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金融风险应有侧重(论文文献综述)
张军[1](2021)在《金融宏观审慎之设计、执行与检验》文中提出防控风险是金融稳健运行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被明确赋予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这是党中央交给人民银行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有关金融宏观审慎的政策设计与管理实践逐步展开、稳健起步,同时,作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也存在许多的模糊认识或分歧看法。本文就相关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丁晓蔚[2](2021)在《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情报学:学科状况、学科内涵和研究方向》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情报学在情报学中的地位,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实然境况有待改变。其发展有待得到情报学专家更多关注。随着数字金融时代的来临,笔者倡导打造基于区块链可信大数据可信人工智能的下一代数字金融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架构、计算范式、融合创新孵化平台。以数字金融为主要表征的下一代金融为金融情报学科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养料、实践经验和现实场景,并带来原创性学术研究的极佳机遇。金融情报学的原创理论和实践研究将反哺和助推下一代金融的蓬勃发展。下一代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情报学原创理论的支撑,金融情报学可以帮助回答未来金融创新应向何处去等问题。金融情报学可以围绕下一代金融构建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下一代金融背景下,金融情报学的学科内涵包括:对金融情报学科的基本认知;对有关金融的信息、知识和情报关系的处理;从情报学角度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在技术赋能的现实条件下,从情报学角度研究下一代金融;根据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金融情报研究。金融情报学的体系性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面、理论基础层面、计算范式层面、应用实践层面。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情报学的研究方向主要有: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安全,监管科技和金融秩序优化,金融领域守正与创新,中美主导的世界金融的联系与博弈。
邓秀媛,刘亚澜[3](2021)在《商业银行监管处罚:趋势、特征与启示》文中认为近期各类商业银行违法违规"乱象"的出现不仅破坏金融体系本身的稳定性,也严重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2008~2020年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其接受监管处罚次数、处罚原因类型、处罚方式、处罚机构等多维度分析,以及银行历史数据和所有上市公司数据的横纵向对比分析,深入考察商业银行监管处罚的趋势和特征。本文从监管结果视角探究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并探寻可能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提高商业银行监管水平,提升金融安全发展能力的建议。
冯辉[4](2021)在《地方金融的央地协同治理及其法治路径》文中指出央地关系是在体制层面决定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绩效的核心因素。央地分权、地方竞争及金融体制改革构成了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为约束,也铸就了地方金融及其监管的日益成型。但央地双方对金融产业及其监管的差异性认知及诉求,在监管立法权分配、监管权责分配、问题金融组织处置、金融监管公共产品供给等层面的"央地关系失衡",成为地方金融监管实践中诸多积弊的根由。应以"央地协同治理"作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理念,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作为央地协同治理的实体组织,完善央地监管职能及具体监管权责的界定与分配,尤其是在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管理业务上实行"功能主义、类型化和风险控制"的监管模式,以监管与产业利益、消费者权益的平衡为核心完善地方问题金融组织处置,在信息和信用监管领域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从而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马亚明,王若涵,胡春阳[5](2021)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金融压力的溢出效应——兼论重大突发事件冲击的影响》文中提出本文基于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月度数据,使用CRITIC熵权法构造金融压力指数,并分别从城投债利差和相对发行规模两个角度测度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TVP-VAR模型实证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金融压力的溢出效应,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冲击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金融压力始终具有较强的解释效力,并且基本上呈现正向影响;第二,2008—2012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金融压力溢出作用的主要源头为债务利差的波动,2016年以来则转变为债务规模的提升;第三,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地方政府债务的信用风险与偿债风险对金融压力均具有正向冲击作用,整体冲击力度高于前期数次重大突发事件。因此,"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阻断其向金融部门的传导路径,切实打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
袁康,唐峰[6](2021)在《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文中指出作为金融市场新型主体,金融科技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市场过程中存在着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等各类风险,需要予以有效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体系由一行两会主导的业务监管和网信办、工信部主导的技术监管构成,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促进和规范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需要完善业务与技术相协调的监管体系,明确包容监管、原则监管和风险底线等监管原则,从市场准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内部治理等层面建立监管规范,创新技术监管、穿透监管和合作监管等方法,尽快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兼顾创新与风控的监管制度以及业务监管与技术监管之间的协调机制。
黄超艺[7](2021)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文中认为我国破产法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上的立法政策经历了从完全行使到限制行使的变革,无论是一开始的完全行使还是如今的限制行使都是对社会背景的反映,因此都具有正当性。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规则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要求对担保财产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可能因此而丧失相关权利,利害关系人甚至可以要求法院为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设置处置担保财产的时限,如果担保财产由债务人占有,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为担保债权人提供补偿并防止担保财产发生价值贬损。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主体主要是管理人,此时管理人应被拟制为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善意第三人,有权行使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利。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受限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变现权,以及期待利益保护请求权这两项权利。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这一事实,使债权人获得了对破产程序中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担保债权人享有的是不完全的表决权,因此也构成了对担保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担保债权人享有的上述三项权利不仅在重整程序中受限,在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中亦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关涉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破产法是否有权对担保债权人依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益进行限制,以及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享有的哪些权益在破产程序中仍应被认可。法经济学领域的学者从监督成本理论、公共鱼塘理论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解释了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但是法经济学上的相关论证存在对破产法的政策目标关注不足的问题。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还需要从破产法中的利益平衡,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制度追求,以及道德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论证。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对应予保护或者承认的权益保护不足,还包括对应予限制的权益缺乏限制。具体而言,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规则的缺陷体现在,担保债权人应有权益被不当限制,对担保债权人应享有的期待利益保护不足,以及由于缺乏明确的担保财产估值规则导致的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受损。除此之外,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存在的不足还体现在立法对日渐成熟的特殊类型担保关注不足。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源于我国立法者缺乏对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以及对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曲解与忽视。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应立足于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确立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目标,树立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追求。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不仅包括公平地分配现有财产,还包括对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进行公平补偿。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道德风险防范不仅应包括对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所有债权人的道德风险防范,还应包括对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道德风险防范。破产程序中的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不应仅考虑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或者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更应该考虑破产程序中为实现上述两个目标而牺牲的利益是否小于因此增加的利益。立法者应该意识到,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是破产法所应坚持的首要理念,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必须建立在破产法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而言,立法者应完善担保债权的充分保护规则,加强对公平原则和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强化对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保护,优化担保财产的评估方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立法者既应防止过度保护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又要防止过度限制担保债权人的权益。除此之外,基于道德风险防范和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立法者还应当对担保财产的处置规则进行完善,而非照搬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的规定,尤其是在个人破产立法中更应该树立该意识。破产法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立法者必须基于破产法的特殊性,规定符合破产法价值追求的担保财产处置方式。
关佳,张世梅[8](2021)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研究——以法权理论为视角》文中认为在法权理论视角下,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的法权结构包含有国家金融管理者的金融监管权之"权力"、催收人的自由经营权与债务人的财产安全权之"权利"等法权类型,以及"互侵"、"互动"的法权关系,金融监管权的失灵、催收人自由经营权的过度扩张、债务人财产安全权的不当行使等法权运行失范状态是诱发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生成的根本原因。以法权理论的"权力-权利"为理路,通过增进金融监管权的效能、推动催收人自由经营权的规范运用、促进债务人财产安全权的合理行使等优化路径,可以显着提升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的效能,从而达致有效治理行业风险、促其规范有序发展的目标。
欧晓清[9](2021)在《徐州市鼓楼区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于佳怡[10](2021)在《国家审计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路径研究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二、防范金融风险应有侧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防范金融风险应有侧重(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宏观审慎之设计、执行与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一、设计——宏观审慎政策 |
(一)必备——备的必须性 |
(二)责备——风险应对之道 |
(三)筹备——备的基础建设 |
(四)储备——丰富风险应对工具箱 |
二、执行——宏观审慎管理 |
(一)宏观审慎管理是四种基本管理模式之一 |
(二)宏观审慎管理可以分工实施 |
(三)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 |
(四)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 |
(五)宏观审慎管理的对象 |
(六)宏观审慎管理的重点 |
(七)宏观审慎管理的手段 |
三、检验——宏观审慎评估 |
(一)政策执行情况评估 |
(二)风险防控效果评估 |
(三)系统性风险态势评估 |
(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评估 |
(2)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情报学:学科状况、学科内涵和研究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1 导言 |
2 实然和应然:金融情报学在情报学学科体系中的状况 |
2.1 从实然角度看金融情报学学科状况 |
2.2 从应然角度看金融情报学学科地位 |
2.2.1 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金融情报学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 |
2.2.2 情报学自身随社会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
2.2.3 金融领域对情报学学术研究有着持续强烈的刚性需求 |
2.2.4 建立金融情报学的某些重要条件已经具备 |
2.2.5 金融情报学处于应用情报学学科群中 |
2.2.6 金融情报学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 |
3 金融情报学的学科内涵:从五个维度进行的思考 |
3.1 对金融情报学学科的基本认知 |
3.2 金融情报学对信息、知识和情报关系的处理 |
3.3 从情报学角度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 |
3.4 在技术赋能条件下从情报学角度研究以数字金融为表征的下一代金融 |
3.5 根据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金融情报研究 |
4 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情报学:研究架构和研究方向 |
4.1 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情报学的体系性架构 |
4.1.1 基础设施层面 |
4.1.2 理论基础层面 |
4.1.3 计算范式层面 |
4.1.4 应用实践层面 |
4.2 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情报学的研究方向(选列) |
4.2.1 研究方向一;数字金融时代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安全维护 |
4.2.2 研究方向二:数字金融时代监管科技与金融秩序优化 |
4.2.3 研究方向三:数字金融时代金融守正与创新 |
4.2.4 研究方向四:数字金融时代中美主导的世界金融的联系与博弈 |
5 结语 |
(3)商业银行监管处罚:趋势、特征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监管处罚的内涵界定和概念辨析 |
(一)监管处罚的内涵界定 |
(二)监管处罚与违规 |
(三)监管处罚与金融监管 |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处罚的趋势 |
(一)处罚案例数量增长迅猛,监管从滞后走向激进 |
1. 纵向对比:监管处罚数量呈阶梯状上升趋势。 |
2. 横向对比:银行监管处罚占比不断提升。 |
(二)处罚方式日趋严厉,罚款金额持续攀升 |
1. 倾向于采取罚款方式,增加违规直接成本。 |
2. 罚款金额创造历史,整治力度空前加强。 |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处罚的特征 |
(一)处罚整体上的普遍性与细节上的差异性有机结合 |
1. 整体上趋严,处罚覆盖面广。 |
2. 细节上处罚次数差异显着,监管有效性有待加强。 |
(二)聚焦经营违规,狠抓信贷管理 |
(三)首抓“国字头”监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
(四)处罚机构分布不均衡,监管协同性有待加强 |
(五)惩罚性目的突出,处罚方式有待拓展 |
四、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作用 |
(二)多头监管,呈现联合处罚特征 |
(三)透明度风险备受关注,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 |
(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与加强监管“双管齐下” |
(五)重视风险“溯源”,支持监管“穿透” |
五、“十四五”时期提升商业银行监管水平的启示 |
(一)明晰监管职能,推动监管协同 |
(二)统筹银行类型,增强监管平衡 |
(三)探索风险分类,提升监管效能 |
(四)关注金融科技,推进监管转型 |
(五)拓展处罚方式,优化监管思路 |
(4)地方金融的央地协同治理及其法治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及其意义 |
二、央地关系: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约束的新视角 |
(一)央地关系对我国地方金融及其监管的影响 |
(二)央地关系与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实践的演变 |
三、央地关系视角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现状的反思 |
(一)立法权分配中的“央地关系失衡” |
(二)金融监管权责分配中的“央地关系失衡” |
(三)问题地方金融组织处置中的“央地关系失衡” |
(四)金融监管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央地关系失衡” |
四、央地协同治理框架下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路径 |
(一)以“央地协同治理”作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 |
(二)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作为央地协同治理的实体组织 |
(三)完善央地监管职能及具体监管权责的界定与分配 |
1.地方金融组织的界定 |
2.央地监管职能的总体定位 |
3.具体监管权责的分配:以业务范围监管为例 |
(四)以监管与产业利益、消费者权益的平衡为核心完善问题地方金融组织处置 |
(五)在信息和信用监管领域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 |
结 语 |
(5)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金融压力的溢出效应——兼论重大突发事件冲击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一)TVP-VAR模型设定 |
(二)指标构建 |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2.金融压力指数 |
3.控制变量 |
(三)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
四、实证分析 |
(一)模型时变特征检验 |
(二)时变方差分解分析 |
(三)时变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
(四)重大突发事件冲击下的连续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科技公司的主体界定及其风险构成 |
第一,信用风险。 |
第二,信息安全风险。 |
第三,监管套利风险。 |
第四,系统性风险。 |
二、检视与反思: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困局 |
三、金融科技公司监管体系的理论重构 |
(一)监管原则的厘清与确立 |
第一,包容监管原则。 |
第二,原则监管原则。 |
第三,风险底线原则。 |
(二)监管框架的构造与完善 |
(三)监管方法的融合与创新 |
第一,技术监管。 |
第二,穿透监管。 |
第三,合作监管。 |
四、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路径优化与制度构建 |
(一)加快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确认金融科技公司在监管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
第二,廓清金融科技公司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 |
第三,明确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原则。 |
第四,完善金融科技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内部治理要求。 |
(二)建立创新与风控相协调的特殊监管制度 |
第一,建立金融科技公司经营不良名单制度。 |
第二,建立金融科技公司项目创新培育制度。 |
第三,创新金融科技公司技术监管工具并完善配套制度。 |
(三)完善技术监管和业务监管的协调机制 |
五、结论 |
(7)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概论 |
第一节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政策变迁 |
一、198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完全行使规则 |
二、200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立法政策变迁的逻辑 |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理论解构 |
一、域外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管理人在担保债权限制行使中的主体身份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内容 |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正当性 |
一、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中的利益平衡 |
二、公平原则的应有之意 |
三、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 |
四、道德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担保债权人应有权利的不当限制 |
一、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不当限制 |
二、担保债权强制剥离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担保债权自动冻结解除权的不当限制 |
第二节 担保财产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
一、担保财产评估规则与担保债权的行使 |
二、清算价作为担保财产评估标准的理论缺陷 |
三、破产程序排斥重置价评估标准的理论悖论 |
第三节 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缺陷 |
一、债务人无偿使用担保财产的理论悖论 |
二、担保债权延期清偿补偿标准的缺失 |
三、足额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问题 |
第四节 担保财产处置方式的固化与缺陷 |
一、担保财产处置方式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担保财产拍卖存在的价值失真问题 |
三、担保财产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
四、个人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处置规则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 |
一、关联担保清偿效力规则的缺失 |
二、“禁止任何人从破产程序获益”规则的缺失 |
三、信赖利益保护规则的缺失 |
第六节 特殊类型担保行使与限制规则的不足 |
一、现金担保品使用规则的缺失 |
二、公司担保收购的效力问题 |
三、浮动抵押中担保财产的确定问题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破产法中公平原则理论梳证 |
一、公平原则的应有内涵 |
二、公平原则作为破产法首要原则的法理证成 |
三、公平原则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实现 |
第二节 破产法中道德风险防范的再定位 |
一、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的类型化 |
二、道德风险防范作为破产法立法目标的正当性 |
三、道德风险防范与担保债权限制行使 |
第三节 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性认识 |
一、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论解构 |
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劣后地位之缘由 |
三、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公平原则平衡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充分保护规则的完善 |
二、担保债权冻结解除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基于公平原则的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剥离选择权的确立 |
二、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财产评估方式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基于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完善 |
一、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之撤销 |
二、特殊类型担保的权利行使限制 |
三、担保债权人顺位利益的限制 |
第四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完善 |
一、债权竞标的内涵与借鉴 |
二、回赎规则概述与借鉴 |
三、担保债务再认规则概述与借鉴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8)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研究——以法权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的法权结构 |
(一)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中的法权类型 |
(二)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中的法权关系 |
二、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风险生成机理 |
第一,国家金融管理者监管权失灵及其诱因。 |
第二,催收人自由经营权过度扩张及其诱因。 |
第三,债务人财产安全权行使不当及其诱因。 |
三、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的优化路径 |
(一)推动立法规制与强化行政监管,增进金融监管权的效能 |
(二)完善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催收人自由经营权的规范运用 |
第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
第二,发挥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 |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督管理作用。 |
(三)加强配套性制度供给与运用金融教育手段,助推债务人财产安全权的合理行使 |
四、结语 |
四、防范金融风险应有侧重(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宏观审慎之设计、执行与检验[J]. 张军. 金融发展研究, 2021(11)
- [2]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情报学:学科状况、学科内涵和研究方向[J]. 丁晓蔚. 情报学报, 2021(11)
- [3]商业银行监管处罚:趋势、特征与启示[J]. 邓秀媛,刘亚澜. 西南金融, 2021(11)
- [4]地方金融的央地协同治理及其法治路径[J]. 冯辉. 法学家, 2021(05)
- [5]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金融压力的溢出效应——兼论重大突发事件冲击的影响[J]. 马亚明,王若涵,胡春阳.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1(09)
- [6]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J]. 袁康,唐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5)
- [7]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D]. 黄超艺. 吉林大学, 2021(01)
- [8]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研究——以法权理论为视角[J]. 关佳,张世梅. 商业研究, 2021(04)
- [9]徐州市鼓楼区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问题和对策研究[D]. 欧晓清.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10]国家审计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路径研究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D]. 于佳怡.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