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论文文献综述)
管晓薇[1](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李波[2](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张海涛[3](2018)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是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规划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步骤。自新世纪伊始,国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重建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为基本药物供应,价格调整和合理用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归属,将其全权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范围,为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权利后盾,开创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新纪元。现阶段,全国人大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制建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急剧转型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人民用药需求与日俱增,药品供应环境不断变化,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与深入进入瓶颈期。这不但威胁到“健康中国”的持续推进,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为此,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提升制度效能和执行效力,从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约束医疗机构行为、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就成为新时代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基于此,本文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手段,以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为目的,通过“明确目标——分析目标——实现目标”的研究思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当前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目标、基本药物供给定价与使用等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而基于此探索解决现存阻滞因素、实现基本要素制度目标的系统路径。在具体研究思路上,文章首先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理清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在解决人民用药问题方面的职能与作用,接着从人民用药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矛盾出发,分析现阶段人民药品需求的主要矛盾,进而针对问题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分析当前基本药物制度与现阶段人民所需的、能够解决药品需求问题的制度机制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以此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创新与制度变革的着力点,寻找弥补这一差距的有效路径,从而解决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目标,明确现阶段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本研究首先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进行分析,文章通过参阅大量实证研究的文献和新闻报道,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药品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普通人群的疾病预防和疾病预防需求,同时有效利用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药品供应水平;帮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提高药品的可承受能力;消除质量缺陷,促进合理安全使用药物。只有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才能彻底消解决人民用药领域的问题与矛盾,切实扞卫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分析目标,分析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方向。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特性对比和深入剖析,本文认为当前基本药物机制设计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基本药物系统协调机制的设计不健全。一方面,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各相关利益集团间存在利益协调问题,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相违背,增加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协调不明,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中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并存,有限的制度管理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基本药物补偿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资金投入和资金运作不仅缺乏客观的资金投入依据、资金运作效果的考核、监测指标,还缺乏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和资金运作反馈优化机制;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趋利行为提供了契机,使制度的推行效果受到影响。三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并未对各地的补偿机制的运作进行严格规范,部分补偿机制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弊端,给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引导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政府虽然出台了基本药物推行的激励措施,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和经济激励措施,药品与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将得到解除,医生的行为将得到规范。但是,激励机制相对笼统,激励效果不理想,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最后是实现目标,探索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策略实施路径。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本文以卫生正义理论为价值导向,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协调手段,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经验指导,为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放眼国际社会,通过学习和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以及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基本药物探索的先进经验,总结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路径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1)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仿制品一致性评价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2)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3)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严谨性;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逻辑结构和内容设置如下:首先是导论。介绍选题背景,回顾评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本文的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概念;继而引入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搭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论框架。健康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选择卫生正义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广,涉及群体多,现阶段存在的药品供应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个利益群体基于自身利益选择造成的,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时,有必要协调基层药物制度下的不同作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各角色的作用。因此,本文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指导方向。任何成功的制度都不是一次设计建成的,符合需求的制度体系都离不开后期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适时调试,基本药物制度的演变亦是如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引,准确把握现实需求,准确定位问题的根源,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第一章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本章分析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特点,内涵和功能,构建了全方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外,回顾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历史沿革,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发展划分为概念引入阶段、初步建立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分别介绍了各个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制度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通过回顾基本药物的变迁经历,明确健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深入分析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机制设计缺陷。本研究基于现实问题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分析,首先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广大人民治病防病的需要同时优化卫生资源的分配,促进人人享有基本药物。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帮助药价理性回归,提高基本药物的可支付性;消除质量缺陷问题、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目标的基础上,本文进而分析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以及制度机制的设计缺陷。本文认为,在制度的运行机制设计方面,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导致制度运行缺乏有效竞争;在制度运行的协调与监督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的协调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缺乏科学运作机制,致使制度运行缺乏效率;在制度运行激励机制方面,引导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造成制度运行缺乏内在推动力。最后,研究从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维度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问题取向,探讨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方向和重点。第三章介绍在国际社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在全国各地成功试行的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都已经相对成熟,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医药行业结构的差异,药物政策内容各有特点,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国际上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趋势,这些成功做法和趋势都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另一方面,国内基本药物制度已实施多年,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节从基本药物供给,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三个方面考察了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找可行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措施,为深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提供了切实支撑。第四章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的应然取向分析。前述章节对现阶段目标、目标与现实的差距,以及目标实现的方法路径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剖析,本章则是基于前述三章的研究成果,从条件取向和路径取向两个方面,论述建构和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方向和方法,从而为进一步的操作性路径的提出奠定基础和条件。首先,对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取向进行论证,包括国家政治承诺与政治力量供给、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基础的夯实以及必要的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从外部为建构基本药物制度创设了可能性;随后,研究基于理论的进路分析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取向展开探讨,借鉴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别阐析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多元化路径、切入路径与系统性路径,确立了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和切入视角。第五章在前面几部分探究和总结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策略路径。文章从基本药物制度三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解决成因的有效措施,最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目标。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供应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子目标。通过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其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等措施优化药品价格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价格保障子目标。通过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落实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使用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使用保障子目标。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推行与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健康体系紧密相连,与“健康中国”建设密不可分。随着国家对人民健康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认可,加快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维护和增进国民健康,做到美好愿望与现实要求的高度统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期盼。
黄鹏[4](2019)在《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经济总体保持了高速增长。同时,财政基本与经济的高增速相适应,发育出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汲取体系。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维系财政支出的持续扩张。在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中国有效地应对了多次国家治理上的挑战。然而,中国财政的转折点已经到来,财政富裕的黄金时代渐渐逝去,悄然从“不差钱”转向了“差钱”,收支缺口逐渐扩大。并且,在经济的中低速增长成为常态后,多年来阔绰的财政收支吞吐,固化为一种支出刚性,盘踞成形,难以回缩。正如中国古语所言,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如何实现预算的中长期平衡,成为新时期考验国家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是我国预算改革的主要方向,同时,它也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有必要对其内在机理、要素构成、制度运行条件作仔细研究。同时,中国有着不同于世界其它国家`的国情条件,这意味着不可照搬他国经验,“衣有款型”,尚需“量体裁衣”,即便是借鉴他国的优秀制度,也仍需考察本国国情。在某种程度上,本文是在就跨年度预算之“衣”,“量”中国国情之“体”。而这一“体”便是中国庞大的经济总量、政治体制、历史文化、财政体制、人口结构、地区差异等因素。基于这样的思考线索,本文进行了以下研究:第一,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的相关理论阐释。本文从预算的定义与职能出发,重新检视及回答了“预算是什么?预算要干什么?”的问题,并基于当代预算的主要特征提出,现代意义的预算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监督政府的途径,而“预算平衡”则是社会处于“良治”的重要标志。进而,对预算平衡加以探析,认为现代预算平衡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刻画:“政府与市场的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平衡”以及“在某一时间跨期上的平衡”。这三个平衡维度之综合可谓之为“跨年度预算平衡”。预算平衡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主题,本文选择从政府主体、预算行为、制度产权成本三个角度作理论铺陈,它们从不同角度与预算平衡产生联系,事实上是从预算管理主体、预算活动特征、预算的制度交易属性这三个视角分析了预算运行的结果,有助于我们认识预算平衡,并为建构跨年度预算提供有益的见解。第二,跨年度预算平衡一般性框架的构建与国际经验分析。本文参考了世界银行的中期预算框架,设计了一个由三大要素组成的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的一般性框架。其一、基本要素设计。主要是对跨年度预算基本形态的设计,勾勒出了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基本原则、改革目标、覆盖范围、架构体系以及滚动模式的基本形态。其二、技术要素设计。是对跨年度预算平衡框架在技术上的安排,本文在技术要素设计主要从下五方面展开介绍:支出管理、收入管理、债务管理、预算的稳定管理、预算预测。其三、组织要素设计。组织要素设计就是分析制度改革推行的环境下,各行动主体的角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一般性框架的理论建构下,本文还在发达国家、转型与发展中国家中,选取介绍七个国家跨年度预算改革或施行的情况,并提炼出四项经验启示:一是各国应当灵活调适跨年预算方法,不可生搬硬套;二是重视法律架构规范作用,法律在制度变革初期能够有效地约束各方,朝着共同的改革方向前进;三是预算平衡本身是财政稳健与谨慎的表现,因此,在预算编制前期的预测中要做到准确、审慎;四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是一整套综合、复杂的框架体系,其建成非一日之功,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因此,要接纳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在方式、方法上的摸索,容许其渐进成长。第三,梳理中国预算平衡管理的历史变迁。这部分内容主要从预算平衡管理的角度截取了自建国以来,中国预算平衡管理历程中的一些重要事件与文本,并试图抽取出其中预算平衡管理的阶段性线索。本文将中国的预算平衡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对各阶段重要事件、文本及其意义在各节中加以分析梳理。最后,总结建国来整个预算平衡管理的演进规律:一、我国的预算平衡管理改革历程,体现出了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上下制衡的特色;二、预算改革从渐进积累转为综合加速,预算平衡管理体系日渐复杂与成熟;三、随着公共财政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主体权利意识的生成,预算主体权利观念也日渐形成发展,并促进了预算平衡朝着更多元的层面发展,而非单一的整体性平衡;四、财政风险演化及应对是推动中国迈向跨年预算平衡管理重要因素。第四,对我国预算平衡水平分两部分作实证研究。第一部分是实证研究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本文使用跨期预算约束模型检验了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状态,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财政是可持续的。然而,通过动态分析30年、25年、20年以及15年的时间移动跨期发现,我国的财政可持续性在走弱,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的财政可持续在变弱。这或许也多数人的观感不一致,但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量在逐渐增大的同时,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也同样增加,包括最近两次较大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中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性不对接问题,都可从不同层面解释中国财政在可持续性在走弱的推断。第二部分预算余额的分析,将我国的预算余额分解为周期性预算余额与结构性预算余额两部分,结合了预算余额与我国的经济周期变化,提取出其中的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研究发现这两部分因素都对预算余额的形成有明显的影响,而结构性因素则更为显着,由于财政收支政策的时滞效应,预算赤字仍可能处于较高的水平,为有效控制预算余额,保持财政可持续,应当注意分析当前财政政策的中远期效果。第五,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跨年预算平衡机制具体构建思路。本部分从六个方面讨论了我国在如何由年度预算迈向跨年度预算。首先是从政府职能的履行的角度来讨论预算平衡管理,主要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的垂直关系两个角度探视其职能履行及其对预算产生的影响,这一节可视为预算平衡的基础性环节。第二节是提出有效地管理财政支出以促进预算平衡,而在这一管理上,则可从支出总额控制、支出结构优化、项目报批统筹、或有负债管理以及绩效管理五个方面实现所谓支出的管理。与支出管理相对应,第三节从财政收入方面提供讨论其与预算平衡相关的若干管理范畴,它们分别是收入规模、收入预算管理、合理统筹利用存量现金、地方主体税种培育等。第四节讨论的是预算稳定性,它构成了对预算平衡最为直接的管理。第五节则是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这一紧迫现实提出对策建议,分别从常规制度建设、存量债务偿还、增量债务约束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最后一节是跨年度预算编制实施,分别从组织内构架、编制流程以及增加预算约束三方面提出建议。
王华[5](1998)在《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王华去年四月,我参加了审计署组织的赴澳大利亚农业审计培训团。期间,我们听取了澳大利亚安排的农业审计专题讲座,参观访问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审计办公室和澳大利亚普华国际会计公司,并结合当前我国的审计研究课题进行了一些...
陈海云[6](2019)在《HPM视角下中美高中数学教材的比较研究 ——以人教A版与加州McGraw Hill版教材函数内容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函数思想贯穿着整个数学学习过程,数学史对数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历史发生原理、“再创造”原理、历史相似性原理的指导下,以函数为载体,在HPM视角下,对中、美高中数学教材进行比较,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从教材版面设计与知识点两方面,通过内容分析法,对中、美教材函数内容的安排进行比较。两国教材目录都以“章节条目—总结—测试题”为主线,栏目结构都以“正文前—正文—正文后”为主线,但“正文前”的“章开头”,中国A版教材以“文化背景知识”为主,美国M版教材则提出“学习目标”;知识编写方面,中国A版以“直线型”为主,注重形成系统性知识,美国M版教材则以“螺旋型”为主,侧重知识的实际运用。其次,通过比较维度的探讨,采用软件Excel与统计分析软件SPSS20.0对数据进行录入分析,研究两国教材函数部分数学史的运用情况。利用Pearson卡方检验以及Fisher精确检验,分析数学史知识模块分布、栏目分布、运用方式、呈现方式的异同。总体上,两国教材数学史知识模块分布、栏目分布总体差异不显着,但运用方式、呈现方式都有显着差异。显着差异体现在,运用方式上中国A版教材没有“重构式”数学史,且每种运用方式的频数差异较大,美国M版教材五种方式都有涉及,且每种运用方式频数差异不大;呈现方式上,中国A版教材中显性数学史的占比稍多,相对中国而言,美国教材函数内容中显性数学史和隐性数学史的频数相差不大。然后,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结合历史上对“函数概念”、“指数函数”、“三角函数”的扩充顺序,绘制历史和教材的结构图、散点图,根据图形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中、美两国教材的编写顺序与历史发生顺序的异同及相似程度。美国M版教材“函数概念”、“指数函数”的编写顺序更接近历史扩充顺序,中国A版教材“三角函数”的编写顺序则更接近历史扩充顺序。最后,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对高中数学教材的编写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适当调整数学史栏目分布,重新审视教材数学史的运用方式。基于历史相似性,适当调整知识内容顺序。
王向南[7](2014)在《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独特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交叉渗透,社会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面对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如何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在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上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归纳梳理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发展起源、组织结构、运行机理、覆盖领域、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关系、运行现状等,从中探索在制度安排上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作为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制度设计的参照系;第二,研究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发展轨迹、组织结构、运行机理、覆盖领域、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制度安排、运行现状等,通过与国外同类组织的对比分析,找出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异同、优势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创新,推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第三,立足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巩固、发展和丰富这些作用的制度设计方面,研究新举措,探索新路径,形成新机制。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为主线、融合多学科理论进行研究,采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法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发育成长、运营管理、功能作用、社会地位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在制度建设层面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外延、本质属性和行为特征、历史沿革和发展走势作出判断、得出结论。本文研究的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国际视野对非营利组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时期、冷战时期以及世界多极化新形势下的不同表现形态、行为特征、社会影响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梳理和概括,大纵深、全方位的对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历史阶段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作出研究分析。二是归纳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即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对弥补社会结构失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作用,对弘扬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承引领作用,对扩大社会就业和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围绕这些功能发挥,提出更好发挥其作用的制度安排。三是提出把知识管理方法引入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制度设计,在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非营利组织与社会良性互动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论述了知识管理作用于非营利组织信息管理的机制。通过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对比,在比较中鉴别,在借鉴学习中创新,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在制度创新方面,应更好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手段,为激活组织自身活力创造制度需求,形成有利其发展的竞争压力和市场拉力。在宏观层面,有效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激发各类非营利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吸纳社会资源,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创新激励成长的外部制度环境;在微观层面,明确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等,促进其整体绩效提升,从而在社会管理领域形成政府主导下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双主体运行模式,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制度框架。
王胜坤[8](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卢显颖[9](2019)在《论商业特许经营的经济法规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创业潮”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商业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公告的企业总数量为4534家,涉及零售业、餐饮业、教育、民生服务多个领域,跨省、跨区域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占多数,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品牌,是十分活跃的商业发展模式。商业特许经营近年来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体量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越来越丰富。这一现象也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相契合。但是商业特许经营纠纷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截至当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特许经营”,共有35052个结果;在威科先行裁判文书数据库搜索“特许经营”,共有37492条结果。因此,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评估、反思并为完善提供建议显得十分必要。经笔者的研究总结,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事业仍然具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其主要表现:第一,特许人优势地位被滥用,限制被特许人参与正常竞争现象泛滥(在威科先行裁判文书数据库搜索“特许经营”+“限制竞争”,共有477条结果);第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被特许人对行业和产业判断能力薄弱,盲目跟风,经营失败率高。对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及合理避免特许经营的盲目性仍然是我国政府正在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属于总论部分,即探讨商业特许经营的来龙去脉以及为什么需要经济法调整的问题;后三章属于分论,即针对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调控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并试图对这三个问题提出解决途径和完善措施。在经济法的范畴中,笔者认为特别是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商业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制度与政府监管调控方面有必要进行适时地反思与完善。第一章,笔者将着重分析商业特许经营经济法规制的合理性。本章将主要是为了理清商业特许经营的来龙去脉以及经济法调整合理性的问题。本章第一节,商业特许经营的界定。特许经营存在许多不同的定义,对此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1也有对其具体描述。总体来看,它的基本特征主要包含:第一,其为知识产权和实物的集合,其核心价值是知识产权。第二,商业特许经营关系是一种持续性法律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关系的基础就是商业合同。第三,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类双务有偿的格式合同。本章第二节,是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经济法调整的合理性问题。本节将主要围绕为什么民商法调整存在局限性,以及为什么需要靠经济法调整的问题展开论述。笔者认为,民商法并不是调整商业特许经营的最优解,而经济法却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合理性。于是,笔者围绕商业特许经营经济法调整的合理性展开详细论述。从经济法的成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理论的基本假设来分析,经济法是调整商业特许经营的优解,具有合理性与匹配度;另外,从国内外的经济现状和趋势来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济法调整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第二章,笔者将论述的是其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限制竞争行为属于经济法的微观规制范畴。本章第一节,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概述,将主要阐述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的主要情形。通常我们所说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中排除、扭曲、阻止竞争的行为。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限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联合起来对其他主体的限制,是商业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的研究对象是仅限于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限制竞争行为。实践中,这种限制主要包括了搭售行为、固定价格政策、区域经营限定。本章第二节,域外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概述。将主要介绍借鉴西方欧美国家的立法实践,并力图总结对完善我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结论。本节主要研究的域外国家和组织——美国与欧盟。本章第三节,针对我国现状,同时借鉴域外经验,笔者将试图构想如何规制商业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章,笔者将围绕其信息披露展开论述。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属于市场监管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笔者将分析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具体将从信息披露的作用以及信息披露我国存在的问题角度出发。第二节,笔者将研究域外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笔者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将特许经营立法重点都比较集中地放在信息披露方面,且信息披露制度都是比较充分和完备,信息披露义的主体、相对方以及基本原则和内容,还有法律责任上都有相应比较完备的规定。本章第三节,笔者将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域外经验,试图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第四章,笔者将集中讨论其与政府的监管调控问题。本章将围绕政府监管与调控的必要性与完善措施展开论述。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运行的监管主体,商业特许经营出现的市场乱象、欺诈频发、盲目跟风投资导致失败、行业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都与政府监管与调控的缺失和不完善有关。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应当分为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政府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监管有利于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强化政府监管是保护被特许人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举措。笔者针对目前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监管与调控的必要性,提出相关的解决完善建议。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其次,强化政府对商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的监管;另外,要健全其行政处罚制度;最后,还应当完善其相关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赵红卫[10](2018)在《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自然延伸和必然要求。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和世界一流大学的广泛共识和普遍实践。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先后颁布实施,为我国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本的法制基础。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属性、财不露白的保密文化、会计方法的技术壁垒,财务信息集经济性、隐私性和专业性于一体,使财务信息公开成为高校信息公开中的焦点和难点。近年来,国内一些新闻媒体、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开展的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尤以财务信息公开为甚,影响了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两个“有助于”目标的实现。因此,对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行专题研究,既很重要,又很迫切,具有鲜明的法制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理论基础、制度源流、现状考察三个维度,从公共物品到信息市场两个视阈,沿着“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制度源流——>实践现状——>比较分析——>基础信息公开——>信息产品市场”为研究主线,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本研究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建基于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系统模型和知情权利理论等理论基础之上,并从高校财务基础信息公共物品到高校财务信息产品市场两个视阈的转换和推进,尝试构建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的理论逻辑。此外,通过梳理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演进,介绍美、英、加、澳四国信息公开的立法进程,阐明财务信息公开是信息公开立法和会计准则制度的双重遵循,是“信息公开”的普遍性与“财务信息”特殊性的统一。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截止2016年5月30日全国高校名单,本研究选择817所国内高校作为研究样本,具体包括:全部中央直属高校118所、全部成人高校284所、全部中外合作办学高校7所,以及北京、上海、河南、陕西、福建五省(市)所属全部普通高校408所,占2016年全国高校数量的28.4%;其次,为开展国内外比较研究,本研究根据U.S.News&World Report2018年度世界大学排名,选择美、英、加、澳四国前10名的大学,共40所高校为参照;根据《办法》《通知》《清单》相关要求,设置考察栏目,确定赋值规则,实施网站访问考察,进行结果统计。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跨空间、跨时间、跨类别高校财务信息的横向同期、纵向趋势公开现状,以及国外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现状。最后,本研究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之上,从立法制度和实践现状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是为“公开”而“公开”,而是为推进高校财务信息的“使用”而公开,进而实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两个“有助于”目标。本研究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区分为高校财务基础信息和高校财务信息产品,研究高校财务信息基础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未来高校财务信息产品的市场取向,形成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的公共物品视阈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信息市场视阈,拓展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的理论逻辑。本研究认为.: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中成绩与困难并存,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1.从理论基础看,理论基础薄弱、主观认识不够、指导实践脱节;2.从制度基础看,制度遵循失衡、体系内容粗浅、督查问责虚化;3.从实践现状看,高校个体跨时间财务信息不公开、少公开、晚公开普遍存在;高校整体跨空间、跨类别财务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均衡比较突出;4.从基础信息公开看,主体失范、共享不足、流动不畅;5.从信息产品市场看,公开目标弱化、市场化程度不足。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面临理论困境、法制困境、底限困境和价值困境,相应提出重构、建设、突破、深化四项对策建议。本研究创新之处:一是阐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拓展了作为公共物品的高校财务基础信息到作为信息产品的高校财务增值信息的理论视阈;二是阐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逻辑,提出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多元义务主体和双重制度遵循,纠偏义务主体单一和制度遵循失衡;三是较为全面地实现了跨空间、跨时间、跨类别、跨国别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横向同期、纵向趋势现状考察和比较分析,弥补了以往对国内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以及国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考察和个案研究的缺失。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一是研究样本未能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难免管中窥豹;二是未能开展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评价。
二、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论文提纲范文)
(1)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基本属性及其必要性研究 |
二、实施现状与现存问题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核心理论依据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公平性研究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效能研究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可行性研究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定义、发展与制度建构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与功能属性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概念引入与探索阶段(1979—2008年) |
二、制度建构与初创阶段(2009—2011年) |
三、全面实施与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成就及经验 |
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取得的成就 |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经验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成因挖掘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品供给短缺与结构失衡 |
二、问题成因:基于供给机制的系统分析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价异常攀升且患者药负过重 |
二、问题成因:基于药品流通和报销制度分析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使用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用药安全问题与用药失范问题 |
二、问题成因:基于质量管理、医患主体与基药目录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取向分析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机制问题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机制问题 |
三、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总结 |
第一节 境外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经验总结 |
一、药品供应保障经验:采购模式规范化,供应保障制度化 |
二、药品价格保障经验:公共性药物服务,补贴式政府供给 |
三、合理使用保障经验:药品遴选契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内实践探索 |
一、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国内探索:强化机制与法治建设 |
二、基本药物价格保障的国内探索:免费供应与强化管理 |
三、基本药物使用保障的国内探索:政策及执行并重并举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一、药品供应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二、药品价格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三、药品合理使用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应然取向分析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条件取向 |
一、国家的内在政治承诺与强大政治力量 |
二、法律体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天然扞卫 |
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创新基础 |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必要政策环境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路径取向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多元化路径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切入路径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完善的系统性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
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治化进程 |
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激励与补偿机制 |
三、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监测机制 |
四、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 |
五、优化医疗卫生公共资源的结构性配置 |
第二节 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到降低居民医药负担.. |
一、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
二、探索基本药物免费供应 |
三、扩大基本药物覆盖范围 |
四、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 |
第三节 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 |
一、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 |
二、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三、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 |
四、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 |
五、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 |
六、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跨年度预算平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预算平衡 |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 |
三、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的优势 |
第二节 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机制 |
一、预算支出的约束机制 |
二、预算收支的调剂机制 |
三、预算赤字的弥补机制 |
四、重大项目的论证机制 |
第三节 跨年度预算平衡理论构成 |
一、预算主体与平衡结果 |
二、预算活动及平衡结果 |
三、制度经济学范式下的平衡结果 |
第四节 预算平衡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
一、预算主体理论的价值及局限 |
二、预算活动理论的价值及局限 |
三、制度经济学范式的价值及局限 |
第二章 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框架设计 |
第一节 基本要素设计 |
一、预算原则 |
二、改革目标 |
三、涵盖范围 |
四、预算构架层次 |
五、预算滚动模式 |
第二节 技术要素设计 |
一、支出管理 |
二、收入管理 |
三、债务管理 |
四、预算稳定管理 |
五、预算的预测 |
第三节 组织要素设计 |
一、实施环境 |
二、组织实施 |
第三章 中国预算平衡管理进程与平衡态势 |
第一节 中国预算平衡管理进程 |
一、预算制度正式执行阶段(1978—1993) |
二、预算制度回应市场经济阶段(1994—1998) |
三、预算制度走向公共化阶段(1999—2013) |
四、预算制度全面深化阶段(2014—今) |
第二节 中国预算平衡态势分析 |
一、财政可持续性态势 |
二、预算余额分解测度 |
三、中国预算平衡态势结论 |
第三节 中国预算平衡管理的演进规律 |
一、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上下制衡 |
二、预算改革从渐进积累转为综合加速 |
三、预算主体权利观念日渐形成发展 |
四、财政风险演化促进预算平衡管理 |
第四章 跨年度预算管理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跨年度预算 |
一、英国预算管理 |
二、德国预算管理 |
三、美国预算管理 |
四、澳大利亚预算管理 |
第二节 转型与发展中国家跨年度预算 |
一、乌干达的预算管理 |
二、智利的预算管理 |
三、俄罗斯的预算管理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启示 |
一、灵活调适跨年预算方法 |
二、重视法律架构规范作用 |
三、准确、审慎的预算预测 |
四、接纳跨年预算渐进成长 |
第五章 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框架建构 |
第一节 预算平衡与政府职能调整 |
一、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 |
二、政府间事权职能匹配 |
三、部门预算职能调整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管理 |
一、支出总额控制 |
二、优化支出结构 |
三、规范项目支出 |
四、或有负债管理 |
五、支出绩效管理 |
第三节 财政收入管理 |
一、保持财政收入适度规模 |
二、实施财政收入预期管理 |
三、合理统筹管理各类现金 |
四、培育稳定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节 预算稳定管理 |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二、预算调整规范 |
三、预算与规划衔接 |
第五节 地方政府债务管控 |
一、常规管理制度建设 |
二、存量债务偿还计划 |
三、约束规范增量债务 |
第六节 跨年度预算的编制实施 |
一、预算编制流程管理 |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表格设计 |
三、增强跨年度预算执行约束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HPM视角下中美高中数学教材的比较研究 ——以人教A版与加州McGraw Hill版教材函数内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从ICME看 HPM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核心名词界定 |
1.3 研究的内容 |
1.4 阶段性计划与技术路线 |
1.4.1 阶段性计划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文章的结构 |
1.6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搜集的途径 |
2.2 数学史融入数学教育的研究 |
2.2.1 国外有关数学史融入数学教育的研究 |
2.2.2 国内有关数学史融入数学教育的研究 |
2.3 数学教材比较研究概况 |
2.3.1 国外数学教材比较研究 |
2.3.2 国内数学教材比较研究 |
2.4 小结 |
第3章 研究方案设计 |
3.1 研究对象 |
3.1.1 比较国家的选择 |
3.1.2 比较版本的选择 |
3.1.3 比较内容的选择 |
3.2 研究理论 |
3.2.1 历史发生原理 |
3.2.2 “再创造”原理 |
3.2.3 历史相似性原理 |
3.3 研究方法及数据处理 |
3.3.1 函数内容安排的比较 |
3.3.2 HPM视角下函数内容数学史运用的比较 |
3.3.3 HPM视角下三个函数相关知识模块历史发展与编写顺序的比较 |
3.4 研究框架 |
第4章 中、美教材函数内容安排比较 |
4.1 教材版面设计的比较 |
4.1.1 教材目录的比较 |
4.1.2 教材栏目结构的比较 |
4.2 知识点的比较 |
4.2.1 知识点涵盖面的比较 |
4.2.2 知识点呈现方式的比较 |
4.3 小结 |
第5章 HPM视角下函数内容数学史运用的比较 |
5.1 比较维度的探讨 |
5.1.1 教材维度 |
5.1.2 历史维度 |
5.2 HPM视角下各知识模块数学史运用的比较 |
5.2.1 HPM视角下“集合与函数概念”的比较 |
5.2.2 HPM视角下“基本初等函数(Ⅰ)”的比较 |
5.2.3 HPM视角下“函数的应用”的比较 |
5.2.4 HPM视角下“三角函数”的比较 |
5.2.5 HPM视角下“三角恒等变换”的比较 |
5.2.6 HPM视角下“解三角形”的比较 |
5.2.7 HPM视角下“数列”的比较 |
5.3 各维度数学史频数总分布的比较 |
5.3.1 维度1:函数知识模块总分布 |
5.3.2 维度2:数学史栏目总分布 |
5.3.3 维度3:数学史运用方式总分布 |
5.3.4 维度4:数学史呈现方式总分布 |
5.4 小结 |
第6章 HPM视角下三个函数相关知识历史发展与编写顺序的比较 |
6.1 函数概念的比较 |
6.1.1 函数概念的历史发展 |
6.1.2 HPM视角下函数概念编写顺序的比较 |
6.2 指数函数的比较 |
6.2.1 指数符号的历史发展 |
6.2.2 HPM视角下指数函数编写顺序的比较 |
6.3 三角函数的比较 |
6.3.1 三角函数发展史 |
6.3.2 HPM视角下三角函数编写顺序的比较 |
6.4 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1.1 函数内容的安排 |
7.1.2 数学史的运用 |
7.1.3 三个函数相关知识点历史发展与编写顺序 |
7.2 建议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选题的依据 |
二、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非营利组织理论综述 |
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 |
一、当代西方学者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
(一) 五特征说 |
(二) “第三部门”说 |
(三) “志愿部门”和“辅助性活动”说 |
(四) “非政府组织”说 |
(五) “慈善组织”或“免税组织”说 |
二、黑格尔、马克思等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学表述 |
三、中国古典民本思想—非营利组织的文化渊源 |
四、中国当代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
(一) 正面定义法的定义 |
(二) 剩余定义法的定义 |
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起源理论 |
一、政府失灵理论 |
二、合约失灵理论 |
三、志愿失灵理论 |
四、文化因素影响与作用理论 |
五、中国学者关于非营利组织产生的论述 |
(一) 条件供给论的主要观点 |
(二) 功能结构论的解释 |
(三) 组织制度论的基本表述 |
第三节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理论 |
一、国外学者关于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理论 |
(一) 四模式论 |
(二) 八模式论 |
(三) “3C关系”说 |
(四) “SCA关系”说 |
二、中国学者关于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代表性观点 |
三、企业—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学理论 |
(一) 竞争关系论 |
(二) 共生关系论 |
(三) 利益相关者论 |
四、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相互依赖理论 |
第二章 国外非营利组织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国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体制环境 |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资产阶级革命为宗教慈善组织营造了社会环境 |
(二) 宗教慈善组织在英国发展的深层原因 |
(三) 非营利组织发展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表现形式 |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 |
(二)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
(三)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态变化 |
三、“冷战”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冷战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全球争霸的产物 |
(二) 冷战期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三个阶段 |
(三) 冷战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
四、世界多极化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多极化格局的形成 |
(二) 后危机时代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功能特点 |
第二节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安排 |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 |
(一) 登记管理对非营利组织的意义 |
(二) 登记部门及程序 |
(三) 对非营利组织运行的管理 |
二、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情况 |
(一) 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机制和特点 |
(二) 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方式和领域 |
(三) 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功能作用 |
三、国外非营利组织经费来源 |
(一) 社会慈善捐赠 |
(二) 政府资助 |
(三) 组织会费 |
(四) 服务收费 |
四、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文化和宗教表现形态 |
(一)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文化表现形态 |
(二)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宗教表现形态 |
第三节 当代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制度的特点和借鉴 |
一、英国非营利组织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 |
(一) 慈善组织的登记监管体制 |
(二) 非营利组织运营模式 |
二、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及与政府关系 |
(一)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制度 |
(二) 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 |
(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
三、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及国际合作 |
(一) 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 |
(二) 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国际合作情况 |
四、日本非营利组织制度设计特色及沿革 |
(一) 日本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及其沿革 |
(二) 日本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及其改革 |
五、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制度安排的借鉴 |
第三章 中国非营利组织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类型划分 |
一、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概要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 |
(一) 国际层面的宏观背景 |
(二) 国内经济和社会背景 |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
(一) 准非营利组织 |
(二) 公益型非营利组织 |
(三) 互益型非营利组织 |
(四) 官民双重属性的非营利组织 |
第二节、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时代特征 |
一、改革开放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点 |
三、新世纪以来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挑战新机遇 |
(一) 挑战来自多个层面 |
(二) 机遇源于改革发展 |
第三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企业的相互关系 |
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
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关系 |
(一) 相互监督关系 |
(二) 对话竞争关系 |
(三) 互利合作关系 |
三、政府、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工与合作 |
第四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现行制度 |
一、登记管理制度 |
(一) 登记程序 |
(二) 登记管理的特点 |
二、经费筹措制度 |
三、运行监督制度 |
四、激励约束制度 |
第五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
一、我国对外援助制度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一) 中国非营利组织对外交流合作的主要领域 |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 |
第四章 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与功能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差异及成因分析 |
一、中外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文化基础比较 |
(一) 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文化渊源 |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文化渊源 |
(三) 中外非营利组织文化基础比较 |
二、中外非营利组织成长的社会背景比较 |
(一) 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兴起的社会背景 |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孕育的社会背景 |
三、中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条件比较 |
(一) 外部管理制度方面 |
(二) 组织自身制度方面 |
第二节 优势与不足:中外非营利组织的功能比较 |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功能的优势 |
(一) 公众管理社会和参政议政民主平台的搭建 |
(二) 较强的社会参与性使公民自治机制快速建立 |
(三) 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中介功能充分发挥 |
(四) 市场竞争机制中组织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
(五) 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及其缺欠 |
(一) 整体性功能 |
(二) 功能的缺欠 |
第五章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 |
一、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约性制度 |
(一) 资源配置政府权重过大导致的组织空间狭窄 |
(二) 双重管理体制对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增加了程序难度 |
(三) 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完善造成的社会公信力内伤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运行中的功能扭曲与矫正 |
(一) 价值目标偏离 |
(二) 行政化低效率 |
(三) 志愿者失信 |
(四) 内部控制倾向 |
(五) 草根社团法制缺失 |
第二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目标建议 |
一、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一) 在资源配置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让渡和支持 |
(二) 通过购买和委托授权发挥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作用 |
(三) 通过政策和法规双向调节引导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 |
二、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主体作用 |
(一) 社会治理三边结构中的稳固一极 |
(二)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 |
(三) 社会应急管理的优势基因 |
三、建立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合作的有序机制 |
(一) 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比较优势机制 |
(二)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合作的现实风险 |
(三) 建立与企业合作的策略选择机制 |
第三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构 |
一、建立政府主导下的非营利组织外部治理结构 |
(一) 完善政府监管职能 |
(二) 健全相关法律规制 |
(三) 构建第三方监督评价治理结构 |
二、通过公益文化建设优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 |
(一) 行为文化的培育 |
(二) 消费文化的培育 |
(三) 法治文化的培育 |
(四) 创新文化的培育 |
(五) 生态文化的培育 |
三、突出自我修复和自主发展能力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
(一) 采取企业管理模式形成权力制衡营销高效的组织架构 |
(二) 引入知识管理方法完善组织信息管理制度 |
(三) 运用市场机制规范组织竞争和自律 |
四、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环境的非营利组织前景展望 |
(一) 功能作用展望 |
(二) 制度创新展望 |
(三) 内生增长动力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9)论商业特许经营的经济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特许经营经济法规制的合理性 |
第一节 商业特许经营的界定 |
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 |
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 |
第二节 商业特许经营经济法调整的合理性 |
一、商业特许经营民商法调整的局限性 |
二、特许经营经济法调整的合理性 |
第二章 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
一、搭售行为 |
二、固定价格政策 |
三、区域经营限定 |
第二节 域外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美国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欧盟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三、域外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完善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构想 |
一、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
二、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框架构建 |
三、商业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具体完善措施 |
第三章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
一、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 |
二、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国外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美国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二、澳大利亚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三、日本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四、域外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的格式 |
二、充实信息披露的内容 |
三、健全信息披露的救济方式 |
四、完善第三方中介制度 |
第四章 商业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与调控 |
第一节 商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与调控的必要性 |
一、商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与调控存在的问题 |
二、商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与调控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与调控的建议 |
一、运用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 |
二、强化政府对商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的监管 |
三、健全商业特许经营行政处罚制度 |
四、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诸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综述小结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信息公开 |
二、高等学校 |
三、财务信息 |
四、公共物品 |
第四节 理论基础 |
一、知情权利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管理理论 |
四、信息系统模型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思维导图 |
第二章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源流研究 |
第一节 国内制度源流 |
一、政务公开制度 |
二、校务公开制度 |
三、高校信息公开制度 |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
第二节 国外制度源流 |
一、美国信息公开制度 |
二、英国信息公开制度 |
三、加拿大信息公开制度 |
四、澳大利亚信息公开制度 |
第三章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现状研究 |
第一节 国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 |
一、研究样本选择 |
二、研究统计设计 |
三、中央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四、地方普通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五、中外合作办学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六、地方成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第二节 国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 |
一、研究样本选择 |
二、研究统计设计 |
三、美国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四、英国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五、加拿大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六、澳大利亚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
第四章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比较分析研究 |
第一节 国内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比较 |
一、信息公开立法制度比较 |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现状比较 |
第二节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公开主体单一 |
二、公开步调失衡 |
三、公开目标弱化 |
四、报告体系简单 |
五、信息内容粗略 |
六、资源投入低效 |
第三节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思想观念滞后 |
二、问责机制虚设 |
三、公开进程初始 |
四、制度遵循失衡 |
五、公开态度消极 |
六、绩效评价缺失 |
第五章 我国高校财务基础信息公开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保障高校财务基础信息供给 |
一、规范信息供给主体 |
二、增加信息供给数量 |
三、提升信息供给质量 |
第二节 深化高校财务基础信息评价 |
一、落实财务分析指标 |
二、开展经费绩效评价 |
三、探索全面绩效评价 |
第三节 推进高校财务基础信息公开 |
一、统一要求公开日期 |
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
三、规范公开报告体系 |
第四节 强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责任 |
一、履行公开督查职责 |
二、实施公开评议制度 |
三、落实公开问责制度 |
第六章 未来我国高校财务信息产品的市场化构建 |
第一节 加快高校财务信息资源开发 |
一、信息资源开发需求 |
二、信息资源开发政策 |
三、信息资源属性转换 |
第二节 构建高校财务信息产品市场 |
一、培育信息市场主体 |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
三、强化信息市场管理 |
第三节 促进高校财务信息产品利用 |
一、提升办学资源效益 |
二、开展办学质量评价 |
三、优化高教资源配置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策略建议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附件 |
四、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论文参考文献)
- [1]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3]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D]. 张海涛. 苏州大学, 2018(12)
- [4]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D]. 黄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澳大利亚审计介绍[J]. 王华.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8(01)
- [6]HPM视角下中美高中数学教材的比较研究 ——以人教A版与加州McGraw Hill版教材函数内容为例[D]. 陈海云.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7]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D]. 王向南. 东北师范大学, 2014(01)
- [8]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论商业特许经营的经济法规制[D]. 卢显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D]. 赵红卫.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