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公布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孔令通[1](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指出《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孙元成[2](2021)在《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研究》文中指出汉代器物铭文是指传世和出土的刻铸在汉代器物上的文字。铭文与墨书不同,墨书指书写在器物上的文字。由於铜镜铭文具有较强的美化性和装饰性,需专门考察。墨书、铜镜铭文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只是根据需要,文中个别之处或涉及墨书与铜镜铭文。本文旨在以汉代器物铭文为主要研究材料,对其中的异体字进行考察,总结分析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类型和特点,说明汉代器物铭文在汉字构形演变中的地位与作用。异体字是指在一个稳定文字系统内变异的构形,它们记录同一个词或语素,并且读音相同或相近。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是一套由构形成分组成的、不断变化和协调的构形机制。笔画、构件是常见的构形成分。根据构件功能的一致性,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大致可以分成三类,分别为构件简省与增繁的异体字、构件位移的异体字、构件替换的异体字。构形变异为异体字产生创造了必要条件。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是动态演进的、复杂多变的文字。构形成分是携带意义的、按照一定层次从构形中离析出来的构形要素,它们的功能各异,彼此相互影响。构形成分在汉代器物铭文构形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促进了构形调节和完善。依据异体字构件数量的一致性,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可分为构件简省的异体字、构件增繁的异体字;根据异体字构件组合关系的共性,可分为构件相对位置改变而同一构件方向没有变化的异体字、构件相对位置没有改变且同一构件方向变化的异体字、构件相对位置改变且同一构件方向调换的异体字;参照异体字构件形态的更替,可分为形声字、双声字、部分是形声字而部分是双声字、非形声字构件替换的异体字。这三种异体字分别在数量、组合关系、形态等构件功能上较一致。从构件功能一致性出发对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分类是可行的。变异为异体字产生提供了必要途径,变异构形与原来构形所表示的词或语素义相同是形成异体字的基础。变异影响构形。构形成分变异引起构形趋异和类同,类化、音化是两种不同的变异过程及变异结果。类化主要表现为字内类化和字际类化。音化促进非形声字向形声字、形声字向双声字或与原来构形有别的形声字转变。与原来构形所表示的词或语素义不同的类化、音化构形不是异体字构形。异体字由构形变异产生,异体字不是汉字构形变异的唯一结果。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是动态演进的文字,构形成分的调整和运行影响构形关系。器物铭文文字的形态和结构从早期汉字构形演变而来,与汉代文字构形密切相关,这体现了构形的历史演进和承袭更新。所以,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构形关系既包含同一历史时期使用的汉字构形关系,又涵盖了不同历史时期构形的传承和演变关系,这展示出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历时传承和共时认同。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汉语的字词关系。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与汉代器物铭文中的字词关系、类化字存在部分交叉,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笔画与构形里的饰笔、借笔或有重叠。这些问题也体现了异体字构形复杂和多变。
赵子夜[3](2021)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勇敢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同时积淀出无数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但在数千年的封建思想浸染下,传统的文学、戏剧、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在其内容上均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暴力、愚昧、迷信、色情等诸多封建落后因素。这些封建落后的思想异质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中国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完全疏离的,必然要受到整饬与改造,使其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轨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随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的文艺机构团体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传统文艺改造运动逐渐拉开帷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相继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分别对传统文艺的体制、艺人、内容进行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彻底改造。虽然在改造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通过传统文艺的改造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文艺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了传统文艺的发展繁荣,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理清了文艺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坚定了“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文艺思想的基础上,运用党史学、艺术学、文学等知识,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背景、步骤、措施、作用、问题等进行综合研究,以总结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历史规律,为当下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具体来看,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国内外学者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及及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同时对论文中所涉及的一些特定名词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该部分首先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列宁的文艺理论和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三方面分别进行归纳分析,剖析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理论基础;随后对苏区时期和延安时期文艺改造的历史实践进行总结回溯,总结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实践经验;最后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文艺改造的现实缘由进行系统分析,包括推进文艺现代转型、整饬伦理道德观念、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等等。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该部分主要对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为破旧立新,全面改造传统文艺所进行的铺垫工作进行系统地梳理与解构,包括对旧文艺机构的接管与改造、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与利用、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第四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该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对这一时期决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五五指示”及文艺整风运动这三个重要节点进行梳理分析,从宏观上描绘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路线。随后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的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阐释解构,如从改革文艺管理体制、改革团体组织体制、改革团体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对传统文艺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从思想改造、技能改造、形象改造三个层面实现传统艺人到文艺工作者的蜕变;最后从查禁反动有害的旧文艺、整理改造传统文艺和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三个方面实现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与利用。第五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该部分承接第四章,主要对“双百”方针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嬗变进行解构研究。其中,首先介绍“双百”方针的形成、出台,客观评价“双百”方针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影响。之后从传统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四个方面分别阐述“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第六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成果及经验。该部分首先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所取得的成果,并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借此进一步明确今后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第七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反思。该部分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文艺改造中的教训进行深度反思,为当下及今后中国共产党文艺发展的路线政策提供借鉴参考。
苏彬[4](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李全平[5](2020)在《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文中研究指明医疗社会史是史学界的一个新型领域和分支学科,国内外已有不少成果。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我国集体化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目前医疗社会史对这一时期的医疗卫生给予的关注不够。事实上,集体化时代的医疗史既承续着几千年中国传统医疗史的积淀以及近代中国医疗多元型变的复杂头绪,又是新中国大规模开启医疗卫生整体改造工程的奠基段落,亦与当代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状况紧密相连。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入乡村社会内部从医疗卫生的方方面面实施了一系列变革,不仅迅速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和独具特色的集体保健医疗制度,同时有力地发动了遍布城乡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得乡村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民众整体健康水平大幅跃升。那么,医疗史应该对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出自己的阐释和理解。山西地区在整个集体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熔铸了鲜明的时代表征。集体化时期的山西不仅有西沟和大寨这样的模范村,而且在医疗卫生方面也不乏全国典型。1955年成立的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以全国第一个农村卫生保健站的记录,成为我国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发祥地;稷山县董家庄乡太阳村是集体化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闻名全国的红旗单位。由于这两个地方的医疗卫生经验当时在山西和全国多个地区推广,因而其医疗史价值和历史经验颇值得挖掘。山西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这种独特性又同山西在近代中国的独特历程紧密相连。本文选取山西在集体化时代医疗卫生方面的历史实践,尝试以医疗社会史的视野开展区域性专题研究,努力通过区域认识整体,通过医疗观察集体化时代的中国乡村社会。为克服当前大量相关研究成果惯于将集体化时代的医疗框定在卫生系统和制度史范畴内,以及由宏大叙事治史路径造成的空疏之弊,本研究尝试引入“场域”概念构建长时段、立体性和多元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此把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相关问题回置到历史现场,突破过去研究偏重合作医疗的制度和卫生政策的梳理之单一维度,通过医疗场域的总体呈现,解读和阐发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生发与展开的具体机制,把握国家话语与乡村社会融入医疗场域的内在理路,挖掘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的历史语境和底层逻辑,弥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研究路径的分野,从而展示历史图景的丰富复杂性。传统农村医疗场域扎根于以家族、父系、亲属和熟人互惠规则为特征的乡村社会之中,与传统乡村社会有机糅合并镶嵌一体。近代以来,伴随着西医的传入,医学、教会与商品相结合很快挤占和打破了传统医疗的结构分布,传统医疗中固有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之维续迎来较大挑战。在医疗多元型变的时代,医场中的医学、技术和医者围绕不同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本等竞相角逐。逮至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的军队进驻山西农村,大面积开辟抗战根据地,通过革命的底层深进直接触及乡村传统医疗,新政权努力对传统乡村医疗进行再塑,开了农村医疗集体化的先声。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推动了乡村整个社会场域的急骤变化,这既为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也使得医疗卫生的相当部分与传统医疗形成脱嵌后而被归纳到新的国家政治社会情势之中。场域更变使得医学技艺习得、行医方式和医药空间均被重新改塑,中西医关系的历史意涵在激烈变动时代不断被拉扯和重构。面对强大的传统医疗的惯性、特别是传统医疗所依附的传统社会结构以及无数个经过传统社会浸润过的医者与乡民,负载着新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医疗卫生改造充满艰辛,于是国家诉诸于社会运动力量来推动医疗卫生的变革。社会史视野使我们更清晰地关照到不同医者、干部、医务人员和普通乡民等面对医疗场域发生更变时的抉择和向背以及新旧观念的冲突,也展示了国家如何通过各种符号、话语、组织网络、资源动员等策略将广大民众组织参与到医疗卫生改造中的丰富实践面相。在集体化时代,广大民众以高涨的热情参与医疗卫生运动的同时,也参与了国家新的意识形态之内化学习和行为实践、参与了国家新的政策主张以及新的道德评价规则的认知和运用之中,并从中获得了新的身份和体验。传统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纽带被新的负载着国家话语、民族主义以及新型意识形态的社会运动反复动员、感召、冲击和改造,最终不仅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和卫生观念薄弱的落后状况,同时实现了国家新政权建设、意识形态重塑和整个医疗社会的改造,这是一个紧密交糅的动态过程。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社会在变革中既有适应也有变迁。在国家努力重构医疗卫生与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发挥作用的机制由显性而变为隐性,但传统医疗场域的机制和惯习始终潜藏背后并在极为细腻的环节里隐现出来,而合作医疗最终的解体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新旧体制的交冲和妥协,折现出医疗演变的复杂性所在。
李力[6](2020)在《“汉侍廷里父老(亻单)买田约束石券”及其文本之再研究(上)》文中研究指明前言"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的发掘简报,于1982年12月在《文物》杂志上发表。1此后,该石券资料很快就引起海内外学者的关注。许多知名学者,例如宁可、邢义田、俞伟超、杜正胜、林甘泉、劳干、张金光、王子今,以及日本学者籾山明、山田胜芳、东晋次等,都纷纷参与研讨,相继发表与该石券资料有关的研究成果。此前,已有学者就该石券资料的整理与研究状况进行简要的概括与归纳,但是,或者因其发表的时间较早,或者因未能穷尽搜罗前期研究成果,故至今仍难以掌握近四十年来有关这个石券资料整理与研究的整体状况。
卫学芝[7](2020)在《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法案起草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案起草通常是立法提案主体或立法机关委托的主体根据立法目的遵循一定程序草拟、拟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作为立法的准备阶段,法案起草虽然并不纳入立法的正式程序之中,却始终发挥着必要的、基础性的作用,需要通过明确的制度进行规范,以避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即政府部门借助法案起草方式将部门的权力与利益渗透到其要起草的法案内容。然而,目前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草案起草、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草案起草获得了一定的规范。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是我国当前适用的主要的法案起草模式。原因在于立法权与政府部门密不可分的历史渊源,使得行政机关积累了立法经验,并掌握了系统的立法技术,获得了立法过程中资源配备、部门协调、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调研论证、将法案推入立法议程、影响正式立法议程等优势,但这一起草模式始终无法避免行政机关的利益属性所带来的风险。对此,政府专职法制机构主持起草,以及建立法案起草的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协调、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均是从多元化的利益视角出发,降低“部门利益倾向”风险的发生,从而实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以《体育法》的法案起草过程为例,鉴于其专业性,必然需要体育行政部门的参与,却无法避免这些部门的利益倾向。所以,体育法案的起草既可以采用“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也可以采用“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这两种起草模式的采用都可以兼顾体育行业的专业性与体现民意的外在性与开放性。“人大主导立法”是通过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解决“部门利益倾向”的根本性措施。首先,“人大主导立法”的实现应以人大主导法案起草为基础,不能仅仅依赖审议程序防范“部门利益倾向”的风险;其次,应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人大主导立法”的适格主体,在法规立项、起草环节便开始发挥主导作用;再次,人大应区分部门的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并依据部门的具体管理事项,准许其参与法案起草;最终,通过选择适当的法案起草模式,推动高质量的立法进程。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强调政府专职法制机构的中立性、丰富的立法经验和资源优势,但其行政职责宽泛和起草法规能力有限。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可通过直接参与起草或者提前介入的举措实现,包括委派人员参与起草小组、调研与论证,以及发出法规起草立项书面通知、问询、答复、中期检查或评估、建立双组长指导制等具体方式。人大主导立法下的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能够排除部门对口起草引起“部门利益倾向”,只是,人大工作机构需要通过规范建制、制度、职责、权限,以及提升立法能力,方可实现其法案起草与其他工作职能的权衡协调。人大主导立法下的委托法案起草模式中受委托方可不受“部门利益”影响完成法案的起草,但是,受委托方可能存在立法意图理解不到位、立法调研不全面、立法论证不充分、立法技术不娴熟,起草的法案存在内容抄袭、制度设计理想化、操作性不足、特色性缺乏等问题。此模式下的人大主导立法体现为人大主导委托法案起草的全过程,规范化可委托起草项目的判断指标,以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资质合格的受委托方,并建立公众参与和草案质量评估制度。人大主导立法下的联合法案起草模式以起草小组为形式载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统筹起草过程,从而实现“人大主导立法”。这一模式通过吸纳多元化的小组成员,防范部门利益,协调多方矛盾,达成节约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的目标。只是,在实现过程中要注意法律制度的保障、人大工作机构设置的完备,还要在能力方面对起草人员提高要求,提供其工作所必需的资源。
凌琳[8](2020)在《中国中小学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研究》文中提出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下文简称特殊精英教育)是适合超智儿童身心特点的一种特殊的优质教育,它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认识中在大众教育里仅以学业成绩为标准的“精英教育”,其特点在于教育对象仅面向超智儿童,针对其特殊性进行有效教学,即因材施教,它同时也是当前教育体系的的完善和补充,还可以开发被教育者的潜在能力,发扬其优势才能,实施一种最适合超智儿童的教育模式。英才(天才)教育、资优教育、超常教育与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其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遵循着“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而不同之处在于,除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之外的其他几种教育的受众的定义都包括了多元化的能力,而本文提出的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只针对智力超群的学生。特殊精英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是国家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方式,且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本研究以公平视角审视特殊精英教育问题,综合运用最近发展区理论、教育公平理论和政策制定理论,认为新时期的教育公平应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该摆脱传统观念的桎梏并拓展出新的内涵来促进个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发展。当前社会普遍对教育公平存在误解,认为均等、公平就是绝对的平均,甚至认为教育上任何的区别都是不公平现象。然而,特殊精英教育是否真的站在教育公平的对立面呢?答案是否定的。人的性别、年龄、个性、能力生来就有差别,教育上的“均匀用力”是最低层次的、浮于表面的伪公平,根据受教育对象在各方面素质的不同提供适合每个人的相应的教育条件才是真正的、实质性的公平。换言之,教育公平应该建立在因材施教的基础上。该研究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其一,人们对教育公平存在误解,认为公平就是完全相同的教育;其二,我国特殊精英教育异化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大众教育被精英化;其三,当前我国的“超常教育”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无法满足人民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发展的需要;其四,世界多个国家及地区都在大力发展英才教育,一些国家甚至将英才教育提高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加大经费投入,并且颁布法律法令予以法制和政策保障,而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却缺乏政策保障。本研究的目的是对各国特殊精英教育研究与政策进行分析、比较,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试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方式,为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颁布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法、比较法、调查法、统计法等研究方法。首先梳理各国对特殊精英教育的研究成果和政策,了解国内外特殊精英教育研究以及实施现状,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然后通过对国内外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结合各国国情与我国实际情况,为本研究提供借鉴经验;接着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对特殊精英教育的社会认知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各相关人群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认识与态度、对特殊精英教育重点问题的看法及特殊精英教育国内实践经验三个方面的问题。问卷调查部分,发出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648份,深入访谈了33位专家(含教育家和高校其他专家)、教育实践家、教师、家长、学生,其中包括国内顶级教育专家顾明远先生和裴娣娜先生,以及多位国内一流中小学校领导,问卷数据通过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访谈质性数据使用nvivo11质性分析软件进行三级编码分析,数据分析和访谈分析为本研究提供量化和质性研究基础,最后根据以上的研究结果得出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当前,许多国家(地区)都对特殊精英教育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如美国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立规发展英才教育,德国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重视“天才教育”,其他如俄罗斯、韩国、日本等,甚至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为特殊精英教育保驾护航,如台湾198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就包含了关于资优教育的内容。不少发达国家(地区)特殊精英教育已颇具规模,如英国受惠者比例为1%-5%,新加坡为1%,俄罗斯为1%,以色列为1%,韩国也已达到1%。我国特殊精英教育虽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存在主体异化、培养模式单一、系统性缺失、发展不平衡,甚至缺失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等问题。我国特殊精英教育政策构建可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和有关政策,从成才渠道、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式、教育管理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具体政策建议为:构建完整的成才渠道,一方面科学地建立超智儿童鉴定选拔机制,具体可使用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智力测试量表结合学生、家长自荐和教师推荐的多元化鉴定选拔机制,另一方面打通超智儿童升学渠道,让超智儿童受到连贯、系统的培养,更好地成为国家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在师资上,从选培制度、教师专业发展、激励保障机制三方面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为特殊精英教育培养专门的优秀教师;在课程上,加强需求调查,提升课程和教学形式的多元化,在课程设置上更加重视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注重差异化教学和探究式教学;在管理上,需在政府职能部门设专人管理特殊精英教育,也可考虑设置专门的部门以调整课程模式,协调教育队伍,加强教学管理,且加强政策宣讲,以减少政策实施阻力;在政策法规上,为特殊精英教育立法立规,提供经费、政策和法制保障,填补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政策法规空缺。本研究有两个创新之处:一是内容上,通过对国外特殊精英教育政策的分析,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我国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的发展情况,探索本土化的培养政策;二是方法上,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由于受到研究条件与能力等各方面的限制,还存在一些不足,期待能邀请到更多的国内顶级专家和一流名校的校领导参与调研,也期待以后国家支持更多探索性的教学试验。
肖书琴[9](2020)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利益相关者冲突研究 ——以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为例》文中提出县域医疗是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县域各层级医疗机构由于利益的相对独立以及有缺乏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各自为政,无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发展。县域医联体作为医联体建设四种模式之一,是推动深化医改的重要一步。县域内通过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合作,促使优质资源上下贯通,使群众能在家门口享受到与大医院一样的优质服务,大力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但县域医共体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在各地推行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也遇到不少阻力。本文认为,县域医共体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是推行医共体建设的阻力因素。本文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半结构访谈法、专家咨询法、问卷调查法以及实地调研法,对县域医共体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及诉求进行识别,描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的表现,挖掘利益冲突的原因及影响,从而探讨解决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为湛江市徐闻县县域医共体的构建及运行提供方法借鉴。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以化解利益冲突为目的,从提高患者对县域医共体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通过政策激励满足县级医院的诉求、加大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实力、构建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利益共同体、医保部门积极参与改革等几方面提出化解各利益相关方利益冲突的对策。
程令政[10](2020)在《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文中认为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前,关于秦及西汉早期的刑罚制度,学界对其认识长期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改变了这种局面。秦简里的各种律令条文,使学界系统性的研讨秦的刑罚制度成为了可能。随后,1983年张家山西汉早期律令简牍资料的出土,使得这种复原与探讨得以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进行。张家山汉简不但提供了远多于睡虎地秦简、以刑律律文形式存在的资料,而且两者相距约40年左右,这就为精确而系统的探讨“汉承秦制”这一问题提供了立体的、可视的基础。时间的差距还意味着刑罚制度变迁演变的轨迹,内中具体刑罚类型的源起与兴废之线路,在这一前提下都得以揭示出来。加上后来又有了主要以秦律令为主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和以具有丰富的刑徒管理、服役资料着称的里耶秦简这两种出土资料,此外西北出土的汉简里也存在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这一切都为复原与构建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这一时间下限的确定,使得我们可以结合其所改革的旧刑制,以其作为终点反馈回去,上溯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将这一时段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基本脉络梳理清楚并展示出来。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的一项关于秦及汉初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对该时段刑罚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该时期刑罚种类的实态并复原其体系。文章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依次说明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范围、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方法等项内容,并在最后着重讨论了本文所用简牍资料的性质问题。第二章,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本章主要就刑的含义、起源及本质属性展开讨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的含义的分析,意在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刑的古义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尝试厘清法律意义上的刑的多层含义,最后得出刑的主要含义——特别是在秦及西汉前期——是“肉刑”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在刑主要指“肉刑”的基础上,根据古代“兵刑一体”的观念,以及同害刑/反映刑的原理,来说明刑的起源。战争和同害刑/反映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产生的两大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关于刑的本质属性的分析。第三章,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由刑的产生方式所决定,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基本的功能就是区分、标识与人格否定。在本文所处理的历史时段里,作为其主体刑罚的死、刑、耐三个刑等尤其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以此认识为基础,本文尝试复原出这一时段的刑罚体系。本章主要围绕着死、刑、耐这三个刑等而展开,对每一个刑等中的具体刑罚种类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每一种刑罚的等序、位阶,以及其在刑等内部的相互位置,由此而使整个刑等的等次关系得以明晰。同时,由于此前影响刑罚体系正确构建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理解了肉刑/耐刑和劳役刑之间的关系,本章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由刑的本质所决定,劳役刑可以看作是肉刑的自然延伸,因此只能是肉刑或耐刑的下位刑罚。这样的话,在刑罚体系里,劳役刑就不能据有一级刑等的位置。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整个刑罚体系才能构建起来,并均衡有序、条理分明。第四章,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以死、刑、耐为中心的秦及西汉初期的刑罚体系,在汉文帝十三年的时候,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此后我国的刑罚体系即改变了以肉刑为主的原本面貌,走上了一条以劳役刑为主的更为合理的发展道路。因此,对于秦汉时期的刑制问题来说,文帝改革乃是一大关键。这一改革一方面结束了旧刑制,另一方面又开创了新局面。本章即探索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刑制变化诸问题。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下面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首先,秦及西汉前期的刑罚体系仍具有比较强烈的肉刑色彩,因此其主要是由死、刑、耐这三个刑等构成。劳役刑由肉刑和耐刑所涵括,并不在一级刑等之列。如果以学界通行的主从刑架构来说明,则肉刑与耐刑是主刑,劳役刑是从刑或附加刑。其次,得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刑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受刑的产生方式的影响,这一属性表现为对受刑人的人格否定,具有“民事死亡”的效果。从肉刑的本质属性上来说,通过残人肢体的方式使受刑者感受到肉体的痛苦仅仅是一个方面,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肉刑的实质在于区分、刻印、标识与身份降等。再次,在对刑的产生方式以及刑罚体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五刑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如同其在秦汉时期所呈现的那样严整而有序,它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每一种刑罚类型,可能本来都有着自己特殊的起源与适用背景。经过长时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之后,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秦汉刑罚体系里,方呈现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相对成熟状态。我们熟知的旧五刑,里面的刑名与其在刑罚体系里位阶,既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非成于一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能够想象有一个从类型众多且不齐整到数目逐渐减少然后序列化的过程。最后,在探讨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尝试解决了前辈学者有所探索但遗留至今的若干问题。
二、法律公布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律公布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2)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异体字的界定 |
第二节 研究材料 |
一、汉代器物铭文材料 |
二、非汉代器物铭文材料 |
第三节 相关研究概述 |
一、清代之前及清代的研究 |
二、民国至今的研究 |
第二章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构形成分 |
第一节 构形成分的性质 |
第二节 构形成分的作用和功能 |
第三章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类型 |
第一节 构件简省和增繁的异体字 |
第二节 构件位移的异体字 |
第三节 构件替换的异体字 |
第四章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产生 |
第一节 异体字的产生途径 |
第二节 异体字的产生过程 |
一、类化与非类化 |
二、音化与非音化 |
第五章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历时演变与共时认同 |
第一节 历时演变 |
一、研究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历时演变的主要内容 |
二、分析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历时演变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二节 共时认同及共时认同与历时演变的关系 |
第六章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的研究意义 |
第一节 异体字对语言研究的意义 |
一、促进语音研究 |
二、反映词汇演变 |
三、揭示语法现象 |
第二节 异体字对文献研究的意义 |
一、对出土文献研究的意义 |
二、对传世文献研究的意义 |
第七章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相关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与汉语字词关系 |
一、汉代器物铭文中的字词关系 |
二、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与汉代器物铭文中的字词关系 |
第二节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与类化字 |
第三节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与构形中的饰笔和借笔 |
结语 |
附录一 汉代器物铭文字形来源 |
附录二 引用书籍及简称 |
附录三 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字例简表 |
凡例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索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後记 |
(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 |
2.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 |
2.1.2 列宁的文艺理论 |
2.1.3 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 |
2.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实践经验 |
2.2.1 苏区时期的文艺改造 |
2.2.2 延安时期的文艺改造 |
2.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现实缘由 |
2.3.1 协调继承发展,推进文艺现代转型 |
2.3.2 培育文化认同,整饬伦理道德观念 |
2.3.3 建立人民主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 |
2.3.4 强化宣传机制,巩固新生人民政权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 |
3.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及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1.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的改造 |
3.1.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影响 |
3.2.1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 |
3.2.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影响 |
3.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1 中央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2 地方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 |
4.1 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 |
4.1.1 改造的基本方向: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 |
4.1.2 改造的根本方针:“五五”指示 |
4.1.3 改造的思想纠偏:文艺整风 |
4.2 中国共产党对文艺体制的改造 |
4.2.1 改革文艺管理体制 |
4.2.2 改革团体组织体制 |
4.2.3 改革团体管理体制 |
4.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艺人的改造 |
4.3.1 思想改造 |
4.3.2 技能改造 |
4.3.3 形象改造 |
4.4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 |
4.4.1 查禁反动有害旧文艺 |
4.4.2 整理改造传统文艺 |
4.4.3 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2 “双百”方针的影响 |
5.2 “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2.1 改造传统文学的推进 |
5.2.2 改造传统戏剧的推进 |
5.2.3 改造传统美术的推进 |
5.2.4 改造传统音乐的推进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及经验 |
6.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 |
6.1.1 确立社会主义的文艺体制 |
6.1.2 推动传统文艺的繁荣发展 |
6.1.3 建立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
6.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经验 |
6.2.1 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
6.2.2 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6.2.3 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
6.2.4 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
第7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启示 |
7.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 |
7.1.1 文艺改造教条化 |
7.1.2 文艺论争政治化 |
7.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启示 |
7.2.1 尊重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 |
7.2.2 正确处理政治与文艺的关系 |
7.2.3 坚持“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对象及理论方法 |
第一章 传统医疗与乡村社会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医疗场域诸题 |
第二节 山西医疗场域的近代因素 |
第三节 卫生防疫与近代山西医疗 |
第二章 革命深进与医疗型变 |
第一节 空间融入:医政机构直接驻地乡村 |
第二节 资源登册:在地资源的调鉴与整合 |
第三节 关注苦痛:疾疫、伤亡与情感政治 |
第三章 集体生产与集体保健 |
第一节 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 |
第二节 全国首家联合保健站成立 |
第三节 集体医疗体系的全面构建 |
第四章 医疗系统的全面改造 |
第一节 医学技艺的习得 |
第二节 行医方式的改变 |
第三节 医药空间的改塑 |
第五章 医学转型与政治建构 |
第一节 结合与冲突:中西医学 |
第二节 “祖国医学”的历史意涵 |
第三节 “新医学”与后殖民抵抗 |
第六章 医疗卫生与国家想象 |
第一节 卫生动员的策略与机制 |
第二节 米山医疗的典型化之路 |
第三节 新中国典型治理的机制特征 |
第七章 透过医疗场域看乡村社会 |
第一节 医疗场变的多面效应 |
第二节 场域更变与合作医疗的终结 |
第三节 乡村社会的适应与变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法案起草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本课题的研究背景 |
(二)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一) “人大主导立法”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 “法案起草”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
(一) 历史分析方法 |
(二) 比较研究方法 |
(三)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四、本课题研究的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之省思 |
一、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的重要地位 |
二、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的适用优势 |
(一) 立法经验的优势 |
(二) 立法技术的优势 |
(三) 立法过程影响力的优势 |
三、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的适用风险 |
四、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化建议 |
(一) 建立由政府专职法制机构主持起草法案的制度 |
(二) 建立法案起草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
(三) 建立法案起草的部门协调制度 |
(四) 建立法案起草的专家论证制度 |
(五) 建立第三方的法案起草评估制度 |
五、行政主导型的部门对口起草体育法案的实证考察 |
(一) 行政主导型法案起草模式下的部门对口起草《体育法》 |
(二) 部门对口法案起草模式在体育法案起草中的优势 |
(三) 部门对口法案起草模式在体育法案起草中的风险 |
(四) 优化我国现行体育法案起草模式的目标 |
(五) 优化我国现行体育法案起草模式的思路 |
第二章 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法案起草模式的选择理论 |
一、人大主导立法与人大主导法案起草 |
二、人大主导立法的实现建立在人大主导法案起草的基础之上 |
(一) 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的观点不成立 |
(二) 人大不需要主导法案起草的迷惑性 |
(三) 人大主导法案起草是人大主导立法的前提与基础理念的确立 |
三、人大主导立法下的部门和部门利益 |
(一) 立法中的正当部门利益与不正当部门利益 |
(二) 涉及部门事项的法案起草中不可或缺的部门参与 |
四、人大主导立法下法案起草的四种模式 |
(一)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 |
(二) 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 |
(三) 委托法案起草模式 |
(四) 联合法案起草模式 |
第三章 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 |
一、我国政府专职法制机构及其起草职责的变迁过程 |
(一) 我国政府专职法制机构的历史变迁 |
(二)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起草职责的法律依据 |
二、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的两种类型 |
(一)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自行起草法案 |
(二)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组织的联合起草 |
三、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中人大主导立法作用的实现 |
(一)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中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理解 |
(二)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中确立人大主导立法的法律依据 |
(三) 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中人大主导立法的实现方式 |
(四) “可以”与“应当”: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政府专职法制机构起草法案 |
四、政府专职法制机构法案起草模式的适用范围 |
第四章 人大主导立法下的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 |
一、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的提出 |
二、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下的人大工作机构范围 |
三、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的适用范围 |
四、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的困境 |
(一) 人大工作机构建置不规范 |
(二) 人大工作机构设置缺少制度的统一规范 |
(三) 人大工作机构职责缺少制度规范 |
(四) 人大工作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明晰 |
(五) 人大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 |
(六) 人大工作机构人员欠缺立法素质 |
五、完善人大工作机构法案起草模式的建议 |
(一) 建置完善的人大工作机构 |
(二) 明晰人大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权限范围 |
(三) 强化对人大工作机构的制度规范 |
(四) 合理配置人大工作机构的人员结构 |
(五) 加强人大工作机构立法能力建设 |
第五章 人大主导立法下的委托法案起草模式 |
一、委托法案起草模式的确立 |
二、委托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势 |
三、委托法案起草模式的运作机制 |
(一) 确定需要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
(二) 选择法案起草主体 |
(三) 签订委托协议 |
四、委托法案起草模式的风险 |
(一) 抄袭与重复现象严重 |
(二) 制度设计偏重理想化 |
(三) 操作性不足 |
(四) 特色性缺乏 |
五、委托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化建议 |
(一) 人大要主导委托法案起草的全过程 |
(二) 精选委托起草的立法项目 |
(三) 尽量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 |
(四) 选择适格的受委托方 |
(五) 建立法案起草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
(六) 建立法案质量的评估制度 |
第六章 人大主导立法下的联合法案起草模式 |
一、人大主导立法下的联合法案起草模式的提出 |
二、人大主导立法下的联合法案起草模式的实践探索 |
三、人大主导立法下的联合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势 |
(一) 对修正的《立法法》第53条的准确理解 |
(二) 联合法案起草模式目的的实现 |
(三) 联合法案起草模式的协调与效率优势 |
四、人大主导立法下的联合法案起草模式的适用条件 |
(一) 法律制度的保障 |
(二) 人大工作机构设置的完备 |
(三) 工作人员立法能力的具备 |
(四) 立法资源的配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中国中小学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社会对教育公平存在误解 |
(二)特殊精英教育的异化 |
(三)特殊精英教育无法满足个人、社会及国家发展 |
(四)特殊精英教育缺乏政策法律保障 |
二、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价值 |
(三)实践价值 |
三、相关概念 |
(一)超智儿童 |
(二)精英与精英学生 |
(三)精英教育、超常教育与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 |
(四)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与政策制定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超智儿童内涵的研究 |
(二)关于超智儿童鉴定选拔的研究 |
(三)关于超智儿童培养模式的研究 |
(四)关于特殊精英教育师资建设的研究 |
(五)其他研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关于超智儿童内涵的研究 |
(二)关于特殊精英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研究 |
(三)关于特殊精英教育实施经验的研究 |
(四)关于超智儿童身心特征的研究 |
(五)关于特殊精英教育国际比较的研究 |
三、总结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内容和目的 |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取样与样本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重难点及拟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与调研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调研设计 |
五、信效度分析及研究伦理 |
(一)信效度分析 |
(二)研究伦理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一、智力理论 |
(一)智力差异客观存在 |
(二)智力是可以科学测量的 |
二、最近发展区理论 |
(一)最近发展区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最近发展区理论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启示 |
三、教育公平理论 |
(一)教育公平的层次与原则 |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平衡 |
(三)教育公平在特殊精英教育中的体现 |
四、政策制定理论 |
(一)理性决策理论 |
(二)公民参与理论 |
第四章 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国际经验 |
一、国外(地区)特殊精英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发展概述 |
二、国外(地区)特殊精英教育政策执行经验 |
(一)选拔机制 |
(二)培养方式 |
(三)师资建设 |
三、典型国家的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分析 |
(一)俄罗斯 |
(二)美国 |
(三)韩国 |
四、总结 |
第五章 中国特殊精英教育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 |
一、中国特殊精英教育实践进程 |
(一)中国特殊精英教育发展历史 |
(二)中国特殊精英教育发展现状 |
二、国内相关政策的发展 |
(一)重点学校、重点班的政策与实践 |
(二)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班级的尝试 |
(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计划 |
三、中国特殊精英教育案例分析 |
(一)北京八中经验与成绩 |
(二)江苏天一中学经验与启示 |
四、总结 |
第六章 特殊精英教育的社会认知 |
一、对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认识和态度 |
(一)特殊精英教育的基本认识 |
(二)对特殊精英教育的态度 |
(三)影响因素分析 |
二、对特殊精英教育重点问题的看法 |
(一)对成才渠道的看法 |
(二)对安置形式的看法 |
(三)对课程教学的看法 |
(四)对师资队伍的看法 |
(五)对保障和资金的看法 |
三、特殊精英教育国内实践经验 |
(一)走出误区,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 |
(二)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 |
(三)给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
(四)尽可能提供好的条件和资源 |
(五)制定科学的准入准出机制 |
四、总结 |
第七章 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相关因素研究 |
一、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问题确定 |
二、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 |
三、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目标与功能 |
(一)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目标 |
(二)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的功能 |
四、特殊精英教育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
(一)政治可行性 |
(二)经济可行性 |
(三)技术可行性 |
第八章 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建议 |
一、构建完整的成才通道 |
(一)建立科学的鉴定选拔机制 |
(二)打通超智儿童升学渠道 |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一)特殊精英教育教师的选培制度 |
(二)重视特殊精英教育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专业发展 |
(三)完善特殊精英教育教师激励和保障机制 |
三、优化培养环节 |
(一)课程设置的优化 |
(二)教学方式的优化 |
四、加强教育管理 |
(一)确定特殊精英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 |
(二)强化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作用 |
(三)增加理解减少阻力:加强政策宣讲 |
五、完善保障机制 |
(一)经费保障 |
(二)政策保障 |
(三)法律保障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特色与创新 |
三、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社会认知调查问卷 |
附录2 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3 校领导访谈提纲 |
附录4 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5 家长访谈提纲 |
附录6 学生访谈提纲 |
附录7 访谈内容节选 |
后记 |
(9)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利益相关者冲突研究 ——以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建设医联体的必要性的研究 |
1.2.2 医联体的组织模式研究 |
1.2.3 医联体建设的实践研究 |
1.2.4 影响医联体实施效果的因素研究 |
1.2.5 有关县域医共体的实践研究 |
1.2.6 关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研究 |
1.2.7 简要评析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3.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县域医共体相关概念及内涵 |
2.1.1 医联体 |
2.1.2 县域医共体 |
2.1.3 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 |
2.2.2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县域医共体研究的启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徐闻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利益相关者识别 |
3.1 徐闻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措施 |
3.2 徐闻县域医共体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
3.2.1 德尔菲法结果 |
3.2.2 徐闻县域医共体的利益相关者 |
3.3 徐闻县域医共体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
3.3.1 根据权力性得分结果分析 |
3.3.2 根据合法性得分结果分析 |
3.3.3 根据紧急性得分结果分析 |
3.3.4 徐闻县域医共体利益相关者三维度分类结果 |
3.3.5 徐闻县域医共体利益相关者三维分类结果的验证 |
3.4 徐闻县域医共体中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3.4.1 县级医院的利益诉求 |
3.4.2 乡镇卫生院的利益诉求 |
3.4.3 患者的利益诉求 |
3.4.4 卫生行政部门的利益诉求 |
3.4.5 医保部门的利益诉求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徐闻县域医共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冲突的表现、原因及影响分析 |
4.1 患者的就医选择与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诊疗政策方向的冲突 |
4.1.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4.1.2 冲突的原因 |
4.2 患者的就医选择与医保政策导向的冲突 |
4.2.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4.2.2 冲突的原因 |
4.3 卫生行政部门的强制性帮扶政策与县级医院自身发展的冲突 |
4.3.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4.3.2 冲突的原因 |
4.4 卫生行政部门强基层初衷和乡镇卫生院目前实力的冲突 |
4.4.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4.4.2 冲突的原因 |
4.5 县级医院实际执行能力与乡镇卫生院期盼之间的冲突 |
4.5.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4.5.2 冲突的原因 |
4.6 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行为的冲突 |
4.6.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4.6.2 冲突的原因 |
4.7 利益相关者冲突带来的影响 |
4.7.1 组建的医疗机构有联体不连心现象 |
4.7.2 群众基层首诊热情不高 |
4.7.3 群众就医负担有待减轻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化解徐闻县县域医共体利益相关者冲突的对策 |
5.1 提高患者对县域医共体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
5.1.1 加大对县域医共体政策的宣传力度 |
5.1.2 畅通上下转诊渠道,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
5.1.3 探索分级诊疗的专项立法,形成合理的就医格局 |
5.2 通过政策激励满足县级医院的利益诉求 |
5.2.1 创新组建方式,尊重县级医院的选择权 |
5.2.2 增加对县级医院财政上的补偿力度 |
5.2.3 制定下沉人员的奖惩政策 |
5.3 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
5.3.1 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
5.3.2 降低乡镇卫生院招聘人才的门槛,出台人才激励政策 |
5.3.3 探索处方流转,解决乡镇卫生院缺药少药的问题 |
5.4 建设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利益共同体 |
5.4.1 以县域医共体为整体,加大财政投入 |
5.4.2 以县域医共体为整体,统一行政管理 |
5.4.3 以县域医共体为整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
5.4.4 以县域医共体为整体,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 |
5.4.6 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共体组建方式 |
5.5 医保部门积极参与 |
5.5.1 探索县域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实现总额预付包干制 |
5.5.2 适当扩大总院和分院的报销比例差距 |
5.5.3 县域医共体内报销的起付线实行累计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不足之处 |
6.1 研究总结 |
6.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 访谈提纲 |
附件2 县域医共体利益相关者界定专家咨询表(第一轮) |
附件3 县域医共体利益相关者界定专家咨询表(第二轮) |
附件4 患者对县域医共体的利益诉求调查表 |
附件5 县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的利益诉求调查表 |
附件6 乡镇医院对县域医共体的利益诉求调查表 |
附件7 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域医共体的利益诉求调查表 |
附件8 医保部门对县域医共体的利益诉求调查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
一、为什么是秦及汉初? |
二、为什么是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 |
第三节 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 |
一、秦汉法律研究 |
二、刑罚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材料及其性质的讨论 |
一、本文所用主要出土资料及文本 |
二、关于所用简牍资料性质的讨论 |
第二章 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 |
第一节 刑的含义 |
一、刑的古义及其演化:一个古文字学的分析 |
二、肉刑 |
第二节 刑的起源 |
一、刑的起源之一:刑起于兵 |
二、刑的起源之二:同害刑或反映刑 |
第三节 刑的本质属性 |
一、放逐刑观点及其相关问题 |
二、刑的本质属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 |
第一节 关于秦汉刑罚体系的既有研究 |
第二节 加减刑·加减罪原理 |
一、加减刑的机制 |
二、加减刑的原因 |
第三节 死刑 |
一、死刑的种类 |
二、死刑的等次与序列 |
第四节 肉刑 |
一、肉刑的种类 |
二、肉刑的适用方式 |
三、肉刑的体系 |
第五节 耐刑 |
一、完、髡与耐 |
二、耐刑的形态与性质 |
三、耐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及其体系 |
第六节 劳役刑 |
一、劳役刑的种类 |
二、劳役刑不具有独立地位,不能单处 |
三、劳役刑轻重区分之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 |
第一节 “汉承秦制”以及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一、汉承秦制 |
二、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第二节 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过程及基本内容 |
一、汉文帝刑制改革前的肉刑与徒刑 |
二、刑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内容及遗留问题 |
第三节 刑制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 |
一、“罪人狱已决”之后文字的时间指向问题 |
二、刑期的逐级递减问题 |
三、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
四、禁锢的含义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法律公布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2]汉代器物铭文异体字研究[D]. 孙元成.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D]. 赵子夜. 吉林大学, 2021(01)
- [4]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5]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D]. 李全平. 山西大学, 2020(03)
- [6]“汉侍廷里父老(亻单)买田约束石券”及其文本之再研究(上)[J]. 李力. 法律史译评, 2020(00)
- [7]人大主导立法下的法案起草模式研究[D]. 卫学芝. 山东大学, 2020(08)
- [8]中国中小学超智儿童特殊精英教育培养政策制定研究[D]. 凌琳. 西南大学, 2020(05)
- [9]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利益相关者冲突研究 ——以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为例[D]. 肖书琴.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10]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D]. 程令政. 吉林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