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体育的经济功能(论文文献综述)
周波[1](2013)在《论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文中研究表明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核心竞争力思想,犹如一座明亮的灯塔,曾经指引着无数企业迷途而返;及至今日,核心竞争力思想已经成为当代企业管理的锐器之一,其研究成果更是灿若繁花、浩如烟海,其触角也开始由企业管理逐渐延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领域。与此同时,全球体育产业风起云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发展极为迅猛,在各国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以核心竞争力视角探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因,对于核心竞争力及体育产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均是一种有益的拓展与尝试。又恰逢我国体育产业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相关研究对于指导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提高我国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也具有一定实际意义。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逻辑学等学科知识为理论支撑,结合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与调查、案例分析、综合比较与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从探讨核心竞争力与体育产业的基本理论入手,较为系统地构建了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理论框架与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对美、英、意、德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体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了定性评价与综合分析,进而提出了培育与提高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对策。主要内容与结论有:1)当前有关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其观点分歧巨大,这根源于以往核心竞争力研究中缺失统一的、科学的方法论。由此,从核心竞争力的本源探讨出发,提出了认识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方法,即分析事物发展内部的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并对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了相关分析。2)目前关于体育产业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同样存在很大的争议。对此,运用产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与形式逻辑的有关规则,对体育产业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体育产业是指以身体练习或运动为主要生产手段,以提供体育服务(或劳务)产品来满足消费者体育需要为直接目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经济活动集合;体育产业包括体育竞赛表演服务业与体育健身娱乐服务业两大类;其他与体育有关的产业称之为体育关联产业,与体育产业有着明确的界限;体育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与附加值大等基本特性。3)依据本文提出的核心竞争力研究方法论,对影响体育产业发展的各种内外部矛盾展开了全面分析,指出其主要矛盾是供求矛盾,而其主要方面是供给,再通过深入分析供给的各个环节,进而提出了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认为它是指体育产业内在具有的一种开发、挖掘与创新体育产品多元使用价值,以更好地创造和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能力;它包括体育产品使用价值认知能力、设计能力与表现能力等构成要素;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共性与自身独有特征。此外,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成长离不开一个良善的生长机制,其生长机制包括内生条件与外生环境。4)在前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一些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及其生长机制的评价指标,再结合专家访谈与调查对有关指标进行了商榷、甑选与确定,由此提出了评价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3项一级指标与14项二级指标,以及评价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环境的12项一级指标与32项二级指标。而后,通过专家调查与数据处理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值,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建立了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及其生长机制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5)结合相关评价指标,对美、英、意、德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体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了定性评价与比较分析,认为美、英、意、德等国体育产业已经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还比较弱。6)培育与提高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须树立以核心竞争力建设为中心的体育产业发展观,积极利用有利条件,努力改善不利环境,完善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生长机制。
任慧涛[2](2016)在《论体育治理理念》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假球、兴奋剂、高层腐败等丑闻及其他体育社会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愈演愈烈,不仅损害了体育自身所蕴含的积极价值,还对体育公共事务处理的根基——体育组织及其自治合法性、正当性造成冲击。体育治理作为治理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包含着民主、透明、问责、制衡、有效等多种理念的善治原则,被视为各级体育治理行为体重塑信任和权威的关键。本研究基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应用治理理论、全球契约链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等多理论范式,结合体育领域中发生的实际治理案例,解读了体育治理的核心原则及其框架,以期能够系统梳理体育治理的关键理念。本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七章节。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解释了开展体育治理研究的背景与价值,说明了本研究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主要针对治理研究、体育治理研究的已有成果进行了述评。在此基础上,对体育治理的定义、特征、原则及其框架进行了阐释。同时大致划分了体育组织的分类、体育治理结构、体育决策机制等。第三部分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六章。在该部分中,以全球范围内的体育治理要素、准则、指南等出发,对这些规范性共识进行了文本分析探究,结合国内外所出现的体育治理问题及其实践,梳理了法治、民主、透明、问责、团结、赋权、制衡、审计、可持续、有效性、完整性、内部控制、伦理重塑以及利益相关者保护等体育治理原则,进而将其归类,总结出体育治理的四大核心理念:(1)法治化关照下的体育行业有效自治;(2)体育决策层的竞争性精英主义民主;(3)体育(非)政府机构的公司化治理;(4)体育领袖的伦理返魅和价值观重塑。具体研究内容与解读如下:第三章对体育治理为何必须是"法治化关照下的行业有效自治"进行了系统阐释。研究发现,体育失范和犯罪已经成为全球问题,由此带来对体育自治合法性的讨论。作为体育全球一体化和体育规则权威的背书,自主性是全球体育治理秩序的根基,如果无法回应社会期望,国际体育组织将面临着被剥夺行业自治权的危险。体育自治的合法性危机,主要体现在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在某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由于治理失败,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而这可能导致全球体育治理秩序混乱。意识到合法性受到威胁,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单向协会等各级体育治理行为体都采取行动促进自我合法化,主要包括推出治理改革纲领与行动、加强与政治行为体的伙伴关系、加强与国际监督组织的合作等等,但这些努力并未充分弥补其合法性的差距。法治化被视为解决体育自治危机的"第一选择"。法律家长主义认为从贪污腐败、操纵比赛到兴奋剂滥用,体育内部自治全面失效,只有让法律介入到体育领域的方方面面,才能彻底根除。体育软法研究者则抗拒着司法或商法的入侵,认为体育治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一环,成熟的软法约束就能帮助体育治理行为体完成改革,希望在国际惯例、公共政策、行业协会规则、自律规范、专业标准中寻找善治可能性。Lex Sportiva学者有更大的抱负,认为绝对意义上的自治诱发了系列社会风险,因而,自治必须有一个限度。但体育有其特殊性,而行业自治和完整性是保证体育特殊性、促进体育作为全人类文化事业稳固发展之关键,建议在自治与他治、自律与他律之间寻找平衡。Lex Sportiva试图剥离体育领域的刑事和民事犯罪,在体育领域建立一套新的、专门适用于体育事务的自治规则体系,在维护体育特殊性的前提下推动体育治理现代化,以"专门法"促进体育行业自治法治化。第四章讨论了体育组织决策层竞争精英民主的可能性及其实现意义。研究认为,体育民主的范围只覆盖精英群体,而且仅开放部分参治渠道或权利。国际体育组织的委员们代表全世界体育参与者来进行体育自治,但在实际上并无任何赋权仪式或形式契约。基于精英专制主义,大多数国际体育组织把全体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采纳以国家或委员为单位的投票形式,通过多数代表制来进行最高决策。诸如选举新领袖、确定赛事承办城市等重大事件的精英民主制度较为完善,但委员会中心主义依然在决策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尤其是在日常事务决策中,以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首席执行官为核心的执行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拥有过于集中的权力,普通委员或会员在决策上的参与性不足。国际奥委会的"逆向代表制"被视为体育领域精英民主制的最佳做法。决策参与作为体育精英民主的核心,主要通过分设的专业委员会(议案小组)、投票表决和内部咨商实现。决策代表通过大洲、国家、国家人口、会员数量等标准确定,投票主要采用等票制、复票制两种方式。新右派批评国际体育治理变革中的公司化治理趋势,认为民主带来"平庸之恶",让体育官员从拥有克里斯玛之人格魅力的"狮子"变成追逐政治利益的"狐狸"。竞争性精英主义质疑体育治理的参与性不足,呼吁在委员会委员中实现"强势民主",强调体育组织决策应允许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畅通组织领袖公选与弹劾机制等。体育组织决策层与管理层人员构成的多样性,以及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亦是体育组织民主化之要求。民主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体育共同体的团结。体育团结的实现,需要超越政治分歧、超越文化冲突,形成相互宽容、相互尊重与相互理解的处事方式,反对任何涉及到种族、国籍、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残疾、政治主张等方面的歧视,建议并尊重在体育领域中形成世界公民人格与价值观,为新的"全球公民社会"提供榜样和参照。第五章讨论了透明度、问责制是如何帮助体育治理机构实现利益相关者制衡并促进组织自身有效性的。研究认为,实现充分问责的决定性前提是透明度,大多数体育组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政策设计、运作程序与财政状况等信息披露不足。尤其是资金使用方面的信息公开不足,是系统性腐败的根源。体育组织和部门的政策法规、财务状况、日常运作、利益分配等都应当提升透明度,包括组织领袖的待遇、报酬和可控财务资金公开以及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利益相关者都有权了解财政收支、发展战略以及组织结构方面的具体情况,以确定体育组织的发展符合全体利益而非某个领导人或小团体之利益。体育组织有创建透明文化的直接责任,决策层必须创建并确保透明化的规则与政策,执行层及运营层应将其贯彻到所有日常工作之内。通过透明化运作,体育组织能够向公众、会员和利益相关者公开自己的价值观和政策,这不仅能提高体育组织的声誉,还能够遏制屡屡出现的高层腐败。清晰权力划分,方能实现有效问责,要求体育组织委员会、管理层、等各部门人员是负责任的,必须要明确其职务角色与权限。问责需要体系的监管机制来监督组织领袖、委员和运营人员来履行其职责。问责制的实现,应当强化独立审计的作用,严厉打击误导审计的行为。提升独立董事地位与权限,允许其评估决策和管理层表现。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与其他非营利组织、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合作。零容忍的态度对于腐败行为有强大的震慑效应,而加强反贿赂的行业自律亦非常关键,贪腐等违法行为可考虑放弃体育组织的自主裁量权,由外部机构进行。制衡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在体育中达成问责制,"吹哨人制度"是国际体育组织责任控制机制、风险预防机制的关键,并已经在体育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体育组织必须加强内部回应性和外部回应性建设,及时调查并正式回复利益相关者所提出的质疑和诉求,实现组织整体形象与公共关系之维护。运动员、女性群体、自然环境等弱势利益相关方保护,是问责所期望达成的善治目标之一。尽管将治理视为"管理技术"而非"治理术",但公司化治理为提升体育组织的有效性提供了新思路。第六章从道德契约论的角度,讨论了体育组织领袖和委员们应具有的美德和价值观,以促进体育官员们的职业伦理返魅。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治理有法治、权治和德治三种选择。体育治理作为社会领域内的一部分,不仅适用法人治理的模式和机制,还包括道德层面的内容。尤其是具有神秘化、封闭性和独立性的体育组织来讲,成功与否非常依赖于委员们的个人品格和素养。体育组织的职业伦理缺失,是当前体育组织领袖必须面对的问题。重新认识政治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慈善家精神和运动家精神有助于体育领袖的伦理复魅。政治家精神强调体育领袖应当深刻理解体育公共事务在国际层面的运作逻辑,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体育组织保持良好运营,慈善家精神关照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宗旨,运动家精神则贯通于上述三种精神且为体育领袖和体育官员提供一种卓越的气质。体育治理伦理的核心要义,是完善体育精神的"附魅—祛魅—返魅"之过程,这一过程是不断往复的。除了个人禀赋之外,伦理规划机制也能协助培养体育领袖与委员们的美德和价值观。
李博[3](2018)在《学科交叉视域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演化的多维研究》文中认为从学科交叉视角出发,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历史分析、社会网络分析、文献计量分析、内容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从历史、知识流动、研究内容三个维度对体育学学科知识演化进行研究。历史维度主要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梳理体育学各分支学科和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体育学的发展脉络,知识流动维度主要是结合学科交叉测度指标体系、托尼比彻的学科分类理论、社会网络理论对改革开放至今体育学学科交叉态势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内容维度主要采用知识图谱的方式展示并分析体育学和不同学科群交叉的研究热点。研究结果表明:1、体育学的演化经历了“问题研究形态”、“研究领域形态”、“学科范畴形态”三个阶段,学科交叉是体育学形成和壮大的主要途径。体育学最原始的知识形态是以运动技术或者是运动技能为表现形态的实践性知识,为了满足科学化需求,和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逐渐演化成为一个包含众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知识体系。2、我国体育学经历了清末效仿德日,民国学习欧美,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学苏,改革开放以后全面发展四个阶段。和西方相比我国体育学发展是非线性、碎片化的,但在学科起源、学科演进动力、学科结构演化等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体育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体育理论体系,在知识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逐渐彰显出更多的学术性。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体育学知识体量和知识流量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知识体量的变化是非线性的波动的,经历了复苏期、指数增长期、逻辑增长期3个阶段,知识流量的增长是线性的,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和其他学科相比,体育学在整个学科体系中的地位较低,学科开放性不高,学科知识体量的增长大部分都是学科“自繁衍”的结果。北京奥运会后,这些现象在逐渐改观,学科开放性在逐渐增加,体育学由“外延式发展”逐渐转向“内涵式发展”。4、我国体育学和外部学科交叉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从学科交叉的多样性来看,和体育学交叉融合的学科数量越来越多,学科交叉的跨度越来越大,体育学和外部学科交叉所形成的知识流量的分配由混乱向着有序化发展,学科之间的交叉关系逐渐稳固。二是从学科交叉的聚和性来看,体育学和外部学科交叉融合的强度越来越大,学科交叉网络密度越来越高,学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5、苏联模式对我国体育学知识体系的影响非常明显,随着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勃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体育学开始了“科学革命”,进入21世纪后“科学革命”逐渐结束,体育学进入“常规科学”阶段,通过“范式融合”我国体育学由偏向自然科学、教育学的知识体系演化成为综合性的知识体系。6、在现代科学聚合性发展趋势推动下和学科之间可通约性的规制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流出和知识流入两个视角下学科交叉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趋势。体育学和应用科学、软科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和纯科学、硬科学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体育学向着“软性化”、“实用化”的方向发展。生物学医学学科群、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群、经济学学科群成为了体育学关系最为稳定的3个交叉学科群。7、和体育学交叉文献数量最多的是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群,其次是经济学学科群、医学生物学学科群、信息科技学科群、人文类学科群、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学科群。体育学和不同学科群交叉形成的研究热点存在“边缘效应”,体育学和远缘学科交叉尽管研究成果数量不多,但是研究成果的丰富度、异质度更高,研究热点的数量也相对更多。8、北京奥运会对体育学和外部学科的交叉融合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无论是高频关键词、高突现率关键词还是聚类标注词,奥运会是出现次数最为频繁的词汇,几乎每一个学科交叉领域都有涉及奥运会的研究。在北京奥运会的关照下,体育学学科内部的扩张力和学科外部的渗透力不断增强,使得体育学和外部学科的交叉融合进一步深化。9、理论研究薄弱是体育学学科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大部分的学科交叉研究都是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单向渗透至体育学领域,体育学无法贡献出具有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贫乏和方法的缺失使得体育学在和其他学科进行知识交换时总是扮演知识受馈者的角色,无法形成有效的知识回馈,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让渡学科的话语权,造成的后果就是体育学和其他学科在交叉融合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侯玺超[4](2017)在《论作为“身体教育”的体育》文中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身心发展的统一,人的身体发展不只是生理机能的自然成熟,也是一个基于社会要求对人的身体进行改造的过程,人的身体也需要教育。体育以促进人的身体发展为价值旨归,如果不是促进而是在损害人的身体的发展,那就是体育的异化,是对真正的体育的背离。体育本质上是“身体教育”,其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体育的这种“教育”规定性,决定了体育并非只是技术性、生理性的身体训练,更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目标维度。历史地看,人的身体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道德、军事和政治宰制、遮蔽到身体本身被发现和重视的过程。与此相适应,体育的命运也与道德、军事与政治等相关联。近代以来,随着“身体”本身价值的再发现,身体由手段成为目的,体育的教育性得以彰显,成为人复归自然与自由、重建主体完整性的重要活动。通过发展身体去培养人,通过身体的自由与解放去实现人的整体自由与解放,获得了价值上的充足合法性前提。在当代,身体发展的异化问题逐渐凸显,技术主义、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等在体育中大行其道,而这正是人类整体文化症候在教育中的集中反馈:(1)体育的“竞技主义”情结,导致了身体发展目标的工具化;(2)身体发展内容的片面化,导致了体育对“完整的人”的异化;(3)身体发展过程的强制性与程式化,体现着体育对身体的权力性控制;(4)身体发展的技术化,使人丧失了审美体验。为了夯实体育的育人根基,提高体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育人质量与实效性,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就需要迫切破除“规训式”的学校体育困境,积极探索体育乃至整个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可能性方案。总体而言,坚持学校体育的教育规定性,要重新认识“身体”的价值,廓清种种观念上的误区,明确身体自由与人的整体解放的根本诉求。一方面,要立足于人的身体培养,积极实现体育从“工具主义”到“身体解放”,从“身体片面化”到“人的完整性”,从“身体规训”到“人的自由发展”,从“技术训练”到“人的美感体验”的身体教育转型。另一方面,还需超越身体的培养,强化“身—心”发展的整体性,成就一个有丰富生存意义与生命体验的“精神身体”。
周建东[5](2017)在《体育知识范式论》文中认为当下,传统的体育知识研究已经远远滞后于当下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而面临必然的范式变革,对体育知识范式的深刻梳理和重新认识成为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且现实的任务。这不仅关乎到体育知识范式何去何从,还关乎到体育学科体系在教育综合深化改革中的发展方向。故此,我们应当对体育知识的范式做出选择,这也是本研究的出发点所在。但是,体育知识范式有其自身的前提,即必须要对体育自身知识性的深刻反思。本文认为,从体育知识的角度来看,社会认知对体育知识存在两种严重的误读:一是认为“体育无知识”,即把体育看作躯体的技能性活动,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知识”;二是认为“体育的知识是简单低级的”,即把体育学视为下里巴人,无法上升到真正学术研究的大雅之堂。如果用知识论体育哲学的语言进行解释,两种观点分别指向“对体育知识可能性的否定”和“对体育知识学术性的消解”,前者否定体育知识的存在,后者阻碍体育知识的升华。对于体育知识范式研究来说,论证体育知识的存在是范式研究的首要任务。“体育知识何以可能”是知识论体育哲学存在的元问题,也是知识论体育哲学讨论的发端——“体育运动是否形成知识”已经成为体育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体育史学家的追溯和体育哲学家的推演,“体育”与“知识”之间不再是相互孤立的关系,尤其是近代认识论的身体转向,才使得体育知识真正得以可能。身体不再是血肉之躯或心灵的附属,而“是社会之构成过程中的多维中介”,“身体”也就成了 “体育”与“知识”建立联系的血脉纽带,共同形成知识论体育哲学得以真正存在的三股中坚力量。故此,“体育运动是否形成知识”就被解读成“体育运动如何通过身体来形成知识”——体育形成知识的过程就是进行身体认知(体认)的过程,反之,进行身体认知(体认)的过程也同样就是体育知识得以可能的过程。也就是说,体育知识可能性的确立为体育知识范式提供了明确的研究对象!那么,如何认识体育知识?体育知识又呈现出哪些范式样态?对于这些问题则需要交付库恩范式理论进行解决。但是,源自于科学哲学的“范式”概念对体育学来说是陌生的,我们有必要在用范式理论来认识体育知识之前,对范式理论与体育知识研究之间的契合性进行分析。笔者将其称之为“体育知识+范式”的研究过程,主要分成连续的三个环节:首先对范式的基本理论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主要关注点在于范式概念适用范畴(不仅在体育领域,其它学科中的“知识范式”研究已有先例),范式内涵的演变(范式已走下科学专业术语的神坛,成为“某事物的观点或准则”或“思维的框架或方向”),以及学界对范式理论的论争(尤其是对“不可通约性”产生的的不同解读)。其次要将范式理论逐渐“引入”知识论体育哲学研究,这一 “引入”的过程不仅要对其应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进行说明,还要有针对性地对范式理论进行体育哲学领域研究的适用性“重塑”,提出固化“形而上学范式”在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并抛弃“不可通约性”的硬性束缚的两种主张。最后是进行范式理论与体育知识的对接与定位,这一过程不仅要对体育知识范式的基础(体育知识共同体)进行分析,还要明确体育知识范式转变的原因(知识观的改变),才能真正完成对体育知识范式的真正定位(回答“体育知识范式是一种什么样的范式”问题)。体育知识范式的定位之后,即刻呈现出了体育知识范式的多元样态,也正面回答了 “有什么样的体育知识”这一问题。对此,卡尔·纳瓦尔基于认知心理学提出了 “程序性知识范式”和“陈述性知识范式”(又分为从业者知识和理论知识)两种类型,而罗兰德和麦克纳姆则基于社会科学范式分类标准将体育知识范式分成“机械范式”、“解释范式”和“批判范式”三种类型。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两种体育知识范式的样态分析都有其较为明显疏漏之处。本文认为,美国体育哲学家埃斯提通过认识论哲学的视野,介绍了体育知识的“理性主义范式”、“经验主义范式”、“科学主义范式”和“主观主义范式”四种典型的范式类型,也成为了深入研究体育知识范式类型的参照模板和思维母体。在下文中,分别对四种知识范式的认识论起源及其知识观进行了逐一解析,分析了不同的知识观在体育中的应用表现,并概括出不同认识论哲学视野下体育知识范式的主要特征。这一过程是对体育知识进行横向的延展,体现了体育知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完成了多元体育知识范式的认识论呈现,本研究将重心转向了体育知识的价值论分析,表现出对当前中国体育学科的发展的高度关切。文章认为:体育知识范式与体育学科之间并非对等的关系,一种体育知识范式不仅只是在一门体育学科中出现,反之,一门学科可能同时需要多种体育知识的范式类型进行建构。所以,我们在认识范式之后,要想真正了解体育学科结构设置背后的应然规律,就有必要对体育学界的种种模型假设进行搁置。本研究结合“学科学”和“制度哲学”相关理念,主张在进行体育学科的改造之前要扪心自诘地认真思考“为什么要设置学科”(设置学科的出发点是什么)、“知识如何才能形成学科”(学科得以成立的知识性条件是什么)和“划分学科的标准是什么”三个核心问题。然而批评者从中国现行的三种“官方”的体育学科结构中尖锐地指出,仍旧存在着“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体育自身知识的独立性与其它学科知识的依附性”以及“体育自身的内在知识与外在组织”三个方面暂时无法缓解的矛盾存在。对此,本研究认为,中国体育学科研究应当秉承“多元共生”的基本学术态度,不可妄自建立以某种知识为主的体系结构,保证体育知识的多样性,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应当兼具体育的“学科(体系)意识”与“问题意识”,共同促进体育学科研究的综合性发展。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黄文宾[7](2017)在《体育正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作为人类的永恒追求,从自然本有到社会创建,从个体权益到群体秩序,从动物自发到人性自觉,始终都与人类生命相伴随。概括来讲,“正义”指的是通过把握人、事、物所具有的各种规律,并依此来规范自身的各种行动、协调彼此的各种关系,使得万事万物无不:各尽其能、各得其宜、各得其乐,最终成就《中庸》所述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大化境界。体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同样也需要获得正义的秩序。研究体育正义,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即有助于促使一般社会正义研究的具体化。而且,一旦我们瞄准当代中国体育的现实,如实描述其各种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并分析和追溯导致这些现象的主、客观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则这一研究对于实现当代中国体育的正义,进而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对于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有了重大的现实意义。体育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也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在诸如不断超越、奋勇拼搏、团结协作、尊敬对手等多种体育价值理念中,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规则至上、崇尚法治的理念始终占据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表明正义的理念在体育价值理念中绝不可轻视。与其他社会领域中的正义一样,体育正义的实现也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项基本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为体育活动的开展及其主体的行为确立必要的契约法则与伦理规范,为各种体育运动制定公正、有效的规则,为多元参与主体确立公平、合理的关系,为全体公民享用体育建设成果提供均等的机会。从当前中国体育的现状看,可以将体育正义具体分为体育赛场的竞技正义、体育市场的交易正义、体育管理的行政正义以及体育资源的分配正义四个方面。公平竞争是体育赛场竞技正义的集中体现,包括规则公平、操作公平、奖惩公平、补偿公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要求关涉竞赛的多元主体都能依此而行,做到正当竞技、公正裁决、文明观赛等。但是,因受到主观价值取向、客观竞技背景的影响,公平竞争理念在当前中国竞技体育中遇到了挑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观赏者等都表现出一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要解决我国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问题,需要完善体育竞技规则,规范体育商业化运作,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体育法规的尊严,以及加强体育道德建设,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侵蚀。体育市场作为现代体育活动的重要支撑,其交易必须遵循契约精神、秉持公平原则。公平交易的内涵包括:交易对等,不单向失衡;诚信守约,不相互欺诈;相互尊重,不强买强卖。当前我国的体育市场因发展历程短、管理机制改革滞后、市场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以致体育市场的交易公平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市场主体间的恶性竞争、体育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体育市场交易中的明规则与潜规则同时并存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须要深化改革,明晰体育行政和市场的界线;健全法制,促使体育市场更加规范成熟;建立正确价值导向,引导人们遵守体育市场规范。公正廉洁是体育行政正义的主要体现,也是现代体育行政的主要价值理念。公正,意味着行政过程中出于公心并依循良法;廉洁,则意味着行政过程中不以公共权力寻租。当今中国,在体育市场化的推动下,体育治理在主体和利益分化上都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这些又必然导致体育行政面临深刻的体制变革。在此体制转型过程中,因体育行政官员价值观的扭曲,体制缺陷,新闻舆论监督缺位等原因,致使体育行政管理呈现出官员身份重叠、处事不公、贪污腐败等许多不义乱象。近来,我国体育界展开了一系列反腐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想根除体育行政腐败,提高体育行政治理效率,就必须进一步展开制度反腐,使之成为通向体育行政正义的必由之路。资源均等是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主要体现,其直接含义是体育经费、场馆、组织、人力和信息等体育资源的均等分配,深层含义则是体育权利平等与体育参与机会均等。我国目前体育资源的分配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均衡问题:竞技体育内部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的失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失衡,城乡之间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距,弱势群体体育权益缺乏保障。要实现我国体育资源的均等分配,就须要调整竞技优先战略,改变我国体育发展模式;改革我国现行的体育财政制度;建立城乡和区域之间体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建立体育弱势群体的补偿机制。我国体育领域的上述不公平、不正义现象,也可以归结为体育的异化,即未能实现体育活动所本有、所应有的理念与功能。体育异化使得体育活动在内部的完善建构和外部功效的合理发挥上都难以实现,不仅妨碍体育魅力的展现、体育精神的张扬,更是难以发挥体育对个体生命自由、全面发展的助推效能,无法实现体育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价值。克服体育异化,实现体育正义,需要“德法并治”:一方面,要把依法治体当作根本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体育良法,严格执法和司法,实现体育的总体“合法性正义”;另一方面,也要辅之以德治体,将“德治”当作实现体育正义的重要环节。只有双管齐下,才有可能促进体育正义不断得以实现。要实现体育正义,还需要每个现代公民自觉履行建立、维护正义的体育制度的“自然义务”,需要培养正义的情感。体育正义不仅意味着一种制度,而且意味着一种自由自觉的、充满幸福和尊严的生活,因此值得每个人努力追寻。
陈丹丹[8](2020)在《数字时代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提出体育赛事节目在我国《着作权法》中没有被规定,数字时代来临,由于侵权成本大大降低,体育赛事节目侵权事件频发,引发学界关注。其中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定性问题争议不断,学界难以形成共识,法律上更是存在立法空白有待完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只能控制“交互式”的传播,对于现实中频繁出现的“非交互式”传播侵权行为,不能进行调整,相关法律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有待补正。实务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的案件存在同案异判的现象。本文从体育赛事节目概念的内涵外延入手,在分析总结我国立法、司法现状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比国内外相关立法的规定对未来的修法提出如下几条建议:一、应采用《着作权法》保护模式保护体育赛事节目;二、体育赛事节目应被定性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围应与时俱进,进行适当扩大,使其可以调整数字时代频发的对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络转播、盗播、直播行为。
王曦[9](2014)在《论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以2010南非世界杯为例》文中指出文化是国家的根脉,体育文化是一个国家人民身体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只有清楚的认识到文化的价值,重视文化建设,才能大力发展,大有可为。同样,体育文化所具有的非凡价值,使一个国家迅速形成与别国不同的体育与文化优势,从而在激烈的文化碰撞中掌握主动权,全方位促进经济发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典型案例法与比较法,以2010南非世界杯的成功举办为例,从冰山一隅谈起,对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做出全面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1.体育文化的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城市与体育有着天然的联系,城市是体育展开的场地,体育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从近现代的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城市化是推动体育发展繁荣并走向市场化的最主要力量。同样,体育文化的繁荣也带动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世界杯、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激发劳动力集中、资金集中、消费集中,为城市带来大量的工作岗位与机会,解决许多就业问题。体育场馆的兴建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运动场所,也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了城市的再生与更新。在举办国际化的大型体育赛事期间,主办国为展示良好的国家形象,会在短期内集中力量整治市容、规范交通、提供更多便民服务等以提升城市形象。城市通过体育文化得到了长足、快速的发展。2.体育文化的发展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体育文化的繁荣,推动了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服务业的优势,适应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大大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体育产业的崛起,增加了第三产业所占经济比重,加快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3.体育文化的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在不同阶段起着不同作用。体育文化所衍生的体育产业,是绿色的新兴朝阳产业,在经济成长和产业结构演变过程中,能够带动整个国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它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与潜力,成长性好、劳动力和资金密集度高,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焕发城市经济新活力。同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体育文化对其影响不同。在经济萌芽阶段,体育文化多是作为资源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体育文化会产生新的产业空间,而当经济发展乏力阶段,体育文化将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城市的转型与再生。
张云龙[10](2015)在《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的调査报告》文中认为本文为了了解延边地区朝鲜族的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目的论体育价值观的现状;朝鲜族各阶段体育价值观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采用便利抽样的方法,选择延边地区6个县市符合入选的518名朝鲜族,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采用问卷调查法,分析朝鲜族社会人口学特征、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现状、目的论体育价值观现状的平均水平和变异程度;利用t检验、方差分析方法,分析正态分布的朝鲜族的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在社会人口学特征方面的差异;选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的方法,确认朝鲜族的社会人口学特征、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目的论体育价值观之间的相关性;文献资料法分析朝鲜族各阶段体育价值观的影响因素及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和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的变化情况;调查中P<0.05为差异具有显着意义。得出的结论如下:(1)目的论体育价值观水平换算百分比后体育健康价值观得分最高、体育经济价值观得分最低,除体育健康价值观在高体育价值观水平以外,其他2个维度得分均在中等体育价值观水平。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平均得分为(52.65±10.25)分,介于15分-19分之间,说明延边地区朝鲜族目的论体育价值观水平为中等体育价值观水平。(2)手段论体育价值观水平换算百分比后体育教育价值观得分最高、体育经济价值观得分最低,3个维度得分均在中等体育价值观水平。手段论体育价值观平均得分为(51.24±8.57)分,介于15分-19分之间,说明延边地区朝鲜族手段论体育价值观水平为中等体育价值观水平。(3)调查对象的目的论体育价值观总得分与朝鲜族的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平均月生活费数目均呈正相关。和朝鲜族的性别、年龄、曾经职业、手段论体育价值观各维度呈负相关。调查对象的手段论体育价值观总得分与朝鲜族的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平均月生活费数目均呈正相关和朝鲜族的性别、年龄、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各维度、曾经职业、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各维度呈负相关。(4)延边地区朝鲜族解放前受朝鲜半岛日本影响较大,朝鲜族竞技体育的社会功能超越了竞技体育本身的价值。解放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受苏联,朝鲜半岛影响较大。手段论体育价值观和目的论体育价值观稳步发展。改革开放至1992年中韩建交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受国内和国际影响巨大。手段论体育价值观增长速度非常快,目的论体育价值观下降。1992年建交之后延边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受韩国和世界的影响巨大。目的论体育价值观不断提升,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略微下降。延边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呈现体育项目多元化的趋势。由竞技为主逐步转变为二者皆有,共同发展的趋势。
二、论体育的经济功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体育的经济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1)论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体育产业概念的有关研究 |
1.2.2 核心竞争力的有关研究 |
1.2.3 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关研究 |
1.2.4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关研究 |
1.2.5 综合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论 |
1.3.2 收集资料的方法 |
1.3.3 分析资料的方法 |
1.3.4 研究特色 |
1.3.5 学科支撑 |
1.3.6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假设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假设 |
1.4.2 创新之处 |
2 核心竞争力理论探讨 |
2.1 核心竞争力的本源分析 |
2.1.1 从历史的角度理解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
2.1.2 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是核心竞争力客观存在的前提 |
2.1.3 核心竞争力与事物发展主要矛盾中的主要方面密不可分 |
2.1.4 矛盾的普遍性寓示万物皆有其核心竞争力 |
2.1.5 分析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是认识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方法 |
2.2 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界定与说明 |
2.3 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 |
2.4 小结 |
3 体育产业理论分析 |
3.1 体育产业与相关概念、范畴辨析 |
3.1.1 产业与体育产业 |
3.1.2 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体育行业 |
3.1.3 体育产业与体育产品、体育服务 |
3.1.4 体育产业与现行国际、国家经济活动分类标准 |
3.1.5 体育产业与体育关联产业 |
3.2 体育产业的概念与分类 |
3.2.1 体育产业的概念 |
3.2.2 体育产业的分类及内容 |
3.3 体育产业的主要特性 |
3.3.1 产业关联度高,附加值大 |
3.3.2 产品使用价值的多元性与高层次性 |
3.3.3 产品生产的不可复制性与不可储存性 |
3.3.4 产品消费的时间性与知识性 |
3.4 小结 |
4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理论构建 |
4.1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理论分析 |
4.1.1 体育产业发展的矛盾分析 |
4.1.2 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 |
4.1.3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出 |
4.2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与特征 |
4.2.1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4.2.2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征分析 |
4.3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
4.3.1 体育产品使用价值认知能力 |
4.3.2 体育产品使用价值设计能力 |
4.3.3 体育产品使用价值表现能力 |
4.3.4 三者之间的关系 |
4.4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生长机制 |
4.4.1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生条件 |
4.4.2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外生环境 |
4.5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辨误 |
4.5.1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同于一般竞争力 |
4.5.2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不代表综合竞争力 |
4.5.3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不等于竞争优势 |
4.5.4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意味整体实力 |
4.6 小结 |
5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价体系 |
5.1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评价原则 |
5.2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
5.2.1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 |
5.2.2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环境的评价指标 |
5.3 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方法 |
5.4 小结 |
6 美、英、意、德等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价与分析 |
6.1 美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析 |
6.1.1 美国体育产业发展概况 |
6.1.2 美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价 |
6.1.3 美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环境分析 |
6.2 英、意、德等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析 |
6.2.1 英、意、德等国体育产业概况 |
6.2.2 英、意、德等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价 |
6.2.3 英、意、德等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环境分析 |
6.3 小结 |
7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价与分析 |
7.1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概况 |
7.2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评价 |
7.3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环境分析 |
7.3.1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的有利条件 |
7.3.2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生长的不利条件 |
7.4 小结 |
8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高的对策 |
8.1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高的总体思路 |
8.2 我国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高的基本对策 |
8.3 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2)论体育治理理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研究框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治理研究综述 |
一、公共行政改革中的组织治理 |
二、经济关系改良中的市场治理 |
三、社会事务协调中的社会治理 |
第二节 国内治理研究综述 |
一、国内治理研究流派 |
二、国内治理研究态势 |
第三节 体育治理研究综述 |
一、国外体育治理研究 |
二、国外体育治理实践 |
三、国内体育治理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体育治理及其基本概念 |
第一节 体育组织的治理背景 |
一、现代体育的发展状况 |
二、现代体育组织的产生 |
三、体育治理产生及原因 |
第二节 体育组织的治理结构 |
一、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结构 |
二、国家体育部门的治理结构 |
三、草根体育组织的治理结构 |
第三节 体育治理的定义与内涵 |
一、体育治理的概念 |
二、体育治理的原则 |
三、体育治理的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化关照下的体育行业有效自治 |
第一节 体育自治及其危机 |
一、体育自主权 |
二、体育组织自治失范问题 |
三、体育自治的合法性危机 |
第二节 政治干预与体育完整性保护 |
一、政治干预体育:以联合国为例 |
二、政治介入体育的可能路径 |
三、体育完整性及其价值 |
第三节 法治化下的有效自治 |
一、在何种法律框架下运作? |
二、Lex sportiva:“体育专门法” |
三、从有限自治到有效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体育组织决策层竞争性精英民主 |
第一节 体育民主 |
一、社会契约论与体育组织赋权 |
二、体育民主的发生范围 |
第二节 体育选举 |
一、体育选举及其功能 |
二、体育精英民主的表决制度 |
第三节 体育竞争精英主义民主:从狮子到狐狸 |
一、体育组织民主治理的最佳做法? |
二、从“追寻克里斯玛”到“技术至上” |
第四节 体育治理民主化:实现体育整体性与团结 |
一、超越文化冲突的全球体育公共产品 |
二、体育决策参与中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
三、“世界公民”与政治干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体育组织的公司化治理 |
第一节 透明度 |
一、体育组织的透明度及其问题 |
二、体育组织审计与内部控制 |
第二节 问责制 |
一、体育组织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
二、体育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管理 |
三、代表性案例:服用兴奋剂该如何实现问责? |
第四节 体育组织有效性及其提升 |
一、公司化治理 |
二、从委员会到董事会:提升体育组织有效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体育治理伦理返魅与价值观重塑 |
第一节 体育治理中的美德与价值观 |
一、体育治理中的伦理内蕴 |
二、卓越德性(arete)对体育治理伦理的补位 |
第二节 体育领袖应有的四种精神 |
一、慈善家精神与政治家精神 |
二、运动家精神与企业家精神 |
第三节 体育治理伦理重塑 |
本章小结 |
附录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名单 |
附录二:澳大利亚体育治理准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学科交叉视域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演化的多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体育学科研究 |
二、学科交叉研究 |
三、体育学学科交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及解决办法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起点与分析维度的确立 |
第一节 学科的考辨和理解 |
一、学科的起源 |
二、学科的内涵 |
第二节 研究起点的确立 |
第三节 分析维度的确立 |
一、宏观层面——历史维度的确认 |
二、中观层面——知识流动维度的确认 |
三、微观层面——研究内容维度的确认 |
四、三个维度之间的逻辑关系 |
第三章 历史维度下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知识的演化 |
第一节 体育学主要分支学科演化历程 |
一、主要分支学科的确认 |
二、体育教育学 |
三、运动生理学 |
四、运动训练学 |
五、体育心理学 |
六、体育社会学 |
七、各个分支学科演化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体育学学科演化历程 |
一、晚清时期(1860年-1910年) |
二、民国时期(1911年-1948年) |
三、改革开放前新中国(1949年-1977年) |
四、改革开放之后新中国((1978年-至今) |
五、中国体育学演化的特点 |
第三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学科演进路径模型 |
二、学科交叉的动力机制 |
第四节 学科交叉视野下体育学演化路径分析 |
一、问题研究形态(15世纪文艺复兴至18世纪末) |
二、研究领域形态(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 |
三、学科范畴形态(19世纪末至今)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知识流动维度下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知识的演化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二节 我国体育学知识流动总体特征 |
一、我国体育学知识产量增长趋势 |
二、我国体育学跨学科知识流量增长趋势 |
第三节 基于自引与被自引对我国体育学跨学科知识流动的考察 |
一、我国体育学学科自引分析 |
二、我国体育学学科被自引分析 |
第四节 基于学科交叉测度指标对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的考察 |
一、学科交叉评价模型的构建和测度指标的选取 |
二、1981-198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三、1986-1990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四、1991-199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五、1996-2000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六、2001-200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七、2006-2010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八、2011-201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第五节 基于知识流动网络对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结构演化的考察 |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的获取 |
二、知识流入视角下我国学科交叉结构演化 |
三、知识流出视角下我国学科交叉结构演化 |
四、对于我国体育学学科体系的探讨 |
第六节 基于学科分类对我国体育学亲缘学科演化的考察 |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的获取 |
二、知识流入视角下我国体育学亲缘学科演化 |
三、知识流出视角下我国体育学亲缘学科演化 |
四、对体育学学科性质的探讨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内容维度下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知识的演化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一、文献检索策略 |
二、学科交叉知识的挖掘 |
三、学科交叉知识的展示 |
第二节 体育学与医学、生物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身体素质训练 |
二、学生体质健康 |
三、运动对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的影响 |
四、运动损伤 |
五、老年人体育 |
六、运动性疲劳 |
七、肥胖 |
第三节 体育学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竞技运动心理学 |
二、体育教学 |
三、体育教育心理学 |
四、基础教育阶段体育教育 |
五、农村学校体育 |
六、体育专业研究生教育 |
第四节 体育学与经济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体育产业与体育市场化 |
二、体育营销 |
三、各分支产业的相关研究 |
四、体育旅游 |
第六节 体育学和信息科技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体育计算机辅助教学 |
二、体育传播 |
三、体育媒介事件 |
四、体育新闻 |
五、训练、比赛信息化 |
六、体育文献计量 |
第七节 体育学与人文类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奥林匹克文化 |
二、体育史 |
三、体育文化产业 |
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
五、体育翻译与体育英语教学 |
六、体育与艺术 |
第八节 体育学与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警察体育、体育犯罪、赛事安保 |
二、体育志愿者服务 |
三、体育赛事管理 |
四、体育法学 |
五、公共体育服务 |
第九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对体育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4)论作为“身体教育”的体育(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缘于人们长期以来对“学校体育”的认识误区 |
(二)缘于对学校体育中“身—心”分离的实践困惑 |
(三)缘于对教育理论研究中“身体”的关注与转向 |
二、研究现状 |
(一)关于“身体”及其内在意蕴的研究 |
(二)关于“身体教育”内涵的研究 |
(三)关于身体教育和学校体育的关系研究 |
(四)关于身体教育异化与复归策略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与评价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目标与主题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主题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第一章“身体”何以教育:内涵与核心命题 |
一、“身体”的内涵及其教育意蕴 |
(一)作为“自然”的身体 |
(二)作为“社会”的身体 |
(三)作为“教育”的身体 |
二、“身体教育”的合法前提审视 |
(一)“身体”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实践 |
(二)“身体教育”是身体社会化的专门活动 |
(三)重塑身体观:身体教育的时代任务 |
三、“身体教育”概念与内涵澄清 |
(一)不同定位与立场的“身体教育”认识 |
(二)基于整全身体观的“身体教育”内涵 |
四、身体教育的本质内容与构成 |
(一)身体教育的目的:全面发展的人 |
(二)身体教育的对象:人的完整身体 |
(三)身体教育的途径:基于“体育”的教育 |
(四)身体教育的构成:身体观念、技能与规范 |
五、身体教育的功能与价值追求 |
(一)强“体” |
(二)育“心” |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第二章“身体”的命运与身体教育的变迁 |
一、萌芽与禁锢:从军事体育到“去身体”的身体教育 |
(一)军事化的身体教育:身体教育的源头 |
(二)向“神”的致敬:身体教育的竞技化 |
(三)身体禁锢:身体教育的“去身体”化 |
二、觉醒与赞美:身体启蒙到“人”之觉醒的身体教育 |
(一)文艺复兴时期的“身体”观与身体教育 |
(二)宗教改革中的“人”之觉醒与身体教育 |
(三)启蒙理性光辉下的身体赞美与身体教育 |
三、继承、反思与发展:走向多元价值的当代身体教育 |
(一)新人文主义时期思想家体育价值观的继承 |
(二)20 世纪以来体育观的分异与身体教育发展 |
第三章“身体”规训:身体教育的价值异化 |
一、“规训式”身体教育与被异化的身体 |
(一)身体的工具化:身体教育目标的“竞技主义”情结 |
(二)身体片面化:身体教育内容对“完整的人”的异化 |
(三)身体的权力规训:身体教育过程的强制性与程式化 |
(四)身体的技术化塑造:身体教育方法的审美体验缺失 |
二、“规训式”的身体教育导致的可能后果 |
(一)“育人为本”使命的偏离 |
(二)“全面发展目标”的偏离 |
(三)体育/教育人文精神的失落 |
(四)“人的生活世界”的荒芜 |
第四章 从规训到身体解放:身体教育的重建 |
一、未来身体教育的诉求:从身体的规训走向人的自由与解放 |
(一)自由与解放:人誓为自己立法的价值目标 |
(二)身体的自由与解放:个体解放的必经之路 |
(三)未来身体教育使命:促进人的自由与解放 |
二、基于“人的自由与解放”的身体教育价值转型与观念重建 |
(一)从“身体工具主义”到“身体解放”的身体教育转型 |
(二)从“身体片面化”到“人的完整性”的身体教育转型 |
(三)从“身体规训”到“人的自由发展”的身体教育转型 |
(四)从“技术训练”到“人的美感体验”的身体教育转型 |
三、人之为人的“身体”赋权:落实身体教育的“解放”使命 |
(一)重新为“身体”赋权:树立整全的身体教育观 |
(二)重建身体与知识的关联:夯实体育的教化传统 |
(三)重启身体性体验:建立人的身体主体性与自由 |
第五章 意义塑造:超越“身体”的身体教育 |
一、意义生产的身体:“自然肉身”向“价值生命”的跃升 |
(一)身体:价值意义关系的自然在场 |
(二)身体的实践与人的价值意义形成 |
(三)价值生命:身体意义生产的归宿 |
二、超越“自然肉身”:身体教育的意义生产与教育性回归 |
(一)身体教育的价值规定:一种“属人”的教育实践 |
(二)知识、道德与审美:教育中“身体”的意义生产 |
(三)身体教育何以超越身体:从“体育”回归“教育” |
三、向生活世界深植:以体育塑造个体的“可能生活”意义 |
(一)身体、生命与生活:身体教育意义生产关涉的场域 |
(二)身体体育的社会转化:缔造自由与休闲的可能生活 |
(三)“幸福公理”:身体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成人之学 |
四、如何重塑“体育”与“身体”:身体教育人文精神再造 |
(一)以现代人文精神重塑“体育”的属人性格 |
(二)以体育人文精神重塑“身体”的内在意义 |
(三)以人文精神重塑“身体教育”的价值涵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5)体育知识范式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之缘起 |
(一) 体育的反思 |
(二) 知识的追问 |
(三) 范式的约定 |
二、研究之意义 |
三、研究的思路与内容安排 |
(一) 基本思路 |
(二) 内容安排 |
四、研究的对象与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体育与知识——基于知识论体育哲学的文献考察 |
一、核心概念辨析 |
(一) 认识论与知识论 |
(二) 体育与体育学 |
(三) 体育理论与体育知识 |
二、关于体育知识问题的文献考察 |
(一) 体育哲学:“本体论”的导向与“知识论”的遮蔽 |
(二) 返璞归真:“体育知识”何以可能? |
(三) 疑窦丛生:“知识体系”与“学科体系”之辩 |
(四)“知识体系”与“学科体系”辨析 |
第二章 体育知识范式的定位——基于库恩范式理论的解读 |
一、范式的基本理论 |
(一) 范式概念的提出 |
(二) 范式内涵的演变 |
(三) 范式理论的论争 |
二、范式理论在体育哲学领域中的引入 |
(一) 范式理论应用于体育哲学领域的合理性 |
(二) 范式理论应用于体育哲学领域的可行性 |
(三) 范式理论在体育哲学领域的适应性“重塑” |
三、范式理论与体育知识的对接与定位 |
(一) 体育知识范式的基础 |
(二) 体育知识范式的转变 |
(三) 体育知识范式的定位 |
第三章 体育知识范式的样态 |
一、体育知识范式样态概述 |
(一) 卡尔·纳瓦尔 |
(二) 西格蒙德·罗兰德和迈克·麦克纳姆 |
(三) 史蒂夫·埃斯提 |
二、体育知识的理性主义范式 |
(一) 理性主义的起源及其知识观 |
(二) 理性主义知识观在体育中的应用表现 |
(三) 理性主义范式的特征分析 |
三、体育知识的经验主义范式 |
(一) 经验主义的起源及知识观 |
(二) 经验主义知识观在体育中的应用表现 |
(三) 经验主义范式的特征分析 |
四、体育知识的科学主义范式 |
(一) 科学主义的起源及知识观 |
(二) 科学主义知识观在体育中的应用表现 |
(三) 科学主义范式的特征分析 |
五、体育知识的主观主义范式 |
(一) 主观主义的起源及知识观 |
(二) 主观主义知识观在体育中的应用表现 |
(三) 主观主义范式的特征分析 |
第四章 从知识范式到学科结构——对中国体育学科的哲学审思 |
一、从“知识”走向“学科”:关于学科设置需要思考的三个问题 |
(一) 学科的出场:设置“学科”的出发点是什么? |
(二) 学科的基础:学科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三) 学科的分类:学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
二、中国体育学科结构的混编现状 |
(一)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的“体育” |
(二) 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体育科学” |
(三) 国务院学位办学科分类代码中的“体育学” |
三、对中国体育学科结构的哲学审视 |
(一) 批判:中国体育学科结构的失衡 |
(二) 开新:中国体育学科研究的设想 |
余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一) 中文着作类 |
(二) 中文译着类 |
(三) 中文论文类 |
二、英文部分 |
(一) 英文着作类 |
(二) 英文论文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体育正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本文的写作思路、框架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体育正义的界定及其原则和分类 |
第一节 正义及正义理论概述 |
一、正义的词源学解释 |
二、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内在追求 |
三、中、西文化史上丰富的正义理论 |
第二节 体育正义的意涵与定位 |
一、体育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 |
二、体育正义作为体育价值的核心理念 |
第三节 体育正义的原则 |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
二、罗尔斯正义原则对于建构体育正义的启示 |
三、体育正义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第四节 体育正义的分类 |
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 |
二、体育分类与亚里士多德正义分类的融合 |
三、体育正义的具体分类 |
第二章 公平竞争:体育赛场的竞技正义 |
第一节 公平竞争的多元主体和丰富内涵 |
一、公平竞争的多元主体 |
二、公平竞争的丰富内涵 |
三、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要求 |
第二节 公平竞争理念在当今中国体育赛场遭遇挑战 |
一、公平竞争是人类体育竞技的永恒主题 |
二、当代中国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诸种表现 |
三、影响当今中国体育公平竞争的主客观因素 |
第三节 解决体育赛场竞争不公的必要性和具体对策 |
一、解决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必要性 |
二、解决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具体对策 |
第三章 公平交易:体育市场的交易正义 |
第一节 公平交易的主体前提与基本内涵 |
一、公平交易的主体前提 |
二、公平交易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中国体育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交易中的公平问题 |
一、中国体育市场的初步形成及其困境 |
二、中国体育市场交易中的公平问题 |
第三节 体育市场交易不公的成因和解决的对策 |
一、中国体育市场交易不公的多种成因 |
二、解决中国体育交易不公的具体对策 |
第四章 公正廉洁:体育管理的行政正义 |
第一节 作为体育行政之价值理念的公正廉洁及其内涵 |
一、公正廉洁:现代体育行政的价值理念 |
二、公正廉洁的双重含义 |
第二节 中国体育行政体制的变革和体育管理的不义乱象 |
一、中国体育行政体制的深刻变革 |
二、体制转变过程中体育行政管理的诸不义乱象 |
第三节 中国体育行政不义的根源和通向正义之路 |
一、中国体育行政不义的根源 |
二、通向中国体育行政正义之路 |
第五章 资源均等:体育资源的分配正义 |
第一节 体育资源的外延与资源均等的含义 |
一、体育资源的外延 |
二、体育资源均等的含义 |
第二节 中国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及其成因 |
一、我国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 |
二、我国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成因 |
第三节 实现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对策和步骤 |
一、实现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对策 |
二、实现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步骤 |
第六章 克服体育异化,弘扬体育正义 |
第一节 体育异化及其危害 |
一、异化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今体育异化的诸多表现 |
三、体育异化对体育正义的背离 |
第二节 “德法并治”:克服异化和通向正义之路 |
一、依法治体是克服体育异化、实现体育正义的根本途径 |
二、以德治体是克服体育异化和实现体育正义的重要一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数字时代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1.5.3 不足之处 |
2 数字时代体育赛事节目概述 |
2.1 体育赛事节目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体育赛事 |
2.1.2 体育赛事节目 |
2.1.3 体育赛事直播信号 |
2.2 数字时代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2.2.1 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劳动应获尊重 |
2.2.2 产业发展需要制度保障 |
3 数字时代我国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现状和问题 |
3.1 体育赛事节目保护的立法现状和问题 |
3.2 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司法现状和问题 |
4 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 |
4.1 国际公约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 |
4.2 美英日德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 |
4.2.1 美国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 |
4.2.2 英国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 |
4.2.3 日本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 |
4.2.4 德国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 |
5 数字时代完善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建议 |
5.1 关于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问题 |
5.1.1 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学说观点 |
5.1.2 体育赛事节目应采用《着作权法》保护模式 |
5.2 体育赛事节目的《着作权法》保护 |
5.2.1 明确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地位 |
5.2.2 扩大广播权的调整范围 |
5.2.3 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论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以2010南非世界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关于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
2.1.1 关于大型赛事体育文化的研究 |
2.1.2 关于体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 |
2.1.3 关于南非世界杯经济效益的研究 |
2.2 国外关于体育文化影响经济发展的研究 |
3. 研究对象及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1.1 研究对象 |
3.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典型案例法 |
3.2.3 比较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显性影响的研究与分析 |
4.1.1 体育文化对就业与税收影响的研究 |
4.1.2 体育文化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的研究 |
4.1.3 体育文化对促进各领域各行业发展的研究 |
4.1.4 体育文化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影响的研究 |
4.2 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隐性影响的研究与分析 |
4.2.1 体育文化对提高主办国知名度的分析 |
4.2.2 体育文化对提高主办国国际形象的分析 |
4.2.3 体育文化对吸引境外投资商机影响的研究 |
4.3 体育文化对经济深远发展影响的研究与分析 |
4.3.1 全民健身热潮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
4.3.2 对体育爱好培养的促进带动经济发展 |
4.3.3 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影响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体育文化的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 |
5.1.2 体育文化的发展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
5.1.3 体育文化的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在不同阶段起着不同作用 |
5.2 建议 |
5.2.1 应动态的看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5.2.2 应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寻求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新平衡 |
5.2.3 应分阶段考察体育文化对经济的影响 |
5.2.4 应大力发展职业体育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的调査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调查目的 |
1.3 调查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概念 |
1.5 文献综述 |
第二章 调查设计与方法 |
2.0 调查设计 |
2.1 调查对象 |
2.2 延边地区朝鲜族的人口学特征 |
2.3 调查工具 |
2.3.1 手段论体育价值观量表 |
2.3.2 目的论体育价值观量表 |
2.4 资料收集与统计学方法 |
2.4.1 资料收集 |
2.4.2 统计学方法 |
第三章 结果与分析 |
3.1 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的现状 |
3.2 延边地区朝鲜族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和手段论体育价值观在不同人口学特征上的差异分析 |
3.2.1 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在不同人口学特征上的差异分析 |
3.2.2 手段论体育价值观在不同人口学特征上的差异分析 |
3.3 延边地区朝鲜族一般人口学特征与目的论体育价值观和手段论体育价值观的相关性 |
3.4 各阶段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影响因素分析 |
3.4.1 解放前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影响因素分析 |
3.4.2 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延边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影响因素分析 |
3.4.3 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中韩建交延边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影响因素分析 |
3.4.4 1992年中韩建交至今延边朝鲜族体育价值观影响因素分析 |
第四章 结论 |
4.1 结论 |
4.2 本调查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四、论体育的经济功能(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D]. 周波. 湖南师范大学, 2013(04)
- [2]论体育治理理念[D]. 任慧涛. 江西财经大学, 2016(06)
- [3]学科交叉视域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演化的多维研究[D]. 李博. 福建师范大学, 2018(12)
- [4]论作为“身体教育”的体育[D]. 侯玺超.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4)
- [5]体育知识范式论[D]. 周建东. 山东师范大学, 2017(01)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体育正义研究[D]. 黄文宾.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8]数字时代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D]. 陈丹丹. 中原工学院, 2020(01)
- [9]论体育文化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以2010南非世界杯为例[D]. 王曦. 西安体育学院, 2014(03)
- [10]延边地区朝鲜族体育价值观的调査报告[D]. 张云龙. 延边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