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1—11月份经济形势概要(论文文献综述)
施瑛[1](2014)在《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华南地区建筑的发展,因远离政治中心而又毗邻港澳的独特地理区位、以及对外交流频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既“得风气之先”,也“开风气之先”,形成独特的地域风格。华南地区建筑教育的主线是自1932年由林克明先生在广东省立工专创办建筑工程学系开始,历经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华南工学院(文革期间曾改名“广东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有鲜明华南地域特色的、重建筑技术、重工程实践的建筑专业教育体系,为华南地区乃至全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人才。华南的现代建筑教育是中国整体现代建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其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华南理工大学的建筑教育为主线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研究的课题,正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基础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定位于华南建筑教育从1932年创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这段早期发展历程,是华南建筑教育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重要时期,为华南建筑教育逐渐走向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的研究一方面通过大量史料的收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整理,分析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产生必然影响的中外建筑教育早期状况,结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背景,从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的角度,厘清华南建筑教育早期经历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历史脉络,力求展示准确、客观的历史进程,填补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史整体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通过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研究,总结在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等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的带领下,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所取得的教育成就,归纳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特点,探寻其发展的内在动因,以期为现在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开放、融合、务实、创新是岭南文化的基本特点,也是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们共同的内在学术品质。在他们的教学和科研及建筑创作中,这种文化特质得以充分体现。华南建筑教育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强调基础训练、注重理性分析、重视功能和建造技术以及工程实践的教学思想,初步建立起以学为主,学、研、产“三结合”的建筑人才培养模式,为华南建筑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崔龙健[2](2016)在《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海国际红十字会,全称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是抗战时期具有相当整合能力的民间慈善组织。它正式成立于1937年10月2日,经中国红十字会授权许可,独立从事抗战救护活动。上海国际红十字会由旅沪中外慈善界人士合作组建。淞沪会战爆发后,上海各界群起参与救护,但是随着战线不断内移,伤兵和难民人数不断增多,各慈善救济团体遇到经费不足等诸多困难,于是旅沪中外慈善界人士均向中国红十字总会前会长颜惠庆呼吁成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组织伤兵救护和难民救济工作。正是在颜惠庆的积极联络下,上海国际红十字会得以成功创建,以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建立了一个分科设层且对内对外具有长效联络机制的组织体系,并广泛吸收旅沪中外慈善界人士为办事委员,从而得以迅速组织起各项救援行动。尤其外籍慈善人士的积极加入,为上海国际红十字会对外联络与沟通提供了诸多便利。上海国际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工作,不遗余力,并且勇于打破常规,在慈善救济方法上多有创见。鉴于经费重要性,该会首先提出募集法币一千万元的目标,通过举办红十字募捐周、成立三元救命会等一系列社会劝募活动,在国内外打开了募捐局面,获得南京国民政府、海外侨胞、国际红十字组织及欧美其他慈善团体和个人的大力支持,为救援行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然而由于本身并无技术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殊有难度,该会选择的办法是将上海慈善界优秀团队和个人整合起来。除商调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总干事办事处处理日常会务之外,还与中华医学会及其上海支会取得医务合作,为伤兵开办残废伤兵医院、设立假肢工场、授予谋生技能,为难民打造以难民医院为核心、以难民收容所诊疗所及流动诊疗所为基层网络、以其他合作专科医院为辅助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并以开展预防伤寒霍乱注射运动等多种形式,推进难民卫生防疫工作。此外委托着名教育家陈鹤琴等人办理难民教育,教授新文字和职业技能,教养兼施,卓有成效。难民救济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加上救济形势不断变化,上海国际红十字会难民工作重心和救济策略也要随之不断进行调整。起初在法籍神甫饶家驹的主持下,计划开办难民收容所,后经审时度势,避免重复工作计,决定放弃自办,转而协助各慈善救济团体办理,以督促后者改善各所环境卫生,但由于没有直接管理权限,效果不佳,故该会又采取改组视察机构等措施以加强监管。期间各慈善救济团体因经费来源枯竭,无力承担难民给养,均向该会申请援助,该会出于人道主义,自1938年1月份起,统筹全沪难民给养工作,难民膳食总体得到明显改善。然而此项负担过重,该会不久也发生给养危机,在实施降低给养标准、剔厘平民、派遣饶家驹赴北美募捐等开源节流办法作用有限的情况下,不得不进一步转变思路,推行难民生产等积极性举措,取得一定成效,不过仍旧未能逆转颓势。同时,公共租界发生的业主强迫难民收容所迁让事件,工部局力图避免承担主要责任,该会又不得不带头寻找、租借合适场地,建立新的难民收容所,进一步加大了经济压力,为内部矛盾的爆发埋下了隐患。总之,上海国际红十字会通过各种努力,使上海难民救济事业度过了最为困难的时期,而且它还关心和支持全国其他地方的难民救济工作,为抗战救护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另外,成功运用和推动“安全区”概念在中国的实践,使南市难民区成为交战国战时保护平民的成功范例而载入《日内瓦第四公约》,对国际人道法的制订产生了重要影响。当然,该会因中外办事委员救济理念上的差异而产生冲突,导致提前终止直接救济工作,也给尚未完全好转的上海难民救济事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卫平光[3](2019)在《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迅速占领中国大片国土,大量难民自战区逃出,汇聚后方各大城市和交通线,不仅给脆弱的战时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也给本已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带来冲击。难民在逃亡过程中,因战争、饥饿、疾病等造成的伤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战争导致中国工农业生产下滑,军糈民食发生严重困难。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是收拢人心,鼓舞士气,共同抗敌的需要。国民政府迅速对难民实施救济,协助其撤退到后方安全区域,逐步确立“寓救济于生产”的方针,安排难民从事各种生产事业,以促使难民尽快自给自足,减少消耗。在众多救济难民的措施中,难民移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战时中国工业不甚发达,荒地比比皆是。比较而言,垦荒无需特殊技能,能容纳大量人口,且农耕生活也更加稳定持久。国民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难民生活问题,确定以垦荒为配置难民的中心工作。1938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战时难民移垦事业正式启动。行政院指定中央振济委员会、经济部、内政部、财政部组成“中央主管垦务机关”,负责移送难民垦荒。“中央主管垦务机关”一方面制订政策法规,直接筹设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垦荒;另一方面督导各省政府和社会团体参与其中。国营垦区制度是国民政府为救济难民,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屯垦制度基础上,参考苏联集体农场的做法,创立的新型垦殖经营模式。为了协助难民发展生产,国民政府给予移垦难民许多特殊的优待政策,比如提供大量生产和生活资金。其中,生活费为无息贷款,生产费为长期的低息贷款;移垦难民免除3年兵役;垦民将所分配荒地开垦后,取得永久耕作权,免交土地税5-8年,等等。在国民政府的鼓励和督促下,难民移垦事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国营、省营和民营三种经营模式。国营垦场由国民政府主办,省营垦场由各省政府主办,两者统称公营垦场,资金由政府统筹。民营垦场由难民组织、慈善团体或者农业公司等主办,资金主要靠自筹解决。江西难民移垦起步较早,组织有序,成效显着。1938年7月,江西省政府成立垦务处,负责江西难民移垦工作。省垦务处主要在荒地面积较大区域筹设垦场(省营垦场),以便集中安置难民,实施规模经营。省营垦场采取集团农场制经营,其特征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合作经营、共同分配。集团农场制是一种集体生产和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目的在于发挥大规模集团化生产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集团农场制有合耕制和分耕制两种模式,省垦务处初期采用集团合耕制,后因弊端较多而改为集团分耕制。在督促垦区生产的同时,省垦务处还在各垦场设立诊所,筹办垦民学校,训练垦民壮丁,建立垦区防卫武装。省垦务处通过改变垦民落后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激发垦民的民族国家观念和抗日情绪,提高垦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垦民的生活环境。江西有大量零星荒地因不适合筹设垦场而闲置,省垦务处也无力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难民全部组织垦荒。为此,省振济会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难民,移送各县开垦零星荒地。省振济会所举办难民移垦以分散垦殖为原则,不集中设立垦场,不成立专门管理机关,难民编入各区乡镇保甲管理。江西难民零块垦殖主要由省振济会负责实施,省垦务处负责技术指导,各县政府负责荒地勘查、划拨、垦民管理和给养筹措。与此同时,各难民组织和民间慈善团体也陆续组织难民垦荒自救。民间团体移送难民垦荒,须向省垦务处登记,接受省垦务处的管理和指导。自1942年起,垦务被列为江西地方自治要政,垦殖事业的发展开始同地方行政系统相扣合,运用行政力量普遍推动。省营垦场从初期的快速扩张,逐渐进入到巩固发展阶段,不再大规模招收难民,垦务转而以利用民间资本普遍推行为原则,民营垦殖事业发展迅速。这其中,由中国红十字会国际救济委员会发起成立的战区难民移殖协会,移送了数千难民到江西垦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是战时江西最大的民营垦殖团体。民营垦殖虽然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狭小。由于得不到政府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加上自身管理不善,民营垦殖场大多困难重重。国营垦务方面,“中央主管垦务机关”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议事机构,因事权不专,成立两年多仅在陕西设立国营垦区两处,安置难民2万人左右。鉴于农业对于抗战建国至关重要,国民政府于1940年成立农林部,以发展农业生产。1941年初,农林部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战时垦务行政,全国难民移垦事业自此划归垦务总局办理,国营垦务自此得到快速推进。垦务总局首先在江西安福县设立国营垦区一处,招收难民垦荒。此外,垦务总局还陆续在四川、甘肃、西康、河南、福建等省设立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开垦荒地。国营垦区有固定的经费预算和较好的人才、技术力量,大多发展较快,多数垦民在经过一两年耕作后,陆续自给自足,实现预定救济的目标。随着战局趋稳,难民潮开始回落,难民移垦不再是政府垦务工作的重心。1945年初,国民政府为节省经费,支持抗战,将农林部垦务总局及所属各国营垦区全部裁撤,垦务移交地方政府办理。抗战胜利后,政府不再给予移垦难民特殊优待,难民垦场与普通垦场并无二致,垦民见家乡收复,大多弃垦返乡。省垦务处只得对各垦场进行归并调整,以图维持,难民移垦事业无形结束。总计抗战时期,省垦务处共设立垦场61个,招收难民1.6万余人,开垦荒地7万余亩,生产稻谷80余万石。省垦务处督导、协助成立民营垦殖团体125个,移垦难民1.9万余人,开垦荒地11万余亩。农林部在江西安福垦区设立垦场9个,招收垦民4 400余人,开垦荒地1.8万余亩。难民移垦兼具救济难民和发展生产的双重目的,是一项十分积极有效的政策。但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国民政府未能有效处理好相关方的权力和利益划分,遭到了基层社会的不同程度的抵制,对垦务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强令垦民编入地方保甲组织,遭到垦民和垦务机关的一致反对。地方政府和垦务机关为此展开的持久争论,实质上是对垦区管辖权的争夺。垦民编入地方保甲后,优待措施不能执行,利益受到损害,阻碍垦务发展。垦民与土着人民之间因土地、水权、林权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加深了土客之间的猜忌与对抗,地方势力阻垦排外之风不断。在垦场内部,各垦场管理员掌管经济大权,部分垦场管理员经常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侵犯垦民权利,造成垦务管理人员与垦民关系的紧张。省垦务处对此既缺乏有效监督,又处置不力,导致违法乱纪现象蔓延。如此种种,恶化了垦区的社会生态,垦民因谋生不易,陆续退垦或潜逃。在国民政府“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抗战建国”宏大目标下,移垦各方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差异,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而垦务机关和垦民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在这场博弈中的不利结局。难民移垦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屡遭基层社会的抵制和曲解,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变形,显示了民国基层政治与社会的混乱。国民政府为实施难民移垦,建立了科层化的垦务管理体系,首创公营垦区制度(国营和省营垦区),并在垦区实行集团耕作制和贷款制,在土地政策、兵役政策、租税政策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公营垦区制度的创立,是国民政府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推动了民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在抗战的特殊环境下,国民政府难民移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仍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值得肯定。当然,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垦荒所能救济的难民数量有限。在实现从“难民——垦民——居民”转化的过程中,受旧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垦务政策的推行遭遇诸多障碍,移垦难民屡屡弃垦他去,江西省政府力图通过难民移垦调节人口分布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总之,战时难民移垦政策的推行,救济了部分难民,推动了垦殖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救济探索了一条积极可行的道路,更为争取抗战胜利贡献了积极力量。
孙延青[4](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李玉铭[5](2018)在《远洋航运与上海城市变迁(1850-1941)》文中研究说明上海远洋航运业在开埠之前虽已有发展,但范围却仅限于朝鲜半岛、日本等邻近国家。1843年上海开埠后,随着贸易重心由广州逐渐转移到上海,作为中西贸易运输载体的远洋航运中心也随之转移到了上海。1850年英国大英轮船公司将伦敦——香港的定期远洋航线延伸到了上海,标志着近代上海定期远洋航运的历史正式开启。本文以近代上海远洋航运业发展过程中轮船企业的竞争、船舶的更替、航线的扩大以及远洋贸易结构的变革为主线,对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展与变迁进行了梳理与探究,并以此为视角来探讨近代上海远洋航运业在近代上海城市变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19世纪70年代以前,上海远洋航运业的经营者主要是在沪大洋行,他们凭借雄厚的实力垄断了当时上海的进出口贸易。在运输载体上主要是帆船,同时,为了提高效率争与夺市场,各大洋行争相使用了专门用来运输鸦片与茶叶的飞剪船。在货物运输方面,主要进口鸦片以及西方工业品,并以鸦片为主;出口方面则主要是中国的茶叶和生丝。1850年大英轮船公司开辟上海与欧洲间的定期航线,表明专业轮船公司开始介入上海远洋贸易,但直到70年代初,不管是大英轮船公司的一枝独秀亦或是与法国邮船公司、英国海洋轮船公司的“三巨头”争霸,由于轮船载重量小、运费高等限制性因素,专业轮船公司仍不是此一时期上海远洋运输的承运主力。19世纪70年代后,随着苏伊士运河的开通、欧亚海底电缆的成功敷设以及轮船的大量使用等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造船技术的发展与变革,使得上海远洋航运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自此以后,轮船逐渐代替帆船,成为上海远洋航运的主要运输载体,专业性的轮船公司也逐渐代替了在沪大洋行,成为上海远洋航运运输业的主要经营者。甲午中日战争后,上海远洋航运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这一方面表现为太平洋远洋航线的形成以及以上海为中心的全球远洋航运网络的形成。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变幻以及自身能力的衰落与发展,各国以上海为中心的远洋航运势力此消彼长,主要表现为由“一战”前的多国航运势力竞争到“一战”期间的英、日两国争霸,再到战后以英、日、美三霸并争为主的局面。随着远洋运输条件的改善与发展,远洋运输货物在此一时期亦发生了彻底的变革,进口方面逐渐由鸦片、西方的轻工业品转换成了机器设备、化工产品、燃料、五金器材等生产资料;出口方面也逐渐由生丝、茶叶转换成了其他农副产品以及部分工业产品。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的远洋航运业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虽因战事爆发,大部分远洋轮船公司曾一度暂停了上海的远洋业务,但随着战事转移,上海的远洋航运业很快又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发展程度甚至一时超过了战前。日本战后在完全控制中国内河航运、沿海航运的情况下,却唯独没有阻断上海远洋航运的原因是为了将上海作为战时战略物资的中转站,这是日本在战时为了尽可能的获取战略急需物资,以达“以战养战”目的,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远洋航运是直接沟通中西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的纽带与通道。在当时社会条件限制下,是远洋航运的船舶逐渐将西方先进的制度、理念、文化等西方文明带到了中国,进而使古老的农业文明开始与先进的工业文明开始发生碰撞。同时,也是远洋航运的船舶将中国的一批批茶叶、丝绸以及其他一些大宗的原料产品带入了西方社会,进而使东方文明开始逐渐的融入西方社会。作为近代远洋航运中心的上海,其同样充当了沟通中西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的重要角色,在这种沟通与交流中对于上海本地传统航运业、对于近代上海的港城建设等各方面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近代上海远洋航运业是在国力衰微、航运主权旁落的情况下,主要有外资轮船企业经营的,因而具有一定的殖民性与掠夺性。但另一方面,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展也使得上海作为一座枢纽性城市成功的将中国与世界联系在了一起,在近代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随着远洋贸易的不断深入,将上海乃至中国带入了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之中。
张晓菲[6](2020)在《上海难民救济研究(1937-1942)》文中研究说明1937年8月13日,淞沪会战爆发。闸北、虹口、杨树浦、南市等上海华界及周边地区的居民,为了躲避战火,逃往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上百万难民聚集在上海租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难民问题,国民政府、上海市政府、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共产党等各方政治力量,慈善团体、旅沪同乡会、同业公会、医药团体、宗教组织等各种社会团体,政界精英、商贾名流、闻人大佬、各国友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在1937年到1942年间,根据上海形势的变化,先后开展战时救济、孤岛救济和难民遣散等难民救济工作。上海难民众多,救济工作繁重,为了合理配置救助资源,确保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方政治力量、社会团体、各界人士等互通有无、互相协助,联合成立上海市救济委员会、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上海国际救济会、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上海难民救济协会、南市难民区等救济团体。各救济团体在救济中开展组织合作、经费物资协济、救济合作,形成了以救济团体为中心,覆盖上海难民的救济网络,充分发挥了彼此的救济优势,提高了难民救济的水平,实现了救济效果的最大化。为了确保难民救济的顺利进行,国民政府、上海市政府、救济团体、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开展多种劝募活动,筹集难民救济经费。其中,国民政府持续向救济团体拨款。各救济团体也通过登报募捐、每日一角运动、戏剧表演、名画救难会、体育比赛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劝募。其他社会组织则根据组织性质和特点,协助救济团体募集经费。比如,上海同业公会实行薪给提成和营业提成,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发行法商救济难民慈善奖券,上海节约救难委员会发起节约救难运动。国内各界人士纷纷慷慨解囊,或是直接向救济团体捐款,或是购买公债,或是以寿仪或赙仪助赈。海外华侨和国际友人也向救济团体捐助款项和物资。与此同时,上海各救济团体迅速开展难民营救、难民收容和难民卫生等紧急救济工作,以保障难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淞沪会战期间,各救济团体组织营救队,前往战区营救难民,并将难民送到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安全区域。为了救济无法独立生活也无亲友可投奔的难民,各救济团体设立收容所,为难民提供住所、给养和衣被等救助,维持难民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各救济团体还设立巡回诊疗队、难民诊疗所、难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为难民提供医药服务,保障难民的生命安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难民问题,培养难民独立生活的能力,各救济团体还开展难民教育、难民生产和难民遣送等善后救济工作。在难民教育方面,对于儿童难民,各救济团体创办难童小学和难童中学,教授难童基础知识;并与上海各中等学校合作,设立难童免费名额,扩大难童教育范围。而对于成人难民,各救济团体则在难民收容所内组织成人教育,普及生活常识,提高难民的知识水平。在难民生产方面,各救济团体调查难民的职业和技能,为难民介绍工作;同时,创办小规模工场,开展难民训练与生产,培养难民生产技能。在难民遣送方面,各救济团体遣送客籍难民回原籍,让难民在安全区域谋求独立生活;而对于家乡沦陷无法遣送的难民,各救济团体则举办难民移垦,遣送难民到内地垦荒。上海难民救济发生在全面抗战时期的上海,深受时代背景和地域文化的影响,兼具民族性与国际性。在救济过程中,上海各方政治力量、社会团体、各界人士等彼此协助,通力合作,将紧急救济与善后救济相结合,开展难民营救、收容、卫生、教育、生产和遣送等救济工作,形成了网络化的救济格局,救济了几十万难民,维持了社会秩序。但是,上海难民救济也存在救济范围有限、物资供应不足、工作人员失职等问题。
李冠男[7](2020)在《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筑波大学是由日本政府于1973年创立的新型国立大学,它的前身是东京教育大学。筑波大学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采用新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与科研并重、注重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开放式大学”着称于世。尤其是,筑波大学作为一所跨学科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跨学科教育、跨学科研究和跨学科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世界大学之林中独树一帜。筑波大学进行的各项体制创新,与日本近年大学改革的方针,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并且,筑波大学的“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在日本的大学也很普及。筑波大学创设时的“新构想理念”,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本研究针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这一核心问题,以筑波大学40多年的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为主线,以历史研究、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为研究思路,以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和科研组织形式、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为研究内容,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问题,总结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经验。自1973年创立以来,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作为日本政府制定大学改革政策的引领作用,筑波大学在学校自身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其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经历了“探索奠基”、“评估整改”和“深化改革”这三个历史时期。在探索奠基期(1973-1981年),筑波大学基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了学群这一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相继设立了第一学群、第二学群、第三学群、体育专门学群、医学专门学群和艺术专门学群。同时,筑波大学将教学与科研组织相分离,建立了学系这一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鼓励教师进行合作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并将跨学科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此外,筑波大学还设立了教学和研究中心,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起到辅助作用。筑波大学重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与渗透,在本科阶段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开设文理融合的综合课程,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跨学科应用能力,引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筑波大学在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实施了三学期制、班级制和“学生担当教官制度”等。在评估整改期(1982-2003年),随着1981年第三学群的首批毕业生步入社会,各学群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均步入正轨,筑波大学对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跨学科整合型的综合课程、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等涉及人才培养的各关键环节进行了自我评估。特别是筑波大学重点分析了学群制度,在肯定其在日本大学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诸如教学组织内外部之间的协调性不强、教师对本科课程教学的投入度不高等问题,对学群学类的重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证。由于1991年日本重新修订了大学设置基准,筑波大学也朝着强化大学教育职能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这一时期,筑波大学主要对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实施了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在深化改革期(2004年以来),由于2004年日本实行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国立大学法人筑波大学成立,筑波大学由“新构想大学”时代迈进法人化大学时代。这一时期,筑波大学基于《筑波大学的将来设计》报告,对其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重组学群、学系和教学研究中心,制定本科教育及通识教育标准,改革本科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在这些改革措施的驱动下,筑波大学以“未来构想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以及国际化大学的作用,培养能够解决全球性课题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波大学在40多年的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中,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始终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形成了“理念领先”、“体制创新”、“通专融合”、“追求卓越”的特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发展实践,为我国大学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提供了宝贵经验: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陈添翼[8](2020)在《清代民国时期账局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账局萌芽于明末,成熟于康乾之际。账局兴衰发展的演变轨迹,可以窥探到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账局的兴起、发展与全国商品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长途贩运、汉蒙民族贸易与恰克图贸易的兴起,扩大了商业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京债经营机构、印局、当铺等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满足扩大了的商业需求开始扩充业务,向工商业放款,当对工商业放款在其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时,账局经营必将走向专业化、专门化。账局专门从事辅助商业周转的金融借贷,以获取利息为主要目的,为商业运转提供资金支持。账局作为独立的行业分享了商业的部分利润。账局的制度设计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量身定制,并不适应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因而其被社会淘汰成为必然。账局的组织制度与经营管理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账局的组织管理采用合伙制,账局由银股(钱股)和身股(人力股)两部分构成,银股和身股按股俸共享经营所得利润。账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以完全分离为主,但不排除不完全分离的情况存在。在账局经营中银股负无限责任,而身股在营业亏累时,无分红可分,但每年仍可支取一定的应支银,负有限责任。账局的原始资本主要来源于商人与商号以及官僚等,其经营资本主要来自股东投入的原始本银以及对外吸收的存款。账局的利润来源以出放借款所得利息为主,对外投资其他商号的分红与应支、银两的平色余利收入、银钱买卖收入、汇费及兼营其他商业的收入,占据一定的比例。在账局盈利情况下,支出结构中营业性支出所占比重较大,经营性支出的比重相对要小些,反之则出现亏损。而疲账撇除所占比例影响账局的盈利情况。在正常情况下,账局的资本收益率大致在10%——20%之间。账局有限地吸收存款,以放款的出放量为标准,量出为入,当贷款放不出去时,即使是相熟客户,也会催促其将存款取回。其存款的主要来源为确实进行工商业经营的商人或商号。账局吸收存款要与客户开立约、票、帖、凭折等凭证,甚至业务往来频繁的相熟客户,不需开立何凭证,只需登注入双方账簿上即可。账局并未发展到将民间社会闲散资金以存款的方式吸纳组织起来,做为金融资本借贷给工商业运营的程度。从这个角度来说,本质上,账局是中国银行的早期阶段。账局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进行放款,商号组织均为无限责任制,商号股东的资产均可作为贷款偿还的来源。账局对放款严格管理,了解市场行情,掌握客户的动态信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的商人或工商业字号为主要放款对象等因素,决定了账局采用信用放款的可行性及稳定性。账局自成立伊始就专门为工商业运行融通资金,进而开展了借贷业务,并在其基础上扩展业务,为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商号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服务。其清算方式可以通过账簿直接拨兑,也可以通过信札下达支付命令。账局的清算主要在同时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商号间进行,这与上海钱庄的结算制度有很大的不同。账局是地方化、区域化的民间金融机构,其对外存放款遵循当地金融市场的借贷习惯。
段锐[9](2014)在《战后南京警政研究(1945~1949)》文中研究指明1945~1949年的中国,政治变化急遽,社会动荡不安,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南京既是国民党的政治中心,无疑也是各类矛盾的多发地,将学术视角聚焦于此有助于深度解读抗战后国民党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而作为国民党实施政治统治与社会治理工具的首都警察,则是一个较好的视点。抗战后南京警察组织系统构成、警务运作方式、警察人员素质与警察职能设置等,在继承战前传统的基础之上,因应于国内外政情变化,又有新的发展。战后初期,面对社会秩序混乱、市政系统瘫痪的局面,南京市政府着意通过加强警政建设来改善城市治安状况。在国民政府指导下,一系列先进的警政理念得以贯彻实施,政府“治警”成效显着,从而对社会控制能力大为增强。同时,南京警政建设也得到较快发展,一方面,以首都警察厅为首的警政当局制定《首都警政建设四年大纲》,对伪警加以接收与改造,逐步恢复警政机构,扩充警察组织,改革管理制度,使警政机制日趋完善和规范。其中,内部管理是警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警察职权变动、人力资源调整、警务经费使用、官警教育、官警保障等。另一方面,首都警察职能范围较之战前进一步扩大,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与公益事业管理方面多所作为,诸如户口调査、查禁烟毒、检查卫生、整饬市容、指挥交通、防火救灾、工商监管、风俗导训、游民及贫难民管理等社会服务职能,皆有案可稽,标志着南京警政建设呈现出政治服务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并重的趋向。然而,自1947年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戡乱动员”法令之后,南京警察通过警力配置、警用武器及其运用、政治侦审、情报网建构、警管区维控等手段,进一步突出其作为国家机器的政治功能,警察的社会服务功能却随之被严重削弱。警察政治功能被过度强化,实际彰显出国民政府已将“警力维稳”与“暴力维稳”作为解决城市治安问题的重要手段。事实证明,此举不仅未能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反而影响到城市治安效果,警察对于社会秩序的“维而不稳”负有不可推卸的“肇乱”之责。南京警政建设的“逆向转变”,折射出国民党在遭遇统治危机时的应对不力与应变乏策。此外,在警政的实际推行过程中,警察权限又受到各种政治实体的过度干涉,一定程度上对警政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制约与阻碍。综合而言,战后南京警察存在着“善治”与“败治”的双重面相。警察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积极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城市恢复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政府通过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城市的管理,也实现了对民众的控制,警察的工作对城市生活与生产的维持与发展不无益处。但警察履职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政策与社会环境影响。国民政府逐渐加重的政治与财政困境,使南京警政的现代化发展受到制约与阻碍,警察“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日益严重。最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国民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丧失殆尽。
谈笑[10](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二、江西1—11月份经济形势概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1—11月份经济形势概要(论文提纲范文)
(1)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2.1 建筑教育本体研究 |
1.2.2 建筑教育发展历程 |
1.3 研究范围 |
1.3.1 本课题研究的空间范围---华南地区 |
1.3.2 研究的客体对象范围---华南理工大学 |
1.3.3 研究的时间范围---(1932 年-1966 年) |
1.4 华南建筑教育研究现状 |
1.4.1 相关着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
1.4.2 期刊文章研究 |
1.4.3 其他研究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研究技术路线与架构 |
1.7 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
1.8 研究价值 |
1.9 研究成果 |
1.10 研究创新之处 |
1.10.1 研究对象的创新 |
1.10.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1.10.3 研究成果的创新 |
1.11 文章结构 |
1.12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外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2.1 学院派 |
2.1.1 布杂学院(巴黎美术学院) |
2.1.2 宾夕法尼亚建筑学系 |
2.1.3 苏联的学院派建筑教育 |
2.2 现代主义设计教育 |
2.2.1 德意志制造联盟 (Deutscher Werkbund) |
2.2.2 包豪斯 |
2.3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 |
2.4 TEAM X-反思国际现代主义建筑 |
2.5 日本早期的现代建筑教育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3.1 《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
3.2 《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 |
3.3 农工商部高等实业学堂开设建筑课程 |
3.4 中华民国教育部大学令 |
3.5 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建筑科 |
3.6 国立中央大学建筑工程系 |
3.7 东北大学建筑系 |
3.8 勷勤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 |
3.9 私立沪江大学商学院建筑系 |
3.10 国立重庆大学建筑工程系 |
3.11 私立之江大学建筑系 |
3.12 圣约翰大学建筑系 |
3.13 香港早期现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14 解放后的中国建筑院校早期“老八校” |
3.14.1 清华大学建筑系 |
3.14.2 同济大学建筑学系 |
3.14.3 南京工学院建筑系 |
3.14.4 天津大学建筑系 |
3.14.5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 |
3.14.6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7 西安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
3.1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华南建筑教育创立与探索时期 |
4.1 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建筑工程学系(1932-1933) |
4.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1.2 教学体系 |
4.1.2.1 教学思想 |
4.1.2.2 教学计划 |
4.1.2.3 师资情况 |
4.1.2.4 学生情况 |
4.1.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1.3.1 开启华南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4.1.3.2 广东全省教育展览会 |
4.2 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1933-1938) |
4.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2.2 教学体系 |
4.2.2.1 教学思想 |
4.2.2.2 教学计划 |
4.2.2.3 教材建设 |
4.2.2.4 教学方法 |
4.2.2.5 教学条件 |
4.2.2.6 师资情况 |
4.2.2.7 学生情况 |
4.2.3 学术科学研究 |
4.2.3.1 科研论文与着作 |
4.2.3.2 教授演讲 |
4.2.3.3 对外交流 |
4.2.4 建筑工程实践 |
4.2.4.1 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建筑设计 |
4.2.4.2 勷勤大学石榴岗校区规划与建筑设计 |
4.2.4.3 其他建筑实践 |
4.3 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抗战时期(1938-1945) |
4.3.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3.2 教学体系 |
4.3.2.1 教学思想 |
4.3.2.2 教学计划与教材建设 |
4.3.2.3 教学方法 |
4.3.2.4 师资情况 |
4.3.2.5 学生情况 |
4.3.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3.3.1 举办展览 |
4.3.3.2 中英文论文竞赛 |
4.3.4 建筑工程实践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华南建筑教育定位与起步时期 |
5.1 国立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广州复课(1945-1952) |
5.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1.2 教学体系 |
5.1.2.1 教学思想 |
5.1.2.2 教学计划 |
5.1.2.3 教材建设 |
5.1.2.4 教学方法 |
5.1.2.5 教学设施建设 |
5.1.2.6 师资情况 |
5.1.2.7 学生情况 |
5.1.3 学术科学研究 |
5.1.3.1 论文着作 |
5.1.3.2 举办、参与展览 |
5.1.3.3 访问交流 |
5.1.4 建筑工程实践 |
5.1.4.1 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 |
5.1.4.2 中山大学图书馆(华南工学院图书馆) |
5.2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建筑学系)(1952-1966) |
5.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2.2 教学体系 |
5.2.2.1 教学思想 |
5.2.2.2 教学计划 |
5.2.2.3 教材建设 |
5.2.2.4 教学方法 |
5.2.2.5 师资情况 |
5.2.2.6 学生情况 |
5.2.3 学术科学研究 |
5.2.3.1 科研机构 |
5.2.3.2 展览会 |
5.2.3.3 调查测绘 |
5.2.3.4 民居调查与研究 |
5.2.3.5 举办校内座谈会与学术讨论会 |
5.2.3.6 科学报告会 |
5.2.3.7 学术论文与着作 |
5.2.3.8 设计竞赛 |
5.2.3.9 对外学术互访和交流 |
5.2.4 建筑工程实践 |
5.2.4.1 生产实践的机构 |
5.2.4.2 人民公社规划与建筑设计 |
5.2.4.3 典型工程实践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成就和特色 |
(一)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华南建筑教育理念 |
(二) 教学成就与特色 |
(1)创立华南地区第一个大学级别的现代建筑教育体系 |
(2)建立起以“全面型”建筑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标准 |
(3)建立了注重基础训练、重视建造技术、知识结构完备的课程体系 |
(4)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的建筑专业人才 |
(5)为华南建筑教育的后续发展积蓄了重要的人才基础 |
(三) 学术研究成就与特色 |
(1)开启了华南建筑教育对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2)树立了注重调查,理性分析的学术研究传统 |
(3)确立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学术研究方向 |
(4)取得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条件下的建筑降温措施研究的丰硕成果 |
(四) 建筑实践成就与特色 |
(1)坚持功能实用、合理经济的现代主义建筑实践 |
(2)广泛运用适应华南地区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降温措施 |
(五) 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
二、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文化特质 |
(一)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呈现的开放多样性 |
(1)师资的开放性 |
(2)对外交流的开放性 |
(3)学科建设的多样性、全面性 |
(二)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包容并蓄性 |
(1)教学思想的包容性 |
(2)教学内容的兼容性 |
(三)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务实性 |
(1)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务实性 |
(2)对社会发展变化的敏锐性 |
(四) 华南建筑教育的锐意创新性 |
(1)“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 |
(2)基于地域特色的学术科研创新性研究 |
三、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教育历史沿革 |
附录.2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大事记 |
附录.3 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谭天宋生平 |
附录.4 调研访谈录 |
附 4.1 金振声访谈 |
附 4.2 陆元鼎、魏彦钧访谈 |
附 4.2.1 第一次访谈 |
附 4.2.2 第二次访谈 |
附 4.3 何镜堂访谈 |
附 4.4 蔡德道访谈 |
附 4.5 邓其生访谈 |
附录.5 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之历届系主任、院长 |
附录.6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之历届毕业生名单 |
附录.7 教师担任历界中国建筑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名单(1993 年以前)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上海国际红十字会的缘起及成立 |
第一节 淞沪会战的爆发及其失利 |
一、日本扩大侵华战争与淞沪会战爆发 |
二、淞沪会战前后的国际态度 |
三、淞沪会战中的伤兵和难民 |
第二节 上海各界的人道主义救护活动 |
一、淞沪会战前的救护准备 |
二、淞沪抗战救护过程及其特点 |
三、淞沪抗战救护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上海国际红十字会的初步创建 |
一、旅沪中外慈善人士呼吁建会 |
二、颜惠庆为建会积极奔走联络 |
三、成功建立国际红十字委员会 |
小结 |
第二章 组织发展与完善 |
第一节 合法地位的确立 |
一、合法性问题的产生 |
二、申请独立会章失败 |
三、接受中国红会授权 |
第二节 组织体系的构建 |
一、以执行委员会为核心 |
二、分委员会及功能设置 |
三、组织运行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部门组织的完善 |
一、现有工作小组的增设 |
二、对外合作机构的创设 |
三、对内协调机制的建立 |
小结 |
第三章 经费募集与支配 |
第一节 国内多元化劝募的实施 |
一、国民政府拨款 |
二、社会劝募活动 |
三、团体个人捐助 |
第二节 国际援助的获取 |
一、欧美各国捐助 |
二、海外侨胞捐赠 |
三、饶家驹北美募捐 |
第三节 经费筹募的成效及影响 |
一、经费收支总体状况 |
二、经费使用不足之处 |
三、经费问题中的利弊 |
小结 |
第四章 合作与整合:救援行动的组织途径 |
第一节 多种方式:伤兵救护工作的开展 |
一、普通伤兵救护 |
二、残废伤兵救助 |
第二节 团体合作:难民医卫工作的推行 |
一、难民医疗救助体系的构建 |
二、难民卫生防疫工作的推进 |
第三节 个体整合:难民教育工作的筹办 |
一、筹办难民教育的原因 |
二、难民教育的办理过程 |
小结 |
第五章 难民救济工作的困境与调适 |
第一节 收容所自办计划的放弃与职责调整 |
一、放弃自办与协助办理 |
二、收容所标准化尝试 |
三、特别指导团的组建 |
第二节 难民给养危机的出现与解决 |
一、统筹难民给养 |
二、减少难民人数 |
三、组织难民生产 |
第三节 收容所迁让事件的发生与应对 |
一、工部局责任规避与事件升级 |
二、上海国际红十字会的努力 |
三、难民迁移方案的制订与最终解决 |
小结 |
第六章 人道救援行动的成效 |
第一节 救援行动的绩效考察与评析 |
一、伤兵救护业绩辨析 |
二、难民救助效果评估 |
第二节 地域援助及其成效剖析 |
一、近郊救济的实施 |
二、地域援助的提供 |
三、地域联系的强化 |
第三节 “饶家驹安全区”的建立及其影响 |
一、“谎言”中建立起来的南市难民区 |
二、“安全区”模式在其他城市的援用 |
三、南市难民区与《日内瓦第四公约》 |
小结 |
余论 |
附录 |
一、《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组织大纲》 |
二、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组织系统表 |
三、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委员名录 |
四、《管理难民收容所方法草案》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后记 |
(3)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论述思路与分析框架 |
四、主要学术创新与不足 |
五、资料述评 |
六、概念界定及相关说明 |
第一章 战时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国民政府难民移垦政策的形成 |
一、战前中国的垦殖政策与实践 |
二、积极救济方针的确立 |
三、难民移垦的决策过程 |
第二节 江西垦务的发展背景 |
一、江西的垦殖环境 |
二、战时江西的难民救济 |
第三节 江西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一、垦务的规划与设计 |
二、垦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委员制”和“处长制”之比较 |
第二章 寓赈于垦——难民移垦事业的发轫 |
第一节 身份的转变:从难民到垦民 |
一、垦民的选收 |
二、垦民的人口学分析 |
三、垦民的给养 |
第二节 垦殖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
一、垦殖资金的筹措 |
二、垦殖资金贷放与监管 |
第三节 垦场的生产与经营 |
一、荒地调查与地权清理 |
二、集团合耕制的实施 |
三、从合耕制到分耕制——垦殖经营制度的变革 |
四、省营垦场的生产绩效 |
第四节 垦区社会事业 |
一、垦民教育 |
二、医疗与卫生 |
三、垦区安全建设 |
第三章 多头并举——难民移垦的普遍推行 |
第一节 战时各县垦务的实施 |
一、地方自治与各县垦务的推动 |
二、各县难民零块垦殖 |
第二节 救济粤东难民运动 |
一、赣粤合作,共济难民 |
二、移民垦荒,救扶并举 |
三、从难民到居民:庄义刊的难民生活 |
第三节 战时江西的民营垦殖 |
一、江西民营垦殖概况 |
二、战区难民移殖协会 |
三、民营垦殖之困 |
四、江西公私营垦殖绩效 |
第四节 垦务管理之弊 |
一、南丰康都场:营私舞弊,贻误生产 |
二、吉安大白垦殖场:亏空公款,卷款潜逃 |
三、管理员张一帆:以权谋私,垦务废弛 |
四、泰和沿溪渡垦殖场:挪用公款,冒名顶替 |
五、管理员王壮飞:假公济私,杀人灭口 |
第四章 国营垦务的实施及其政策调整 |
第一节 国营垦务的实施 |
一、农林部垦务总局的成立 |
二、战时国营垦务的推行 |
第二节 江西安福垦区的筹设与发展 |
一、安福垦区的筹设 |
二、垦民选收及其困境 |
三、垦民生活重建 |
四、垦区生产与经营 |
第三节 归于沉寂——难民移垦事业的结束 |
一、战时垦务重心的转移 |
二、安福垦区接收困局 |
三、农林部垦务总局的裁撤 |
四、江西难民移垦事业的归并与调整 |
第五章 战时的国家、社会与垦民 |
第一节 保甲制度的强行移植 |
一、民国江西保甲制度的实施 |
二、难民入垦与地方保甲的矛盾 |
三、垦民“特编保甲”的实施 |
四、尘埃落定——垦民保甲问题的终结 |
第二节 土客关系及其调适 |
一、土客矛盾的产生 |
二、土客冲突下的垦民与地方社会 |
三、土客关系的调适 |
第三节 垦民弃垦及其应对 |
一、垦民弃垦原因分析 |
二、垦务机关的应对 |
结语: 战时江西难民移垦的作用、特点及其困境 |
附表 |
参考文献 |
(4)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远洋航运与上海城市变迁(1850-194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概念界定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四、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一章 兴起与革新: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轫 |
第一节 帆船时代:近代以前上海远洋航运概述 |
一、唐宋时期远洋帆船贸易 |
二、清代至开埠前的远洋帆船贸易 |
三、上海与长崎远洋帆船贸易 |
第二节 开埠初期上海远洋贸易形态与结构 |
一、开埠初期西方工业品的进口 |
二、鸦片走私进口贸易 |
三、丝、茶的远洋出口贸易 |
第三节 定期远洋航线的开辟与交通、通讯工具的变革 |
一、定期远洋航线的开辟 |
二、帆船到轮船:远洋运输方式的转变 |
三、垄断到竞争:远洋运输主体的变更 |
四、传统到现代:远洋贸易方式的变革 |
小结 |
第二章 发展与竞争: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对外贸易 |
第一节 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全面发展 |
一、日本加入上海远洋航运的竞争 |
二、太平洋远洋航运网的形成 |
三、以上海为中心的全球远洋航线 |
第二节 英、日、美远洋航运势力的角逐 |
一、一战期间英日远洋航运的分霸格局 |
二、一战后各国远洋航运的恢复 |
三、英、日、美的三国航业争霸 |
第三节 远洋贸易结构的变革 |
一、传统远洋贸易的衰落与终结 |
二、新兴远洋贸易品的兴起 |
小结 |
第三章 恢复与繁荣:孤岛时期上海远洋航运 |
第一节 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远洋航运概况 |
一、远洋航线的恢复 |
二、交易量的回升与贸易中心的回归 |
三、主要远洋航线 |
第二节 远洋航运与孤岛时期上海 |
一、上海民众生活物质仰赖外洋供给 |
二、工业原料进口与商品出口 |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供给需求与上海远洋航运 |
一、日本“以战养战”的战时经济体制 |
二、日本战时航运政策与在华第三国之关系 |
小结 |
第四章 促进与变革: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港城变迁 |
第一节 近代上海沿海、内河航运业的发展与革新 |
一、技术变革与沙船的衰落 |
二、新式轮船公司的建立 |
第二节 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港区变迁 |
一、港区与洋船停泊区的开辟 |
二、远洋贸易与港区功能变迁 |
第三节 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港城建设 |
一、外资码头的修建与兴起 |
二、船舶修造业的建立与发展 |
小结 |
结语 |
一、贸易、失序、进步与近代上海远洋航运 |
二、国家行政力量与近代上海远洋航运 |
三、远洋航运与近代海上丝绸之路新起点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上海难民救济研究(1937-1942)(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简介 |
二、选题论证 |
三、学术史评述 |
四、学术要点 |
五、相关界定 |
第一章 救济形势 |
第一节 难民问题 |
一、淞沪会战爆发 |
二、上海难民激增 |
第二节 救济历程 |
一、战时救济阶段 |
二、孤岛救济阶段 |
三、难民遣散阶段 |
第二章 救济团体 |
第一节 主要救济机构和团体 |
一、上海市救济委员会 |
二、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 |
三、上海国际救济会 |
四、世界红卍字会 |
五、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 |
六、上海难民救济协会 |
七、南市难民区 |
第二节 救济团体的合作 |
一、组织合作 |
二、经费物资协济 |
三、救济合作 |
第三章 救济经费 |
第一节 国内劝募 |
一、国民政府拨款 |
二、救济团体募捐 |
三、其他组织捐款 |
四、各界人士捐款 |
第二节 国际援助 |
一、海外华侨捐赠 |
二、国际友人捐助 |
第四章 紧急救济 |
第一节 难民营救 |
一、苏州河北岸及战区之营救 |
二、虹口外白渡桥之营救 |
三、南市等地之营救 |
四、其他区域之营救 |
第二节 难民收容 |
一、难民住所 |
二、难民给养 |
三、难民衣被 |
四、难民管理 |
第三节 难民卫生 |
一、环境卫生 |
二、医疗卫生 |
三、卫生防疫 |
第五章 善后救济 |
第一节 难民教育 |
一、教育资源 |
二、儿童教育 |
三、成人教育 |
第二节 难民生产 |
一、筹备工作 |
二、生产工作 |
第三节 难民遣送 |
一、遣送回籍 |
二、难民移垦 |
第六章 上海难民救济评析 |
第一节 特点 |
一、难民救济的民族性与国际性 |
二、救济格局的网络化 |
三、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救济 |
四、紧急救济与善后救济相结合 |
第二节 成效 |
一、救济了几十万难民 |
二、维持了社会秩序 |
第三节 存在问题 |
一、救济范围有限 |
二、物资供应不足 |
三、工作人员失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上海难民救济团体难民管理规则选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本科教育 |
(二)人才培养模式 |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一)历史分期依据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六、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本研究的创新点 |
(二)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探索奠基期(1973-1981 年)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世界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要求 |
二、欧美国家大学改革对日本教育改革的影响 |
三、日本科技强国建设对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
四、日本传统大学内部的学部讲座制的弊端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及目标的提出 |
一、“新构想理念”的酝酿与形成 |
二、“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的提出 |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革新 |
一、建设发挥学科综合优势的学科群 |
二、创建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 |
三、建立教学研究中心与特别课题组 |
第四节 筑波大学综合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
一、通专融合型教育的确立 |
二、特色公共课程群的建设 |
三、跨学科专业教育的实施 |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建设 |
一、推进开放性办学的“三学期制” |
二、促进师生互动交流的“班级制” |
三、强化指导的“学生担当教官制度”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问题 |
第二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评估整改期(1982-2003 年) |
第一节 筑波大学评估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日本经济衰退和人口少子化 |
二、教育审议会主导的大学改革 |
三、筑波大学建校计划基本完成 |
第二节 筑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自我评估 |
一、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 |
二、跨学科整合性的综合课程 |
三、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 |
四、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发展充实 |
一、教学组织的新设与调整 |
二、科研组织的稳定与发展 |
三、跨学科研究中心的创设 |
第四节 筑波大学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的完善 |
一、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特色化推进 |
二、通识课程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改进 |
三、实践课程与毕业设计指导的重视 |
四、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 |
第五节 筑波大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举措 |
一、全面推行和完善教学助理制度 |
二、实施学生评教与教师听课项目 |
三、建立和健全校内就业指导体制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问题 |
第三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期(2004 年以来)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改革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世界全面进入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 |
二、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
三、本科教育向“学士课程教育”转变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与教育方针的细化 |
一、“学群教育标准”的制定 |
二、课程大纲编写方针的确定 |
三、教师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全面性改革 |
一、兼顾跨学科和专业性的学群改组 |
二、作为教师新组织的“系”的建立 |
三、教学研究中心的改组与职能划分 |
第四节 筑波大学面向T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 |
一、依托“教育GP”的通识教育重构 |
二、多样化与整合式的综合课程改革 |
三、文科生科学教育的示范课程建设 |
四、课程标准指导下的专业课程设置 |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改革 |
一、“两学期、六分段”的学期制改革 |
二、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绩点制的实施 |
三、促进全面发展的学生支援项目建设 |
四、PDCA循环在教育质量管理的运用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问题 |
第四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 |
一、理念领先: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 |
二、体制创新: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 |
三、通专融合:始终坚持通识与专业教育并举 |
四、追求卓越: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经验 |
一、改革与创新: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 |
二、通才与专才: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 |
三、分科与综合: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 |
四、特色与普适: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清代民国时期账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六、资料介绍 |
第一章 账局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账局兴起的背景 |
第二节 账局的起源 |
第三节 清代账局的发展概况 |
第二章 账局的资本及经营组织管理 |
第一节 账局的资本组织形式——合伙制 |
第二节 账局经营资本的来源及其构成 |
第三节 账局的收支结构与盈利 |
第三章 账局的业务与功能 |
第一节 账局的存款业务 |
第二节 账局的放款业务 |
第三节 账局的结算功能 |
第四节 账局的其他业务 |
第四章 账局的借贷习惯 |
第一节 北京账局的借贷习惯 |
第二节 太谷账局的借贷习惯 |
第三节 平遥账局的借贷习惯 |
第四节 祁县账局的借贷习惯 |
第五节 多伦账局的借贷习惯 |
第五章 账局与金融市场 |
第一节 北京账局的放款与利率行市 |
第二节 账局与标期制度 |
第六章 账局的衰落 |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账局的概况 |
第二节 账局衰落的原因探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战后南京警政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史料 |
五、论文结构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南京警政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缘起时期:晚清的南京警政 |
一、近代南京警政的起源 |
二、端方对警政建设的推动 |
第二节 发展时期:民国建立到抗战以前的南京警政 |
一、北洋时期警政体系的初步建立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基本成型 |
第三节 畸变时期:日伪统治下的南京警政 |
一、沦陷时期的警政机构 |
二、日伪政权的警察管控 |
第二章 战后南京警政的重建 |
第一节 复员后的社会环境 |
一、首都地位的回归 |
二、各类社会问题凸显 |
第二节 警政接收与重建 |
一、警察系统接收与调整 |
二、警政机构的恢复 |
三、《首都警政建设四年大纲》出台与实施 |
第三章 南京警察的职权与人事 |
第一节 职权与职级 |
一、首都警察厅职权变迁 |
二、警察职级、职称与标志 |
第二节 人力资源分析 |
一、警察的来源 |
二、警察的身份结构 |
三、人事关系实态分析 |
第三节 人事改革新举措——南京的警员制 |
一、警员的选拔与训练 |
二、警长与警员的区别 |
第四章 南京警察的内部管理机制 |
第一节 管理制度 |
一、考核与奖惩 |
二、警察勤务 |
三、公文统计 |
第二节 教育制度 |
一、教育类型 |
二、教育机构 |
三、各项活动 |
第三节 经费与庶务制度 |
一、经费的拨用 |
二、设施器材 |
第四节 保障制度 |
一、薪资待遇 |
二、实物配给 |
三、伤亡抚恤 |
第五章 南京警察与城市社会管理 |
第一节 户政管理 |
一、户籍调查 |
二、国民身份证的颁查验 |
第二节 治安管理 |
一、案件办理 |
二、日常治安 |
三、禁政管理 |
第三节 消防管理 |
一、战后南京的火灾损毁 |
二、警察应对机制 |
第四节 交通管理 |
一、交通车辆登记 |
二、交通秩序整饬 |
第五节 市政管理 |
一、工商业监察 |
二、城市卫生治理 |
三、摊贩、棚户取缔 |
第六节 民政职能 |
一、游民、贫难民管理 |
二、其他措施 |
第六章 警政与战后政治控制 |
第一节 “戡乱”背景下的社会治安 |
一、社会失序 |
二、警察的“维稳”与“肇乱” |
第二节 强化警务技术 |
一、警力配置 |
二、警用武器及其运用 |
三、警察情报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推行警管区制 |
一、警管区制特点 |
二、警管区制运作 |
三、社会各界的挞伐 |
第四节 警察中的多重政治因素 |
一、内部力量的分化 |
二、时代骤变与警察抉择 |
第七章 战后南京警政建设绩效及其运行困境 |
第一节 警政推行之成效 |
一、警政理念的实践化 |
二、警政制度的法制化 |
三、城市控制的深入化 |
四、社会风气的向导化 |
第二节 警政推行之局限 |
一、警察的乱作为现象 |
二、警察的贪污渎职现象 |
第三节 战后南京警政的困境及调适 |
一、外部环境影响 |
二、内部因素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四、江西1—11月份经济形势概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D]. 施瑛.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2]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研究[D]. 崔龙健. 苏州大学, 2016(11)
- [3]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D]. 卫平光. 南京大学, 2019(01)
- [4]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5]远洋航运与上海城市变迁(1850-1941)[D]. 李玉铭.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9)
- [6]上海难民救济研究(1937-1942)[D]. 张晓菲.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7]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D]. 李冠男. 河北大学, 2020(08)
- [8]清代民国时期账局研究[D]. 陈添翼. 河北大学, 2020(03)
- [9]战后南京警政研究(1945~1949)[D]. 段锐. 南京大学, 2014(05)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