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一九九一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安[1](2015)在《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明朝之前,残疾军人保障的标准不明晰,残疾没有轻重之分,待遇没有高下之别。明代的残疾军人保障有了初步的分类,体现出一定的差别。清朝前期对残疾军人的保障,主要依据其自身的残疾轻重程度和是否立有战功来给予相应的待遇;晚清时期,虽然新旧规章共存并行,但是军人的残疾等级有了较为明晰的划分,残疾鉴定更加科学,残疾军人的长期生活也受到了重视。中国传统社会原本就存在针对残疾人的积极救助措施,晚清国门开放,这些积极救助措施也开始转型,由单纯地学习技艺,转向以特殊教育为手段,激发残疾人的潜能,提高其能力。这些都可以在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和实践中寻找到踪迹。同时代的欧美各国通过物质补偿、康复就业、权利保障来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合法权益。这些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实践向民国政府和国人展示了新的保障理念和保障措施。政府和国人均表现出了仿效的愿望。优抚和安置是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优抚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抚恤,又包括精神层面的优待。抚恤方面,管理机关分层设科,各有职掌;评残范围逐步扩大,待遇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军衔,残疾程度居于次要地位,虽然恤金标准多次提高,但与日渐高涨的物价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士兵靠抚恤金,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在实际的抚恤过程中,虽然相关手续逐渐规范,但是微薄的抚恤金常常被拖欠、克扣。优待方面,残疾军人的功绩获得了表彰,政府与社会团体经常对残疾军人进行慰问、犒劳,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还可以获得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精神慰藉、激励士气的作用,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提升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收容教养与就业安置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重要举措。国民政府设立教养院为残疾军人提供衣食住所,对他们开展教育,灌输政治理念,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劳动技能,并管束其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就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残疾军人集体进行生产活动;第二,鼓励残疾军人分散就业。安置残疾军人就业的活动,开始于全面抗战之前,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设立机构,出台法规,建构了残疾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在抗战期间于国统区内全面推行开来,由于各种原因,抗战胜利之后,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逐渐陷入困境之中。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得到了社会力量的支持,社会舆论给予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高度关注,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安置残疾军人,不仅是满足残疾军人的个人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坚持抗战乃至建设国家的必然要求;并探讨了安置的具体途径,如提升素质、集体安置等。全面抗战之前,社会团体对残疾军人的救助活动就已经存在。全面抗战期间,社会团体中出现了以残疾军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开展职业培训,介绍工作岗位,设立安置社区,为安置残疾军人做出了重要贡献。残疾军人也自发组建了互助团体,为群体谋福利。中国共产党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人民军队中的残疾军人实行社会保障。土地革命时期,军队系统与政府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了一个集抚恤、优待、疗养、安置为一体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将优抚与安置紧密结合,引导残疾军人发展生产,实现自给自足。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将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工作与革命斗争的需要相结合,号召残疾军人继续为革命服务。各解放区开办荣誉军人学校,提高残疾军人的政治觉悟,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有工作能力的残疾军人,军政部门则量才使用,分配适当工作。对于身处后方的残疾军人,各解放区则鼓励他们努力发展生产,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厉行节约,尽力支援前线。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性质上已由皇权恩赐转变为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政府、社会团体、民众均参与其中。保障的目标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提升为实现自我价值。保障措施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与同时代的欧美国家相比,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方面还存在着差距。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成效明显优于国统区。这与两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量、政治风气及政策执行力有密切关系。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历史轨迹为今天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推行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江光亮[2](2015)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江西省的民众动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抗美援朝运动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1950至1953年间,在朝鲜战争形势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旗帜的一系列运动,诸如和平签名、武器捐献、爱国公约、参军参干、拥军优抚、爱国卫生等运动,对于新中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抗美援朝运动与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紧密结合,“三套锣鼓一起敲”,不仅有力地支援了对外战争,而且加速了国内经济恢复和社会改造进程,树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大大促进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建设。本文以江西省为中心,研究抗美援朝运动中的民众动员问题。首先,考察朝鲜战争爆发前后江西省的社会政治状况。分析建国初期江西的基本形势,论述朝鲜战争爆发给江西造成的主要影响,阐明抗美援朝运动兴起的背景。其次,考察江西抗美援朝运动概况。论述江西抗美援朝运动“反美、援朝、爱国”三大主题,探讨运动展开的过程(分三大时期共六个阶段)及其阶段的特点。第三,考察江西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的组织情况。分析运动领导机构及其核心力量的情况,对江西宣传机构人员、宣传网中的报告员、宣传员等骨干和宣传运作机制情况作重点研究。第四,考察江西乡村民众的动员情况。分析共产党在此过程中的政治目标、动员措施、动员过程、民众反应等,并以此强化农民阶级斗争意识和民族主义情绪,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改造。第五,考察江西城市民众的动员情况。分析共产党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工人、工商界、文教界、宗教界等阶层展开动员的不同策略及效果,以此推动国内政治整合,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城市新政权建设。第六,考察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与其他两大运动的关系。分别探讨了民众动员与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之间的关系,重点考察其在动员目标、手段、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关联。最后,对江西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的基本方式、主要特点及其与新中国政权建设关系进行总结。分析其“网络化”、“盘旋式”和“渗透性”三个基本方式和“综合性”和“关联性”两个主要特点。总体上看,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增强了民众对共产党的认同,加快了社会改革进程,大大促进了江西新政权的建设。
尹传政[3](2013)在《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纵览建国以来优抚制度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发展阶段:确立时期、发展时期、停滞时期、完善时期。抗美援朝时期是当代中国优抚制度的确立时期。在总结革命战争实施的优抚制度基础上,1950年12月,内务部制定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自此,确立了国家的优抚法律体系,奠定了国家优抚制度的基础。当时,根据保家卫国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状况,国家对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采取了诸多优抚措施。在优待政策方面,国家在农村主要推行了以社会负担为主体的代耕制度,在城市主要实施了优待就业政策,同时还对烈军属在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予以优待。在抚恤方面,针对伤残军人的抚恤要求,国家提高了抚恤标准,完善了评残办法。在褒扬方面,国家给烈士追功授予,并举行各种悼念扫祭活动及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此间的拥军优属活动丰富多样,包括节日间下发通知慰问、召开会议、座谈会及文艺汇演等;平日则经常动员有关人员给烈军属做家务、给志愿军写慰问信等。从抗美援朝到文革发生是优抚制度的发展时期。和平的建设环境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推动优抚制度进行了一些改变。在优待制度方面,代耕制度逐渐为优待劳动日所替代,而且实物补助作为一种优待辅助手段被推行。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再一次提高了伤残抚恤标准,同时为解决以前战争遗留的伤残问题,国家再次对伤残军人实施医疗费用的减免。褒扬政策方面,除了继续推行原来的做法之外,国家加强了烈士纪念建筑修建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建。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的声浪冲击了整个优抚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优抚机构被撤销;优抚政策被废止;抚恤标准难以提高;优抚对象受到迫害等。但是一些做法仍被坚持了下来,比如,优待劳动日、定量补助等;拥军优属活动也一直开展,形式还比较多样。改革开放以后,优抚制度逐渐恢复,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新的优抚法规诞生。比如,国家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由此,原来的优抚政策更加制度化、法规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又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等。由此,优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优待制度方面,农村的优待劳动日被优待金所取代;定期定量补助最终以定期抚恤的形式确定下来。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先后十三次提高伤残抚恤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评残条件。褒扬制度方面,国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完善了烈士评定条件,扩大了参评范围;其指导思想是既注重精神奖励又重视物质奖励。拥军优属方面,积极开展双拥活动,特别是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奖励制度。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到抗美援朝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从某个角度看,它成为促使军人形象改变的一种背后的重要支撑,传统的观念是“好男不当兵”,而在中共的领导下则变为社会中“最可爱的人”,人人争而为之。显然,它使中共在赢得人民支持和战争胜利方面起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和平时期,优抚制度则担当着支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它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王康敏[4](2013)在《困境与解困:20世纪60年代新安江移民入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是以文书档案及地方志文献的搜集和研究为基础,对新安江移民入赣相关的文献进行整理与研究。新安江移民安置问题在“大跃进”时期已经产生,并已出现外流情况,随着势态的发展,到“文革”时期,重迁已经不可避免,所以有了十万新安江移民入赣这一事件。在这一特殊时期,国家、浙赣两省及地方县市在对待新安江移民入赣这一事件上所持态度是不同的。由于这批入赣的新安江移民的安置及安置经费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也迫使移民为了维护其利益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历经二十年的空白期,国家才着手处理新安江移民遗留问题并开始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新安江移民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因此陷入困境,国家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水库移民,这也是一个解困的过程。背井离乡并历经多次迁移,这对新安江移民来说是一段血泪史,然而这批移民能够在江西立足并融入当地社会,所以这也是一段移民的奋斗史。本文将借助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在通过对移民村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了解移民村基本的社会变迁状况,并分析移民村经济得到发展的原因。入赣新安江移民问题的研究将对我国水库移民等类似工作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点的借鉴作用。
刘杰[5](2020)在《南昌市民兵组织研究(1949-1966)》文中研究表明1952年《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赋予了民兵的法律地位。全国各地开始了民兵组织的建设,南昌市在建国之初就有民兵组织,《条例》颁布实施后,这一建设力度明显加快,短短几年间,从农村到城市,各公社、企业、学校、机关、厂矿都建立了民兵组织,一个领导明晰,组织有力的民兵系统建立了起来。本文以南昌市民兵组织作为研究对象,时间跨度为1949-1966年,对16年间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建立背景、发展历程、管理运作、教育训练、社会作用等进行深入研究,详细剖析了南昌市民兵组织的方方面面,力求言简意赅,观点新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阐述了选题缘由,并对当前的民兵研究进行学术史回顾,明确了民兵组织的研究现状;其次指出本文的研究方向,详细阐述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发展情况;最后介绍了针对本文进行研究的史料来源,并指出本文在研究中所存在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论述了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创建背景,主要分为民兵的起源和性质,南昌市民兵组织建立的背景,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发展历程三个部分。民兵的起源和性质,将“民兵”一词做深入剖析,研究它的历史起源和时代背景以及中国古代民兵发展的大致历程,以及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民兵组织的发展历程,和党的领导人对民兵进行的理论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武装组织。南昌市民兵组织建立的背景,分为严峻的社会环境,光荣的革命传统,新中国民兵制度的建立三个部分。对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发展历程,分成四个阶段进行论述,每一阶段的基本情况,发展特点,都有介绍,目的在于从全局的视角对南昌民兵进行简要描述,有一个大概的轮廓,具体内容则在在第三部分进行分析。第三部分论述了南昌市民兵组织的管理与运行,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为五小节。第一节论述民兵的招收条件和建设情况,对民兵组织建立初期制度性安排和组织性安排进行论述;第二节论述民兵的领导和组织关系,重点着眼于对民兵领导干部的研究,从上下级关系,干部选拔与任用等方面论述;第三节论述民兵整组,分析民兵组织随着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而相应地做出调整;第四节论述武器、弹药的配发和保管,研究民兵训练所需武器弹药的来源、生产、管理、保存、使用和报备制度等;第五节论述民兵组织的宣传与优抚工作,从民兵刊物和其他媒体对民兵的报道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民兵发生伤亡和其他事故进行抚恤为切入点,细致分析南昌民兵的福利待遇,以及针对民兵的奖励制度。第四部分论述了民兵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民兵的政治教育,政治教育贯穿民兵工作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党指挥枪”理论在民兵队伍里的实践和应用,通过政治教育,使民兵受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革命理想的教育,成为解放军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第二节论述民兵训练,从训练武器的来源,普通训练,技术兵训练三个角度对民兵训练进行评述,突出民兵的军事特征。第五部分对南昌市民兵组织进行评述,主要从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输送后备兵员,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社会凝聚力等五个方面分析南昌民兵的作用,参照档案资料中的实际事例,逐渐明晰南昌民兵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部分为结语,对南昌市民兵组织进行系统总结,简要阐述南昌市民兵组织的艰难发展,组织壮大和对我们当今民兵发展的现实意义,阐明民兵的巨大作用,它仍然是当今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晋江艳[6](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指出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熊小欣[7](2016)在《浮沉之间:解放初期江西旧司法人员改造研究(1949-1952)》文中指出1949年4月下旬以后江西陆续获得解放,司法重建工作随之开始,旧司法人员亦成为新政权改造的对象。作为一个群体,旧司法人员具有专业化、党化、派系化与腐化等整体特征,这些特征既成为旧司法人员需要被改造的重要理由,也是新政权改造他们的困难所在。政权鼎革之际,旧司法人员根据各人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或坚守法院等待解放,或潜逃各地销声匿迹,或返回故里暂作观望。只要他们还留在大陆,终将无法逃脱新政权对他们的改造。南下干部扮演接管者与改造者的双重角色,他们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但文化素质却普遍偏低,遑论司法专业水平。这种短板在司法接管阶段就显现出了弊端,南下干部对接管司法工作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导致许多旧司法人员流失于体制外。在这种优劣势均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南下干部只能从思想政治层面改造旧司法人员。在具体路径方面,改造者运用阶级分析法,通过反复摸底、思想测验、思想检查等方式挖掘旧司法人员的历史问题,最后根据问题大小进行组织处理,以此完成了对旧司法人员的初步改造。南下干部的劣势恰恰是旧司法人员的优势,这使得旧司法人员能够凭借其专业水平反过来影响包括南下干部在内的各类其他司法人员。旧司法人员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业务指导者,其他新老干部则居于学习者的地位,二者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地错位。解放后司法运行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依据、工作方式、审判原则都与解放前大不相同,旧司法人员在新环境中显得进退失据,暴露出了大量旧法作风与旧法观点。新政权虽然已经注意到了旧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囿于时机尚未成熟而保持了容忍。此时,江西省各级司法机关借助土改、三反等政治运动实现对旧司法人员的深度改造,对旧司法人员的历史问题与现行贪污腐化问题进行了一次过滤,镇压并开除了一批有问题的旧司法人员。在体制外,新政权对流失于基层的旧司法人员加以管制,强制旧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1952年9月江西省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旧司法人员也迎来了彻底改造阶段。新政权不仅继续深挖旧司法人员的历史问题,而且对旧法作风与旧法观点不再保持容忍态度。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旧司法人员除要接受法院内部的思想批判以外,还要面临来自法院之外各类群众的检举揭发与思想批判,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是他们此前从未遭遇的。经过司法改革运动,绝大部分旧司法人员被清理出各级司法机关,只有16人通过改造而获得新生。新政权在旧司法人员改造上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小的问题,不仅改造本身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更对后来的法治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非常值得反思。
李南[8](2011)在《中国近代避暑地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建筑活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以近代庐山、莫干山、鸡公山、北戴河避暑地为研究对象,从“避暑地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视角”、“近代避暑地的形成与发展”、“近代避暑地的建筑活动”3方面开展研究工作。首先,回顾分析了相关文献资料及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其后分析比较了避暑地形成的地理、气候、风景条件,阐明了避暑地的基本概念,阐述了近代避暑地相关章程的订立及其影响,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论文研究的相关背景及研究视角。其次,将庐山、莫干山、鸡公山、北戴河避暑地的形成与发展按时序梳理为大致平行的4条线索展开论述,从而对四避暑地的发展进程形成整体性与比较性的架构。论文作者及其研究团队广泛搜集、整理、研究相关史料和文献,多次赴现场开展实地考察和建筑测绘,多次访问相关部门和个人,全方位获取充足的基础研究资料,取得了相当数量的一手考察资料和建筑测绘资料。在此基础上,运用计量史学及比较史学的研究方法,开展庐山、莫干山、鸡公山、北戴河避暑地的比较研究,完成了近代避暑地的综合性研究工作。论文从影响避暑地形成与发展的区位交通条件、西方教会、特定历史人物、人文历史事件等因素出发,研究这些影响因素对各避暑地形成发展的共性及个性化影响,其中区位与交通影响因素是避暑地开辟及形成发展的支撑促进要素;西方教会影响因素是避暑地早期开辟及建筑活动发展的主导性动力;特定历史人物影响因素是避暑地开辟及规划建设的推动性因素;人文历史事件影响因素是避暑地建筑活动发展进程阶段划分的关键性依据。进而,论文将避暑地建筑活动的发展进程划分为5个阶段,并理清了各发展阶段避暑地建筑活动的主要概况;将避暑地建筑活动的发展主线梳理为前后交叠与交替的“西方人建筑活动发展主线”与“中国人建筑活动发展主线”,并论述了两条发展主线中后者所具备的差异性特征,即以北戴河、鸡公山为代表的“北京政府主导型的中国人建筑活动发展主线鼎盛期的‘前置’”和以庐山、莫干山为代表的“南京政府主导型的中国人建筑活动发展主线鼎盛期的‘后置’”。再次,论文阐述了近代避暑地营造业、建筑师(工程师)、市政机构的基本状况,提出避暑地营造业、建筑师(工程师)、市政机构的出现开启了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避暑地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受到近代主流城市的辐射与影响,避暑地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相对于近代主流城市的发展滞后的观点;运用计量史学的方法,研究避暑地近代建材及建筑符号,得出避暑地建筑活动塑造了有别于近代主流城市以及各避暑地间互异的“地方性知识”的结论。本论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创新研究观念与创新研究方法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50838007)。
张瑜[9](2020)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文中研究指明中共对于人的塑造和培养的重视程度是一以贯之的。本研究关注的是集体化时代中共对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和培养问题,通过考察乡村社会中的“问题人物”、各类模范、干部、妇女、儿童、民兵六类不同身份的人物群体或具体的人物代表,集中探讨了集体化时代国家在基层乡村社会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实践方式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培养机制和治理技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通过政治学习、日常劳动、军事训练、树立典型等方式向“新人”们传输中共的价值观,将不同的人纳入到不同的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就成为国家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在乡村具体的实践方法。从民众的角度来讲,他们主动或者被动地去适应社会主义新人的标准,通过具体的行动实践着国家在不同阶段对于新人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使得国家不再是事不关己的遥远存在,而是化身为一个熟悉的邻人,他可能是一名干部、模范,又或是五类分子。在塑造新人的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不仅触及到乡村的每个角落,也触及到了生活在这里的人,将个人与国家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中共的领导下,共同缔造了集体化时代。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乡村“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本章是对四个乡村社会中“问题人物”个人生活史的研究,主要运用个人档案,还原这些曾经生活在村庄五类分子的平凡人生,试图揭示出他们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环境下,那些隐藏在不合时宜言行中的复杂内心世界与性情。第二章:“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乡村干部作为村庄里的领导人,他们是沟通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因此,他们的自身素质、作风问题、与村民的关系问题则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教育、培养好各种类型的乡村干部,也成为国家控制、动员广大的农民的前提和基础。本章主要从组织架构、干部正面和负面的形象等方面,尽可能全面揭示集体化时代真实的干部面向,探讨国家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将乡村干部塑造成为符合中共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三章: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代对模范的塑造。集体化时代是模范辈出和“模范引领”的时代,国家重视模范的引领作用,不遗余力地评选模范。本章既关注模范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也关注模范作为具体个人的存在。将以村级档案为核心史料,尝试揭示集体化时代基层普通模范的形象和模范评比制度在基层的运作及不同时期对劳模标准的变化,以求尽可能真实、立体、动态地展示各类模范被塑造的过程。以此呈现新中国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来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过程,进一步阐释中共在群众动员方面的成功之道。第四章: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本章将依照集体化时代不同“表征”的顺序,探讨中共期望新妇女在新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通过分析集体化时代妇女参加劳动的基层实践,揭示国家对妇女角色和形象如何在劳动的过程中得以塑造,妇女劳力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被一步步开发以及开发的程度,又如何从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过程,进而考察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和问题;同时,也尽量从妇女的角度出发,分析其自身体验,从而尽可能全面地、连续地呈现国家如何培养、塑造新时期女性的努力,进一步回答社会主义新妇女何以产生的问题。第五章:“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中共对儿童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式塑造和培养赋予了儿童新的角色、定位、属性和“儿童—国家”关系。通过梳理集体化时代儿童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发展与变化,可以追寻特殊历史背景下童年经历的蛛丝马迹,不失为理解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因此,本章以集体化时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如何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尝试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探讨儿童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变迁和国家在塑造“共产主义接班人”过程中与儿童的互动,试图为理解集体化时代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第六章: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山西乡村的民兵。民兵制度作为集体化时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兵是中共把老百姓组织起来的一种方式,是集体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本章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民兵制度如何嵌入到农村并逐步完善起来;二是将农民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考察他们在民兵制度下的心态与行为以及与国家的互动,进一步探讨国家借助民兵形象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本研究将采用传统史学中重资料重描述的方式,注重村庄一手档案的整理与利用,并以此为主,结合地方文献、官方档案和口述资料,试图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来阐释集体化时代国家与个人互动的场景及其背后的微妙关系,再现权力与利益博弈的历史图像。力争把宏观的理论构想和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更全面系统地研究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试图诠释集体化时代社会与文化的深层内涵,思考集体化时代的留给后人的经验和教训。在具体研究中,既关注人物群体也关注具体个人,既关注历史进程也关注具体事件,既关注制度层面也关注执行效果,既关注成绩又考察问题与矛盾,希望以“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体现出集体化时代不同时期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人要求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以揭示共产主义革命对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改造和重塑历程,进而去解读集体化时代在乡村的运行逻辑和历史进程。回答“集体化时代基层民众的真实生活是怎样的”、“国家与个人是怎样互动”、“国家如何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问题。研究表明,劳动是集体化时代塑造新人的重要途径,是理解集体化时代的一条重要线索。劳动成为了中共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在劳动的过程中,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身体上,都得到了塑造和锻炼。集体化时代所塑造的各类新人形象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时代的命运休戚相关,但是也夹杂着问题与矛盾,其中问题的根本还应回到对人的关照上来。因此,对待集体化时代的认识,也应当放到动态地、连续的情境中,将历史的解读更为人性化。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社会研究应当在重视档案史料的基础上,终究回归以人为中心,以历史学为本位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整体史的研究。
孙延青[10](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认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一九九一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一九九一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说明 |
(一)军人社会保障 |
(二)残疾 |
(三)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三、研究综述 |
(一)特殊教育 |
(二)社会保障 |
(三)残疾人事业 |
(四)残疾人的贡献与影响 |
(五)职业群体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起点和参照 |
第一节 历史起点:帝制时代的保障措施 |
一、明清以前:代有诏令 标准同一 |
二、明清时期:官兵有别 赏依伤定 |
三、晚清时期:多规并行 新旧共存 |
第二节 历史参照:残疾人的积极救助 |
一、传统遗产 |
二、晚清变化 |
第三节 时代参照:欧美国家的保障措施 |
一、物质补偿 |
二、康复就业 |
三、权利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残疾军人的优抚 |
第一节 抚恤:经济补偿 |
一、管理机关 |
二、待遇标准 |
三、实际推行 |
第二节 优待:精神慰藉 |
一、优待方式 |
二、实际效果 |
小结 |
第三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政府举措 |
第一节 收容教养 |
一、机构沿革 |
二、收容转院 |
三、教养管束 |
第二节 就业安置 |
一、制度建构 |
二、实施情况 |
第三节 成绩与问题 |
一、主要成绩 |
二、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第四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社会支持 |
第一节 社会舆论的关注 |
一、关于安置意义的阐发 |
二、关于安置途径的探讨 |
第二节 社会团体的协助 |
一、推动职业重建 |
二、建立安置社区 |
三、组建互助团体 |
小结 |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 分工明确形成体系 |
一、机构设置 |
二、内容构成 |
三、实际运作 |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优抚安置保障生活 |
一、抚恤 |
二、优待 |
三、安置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量才使用 继续革命 |
一、提高觉悟 培养能力 |
二、分配工作 量才使用 |
三、生产节约 支援前线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2)抗美援朝运动中江西省的民众动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对象 |
二、已有学术成果评述 |
三、研究资料主要来源 |
四、研究思路与叙述结构 |
第一章 朝鲜战争爆发前后江西的政治社会状况 |
第一节 建国之初江西的基本形势 |
第二节 朝鲜战争爆发对江西的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江西民众动员的概况 |
第一节 民众动员的三大主题 |
第二节 民众动员的基本过程 |
小结 |
第三章 江西民众动员的组织 |
第一节 民众动员的领导机构 |
第二节 民众动员的骨干力量 |
第三节 民众动员的组织制度 |
小结 |
第四章 面向乡村民众的动员 |
第一节 训练运动骨干展开时事宣传 |
第二节 组织集会游行推动自我教育 |
第三节 推行爱国公约融入农村工作 |
小结 |
第五章 面向城市民众的动员 |
第一节 民众动员的全面展开 |
第二节 民众动员与各阶层实际的结合 |
第三节 民众动员的主要成效 |
小结 |
第六章 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与其他运动的关系 |
第一节 与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 |
第二节 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关系 |
小结 |
结论 |
一、江西民众动员的基本方式 |
二、江西民众动员的主要特点 |
三、江西民众动员与新政权建设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关于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难点、重点和创新点 |
四 研究的范围和思路 |
五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优抚制度的确立(1950—1953 年) |
第一节 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
一 农村代耕与城市就业 |
二 “提高烈、军属社会地位” |
三 全方位的物质优待 |
第二节 助伤抚亡 |
一 抚恤体系建立 |
二 救助伤残 |
三 安抚亡灵 |
第三节 褒扬英烈 |
一 条例与政策 |
二 各种活动 |
第四节 拥军优属运动 |
一 全民参与 |
二 “帮助军属解决困难” |
三 赴朝前线慰问 |
四 保障与实施 |
第二章 优抚制度的巩固与发展(1954 年—1966 年) |
第一节 社会优待的变化 |
一 政策和机构的调整 |
二 优待劳动日和就业 |
三 国家补助办法 |
第二节 关爱伤亡 |
一 抚恤政策 |
二 伤残待遇 |
三 抚恤金的不同标准 |
第三节 铭记先烈 |
一 纪念活动 |
二 纪念建筑物的修建与保护 |
三 追认授誉 |
第四节 社会动员 |
一 节日慰问 |
二 评选模范 |
三 组建机构和团体 |
第三章 优抚制度的破坏与维持(1966 年—1976 年) |
第一节 动荡中的停滞 |
一 优抚机构受到全面冲击 |
二 优待、抚恤和褒扬的倒退 |
第二节 困境中的坚持 |
一 优待的实施 |
二 抚恤、褒恤的做法 |
第三节 “向解放军学习” |
一 节日动员 |
二 日常宣传 |
第四章 优抚制度的恢复与革新(1977 年—1995 年) |
第一节 重建优待体系 |
一 优待工作的规范 |
二 优待金发放 |
三 定期定量补助 |
四 优待形式的多样化 |
第二节 尊重生命 |
一 伤残评定及相关待遇 |
二 牺牲和病故的全面褒恤 |
第三节 褒扬立法 |
一 永久纪念 |
二 法规条例 |
三 烈士评定工作的发展 |
第四节 给军与属送温暖 |
一 节日与日常 |
二 保障与规范 |
第五章 优抚制度完善与发展 |
第一节 优待工作的大幅改善 |
一 优待金的筹集与变化 |
二 定期定量补助的提高 |
三 物质优待的丰富 |
第二节 抚恤的全面提高 |
一 伤残人的生活 |
二 死亡者的补偿 |
第三节 褒扬的新趋向 |
一 内容与形式 |
二 褒扬金制度 |
第四节 双拥活动 |
一 与时俱进 |
二 双拥建设 |
结语 |
一 社会影响 |
二 基本经验 |
三 问题与解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困境与解困:20世纪60年代新安江移民入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内容、目标和方法 |
(三)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一、 新安江移民入赣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原因 |
(一) 从新安江水库建设到“大跃进”时期的移民安置 |
(二) “文革”时期的移民重迁进入江西 |
二、 新安江移民入赣的过程 |
三、 新安江移民入赣安置问题 |
(一) 移民安置方案的实施 |
(二) 移民安置经费的拨付与落实问题 |
(三) 移民问题凸显 |
四、 80 年代末期对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及后期扶持 |
(一) 入赣新安江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 |
(二) 国家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五、 移民村案例分析:资溪县乌石镇新月畲族村 |
(一) 新月畲族村的基本情况 |
(二) 社会生活变迁 |
(三) 社会变迁原因分析 |
六、 浙赣两省文献中记载新安江移民的反差及其思考 |
(一) 方志记载的反差比较 |
(二) 相关专题报告文学之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南昌市民兵组织研究(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内容与价值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创建背景 |
第一节 民兵的起源和性质 |
第二节 南昌市民兵建立的背景 |
第三节 南昌市民兵组织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南昌市民兵组织的管理与运行 |
第一节 民兵的条件和组建情况 |
第二节 民兵的领导和组织关系 |
第三节 民兵整组 |
第四节 武器、弹药的配发和保管 |
第五节 民兵组织的宣传和优抚工作 |
第三章 民兵的教育和训练 |
第一节 政治教育 |
第二节 民兵训练 |
第四章 南昌市民兵组织的作用 |
第一节 保障经济建设 |
第二节 维护社会治安 |
第三节 抢险救灾,输送兵员 |
第四节 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社会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6)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7)浮沉之间:解放初期江西旧司法人员改造研究(1949-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核心概念解析 |
二、相关研究概况 |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
一、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解放前江西的旧司法人员 |
第一节 群体特征 |
一、专业化 |
二、党化 |
三、派系化 |
四、腐化 |
第二节 解放前夕的窘境 |
一、最是仓皇辞庙日 |
二、去与留的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初步改造:从接管到重建 |
第一节 改造者:南下干部 |
一、干部来源 |
二、干部特点 |
三、干部定位 |
四、“红”与“专”的矛盾 |
第二节 从接管到重建 |
一、指导政策 |
二、接管过程与成效 |
第三节 审查 |
一、反复摸底 |
二、思想测验 |
三、思想检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深度改造:政治运动的东风 |
第一节 自我调适 |
一、进入体制的其他途径 |
二、思想包袱 |
三、角色错位 |
第二节 司法运行的新环境 |
一、旧法已废,新法未立 |
二、上级领导与群众路线 |
三、阶级立场 |
第三节 立体式改造 |
一、体制内 |
二、体制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彻底改造:司法改革运动 |
第一节 运动的原因 |
一、组织不纯 |
二、旧法作风 |
三、旧法观点 |
第二节 改造:从被动到自觉 |
一、惊弓之鸟 |
二、改造过程 |
第三节 评价与反思 |
一、改造本身的弊端 |
二、改造的负面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8)中国近代避暑地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建筑活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1.2 文献及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1.2.1 相关文献资料综述 |
1.2.2 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4.1 避暑地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视角 |
1.4.2 近代避暑地的形成与发展 |
1.4.3 近代避暑地的建筑活动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梳理 |
1.5.2 实地调研与建筑测绘 |
1.5.3 计量史学方法 |
1.5.4 历史比较研究 |
第2章 避暑地的概况及其社会历史背景 |
2.1 避暑地的地理、气候、风景条件 |
2.1.1 地理条件 |
2.1.2 气候因素 |
2.1.3 风景资源 |
2.2 避暑地的基本概念 |
2.3 避暑地溯源 |
2.3.1 避暑地在亚洲地区的起源 |
2.3.2 避暑地在亚洲地区的传播 |
2.3.3 避暑地在亚洲地区的分布 |
2.3.4 避暑地与亚洲国家的殖民类型 |
2.4 避暑地章程的订立及其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避暑地的兴起、发展与衰落 |
3.1 庐山避暑地的兴起、发展与衰落 |
3.1.1 李德立涉足牯岭及牯岭的初期建设 |
3.1.2 "牯岭交涉案"与《牯岭十二条》的签订 |
3.1.3 长冲地区的扩充与其它地区的开辟 |
3.1.4 西方人自治机构的产生 |
3.1.5 庐山避暑地的早期规划——波赫尔规划 |
3.1.6 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1.7 庐山避暑地中国人管理机构的成立 |
3.1.8 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1.9 庐山避暑地的收回 |
3.1.10 庐山避暑地的衰落 |
3.2 莫干山避暑地的兴起、发展与衰落 |
3.2.1 西方传教士初涉莫干山 |
3.2.2 西方人自治机构的产生 |
3.2.3 莫干山避暑地早期的建筑活动 |
3.2.4 清末民初莫干山避暑地管理权之争 |
3.2.5 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2.6 莫干山避暑地中国人管理机构的成立与避暑地的收回 |
3.2.7 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2.8 莫干山避暑地的衰落 |
3.3 鸡公山避暑地的兴起、发展与衰落 |
3.3.1 李立生、施道格初涉鸡公山 |
3.3.2 西方人自治机构的产生 |
3.3.3 鸡公山避暑地早期的建筑活动 |
3.3.4 鸡公山避暑地的收回 |
3.3.5 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3.6 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3.7 鸡公山避暑地中国人管理机构的成立 |
3.3.8 鸡公山避暑地的衰落 |
3.4 北戴河避暑地的兴起、发展与衰落 |
3.4.1 避暑地划定前西方人最初的活动 |
3.4.2 北戴河避暑地的划定 |
3.4.3 西方人自治机构的产生 |
3.4.4 北戴河避暑地早期的建筑活动 |
3.4.5 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4.6 南京政府时期的建筑活动 |
3.4.7 北戴河避暑地中国人管理机构的成立 |
3.4.8 北戴河避暑地的衰落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避暑地形成发展的影响因素、发展阶段与主线 |
4.1 区位与交通影响因素 |
4.1.1 长江航线、南浔铁路对庐山避暑地的影响 |
4.1.2 京杭运河、沪杭甬铁路对莫干山避暑地的影响 |
4.1.3 芦(平)汉铁路对鸡公山避暑地的影响 |
4.1.4 津榆铁路对北戴河避暑地的影响 |
4.2 西方教会影响因素 |
4.2.1 西方教会的发展与避暑活动的兴盛 |
4.2.2 西方教会早期对避暑地的涉足及其发展概况 |
4.2.3 西方教会在各避暑地的建筑活动 |
4.3 特定历史人物影响因素 |
4.3.1 朱启钤对近代城市规划建设的贡献 |
4.3.2 朱启钤对北戴河避暑地规划建设的贡献 |
4.4 人文历史事件影响因素 |
4.4.1 全局性人文历史事件的"同一性" |
4.4.2 地方性人文历史事件的"差异性" |
4.5 避暑地建筑活动发展进程的阶段与主线 |
4.5.1 避暑地建筑活动发展进程的5个阶段 |
4.5.2 避暑地西方人、中国人建筑活动交叠与交替的不同发展主线 |
4.5.3 避暑地中国人建筑活动发展主线鼎盛期的"前置"与"后置"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避暑地营造业、建筑师及各类中西组织机构 |
5.1 中国传统营建体系的转变——避暑地近代营造业的繁荣 |
5.1.1 庐山避暑地近代营造业的繁荣 |
5.1.2 莫干山避暑地近代营造业的繁荣 |
5.1.3 鸡公山避暑地近代营造业的繁荣 |
5.1.4 北戴河避暑地近代营造业的繁荣 |
5.2 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师与建筑师的出现 |
5.2.1 避暑地近代的西方工程师、建筑师及其建筑活动 |
5.2.2 避暑地近代的中国工程师、建筑师及其建筑活动 |
5.3 西方人现代市政管理机构的出现——避暑地近代西方人的自治机构 |
5.3.1 上海租界现代市政管理机构的出现与仿效摹本的设立 |
5.3.2 避暑地西方人自治机构的出现与对租界市政机构的效仿 |
5.3.3 避暑地西方人自治机构的现代市政管理职能 |
5.4 中国人现代市政管理机构的出现——避暑地近代中国人的组织机构 |
5.4.1 近代主流城市中国人现代市政管理机构的出现与发展 |
5.4.2 避暑地西方人自治机构的示范效应与中国人自治机构的出现 |
5.4.3 避暑地中国人官方管理局的逐步出现及其现代市政管理职能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避暑地建材及建筑符号统计分析与比较研究 |
6.1 避暑地建材统计分析与比较研究 |
6.1.1 墙体建材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1.2 屋面建材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2 避暑地建筑符号统计分析与比较研究 |
6.2.1 亭式构图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2.2 拱券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2.3 过梁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2.4 坡屋顶、老虎窗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2.5 栏杆类型及特征、所占比例与时间分布 |
6.3 避暑地建材及建筑符号与建筑活动的"地方性知识(LOCALKNOWLEDGE)" |
6.3.1 避暑地建材及其建构方式与建筑活动"地方性知识"的构造 |
6.3.2 避暑地建筑符号与建筑活动"地方性知识"的构造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避暑地形成发展的影响因素、发展阶段与主线 |
7.1.1 避暑地形成与发展的各类影响因素 |
7.1.2 避暑地建筑活动发展进程的5个阶段 |
7.1.3 避暑地建筑活动发展进程的不同主线 |
7.2 避暑地营造业、建筑师、组织机构与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 |
7.2.1 避暑地营造业、建筑师、市政机构的出现开启了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 |
7.2.2 避暑地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受到近代主流城市的辐射与影响 |
7.2.3 避暑地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进程相对于近代主流城市的发展滞后 |
7.3 避暑地建材及建筑符号与建筑活动的"地方性知识" |
7.3.1 避暑地建筑活动塑造了有别于近代主流城市建筑活动的"地方性知识 |
7.3.2 避暑地建筑活动塑造了各避暑地之间互异和具有特色的"地方性知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附录内容 |
(9)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论文提纲范文)
附图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理论反思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区域及史料特点 |
第一章 “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 |
一.精诚所至:董心诚的重归“群众”之路 |
(一)学生时代 |
(二)军旅生涯 |
(三)成为“反革命” |
(四)接受改造 |
(五)成为“群众” |
二.我行我素:石逢生难以被改造的本性 |
(一)成长过程一波三折 |
(二)青年时期因言获罪 |
(三)政治渗透下的家庭关系 |
(四)本性难改:回村后的表现 |
(五)学会使用政治话语保护自己 |
(六)人生悲剧的心理分析 |
三.大起大落:一个皮革手工业者人生的“高潮”与“低谷” |
(一)坎坷波折的前半生 |
(二)改造生活 |
(三)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
四.“学而优则仕”:宁家成士绅梦想的破灭 |
(一)求学 |
(二)工作 |
(三)管制 |
(四)改造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 |
一.集体化时代蔚村权力结构的变迁 |
二.大队的核心干部 |
(一)大队书记 |
(二)大队长 |
(三)其他干部 |
三.小队干部 |
(一)小队干部的基本设置 |
(二)大队干部与小队干部之间的关系 |
四.“三通四化”的干部形象 |
(一)党课制度 |
(二)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
五.“人无完人”:干部的另一面 |
(一)违反国家政策问题 |
(二)“四清”与整风运动中的干部问题 |
(三)作风问题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对模范的塑造 |
一.制造模范 |
(一)制造模范的标准及变化 |
(二)制造模范的困难与问题 |
二.解读模范 |
(一)模范贴近生活 |
(二)模范无处不在 |
(三)模范的奖励 |
三.典型模范 |
(一)水利专业队队长赵世喜 |
(二)第七生产队长卫胜利 |
(三)“保险会计”杨家星 |
四.事件中的模范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 |
一.互助组时期:妇女走向生产的准备 |
(一)“互助”的早期理解 |
(二)妇女参与生产的背景 |
(三)效果和经验 |
(四)理想的妇女形象 |
二.初级社、高级社时期:从家庭妇女到劳动妇女 |
(一)以妇女参加劳动生产为中心 |
(二)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 |
三.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妇女”和“革命妇女”的双重身份 |
(一)新的要求 |
(二)新的举措 |
(三)新的变化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 |
一.幼托事业的发展及幼儿教养 |
(一)合作化时期“保育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对“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培养 |
(三)集体化时代后期:“儿童本位”的回归 |
二.儿童的小学教养 |
(一)集体化时代农村小学教育普及概况 |
(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
(三)“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民兵 |
一.民兵制度的数据分析 |
(一)人数统计 |
(二)组织、干部结构 |
(三)年龄分析 |
(四)基本情况 |
二.民兵的日常管理 |
(一)军事训练制度 |
(二)宣传、学习制度 |
(三)武器管理制度 |
(四)评优制度 |
(五)问题及对策 |
三.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
(一)改造种子山 |
(二)抗旱蓄水 |
(三)抗洪抢险 |
(四)科学种田 |
四.民兵营中的女民兵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一九九一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D]. 王安. 苏州大学, 2015(07)
- [2]抗美援朝运动中江西省的民众动员研究[D]. 江光亮. 武汉大学, 2015(07)
- [3]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D]. 尹传政.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
- [4]困境与解困:20世纪60年代新安江移民入赣问题研究[D]. 王康敏. 江西师范大学, 2013(03)
- [5]南昌市民兵组织研究(1949-1966)[D]. 刘杰.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6]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7]浮沉之间:解放初期江西旧司法人员改造研究(1949-1952)[D]. 熊小欣. 上海师范大学, 2016(08)
- [8]中国近代避暑地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建筑活动研究[D]. 李南. 浙江大学, 2011(07)
- [9]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D]. 张瑜. 山西大学, 2020(01)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