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无过当防卫权中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春雪[1](2020)在《论特殊情形下防卫时间的认定》文中指出正当防卫制度作为一项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案情千变万化,有些案件对是否能够认定为正当防卫时,产生了较大争议。本文选取了三个案例,均是突破了公众对正当防卫的一般认识,其意在补充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并完善正当防卫制度。通过研究刘栓霞家暴案件,分析在判断正当防卫开始时间时所应采纳的标准,目前学术观点包括着手说、进入现场说、直面危险说、综合说,这些观点均有其弊端,本文赞同从客观说来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并且在研究“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中,提出该理论应用于国内诉讼的必要性。在判断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时,本文认为宜采用法益侵害确定说来加以判断,当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既不能挽回损失也不能阻止侵害结果的发生时,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已经确定时,才是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在特殊防卫案件中,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应当包括实害行为和危险行为,只有当对危险行为也可以进行防卫时,才能使得正当防卫制度正确适用。现有司法制度严格审查特殊防卫权的行使,避免沦为滥用。
丁娜[2](2020)在《“于欢案”研究》文中认为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赋予了每个公民正当防卫权。正当防卫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任务中的保护功能,这个制度内涵比较丰富,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经常引起争议,正当防卫的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于欢案”是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典型,备受舆论关注,此案件颇具争议,专家学者们纷纷聚焦此案。论文首先介绍了于欢案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整理出学者们对此案件不同的观点和争议焦点。接下来分为三个部分厘清这些焦点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正当防卫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分别是本案是否存在不法侵害和防卫紧迫性,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防卫限度。在对应章节给出一些建议,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可适当放宽不法侵害的范围,适当放宽紧迫性的认定,适当放宽防卫限度,从防卫行为和防卫结果两个方面共同分析限度问题。希望正当防卫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韩骁[3](2019)在《我国正当防卫研究的网络知识结构与核心脉络》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实务部门对涉及正当防卫案件的某些不当处理,造成了公民社会的法规范意识割裂,理论界为此开始寻觅良方。为下一阶段能够更有效地开展研究,有必要对我国正当防卫领域的知识结构与脉络进行科学化梳理。欲最大程度地避免主观筛选造成的偏向性,运用文献题录信息工具SATI以及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筛选出我国正当防卫知识结构中的四个重要命题,并运用文献计量软件CiteSpace说明正当化根据(原理)作为核心脉络贯穿了整个正当防卫知识域。
张明楷[4](2019)在《防卫过当:判断标准与过当类型》文中认为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的观点,既缺乏理论根据,也导致司法实践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认为,第20条第3款只是注意规定,即只是提示性规定了防卫不过当的情形。对于第20条第2款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应当区分为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两个要件,而应作为一个要件并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侵害人利益的优越程度,应当根据第20条第3款的提示性规定得出结论:(1)不法侵害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2)不法侵害属于其他普通犯罪行为,即使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的,一般也不属于防卫过当。(3)防卫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法侵害人造成轻伤的,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就具体案件主张防卫过当的司法人员,应当善于倾听和采纳"不过当"的结论与理由;对《刑法》第20条进行文理解释,可以得出防卫过当包括质的过当与量的过当的结论;量的过当具备防卫过当减免处罚的实质根据,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杨琼[5](2017)在《李英俊故意伤害案评析》文中认为李英俊故意伤害一案中,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辩护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不存在防卫性质成立一般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现实及伦理价值。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具有主观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五个要件。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对受害人具有加害故意不能否定防卫目的的成立,应肯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目的,不应将其评价为不具有防卫性质的故意伤害罪。而且,在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二阶段中,被告人面临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之可以实施特殊正当防卫而不限于一般正当防卫。在特殊正当防卫中不存在限度问题,无需判断是否过当。认为被告人构成防卫过当的观点也不准确,属于错误将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形误认为只能实施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防卫目的,具有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防卫对象也始终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手段时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过程中,所以满足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所有条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此外,实践中司法部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趋于保守,在防卫意图、防卫时间以及防卫限度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判定标准,对此现状应加以改善以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鼓励公民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徐望[6](2016)在《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文中研究说明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一项重要权利,行使正当防卫权必须遵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否则会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而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限度内涵的理解出现了比较大的误区,一些法官为了便于操作,只根据一些客观标准,例如行为强度或防卫结果认定防卫限度,导致很多正当防卫案件没有得到正确的判决,严重损害了防卫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的公正性。本文认为,正当防卫的限度包含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两方面的内容,二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认定防卫限度时必须同时考察。在具体案件中,一些特殊因素尤其是不法侵害的紧迫性、防卫人所处的环境以及防卫人对不法侵害及其严重程度的认识也会对防卫限度产生影响,认定防卫限度时,要综合考察防卫当时的具体情境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过当。
郑飞,许勇[7](2013)在《刑法中双重分类标准的谬误及修正》文中研究表明双重标准是指在分类中同时把两个以上标准作为对属概念进行分类的依据。我国刑法中双重标准的错误使用,导致了种概念外延之和不能涵盖属概念外延、或者外延存在交叉的情况。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以及刑事立法中均存在采取双重标准进行分类的典型范例,如罪与非罪、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共同犯罪人种类、无过当防卫的适用范围等范畴。产生双重标准的根源在于价值理念的冲突,只有采取断然的二分法,才是解决概念不周延、分类不科学的根本办法。
何渊,徐剑[8](2009)在《中国刑法学三十年高影响论文之回顾与反思——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的引证分析》文中指出本文结合两大引用数据库CSSC I和CNK I,两大文摘数据库《新华文摘》和《复印报刊资料》,采用被引用和被转载两项指标,深入挖掘反映刑法学学科学术影响力的高被引论文,力图通过客观的定量数据分析,纵览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焦点,从而为今后刑法学的学术发展形成一个可供共同讨论的基本文献框架。
姚桂英[9](2007)在《简论正当防卫》文中研究表明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界中学术观点最活跃的热点之一,也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之一。基于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规定,常常存在着是否超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争论。由此又导出行为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人是属于特殊防卫,还是属于故意伤害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产生难以对行为人的行为给予准确而客观定性的困惑。本文针对以上问题分成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正当防卫的概述。第二部分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及刑事责任。第三部分是特殊防卫权的相关问题。第四部分是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通过综合对以上问题的评析,具体阐明司法审判实践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争论较为激烈的防卫过当及特殊防卫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因此结构合理,论述基本成立
毛悦[10](2007)在《寻求不法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之间的平衡 ——以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为视角》文中指出我国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简称“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修改,更是成为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在1979年刑法中,正当防卫采取的是有限防卫的原则,该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1979年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界定过于笼统,不够科学,在实际执行中因受害人或见义勇为者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但得不到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鉴于此,为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不仅严格限制了防卫过当的条件,同时该法第20条第3款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新刑法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公民在面对因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罪犯时,行使无限防卫的权利。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无限防卫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刑法学界由此展开一场争论,赞成者、反对者各执一词。有学者认为,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化,对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提高公民同犯罪分子斗争的积极性,更好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另有学者认为,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无论从整体价值上还是从实证效果方面考察,都不宜作太高的评价。他们主张在日后的刑法修订中彻底废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鉴于当前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就无限防卫权问题所作的各种研究和讨论,本文拟以“无限防卫权”作为视角,从无限防卫权的界定、由来、历史演进谈起,继而论述我国新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立法背景和成立条件,进而并探寻无限防卫权的刑事立法化价值,从中寻求不法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之间界定的平衡。
二、论无过当防卫权中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无过当防卫权中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论特殊情形下防卫时间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家暴案件中防卫开始时间的认定 |
一、案例介绍 |
(一)基本案情 |
(二)争议焦点 |
1、刘栓霞是否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2、刘栓霞是否符合“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特征 |
二、正当防卫开始时间的认定 |
(一)正当防卫开始时间的理论学说与评析 |
1、着手说 |
2、进入现场说 |
3、直面危险说 |
4、综合说 |
(二)本文赞成观点之客观说 |
三、“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与突破 |
(一)“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介绍 |
(二)“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突破 |
四、案例评析 |
(一)刘栓霞实施行为时不法侵害尚未进行 |
(二)刘栓霞的行为符合“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特征 |
第二章 追回财物案件中防卫时间的认定 |
一、案例介绍 |
(一)基本案情 |
(二)争议焦点 |
二、正当防卫结束时间的认定 |
(一)正当防卫结束时间的理论学说与评析 |
1、行为完毕说 |
2、离开现场说 |
3、排除危险说 |
4、无统一标准说 |
(二)本文赞成观点之法益侵害确定说 |
三、案例评析 |
(一)黄中权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
(二)与龙女士案进行对比 |
第三章 行凶案件中防卫时间的认定 |
一、案例介绍 |
(一)基本案情 |
(二)争议焦点 |
1、刘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 |
2、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
二、不法侵害的认定 |
(一)不法侵害的范围 |
(二)不法侵害的特征 |
1、法益侵害性 |
2、非法性 |
3、紧迫性 |
4、现实性 |
三、特殊防卫权 |
(一)对“行凶”的理解 |
(二)对“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的理解 |
(三)对“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理解 |
四、案例评析 |
(一)刘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
(二)于海明构成特殊防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2)“于欢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于欢案”案情概述 |
(一)案情介绍和判决结果 |
(二)争议焦点 |
1.观点一:防卫过当 |
2.观点二:一般正当防卫 |
3.观点三:特殊正当防卫 |
二、本案存在不法侵害 |
(一)本案不法侵害的不法性 |
(二)本案不法侵害的侵害性 |
1.对人格尊严权的侵害 |
2.对人身自由权和其他权利的侵害 |
三、本案中是否存在防卫紧迫性 |
(一)防卫紧迫性的评价标准 |
(二)本案非法拘禁的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 |
四、本案中于欢是否超出防卫限度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规范地位 |
(二)于欢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防卫过当:判断标准与过当类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20条第3款的性质 |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 |
(一)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的关系 |
(二)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判断 |
(三)“明显”的判断方法 |
三、防卫过当的类型 |
(5)李英俊故意伤害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第2章 案情概要及整体归纳 |
2.1 案件一的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 |
2.2 案件二的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 |
2.3 案件三的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 |
2.4 对三个案件的整体归纳 |
第3章 案件的争议焦点梳理 |
3.1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存在防卫性质的故意伤害 |
3.2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
3.3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
第4章 案件争议焦点评析 |
4.1 正当防卫制度概述 |
4.1.1 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意义 |
4.1.2 我国刑法规定中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
4.2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故意伤害 |
4.2.1 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 |
4.2.2 对被害人具有伤害故意并不妨碍防卫目的的认定 |
4.3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
4.3.1 本案中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4.3.2 特殊正当防卫中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
4.4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
4.4.1 本案中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
4.4.2 本案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未结束 |
4.4.3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
4.4.4 对案例二和案例三争议焦点的顺带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正当防卫的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正当防卫限度的内涵 |
(一)有关正当防卫限度内涵的立法演变 |
(二)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 |
1. 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 |
2. 正当防卫的结果限度 |
3. 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之间的关系 |
二、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 |
(一)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对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影响 |
1. 紧迫性 |
2. 防卫人已经遇见到不法侵害行为时的“紧迫性” |
(二)不法行为侵害的法益与防卫行为损害的法益不一致时的判断 |
(三)防卫人的心理状态对防卫限度认定的影响 |
(四)防卫人发生认识错误时的限度认定 |
(五)防卫行为“质的过当”与“量的过当” |
三、特殊防卫的限度 |
(一)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解析 |
(二)特殊防卫的范围 |
(三)特殊防卫限度的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刑法中双重分类标准的谬误及修正(论文提纲范文)
一、困惑:双重标准之冲突 |
(一) 罪与非罪 (犯罪的概念) ——规范标准与实质标准 |
(二) 作为与不作为——动作标准与义务标准 |
(三)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认识标准与意志标准 |
(四) 主犯、从犯与胁从犯、教唆犯——作用标准、起因标准与分工标准 |
(五)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罪名标准与手段标准 |
二、探讨:双重标准之原因 |
(一) 双重标准的逻辑错误 |
1.外延不周的双重标准 |
2.外延交叉的双重标准 |
(二) 双重标准的价值错位 |
(三) 上述双重标准缺陷的法理分析 |
1.犯罪概念的规范标准、实质标准 |
2.行为表现形式的动作标准、义务标准 |
3.犯罪故意的认识标准与意志标准 |
4.共同犯罪人中的作用标准、地位标准 |
5.无过当防卫的罪名标准与手段标准 |
三、完善:双重标准之出路 |
1.罪与非罪的标准 |
2.行为表现形式标准 |
3.犯罪故意的分类标准 |
4.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 |
5.正当防卫行使范围 |
(9)简论正当防卫(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概述 |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 |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
第二章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及刑事责任 |
一、防卫过当的性质 |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 |
三、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
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
第三章 特殊防卫权的相关问题 |
一、特殊防卫权的概念 |
二、特殊防卫权立法意义 |
三、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
四、特殊防卫权的立法缺陷 |
第四章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
一、取消特殊防卫权中“行凶”的规定 |
二、明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表述 |
三、明确“刑法第二十条中新增第三款”的表述 |
四、增加特殊防卫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10)寻求不法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之间的平衡 ——以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无限防卫权的由来及历史变迁 |
第一节 界定及由来 |
第二节 历史演进 |
一、古代的无限防卫权制度 |
二、中世纪后西方的无限防卫制度 |
三、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
第一节 立法背景回顾 |
第二节 成立条件 |
第三章 无限防卫权立法化的价值探寻 |
第一节 关于价值质疑问题 |
第二节 关于价值全面探寻问题 |
第四章 无限防卫权的实际把握与司法适用 |
第一节 无限防卫权的含义把握 |
第二节 无限防卫权的司法适用 |
一、关于适用对象 |
二、关于适用时间 |
三、关于证明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论无过当防卫权中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特殊情形下防卫时间的认定[D]. 王春雪.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2]“于欢案”研究[D]. 丁娜.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3]我国正当防卫研究的网络知识结构与核心脉络[J]. 韩骁. 法大研究生, 2019(02)
- [4]防卫过当:判断标准与过当类型[J]. 张明楷. 法学, 2019(01)
- [5]李英俊故意伤害案评析[D]. 杨琼. 湖南大学, 2017(07)
- [6]论正当防卫的限度[D]. 徐望. 苏州大学, 2016(12)
- [7]刑法中双重分类标准的谬误及修正[J]. 郑飞,许勇. 河北法学, 2013(06)
- [8]中国刑法学三十年高影响论文之回顾与反思——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的引证分析[J]. 何渊,徐剑.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10)
- [9]简论正当防卫[D]. 姚桂英. 吉林大学, 2007(06)
- [10]寻求不法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之间的平衡 ——以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为视角[D]. 毛悦. 华东政法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