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摘记(论文文献综述)
王元成[1](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杨发祥[2](2004)在《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文中认为计划生育是当代中国历史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开展计划生育历史的研究,对中国人口的现代化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九章。 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简单介绍了基本文献资料,交代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包括中国古代的计划生育思想、近代以来的国内外计划生育思想及活动。 第二至第六章分阶段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1949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大体经历了五个较长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1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时期。其中,1949-195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缺失与提出阶段;1954-1957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与初步开展阶段;1958-1961年,计划生育步入发展的歧路阶段。第二阶段(1962-1970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时期。1962-1965年,是计划生育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点阶段;1966-1970年,计划生育陷于停顿阶段。第三阶段(1971-1978年),是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时期。以[71]51号文件的发表为标志,中国计划生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79-1991年),是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时期。1979-1984年,是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和政策调适阶段。1985-1991年,是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时期。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步入体制转型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迎接新的挑战,进行新的调适,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七章主要阐述了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中相关政策、运作机制及实际效果的地方差异,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军事单位与非军事单位之间、涉外婚姻与本土婚姻之间等呈现出多层次特征。我国计划生育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在本章中,还阐述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包括“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中,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等。 第八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推行带来的社会变迁,包括计划生育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家庭规模、功能和结构类型的影响,计划生育与我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口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计划生育与城乡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新型生育文化的生长等。 第九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从而更好地认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与国际环境。 结语主要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包括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等,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和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趋势进行了战略性前瞻与预测。
宗树兴[3](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武菲[4](2019)在《三峡工程决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举世瞩目。同时,它也是一项颇具争议的特殊的工程。从1918年孙中山首次提出开发三峡水力的设想,到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三峡工程经历了漫长坎坷的决策过程。本文将以三峡工程的决策为切入点,以时间为主线,以重大历史事件为节点,系统梳理三峡工程决策的历史过程,探讨三峡工程上马曲折的历程背后的原因,厘清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焦点所在,揭示中共做出工程决策的历史背景,并最终总结出三峡工程决策带给我们的经验与启示。论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利用大量未公开的档案资料、亲历者的回忆录、回忆文章,以及文献汇编等资料,呈现三峡工程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尽可能全面地展现工程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双方的观点,归纳其争论分歧的焦点所在。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语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初步设想与勘测(1918—1948)。主要论述孙中山首次提出的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设想和恽震等人开展的对三峡水力资源的首次勘测、设计工作,以及国民政府开发三峡进行的一些早期工作。第二章是三峡工程的早期方案制定(1949—1977)。论述在这一时期三峡工程方案制定的过程,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对三峡工程的指示和决策,制定三峡工程方案的经过,关于三峡工程的最早争论,以及作为三峡工程实战准备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开工建设。第三章是三峡工程的深入研究论证(1978—1988)。这一章主要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三峡工程的重新上马和重新开展论证工作的过程,以及这一时期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第四章是三峡工程的兴建决策(1989—1992)。这一章论述三峡工程在经历一系列争论后重新进入中央决策进程的经过,以及最终交付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过程。第五章是三峡工程的建设实施(1993—2009)。这一章主要论述三峡工程准备阶段进行的工作和工程建设期的决策及机构设置,以及三峡移民政策。最后是结语。总结三峡工程的决策历程留给我们的经验启示,并尝试针对决策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刘刚[5](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吴振贵[6](1992)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摘记》文中研究指明 去年10月下旬,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在沿海开放城市福州召开。会议着重交流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经验,研究探讨在当前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问题。笔者有幸参加这次座谈,得益非浅。现将自己感受最深的几点摘记如下。1 加强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继续解决对人大制度的认识问题。这是座谈会上谈及最多的一个问
秦学[7](2004)在《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机理、模式与协调机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一体化、区域化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世界性、地区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各地区近年来明显加快了旅游业区域合作的步伐,尤其以包括亚洲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最为突出。中国旅游业的国内国际合作也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近年来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了旅游开发合作、旅游研究合作,国内的旅游业区域联合发展更是方兴未艾、一浪高过一浪。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迈上快速发展之路,促使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旅游业在这样的背景下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发展旅游业“五个一起上”的方针政策,在经济发展、开放扩大、政策英明的综合作用下,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国内旅游形成了的以广东开放地区为先导、以江南繁盛之地为中心,神州大地、自南向北、由东往西的蓬勃发展之势。全国各地区的旅游业潜能和积极性被大大激发,各地旅游业出现了突破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界限,形成了跨行业、跨地区协作发展的良好开端和普及之势。进入90年代后,中国旅游业“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格局初步形成,国内各具特色、规模有别、层次不同的旅游区域层出不穷。这些旅游区域内各旅游经济主体(地方政府、企业、民间)之间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旅游业合作,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合作内容日益全面,合作机制日臻完善,合作效果越来越明显。 在国内各个旅游合作区域中,以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主体的“粤港澳大珠江三角洲旅游区”是旅游业区域合作开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粤港澳旅游区位于我国华南地区、中国和东南亚及南亚的过渡地带,处于极重要的战略位置。该区域以广东、香港和澳门三省(特区)为核心区域,辐射到周边的海南省、广西东南部、湖南和江西南部、福建西部,形成我国目前范围最大、旅游经济最发达的跨省(区)旅游合作区域。20世纪80年代中期三地提出的“粤港澳大三角旅游区”构想,形成三地旅游业合作的理论雏形;以1993年12月成立的“粤港澳珠江三角洲旅游联合推广机构”为标志,三地旅游业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港澳相继回归祖国,2003年广东与内地部分城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市场的开放,2004年内地与港澳两个CEPA的实施,“泛珠江三角洲”概念的提出,粤港澳三地的旅游业合作进入迅速提升“广(度)深(度)高(度)速(度)”的阶段。10年来,粤港澳三地旅游业通过密切合作、荣辱与共,已高度融为一体,成为国内最活跃、亚洲知名、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区域。作为区域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已经形成,目前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500家旅行社销售这一旅游线路。“大珠江三角洲紧密整合型经济区”和“粤港澳旅游金三角”在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本文根据以上背景,以粤港澳大珠三角地区为案例,全面探讨了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内在机理、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协调机制与对策等深层次问题。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合作是世界旅游业区域合作的一个典型代表,因此论文首先按照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逻辑顺序,对国内外旅游业跨区域合作进行全面的综述。论文在简要分析世界旅游合作的背景和总体格局后,重点分析了中国旅游业区域关系总体态势、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概貌以及国内旅游业跨区域合作典型案例,为人们展现了一幅中国区域旅游业合作的壮观图景,从中也可以了解到粤港澳旅游业合作的宏观背景。 在论文的第二部分,全面分析了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内在机理,首先分析了旅游业区域成长的一般规律,侧重分析区域旅游业的空间扩张以及由此引起的空间竞争与合作原理。接着深入探讨了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地理学原理、社会学和文化学原理和系统理论等理论机制,并从区域利益机制、微观动力机制、产业空间扩张机制几个方面探讨了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动力机制。随后对中国及粤港澳地区的旅游业区域合作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实证分析,论文从中国旅游业区域差异及问题、中国旅游业中的“行政区经济”现象、中国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必要性与现实条件几个方面作了细致入微地分析;也对粤港澳三地旅游业合作存在的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作了深入探讨。使人们对粤港澳三地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对我国实施“一国两制”的伟大创举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论文第三部分,根据世界旅游业发展的实践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旅游业跨区域合作的模式,包括区域模式、合作主体模式、合作领域、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并以粤港澳地区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论文不仅系统回顾了粤港澳旅游业联合发展的历史和发展阶段,并且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该地区的旅游业区域联合发展进行了全面归纳,总结出该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的模式。 论文第四部分,着重探讨了旅游业区域合作的协调机制,首先分析了旅游业区域协调机制的特殊性,指出政府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区域联合发展的重要意义;继而对粤港澳大珠三角地区旅游业合作协调机制的演变历程及特点、本区域旅游业合作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进行了详细
董文静[8](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织和制度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它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包含但不等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虽然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具体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再三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在上述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问题,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此,论文围绕选题综合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结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结构功能分析等方法,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关基本理论、价值功能、历史演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构建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和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回应和解决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来实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而言,本文在结构上安排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首先是介绍了选题的依据和研究的意义;然后,在梳理归纳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展望研究趋势后,确定研究主题;最后,安排了论文基本结构框架、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内容,为论文研究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基本理论。本章根据政治学逻辑,先从论文选题所涵盖的两大理论体系入手,分别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制度的含义进行界定,然后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制度化的含义和形式及其价值,进而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和层次,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全面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功能。本章首先从哲学的高度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制度化的价值构成,然后主要从目的价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三个方面深入剖析它的价值功能,明确其具有导向性、实践性、渐进性和全局性等价值特点,其主要目的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加深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其发展道路。第四章全面考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历史进程。本章主要根据历史发展的逻辑进程,依次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以政治协商为主、其它协商逐渐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自发起步、自觉快速发展及全面快速发展的状况做一全景式的梳理和探讨,并得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互相依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制度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等基本经验。为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找好立足点。第五章透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状。文中首先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协商民主实践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及良好的国内外环境。接下来分析,由于长期缺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指导,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虽然已经历六七十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很显然,发展水平还不高。文中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以中央层面的政协协商和温岭民主恳谈为例,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概括与抽象相统一的方法,分析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得出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等认识。第六章讨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本章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四个层次依次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思路与对策: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奠定制度化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奠定制度化的组织基础;培育成熟的协商文化,夯实制度化的深厚文化根基,推动形成稳定运行、富有成效的协商实践,实现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这也是本论文最终的研究目的和成果。
胡兵[9](2019)在《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中共内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处于政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各个层级重要位置,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具有一定权力并能对政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属于中共执政骨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执政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井冈山、延安、浦东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共同构成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培训执政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于2018年进行合并,继续积极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其它几所干部学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特色资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政骨干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在中国的“政党——政府”体制下,中共执政骨干大多具有双重身份:中共党员身份和具体职位身份。中共党员身份要求他们从属于中共的领导和组织体系,而具体职位身份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即使是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对中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也是他们工作的基本政治前提。因此,几所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强调执政骨干政治意识和人民立场并重,既要忠诚于党的领导,又要忠诚于为人民服务;既要提升政治素养,又要提升行政能力。相比之下,国外的美国联邦行政学院、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新加坡公务员学院等培训机构,以中高级公务员为培训对象,在进行文官培训的时候,并不要求个人政治上的忠诚和偏好,重点突出职业素质和个人发展方面内容,强调提高行政官员的国家意识、职业能力和个人素质。作为培训执政骨干的主要渠道之一,中共中央党校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自1933年马克思主义学校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党校在理论宣传和干部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不同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因中共的中心任务变化,在发挥宣传、培养和教育干部方面的作用也各有侧重。建党之初,中共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鼓动和宣传人才”以传播马列主义理论,灌输阶级斗争精神。延安时期,中央党校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解决“思想不统一、行动不统一”的问题,从而达到“改变作风”、“团结干部,团结全党”的目的。改革开放时期,中央党校提出“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口号,由短期轮训干部转向正规化培训部干部主,重视执政骨干能力提升。新形势下的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再次回归到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题,将培养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增强党性锻炼作为主要任务。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理论基础”和“党性修养”两方面内容,重视提高执政骨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为此,中央党校先后进行几次教学改革,调整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加大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分量,突出主业主课,强调“用学术讲政治”,以保证执政骨干不会“在政治方向上发生偏差”。除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之外,中共中央党校也重视培养执政骨干各种能力,全面增强其执政本领。在重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同时,中共中央党校严格学员管理,把学员管理当作是促进中共执政骨干加强党性锻炼、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学员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员全面负责学员管理,深入了解学员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反映学员意见和要求。除此之外,中共中央组织部也选派联络员到中央党校,深入考察学员,对学员学习期间表现情况作出评价,并协助组织员共同开展学员管理工作。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积极创新学员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学员管理。首先,探索建立党性教育贯通机制、学员党性锻炼成果系统集成机制和党性教育保障机制,将党性教育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其次,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从学风、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加强学员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再次,完善学员管理机制,健全学员常规管理机制、创新学员互动交流机制、完善教学管理沟通协商机制、严格学员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对学员到课率、就餐率和请假情况进行逐月检查,督促学员学习期间严格自律,强化党性锻炼,提升管理效果。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对执政骨干的教育培训,旨在通过灌输中共意识形态和加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再塑执政骨干“信仰”、“忠诚”及相关品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中共中央党校强调“主义”认同与问题研究并重,统一思想与能力提升并重,理论宣传与组织培养并重,党性锻炼与党性教育并重。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严格学员管理,也是促使执政骨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手段,从技术层面体现了中共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中共中央党校重视坚持“党校姓党”,坚持政治优先,坚持与时俱进,以保证再塑执政骨干的效果。
王定毅[10](2017)在《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总结。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全面从严治党到底是以何种逻辑展开的?为什么能取得这种成效?领袖的个人作用在治党实践中发挥着何种作用?其采取的举措所蕴含的基本原则能否被坚持下去?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论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在阐述选题缘由、研究现状之外,介绍了论文采取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计量史学法等研究方法;研究材料主要来自于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的文献图书以及国家权威主流媒体公布的数据资料;研究的时间区间为中共十八大至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着力点是习近平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方面所作出的贡献。论文的思路以研究主体解决问题为中心,在整体布局和每个章节中均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框架,来梳理相关的思想和实践。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提出的历史背景”。中共以时代潮流和人民期待为观察角度,根据面临的问题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抉择。“从严治党”具有特定时代内涵,内含执政党、长期执政、一党执政、商品经济背景等背景因素。文章以十八届六中全会重点解决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角度来分析党内存在的问题,以“全面”为关键词梳理了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历史脉络,得出这一重大思想是在实践与理论互动中产生的。第二章是“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坚定理想信念,最主要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章归纳了坚定理想信念的有效途径和推进思想建设常态化的措施。第三章是“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在文件梳理中对比党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态度变化。习近平不仅确立了好干部的标准,而且树立了学习榜样,重点抓好顶层中央政治局和县委书记的建设。选人用人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机制,这一机制核心在于如何减少干部选拔中因违背初衷出现的新问题,以科学使用干部和严格管理干部。第四章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对作风问题抓的很紧,但结果却日益加重,主要原因是缺乏常抓、严抓以及相应的制度。作风建设以制定八项规定为切入口,通过落实落小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教育实践活动之所以取得显着成效,主要原因是把握了五个重点,并在活动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巩固措施。继之而来的“三严三实”则从正面和内在确立了共产党人的作风标杆。第五章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文章分析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从“严峻”到“严峻复杂”的转变,总结开展强势反腐在查处干部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内涵进行阐述。“巡视”方式的创新利用,探索了中共立足自身资源而非第三方监督自我的成功经验,防治腐败最终需要依靠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第六章是“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制度治党不同于制度建设,它不仅着眼于建设制度,而且要使这些制度成为具有逻辑的制度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制度执行力建设,即不仅强调“制度”,更强调“治”,即党内纪律建设。由于制度治党的实施者依然生活于现实社会,因此,还需要通过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来为制度治党创造适宜的环境。第七章是结束语。论文认为“问题导向”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梳理了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因,如何发现分析问题,特别是将习近平解决问题的论述分为五个步骤,在此基础上,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和本质,指出制度治党是其精髓所在。十八大以来治党实践取得成效的原因有四:一是牢记对人民的责任。二是特别重视思想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和督查落实。三是主导者在事权上的高度统一为治党实践开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研究主体的经历、修养和语言魅力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从科学理论到党内法规再到全党实践的两次成功转换,探索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政党依靠在野党或反对党等第三方力量、而是创新利用自身资源监督自我的党内监督道路,这条依靠自我管住自我的治党道路,开辟了党建的新境界,符合国情党情,决定了其必将长期坚持下去。本文各部分均以历史发展为主线,来梳理相关思想的发展脉络。同时文章以问题为中心,将思想与问题结合起来,将思想与实践结合起来,不仅增强其思想的针对性,也验证思想的有效性,力图形成“问题——思想——制度——实践”的闭合循环。
二、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摘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摘记(论文提纲范文)
(1)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2)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资料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 |
二、 提高人口质量的思想 |
三、 重视人口统计的思想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晚清至五四的人口思想 |
二、 欧美节育之风与桑格夫人访华 |
三、 五四以后的节育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1949-1961年) |
第一节 现实与要求:计划生育提出的起点(1949-1953)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计划生育的缺失 |
二、 计划生育呼之欲出 |
第二节 政策与宣传:计划生育起步的双翼(1954-1957) |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 |
二、 计划生育的初步开展 |
第三节 论争与批判:计划生育发展的歧路(1958-1961) |
一、 计划生育指导思想的反复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艰难行进 |
第三章 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1962-1970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的再度兴起(1962-1965) |
一、 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的重启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举步 |
第二节 计划生育陷于停顿(1966-1970) |
一、 口头上:“要注意计划生育” |
二、 实际上:计划生育陷于停顿 |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1971-1978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体制初成 |
一、 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 |
二、 组织机构的恢复和成立 |
三、 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在城乡的全面推行 |
一、 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行 |
二、 人口科学研究的复苏 |
第五章 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1979-1991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开始成为基本国策(1979-1984) |
一、 生育政策的导向与调适 |
二、 组织机构的日趋健全 |
三、 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1985-1991) |
一、 计划生育体制走向完备 |
二、 制度化运作下计生工作的开展 |
第六章 计划生育的新形势与新探索(1992年至今)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体制建设 |
一、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
二、 计生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化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探索 |
一、 工作新内容:优质服务 |
二、 农村:村级自治 |
三、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 |
四、 发展道路:综合治理 |
第七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地方差异与法制化道路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上的差异 |
一、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
二、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
三、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
四、 计划生育的其他差别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 |
一、 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及相关法律 |
二、 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
三、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
第八章 计划生育与社会变迁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家庭 |
一、 计划生育与妇女 |
二、 计划生育与儿童 |
三、 计划生育与老人 |
四、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与可持续发展 |
一、 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 |
二、 计划生育与生态环境 |
三、 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 |
第三节 计划生育与社会心态 |
一、 城镇生育观念的变迁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初成 |
二、 农村生育观念中传统与现代的并存与消长 |
第九章 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 |
第一节 各国生育政策及生育现状比较 |
一、 生育政策比较 |
二、 生育现状比较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中外交往与合作 |
一、 与国际组织的交往合作 |
二、 双边及多边国际交往与合作 |
三、 参与其它国际人口活动 |
第三节 中国计划生育的国际评价 |
一、 国际舆论 |
二、 国际人口奖 |
结语 |
第一节 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得失分析 |
一、 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 |
二、 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 |
三、 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战略性前瞻与预测:路在何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总和生育率、总人口一览表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后记 |
(3)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三峡工程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与难点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初步设想与勘测(1918—1948) |
第一节 国人的三峡设想与首次勘测 |
一、孙中山首次提出开发三峡水力资源设想 |
二、首次勘测三峡水力资源 |
第二节 美国人的三峡开发计划与夭折 |
一、潘绥计划 |
二、萨凡奇计划 |
三、三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萨凡奇计划的中止 |
第二章 三峡工程的早期方案制定(1949—1977) |
第一节 毛泽东描绘三峡蓝图 |
一、水利是工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 |
二、“毕其功于一役” |
三、中苏合作开展查勘 |
第二节 林李之争与三峡决策 |
一、最初的争论 |
二、南宁会议上的“御前争论” |
三、周恩来查勘三峡与成都会议 |
第三节 三峡工程第一次筹建热潮 |
一、“积极准备充分可靠”:三峡科研大协作 |
二、200米蓄水位的初步设计工作 |
三、“有利无弊” |
第四节 三峡工程的实战准备——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兴建 |
一、葛洲坝水利枢纽的提出 |
二、建设中的波折 |
第三章 三峡工程的深入研究论证(1978—1988) |
第一节 重提三峡工程 |
一、坝址选择 |
二、纷争再起 |
三、邓小平的三峡之行 |
第二节 三峡工程第二次筹建热潮 |
一、三峡工程加速上马与“翻两番”战略目标 |
二、审查通过150米蓄水位方案 |
三、用改革的办法建设三峡 |
第三节 关于工程近期能否上马的争论 |
一、蓄水位之争 |
二、党内外的争论 |
第四节 三峡工程的重新论证 |
一、开展重新论证 |
二、论证中的论争 |
第四章 三峡工程的兴建决策(1989—1992) |
第一节 三峡工程重新进入决策进程 |
一、历史的插曲:围绕《长江长江——三峡工程论争》一书的争论 |
二、江泽民视察长江 |
三、“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
四、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 |
五、审查通过175 米蓄水位方案 |
第二节 表决定案 |
一、三峡宣传热 |
二、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三峡工程议案 |
第五章 三峡工程的建设实施(1993—2009) |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 |
一、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与施工 |
二、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
第二节 工程建设期 |
一、一期工程建设 |
二、二期工程建设 |
三、三期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三峡移民政策 |
一、实施优惠政策 |
二、外迁移民安置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5)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机理、模式与协调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研究综述--旅游研究进展及本文宗旨 |
一、 相关研究进展分析 |
1 国外旅游研究进展简述 |
2 中国旅游研究概要 |
二、 旅游研究的趋势展望 |
三、 本论文研究宗旨与研究范畴 |
1 本文的出发点和立论依据 |
2 论文研究思路与总体框架 |
3 研究方法与特色 |
第二章 背景综述--世界旅游业区域协作联合浪潮 |
一、 世界旅游业区域合作--背景、总体格局 |
1 世界旅游业区域合作组织 |
2 世界旅游业区域合作的总体格局 |
二、 典型案例--世界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实证分析 |
1 区域层次的旅游业合作框架 |
2 次区域旅游业合作状况 |
三、 中国的实际--国际国内旅游业区域联合发展总览 |
1 中国旅游业跨国(区域)联合发展概况 |
2 中国国内旅游业区域联合发展蓬勃形势 |
第三章 机理分析--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理论基础与动力机制 |
一、 基本概念与范畴 |
二、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理论基础 |
1 经济学理论 |
2 地理学原理 |
3 社会学和文化学理论 |
4 系统论 |
三、 区域旅游业成长与空间扩张机制 |
1 区域旅游业成长的一般过程与阶段 |
2 区域旅游业空间扩张与旅游业区域竞争 |
3 旅游业空间演进之趋势--跨区域协作联合 |
四、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动力机制 |
1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的区域利益机制 |
2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的微观动力机制 |
3 旅游产业空间扩张机制 |
第四章 实证分析--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内在机理的区域反映 |
一、 中国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内在机理 |
1 中国旅游业区域差异及问题分析 |
2 中国的旅游“行政区经济”剖析 |
3 中国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必要性 |
4 中国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现实条件 |
二、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区域联合的内在机理分析 |
1 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和差异性--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区域联合的自然基础 |
2 人文历史的悠久性与传承性--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区域联合的文化渊源 |
3 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与互补性--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区域联合的社会必然 |
第五章 模式探讨--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形态特征 |
一、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模式的解析 |
1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形态分析 |
2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模式总结 |
二、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概述 |
1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历史回顾 |
2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典型案例 |
三、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模式探讨 |
1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的内涵分析 |
2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的模式探讨 |
第六章 协调机制及创新--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实施保障 |
一、 旅游业发展的区域协调机制分析 |
1 旅游业协调机制的特殊性 |
2 旅游业发展的政府调控机制简析 |
二、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协调机制分析 |
1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协调机制的演变轨迹 |
2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协调机制评述 |
三、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
1 “一国两制”--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区域联合的硬性约束 |
2 “行政区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业合作的最大障碍 |
3 “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广东旅游业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
4 现行协调机制:粤港澳旅游业联合发展中的不完善 |
四、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协调创新机制探讨 |
1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的区域创新机制--支持系统创新 |
2 粤港澳地区旅游业联合发展协调新机制探索 |
第七章 总结与思考 |
一、 本文主要观点总结 |
1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内在机理方面 |
2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形态模式方面 |
3 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协调机制方面 |
二、 粤港澳旅游合作区域未来走向的思考 |
1 无障碍旅游区--粤港澳大三角旅游区功能特征的未来定位 |
2 泛珠三角旅游区--粤港澳大三角旅游区空间成长的必然走向 |
3 世界级旅游区--粤港澳大三角旅游业合作与发展的最终目标 |
三、 中国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趋势之思考 |
1 中国国内旅游业区域合作趋势的思考 |
2 中国旅游业跨国(地区)合作前景 |
附图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的科研论文及相关成果 |
致谢 |
(8)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价及展望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重点与难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相关问题概述 |
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 |
2.1.1 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 |
2.2 制度化的内涵和价值 |
2.2.1 制度 |
2.2.2 制度化 |
2.2.3 制度化的价值 |
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和发展层次 |
2.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 |
2.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层次 |
第3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 |
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体系 |
3.1.1 价值及其分类 |
3.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价值体系的构成 |
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目的价值 |
3.2.1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3.2.2 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
3.2.3 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3.2.4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 |
3.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在价值 |
3.3.1 导向性价值 |
3.3.2 渐进性价值 |
3.3.3 实践性价值 |
3.3.4 全局性价值 |
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外在价值 |
3.4.1 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3.4.2 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
3.4.3 有助于促进协商文化成长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第4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历程 |
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 |
4.1.1 协商民主专门组织机构初步建立 |
4.1.2 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1.3 协商思想文化孕育 |
4.1.4 协商民主实践健康起步 |
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自发起步 |
4.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2.2 政协的调整发展 |
4.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初步形成 |
4.2.4 社会主义协商实践初步展开 |
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局部自觉快速发展 |
4.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深入发展 |
4.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和完善 |
4.3.3 政协的发展成熟 |
4.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
4.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全面快速发展 |
4.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
4.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果显着 |
4.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快速有序发展 |
4.5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经验启示 |
4.5.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4.5.2 协调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四个层面的建设 |
4.5.3 协商民主制度化与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 |
第5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现实考量 |
5.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 |
5.1.1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
5.1.2 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 |
5.1.3 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实践 |
5.1.4 良好的国内外环境 |
5.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存在的问题 |
5.2.1 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
5.2.2 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 |
5.2.3 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
5.2.4 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 |
5.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5.3.1 程序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
5.3.2 政治文化方面的影响 |
5.3.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水平的影响 |
第6章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 |
6.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放在突出位置 |
6.1.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做好协商民主顶层设计 |
6.1.2 加强和完善实体制度建设,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完善 |
6.1.3 加快程序制度建设,筑牢协商民主制度基础 |
6.2 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建设 |
6.2.1 加强和改善政协机关建设 |
6.2.2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组织机构 |
6.3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 |
6.3.1 创造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
6.3.2 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6.3.3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
6.4 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 |
6.4.1 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总要求 |
6.4.2 健全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 |
6.4.3 重视协商主体队伍建设 |
6.4.4 严控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转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及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研究现状 |
二、国外关于中共干部教育培训研究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论文框架思路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干部教育培训概况 |
第一节 干部教育培训相关概念 |
一、干部与中共执政骨干 |
二、干部教育培训 |
三、党校干部教育培训 |
第二节 国内干部教育培训概况 |
一、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 |
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
三、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
第三节 国外高级公务员培训比较 |
一、美国联邦行政学院 |
二、法国国立行政学院 |
三、新加坡公务员学院 |
小结 |
第三章 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宣传与培养并重:建党初期的党校教育 |
一、建党初期对党校教育的认识 |
二、各地创办党校的尝试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教育 |
第二节 统一思想:延安时期的中共中央党校教育 |
一、初到延安的中共中央党校教育 |
二、六届六中全会后的党校教育方针和任务变化 |
三、整风运动中的中共中央党校教育 |
第三节 素质提升: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央党校干部正规化教育 |
一、干部教育正规化的提出 |
二、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正规化的内容 |
三、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正规化的改革发展 |
第四节 主义认同:新形势下的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 |
一、“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定位 |
二、“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 |
三、党校工作“九条经验” |
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改革 |
第一节 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概况 |
一、教务部 |
二、教研部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主要内容 |
一、党的理论教育 |
二、党性教育 |
三、能力培训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改革 |
一、教学内容调整: |
二、教学方法创新 |
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学员管理 |
第一节 中共中央党校学员管理概况 |
一、学员管理部门 |
二、学员部主要职能 |
三、组织员 |
四、联络员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学员管理创新 |
一、在学员管理中贯穿党性教育 |
二、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 |
三、完善、创新学员管理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长沟流月去无声——致谢 |
(10)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一) 相关的硕博学位论文 |
(二) 出版的专着 |
(三) 发表的期刊论文 |
三、研究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材料 |
四、研究思路 |
(一) 几个需要界定的概念 |
(二) 研究思路 |
五、研究难点与创新 |
(一) 研究难点与不足 |
(二) 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提出的历史背景 |
一、时代潮流: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 |
(一) 国际格局出现前所未有的深刻调整 |
(二) 2010年后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
二、人民期待:美好生活的内涵升级 |
(一) “中国梦”的提出 |
(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 |
(三) 目前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困难问题 |
三、党的抉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一) 新形势下中共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提出的历史脉络 |
第二章 “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
一、信仰缺失是党的思想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一) “纵”、“横”角度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二) 坚定“四个自信” |
(三) 批驳各种错误思想言论 |
三、坚定理想信念的有效途径 |
(一) 坚持科学理论是根本 |
(二) 加强党性教育是核心 |
(三) 重视道德建设是基础 |
四、推进思想建设常态化 |
(一) 落实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 |
(二) 依托党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
(三)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第三章 “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
一、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大量不正之风现象 |
二、新时期好干部的新标准 |
(一) 好干部标准的内涵 |
(二) 树立好干部的榜样 |
(三) 高级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 |
(四) 重视县委书记队伍建设 |
三、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
(一) 好干部成长的路径 |
(二)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
(三) 科学使用干部 |
四、严格管理干部 |
(一) 严格管理干部是党的重要规矩 |
(二) 加强干部问责工作 |
(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
(四) 严格党员管理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 |
第四章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
一、党的作风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
二、制定实施“八项规定” |
(一) 出台“八项规定” |
(二) “八项规定”的监督执行 |
(三) 以身作则践行“八项规定” |
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一) 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 |
(二) 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及巩固措施 |
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
(一) “三严三实”的提出与专题教育的推进 |
(二) 注重家风建设 |
第五章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
一、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 |
(一) 反腐败斗争形势由“严峻”到“严峻复杂” |
(二) 中共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
二、中共十八大后的强势反腐 |
(一)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
(二)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
三、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
(一) 狠抓党委的主体责任 |
(二)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
(三) 创新开展巡视工作 |
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一) 有效防治腐败机制的目标要求 |
(二) 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 |
(三) 监督管理“一把手”是防治腐败的首要重点 |
第六章 “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
一、党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 |
(一) 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 党员干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三)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
(四) 注重党内规矩建设 |
三、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
(一) 纪律建设的重要性 |
(二)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居于首位 |
(三) 严格组织纪律 |
四、构建新时期优良的党内政治生态 |
(一) 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二) 严肃党内生活是净化党内生态的重要基础 |
(三) 民主集中制是构建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 |
第七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摘记(论文参考文献)
- [1]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2]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D]. 杨发祥. 浙江大学, 2004(03)
- [3]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4]三峡工程决策研究[D]. 武菲.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5]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6]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次座谈会摘记[J]. 吴振贵. 上海人大月刊, 1992(01)
- [7]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机理、模式与协调机制[D]. 秦学. 华东师范大学, 2004(04)
- [8]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D]. 董文静. 吉林大学, 2019(02)
- [9]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研究[D]. 胡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D]. 王定毅.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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