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共有350多万名(论文文献综述)
孙曈[1](2020)在《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建构与发展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政党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党认同是政治主体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对政党所产生的一种思想、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是其对政党做出的一种肯定性的心理反映和行为表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植于中国特有的国情,淬炼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主要特征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框架下,存在着执政党认同与参政党认同的两个维度,由于参政党与执政党在目标、利益和使命上的一致性,因此,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携手形成了“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认同关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政治发展道路,构建了新型的中国政党制度。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参政党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方针和政策,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一历史性文件中,将中国八个民主党派定性为“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①由此可见,中国参政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信任,同时所肩负的使命也更加重大。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中国参政党认同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参政党在领导班子建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党协商、自身建设等还存在诸多不足,进而影响了参政党的认同度。因此,从政党认同的视角来把握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脉络,总结参政党认同的历史经验,探索今后参政党认同的路径,对新时代参政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通过对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演进进行梳理,总结了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脉络,论证了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认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必然;探讨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发挥参政党政党功能、与执政党一道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现实基础。通过新时代中国参政党认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于问卷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参政党认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了参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队伍建设、履职绩效、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认同路径,为今后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国参政党的认同度、提升中国参政党的履职能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论文内容由以下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中国参政党认同的理论阐述。对与本研究相关的政党认同理论概念问题,如:认同、政治认同、政党认同进行界定与解读;对参政党认同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认同思想进行梳理和阐释,为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建构与发展路径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和理论指导。第二部分是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演进。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民主党派认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建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参政党认同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新时代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实践成果,对中国参政党认同经验进行了概括与总结。第三部分是新时代中国参政党认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认同的空间、认同的平台、自我认同层面阐明新时代参政党认同的机遇;从意识形态、信息技术、大统战工作格局、参政党履职能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层面阐述参政党认同面临的挑战;通过对参政党认同的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揭示出当前参政党认同面临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发展路径。根据参政党认同理论,分别从政党意识形态认同、参政党队伍认同、参政党履职绩效认同、参政党自身建设认同、参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认同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新时代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发展路径及对策。
袁博[2](2020)在《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文中认为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中国形成了以父权制为核心的性别制度。广大农村妇女更因性别和所在地而被“双重”边缘化。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党派集团和国家政权号召妇女解放、开展女权运动,但仍未改变农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状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定位。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和论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妇女解放运动,并对乡村传统性别制度和性别观念进行了改造和重塑。农村妇女在“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政治动员下,被正式纳入国家体系。她们的主体身份和性别关系在国家的塑造下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经济活动、身体健康、政治参与、精神世界等五个方面。婚姻制度改革在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1950年《婚姻法》是国家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制度的第一步,它有力地冲击了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权力关系。因此它得到了女性农民的支持和男性农民的误解,在新旧性别观念的博弈中得到逐步贯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基本确立了婚姻自主权,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且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自由恋爱现象增多,离婚和再婚也不再受社会的指责。在家庭关系中,团结民主与平等和谐成为主旋律,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并在家庭事务中获得了话语权和独立人格。但除了改变,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也有延续,打老婆、漠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不时发生,新旧性别观念之间的拉扯与博弈依旧存在。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是建国后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共根据新中国国情,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制定福利政策,运用国家力量使乡村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进入公共领域,投入到生产劳动中。通过分析其参加劳动的工日、参与率等,我们发现农村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撑起了“半边天”。在这一过程中,她们不仅获得了经济独立,而且确立了“劳动者”身份,形成了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实现了由“家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由于传统性别制度并未发生断裂,传统性别分工使参加劳动的妇女背负着双重责任,收入分配中也存在着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国家积极维护其健康权,利用政治话语对妇女进行身体改造,并突出强调了妇女解放的想象。作为传统社会对女性身体规训的标志,缠足被中共以政治权力严厉禁止,并使之在50年代走向消亡,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解除了身体束缚。国家对农村妇女健康的保护还体现在生育变革上,包括推广新法接生和建立妇幼保健网。这不仅使分娩方式发生变化,生育空间也发生了转移。生育的现代化以及生育之痛在一定程度上的“消失”,加深了农村妇女对国家的认同,并以积极参加生产来表达感激之情,加速了身份转换。但过度的劳动使妇女们的身体出现各种问题,妇女的生理问题和特殊时期的身体便在“保护”的政策下进入公共领域和大众视野。原本属于私领域的妇女身体被纳入公领域,成为农村妇女身份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国家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因此建国后全国出现了妇女参政的第一次高潮。她们不仅参与基层民主选举,而且当选基层代表,参与地方政权管理。许多优秀农村妇女经过国家培养,走上了基层政权的领导岗位,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管理群体——农村妇女干部群体。她们成为党和政府在地方的代言人,活跃在各个基层岗位上。建国后,农村妇女组织伴随着国家权力不断下沉,以妇代会为主的基层妇女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作为妇女“娘家”的妇代会既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妇女表达政治意愿、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使“国家”不再是高高在上、与之无直接关联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一时期农村的政治权力参与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的政治空间较为狭小,妇女干部和妇女组织并未打破以男权为中心的乡村权力结构而处在边缘位置。五十年代的集体化生活使农村妇女们感受到了“集体欢腾”,心灵受到了一次革命般的洗礼。她们不仅在识字运动中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质,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振奋与文化自信。虽然国家以政治文化取代了乡村文化,但各种娱乐组织、娱乐活动使原本枯燥无味的业余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使农村妇女在公共场合有了合法身份并接受了国家的政治教化。同时,集体劳动、各种会议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活动场所,给她们带来新鲜感,精神世界得到极大充实与满足。伴随各种教育运动的开展,她们的集体意识被逐渐建构起来,包括对中共和新政府的认同、爱国主义情感的深化和集体观念的树立等。与男性农民相比,农村妇女的集体思想似乎更加强烈。这也是农村妇女转变为“社会人”身份的最好证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主义运动使日常生活不断政治化,也使农村妇女的身份得到了全新塑造。但是受传统政治文化和性别制度的影响,性别差异始终存在。可以说,国家和性别参与了新中国农村妇女的身份重构。它们相互糅合、碰撞,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逐渐改变了传统角色定位,完成了从私领域的“家庭人”向公领域的“社会人”、“国家人”的身份转换,推动了农村妇女的解放进程。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较为彻底,但各地在完成时间和程度上略有差异。新中国农村妇女解放运动表现出的特点与问题应促使我们对中国妇女解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力争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和谐局面。
徐翕明[3](2020)在《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文中提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是一个具有浓厚历史底蕴与民族传承的刑事法律概念。它发轫于先秦,盛兴于唐宋,对当代中国刑法制度、司法实践的发展影响巨大。但就目前而言,“法令行为”在刑法立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并且在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也难以令人满意。针对这一现状,本文采用分类研究、分别阐释、交叉学科分析的方法,对“法令行为”进行由总到分全面、深入的探讨。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约20万字。第一章是对“法令行为”基本内容及其原理的介绍。该部分从古代刑律中寻找“法令行为”的源头,并结合当下“法令行为”的定义,进而提出“法令行为”的概念是,依照其他法律(包括法规)、公务员或军人内部的上级命令实施的行为。“法令行为’”具体可区分为依照法律的行为与执行命令的行为,其中,前者可进一步分解为依实体法实施的行为和依程序法实施的行为,而后者则可分为公务员执行命令和军人执行命令。“法令行为”都具有出罪效果,但由于依照法律的行为和执行命令的行为在行为本质上存在不同,故而根据秩序统一性原理中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和实质违法性理论中的社会相当性说对两者的出罪根据分别阐释。第二章是对中外刑法中“法令行为”立法例的系统梳理与分析。通过对“法令行为”的全球化考察,在借鉴他国规定的基础上,将“法令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然,如何在《刑法》体系中准确地定位“法令行为”还有深究空间,本文主张将其规定在《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之后,作为一项独立的出罪事由。具体条文可采用如下表述:“依据其他法律或上级命令而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所实施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三章是对依照实体法实施的行为的展开。具体来说,依照实体法实施的行为种类繁多,但与出罪相关的内容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发言、表决行为,民事监护中的惩戒行为,《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基于其职务而实施的防卫行为,以及大量行政性法律规定的特别许可行为。这些行为原则上继承了“法令行为”的出罪效果,但由于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在阻却具体犯罪的成立上也会有所不同。同时,本文还对实施各个行为所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以避免动辄对这些行为作非罪化处理。第四章是对依照程序法实施的行为的展开。具体来说,依照程序法实施且与出罪相关的行为,主要是刑事诉中的侦查行为、逮捕行为、扭送行为和执行死刑行为,其中扭送行为的问题最为复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扭送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主要是由于我们对于扭送行为的条件认识不足引起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扭送的主体是任何公民,但这是不准确的,应当修改为“公众”或“任何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和在逃犯,应当将现行犯理解为“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同时,借鉴美国法中“合理根据”规则,对在逃犯的标准做合理解释。对于现行法律尚未规定的扭送限度问题,我们应当从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两方面作补充解释,从而使扭送行为能够积极发挥出罪效果。第五章是对执行命令的行为的展开。基于行为主体的不同,执行命令的行为分为公务员执行命令和军人执行命令,故而在讨论二者出罪问题上也应当有所区别。在分析公务员执行命令行为出罪时,应当格外重视《公务员法》第60条的规定,立足于法律文本总结出具体的出罪条件;而解决军人执行命令出罪时,则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制定,并适时地与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相衔接。
谢安民[4](2020)在《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世纪以来,农村文化礼堂的兴起是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最为显眼的变化。它起初是浙江北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发行为,十八大前后被浙江、河南、湖北等省在属地农村推广,2019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一项乡村治理国家政策。在此过程中,礼堂建设主体事实上一直是新乡贤。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可,文化礼堂乃是当下最重要的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但是,就其形成机制而言,已有研究往往与政府宣传策略一致强调普通村民的行为意义,而无视或者低估了乡村精英的参与作用。它们也未看到乡村精英内部互动关系对礼堂公共空间的直接影响,也即后者产生于既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下。基于浙江省新乡贤参与礼堂建设案例,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本世纪以来的乡村精英角色、乡村治理格局的变迁如何影响了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构建,是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多数学者使用广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抽象的人。有关研究因为过于空泛,不太具有现实分析力。少数学者使用了狭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各种乡村行动者。但是,这些研究对于乡村精英作为公共领域行动者的动机及意义分析都不太明确。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总是直接形成于一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中。在大多数研究中,本世纪乡村治理格局总体上仍被归为改革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其结果是,忽略了乡村两级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的交错关系。有少数学者试图避免这种简化倾向,转而认为近二十年时期形成了新双轨政治模式。然而,实际上仍未根本摆脱乡政村治论的影响。当然,这些文献包含的乡村精英角色分析,正是探讨乡村治理格局之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影响关系的核心内容。乡村精英研究一般存在三种视角:国家附属论、国家与社会中介论和地方精英能动论。对于新乡贤这一新兴乡村精英研究的主流视角相当于中介论。实际上,能动论更为符合近年来新乡贤的去国家化的命名及其实际的治理主导者形象。本研究运用“地方精英能动论”、“双轨治理”和“交往型公共领域”框架,分析本世纪以来新乡贤动员地方文化和社会、经济和政治资源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确认其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公共权威,主导构建新型乡村公共空间的过程。在乡村礼堂建设过程中,新乡贤总体上相对于基层政府官员属于交往行动者,但是相对于普通村民较多扮演了策略行动者的角色。在新乡贤群体内部,村两委干部相当于策略行动者,乡村文化人、老党员、老干部和经济能人等相当于交往行动者,他们之间是一种策略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对于乡村治理格局,进而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起承转落有决定性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资料为浙江政府官方评选的省市两级、两届“最美文化礼堂人”共126人的事迹介绍材料,他们包括村干部、乡村文化人、退休或在职教师、退休干部、经济能人、志愿者等。本研究还使用了笔者在浙江文化礼堂发源地A县的4个村庄的田野调研资料,以及二手收集的浙东南H县的6个村庄资料。本研究认为,新乡贤乃是与传统士绅相似的非正式的能动性的乡村精英,他们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复合双轨”中的公共权威。在政府规划乡村礼堂建设机遇下,新乡贤主要出于个人自身文化需求、村庄治理诉求和宗族吸引等,全面参与了乡村礼堂的规划、筹资和设计的各个过程,并将其构建为自身群体的文化交往的公共空间,为其文化权威的建树奠定了物质性和组织性基础。这种公共空间具有泛文化的特征,可称之为“新乡贤交往空间”。它是指处于基层政府与普通村民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其中,新乡贤占据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并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两边获取象征性或实质性的文化认同。这种公共空间形式上表现为政府和村民的中介领域,但是在根本上仅代表新乡贤自身。目前,“新乡贤交往空间”发展还不充分,它既受基层政府外部支持,又受其控制,更主要的是,它为新乡贤群体内部权力关系所限制。然而,它有可能丰富未来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治理制度。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是阐明了“新乡贤交往空间”兴起的社会本质,论证了其赖以形成的“双轨治理”的直接条件和“精英能动”的根本条件,为在乡村社会中调适经典公共领域理论提供了个案。本文的“新乡贤交往空间”明显不同于国内农村研究中的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公共空间”,而与海外中国研究中的“文化网络”、“士绅社会”有所相似。不过,新乡贤交往空间并不拥有“士绅社会”的特权功能,而更多地是文化性公共空间,它是当代乡村“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存在一定的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潜力。“新乡贤交往空间”有别于西方社会实际存在的“宰制型公共领域”,也不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型公共领域”,而是“教化型公共领域”。这些发现,使得本研究同时具有为实现乡村治理振兴提供借鉴的现实意义。
李雅丽[5](2020)在《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基于对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性保护的目的,对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进行分析,在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对本国议会议员人身权利进行特别保护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运行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实践运行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宪法和法律对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内容的规定过于宽泛,本文在对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提出针对性建议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人大代表人身权利特别保护效果的实现,力求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对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更充分的满足代表履职的现实之需。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从多角度对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性质进行分析,将其界定为消极性权利、程序性权利和整体性权利,并从代议制理论、代表制理论、法治化理论等方面阐释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根据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立法背景和历史演进,将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4年—1982年,是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艰难起步时期;第二阶段为1982年—1992年,是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恢复发展时期;第三阶段为2010年至今,是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逐渐完善时期。第三部分以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提请和审查程序为线索,分别从审查许可或受理报告的主体、提请许可或报告的范围、许可或报告的运行程序、权利的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总结出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法律困境和实践问题。第四部分探索域外议员的人身权利特别保护机制,以权利特征和保护程序为依据,将议员人身权利特别保护方式分为“豁免式”和“许可式”两种类型,并从中总结出相应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完善提供思路和方法。第五部分基于前文分析,立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现实情况,分别从提请主体、保护范围、保护程序、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几点观点和建议。
杜俊奇[6](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孙延青[7](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认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张小宝[8](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2019)在《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文中研究说明目 录前 言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三、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八、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结束语
江亚洲[10](2019)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研究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大量官员纷纷落马反映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过程出现了重大问题,党的政治文化建设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后被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环境正在变得比任何时代都要复杂。面对这些情况,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如何才能不断提高传播效应,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能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健康、稳定、繁荣的思想文化环境和提供精神动力呢?本研究选择以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作为研究切入点,通过详细剖析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来帮助我们认识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和整合的深层机理,最终服务于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从结构和功能主义的理论框架研究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文章认为这种传播机制既要有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功能,又要切合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结构安排,另外还应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执政党,其政治文化传播的特殊性。具体采用跨学科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概括并剖析了新时期以来的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研究认为:可以从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先进性论证、以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为内容的政治教育和对其他群体政治亚文化的融入三个环节来阐释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这三个环节分别表示了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不同要素之间的互动和作用过程。其中: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先进性论证包括价值论证、逻辑论证和事实论证;以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为内容的政治教育分为学校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其他群体政治亚文化的融入则有身份建构、规则嵌入和政策输出这些主要途径。另外,这三个大环节在逻辑上具有一定的前后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并无先后性,这三个环节是整体统一而又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并向前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最终实现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传播使命。研究发现: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在传播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被建构,而且这一建构过程与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本身具有开放性,它的各个环节并不是僵化和单向的,它包含的各个要素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发现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中存在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建构的新动能,这将我们带入到了一种具有反思和创造性的传播主义思潮。即不能再单以那种受控制论、文化遗传主义的传播学观点来理解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传播机制,它的运转也是一个开放阐释和建构的过程。研究还发现: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存在实际传播对象范围没有被有效覆盖、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的互动性不强、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行为存在偏差和党媒传播媒介的空间逐渐受到侵蚀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影响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功能的发挥,所以需要针对性的推动传播对象向广大工人和农民阶层延伸、加强传播主体和传播对象的有效互动、强化传播主体对传播内容的认知和实践和加大对新型媒介生态的调控力度。这一发现对于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的建构完善非常具有针对意义,我们可以将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传播机制称为开放式的传播机制。那么,要实现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有效传播,仅靠单向度的宣传是不够的,更是要让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在开放式的传播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创新、与时俱进。借助于这一开放式的传播机制,实现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再从人民中来,再到人民中去”。
二、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共有350多万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共有350多万名(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建构与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1. 有助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
2. 有助于提高我国参政党的政党生命力 |
3. 对中国参政党的政党社会形象塑造具有推动意义 |
4. 对参政党理论建设具有一定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1. 关于参政党研究 |
2. 政党认同理论研究 |
3. 参政党认同的历史研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1. 政党认同理论在西方 |
2. 西方学者关于中国政党认同研究 |
(三) 文献述评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研究方法 |
四、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1. 研究观点的创新 |
2. 研究视角创新 |
(二) 论文不足之处 |
1. 对原始资料的研究不足 |
2. 理论阐述中还存在不够深入、透彻的问题 |
3. 调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
第一章 中国参政党认同的理论阐释 |
一、 政党认同相关概念 |
(一) 认同 |
(二) 政治认同 |
(三) 政党认同 |
二、 参政党认同 |
(一) 参政党认同的主体和客体 |
1. 参政党认同的主体与客体界定 |
2. 主体对客体认同内容界定 |
(二) 参政党认同层次 |
1. 参政党的情感认同 |
2. 参政党的认知认同 |
3. 参政党的评价认同 |
4. 参政党的行为认同 |
三、 参政党认同与执政党认同的区别与联系 |
(一) 二者认同的联系:具有一致性 |
(二) 二者认同的区别:具有多样性 |
四、 参政党认同的主要影响因素 |
(一) 意识形态影响因素 |
(二) 参政党形象(组织、领导人)影响因素 |
(三) 参政党绩效影响因素 |
(四) 信息技术革命影响因素 |
五、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认同思想 |
(一) 关于人民群众认同的思想 |
(二) 关于意识形态认同的思想 |
(三) 关于政党组织认同的思想 |
(四) 关于执政党治理能力认同的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演进 |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民主党派认同的历史构建 |
(一) 在救亡图存中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二) 在历史性抉择中不断构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1. 高举“和平、民主、团结”的旗帜,促进了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2. 在爱国民主运动中,各民主党派认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纲领 |
3. 积极响应“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制度保障构建 |
(一) 《共同纲领》在制度上培育参政党政治认同 |
(二) 参与国家建设和管理打下参政党认同基础 |
(三) “八字方针”构筑参政党认同的制度根基 |
1. “八字方针”提供了参政党认同制度保障 |
2. “八字方针”坚定了民主党派成员政党认同的信心 |
3. 在各种政治考验中不忘对中国共产党认同的初衷 |
三、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制度完善 |
(一) 拨乱反正参政党认同进入新时期 |
1. 召开政协会议,明确民主党派政党认同基调 |
2. 巩固政治联盟地位,凝聚参政党认同共识 |
3. 出台“十六字方针”,巩固参政党认同基础 |
(二) 建章立制完善参政党认同体系 |
(三) 提升绩效塑造参政党认同形象 |
1. 发挥人才优势,提升参政党绩效 |
2. 发挥参政党职能,突显履职成效 |
(四)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参政党认同质量 |
1. 政治参与体现参政党价值认同 |
2. 政治交接传承参政党认同传统 |
3. 强化参政党成员认同主体作用 |
4. 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参政党认同评价 |
(五) 出台重要法规文件为参政党认同保驾护航 |
四、 中国参政党认同进入新时代 |
(一)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新论断 |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 |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的重大意义 |
(二) 参政党认同迈上新台阶 |
1. 召开中央统战会议,参政党认同的一个里程碑 |
2. 出台系列法规性文件,从理论、政策上加大对参政党认同 |
(三) 参政党认同实践步入新境界 |
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参政党政治认同 |
2. 强化组织建设构建参政党认同根基 |
3. 履职尽责强化参政党绩效认同 |
4. 提升社会服务水平赢得民众认同 |
5. 在促进祖国统一中,增进海内外同胞对参政党认同 |
五、 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经验 |
(一) 参政党认同的根基是与执政党永葆政治共识 |
(二) 参政党认同的基础是不断提升履职绩效 |
(三) 参政党认同的优势是“人才兴党”战略 |
(四) 参政党认同的源动力是不断创新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参政党认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 新时代参政党认同面临的机遇 |
(一) 新时代拓宽了参政党认同的空间 |
(二) 新时代搭建了参政党认同的平台 |
(三) 新时代为参政党自我认同带来机遇 |
二、 新时代参政党认同面临的挑战 |
(一) 意识形态复杂化的挑战 |
1. 西方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不断渗透的挑战 |
2. 社会主流价值遭遇市场逐利性的挑战 |
3. 媒体格局与舆论生态发生变化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 |
(二)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挑战 |
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网络党建 |
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大党建”网络平台的成功构建 |
3. 参政党信息网络技术平台的滞后性 |
(三) 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挑战 |
(四) 参政党履职能力的挑战 |
(五)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挑战 |
三、 新时代参政党认同情况调查与分析——以XX省部分参政党成员为例 |
(一)调查基本情况 |
(二) 调查基本内容 |
1. 对参政党认知情况 |
2. 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认知情况 |
3. 参政党与意识形态 |
4. 对参政党领导班子及参政党代表人士的评价 |
5. 对参政党履职绩效的评价 |
6. 对参政党自身建设认同情况 |
7. 互联网与参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 |
8. 对参政党认同有什么建议 |
(三) 调查结果与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推进中国参政党认同的路径选择 |
一、 参政党认同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路径选择 |
(一) 参政党成员要做主流意识形态的坚信者 |
1. 要坚定信仰,树牢价值自信 |
2. 要不断增进多党合作的政治共识 |
(二) 参政党成员要做主流意识形态的守护者 |
(三) 参政党成员要做主流意识形态的践行者 |
1.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 要在思想道德建设上身体力行 |
3. 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
4. 在网络意识形态中释放最大正能量 |
二、 推动中国参政党队伍建设认同的路径 |
(一) 对中国参政党领导班子的认同 |
(二) 对中国参政党代表人士的认同 |
(三) 对中国参政党成员的认同 |
三、 推动中国参政党履职绩效的认同路径 |
(一) 参政议政绩效认同路径 |
(二) 民主监督绩效认同路径 |
(三) 政党协商绩效认同路径 |
(四) 社会服务绩效认同路径 |
四、 推动中国参政党自身建设的认同路径 |
(一) 参政党思想理论建设的认同路径 |
(二) 参政党特色建设认同路径 |
1. 在参政党思想建设上,在坚持政治共识的基础上要保持“求同存异” |
2. 在组织建设上注重界别特色与组织结构优势 |
3. 各民主党派要在自己重点分工领域做出成绩,推出经典和品牌 |
(三) 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认同路径 |
(四) 参政党作风建设认同路径 |
(五) 参政党制度建设认同路经 |
(六) 参政党机关建设认同路径 |
五、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中国参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认同路径 |
(一) 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参政党建设的重要性 |
1. 促进了参政党领导班子作用的发挥 |
2. 思想建设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
3. 参政党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
4. 参政党的特色更加突出 |
5. 参政党基层组织更加活跃 |
6. 组织管理更加精准 |
(二) 参政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参政党互联网平台技术的滞后性 |
2. 参政党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的匮乏 |
3. 参政党成员政党网络意识的弱化性 |
4. 参政党网络安全的危险性 |
(三)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参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认同路径 |
1. 构建“智慧参政党”网络大数据管理平台 |
2. 建立参政党大数据中心 |
3. 培养参政党网络技术人才,不断增强参政党成员政党网络意识 |
4.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参政党网络安全 |
5. 只有线上线下联动才能取得参政党建设的双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国参政党认同情况问卷调查 |
第一部分 个人基本情况 |
第二部分 参政党认知 |
第三部分 关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 |
第四部分 关于参政党在意识形态的作用 |
第五部分 关于对参政党领导班子及参政党代表人士的评价 |
第六部分 关于对参政党履职绩效的评价 |
第七部分 关于参政党自身建设的评价 |
第八部分 互联网与参政党治理能力 |
第九部分 (开放题)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概况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二、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农村妇女解放概述 |
第一章 婚姻家庭变革中性别关系的改变 |
第一节 性别观念下的1950年《婚姻法》 |
一、从父权制到男女平等性别观 |
二、《婚姻法》的性别解读 |
三、新旧性别观念的冲突与博弈 |
第二节 山东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确立 |
一、婚姻观念的转变 |
二、结婚:由包办婚姻到自主婚姻 |
三、离婚和再婚:由从一而终到男女平等 |
第三节 家庭关系中农村妇女性别角色的“变”与“常” |
一、“变”:新家庭性别观的形成 |
二、“常”:传统性别权力关系的遗留 |
第二章 农村妇女“劳动者”的性别分工 |
第一节 国家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性别政策 |
一、开展思想教育 |
二、培养妇女干部 |
三、选树典型和劳模 |
四、解决妇女福利问题 |
第二节 传统性别分工的突破与延续 |
一、“劳动者”身份的确立 |
二、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 |
第三节 性别差异下的收入分配 |
一、劳动记工算账问题 |
二、男女“同工不同酬”问题 |
第三章 农村妇女健康权的国家维护 |
第一节 政治场域下的缠足问题 |
一、“缠”与“放”之间 |
二、50年代缠足的终结 |
第二节 生育变革 |
一、分娩方式的改变 |
二、接生人员身份的重塑 |
三、生育行为的组织化与规范化 |
四、日常生理卫生习惯的改变 |
第三节 妇女劳动者的身体与保护 |
一、身体的“去性别化” |
二、劳动妇女特殊身体问题的解决 |
三、记忆中的身体之痛 |
第四章 乡村政治空间内的性别参与 |
第一节 农村妇女的基层民主参与 |
一、参加基层民主选举 |
二、参加基层组织,当选基层代表 |
第二节 作为参政平台的妇代会 |
一、妇女组织的逐步下沉 |
二、农村妇女们的“娘家” |
三、乡村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山东农村妇女干部群体 |
一、崭露头角的妇女干部 |
二、群体特征 |
三、政治权力参与中的性别差异 |
四、性别差异存在的原因 |
第五章 “集体欢腾”与“心灵革命” |
第一节 教育中的性别:农村妇女的扫盲运动 |
一、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运动 |
二、知识的洗礼与精神的振奋 |
第二节 沉浸在集体文娱活动之中 |
一、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 |
二、日常文娱活动 |
三、电影、广播等新式娱乐的普及 |
第三节 集体化下的精神世界与集体意识 |
一、精神世界的充实 |
二、集体意识的建构 |
结语 |
一、“新”身份的确立 |
二、国家:农村妇女身份的塑造者 |
三、性别:无法抹去的身份标签 |
四、对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问题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法令行为”的概念 |
(二) “法令行为”的类型 |
(三) “法令行为”的出罪根据 |
(四) “法令行为”的具体展开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方法 |
(二) 历史研究方法 |
(三) 实证研究方法 |
(四) 比较研究方法 |
(五) 学科交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令行为”的概述: 基本内容及其原理 |
一、“法令行为”的基本内容: 概念、类型与效果 |
(一) 概念的追溯与重塑 |
(二) 类型的解构与建构 |
(三) 效果的辨析与变通 |
二、“法令行为”出罪的理论根据: 基于“二分制”的展开 |
(一) “依照法律的行为”出罪的根据 |
(二) “执行命令的行为”出罪的根据 |
三、本章论要 |
第二章 “法令行为”的中外立法:系统梳理与分析 |
一、中国刑法中“法令行为”的立法例 |
(一) 大陆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二) 香港地区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三) 台湾地区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四) 澳门地区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二、外国刑法中“法令行为”的立法例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法令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
三、域外“法令行为”规定之比较与启示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法令行为”的总体差异和聚焦重点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令行为”的总体差异和聚焦重点 |
(三) 域外“法令行为”的规定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四、本章论要 |
第三章 依照法律的行为:以实体法为分析对象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人大代表“发言、表决行为” |
(一) 中外“言论免责权”制度略考 |
(二) “发言、表决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发言、表决行为”出罪的条件 |
二、民事监护中的“惩戒行为” |
(一) 中外“惩戒行为”制度略考 |
(二) “惩戒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惩戒行为”出罪的条件 |
三、《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警察防卫行为” |
(一) “警察防卫行为”的类案比较 |
(二) “警察防卫行为”的本质 |
(三) “警察防卫行为”出罪的条件 |
(四) 几种特殊“警察防卫行为”的出罪 |
四、行政性法律中规定的“特别许可” |
(一)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其出罪 |
(二) 可撤销的“特别许可”及其出罪 |
(三) 相对人对“特别许可”产生认识错误时的出罪 |
五、本章论要 |
第四章 依照法律的行为: 以程序法为分析对象 |
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侦查行为” |
(一) 中外“侦查行为”制度略考 |
(二) “侦查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侦查行为”出罪的条件 |
(四) 几种特殊“侦查行为”的出罪 |
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逮捕行为” |
(一) 中外“逮捕行为”制度略考 |
(二) “逮捕行为”出罪效果的涵摄范围 |
(三) “逮捕行为”出罪的条件 |
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扭送行为” |
(一) “扭送权”行使的类案比较 |
(二) 中外“扭送行为”制度略考 |
(三) “扭送行为”出罪的条件 |
四、《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死刑” |
(一) 中外“执行死刑”制度略考 |
(二) “执行死刑”出罪的条件 |
五、本章论要 |
第五章 执行命令的行为: 公务员与军人两类主体的分析 |
一、公务员执行命令的行为 |
(一) “公务员执行命令”的类案比较 |
(二) “公务员执行命令”的中外立法及启示 |
(三) “公务员执行命令”出罪的条件 |
(四) “上级命令”的审查与“明显违法”的判断 |
二、军人执行命令的行为 |
(一) “军人执行命令”的源起与演变 |
(二) “军人执行命令”的中外立法及启示 |
(三) “军人执行命令”出罪的完善 |
三、本章论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分析框架 |
1.4 资料方法 |
1.5 本文观点 |
2.精英的转换 |
2.1 传统士绅 |
2.2 民国新乡绅 |
2.3 集体农村干部 |
2.4 改革后新乡贤 |
3.“双轨”的重建 |
3.1 平衡双轨 |
3.2 长单轨 |
3.3 强单轨 |
3.4 复合双轨 |
4.礼堂的复兴 |
4.1 传统礼堂 |
4.2 近代礼堂 |
4.3 农村礼堂 |
4.4 文化礼堂 |
5.新乡贤的参与 |
5.1 规划选址 |
5.2 规模设计 |
5.3 建设筹资 |
5.4 布局展陈 |
6.内在的动力 |
6.1 村民的文化需要 |
6.2 新乡贤的文化兴趣 |
6.3 村庄的治理诉求 |
6.4 宗族的吸引 |
6.5 女性新乡贤的作用 |
7.自我的限制 |
7.1 村庄领导的竞争 |
7.2 村两委成员的冲突 |
7.3 乡村文化人的工具化 |
7.4 乡村文化人的行政化 |
8.基层政府的策略 |
8.1 行政动员 |
8.2 业务指导 |
8.3 被动支持 |
8.4 特意排斥 |
9.乡村交往的重构 |
9.1 “礼治”交往 |
9.2 文化交往 |
9.3 再组织化 |
9.4 村域外交往 |
10.结论 |
10.1 新乡贤交往空间的历史形成 |
10.2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文化网络 |
10.3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士绅社会 |
10.4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 |
参考文献 |
(5)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一般理论 |
1.1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基本内容 |
1.1.1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主体 |
1.1.2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条件 |
1.2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性质 |
1.2.1 消极性权利 |
1.2.2 程序性权利 |
1.2.3 整体性权利 |
1.3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理论基础 |
1.3.1 代议制理论 |
1.3.2 代表制理论 |
1.3.3 法治化理论 |
第二章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历史演进 |
2.1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艰难起步时期(1954 年—1982 年) |
2.1.1 1954 年—1957 年 |
2.1.2 1957 年—1982 年 |
2.2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恢复发展时期(1982 年—2010 年) |
2.2.1 1982 年—1992 年 |
2.2.2 1992 年—2010 年 |
2.3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逐渐完善时期(2010 年至今) |
第三章 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存在的问题 |
3.1 审查许可或受理报告主体履职缺乏经常性、及时性 |
3.1.1 将审查或许可权交由主任会议行使 |
3.1.2 身兼多级人大代表审查许可主体不统一 |
3.1.3 乡镇一级受理报告的主体不尽相同 |
3.2 提请许可或报告的适用范围混乱 |
3.2.1 适用许可程序的范围规定不明确 |
3.2.2 适用事后报告程序的事项不清晰 |
3.3 许可或报告程序性规定不健全 |
3.3.1 许可或报告的材料、机构、表决次数不明确 |
3.3.2 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报请程序未作规定 |
3.3.3 提请机关报告期限和权力机关审查时限存在法律空白 |
3.4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缺乏救济机制 |
3.4.1 提请机关的救济程序缺失 |
3.4.2 人大代表的救济程序缺失 |
第四章 域外议员人身权利保护的考察分析及启示 |
4.1 域外议员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考察分析 |
4.1.1 豁免式权利保护模式 |
4.1.2 许可式权利保护模式 |
4.2 域外议员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启示 |
4.2.1 对议员人身权利保护应采用“许可”式的保护方式 |
4.2.2 对议员人身权利保护范围要具体明确 |
4.2.3 对议员人身权利保护要有完备的保护程序 |
第五章 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完善的路径 |
5.1 提高审查许可或受理报告主体履职的经常性、及时性 |
5.1.1 由人大常委会临时开会行使审查权 |
5.1.2 明确身兼多级人大代表审查许可主体 |
5.1.3 将乡镇一级人大主席团设为受理报告主体 |
5.2 合理界定报请许可或报告的适用范围 |
5.2.1 明确适用许可程序的事项范围 |
5.2.2 准确界定适用事后报告程序的具体范围 |
5.3 健全报请许可或报告的程序机制 |
5.3.1 具体规定许可报告的材料、机构和表决次数 |
5.3.2 分别规定变更强制措施的报请程序 |
5.3.3 严格规定提请机关提请期限和权力机关审查时限 |
5.4 健立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救济机制 |
5.4.1 建立提请机关权力救济机制 |
5.4.2 建立人大代表权利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7)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论文提纲范文)
目 录 |
前 言 |
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
三、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
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
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
八、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
结束语 |
(10)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 |
(二)理论回应 |
(三)现实关照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政治传播 |
(二)政治文化 |
第四节 基本理论 |
(一)政治社会化理论 |
(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
(三)政治传播的功能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跨学科研究法 |
(二)结构功能分析法 |
(三)深入访谈法 |
(四)内容分析法 |
第六节 论文的创新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内涵与特征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构成 |
(一)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政治思想 |
(二)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政治意识形态 |
(三)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政治心理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内涵 |
(一)将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植入人们的政治生活之中 |
(二)贬抑与之相对立的其他政治文化的发展 |
(三)检验并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特征 |
(一)传播的隐蔽性 |
(二)传播的超政党性 |
(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
第二章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视角 |
(一)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分析视角的引入 |
(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框架下的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分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使命 |
(一)构建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 |
(二)提升国民政治文化素养 |
(三)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的结构 |
(一)传播主体 |
(二)传播内容 |
(三)传播中介 |
(四)传播对象 |
第四节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的构成 |
(一)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先进性的论证 |
(二)以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为内容的社会化教育 |
(三)对其他群体政治亚文化的吸纳式融入 |
第三章 先进性论证:传播主体探寻传播内容的价值、逻辑和事实根基之过程 |
第一节 传播主体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先进性的价值论证 |
(一)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马克思主义渊源之再阐释 |
(二)强调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对中国共产党早期优良传统的传承 |
第二节 传播主体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先进性的逻辑论证 |
(一)强调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强调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 |
第三节 传播主体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先进性的事实论证 |
(一)突出中国共产党自我建设的事实 |
(二)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发展的事实 |
第四节 案例实证:对科学发展观先进性的论证——围绕《人民日报》相关报道的分析 |
(一)素材选择与处理 |
(二)对科学发展观先进性的论证 |
(三)对科学发展观先进性认识的深化 |
第四章 社会化教育:传播主体对传播客体有组织地开展政治文化教化的过程 |
第一节 引导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的学校教育 |
(一)以高校党委为领导的党团组织生活培养 |
(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引领的教学课程引导 |
(三)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的校园文化熏陶 |
(四)以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为内容的科学研究 |
第二节 提高公职人员政治素养的干部教育 |
(一)学习党内政治文化的干部准入教育 |
(二)党政干部任职期间的例行教育培训 |
(三)党中央领导下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第三节 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社会化的群众教育 |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践教育 |
(二)对网络意识形态的规范化引导 |
(三)领导经由出版工作的宣传教育 |
(四)培养树立先进形象的典型教育 |
第五章 吸纳式融入: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内容与其他群体政治亚文化的互动过程 |
第一节 身份建构:吸收其他群体加入中国共产党 |
(一)党员身份带来的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植入 |
(二)新时期党组织对其他群体的逐步开放 |
第二节 规则嵌入:推动和规范其他群体的政治参与 |
(一)其他群体政治参与规范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调节作用 |
(二)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制度实践 |
第三节 政策输出:其他群体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消费 |
(一)党的其他基本群体政策: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消费 |
(二)中国共产党对其他基本群体的政策输出 |
第四节 案例实证: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融入少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实践 |
(一)少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特点 |
(二)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对少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融入 |
(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的发展变化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实际传播对象的范围没有被有效覆盖 |
(二)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的互动性不强 |
(三)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行为存在偏差 |
(四)党媒传播媒介的空间逐渐受到侵蚀 |
第二节 完善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的对策 |
(一)推动传播对象向广大工人和农民阶层延伸 |
(二)加强传播主体和传播对象的有效互动 |
(三)强化传播主体对传播内容的认知和实践 |
(四)加大对新型媒介生态的调控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共有350多万名(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参政党认同的历史建构与发展路径研究[D]. 孙曈.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D]. 袁博. 山东大学, 2020(08)
- [3]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D]. 徐翕明. 苏州大学, 2020(06)
- [4]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D]. 谢安民. 浙江大学, 2020(01)
- [5]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研究[D]. 李雅丽. 河北大学, 2020(08)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8]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人民日报, 2019
- [10]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传播机制研究[D]. 江亚洲. 苏州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