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林业摆脱困境的出路——宾县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有效尝试(论文文献综述)
张美华[1](2002)在《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林业发展历史表现出的波浪式破坏现象,其实是原有林业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历史教训集中表现为经营思想上的失误,也可以归结为林业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而我国一些林业突出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林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中国加入世贸的背景之下,林业建设面临更重要的任务,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林业正面临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发展林业的目的变了,目标变了,林业的观点必须改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要真正能从林业的实际出发,推进各项林业改革,以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必须敢于适时地提出符合自身规律的办法和措施,并且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去实施。 一、本文提出我国可以而且应该采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的理由 (一)我国林业现存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去林业管理体制的弊端 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单一行政划拨方式,形成了森林产权运行上的模糊性、随意性和短时性。任何经营者无须关心资产运行的风险和责任。这种高度垄断和统一的运行机制必然在实际运行中发生变形和失真,造成资产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不规范性和随意性。与此同时,森林的非资产化经营,客观上使人们视森林为无价之物,又加剧了产权界定和划拨上的随意性,诱发了实际存在的产权利益矛盾。而森林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和行政权力界入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更使这种纠葛和矛盾火上加油,急剧转化为森林环境的剧烈动荡,转化为人类与森林和谐关系的全面破坏,加速森林资源系统的衰变,这一辩证法己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几次大破坏得到证明。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问题的表现在:1,目标定位不明确也不准确:政府管理机构职能混乱,致使政府部门自身卷入一些具体的营造林工作当中,置身其中当然也就无法承担起宏观的职能,无法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社会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种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也无法得到政府应该提供的相应的服务;2,管理机制以权力机制为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3,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缺陷,影响宏观管理效能的发挥;4,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与协调问题;5,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中的问题。 (二)本文提出采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的理由 1,有利于调动林业建设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如果政府部门既要管理又要进行具体的营造林工作,结果就是失职。对林业建设中的具体营造林工作,应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交由中介机构和企业来做,在市场的利益机制的作用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发挥其神奇的功能,从而真正从体制上理顺林业建设工作。所以本文提出,只有真正彻底地改变原来的林业管理体制,才能跳出林业资源破坏和林业管理体制落后之间的被动循环圈。 2,有利于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由于实行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本应该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办的事情,政府亲自在操作,这方面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如其他机构,因此造成林业建设效果不佳;同时由于精力分散,政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只有政府才能承担的职能。而林业企业以及本来就不多的社会中介组织大部分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机构,并没有实现各类组织形式的分开,因而各种组织的功能也没法发挥出来。“政企分离”管理体制有利于解决林业管理政府机构职能的这些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3,有利于林业管理机制的有效发挥 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所有者的权限与法人实体的权限没有明确地分开,因此造成国有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实施代理机制的落空,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林业建设主要由行政计划展开进行,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广泛运用,滋生腐败土壤的同时也失去了竞争机制下建设好林业的动力,“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有利于管理利益机制的最终实现。二、林业管理机制是林业管理体制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无疑是管理机制的主体。利益机制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利益机制主耍有税收、财政补助和必要的价格管制;中观利益机制要求理顺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以社会融资增加林业投入,以及合理收益分配以调动各方建设林业的积极性;微观层面的利益机制则要求激活林业建设的微观主体,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利益机制运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林业科技创新。 权力机制是非常强有力的机制,而且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机制,所以我们也要大力运用这种机制。竟争机制是一种最常运用到的机制,竟争机制的运用;主要是权力机制在保障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在市场竞争中实现。- 这三种机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重叠,相互配合运用效果会更好。管理机制其实是务“虚”的,真正要使管理机制发挥作用,还得依靠各种林业管理的“实体”组织体系——主要是林业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可以操作的林业管理制度来达成。三、林业管理机构是林业管理体制的依靠 首先应明确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责:1,林业管理机构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管理与协调;监督与执行;提供服?
王自力[2](2008)在《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林场是以生态公益林管护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基层林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实现协调、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国有林场面临严峻的危困局面。国有林场问题,已经和正在影响到国有林场有效开展森林保护和营林工作,影响到实现林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影响到我国生态、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国有林场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战略选择的问题。该文首先系统归纳了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涉及的主要经济和管理理论,探讨了研究中可能使用的相关概念,综述了相关研究进展。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广东省肇庆市国有林业总场的北岭山国有林场和大水口国有林场、辽宁省通远堡国有林场和湖北省太子山林管局的仙女国有林场等4个国有林场作为典型案例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为本研究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现状部分,该文介绍了我国国有林场建设成就,总结了国有林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了我国国有林场发展面临严重的危困局面,探讨了我国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介绍了我国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部分地区对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举措和成效。在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分析和比较研究部分,该文通过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历程,分析国有林场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借鉴国外国有林业管理与经营体制经验,比较分析国有林场与集体林场、私营林场成效,研究优秀国有林场经营与管理经验,认为国有林场体制不顺、动力不足是制约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该文对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外部因素,和资本、资源、人员、技术等等内部因素,以及国有林场自身性质与定位、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体制因素进行了分析,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通过确定利益相关者的位置和国有林场改革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来构建国有林场改革动力。该文对国有林场的性质和现行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认为国有林林场事业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制约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针对目前国有林林场事业化的观点和趋向,该文提出生态建设不是国有林场事业化的理由,多元化发展混业经营使国有林场难以事业化,国有林场事业化面临诸多体制难题,进而提出企业化才是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由于国有林场复杂多样,不可能只存在一种改革和发展模式,该文分析了我国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与发展可供选择的模式,并提出了生态经营型林场的概念。该文在构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系统基础上,对于事业型国有林场、企业型国有林场、民营化国有林场3种类型的国有林场进行了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并分析了不同区域条件下的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和总体推进战略。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工作点多、牵扯面广、政策性强、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有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也必定是艰难的、复杂的,尤其是国有林场企业化改革,更会遇到利益相关者的重重阻力。除了大力宣传,使政府和社会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的改革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内部改革阻力以外,还需要有足够的改革与发展的外部条件。该文阐述了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外部条件,如林业部门需要进行的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业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等,以及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财政政策改革等。该文提出应统一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承担起对生态公益林而不是国有林场的出资职能,切实解决国有林场的历史负担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李红星[3](2009)在《中国林业利益机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少林国家,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并使生态需求成为第一需求。但现实林情是,我国的森林为了生态保护的目的,一棵树不砍也不够用;为了用材的目的,一棵树不留也维持不了多少年。林业资源匮乏的直接原因,不仅仅在于历史上的过度采伐、无节制利用和林木生长周期长、恢复慢、所需投资大,更在于林业生产力落后,突出表现为林地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低、林地产出低,林产加工业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木材综合利用、保护利用、节约代用产业和林下特色经济、林业现代服务业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部门办林业的羁绊也始终没有冲破,整个林业经济仍在封闭、低速、低效的状态下运行。尽管国家展开大规模的林业建设,实施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并推进国有林区和集体林业的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但林业资源匮乏的状况未见根本好转。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在构建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不注意研究和运用利益机制,缺乏与改革和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动力系统,导致林业经营特别是营造林活动比较效益低,林业微观主体缺乏活力,多元社会主体不愿进入,也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容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达到政府与林业微观主体的目标函数趋向一致的林业利益机制,实属当务之急。本文以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为研究背景,以森林资源增加、林业三大效益兼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多元社会主体、多元社会资本办林业为研究目标,以利益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为研究主线,按照激励相容的思路(即林业微观主体在利益机制激励下的理性逐利行为客观上起到资源增加、生态改善和产业发展的效果,实现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统一),重点研究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协调问题、国有林业企业市场化取向改革中的利益支持问题、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的利益激励问题以及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利益整合问题,最终以利益机制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利益导向调动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还从利益激励角度,就国有林区改革模式、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的建管模式、经济限伐机制、分类经营改革功过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适度涉及了林业产业政策、对外经贸合作、木材市场宏观调控等相关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利益激励与协调角度出发,通过政府选择利益手段、设计并向市场输入利益参数,凭借市场机制的自动传导功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导向,诱导林业微观主体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理性预期和自主行为决策,形成社会资源在林业领域的积聚效应,从而协调林业两大效益间的矛盾,深入推进国有林业企业市场化取向改革,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支撑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利益机制理论分析到结合林业发展与改革实际的利益机制运用,从林业经济主要问题到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具体构建和运行,层层递进。通过研究力求构建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国有林业企业改革的利益支持机制,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利益激励机制,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利益整合机制等四项利益机制模式。构建每一个利益机制大体上都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或发展思路、构建利益机制促进改革或发展思路的实现这样一条逻辑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分别把握每一个问题的全貌并系统提出利益激励对策。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一是奠基林业利益机制理论与应用方法:二是打通多元社会主体进入林业资源经营领域从事营造林活动的渠道;三是设计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管体制的改革模式,探讨投资主体换位、建设主体换位的具体办法,研究使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管活动获得与商品林经营等同的产业属性的对策;四是探索出以经济限伐机制取代行政限额采伐制度的合理性和操作模式。在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林业木材生产定位的长期影响,系统研究林业利益机制问题仍属新的领域,可依成法不多,但这类研究却极富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意义上看,可以实现林业利益机制理论的完善与创新,寻找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动力。可将“机制设计理论”在我国林业改革发展中找到现实落脚点和简捷路径,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林情的利益激励理论体系、利益激励方法和技术路线,为我国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新的理论支撑,为以利益导向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借鉴。从实践意义上看,林业利益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可以通过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破除政府林业、部门林业的羁绊,多方筹措林业建设资金,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增加林业资源数量和提高质量,是摆脱林业“三危”(可采林木资源危机、林业企业经济危困、林区职工生活危难)困境的现实选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从而推动国有林业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有利于创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仲维维[4](2011)在《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效果评价及配套政策研究》文中指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国有林比重大,占林业总面积的93.2%。建国初期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长期超负荷地承担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任务和各项上缴指标,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国有森林资源下降,可采资源逐年减少,陷入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之中。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但是收效不大,深层次的改革没有触及,事实证明,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势在必行。本文的研究范畴系地方国有林,即“黑龙江省林业厅辖属即地方国有林区”。黑龙江省林业厅于2007年制定了《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国有林权改革试点。此次试点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林权改革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新林区的重大举措。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产权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为理论支撑,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解释结构模型等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试点进行实地调查分析,通过对各国有林场的效率进行评价,并找出制约国有林权改革的因素进行诊断,最后提出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配套政策。首先,在对国内外文献梳理,特别是对黑龙江省林情分析基础上,发现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占全省森林面积近1/2,对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意义重大,且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提出以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为切入点进行研究,独占研究视角。在此基础上,对国有林权制度的经济缺陷及国有林权改革的经济功能进行经济学解释,解析了国有林权改革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辩证关系,为整个论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其次,分析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动因与特征。研究表明: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具有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非均衡性、产权契约的不完善性、国有林业职工的强参与性及地方政府的主导性等特征;其改革的实质内容在于赋权与规制、相关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新国有林权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适应相容。第三,阐述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现状及效果,并应用定量方法对改革效率进行了评价。通过深入国有林权改革的6个市县、11个国有林场进行实地调查,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从生态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维度对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效果进行评价。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30个国有林场进行了效率评价及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无论是综合技术效率、还是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参与林改的国有林场有效率均高于未参与林改的国有林场。第四,提出制约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的主要因素。借鉴国内相关学者对伊春国有林区林权改革和南方集体林权改革的研究观点,通过广泛的调研、座谈及讨论确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八个制约因素,采用考虑具有不同影响强度的ISM诊断模型,对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的内部结构、层次及其因果关系进行诊断,据此为全面实施国有林权改革提供依据,提出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经济扶持政策、林权管理法律政策、科技服务政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宏观政策和森林经理经营政策、森林采伐管理政策、林权流转政策等微观政策。国有林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且因此森林经营周期长,改革效果滞后,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国有林权改革提供理论支持,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保障。
朱震锋[5](2019)在《全面停伐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典型区域,除了林区的地理空间分布特征之外,同时又有着在资源、经济、社会乃至企业等多个层面上的一系列复杂内涵。也正是如此,国有林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便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既有着持续至今的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实践,又不乏对资源利用与保护这一横亘在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重大历史命题的探求、解答。依托国家生态建设和财政支持,十多年来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和资源危机逐步得到缓和,但根植于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和林区政企合一体制方面的内在问题却并未彻底解决,加之全面停伐政策对林区带来的巨大冲击,林区面临着一系列严峻形势。2015年中央出台《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这为黑龙江国有林区在竭力应对全面停伐的关键档口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意见》出台之后,黑龙江国有林区加快了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制定通过了《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设定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自此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本文正是立足黑龙江国有林区对预期改革目标的迫切需求,以系统创新的研究范式提出构建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这一总体研究目标,充分调动林区资源,不断激发改革活力,提升改革动力,进而加快林区改革进程并提高改革绩效,促进林区从根本上破解体制困境、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文围绕着科学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展开一系列深入研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了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这是开展后续研究内容的最基本前提。根据对创新系统理论的深刻理解以及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目标、改革路线、改革任务的系统把握,界定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内涵,即通过有效协调改革过程中各相关主体、相关改革措施等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之间协同并进,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林区各领域的改革实践,以此提高改革的进程和最终成效。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还可以根据功能不同进一步划分为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第二,分别从理论和现实层面阐述了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重要基础。理论基础方面,搭建了“金字塔”式的理论支撑体系,其中,熊彼特创新理论主要为深刻领会和揭示本研究旨在构建的改革创新机制的理论逻辑和基本理念服务,深化对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内涵的理论认识,为后续改革创新机制构建的目标设定及预期的理论研究价值实现提供理论支持;创新系统理论为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构建提供了有效的研究范式和分析框架;国企改革理论和供给侧理论则分别对林区改革中关于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及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提供指导。现实基础方面,基于对近年来黑龙江国有林区在生态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呈现出的新内涵和新趋势进行的创新性解构及深刻分析,系统论述了这些新内涵和新趋势对构建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所提供的现实依据。第三,在系统描述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生态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以及赴黑龙江森工系统开展有关国有林区改革的专题访谈,总体呈现了当前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具体实践现状及取得的基本成效;挖掘和归纳了改革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对影响林区改革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上述现状研究及定量研究为后续具体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提供了充分的定性和定量支持,同时还借此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后续改革任务,并在完善创新机制的同时兼顾增强、削弱林区改革的驱动、扰动因素,为下文建立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提供思路。第四,具体构建了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理论框架。明确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设计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构成要素归纳为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分析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运行机理。这部分的研究内容在整个研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这部分的研究结论,为后续专门构建改革创新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指导。第五,从两个方面展开对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主体研究。一是探究了推动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运行的动力机制,在明确动力源的前提下,从两类动力源入手建立了具体的驱动林区改革创新机制运行的动力策略,这是后续建立的改革创新机制得以持续运行的前提基础。二是充分结合已经完成的理论框架及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分别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林区和地方融合发展机制等为基本路径,实现了本文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总体研究目标。最后,基于对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具体构成、运行机理、动力体系以及作用路径等关键问题的深刻认识,同时充分参考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并结合第四章中关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运行过程中如何构建综合保障机制所明确的3个着力点,分别从三个方面构建了改革创新机制的保障措施。第一,积极确立深化国有林区改革的思想认识,为林区改革创新提供思想保障。包括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强化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意识、转变经济发展思维。第二,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为林区改革创新提供环境保障。
张行斌[6](2013)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文中认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林业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相当脆弱,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做为国有林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国有林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迫在眉睫。借助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地方国有林业的改革发展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支持地方国有林业财政制度改革,改善地方国有林区的民生建设。本文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结合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实践,为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了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阐述了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分税制改革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和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而确立了本论文的研究视角,也就是创新之处,即从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视角研究公共财政。其间以黑龙江省的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现状为背景,选取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为样本案例,通过实地调研收集一手资料,对财政支持鸡西市林业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了鸡西市财政支持林业的成本与效益,测算了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在确立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首先,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的框架。其次,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和公共产品属性的视角,界定了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事权划分,综合财力投入的程度提出了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再次,从地方国有林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纬度,提出开征森林生态税;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转移支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收入保障机制;最后,论述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地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重构、林地确权改革、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建构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治理模式、完善林业投资体制。
辛万金[7](1994)在《股份制:林业摆脱困境的出路——宾县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有效尝试》文中研究指明 宾县在近年来的治危兴林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国家与农民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新路子,收到了森林资源得到保护、造林速度加快、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明显成效。一、困境中的抉择到80年代,宾县的森林覆被率已由建国初期的
张伟[8](2012)在《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森林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森林不仅向我们提供木材产品、林业副产品及多种其他产品,体现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其在维持全球生态平衡、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洪涝灾害等方面的生态功能更为重要。我国《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林业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1]从而确立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2]。《全国林地面积保护利用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林地面积保有量为3.12亿hm2(46.8亿亩),占国土面积的32.5%,森林面积保有量达到2.23亿hm2,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0亿m3以上。2008年开始,我国开始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27.37亿亩集体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对农户实行为期70年的承包,这次“林改”也被称之为我国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经营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农村土地改革”[3]。但从林地面积和林业蓄积量上来看,国有森林资源在森林资源中占据主导地位。2010年,国有林地面积占全国森林面积的42.6%,国有森林资源的蓄积约占全国森林蓄积的70.6%[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林地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对全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开始特别关注林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重视程度和投资逐年增加。有数据显示,1999-2008年十年间,中央累计投入1981亿元用于退耕还林。“十二五”期间,中央总投资将达到4300亿元,累计将完成4.03亿亩退耕还林任务,相当再造一个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将为我国提高森林覆盖率3个百分点以上。2006年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伊春市成为我国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首个试点城市。伊春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流转,承包期限为50年。林改后的6年间,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成绩明显,没有发生一起林地逆转的现象,而且实现了造林面积的不断扩大。但长期以来,由于国有林地存在资源性、结构性、社会性以及体制性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地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其中,国有林地产权不明晰,国有林地流转发展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国有林地流转的关键性因素。论文通过对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评价,以及对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从基本原理的层面论证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对策就是进行产权改革,加快国有林地的流转。同时建立了国有林地流转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层面对国有林地流转前后的效益进行评价,并选取国有林区改革的第一个试点城市——伊春作为指标体系的实践验证,进一步证实了进行国有林地流转是解决问题正确的方向。明确了必须要进行国有林地流转的方向后,论文又对阻碍国有林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建立了指标体系,通过对影响因素权重的确定,对排名靠前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林地流转模式进行了制度设计,通过借鉴伊春模式,对全国下一步国有林地流转提供经验借鉴和制度模式,即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削弱林地现有生态功能,总体上保持国有主体地位不变和经济生态效益提升的前提和基础上,适度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进行国有林地合法、有序、科学、健康流转。在此制度方向的前提下,论文对策部分提出对国有林地进行价值分类经营,依照市场经济规模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流转并进行有效监督,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配套措施,确立了以国有林地流转为核心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模式,促进林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区经济的发展。拟通过林权改革推动产权的明晰化,从而增强产权持有人和经营者的对于经营森林资源的自觉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提升了生态价值;第二,可以把国有林地流转经营转变为一个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投资途径和载体,打破国有国营的单一机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把林业工人转变成投资者,使广大林业职工“家家有其山,户户有其林”,实现了国有林地的生态价值;第三,扩大了就业渠道,缓解社会就业和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压力,同时大幅度增加林业职工收入,促进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体现了国有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多种理论,结合当前国有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重点研究了市场调节为主、多元产权主体并存的国有林地流转方式。在对伊春国有林地流转的进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层次指标体系模型,在得出林地流转前后效益明显比较后,对国有林地流转模式进行了制度设计,建立一个新型国有林地流转体系,将林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经营对象,确定价值经营主体,把握价值经营规律,以价值的增值为经营目标。提出国有林地流转过程必须实现价值主体分置,即把生态价值交给政府,把经济价值交给个人,把社会价值返回社会。鉴于我国国有林区林改试点已进行了近6年的时间,国有林地的流转在此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宝贵经验,希望本文的研究结论和观点能够通过对现有流转成果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国有林区全面展开林地流转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何继新[9](2009)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文中指出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全面实施、和谐林区构建和国有森工企业改制以及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以来,整个吉林省国有林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革。在这种形势下,厘清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实际情况和规律,构筑一个能够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并符合吉林省国有林区状况的新型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体制,是当前推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紧迫和重要任务。本文从当前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现实视角将天保工程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全面实施以来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选择吉林省国有林区这一典型区域对其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运行状况、规律和供给机制构建进行研究。同时,本文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过程和当前现状出发,以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代林业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特殊性作为前提,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实证和规范研究相结合、演绎和归纳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在理论上界定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以及政府供给相关规范涵义;厘清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事实和一般性规律;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对国有林区职工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进行分析;基于当前国有林区现实状况和公共财政框架,研究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和客体、供给规模和结构、供给行为和效率,探讨建立长效需求、筹资和供给管理等若干有效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实施机制设计理论模型,提出相应供给政策创新方案并对此进行的规范解释。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在界定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基础上,提出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满足国有林区发展目标和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和谐林区和小康社会构建客观要求;耦合社会转型,协同改革稳步推进;改善国有林区各种环境,促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特殊依据体现在:协同性、政府主导性、生态基础性、社会治理性和政策制度依赖性。(2)国有林区从计划管理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不同阶段背景下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有着明显差异,尤其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出现了政府供给职能强化和市场转换,政府供给投融资对象效率提高,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3)依据建构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初步分类体系框架,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明晰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客体的时间和价值层面目标体系,供给总体范围和重点范围,政府与市场的公共边界性范围、政府内部层级性范围。(4)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定位是以公共财政下的政府供给为主,适当转移基本公共产品供给责任重心,让省、县一级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过渡时期区别对待国有林区乡镇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作用和责任。森工企业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能应该被重新整合归位,不同供给主体应该找到其发挥作用的场所。(5)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方式正在由内部收益分配的隐性供给、集权式单中心管理向公共财政的显性供给、放权式多中心治理转变。供给渠道上,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额度大幅增加;地方政府预算内配套资金投资额度下降并在一定水平上保持稳定,并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天保工程中央财政专项事业投资一直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主要资金渠道。供给决策上,强调了决策理念正在由“生产导向的分配财政”到“消费导向的公共财政”转变;决策模式正在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转变。供给管理模式上,强调当前实行项目法人制、推广项目“代建制”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的必然趋势。(6)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存在着较强的周期性,表现出一定的周期规律性。宏观环境的变动,尤其政府层面宏观上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取向是其波动的最重要原因。另外,其对国有林区林业总产值贡献的效率波动幅度大,具有不稳定性。供给资金到位率和管理效率也较高。职工年收入水平、供给分权程度和财政分权程度等变量构成影响政府供给水平的主要影响因子。政府供给规模具有比较显着和稳定的持续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不是很大。(7)大部分政府供给投资投向了以围绕营林育林为主要内容和范围的林业生态建设类公共产品。国有林区三大区域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投资存在不均衡状态。延边林管区一直是主要的国家投资区域,投资下降幅度最大。(8)政府供给规模是林业生产总值的格兰杰成因,并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对林业生产总值有解释力。从短期来看,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要素的变化与林业生产总值的变化方向具有反方向的变化趋势。从长期来看,政府增加林业中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的投入可以带来大于投入的产出。(9)国有林区职工居民公共产品紧迫性需求优先序和重要性优先序更多地集中在生活类公共产品需求上面,生产类公共产品供给集中在造林建设上面。目前政府供给方向与公共需求偏好基本上吻合,需求满意强度较高的是生产类公共产品,生活类公共产品的满意度较低,尤其是住房、生活环境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0)围绕需求、筹资和供给管理一体化三个层面提出并阐释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长效供给机制构建。包括: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结合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和显真机制和不同层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中心筹资模式;构建和创新目前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制度。
何治民[10](2018)在《文化要素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影响 ——基于S村扶贫实践的反思》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进行扶贫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其后,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各地扶贫攻坚举措从原来的“吃大锅饭”转向“精准到户”模式,扶贫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S村从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同时,也通过一系列的扶贫举措,增加贫困农民的经济收入。如开展“异地产业扶贫”,在外村租地发展猕猴桃种植业;在村内发展黄桃和冬桃的种植;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引入S村山泉水产业等。通过3年多的扶贫攻坚,S村在2017年实现了整村脱贫。S村的扶贫举措中,有很多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同时在基层落实过程中的一些扶贫措施,值得认真讨论。从总体上来看,S村在这一阶段的扶贫攻坚中,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然而,虽然S村已经实现整体脱贫,但如何将脱贫成效持续下去,在接下来的扶贫实践和乡村振兴中实现其可持续性,将是学者们和扶贫工作者们重点考虑的问题。当前,S村的脱贫工作,主要聚焦于贫困个体,扶贫的措施针对的是贫困户。要实现整村的可持续脱贫和乡村振兴,这显然是不够的,需要从贫困群体的整体角度,分析出造成当地贫困的主要原因,以便针对致贫主因,制定相应的扶贫措施。而致贫主因,往往是当地的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以及长期的政策效应积累等众多非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需要查阅历史资料,并结合当代民族学的田野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发现,S村所在的武陵山区,在历史上并不一直处于贫困状态。相反地,在某些历史时期内,当地经济处于很高的水平。对比当代的贫困现状,不难发现,造成当地由富转贫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的优势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S村所在的武陵山区,拥有丰富的林地资源,桐油、油茶、生漆、杉木等众多林产品丰富,当地少数民族也积累了丰富的本土知识,能可持续利用这些资源。本地优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时期,当地就处于富裕状态,而一旦优势资源被闲置或者被人为干预不允许利用,就会落到贫困的地步。因此,要想实现S村的可持续脱贫和乡村振兴目标,如何充分利用当地优势特色的资源,变得至关重要。S村是我国十四个连片特困区的典型代表,既是传统的第一产业区,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更是生态资源丰富的区域。这些处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往往和S村一样,拥有着丰富的资源,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源的闲置,才造成当地的贫困。因此,通过对S村的扶贫实践进行反思,能对我国其他贫困地区的扶贫措施的制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股份制:林业摆脱困境的出路——宾县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有效尝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份制:林业摆脱困境的出路——宾县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有效尝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文献综述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立题意义 |
二、 研究背景 |
三、 研究问题的展示 |
四、 论文框架 |
五、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管理体制理论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节 生态经济理论 |
第四节 林业科学理论 |
第五节 论文的概念框架 |
第三章 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林业管理体制的国际借鉴 |
一、 国有林管理体制模式的国际借鉴 |
二、 林业管理机构的国际借鉴 |
三、 林业管理制度的国际借鉴 |
第二节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的现状 |
一、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现状的形成 |
二、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现状 |
第三节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问题分析 |
一、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的问题 |
二、 我国林业管理制度中的具体问题 |
第四节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问题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
一、 思想观念与认识方面的原因 |
二、 林业管理机制运用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
三、 林业产权界定不清与产权主体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问题的影响分析 |
第四章 中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的目标体系 |
一、 总体目标 |
二、 战略思路 |
三、 目标体系 |
第二节 我国应该实行“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 |
一、 舍弃“政企合一”实行“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 |
二、 我国应该实行“政企分离”林业管理体制的依据 |
第三节 构造“政企分离”的中国林业管理体制 |
一、 “政企分离”的中国林业管理体制 |
二、 构造“政企分离”的中国林业管理体制 |
三、 “政企分离”的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的系统分析 |
第五章 林业管理机制建设 |
第一节 林业管理利益机制及运用研究 |
一、 宏观利益机制 |
二、 中观利益机制 |
三、 微观利益机制 |
四、 运用利益机制促进林业科技创新 |
第二节 林业管理权力机制及运用研究 |
一、 建立权力机制的必要性 |
二、 减少政府干预失灵的原则 |
三、 权力机制运用中存在的矛盾及其调和 |
第三节 林业管理竞争机制及运用研究 |
一、 对我国林业建设中市场竞争机制失灵的再认识 |
二、 林业市场竞争环境的创造 |
三、 林业经济的竞争机制 |
四、 以人为本的管理创新要求加强人才的竞争机制建设 |
第六章 林业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
一、 林业宏观调控的基本内容 |
二、 明确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责 |
三、 林业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 |
四、 政府组织的纵向安排 |
第二节 建立与完善林业市场体系 |
一、 作为林业管理组织手段的市场 |
二、 林产品市场的培育对策 |
三、 林地产权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
四、 林地市场的建设框架 |
五、 林业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 |
第三节 建立与完善林业经营及组织形式 |
一、 完善林业经营形式 |
二、 完善非政府组织 |
三、 建立与完善林业中介组织 |
四、 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第七章 林业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
第一节 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一、 林业产权主体必须重新定位 |
二、 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 |
三、 林业产权界定真实化 |
四、 林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方向 |
第二节 林业分类经营制度改革研究 |
一、 分类经营的内涵与特征 |
二、 实行分类经营改革的依据 |
三、 加强对分类经营改革的认识 |
四、 加大改革力度,改善外部环境 |
五、 科学规划,构建新格局 |
六、 法制保障 |
第三节 探索建立森林资源核算制度 |
一、 探索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二、 建立森林环境资源核算体系的内容 |
第四节 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 |
一、 森林是不断升值的绿色资产 |
二、 森林资源资产的类型 |
三、 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的意义 |
四、 培育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对策 |
五、 培育森林资源资产市场还应做好的其它工作 |
六、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模式 |
第五节 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一、 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的必要性 |
二、 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
三、 征收对象与标准 |
四、 征收办法、使用与管理 |
五、 征收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 系统协调是林业管理体制运行的基础 |
二、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管理体制运行的前提 |
三、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行林业管理体制的根本 |
四、 林业管理体制中应广泛运用市场利益机制 |
五、 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 加强林业宏观管理体制的整体协调性研究 |
二、 加强实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组织领导 |
三、 着手进行全国范围的林业总体与专题规划研究 |
四、 建议在不同地域进行林业管理体制的试点实践 |
五、 按现代林业产业化的要求组建大林业集团公司 |
六、 加强林业宣传教育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实地调研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进展 |
2.2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实地调研基本情况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
3.1 我国国有林场建设成就和地位作用 |
3.2 我国国有林场发展面临严重的危困局面 |
3.3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进展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分析和比较研究 |
4.1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历程及其分析评价 |
4.2 我国国有林场运行系统分析与评价 |
4.3 国外国有林业管理与经营体制分析与借鉴 |
4.4 我国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基本情况及经验借鉴 |
4.5 我国优秀国有林场经营与管理经验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多因素分析 |
5.1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
5.2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内部条件因素分析 |
5.3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6.1 国内外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情况 |
6.2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 |
6.3 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需求分析 |
6.4 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国有林场改革动力构建 |
6.5 本章小结 |
7 新时期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方向研究与模式构建 |
7.1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方向研究 |
7.2 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模式构建 |
7.3 本章小结 |
8 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框架构建和政策建议 |
8.1 加快相关林业改革,建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基础 |
8.2 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条件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件1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调查问卷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3)中国林业利益机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林业利益机制的基本理论与理论基础 |
2.1 林业利益机制的基本理论 |
2.1.1 利益机制的涵义 |
2.1.2 林业利益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
2.1.3 林业利益机制的存在方式与构成要素 |
2.2 林业利益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1 福利经济理论 |
2.2.2 制度经济学原理 |
2.2.3 公共财政理论 |
2.2.4 环境经济学理论 |
2.2.5 市场机制理论 |
2.2.6 机制设计理论 |
2.2.7 博弈及博弈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林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
3.1 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现实状况 |
3.2 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现状 |
3.3 非公有制林业的基本界定与发展现状 |
3.3.1 非公有制林业的基本界定 |
3.3.2 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现状 |
3.4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发展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利益机制视角下中国林业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
4.1 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不相协调 |
4.1.1 不相协调的表现 |
4.1.2 传统利益协调的形式与弊端 |
4.2 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利益支持不足 |
4.2.1 国有林业企业市场化取向改革模式 |
4.2.2 利益支持不足的表现及原因 |
4.3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利益缺乏激励 |
4.4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利益缺乏整合 |
4.4.1 生态工程建管体制不科学影响效率和质量 |
4.4.2 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工程建设进程 |
4.4.3 国家经济补偿不足影响林业主体积极性 |
4.4.4 工程管理问题多影响林业重点建设 |
4.4.5 生态资源产权设计不合理影响多元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
4.5 本章小结 |
5 构建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战略构想 |
5.1 对林业利益机制的重新界定 |
5.2 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作用机理 |
5.3 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构建原则和方法 |
5.3.1 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构建原则 |
5.3.2 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构建方法 |
5.4 本章小结 |
6 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构建 |
6.1 林业两大效益的利益协调机制 |
6.1.1 利益协调机制的目标 |
6.1.2 利益协调机制的设定原则 |
6.1.3 协调机制的技术路线 |
6.2 国有林业企业改革支持型利益机制 |
6.2.1 改革支持型利益机制的基本描述 |
6.2.2 改革支持型利益机制的运行条件 |
6.2.3 改革支持型利益机制的运行方式 |
6.2.4 改革支持型利益机制的运用 |
6.3 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利益激励机制 |
6.3.1 利益激励机制的基本描述 |
6.3.2 利益激励机制的技术路线 |
6.4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利益整合机制 |
6.4.1 重点工程利益整合机制的基本描述 |
6.4.2 重点工程利益整合机制的技术路线 |
6.5 本章小结 |
7 林业新型利益机制的配套措施 |
7.1 林业两大效益利益协调机制的配套措施 |
7.1.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7.1.2 税费调节资源配置行为 |
7.1.3 林权激励 |
7.1.4 增加林区公共产品供给 |
7.1.5 畅通融资渠道 |
7.1.6 疏通生态效益的市场和第三方力量供给渠道 |
7.2 国有林业企业改革支持型利益机制的配套措施 |
7.2.1 改革限额采伐制度 |
7.2.2 妥善安置林区职工 |
7.2.3 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 |
7.2.4 改变林区居民的生活方式 |
7.3 非公有制林业利益激励机制的配套措施 |
7.3.1 放松对林权的约束 |
7.3.2 森林生态效用购买 |
7.3.3 营林生产性补贴 |
7.3.4 精简林业税费并发挥其调节资源配置功能 |
7.3.5 畅通融资渠道 |
7.3.6 建立林区公共服务体系 |
7.4 林业重点工程利益整合机制的配套措施 |
7.4.1 林权实现形式多样化 |
7.4.2 森林生态效用购买 |
7.4.3 苗木等生产性补贴 |
7.4.4 畅通融资渠道 |
7.4.5 建立项目区公共服务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效果评价及配套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English Catalog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相关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4.4 创新之处 |
2 研究范畴的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研究范畴 |
2.1.1 研究范围界定 |
2.1.2 地方国有林权改革与伊春国有林权改革的差异分析 |
2.1.3 地方国有林权改革与集体林权改革的差异分析 |
2.2 理论分析 |
2.2.1 国有林权改革的经济学解释 |
2.2.2 国有林权改革的公平与效率博弈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动因、特征分析及实质判断 |
3.1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动因 |
3.2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特征 |
3.2.1 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性 |
3.2.2 产权契约的不完善性 |
3.2.3 林业职工的强参与性 |
3.2.4 地方政府的主导性 |
3.3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实质判断 |
3.3.1 赋权与规制 |
3.3.2 相关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 |
3.3.3 新国有林权制度与其他制度的适应相容 |
3.4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现状及效果分析 |
4.1 国有林权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
4.2 国有林权改革现状分析 |
4.2.1 国有林权改革总体情况 |
4.2.2 国有林权改革各流转试点具体情况 |
4.3 国有林权改革前后生态效果对比分析 |
4.3.1 森林资源增长变化 |
4.3.2 森林资源管护变化 |
4.4 国有林权改革前后经济效果对比分析 |
4.4.1 林业投资变化 |
4.4.2 林业职工收入变化 |
4.5 国有林权改革前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
4.5.1 劳动力就业情况变化 |
4.5.2 国有林场和谐程度变化 |
4.5.3 政府职能转变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综合效率评价 |
5.1 前提假设 |
5.1.1 森林资源“稀缺性”假设 |
5.1.2 承包户“经济理性”假设 |
5.1.3 承包户“机会成本”假设 |
5.2 构建国有林权改革效率评价模型 |
5.2.1 DEA方法的基本原理及特点 |
5.2.2 DEA方法的评价模型 |
5.2.3 构建国有林权改革效率评价模型 |
5.3 建立国有林权改革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
5.3.1 建立指标体系的目的 |
5.3.2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5.3.3 决策单元选取的标准 |
5.3.4 评价指标的选取与定义 |
5.4 基于DEA方法的国有林权改革效率评价 |
5.4.1 调查设计及样本结构 |
5.4.2 数据处理与说明 |
5.4.3 国有林权改革效率的评价 |
5.5 国有林权改革效率评价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分析 |
6.1 国有林权改革的制约因素阐释 |
6.1.1 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的选择 |
6.1.2 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的内涵解析 |
6.2 基于ISM方法的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内部结构模型的构建 |
6.2.1 ISM结构模型解析法 |
6.2.2 建立制约因素内部关联结构模型 |
6.3 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内部关联结构测算 |
6.3.1 建立制约因素内部关联结构的可达矩阵 |
6.3.2 制约因素内部关联结构的区域分解和级间分解 |
6.3.3 求解制约因素结构矩阵并绘制多级递阶结构图 |
6.4 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模型结果解析 |
6.5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宏观配套政策 |
7.1 经济扶持政策 |
7.1.1 政策性森林保险形式的经济扶持 |
7.1.2 财政补贴形式的经济扶持政策 |
7.1.3 信贷优惠形式的经济扶持政策 |
7.2 林权管理法律政策 |
7.2.1 稳定林权,充分发挥林权证效用 |
7.2.2 发证规范操作,确保权证相符 |
7.2.3 完善林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 |
7.2.4 加大林权管理法律力度 |
7.3 科技服务政策 |
7.3.1 科技创新体制 |
7.3.2 构建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
7.3.3 林业科技采纳者能力建设 |
7.3.4 引进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
7.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7.4.1 林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
7.4.2 服务体系建设原则 |
7.4.3 完善林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体系 |
7.4.4 建立健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
7.4.5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 |
7.4.6 强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微观配套政策 |
8.1 森林经理的经营政策 |
8.1.1 森林调查方面 |
8.1.2 森林经营计划方面 |
8.1.3 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 |
8.1.4 森林经营组织方面 |
8.2 森林采伐的管理政策 |
8.2.1 科学编制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 |
8.2.2 实施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
8.2.3 合理安排采伐计划,简化采伐管理环节 |
8.2.4 取消年木材生产计划和出材率 |
8.2.5 积极探索商品林按面积限额采伐管理新途径 |
8.3 林权流转政策 |
8.3.1 林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
8.3.2 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
8.3.3 培育林权流转市场 |
8.3.4 建立林权交易机构 |
8.3.5 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全面停伐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解析 |
2.1.1 国有林区 |
2.1.2 国有林区改革 |
2.1.3 创新机制 |
2.1.4 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 |
2.2 基础理论体系 |
2.2.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2.2 创新系统理论 |
2.2.3 国企改革理论 |
2.2.4 供给侧理论 |
2.2.5 各理论功能及地位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实践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黑龙江国有林区概况 |
3.1.1 社会发展状况 |
3.1.2 经济发展状况 |
3.1.3 生态资源状况 |
3.2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实践现状分析 |
3.2.1 黑龙江国有林区体制机制概貌 |
3.2.2 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 |
3.2.3 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 |
3.2.4 森工企业经营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 |
3.3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过程中的障碍和挑战 |
3.3.1 社会职能移交情况复杂 |
3.3.2 资金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
3.3.3 区域发展参齐不齐 |
3.3.4 协调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
3.4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1 因素定位及作用机理分析 |
3.4.2 研究方法及模型构建 |
3.4.3 模型测算及验证 |
3.4.4 结果讨论与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社会经济需求分析 |
4.1 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
4.1.1 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内涵解构 |
4.1.2 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
4.2 林区经济发展社会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2.1 林区经济发展社会化的总体表现 |
4.2.2 宏观视域下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2.3 微观视域下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3 林区生态资本市场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3.1 林区生态资本市场化的发展历程 |
4.3.2 产权要素层面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3.3 市场要素层面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4 林区资源型经济持续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4.1 林区资源型经济持续化的基本态势 |
4.4.2 非木质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改革创新的现实需求 |
4.4.3 木材经济理性回归对改革创新的潜在需求 |
4.5 林区和地方社会经济一体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5.1 林区和地方社会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内涵 |
4.5.2 林区和地方社会一体化发展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5.3 林区和地方经济一体化发展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构建的理论框架 |
5.1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设计目标及原则 |
5.1.1 创新机制设计的总体目标 |
5.1.2 创新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5.2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构成 |
5.2.1 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 |
5.2.2 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运行机制 |
5.2.3 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 |
5.3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运行机理 |
5.3.1 创新机制的执行动力 |
5.3.2 创新机制的运行过程 |
5.3.3 创新机制的运行保障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 |
6.1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动力源 |
6.1.1 生存需求催生改革创新动力 |
6.1.2 发展需求激发改革创新动力 |
6.1.3 生态需求增强改革创新动力 |
6.2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动力的类别 |
6.2.1 改革创新机制中的激发动力 |
6.2.2 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驱动动力 |
6.3 增强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驱动效应 |
6.3.1 提升林区加快改革创新的激发动力 |
6.3.2 增强执行系统对改革创新的驱动动力 |
6.3.3 增强制度系统对改革创新的驱动动力 |
6.3.4 增强创新资源对改革创新的驱动动力 |
6.4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运行机制 |
7.1 构建重点国有林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机制 |
7.1.1 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 |
7.1.2 创新黑龙江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
7.1.3 创新黑龙江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机制 |
7.1.4 创新黑龙江国有林区资源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
7.2 构建国有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机制 |
7.2.1 改革建立规范化的现代林业企业 |
7.2.2 创新林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策略 |
7.2.3 优化拓展林业企业主营业务和服务 |
7.3 构建加快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创新机制 |
7.3.1 创新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基本理念 |
7.3.2 进一步优化林区替代产业空间布局 |
7.3.3 以供给侧结构改革引领林区转型发展 |
7.4 构建深化国有林区和地方融合发展的创新机制 |
7.4.1 继续推进林区社会管理职能剥离移交 |
7.4.2 创新林区和地方社会融合发展机制 |
7.4.3 创新林区和地方经济一体化发展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 |
8.1 强化全面深化国有林区改革的思想认识 |
8.1.1 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 |
8.1.2 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
8.1.3 转变林区经济发展思维 |
8.2 营造黑龙江国有林区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 |
8.2.1 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社会环境 |
8.2.2 改善有利于转型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
8.2.3 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
8.3 加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配套支持 |
8.3.1 加大林区创新资源的持续性投入 |
8.3.2 持续完善社会职能剥离移交的配套政策 |
8.3.3 建立健全林区改革创新的法治建设 |
8.3.4 增强改革后林区城镇运营基础建设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黑龙江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化发展指标统计 |
附录2 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资本自由化流动趋势 |
附录3 黑龙江国有林区非木质林产品市场发展指标统计 |
附录4 黑龙江国有林区非木质林业产业发展指标统计 |
附录5 国有林区木材产量(1993~2015) |
附录6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6)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述评 |
1.4.2 国内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3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权与地方国有林业 |
2.1.2 公共财政及其制度框架体系 |
2.1.3 财政体制中的事权、财权与财力 |
2.2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的定义与特性 |
2.2.2 公共产品供给与林区的公共产品供给 |
2.2.3 外部性及其经济学解决 |
2.3 公共财政理论 |
2.3.1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 |
2.3.2 财政转移支付理论 |
2.3.3 公共财政职能 |
2.4 本章小结 |
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 |
3.1.1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有林业 |
3.1.2 改革开放后地方国有林业的发展与改革 |
3.1.3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现状 |
3.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 |
3.2.1 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林业投入的渠道 |
3.2.2 公共财政支持我国林业发展的成效 |
3.2.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财政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 |
3.2.4 案例: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与财政投入的实证分析 |
3.3 财政体系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 |
3.3.1 管理层面: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没有理顺 |
3.3.2 投入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投入存在问题 |
3.3.3 支出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支出监管滞后 |
3.4 本章小结 |
4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设想 |
4.1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环境分析 |
4.1.1 国家层面公共财政建设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
4.1.2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提供了契机 |
4.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1 林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求 |
4.2.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需求 |
4.3 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启示与借鉴 |
4.3.1 发达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2 发展中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3 国外林业公共财政政策的启示 |
4.4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总体设计 |
4.4.1 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和目标 |
4.4.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力匹配框架 |
4.4.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基本框架 |
4.5 本章小结 |
5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 |
5.1 基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1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
5.1.2 涉林财政支出项目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主导型多中心治理模式 |
5.2 基于公共产品属性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1 不同生产阶段林业产品的公共属性 |
5.2.2 纯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3 准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4 林业交叉性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选择 |
5.3.1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选择原则 |
5.3.2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判断标准 |
5.3.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选择模式 |
5.4 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需求测算 |
5.4.1 财政投入需求测算模型 |
5.4.2 财政投入需求计算结果 |
5.4.3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 |
5.5 本章小结 |
6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财政收支制度和补偿机制 |
6.1 构建支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制 |
6.1.1 引入生态功能的林业税收制度设计 |
6.1.2 开征森林生态税问题的探讨 |
6.1.3 发挥财税政策对商品林发展的支持作用 |
6.2 健全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支出体系 |
6.2.1 建立林业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 |
6.2.2 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林业投资关系 |
6.2.3 调整地方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6.3 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
6.3.1 建立地方林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
6.3.2 完善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6.3.3 鸡西市财政投入地方国有林业的成本—效益分析 |
6.4 建立地方国有林业转移支付制度 |
6.4.1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 |
6.4.2 规范、整合、归并涉林专项转移支付 |
6.4.3 探索建立区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4.4 建立省以下森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6.5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6.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6.5.2 林业补贴与林木补偿制度 |
6.5.3 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探索 |
6.6 本章小结 |
7 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
7.1 建立支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和林权改革的财政体制 |
7.2 健全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 |
7.3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价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的涵义 |
2.1.2 森林产权的内涵 |
2.1.3 国有林地流转的内涵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区域经济理论 |
2.2.4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2.5 生态经济系统矛盾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及评价 |
3.1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林业建设政策的演变历程 |
3.1.1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建设政策演变 |
3.1.2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林业建设政策演变规律分析 |
3.1.3 我国国有林业建设政策未来发展展望 |
3.2 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 |
3.2.1 完全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的国有林地流转制度 |
3.2.2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林地流转制度 |
3.2.3 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的林地流转制度 |
3.3 国有林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评价 |
3.3.1 国有林地流转试点工作总体上体现了公平合理 |
3.3.2 国有林地流转试点工作实现了多方共赢 |
3.3.3 国有林地流转的核心在于产权制度的变革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4.1 林地资源的经济属性 |
4.1.1 林地资源的稀缺性特征 |
4.1.2 国有林地产权的可分性特征 |
4.2 国有林地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 |
4.2.1 国有林地资源的外部性特征 |
4.2.2 国有林地资源的公共池塘资源性特征 |
4.2.3 国有林地资源的政府规制与政府失灵 |
4.3 林地资源利用的博弈分析 |
4.3.1 林地资源公共产品属性的囚徒困境 |
4.3.2 国有林地流转市场模式的囚徒困境 |
4.4 国有林地流转的准自由进入状态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的实证分析 |
5.1 建立国有林地流转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
5.2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1 评价指标体系的选取方式 |
5.2.2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建立 |
5.2.3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建立 |
5.2.4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的确定 |
5.3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5.3.1 林地流转成效的历史比较 |
5.3.2 国有林地流转成效具体分析 |
5.3.3 伊春国有林地流转成效的实践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国有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6.1 国有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
6.1.1 国有林地产权的缺陷从根本上影响顺利流转 |
6.1.2 尚未形成有效的林地流转体系和林价交易体系 |
6.1.3 国有林地流转配套措施尚不到位 |
6.1.4 国有林地经济价值下降,生态价值弱化 |
6.1.5 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水平下降 |
6.1.6 国有森林资源和森工企业优势逐渐丧失 |
6.1.7 国有林区的发展面临断裂的危险 |
6.2 国有林地流转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2.1 国有林地流转问题的成因分析 |
6.2.2 国有林地流转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3 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地流转的难点和重点 |
6.3.1 林地流转方式的设定 |
6.3.2 投资主体的明确 |
6.3.3 政府职能的转变 |
6.3.4 健全林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
6.3.5 法律的合理化和完善化 |
6.4 本章小结 |
7 国有林地流转的制度设计 |
7.1 国有林地流转改革取得的经验启示 |
7.1.1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
7.1.2 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与目标 |
7.1.3 国有林地流转改革的实施方案 |
7.1.4 林地流转改革试点的经验启示与借鉴 |
7.2 国有林地流转改革的制度准备 |
7.2.1 国有林地流转过程应遵循的原则 |
7.2.2 国有林地流转应处理好各种关系 |
7.3 国有林地流转的制度设计框架 |
7.3.1 分类处理的制度设计 |
7.3.2 “三权”流转的制度设计 |
7.3.3 拓展林业投资渠道的制度设计 |
7.4 本章小结 |
8 深化完善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建议 |
8.1 加强森林资源产权意识和生态意识的重视程度 |
8.2 推进实施分类经营,优化国有林地产权结构 |
8.2.1 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模式选择 |
8.2.2 用材商品林的产权结构模式选择 |
8.3 建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森林产权交易市场 |
8.3.1. 成立规范的林权交易流转市场 |
8.3.2 有条件地区可尝试进行内部林权交易试点 |
8.3.3 成立专业性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 |
8.4 建立有针对性的国有林地资源投融资金融体系 |
8.4.1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建立国有林区投融资体系 |
8.4.2 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或小额信贷公司 |
8.4.3 制定面向林业经营的信贷优惠政策 |
8.5 加速转变政府服务林权改革的行政职能 |
8.5.1 国有林地流转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
8.5.2 政府职能服务内容 |
8.6 推进国有林地流转配套措施改革与完善 |
8.6.1 完善林业税费制度 |
8.6.2 加强森林资源产权归属的登记备案工作 |
8.6.3 建立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动态评价体系 |
8.6.4 逐步完善森林资源的保险机制 |
8.7 完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保障体系 |
8.7.1 国有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
8.7.2 国有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
8.8 完善国有林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 |
8.8.1 国有林权制度存在的法律缺陷 |
8.8.2 保障国有林地健康流转的法律实施措施 |
8.9 本章小结 |
9 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9.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9.4 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认识 |
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1.3.3 国外关于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1.3.4 评价和结论 |
1.4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对象界定 |
1.6 研究方法 |
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相关概念界定 |
2.1 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的界定 |
2.2 林区、国有林区和吉林省国有林区的界定 |
2.2.1 林区概念的界定 |
2.2.2 国有林区概念和特征 |
2.2.3 吉林省国有林区界定 |
2.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 |
2.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概念 |
2.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 |
2.4 本章研究小结 |
3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理论依据 |
3.1 公共产品供给最优理论、次优理论和第三优理论 |
3.1.1 公共产品供给最优理论 |
3.1.2 公共产品供给次优理论和第三优供给理论 |
3.2 公共产品供给的现代公共财政理论 |
3.2.1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失灵 |
3.2.2 市场规制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 |
3.3 马克思的有效供给理论 |
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5 现代林业理论 |
3.6 其它理论依据——借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研究 |
3.7 本章研究小结 |
4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 |
4.1 满足国有林区发展目标要求和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的需要 |
4.1.1 国有林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
4.1.2 国有林区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 |
4.1.3 国有林区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的需要 |
4.1.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偏好的转变 |
4.1.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非均衡 |
4.2 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构建和谐林区和小康社会 |
4.3 耦合社会转型,协同改革稳步推进 |
4.4 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
4.5 本章研究小结 |
5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特殊性依据 |
5.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协同性 |
5.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政府主导性 |
5.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生态基础性 |
5.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社会治理性 |
5.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政策制度依赖性 |
5.6 本章研究小结 |
6 演进和变迁: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进程回顾 |
6.1 完全的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49—1979年) |
6.1.1 完全计划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背景 |
6.1.2 完全计划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 |
6.2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1979—1992年) |
6.2.1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背景 |
6.2.2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 |
6.3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1992年——至今) |
6.3.1 市场经济管理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背景 |
6.3.2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几个重大变革回顾 |
6.3.3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分析 |
6.4 本章研究小结 |
7 吉林省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客体分析 |
7.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分类 |
7.1.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分类理论与评述 |
7.1.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分类的依据 |
7.1.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分类体系 |
7.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2.1 时间层面: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2.2 价值层面: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范围 |
7.3.1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总体范围界定内容 |
7.3.2 市场与政府的公共边界性: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范围 |
7.3.3 政府的层级边界性: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范围 |
7.4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重点 |
7.5 本章研究小结 |
8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分析 |
8.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的界定 |
8.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的变迁 |
8.2.1 传统体制时期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2.2 经济转型时期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2.3 现代林业时期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定位依据 |
8.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和政府的任务、职能内容要求 |
8.3.2 国有林区体制转轨中公共产品市场供给体系、机制的缺失 |
8.3.3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性发展的特殊要求 |
8.3.4 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定位不明确的现实困境 |
8.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定位 |
8.4.1 政府和市场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4.2 各级政府之间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4.3 政府和国有森工企业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5 本章研究小结 |
9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分析 |
9.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一般性理论评述 |
9.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方式分析 |
9.2.1 隐性和显性:内部收益分配到公共财政 |
9.2.2 集权和放权:单中心管理到多中心治理 |
9.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渠道分析 |
9.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来源 |
9.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渠道 |
9.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决策分析 |
9.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模式分析 |
9.5.1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项目的相关利益主体构成与关系 |
9.5.2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项目的管理模式 |
9.6 本章研究小结 |
10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分析 |
10.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衡量指标及选择 |
10.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直观描述和变化分析 |
10.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总体变化趋势 |
10.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投入产出规模变化 |
10.2.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投资与政府供给资金收入比较分析 |
10.2.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下拨资金的比较分析 |
10.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
10.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相关理论分析 |
10.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实证分析 |
10.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预测分析:基于灰色系统时间序列预测模型 |
10.4.1 灰色时间序列生成 |
10.4.2 建模测算 |
10.4.3 模型检验 |
10.4.4 模型预测 |
10.4.5 结论分析 |
10.5 本章研究小结 |
11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结构分析 |
11.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总体结构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 公共资本性产品支出和公共服务性产品支出结构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1 公共资本性产品支出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2 公共服务性产品支出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分布和变动分析 |
11.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分布分析——静态视角 |
1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变动分析——动态视角 |
11.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内部结构分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供给级次的角度 |
11.5 本章研究小结 |
1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经济增长效率分析 |
1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经济增长效应 |
12.1.1 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与经济增长:一般性分析 |
12.1.2 基于C—D函数: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经济效应模型 |
1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和经济增长:基于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实证检验 |
12.2.1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概述 |
12.2.2 目的和变量 |
12.2.3 面版数据平稳性检验与分析 |
12.3 本章研究小结 |
13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公共需求偏好分析 |
13.1 理论和现实: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背景 |
13.1.1 理论背景 |
13.1.2 现实背景 |
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研究范畴的界定 |
13.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界定 |
13.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对象界定 |
13.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研究设计 |
13.3.1 调查研究目的 |
13.3.2 调查研究方案设计 |
13.4 基于DIY调查问卷: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实证分析 |
13.4.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优先序实证分析 |
13.4.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满意度实证分析 |
13.5 本章研究小结 |
14 需求、筹资、供给管理: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长效供给机制构建 |
14.1 重要前提: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 |
14.1.1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现实难点 |
14.1.2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现实基础 |
14.1.3 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 |
14.2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 |
14.3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长效筹资机制 |
14.3.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明晰供给职责 |
14.3.2 建立公共治理框架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中心筹资模式 |
14.4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管理机制 |
14.4.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筹资与生产的有效组合方式 |
14.4.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制度模型 |
14.5 本章研究小结 |
15 研究结论、主要创新点和研究展望 |
15.1 研究结论 |
15.2 研究主要创新点 |
1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导师简介 |
致谢 |
(10)文化要素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影响 ——基于S村扶贫实践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学术史的回顾 |
一、影响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 |
二、贫困与反贫困理论的研究 |
三、国内外有关精准扶贫的研究 |
四、国内外有关精准扶贫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五、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与精准扶贫的研究 |
六、文章中“关键词”的界定与解读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与田野过程 |
三、研究价值、研究意义和研究创新 |
四、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田野点介绍 |
第一节 S村概况 |
一、花垣县概况及历史沿革 |
二、S村概况 |
第二节 富饶的资源与贫困的经济 |
一、富饶的资源 |
二、贫困的经济 |
第三章 S村的贫困对象识别 |
第一节 贫困对象识别问题 |
一、贫困对象识别标准 |
二、贫困对象精准识别与建档立卡 |
三、贫困对象瞄准偏差 |
四、贫困对象瞄准偏差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S村贫困对象识别与社会争议 |
一、“光棍”SLJ与贫困对象精准识别 |
二、低保对象识别的瞄准偏差 |
第四章 S村的民族生境与产业扶贫策略 |
第一节 S村土地“稀缺”与“飞地”扶贫 |
一、S村的土地“稀缺” |
二、异地扶贫的理论依据 |
三、S村“飞地”扶贫的实施 |
第二节 “飞地”扶贫成效与问题分析 |
一、政府在扶贫中的作用 |
二、企业在扶贫中的作用 |
三、扶贫对象在扶贫中的作用 |
第三节 S村的在地扶贫产业 |
一、S山泉水项目 |
二、“11.3”工程和“418”项目 |
三、S村蔬菜产业 |
第五章 S村的习俗特点与旅游产业开发策略 |
第一节 S村乡村旅游的发展 |
一、S村乡村旅游资源 |
二、S村的乡村旅游开发 |
第二节 旅游开发与苗族传统习俗 |
一、S村苗族传统习俗 |
二、旅游开发过程中苗族传统习俗的缓慢调适 |
第三节 S村乡村旅游扶贫的思考 |
一、S村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扶贫成效 |
二、S村乡村旅游开发需要关注的问题 |
第六章 S村传统生计的生态原理 |
第一节 传统生计方式的实质 |
第二节 传统养蜂业的复兴与脱贫成效 |
一、孤儿LXL |
二、LXL的养蜂脱贫之路 |
第三节 S村林副产业与生态扶贫问题 |
一、S村林产业衰退与当地贫困 |
二、S村桐油产业衰退与当地贫困 |
三、S村油茶产业衰退与当地贫困 |
第七章 S村的生态脱贫之路 |
第一节 理论依据 |
一、生态民族学的理论源流 |
二、文化生态与贫困问题 |
第二节 S村的可持续脱贫 |
一、生态环境是可持续脱贫的根基 |
二、民族文化是可持续脱贫的工具 |
三、历史记忆是提高可持续脱贫的路径选择的指南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类 |
二、着作类 |
三、论文类 |
四、网络文献类 |
五、外文文献类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1:六盘山区等11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 |
附录2: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分县名单 |
附录3: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
附录4: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 |
附录5:湖南关于推进立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
附录6: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
附录7: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
附录8:S村精准识别的贫困户 |
四、股份制:林业摆脱困境的出路——宾县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有效尝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D]. 张美华. 西南农业大学, 2002(02)
- [2]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 王自力.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7)
- [3]中国林业利益机制问题研究[D]. 李红星. 东北农业大学, 2009(03)
- [4]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效果评价及配套政策研究[D]. 仲维维. 东北林业大学, 2011(11)
- [5]全面停伐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研究[D]. 朱震锋.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6]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D]. 张行斌. 东北林业大学, 2013(02)
- [7]股份制:林业摆脱困境的出路——宾县股份合作育林、造林的有效尝试[J]. 辛万金. 学理论, 1994(01)
- [8]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研究[D]. 张伟. 东北农业大学, 2012(02)
- [9]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D]. 何继新.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0)
- [10]文化要素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影响 ——基于S村扶贫实践的反思[D]. 何治民. 吉首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