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届选举面临的几个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董红[1](2012)在《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伟大成果。它的推行,使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对农村社会不再直接管理,而是赋予其自我管理的权力,由农村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在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然而,自从村民自治推行以来,人们关于村民自治有关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如何解决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不仅成为农村基层工作中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而且成为重构乡村治理体系,甚至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的变迁、体系与结构、运行以及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的对策建议等问题进行考察,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可行性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是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的一种方式,是继清朝末年以来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策略不断探索的结果。只是和以往的治理方式相比,村民自治带有民主化的色彩。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人民群众为了解决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面临的公共事务管理问题而自发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由于它有效地满足了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重建农村秩序的现实需要而得到国家的确认,因而上升为一项国家民主制度。村民自治产生以后,在实践中又不断地发展,日益完善,不断走向成熟。村民自治需要制度来确认和保障,而制度是通过规范确立的。村民自治规范已经形成一个规范体系,它由国家、地方和村级三个层面的规范构成。国家层面的规范是由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地方层面的规范是由地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力,包括省、市、县和乡镇四级。村级层面的规范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在村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专门性规定。村民进行自治活动必须依托一定的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已经形成一个组织体系,主要由权力机构、工作机构构成。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内部,各种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对村民自治功能的影响不同。村民自治制度确立后,与乡镇政权和党的领导权等农村公权力发生一定的关系。就制度的设计来说,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与党的领导权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行。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落实和实现,还存在许多问题,离制度设计的初衷还有很大的距离。不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而且还受乡镇政府和党支部的不当干预。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有必要采取相关的措施。要完善《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村民自治实体法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的内部程序和外部救济程序等程序法律制度,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以及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完善对农村公权力的制约机制,以消除农村公权力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要构建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完善行政救济机制,健全信访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完善的救济保障。
张涵之[2](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张彦惠[3](2018)在《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历史考察及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从实践上总结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并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对执政党主动迎接挑战和适应社会变革,实现长期执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非公企业起步早、发展快,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也开展的比较早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国家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有力的实践依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以“历史脉络”为线,以“典型个案”为点,以历史启示和“实践创新经验”为结论,分四个阶段分别考察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概括论述了整个国家对非公企业党建的探索过程。第一阶段,即1979年至1991年,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萌芽期。这个阶段深圳外资企业快速发展,深圳对外资企业党建的认识又分为两个阶段:1979年到1985年,理论探讨在外资企业里开展党组织建设的合法性和必要性;1986年到1991年,从实践上重点在外资企业里开展党组织建设。第二阶段,即1992年至2002年,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探索发展期。十年间,深圳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都迎来了大发展,深圳市对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非公企业在党组织建设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解决策略。对外资企业,坚持“业余”、“小型”、“分散”为主,采用机动灵活的弹性制度保证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对于股份制企业,坚持按照党章规定,与企业组建同步建立党组织;对个体私营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党章规定组建党组织,加强对私营企业主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第三阶段,即2002年至2012年,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创新发展期。主要分析深圳在进行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后,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为国家加强非公企业党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在领先于全国其他地方的同时,仍然遵循深圳特区一贯的创新路径,在公推直选、定岗定责、双培双推、新社会阶层发展党员、留学归国党员过党组织生活等都进行了试点,继续为全国的党建创新提供参考。第四阶段,即2012年十八大至今,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全面加强期。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面,党组织建设向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目标迈进。通过对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发展历程的历史梳理,回顾总结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的经验,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加强党建工作相结合;二是必须坚持探索先行与顶层设计相结合;三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非公企业主积极性相结合;四是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
傅琴[4](2020)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和阐述,也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开创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更旺盛的生机活力。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组成。因此,人大代表地位崇高、使命光荣,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成效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影响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地方人大代表尤其是乡镇人大代表,在数量和规模上占比很大,处于基础性地位,他们的履职效果会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和人民群众利益。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以K市B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为研究对象,运用代议制等四项理论工具,剖析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现状,通过对笔者强调的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五项能力分析,找出各项能力的不足之处。针对不足之处,对影响因素分析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思考,旨在提高以B镇为代表的乡镇人大代表整体履职能力,提升整体履职实效,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开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新局面。
董文静[5](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织和制度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它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包含但不等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虽然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具体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再三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在上述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问题,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此,论文围绕选题综合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结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结构功能分析等方法,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关基本理论、价值功能、历史演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构建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和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回应和解决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来实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而言,本文在结构上安排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首先是介绍了选题的依据和研究的意义;然后,在梳理归纳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展望研究趋势后,确定研究主题;最后,安排了论文基本结构框架、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内容,为论文研究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基本理论。本章根据政治学逻辑,先从论文选题所涵盖的两大理论体系入手,分别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制度的含义进行界定,然后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制度化的含义和形式及其价值,进而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和层次,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全面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功能。本章首先从哲学的高度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制度化的价值构成,然后主要从目的价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三个方面深入剖析它的价值功能,明确其具有导向性、实践性、渐进性和全局性等价值特点,其主要目的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加深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其发展道路。第四章全面考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历史进程。本章主要根据历史发展的逻辑进程,依次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以政治协商为主、其它协商逐渐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自发起步、自觉快速发展及全面快速发展的状况做一全景式的梳理和探讨,并得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互相依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制度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等基本经验。为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找好立足点。第五章透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状。文中首先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协商民主实践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及良好的国内外环境。接下来分析,由于长期缺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指导,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虽然已经历六七十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很显然,发展水平还不高。文中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以中央层面的政协协商和温岭民主恳谈为例,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概括与抽象相统一的方法,分析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得出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等认识。第六章讨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本章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四个层次依次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思路与对策: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奠定制度化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奠定制度化的组织基础;培育成熟的协商文化,夯实制度化的深厚文化根基,推动形成稳定运行、富有成效的协商实践,实现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这也是本论文最终的研究目的和成果。
杜俊奇[6](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高乐[7](2019)在《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文中提出针对居委会的行政化,实务界(在理论界的建议下)推行了以民主选举、政社关系厘清及社区组织体系优化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能让居委会充分履行其自治职能,反而是让居委会陷入了“要么继续行政化,要么被边缘化”的“两难困境”。这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以及社区治理乃至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制约因素。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居委会摆脱去行政化改革中所遭遇的“两难困境”?为能对这个问题予以有效的剖析,本文选择了“权力”作为分析视角。第一章首先基于对权力动态运作过程的考察赋予了“权力”一个操作性定义,并由此析出权力的三个核心要素:权力资源、权力意图与权力指向,进而用它们构建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基于这一分析工具,本文第二章对居委会当前的权力运作格局进行了剖析。本章指出,现有去行政化改革试图通过事务分割及组织分设的方式来恢复居委会的自主管理权力,并让之在独立的领域得到充分的运作。然而,由于居委会的权力运作在资源基础、运作指向与主体意图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自主管理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的运作,进而陷入“两难困境”。第三章试图跳出现有改革所带来的自主管理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元对立格局,从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维度寻求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这一章主要围绕着居委会这两种权力与行政权力所形成的非二元对立式的双向制衡关系,以及在这种新权力格局之下居委会的这两种权力为何能得到有效运作展开论证。第四章则通过对其资源基础、主体意图以及运作指向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之考察,对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在当下我国的可实现性予以了证实。第五章具体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北京朝阳区麦子店的“问政”实践以及深圳南山区所推行的居委会“枢纽化”相关实践,由此设计出了一套推动和保障居委会权力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结语和展望部分对本文的基本结论从两个维度进行了概括,并就本文所研究问题在宏观层面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作了简单的引申。
李辰[8](2019)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涉及民族生存、发展和各种相关利益的社会矛盾,对民族问题处理得当与否关系着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定和边防巩固。民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多民族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途径解决此类问题。当然,由于各国历史习俗、民族构成、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其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与成效各有不同。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区域治理古已有之。因俗而治、羁縻统治很大程度上是中央王朝针对多民族国家的状况而实行的有效管辖政策。在重视和解决我国少数民族问题方面,中国共产党重视这一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制度历史和它的积极功能,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1947年正式建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合理推行民族政策,把民族自治的构想融入到单一制国家结构内,从而保证了国家具有制度上的包容性,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并且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整个社会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帮助、携手共进的和谐局面,有效调解了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然而,“3·14”和“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让很多身居内地的人首次感受到我国是一个面临较为严峻“民族问题”的国家。当民族问题与“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主义联合起来时,就变成了影响我国繁荣安定与各民族友好往来的巨大威胁。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在72年的发展历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打下了牢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当然需要看到的是,制度的设计不可能是完美的,在运行过程中制度也会出现“磨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一系列相关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在内蒙古的运行实效如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制度的设计初衷与实际运行效果有偏离情况发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又该如何调整?本论文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践为主题,着重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事业的推进作用,并据此分析了阻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作用的因素以及改进的措施。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以及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运用了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与变迁的理论,分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点论述了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基本观点、路径依赖机制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民族治理方式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原则及取得成就等内容。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轨迹。以关键时间节点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实施的进程分为1947年前、1947年至1956年、1957年至1977年和1978年以后4个阶段分别加以阐述。第三章是本论文的重点,主要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功能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现程度。笔者运用了开展社会调查时得到的一手资料以及其他内容详实的统计数据,为本章的论述提供了事实注脚。第四章主要论述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发挥效果的阻滞因素,从民族法制体系不完善、权力界限不够清晰、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复杂化以及公民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对如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健康运行提出了对策建议。重点从完善制度设计、理顺权力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以及培育公民文化等五个方面,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本论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相结合,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变迁的理论来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实践问题,并且积极回应时代关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郑涛[9](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杨洋[10](2020)在《组织力: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命题研究》文中指出理论研究对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把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纳入学术视野是一项现实任务。目前有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研究正处于积极发展阶段,主要分为理论性和实务性研究,一是对组织力内涵、内容等理论建设和讨论,二是对如何提升党组织组织力的对策性建议。这两种研究的方式和思路是未来一个阶段开展相关研究的重要基础,然而,影响组织力的制约因素以及对其进行观察的方式尚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也就是说,连接二者之间的“桥梁”性研究可能是未来的重点之一。尽管组织力的研究热潮源自于十九大报告,但这一理论背后有着丰厚的思想渊源、理论论述和实践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组织力这一概念,也根本不可能为中国发展实际提供直接的思路,但他们的思想包含有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力理论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有关党的支部建设、组织建设、人民史观等等思想,是无产阶级政党加强组织力建设的思想指南,对中国共产党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新时代实践具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就组织力建设发表过一系列的论述,为十九大形成组织力重大命题奠定了重要基础。党在对自身理论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组织力”这一党“**力”体最新的话语表达,为指导实践提供了话语支撑。十九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组织力命题推向深入,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宏观背景下,全党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顶层设计与战略决策相结合的方式,为组织力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历了初步探索、全面推进和新的起点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基层党组织建设都在不断推进。党中央持续加强部署城市基层党组织各项建设,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科学实践,街道社区党组织在队伍建设、组织架构、主要职责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合理更加精准。上海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探索中形成了以“凝聚力工程”为抓手的特色党建形式,在此基础上逐渐构建起“1+2”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体制、“三三制”社区党建管理模式,这些兼具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实践方式,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建引领城市治理提供了科学的保障,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研究选择了上海几个社区进行调研,辅以官方文件等相关资料,深入社区中观察社区党组织在自身建设和引领社区建设的各项状况,探讨和分析制约当前城市社区党组织组织力的影响因素。上海市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居民社区,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也有着普遍性,经过初步调研和比较,最终决定选取四个社区开展进一步观察,分别为:一个历经了由差向好“根本性”扭转的大型社区、一个市中心老公房社区、一个市中心的纯商品房社区和一个兼具前三个社区部分特色的近郊商品房社区。组织力在这四个社区中呈现出强弱各异且有两极分化等的趋势。结合理论与实际,社区党组织组织力的强弱主要与党组织自身组织建设、功能建设,以及在社区中传播政党文化和树立政党权威有关,这样的观察结果就构成了制约组织力提升因素的分析框架,不仅对应着现实,也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内涵相互照应。从主体性因素来看,主要是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问题。组织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各项建设的根本,其中带头人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是首要因素。具有很强个人能力和党性原则的干部队伍,能够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具有科学合理和不断优化的组织结构能够为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功能建设的弱化必然导致党组织整体上的逐步弱化。自建立以来,党就凭借自身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各项功能,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在新时代,社区党组织提升组织力必须以更新的时代任务为契机,按照党中央的精神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大力拓展以服务为中心的各项政党功能建设,在实现政党功能中提升党员素质,在推动自身对社区的有效领导和有效服务中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提升自身的组织力。从政党文化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发挥其从内部支撑向外部传播的问题。党的先进文化是党组织各项建设的价值支撑,这为推动服务型党组织的构建以及向外科学的传播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力量。文化是党和国家建设的推动性因素。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现今,一些错误价值取向和腐朽文化不断冲击着党的先进文化体系,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危害。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必须不断传播优秀的政党文化,才能抵制各类错误价值取向和腐朽文化,形成以党的文化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形成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力量。通过文化的传播,在社区形成政党文化与其他优秀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从政党权威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共同体问题。面对逐渐形成的原子化社会,党组织需要通过树立权威的形象,将持续分化的基层社会弥合起来。缺乏认同的社区难以跟上党组织各项建设的脚步,党组织的发展也缺乏强有力的支撑,这就形成了边缘化的态势。因此,无论是党员还是群众,增强其认同感是树立政党权威的根本。从社区角度出发,需要通过物理空间、组织空间和关系空间的建构,形成以党组织权威和核心的共同体,才能实现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提升。组织力的提升需要有效地破解思路。第一,增强队伍建设和组织结构优化是组织建设的主体内容,也是其他几项思路的基本前提。只有选优配强党组织的带头人队伍,才能为不断扩大的党组织工作覆盖面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撑,才能不断满足来自党中央和社区两个方向上的合理期待。第二,强化功能建设是党组织开展有效服务的基本方式,对内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方面、对外的服务整合和动员方面是社区党组织功能建设的重点,也是组织力提升的重要内容。第三,政党文化具有影响社区的持久性力量,厚植政党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和科学的传播将为凝聚社区,特别是为构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供根本的精神依托。第四,在政党权威的建构下,党组织组织力将实现主动式和协同式的有效提升。尽管破解组织力难题的思路还有许多,但这几种思路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城市社区党组织提升组织力较为主要的优化路径。
二、换届选举面临的几个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换届选举面临的几个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概念 |
1.3.1 村民 |
1.3.2 村民自治 |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析 |
1.4.1 国内研究动态 |
1.4.2 国外研究动态 |
1.4.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析 |
1.5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1.5.1 论文结构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 |
1.6.1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第二章 我国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变迁 |
2.1 我国乡村治理的演进 |
2.1.1 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 |
2.1.2 近代社会的乡村治理 |
2.1.3 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 |
2.1.4 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 |
2.2 村民自治的产生 |
2.2.1 人民公社的解体 |
2.2.2 村民自治的产生 |
2.3 村民自治的发展 |
2.3.1 村民自治制度的萌芽 |
2.3.2 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3 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体系以及与农村公权力的关系分析 |
3.1 村民自治的规范体系分析 |
3.1.1 国家层面规范 |
3.1.2 地方层面规范 |
3.1.3 村级层面规范 |
3.2 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分析 |
3.2.1 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 |
3.2.2 村民自治的工作机构 |
3.2.3 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究 |
3.3 村民自治与农村公权力的关系 |
3.3.1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的关系 |
3.3.2 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权的关系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运行分析 |
4.1 村民自治运行取得的成效分析 |
4.1.1 民主选举普遍化、制度化 |
4.1.2 民主决策日益制度化,机制不断创新 |
4.1.3 民主管理日益规范化 |
4.1.4 民主监督初步运行,机制不断创新 |
4.2 村民自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民主选举形式化 |
4.2.2 民主决策表面化 |
4.2.3 民主管理不规范 |
4.2.4 民主监督缺失 |
4.2.5 乡镇政府和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 第五章 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5.1.1 完善村民自治实体法 |
5.1.2 完善村民自治程法律制度 |
5.2 消除公权力的不当干预 |
5.2.1 统筹城乡发展 |
5.2.2 理顺两种关系 |
5.2.3 完善对农村公权力的制约机制 |
5.3 完善救济机制 |
5.3.1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
5.3.2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 |
5.3.3 完善其他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
(2)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历史考察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考察 |
第一节 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萌芽期(1979年-1992年) |
一、吸引外资的前奏 |
二、外资企业进入 |
三、民营经济起步 |
四、股份制企业悄然兴起 |
第二节 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期(1992年-2002年) |
一、南方谈话促外资企业再崛起 |
二、股份制企业发展 |
三、民营企业迎来春天 |
第三节 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转型期(2002年至今) |
一、民营经济继续转型升级 |
二、新常态下深圳非公经济创新新发展 |
第二章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萌芽起步期(1979年-1992年) |
第一节 南方谈话前中国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发展历程 |
一、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非公企业党建的初步提出、曲折认识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启非公企业党建的中央顶层设计 |
三、地方党委对非公企业党建的实践探索 |
第二节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萌芽探索 |
一、理论探索(1979年-1985年) |
二、理论探索指导实践运用阶段(1986年-1992年) |
三、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的主要成绩 |
四、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五、对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中问题采取的措施 |
第三章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探索发展期(1992年-2002年) |
第一节 深圳市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覆盖面 |
一、南方谈话引起中央对非公企业党建的重视 |
二、深圳市理顺非公企业党建的领导管理体制 |
三、南方谈话后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深圳市外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探索 |
一、深圳市探索外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
二、深圳市探索外资企业党建的具体策略 |
第三节 深圳市股份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探索 |
一、认识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特殊性 |
二、深圳市股份制企业党建的探索过程 |
三、深圳市股份制企业党建的思路对策 |
第四节 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探索 |
一、中央认识到私营企业党建的重要性 |
二、深圳市对个体私营企业党建的探索发展 |
三、个体私营企业要不要党建已经成为无需争论的真理 |
第四章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创新发展期(2002年-2012年) |
第一节 全国非公企业党的建设进入大力发展时期 |
一、十六大开启非公企业党的工作新篇章 |
二、十六大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特点 |
第二节 深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启新局面 |
一、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会议精神 |
二、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成立 |
三、全面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
第三节 开展各种主题学习,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常态化 |
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
三、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
第四节 创新非公企业党组织及发展党员试点工作 |
一、开展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试点工作 |
二、认真开展党员信息采集及IC卡试点工作 |
三、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 |
四、做好发展党员规范化和留学回国党员恢复组织生活试点工作 |
第五章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期(2012年-) |
第一节 强化思想建党开创非公企业党建新局面 |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
三、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
第二节 全面探索新时期非公企业党建的新模式 |
一、探索新的工作机制 |
二、探索创新“总部经济”党建 |
三、统筹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
四、优化配备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
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
六、统筹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
第三节 对深圳非公企业全面加强期党建工作的思考 |
一、非公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 |
二、应对挑战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经验启示 |
第一节 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 |
一、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探索发展过程中的思考及评价 |
二、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的基本经验及启示 |
第二节 新时代下深圳市非公企业党建需要实践创新 |
一、新时代下深圳非公企业党建面临的客观难题及遇到的发展短板 |
二、对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致谢)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 |
(4)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内容 |
(五) 创新之处与研究困难 |
(六) 研究工作具备的条件 |
(七) 论文技术路线图 |
二、乡镇人大代表及其履职能力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1、人大代表 |
2、乡镇人大代表及其特点 |
3、人大代表履职和履职能力 |
4、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及其特点 |
(二) 相关理论工具 |
1、代议制理论 |
2、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 |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
(三) 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必要性分析 |
1、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
2、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
3、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最好证明 |
三、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分析: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 |
(一) K市B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史 |
(二) 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基本情况 |
1、换届选举基本情况 |
2、当选代表基本情况 |
(三) 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分析 |
1、学习贯彻能力与贯彻执行政策要求存在差距 |
2、联系群众能力与深入联系群众期望尚有不足 |
3、民意表达能力与准确科学反映民意有所差异 |
4、调查研究能力与调研实际成果质量仍需提升 |
5、依法监督能力与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相匹配 |
四、制约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管理监督因素 |
1、管理机制不完善 |
2、约束机制不到位 |
3、激励措施不明确 |
(二) 制度保障因素 |
1、履职时间不足 |
2、物质保障形式单一 |
3、组织和服务保障落实不够 |
(三) 代表自身因素 |
1、整体素质不高 |
2、身份认识不足 |
3、履职意愿欠缺 |
(四) 社会环境因素 |
1、传统文化影响 |
2、社会氛围不足 |
3、法治环境不优 |
五、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思考 |
(一) 明确职权定位,夯实履职根基 |
1、加强党的领导 |
2、强化组织建设 |
(二)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代表履职 |
1、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制度 |
2、健全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
(三) 加强服务保障,促进代表履职 |
1、拓宽信息渠道,搭建代表知情平台 |
2、加强服务保障,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
3、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
(四) 加强人大宣传,支持代表履职 |
1、加强人大工作宣传 |
2、加强代表履职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价及展望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重点与难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相关问题概述 |
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 |
2.1.1 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 |
2.2 制度化的内涵和价值 |
2.2.1 制度 |
2.2.2 制度化 |
2.2.3 制度化的价值 |
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和发展层次 |
2.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 |
2.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层次 |
第3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 |
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体系 |
3.1.1 价值及其分类 |
3.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价值体系的构成 |
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目的价值 |
3.2.1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3.2.2 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
3.2.3 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3.2.4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 |
3.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在价值 |
3.3.1 导向性价值 |
3.3.2 渐进性价值 |
3.3.3 实践性价值 |
3.3.4 全局性价值 |
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外在价值 |
3.4.1 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3.4.2 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
3.4.3 有助于促进协商文化成长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第4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历程 |
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 |
4.1.1 协商民主专门组织机构初步建立 |
4.1.2 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1.3 协商思想文化孕育 |
4.1.4 协商民主实践健康起步 |
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自发起步 |
4.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2.2 政协的调整发展 |
4.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初步形成 |
4.2.4 社会主义协商实践初步展开 |
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局部自觉快速发展 |
4.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深入发展 |
4.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和完善 |
4.3.3 政协的发展成熟 |
4.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
4.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全面快速发展 |
4.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
4.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果显着 |
4.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快速有序发展 |
4.5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经验启示 |
4.5.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4.5.2 协调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四个层面的建设 |
4.5.3 协商民主制度化与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 |
第5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现实考量 |
5.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 |
5.1.1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
5.1.2 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 |
5.1.3 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实践 |
5.1.4 良好的国内外环境 |
5.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存在的问题 |
5.2.1 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
5.2.2 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 |
5.2.3 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
5.2.4 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 |
5.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5.3.1 程序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
5.3.2 政治文化方面的影响 |
5.3.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水平的影响 |
第6章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 |
6.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放在突出位置 |
6.1.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做好协商民主顶层设计 |
6.1.2 加强和完善实体制度建设,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完善 |
6.1.3 加快程序制度建设,筑牢协商民主制度基础 |
6.2 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建设 |
6.2.1 加强和改善政协机关建设 |
6.2.2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组织机构 |
6.3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 |
6.3.1 创造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
6.3.2 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6.3.3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
6.4 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 |
6.4.1 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总要求 |
6.4.2 健全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 |
6.4.3 重视协商主体队伍建设 |
6.4.4 严控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转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7)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第一章 权力的界定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权力的操作性定义 |
第二节 权力的三个关键要素 |
一、权力资源 |
二、权力意图 |
三、权力指向 |
第三节 权力运作状况的分析框架 |
一、对权力资源的考察 |
二、对权力意图的考察 |
三、对权力指向的考察 |
四、三个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当前居委会面临的“两难困境”与权力困局 |
第一节 “两难困境”的出现与表现 |
一、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实践 |
二、“两难困境”的表现及其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一、当前居委会在权力资源方面所遭遇的主要问题 |
二、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当前居委会两种权力指向状况之殊异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之客体的模糊与错位 |
二、缺失的城市社区自主公共空间 |
三、依旧倾向于行政管理逻辑的权力运作方式 |
第四节 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之错位 |
一、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错位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二、居委会权力意图错位问题的持续存在及强化 |
本章结语 |
第三章 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 |
第一节 居委会的三种法定权力 |
一、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共同的资源基础与权力意图 |
二、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各自的法定权力指向 |
第二节 对居委会权力指向的扩展与优化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运作指向划定中的逻辑缺陷 |
二、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指向之有效性 |
第三节 以居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集体理性之达成 |
一、居民的共同意志的充分聚集 |
二、多方权力的合作共赢 |
第四节 更全面且更健康的居委会权力资源基础 |
一、重获正当性资源的关键要素:居民参与的效能感 |
二、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之于居民参与效能感的积极意义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权力资源基础维度的可行性 |
一、来自政府与历史的丰富资源 |
二、社会内部公益力量的存在与被挖掘的可能性 |
第二节 权力主体意图维度的可行性 |
一、“政府代理人”与“居民带头人”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促成居委会“居民的带头人”得以恢复的意图和努力 |
第三节 权力运作指向维度的可行性 |
一、当前城市基层的居民非制度化参与及其成因 |
二、扩展与升级居委会制度化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三、“制度化参与”的另一种解读:可行的“利益的组织化”方式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居委会权力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与居委会参与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城市社区中基层社会协商与基层政府协商之发展概况 |
二、典型个案:麦子店街道的“问政”实践之概况 |
三、麦子店“问政”实践之于居委会参与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二节 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已有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机制及其效果评析 |
二、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山区的居委会“枢纽化”改革实践之概况 |
三、南山区的改革实践之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三节 居委会权力的整体实现路径设计 |
一、居委会权力运作的资源获取与保障机制 |
二、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意图实现与保障机制 |
三、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指向构建与保障机制 |
本章结语 |
结语与展望 |
附录一 已有社区治理相关地方改革资料目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 |
五、相关理论 |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中国民族治理的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制度的形成与变迁 |
一、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 |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形成观” |
三、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
第二节 中国民族区域治理方式的发展 |
一、古代中原王朝“夷夏之辨”思想下的民族区域治理 |
二、“民族主义”观念冲击下的近代民族区域治理 |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区域治理政策的探索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成就 |
一、路径依赖机制影响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内蒙古地区的区域治理制度遗产(1947 年前) |
一、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构成与民族关系 |
二、清朝与民国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初步建立(1947-1956年) |
一、自治政府成立初期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
二、内蒙古全区域统一自治的实现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在曲折中前进(1957-1977 年) |
一、全面左倾与否定民族政策 |
二、二十年工作成就与教训 |
第四节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跨越前进(1978 年后) |
一、拨乱反正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发展 |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制度功效 |
第一节 政治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内蒙古各民族政治地位平等 |
二、内蒙古自治机关自治权得到保障 |
三、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不断提升 |
四、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有所提高 |
第二节 经济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内蒙古经济政策的演变 |
二、内蒙古现实经济状况 |
三、内蒙古经济增长效益评价 |
第三节 文化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
二、民族文化产业势头良好 |
第四节 社会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构建起和谐民族关系 |
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良好 |
第五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内蒙古生态环境特点 |
二、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
第四章 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效的因素 |
第一节 民族法制体系不完善 |
一、我国民族法制体系的建构过程 |
二、我国民族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权力界限不够清晰 |
一、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关系 |
二、民族自治地方党委与自治机关的权力关系 |
第三节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
一、内蒙古的财政状况 |
二、内蒙古的财政赤字与财政补贴 |
第四节 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复杂化 |
一、社会转型对民族问题的影响 |
二、民族政策与社会环境错位 |
第五节 公民素质不高 |
一、政治文化素质待提升 |
二、政治参与程度待提升 |
三、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待提升 |
第五章 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康运行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民族法制体系建设 |
一、健全民族法制体系 |
二、健全民族法制监督机制与违法制裁机制 |
第二节 理顺权力关系,落实自治机关自治权 |
一、理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关系 |
二、理顺民族自治地方的党政关系 |
第三节 大力发展经济,夯实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
二、提高内蒙古自身发展能力 |
第四节 巩固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改善制度实施的社会条件 |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观念 |
二、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认同 |
三、建立健全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五节 培育公民文化,提高政治社会化 |
一、增强政治认同 |
二、扩大政治参与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假说与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世界城镇化浪潮与中国的选择 |
一、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
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与世界意义 |
三、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化历程回顾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 |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增长趋势 |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分布 |
第三节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 |
一、被动的改变客体: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嬗变 |
二、生存问题:对变故的考量与现实的写照 |
三、就业问题:关涉民生之本与生活的尊严 |
四、社会保障问题:当下的焦虑与未知的将来 |
五、子女教育问题:沉重的负担与多重的希望 |
六、身份认同问题: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 |
七、土地征用问题:征地意愿与无奈的选择 |
第二章 利益诉求多元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
一、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
二、及时就业有保证,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三、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生命的基本尊严 |
四、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
五、合理分配土地出售所获收益 |
六、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
一、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二、尊重农民征地意愿 |
三、政府依法征地拆迁,规范征地行为 |
四、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 |
五、拥有与基层政府平等对话的权力 |
第三节 失地农民教育、文化利益诉求 |
一、获得有效的的就业培训 |
二、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
三、满足文化生活需求 |
第四节 失地农民身份认同诉求 |
一、失地农民出现“被边缘化”趋向 |
二、失地农民身份认同模糊 |
三、消除身份认同模糊的诉求 |
第五节 失地农民多元利益诉求格局的主要特征 |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
二、政治诉求的上升并成为政治自觉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
三、教育、文化利益诉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
四、清晰身份认同的诉求将日益强烈 |
第三章 制度供给不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缺陷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
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土地征用程序制度缺陷 |
二、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
三、征地补偿支付不及时 |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分配不合理 |
五、就业安置制度缺陷 |
六、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第三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起源 |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实质 |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章 权利贫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假设:权利贫困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对权利贫困的追寻:从问题开始 |
二、权利贫困的基本内涵 |
三、权利贫困:一个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 |
一、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现状 |
三、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造成维护权益的先决性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失地农民监督权贫困 |
一、监督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节 失地农民参与权的贫困 |
一、参与权的基本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现状 |
三、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节 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自主选择权的作用 |
三、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六节 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 |
二、权利救济与权利拥有 |
三、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第七节 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困境: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第一节 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一、村委会作为财产权主体使其具有了背离失地农民利益的冲动与可能 |
二、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客观上具有助长村委会侵权的负面激励效用 |
三、村委会角色的双重化使其作为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动力缺失 |
四、选举变质与自治异化导致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残缺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一、权力冲突时有发生削弱了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功能 |
二、职能错位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内在动因的缺失 |
三、经济利益驱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动机 |
四、土地寻租刺激了地方政府及其部分成员侵害失地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五、乡村治理格局使地方政府在特定意义上失去行政纠偏的自觉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悖论与行政偏好 |
一、将县级政府也作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主体考察的依据 |
二、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政绩追求与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权力悖论 |
三、县级政府对土地征用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困境:代表性不足与身份重叠 |
一、人大代表是理论上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重要代言人 |
二、身份重叠之下人大代表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存在局限性 |
三、人大代表广泛性不足导致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受阻 |
第五节 政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党政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一、执政党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当然的代言人 |
二、党政联合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三、监督乏力使部分党员干部成为损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主体 |
四、民主党派作为特定利益相关方的代言功能狭窄 |
五、执政党的各阶层利益代表者角色与力量牵制失衡 |
第六节 大众传媒的利益相关者困境 |
一、大众传媒在充当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
二、新闻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使其与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关联 |
三、利益追求使大众传媒经常失去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的自觉 |
第六章 从沉默到抗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第一节 利益表达:必须直面的政治学概念 |
一、利益表达:要素与内涵 |
二、利益表达:地位与功能 |
三、利益表达:方式选择与结果的关联 |
第二节 现状扫描: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沉默的大多数 |
二、制度化表达:艰难的脚步 |
三、非制度化表达:走向极端 |
第三节 追根溯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行动逻辑 |
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沉默者的不能 |
二、低效与无效:制度化表达之伤 |
三、相对有效性:非制度化表达的激励效应 |
第七章 乌坎事件解读: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 |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与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出现 |
一、城镇化背景下乌坎事件简况 |
二、乌坎事件: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个案和缩影 |
三、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关于乌坎土地售卖的数据 |
第二节 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征 |
一、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
二、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制度供给不足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给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处分权以可乘之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在乌坎的上演 |
第四节 权利贫困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知情权贫困 |
二、参与权贫困 |
三、监督权形同虚设或缺失 |
四、自主选择权贫困 |
五、权利救济艰难 |
六、建立村民自组织的权利贫困 |
第五节 利益相关者困境下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一、乌坎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三、基层人大、政协的不在场和事件发生前媒体的缺席 |
第六节 乌坎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事发前的无人敢说“不” |
二、制度化表达:二十年漫长上访路的无效 |
三、走向极端:非制度化表达的“相对有效性” |
第八章 走向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城镇化 |
一、警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持续产生 |
二、当前城镇化应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三、注重增强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有效接纳能力 |
四、合理规划城镇化目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
五、重视解决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滞后于上地城镇化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 |
一、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 |
三、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
第三节 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 |
二、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 |
三、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参与权 |
四、赋予并落实拟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 |
五、赋予、落实失地农民救济权利 |
六、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建立自组织的权利 |
第四节 促进体制改革: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 |
一、健全村委会制度 |
二、重构基层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与回应的内在逻辑 |
三、破除基层法院阻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境 |
四、推动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完善 |
五、完善决策制度、促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 |
六、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 |
第五节 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
一、提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能力,增强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意识 |
二、赋予失地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和得到及时有效回应的权利 |
三、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组织力: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命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文献评价 |
(一)研究综述 |
(二)文献评价 |
三、核心概念 |
(一)组织力 |
(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
四、研究内容与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命题的思想、论述和实践基础 |
一、支部与群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渊源 |
二、党员与组织:历史实践中对组织力的理论论述 |
(一)历史文献中关于组织力的理论论述 |
(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重大命题的形成 |
三、部署与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创新 |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的命题形成 |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丰富了党的工作路线思想内容 |
第二章 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建设的历史发展与上海实践特色 |
一、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发展:从探索到新起点 |
(一)初步探索 |
(二)全面推进 |
(三)新的起点 |
二、上海的实践特色:凝聚力工程与制度创新 |
(一)以“凝聚力工程”为抓手的基层党建实践 |
(二)以服务群众为核心的工作方向 |
第三章 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建设的社会观察与制约因素 |
一、若干社区观察点选取的考虑 |
(一)三种社区类型的介绍与比较 |
(二)上海四个社区观察点的选取 |
二、四个社区组织力建设的情况 |
三、深入四个社区观察点的发现 |
四、制约组织力建设的原因分析 |
(一)组织建设与功能建设:有效领导与服务的前提 |
(二)政党文化:由内向外推动价值统合的精神支撑 |
(三)政党权威:以党组织为核心构建的社区共同体 |
(四)城市社区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影响因素的分析 |
第四章 从组织覆盖到功能强化:组织力提升的主体性因素 |
一、组织建设:提升社区党组织有效领导的根本方式 |
(一)内聚与延伸:队伍建设与对社区的示范效应 |
(二)优化与覆盖:自身架构与社区的工作覆盖面 |
(三)规范与期待:党与社区两个方向的合力塑造 |
二、功能建设:提升社区党组织有效服务的基本方式 |
(一)结构与目的:社区中政党功能的意涵与指向 |
(二)一致与差异:政党功能与组织力之间的关联 |
(三)向内与向外:政党功能聚焦发力的四项内容 |
第五章 向内支撑到向外传播:组织力提升的政党文化因素 |
一、服务型党组织:政党文化支撑与承载的具体指向 |
(一)政党文化在社区中的“服务”属性 |
(二)政党文化是服务型党组织的内核 |
二、吸引与传播:城市社区政党文化的主要建设方向 |
三、统合与转化:以政党文化提升组织力的内在逻辑 |
(一)政党文化对社区的统合 |
(二)文化力向组织力的转化 |
第六章 服从合作到主动认同:组织力提升的政党权威因素 |
一、服从与合作:政党权威在社区中的双重实质 |
二、两种认同:政党权威与组织力提升的关联性 |
三、三个空间:政党权威推动组织力建设的重点 |
第七章 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优化路径 |
一、组织建设视角下的组织力提升 |
二、政党功能视角下的组织力提升 |
三、政党文化视角下的组织力提升 |
四、政党权威视角下的组织力提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文献资料 |
二、学术着作 |
三、期刊论文 |
四、学位论文 |
附录 |
一、访谈提纲 |
二、调查问卷 |
三、访谈对象 |
四、文档资料 |
后记 |
四、换届选举面临的几个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 董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 [2]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3]深圳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历史考察及经验研究[D]. 张彦惠.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4]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K市B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履职为例[D]. 傅琴. 苏州大学, 2020(03)
- [5]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D]. 董文静. 吉林大学, 2019(02)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D]. 高乐.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D]. 李辰.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10]组织力: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命题研究[D]. 杨洋.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8)
标签:人民代表大会; 村民自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制度理论; 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