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增值税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卢玺任[1](2022)在《建筑业增值税风险管控探寻》文中研究表明增值税在企业的纳税申报中所占部分较大,建筑业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良好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建筑业除了要面对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还要规避增值税带来的风险。文章针对建筑业增值税的风险管控深入分析,研究思考怎样通过降低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风险,进行合理管控,改正弊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郑俊萍[2](2021)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机制在实践中引起了适用困难,对善意取得人的抵扣权益未能给予充分的制度肯定和保障,有违增值税的经济中性特征。欧盟增值税指令及其判例则对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权益给予了"绝对"保护,但也引发了国库利益流失之弊端。基于二者的比较分析,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应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严格"善意"的界定。一旦"善意"成立,应肯定取得人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上的抵扣权益,以实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邱丽群[3](2021)在《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我国基本确立了覆盖货物和劳务等全行业领域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我国税制也开始进入了后“营改增”时代。此后,陆续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等多项改革措施,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增值税制度仍然面临着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及后续历次改革中出台了很多临时性、过渡性的措施,与理想的增值税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本文通过梳理“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历次改革的基本情况,结合增值税日常管理现状,分析后“营改增”时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成果及先进经验做法,针对目前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对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理论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从理论层面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及其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立法进程滞后、税率档次过多、抵扣链条不完整、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五个方面的问题。立法进程滞后表现在增值税立法级次较低,目前还处在行政法规层面,没有纳入法律框架之下,在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等方面都有所欠缺;全面“营改增”后,我国仍存在两套增值税法律制度,“一税两制”带来的摩擦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统一,如劳务服务概念难区分、视同销售划分有差别等。税率档次过多也相应带来了各种负面问题,如开票复杂、申报复杂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不便;纳税人因驱利考虑从低适用税率的真实性难以把控,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压力。抵扣链条不完整表现在“凭票抵扣”机制过严;简易计税比重过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占比大,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多,造成抵扣链条不完整;部分购进项目无法抵扣,如贷款利息未纳入抵扣等。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过严,和其他国家相比门槛过高、比例较低、期限较长,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少;存量留抵未纳入退税范围,留抵退税仅仅局限于增量部分不够合理,尚未真正实现全面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表现在优惠政策多且繁杂,违背税收中性原则,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部分过渡性政策考虑欠周全,执行难度大,与政策初衷相违背。通过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剖析,结合国外改革中的先进做法带来的启示,本文对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出五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提高立法级次,保障增值税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统一“一税两制”,减少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业务之间的差异。二是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以简并税率为目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设置“基本税率+低税率”的二档过渡税率;利用5-10年时间出台系列过渡政策,最终实现向单一税率过渡。三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扩大“扣税法”适用范围,降低简易征收比重,将贷款利息纳入抵扣范围。四是建立健全留抵退税机制。继续完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降低退税门槛,逐步提高退税比例,待时机成熟后取消60%的限制,缩短退税期限,减少留抵税额在企业的滞留时间;分地区分行业逐步消化现有存量留抵税额,不断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五是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结合增值税自身性质和特点,对免税、简易征收、差额扣除等优惠政策予以规范,对中间流通环节减少免税优惠,改为在终端消费环节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对过渡政策规整,取消非必要优惠项目,改为通过税率下调、价格市场的自动调整或财政手段等来从根本上缓解税负上升矛盾。
梁宝丹[4](2020)在《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中,企业的发展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我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问题。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是近些年来我国减税降费的核心目标,对此,我国推出不少相关措施,如激发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活力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作出严格规定。因此,需进一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目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自企业的税费自然承担着国家财政的重任。但在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减税趋势下,适当地调整企业税费负担成本反而能对企业发展起到刺激作用,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只有理清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的概念及特征,才能对我国经济制度现状以及企业税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认识,并根据相关理论依据实现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税费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当前在企业税费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制设计不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水平、税收优惠形式以及税前扣除制度不科学,在国家减税政策的现阶段中,财政收入过度依赖政府非税收费,导致企业的非税负担过重。而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与企业发展关系失衡。部分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在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方面具有较为合理的法律规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近些年全球税制改革的浪潮兴起,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非税收费在内的相关立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降税改革的国际趋势,为我国落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具有风向标作用。为完善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需要减轻我国企业税费负担,一方面需要推进增值税的立法进程,明确增值税增收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需要完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中国企业的国内市场以及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适当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相关法律的法律层级,优化市场配置,建设科学的财政体制。考虑到完善涉企税费相关法律并非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税体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各项税费措施不可能一并向企业倾斜,因而建立符合我国企业当前发展的税费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可从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造成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并逐步从各方面制度加以完善。
贾相卿[5](2020)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综合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为庶政之母,租税为国家之命脉。近年来,出于为深化财税改革保驾护航的现实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财税领域立法高度重视,税法学的研究与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从学术自身的视角而言,若要长葆生机与活力,关键在于永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税法学的研究同样如此。客观来说,不管是当下我国的基本税制、实体税法还是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一定不足,并且已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注:在本文中,虚开专票、虚开均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意)作为我国税收治理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由来已久、规制乏力,造成损失巨大,负面影响恶劣,是我国税收工作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要着手解决和打好的一场“硬仗”。反观我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力,几乎每年,税务总局、公安部经侦局及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都会联合展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专项治理;甚至直至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废除了死刑。然而,虚开专票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管是犯罪手段、规模、类型、金额都在不断刷新。对此,我们应当深刻反思,诚如林茂盛在《大陆发票犯罪问题之探讨》一文中所言:既然大陆发票管理有使用规则及严苛的罚则,为何发票违法犯罪却仍然如此猖獗?(1)实际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高发,包括传统的恶性、暴力虚开,以及种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衍生出的新目的、新形式的虚开,绝非全部都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与市场主体天生的逐利性使然,而是与我国基本税制、实体税法和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而反观我国相关部门对虚开专票问题认知片面、滞后,治理工作也一直没能釜底抽薪,依然是传统的打击为主,但与虚开背后丰厚的获益相比,一味的打击无异于隔靴搔痒,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虽然说一个国家偷逃税行为的减少、纳税人遵从度的提高是一个长期涵养的过程,但是借由法律的手段,从税法的视角予以综合规制,详言之,即从税制、实体、征管方面对症下药、刮骨疗伤,对于有效抑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定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反之,不大力改良我国不合理的税制,不从税法实体上为企业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不在征管上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水平,虚开专票治理工作将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概言之,本文的写作主要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首先阐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领域综合治理的基本范畴;第二章,深入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发的原因;第三章,介绍、借鉴税制设计和专票管控的域外经验;第四章,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领域综合规制的基本思路。本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定性研究法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露娜[6](2020)在《老挝及周边国家增值税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老挝在上世纪80年代中旬推行了改革开放,通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程度,大力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从而为老挝的长远发展创造足够的资金支持。所得税通常被作为衡量一国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力的税收指标,由于所得税是对盈利所得征税,企业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等种种避税处理减少所得税税负,而增值税是对经营环节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企业一般难以进行避税操作,因此本文尝试选择将增值税作为除去所得税之外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指标予以观察分析,期待从新的视角发现一些有助于提高税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国际竞争力的启示。本文选取老挝极其具有可比性的越南、柬埔寨、泰国、缅甸等四个邻国家作为观察比较对象,在概述其各国增值税制发展演变历程的基础上,着重从增值税名义税率、增值税宏观税负方面考察其增值税税收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吸引力的关系。本文研究发现,从增值税的名义税率方面看,老挝的增值税率的标准税率在五个国家中并不低。老挝、越南、柬埔寨的标准税率为10%;泰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由于临时减税的政府措施从而由10%变为6.3%,再加上地方行政税收后,税率变为7%;缅甸的现行商业税率为5%,同比其他四国较低。从增值税的宏观税负方面看,如果不考虑所得税、政治、自然资源、生产技术、劳动力成本等其他因素,老挝在五个国家中的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力较弱。其中,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水平最高,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形势;柬埔寨和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引力水平基本很稳定,但柬埔寨更胜一筹;泰国外国直接投资净额变动幅度却非常大;缅甸外国直接投资不稳定。据此,仅从提高增值税对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愿望出发,本文建议老挝政府考虑适当降低增值税率,适当引入低税率并增加税率档次。
赵翼辰[7](2020)在《增值税抵扣权证成及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增值税是现代化税制,被誉为“20世纪最重大的财政发明”。随着增值税试点与改革,目前增值税已经从初期征收范围有限的小税种发展成为占我国财政收入最大比例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作为一种交易税,本质上是对商品与服务消费课税,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遵循其原理可以总结出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种是先利用商品或服务的销项额减去进项额,得出的差值再乘以适用税率;第二种是先分别计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然后相减作差。后者比前者的优越性在于可以体现道道征税,便于追踪各个纳税环节,防止税源流失。基于此,我国通过“以票控税”实现第二种“税额抵扣”的方式,即增值税纳税人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先行负担上一交易环节转嫁的进项税,待其作为经营者实现商品或服务销售而缴纳销项税时,则可就此前已经负担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以实现国家只对“增值额”征税的目的。增值税采取环环征税的抵扣模式,这种抵扣模式以严格的发票制度为依托,完整的抵扣链条为基础,要求三流一致方可抵税。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不断完善,但是学理上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权的法律属性、内涵、适用条件等尚处于空白状态。在便于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带来过分注重形式,忽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弊端,增值税纳税人天然弱势的法律地位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值税重要的地位、作用、运作原理以及抵扣制度的弊端都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更加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体系和更加公平的征管模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值税抵扣权的建立与实现,这也是增值税未来发展与进步之方向。因此本文将通过中国的一个进项税额抵扣权争议案件引发对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探讨,借鉴欧盟经验,试图以增值税抵扣权为切入点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建立起现代化的增值税法体系,使增值税纳税人受到法律充分的保护。本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首先,通过一个关于承包经营进项税额抵扣权主体争议案例来引入问题,不构成虚开的前提下,复杂的经济交易模式如何认定增值税抵扣权益归属,引出本文探讨的命题——增值税抵扣权。进一步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从增值税抵扣法律规定的单薄、抵扣现状和问题、增值税抵扣权对于完善抵扣制度的重要性三个角度强调研究增值税抵扣权之必要性。其次,从法理基础和实践层面等不同的角度论证增值税抵扣权的存在,并进一步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增值税抵扣权是一种公法请求权,兼具工具性和实体性双重属性。在论证增值税抵扣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后,结合国外相关规定,对增值税抵扣权进行概念界定,从承担进项税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合经营目的、合法有效票据三个方面分别界定增值税抵扣权的权利主体、权利行使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丰富权利内涵,明确权利边界。接下来,进一步分析增值税抵扣权的实现困境,从国情和抵扣现状来看,当前抵扣权实现存在的困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过度强调形式课税,二是刻意缩小纳税人抵扣范围,三是不确定性规则和税法拟制性规范易造成抵扣混乱,四是增值税抵扣权救济困难。抵扣权权利化后仍存在难以回避的风险和挑战,譬如权利转让、继承带来的发票失控问题以及增值税抵扣权和以票控税发票制度之间的平衡问题。最后,针对上述困境,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司法层面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立法引入增值税抵扣权的法律概念,制定增值税抵扣的一般标准,平衡好实质课税原则和严格形式原则的关系,加快对相关税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修订工作。在执法上,健全“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弹性执法,提高增值税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开展相关普及活动和税务辅导。在司法上,保障增值税纳税人司法救济途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增值税抵扣权案例指导制度。
贾敏[8](2020)在《论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内容,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对当期未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探讨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内含对两个具体问题的论证:第一,对进项税额的评价与判断;第二,对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的规定。本文以概念为主要线索,基于对我国现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观察和分析,比较借鉴域外相对成熟的增值税制度,侧重通过概念的规范、概念的解释以及进一步形成的进项税额评价规则,突出增值税法中交易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进而在进项税额的认定和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两个方面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进项税额评价规则的建立以及对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统一,能够使得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在既有的规范基础上增进精准性、说理性和中立性,同时为司法实践中的个案裁决提供稳定的评价和判断依据,在促进法律分析技术的同时,强化税收司法功能。本文共分为四章,鉴于对进项税额的认定是确定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先决问题,所以本文在章节顺位上先行论述了与进项税额的认定有关的问题。第一章简述了与本文所论内容有关的增值税制度的基础理论;着重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相关核心概念进行分析。第二章基于对我国现行制度的梳理,着重分析了我国在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核心概念尚未形成明确定义;相关概念的使用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对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缺乏规范性评价规则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方法不统一。第三章通过对域外立法例及司法实践的观察,比较分析了域外相对成熟的增值税立法对“应税行为”、“应税给付”等核心概念的定义以及解释;在进项税额的评价规则方面,介绍了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基于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推进经营”标准、相关性原则和三步骤法理论、主观目的原则等规范性评价规则及标准;在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上,介绍了预比例抵扣制度、比例抵扣制度和限额抵扣规则。第四章围绕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从实质课税和开放税收司法两个角度阐述了完善抵扣制度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从核心概念的定义和解释、建立进项税额评价规则和统一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三个方面对现有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王蕴[9](2019)在《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我国GDP已经从年均9%高增速换档为当前6%左右增速水平的新常态,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经济总量突破90万亿元。在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三大新挑战,首先,人口老龄化加速,传统以廉价劳动力为核心竞争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其次,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成为了全球价值链的重要一环,但是,也造成了我国制造业总体产能过剩、利润微薄,对出口贸易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最后,由于政治经济利益的重大冲突,美国相继拉开了以中国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和贸易战,恶化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微观经济层面上,我国消费市场已经完成了从“有胜于无”的短缺经济向“高品质消费”的现代化转型,在新的消费品市场条件下,原有以价格为核心竞争手段的工业经济模式已经失效,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消费品市场的新常态。在网络经济的作用下,“海淘”、“代购”等新消费模式已经将我国的终端消费品市场拉入了全球竞争。在这种经济竞争格局之下,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就成为了我国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然而,如何实现“六稳”?短期刺激政策等措施一段时间会推动经济增长速度,但是长时期会孕育更大的金融经济风险,造成房地产库存继续增加、债务杠杆率持续提高以及产能过剩难以出清等问题。经济演变的周期规律显示,只有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进行效率、动力、质量变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经济增长质量发展第一,不简单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更加需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换言之,要优化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减少财税政策对经济的扭曲,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决策自主权,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由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减少财政的直接补贴,通过优化税制,实现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在2020年左右建立法治政府、落实税收法定的时间目标已经不远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虽然从实际效果上来看优化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刺激了经济发展,但是“营改增”改革造成的繁杂税率结构却可能对法律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困难。复杂的税率结构,不仅增加了法律执行的成本,更加剧了对微观经济的扭曲作用。增值税立法在即,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水平成为了当前增值税改革的重点与焦点。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分为七大部分,全面论述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问题:第一部分,导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其次,评述了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发现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存在着对最优商品课税理论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认知,同时,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更优的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或其它税种。导论的基础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明确了方向。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本文首先界定了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对象,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优化的对象是法定税率(也就是经济学意义的名义税率);其次,从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优势、最优商品税理论和增值税税制演化的路径依赖三个角度分析,构建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分析框架。从税收中性的角度而言,单一税率结构是有效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关键机制;但是,考虑到拉姆齐法则,采用差别税率结构的增值税更符合最优商品的课税需求;同时,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演化存在着典型的路径依赖。在当前增值税完成消费型转型、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全覆盖的大背景下,对增值税税率结构进行系统性调整需要明确两大原则,一是明确增值税的生产效率取向;二是必须承认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的路径依赖。在这两个原则的约束下,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应当尽可能靠近单一税率,但是,由于路径依赖,更为现实的做法是两档税率结构。第三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该部分重点阐述了不同阶段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虽然不同阶段增值税改革的共性目标都是提振经济、改善效率,但是,仍然存在政策关注点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均以实现,虽然,这造成了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复杂化,但是,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必然历程。同样,在增值税税率结构完成了转型改革以及货物与劳务的全覆盖之后,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任务是在先前阶段修修补补的改革后,以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为目标,完成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改革。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后,从增值税税率结构出发,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从全球供应链视角分析,现行增值税税率水平对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制约作用。我国需要通过增值税税率水平的优化,促进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提升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的比重,对冲“人口红利”消失对制造业的税后利润,以“中国智造”维持我国“世界工厂”的关键地位;二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过于复杂。我国增值税现行的三档税率、四档征收率以及不彻底的“零税率”政策,加剧了增值税的扭曲作用,抑制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有效发挥。从三档税率的税率结构而言,特别是9%和13%两档税率涉及的部分行业是在同一抵扣范围内生产抵扣链条之上的,差别税率造成了不同生产环节的税收资本利润水平差异,扭曲了资本配置;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角度而言,税制不应当成为企业发展决策的障碍,但是,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客观上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形成了制度性扭曲,阻碍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而言,为了保持出口商品竞争力,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是征收增值税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我国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与理论意义上的增值税零税率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第五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主要受两种路径依赖约束:一是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不同阶段的政策关注点差异,以及先前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所形成的改革成果与既得利益约束了未来改革的空间;二是先前增值税“以票管税”征管技术,在后期不同时期不断强化,“以票管税”客观上解决了早前增值税的征管漏洞,但是也限制了其他增值税征管技术的尝试。因此,后期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历次改革必须考虑增值税征管技术的约束。第六部分,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仅有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而收入型增值税几乎没有国家采用,世界各国增值税实施的主要差别在于税率结构与抵扣范围的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增值税实施情况、税率档次与税率水平。在对比采用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国家时,重点分析了低税率(优惠税率)的政策,通过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得出了对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启示。这些启示也成为本文第七部分对策建议的主要依据。第七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本部分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值税税率档次的国际比较与模式调整的国际经验,得出“1+1”税率档次是现阶段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模式选择;二是从国家财政安全稳定的角度,分析我国可接受的增值税减税规模,并将这一规模作为确定“1+1”税率档次的约束性条件;三是结合前述约束性条件,确认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应当控制在13%,低税率5.5%,并结合国际经验划定了低税率的征收范围;四是对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退出提出了分阶段的优化改革建议,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先将征收率统一,实现简化税制的目的;在统一征收率后,应当将增值税起征点改革为增值税免征额,以实现增值税的税负公平;为了平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利益,在增值税免征额替代增值税起征点之后,应当将增值税免征额标准与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实现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最终退出;五是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实现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以及优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制度。最后结合现有的研究,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冯亚茹[10](2019)在《“营改增”背景下银行业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增值税的改革和扩围近年来成为研究热点领域,在税制模式的演进中具有突出地位。“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小范围小规模的试点到2016年将最为复杂的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用了四年的时间,至此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代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完善了抵扣链条,破除了企业交易之间的税制差异造成的隔阂,避免了重复征税。通过全面“营改增”,可以进一步完善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国民经济的绿色、健康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服务型行业,对于拉动内需具有重要作用,银行业是金融业最为重要的部分,更是第三产业的关键产业。近些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公民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对其进行改革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加上银行业是国家重点监控的领域,金融服务价格的设定多由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规定,自我调整的空间小。所以在改革初期,银行业还未完全适应新政策对自身带来的影响,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将银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内对其自身的发展有利有弊,如何趋利避害,完善银行增值税制值得我们探讨。具体本文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具体制度进行剖析,对税收法律理论基础进行解释,探讨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必然性。第二部分对银行业增值税制的设计思路和改制后税法相关要素变化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在营改增过程中银行业得到的机遇和产生的税法困境。第三部分进行域外比较研究,从国际几种典型银行金融税制模式中探索经验,通过比较分析找到值得我国银行税制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在分析我国银行业营改增过程的难点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如何选择征税模式,如何完善银行业增值税制,银行业如何加强自身业务合规性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二、对增值税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增值税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建筑业增值税风险管控探寻(论文提纲范文)
1 建筑业增值税风险管控的问题 |
1.1 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 |
1.2 管理模式守旧 |
2 建筑业增值税风险 |
2.1 合同内容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
2.2 收入和销项税额带来的风险 |
3 建筑业增值税风险管控的原因 |
3.1 建筑业的日常管理层次较多 |
3.2 建筑企业缺乏增值税的统筹观念 |
4 建筑业增值税风险管控的策略 |
4.1 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
4.2 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
4.3 深入分析增值税风险 |
4.4 加强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学习 |
5 结语 |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命题解析:“虚开”与“善意” |
(一)“虚开”:客观的“恶” |
(二)“善意”:主观的“善” |
二、比较之本体研究: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现行规定及实践 |
(一)相关文件之概览 |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 |
(三)实践中的“反抗”:对纳税人抵扣权益的维护 |
三、比较之客体研究:欧盟法院对类似问题的处理 |
(一)案例简介 |
1. 案例C-80/11 |
2. 案例C-142/11 |
(二)案件分析———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 |
1. 案件中欧盟法律适用问题的实质 |
2. 所涉及欧盟增值税指令条文内容介绍 |
3. 欧盟法院的判决 |
(三)存在的问题:对增值税抵扣权的“绝对”维护 |
四、比较之内容与目的研究:明差异,求改进 |
(一)差异之根本:利益保护倾向不同 |
(二)差异之利弊分析 |
(三)求改进:折中方法之构想 |
五、结语 |
(3)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2 增值税的特点及改革概况 |
2.1 增值税的特点 |
2.2 增值税改革的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原则 |
2.2.2 税收效率原则 |
2.3 增值税的改革概况 |
2.3.1 营改增改革内容及成效 |
2.3.2 后“营改增”时代改革内容及成效 |
3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 |
3.1 立法进程滞后 |
3.1.1 立法级次较低 |
3.1.2 “一税两制”亟待统一 |
3.2 税率档次过多 |
3.3 抵扣链条不完整 |
3.3.1 “凭票抵扣”机制不完善 |
3.3.2 简易计税比重高 |
3.3.3 贷款利息无法抵扣 |
3.4 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 |
3.4.1 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过严 |
3.4.2 存量留抵未纳入退税范围 |
3.5 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 |
3.5.1 税收优惠政策繁杂 |
3.5.2 部分过渡政策欠周全 |
4 增值税制度国际经验借鉴 |
4.1 税率档次较少 |
4.2 抵扣链条较健全 |
4.3 留抵退税较完善 |
4.4 优惠政策较简单 |
5 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
5.1 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 |
5.2 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 |
5.3 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5.4 建立健全留抵退税机制 |
5.5 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思路及创新 |
一、本文研究思路 |
二、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企业税费负担适度的相关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税费负担的概念及特征 |
一、税费负担的概念 |
二、税费负担的特征 |
第二节 企业税费负担的分类 |
一、企业税收负担的分类 |
二、企业非税负担的分类 |
第三节 企业税费负担适度的理论依据 |
一、供给学派适度减税理论 |
二、收入分配正义理论 |
三、企业创新激励理论 |
四、企业纳税人权利保障理论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制设计不健全 |
一、增值税多档税率有违税收中性 |
二、增值税税收抵扣机制不完善 |
三、增值税优惠措施对企业缺乏引导作用 |
四、现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设计不科学 |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较高 |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可操作性差 |
第三节 企业非税负担不合理 |
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缺乏法律依据 |
二、政府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过大 |
三、企业非税缴费成本高 |
第四章 国外企业税费结构法律设计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企业增值税立法经验 |
一、简单的增值税税率结构 |
二、成熟的增值税抵扣制度 |
三、合理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制度 |
四、适当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国外企业所得税立法的经验 |
一、适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 |
二、宽泛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范围 |
三、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 |
第三节 国外政府涉企非税收入立法的经验 |
一、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立法 |
二、适当的政府财政对非税收入依存度 |
三、简单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
第四节 国外企业税费结构法律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国外的增值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二、国外的企业所得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三、国外的企业税费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加强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立法的几点建议 |
第一节 加快增值税立法的进程 |
一、简化并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 |
二、完善增值税税收抵扣机制 |
三、发挥增值税优惠措施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
四、简化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 |
第二节 适时修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
二、设立多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 |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 |
第三节 大幅降低我国涉企非税收入 |
一、提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立法层级 |
二、适当降低非税收入占财政的比重 |
三、完善涉企非税收入的征管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资料(含译着)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其它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综合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写作创新 |
(二)本文写作不足 |
第一章 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基本范畴 |
一、虚开专票的界定 |
(一)虚开专票的概念 |
(二)虚开专票的特征 |
二、虚开专票的类型 |
(一)虚开专票的法定类型 |
(二)虚开专票的特殊类型 |
三、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依法治国的理论 |
(二)宏观调控的理论 |
(三)综合治理的理论 |
四、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二)坚持实质课税原则 |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第二章 虚开专票高发的原因 |
一、直接层面的原因 |
(一)经济人假设下的必然现象 |
(二)增值税高占比使问题凸显 |
二、实体层面的原因 |
(一)纳税人名义税负过重 |
(二)增值税抵扣秩序紊乱 |
三、征管层面的原因 |
(一)以票控税的固有缺陷 |
(二)税务机关执法的不公 |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
第三章 税制设计及专票管控的域外经验 |
一、基本税制层面 |
(一)税制结构构成 |
(二)企业税负概况 |
(三)增值税设计细节 |
二、专票管控层面 |
(一)台湾的统一发票制度 |
(二)美国的信息管税制度 |
三、纳税人抵扣权的司法保障层面 |
第四章 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思路 |
一、有效降低名义税负 |
二、立法引入抵扣权 |
三、注重长期税制创新 |
四、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
五、规范税务机关执法 |
六、审慎虚开专票认定 |
(一)厘清行刑虚开的不同性质和要件 |
(二)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基础 |
(三)加紧税务系统虚开认定体系重构 |
(四)遵循比例原则谨慎专票虚开认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老挝及周边国家增值税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增值税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阐述 |
2.1.1 增值税 |
2.1.2 增值税的发展简史 |
2.1.3 增值税的特征 |
2.1.4 增值税的功能与作用 |
2.2 增值税国际竞争力 |
2.2.1 税收公平理论 |
2.2.2 税收中性理论 |
2.2.3 增值税类型与国际竞争力 |
第3章 老挝及周边国家增值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
3.1 老挝增值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
3.1.1 老挝增值税制的形成与发展 |
3.1.2 现阶段老挝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
3.2 越南增值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
3.2.1 越南增值税制的形成与发展 |
3.2.2 现阶段越南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
3.3 柬埔寨增值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
3.3.1 柬埔寨增值税制的形成与发展 |
3.3.2 现阶段柬埔寨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
3.4 泰国增值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
3.4.1 泰国增值税制的形成与发展 |
3.4.2 现阶段泰国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
3.5 缅甸增值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
3.5.1 缅甸增值税制的形成与发展 |
3.5.2 现阶段缅甸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
第4章 老挝及周边国家增值税国际竞争力比较 |
4.1 老挝及周边国家名义税率的比较 |
4.2 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比较 |
4.2.1 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的衡量指标 |
4.2.2 老挝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 |
4.2.3 越南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 |
4.2.4 柬埔寨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 |
4.2.5 泰国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 |
4.2.6 缅甸增值税实际宏观税负 |
4.2.7 增值税宏观税负对比结论 |
4.3 外国直接投资(FDI)引力比较 |
4.3.1 老挝FDI引力分析 |
4.3.2 越南FDI引力分析 |
4.3.3 柬埔寨FDI引力分析 |
4.3.4 泰国FDI引力分析 |
4.3.5 缅甸FDI引力分析 |
4.3.6 FDI引力对比结论 |
第5章 对策与建议 |
5.1 适当降低增值税率刺激投资 |
5.2 适当引入低税率并增加税率档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增值税抵扣权证成及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增值税抵扣权命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案情摘要 |
二、争议点分析 |
三、裁判要旨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研究之必要性 |
一、有关增值税抵扣的法规梳理 |
二、增值税抵扣的现状及问题 |
三、增值税抵扣制度与增值税抵扣权的关系 |
第二章 增值税抵扣权之证成及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法理基础 |
一、抵扣权符合权利的基本构成要素 |
二、增值税抵扣权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 |
三、增值税抵扣权契合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
四、增值税抵扣权符合比例原则和执法逻辑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存在是基于实践的需要 |
一、适应经济形式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
二、减轻实践中增值税纳税人的举证责任 |
三、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存在相关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性质 |
一、增值税抵扣权是公法请求权 |
二、增值税抵扣权是一种具有工具意义的实体性权利 |
第四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含义及行使条件 |
一、含义 |
二、纳税人行使抵扣权的一般条件 |
第三章 增值税抵扣权实现困境 |
第一节 增值税抵扣权面临的当前困境 |
一、过度强调形式课税 |
二、刻意缩小纳税人抵扣范围 |
三、不确定性规则与税法拟制性规范易造成抵扣混乱 |
四、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权救济困难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权利化后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
一、抵扣权转让、继承可能引发发票失控问题 |
二、增值税抵扣权与以票控税的发票制度难以平衡 |
第四章 我国增值税抵扣权保障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立法保障 |
一、立法引入增值税抵扣权的概念 |
二、制定增值税抵扣权适用的一般规则 |
三、增值税抵扣权的限制抵扣类型化 |
四、加快对相关税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修订工作 |
第二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执法保障 |
一、健全“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
二、依经济实质和必要限度弹性执法 |
三、增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 |
四、开展相关普及活动和税务辅导 |
第三节 增值税抵扣权的司法保障 |
一、保障司法救济途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二、完善增值税抵扣权案例指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框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增值税的定义与中性准则 |
(一)增值税的定义 |
(二)增值税的中性准则 |
二、增值税的类型划分 |
(一)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 |
(二)账户型和交易型增值税 |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核心概念分析 |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
(二)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核心概念 |
(三)增值税纳税人与应税行为 |
(四)应税行为与应税给付 |
(五)应税给付与增值税抵扣凭证 |
第二章 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历史沿革与问题 |
一、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展与界定 |
(一)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展 |
(二)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 |
二、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界定的问题 |
(一)核心概念的缺失 |
(二)相关概念的使用存在不统一情况 |
(三)对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缺乏规范性评价规则 |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方法不统一 |
第三章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国际比较 |
一、核心概念的规范 |
(一)应税行为 |
(二)应税给付 |
二、进项税额评价规则 |
(一)英国的“推进经营”规则 |
(二)意大利的相关性原则和三步骤法理论 |
(三)荷兰的主观目的原则 |
(四)欧盟的选择权设计 |
三、预比例抵扣制度、比例抵扣制度和限额抵扣规则 |
(一)预比例抵扣制度和比例抵扣制度 |
(二)限额抵扣规则 |
第四章 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
(一)为实质课税提供制度及理论支持 |
(二)推进增值税税收司法功能的实现、强化法律分析技术 |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应税行为”、“应税给付”概念的定义及解释标准 |
(二)针对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界定建立规范性评价规则 |
(三)设立预比例抵扣制度和限额抵扣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分析 |
2.1 税率结构及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内涵 |
2.1.1 税率结构 |
2.1.2 税率结构优化 |
2.1.3 增值税税率结构 |
2.1.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2 税收中性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2.1 增值税中立性之理解 |
2.2.2 法定增值额与税收中性 |
2.3 最优商品税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3.1 拉姆齐法则 |
2.3.2 基于税收公平的最优商品税理论 |
2.3.3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最优税收理论 |
2.4 增值税税率结构形成的路径依赖 |
2.4.1 路径依赖的一般机理 |
2.4.2 我国增值税试行期间的税率结构 |
2.4.3 增值税多档税率结构与政治成本 |
2.4.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趋势 |
2.5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依据评述 |
2.5.1 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与理论选择 |
2.5.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理论选择 |
3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 |
3.1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3.1.1 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3.1.2 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3.1.3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3.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3.2.1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 |
3.2.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期与经济影响 |
3.3.1 2017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2 2018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3 2019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4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4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存在的问题 |
4.1 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不利于全球价值链“升级” |
4.1.1 全球供应链网络形成原因 |
4.1.2 我国在全球供应链网络中的地位 |
4.1.3 我国增值税税率水平对制造业的“锁定效应” |
4.2 增值税税率档次复杂抑制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 |
4.2.1 增值税三档税率产生的扭曲 |
4.2.2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产生的扭曲 |
4.2.3 增值税现行零税率的扭曲作用 |
5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主要原因 |
5.1 增值税税率结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5.1.1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前流转税税负水平较高 |
5.1.2 “营改增”改革所经历的特定过渡阶段 |
5.1.3 以增值税为基础而征收的各项附加税费水平 |
5.2 征管制度缺陷对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影响 |
5.2.1 增值税信息不对称与征收管理能力缺陷 |
5.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及其弊端 |
6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 |
6.1 世界各地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1 增值税税率档次国际比较 |
6.1.2 欧盟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3 OECD成员国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4 我国周边国家(地区)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5 主要国家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2 世界各国增值税税率水平比较 |
6.2.1 增值税的累退性与差别税率 |
6.2.2 世界各国增值税优惠税率比较 |
6.2.3 增值税抵扣制度与增值税有效税率 |
6.2.4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比较 |
6.3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启示 |
6.3.1 税收中性是现代型增值税主要追求目标 |
6.3.2 优化抵扣制度降低增值税的有效税率 |
7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 |
7.1 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路径选择 |
7.1.1 增值税税率档次 |
7.1.2 “1+1”模式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选择 |
7.2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财政约束 |
7.2.1 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 |
7.2.2 财政支出面临刚性需求 |
7.2.3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严峻 |
7.2.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合理减税规模测算 |
7.3 基于“1+1”模式的增值税税率水平优化 |
7.3.1 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的确定 |
7.3.2 增值税低税率水平的确定 |
7.3.3 我国增值税低税率适用范围优化 |
7.4 增值税征收率的优化 |
7.4.1 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
7.4.2 起征点调整为免征额 |
7.4.3 增值税免征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 |
7.5 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 |
7.5.1 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 |
7.5.2 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 |
7.5.3 设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 |
7.6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6.1 基本结论 |
7.6.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营改增”背景下银行业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路线 |
四、论文拟定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银行业“营改增”概述及理论基础 |
一、银行业“营改增”概述 |
(一)营业税概述 |
(二)增值税概述 |
(三)银行业“营改增”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四)银行业“营改增”进程 |
二、银行业“营改增”理论基础 |
(一)税收公平理论 |
(二)税收中性理论 |
(三)税收效率理论 |
(四)税收超额负担理论 |
第二章 银行业现行增值税政策与存在的问题 |
一、银行业现行增值税政策 |
(一)银行业现行增值税设计 |
(二)银行业现行增值税制度梳理 |
(三)银行业现行增值税取得的成效 |
二、银行业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 |
(一)有违税收法定原则 |
(二)银行业“营改增”对中央地方财权分配不公 |
(三)银行业增值额难以确定,发票制度落后 |
(四)银行业短期内税负上升,利润降低 |
第三章 银行业增值税制度域外考察 |
一、国际银行业税制模式 |
(一)免税法 |
(二)固定比例扣除法 |
(三)零税率法 |
(四)其他模式 |
二、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银行业增值税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一)提高增值税立法位阶 |
(二)制定增值税法 |
二、健全银行业增值税制度 |
(一)细分银行业纳税人身份及业务 |
(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
(四)完善征管体系 |
三、完善银行业增值税配套制度 |
(一)优化中央地方财权事权结构 |
(二)调整增值税共享比例 |
四、增强银行业对增值税的适应能力 |
(一)加强银行业自身内部控制 |
(二)加强银行业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对增值税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建筑业增值税风险管控探寻[J]. 卢玺任. 中国市场, 2022(01)
-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J]. 郑俊萍. 老区建设, 2021(20)
- [3]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D]. 邱丽群.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 梁宝丹.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综合规制研究[D]. 贾相卿.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6]老挝及周边国家增值税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D]. 露娜. 广西大学, 2020(07)
- [7]增值税抵扣权证成及实现[D]. 赵翼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论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完善[D]. 贾敏.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0)
- [9]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D]. 王蕴.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10]“营改增”背景下银行业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冯亚茹.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