一、消除银行经济案件的思索(论文文献综述)
张昊[1](2019)在《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研究 ——以“金赛银”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日渐增多,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愈发高明,呈现出专业化和隐蔽化的特点,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对涉案财务进行转移、粉饰,为其经济犯罪的实行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得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境,所以对涉案财务资料、资金流向进行科学的调查取证,对于整个案件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如何借助法务会计合法高效的识别、调查、鉴定是承办案件的关键环节,对打击经济犯罪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以“金赛银”案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等方法,以经济犯罪案件中法务会计的实践应用为研究内容。在全面梳理经济犯罪及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创立本文的研究视角,即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三个阶段还原“金赛银”案件中法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反思,总结出从“金赛银”案件看我国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侦查部门主动介入性不高,立案率低、侦办周期过长,资料收据不全、证据获取等方面。并进一步归纳形成上述问题的四个方面的原因:法务会计研究的理论缺陷,法律法规规定的滞后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滞后,缺乏专业的组织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本文认为从加大相关理论的研究力度,完善法务会计制度建设,加强法务会计职业素养,建立法务会计组织四个方面阐述了对策建议,理论联系实践,以案说理,对规范和改善法务会计的应用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胡元聪[2](2009)在《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文中认为外部性最早是由西方经济学家作为“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而提出来的。对于外部性,我国的盛洪教授指出,广义地说,经济学曾经面临的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有的是已经解决的外部性,有的是正在解决的外部性。这表明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存在于时间上的永恒性与空间上的普遍性。因此,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从经济学领域开始的,而后又波及到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外部性”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可以从各自的视域出发对它的内涵进行揭示,而对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也有多种进路,本文所关注的是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克服。美国着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精辟的指出,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可以有市场方案与政府方案,但是他又认为,任何市场方案都是依赖于一系列由立法者和法院创设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这里他强调了法律对外部性问题规制的必然性。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也主张,所有负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改革受损责任法律,以及消除妨碍私人所有权实施的制度壁垒得以解决。这里他指出了我们寻求外部性问题法律解决的有效途径。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李昌麒教授指出,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讲,我们又不能把我们对外部性的研究停留在经济学的层面,而是要透过对经济学家们所揭示的外部性的表现寻求解决外部性的“法律药方”。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必然能够在外部性问题解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张守文教授也认为,从法学上说,法学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认为,在外部性问题解决上,经济法不仅应有所作为,而且应当有更大的作为。本文试图从经济法视域解读出发,探索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本文分为三篇。首先是基础篇:包括第一、二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回顾了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的进路并进行反思,以为经济法解决方法提供铺垫;其次是本论篇:包括第三、四、五章。主要是对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原理、基本出发点、路径等进行理论解析。最后是实践篇:包括第六、七章。主要是从实践出发探讨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首先,在外部性问题的事前解决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进行实证分析;然后,在分析传统诉讼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创新建议。第一章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的外部性。把经济学术语“外部性”引入法学研究领域,首先还必须回到经济学是怎样揭示外部性的。如果对外部性本身没有相当的把握,那么要找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律进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首先,考察了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揭示。然后,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审视。最后找出了经济学和法学关注外部性的共同取向。结论是:外部性概念可以引入法学研究领域,从而为下文外部性问题的法学解决进路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考察及其反思。本章考察了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包括伦理学视野、经济学视野以及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进路。重点是对外部性问题的伦理学、经济学视野下的解决进路进行了反思以及对法学视野中的民法方法、行政法方法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进路中,1.法律解决进路优于伦理解决进路;2.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解决进路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伦理解决进路、作为制度方法的政府干预方法与作为非制度的市场解决方法必须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3.作为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也必须互动与合作;4.在总结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假设,即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从而为下文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三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原理:理论基础与内在机理。本章主要从理论基础和内在机理两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原理。其中理论基础包括:政治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伦理学基础、法理学基础;内在机理包括:从经济法起源于克服市场失灵、经济法凸显社会本位观、经济法丰富的软法性质、经济法对权利义务倾斜性配置、经济法的公私法融合趋势、外部性问题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经济法的人性假设等角度分析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结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特殊的内在机理。第四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价值与理念。本章主要从价值和理念两个方面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基本出发点。其中,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价值包括实质公平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这里的实质公平区别于民法上的形式公平,社会效益区别民法上的个人效益,因而更加有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念包括社会和谐理念和科学发展理念。社会和谐理念中包括人与生态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科学发展理念包括发展是扩展人权的发展以及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因而有利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结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追求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益,追求社会的和谐和科学发展,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第五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路径: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本章主要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围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信息传递功能、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具体路径。其中,经济法的激励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为对正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经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主要体现为对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结论是:经济法通过法律激励、信息传递、规制公共产品供给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路径。第六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践:我国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以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经济法在事前解决这些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具体途径:以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制规范为视域,论述了生产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交易公平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论述了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经济法保障财富实质公平分享为视域,论述了分配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公民环境权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论述了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结论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分配法律制度都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的外部性问题。第七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现机制:公益经济诉讼。本章首先从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方面指出了传统诉讼机制的局限性。然后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外部性问题、经济法的关系,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的特殊功能及意义。最后,重点提出了构建公益经济诉讼制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具体建议,包括:拓宽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适格标准、合理配置外部性诉讼案件原被告举证责任、赋予法院处理外部性诉讼案件特别职权、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审判庭、确立有利于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的诉讼费用原则、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诉讼激励机制等。结论是:基于外部性诉讼案件的公益性需要一种新型的诉讼机制——公益经济诉讼,并且需要突破传统诉讼机制的窠臼,进行具体的制度创新;完善的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可以有效的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
魏潾[3](2005)在《私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研究》文中认为经济的运行依赖于客观外界条件,即经济环境。与硬环境之相对应,软环境即人为干预可以改变的非物质产品形态的环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内容),也是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私营经济由于起步发展较晚,在总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对软环境的依赖程度更大。 经济软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支撑该系统运行即发挥该系统功能的是系统内的五个要素:决策者、执行者、政策法规、运行渠道和监控系统。这五个要素构成了软环境的三大机制——作用机制、监控机制和营造机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软环境主要起保证、引导、激励规范与约束的作用。 软环境的作用实质是利益驱动,即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优良的软环境是经济环境良性循环的起点,不良软环境则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阻碍因素。软环境的作用方式,除行为主体(决策者)利用行政资源直接调控经济运行之外,就是利用法律的强制作用、国民经济计划的调节作用、政策参数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来间接影响经济。软环境的作用对象主要是经济主体的管理者以及经济主体的内部因素,即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理念和行为、企业文化和员工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软环境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受潜规则、双循环等规则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了不良软环境的长期存在。 软环境系统运行中,内部、外部因素和硬环境一旦发生变化,就会影响原有系统运行。造成系统变更的外部动力,主要有区域经济水平较低的压力、周边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来自上级的压力;其内部动力是内部核心要素发挥作用。变化的方式有自然发展、硬环境发展的要求和主动式变更三种。软环境营造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包括法律支持体系、金融支持体系和财税支持体系在内的基本政策体系和以社会化服务体系、环境净化体系、人才支持体系在内的基本支持体系。 软环境营造的前提是对软环境的有效监控。这种监督的系统是一个包括
王威[4](2018)在《在边界的那一边》文中认为谨以此篇献给1992年"下海"的勇士,献给在俄罗斯淘金中蒙难的中国同胞以及所有坚守信仰的人们!引子吴凡修正在书店里静静地翻看着书籍,手机突然铃声大作,他激灵一下接了起来。"大平哥,我哥小涛在国外遇难,尸骨已经运回。定于明天上午九点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希望你来参加。"原来是李小涛弟弟胜子打来的。胜子语气平静,却准确地传达出了这个令人震惊的噩耗!"好的。你放心,我一定参加。"吴凡修几乎没有迟疑就答应下来。
崔鸿雁[5](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谢银玲[6](2010)在《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全球跨境企业对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为考察对象,以公司自身治理的法理基础为起点,通过世界并购浪潮对现代企业的洗礼、国际组织有关并购的立法和实践分析,以及世界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的研究与借鉴,试图为现行的中国外资并购相关立法提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的防御献策,并建立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本文正文五章,前缀绪论,正文焦点有三:一、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二、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第四章第三节);三、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第三节),各章内容概述如次:第一章“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彻底揭露上市公司并购中各个公司主要内部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制衡关系,以便从法理上确认管理层并购防御权的正当性。本章以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价值为起点,从公司治理角度,较深入地分析并购活动与公司治理的联系,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原则对反收购的作用,论证上市公司管理层并购防御权之法理基础,并在文中确认:中国上市公司在被收购的过程中,核心管理层──董事会对外来并购防御有法定的防御权,这为上市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防御判断建立了一个更加专业的基础。内容包括第一节“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相关的治理问题)、第二节“经营权的法理基础”(董事权利与义务论证)以及第三节“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及并购防御权之归属)。本章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防御决策置于其经营权的本职任务,视反收购措施为经营管理的至高表现。第二章“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为本文所涉有关经济方面之核心理论,涉及古典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帕累托效率概念以及国家竞争力钻石模型理论等多种与市场经济追求有效竞争的相关理论,目的是对当代企业跨境并购的缘起有一根本性的掌握。为完全透视企业外部成长的价值及发展中国家的两难性,本章以比较充裕的篇幅从经济及管理学角度论证企业并购的不可避免性及反收购的必要性,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外资的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全局的平衡中,应谨慎规范跨国并购的防御规制。内容包括第一节“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第二节“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以及第三节“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从本文的题名“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可看出,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选择将成为本文的根本点,本节将提示本文最终将要传达的:国家对利用外资有怎样的价值选择就会有怎样的经济政策,同时就会有怎样的外资立法(当然包括外资并购立法)。本章结语最终得出:“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意指外资政策思虑要审慎、果决,谨防迷失核心价值。第三章“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涉及国际间有关并购的法理、实际法规、实务分析,具体依该国或地区并购法制史在两大主要法系之代表性、与中国竞争立法的相关性、亚洲并购竞争法制最先进代表国家、中国社会条件相似性,以及与我国国情紧密性等五个因素为标准,选取美国、德国、欧盟、日本、印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六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作为阐述目标,分析了世界历经几次并购浪潮后,两大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并购与反收购规制的发展进程及其竞争法制的实践经验,观察在并购活动全球化下,各国家、地区乃至各国际组织的竞争政策与规制之发展概况,何以为中国现行相关制度参照系。内容包括第一节“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三节“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以及第四节“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本章的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说明经济全球化后,世界各国外资立法的自然融合现象。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倂购法制体系分析”旨在为我国现行倂购与反收购法制概念与体系及其缺漏之总体检。本章为本文研究的“重磅区”,在检阅国际有关竞争法制及外资立法例后,回到中国的现行上市公司并购立法与实践现况。全文涉及我国现行规范并购业务数十部主要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整体并购系统成长空间的抽象总结,为尽量顾及规范阐释的忠实性,本章行文平铺直述,诌议不讳,期能比较准确地掌握我国现行并购法制的优势与缺点。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并购基本法制”、第二节“外资并购专门法制”以及第三节“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结语题为“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从我国现行外资立法的政策与思路,揭示国家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价值选择。第五章“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作为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结论,本章试图从我国自成体系的现行并购相关法制中,为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抽离出适法的与无法规支持的,并于当下无法施行的反收购措施分析之中,开辟解决的途径,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提出对策与修法建议,希望为未来“中国企业并购规范与制度指南”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第二节“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以及第三节“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作为本文的结论,其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也传达了本文的重要精神。英国首相布朗(Gordon Brown)于2009年4月2日在英国伦敦的全球最大经济体G20高峰会议的闭幕新闻发布会称“《华盛顿共识》的时代已经结束”,事实上“华盛顿共识”时代的结束暴露的是一种思维(美国式新自由主义经济观念)在历史长河中因过度消费而导致的能量耗尽。人类理性之所以高贵就在于其“选择性”,理性的动能创造了世界的多样性,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或者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选择项,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选择项,将某种价值观强加于所有的对象就是一种“思维的过度消费”,这种傲慢恰恰是反理性的。是以,即使在多元复杂的全球化经济网络,无所谓从一而终的经济发展理论,“永远的宏观微调”是政策不妨碍法制的不二原则。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双方过招,对比的结果,明显可见:政府那只鞭策市场的手,轻重不一,则效果各异。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首次见证了极端“自由市场经济”的败笔,2007年美国次贷风波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则突显了“社会市场经济”那只宏观的手确实不可偏废。本文将国家宏观调控的“手”视为自由竞争市场的“巨人肩膀”,也将“法制化”的反收购措施视为被收购目标公司的“巨人肩膀”;上市公司反施购措施的法制化,小而言之,是政府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礼献,大而宣之,也是政府对市场自由竞争的理性化支持。我们期待:法律规制成为政府经济计划与政策的真正载体,而法制体系是国家意志抵御社会破坏者的防火墙,更是执法机构与境内外守法个体或组织共同仰望的靠山。经济社会秩序建筑无所谓上层或下层,无论内外资的并购活动,皆应依赖相同的法制系统,法制化规则将使外资对东道国的计划与政策无须比内资更加忧虑,目光只需停留在输入地的法律上,此举必为中国政府对市场施以最少干预的强力体现。
操旭辉[7](2014)在《柔性的治理:司法建议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司法建议是一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其产生和运行数十年,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而演变、沉浮、繁荣,是观察中国司法的重要标本。目前司法建议在学术研究中尚处于边缘地位,梳理相关要素,可能较为准确的定义是:司法建议是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但不属于或不宜由审判权所能解决的问题,而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的提请注意并加以改进的意见。立法上,尚无专门性法规和系统规定,仅体现为民诉法、行诉法和法官法中偏僻的个别条文以及部分地方性立法规定。司法建议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按内容分类,除常规的个案建议、类案建议和综合性建议的分类外,还可划分为案内建议和案外建议、提请注意型和参谋建议型、既成性建议和预测性建议。按功能分类,可分为诉讼保障型、社会治理型两类。该分类与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的标准契合,前者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属正式的司法建议;后者目前尚无直接的中央立法支持,属非正式的司法建议。按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横向建议和纵向建议、直接建议和间接建议。司法建议具有丰富的功能。相对于诉讼保障功能,社会治理功能更加凸显。社会治理功能具有多面向的特征,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同一个司法建议上往往体现出多重功能。除改错补漏和教育宣传外,还包括防范、纠纷解决、权利保障、政策引导、效益等功能,其中也伴随着法院自身利益的扩张。司法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治理方式。一方面,社会政治文化环境需要司法承担社会治理职能;另一方面,法院和法官独特的知识优势为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提供了可能,而司法建议的多重功能回应了现实需求。司法建议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历史文件表明,司法建议系移植于前苏联的“个别裁定”制度,在建国初即有相关实践,但在移植过程中明显变异。上世纪80-90年代,司法建议在中国逐步发展。司法建议在实践中呈现多面向的特征,突出体现为边缘化与中心化并存。是理论研究和立法的边缘性与实践表达的中心化并存。它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先后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会、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创新等不同时期的中心话语连接在一起,地位不断提升;类型上,法内司法建议边缘化与法外司法建议中心化并存,在功能上相应体现为诉讼保障功能边缘化、社会治理功能中心化。一方面,诉讼保障型司法建议产生晚,实践中很少甚至不使用;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型司法建议是实践中的主流,法院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推广,无论是数量、范围、类型,还是内容、形式都不断拓展,呈现出繁荣景象。与此同时,由于理论研究薄弱,制度化不足,法律规定脱节和各级法院制度化的努力尚不足以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等原因,司法建议的发展也存在运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反馈和落实不够、功能异化等问题。理性面对质疑和客观面对问题,是对司法建议制度进行改造前必须厘清的问题。司法建议往往在政治性论述中被强调,在法社会学视野中被肯定,同时也常常遭致以司法权运行规律为前提和语境的质疑乃至否定。其中,最直接的质疑是认为其违法司法的被动性。但是,被动性的适用对象限于司法权,适用场域限于诉讼过程。司法建议不属于司法权,也不属于诉讼过程,因而不受被动性的制约。此外,部分对司法建议的质疑表面上是批评司法建议,其实是对司法建议背后的法外职能的质疑,也即对中国司法(权)的质疑。这种质疑一般是以西方司法理论为预设,而中国的司法建构于不同的理论和社会政治基础,对此应保持理性。基于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在可预见的将来,取消司法建议制度是不现实的。强调中国语境并非意味着固步自封、无视问题。恰恰相反,司法建议远未形成一种统一的规范化制度,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范并存。由于始终缺乏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直接导致了司法建议的选择性,司法建议的过程成为多角色多环节的选择过程。完善司法建议制度,非法院系统自身努力就能达致,理性的路径是进行制度改造,经由合理的设计,使其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司法建议制度的具体构建应解决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司法建议制度的定位、边界、效力、类型等基础性问题;二是以实现高质量和高反馈并重为核心的技术性问题,如程序、形式、管理等。前者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后者属于法院和建议对象内部的管理问题,可分别通过法院体系和建议对象加以规范。首先,司法建议的改造,应正本清源,规制和拓展并行。应明确区分诉讼保障型和社会治理型司法建议的不同性质:前者属于诉讼保障措施,基于其虚置状态应予以取消。后者不是司法权,而属于社会治理权,是职权和职责的统一,应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权力协调型司法建议是“强行政弱司法”格局下的无奈之举,危害甚大,应抑制并逐步取消。关于限度,可从法官知识和司法权的双重维度进行设定。审判权的边界应成为司法建议的反向边界,该裁判的不能用司法建议替代。因此,应取消案内建议,只保留案外建议。基于知识边界,司法建议应以提请建议型为主,以参谋建议型为辅,除非建议内容是法官自身法律知识范围内的问题。关于效力,从结构上区分,不宜直接赋予建议部分强制力,以避免司法建议“判决化”,但是对问题部分赋予法律约束力即事实上的确定力。其次,程序设置的理想模型是:法院通过一套程序,发出高质量的建议;建议对象通过一套程序,实现高反馈率。为此,需要构建两套机制,即主体的发送机制和对象的办理机制。法院应树立宁精勿多、宁缺毋滥原则,规范起草、审批、救济和公开程序,规范内容、格式和形式,建立司法建议案例制度。在考核上,应淡化数量,建立以实效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标准。由于对象的多样性和建议内容的非强制性,并不要求所有的对象都必须回复司法建议,对此可采取区别对待方式:建议对象是一般主体的,是否采纳属于私权范畴,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建议对象是行政机关的,不应赋予选择权,可通过建立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专项制度的方式明确办理和反馈责任。
颜运秋[8](2006)在《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实体法与程序法天生具有血肉不可分离的内在紧密联系,注重法的程序性研究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法治主题,是当前和今后法学研究的一大新潮和主流。然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教训之一就是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型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所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在经济法诉讼方面的研究,可以夯实经济法实体研究的根基,修正和完善经济法的若干传统理论,印证“国家调节理论”关于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理念、价值、原则和体系等论述的科学性。在实践上,本选题的研究可以使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宏观调控等领域中的新型经济冲突能够获得司法程序保障,克服和弥补传统诉讼在解决经济法冲突方面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本选题共分六章,力图系统深刻全面地论证经济法诉讼——公益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制度体系。第一章简要回顾了诉讼体系的一般知识,诉讼体系是不断完善的历史发展结果,没有固定不变的诉讼形态,由于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会不断出现新的诉讼类型。公益经济诉讼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回顾和评判了以往经济(法)诉讼理论,同时认为,“经济法诉讼”说、“公益诉讼”说和“独立经济诉讼”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以往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纠偏,将其中的合理部分进行有机的结合升华。剖析了现行诉讼制度在化解经济法纠纷方面存在的固有制度缺陷,反思了原来的经济审判实践出现的严重错位现象,提出非常有必要构建与经济法实体精神、原则、宗旨和体系保持高度吻合性的公益经济诉讼理论和制度体系。第二章从诉讼尤其是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入手,提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内涵: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根据经济法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规范,侵犯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诉讼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有专业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诉讼主体多元化、诉讼规则特别化、制裁手段一体化等主要特征。结合经济法“三三”理论,提炼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主要类型:反垄断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政府采购公益诉讼、纳税人诉讼、保护国有资产的公益诉讼和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等。比较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章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经济民主宪政、司法能动性和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论证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为了使实体法通过诉讼中每一案件的处理得到实现,程序结构一般是按适用实体法以及体现实体性正义的要求来加以设计和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冲突赋予了适应冲突解决要求的诉讼以不同的个性特色,这些个性特色能够超出各类诉讼在逻辑和方式上的共通规律,决定各类诉讼自成一体的独立价值。公益经济诉讼就是实现经济法的独特司法程序。第四章从目的与原则、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和举证责任理论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理论体系的创新。这些都是经济法对诉讼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公益经济诉讼区别于其它传统诉讼的重要标志。诉讼理论是相对诉讼制度而言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对于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系列有机的诉讼理论就形成为一定诉讼理论体系。特定的诉讼类型具有特定的诉讼理论体系,也是一种诉讼区别于其它诉讼的基本标志之一,公益经济诉讼也不例外。第五章从原告制度、受案范围制度、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创新。具体的程序制度设计如果与实体价值目标相背离,则该程序本身即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始终要与经济法实体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公益经济诉讼原告资格比较广泛化:任何个体、社会团体和国家特设机关。公益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规制中的经济法纠纷、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法纠纷、国家投资经营中的经济法纠纷。同时公益经济诉讼在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也具有特殊性。第六章得出结论: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经济法纠纷,而这类纠纷大多涉及社会整体利益,涉及广大民众的利益,其性质既不同于民事纠纷,也不同于行政纠纷。依照传统诉讼理念和司法制度是很难或者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的,从而在纠纷解决的社会机制方面形成了相当大的真空地带,使得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而公益经济诉讼能够弥补这种缺陷,从而成为解决这种纠纷的有效司法制度。
李文杰[9](2019)在《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让一般民众参与国家司法审判,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制度设计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彰显民主和保障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典型的参审制度,是中国式的陪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实践成效,但其却几度沉浮和复苏,表现出极不稳定的发展历程和实践运作。至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行和实施,预示着法治语境下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再度起航。然而,《决定》的出台与实施并未彻底消除理论和实务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诘问,由此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从价值论到结构论再到实践论,不一而足。理论争议的趋向和程度加剧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力度,并催生了《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和实施。作为对理论诘问和实践问题的回应,该法吸纳了诸多理论建议,使其在制度目的、结构安排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更具合理性和精细化,趋向于理想型的制度模型。当然,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未失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凸显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中国道路。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这一转向,是理论逼供使然还是审慎实践需求的考量仍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深化分析和研讨,力图从本源上攫取保证人民陪审运行和效果彰显的理论资源。基于这一问题的设定,本文在梳理陪审制度历史的基础上以人民陪审实践活动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了制度认同、陪审员遴选、参与庭审和庭审评议等环节中的现实状况,并结合量化分析对制度运行中的相关因子作了假设验证分析。全文除导言外共分7章,各章概要分述如下。导言部分,确定了论文的研究进路,厘定了当下陪审制度的不同形式并作了概要性的陈述,为后文研究展开和分析确立了逻辑思路。作为国家司法体制中的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陪审制度是为学界耳熟能详的话题。目前,关于陪审制度的渊源、种类、制度内容、运行机理和功能的学术研究已日臻完善,分析也愈发透彻和明晰。但是,这一研究现象的背后,却缺乏对具体制度实践的翔实考察,造成理论阐述上的错位和实践运作的乱象,尤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定位。正因如此,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普适性价值和理念指导下的陪审制度,是否存在制度构造和具体实践的差异性。并且,这种差异性在不同时期和地域有存在何种表现?进一步的追问是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制度构造是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唯一参照系和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探究当今社会中存续并与我国司法环境、诉讼构造和政治结构等相近的国家陪审制度,更有助于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内容深化。第一章以陪审制度的萌芽样态为起点,主要解释和分析了陪审制度的古代类型、演变形态及相应的制度构造。考虑到学界对陪审制度起源的争议,文章将以下述逻辑展开论述,(1)古雅典和古罗马的陪审制度。重点阐述了古雅典的赫里埃和古罗马百人团会议等参审制度及其运行机制。(2)在前述解析的基础上,文章转向对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分析。英国陪审团经历了由起诉陪审制向审理陪审制的演进过程,最终形塑出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3)论述了美国对陪审团制度的移植,并建构了适应本土政治气候条件的大小陪审团制度类型及各自的运行程序。(4)论述了陪审制在欧亚的移植及运行的情况。内容涉及制度移植经历及其失败的成因,以及后期陪审制度的建设和改造。第二章论述了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以类别化方式将基本理念划分为传统型和发展型理念。传统型理念分为民主价值、公正价值和分权制衡功能。发展型理念是以司法改革需求和精神而界定的制度理念,包括增进国民对司法的理解,提高国民对司法的信赖;强化司法的民主正当性;深化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改造。第三章以历史视角论述了近代中国陪审制度建设和变革的状况。第一节主要分析了清末陪审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概况,揭示了引进陪审制度的必要性和欲以达至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解析了制度构造、运行机理,以及其与中国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的冲突,并推导出陪审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的真实原因。第二节介绍和分析了民国时期的《参审陪审条例》和《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的立法背景、具体内容和运行程序,并论证了两部法律难以实施并彰显功能的真实原因。第三节简要分析了工农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时期的人民陪审制度,以各期陪审法的具体内容,探讨了陪审合议制、陪审员来源和庭审评议等程序问题。第四章回归到1949年1999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状况。以数据逻辑看,该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呈显着弱化的趋势。依据这一趋势,发现政治结构、治理方略、司法功能和司法理念等变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显着影响,尤其是司法功能的几度转化,直接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曲折发展的历史,也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反复更迭。第五章以社会转型的视阈,分别以社会转型的速度、深度、方向和可控性等方面剖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度兴起的背景和原因,并以近十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数据对其效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显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效果评价因评价指向的差异而形成了“一种制度,两种评价机理”的现象。其中,官方评价遵循了民主化的逻辑,将参审人数、参审案件数量等参数作为评价指标,并得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喜人效果;而理论评价则以实践过程中的参数为验证指标,指出人民陪审工作严重虚华,未能彰显制度的预期功能。第六章以上海三区基层人民法院的陪审实践为分析对象,重点检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各项环节的运行状况。第一节为调查对象、研究工具和调查时间。介绍了展开研究的前期工作和内容安排,包括调查法院、受试对象、调查方式和调查时间等内容,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具体说明;第二节是确定研究问题并依文献提出相应假设。为能保证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本文设计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分析方式,并根据问题设计相应验证假设。第三是统计结果。主要包括问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包括陪审员信息资料、遴选资料、庭审调查和庭审评议等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作统计技术的处理。第四节是结果分析和假设验证。根据统计结果,对制度实践中陪审员的遴选情况、专业结构、来源结构和庭审表现等内容进行分析和释明。在此基础上,结合先期理论研究的结论采取回归分析和相关性分析,诊断文中假设是否成立,并由此判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改革举措是否得当。第七章内容是依据前文分析结论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的展望和具体设计。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观察和统计分析,发现导致陪审效果不彰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制度性问题,而是涵盖了文化因素、主体性问题和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等。为此,本章内容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主体性建设和规范的互补机制建设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其中,主体性建设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意识之缺失为分析和推演基点,提出法治自觉、陪审自信和陪审自强等主体意识的建构路径;规范互补机制则围绕人民陪审规范建设和理论研究的单一性为出发点,论证了规范脱轨或偏误所引致的问题及其风险;进而,提出内部规范的优化、互补和外部规范互补机制两种建设路径。内部规范互补强调制度内部各项规范的完善及相互协调关系;外部规范互补强调诉讼规范与人民陪审规范之间的协调与支持。
李景田[10](1999)在《未扶正的反贪局长》文中研究指明 1997年12月,市委负责人对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延林说,同意李小华同志去市反贪局负责全面工作,先到任后办手续。李小华到任的那天,检察长在反贪局全体人员会上宣布了市委的决定。可是,批文迟迟未能发出。李小华被遗忘了吗?没有。
二、消除银行经济案件的思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消除银行经济案件的思索(论文提纲范文)
(1)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研究 ——以“金赛银”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1.4 文献综述 |
1.4.1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现状 |
1.4.2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方法 |
1.4.3 法务会计案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程序 |
1.4.4 法务会计案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对策 |
1.4.5 总结与评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经济犯罪相关理论 |
2.1.1 经济犯罪的概念 |
2.1.2 经济犯罪的新形势 |
2.1.3 经济犯罪中会计资料的特点 |
2.2 法务会计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法务会计概念界定及作用 |
2.2.2 法务会计服务对象及业务范围 |
2.2.3 法务会计采用的技术方法 |
2.2.4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程序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务会计在“金赛银”案例中具体应用 |
3.1 案情简介 |
3.1.1 深圳金赛银的案发过程 |
3.1.2 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 |
3.1.3 主要经济业务往来情况 |
3.2 法务会计在“金赛银”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
3.2.1 侦查阶段 |
3.2.2 起诉阶段 |
3.2.3 审判阶段 |
3.3 本案例中应用法务会计的总结与启示 |
3.3.1 案例总结 |
3.3.2 案例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务会计在“金赛银”案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从“金赛银”案件看我国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
4.1.1 侦查部门主动介入性不强且案件侦办严重滞后性 |
4.1.2 立案率低及侦办周期长 |
4.1.3 工作范围有限及存在认识误区 |
4.1.4 法务会计人才匮乏及材料收集不全面 |
4.1.5 过度借鉴审计方法及越权采用刑侦方法 |
4.2 法务会计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存在缺陷 |
4.2.2 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定滞后 |
4.2.3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滞后 |
4.2.4 法务会计缺乏专业的组织机构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对策及建议 |
5.1 加大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力度 |
5.2 完善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 |
5.2.1 建立多层次的法务会计鉴定管理体质 |
5.2.2 完善专家证人制度 |
5.2.3 证据调查认定准则 |
5.3 加强法务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
5.3.1 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 |
5.3.2 高校承担法务会计培养责任 |
5.4 建立法务会计组织 |
5.4.1 建立独立的法务会计机构 |
5.4.2 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法律机构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详细摘要 |
(2)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为什么研究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 |
二、外部性问题及其法律解决的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逻辑结构和创新之处 |
四、几点说明 |
第一章 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的外部性 |
一、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 |
(一) 经济学对外部性缘起的追究 |
(二) 经济学关于外部性涵义的讨论 |
二、外部性的法学审视 |
(一) 与外部性相关的法学思想 |
(二) 外部性的法学界定 |
三、直面外部性问题:经济学和法学关注外部性的共同取向 |
第二章 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考察及其反思 |
一、伦理学和经济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的考察 |
(一) 伦理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之溯源、证成及其局限 |
(二) 经济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及其局限 |
二、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的考察 |
(一) 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的理据之一:基于权义规则的视角 |
(二) 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的理据之二:基于责任规则的视角 |
(三) 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在立法中的体现 |
(四) 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进路较之伦理学和经济学进路的优势 |
三、民法方法和行政法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考察 |
(一) 民法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路及其局限 |
(二) 行政法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路及其局限 |
四、对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的反思 |
(一) 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必须实现制度方法与非制度方法、正式制度方法与非正式制度方法的结合 |
(二) 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等多法互动机制 |
(三) 一个假设:经济法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
第三章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原理:理论基础与内在机理 |
一、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 |
(一)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政治学基础 |
(二)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学基础 |
(三)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社会学基础 |
(四)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伦理学基础 |
(五)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理学基础 |
二、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内在机理 |
(一) 基于经济法起源于克服市场失灵的分析 |
(二) 基于经济法凸显社会本位观的分析 |
(三) 基于经济法具有丰富软法性质的分析 |
(四) 基于经济法对权利义务进行倾斜性配置的分析 |
(五) 基于经济法具有公私法融合趋势的分析 |
(六) 基于外部性问题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分析 |
(七) 基于经济法人性假设的分析 |
第四章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价值与理念 |
一、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价值 |
(一) 经济法的实质公平价值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二) 经济法的社会效益价值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二、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念 |
(一) 经济法的和谐理念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二) 经济法的发展理念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第五章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路径: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 |
一、经济法运用激励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 |
(一) 经济法运用激励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路 |
(二) 经济法运用激励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 |
(三) 经济法运用激励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限度 |
二、经济法运用信息传递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 |
(一) 信息不对称的类型及其所致外部性问题 |
(二) 经济法对信息不对称所致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三、经济法运用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 |
(一) 公共产品供给中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及其表现 |
(二) 经济法对公共产品供给中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四、经济法运用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解决外部性问题 |
(一) 外部性问题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二) 经济法对资源配置中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第六章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践:我国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证分析. |
一、生产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制规范为视域.. |
(一) 企业外部性问题的产生 |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意蕴及其法律属性 |
(三) 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基础及其途径 |
二、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交易公平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 |
(一) 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产生 |
(二) 经济法解决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 |
(三) 经济法解决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途径 |
三、分配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经济法保障财富实质公平分享为视域 |
(一) 当前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外部性问题 |
(二) 经济法解决分配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 |
(三) 经济法解决分配领域外部性问题的途径选择 |
四、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公民环境权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 |
(一) 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概述 |
(二) 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解决的国际发展趋势分析 |
(三) 经济法解决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及其途径 |
第七章 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现机制:公益经济诉讼 |
一、传统诉讼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局限 |
(一) 基于外部性诉讼费用的分析 |
(二) 基于外部性诉讼案件特点的分析 |
二、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
(一) 公益经济诉讼相关概念及其与外部性问题的关系 |
(二) 公益经济诉讼与经济法的关系 |
(三) 运用公益经济诉讼制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意义 |
(四) 公益经济诉讼中的外部性问题及其解决 |
三、构建公益经济诉讼制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具体建议 |
(一) 拓宽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适格标准 |
(二) 合理配置外部性诉讼案件主体举证责任 |
(三) 赋予法院处理外部性诉讼案件特别职权 |
(四) 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审判庭 |
(五) 确立有利于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的诉讼费用原则 |
(六) 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诉讼激励机制 |
结论与未竟的问题 |
后记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 |
(3)私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本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现行理论及研究当中的不足 |
1.3 论文的总体思路及内容结构 |
1.3.1 本文的基本思路 |
1.3.2 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1.3.3 本论文的研究框架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本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
2.1 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概述 |
2.2 经济环境基本理论概述 |
2.3 系统科学基本理论概述 |
2.4 国内常用经济环境评价方法综述 |
2.4.1 相似度法 |
2.4.2 多因素和关键因素评估法 |
2.5 国外经济环境评价方法综述 |
2.5.1 冷热图法 |
2.5.2 Farmer和Richman评价模型 |
2.5.3 等级尺度法 |
2.6 相关理论框架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及其与软环境的相关性 |
3.1 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 |
3.1.1 “私营经济”的性质辨析 |
3.1.2 现阶段我国私营经济的地位 |
3.2 私营经济与软环境的相关性 |
3.2.1 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 |
3.2.2 经济发展与软环境的相关性 |
3.2.3 私营经济发展与软环境的相关性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软环境内涵、特征、要素构成及其运行 |
4.1 经济环境的特征及其要素构成 |
4.1.1 环境 |
4.1.2 经济环境的影响及特点 |
4.1.3 经济环境的内容及层次 |
4.2 软环境与硬环境 |
4.2.1 软环境与硬环境的划分与区别 |
4.2.2 软环境与硬环境的关系 |
4.3 软环境的内涵、特性及要素构成分析 |
4.3.1 软环境范围的界定 |
4.3.2 软环境的内涵 |
4.3.3 软环境运行系统的要素构成 |
4.3.4 软环境的特性 |
4.3.5 软环境的层次结构 |
4.3.6 软环境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4.4 软环境的运行过程及其机制 |
4.4.1 软环境的运行过程 |
4.4.2 软环境的运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软环境的作用机制 |
5.1 软环境的基本功能 |
5.1.1 保证功能 |
5.1.2 引导功能 |
5.1.3 激励功能 |
5.1.4 规范与约束功能 |
5.2 软环境作用的实质 |
5.2.1 优良的软环境是经济效益良性循环的起点 |
5.2.2 不良软环境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阻碍因素 |
5.3 软环境的作用途径与方式 |
5.3.1 软环境的作用途径 |
5.3.2 软环境的作用方式 |
5.4 软环境的作用对象 |
5.4.1 投资决策 |
5.4.2 经营理念与经营行为 |
5.4.3 企业文化 |
5.5 软环境的影响程度 |
5.6 软环境作用的基本准则 |
5.6.1 重力场准则 |
5.6.2 潜规则准则 |
5.6.3 双循环准则 |
5.6.4 不确定准则 |
5.6.5 人为调控准则 |
5.7 恶性软环境的作用分析 |
5.7.1 恶性软环境的损害实质 |
5.7.2 恶性软环境的放大效应 |
5.7.3 恶性软环境作用结果分析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软环境的监控机制 |
6.1 软环境监控系统结构 |
6.1.1 外部监督系统 |
6.1.2 内部监督系统 |
6.1.3 软环境的调控系统 |
6.2 监督内容与重点 |
6.2.1 对软环境核心要素的监督 |
6.2.2 对制约私营经济运行的软环境要素的监督 |
6.2.3 对软环境运行和监控渠道的监督 |
6.3 软环境监控的基本原则 |
6.4 软环境监督的有效性研究 |
6.4.1 监督体系的要素分析 |
6.4.2 监督与被监督行为的管理博奕机制 |
6.4.3 提高监督有效性的方式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软环境的营造机制 |
7.1 软环境的变更 |
7.1.1 软环境变更的动力 |
7.1.2 软环境的变更方式 |
7.1.3 变更与营造的成本 |
7.1.4 阻碍变更的因素 |
7.2 软环境的营造原则 |
7.3 软环境营造的目标之一:基本政策体系 |
7.3.1 法律支持体系 |
7.3.2 金融支持体系 |
7.3.3 财税支持体系 |
7.4 软环境营造目标之二:基本支持体系 |
7.4.1 社会化服务体系 |
7.4.2 软环境净化体系 |
7.4.3 人才支持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私营经济软环境的评价 |
8.1 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8.1.1 软环境建设评价的原则 |
8.1.2 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8.2 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8.2.1 格栅获取和模糊Borda数分析法简介 |
8.2.2 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8.3 评价标准的确定 |
8.4 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方法 |
8.4.1 模糊综合评判的数学模型 |
8.4.2 私营经济软环境建设的FCE评价的一般程序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私营经济软环境评价的实证研究 |
9.1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
9.2 私营经济软环境综合评价结果对比 |
9.2.1 黑龙江与浙江私营经济软环境的一、二级指标结果对比 |
9.2.2 黑龙江、浙江私营经济软环境三级评价指标结果的对比 |
9.2.3 黑龙江、浙江私营经济环境四级指标对比 |
9.3 黑龙江私营经济软环境分析 |
9.3.1 对黑龙江省私营经济软环境的总体评价 |
9.3.2 黑龙江私营经济软环境的特点 |
9.3.3 黑龙江私营经济软环境的主要差距 |
9.4 本章小结 |
第10章 营造私营经济软环境的对策建议 |
10.1 实施软环境支持体系营造工程 |
10.2 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管理服务质量 |
10.2.1 进行深入的专项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对发展私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
10.2.2 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 |
10.2.3 深入开展对恶性软环境的治理 |
10.3 构建优化软环境制度体系 |
10.3.1 建立电子政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
10.3.2 建立和推行政务活动公开制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
10.3.3 健全新闻舆论监督体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10.4 促进私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
10.4.1 建立私营企业家培训基地,轮训私营企业家 |
10.4.2 推动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
10.4.3 开展私营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
10.4.4 加强私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私营企业信用水平 |
10.5 努力拓宽私营企业融资渠道和信息渠道 |
10.5.1 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元化 |
10.5.2 加快私营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担保在改善融资条件中的作用 |
10.6 建立私营企业市场网络信息平台 |
10.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现况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况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主要论点 |
一、研究价值 |
二、主要论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章节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章节结构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 |
一、所有权的永恒搏奕──公司派与市场派之较量 |
二、经营权与所有权之信赖关系 |
第二节 经营权的法理基础 |
一、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
二、董事的义务 |
三、董事的责任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 |
一、公司治理的自身逻辑 |
二、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防御权谁掌乾坤 |
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 |
第二章 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 |
第一节 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 |
一、全球化之滥觞 |
二、无国界并购效应理论 |
三、国际投资之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 |
一、上市公司并购之基本分析 |
二、防御目的与反收购措施风险之关系 |
三、防御决策之博弈特性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 |
一、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风险考察 |
二、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价值取向 |
三、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 |
结语: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 |
第三章 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美国 |
二、印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台湾地区 |
第三节 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 |
一、欧盟竞争法制总览 |
二、欧盟竞争法制的三大支柱 |
三、法律责任与救济 |
四、欧盟竞争法制的阻碍与未来展望 |
第四节 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 |
一、西方并购浪潮之历程 |
二、国际组织竞争规制进程 |
三、发达国家的矛盾情结 |
四、发展中与经济转型国家的发想 |
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并购法制体系分析 |
第一节 现行并购基本法制 |
一、并购法制体系总览 |
二、基本并购法制分析 |
第二节 外资并购专门法制 |
一、外资政策与法制 |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规范 |
三、外商企业并购规范 |
第三节 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 |
一、产业挂帅,竞争阻碍 |
二、立法用语含混晦涩、歧义丛生 |
三、法律效力等级错乱、体系交叠 |
四、内外双轨、烟硝难止 |
五、历史问题不容再留 |
结语: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 |
第五章 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 |
第一节 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 |
一、外资合法敌意收购模式 |
二、现行法制的反收购设置适用 |
第二节 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 |
一、现行法制下禁止或有限制的反收购措施 |
二、国家安全审查机制阙如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 |
一、完善竞争市场之进路 |
二、完善外资并购法制之建议 |
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 |
案例索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柔性的治理:司法建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司法建议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司法建议的内涵 |
一、概念界定 |
二、司法建议的特征 |
三、司法建议的性质 |
四、司法建议的法律依据 |
五、司法建议的形式 |
第二节 司法建议的类型 |
一、按内容分类 |
二、按功能分类 |
三、按对象分类 |
第三节 司法建议的功能 |
一、诉讼保障功能 |
二、社会治理功能 |
第四节 司法建议的生成机理——以“治理论”为核心 |
一、司法建议浓厚的政治色彩 |
二、需要与回应:通过司法建议的治理 |
第二章 司法建议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司法建议的形成 |
一、早期记载 |
二、制度起源 |
三、个别裁定 |
四、司法建议与个别裁定之比较 |
第二节 司法建议的发展 |
一、早期司法建议开展情况 |
二、20世纪80-90年代司法建议的发展 |
第三章 司法建议的现实镜像 |
第一节 表达上的边缘与中心 |
一、司法建议在学术研究和立法上的边缘化 |
二、司法建议在官方话语中的中心地位 |
第二节 类型上的边缘与中心 |
一、诉讼保障型司法建议式微 |
二、社会治理型司法建议繁荣 |
第四章 司法建议存在的问题与困扰 |
第一节 主要表现 |
一、运作不规范 |
二、反馈和采纳率整体偏低 |
三、发展不平衡 |
四、司法建议功能的异化 |
第二节 主要原因 |
一、理论研究薄弱难以提供智力支持 |
二、制度化不足 |
第五章 司法建议制度改造 |
第一节 观念之厘定 |
一、对质疑的回应 |
二、对不足的评述 |
第二节 司法建议制度之改造 |
一、总体设计 |
二、保障机制 |
结语:中国司法的自主型进路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0.1 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0.1.1 选题的来源 |
0.1.2 选题的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水平 |
0.2.1 国外研究的现状及水平 |
0.2.2 我国研究的现状及水平 |
0.3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创新点及不足 |
0.3.1 研究的思路 |
0.3.2 研究的方法 |
0.3.3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对以往经济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评判 |
1.1 对诉讼体系的理解 |
1.1.1 系统、体系与法律体系 |
1.1.2 诉讼体系与诉讼类型 |
1.1.3 公益经济诉讼研究的实体法理论基础 |
1.2 对以往经济(法)诉讼理论的评判 |
1.2.1 “民事诉讼”说 |
1.2.2 “行政诉讼”说 |
1.2.3 “独立经济诉讼”说 |
1.2.4 “经济法诉讼”说 |
1.2.5 “公益诉讼”说 |
1.2.6 关于经济诉讼与经济法立法体例的分合问题 |
1.3 对原“经济诉讼(审判)”制度与实践的反思 |
1.3.1 我国的经济(法)诉讼制度严重缺失 |
1.3.2 我国的经济(法)审判严重错位 |
1.3.3 公益经济诉讼的现实呼唤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分析 |
2.1 公益诉讼的基本认识 |
2.1.1 诉讼的基本认识 |
2.1.2 公益诉讼的基本认识 |
2.2 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2.2.1 公益经济诉讼名称的厘定 |
2.2.2 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2.3 公益经济诉讼的基本类型 |
2.3.1 反垄断公益诉讼 |
2.3.2 消费者公益诉讼 |
2.3.3 政府采购公益诉讼 |
2.3.4 纳税人诉讼 |
2.3.5 保护国有资产的公益诉讼 |
2.3.6 宏观调控公益诉讼 |
2.4 公益经济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 |
2.4.1 诉讼程序之间的一般关系 |
2.4.2 公益经济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
2.4.3 公益经济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
2.4.4 公益经济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2.4.5 公益经济诉讼与传统诉讼的综合比较表 |
2.4.6 正确处理公益经济诉讼与传统诉讼的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 |
3.1 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 |
3.1.1 程序法与程序价值 |
3.1.2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
3.1.3 经济法实体与经济法程序的关系 |
3.1.4 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 |
3.2 经济民主宪政与司法能动性 |
3.2.1 经济民主与经济法诉讼 |
3.2.2 经济宪政与经济法诉讼 |
3.2.3 司法能动性与经济法诉讼 |
3.3 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 |
3.3.1 法律的可诉性 |
3.3.2 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法治应对的态度 |
3.3.3 应当强化经济法的可诉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益经济诉讼理论体系的更新 |
4.1 公益经济诉讼的目的与原则 |
4.1.1 公益经济诉讼的目的 |
4.1.2 公益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
4.2 公益经济诉讼的当事人适格理论 |
4.2.1 变革传统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理由 |
4.2.2 对“直接利害关系人制度”的质疑 |
4.2.3 公益经济诉讼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的体现 |
4.3 公益经济诉讼的诉权理论 |
4.3.1 传统诉权理论的不足及其发展 |
4.3.2 公益经济诉权存在的法权基础 |
4.3.3 公益经济诉权与人民主权的关系 |
4.3.4 公益经济诉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
4.4 公益经济诉讼的诉的利益理论 |
4.4.1 诉之利益是连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枢纽 |
4.4.2 公益经济诉讼之诉的利益 |
4.5 公益经济诉讼的举证责任理论 |
4.5.1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局限 |
4.5.2 公益经济诉讼的举证责任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 |
5.1 公益经济诉讼的原告制度 |
5.1.1 个体(包括公民、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5.1.2 社会团体 |
5.1.3 国家特设机关 |
5.2 公益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制度 |
5.2.1 确立公益经济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 |
5.2.2 公益经济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判例举要 |
5.3 公益经济诉讼的管辖制度 |
5.3.1 对诉讼管辖的一般认识 |
5.3.2 公益经济诉讼管辖的特别要求 |
5.4 公益经济诉讼的诉讼费用制度 |
5.4.1 现代法治国家对待诉讼收费的两派做法 |
5.4.2 我国传统诉讼收费制度的问题 |
5.4.3 公益经济诉讼费用问题的解决 |
5.4.4 公益经济律师 |
5.4.5 公益经济诉讼保险 |
5.5 公益经济诉讼的激励约束制度 |
5.5.1 公益经济诉讼激约机制存在的理由 |
5.5.2 公益经济诉讼激约机制的体现 |
5.6 公益经济诉讼的审判程序与机构制度 |
5.6.1 公益经济诉讼的审判机构 |
5.6.2 公益经济诉讼的审判程序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进路、相关概念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陪审制度缘起与演进 |
第一节 陪审制度缘起 |
一、古雅典陪审制度 |
二、古罗马陪审制度 |
第二节 现代陪审制度 |
一、英国陪审制度 |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 |
第三节 陪审制度演进样态—以法国和日本为例 |
一、法国参审制度 |
二、日本裁判员制度 |
第二章 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 |
第一节 传统型理念 |
一、司法民主的理念 |
二、裁判公正的理念 |
三、权力制衡的理念 |
第二节 变革型理念 |
一、增进司法信赖 |
二、强司法民主正当性 |
三、对诉讼结构的改造功能 |
第三章 近代中国陪审制度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清末陪审制度 |
一、立法背景 |
二、立法效果 |
第二节 民国时期陪审制度 |
一、立法概况 |
二、实践效果 |
第三节 早期人民陪审员制度 |
一、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人民陪审制度 |
二、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陪审工作的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概况及司法实践 |
第一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辉煌期(1949 年~1957 年)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进期(1958 年~1966 年)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渡期(1976 年~1999 年)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五章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
第一节 人民陪审立法的背景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概况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一、官方评价及依据 |
二、理论评价及依据 |
第六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调查对象、研究工具和调查时间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工具 |
三、调查时间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及研究假设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统计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效度分析 |
三、描述性分析 |
第四节 结果分析和假设验证 |
第七章 面向“法治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法治中国之维的主体性建构 |
一、法治中国概念的内涵 |
二、法治中国的主体性建构 |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性建构 |
第二节 规范互补之维的制度建设 |
一、内生性规范的互补 |
二、外生性规范的互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消除银行经济案件的思索(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研究 ——以“金赛银”案为例[D]. 张昊. 江苏科技大学, 2019(04)
- [2]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D]. 胡元聪. 西南政法大学, 2009(05)
- [3]私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研究[D]. 魏潾.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01)
- [4]在边界的那一边[J]. 王威.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8(04)
- [5]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6]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D]. 谢银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7]柔性的治理:司法建议制度研究[D]. 操旭辉. 武汉大学, 2014(06)
- [8]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D]. 颜运秋. 中南大学, 2006(01)
- [9]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D]. 李文杰.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10]未扶正的反贪局长[J]. 李景田. 中国作家, 19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