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莫纪宏[1](2003)在《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文中指出本文侧重对我国目前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现状、内容和特征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 ,并在结合国外法治国家紧急状态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基础之上 ,提出要统一我国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特别是应当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来代替目前分散立法的状况 ,此外 ,还应当建立统一的应急机构来保证政府在紧急状态时期能够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力 ,防止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因为实施紧急状态而受到政府紧急权力不必要的侵犯。
洪文婷[2](2012)在《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洪水灾害是20世纪造成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一种自然灾害,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严峻的洪水风险。近些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治水的思路从侧重事后抗洪抢险的危机管理向倡导系统性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转变。作为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受重视的程度日渐增加。国际上,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国家与地区正在稳步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工作的完善。国内“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首次被写入《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十二五”期间,这项工作将向纵深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既是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理论中迫切需要研究的前沿问题,也是防洪减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择这一主题进行相对系统深入的理论探讨,以期对我国的防洪减灾工作提供些许有益的建议。围绕“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这一主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分析的研究基础;二是系统地回顾总结了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三是测算评价了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四是在参考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关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基础,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对研究对象“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对洪水风险、风险管理与制度等概念进行系统的阐释,本文认为,所谓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的洪水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洪水风险管理法律制度与法规条例,采用具体的制度安排,在对洪水灾害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等风险处理方法,对现在、未来及残余的洪水灾害风险进行管理的行为规则。广义来看,一项正式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与法律制度等内容。二是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进行阐释。基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着时滞、路径依赖以及连锁效应等现象,在研究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的问题时,必须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作长期地、系统地分析,从中找出其独特的发展轨迹,并对现行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深刻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较低的制度完善成本并能为各方接受的未来新型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新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明确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论文从“历史变迁”、“绩效评价”以及“政策建议”等三个方面对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展开具体的研究。关于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实状况,论文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回顾总结。一是从历史角度看,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理念经历了从“人类服从自然”到“人类改造自然”再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三个阶段的转变,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古代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也由工程措施转向非工程措施。二是从现实角度看,在经历了“工程治理”、“加强管理”和“体系建设”等三个洪水灾害风险管理阶段后,中国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用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规则(或惯例),包括: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下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体制;以防洪工程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法制,以及各种现代化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关于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价,本文主要利用指数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与案例比较分析等三种方法进行了探讨。一是设计了用于评估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的指数。这一指数由四个部分组成:洪水风险识别指数,用来对洪水风险进行客观评估以及衡量洪水风险的主观感知;洪水风险减轻指数,用来衡量洪水灾害的预防和缓解措施情况;洪水灾害管理指数,用来衡量洪水灾害的响应和恢复情况;洪水治理与财务保障指数,用来衡量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化的程度和洪水风险转移的情况。二是运用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对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考虑到用于指数分析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组成要素及其相关指标的确定,需要进行主观判断,整个评价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庞大的调查项目,在既有研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本文借助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作为基础框架,通过对比洪水灾害发生后与未发生洪水灾害状态下的经济增长变动情况来分析洪水灾害管理制度的绩效。研究发现:1990年至2010年的二十年间,除1998年之外,在其他年份中,没有发生洪水灾害时的潜在经济增长率要低于实际经济增长率,换句话说,洪水灾害的发生会造成中国实际经济增长率高于潜在即无灾时的经济增长率。因此,我们可以相应地推论认为:至少部分地得益于洪水灾害管理制度的良好表现(正的制度绩效),我国即使在连年遭受洪水灾害时,仍能在短期内实现经济增长。三是比较分析了1998年与2010年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1998年大洪水和2010年大洪水分别是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10年代最大的两场大洪水,通过哈多德-多马模型测算得出前者的洪水风险管理绩效为负,后者为正。论文进一步对两个年份洪水灾害情况以及当年的洪灾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工程防洪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的两方面的制度差异,正是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本文主要在参考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典型国家和地区的洪水灾害管理制度,探讨各国或地区在洪水风险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各种洪水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论文得出结论:一套成功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统一的灾害管理行政体制,完善的灾害管理法律体系,运用非工程措施管理洪水风险以及加强对突发性洪水的应急管理等内容。最后论文给出了完善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即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应在坚持综合减灾原则、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原则与“软硬兼施”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律,进一步完善现有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提升制度绩效,包括建立洪灾行政管理体制、洪灾工程防御机制、防汛应急管理机制、洪灾风险转移机制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与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洪水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加强保险在洪水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开发长期洪水保单,发展洪水再保险,运用资本市场新技术实现对洪水风险的多层次转移,从而弱化重大洪水灾害对国家财政的临时性冲击。论文的创新主要有四点:第一,论文首次对洪水灾害风险、洪水灾害风险的管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等概念、内涵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地梳理,理顺了洪水管理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关系,明确地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界定。第二,论文对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详尽、全面、系统地回顾与总结,高度概括出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三个阶段及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四个方面。第三,论文首次将“风险管理指数”这一国际上衡量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绩效的前沿方法应用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领域,构建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指数”。第四,论文引入“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通过比较无灾时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经济增长率,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进行了量化分析。论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在分析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时,没有针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指数”的各项指标深入细致地评价,整合出总体的评价结果,而是更多地采用理论分析和模型实证,这一不足有待今后改进。
李娜,胡亚林,张念强[3](2019)在《我国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与成就》文中研究说明针对我国城市防洪的70年历程,梳理了主要建设结点,划分了多个发展阶段,回顾分析了各阶段的主要事件和深远影响,总结了我国在城市外洪防御、治涝、排水等各方面的工程体系建设成就,法规制度的制定、防汛管理体制与应急组织确立、城市防洪规划编制、防洪应急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建设与成就,提出了我国城市防洪建设的发展方向。
杨建辉[4](2020)在《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晋陕黄土高原水资源缺乏、地貌复杂、生态脆弱,季节性雨洪灾害、水土流失及场地安全问题突出。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用地紧张导致建设范围由平坦河谷阶地向沟壑谷地及其沟坡上发展蔓延,引发沟壑型场地大开大挖、水土流失加剧、环境生态破坏、地域风貌缺失等系列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论文基于海绵城市及BMPs、LID等雨洪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技术,通过对聚落场地水文过程与地表产流机制的分析,借鉴传统地域性雨洪管理实践经验与智慧,建构了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适地性雨洪管控体系;提出了雨洪管控的适地性规划策略、场地规划设计方法与模式;在规划实践中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水土保持、雨水利用、生态恢复、场地安全、地域海绵、风貌保持等多维雨洪管控目标。论文的主体内容如下。一是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方法研究,核心内容是从理论与方法上研判雨洪管控的可行思路;二是黄土高原雨洪管控的地域实践与民间智慧总结和凝练,一方面总结和继承传统,另一方面与当前的海绵城市技术体系进行对比研究,彰显传统技术措施的地域性优点并发现其不足,改进后融入现代体系;三是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特征与产流机制分析,包含场地的地貌特征、产流机制、雨洪管控的尺度效应、雨洪管控的影响因子等内容,分析皆围绕地表水文过程这一主线展开;四是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适地性雨洪管控体系建构,包含技术途径和总体框架以及目标、措施、评价、法规4大体系和规划步骤等内容;五是聚落场地尺度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策略与措施的融合改造、场地空间要素布局方法以及适宜场地模式,核心是解决适地性目标、策略与措施以及多学科方法如何在场地层面落地的问题。研究的特色及创新点如下。(1)以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类型化场地空间要素布局方法为核心,整合传统与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建构了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的雨洪管控规划设计理论方法,归纳形成了雨洪管控适宜场地建设模式和适地化策略;(2)引入适宜性评价方法,融合多学科技术体系,构建了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的适地性技术途径和规划技术体系;(3)从水观念、雨水利用与管控技术、场地建设模式三个层面总结凝炼了黄土高原传统雨洪管控的经验智慧与建设规律。研究首次将BMPs理念、LID技术方法、传统水土保持规划方法与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的地域特点相结合,从理念、方法及措施三方面为我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法提供了地域性的补充和完善及实践上的现实指导,进一步从方法论上回应了当前和未来本地域城乡一体化规划中的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跨学科、跨领域的规划方法创新。
胡中升[5](2014)在《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而言,治水活动十分重要。而作为中国重要水道的黄河,则夙以难治闻名于世,治黄遂成为中国历代治水的重要任务。近代以来,西方水利科技的传入,为黄河治理带来新的契机,使治黄思想、方略与手段开始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会)扮演了主要角色,其作为与作用值得检讨。鉴于黄河灾害频发,为有效开展治黄工作,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成立了黄委会,结束了清末以来黄河下游河防的分省治理体制。随着时局的发展及治黄任务的改变,黄委会大致经历了“初创”与“扩张与调整”两个阶段。作为一个近代水利机构,黄委会组织结构科层化的特点较为明显,委员会下依次设处、科等层级,各级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而委员会决策制和委员长执行制的相互结合,则既能收集思广益之效,又能杜决而不行之弊,有利于工作绩效提升。委员长在黄委会中据有重要地位,不论是对该会的日常管理,还是对治黄事业的发展规划,都有重要权责。历任委员长均为治黄事业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此外,黄委会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作流程以及人事与财务管理制度,为该会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提供了条件。黄委会在权限、人事与财务方面均受中央节制,又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其委员构成及会址确定都曾受到地方的影响,双方的行政博弈迹象明显。黄委会与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简称黄灾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及导淮委员会亦有密切联系。虽然黄灾会曾与黄委会发生工作冲突,但“华北水利”及“导淮”两委员会则与黄委会合作顺利,成效显着。黄委会不再仅凭经验治黄,而是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不再局限于整治黄河下游,而是着眼于整个黄河流域,坚持上中下游并重、干支流兼顾的方针。该会不仅在黄河堵口、修防等治标方面取得重要成就,而且不断探索黄河治本之策,诸如建立测量队、水文站、水位站,开展河道地形及水文测量,开展科学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拟订各种专门及综合治本计划。该会还促成在德国举行治导黄河试验,并在中游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期多管齐下,实现黄河的长治久安。在治理河患的同时,黄委会还致力于开发黄河水利事业。该会不仅关注与支持黄河下游的虹吸放淤工程,而且积极发展西北灌溉事业。为适应抗战及开发西北的需要,黄委会对黄河上游及其主要支流进行测勘,并对局部河道实施重点整治,以改善其通航条件。该会还勘查了黄河及其支流的水力资源,并拟订了一些发展黄河水利的计划,虽然未能付诸实施,却为此后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黄委会对黄河标本兼治的各项探索,开辟了近代治黄的新趋向,将中国治黄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黄委会虽然不同于普通衙署,但毕竟也是国民政府的行政性机构之一,后者的相关决策与政令无疑都会影响黄委会的工作。经费不足制约着治黄事业的开展,政府不当人事任免也给黄委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抗战时期,黄委会被纳入战时体制,成为配合政府对敌斗争的工具;战后,在花园口堵口活动中,黄委会成为国民党方面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工程博弈的主要角色之一。随着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式微及终结,黄委会的历史使命也很快结束。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2018)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3月30日(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徐宪彪,黄朝忠[7](2009)在《新中国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文中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水旱灾害频繁而严重的国家之一。据历史记载,在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我国共发生大的水灾1092次,大的旱灾1056次。中华民族的治水传统与华夏文明一样源远流长。但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随着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列强入侵,连年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全国水利基础设施非常薄弱,江河堤防仅有约4万km,其中长江流域约2.6万km,主要集中在湖区、圩区,其他比较重要的堤防分布在黄河下游、淮河下游、钱塘江和部分海塘;全国仅有大中型水库23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17座;全国仅有2.4亿亩灌溉面积。
刘洁[8](2009)在《新中国防洪抗旱法律法规建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60年来,防洪抗旱法律法规建设历程大体可以分为起步、快速发展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1978-199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就提出了制订水利法的问题。但在1978年以前,水利专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没有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部从
王小钢[9](2003)在《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立法冲突和法律缺位分析——以《武汉附近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为参照》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地方规章《武汉附近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为参照,分析了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冲突,在土地利用分区管理,洪涝灾害监测和防洪通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保险、洪水基金、行政指导和公众参与方面, 有关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的立法缺乏制度性和系统性。最后提出应当转变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立法指导思想。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18)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宁政办发[2018]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5月31日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主城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和防汛能力,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紧急状态法的法律体系 |
(一) 战争状态法 |
(二) 紧急状态法 |
1.明确规定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
2.确认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存在 |
3.我国批准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确认 |
(三) 戒严法 |
(四) 灾害应急法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 |
2.破坏性地震应急法 |
3.核事故应急法 |
4.防洪应急法 |
5.森林防火应急法 |
6.地质灾害应急法 |
7.气象灾害应急法 |
8.环境灾害应急法 |
9.其他性质的灾害应急法 |
二、中国紧急状态法的主要制度 |
(一) 紧急状态的确认和宣布制度 |
(二) 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制度 |
(三) 公民在紧急状态时期的法律义务制度 |
(四) 应急预案制度 |
(五) 应急指挥机构 |
(六) 应急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完善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构想 |
(2)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引言 |
一、 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 |
三、 论文的研究思路 |
四、 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界定 |
第一节 洪水灾害风险与损失 |
一、 洪水灾害风险因素 |
二、 洪水灾害风险事件 |
三、 洪水灾害风险损失 |
第二节 洪水灾害风险的管理 |
一、 灾害管理的内涵 |
二、 灾害管理的模式 |
三、 洪水管理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
一、 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
二、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界定 |
第二章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制度经济学的基础Ⅰ:制度变迁理论 |
一、 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 |
二、 制度变迁存在的现象 |
三、 制度变迁的相关模型 |
第二节 制度经济学的基础Ⅱ:制度绩效 |
一、 制度绩效分析的框架 |
二、 制度绩效的决定因素 |
第三章 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理念的转变 |
二、 古代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 |
第二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现实状况 |
一、 现代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阶段 |
二、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 |
第四章 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分析 |
第一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指数设计 |
一、 风险管理指数的理论框架分析 |
二、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指数的构建 |
第二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 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效应分析 |
二、 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的应用 |
第三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的比较分析 |
一、 1998 年与 2010 年洪水灾害比较 |
二、 1998 年与 2010 年洪灾管理比较 |
三、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机制的差异 |
第五章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国际社会洪水灾害风险管理背景 |
一、 洪水管理理念产生的背景 |
二、 国际社会洪水管理的趋势 |
第二节 典型国家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
一、 美国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
二、 日本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
三、 欧盟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
第三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
一、 建立统一的灾害管理行政体制 |
二、 建立完善的灾害管理法律体系 |
三、 运用非工程措施管理洪水风险 |
四、 加强对突发性洪水的应急管理 |
第六章 完善我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战略目标 |
一、 现实目标 |
二、 客观原则 |
三、 路径选择 |
第二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体制优化 |
一、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体制约束 |
二、 完善洪水管理的行政组织体系 |
第三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机制优化 |
一、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机制约束 |
二、 形成有效的洪水灾害管理机制 |
第四节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法律优化 |
一、 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法律约束 |
二、 健全洪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第五节 建立多层次洪水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
一、 自然灾害风险转移的条件 |
二、 自然灾害风险的转移方式 |
三、 构建多层次风险转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3)我国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与成就(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我国城市防洪的70年历程 |
2 我国城市防洪建设的70年成就 |
2.1 防洪工程措施 |
2.2 防洪非工程措施 |
2.2.1 城市防洪法规建设 |
2.2.2 城市防洪管理体制建设 |
2.2.3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 |
2.2.4 城市防洪应急管理 |
2.2.5 城市防洪信息化建设 |
3 总结与展望 |
(4)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地域现实问题 |
1.1.2 地域问题衍生的学科问题 |
1.1.3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
1.1.4 研究范围 |
1.1.5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2.3 总结评述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及相关概念 |
1.3.2 小流域及相关概念 |
1.3.3 雨洪管控及相关概念 |
1.3.4 适地性及相关概念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2 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方法 |
2.1 雨洪管控的水文学基础理论 |
2.1.1 水循环与水平衡理论 |
2.1.2 流域蒸散发理论 |
2.1.3 土壤下渗理论 |
2.1.4 流域产流与汇流理论 |
2.2 雨洪管控的基本方法与技术体系 |
2.2.1 最佳管理措施(BMPs) |
2.2.2 低影响开发(LID) |
2.2.3 其它西方技术体系 |
2.2.4 海绵城市技术体系 |
2.2.5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技术体系 |
2.2.6 分析总结 |
2.3 适地性规划的理论基础 |
2.3.1 适宜性评价相关理论 |
2.3.2 地域性相关理论 |
2.4 雨洪管控的适地性探索与经验 |
2.4.1 西安沣西新城的海绵城市建设实践 |
2.4.2 重庆山地海绵城市建设实践 |
2.4.3 上海临港新城的海绵城市建设实践 |
2.4.4 历史上的适地性雨洪与内涝管控经验 |
2.5 相关理论方法与实践经验对本研究的启示 |
2.5.1 水文学基础理论对本研究的启示 |
2.5.2 现有方法与技术体系对本研究的启示 |
2.5.3 雨洪管控的适地性探索与经验对本研究的启示 |
2.6 本章小结 |
3 晋陕黄土高原雨洪管控的地域实践与民间智慧 |
3.1 雨洪管控的地域实践 |
3.1.1 小流域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实践 |
3.1.2 聚落场地中的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实践 |
3.2 雨洪管控的地域传统经验与措施 |
3.2.1 流域尺度下的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地域经验 |
3.2.2 场地尺度下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的地域经验 |
3.3 雨洪管控的民间智慧与地域方法总结 |
3.3.1 基于地貌类型的系统性策略 |
3.3.2 朴素的空间审美和工程建造原则 |
3.4 传统雨洪管控方法的价值与不足 |
3.4.1 传统经验与技术措施的意义与价值 |
3.4.2 传统经验与技术措施的不足 |
3.4.3 产生原因与解决策略 |
3.5 本章小结 |
4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特征与产流机制分析 |
4.1 地貌特征 |
4.1.1 沟壑密度 |
4.1.2 沟壑长度及深度 |
4.1.3 坡度与坡长 |
4.2 雨洪特征 |
4.2.1 雨洪灾害的空间分布 |
4.2.2 雨洪的季节性特征 |
4.2.3 雨洪的过程特征 |
4.3 产流机制 |
4.3.1 雨洪过程与产流机制 |
4.3.2 产流机制的相互转化 |
4.4 尺度效应 |
4.4.1 雨洪管控中的尺度效应 |
4.4.2 黄土高原沟壑型场地雨洪过程的特征尺度 |
4.4.3 黄土高原沟壑型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的尺度选择 |
4.5 雨洪管控的影响因素 |
4.5.1 自然与社会环境 |
4.5.2 地域人居场地雨洪管控及雨水利用方式 |
4.5.3 雨洪管控、雨水资源利用与场地的关系 |
4.5.4 雨洪管控与场地建设中的景观因素 |
4.6 基于产流机制的地域现状问题分析 |
4.6.1 尺度选择问题 |
4.6.2 部门统筹问题 |
4.6.3 技术融合问题 |
4.7 本章小结 |
5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适地性雨洪管控体系建构 |
5.1 适地性雨洪管控技术途径 |
5.1.1 基于水土保持与雨水利用思想的传统技术途径 |
5.1.2 基于LID技术的“海绵城市”类技术途径 |
5.1.3 雨洪管控适地性技术途径 |
5.2 总体框架与方法 |
5.2.1 总体技术框架 |
5.2.2 基于适地性评价的核心规划设计步骤 |
5.2.3 雨洪管控的空间规划层级 |
5.2.4 雨洪管控方法的体系构成 |
5.3 雨洪管控的多维目标体系 |
5.3.1 雨洪管控目标 |
5.3.2 水土保持目标 |
5.3.3 场地安全目标 |
5.3.4 雨水资源化目标 |
5.3.5 景观视效目标 |
5.3.6 场地生境目标 |
5.3.7 成本与效益目标 |
5.3.8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
5.4 雨洪管控的综合措施体系 |
5.4.1 传统雨水利用及水土保持的技术措施体系 |
5.4.2 低影响开发(LID)技术类措施体系 |
5.5 雨洪管控目标与措施的适地性评价体系 |
5.5.1 适地性评价因子的提取与量化 |
5.5.2 雨洪管控目标与措施适地性评价方法建构 |
5.5.3 雨洪管控目标适地性评价 |
5.5.4 雨洪管控措施适地性评价 |
5.6 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体系 |
5.6.1 政策法规 |
5.6.2 技术规范 |
5.7 本章小结 |
6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规划策略与模式 |
6.1 针对场地类型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1.1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的类型 |
6.1.2 生活型聚落场地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1.3 生产型聚落场地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1.4 生态型聚落场地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2 基于水文过程的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策略 |
6.2.1 基于BMPs的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规划策略 |
6.2.2 源于地域经验的小流域雨洪管控策略与方法 |
6.2.3 BMPs策略与地域性雨洪管控策略的比较与融合 |
6.3 融合改造后的雨洪管控适地性场地技术措施 |
6.3.1 传统技术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
6.3.1.1 传统技术措施的主要特征 |
6.3.1.2 传统技术措施的局限性 |
6.3.2 低影响开发(LID)技术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
6.3.3 场地雨洪管控技术措施的融合改造 |
6.3.4 分析总结 |
6.4 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场地空间要素布局要点 |
6.4.1 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场地空间要素类型 |
6.4.2 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场地空间要素布局原则 |
6.4.3 生活型聚落场地的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要点 |
6.4.4 生产型聚落场地的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要点 |
6.4.5 生态型聚落场地的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要点 |
6.4.6 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的核心思路 |
6.5 雨洪管控的适宜场地模式 |
6.5.1 场地尺度的适宜建设模式 |
6.5.2 小流域尺度场地的适宜建设模式 |
6.5.3 分析总结 |
6.6 本章小结 |
7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实践 |
7.1 陕北杨家沟红色旅游景区小流域海绵建设专项规划研究 |
7.1.1 杨家沟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目标与景区小流域海绵建设目标 |
7.1.2 杨家沟景区小流域雨洪管控措施评价与选择 |
7.1.3 杨家沟景区小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
7.1.4 杨家沟景区小流域雨洪管控措施规划布局 |
7.1.5 案例总结 |
7.2 晋中市百草坡森林植物园海绵系统适地性规划实践 |
7.2.1 现实条件 |
7.2.2 现状问题 |
7.2.3 场地地貌与水文分析 |
7.2.4 适地性评价 |
7.2.5 场地规划设计与方案生成 |
7.2.6 案例总结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2.1 规划理论方法创新 |
8.2.2 技术体系创新 |
8.2.3 研究方法与结果创新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目录 |
附录B 表目录 |
附录C 附表 |
附录D 附图 |
附录E 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分析 |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本文创新 |
四、研究方法、思路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黄委会的成立 |
第一节 近代水利科技在治黄中的运用 |
第二节 早期的水利“海归”派与黄河治理 |
第三节 黄委会的成立 |
一、1933年前黄河下游的河防体制 |
二、黄委会的成立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一节 黄委会的组织机构 |
一、组织沿革 |
二、机构设置 |
三、组织结构特点 |
第二节 黄委会委员长 |
一、首任委员长李仪祉 |
二、其他历任委员长 |
第三节 内部管理 |
一、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
二、人事管理 |
三、财务管理 |
第三章 与各方的关系 |
第一节 黄委会与中央及地方的关系 |
一、中央的管理与控制 |
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第二节 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关系 |
一、黄委会与黄灾会 |
二、与华北水利委员会及导淮委员会的合作 |
第四章 治黄实践与探索 |
第一节 黄委会的黄河治标实践 |
一、从贯台堵口到董庄堵口 |
二、黄委会与黄河修防 |
三、严密黄河防汛 |
第二节 黄委会对黄河治本的探索 |
一、关于黄河治本的准备与初步设计 |
二、恩格斯的黄河模型试验 |
三、黄委会的水土保持思想和实践 |
四、黄委会的黄河治本方略 |
第五章 黄委会与黄河水利事业的发展 |
第一节 参与开发黄河流域灌溉事业 |
一、对黄河中下游虹吸淤灌的关注与支持 |
二、黄委会与西北地区的灌溉 |
第二节 黄委会与黄河航运之发展 |
一、整治黄河航道的必要性 |
二、提出发展黄河航运的办法 |
三、对黄河干支流河道的勘测与整治 |
第三节 对黄河水力资源的勘测与开发设计 |
一、注重黄河水力开发之原因 |
二、对黄河水力资源的勘测与开发设计 |
第六章 黄委会与抗战 |
第一节 黄委会与花园口事件 |
一、被纳入战时体制 |
二、花园口决堤前之战场形势 |
三、黄委会参与并指导了花园口掘堤 |
第二节 继续开展“以黄制敌”的斗争 |
一、筑堤坝阻敌 |
二、黄委会对敌伪处置黄泛办法之反制 |
三、以水代兵的继续 |
四、侦查新黄河两岸敌情,搜集提供相关情报 |
第三节 黄委会与黄河花园口堵口 |
一、花园口堵口问题的提出与准备 |
二、关于黄河归故的谈判及第一次堵口的失败 |
三、花园口合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新中国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 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1.1 防汛抗旱工程体系 |
1.2 防汛抗旱组织体系 |
1.3 防汛抗旱法律法规体系 |
1.4 防汛抗旱监测预报体系 |
1.5 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 |
1.6 防汛抗旱社会保障体系 |
2 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 |
2.1 始终坚持党中央提出的水利建设方针 |
2.2 始终坚持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建设相结合 |
2.3 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人与水和谐的目标 |
2.4 始终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 |
2.5 始终坚持国家、地方和全社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
2.6 始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J]. 莫纪宏. 法学论坛, 2003(04)
- [2]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研究[D]. 洪文婷. 武汉大学, 2012(07)
- [3]我国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与成就[J]. 李娜,胡亚林,张念强. 中国防汛抗旱, 2019(10)
- [4]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D]. 杨建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5]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D]. 胡中升. 南京大学, 2014(05)
- [6]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2018(02)
- [7]新中国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J]. 徐宪彪,黄朝忠. 中国防汛抗旱, 2009(S1)
- [8]新中国防洪抗旱法律法规建设[J]. 刘洁. 中国防汛抗旱, 2009(S1)
- [9]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立法冲突和法律缺位分析——以《武汉附近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为参照[A]. 王小钢. 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 2003
- [1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J].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