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观点,就是群众观点——沧州市长李瑞昌如是说(论文文献综述)
曹书[1](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冯贵霞[2](2016)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逻辑 ——基于政策网络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大范围持续的重度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危及公众健康安全,国内外反应强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加强环保工作,出台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取得一定效果,防治政策经历各种改革、调整与完善。虽然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改善,污染形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从总体来看,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空气质量与公众期盼有较大差距,仍未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困境,治理成效并不显着。当前情况不禁让人反思: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1973年正式启动至今,己积累了四十多年的防治经验,同时,随着大气污染形势的加剧,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强化推进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什么治理效果却差强人意?这是否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当前中国的污染防治政策难以满足大气环境治理的现实需要?那么,什么样的政策才能更好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总结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经验,寻找影响政策变迁的关键因素,探索污染防治政策运行的规律就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为辨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进而探寻政策变迁背后的过程逻辑,本研究基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结合政策网络理论分析框架,剖析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过程。本研究首先立足于政策发展的历史事实,在界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内涵、明确政策变迁研究对象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建国以来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演进历程,总结政策变化所呈现的表面特征,发现:经历了以工业点源污染为主的行政控制(1956-1978年)、开启法制途径下的管控(1979-1991年)、引入市场机制的管控(1992-2002年)、尝试突破属地模式的综合治理(2003-2010年)、走向法治化的合作治理(2010年至今)等五个阶段,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在整体上呈现“阶梯式渐进”的轨迹,具体表现为,政策主体多元化、政策工具规范化、社会行动网络化等特征,为下一步寻找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提供历史线索和现实基础。仅靠历史沿革的分析无法得出政策变迁的规律,因此需要找到适于解释政策变迁过程的理论视角。从已有研究看,政策变迁的研究无疑是多视角、多途径的。然而,在当代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各种复杂的跨部门的公共政策议程大量涌现,政策过程中组织与参与者数目增多、行动主体多元化,政策部门间的相似性减少,利益团体和政策执行机构间的长期联系逐渐演化为多元组织之间更为复杂的网络关系,公共问题变得更加难以处理。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也使政策过程参与者增多,中国的政策过程同样面临着复杂多变的趋势。传统的政策阶段论及其单一的线性模型越来越无法清晰完整地描述和解释复杂多变的政策过程。已有研究表明,政策网络理论以行动者关系与结构为切入点去审视和诠释政策过程,尝试突破政策阶段论的范式,对多元主体参与政策过程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描述功能和独特的理论分析优势。政策网络目前已成为政治学和政策研究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分析路径,为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所运用。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过程既充满了跨部门跨区域的决策事件,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综合以上考虑,本研究认为,政策网络是研究政策变迁过程的最佳的理论视角。本研究结合中国情境,对缘起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网络理论要素进行了适度改造,将政策网络的结构观和行为观相结合,在新制度主义理论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指导下,得出政策变迁的“结构—行为”观,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建构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解释框架,用以分析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内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借鉴政策网络分析框架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与政策网络结构、网络主体行为的变化相关,其中变化的关键影响因素主要涉及网络权力结构、政企策略行为、以公众参与网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资本。这些因素的变化引起了政策网络结构的变化和网络主体间不同程度的互动,从而影响着政策运行的轨迹。从政策网络权力结构看,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始终存在政策网络权力中心,并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中居于主导地位。纵横交错的政府行政关系形成了矩阵式权力网络结构,环保行政职权面临“碎片化”的问题。国家环保部的决策地位及其话语权的权威性增长,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权力分配格局,促使政策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行为方式发生转变,从而推动政策变迁的过程。从政企策略行为看,地方政府与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其政策响应行为直接关系污染防治的政策效果,其互动关系的变化是影响政策过程运行的关键因素。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与企业都会从所处的环境出发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策略行为。利益需要产生行为偏差,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及其实施工具也因此不断的调整和改变。环境规制的转型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从社会资本因素看,作为政策网络的资源集合体,社会资本是公共政策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政策网络行动者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互动行为的变化使社会资本存量发生改变,社会资源在政策网络内的重新分配改变了政策网络的结构。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中,专家、媒体、公众因对社会资本的运用而改变了自身在政策网络结构中的位置,具体体现为他们在环保维权行动中的角色转型。专家、媒体、公众之间的互动以及政府的回应表明,网络行动主体以建构社会资本从而塑造公共议题为主要方式推进政策变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实际上是政策网络中的社会资本结构不平衡所引发。本研究最终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演进历程实际上是中国环境治理结构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政策网络因素作用于政策过程的体现。第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主要存在三重逻辑趋向。从“政府-市场”到合作治理的演变过程,是政策网络主体多元化的体现;从行政控制、“法制”到“法治”的演变过程,不仅是政策工具规范化的体现,而且是政策网络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从“权威-服从/对抗”走向共同监管的演变过程,是社会行动主体之间互动方式转型的表现,社会行动的网络化改变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运行的社会环境。第三,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是相互作用的关系,政策网络有助于制定更好的环保政策。政策网络权力结构的变化促进政策变迁,政策变迁是权力结构间断均衡的反映;政策变迁是政策网络行动者互动行为规则的调整;社会资本存量影响政策变迁的价值取向。此外,在政策变迁的研究中,政策网络理论最大的优点在于,能更好地描述和解释多元行动者参与的复杂的政策变迁过程,追踪政策变迁的根源性影响因素。它的局限性是,在实际分析中无法完全脱离政策过程阶段论的束缚;在政策变迁纵向层面的问题研究中,政策网络理论的解释力不足,很难对政策行动者进行历史追踪式的对比分析。大气污染防治亟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而政策设计是进行制度设计的重要路径。因此,通过辨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寻找这一政策变迁背后的过程逻辑,就成为下一步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关键所在。本研究基于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演进的历史事实,总结其阶段性特征,通过借鉴政策网络的理论内涵、研究途径及方法,分析影响政策变迁的关键因素,进而尝试得出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趋向,以期为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和治理模式的研究提供基础的理论支持。这不仅有利于反思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定,而且有助于总结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经验教训和积累中国政策变迁的理论知识,推进政策变迁理论研究的本土化过程。
李文博[3](2014)在《新中国以来沧州回族武术变迁研究 ——以六合拳世家三代人口述史为线索》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球一体化、民族间文化传播与交流从未有过的频繁细密的背景下,回族文化变迁广泛而深刻。本研究以沧州泊头六合拳武术世家三代人为个案,综合运用口述史、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对其人生中与武术相关的时期及事件作重点考究,以三代人跌宕起伏的生命历程为缩影,还原沧州回族武术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变迁脉络,为人们提供一幅回族武术变迁图景。通过对三代人口述资料的整理,本研究主要发现在回族武术发展历程中,祖父一代是“被政治裹挟的一代人”;父亲一代是“善用资源,敢于创新的一代人”;儿子这一代则是“肩负使命,却又迷失的一代人”。通过对六合拳武术世家三代人个人境遇与人生史进一步发掘发现,沧州回族武术变迁包括显型文化变迁和隐型文化变迁,其中显型变迁包括习武传承场域由清真寺向武馆、学校转移;传播途径从言传身教向多元媒介传播转变;受众对象由回族向回汉多民族扩展。隐型变迁呈现出由边缘到中心,由求同到存异的态势。此外,国家意识形态主体导向的转型与变迁,回族社区地缘结构的逐步散化,异质文化的传播是沧州回族武术变迁的主要动因。
苏王飞[4](2018)在《《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研究(1958-2017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武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代表,形式多样、内涵丰富、文化博大精深,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文化传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武术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问题日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不同时期、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武术的报道也不尽相同。因此,对武术报道的历时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中,报纸的武术报道现场表现力不如电视,速度快不过网络,但也拥有自身独特的报道优势和特色,报纸内容繁多丰富,选择性和针对性较强,能将武术报道做深、做全、做透,有利于受众深度了解武术事件本身。在众多大众媒体中,根据办报历史、综合全面、权威主流的筛查标准。《中国体育报》(原名为《体育报》)作为我国第一份专业体育类报纸,也是第一份体育类党报。它信息量大,权威性强,无论从体育界还是报纸业或是体育的大众传播领域,都是首屈一指的。更为重要的是,它见证了中国体育报纸发展的所有阶段,能够提供完整详实的文本资料,并具有代表性,而且其内容安排除了在竞技体育新闻报道上大做文章之外,更重视体育报纸的宣传功能,传统体育也被囊括其中,而武术报道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本文选择《中国体育报》作为研究对象,选取其对武术的报道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选定1958年至2017年作为研究时间区域。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中国体育报》所处的社会背景和我国武术的发展情况,对《中国体育报》创刊60年武术报道的发展历程以及特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武术报道探索起步阶段(1958-1966年);武术报道恢复发展阶段(1973-1987年);武术报道繁荣发展阶段(1988-2007年);武术报道深化改革阶段(2008-2017年)。本论文还从报道内容、报道形式、报道特征等几个方面分别对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分析与归纳,以探讨《中国体育报》历年来武术报道的变化趋势、呈现出的特点及其报道的整体特征。《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在其60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其内容与形式可以说一直都在发生变化,影响这种变化的因素很多,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还有来自体育事业和新闻事业本身的影响。从武术报道的规模上来看,《中国体育报》成立之初,其对武术的重视程度不够,其武术报道一直是时而增加时而减少,并未形成稳定、成熟的报道模式。从恢复发展阶段到繁荣发展阶段,其武术报道量虽有所起伏,但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深化改革阶段,报道量更是大幅度上升;从武术报道的内容上来看,由最初的国内武术新闻报道逐渐拓展到国际武术新闻报道比重不断增大,成为该报的报道重点;从武术报道的体裁上来看,由起步阶段以数量较小字数较少的消息类为主发展到通讯类、评论类等各体裁相辅相成;从武术报道的手段来看,由最初单纯的黑白版面和文字类新闻到色彩和图片不断地运用到武术报道中,版面也越来越丰富多彩。武术报道在体裁上主要是消息和通讯,还有一部分单纯的图片报道和少量的评论。初期其稿件多来自本报记者和新华社,随着报道团队不断发展壮大,派出记者釆访各种国际武术赛事,逐渐形成了以本报作者自釆稿件为主。研究60年《中国体育报》的武术报道,不仅仅是为了描述和概括武术报道的特征和内容变化等,还是为了寻找《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对于当今武术新闻传播的现实意义。作为我国第一份专业体育类报纸,《中国体育报》的武术报道无论是报道理念还是报道业务,对于当今的武术报道、传播和发展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王洪江[5](2017)在《政策科学视野中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网络及其工具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新型城镇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又是受到政府有力引导的政策过程。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基本完成,新型城镇化上升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以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效实现成为焦点,实质上就是如何有效执行新型城镇化政策。所以,新型城镇化应有政策科学理论视角的观察与研究,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新型城镇化究竟是什么?新型城镇化要实现什么?新型城镇化靠什么实现?新型城镇化怎么实现?也就是影响新型城镇化实现的关键变量:新型城镇化本身及其环境,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政策网络、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结合等研究方法,对这些变量进行深入解析,才能提出有效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建议。第一,新型城镇化的理解。政策问题是政策分析的起点。认清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是理解所有问题的出发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应跳出新就是好,旧就是不好的简单主观思维,类型学解释更适合于新型城镇化,在世界城市化类型与自身发展阶段的历史坐标中,按照快速城市化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的类型区分标准,中国城市化是除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化以外的一种新类型,即新型城镇化是中国体制渐进转型与城市化重叠型的城市化,是政府主导下的渐进性城镇化,“求稳”是其内在特征,转型的路径依赖使得城镇化带有很深的历史制度烙印。中国目前正处于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最大环境变量就是经济新常态,新型城镇化需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带来的变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财政基础转型,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化质量。第二,新型城镇化政策目标。目标是衡量政策成功或者失败的重要标准,任何政策都可以通过设定合适目标、解释目标调节政策实现的实际难度。新型城镇化的实现某种意义上就是政策目标的实现。通常政策目标分为实质性目标和工具性目标。根据以上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实质性目标在中国毫无疑问应该深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重要应该体现效率、稳定、正义等理念。效率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城镇化本身就是效率提高的表现,稳定是新型城镇化特征决定的重要约束,正义则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和根本追求,包含了诸多理念。工具性目标是有助于实质性目标实现的条件,最重要的是预算约束目标,对新型城镇化而言,市民化成本的预算支出是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第三,新型城镇化政策网络。城镇化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相互依赖,参考罗茨的经典分类,新型城镇化过程已经形成由政策社群、府际网络、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和议题网络共同构成的政策网络,网络间的互动,尤其是行动者利益、意见的协调综合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具体的城镇化政策有效执行、目标的实现都依赖这个网络,而网络结构互动则受到政策目标的导引。提高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执行水平,必须从开放网络、打破固化网络联结等入手改进政策网络的有效管理。第四,新型城镇化政策工具。基于权变的理念,新型城镇化政策执行实质就是新型城镇化政策工具的选择过程。把豪利特等人对政策工具的经典分法与新型城镇化具体特点结合,构设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工具箱”。而对这些工具的选择有传统工具、修正工具、制度主义、公共选择、政策网络等五种典型的研究途径,通过这些观点的融合,归纳出影响政策工具选择的关键因素:政策及其目标、工具本身的特点、工具应用的背景、政策网络和社会环境,基于这些要素,再结合历史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发展现实有针对性优化选择政策工具,重点在于坚持市场政策工具优先原则,“稳定”的政策工具与工具的稳定,构建促进财政基础转型的工具组合,通过改进政策网络管理提高工具效率等等,以顺利实现新型城镇化。
周莹[6](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认为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郑志[7](1993)在《市场观点,就是群众观点——沧州市长李瑞昌如是说》文中认为 衡量一个企业好与坏的标准,最终还是要看其产品在市场上是否站得住脚。有一个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按企业等级,属国有大中型;按产品来说,已是部优、省优,获金奖、银奖;但就是前边生产、后边积压,卖不山去,企业亏损或下滑。这种反差是企业长期背离市场的结果。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从过去频繁的评
范乾帅[8](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提出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朱成燕[9](2016)在《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文中认为本文在制度演化论的视角下,分析了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产生、延续和变革的历程。具体的个案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治领导人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而非权力斗争的产物。这一制度变迁历程反应了制度演化论中环境、行动者、结构三者互动的演化模式,但又有其特殊的稳定性特征。其稳定性来源于中国单一制的纵向政治制度设计,中央掌握着人民一揽子授予的国家治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再授予。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这种权力隶属关系在现实政治运作中通过纵向政府间组织、利益、责任这三重连带机制表现出来,蕴含在纵向政治制度结构之中,并保持着该制度的稳定。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变迁主要是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治领导人观念演化的产物,而其观念的演化基于对制度认知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的刺激。首先,制度认知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机证明了原有观念的异常,因此,政治领导人在制度危机的倒逼下进行制度变革。其次,外部环境的刺激增加了政治领导人发展的压力,驱使他们主动寻求制度变革,以保护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更好地延续下去。此外,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关键行动者还会受到已有制度结构和认知经验的影响。因此,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变革主要是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适应性调整,从而使制度变迁同时呈现出发展性和稳定性的双重特征。通过比较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变迁过程,可以归纳出三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一是纵向权力分配体制的调整。即中央通过调整纵向权力分配来调动中央、地方、以及企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但受已有制度结构和认知经验的影响,中央在纵向权力调整的过程中一直坚持“党领导军队”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军权和人事的控制并没有放松。同时,中央在进行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牢牢控制着税种、税基的确定和划分,在事权的下放过程中始终掌握着否决权和干预权。这些恰恰是在放权的过程中保持纵向政治制度不偏离单一制这一基本制度框架的要件,有助于维持纵向政府间组织、利益、责任三重连带机制的协调一致运作。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整。本文通过历时性的比较发现,纵向政府间三重连带机制的运作方式经历了一个“刚性运作—柔性运作—刚柔并济的弹性运作—规范化运作”的演变过程,以配合不同历史阶段上中央战略目标与纵向权力分配体制的变化,使制度在不同的运作方式中释放出不同的制度功能。三是制度匹配,即通过对相关的制度子系统进行改革,或添加衔接性的制度,使整个制度系统能协调有效运转,避免因政治生态的变化或某一项制度变革而引发的不同制度子系统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概言之,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过程是顶层通过上述三种机制对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过程。
苏艺[10](2017)在《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宪法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派出机关是指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其与由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共同构成本文所称的“行政派出组织”。行政派出组织因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而产生,其权力本质上是集权基础上的区域性授权。一般来说,各国行政派出组织的设立受到其国家结构形式、行政区域划分以及宪法典等宪法学因素的影响。就我国而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权的分配过于向中央集中,需要通过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的作用进行有效调节。这种国家行政机关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既保证了中央统一领导的主体地位,又将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分权确立为行政权纵向配置的核心方式,向行政派出组织的区域性授权只是一种辅助性方式。但建国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这种辅助方式经常在特定时期、特定层级的行政权纵向配置上居于相对重要的位置。综合考虑存在时间之长短、发挥作用之轻重等因素,各类派出机关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区公所为代表的“权宜性派出机关”,一类是以专员公署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代表的“政权化派出机关”。具体来说,权宜性派出机关整体上存在时间较短,基本维持了派出机关“监督、指导”的固有功能。其中,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在由一级政权组织改设为派出机关后,其组织和职权都受到极大压缩。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省级政权组织的合并,大行政区建制就被整体撤销。由于区公所的组织和职权与乡级政府高度趋同,因此当乡级政权组织经过合并使得县乡之间的管理幅度趋于合理后,区公所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政权化派出机关不仅存在的时间长,而且在实践中发挥了“一级政府”的职能。其中,省县之间的专员公署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其组织和职权在政治运动中逐渐膨胀,在演变为行政公署后中央几次调控都无法奏效,最终只能通过全面实施市领导县体制将它们逐步撤销。街道办事处由于最初承担了组织未就业的城市居民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使命,其组织和职权也在政治运动中大幅度膨胀。尽管上世纪80年代后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已发生变化,但随着城市基层政府的“简政放权”,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不仅没有下降,并且还需要居民委员会进行大量协助,二者的关系下一步仍需进一步理顺。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并非解决管理幅度不合理的问题,而是通过获得较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实践中大量管委会被陆续授予社会管理权限,出现了与行政区域融合发展的趋势,但其中未完全转型为一级政府或未与一级政府合署办公的管委会目前游离于组织法的控制之外,这一现状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从制度层面进行现实性反思是进行体系性规范建构的前提。具体来说,大行政区建制的各种组织形式只不过是建国初期中央大量放权后权力一步步收紧的具体表现。专员公署和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本质上都是为解决上下层级间管理幅度过宽的问题而设立的,但只有区公所是因为下级政权组织规模扩大而被自然淘汰,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由于有效填补了层级间的权力缺口,逐步向政权化发展。尽管以市领导县体制取代行政公署表面上解决了后者“名不副实”的问题,但前者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有向省直管县体制回归的迹象;与之相比,街道办事处无疑应通过将大部分职能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方式来加强后者的自治功能,但目前街道体制改革仍处在历史选择的十字路口。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管委会获得社会管理权限已经超出了原有授权目的,因此必然要与行政区域实现融合发展。目前已事实上成为“准行政区”的开发区、城市新区还存在不同国家派出机构之间形成的派出权力结构,违宪违法现象相当严重,存在太多需要理顺的体制机制。总之,政权化派出机关整体上已偏离固有的功能定位,并且短期内无法实现回归,相关规范建构必须建立在这一客观事实基础之上。有关派出机关的规范建构应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的规定为核心,但穷尽法教义学方法的阐释和体系化在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的相关问题上仍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方案,需要对本条及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宪法》和中央有关政策方向。在具体规范建构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明确性原则、功能最适当原则的合宪性控制机制,最终形成以立法规制为核心的派出机关法治化路径。
二、市场观点,就是群众观点——沧州市长李瑞昌如是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场观点,就是群众观点——沧州市长李瑞昌如是说(论文提纲范文)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逻辑 ——基于政策网络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与研究问题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
(一)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相关研究 |
(二) 政策变迁的研究途径 |
(三) 政策网络理论研究现状 |
(四)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论文结构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轨迹 |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内涵、特征与本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内涵的界定 |
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网状结构 |
三、本质:政府主导的规制型环境公共政策 |
第二节 建国以来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演进 |
一、工业点源污染的行政控制(1956-1978年) |
二、开启法制途径下的管控(1979-1991年) |
三、引入市场机制的管控(1992-2002年) |
四、尝试突破属地模式的综合治理(2003-2010年) |
五、走向法治化的合作治理(2010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特征:阶梯式渐进 |
一、政策主体多元化 |
二、政策工具规范化 |
三、社会行动网络化 |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网络分析路径 |
第一节 政策网络界定及其理论内核 |
一、政策网络概念界定 |
二、政策网络理论的核心要素 |
三、政策网络理论的中国适用性考量 |
第二节 政策网络变化引发政策变迁的机理 |
一、政策网络与政策结果的关系:结构观与行为观 |
二、基于中国政策现实的改造:政策变迁的“结构—行为”观 |
(一) 结构与行为的互动关系 |
(二) 政策变迁的“结构—行为”观 |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解释框架 |
一、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中的政策网络 |
(一)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的构成 |
(二)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主体及其互动 |
(三) 政策网络内的核心关系与政策变迁 |
二、网络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 |
(一) 权力结构因素 |
(二) 策略行为因素 |
(三) 社会资本因素 |
第三章 政策变迁的权力因素:政策网络权力结构的变化 |
第一节 政策网络对政策变迁的影响:权力结构分析 |
一、政策变迁中的权力结构 |
二、政策网络权力结构变化与政策变迁 |
三、政策主体权力关系与政策网络制度环境 |
第二节 政策网络权力中心:矩阵式的政府间权力关系 |
一、横向结构:党、立法、行政部门的权力关系 |
二、纵向结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 |
第三节 环保升级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 |
一、环保行政机构改革与职权变化 |
二、环保升级与政策实践 |
(一)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中的权力整合 |
(二) 机动车燃油与排放标准政策演进中的权力博弈 |
(三) 环保约谈制引发新型权力关系 |
第四章 政策变迁的策略行为因素:政企互动关系的变化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角色 |
一、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环保角色 |
(一) 社会分工与职责法定 |
(二) 政策执行中的利益博弈主体 |
二、地方政府与企业的政策网络角色 |
(一) 政策网络类型的变化与行动者角色的转换 |
(二) 府际网络关系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三) 生产者网络关系中的企业角色 |
第二节 环境规制转型中的地方政府与企业行为 |
一、环保考核的制度转型与地方政府行为 |
二、污染规制的转型与企业行为 |
第三节 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策略互动: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与演变 |
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零和、共谋与合作 |
(二) 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共谋关系 |
(三) 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
二、地方政府与企业互动的行为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
三、互动规则的变更:从“利益共同体”到“责任共同体” |
第五章 政策变迁的社会资本因素:专家、媒体与公众的角色转型 |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中的社会资本 |
一、政策网络与社会资本 |
(一) 社会资本:公共政策运行的基础 |
(二) 政策网络中社会资本的建构 |
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网络的社会资本及其结构特征 |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中专家、媒体与公众的角色转型 |
一、专家:从决策咨询到社会动员 |
二、媒体:从信息传播到协商平台 |
三、公众:从环境关心到环境维权 |
四、专家、媒体与公众的三方互动及政府回应 |
五、塑造公共议题与建构社会资本:专家、媒体与公众影响政策变迁的方式 |
第三节 社会资本的变化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 |
一、社会资本的内在增进:专家、媒体与公众的角色转型 |
二、社会资本的外在提高:决策网络的开放与议题网络的生成 |
三、社会资本:政策变迁的结构性因素 |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三重逻辑 |
一、从“政府-市场”走向合作治理 |
二、从行政、“法制”走向“法治” |
三、从“权威-服从/对抗”走向共同监管 |
第二节 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的互动机制 |
一、政策网络对政策变迁的作用机制 |
二、政策变迁对政策网络的作用机制 |
三、政策工具: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互动的中介 |
第三节 “共识互动型”的政策变迁路径 |
一、责任共识:定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均衡点 |
二、合作行政:克服环保职权碎片化 |
三、法治规范:建立政企互动良性关系 |
四、共同监督:社会行动化解政策僵局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与学术贡献 |
(一) 研究结论 |
(二) 学术贡献 |
二、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一) 研究不足 |
(二)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新中国以来沧州回族武术变迁研究 ——以六合拳世家三代人口述史为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回族武术研究 |
2.2 口述历史的沿革与发展 |
2.3 武术口述史研究 |
3 研究方法 |
3.1 文献资料法 |
3.2 口述历史方法 |
3.3 田野调查法 |
4 沧州回族武术和六合拳武术世家三代人 |
4.1 沧州回族武术概况 |
4.1.1 沧州回族武术门类与流派 |
4.1.2 沧州回族尚武史因 |
4.1.3 沧州回族武术特点 |
4.2 六合拳世家 |
4.2.1 六合拳传承谱系 |
4.2.2 六合拳世家三代人的择取 |
5 Jammat(哲麻提):三代人居住的族群社区 |
5.1 泊头市概况 |
5.2 泊头市回族社区概况 |
5.3 社区特征 |
5.3.1 围寺而居的聚居生活 |
5.3.2 独特的穆斯林宗教仪式 |
5.3.3 传统的服饰符号 |
5.3.4 严格的饮食禁忌 |
6 六合拳世家三代人的个人境遇 |
6.1 祖父的个人境遇 |
6.1.1 观望者:一次意义重大的比赛 |
6.1.2 参与者:“全民皆兵”中的民兵教头 |
6.1.3 抗争者与受迫害者:文革中的习武者 |
6.1.4 街长:政治身份的获取 |
小结 |
6.2 父亲的个人境遇 |
6.2.1 借调:新生涯的开始 |
6.2.2 筑馆: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
6.2.3 申遗:六合拳的华丽转身 |
6.2.4 传播:多种方式并行 |
小结 |
6.3 儿子的个人境遇 |
6.3.1 幼年:重任与调味品 |
6.3.2 高考: 百万大军中的幸运儿 |
6.3.3 迷失:路在何方 |
小结 |
7 回族武术变迁的思考 |
7.1 回族武术的变迁表现 |
7.1.1 回族武术的显型变迁 |
7.1.2 回族武术的隐型变迁 |
7.2 回族武术变迁动因 |
7.2.1 国家意识形态主体导向的转型与变迁 |
7.2.2 回族社区地缘结构的逐步散化 |
7.2.3 异质文化的传播 |
8 结论 |
9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人物事件与访谈提纲 |
(4)《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研究(1958-2017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体育报道的相关研究 |
1.2.2 有关武术报道的相关研究 |
1.2.3 有关《中国体育报》的相关研究 |
2 研究方法与对象 |
2.1 研究方法 |
2.1.1 文献资料法 |
2.1.2 内容分析法 |
2.1.3 数理统计法 |
2.1.4 逻辑分析法 |
2.2 研究对象 |
3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发展历程 |
3.1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探索起步阶段 |
3.2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恢复发展阶段 |
3.3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繁荣发展阶段 |
3.4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深化改革阶段 |
4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阶段分析 |
4.1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探索起步阶段 |
4.1.1 武术报道内容分析 |
4.1.2 武术报道形式分析 |
4.1.3 武术报道特征分析 |
4.2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恢复发展阶段 |
4.2.1 武术报道内容分析 |
4.2.2 武术报道形式分析 |
4.2.3 武术报道特征分析 |
4.3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繁荣发展阶段 |
4.3.1 武术报道内容分析 |
4.3.2 武术报道形式分析 |
4.3.3 武术报道特征分析 |
4.4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深化改革阶段 |
4.4.1 武术报道内容分析 |
4.4.2 武术报道形式分析 |
4.4.3 武术报道特征分析 |
5 《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总体分析 |
5.1 武术报道内容分析 |
5.2 武术报道形式分析 |
5.2.1 报道数量 |
5.2.2 报道版面 |
5.2.3 报道来源 |
5.2.4 报道体裁 |
5.3 武术报道特征分析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增多报道形式、加强深度报道 |
6.2.2 采取独家报道 |
6.2.3 推崇大众武术报道 |
6.2.4 加强媒介融合与创新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表1:1958-1966年《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标题 |
附表2:1973-1987年《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标题 |
附表3:1988-2007年《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标题 |
附表4:2008-2017年《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标题 |
致谢 |
(5)政策科学视野中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网络及其工具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选题意义 |
二、基本概念辨析与界定 |
(一) 城市与城镇 |
(二) 城市化与城镇化 |
(三) 新型城镇化 |
(四) 政策目标 |
(五) 政策网络 |
(六) 政策工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可能创新与局限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局限 |
第二章 基础理论及其文献评述 |
一、城市化理论 |
(一) 城市化演变的客观规律认识 |
(二) 城市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
(三) 城市化资源集聚与利用 |
(四) 城市化过程中人口的流动 |
(五) 城市化形态的物理呈现 |
二、中国城市化政策述评 |
(一) 新型城镇化理论 |
(二) 城市化的中国政策 |
三、政策网络理论 |
(一) 政策网络理论发展源流 |
(二) 政策网络类型及其管理等研究 |
四、政策工具理论 |
(一) 政策工具分类的研究 |
(二) 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
五、政策执行理论的研究进路 |
第三章 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哪 |
一、当前中国城镇化究竟是否构成一种新的类型? |
(一) 世界城镇化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城镇化类型 |
(二) 中国城镇化属于新的类型何以可能? |
二、在城市化历史坐标中定位中国新型城镇化 |
(一) 新型城镇化是体制渐进转型与快速城市化重叠型城市化 |
(二) 新型城镇化是注重城市化质量提升的“新”阶段 |
三、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型城镇化 |
(一) 经济新常态要求新型城镇化的常态化 |
(二) 经济新常态要求新型城镇化应有新作为 |
第四章 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论析 |
一、新型城镇化政策及其目标:基于规划的分析 |
二、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实质性目标 |
(一) 正义: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和根本追求 |
(二) 效率: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 |
(三) 稳定:新型城镇化特征决定的重要约束 |
三、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工具性目标 |
第五章 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网络分析 |
一、政策网络理论在中国是否适用 |
二、政策网络理论在新型城镇化政策领域的适用性 |
三、新型城镇化过程的政策网络类型与结构 |
(一) 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社群 |
(二) 新型城镇化的府际网络 |
(三) 新型城镇化的生产者网络 |
(四) 新型城镇化的专业网络 |
(五) 新型城镇化的议题网络 |
四、不断调适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网络互动结构 |
(一) 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之间的互动结构改进 |
(二) 改变府际网络和生产者网络联盟及其与其它网络的互动结构 |
(三) 充分发挥专业网络等作用的同时改善网络结构互动多样性 |
第六章 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工具选择 |
一、新型城镇化领域的政策“工具箱” |
(一) 强制性工具 |
(二) 利益诱导型政策工具 |
(三) 信息型政策工具 |
(四) 自愿型政策工具 |
二、影响新型城镇化政策工具选择的因素 |
(一) 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执行实质就是政策工具选择过程 |
(二) 影响新型城镇化政策工具选择的要素图谱 |
三、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工具优化 |
(一) 市场化政策工具优先是城市化的客观规律 |
(二) 新型城镇化目标要求“稳定”的政策工具与工具的稳定 |
(三) 建立有利于新型城镇化财政新基础形成的政策工具组合 |
(四) 不断改进新型城镇化政策网络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基本概念 |
四、理论视角 |
五、框架结构 |
六、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单一制的确立及其稳定的制度内核 |
一、观念与权力:单一制的确立 |
二、单一制下的纵向权力关系及其运作机制 |
第二节 “生存”的危机与纵向权力体制变革 |
一、经济危机与生存的压力 |
二、苏联模式的影响与高度集权体制的建立 |
三、“高饶事件”与大区制撤销 |
第三节 生产的危机与纵向权力体制变革 |
一、中央集权体制对地方发展的抑制 |
二、对斯大林的批判与毛泽东观念的转变 |
三、基于“两个积极性”的纵向权力体制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邓小平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危机驱动与改革策略的形成 |
一、生存的危机对领导人改革策略的影响 |
二、发展的危机对领导人对改革策略的影响 |
三、政治领导人观念的遗传与演化 |
第二节 “发展”目标导向下的放权让利改革 |
一、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财权的扩大 |
二、行政体制改革与地方经济管理权的拓展 |
三、立法体制改革与地方立法权的确立 |
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权的下放 |
第三节 分权改革的制度功能:经济发展及其意外后果 |
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经济发展 |
二、分权改革的意外后果 |
第四节 宏观调控与连带机制的柔性运作 |
一、以加强中央权威为目标导向的宏观调控 |
二、纵向政府间三重连带机制的柔性运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江泽民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制度危机与中央战略目标的转变 |
一、国内经济过热 |
二、地方主义泛滥 |
三、地区差距扩大 |
四、中央财政汲取能力减弱 |
五、中央领导人战略目标的转变 |
第二节 宏观调控与选择性再集权 |
一、分税制改革与财税上集 |
二、部门的垂直化管理 |
三、政企分离 |
第三节 刚柔并济:连带机制的弹性运作 |
一、组织连带机制的弹性运作 |
二、利益连带机制的弹性运作 |
第四节 新的发展思路下地方积极性的转变 |
一、发展的压力与领导人观念的演化 |
二、土地收入划给地方 |
三、地方政府积极性的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胡锦涛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制度危机与领导人战略的演化 |
一、地方政府自主性扩张 |
二、地区差距继续扩大 |
三、地方政府责任弱化 |
四、中央领导人观念的演化 |
第二节 宏观调控与纵向政治制度的调整 |
一、省级部门的垂直化管理 |
二、纵向连带机制的规范化运作 |
第三节 “科学发展”与地方活力 |
一、双重发展危机与领导人战略的转变 |
二、扩大内需与政策引导 |
三、行政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
四、中西部倾斜授权 |
五、授予个别地方先行试点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逻辑 |
第一节 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动力 |
一、生存危机倒逼的制度变革 |
二、发展压力驱动的制度变革 |
第二节 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机制 |
一、纵向权力分配体制调整 |
二、纵向权力运行机制调整 |
三、制度匹配 |
第三节 新时期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一、新时期中央面临的“生存”危机 |
二、危机倒逼下纵向政治制度的调整 |
三、中等收入危机与试错权的下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宪法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学术研究之缘起 |
二、研究现状之综述 |
三、究对象的界定与辨析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行政派出组织的宪法学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行政派出组织权力的性质 |
一、行政派出组织的产生:集权与分权的一种博弈 |
二、行政派出组织的权力:集权基础上的区域性授权 |
第二节 影响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宪法学因素 |
一、国家结构形式对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影响 |
二、行政区域划分对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影响 |
三、宪法典对行政派出组织设立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权力的宪法定位 |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权的配置 |
二、“两个积极性”原则对行政权纵向配置的影响 |
三、我国宪法中两种行政权纵向配置方式主次地位 |
第二章 权宜性派出机关 |
第一节 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
一、大行政区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组织和职权的压缩 |
第二节 区公所 |
一、县辖区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区公所组织和职权与区、乡政府之比较 |
第三章 政权化派出机关 |
第一节 专员公署、行政公署 |
一、专区、地区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专员公署、行政公署组织和职权的膨胀 |
第二节 街道办事处 |
一、街道建制的确立与调整 |
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职权的膨胀 |
第三节 特殊经济区域管理委员会 |
一、特殊经济区域的确立与调整 |
二、特殊经济区域管理委员会组织和职权的变迁 |
第四章 派出机关制度的现实性反思 |
第一节 派出机关制度设计与功能定位的类型化检讨 |
一、权宜性派出机关的制度设计及其影响 |
二、政权化派出机关的制度设计及其影响 |
三、政权化派出机关固有功能定位的偏离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派出权力结构的合宪性审视 |
一、特殊经济区域法院、检察院派出机构的合宪性审视 |
二、特殊经济区域人大派出机构的合宪性审视 |
第五章 派出机关规范的体系化建构 |
第一节 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法教义学分析 |
一、《地方组织法》第68条的法教义学阐释 |
二、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法教义学体系化 |
三、对《地方组织法》第68条及相关规范的修改建议 |
第二节 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合宪性控制 |
一、法律保留原则对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控制 |
二、法明确性原则对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控制 |
三、功能最适当原则对派出机关规范建构的控制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市场观点,就是群众观点——沧州市长李瑞昌如是说(论文参考文献)
-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变迁的逻辑 ——基于政策网络的视角[D]. 冯贵霞. 山东大学, 2016(09)
- [3]新中国以来沧州回族武术变迁研究 ——以六合拳世家三代人口述史为线索[D]. 李文博. 上海体育学院, 2014(03)
- [4]《中国体育报》武术报道研究(1958-2017年)[D]. 苏王飞. 上海体育学院, 2018(01)
- [5]政策科学视野中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网络及其工具选择[D]. 王洪江.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1)
- [6]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7]市场观点,就是群众观点——沧州市长李瑞昌如是说[J]. 郑志. 了望周刊, 1993(01)
- [8]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
- [9]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D]. 朱成燕. 武汉大学, 2016(06)
- [10]我国各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宪法学研究[D]. 苏艺.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