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8洪灾,保险人在行动(论文文献综述)
王向楠[1](2020)在《气候变化与保险业:影响、适应与减缓》文中研究表明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现实风险,保险业兼具损失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应当更加关注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本文首先阐述了气候变化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然后梳理了保险业针对气候变化采取的适应举措,包括追踪和使用最新科学成果、建设公司治理机制、整合风险管理框架、进行压力情景分析、调整业务结构和设计保单、借助公共部门的力量以及开展信息披露等;进而分析了保险业如何发挥减缓气候变化风险的作用,包括积极承保气候变化风险、发展节能减排领域的保险、发挥费率机制的激励作用、提升政府在气候变化中对脆弱群体的帮扶效率、投资时承担环境责任以及输出知识技术等。最后,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基于"稳定"目标,应更加着眼长期,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框架,实施统一的气候变化压力情景分析,并加强信息披露;基于"发展"目标,应统筹建设数据库和方法论,开发针对气候变化的两种"分类法",促进节能减排领域的承保和投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治理。
吕飞[2](2020)在《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即趋势或离差出现了统计意义上的显着变化。根据时间分为长期气候变化、年际间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人为因素被认为是影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进入21世纪,洪水、风雹、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共同的责任。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为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努力。《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义务的履行提供了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机制三种方式;《哥本哈根协议》将“共同减排”的理念和“自下而上”的减排模式确定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模式;《巴黎协定》的谈判和落实一方面使全球气候治理由“强制温室气体减排”转型为“低碳竞争与合作”,另一方面使“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模式得以固定,开启了气候变化治理的新时代。在国际贸易领域,保护环境与WTO的目标和宗旨并不冲突。国际贸易重视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坚持以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指导政策制定,引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表现在气候要素波动和极端气候事件爆发两方面。气温、降水、日照和空气相对湿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东部地带气温和降水的上升幅度略高于中部地带和西部地带,西部地带的日照时间比东部地带和中部地带增加得更快,中部地带相对湿度的上升速度快于东部地带和西部地带。极端气候事件中,旱灾的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分别约占受灾总面积和成灾总面积的一半,水灾的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分别约占受灾总面积和成灾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在新时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同时,实现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目标相适应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展现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责任与担当。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当前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波动幅度较大,逆差逐步扩大,出口市场集中在亚洲,国内货源地相对集中等问题。气候变化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机理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短期影响作用于农产品出口的供给侧,与农业弱质性、气候变化影响农产品的出口供给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增加有关。农业弱质性主要基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两个方面。自然风险是指技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缓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市场风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产品缺乏供给弹性,价格信号无法调整当期的农产品供给;二是农产品缺乏需求弹性,价格机制无法对农产品需求进行有效调节;三是农产品缺乏收入弹性,农产品的支出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逐步变小;四是农业生产要素的报酬率低于其他产业,因而导致农业生产资源的流失;五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对环境的贡献具有外部经济的特点,导致农业生产的成本并不能完全从农产品价格中得到回收。气候变化对农产品出口供给的影响通过重新配置农业气候资源,改变农产品生产规律和影响农业生产潜力体现。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增加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三个部分。直接成本是指应用碳减排技术额外增加了农资、机械能源、雇工等方面的费用;间接成本是指应用碳减排技术改变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技术系数,引起了成本的变化;机会成本是指实施碳减排技术增加了农业生产作业时间,减少了务工收入。长期影响体现在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和贸易壁垒两个方面。气候变化影响了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一是因为气候变化引起气候资源禀赋的变化和气候灾害的冲击,从而改变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二是因为气候变化改变了生产要素的传导机制、关联产业的影响机制和产业集聚水平,从而影响了农产品出口国的竞争力。低碳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经济效应与关税相似。本文选取了2001—2018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出口贸易总额作为响应变量,特征变量为经济资源、气候资源、气候灾害及农用化学品四类。从实证检验结果来看,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作物播种面积等经济资源和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等农用化学品对全国的农产品出口影响显着,且重要性排名均在前十位以内;塑料薄膜、农药和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农产品出口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带来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不利于建设气候友好型农业。与气候灾害相比,气候资源对农产品出口的显着性水平更高,夏季的降水、气温和湿度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更加明显。为降低和消除气候变化对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建议采用气候指数保险分散风险。在影响东部地带农产品出口的各项因素中,重要性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说明东部地带可以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改造,增强农资的利用效率。气候资源方面,春季的降水、湿度、日照对东部地带农产品出口的正面影响比较明显,水灾、风雹灾等气候灾害是次要的负面影响因素,说明东部地带需要更多地关注春季气候要素的变化,同时注意防范水灾和风雹灾,建议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经济资源和农用化学品对中部地带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很大,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和化肥施用量的影响显着。冷冻灾害对中部地带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较大且比较显着,这说明中部地带除了要加强农业资源投入,还需要加强冷冻灾害的防范。农用柴油使用量对西部地带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排在首位且十分显着,排在第二的是化肥施用量,且有一定的显着性,这说明农机与农资的投入对于西部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出口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秋季降水量和夏季的平均湿度在重要性排名方面比较靠前,影响也十分显着,反映了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受水资源缺乏的严重制约,建议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总之,无论是全国还是东中西部三大地带,经济资源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举足轻重。气候资源对农产品出口重要性紧随其后。气候因素对不同种类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异质性较大,夏季平均气温的上升、冬季日照的增加和春季湿度的增加有利于茶叶的出口,但夏季日照的增加及秋冬二季气温的上升不利于茶叶的出口。夏季气温的上升对大米出口有积极的影响,秋季平均湿度的增加则不利于大米的出口。春季气温的上升和夏季平均湿度的上升有利于植物油出口,但冬季气温的上升则不利于植物油出口。农用化学品中柴油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的增加有利于茶叶的出口,但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带来气候变暖的压力,化肥的减量施用在增加茶叶出口的同时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塑料薄膜的使用有利于植物油的出口,但不利于缓解气候变化。根据研究结果,本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实施对策,促进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一是要转变农业发展模式以应对气候变化。建议在农业生产领域广泛应用低碳技术,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同时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和预防能力,完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体系,优化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机制,使农业生产能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二是要拓宽农业国际合作的渠道。建议加强国际低碳农业合作和国际涉农碳交易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低碳资金,规范中国农业碳交易机制。三是要完善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保障机制。建议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强化低碳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同时积极应对国外低碳贸易壁垒,加快国内农业低碳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和碳标签制度建设。
钱红亮[3](2020)在《保险格式条款阅读欠缺之规制路径及其选择》文中指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至少消费者保险合同之缔结,投保人鲜有阅读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者,此即本研究所言“阅读欠缺”或谓“不阅读就签字”,是世界各地保险交易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此种现象之流行,是理性、社会、认知等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理性方面,投保人通常无力理解也无从磋商条款内容,很可能作出阅读的成本超过预期收益的判断;投保人即使作出相反的判断,还要面对(通常为保险人故意安排的)阻碍他们审视合同细节的社会压力;认知方面,即便存在掠夺性格式条款,投保人也很可能没有能力理性地回应与处理。阅读欠缺并非出于懒惰懈怠或道义有欠,而是投保人有限理性和认知局限的反映,是理性的“非理性”选择和合理的不知。自由市场的绝对拥护者主张,阅读欠缺不成问题、不用担心,也就不必规制。他们承认,大多数投保人不阅读,但是,在竞争市场中,只要有足够多的少数投保人(边际消费者)阅读、理解、知晓合同之内容,并根据所知信息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寻购更好的保险产品(保单条款),就足以迫使并激励保险人向所有投保人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条款,因为保险人回应的是作为整体的投保人,总是在争夺与边际消费者的交易机会,此即少数阅读者理论。该理论总体失败:一者,真正阅读的投保人太少,足够多的少数阅读者无从出现,知之甚详且精明强干的消费者之数量不足,无法形成投保人群体关于保单质量的共同认知,充分的市场压力之集聚成为无源之水,藉由市场力量精确定价保险合同之期望必然是水中之月;二者,即便少数阅读者达到最低比例,他们通常亦无能为力,一方面投保人是有限理性的,即便知悉条款内容,也可能于决定是否投保之际非理性地忽视之,另一方面保险人可通过批注区别对待知情的投保人和不知的投保人,向知情的投保人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条款,知情的投保人之存在将无助于其他消费者之保护。通常认为,阅读欠缺引发合意缺失与市场失灵两大问题。前者是从合同双方的个体视角而言,即倘若对保险格式文字所创设的法律关系一无所知,投保人就不可能对斯项法律关系表示知情的、真正的同意,保险格式合同与当事人真意合致不能相提并论。后者是从市场运转的总体视角而言,既然投保人无心费神或无力回应保单条款的细致内容,也就不可能就保单内容货比三家,寻购机制失灵,人们因而不能指望市场力量有效约束保险产品质量,无法仰赖市场竞争激励保险人提升条款质量。此外,投保人群体通常具有期待乐观主义倾向,即期待的保单条款好过实际的保单条款,或者期待的承保范围宽于实际的承保条款,或者预期的承保除外窄于实际的除外条款。乐观期待之下,投保人付费意愿更高,保单质量倾向于低落。阅读欠缺之规制路径,可分为程序规制与实质规制。程序规制旨在改善缔约程序本身,力图通过直接规制缔约行为,优化众多个别保险交易的条件、环境和状况,从而优化整体保险市场的运转。易言之,从合同双方的个体视角而言,是为贯彻意思自治,从市场运转的整体视角而言,是为促进市场健康。程序路径从保险合同订立成立规则入手,主张实施阅读促进类法律规范,提供阅读机会,降低阅读成本,激励阅读行为,矫正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护投保人知的权利和以之为基础的选择权,治愈合同同意过程中的瑕疵,处理那些妨碍完全和公平缔约行为的、可能有损保险市场健康的因素,例如,道德危险和逆选择。阅读义务规则,即“签字即视为同意”,是英美普通法上阅读促进类法律规范的制度起点,为解决阅读欠缺问题最为传统的程序工具。保险合同阅读义务规则的传统完整表述为,签字订约之前,保单交付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阅读、理解、知悉合同内容及检视保险保障是否适合需要的义务;倘若本有机会阅读保险合同,那么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不可反驳地推定其已经阅读、理解、知悉且同意了合同内容,无论其事实上有无和有无能力阅读。按阅读机会逻辑,投保人是在自主选择不阅读的情况下表示了同意,应受格式合同条款约束。阅读保险合同作为行为要求,性质上为“不真正义务”,是行为人为自己利益而负担的“职责”。严格而言,阅读义务出现时,阅读欠缺还只是个别问题,而非普遍现象。阅读同意推定的创设基础传统上为“签字”与“同意”之间的高概率联系及当事人主观意思难以证明,皆已不符现代保险交易实际。阅读不再是合理的注意标准,推动投保人透过阅读日见扩张的信息披露达于知情同意无异于唐吉坷德式的一厢情愿。“签字”仅剩作为合同关系起点的象征性意义,投保人主观意思难以进入保单。消费者对保单内容之合理期待比起保险人对消费者签字同意之信赖更需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法应当且可以放弃阅读义务规则,并考虑引入“异常条款”。保险产品类型多样,承保范围各有千秋,各类保单之中,保险人承担不同的保险责任。促进保单用语清楚确定、通俗易懂,进而促进其上的承保范围信息更加清晰、具体和明确,明确各种具体损失分别可以得到哪种保障,是保险法的核心目标之一。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合同清晰明确的最大努力是不利解释规则。保单清晰化通俗化虽难以激励投保人签字订约之前阅读合同,但仍有其价值和益处:一是便利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保险纠纷之后检视保单条款,据之减损索赔,实现权利、履行义务,评判保险人理赔决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阻止不公平理赔;二是便利保险中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市场中间人研究保单,传播利用所得信息,形成社会压力和声誉压力,迫使并激励保险人提供公平而有效率的保单;三是便利保险监管者审阅审核,提高监理效果。明确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上矫正信息不对称问题最为核心的程序规则,是一种履行标准和成本极高的实质性义务,这有别于国外立法上常见的形式化的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无论前者,还是后者,抑或一般说明义务和条款提供义务,作为程序规制,在规制效果和目标之实现上,都受制于投保人获取、处理和利用信息的成本、能力、意愿和需要。保险人披露信息须遵循少量核心信息、外观形式统一、时点适合的原则,我国保险法上的程序规制体系应依此三原则进行彻底改造,而非简单地回归形式化的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本文建议,保险人应定期实施“期待具体化”之田野调查,经此明了被保险人对保单条款的期待是否准确。满足理性被保险人客观合理期待的条款具有拘束力,即便隐藏于保单之中不足以引起注意,或仅当投保人主动索取时保险人方提供,或表述之语言模糊。推定预期之外不利条款没有拘束力,除非保险人以合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专门设计的、具有标准格式的“警示栏”之形式外观予以特别提示并说明。为防止不当运用或过度使用警示栏,一方面应从其中剔除那些满足大多数消费者合理期待的条款,他方面应在其中依照消费者眼中的重要性递减顺序排列预期之外不利条款。期待具体化与警示栏一同彻底埋葬了阅读义务,合力提升那些最有可能阻碍意思合致的预期之外条款的可见性及可知性,节约利用保险消费者稀缺的注意力与理解力。针对明确说明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很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信息需要不匹配,可借鉴引入德国法上保险人咨询建议义务。实质规制旨在直接作用于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考虑投保人订约之前有没有阅读或有没有机会阅读,其以理赔结果为中心,授权法院、保险监管机构等公共决策者判定保险格式条款是否足够公平合理,追求实现契约实质正义,满足保险消费者保障需要。美国法上,实质规制主要为司法规制,大体上藉由合同解释实现,主要工具有不利解释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它们也具有迫使信息披露功能,例如,合理期待原则要求法院置超出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未经阅读条款于不顾,除非保险人于缔约时已向被保险人予以特别说明。可见,程序规制与实质规制一前一后分守要津,构成双向通道,互成犄角之势,一方面,法院事后对保险合同之司法规制激励保险人事前向消费者披露条款信息,它方面,保险人事前披露之范围影响法院为增加保险人责任而扩张解释条款、重写保险合同之意愿强度。二者合力实现保险法的另一个核心目标,即激励承保责任信息之生产、传播和流动,促进保险消费者获取、理解并利用清晰准确的承保范围信息。实质规制具体方案之建构传统上从合意缺失角度出发,主要有概括同意论、授权许可论和推定格式条款不可执行论,目前占主导的是概括同意论。真伪合同条款两分论为最新的理论发展,为保险格式条款效力评价提供了新的工具,保险格式文件中的具体文句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保险合同双方共同意思之形成有贡献、已进入实际协议的合同条款,是契约性的;一类是对合同双方共同意思之形成无贡献、未进入实际协议的随行文句,伪契约性的,不具有拘束力。规制立场的证成上,除了合意缺失说(缔约地位不平等说)、市场失灵说、消费者保护说、大众福利说等在合同法领域普遍适用者,新近的理论发展从保险本质属性的法学分析角度切入,在保险公用事业说(公共产品说)、产品说、社会治理说(社会连带说)的基础上提出各自的价值诉求和规制主张。这些新的学说更具保险特色,更契合保险特性,旨在促进保险产品可获得和可利用,为思考保险格式条款外之权利义务提供了新的视角,为通过规制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政策的达成提供新的正当理由。主流的保险合同说主张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自愿缔结的一份协议,阅读欠缺之规制,应遵循合同法的通常规范,合意缺失说即是以此为论证的逻辑起点。保险公用事业说主张,保险可谓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或公众所必需,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应确保其可获得。产品说的视野中,保险更似一种有形商品,规制保险格式条款之规则应类似于规制产品设计瑕疵之规则,法律有必要引入标准承保范围,设定最低保障水准,控制保单质量。治理说强调,保险为社会连带与技术理性的完美融合,发挥着行为控制、风险管理和促进连带的治理功能,保险权利和义务不仅在法律上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也在事实上存在于众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契约双方当事人应立于整个风险共同团体之利益之立场,不可纯依民法上双务合同之概念将对方置于对立敌对之地位,判定双方之权利义务归属,须不时以风险共同团体内其他成员之利益为出发点。阅读欠缺之规制,因而不能视为一个纯粹合同问题,其基础和底盘是保险法内在的多元价值和目标追求。保险法律规范之解释和适用,阅读欠缺问题之规制,应综合考虑相互作用、相互比较的多元价值和多种目标,不可仅仅依据意思自治这一单一理念。程序规制趋向于低效或无效,投保人意思自治的目标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充分实现,更难保障保险合同公平而有效率。用投保人不理解的语言,超出投保人想要知道的范围,告知投保人信息,这不应产生什么法律上的效果,更不应成为法律规制阅读欠缺的主要路径。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务强化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将其作为规制阅读欠缺的主要路径,并不可行,亦不可取。运用动态系统论,可将保险法体系化地解释为三个重要原则的组合:保障意思自治、实现对价平衡和满足合理期待。意思自治之不足,应通过保障合理期待与贯彻对价平衡填补。立法、司法与学术应改变“重程序,轻实质”的思路,转向更趋有效、更加直接、更为重要的保单质量(内容)控制规范和实现合理期待的制度保障。保险格式条款阅读欠缺之规制,应以实质规制为主、程序规制为辅,综合贯彻保险法三项核心价值,方可实现保险合同实质公平。
李慧莹[4](2020)在《我国洪水保险国际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由于地理位置和气象、地理条件影响,中国拥有众多的人口和社会经济特性,同时,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具有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就历史与现实对比而言,在进入上世纪末以来,洪水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威胁到社会安全与生命安全。这种现象不仅经常发生暴雨,而且还暴露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的中,是洪水控制系统的不便。中国经济增长10%左右,人口快速增长,自然就会对我国的巨大灾害的预防与治理造成比较大的压力,针对这一现状的产生,通过合作的方式,形成借鉴与预防同步发展的态势应该是可取的,并据此而建立起洪水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基于马克思经济价值理论、事故致因理论,应用文献分析法、归纳及系统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总结国外洪水保险的经验,并借鉴其国外发达国家保险的经验,结合国际洪水保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结合国际洪水保险合作的问题,提出一套洪水保险,为我国开展防洪保险,减少洪灾损失的开展办法提供一些参考。研究认为,我国洪水保险运行存在洪灾的复杂性特性导致洪灾损失难评估,洪灾保险不符合“大数定律”的要求,洪灾的地域性特性导致的“逆向选择”,洪水保险保费厘定、承保、理赔、资金运用问题突出等制约因素,继而在国内外洪水保险合作案例分析基础上,从保险合作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作应遵循机制、保险合作策略等方面洪水保险合作的对策建议。
徐婷婷[5](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赵婷[6](2019)在《斯里兰卡贫困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贫困是困扰很多欠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主要社会问题,贫困问题会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斯里兰卡作为印度洋上的岛国,是印度洋上重要的支点国家,然而由于历史、自然灾害、政治以及经济等因素,斯里兰卡的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多重限制。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贫困与该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联系紧密。斯里兰卡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是斯里兰卡减贫速度较快,减贫成效也非常突出。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依据相关经济统计数据、学者的着述以及相关贫困理论对斯里兰卡贫困问题进行历史、政治、经济多角度的深入考察和系统研究。通过对斯里兰卡贫困现状、贫困成因以及减贫措施的研究,了解斯里兰卡贫困问题以及斯里兰卡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减贫措施,也为我国的减贫事业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来论述斯里兰卡的贫困问题:第一部分为贫困的概念和涵义,这部分将回顾国内外的相关贫困理论,从多个角度去探究贫困的内涵和外延,探讨贫困的测度标准,弄清楚斯里兰卡对贫困测度的标准。第二部分将论述斯里兰卡的贫困现状以及特点。第三部分将探讨造成斯里兰卡贫困问题的因素。这部分将从斯里兰卡历史、自然条件、政治、经济角度去探讨造成斯里兰卡贫困的原因。第四部分将梳理斯里兰卡独立以来,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或团体为减少贫困,在各领域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对斯里兰卡的减贫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做出评估。斯里兰卡政府相关的减贫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斯里兰卡贫困。斯里兰卡的贫困率在不断降低,贫困程度也在不断减轻。然而从斯里兰卡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来看,未来不排除政党斗争、种族宗教冲突、自然灾害对斯里兰卡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其贫困率上升,贫困程度加重。
翟宇佳[7](2019)在《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构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不断攀升,直接经济损失不断增加,政府财政解决灾后补偿的传统手段已暴露诸多问题,由此对建立完善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越来越迫切。农业巨灾保险具有市场失灵的特征,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由此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模式成为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手段。由于海南省地理位置独特,经常遭受热带气旋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作物受灾严重,经济损失惨重。同时,海南省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来补贴受灾农户。除了政府财政补贴还有一小部分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小、补贴金额少,发挥的实际作用有限。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调动保险市场参与度,海南省应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反馈监督”的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本文意在解决为什么要构建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以及如何构建的问题。文章通过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探讨海南省为什么构建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理论层面,通过研究必要性、可保险性和联盟博弈,得出了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的重要意义;同时研究基金的资金来源与运作模式,为后续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现实层面,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是对我国的灾害损失融资手段的补充,海南省可以利用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参与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的破产率,同时结合资本市场,推出相关的金融工具,增加风险分散的渠道。基于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得出海南省构建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是必要且可行的。接下来文章解决海南省如何构建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在借鉴了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构建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进行构建研究,包括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目标与原则、基金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基金的初始规模四个方面。最后,文章从如何加强政府的管理、增加政府的扶持和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三个层面对海南省更好地构建和发展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提出对策建议。
曹秦媛[8](2019)在《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世界上巨灾风险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种多、范围广、频率高、损失大是我国发生巨灾风险的显着特点。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建设需要多年的奋斗与积累,但一次巨灾的发生就可能将其全部摧毁。在应对巨灾风险时,我国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但是随着巨灾风险频数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已经不足以承担巨灾带来的生命财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损失,这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完善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提升我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已成为我国应对巨灾风险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风险分散理论、大数法则等理论为基础,采用深度访谈、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以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的现状为出发点,通过与国外典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实践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我国现存在巨灾保险供给不足、巨灾风险赔付力不足、再保险市场有限、巨灾风险转移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巨灾历史数据匮乏、法律体系不健全、投保人投保意愿与保险公司承保意愿较弱、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定价困难等原因造成的,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的进程。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建立专业性巨灾保险制度、扩展再保险市场、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风险债券、开发巨灾互换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的建议。
何秋[9](2018)在《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气候变化已经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带来有史以来危及生存的最大挑战,面对亟待解决的新兴环境法问题气候变化议题,法律界积极寻求有效的制度应对。美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规范和立场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格局和应对有着重要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在作为全球事务的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中具有高度和独特的影响力。领先世界环境法的美国已经在联邦和地方层面进行了三十多年的气候变化规范过程,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多层次和多面向的事前的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事中的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到事后的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制度之间的内嵌与衔接,契合成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对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或重点于宏观制度,或侧重于细微局部,而从整体视角系统地梳理和剖析其制度体系、探索深层原因的文献比较少见,不足以揭示美国气候变化应对的全貌而通观全局。故本文以期将经济分析法学与具有科学性的气候变化制度进行对话,并弥补法学与科学、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之间的隔阂。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全貌是怎样的?其规律和特性为何?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对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可借鉴之处为何?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本文以美国联邦和地方气候变化应对为研究路径,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全盘梳理和分析,总结出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成因、规律和特性,从而廓清其气候变化法律应对的整体概况,以期对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和未来方向提供思考和借鉴。本文的研究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及思路做出阐述。第一章研究美国气候变化的法律内涵和立法现实背景。首先探讨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所管控的温室气体概念,分析出气候变化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人为温室气体进行法律规范化。进一步研究气候变化的特性,凸显出气候变化治理需要法律介入规范的迫切需求。法律可以构建有效的治理模式,对气候变化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治理。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衍生于气候变化对美国自然生态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背景之下,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和立法进程显示,气候变化问题在从科学研究转为经济发展问题之后,进一步发展为国家行为主体间政治权力和利益的博弈。第二章研究美国气候变化风险预警与分担、命令控制型监管、市场导向和司法救济与监督等四种法律制度模式。以巨灾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为主的风险预警与分担模式透过制度的设计,分散和协调气候风险,发挥提供有效财务保障、提供风险分散和管理以及抑制气候变化风险扩大的功能。通过研究美国联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机动车辆排放管理制度以及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分析“自上而下”的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依靠环境监管干预的方式,在美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了经济原理和市场机制的气候变化法律之市场导向制度是美国目前主流管制的工具,引导温室气体排放机构基于经济诱因主动配合管控,以成本和效益最大化的方式实现温室气体管控目的。司法诉讼是美国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特色,美国的气候变化诉讼远远超过了世界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气候变化诉讼,法院成为多元气候变化参与主体沟通协调和解决争端的平台。司法在气候变化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沟通功能、诠释和再造法律规范功能以及塑造社会影响力功能。第三章研究美国地方气候变化应对实践。在联邦政府层面长期缺乏有意义的行动和强有力的领导气候变化治理情况下,美国地方政府一直是气候变化的倡导者。本章从美国地方的气候变化倡议入手,以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地方政府的气候应对实践为源展开研究,解读作为美国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地方气候治理。美国地方政府依行政命令和立法方式启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自下而上”地推动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发展。地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实践作为联邦气候变化应对的“试验田”,填补了联邦气候变化监管不积极的缺位,也为今后国家级气候变化应对提供了参考经验。第四章分析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特性。面对气候变化这个具有集体行动特性的全球化议题,维系与保障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是美国的首要考量。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美国注重成本效益因素,秉持资本市场和有限政府的气候管制理念,权衡气候变化应对中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本位的关系。减缓、适应并进和司法审查这两个灵活而有弹性的法律原则,切合气候变化的治理需求,构成美国气候变化治理中重要的规范元素。通过层层检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实践,可以看到美国国内气候变化应对始终不辍,形成了由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以及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四位一体”的气候变化监管体系,成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性法律架构。第五章解析美国经验的可行性借鉴和掣肘,及对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启示。从美国宪政制度和国家结构的角度分析,美国权力分立的宪政制度、党派分化以及“美国至上”的价值观是影响其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形成和实施的根本因素。权利分立的联邦制以及共和党和民主党气候政策理念的分化,造成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治理结构性和程序性失调。但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演进,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形态模式。在充分考量法律移植的基础上,我国可以从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决策中考量SCC、气候变化治理地方“先行先试”、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规范经验、以及推动气候变化司法等方面借鉴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一些经验,作为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有益参考。本论文在系统分析与研究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是学科交叉分析后的制度梳理。气候变化是环境法新议题,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发展原有环境法制度功能或形成新的制度来解决。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且有成效的法律架构。本文以最新的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应对与国家结构、规范机制之间的一手丰富素材为基础,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评析最新的气候政策,分析最新的气候诉讼等,结合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结构设计和具体实践经验,审视法律制度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联,分析出美国以风险预警与分担制度、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以及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构建起“四位一体”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第二是对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设计有实践价值。目前我国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基础阶段,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存在局限性。而我国已有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大多内容零散,局限于政策介绍或某单一机制基本层面的探讨,还没有展开全面体系化的研究。本论文深入地研究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结构,从联邦到地方,从政策到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从治理初期到最新进程,进一步考察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适用性。提出我国可以从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决策中考量SCC、气候变化治理地方“先行先试”、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规范经验、以及推动气候变化司法等方面借鉴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一些经验,有利于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整体框架体系的构建。因此,本论文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进行完整而系统地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第三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美国注重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考量气候政策和制度程序,本论文运用法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系统分析了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运行的动力与合理性、法律制度与经济活动间结构性与制度性的逻辑关系,能够为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理论分析基础。
吕沙[10](2018)在《银保互动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土地确权和流转政策的实施,中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阶段,随之带来农户结构以及相应生产方式的调整,一部分农户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兼业生产者甚至是退出农业,而另一部分则变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农户需要进一步实现家庭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带来在资金和风险管理两方面的不同需求。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经营户都难以提供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物,因而从金融部门得到的支持有限,远不能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融资难现象十分突出。而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设仍不健全,保险种类单一、保障水平不足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农业保险难以真正发挥保障生产和分散风险的功能,进一步影响了农业保险充当抵押担保物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分配,充分利用和强化农村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挖掘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抵押担保替代物的作用,从而改善农业和农户的信贷配给问题。从已经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来看,从2009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以及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均多次提到需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为改善农户信贷可获得性提供一个可能的途径。可以说,这些一系列文件的发布显示了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结合在政策上已经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也契合了现代农业中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和风控两方面的需求,这也是开展银保互动最为根本的出发点。因此,本文根据现有背景,围绕主线“银保互动如何对农户受到的信贷配给产生影响”,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当前我国银保互动的发展现状如何?鉴于信贷配给的不同类型,银保互动是否能够有效缓解分别来自供需两端的信贷配给?对于农户来说,银保互动中的农业保险能否发挥抵押担保替代的作用从而缓解其自我风险配给问题?对于银行来说,银保互动中的农业保险价值是否能够覆盖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起到替代抵押担保物的作用?如果不能,原因是什么?其理论基础和内在的作用机制又是怎样的?对应以上研究问题,本研究的总目标是以农业风险和保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激励理论、实验经济学相关理论等为基础,从实验模拟和经验两个层面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考察银保互动对于农户不同信贷配给类型的影响,以及对提高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银保互动中发挥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可能路径展开分析,为促进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之间的互联以及缓解农户信贷配给最终提高农户收入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全文共分为八章,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归纳国外已经实施的银保互动项目的经验,梳理相关的发展历程和做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本文选择实验中设计的银保互动形式提供参考。其次总结我国推行过的银保互动形式,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从现状来看,国外的银保互动形式以指数保险与农业信贷结合的方式为主,已有的先进经验以及相关理论为银保互动提供了理论动因,同时也发现了开展银保互动的对象基础、行政基础、风险分散基础和技术基础。虽然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银保互动项目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功,相关机构也不断尝试创新银保互动产品,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地区范围较广,造成经济文化上的差异较大,同时土地政策的转变使得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及相关需求发生变化,最终导致银保互动在全国的推广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各地银保互动的形式各异,无法大范围开展,试点时间短,在时间和空间上一直处于起步阶段,妨碍了银保互动在信贷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国外的银保互动项目相比,无论在何种基础上都较为薄弱,也就使得银保互动失去了对信贷配给的缓解效应。第二,从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两个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进一步论证我国当前银保互动的状态,并通过四元Probit模型实证检验农业保险市场供需与农业信贷市场供需之间的关系。从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当前我国的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并不紧密,银保两个市场的分离状态使得农业保险的供给无法促进农业信贷供给的扩张,也就是说不能缓解整体的信贷配给程度。第三,分析银保互动中的农业保险在抵押担保替代方面对农户自我风险配给产生的影响,并设计选择实验模拟银保互动在我国农村的开展情况,最后利用计量模型实证检验银保互动对农户自我风险配给的影响。根据本文对江苏、黑龙江两省农户实验数据的分析结果,发现实验中设计的银保互动形式可以有效替代抵押担保物,从而缓解农户的风险配给,且相对于规模农户,这种银保互动对小农户的风险配给缓解效果更好。但是,由于本章设计的银保互动只是一种模拟的情形,虽然其符合国际主流做法和理论上的要求,但也只能说明银保互动中的农业保险在合理设计下能够发挥抵押担保的替代作用,缓解农户自身的配给概率,至于其是否能够从银行角度缓解对农户的数量配给,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第四,根据纳入农业保险后改进的S-W模型,阐明银保互动对供给方银行放贷意愿,即农户受到的数量配给产生影响的机理,然后通过实际测算我国四种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价值,与银行的贷款风险进行比较,检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抵押担保替代作用,从而论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银保互动在我国的有效性,并结合理论分析从保险的基本条款、风险关联性、进阶条款几方面提出可能提高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可能路径。最终从计算结果来看:首先,如果仅考虑自然风险,当前稻谷的银行贷款风险较小,因此其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起到抵押担保替代作用,小麦和玉米的贷款风险则较大,且小麦和玉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价值无法覆盖其贷款风险;如果将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也纳入贷款风险的范畴,则四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均不能起到抵押担保替代作用;其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是影响其替代作用的主要因素,但是在我国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只能覆盖作物物化成本的前提下,保险不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因此通过提高赔偿金额来增加替代作用的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再次,通过增加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将未受灾时的贷款风险也纳入保险的赔付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险的保单价值,但同时也会带来农户参保成本的增加,因此可能不利于银保互动的开展;最后,有效实现银保互动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路径是开发保险保单给银行带来的隐含价值或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因此银保互动的机制设计应该符合理论预期,可能的方法可以从保险的进阶条款设计出发,包括保证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风险分担机制,设定保险的第一赔付人为银行等。
二、’98洪灾,保险人在行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98洪灾,保险人在行动(论文提纲范文)
(1)气候变化与保险业:影响、适应与减缓(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保险业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 |
(一)实物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 |
(二)转型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 |
(三)责任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 |
三、保险业如何适应气候变化 |
(一)追踪和使用最新科学成果 |
(二)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
(三)整合风险管理框架 |
(四)进行压力情景分析 |
(五)调整业务结构和设计保单 |
(六)借助公共部门的力量 |
(七)开展信息披露 |
四、保险业减缓气候变化 |
(一)积极承保气候变化风险 |
(二)发展节能减排领域的保险 |
(三)发挥费率机制的激励作用 |
(四)提升政府对气候变化中脆弱群体的帮扶效率 |
(五)投资时承担环境责任 |
(六)输出知识技术 |
五、对我国保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
(一)基于“稳定”目标 |
1. 更加着眼长远 |
2. 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框架 |
3. 实施统一的气候变化压力情景分析 |
4. 加强信息披露 |
(二)基于“发展”目标 |
1. 建设数据库和方法论 |
2. 开发针对气候变化的两种“分类法” |
3. 促进节能减排领域的承保和投资 |
4.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治理 |
(三)一些补充说明 |
(2)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本章参考文献 |
2 理论依据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依据 |
2.1.1 税收与补贴经济效应理论 |
2.1.2 新要素禀赋理论 |
2.1.3 农业弱质性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气候变化对农产品出口供给侧影响的研究 |
2.2.2 关于气候变化不均衡性对农产品比较优势影响的研究 |
2.2.3 关于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影响研究 |
2.2.4 关于气候变化对农产品贸易模式的影响研究 |
2.2.5 文献评述 |
2.3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3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与中国农产品出口概况 |
3.1 全球气候变化及应对 |
3.1.1 全球温室效应 |
3.1.2 全球气候灾害 |
3.1.3 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应对 |
3.2 中国气候变化及应对 |
3.2.1 中国气候要素的波动 |
3.2.2 中国极端气候事件爆发情况 |
3.2.3 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方案 |
3.3 中国农产品生产及出口情况 |
3.3.1 农产品的统计范围 |
3.3.2 中国农产品生产情况 |
3.3.3 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情况 |
3.4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4 气候变化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机理 |
4.1 短期影响机理 |
4.1.1 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的弱质性 |
4.1.2 气候变化对农产品出口供给的影响 |
4.1.3 农业碳减排的成本压力 |
4.2 长期影响机理 |
4.2.1 气候变化对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 |
4.2.2 低碳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5 基于随机森林的农产品出口影响因素重要性分析 |
5.1 随机森林简介 |
5.1.1 人工智能算法简介 |
5.1.2 随机森林原理 |
5.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2.1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5.2.2 影响农产品出口各项变量的重要性 |
5.3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6 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因素及预测分析 |
6.1 基于线性模型的农产品出口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
6.1.1 线性模型简介 |
6.1.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 农产品出口预测比较研究 |
6.2.1 模型拟合效果 |
6.2.2 模型拟合效果比较 |
6.3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7 气候变化对不同种类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7.1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2.1 茶叶 |
7.2.2 大米 |
7.2.3 植物油 |
7.3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建议 |
8.2.1 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应对气候变化 |
8.2.2 拓宽农业国际合作的渠道 |
8.2.3 完善农业贸易保障机制 |
本章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成果 |
致谢 |
(3)保险格式条款阅读欠缺之规制路径及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创新点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阅读欠缺之透视 |
第一节 问题成因 |
一、理性经济因素 |
二、社会压力因素 |
三、认知局限因素 |
第二节 影响之一:合意缺失 |
一、经典合同概念的范式内涵 |
二、保险合同说的固有局限 |
第三节 影响之二:市场失灵 |
一、保险合同的统一化阻碍条款竞争 |
二、消费者乐观期待与无效率保单条款之形成 |
小结 |
第二章 少数阅读者理论之不足 |
第一节 少数阅读者理论之内容 |
一、少数精明者的市场矫正作用 |
二、少数阅读者理论的具体主张 |
第二节 最低比例的少数阅读者之计算模型 |
一、模型建构 |
二、结论运用 |
第三节 少数阅读者理论的总体失败 |
一、足够多的少数阅读者无从出现 |
二、少数阅读者无能为力 |
小结 |
第三章 阅读义务之批判 |
第一节 阅读义务的完整表述 |
一、第一种表述:义务 |
二、第二种表述:终局性推定 |
第二节 阅读保险合同为一种行为要求 |
一、主体:理应为当事人双方,实则为投保人一方 |
二、性质:为职责,非义务 |
三、阅读已交付保单之职责:阅读保险合同即检验保险产品 |
第三节 阅读同意推定创设基础之检讨 |
一、缔约主体假设中的“强而慧者”与“弱而愚者” |
二、徒具形式而无实质的阅读机会 |
三、投保人主观意思难以证明更难以进入保单 |
第四节 阅读义务司法适用状态之考察 |
一、文盲缔约人阅读义务之历史考察 |
二、投保人阅读义务之目前通行规则 |
三、保险中间人主张阅读欠缺抗辩之效果 |
第五节 保险法引入“异常条款”规定之建议 |
一、“签字”仅为合同关系起点之象征 |
二、“异常条款”规定之条文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预期读者之调整 |
第一节 不同预期读者的阅读行为及其价值 |
一、保险消费者事后阅读保单阻止不公平理赔 |
二、市场中间人阅读保单促进保单质量之提高 |
三、保险监管者阅读保单强化保单监理之实效 |
第二节 促进保单清晰化通俗化的法律规范体系 |
一、不利起草者解释规则促进保单清晰化 |
二、温和版合理期待原则促进保单通俗化 |
第三节 不利解释规则促进保单清晰化之可行性 |
一、具体实现途径 |
二、成本收益分析 |
三、精明的被保险人除外 |
小结 |
第五章 程序规制之完善 |
第一节 程序规制之功能 |
一、激励保险人提供有效率承保范围 |
二、匹配投保人之保障需要与保单以防范逆选择 |
三、左右被保险人之行为以防范道德危险 |
第二节 我国法上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之改进 |
一、明确说明义务之范围:预期之外不利条款 |
二、明确说明义务之形式:采用标准化“警示栏” |
第三节 德国法上保险人咨询建议义务之借鉴 |
一、保障漏洞问题何以产生 |
二、保险人咨询建议义务 |
小结 |
第六章 规制路径之转换 |
第一节 实质规制的主要方案 |
一、概括同意论 |
二、授权许可论 |
三、推定不可执行论 |
第二节 程序规制与实质规制之互动 |
一、阅读欠缺是单向预防而非双向预防问题 |
二、单许事前规制还是并许事前事后规制 |
三、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211 条之合理期待原则 |
四、强化版合理期待原则间接迫使信息披露 |
第三节 伪合同条款之排除 |
一、整体化约论与真伪甄别论 |
二、真伪保险合同条款之甄别 |
小结 |
第七章 规制立场之新释 |
第一节 保险产品说之规制诉求 |
一、保险具有产品属性 |
二、保险合同适合性保证 |
第二节 保险公用事业说的规制诉求 |
一、作为公用事业的保险 |
二、保险的可获得性 |
第三节 保险治理说的规制诉求 |
一、作为治理技术的保险及其治理功能 |
二、保险的社会连带性 |
三、连带实现功能的法学解释:风险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平衡 |
小结 |
结论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4)我国洪水保险国际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四、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叙述 |
一、洪水保险国际合作的概念 |
二、洪水保险国际合作的模式 |
三、国际合作洪水保险的特点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经济价值理论 |
二、事故致因理论 |
三、灾害经济理论 |
四、保险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洪水保险运行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洪水发生规律及其特点 |
一、时空分布特征 |
二、洪水风险特征 |
三、我国防洪减灾的历史经验 |
第二节 我国洪水保险运行现状 |
一、城市洪水保险现状 |
二、农村洪水保险现状 |
第三节 我国洪水保险运行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
一、洪灾的复杂性特性导致洪灾损失评估难问题 |
二、洪灾保险与“大数定律”的相符合问题 |
三、洪灾的地域性特性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 |
四、洪水保险保费厘定、承保等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洪水保险的国际合作探讨 |
第一节 洪水保险国际合作及其必要性 |
一、荷兰洪水保险共同体计划合作 |
二、德国洪水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合作 |
三、美国联邦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合作 |
第二节 我国洪水保险国际合作典型案例研究 |
一、公司型保险国际合作 |
二、政府型与商业型保险国际合作 |
三、黑龙江省洪水保险模式及国外合作探讨 |
第三节 洪水保险国际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
一、合作力度有待加强 |
二、加速深度合作 |
三、合作面需扩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洪水保险国际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建立保险国际合作应遵循的原则 |
一、公平平等原则 |
二、友好互助原则 |
三、政府支持原则 |
第二节 建立保险国际合作应遵循的机制 |
一、灾前预防机制 |
二、灾后重振机制 |
第三节 加强保险国际合作的制度创新 |
一、洪水保险的制度创新 |
二、加强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
三、加强洪水保险市场化合作运营 |
四、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强合作 |
五、构建洪水保险合作体系 |
第四节 建立保险国际合作的建议 |
一、加强与国际大型公司的合作 |
二、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政府的合作 |
三、扩大承保提高承保质量 |
四、合理有效运用国际合作洪水保险资金 |
五、洪水保险推广获取国家支持 |
六、持续而深化地开展国际化洪水保险合作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6)斯里兰卡贫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一) 现实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依据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依据 |
(三) 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
(一)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二)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贫困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贫困的概念界定 |
一、贫困的内涵和外延 |
二、贫困的多角度界定 |
三、贫困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贫困的衡量标准 |
一、贫困线标准 |
二、人类发展的贫困标准 |
三、多维贫困指数下的贫困标准 |
四、斯里兰卡的贫困标准 |
第二章 斯里兰卡的贫困状况和特点 |
第一节 斯里兰卡的贫困状况 |
一、斯里兰卡的经济发展状况 |
二、斯里兰卡国内贫困标准下斯里兰卡贫困状况 |
三、国际贫困标准下斯里兰卡的贫困状况 |
第二节 斯里兰卡贫困的特征 |
一、城乡贫困差距较大 |
二、地区贫困率差距较大且分布呈民族聚居特性 |
三、各地区贫困程度差距较大 |
第三章 斯里兰卡贫困的成因 |
第一节 导致贫困的自然历史因素 |
一、自然灾害因素 |
二、殖民统治因素 |
第二节 导致贫困的政治因素 |
一、政党斗争因素 |
二、民族宗教冲突导致的内战因素 |
三、早期减贫政策失误因素 |
第三节 导致贫困的经济因素 |
一、政府早期经济政策的失误导致经济发展缓慢 |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使得经济增长质量不高 |
第四章 斯里兰卡减贫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
第一节 斯里兰卡政府的减贫政策和措施 |
一、改革经济发展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
二、制定专项减贫计划直接促进减贫 |
三、制定其他领域发展政策间接促进减贫 |
第二节 国际社会与斯里兰卡减贫 |
一、主要国家对斯里兰卡的国际援助 |
二、国际组织对斯里兰卡的援助 |
第三节 斯里兰卡减贫的成效和反思 |
一、斯里兰卡减贫的成效 |
二、对斯里兰卡减贫的反思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的重点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热带农业 |
2.1.2 热带农业巨灾 |
2.1.3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 |
2.1.4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 |
2.2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风险评估模型的文献综述 |
2.2.1 数理统计评估模型 |
2.2.2 灾害风险指标模型 |
2.2.3 情景模拟的动态评估模型 |
2.3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的文献综述 |
2.3.1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必要性的文献综述 |
2.3.2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可保性的文献综述 |
2.3.3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联盟博弈的文献综述 |
2.4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文献综述 |
2.4.1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资金来源的文献综述 |
2.4.2 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运作模式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评述 |
3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
3.1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演变历程 |
3.1.1 起步阶段(2007年—2014年) |
3.1.2 过度阶段(2015年—2016年) |
3.1.3 蓬勃发展(2017年—至今) |
3.2 近十多年来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 |
3.2.1 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
3.2.2 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
3.2.3 低温冷冻和风雹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
3.2.4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
3.3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现状分析 |
3.3.1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规模现状分析 |
3.3.2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结构现状分析 |
3.3.3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政府补贴现状分析 |
3.3.4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现状分析 |
3.3.5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公司赔付现状分析 |
3.4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存在问题 |
3.4.1 政府方面 |
3.4.2 保险公司方面 |
3.4.3 农户方面 |
4 海南省成立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4.1 海南省成立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必要性 |
4.1.1 海南省惠农扶贫政策的重要手段 |
4.1.2 热带农业巨灾补偿资金配置的高效手段 |
4.1.3 提升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可持续的必然选择 |
4.1.4 构建多层次热带农业巨灾保险的必经之路 |
4.2 海南省成立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可行性 |
4.2.1 海南省政府和农户的承灾能力正逐步增强 |
4.2.2 海南省逐渐完善的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
4.2.3 海南省出台相关的政策提供了政策支持 |
4.2.4 金融科技的进步提供了技术支持 |
5 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发展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经验 |
5.1.1 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政府主办 |
5.1.2 挪威自然灾害基金—纯商业化 |
5.1.3 国外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启示 |
5.2 国内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经验 |
5.2.1 江苏省农业巨灾保险基金 |
5.2.2 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基金 |
5.3 对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经验借鉴 |
5.3.1 设立中央和省级的巨灾保险基金 |
5.3.2 实现多层次分散热带农业巨灾风险 |
5.3.3 增强再保险和债券市场风险分散能力 |
5.3.4 明确政府在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中角色 |
6 海南省构建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思路 |
6.1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目标与原则 |
6.1.1 基金的发展目标 |
6.1.2 基金的组建原则 |
6.2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
6.2.1 基金的资金来源 |
6.2.2 基金的资金运用 |
6.3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 |
6.3.1 基金的管理模式 |
6.3.2 基金的运作模式 |
6.3.3 基金的投资模式 |
6.4 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初始规模 |
7 海南省加快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建立的对策建议 |
7.1 加强政府对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 |
7.1.1 加强政府的顶层设计 |
7.1.2 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 |
7.1.3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
7.2 增加政府对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扶持 |
7.2.1 拓宽资金融资渠道 |
7.2.2 提供优惠税收政策 |
7.3 健全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配套措施 |
7.3.1 制定完善的激励引导机制 |
7.3.2 设计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
7.3.3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巨灾风险的相关概念 |
2.1.1 巨灾风险的界定 |
2.1.2 巨灾的量化 |
2.1.3 巨灾风险转移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分散理论 |
2.2.2 大数法则 |
第三章 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的现状 |
3.1 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的现状 |
3.1.1 传统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3.1.2 非传统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3.2 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
3.2.1 巨灾保险供给不足 |
3.2.2 巨灾保险赔付力不足 |
3.2.3 再保险市场有限 |
3.2.4 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定价困难 |
3.2.5 巨灾风险转移形式单一 |
3.3 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过程中障碍产生的原因 |
3.3.1 巨灾历史数据的匮乏 |
3.3.2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
3.3.3 政府定位不准确 |
3.3.4 投保人投保意愿与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强 |
3.3.5 巨灾债券市场力量薄弱 |
第四章 国外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4.1 美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4.1.1 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 |
4.1.2 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的运营 |
4.1.3 USAA保险公司飓风债券 |
4.2 日本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4.2.1 日本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 |
4.2.2 日本巨灾债券的建立 |
4.2.3 日本巨灾互换 |
4.3 英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4.3.1 英国巨灾风险保险转移机制建设 |
4.3.2 特点 |
4.4 法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4.4.1 法国巨灾保险转移机制建设 |
4.4.2 法国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
4.4.3 小结 |
4.5 总结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5.1 完善我国传统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5.1.1 加强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
5.1.2 建立区域性、差异性、专业性的保险制度 |
5.1.3 大力扩展再保险市场 |
5.1.4 实行强制、半强制和自愿结合的投保方式 |
5.2 完善我国非传统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 |
5.2.1 完善金融市场 |
5.2.2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
5.2.3 设计多元化的巨灾债券 |
5.2.4 开发我国巨灾互换机制 |
5.3 完善支撑性保障措施 |
5.3.1 调整政府职能 |
5.3.2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5.3.3 加强巨灾风险数据库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
5.3.4 增强人们的巨灾保险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立法背景 |
第一节 气候变化之内涵 |
一、气候变化的学理内涵 |
二、气候变化的法律内涵 |
三、温室气体的意涵 |
四、气候变化之特性分析和法律规范需求 |
第二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衍生的背景 |
一、美国温室气体排放结构体系和现状 |
二、气候变化对美国的影响 |
第三节 美国气候变化之政策和立法进程 |
一、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美国在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中的角色 |
三、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规范化进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联邦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 |
第一节 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 |
一、气候变化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的特征及作用 |
二、气候变化保险制度之原则和可保性研究 |
三、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绿色保险”与气候变化 |
四、美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巨灾风险转移的保险形式 |
第二节 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 |
一、传统管控法律制度在气候变化法律中的功能和特点 |
二、气候管控基础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及实践价值 |
三、评估和管理气候影响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理论支撑 |
四、整合环境许可和气候变化之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 |
五、交通运输领域减排之机动车辆排放管理制度 |
六、成本效益最优之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 |
第三节 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 |
一、气候变化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之规范内涵和发展脉络 |
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
三、碳税在美国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未来评析 |
第四节 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 |
一、美国气候变化诉讼演进趋向 |
二、美国气候变化诉讼原则和实践 |
三、美国气候变化诉讼之侵权公害诉讼和大气信托诉讼 |
四、司法在气候变化管控上的功能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地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理路:以三个州为例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中的角色演绎 |
一、地方气候变化法律和政策评析 |
二、美国区域气候变化法律管控之倡议 |
三、地方在气候变化规制上之动因和动力 |
第二节 华盛顿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框架 |
一、华盛顿州政治体系及气候变化之影响 |
二、华盛顿州气候变化主体法律框架和制度构建 |
三、案例研究之西雅图市气候行动介评 |
四、华盛顿州气候变化法律评析 |
第三节 加利福尼亚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 |
一、加利福尼亚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渊源 |
二、加州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法律制度体系 |
三、加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证成 |
第四节 马萨诸塞州气候变化法案解读 |
一、《马萨诸塞州全球变暖解决法案》之法律架构和意义 |
二、马萨诸塞州之减排项目 |
三、马萨诸塞州第569号行政令解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理论特征及基本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理论渊源 |
一、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法源与内涵 |
二、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本质内涵 |
第二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内核分析:法经济学视角 |
一、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法经济学基础:碳的社会成本 |
二、美国气候变化应对之成本效益分析 |
三、美国气候变化制度之内核 |
第三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
一、减缓和适应并进原则 |
二、司法审查原则 |
第四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核心理念 |
一、构建理念之一:衡平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本位 |
二、构建理念之二:资本市场和有限政府之气候管制 |
第五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基本模式:“四位一体” |
一、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 |
二、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 |
三、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 |
四、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审思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深层剖析 |
一、美国宪政制度下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 |
二、美国环境联邦主义下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 |
三、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下的司法功能 |
第二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结构性和程序性之掣肘 |
一、美国气候变化法律治理结构功能失调 |
二、美国气候变化法律治理程序性局限 |
第三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决策中考量SCC(碳的社会成本) |
二、气候变化治理“试验田”借鉴之地方“先行先试” |
三、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之规范经验 |
四、司法救济与监督:推动气候变化司法 |
第四节 中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构建 |
一、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之构想 |
二、强化气候变化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银保互动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银保互动 |
1.2.2 信贷配给 |
1.2.3 农业保险 |
1.3 研究目标、假说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假说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 文献分析法 |
2. 规范研究法 |
3. 实证分析法 |
4. 案例调查法 |
1.4.2 数据来源 |
1.5 论文结构与技术路线 |
1.5.1 论文结构 |
1.5.2 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信贷配给的成因及类型 |
2.2 关于银保互动的研究 |
2.2.1 银保互动的理论动因 |
2.2.2 银保互动对农户行为及金融机构的影响 |
2.2.3 关于指数保险的研究 |
2.3 已有研究对本文的启示 |
第三章 银保互动的发展与演进 |
3.1 银保互动的兴起与形式变化 |
3.2 银保互动在我国的继承与发展 |
3.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形式 |
3.2.2 “指数保险+农业信贷”形式 |
3.2.3 “贷款保证保险”形式 |
3.2.4 “综合险+农业信贷”形式 |
3.2.5 小结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银保互动影响信贷配给的分析框架 |
4.1 理论基础 |
4.1.1 农业风险与保险理论 |
4.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4.1.3 激励理论 |
4.2 分析框架 |
4.2.1 信贷配给与抵押担保机制的关系 |
4.2.2 银保互动与抵押担保替代的关系 |
1. 银保互动的抵押担保替代作用 |
2. 提高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方法 |
3. 银保互动中可能的最优保险类型 |
第五章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基于江苏、黑龙江两省的实证分析 |
5.1 数据来源 |
5.2 模型与变量 |
5.2.1 计量模型 |
5.2.2 变量选取 |
5.3 实证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银保互动对农户自我风险配给的影响——基于选择实验法的实证分析 |
6.1 样本农户所受信贷配给情况 |
6.2 银保互动对风险配给影响的理论分析 |
6.3 实验设计 |
6.3.1 实验A |
6.3.2 附加问题 |
6.3.3 实验B |
6.3.4 实验C |
6.4 实证分析 |
6.4.1 数据与实验结果 |
6.4.2 实证模型与检验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银保互动对数量配给的影响——基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测算 |
7.1 银保互动对数量配给影响的理论分析 |
7.2 政策性农业保险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测算 |
7.2.1 计算方法 |
7.2.2 100 %保障水平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抵押担保替代作用 |
7.2.3 不同保障水平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抵押担保替代作用 |
7.2.4 不同贷款风险衡量方法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抵押担保替代作用 |
7.3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途径探讨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总结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98洪灾,保险人在行动(论文参考文献)
- [1]气候变化与保险业:影响、适应与减缓[J]. 王向楠. 金融监管研究, 2020(11)
- [2]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D]. 吕飞.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3]保险格式条款阅读欠缺之规制路径及其选择[D]. 钱红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我国洪水保险国际合作研究[D]. 李慧莹.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6]斯里兰卡贫困问题研究[D]. 赵婷. 云南大学, 2019(03)
- [7]海南省热带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构建研究[D]. 翟宇佳. 海南大学, 2019(06)
- [8]我国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建设研究[D]. 曹秦媛. 西北大学, 2019(01)
- [9]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D]. 何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银保互动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研究[D]. 吕沙.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