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第五次农村利率理论研讨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杨文杰[1](2006)在《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森林是地球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西北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森林培育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森林问题的根本是森林培育问题,而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源泉是森林培育主体的积极性,抓住森林培育主体积极性便是抓住了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因此,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本文应用市场经济、激励、林业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等理论从分析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及其特性入手,结合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分析研究了该地区森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森林培育的激励机制体系。本研究为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该地区森林培育积极性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全文由七章内容构成。第一章,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阐述了森林资源、森林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资产的特性,认为森林资产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外,还是一种特殊商品,论文分析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森林培育的概念及其经济学特性。第三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西北地区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分析了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现状与特点,总结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认为西北地区森林培育问题,除了自然、历史原因外,主要原因是营林主体的积极性问题,文章通过西北地区营林主体积极性调查表结果分析,概括出影响营林主体积极性的四大因素,并且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分析了这些因素形成的机理;本章为构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指明了目的和方向,在全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市场机制是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的基石。针对森林产权残缺和缺乏流转机制的问题,把市场机制引入森林培育行为之中。论述了森林产权流转的意义;研究了森林产权制度创新的内容;阐述了森林资产的价值机制;总结了林权流转的类型与形式,提出了林权流转按主体分类的10种类型;阐述了林权流转的原则和林权流转中的林木管护形式;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市场化的思路。第五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森林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特性,其培育具有外部性,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培育予以生态效益补偿和实行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森林培育是在大自然中进行且培育周期长,因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需要森林保险,而我国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和森林保险政策还不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薛涵予[4](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既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思想的精华,也继承了自中国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同时结合现代金融理论,根据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它运用到具体的金融工作当中。实践证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将原理和现实相结合,使真理和价值相统一,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以经济为本源,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以开放为重点,以治理为手段,以安全为底线,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它以原则,方法,对象,目标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体系,它融合传统和现代,协调主体和客体,兼顾国内和国际,突出重点和难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主要欲解决金融安全和效率问题。为抵御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始终将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完善监管与法治;为提高金融效率,我国金融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相关内容的阐述和论证,展现一个完整的思想形成过程,并且详细说明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指导我国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认为,当代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极其复杂,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内推行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金融工作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体制也亟待全面深化改革,此时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范小仲[5](2019)在《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跨越。1978-2017年中国经济实现了年均9.5%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发展奇迹。然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多重结构失衡的风险和挑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结构失衡并存的现象被称为“中国经济增长之谜”。现有研究大多从我国要素市场化滞后于产品市场化的“不对称市场化”典型事实出发,通过实证分析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效应来解释“中国经济增长之谜”,并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但较少考察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从历史视角追溯探寻我国要素市场化滞后深层原因的研究也不多见。基于此,在要素市场化改革2013年进入重点攻坚阶段的背景下,本文根据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及要素计划配置体制作为分析起点,按经济体制转轨(1979-1991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1992-2001年)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2002-2013年)三个时期,将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应分为探索、推进和深化三个阶段,系统梳理1979-2013年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脉络,深入研究要素市场化滞后的历史逻辑和历史根源,力图从中找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为当前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一些新思路和新参考。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形成的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以及要素计划配置体制,使中国在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就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但付出的代价高昂,表现为产业结构严重畸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甚微。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启动,要素市场领域也开始进行改革探索,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和要素计划配置体制成为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对象和起点。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1979-1991年),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实践探索。尽管还存在“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力量的不断增强,产品价格市场化及市场主体多元化对要素计划配置体制造成冲击,要素市场开始初步发育。然而,相比于产品价格,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要素价格扭曲依然严重,加剧市场秩序紊乱和宏观调控困难,现实矛盾使要素市场化改革由探索进入推进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1992-2001年),“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被打破,确立了要素的商品属性和要素市场的基础地位,在产品价格市场化并轨的背景下,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正式启动并不断推进。但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战略性和社会性负担,需要在要素数量和价格上予以支持,要素价格“双轨制”由此形成,引发经济中产生诸多摩擦和冲突,解决摩擦客观上为深入要素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2002-2013年),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但受到地方政府干预要素市场的掣肘,要素市场分割和要素价格扭曲并没有消除,导致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多重结构性失衡,要素价格扭曲成为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根源。通过考察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和启示:第一,要素市场化总体滞后是我国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第二,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多重因素制约与掣肘;第三,要素市场化抑制内生于双轨渐进式改革策略;第四,要素价格扭曲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和锁定机制;第五,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规模、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及市场发育等发展阶段性因素的变化,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要素市场化改革已具有“可改革性”。从历史进程和历史经验来看,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到多重因素制约,涉及经济体制的各个层面,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统筹推进,注重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相互协同与配合。如此,才能真正建立完善的竞争性要素市场体系,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成功转型。
张竞月[6](2016)在《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对生育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朝鲜族具有着独特的形成历史和发展历程,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朝鲜族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体制的变化给朝鲜族农民创造了迁移条件,很多朝鲜族人口开始离开原居住地,迁移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特别是中韩建交以后,更是有许多朝鲜族人凭借着与韩国相似的语言和文化背景迁移到韩国务工经商。除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问题,朝鲜族人口发展的另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生育率特别低,大规模的迁移和超低的生育率是造成朝鲜族人口数量连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从人口学的角度来看,朝鲜族人口的迁移行为和生育行为都有着典型的代表性和超前性,而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是否是造成朝鲜族人口生育率不断下降的主要因素,这是我们想要关注的主要问题。由此出发,本文尝试综合分析朝鲜族人口迁移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影响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从而分析和判断朝鲜族人口迁移对其生育行为的影响程度。本文首先梳理了朝鲜族影响人口迁移的社会背景,从历史角度和社会角度厘清了朝鲜族人口的迁移历程,进而分析了朝鲜族人口迁移和生育行为的特征,然后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人口迁移对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第一,通过对朝鲜族人口迁移影响因素的分析,把握人口迁移人群的性别比例、年龄分布以及主要的迁移目的地,以此判断在朝鲜族主要迁移人群中是否有能够影响生育行为的人群;第二,通过分析朝鲜族人口迁移行为对初育和二胎生育行为的影响,把握人口迁移对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程度;第三,通过从历史、社会和个体三位一体的角度分析迁移行为的发生对个体生命历程,尤其是对生育行为产生的影响。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实地调研、Logistic二分类和多分类回归、事件史分析等方法,通过SPSS20.0统计分析软件对研究对象进行定量分析。主要II数据来源为全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三类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数据资料权威、准确,分析具有可验证性。本文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数据来源、研究内容和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之处。朝鲜族具有着独特的形成历史和发展历程,造成中国朝鲜族人口数量持续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自然原因是由于朝鲜族人口生育率下降,社会原因则是因为朝鲜族人口迁移。朝鲜族人口的迁移行为和生育行为都有着典型的代表性和超前性,许多研究已经表明,人口迁移也是影响人口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章首先对“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和“生育行为”等文中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说明和界定,列举了研究中需要用到的相关理论,分别从人口迁移、人口生育和迁移者生育行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对目前研究朝鲜族人口迁移、人口生育和迁移者生育行为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主要从国际相关研究和国内相关研究两个角度进行梳理。第三章介绍了朝鲜族人口迁移的背景和迁移历程,人口迁移行为的发生与客观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的社会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本章首先对中国和朝鲜半岛的和迁移相关的政策进行了回溯,并梳理了朝鲜族人口迁入中国,形成传统聚居区,而后又走出传统聚居地区,到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韩国经商务工,从而形成了新的朝鲜族聚居区的过程。第四章首先对朝鲜族人口迁移的特征进行了概括分析,而后鉴于女性迁移人口在朝鲜族人口迁移过程中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又单独对朝鲜族女性人口迁移的特征进行了描述分析,之后对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的特征和转变过程进行基本的分析,试图勾勒出朝鲜族人口迁移和生育行为的基本轮廓,以期为后文中的深入定量分析建立基本的认识基础。第五章主要使用二分类、多分类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了朝鲜族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在对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情况进行分析以后,研究发现,中国朝鲜族女性的迁移特征与其他民族有着明显的差异,中国朝鲜族女性的迁移风险高于男性,而且朝鲜族女性的迁移方式主要是“独立迁移”。鉴于朝鲜族女性人口迁移的特殊性和典型性,本章后半部分对朝鲜族女性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也作出了定量分析。第六章的第一部分通过Cox比例风险模型分析人口迁移对朝鲜族女性的初育行为的影响,第二部分则是通过离散时间模型分析了人口迁移对朝鲜族女性二胎生育行为的影响。通过第六章的分析,结果显示,人口迁移对朝鲜族女性生育行为的影响巨大,是改变朝鲜族女性生育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朝鲜族女性初育模型和二胎生育行为模型,本文也验证了验证社会化假设、适应假设和干扰假设对中国朝鲜族迁移人口的生育行为模式的可行性。第七章是基于生命历程理论,使用三位一体的方式,分别从历史角度、社会角度和个体角度探讨了迁移行为通过影响哪些媒介因素,进而对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产生了影响,从而导致了朝鲜族人口生育水平的低下。迁移行为的发生虽然是个体主观的决策,但是同时也与迁移个体所处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迁移事件是迁移者生命历程中的重要转折,将给迁移者带来一系列的改变。第八章总结了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和人口低生育率带来的社会问题,中国朝鲜族大规模的人口迁移,给朝鲜族社会带来的巨大的变化。同时,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的迅速转变,生育率水平的持续走低也给朝鲜族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朝鲜族社会的变化过程中,如何面对和解决由朝鲜族人口迁移和生育行为转变带来的种种影响,促进朝鲜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目前朝鲜族社会需要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本章中,我们将分析和总结出朝鲜族人口迁移和生育行为转变给朝鲜族社会带来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耿仲钟[7](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穆林[8](2009)在《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之间的关系已经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存在着明显的经济二元性结构,反映到金融领域就表现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并存。这种模式的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增长又有怎样的作用呢?虽然非正规金融在许多国家存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但根据麦金农—肖的研究,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机制,无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不重要。所以,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随着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变化,如非正规金融的规模的扩大,非正规金融对当地经济产生的作用逐渐显现,各国政府开始关注本国的非正规金融,学术界也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将研究视角转向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上。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在关注到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后甚至还开展了跨国界的非正规金融的研究。非正规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但近些年来发展迅猛。随着非正规金融规模的逐渐扩大,非正规金融对经济的发展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明显,中国开始重新审视非正规金融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客观地位,众多学者也在其研究中给予了非正规金融非常多的关注,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非正规金融及其制度的建立终于被提上中国金融改革的日程。但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非正规金融没有一个合法地位,其规范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发展非正规金融,使之能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进入了本文的考察视野。本文运用了经济学中的金融中介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契约理论、制度经济学以及经济增长理论,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对比等方法来解释和挖掘非正规金融产生、稳定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基本规律。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非正规金融发展历程和现状,全面透视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具体实际,在对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进行绩效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以期能促进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及其金融二元结构是经济体系中内生形成的;第二,非正规金融是改善人们福利水平的金融机制之一,它具有与正规金融不同的交易特征与契约治理机制;第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具有互动性,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持;第四,非正规金融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促使着一国的金融制度实现创新;第五,给予非正规金融法律地位上的确定以及加强对其的监管应该是政府的当务之急;第六,非正规金融在其发展中存在着本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和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本文共7章。第一章“导论”,提出了写作本文的背景和意义,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目前的研究现状,同时也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写作框架。第二章为“相关概念阐述和基本理论综述”,在对本文中重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总结阐述了非正规金融的相关理论,对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发展、执行和存续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探讨,对非正规金融的契约治理和市场定价进行了微观分析。第三章为“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及借鉴”,通过对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典型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历程和现状的分析总结,得出对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启示。第四章为“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从中国西部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非正规金融在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在中国西部地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以及不可避免的问题。第五章为“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探讨了在现阶段,中国西部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应采取的模式。第六章为“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在前述章节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议。第七章即最后一章“结论”部分在对本文进行总结之后,指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和今后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杨发祥[9](2004)在《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文中指出计划生育是当代中国历史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开展计划生育历史的研究,对中国人口的现代化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九章。 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简单介绍了基本文献资料,交代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包括中国古代的计划生育思想、近代以来的国内外计划生育思想及活动。 第二至第六章分阶段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1949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大体经历了五个较长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1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时期。其中,1949-195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缺失与提出阶段;1954-1957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与初步开展阶段;1958-1961年,计划生育步入发展的歧路阶段。第二阶段(1962-1970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时期。1962-1965年,是计划生育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点阶段;1966-1970年,计划生育陷于停顿阶段。第三阶段(1971-1978年),是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时期。以[71]51号文件的发表为标志,中国计划生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79-1991年),是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时期。1979-1984年,是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和政策调适阶段。1985-1991年,是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时期。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步入体制转型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迎接新的挑战,进行新的调适,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七章主要阐述了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中相关政策、运作机制及实际效果的地方差异,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军事单位与非军事单位之间、涉外婚姻与本土婚姻之间等呈现出多层次特征。我国计划生育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在本章中,还阐述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包括“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中,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等。 第八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推行带来的社会变迁,包括计划生育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家庭规模、功能和结构类型的影响,计划生育与我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口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计划生育与城乡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新型生育文化的生长等。 第九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从而更好地认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与国际环境。 结语主要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包括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等,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和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趋势进行了战略性前瞻与预测。
徐云松[10](2015)在《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区域发展非均衡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1988年邓小平立足于国民经济全局,明确提出“两个大局”的伟大战略构想,即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加快对外开放,内地要支持东部率先发展,服从这个大局;当东部发展到一定阶段,再支援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两个大局”的区域发展战略,就是一种区域非均衡发展模式。应该承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加和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国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也确立了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四大经济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四大板块的空间发展格局。然而,我国区域发展的矛盾愈发显着,暴露出诸多深层次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区域发展差距问题。尽管国家提出了要实现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区域之间的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区域增速格局的扭转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事实上,我国区域发展仍然处于非均衡的状态,并且区域发展过度非均衡的趋势还引致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我国区域非均衡发展中又以西部地区最为典型,作为土地面积68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71.5%的最大经济区域,西部内陆的普遍贫穷落后与东部沿海的发达富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今西部的贫困落后与历史上西部曾成为世界中心地带的辉煌形成了鲜明对比。东部地区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而广袤的欠发达西部地区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整体飞跃的掣肘。中国最广大的经济区域仍然是欠发达地域,并且地理面积广阔、涵盖省份最多的西部地区自身也存在着发展差距。伴随着区域差距的扩大,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现象也日益明显,这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说,只有实现面积最广、省份最多、最贫穷落后的西部地区“后发赶超”,促进西部区域协调发展,解决现实中区域非均衡发展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才能为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力,在现代经济增长因素中有详实的理论支撑,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中也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区域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空间层次,着重于探讨一国内的地区中观层面金融结构与运行的分布状态与互动关系。经济发展决定金融发展,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也具有显着的非均衡性,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水平与速度明显滞后于发达的东部地区,并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十二五”时期进入第二个西部大开发十年以后,特别是“一带一路”中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在发生变化,金融业开放程度会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但是,如果区域过度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和态势不加以改变,协调机制不加以顶层设计和系统完善,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就难以实现质的提升,就难以实现和谐性与效率性统一的金融发展,不能以此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对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问题的研究,基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哲学观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以及均衡与非均衡辩证统一的思想。在方法论上本文坚持系统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法,运用发展与联系的思维方式剖析问题;树立全局与局部考察相结合,整体与部分分析相结合的观念。全文对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研究,立足于两个空间层面的分析视角,即主要矛盾——西部与东部之间的非均衡问题,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西部各省份之间的非均衡问题;通过回顾、总结与分析区域经济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系统梳理了各理论的发展脉络与前沿。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以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四个研究视角为切入点:一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总量观,运用各项指标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总量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二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结构观,从金融行业结构、融资结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开放结构五个方面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结构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三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功能观,从金融实现其功能的效率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功能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四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观,将金融子系统放置到整体系统环境中,运用逻辑推理、统计描述、计量模型等分析方法,探究影响与导致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因素。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由于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而造成的对经济、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从定量的角度,构建动态的数理模型研究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系统观的分析要求涵盖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体现多学科交叉,涉及经济学科外的社会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历史学、地理学、法学等理论与知识,使本文的论述与研究达到一定的历史厚度、思想高度、专业深度和学科广度。基于全文系统的逻辑论述体系,以及多维度研究思路、多样化分析方法得出的观点与结论,从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客观实情与现状出发,针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快推动西部区域金融从非均衡发展向实现均衡与非均衡内在统一的协调发展转变的第一个层面;以及促进金融系统实现和谐性与效率性协调统一,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复兴等外部系统协调发展的第二个层面,本文提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构想、对策与建议。全文逻辑体系下的中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背景和目的,提出研究问题,论述本文意义;对概念进行界定与辨析,对研究范畴进行阐述。对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技术路线与逻辑框架、主要的创新点、不足之处和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等内容进行概述。其次是理论文献的回顾与分析。总结了国内外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进程与研究现状;按照金融发展理论萌芽——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视角的拓展的顺序进行了综述,并深入到金融发展理论的空间层面进行了回顾。基于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研究的两个空间层面和四个金融发展非均衡维度与视角的结合,对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阐述了该理论与本文研究问题的联系。第三是分析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历史演进,研究其问题表现。从历史角度对1949-1978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进行详述,对同时期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状况进行了研究。对1978年改革开放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现状进行描述,基于两个层面(西部区域内与东西部区域间)金融发展非均衡角度,采用统计实证分析法、图表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方法,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功能角度衡量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表现,阐明非均衡的时空特征与变动趋势。第四是基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哲学观点,从金融系统研究的系统观角度,对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原因进行剖析。运用定性分析法、统计描述法、对比分析法,实证检验法,从制度因素、经济条件因素、客观环境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和不确定性冲击影响因素这五个方面探究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形成机理,分析了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第五是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负面影响分析。该部分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阐述了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和对文化的负面影响。第六是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简要回顾了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进行简要评述。其次从定量的角度运用面板数据的变系数模型,测度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效率差异;在阐述了面板数据动态与静态模型、计量检验方法的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Panel-Data)的单位根检验,面板数据(Panel-Data)协整检验,面板数据的误差修正模型(ECM)对东西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短期动态效应进行了量化测度。该部分同时研究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前沿,探讨了法律制度、法治效率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从区域层面对“中国之谜”命题(低水平法治与高速经济增长并存)进行部分解释;分析了区域社会资本、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对法治(正式制度)与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在区域层面表现出的替代机理与耦合关系进行了阐释,指出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建设,即健全法律制度环境、提升法治效率(正式制度),复兴西部内陆优秀文化(非正式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七是总结与建议。根据全文逻辑体系,该部分对各章研究结论进行统一的归纳梳理,结合研究的主要观点与结论,提出西部区域金融由非均衡发展转变为协调发展必须注重顶层机制设计。在此基础上,以系统观的思维为指导,提出两个层面的针对性建议。一是西部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西部银行业结构;建设西部资本市场,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培育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发挥金融集聚与扩散功能;推动多层次区域金融合作;大力发展移动金融引领西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效率;实施差异化与统一性相协调的区域金融调控政策。二是西部区域金融系统与外部系统协调发展的对策选择,包括:健全西部地区法律体系,提升法治效率;弘扬西部地区优秀社会资本,推动西部优秀传统文化复兴,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现代金融发展的伦理体系。
二、全国第五次农村利率理论研讨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第五次农村利率理论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 |
2.1 森林资产及其经济学属性 |
2.2 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 |
2.3 森林培育的经济学特性 |
第三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现状及问题 |
3.1 西北地区自然经济状况 |
3.2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
3.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 |
3.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 |
3.5 森林培育问题的制度根源 |
第四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 |
4.1 林权流转对森林培育的意义 |
4.2 森林培育中的林权制度创新 |
4.3 森林资产价值评估 |
4.4 林权流转及其类型 |
第五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
5.1 森林培育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2 森林培育税费激励机制 |
5.3 森林培育保险机制 |
第六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 |
6.1 我国林业投资的历史回顾 |
6.2 我国林业投资的经验与问题 |
6.3 国外森林培育投资政策及其借鉴 |
6.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机制创新 |
第七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 |
7.1 重新认识和审视森林 |
7.2 森林培育精神激励的机理 |
7.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的缘由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逻辑推理论证法 |
(三)定性分析法 |
(四)比较分析法 |
五、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根本依据 |
一、马克思的金融思想 |
二、恩格斯的金融思想 |
三、列宁的金融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发展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资源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25-1949)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49-1978) |
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78—1992)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的金融思想(1992-2002) |
五、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2002 年—2012 年) |
第三节 现代金融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重要的理论借鉴 |
一、货币基础理论 |
二、信用理论 |
三、利息与利率理论 |
四、货币均衡论 |
五、货币政策理论 |
六、开放金融理论 |
七、金融危机理论 |
八、金融创新理论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金融工作 |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5-1927 年) |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8-1934 年) |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37-1945 年) |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45-1949 年)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年)党的金融工作 |
二、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前(1953-1978 年)党的金融工作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金融体制的初步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初步改组 |
二、金融体系的加强和巩固 |
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
第四节 十八大以来党的主要金融工作 |
一、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一、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 |
二、金融业“脱实向虚”问题日益严重 |
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三大攻坚战 |
四、为实现金融强国梦需做好战略规划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
二、美元霸权局面仍然持续 |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
四、国际金融体系现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
一、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 |
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论述 |
三、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论述 |
四、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论述 |
五、关于金融安全的论述 |
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论述 |
七、关于国际金融的论述 |
八、关于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论述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思想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想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的思想 |
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 |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 |
六、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思想 |
七、维护金融安全的思想 |
八、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思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主要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金融宏观与微观相配合 |
二、金融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导向 |
三、金融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 |
四、金融改革与开放相结合 |
五、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重要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理论价值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实践价值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有关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已有研究成果述评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历史起点: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与要素计划配置体制 |
第一节 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的形成 |
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选择 |
二、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要素计划配置体制的建立 |
一、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计划配置制度 |
二、构建城乡二元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体系 |
第三节 经济发展绩效低下的困境 |
第二章 理论桎梏与实践探索:1979-1991年 |
第一节 “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 |
一、“要素不是商品”的正式提出 |
二、突破桎梏的理论探索 |
第二节 市场机制引入对要素计划配置体制的冲击 |
一、产品价格市场化 |
二、市场主体多元化 |
三、要素计划配置体制受到冲击和改革的必然性 |
第三节 要素市场化的初步探索与要素市场的初步发育 |
一、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育与利率调整 |
二、就业压力与劳动力市场发育 |
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萌芽 |
第四节 要素价格形成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
第三章 推进与约束:1992-2001年 |
第一节 要素市场基础地位的确立 |
第二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
一、金融市场:股票、债券市场发展与利率市场化启动 |
二、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加快与工资形成机制市场化 |
三、土地市场:土地配置方式向市场化转变 |
第三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约束 |
一、传统体制惯性的约束 |
二、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限制 |
第四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摩擦与冲突 |
一、要素价格双轨制的体制摩擦 |
二、城乡与区域差距扩大 |
三、要素支持与配置效率的冲突 |
第四章 深化与掣肘:2002-2013年 |
第一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
一、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
二、全面建设劳动力市场体系 |
三、加快土地市场化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干预与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掣肘 |
一、财政金融化与金融市场扭曲 |
二、“土地引资”和“土地财政” |
三、低工资发展模式的依赖 |
第三节 要素市场扭曲的现实特征 |
第五章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结构失衡 |
第一节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增长效应 |
第二节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与经济结构失衡的关联 |
一、要素价格扭曲引起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
二、要素价格扭曲导致总需求结构失衡 |
三、要素价格扭曲造成产业结构失衡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一、要素市场化总体滞后是中国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
二、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多重因素制约与掣肘 |
三、要素市场化抑制内生于双轨渐进式改革策略 |
四、要素价格扭曲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和锁定机制 |
五、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对生育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中国朝鲜族 |
2.1.2 人口迁移 |
2.1.3 生育行为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口迁移理论 |
2.2.2 生育行为理论 |
2.2.3 迁移者生育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朝鲜族人口迁移 |
2.3.2 朝鲜族人口生育 |
2.3.3 迁移者生育行为 |
第3章 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的背景和历程 |
3.1 迁移的社会制度背景 |
3.1.1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对朝鲜人口的迁移制度 |
3.1.2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人口迁移制度 |
3.1.3 韩国外籍劳动力引进政策的变迁 |
3.2 朝鲜族人口的迁移历程 |
3.2.1 新中国成立以前朝鲜族人口迁入中国的历程 |
3.2.2 新中国成立以后朝鲜族人口的迁移历程 |
3.2.3 朝鲜族人口的跨境迁移 |
第4章 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与生育行为特征 |
4.1 朝鲜族迁移人口的特征 |
4.1.1 朝鲜族迁移人口特征分类描述 |
4.1.2 朝鲜族女性人口的迁移 |
4.2 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特征 |
4.2.1 朝鲜族人口生育特征分类描述 |
4.2.2 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的转变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影响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朝鲜族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模型 |
5.1.1 模型研究假设 |
5.1.2 模型变量说明 |
5.1.3 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及分析 |
5.1.4 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及分析 |
5.2 朝鲜族女性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模型 |
5.2.1 模型变量说明 |
5.2.2 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及分析 |
5.2.3 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风险因素的实证分析 |
6.1 朝鲜族人口初育行为的风险因素分析 |
6.1.1 模型研究假设 |
6.1.2 模型评估及变量设置 |
6.1.3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2 朝鲜族人口二胎生育行为的风险因素分析 |
6.2.1 模型研究假设 |
6.2.2 模型评估及变量设置 |
6.2.3 二胎风险模型结果及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人口迁移对中国朝鲜族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分析 |
7.1 模型基础架构 |
7.1.1 三位一体结构 |
7.1.2 公共生命历程 |
7.1.3 生命历程的常态与转折 |
7.2 朝鲜族人口迁移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
7.2.1 迁移历史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
7.2.2 不同社会背景下迁移对生育的影响 |
7.2.3 个体对时代的反应与迁移生育决策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朝鲜族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
8.1 朝鲜族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 |
8.1.1 迁移行为产生的问题 |
8.1.2 低生育水平产生的问题 |
8.2 解决路径 |
8.2.1 社会制度 |
8.2.2 人口政策 |
8.2.3 文化传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 |
致谢 |
(7)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8)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 本文的框架 |
2 相关概念阐述和基本理论综述 |
2.1 相关概念阐述 |
2.1.1 非正规金融 |
2.1.2 二元结构 |
2.1.3 西部地区 |
2.2 理论综述 |
2.2.1 金融抑制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中介理论 |
2.2.4 现代合约理论 |
2.2.5 市场定价机制理论 |
2.2.6 经济增长理论 |
2.2.7 制度变迁理论 |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及借鉴 |
3.1 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 |
3.1.1 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演进 |
3.1.2 非正规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演进 |
3.2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所带来的经验与启示 |
3.2.1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的原因分析 |
3.2.2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的经验与启示 |
3.3 国内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
3.3.1 浙江 |
3.3.2 福建 |
3.3.3 山西 |
本章小结 |
4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 |
4.1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现状概览 |
4.1.1 中国西部地区经济运行情况概述 |
4.1.2 中国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运行情况概述 |
4.1.3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情况概述 |
4.2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绩效分析 |
4.2.1 非正规金融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
4.2.2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和竞争均衡 |
4.3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4.3.2 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
4.3.3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
4.3.4 对自身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5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
5.1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
5.1.1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5.1.2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可行性 |
5.2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
5.2.1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的转化 |
5.2.2 最初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 |
5.2.3 创新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
5.2.4 新兴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
5.2.5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选择 |
本章小结 |
6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 |
6.1 非正规金融与中国金融制度变迁 |
6.2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 |
6.2.1 构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 |
6.2.2 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和监测 |
6.2.3 加速推进金融体制配套改革 |
6.2.4 实行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区域化差别调控 |
6.2.5 创造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
6.3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建议 |
6.3.1 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 |
6.3.2 构建非正规金融的监测体系 |
6.3.3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
6.3.4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6.3.5 推动其他相关金融体制配套措施改革 |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7.1 结论 |
7.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资料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 |
二、 提高人口质量的思想 |
三、 重视人口统计的思想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晚清至五四的人口思想 |
二、 欧美节育之风与桑格夫人访华 |
三、 五四以后的节育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1949-1961年) |
第一节 现实与要求:计划生育提出的起点(1949-1953)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计划生育的缺失 |
二、 计划生育呼之欲出 |
第二节 政策与宣传:计划生育起步的双翼(1954-1957) |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 |
二、 计划生育的初步开展 |
第三节 论争与批判:计划生育发展的歧路(1958-1961) |
一、 计划生育指导思想的反复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艰难行进 |
第三章 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1962-1970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的再度兴起(1962-1965) |
一、 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的重启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举步 |
第二节 计划生育陷于停顿(1966-1970) |
一、 口头上:“要注意计划生育” |
二、 实际上:计划生育陷于停顿 |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1971-1978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体制初成 |
一、 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 |
二、 组织机构的恢复和成立 |
三、 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在城乡的全面推行 |
一、 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行 |
二、 人口科学研究的复苏 |
第五章 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1979-1991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开始成为基本国策(1979-1984) |
一、 生育政策的导向与调适 |
二、 组织机构的日趋健全 |
三、 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1985-1991) |
一、 计划生育体制走向完备 |
二、 制度化运作下计生工作的开展 |
第六章 计划生育的新形势与新探索(1992年至今)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体制建设 |
一、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
二、 计生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化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探索 |
一、 工作新内容:优质服务 |
二、 农村:村级自治 |
三、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 |
四、 发展道路:综合治理 |
第七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地方差异与法制化道路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上的差异 |
一、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
二、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
三、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
四、 计划生育的其他差别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 |
一、 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及相关法律 |
二、 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
三、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
第八章 计划生育与社会变迁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家庭 |
一、 计划生育与妇女 |
二、 计划生育与儿童 |
三、 计划生育与老人 |
四、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与可持续发展 |
一、 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 |
二、 计划生育与生态环境 |
三、 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 |
第三节 计划生育与社会心态 |
一、 城镇生育观念的变迁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初成 |
二、 农村生育观念中传统与现代的并存与消长 |
第九章 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 |
第一节 各国生育政策及生育现状比较 |
一、 生育政策比较 |
二、 生育现状比较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中外交往与合作 |
一、 与国际组织的交往合作 |
二、 双边及多边国际交往与合作 |
三、 参与其它国际人口活动 |
第三节 中国计划生育的国际评价 |
一、 国际舆论 |
二、 国际人口奖 |
结语 |
第一节 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得失分析 |
一、 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 |
二、 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 |
三、 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战略性前瞻与预测:路在何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总和生育率、总人口一览表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后记 |
(10)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畴 |
1.3.1 区域金融的概念与研究范畴简述 |
1.3.2 金融发展的概念简述 |
1.3.3 非均衡概念简述 |
1.3.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研究范畴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全文逻辑框架 |
1.6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和展望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2.1 区域经济的理论分析 |
2.1.1 区位理论 |
2.1.2 传统区域发展理论 |
2.1.3 近代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4 区域发展理论的新进展 |
2.1.5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2.2 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 |
2.2.1 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 |
2.2.2 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 |
2.2.3 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20世纪90年代后) |
2.2.4 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视角的拓展 |
2.2.5 金融发展理论的空间视野——区域金融理论 |
2.2.6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2.3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理论分析 |
2.3.1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总量观 |
2.3.2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结构观 |
2.3.3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功能观 |
2.3.4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观 |
2.3.5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第3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历史演进与问题表现分析 |
3.1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的历程与表现 |
3.1.1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的背景 |
3.1.2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的内涵与表现 |
3.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均衡阶段的历程与表现 |
3.2.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均衡阶段的背景 |
3.2.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格局与表现 |
3.3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的现状与表现 |
3.3.1 西部区域经济总量与结构的非均衡现状 |
3.3.2 西部区域居民收入水平与与劳动力价格非均衡 |
3.3.3 西部区域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均衡现状 |
3.3.4 西部区域财政收支的非均衡表现 |
3.3.5 西部区域对外贸易水平的非均衡 |
3.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情况与表现 |
3.4.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从均衡向非均衡阶段的历史转变 |
3.4.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统计比较方法 |
3.4.3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总量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5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功能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6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特征与变动趋势 |
第4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原因分析 |
4.1 制度因素 |
4.1.1 金融制度及政策影响 |
4.1.2 对外开放程度与试验点政策 |
4.1.3 财税体制改革 |
4.1.4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 |
4.1.5 法律环境差异 |
4.2 经济条件因素 |
4.2.1 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差异 |
4.2.2 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水平 |
4.2.3 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异 |
4.2.4 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 |
4.3 客观环境因素 |
4.3.1 区位因素 |
4.3.2 资源禀赋 |
4.4 非正式制度因素 |
4.4.1 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
4.4.2 多样化的民族传统 |
4.4.3 社会资本 |
4.5 不确定性冲击因素 |
4.6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
第5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负面影响分析 |
5.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
5.1.1 资本的区域流动效应 |
5.1.2 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人为市场分割 |
5.1.3 区域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性影响 |
5.1.4 宏观调控的弱化效应 |
5.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
5.2.1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负面效应 |
5.2.2 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 |
5.3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文化的负面影响 |
第6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 |
6.1.1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6.1.2 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
6.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与动态经济增长 |
6.2.1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2.2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2.3 实证研究的数理方法 |
6.2.4 西部数据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5 东部数据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6 基于东西部两个地理层级的实证结果分析 |
6.3 西部区域法律环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6.3.1 引言 |
6.3.2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3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西部区域社会资本、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6.4.1 引言 |
6.4.2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
6.4.3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7章 总结与建议 |
7.1 总结 |
7.1.1 全文逻辑体系的归纳总结 |
7.1.2 全文研究观点与结论归纳 |
7.2 建议 |
7.2.1 顶层设计的协调机制 |
7.2.2 措施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 |
后记 |
四、全国第五次农村利率理论研讨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D]. 杨文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05)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D]. 薛涵予. 兰州大学, 2019(02)
- [5]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D]. 范小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中国朝鲜族人口迁移对生育行为的影响研究[D]. 张竞月. 吉林大学, 2016(08)
- [7]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8]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D]. 穆林. 西北大学, 2009(11)
- [9]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D]. 杨发祥. 浙江大学, 2004(03)
- [10]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D]. 徐云松.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