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理论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于俊[1](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杨志勇[2](2020)在《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深化税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三大任务之一。面向未来,中国应该推行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改革。深化税制改革必须走出六大认识误区: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建立以直接税收入为主的税制结构;认为税制改革可以替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迈向急于求成、徒有其表的所谓现代税制;过高估计税收作用;将发达经济体的税制当成改革目标;以为存在一劳永逸的理想税制改革方案。深化税制改革必须应对四大挑战:国家治理风险的挑战;技术进步、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挑战;全球化的挑战;税收理论缺乏的挑战。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树立起税制改革的现代理念。当下,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制改革的逻辑是以大税种减税为重点,全面减税,尽可能不出台增税的改革措施。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有明确的战略指引,改革时机的选择至关重要。对深化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防范措施,以消除改革的阻力,推动税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邓力平[3](2018)在《中国税收:四十年彰显特色 新时代展示作为》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指引下不断形成、伴随着"富起来"发展实践而与时俱进的动态体系,并正在"强起来"的新时代中作出新贡献。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本文在总结中国税收国家性、公共性、发展性、改革性和统筹性统一的基础上,阐述对税收在新时代展示新作为的认识。
陈思瑞[4](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申鹏[5](2014)在《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研究》文中提出论文研究了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问题,从税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分析了税收法治的现状与意义,从税收基本法的理论探讨与现实国情的对比分析入手,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比较研究,研究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存在的阻碍,并提出当前的现实选择。作者认为,尽管制定税收基本法十分必要,但基于我国的国情,很难在短时期内制定出一部完备的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从出台到完善必然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制定税收基本法,首先要在理论上明确税的产生及其发展演进的脉络,进而提出我国当前为什么要推进税收法治,税收法治之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税收法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症下药。那么,导致我国税收法治滞后的原因是什么?这既是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税收基本法能否出台的社会经济基础,是论文分析首先要分析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着重理论层面分析分析税的产生、税与国家的关系、税的本质以及税收法治的作用,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税收法治的现状和问题;第三部分从税收基本法的理论分析入手,研究提出了税收基本法的重要意义,以及税收基本法的必要性,对我国税收基本法应当规范和界定哪些内容作出了梳理,提出了税收基本法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在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税收基本法多数都有较为成熟的法律规范,各国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立法提供必要的参考,因此,比较借鉴国外的经验是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应当的选择,第四部分论文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治产生的历史、文化和政治根源,并对部分国家税收基本法作了比较研究。在分析完现实的问题和对国际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后,论文认为:从微观上看,税收法治落后的原因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司法建设落后等原因,但是从宏观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历史和文化根源。为此,本论文第五部分主要从几个层面探讨了制定税收基本法面临的难点,税收基本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低下,具体而言: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问题。我国究竟要建立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而言,有什么区别,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无庸置疑,不同的历史文化必然催生不同的法治国家模式,目前我国的法治模式并未形成,有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演进发展。税收基本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必然要受到法治水平的影响。二是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划分双方的税权是焦点所在。但目前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没有形成规范的、稳定的制度,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划分显然是混乱的,特别是税收征收权十分混乱,许多地方存在着准税收性质的政府性收入,国家的税权并没有实现统一和规范。这有很多原因,如事权不清晰等。税收基本法相关内容的规定,应当建立在规范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之上,当前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三是税权问题。税权是什么,税权与宪政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公民在税收上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实现税收立法的民主公开。这些问题是当前税收问题的焦点,也是税收基本法立法中必须要界定和规范的问题,但目前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并未得到清晰的阐释,实践上更缺乏成熟的经验。当然也会影响到税收基本法的出台。四是目前对税收本质和职能作用的认识。税收的本质和职能作用是税收基本法制定时的灵魂,也是立法理念、税收原则等的基石。但当前对社会主义税收与资本主义税收的区别,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有哪些特殊的职能作用等并没有科学的认知,这些问题解决不了,税收基本法即使出台,发挥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论文最后两部分,提出了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的路径选择,并设想了初步的框架与内容。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注重把税收基本法的立法与历史文化、法律传统、社会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把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放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力图说明税收基本法的推出,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执政方式转变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把税收基本法的立法放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历史潮流中,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税收基本法的立法问题。作者认为,税收基本法的出台必然会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的推进逐步得以实现,但当前制定税收基本法不可以面面俱到,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取舍,首先要针对我国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一些税收程序性内容和具体的征管实际问题作出明确界定,这样不仅有利于税收法治的逐步实现,也可解决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
邓力平[6](2019)在《资源配置方式变革中的人民税收》文中指出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70年的发展历程,人民税收始终是其本质属性。税收人民性体现始终与资源配置方式变革相关,并在不同方式下展示特定内涵。今天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下,把握税收人民性新的表现形式。本文在对资源配置方式变革中人民税收发展及研究回顾的基础上,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定位、"党管税收"与人民税收统一、市场税收与"能动税收"协调、税收治理现代化体系成型、大变局下统筹税收站位入手,就"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人民性体现进行阐述。
赵勇[7](2010)在《当代中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研究 ——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文中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中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新时期我国政府组织变革与职能转变的宏伟愿景与行动目标。税收作为各级税务行政机关的重要公共职能,不仅履行着为国聚财的重要职责,而且担当着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神圣使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新体系,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是我国当前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运用国际着名的管理咨询公司提出的麦肯锡7—S系统思维模型,相继从理念、战略、结构、体制、风格、人员、技术七个方面对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包括绪论、主体、尾论三大部分,其中主体部分又分为八章。绪论是本文的引论部分,主要交代本文的写作缘起、研究意义、核心概念、研究进展、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第一章厘定了本文的逻辑分析框架,对7—S系统思维模型的由来及价值、运用7—S系统思维模型考察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展开论述。第二章对税收服务理念的历史、结构特征及路径演化逻辑进行了探讨,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是一种“管制型”或“管制型服务”的税收服务理念,在实践中引发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日益难以满足纳税人对服务的需求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笔者提出“服务型管制”的发展理念,认为新时期税收服务应当践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体现管理”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探寻构建新型税收服务理念的路径选择。第三章对我国税收服务的战略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短缺和物资匮乏,为了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和发挥集中有限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建立了集中统管的“经济建设型”财政。在这一财政模式下,作为国家经济命脉及政权运转基础的税收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具有“聚财为国”的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公共财政模式下,要求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及为纳税人服务。不过,由于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聚财为民”一直停留在宣传、口号和号召的阶段,与实际行动尚存在一定差距。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提出新时期税收服务战略要实现从“聚财为民”到“为民聚财”的转变,切实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并从根本上树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第四章对我国税收服务的组织结构变革进行考察,认为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是新时期税收服务组织结构变革的重要目标和路向,这不仅要求税务行政机关在组织结构上完成从竖直化到扁平化的转变,实现税收服务体系的灵巧化与多样性,而且要求税务部门转变观念、调整定位、创新机制及优化手段。第五章从税收服务社会化的角度对我国税收服务的体制变革进行考察与分析,对税收服务社会化的历史背景、动因、内涵、发展及其不足进行了探讨,指出新时期我国税收服务体制变革的方向是实现从“单中心”到“多中心”的转变,在发挥政府在提供税收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市场、社会、志愿组织及个人的积极性,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第六章从税收文化的角度对我国税收服务的风格变革问题进行探讨,在考察税收文化的内涵、功能、目标与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在新的时期,为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必须对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甚至“以管理代替服务”的消极文化观及服务方式进行重塑和再定位,并致力构建积极主动型的税收文化和服务风格。第七章对我国税收服务的人员变革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在新的时期,要适应市场化条件下人员配置及其成长发展规律的新趋势与新要求,实现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第八章对信息化条件下我国税收服务的技术变革进行考察,认为电子税务的兴起不仅是政府税收服务职能在技术和工具层面的变革,而且也是政府管理理念、方式及行为上的一次革命,其目标旨归和价值归宿在于广泛借用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从人工型到电子型的转变,从而降低服务成本,并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服务。尾论部分对本项研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过程存在的局限及不足,并对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进行前瞻性预测和展望。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和框架的创新。本文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对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进行探讨,全面考察了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的理念、战略、结构、体制、风格、人员、技术问题。这种研究视角和框架在国内学术界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第二,研究结论的创新。在结合经验素材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创新性地提出了当代中国税收服务变革的理想模式,即税收服务理念从“管制型服务”到“服务型管制”、税收服务战略从“聚财为民”到“为民聚财”、税收服务结构从竖直化到扁平化、.税收服务体制从“单中心”到“多中心”、税收服务风格从被动型到主动型、税收服务人员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税收服务技术从人工型到电子型。这种见解和主张对推进税务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当下中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应用价值。
胥力伟[8](2012)在《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体制中,税收在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税收法律体系也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愈来愈重要的地位。尽管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税收立法是规范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前提和核心,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下,税收立法研究已经凸显出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这一问题,学术界分别从法理视角和经济学视角展开了研究。总体来看,法理视角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而经济学视角的研究成果较为匮乏。因此,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税收立法展开研究,旨在规范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本文总结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分析税收立法的现状、问题及障碍。税收立法的结果是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体系也为税收立法提供宏观指导。因此,笔者从构建税收法律体系的高度,提出完善税收立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建议,沿袭这一思路重点选取税法通则和增值税的立法展开深入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如下:(1)社会契约理论、宪政经济理论和税收法定主义在逻辑上一脉相承,共同构成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即在社会契约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应承担公共产品费用的一部分——税收,为了实现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所有成员同意接受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将权力让渡给政府。为了防止这种强制性的破坏力,必须将政府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可控制范围内,而这种控制的方法就是预设规则——法律。(2)构建中国税收授权立法的交易成本模型,立法机关拥有授权和干预两种制度工具。立法机关授权行政部门后,立法决策成本降低,授权成本提高,现实表明立法决策成本降低值大于授权成本提高值;同时,立法机关干预行政立法所提高的立法决策成本将小于降低的授权成本。因此,立法者选择授权以降低立法成本,同时选择干预以降低授权代理成本。模型表明中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完善路径:保留适当税收授权立法,并对其加强监督和约束。(3)构建地方政府利益博弈模型,在中国税收立法集权、收费立法分权情况下,地方非税收入高达地方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将陷入囚徒困境。模型表明中国税收立法分权的完善途径:保证中央税收立法权的主体地位,适当赋予地方辅助立法权,并予以监督。(4)税收立法网络征集意见存在的缺陷,结合税收特殊性质和我国国情,本文提出税收立法民主化的实现路径: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实现权力机关的民主化。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决策过程由封闭保密走向民主开放,强化民众充分参与,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实现税收立法在民权保障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协调。(5)针对税法通则立法存在的争论,本文认为创制一部法律谨慎是必要的,但争议也是正常的,不能无限期等待协调各方面关系和意见后再进一步立法实践。鉴于税法通则立法的紧迫性,应将税法通则中基本达成共识或可协调的税法问题首先立法,之后对其他问题逐渐修正完善,推动税法通则立法进程。(6)增值税立法包括税收法律级次提升和税收法律制度完善两方面,税收法律级次提升具有紧迫性,税收法律制度完善具有长期性,因此,笔者提出增值税立法完善的路径:尽快提升增值税的法律级次,确认以往的改革成果,此后逐渐完善增值税制度,并以法律修正案的形式予以确认在依法治税的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完善了税收法治理论,进一步丰富了的税收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从实践角度来看,本文研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法律体系、规范财政收支制度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谭志哲[9](2012)在《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 ——从“依法治税”到税收法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法理念是指人们在对税收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税收法律的基本看法、意识、信念或观念,是人们对税法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法认知模式。税法是税收表现在外的、最为表层的外壳;而税法理念则是隐藏在内税法之内、最为深层的内核,是税法的最高层次。税法理念是税法制度的灵魂与最高原则,决定了税法制度的本质,影响着税法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税法理念的研究对于一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意义,还是在实践价值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古今中外的治者与被治者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与财政情况,形成了不同的税法理念,并在这些税法理念之下制定并执行了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经验表明,与时代相契合的税法理念能够带来良好的税法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反之,就会带来民生的凋敝与社会的失序,甚至导致国家的败亡。纵观近现代中国税法理念之转型,大致可以发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40—1949年的近代中国,为中国近代税法理念自西徂东出现时期;第二阶段是1949—197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税法理念虚无时期;第三阶段是1979年至今的当代中国,为税法理念之大转变时期。第三阶段无疑是已经或正在发生于中国当下税法制度之建立与实施实践经验之中,为每一个税法学者所关注。本文也正是以这一时期的税法理念转型为研究的中心。深入研究这段时期的税法理念转型问题,对推进我国现代税法理念的建构,实现税收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税法理念如何得以呈现以及如何转型,这始终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为避免对税法理念问题的空谈与失据,必须另辟蹊径,寻求一种崭新的思考进路与分析方法。理念深藏于人心,只有洞察人之心才能发现理念。而人心之洞察,舍人之语言别无他法。同理,税法理念正是寄存于税法语言之中,舍税法语言(话语)的分析,无从对税法理念进行认知与研究。可以认为,本文正是在后现代话语分析思潮影响下,对税法理念问题使用话语分析方法进行阐述的一种尝试。在话语分析方法的推动下,把税法理念、制度、实践展现在法律话语的框架之下,从而可以对此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扫描。通过对大量的税法文献资料进行话语的分析,从中发现我国政党、政府机关、个体对税法基本的、普遍的态度与看法,也可分析税法论者对税法基本的、普遍的认识与观念,这就把税法理念一一加以了呈现。通过对大量税法实践话语的分析,就可以发现税法理念在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真实运作状态,从中也可以进一步印证已经呈现出来的税法理念。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之两端(1979年至今),可以用两个常用的税法关键词加以概括与表达,即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税法理念。因此,从全文的架构上来看,就可以以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这两个关键词为依托建立两大部分展开论述。由于理念与制度之间的天然联系——理念决定制度,制度表征理念,本文又以制度与理念为明、暗两条基本线索,对“依法税收”与税收法治不同理念从两个不同层面加以剖析。为此,本文的内容安排总体上可以为四大部分,形成一个立体型的文章结构:一是“依法治税”的理论言说与实践;二是“依法治税”下的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迷失;三是走向“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四是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重塑。外加前面的引言与后面的结论,全文一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引言中主要交代了问题的由来和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可称为准备篇。税收是公共生活的重要主题,世界各国围绕税收问题,进行了很多的争斗和改革。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也遭受了很多非议,进行着和进行了很多变革。然而,由于税法理念的谬误,我国在税法制度建设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厘清什么是税法理念,税法理念能否转型,转型有何意义,便是行文前需要交代的。税法理念是指人们对税收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法律的基本看法、意识、信念或观念,是人们对税法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法认知模式。税收法律现象制约税法理念,税法理念可以发生转型。税法理念转型回应了当代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时代需要和我国税法自上而下的变革。行文中,主要运用法律话语分析方法分析税法理念转型问题。根据收集的“依法治税”相关文献,通过文献言说主体和内容实质分析,发现其与时代脱节处,从而在话语上实现向“税收法治”理念的转向。此外,历史的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穿插在论述中,为话语分析提供素材和方向。第二部分分析“依法治税”理论言说与话语实践,为税法理念转型准备批判的起点,因而可称为起点篇。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依法治税”以“税收灵魂”的地位,成为中国税法领域中的一句响亮的口号。“依法治税”的内容与实质如何?必须从它内容的历史表达形式中寻找答案。通过这些表达形式,我们才能避免被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自1981年出现了实质意义上的“依法治税”的提法后,“依法治税”相关文献数量非常多,理论成果丰富,实践也如火如荼。依法治税在我国的兴起的主导主体是官方,因而它更是其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反映。持有此观点的人认为税收政策始终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方针或法律基础。在有些表达中,税收政策直接就成了依法治税的依据。而“依法治税”之“法”的目的,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法”有助于国家财政的增加,“法”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总之,法律成了“依法治税”的手段。进而,他们认为“税法不健全”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税收立法效力层次不高”,税收暂行(试行)条例、暂行(试行)规定、通知、办法太多。而依法治税的中心环节,是强化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提高税法立法层级,开展“战争式”的税收执法、建立财政(税收)检察制度、创设独立(专门)税务法院制度等,就成了“依法治税”语境下的税法实施措施。第三部分阐述“依法治税”理念形成的原因及带来的困境,论证了“依法治税”是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马克思主义税法观以及西方法治思想三者的结合物。强调重法、重罚、刑无等级的传统法治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马克思主义国家分配论中国家的主体地位性加强了“依法治税”理论基础;西方法治的话语为它提供了必要的话语资源。“依法治税”论者普遍强调税收法律的惩罚性,其重心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法制”,与西方话语中的税收“法治”关键之“依法治权”,有着天然的隔阂。这些养分培养出来的“依法治税”如今面临很多困境。首先,在面对西方税收正当性追问时,难免失语。“正当性”在于人们对现存制度或规范的认可、信仰与尊重,是发自内心的、主动的服从。法律的正当性或合法性问题,是对法律自身的审视。任何社会或法律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否则整个社会或法律就会发生倾覆而四分五裂。依法治税的税收国家暴力论、政策合法性论都无法回答其正当性。其次,“依法治税”理念下的税法义务本位违反了权利本位发展的历史潮流。虽然我国税法制度中规定了纳税人不少的权利,但依然无法改变税法的义务本位特征。因为,我们所说的法律本位是指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何者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问题”。最后,“依法治税”指引下的税法功能紊乱。税法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依法治税论者认为税法功能主要是“为国聚财”和“宏观调控”。这混淆了税法功能和税收功能的界限。税法作为规范准则,理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保护和平衡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的权益。以上困境带来了税法制度建设中的立法极度膨胀,执法缺乏监督,司法相对软化等问题。第四部分阐释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对税收法治的含义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在语言的使用上,我国诸多学者把“税收法治”与“依法治税”概念纠缠在一起。论者在使用该词时也是千奇百态、乱象环生。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以法治税”,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依法治税”,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税收法制”。这种情况源于人们关于税收和法治两词的误解和争议,带来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混乱。辨清税收法治的真正内涵和外延变得很紧迫。法治是一种理念、观念、价值或原则,以“良法”作为其基本前提,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主要内容。税收是政府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要求人们提供的部分资金或物资。税收法治是指在税收“良法”前提下,征税权得到制约,税法权威得以树立,征税人和纳税人权利都得到保障的法治状态。税收法治是法治形态中之一种,是关于税法的一种理念、观念、价值和原则;体现法治对税法的要求,基本内容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同“依法治税”的比较,税收法治包括了税收法制、税收民主和税收人权。税收法制由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种税收制度,税收法制构成了整个税收法治的躯干。税收民主,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与支配由人民决定,受人民支配。税收人权是纳税人作为人在纳税中所应当享受权利。这三者共同构筑了税收法治的概念框架。第五部分论述了税法理念和制度的重构与转型。“税收法治”话语在中国的出现与流行也有十余年了,但中国税法并没因此完成了税收法治理念的转型。“税收法治”的话语表征着税收法治的萌生,但受制于各种因素,这个孕育与诞生的过程很有可能是漫长而艰难的。要向税收法治转变,需从理念与制度两方面着手进行。一是重塑理念。首先要重新认识税法的本质,应该尽可能摆脱我国税法学界对税法本质持阶级论、国家意志论(阶级意志论)、物质制约论的观点,从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联系,去找出税收法治的特征。在实质法治主义看来,税法必须具备法律基本价值准则,否则税法就不能称之为税法。税收法治主要是以法制为外壳与躯干,以民主为其的支持,以税收人权为核心与灵魂。其次,要树立税法权利本位主义观。法制不是评判税收法治的最终标准与目标。即使最完备的税收法制,如果不以纳税人权利为本位,也不等于实行了税收法治。最后,培植税收立宪主义观。税收立宪与税收立宪主义是两个相关但不相同的概念。税收立宪强调了把税收有关制度写进宪法的过程;税收立宪主义(税收宪政)强调了在宪法层面上对国家税权进行控制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理念或观念。税收立宪是一个有形的、可控制的实体行为过程,而税收立宪主义则是一种无形的法律思维活动或法律思想观念。税收立宪主义思想能保证根本大法对税收法治的重视。二是重塑制度。要体现税收法治真正的内核,就要建立以制约税权为中心的立法制度和以违宪审查为中心的税收司法制度以及以执法监督为中心的税收执法制度。第六部分为结论,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税法理念转型首先在于话语上获得转变,正确分析税收法治的内在结构,牢牢把握税收法治的话语权,然后才有可能建构出符合法治要求的税法理念。
韩森[10](2019)在《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考察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税收制度伴随国民经济政治发展状况,已历经多次变迁,体现出了一定的社会制度发展规律。文章中依据国内外关于制度变迁理论与税收制度理论的研究成果,根据1978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节点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节点将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从各个发展阶段对其变迁历程和特点进行考察,进而综合对建国后税收制度进行思考,分析变迁因素与变迁规律,同时对其合理性予以考察,从而对未来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与改革路径提出对策建议。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与税收制度理论为基础综合分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历程,对建国后税收制度变迁进行考察与思考,旨在对中国税收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本文的开头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工具与研究方法、研究特色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一章是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在税收制度理论部分,本文通过界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内涵、特征的基础上,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税收思想和西方主流的税收理论内容;制度变迁理论部分则是在分析制度与制度变迁的同时,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第二章是对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考察部分,本章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新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及初步改革梳理(1949-1978)、税收制度的渐进式改革轨迹(1979-1993)以及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历程(1994-—)等三个历史时期。接下来的第三章是对税收制度发展历史的思考部分,本章在对税收制度历史考察的基础之上,对税收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主要演变特征进行总结,思考税收制度变迁历史的合理性及缺陷,同时对税收制度的现状予以分析。第四章是对税收制度考察的结论与展望及改革对策的提出部分,本章提出了未来税收制度改革发展的目标走向,以及建立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和满足公共支出需要,更加注重公平,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的具体对策与措施。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理论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税制改革理论研究的评述 |
二、深化税制改革的六大认识误区 |
(一)误区之一: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建立以直接税收入为主的税制结构 |
(二)误区之二:认为税制改革可以替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 |
(三)误区之三:迈向急于求成、徒有其表的所谓现代税制 |
(四)误区之四:过高估计税收作用 |
(五)误区之五:将发达经济体的税制当成改革目标 |
(六)误区之六:以为存在一劳永逸的理想税制改革方案 |
三、深化税制改革的四大挑战 |
(一)挑战之一:国家治理风险的挑战 |
(二)挑战之二:技术进步、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挑战 |
(三)挑战之三:全球化令税制改革考虑更多的国际因素 |
(四)挑战之四:税收理论不能充分支撑税制改革 |
四、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改革 |
(一)深化税制改革需要面向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树立起税制改革的现代理念 |
(三)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制改革逻辑 |
五、结语 |
(3)中国税收:四十年彰显特色 新时代展示作为(论文提纲范文)
一、坚持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新时代对税收的要求 |
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时代对税收的期盼 |
三、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发挥税收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
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 |
五、在新时代统筹内外两个大局中谱写大国税收新篇章 |
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税收是中国税务人执着的追求 |
(4)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5)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论文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 |
1.4 论文的框架结构 |
1.5 论文的研究视角 |
1.6 论文的创新 |
2 税、税法与税收法治 |
2.1 税 |
2.1.1 税的概念内涵 |
2.1.1.1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对税的认识 |
2.1.1.2 近代西方国家对税的认识 |
2.1.1.3 当代学术界对关于税的定义 |
2.1.2 税与国家 |
2.1.3 税的性质 |
2.2 税法 |
2.2.1 法的观念起源 |
2.2.2 税法的内涵 |
2.2.3 税法与行政法规之比较 |
2.2.4 我国税法的变迁 |
2.2.4.1 古代中国税收法律 |
2.2.4.2 古代中国税法的特征 |
2.2.4.3 近代中国税法的变迁 |
2.2.4.4 建国以来税法的变迁 |
2.3 税收法治 |
2.3.1 我国税收法治现状 |
2.3.1.1 税收立法滞后时代发展需要 |
2.3.1.2 税收法治意识淡薄 |
2.3.1.3 税收执法和司法不规范 |
2.3.2 税收法治与税收风险 |
2.3.3 推进税收法治的必要性 |
2.3.3.1 税收法治是建设现代国家的需要 |
2.3.3.2 税收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
2.3.3.3 税收法治是建设和谐税收环境的需要 |
2.3.4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
2.3.4.1 各国税法体系的分类 |
2.3.4.2 我国税法体系的构建 |
3 税收基本法 |
3.1 税收基本法的概念和内涵 |
3.2 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的价值趋向 |
3.3 税收基本法法理研究 |
3.3.1 税收、宪法与现代国家 |
3.3.1.1 西方的经验 |
3.3.1.2 我国的情况 |
3.3.2 税收基本法的宪政意义 |
3.3.3 税收基本法在财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3.3.3.1 与预算法的关系 |
3.3.3.2 与单行税法的关系 |
3.3.3.3 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关系 |
3.4 税收基本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3.4.1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税收法治的需要 |
3.4.2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构筑现代税法体系的内在要求 |
3.4.3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和弥补法律漏洞的现实需要 |
3.4.4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的需要 |
3.5 税收基本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
3.5.1 税收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
3.5.2 税收基本法的调整范围 |
3.5.3 税法原则 |
3.5.3.1 税法基本原则 |
3.5.3.2 税法适用原则 |
3.5.3.3 税收基本法中税收原则内容的规定 |
3.5.4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
3.5.4.1 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3.5.4.2 要建立权利本位的理念 |
3.5.4.3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
3.5.4.4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
3.5.5 税收征收程序 |
3.5.5.1 纳税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3.5.5.2 税收征纳的一般原则 |
3.5.5.3 税收的确定与征收 |
3.5.5.4 税收的执行 |
3.5.5.5 协助义务 |
4 国外的经验与借鉴 |
4.1 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治的的产生与特点 |
4.1.1 欧洲封建制度培育了税收法治的土壤 |
4.1.1.1 欧洲封建制度产生的历史社会根源 |
4.1.1.2 欧洲封建制度孕育了税收法治 |
4.1.2 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税收法治 |
4.1.3 西方宪政和法治精神下的税收 |
4.2 德国税收基本法 |
4.2.1 德国法律发展历程 |
4.2.2 德国的财政法律体系 |
4.2.2.1 财政法律体系 |
4.2.2.2 德国税收法律情况 |
4.2.3 德国税收基本法的体例和内容 |
4.2.4 对德国税收基本法的认识 |
4.2.4.1 德国税收基本法是沟通宪法和单行税法的桥梁 |
4.2.4.2 税收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4.2.4.3 引入了税收债务关系说 |
4.2.4.4 小结 |
4.3 日本税收基本法 |
4.3.0 日本法律发展历程 |
4.3.1 日本财政税收法律体系 |
4.3.2 日本税收基本法的体例和内容 |
4.3.3 对日本国税通则法的认识 |
4.3.3.1 国税通则法是财政税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
4.3.3.2 规定税法要素的基本概念 |
4.3.3.3 明确规定各税种纳税义务的成立时间 |
4.3.3.4 明确规定纳税义务的承继 |
4.3.3.5 对纳税申报做出详细而全面的规定 |
4.3.3.6 明确规定征税权和还付金的消灭时效以及时效的中断、终止等事项 |
5 税收基本法立法阻滞的原因 |
5.1 国家治理能力及影响 |
5.1.1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5.1.2 国家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3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低下是税收基本法立法阻滞的根本原因 |
5.2 我国的法治文化及影响 |
5.2.1 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和法治环境 |
5.2.1.1 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 |
5.2.1.2 法律理念的演进与特点 |
5.2.1.3 对古代法律思想的评价 |
5.2.2 近代中国对法治的探索和实践 |
5.2.3 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 |
5.2.3.1 改革开放之前的历程 |
5.2.3.2 改革开放之后法治建设历程 |
5.2.4 我国法治环境评析 |
5.2.4.1 对现代西方法治的理解 |
5.2.4.2 法治国家概念辨析 |
5.2.4.3 我国的法治现状与思考 |
5.3 中央与地方关系 |
5.3.1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 |
5.3.2 当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状及成效 |
5.3.3 当前中央与地方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4 对我国现阶段税收的认识及影响 |
5.4.1 税收的职能 |
5.4.2 权利与义务问题 |
5.4.3 税收征管能力问题 |
6 税收基本法立法的路径选择 |
6.1 税收基本法立法必须要立足于历史与现实 |
6.2 妥善解决税权问题 |
6.2.1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必要性 |
6.2.2 关于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
6.2.2.1 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配 |
6.2.2.2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分配 |
6.2.3 税收分配管理权 |
6.2.4 解决税权问题的现实难点 |
6.3 税收执法和司法的现实情况 |
7 我国税收基本法的设想 |
7.1 税收基本法内容的取舍 |
7.1.1 翔实还是简单? |
7.1.1.1 国际比较 |
7.1.1.2 国际经验的借鉴与我国的选择 |
7.1.2 当前税收基本法立法的定位 |
7.2 处理税收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7.3 税收基本法的调整范围 |
7.4 我国税收基本法体例安排和主要内容 |
7.4.1 关于总则部分 |
7.4.2 关于分则部分 |
7.4.3 关于附则部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资源配置方式变革中的人民税收(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的人民税收发展 |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人民性的再审视 |
三、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人民性的新认识 |
(7)当代中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研究 ——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关键概念的厘定及阐析 |
(一) 税收 |
(二) 税收服务 |
(三) 税收服务模式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状况 |
(二) 国内研究状况 |
(三) 对国内外研究状况的评价 |
四、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结构及创新 |
(一) 本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二) 本文的写作结构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的分析框架:7—S系统思维模型 |
一、7—S系统思维模型的由来及价值 |
(一) 7—S系统思维模型的由来 |
(二) 7—S系统思维模型的价值 |
二、运用7—S系统思维模型研究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服务理念变革:从"管制型服务"到"服务型管制" |
一、税收服务理念的产生与演变 |
二、"管制型服务":我国现行税收服务理念的结构特征及问题探析 |
三、"服务型管制":构建新型税收服务理念的路径选择 |
(一) 人文化服务 |
(二) 信息化服务 |
(三) 制度化服务 |
(四) 法制化服务 |
(五) 社会化服务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服务战略变革:从"聚财为民"到"为民聚财" |
一、税收服务战略的内涵与演变轨迹 |
二、当前我国税收服务战略存在的问题探析 |
三、"为民聚财":新时期税收服务战略的努力方向 |
(一)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税收服务的基础 |
(二) 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监督机制 |
(三)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保障 |
(四) 尊重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
第四章 我国税收服务结构变革:从竖直化到扁平化 |
一、当前税收服务体系的结构与特征 |
二、扁平化:税收服务结构变革的新趋向 |
三、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税收服务扁平化改革的目标与路径 |
(一) 转变理念 |
(二) 调整定位 |
(三) 构建体系 |
(四) 创新机制 |
(五) 优化手段 |
第五章 我国税收服务体制变革:从"单中心"到"多中心" |
一、税收服务社会化的缘起及内涵 |
二、当前我国税收服务社会化的进展及其限度 |
三、从"单中心"到"多中心":构建新型税收社会化服务体系 |
(一) 建立健全税务中介服务体系 |
(二) 强化社会化报税网络服务 |
第六章 我国税收服务风格变革:从被动型到主动型 |
一、税收文化的内涵与功能 |
(一) 税收文化的内涵 |
(二) 税收文化的功能 |
二、税收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主要内容 |
(一) 税收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
(二) 税收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三、构建面向积极主动型服务的税收文化 |
(一) 培育税务干部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技能 |
(二) 营造有利于优化税收服务的文化氛围 |
第七章 我国税收服务人员变革: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
一、人力资源概念的提出及内涵 |
二、当前税务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探析 |
三、我国税务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选择 |
第八章 我国税收服务技术变革:从人工型到电子型 |
一、信息化条件下电子税务的兴起 |
二、我国电子税务的历史发展和现实问题探析 |
三、推进税收服务技术变革的路径选择 |
(一) 科学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
(二) 依法制订便捷的纳税服务程序 |
(三) 有效建立纳税服务的考评机制 |
尾论:本项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
一、研究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理论意义 |
1.1.3 选题实践意义 |
1.2 税收立法研究中的基本概念 |
1.2.1 税收立法 |
1.2.2 税收立法权 |
1.3 国内外研究成果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成果评述 |
1.4 本文的研究方案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 |
2.1 社会契约理论中的税收立法观 |
2.1.1 社会契约理论概述 |
2.1.2 社会契约理念下的税收契约理论 |
2.1.3 税收契约理论的税收立法观 |
2.2 宪政经济理论的税收立法观 |
2.2.1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
2.2.2 宪政经济理论的逻辑和内容 |
2.2.3 宪政经济理论的税收立法观 |
2.3 税收法定主义的税收立法观 |
2.3.1 税收法定主义的起源与实践 |
2.3.2 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
2.3.3 税收法定主义的税收立法观 |
2.4 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综观 |
2.4.1 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对征税权的限制 |
2.4.2 税收立法理论基础在中国的适用性 |
3 中国税收立法的现状、问题及障碍 |
3.1 中国税收立法的总体情况 |
3.1.1 建国以来税收立法的发展历程 |
3.1.2 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情况 |
3.2 中国税收立法的问题分析 |
3.2.1 税收立法缺乏宪政基础 |
3.2.2 税收立法授权存在缺陷 |
3.2.3 税收立法纵向分权存在问题 |
3.2.4 税收立法民主化体现不足 |
3.2.5 税收程序法存在问题 |
3.3 中国税收立法问题产生的危害分析 |
3.3.1 税收立法缺陷直接导致政府财政收支不规范 |
3.3.2 税收立法缺陷间接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
3.4 完善中国税收立法的有利条件和现实障碍 |
3.4.1 中国税收立法完善的有利条件 |
3.4.2 中国税收立法完善的现实障碍 |
4 中国税收法律体系模式选择 |
4.1 完善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 |
4.1.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 |
4.1.2 提升税收法律的效力级次 |
4.1.3 增补税收法律的规范内容 |
4.1.4 改革税收法律制度 |
4.2 国外税收立法的实践经验借鉴 |
4.2.1 国外税收立法实践经验 |
4.2.2 税收立法的国际经验借鉴 |
4.3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总体建议 |
4.3.1 搭建税收法律体系框架 |
4.3.2 规范税收授权立法 |
4.3.3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 |
4.3.4 实现税收立法的民主化 |
4.3.5 明确税收立法改革的战略次序 |
5 中国税法通则立法研究 |
5.1 税法通则概论 |
5.1.1 税法通则立法研究与实践回顾 |
5.1.2 税法通则立法的紧迫性分析 |
5.1.3 税法通则的概念与定位 |
5.1.4 税法通则的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 |
5.2 税法通则立法的国际经验 |
5.2.1 国外税法通则的总体情况 |
5.2.2 代表性国家的税法通则 |
5.2.3 税法通则的国际经验借鉴 |
5.3 中国税法通则立法建议 |
5.3.1 税法通则的规模确定 |
5.3.2 税法通则的结构安排 |
5.3.3 税法通则的重点内容研究 |
6 中国实体法立法研究——以增值税为例 |
6.1 增值税立法概况 |
6.1.1 增值税立法的概念界定 |
6.1.2 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及其特点 |
6.2 国际增值税法的经验借鉴 |
6.2.1 国外实施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
6.2.2 国外增值税的法律体现形式 |
6.2.3 国外增值税制度类型 |
6.2.4 国际比较中折射出我国增值税法存在的问题 |
6.3 增值税立法的基本研判及完善建议 |
6.3.1 增值税立法完善面临双重难题 |
6.3.2 增值税提升法律级次具有现实紧迫性 |
6.3.3 增值税制度改革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
6.3.4 增值税立法的首要任务是提升法律级次 |
6.3.5 增值税立法的长期任务是完善税收制度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部分国家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销售税)制度比较 |
附录B:增值税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后记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详细摘要 |
(9)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 ——从“依法治税”到税收法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由来 |
二、 何为税法理念 |
三、 研究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的意义 |
四、 本文的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 文献综述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依法治税”理论言说与话语实践 |
第一节 “依法治税”的理论言说 |
一、 理论言说的时间分布 |
二、 理论言说的主体分析 |
三、 理论言说的内容解读 |
第二节 “依法治税”的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 |
一、 税收立法 |
二、 税收执法 |
三、 税收司法 |
第二章 依法治税: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迷失 |
第一节 “依法治税”理念的思想溯源 |
一、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资源 |
二、 马克思主义财政与法律的理论资源 |
三、 西方法治的话语资源 |
第二节 税法理念的迷失 |
一、 税法正当性危机 |
二、 税法义务本位主义膨胀 |
三、 税法功能的失调 |
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的迷失 |
一、 税收立法的膨胀 |
二、 税收执法监督制度的缺失 |
三、 税收司法制度的软化 |
第三章 走向“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 |
第一节 税收法治的内涵 |
一、 “税收法治”的话语表达:与“税收法制”比较 |
二、 众说纷纭的“税收法治” |
三、 税收法治的内涵界定 |
第二节 税收法治的结构:与“依法治税”的比较 |
一、 税收法制 |
二、 税收民主 |
三、 税收人权 |
第三节 税收法治的话语浪潮与税法理论的突破 |
一、 税收法治的话语浪潮 |
二、 税法理论的突破 |
第四章 税收法治: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重塑 |
第一节 理念的重塑 |
一、 重新认识税法的本质 |
二、 树立税法权利本位主义观 |
三、 培植税收立宪主义观 |
第二节 制度的重塑 |
一、 建立以制约税权为中心的立法制度 |
二、 建立以违宪审查为中心的税收司法制度 |
三、 建立以执法监督为中心的税收执法制度 |
第五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考察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 |
2.1 税收概述 |
2.1.1 税收的基本内涵 |
2.1.2 税收的基本特征 |
2.1.3 税收的基本职能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税收思想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税收思想 |
2.2.2 列宁的税收思想 |
2.2.3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税收思想 |
2.3 西方税收理论 |
2.4 制度变迁理论 |
2.4.1 制度与制度变迁 |
2.4.2 制度变迁的原因、条件与方式 |
2.4.3 制度变迁的两大理论组合 |
3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的变迁历程考察 |
3.1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及初步改革梳理(1949-1978) |
3.1.1 废除旧税制不合理成分与统一新税制 |
3.1.2 以简化为核心的税收制度改革 |
3.2 税收制度的渐进式改革轨迹(1979-1993) |
3.2.1 围绕国有企业的“利改税”改革 |
3.2.2 其他经济成份的税收制度改革 |
3.3 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历程(1994-—) |
3.3.1 分税制的形成 |
3.3.2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改革 |
4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变迁历史的思考 |
4.1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历史变迁的驱动因素分析 |
4.1.1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变迁的经济因素 |
4.1.2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变迁的政治因素 |
4.1.3 建国后税收制度变迁的社会因素 |
4.2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发展变迁规律分析 |
4.2.1 政治经济体制变革直接影响税收制度变迁 |
4.2.2 税收制度改革顺应国家发展规划 |
4.2.3 所有制结构对税收制度的多重影响 |
4.2.4 税收制度是博弈均衡的结果 |
4.2.5 税收法定主义不断完善 |
4.3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变迁历程的理性分析 |
4.3.1 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变迁的合理性思考 |
4.3.2 现行税收制度的问题剖析 |
5 税收制度未来展望及改革对策 |
5.1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 |
5.1.1 坚持税收财政收入原则 |
5.1.2 建立更加体现公平的税收制度 |
5.1.3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5.1.4 制定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税收制度 |
5.2 改革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 |
5.2.1 推动并完善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5.2.2 完善非正式制度促进税制优化 |
5.2.3 优化税制体系结构,公平税收负担 |
5.2.4 合理调整税负水平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理论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2]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J]. 杨志勇. 改革, 2020(07)
- [3]中国税收:四十年彰显特色 新时代展示作为[J]. 邓力平. 税务研究, 2018(10)
- [4]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研究[D]. 申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6]资源配置方式变革中的人民税收[J]. 邓力平. 税务研究, 2019(10)
- [7]当代中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研究 ——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D]. 赵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0(09)
- [8]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D]. 胥力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07)
- [9]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 ——从“依法治税”到税收法治[D]. 谭志哲.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10]建国后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考察与思考[D]. 韩森. 沈阳建筑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