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论文文献综述)
王元成[1](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郜清攀[2](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王胜坤[3](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黄洪旺[4](2012)在《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七大提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在我国,引导和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日益受到重视,这与它具有的多重价值与功能是分不开的。在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今天,扩大公众有序立法参与并不是对代议制的否定,而是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制度上所展开并发挥功能的一种直接民主方式。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对公众立法参与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已经不存在分歧,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让公众更有效的参与到立法中,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当前我国公众立法参与还存在公众参与广度、深度、效度不足,公众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缺乏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乃是由于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程度不足,公众参与缺乏足够法律依据,规范参与行为、拓宽参与渠道、保证参与有效性的具体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健全的立法参与运行机制。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制度化参与是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公民社会的生成。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普遍重视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形式、效力等进行详细地规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立法透明度高。凡此种种,均值得借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有关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有效的制度构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公众立法参与运行规范,提升制度化水平,形成中国特色的公众立法参与制度体系,是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迫切要求,也具有坚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基础。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大致包括立法参与核心制度、具体配套制度和其他机制的建立健全。构建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需要着力解决的公众立法参与中突出问题的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制度而言具有总体性的、原则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对开展公众立法参与工作起到总体部署和导向性作用。只有构建刚性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进行支撑,才能避免立法参与被异化或虚置,执行失范。因而,参与的制度化,首先要求制定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将参与原则、参与对象、参与范围、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效力、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或者说支架性的制度确立起来,形成制度框架。同时,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公众立法参与制度本身也难以发挥效用。从其运行过程来看,公众立法参与立法程序紧密相关,公众立法参与只有深深“嵌入”立法程序之中,才能做到深度参与和有效参与。在立法程序中引入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完善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机制,减少既得利益者对立法的干扰,平等、充分地听取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是当前提高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实效的根本途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公开、立法旁听、立法专家咨询、立法听证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具体配套性制度。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建设,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法律、法规、政策和机制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语境,如文化传统、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要素。要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让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既活跃有序又深入有效,需要公民具有与参与相适应的文化素质、民主素养和参与能力。特别是在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公民参与的观念、意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重要课题。要依据国民的政治心理和行为现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与立法民主相配套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成熟,提高公民立法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优化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生态环境。通过培育公民组织,使得公民的立法利益表达组织化,从而提高公众立法参与的有序性和效度。同时,要重视公众立法参与中舆论平台的建设,包括对立法过程中如何发挥大众媒体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也应当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董文静[5](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织和制度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它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包含但不等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虽然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具体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再三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在上述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问题,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此,论文围绕选题综合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结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结构功能分析等方法,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关基本理论、价值功能、历史演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构建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和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回应和解决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来实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而言,本文在结构上安排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首先是介绍了选题的依据和研究的意义;然后,在梳理归纳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展望研究趋势后,确定研究主题;最后,安排了论文基本结构框架、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内容,为论文研究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基本理论。本章根据政治学逻辑,先从论文选题所涵盖的两大理论体系入手,分别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制度的含义进行界定,然后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制度化的含义和形式及其价值,进而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和层次,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全面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功能。本章首先从哲学的高度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制度化的价值构成,然后主要从目的价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三个方面深入剖析它的价值功能,明确其具有导向性、实践性、渐进性和全局性等价值特点,其主要目的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加深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其发展道路。第四章全面考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历史进程。本章主要根据历史发展的逻辑进程,依次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以政治协商为主、其它协商逐渐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自发起步、自觉快速发展及全面快速发展的状况做一全景式的梳理和探讨,并得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互相依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制度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等基本经验。为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找好立足点。第五章透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状。文中首先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协商民主实践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及良好的国内外环境。接下来分析,由于长期缺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指导,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虽然已经历六七十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很显然,发展水平还不高。文中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以中央层面的政协协商和温岭民主恳谈为例,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概括与抽象相统一的方法,分析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得出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等认识。第六章讨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本章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四个层次依次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思路与对策: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奠定制度化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奠定制度化的组织基础;培育成熟的协商文化,夯实制度化的深厚文化根基,推动形成稳定运行、富有成效的协商实践,实现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这也是本论文最终的研究目的和成果。
葛俊良[6](2020)在《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协商治理意味着环境治理由依靠政府威权解决问题向主体间达成合意的过程转变。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引导利益相关方理性互动,形成政策建议,有助于强化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而可视为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试图回答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和塑造环境协商治理实践以及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如何具体运行这两个关键问题。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和梳理,分析和比较不同环境治理范式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现状,着重探讨协商治理与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网络化治理等环境治理范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协商治理是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基础性范式。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议题属性和协商主体间关系标准,将国内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划分为回应型、自治型、咨询型和监督型四种类型,并分别阐述其议题属性、协商功能、社会参与形式和制度化平台等。根据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协商治理的利益动机,本研究从议题边界、功能定位、参与主体、程序流程和协商方式五个角度剖析国内环境协商治理的实践取向,指出其兼具公共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治理动机,但基于治理有效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取向更为明显。协商民主对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规范公众参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组织机构职能、提供环境政策咨询和推动环境政策落实等工具性的协商动机所取代。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民主协商的重心停留在治理层面,聚焦于包括环境议题在内的社会民生事务,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意见和诉求的包容、吸纳和整合。通过协商民主与地方或基层治理的整合,以推动社会的动员、整合和合作,进而达成有效治理的目标,这也是协商民主本土化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在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的这种工具性取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Z省J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协商主体的行为逻辑、主体间相互关系和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等问题的阐述,勾勒出J市环境协商治理的整体图景;并采用多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环境协商议题、环境协商策略和环境协商成效三个维度出发,分析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环境协商平台的搭建和协商参与者的挑选,体现出党委领导、利益相关和便于治理的原则;环境协商议题设置的关键在于响应者响应的有效性与积极性;公共性环境治理主体会根据具体协商情境,选取恰当的协商策略并加以组合式运用,使之与环境协商议题的特征相匹配;从所选案例来看,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比较好的治理绩效,而环境协商治理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协商策略运用以及这两者间的匹配性等因素的影响。
鞠丽华[7](2019)在《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人类的关注。由于政治的公共性,各种安全问题总是和政治实践密切相关。建构主义安全研究的代表人物巴瑞·布赞曾说:“政治领域是最大的领域,所有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威胁和防卫都是从政治角度上构成和定义的。^因此,政治安全是其他各项公共安全的保证,居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层次,如果政治安全面临挑战与威胁,则直接从根本上威胁着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治合法性密切相关,保证政治安全,不单纯是从外部防范和减少政治体系的威胁因素,从根本上来讲,维护政治安全更是要通过增强政权的合法性程度,提高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水平来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维护是一项宏大的课题,与政治发展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其中,政治传播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意义重大,成为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研究的重要视角。国家政治安全与政治传播过程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政治过程都可以被看作是信息传播的过程,政治体系的稳定运转必须保证政治信息在政治体系内外的畅通传播。政治传播作为传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信息传递、接受、反馈的过程,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就是国家如何运用传播手段获取同意的过程,主要是合法性的获得过程,从社会角度来讲就是公众接受并内化政治信息,形成国家政治认同的过程。在当今社会中,政治传播是政治系统获取政治合法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和复杂。尽管政治传播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政治传播建设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和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政治认同,对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政治传播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当前国家政治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政治传播发展的相对滞后都对从政治传播角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出了理论和现实要求。从政治传播视域对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展开研究,研究思路应实现政治学与传播学两种视角的融合。对于政治传播,历来有政治学视角下的研究和传播学视角下的研究两种思路,政治学视角下的研究侧重于将政治看成为一个传播过程,政治就是传播,传播是政府的神经;而传播学视角下的研究侧重于从传播(特别是大众传媒)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以及公共舆论的形成及影响的角度展开研究,认为“居间政治”已经成为民主的主要模式,传媒在政治过程中的地位日渐重要。由于政治传播视域下的国家政治安全研究是从政治传播的角度对“政治安全”这个政治学中历久弥新的问题进行研究,故而政治学本位是首先要坚持的;同时,在大众传媒对当代民主政治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新媒体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作用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从传播学角度思考政治传播和政治安全问题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现实推动的结果。鉴于此,政治传播视域下的国家政治安全研究将落脚点放在当代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维护上,尤其是分解了当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几个主要构成要素,在各个层面的构成要素下着重分析了政治传播对不同层面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作用及维护路径。具体研究遵循着“阐释概念——建构理论——追溯历史——分析现实——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问题的论析。概念阐释部分阐释了国家政治安全的内涵、层次、构成要素、理论基础等基本问题。国家政治安全具有多维内涵,既包括国家政治权力不受威胁、能够有效实施,也包括政治权力存在稳固的社会基础的支持。其中,政治观念安全和政治制度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而观念安全和制度安全主要指其合法性问题。国家政治安全包括价值层面的意识形态安全、政党层面的执政安全、政府层面的有效运转、社会层面的政治秩序稳定、国际层面的国家主权安全五部分构成要素。在当前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中,政治安全处于国家总体安全的最高层次,是总体国家安全的根本和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政治安全注重政治发展与政治安全的统一、国内政治安全与国际政治安全的统一、国家政权安全与公民权利和安全的统一、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统一。理论建构部分在政治传播理论的分析视域内,阐述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内在逻辑关联,寻求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间的理论契合。通过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政治传播和国家政治安全内在关联在一起,政治合法性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本质内容,有效的政治传播通过促进政治合法性的价值、权力和社会基础,不断推进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政权安全和政治秩序稳定,进而巩固国家政治安全。在构成要素上,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存在主体上的一致性、内容上的相关性、媒介上的交互性和目标上的吻合性。历史追溯部分对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挑战展开考察。时代特征决定国家政治安全的总体形势和维护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同历史时期,处于政治安全本质层面的政治合法性,其来源和基础是由当时的政治发展状况和国家战略选择决定的。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发展和国家政治安全状况直接通过当时的政治传播过程展现出来,特定时期的政治传播又会对当时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和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产生重要影响,对建构当时的政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新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对国家政治安全的维护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政治传播的现代转型是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本质要求和总体方向。我国的国家政治安全面临着社会思潮多元化、社会认同感缺乏、网络政治参与无序化、国际安全局势复杂化等挑战。现实分析部分以政治合法性为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密切结合我国政治安全维护实际,根据当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五部分主要构成要素,从价值层面、政党层面、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国际层面等五个方面构建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分析框架,分别对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价值层面从政治传播对于意识形态合法性的重要意义出发,论述了如何通过增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本质上是要实现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以巩固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基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实现我国意识形态认同的根本要求,政治传播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手段。在我国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过程中,要通过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和形式的与时俱进,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传播内容上既要秉持其民主、法治、民本的基本价值追求,又要将价值宣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结合起来、与广大人民群众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传播方式上通过创新传播理念、完善传播话语、丰富传播途径以适应网络信息化传播的新要求,改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切实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政党层面从分析党的政治传播的向度出发,论述建立双向互动的政治传播过程,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途径。政治传播模式有单向传播和双向传播之分,政治传播的向度对执政党与民众交流的效果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直接关系到执政党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状况。尽管单向度的政治宣传在构建党的执政合法性、维护党的执政安全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双向互动的政治传播更有利于这个目的的实现。当前,需要通过加强党内政治沟通文化和制度建设,形成有效沟通的氛围和畅通的党内政治传播渠道,以期通过双向的政治传播,在党内更好地实现聚心聚力的政治目标,为维护党的执政安全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创新传播思维、构建传播新模式等实现党与民众之间信息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以期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政府层面从政府传播中存在的信息公共性不足的现状出发,论述如何通过增强政府传播的公共性,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从政府层面看,国家政治安全建立在政府公信力基础之上。政府通过信息传播影响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感知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要条件,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信息选择的真实性和回应性对政府公信力建设最为重要,而有选择性地控制政务信息极易导致政府与民众间信息沟通遇阻,引发公众质疑,对政府信任造成威胁。从政府传播的角度来讲,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就是要通过不断增强政府传播的公共性,提高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培育和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这需要从树立政府传播公共理念、整合政府传播资源、加强政府传播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社会层面从政治参与的秩序,特别是网络政治参与无序的现实问题出发,论述如何构建畅通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体系,引导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促进政治秩序的稳定。公民利益表达畅通、政治参与有序、政治认同良好、社会政治秩序稳定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衡量指标。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讲,政治传播反馈渠道的畅通是政治参与有序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到政治秩序稳定。当今时代是一个数字化的网络时代,网络成为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政治信息沟通和交流的新途径,网络政治参与作为政治传播反馈的形式之一,对政治秩序稳定产生重要作用。良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对于维持社会政治秩序意义重大,但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也会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威胁和挑战。引导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关键在于保证信息输入的有效性和畅通性,充分发挥网络政治参与表达民意、缓冲矛盾的积极作用,避免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和表达不畅对社会政治秩序的危害。通过推进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主体建设、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政府治理、改善网络政治传播参与和信息反馈环境,推动网络政治参与理性发展,发挥网络政治参与对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的促进作用。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国际层面从对外政治传播对国际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出发,论述如何通过良好的对外政治传播,构建积极的国际认同,维护国际政治安全。国际认同是一国国际政治安全的深层影响要素。对外政治传播促进国家对外沟通和交流的实现,国际认同的理念基础、规则基础、有效性基础、共识基础的获得都离不开一国的对外政治传播。国际认同的获得过程实质上是一国通过对外政治传播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我国国际政治认同的实现需要以让世界知晓“中国要走怎样的发展道路、中国代表着一种怎样的价值”为前提,这离不开强有力的对外政治传播。当前,进一步加强对外政治传播建设、积极促进国际认同是维护我国国际政治安全的重要任务。可以通过有效整合对外政治传播内容、加强对外政治传播话语建设、丰富对外政治传播形式和途径等措施构建积极、主动、有效的对外政治传播过程,充分发挥对外政治传播对于增进国际认同的作用,切实维护我国国际政治安全。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五个层面彼此紧密相关、相互影响,构建起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多维度、整体性的分析框架。概而言之,五个层面蕴含着国家与社会两种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两个方面的政治安全是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一体两面,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各个层面都要实现国家(政党、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调运转。作为国家政治安全主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政府公信力和民众的政治参与秩序通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体现出来,也必须要通过两者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和维护。五个层面彰显出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关系。不仅国内政治安全和国际政治安全彼此促进、密切相关,而且国家对内政治传播与对外政治传播也密切联系在一起,国家对内政治传播的内容和模式决定着对外政治传播的基本特征,对外政治传播效果的好坏也会对国内舆论和国内民众的政治认同产生影响,两者共同对国家政治安全维护起到重要作用。五个层面诠释了观念与过程两个范畴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关系。一方面,政治传播视域下观念范畴上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贯穿于各个层面的政治安全维护过程之中,我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是各个层面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核心内容和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观念范畴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通过各个层面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过程来实现,通过政治传播过程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对内就是在党的政治传播、政府传播、民众的政治参与等过程中体现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内涵,维护其主导地位;对外就是在国际政治传播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国际认同。
陈旭[8](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闫辰[9](2015)在《现代国家治理视野下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与优化》文中研究表明在社会主义民主体制正当性和国家治理能力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转化机制,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在既有政治体系框架内,实现中共执政决策机制的民主化变革是适应这一需要的有效路径。这是因为,以“责任”、“透明度”和“回应性”为导向推动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优化,可以为构建更有效、更具合法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能够减轻中共面临的“多元竞选性民主选举”的改革压力,以及规避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从现实层面来看,中共执政决策机制的民主化变革,既关系到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内部权力组织结构和职能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功能”转型。在这个角度上来讲,制约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功能发挥的制度性问题,不仅源于执政党决策机制本身的结构和运行的种种“顽疾”,又源于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优化还不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规范要求。从理论研究层面来看,既有研究所涉及到的研究变量都是只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一个侧面,通过何种分析框架综合全面的解读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形成变革的因果逻辑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鉴于此,将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融入到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变迁的宏观环境中考察,并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规范要求出发探讨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优化,不仅可以清晰地勾勒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演进变革的因果逻辑,而且也能够提出更合理的策略措施优化执政党的决策机制,使之适应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基于这一研究旨趣,本文从中国现代化路径转换入手,剖析中国国家治理模式转型变迁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以“国家治理模式转型”为“宏观结构—制度背景”,解释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变革的因果逻辑,分析其内在结构和过程运行的特点变化,并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出发,以“开放式决策”实践经验为现实参照,从“结构—过程”两个维度出发探讨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优化的策略选择。
阎锐[10](2013)在《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指出现代立法过程一般都是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是议会、政府、政党、社会公众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关,以立法机关为中心围绕立法进行运动和产生作用的总过程。在我国,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诸多主体参与并影响地方性法规的形成过程。作为法定的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主要的、导向性的功能,行使实际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立法机关,而不应当仅仅成为法律上的立法机关,甚至“橡皮图章”。为此,本文试图围绕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这个命题,以上海市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以地方立法过程中各种参与主体的角色互动为场域,以地方立法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为观察点,从现实立法活动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中考察、总结和归纳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现有功能的实际图景;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作为法定立法主体,面对现实与应然的差距,应当采取何种现实而又有效的措施强化其主导功能,提出若干建议。论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对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进行研究。以国内外现有理论研究、历史资料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中西方立法权配置的思想基础、西方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立法权配置的模式进行回顾,进而对我国地方人大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流变进行梳理。同时,本章还对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进行“应然”分析,指出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不仅由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所决定,也是中国立法体制长期探索发展的结果,且为宪法所确认。第二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从实际情况看,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既包括作为法定立法主体的地方人大,也包括现阶段对地方立法有不同程度影响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本章首先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作为它的常设机构的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尤其是承担统一审议职能的法制委员会、立法综合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领导机构的主任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为对象,研究了这些主体的设立背景以及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次,本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公众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的法定角色作了分析。第三章对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地方人大的功能表现现状进行分析。以上海市地方立法过程为例,详细分析了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各个环节中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从现状看,虽然地方立法立项本身是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入口关”的载体,地方人大在实践中主导着立项的启动、建议项目的筛选等工作,但最终进入立项的项目八成为政府提议立法的项目,且进入立项的项目内容上大多与同时期地方党委的工作重点存在“暗合”现象,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议题形成上占据优势,而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现阶段地方立法工具主义的理念。关于地方立法起草,实证统计表明,大多数法案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当前立法“部门利益化”的根源所在;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等起草的法规多局限于地方人大权力行使规范(如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及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较少独立起草或者牵头组织,反映出地方政府由于实际管理社会生活,且对社会公共资源有较大的控制权,因此在政策方案形成上占据强势地位。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法案到法阶段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现状。法案到法阶段,是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最为集中的阶段,实践中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对这一阶段最为重视。本章分提案、审议、表决、公布四个环节对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角色表现及其功能体现作了分析。从上海的情况看,虽然向地方人大提出法案的法定主体较多,但政府提出的立法议案比例占到绝大多数,出现“行政垄断提案”的现象,而其他主体的立法提案权长期虚置;地方人大对政府提出的法案多顺利将其列入会议议程,相比之下,30多年来,市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6000多件议案,其中不乏立法议案,却无一进入立法程序。实证研究还表明,地方人大对法规草案约70%条文提出审议意见,对约35%条文作出修改,虽然最终进入地方人大表决议程的法规案,均顺利表决通过,但地方人大对法案的实质性修改呈逐渐加强的趋势。在法案到法阶段,地方党委几乎很少介入、支配这一阶段的立法过程,但人大党组实际上起到了对关键性问题“把关”的作用。此外,地方人大近年来在民主立法上不断创新形式,社会公众在这一阶段的参与最为活跃,但其对立法的实质性影响较小,这与地方人大对其参与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第五章分析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完善阶段地方人大主导功能的表现。催生当代中国地方立法解释、评估、修改、废止、清理的根本动因是社会本身的需求,但从实际表现看,地方人大在这样一个“政治反馈”过程的各个环节,其功能表现不尽相同。地方人大对法规是否修改或废止、何时对其修改或者废止、对哪些问题进行修改方面的反应并不及时,启动法规修改或废止的主动权实际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对于法规清理,地方人大多根据中央的部署,既主导法规清理的启动,也主导法规清理的标准和工作步骤。法规解释是使法规条文更好适用于社会实际的立法完善手段,实证统计表明,地方人大极少运用正式的立法解释权,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所做的答复往往成为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而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法规的扩张解释,地方人大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本研究发现,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往往出台多件法规配套实施性文件,这种细化性实施规范虽然起到了使法规更易于操作的作用,但其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适用中“化解于无形”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第六章重点阐述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建议。经过之前章节的分析,尤其是立法过程三个阶段的实证分析,本章提出,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性质的体现,因此,应当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地方人大组织结构、议事方式等,不断强化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本文据此提出建立公众参与的开放式的立项机制、地方人大组织牵头的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建立配套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建立人大组成人员专职化机制、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等多项建议。
二、如何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1)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4)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Conten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趋势 |
四、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五、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六、研究方法 |
七、本文的创新 |
第一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一般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立法 |
二、参与 |
三、公众参与 |
四、公众立法参与 |
五、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 |
第二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价值与功能 |
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三、有助于公民社会的生成 |
第三节 推进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推进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 |
二、推进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消极效果及克服 |
一、公众立法参与的消极效果 |
二、正确认识公众立法参与 |
三、扩大公众立法参与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
四、扩大公众立法参与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第二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及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的论述 |
二、列宁对国家学说的探索和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学说的探索与发展 |
第二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西方理论渊源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参与理论 |
三、协商民主理论 |
第三节 走中国特色公众立法参与道路 |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合理借鉴西方民主理论 |
三、走中国特色的公众立法参与道路 |
第三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实践与制度化建设之考察 |
第一节 境外立法参与实践及其启示 |
一、境外立法参与的实践与制度化之考察 |
二、启示与借鉴 |
第二节 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及其制度化的历史进程 |
一、历史进程的回顾 |
二、特点与趋势 |
第三节 我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化的现状 |
一、宪法层面 |
二、法律层面 |
三、地方性法规层面 |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四节 当前公众立法参与及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当前公众立法参与实践的不足 |
二、现有的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公众参与亟待刚性制度建设 |
一、增强刚性保障的必要性 |
二、制定法律是关键 |
三、公众立法参与核心制度及其法律化 |
第二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原则 |
一、民主原则 |
二、公开原则 |
三、平等原则 |
四、便民原则 |
五、有序原则 |
第三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主体 |
一、公众立法参与主体的界定 |
二、具体立法参与活动中的主体 |
第四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客体 |
一、横向层面:尽量全覆盖 |
二、纵向层面:实现全程参与 |
第五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形式与程序 |
一、公众立法参与的形式 |
二、公众立法参与的程序 |
第六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效力与保障 |
一、明确公众立法参与效力的意义 |
二、公众立法参与效力的法律保障 |
第七节 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一、明确规定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定义务 |
二、法律责任的明确 |
三、参与人的权利救济 |
第五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配套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立法程序中的具体参与制度 |
一、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
二、建立公众提出法规草案制度 |
三、完善公民参与法案起草制度 |
四、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 |
五、立法审议公开制度 |
六、公众参与立法审查制度 |
第二节 立法公开制度 |
一、立法项目公开 |
二、立法起草公开 |
三、法案审议公开 |
四、立法文件和资料公开 |
五、立法成果公开 |
第三节 立法旁听制度 |
一、立法旁听制度的实践 |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旁听制度的要点 |
第四节 立法专家咨询制度 |
一、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已有的探索与问题 |
三、辩证看待立法中专家的地位作用 |
四、完善立法专家咨询制度的路径 |
第五节 立法听证制度 |
一、扩大立法听证事项的范围 |
二、完善听证人的遴选机制 |
三、强化立法听证的辩论色彩 |
四、确立听证结果的效力 |
第六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立法后评估及其意义 |
二、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及其不足 |
三、推进立法后评估的规范化 |
第六章 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的其他机制 |
第一节 培育参与型公民 |
一、参与型文化和参与型公民 |
二、公民社会的培育 |
三、参与水平的提高 |
第二节 引导公民组织化参与 |
一、利益表达的组织化是公众立法参与的重要内容 |
二、当前我国公民组织化利益表达中存在的不足 |
三、培育利益表达组织引导公民组织化参与 |
第三节 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 |
一、媒体在公众立法参与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发挥媒体作用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
三、进一步发挥媒体作用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价及展望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重点与难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相关问题概述 |
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 |
2.1.1 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 |
2.2 制度化的内涵和价值 |
2.2.1 制度 |
2.2.2 制度化 |
2.2.3 制度化的价值 |
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和发展层次 |
2.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 |
2.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层次 |
第3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 |
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体系 |
3.1.1 价值及其分类 |
3.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价值体系的构成 |
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目的价值 |
3.2.1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3.2.2 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
3.2.3 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3.2.4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 |
3.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在价值 |
3.3.1 导向性价值 |
3.3.2 渐进性价值 |
3.3.3 实践性价值 |
3.3.4 全局性价值 |
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外在价值 |
3.4.1 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3.4.2 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
3.4.3 有助于促进协商文化成长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第4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历程 |
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 |
4.1.1 协商民主专门组织机构初步建立 |
4.1.2 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1.3 协商思想文化孕育 |
4.1.4 协商民主实践健康起步 |
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自发起步 |
4.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2.2 政协的调整发展 |
4.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初步形成 |
4.2.4 社会主义协商实践初步展开 |
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局部自觉快速发展 |
4.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深入发展 |
4.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和完善 |
4.3.3 政协的发展成熟 |
4.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
4.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全面快速发展 |
4.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
4.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果显着 |
4.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快速有序发展 |
4.5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经验启示 |
4.5.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4.5.2 协调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四个层面的建设 |
4.5.3 协商民主制度化与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 |
第5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现实考量 |
5.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 |
5.1.1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
5.1.2 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 |
5.1.3 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实践 |
5.1.4 良好的国内外环境 |
5.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存在的问题 |
5.2.1 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
5.2.2 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 |
5.2.3 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
5.2.4 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 |
5.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5.3.1 程序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
5.3.2 政治文化方面的影响 |
5.3.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水平的影响 |
第6章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 |
6.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放在突出位置 |
6.1.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做好协商民主顶层设计 |
6.1.2 加强和完善实体制度建设,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完善 |
6.1.3 加快程序制度建设,筑牢协商民主制度基础 |
6.2 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建设 |
6.2.1 加强和改善政协机关建设 |
6.2.2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组织机构 |
6.3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 |
6.3.1 创造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
6.3.2 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6.3.3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
6.4 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 |
6.4.1 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总要求 |
6.4.2 健全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 |
6.4.3 重视协商主体队伍建设 |
6.4.4 严控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转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协商民主与协商治理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民主的研究 |
1.2.3 关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研究 |
1.2.4 关于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研究 |
1.3 核心概念阐释 |
1.3.1 环境与环境治理 |
1.3.2 环境社会治理 |
1.3.3 协商治理 |
1.3.4 环境协商治理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章节安排 |
2 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 |
2.1.1 环境单中心治理范式 |
2.1.2 环境多中心治理范式 |
2.1.3 环境协同治理范式 |
2.1.4 环境整体性治理范式 |
2.1.5 环境网络化治理范式 |
2.1.6 环境协商治理范式 |
2.2 环境协商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建构主义理论 |
2.2.2 生态现代化理论 |
2.2.3 环境正义理论 |
2.2.4 环境民主理论 |
2.3 环境协商治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
2.4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四种实践 |
3.1 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类型划分 |
3.2 回应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3 自治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 咨询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1 人民政协制度框架下的环境协商 |
3.4.2 环境议题的协商式电视问政 |
3.5 监督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5.1 专题询问会 |
3.5.2 环保社会组织的协商监督 |
4 民主协商:我国地方环境治理的一种工具性机制 |
4.1 环境协商治理的议题边界 |
4.2 环境协商治理的功能定位 |
4.3 环境协商治理的主体挑选 |
4.4 环境协商治理的程序设计 |
4.5 环境协商治理的方式选择 |
5 环境协商治理何以可能:基于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
5.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基本情况 |
5.1.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主要背景 |
5.1.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参与主体及相互间关系 |
5.1.3 Z省J市各方力量参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行为逻辑 |
5.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建构 |
5.2.1 环境公民身份的塑造 |
5.2.2 环境协商治理具体机制的建构 |
5.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多案例比较 |
5.3.1 选取案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
5.3.2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组织基础 |
5.3.3 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议题设置:环境问题如何被建构为环境协商议题? |
5.3.4 环境协商治理的策略选择:注重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的匹配性 |
5.3.5 环境协商治理的效果 |
5.3.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7)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外关于政治安全的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关于政治传播的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趋势和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政治安全的基本问题阐释 |
一、国家政治安全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
(一) 政治安全相关概念辨析 |
(二) 国家政治安全的四种界说 |
(三) 本文国家政治安全的基本含义 |
(四) 国家政治安全的构成要素 |
二、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基础 |
(一) 新安全观:国家政治安全的观念基础 |
(二) 合法性理论: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内核 |
(三) 政治沟通理论:国家政治安全的分析路径 |
三、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国家政治安全 |
(一) 新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
(二) 国家政治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中的地位 |
(三) 国家政治安全的“总体安全观”考量 |
第二章 政治传播: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分析视角 |
一、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中政治传播视角的提出 |
(一) 政治传播的基本概念 |
(二) 政治传播的要素分析 |
二、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的内在逻辑关联 |
(一) 传播政治价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二) 有效政治沟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 |
(三) 推动公共舆论维护政治秩序稳定 |
三、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契合 |
(一) 主体上的一致性 |
(二) 内容上的相关性 |
(三) 媒介上的交互性 |
(四) 目标上的吻合性 |
(五) 途径上的有效性 |
第三章 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历史演变与现实状况 |
一、政治传播视域下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历史演变 |
(一) 革命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1949-1978) |
(二) 改革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1978-2001) |
(三) 深化改革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2002-2011) |
(四) 新时代治理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2012-今) |
二、政治传播视域下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挑战 |
(一) 当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时代背景 |
(二) 当前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及对政治传播的要求 |
第四章 价值层面的维护: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
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作用 |
(一)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实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要求 |
(二) 政治传播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手段 |
二、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威胁 |
(一) 传播内容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二) 传播主体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三) 传播方式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三、增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
(一) 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价值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二)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方式与时代发展同步 |
第五章 政党层面的维护:政治传播的向度与党的执政安全 |
一、政治传播的向度对党的执政安全的重要性 |
(一) 政治传播的向度:单向的宣传与双向的传播 |
(二) 双向的政治传播对构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作用 |
二、当前单向度的政治传播对党的执政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 |
(一) 党内政治传播的单向性及影响 |
(二) 党外政治传播的单向性及影响 |
三、完善双向互动的政治传播过程,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 |
(一) 畅通上下互动的党内政治传播,增强党的凝聚力 |
(二) 推进双向互动的党外政治传播,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 |
第六章 政府层面的维护:政府传播的信息选择与政府公信力 |
一、政府传播的信息选择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 |
(一) 政府公信力是衡量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指标 |
(二) 政府传播的信息选择是影响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关键因素 |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传播的选择性对政府信任造成的威胁 |
(一) 政府自身认识欠缺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
(二) 政府传播信息质量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
(三)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传播信息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
三、增强政府信息传播的公共性,提高政府公信力 |
(一) 树立公共理念,夯实政府信任的基础 |
(二) 整合传播资源,提高政府传播力和公信力 |
(三) 完善传播制度,保障政府传播公共性的实现 |
第七章 社会层面的维护:民众政治传播的反馈与政治参与秩序 |
一、政治传播的反馈对政治参与秩序的重要性 |
(一) 有序政治参与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 政治传播反馈对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作用 |
二、网络政治参与:政治传播反馈的形式和政治秩序维护的途径 |
(一) 网络政治参与是民众对政治传播反馈的重要形式 |
(二) 网络政治参与和反馈对政治秩序的积极影响 |
(三) 当前我国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和反馈对政治秩序造成的威胁 |
三、建立畅通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反馈体系,促进政治秩序稳定 |
(一) 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的主体建设 |
(二) 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的政府治理 |
(三) 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的环境改善 |
第八章 国际层面的维护:对外政治传播与国际认同 |
一、对外政治传播对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 |
(一) 国际认同:国家政治安全的国际层面 |
(二) 对外政治传播对获得国际认同的重要作用 |
二、当前我国对外政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国际认同的影响 |
(一) 传播理念的相对滞后不利于国际认知的实现 |
(二) 传播话语的相对弱势不利于国际认可的实现 |
(三) 传播途径的相对单一不利于国际认同的实现 |
三、加强对外政治传播建设,积极促进国际认同 |
(一) 促进传播内容整合,全面增强国际认同基础 |
(二) 加强传播话语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大国话语体系 |
(三) 完善传播模式,多途径提升国际认同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现代国家治理视野下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与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海外学者关于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关于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研究 |
三、研究理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理路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二)结构——过程分析方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五、研究可能的贡献与不足 |
(一)可能的贡献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
(一)治理与国家治理 |
(二)决策、政治决策与政治决策机制 |
(三)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 |
二、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 |
(一)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理论 |
(二)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现代国家治理理论 |
(四)政党适应性理论 |
三、分析框架的构建及内在逻辑 |
(一)三个分析面向:现代化路径、国家治理模式与执政党决策机制变革 |
(二)三个面向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及其内在逻辑 |
第二章 现代化路径转换向度下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变迁 |
一、全能型国家治理:内涵意蕴、生成机理与运作逻辑 |
(一)内涵意蕴:基于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维度 |
(二)生成机理:革命式现代化路径及其内在悖论 |
(三)运作逻辑:权力组织网络的“高度集权化” |
二、市场型现代化启动下的国家治理转型:轴心机制与主题线索 |
(一)轴心机制:市场型现代化逻辑下的政党—国家—社会关系变革 |
(二)主题线索:实现政治权威、社会活力与发展秩序的有机统一 |
第三章 全能型国家治理模式下的执政党决策机制:结构特征、运行特点与反馈作用 |
一、结构特征:基于构成要素的分析 |
(一)决策理念:革命色彩与理想主义 |
(二)权力运行:高度集权与非制度性 |
(三)沟通参与:单向封闭与不平衡性 |
(四)信息系统:非常规化与沟通障碍 |
(五)咨询系统:强依附性与功能偏差 |
(六)监督机制:历史惯性与形式主义 |
二、运行特点:基于案例的过程分析 |
(一)冒进与反冒进:中共八大经济决策的过程分析 |
(二)反冒进与反反冒进: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改变八大决策的过程分析 |
(三)运行特点的嬗变:从“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协商”到“少数人专断式决策” |
三、反馈作用:两大缺陷必然诱发两大危机 |
(一)权力关系失衡加深治理危机 |
(二)利益协调失效诱发执政危机 |
第四章 后全能型国家治理下的执政党决策机制:结构特征、运行特点与反馈作用 |
一、结构特征:基于构成要素的分析 |
(一)决策理念:世俗理性与开放灵活 |
(二)权力运行:合理分权与透明规范 |
(三)沟通参与:多维互动与协商磨合 |
(四)信息系统:渠道多元与运转协调 |
(五)咨询系统:相对独立与综合互补 |
(六)监督机制:健全制度与强化问责 |
二、运行特点:基于案例的过程分析 |
(一)20 世纪 80、90 年代重要改革决策出台的过程分析 |
(二)精英主导的有限参与决策:改革初期决策机制的运行特点 |
(三)新世纪以来执政党的重大决定出台过程的宏观分析 |
(四)群策群力的协商式决策:新世纪以来决策机制的运行特点 |
三、国家治理转型向度下执政党决策机制变革的逻辑 |
(一)空间:政党定位与政党功能转变的维度 |
(二)动力:后全能型国家治理的结构性诉求 |
四、执政党决策机制变革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反馈作用 |
(一)塑造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合法性” |
(二)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开放性要求” |
(三)生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治理秩序” |
第五章 现代国家治理导向下执政党决策机制的优化路径:理论—现实的双重考量 |
一、功能定位与实践框架:现代国家治理原则下的理论考量 |
(一)现代国家治理原则体系的基本构成 |
(二)功能定位:基于现代国家治理原则的审视 |
(三)实践框架:以功能定位为中心 |
二、“开放式决策”的地方实践及其经验启示:现实参照系 |
(一)运作特征:公开、透明、参与、互动 |
(二)经验启示:以公民为导向的互动决策 |
三、优化路径的策略选择:结构的维度 |
(一)更新决策理念:以实践性、契合性、包容性为基本取向 |
(二)优化权力运行:以科学配置、明确边界、程序规范为内容 |
(三)健全沟通机制:以均衡表达、理性协商、有效协调为目标 |
(四)改进信息系统:以“决策过程中的互动参与”为发展方向 |
(五)完善咨询系统:以开放咨询、系统整合、客观公正为原则 |
(六)强化监督机制:基于“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的双向维度 |
四、优化路径的策略选择:过程的维度 |
(一)以“民主协商”原则规导决策过程 |
(二)以“开放透明”原则规导决策过程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 |
第一节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模式 |
一、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分权思想 |
二、 西方国家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 |
一、 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 |
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配置 |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历史嬗变 |
一、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赋予 |
二、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的“应然”分析 |
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 |
第一节 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 |
一、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二、 专门委员会 |
三、 法制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
四、 主任会议 |
五、 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 |
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的其他参与主体 |
一、 地方党委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二、 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三、 其他国家机关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四、 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三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概述 |
一、 地方立法立项 |
二、 地方立法起草 |
第二节 立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项工作步骤 |
二、 立项中的政府提议人偏好 |
三、 立项中的执政党政策偏好 |
四、 人大代表议案等进入立项比率不高 |
第三节 起草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政府主导起草:普遍化趋势 |
二、 地方人大主导起草:范围局限明显 |
三、 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一种非制度性安排 |
第四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立项环节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之“关口” |
二、 地方党委对立项工作的领导方式趋于间接 |
三、 政策议题形成中的“行政优势”效应 |
四、 政策方案形成中的“专业优势”效应 |
五、 公众在立项起草阶段的影响力较弱 |
第四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二:法案到法阶段 |
第一节 法案到法阶段概述 |
一、 法案到法阶段的基本环节 |
二、 法案到法阶段的制度规范 |
第二节 提案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提案人结构失衡的基本特征 |
二、 地方人大自行提案情况 |
三、 代表联名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议程 |
四、 委员联名提案权虚置 |
五、 提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程序 |
第三节 审议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将审议法规重心向前延伸:审前准备环节 |
二、 法规审议的量化分析:审议意见与条款比例 |
三、 法规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条款比 |
四、 地方立法中“过滤”程序的设置与运用 |
第四节 表决公布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公布法规的形式 |
二、 法规表决环节实例:法案高票通过与高通过率现象 |
第五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党委对法案到法阶段极少介入 |
二、 地方政府提案率过高的客观原因及其隐患 |
三、 地方人大对法规案审议修改质与量的双重局限 |
四、 公众参与法案到法阶段的冷热不均现象及其原因 |
第五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概述 |
一、 法规修改与法规废止 |
二、 法规解释 |
三、 法规清理与法规编纂 |
四、 法规配套文件 |
第二节 法规修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修改案提案人情况 |
二、 地方人大提出的法规修改案内容分析 |
三、 地方政府提出法规修改案动因分析 |
四、 法规修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
第三节 法规废止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废止提案由地方政府主导 |
二、 废止案审议形式:一次审议通过 |
第四节 法规解释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法解释权鲜有运用 |
二、 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询问答复 |
三、 政府主管部门自主解释法规有待监督 |
第五节 法规清理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主导启动法规清理 |
二、 法规清理的标准和步骤 |
第六节 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文件完成率低 |
二、 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文件规模庞大 |
第七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政府对法规修改、废止程序的实质主导 |
二、 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启动机制缺位 |
三、 地方立法解释权名不副实 |
四、 法规配套性文件结构失衡与监督乏力 |
第六章 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功能的建议:思路重整与机制创新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一、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的自我认知 |
二、 矫正依赖政府的立法惯性思维 |
三、 完善地方人大的内部结构和议事方式 |
四、 改革地方人大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 |
第二节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建议:十大机制构建 |
一、 建立开放的法规立项机制 |
二、 建立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 |
三、 建立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 |
四、 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 |
五、 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 |
六、 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 |
七、 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 |
八、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 |
九、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专职化机制 |
十、 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如何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论文参考文献)
- [1]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3]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D]. 黄洪旺. 福建师范大学, 2012(12)
- [5]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D]. 董文静. 吉林大学, 2019(02)
- [6]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D]. 葛俊良. 浙江大学, 2020(02)
- [7]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问题研究[D]. 鞠丽华. 山东大学, 2019(02)
- [8]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9]现代国家治理视野下中国执政党决策机制的变革与优化[D]. 闫辰. 吉林大学, 2015(08)
- [10]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阎锐.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标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全国人大法工委; 治理理论; 立法原则; 制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