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灰色案件”的迷雾(论文文献综述)
杰弗里·迪弗,严志军,张沫[1](2008)在《冷月》文中研究说明后"9·11"时代的纽约,充斥着困惑、恐惧和愤怒交织的危机情结。一个"唯我独清"的重案组女警探,在自己生命中四个重要的男人之间周旋:声誉即将毁于一旦的警察父亲、罪行已经败露的警察男友、高位截瘫的精神伴侣、一个沉醉于阴谋和诡计的犯罪高手。寒冷的12月的夜晚,一轮满月高挂在纽约市的上空,此时发生了两起命案。凶手在两个现场都放置了同样诡异的古董钟,还附上一张署名为"钟表匠"的纸条!犯罪学家林肯·莱姆和警探萨克斯受命组成调查组,在扑朔迷离的线索之间抽丝剥茧,在物证、推理和目击供词之间艰难取舍,终于找到了售出十只钟表的经销商——意味着将有十位受害人在纽约死于非命。作案手法将异常残忍:割腕、放血、砸碎喉咙、火刑……古董钟发出的每一声嘀嗒,都意味着一个生命即将结束。在表意学专家凯瑟琳的协助下,他们先抓住了"钟表匠"的助手,一个名为文森特的性变态罪犯。然后,钟表匠本人主动现身,警方轻松将其抓捕归案。然而案情却急转而下——钟表匠表示,他犯下的两桩命案都是假的,其实根本没有受害者,他之所以偷来尸体布置现场,目的在于制裁那些贪污的警察。由于缺乏确凿证据证明其犯有严重的罪行,钟表匠顺利获释,但他真的如此高尚而单纯吗?莱姆不禁怀疑钟表匠背后还隐藏着更大的阴谋……
俞灵灵[2](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罗琳[3](2020)在《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策略研究 ——三部译着的翻译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本次翻译实践基于笔者已经出版的三部英译汉译着撰写而成,分别为《燃烧的主世界》、《神秘的宝箱》以及《斯特兰德庄园》。三部译着均为文学着作,情节跌宕起伏,文笔细腻文雅,是不可多得的上乘佳作。笔者作为这三部译着的独立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具有普适性的互文性文学翻译策略,故本翻译报告将以此三部译着为分析对象,以期深入阐明翻译心得和经验,为文学翻译提供有益的借鉴。《燃烧的主世界》(原名Overworld in Flames)是美国《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马克·谢弗顿(Mark Cheverton)2018年出版的童书,书中描绘了游戏骑士999及其同伴穿越进游戏《我的世界》(Minecraft),与潜在的敌人斗智斗勇,于熊熊火海中拯救整个主世界的热血故事,是向儿童展现勇气、团结与智慧的范本。《神秘的宝箱》(原名Hidden in the Chest)是美国着名童书作家温特·摩根(Winter Morgan)的畅销作品,书中讲述了史蒂夫一行人意外发掘了隐藏着黑暗秘密的宝箱,释放出邪恶魔力,让各地备受牵连,最终历尽千辛万苦,压制并消灭这些宝箱的历险故事,是国内少见的儿童猎奇题材。《斯特兰德庄园》(原名Tell Me You’re Mine)是英裔瑞典作家伊丽莎白·诺尔贝克(Elisabeth Noreb?ck)的畅销悬疑小说,该书围绕着一件一岁女婴失踪案展开,描绘了在女婴伊莎贝尔长大后,生母斯特拉和拐走她的养母克斯廷相遇、揭穿和纠缠之间的爱恨情仇,书中悬念迭起,疑雾重重,却也不乏温情叙述,实属一部悬疑佳作。在阅读分析原文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三部小说中的互文性表征比比皆是,故于翻译伊始,便选择了互文性作为本次翻译实践的指导理论。翻译工作完成后,笔者根据前人的智慧及自身的经验,总结出了适用于文学翻译的互文性模式、原则及策略。在本报告中,笔者首先简要描述翻译实践的基本情况、前期准备、翻译过程及后期校对;然后,剖析了三部译作中出现的互文性翻译表征;接着,对文学翻译、互文性与文学、互文性与文学翻译三者的文献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笔者对文学翻译的互文性模式、原则的总结;基于该模式与原则,笔者结合四种普适于文学翻译、一种适用于儿童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翻译策略,对三部译作中具有互文性特征的翻译进行配对分析。本报告虽仍存在一定的局限,但力证了互文性策略对文学翻译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推动互文性与文学翻译的结合。经探究,笔者参照N.Fairclough(1992)对互文性的分类,将三部小说中的互文性表征列入明显互文性和篇际互文性两类。其中,明显互文性总结为反讽、否定、仿拟和预设;篇际互文性则立足于武建国(2010)的研究结论,依次分为融合型篇际互文性、镶嵌型篇际互文性、转换型篇际互文性和链接型篇际互文性。虽然文中的互文表征并非所有都能各得其所,但大部分都充分契合各大类别,进而推动笔者探索原文和译文、作者和译者四足鼎立的互文空间,衍射出文学翻译过程中基于互文性发生的“文学神韵”和“文学意象”的对等演变,并总结出重组、强化、模仿、增补和通俗化五种互文性翻译策略。准确贴切地还原文学着作中的互文性对译者提出了极高要求,除译者必备的专业素养外,有的放矢的互文翻译策略更能事半功倍地精进译文。本报告表明,互文性是能够科学有效地指导文学翻译的话语分析理论。笔者提出的文学翻译互文性原则有助于译者精准地挖掘出原文中的互文性表征,并通过重组、强化、模仿、增补、通俗化五种策略完善贴切地重现文学着作中的神韵和意象。笔者希望通过本报告可以合理地总结文学翻译中互文性表征的处理策略,并为其他译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发。
二湘[4](2019)在《暗涌》文中研究表明第一卷喀布尔的白梨花第一章吴贵林一行到达喀布尔的时候,天已近黄昏。太阳如一颗没有温度的咸蛋黄,温软地挂在天际。从机场一开出来就是尘土飞扬,窗外灰蒙蒙的天,像是打底的薄薄的灰色秋衣,映衬着不远处一座座土黄的山,黄土崖上密密匝匝镶嵌着一个一个颜色斑驳的土房子,有几分像他小时候住过的土坯房。这让他对这个地方生出了一种模糊的熟悉感,像是回到他的老家,回到童年那
吕铮[5](2019)在《无所遁形》文中研究表明与怪物战斗的人,应当小心自己不要成为怪物。当你远远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尼采1.瞎猫冬至之前,海城迎来了几场雨,稠稠密密的夹着冰碴,和经久不散的雾霾裹在一起,像个巨大的罩子一样笼罩在城市上空。天气很冷,街上几乎看不到人,反倒显得医院检查室里格外温暖。黎勇躺在检查床上,大睁着眼睛盯着手电筒,耳畔响起雨打玻璃的声音。"这里模糊吗?这里。"女医生戴着口罩,眉
紫金[6](2011)在《凶手》文中研究指明英纳市刑警支队坐落在远离市中心的西郊,那里远离大海,丘陵绵延,过去是乱坟岗,解放后建了个火化场。后来火化场搬迁,留下了骨灰堂和一片阴森晦气的地皮,至今走在山上,冷不防还会踏上个坟包。来往的人都是哀思深重的逝者家属,在传统的祭奠日来烧
凯伦·罗巴德斯,汤永明,冷唐蒀,刘剑钊[7](2014)在《最后的幸存者》文中指出夏莉这个时候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贾兰德的存在,他们两个靠得很近,夏莉手一伸就能碰到他的身体。贾兰德站在厨房和会客间之间,挡住了厨房的唯一出路。他那轮廓分明的脸庞和宛如雕塑的身材,处处性感袭人,但也让人望而生畏——因为夏莉知道他是一个什么货色。贾兰德看上去力大无比,身材高大得让人心生惊讶,他的幽灵如同一堵墙,实实在在地立在夏莉面前。
朱全定[8](2015)在《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侦探小说自爱伦·坡开创以来,已经成为通俗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都市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通过印刷媒介、影视媒介、互联网络等大众媒介所承载、传播的文化产品。在发展的过程中,侦探小说始终凸显着自身独有的美学特征向前发展,拥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侦探小说具有满足大众读者消遣、娱乐、宣泄的功能,作品中扑朔迷离的情节、惊险刺激的场景、神秘莫测的悬念以及料事如神的侦探,构成了侦探小说的审美特性。神秘、惊恐、悬疑等审美元素为读者的“暴力”本能宣泄找到了一个出口,为读者平淡乏味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新的体验。侦探小说就是作者和读者之间不断地围绕案件进行设谜、解谜的游戏。作者通过故事中的侦探,在未知的空间中,寻找破案线索,不断地为读者设置谜面,读者积极参与重构犯罪现场、去伪存真,在蛛丝马迹中判断真凶,从出人意料的结局里体验解谜的快乐。本论文主要以中国侦探小说为研究对象,以收集、整理的侦探小说文本及其文化衍生品为基础,将其置入世界侦探小说创作的大背景下,首次运用原型理论、叙事学理论、故事形态学理论以及大众文化相关理论,通过横向研究的方法,探究侦探小说的叙事艺术的独特性以及侦探小说向通俗文化转变的进程中对我国文化生产的启示,力图成为对中国侦探小说研究的有益补充。本论文由绪论及四章正文组成。绪论部分主要概述了研究现状、选题缘起、研究方法、创新意义、以及本论文中对侦探小说的界定。根据这一思路,撷取侦探小说中的几个关键元素,对中国侦探小说进行横向性研究,并且把中国侦探小说放进大众文化视野中,发掘其接受创作中的深层次原因,拓展国内对中国侦探小说文化研究层面。第一章以神话、宗教、传说为切入点,运用原型理论,探索侦探小说中的文学渊源。在古代神话和宗教传说中,谜、罪、惩恶扬善、法的观念、侦探等侦探小说中的核心元素,作为一种文化和心理的积淀,潜伏在原始初民的集体无意识中。爱伦·坡的人生经历、欧洲传统文学以及他的创作理念为他开创侦探小说提供了契机,本节着重分析了他的五篇侦探小说确定的侦探小说模式类型。柯南·道尔把侦探小说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他所确立的“福尔摩斯——华生”模式对中国作家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公案小说以破案故事为主要内容,其中蕴含的我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思维方式,是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重要源泉,对中国侦探小说创作者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二章探讨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类型,将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分析模式运用到侦探小说上,尝试归纳其创作的具体规律,概括出七种中国侦探小说创作的基本模式,从而为当代侦探小说的创作避免雷同,另辟蹊径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章从叙事学角度,选取中外案例,分析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角度,探究了侦探小说中的罪犯、侦探类型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对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叙事空间、叙事语言的研究,分析了侦探小说的叙事艺术及其显着特点。第四章论述了大众传播媒介对中国侦探小说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影响。揭示了两者之间存在有密切的关系,大众传媒为侦探小说提供了存在的物质基础。译者在译介过程中,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直接促成了我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发生;并且探讨了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悬疑小说的现状及其经典化问题。最后,运用约翰·菲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探讨了西方侦探小说文化产业对我国文化生产的启示以及对我国侦探迷现状进行了分析。
王磊[9](2019)在《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研究》文中认为损害赔偿法一般由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构成,我国以可预见性为基准对违约损害赔偿明确地采取了限制赔偿主义的立法路径,对侵权损害赔偿却选择了沉默。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制模式到底路在何方,未来在立法上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回应,而在立法做出回答之前,理论上的深入研究殊值必要。从古代法制到近代法制的历史历程来看,侵权损害赔偿的历史是一部赔偿范围不断拓宽的发展史,直至完全赔偿原则的确定,被侵害权益的救济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已被推崇至“至上”的地位,此点在各国的理论论说中一直在被强调,我国尤为如此。不可否认的是,在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被害人救济将会被不断强调,其正当性与必要性均无可置疑。然而,一味以被害人为侵权损害赔偿的绝对中心,过度地忽视加害人的利益,也存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失衡的风险,此点亦要保持警惕。在我国,相比于责任成立法研究的生机勃勃之景,责任后果法的关注却少之又少。由于侵权损害赔偿的研究较为薄弱,论及侵权损害赔偿时趋于简化地以完全赔偿原则加以说明,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知识印象基本上笼罩于完全赔偿的“阴影”之下。与此相对的是,在现代社会,完全赔偿原则是否就具有先验性的正当性,此点不可不辨。实际上,完全赔偿原则的弊端颇多,几乎不适于对现代社会的应对,此点从各国侵权损害赔偿的新近发展中可以得到证实,所以我国未来不应再采纳完全赔偿主义这样的立法例。否认完全赔偿主义的立法模式之后,与完全赔偿主义相对的限制赔偿主义应属于妥当的方向,应如何在限制赔偿主义的方向下构建合理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此乃接下来的重要任务。大体而言,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应促进侵权法基本价值目标的达致,即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的平衡,以此,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应与调和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之冲突紧密相连,应以此为向导构建妥当的法律构成。职是之故,本文欲以完全赔偿原则之破除与损害赔偿理论之构建为主线探讨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在先解构与后建构的逻辑框架下以期为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不同的视角。第一章主要阐述完全赔偿主义的确立以及完全赔偿原则的检讨两大主题。完全赔偿主义的确定并未一日之功,在作为现代法律“摇篮”的罗马法中,侵权损害的赔偿是一个逐渐扩张的过程。罗马法早期侵权损害的赔偿主要由《阿奎利亚法》所规定,按照这一法律文本,损害是对物本身的物理性损坏,赔偿范围也仅限于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害,而且损害的评价还具备惩罚性质,与现代损害赔偿法的理念毫无契合。其后,罗马法后期裁判官法才开始对损害赔偿范围予以拓宽,而且在中世纪后期这一趋势也持续发展,并在18世纪才得以一般化,在此过程中惩罚要素逐渐被剔除,近代损害赔偿法逐渐形成,并最终在各国确定了完全赔偿主义的指导原理。然而,完全赔偿主义自身也存在利益衡量单一、法律适用僵化、无视制裁预防机能等方面的弊端,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该等弊端尤为明显,从而孕育了进一步扬弃的因素。第二章主要考察侵权损害赔偿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趋向,从而为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寻求正确的方向。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法国、日本乃接受完全赔偿主义的典型范例,但从其损害赔偿法的发展来看,完全赔偿主义的地位并非牢不可破。在该三个国家中,由于完全赔偿主义的僵化并不完全足以应对现实的发展,所以从各个方面均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突破,从而实现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发展,所谓完全赔偿只是理论上的愿景而已。此点在我国同样如此,现有立法论上我国并不存在完全赔偿主义的线索,反倒是具备限制赔偿主义的倾向。其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完全赔偿主义均没有被完全采用,取而代之的是结论妥当性的强调。因此,限制赔偿主义取代完全赔偿主义应成为未来侵权损害赔偿发展的方向。第三章旨在探讨划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法技术手段。法技术手段的采纳需要法价值判断的证成,两者是紧密联系的整体。从法价值判断来看,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在于调和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的冲突,我国侵权法实际上更多地以前者为目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后者的忽视,此点应予明确。如若侵权损害赔偿旨在平衡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那么法技术手段应为此提供必要的评价框架,本文以动态体系论为基础认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取决于可归责性与被侵害权益重大性之间的权衡,以此妥当地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作为立法论的动态体系论在实践中素有争论,而且遭受了大量的批判,但此并非无可辩驳。若形成正确认识并实施妥当的衡量,动态体系论应可以承担划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任务。第四章旨在探讨灵活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机制,即损害额酌减制度与损害额酌定制度。损害额酌减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赋予法官对债务人的损害赔偿义务予以减免的权限,以实现损害赔偿义务的妥当性,该制度包括生计酌减与公平酌减两大部分,前者以保障债务人基本的生存条件为目标,以实现侵权法对人性的关怀;后者以实现损害赔偿义务的实质公平为目标,防止对债务人形成不成比例的负担。损害额酌定制度则赋予法官在一定情况下酌情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权限,原因在于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并不是总能有效证明损害赔偿的额度,或者法官基于某种原因需要考量更多的相关因素,所以制度上应保障法官具有一定的酌定权限去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第五章旨在为“柔软化”的理论构成从方法论上进行必要的辩护。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采取“柔软化”的法技术虽然能有效导出妥当的法结论,但势必会引起对法确定性的破坏,此点乃形式合理性所导出的必然结论。然而,法律实证主义已遭到了大量的批判,其所宣称的确定性在现实中根本无法达到,无论是立法者的有限理性还是法律规则的“开放结构”,抑或是法律推理的复杂性,均导致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乃价值判断所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基于此,正确的方向应该是在承认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去探索如何认识法的不确定、如何去将不确定性限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解决该问题的手段应诉诸于被称为“第三条道路”的法律论证理论,通过法律论证理论在结论的确定性与妥当性之间实现平衡。
吴鸣[10](2019)在《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犯罪圈”概念虽为人们熟知,但学界对“犯罪圈”的见地莫衷一是,对评判的对象也惟恍惟惚。有关“犯罪圈”的观点与理论存在诸多不同看法,源于立法与司法的不同出发点与立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两大问题,在界分“立法上”司法圈与“司法上”的犯罪圈概念的前提下,有利于研究刑事司法中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现状,即“司法犯罪圈”的实际范围。“司法犯罪圈”的形成,不仅是在个案上如何确定刑法条文含义的问题,而且是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考察法条目的和案件事实,怎样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机能,合理界分罪与非罪的问题。所以,在近年来社会各界出现各种设立刑法新罪“立法建言”的热潮里,在民众对各类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高呼“同案不同判”的质疑中,以及在学界对部分刑法修改内容“立法虚置”、“象征性立法”的批评下,研究刑事司法中犯罪圈的形成机理,有利于追寻刑事司法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达至更公平、公正、高效、更利于刑法目的之实现。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实证、经济分析、价值分析、博弈学理论等方法,围绕“司法犯罪圈”这一核心概念有序展开。首先,对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加以界分,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匡定文章的真实研究对象;然后对司法犯罪圈的构成要素和形成原理加以剖析,以厘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再以立法犯罪圈为实际参照,通过对司法犯罪圈的立体解剖,从不同司法参与者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对刑事法律的不同解释、对刑事政策的不同理解、对刑事法规的不同运用,动态地展示司法犯罪圈的形成过程与具体形态。本文除导言和致谢之外,共分为六章,各个章节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各层犯罪圈的形态与特征的论述。绪论旨在对文章的选题缘由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立场、创新之处做出提示性的说明。第一章,司法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对任何概念而言,都必须明晰其定义和范畴,学界对于犯罪圈的概念本身存在不同的认识,来自于对犯罪圈范畴的不同理解。犯罪概念本身具有复杂性,也涵摄了刑事司法的多重价值要素,犯罪圈作为刑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兼具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标准的弹性概念。本章梳理了有关犯罪圈的不同观点及争议,即我国刑法学和社会各界对“犯罪圈”的研究较为混乱,以至于我们对犯罪圈本身的缺乏准确的认识,这也是造成学界对犯罪圈是否合理、刑事法律修订是否得当、刑罚范围是否适宜等问题存在诸多纠缠、争议任意一方都不能说服对方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学界有关犯罪圈大小是否恰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一问题,应当从研究的本质起点出发,在相同的论域中对犯罪圈开展研究,而且应当在相同的参照下加以评判。第二章,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本章旨在回应这一现状:即,学界对犯罪圈的认识与理解混淆了“立法犯罪圈”和“司法犯罪圈”的概念,前者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的集合,是指刑事法律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定的刑法值得科以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应然的犯罪圈;而后者是经刑事裁判确定的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集合,是实然的、实际处断的犯罪圈。司法犯罪圈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不仅能反映出司法者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如何通过自己对犯罪构成的认识、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对刑事法律工具的运用,而且体现了司法者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能动地确定具有刑事可罚性的反社会行为的过程与结果,调整与平衡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间的冲突。这就体现了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的区别与联系:立法犯罪圈是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犯罪圈是司法裁定的罪与非罪的范围,二者并非完全重合,应然的立法犯罪圈与实然的司法犯罪圈可以互为参考和对照。第三章,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如果说第一、二章已经确定了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比对样本和具体内容,那么,一方面本章从研究对象即司法犯罪圈内部出发,从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即司法定罪出发,阐释刑事立法的开放性使司法犯罪圈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刑法原则的限制性又为司法犯罪圈设定了必要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司法上的出罪与入罪作为罪与非罪间“灰色地带”的调整方式,调适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范围。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刑事法律制度或法规都不会在真空中发挥作用,尽管立法规定了犯罪的种类,也决定了司法犯罪圈应然的规模,但对实然状态的司法犯罪圈而言,包括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刑事政策的实际影响、社会因素和诉讼规则在内的各要素,都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与范围起到了实质的影响,是司法犯罪圈运行的重要要素。对司法犯罪圈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从理论上而言,能够反映出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之间互为参照、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司法博弈场中,司法犯罪圈通过司法主体对刑法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关系协调的动态化博弈,彰显了刑事法律对社会关系精密调节的目的,在罪刑均衡的博弈原则中展示了刑法解释与适用上的关系协调。在实践层面,司法犯罪圈体现了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过程与原理。通过司法的协调运作,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修补立法缺陷,使司法试错机制更加圆融,而且能以直接、鲜活的方式反应刑法现代化改革的实际需求与方向,使刑法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第四章,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通过前几章的系统性分析,使我们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结构与基本构成有了整体的认识。任何可能进入司法犯罪圈的行为都必须经由各诉讼环节的顺次筛选,而在各环节皆有不同程度、方式的司法出、入罪。司法犯罪圈因不同司法主体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通过对刑事规范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对司法犯罪圈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章通过S省C市近五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真实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博弈论的建模分析,展示出侦查机关于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通常采用形式解释的解释方法,在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采用非体系性解释的方法,在司法效益预期下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以至于在诉讼规则限制下如何形成的出罪认识;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刑事法律的入罪理解与适用,以及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坚持的入罪倾向。第五章,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出于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公诉机关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偏”。本章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展示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分流,变更罪名起诉的变通,是在刑法价值考虑下、在刑罚功能思忖下,通过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以及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具体体现为在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以及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第六章,司法犯罪圈的定型。审判机构对案件的定性及判决具有终局性的效果,并划定司法犯罪圈的范围。整体而言,在我国刑事司法多层解释体系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高”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解释和各级地方性解释对定罪标准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司法犯罪圈的形态及范围;而在刑法功能的综合考量目的下,审判机关也能通过个案适用刑法的实质解释,尤其在刑事立法暂时缺位的前提下,对空白罪状的具体解释与适用,以及刑法附典的司法补充,对个案罪与非罪的的处理得以个别化的调整。在此过程中,特殊刑事政策的影响、媒体舆论宣传、社会变动、科技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滞后等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影响审判机构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认识,需要审判机关通过罪刑均衡的权衡,对刑法以刑释罪的具体解释与适用,在现代法治社会愈发复杂的法律体系中通过体系解释、公众参与的协商解释等刑法的适用解释方法,智慧、合理地调整罪与非罪的边界。结语旨在简要回顾司法犯罪圈形成的过程及机理,最终回归司法犯罪圈与立法犯罪圈之关系,概括了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的司法博弈原理及各自问题的根源,强调了司法犯罪圈形成机制之本质。
二、“灰色案件”的迷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灰色案件”的迷雾(论文提纲范文)
(2)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3)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策略研究 ——三部译着的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One An Overview of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
1.1 Introduction |
1.2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s |
1.2.1 Introduction to the authors |
1.2.2 Introduction to the contents |
1.3 Purposes of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
1.4 Structure of the translation report |
Chapter Two Preparations for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
2.1 Introduction |
2.2 Translation tools selected |
2.3 Translation theories and strategies adopted |
2.4 Translation plans established |
2.5 Summary |
Chapter Three Description of the Translation Processes |
3.1 Introduction |
3.2 Comprehending the source texts |
3.3 Organizing the language of the target texts |
3.4 Proofreading the target texts |
3.5 Summary |
Chapter Four Intertextuality in the Translation of Three Books |
4.1 Introduction |
4.2 Notes on intertextuality |
4.3 Manifest intertextuality |
4.3.1 Irony |
4.3.2 Negation |
4.3.3 Parody |
4.3.4 Presupposition |
4.4 Interdiscursivity |
4.4.1 Blended interdiscursivity |
4.4.2 Embedded interdiscursivity |
4.4.3 Switched interdiscursivity |
4.4.4 Chained interdiscursivity |
4.5 Summary |
Chapter Five The Intertextual Model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1 Introduction |
5.2 Previous studies of intertextuality-involved literary translation |
5.2.1 Previous studies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2.2 Intertextuality in literature |
5.2.3 Intertextuality in literary translation |
5.3 The intertextual model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4 The intertextual principles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5 Summary |
Chapter Six The Intertextuality-Involved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dopted in the Translation of Three Books |
6.1 Introduction |
6.2 Realignment |
6.3 Enhancement |
6.4 Imitation |
6.5 Supplementation |
6.6 Popularization |
6.7 Summary |
Chapter Seven Conclusion |
7.1 Translation experiences |
7.2 Limitations |
7.3 Suggestions |
References |
Appendixes Source Texts and Target Texts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Acknowledgements |
附件 |
(4)暗涌(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卷喀布尔的白梨花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二卷硅谷墓园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三卷深圳病人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5)无所遁形(论文提纲范文)
1. 瞎猫 |
2. 疯魔 |
3. 城市博览会 |
4. 银行抢劫案 |
5. 老炮儿 |
6. 组队 |
7. 地下停车库 |
8. 谈判 |
9. 时间空间逻辑 |
1 0. 识别眼镜 |
1 1. 外援 |
1 2. 设局 |
1 3. 鹰眼 |
1 4. 动作识别 |
1 5. 名捕 |
16.九转十八弯 |
17.合作 |
18.师徒 |
19.别墅盗窃案 |
20.人皮面具 |
21.线索 |
22.暗影人 |
23.捕影者 |
24.小A |
25.移交 |
26.专家 |
27.事故 |
28.猫与老鼠 |
29.飞鸟 |
30.收网 |
31.完败 |
32.旧案 |
33.重装上阵 |
34.指纹 |
35.点线面 |
36.后门 |
37.视频忽略 |
38.诱饵 |
39.天网 |
40.陷阱 |
41.直播 |
42.无所遁形 |
(7)最后的幸存者(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
第二十一章 |
第二十二章 |
第二十三章 |
第二十四章 |
第二十五章 |
第二十六章 |
第二十七章 |
第二十八章 |
第二十九章 |
第三十章 |
第三十一章 |
第三十二章 |
第三十三章 |
第三十四章 |
第三十五章 |
第三十六章 |
最后的幸存者 |
(8)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现状及选题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意义 |
四、侦探小说的界定 |
第一章 原型与发轫 ——中国侦探小说的文学渊源 |
第一节 神话、宗教、传说与侦探小说 |
第二节 西方侦探小说 |
一、爱伦·坡与侦探小说 |
二、柯南·道尔与侦探小说 |
第三节 中国公案小说 |
一、传说起源期 |
二、萌芽生长期 |
三、形成发展期 |
四、鼎盛转型期 |
五、中国公案小说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思维方式 |
第二章 模式与创新 ——中国侦探小说创作模式解析 |
第一节 程小青的“道德模式”侦探小说 |
第二节 孙了红的“文化心理模式”侦探小说 |
第三节 建国五十年代“肃反反特小说”模式 |
第四节 文革时期手抄本模式 |
第五节 海岩的“案情+爱情”模式 |
第六节 蔡骏的“知识悬疑”模式 |
第七节 那多的“灵异悬疑”模式 |
第三章 人物与叙事——中国侦探小说四个维度 |
第一节 罪犯 |
一、物欲型罪犯 |
二、情欲型罪犯 |
三、权欲型罪犯 |
第二节 私人侦探 |
一、推理型侦探 |
二、侠盗型侦探 |
第三节 官方警探 |
一、官府侦探 |
二、公安干警 |
第四节 叙事视角与侦探小说 |
第五节 叙事空间与侦探小说 |
第六节 叙事语言与侦探小说 |
第四章 媒介与产业——侦探小说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大众传播媒介与侦探小说 |
一、印刷媒介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二、影视媒介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三、互联网络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第二节“爱伦·坡、福尔摩斯”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生产的启示 |
第三节 中国侦探迷现状分析 |
主要参考资料 |
附录 一 |
附录 二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完全赔偿主义之确立与检讨 |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损害赔偿法 |
一、罗马法前期的损害赔偿法 |
二、罗马法后期的损害赔偿法 |
第二节 中世纪中的损害赔偿法 |
一、中世纪早期的损害赔偿法 |
二、中世纪后期的损害赔偿法 |
第三节 完全赔偿原则的确立 |
一、德国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二、法国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三、日本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四、中国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第四节 完全赔偿主义之检讨 |
一、利益衡量的单一化 |
二、法律适用的“僵硬化” |
三、损害赔偿机能的变迁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损害赔偿法的“柔软化”趋向 |
第一节 损害赔偿法之发展取向 |
第二节 德国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
一、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性 |
二、损害评价的弹性化 |
第三节 日本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
一、损害赔偿范围的“柔软化” |
二、损害评价的多元化 |
第四节 中国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
一、现有立法的考察 |
二、完全赔偿原则的正当性质疑 |
三、损害赔偿标准的多元化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的弹性化认定 |
第一节 相当因果关系之检讨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从相当因果关系论到客观归属论 |
三、规范目的说与保护范围论 |
四、相当因果关系论的再检讨 |
第二节 划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选择 |
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基本问题 |
二、损害赔偿范围之确认机制 |
第三节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行为人的可归责性 |
二、被侵害权益的重大性 |
第四节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论 |
一、损害赔偿范围的弹性化机制 |
二、立法论上的弹性化尝试 |
三、关于动态体系论的立法争论 |
四、损害赔偿法中动态体系论的立法评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额的酌减与酌定 |
第一节 损害额酌减制度 |
一、损害额酌减制度之前置性问题 |
二、损害额酌减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三、生计酌减制度的理论构成 |
四、公平酌减制度的理论构成 |
五、损害额酌减幅度之考量 |
第二节 损害额酌定制度 |
一、损害额酌定之必要性 |
二、损害额酌定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三、损害额酌定的基础理论 |
四、损害额酌定的制度构成 |
五、损害额酌定之法律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柔软化”与法的确定性 |
第一节 “柔软化”构造的确定性危机 |
一、法的确定性“品质” |
二、“柔软化”的法构成与法的确定性 |
第二节 法真的确定吗? |
一、法的确定性诘难 |
二、价值判断与法的不确定性 |
三、“柔软化”损害赔偿的不确定之辩 |
第三节 作为第三道路的法律论证理论 |
一、法的确定性之再认识 |
二、法律论证与客观性、正确性 |
三、作为认识论的确定性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第一章 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 |
第一节 犯罪圈概念的解读 |
一、犯罪圈概念的界定 |
二、犯罪圈观点的争议 |
第二节 有关犯罪圈争议的分析 |
一、犯罪圈的概念研究应在相同论域中开展 |
二、犯罪圈的范围评价应在相同参照下进行 |
第二章 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司法领域的犯罪圈概念 |
二、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三、刑事司法裁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实质构成 |
一、司法犯罪圈的前提是犯罪构成的充足 |
二、司法犯罪圈的结果是刑罚边界的划定 |
三、司法犯罪圈的内里是犯罪本质的判断 |
第三章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 |
一、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 |
二、司法出罪与司法入罪 |
三、司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调整方式 |
一、“司法出罪”的体现与表达 |
二、“司法入罪”的实现与表征 |
三、“存疑案件”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司法犯罪圈的运行要素 |
一、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 |
二、刑事政策的实际作用 |
三、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 |
四、诉讼规则的程序限制 |
第四节 司法犯罪圈的价值意义 |
一、立法犯罪圈:司法犯罪圈生成的规范基础 |
二、司法博弈场:司法犯罪圈生成的社会范式 |
三、刑法适用解释:司法犯罪圈生成的实践方法 |
四、司法犯罪圈是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实现 |
五、司法犯罪圈是刑法改革需求的实践反映 |
第四章 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侦查机关对刑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
一、“轻罪”的司法入罪趋势 |
二、特别案件的司法出入罪 |
三、经济犯罪的司法出罪趋势 |
四、职务犯罪之动态司法出入罪 |
第二节 侦查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识与判断 |
一、诉讼规则限制下的出罪认识 |
二、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入罪理解 |
三、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入罪倾向 |
第三节 侦查主体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
一、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形式解释 |
二、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的非体系性解释 |
三、司法效益预期下的目的解释 |
第五章 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公诉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运用 |
一、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 |
二、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 |
三、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 |
第二节 公诉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分析 |
一、刑法价值考虑下的出罪抉择 |
二、刑罚功能思忖下的出罪甄别 |
第三节 公诉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
一、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 |
二、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 |
三、程序性司法出入罪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六章 司法犯罪圈的定型 |
第一节 审判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适用 |
一、多层解释体系下定罪标准的统一适用 |
二、刑法功能综合考量下的个案调整 |
三、刑事立法暂缺位时的能动司法 |
第二节 审判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判定 |
一、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司法入罪倾向 |
二、社会因素作用下的司法出入罪调整 |
三、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下的司法出入罪 |
第三节 审判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取及适用 |
一、罪刑均衡考虑下的以刑释罪 |
二、现代法治环境下的体系解释 |
三、公众参与下的互动协商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灰色案件”的迷雾(论文参考文献)
- [1]冷月[J]. 杰弗里·迪弗,严志军,张沫. 译林, 2008(01)
- [2]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3]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策略研究 ——三部译着的翻译报告[D]. 罗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暗涌[J]. 二湘.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9(03)
- [5]无所遁形[J]. 吕铮.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9(04)
- [6]凶手[J]. 紫金. 中国作家, 2011(07)
- [7]最后的幸存者[J]. 凯伦·罗巴德斯,汤永明,冷唐蒀,刘剑钊. 译林, 2014(05)
- [8]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D]. 朱全定. 苏州大学, 2015(12)
- [9]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研究[D]. 王磊. 南京大学, 2019(01)
- [10]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D]. 吴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