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高考会议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黄超艺[1](2021)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文中提出我国破产法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上的立法政策经历了从完全行使到限制行使的变革,无论是一开始的完全行使还是如今的限制行使都是对社会背景的反映,因此都具有正当性。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规则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要求对担保财产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可能因此而丧失相关权利,利害关系人甚至可以要求法院为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设置处置担保财产的时限,如果担保财产由债务人占有,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为担保债权人提供补偿并防止担保财产发生价值贬损。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主体主要是管理人,此时管理人应被拟制为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善意第三人,有权行使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利。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受限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变现权,以及期待利益保护请求权这两项权利。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这一事实,使债权人获得了对破产程序中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担保债权人享有的是不完全的表决权,因此也构成了对担保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担保债权人享有的上述三项权利不仅在重整程序中受限,在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中亦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关涉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破产法是否有权对担保债权人依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益进行限制,以及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享有的哪些权益在破产程序中仍应被认可。法经济学领域的学者从监督成本理论、公共鱼塘理论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解释了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但是法经济学上的相关论证存在对破产法的政策目标关注不足的问题。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还需要从破产法中的利益平衡,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制度追求,以及道德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论证。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对应予保护或者承认的权益保护不足,还包括对应予限制的权益缺乏限制。具体而言,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规则的缺陷体现在,担保债权人应有权益被不当限制,对担保债权人应享有的期待利益保护不足,以及由于缺乏明确的担保财产估值规则导致的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受损。除此之外,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存在的不足还体现在立法对日渐成熟的特殊类型担保关注不足。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源于我国立法者缺乏对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以及对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曲解与忽视。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应立足于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确立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目标,树立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追求。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不仅包括公平地分配现有财产,还包括对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进行公平补偿。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道德风险防范不仅应包括对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所有债权人的道德风险防范,还应包括对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道德风险防范。破产程序中的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不应仅考虑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或者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更应该考虑破产程序中为实现上述两个目标而牺牲的利益是否小于因此增加的利益。立法者应该意识到,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是破产法所应坚持的首要理念,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必须建立在破产法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而言,立法者应完善担保债权的充分保护规则,加强对公平原则和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强化对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保护,优化担保财产的评估方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立法者既应防止过度保护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又要防止过度限制担保债权人的权益。除此之外,基于道德风险防范和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立法者还应当对担保财产的处置规则进行完善,而非照搬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的规定,尤其是在个人破产立法中更应该树立该意识。破产法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立法者必须基于破产法的特殊性,规定符合破产法价值追求的担保财产处置方式。
吕祎[2](2021)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热点。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是有关公司担保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十分常见,若法定代表人的担保行为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又未形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债权人、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并无法律对此作出明文规定。通过归纳学界对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解释路径,总结法院对该问题的裁判思路得知,有观点认为违反《公司法》第16条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还有观点认为《公司法》是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公司对外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影响,担保合同有效。诚然《公司法》是分配机构权力、稳定公司秩序的管理性规范,但判断越权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应局限于公司法规范,还需要结合《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综合认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虽然不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越权代表行为本身有效力认定规则,根据《民法典》第504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一般有效,但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越权代表的除外。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同时该权代表权也受到了法定限制,当这种限制被公之于众时,法定代表人就不再就越权行为与公司享有同一人格。公司担保属于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之外,无法独自决定,需要通过公司决议对其代表权进行特别授权。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决议而对外提供担保的,即成立越权代表。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推定相对人恶意,法律未明确会产生何种法律效果,但代理制度相比代表制度更加完善,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反之,视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决定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代理与代表虽有不同特点,但在本质上并无实质差别,通过比较法研究发现,多国在法人代表制度中准用代理的规定,我国可做参考。商事外观主义对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至关重要,善意相对人合理的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担保合同债权人应当知道仅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不能提供担保,还需要对公司决议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行为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决议机构,决议通过的人数或表决权比例,表决人员的身份信息等是否全部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章程对公司担保的其他限制相对人也应当知晓。总之,相对人的审查范围应当以公司章程为标准,若公司的担保决议符合法律及章程的规定,则相对人可以合理地相信法定代表人有代表权,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黎育生[3](2021)在《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文中研究指明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从1951年开始的。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而且是一项典型的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然而,当我们回顾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70年来的历史时发现,人们对高校辅导员制度中国首创性历史地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显然,这是一种缺少历史知识和文化自信的表现。史实表明,前苏联并没有高校辅导员制度。不过,前苏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并且业已成为事实。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被默认为从清华大学开始,但最早建立实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高校并不是清华大学。对这些观点进行学理爷正,这绝非件小事易事,因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不但是一项历史科学工作,而且一项科学历史工作。而这些工作恰恰证明,高校辅导员队伍是中国共产党红色工作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力量,是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艰辛探索者、勇敢创新者和坚强奋斗者。遗憾的是,当我们在推动伟大工程稳步前行时,人们还没有真正清醒认识到站起来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的重要性,至少目前实践探索层和学术研究界是这样。尽管当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已进入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快车道,但对于一个具有近70年实践探索的历史进程来说,这仍然难说是一个满意的交代,更不能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庆幸的是,我们没有忽略对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总结和价值发挥。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研究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不管从历史角度说还是从现实视角看,不管是从实践角度看,还是从理论角度说,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本文以“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1949-1978)”为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政策制度和具体史料为依据,坚持以时间为线索,以史带论,史论结合的原则,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1949到1978年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践进行历史梳理和理论分析,力图从史学角度揭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规律,总结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获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有效推动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发展。文章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阐明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分析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现状,提出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为深入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提供了前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开端问题,主要探索了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和历史流变,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确证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始于我国之历史地位,介绍了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初创时期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二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问题,主要透视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历史背景,通过分析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和局限性,探索了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制度化建设的曲折历程,考察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治挂帅”倾向,分析了艰辛探索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三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曲折发展问题,主要考察了“文化大革命”发生使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遭遇的曲折发展,探讨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缺失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分析了挫折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四章论述的是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及启示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最关键的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最基本的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最主要的是坚持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逻辑。不过,受“左倾”错误思想泛滥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遭遇曲折发展,教训十分深刻,主要表现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由此,我们得到这样的重要启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实现持续新发展,就要坚持历史、现实和将来相结合的发展定位;要坚持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发展价值;要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相结合的发展目标;要坚持老新、专兼和红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要坚持以点为先、由点及面和点面相结合的发展程序;要坚持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和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发展机制。结论部分对文章的研究理路、主要内容、创新观点、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归纳点拨。选择“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这样一个还没有人系统研究过的问题作为论题,这是一个大胆的创新,简称为“选题新”。没有前人研究可借鉴,新研究就显得非常困难,这主要表现在对文献史料的搜集与把握难,学界之所以避而让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而本研究能克难而成是因为充分占有了1949到1978年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文献史料,其中包括党和国家政策文件、高校校史和地方年鉴等,大量文献史料的占有与引用使文章内容丰新,这简称为“内容新”。通过对大量文献史料的对比、分析与研究发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从我国开始的,而并不是从原苏联传入;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被大众默认为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开始,但最早开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校却并不是清华大学,等等,这简称为“观点新”。新选题的完成所带来的新内容和新观点,必将使人们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新认识,从而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发展。
雷丽[4](2021)在《高中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研究》文中认为纵观写作研究,文学类写作已有许多前辈涉足,并取得可观的成果。对学生生活和未来工作影响极大的实用文写作却鲜有研究,在实际教学中实用文写作教学也常常备受冷遇,尤其是高考应试条件下的实用文写作教学更是如此。为了改善高中实用文写作教学情况,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实用文写作能力,本文从课标、教材以及高考的角度研究总结出实用文教学内容与要求,从社会生活需要、实用文写作教学现状以及实用文写作教学相关文献资源中发现问题,明确教学内容,从而针对课标、教材、学生终身发展的要求提炼相应的写作教学策略,最后给出相应的教学设计以及实施案例。论文具体内容如下:首先,绪论部分围绕研究缘起、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点进行阐述。第一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针对本研究涉及到的“实用文”“实用文写作教学”以及“例文”三个相关概念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针对高中实用文写作教学的研究情况,从文体概念、读写结合以及教学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文献综述。写作教学要求是确定写作教学内容的依据。因此从第二章起展开对写作教学要求与内容的研究。第一节分别从课标、教材、高考三个视角窥探实用文写作方法与要求。最后总结出实用文写作教学内容。明确写作教学要求后进入第二节对实用文写作教学内容和写作知识的研究。第三章研究高中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在第一章第二节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高中阶段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当前的现状进行了反思,总结出高中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问题,分别为:第一节实用文写作教学难以应对社会生活需要;第二节实用文写作教学难以应对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第三节实用文写作教学难以应对高考考试。第四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实用文写作教学策略。分别针对课标、教材以及学生的终生发展提炼出三大写作教学策略:情境写作教学、“以教读促写作”的读写结合教学、任务驱动型写作。第五章第一节根据第四章实用文写作教学策略,分别针对课标、教材、学生终身发展给出一则实用文写作教学设计。第二节针对实用文写作教学备课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几点注意事项。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论述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再次强调实用文写作教学对高中学生的重要性。
陈迪芬[5](2021)在《高中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价值研究及课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实用类文本是语文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与学习中接触到的实用类文本越来越多。实用类文本不管是在教学中还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其作用也越来越大;在新时期语文教育大变革中,实用类文本在国际阅读测评中的地位也在逐渐提升。鉴于此,我国在2017年版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把“实用性阅读与交流”作为一个单独的学习任务群,在同年,我国新课标高考语文考试大纲也新增了“考察信息时代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的快速阅读能力和信息筛选能力”这一重要内容,且在2017年新课标高考试卷中实用类文本也开始作为必考内容。信息时代和高校人才选拔所需要的快速阅读能力和信息筛选能力正是通过阅读实用类文本的教学来培养的能力。因此,我们当前的语文教育必须重视实用类文本的阅读教学。但是,在我国目前的语文教学中,长期存在着重“文学类文本”,轻“实用类文本”的现象。鉴于此类现状,笔者通过问卷调查、文献研究以及课堂观察等,基于“价值”的角度,分别从原生价值、教材价值以及教学价值三个方面分析了实用类文本的教育价值,并针对当前的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的一系列现状,分别从实用类文本的教材选文、教师为教学应该做的准备以及阅读教学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策略。本文一共分为六部分,各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本研究的缘起和意义,并对目前国内外对实用类文本的研究资料文献进行了分析概括。第二部分实用类文本的概念。主要是对实用类文本的含义和特性进行了阐述,并把实用类文本进行了分类以及区分了实用类文本和文学类文本的区别。第三部分实用类文本的教学现状。笔者用调查问卷以及课堂观察等方法分别从课程标准、语文教材、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高考考察五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实用类文本的教学现状。第四部分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的价值。主要从实用类文本的原生价值、实用类文本的教材价值以及实用类文本的教学价值三方面来阐述分析实用类文本的阅读教学价值。第五部分实用类文本教学价值在教学中的落实。在教育实习的基础上,笔者以《短新闻两篇》和《飞向太空的航程》这一新闻体裁的实用类文本为例,并采用群文阅读教学的方式,从教学内容以及教学设计上落实实用类文本的教学价值。第六部分针对当前高中语文实用类文本的教学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教学策略。从当前的实用类文本的现状出发,分别在语文教材的选文种类、内容以及教学目标要求方面提出丰富实用类文本选文种类、明确教材中的教学目标要求和实用类文本的选文内容更加具有现代性的策略;在教师应该为实用类文本做好准备方面提出师范高校重视文章学课程以及语文教师转变教学观念的策略;在实用类文本的教学方面提出识体而教、读写结合的教学策略,希望能为一线实用类文本教学提供一些帮助。结语部分除了对本研究做了总结概述之外,还反省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朱厚伟[6](2021)在《时空社会学视角下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信苗苗[7](2021)在《新高考背景下化学平衡类试题比较研究 ——以2020年高考试题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化学平衡”是高中化学的重要学习内容,在新高考改革的背景下,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文本研究、统计分析等方法,选取2020年高考全国卷Ⅰ、Ⅱ、Ⅲ、浙江卷、北京卷、山东卷、天津卷、海南卷、江苏卷的化学平衡类试题为研究对象,从试卷基本情况、考查视角、试题分析三个方面,对化学平衡类试题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显示:(1)化学平衡类试题在2020年高考试题中所占比重较大,试题的结构和比例相对一致,考查内容更侧重于对基础知识的把握和对基本理论的理解;(2)2020年高考试题中,均有情境素材的应用,大多需要学生根据情境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解决问题;(3)在思维层次上,选择题以多点结构水平和关联结构水平试题居多,非选择题中关联结构水平和拓展结构水平试题较多,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4)学科思想方法方面,平衡思想和模型建构思想所占比例较高,约71%,而守恒思想和宏微结合思想所占比例不到30%;(5)在命题立意方面,大多倾向于创设与实际生产生活相关的情境,或结合图像信息整合分析,更加侧重考查学生在新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据研究结果,为一线教师提供教学启示:(1)制定长远的教学计划;(2)实施高效的课堂模式;(3)落实完善的评价体系。备考启示:(1)帮学生构建基础知识网络;(2)向学生提供做教材实验的机会;(3)为学生设置微专题突破难点;(4)做学生习题课上的“引导者”。为参加新高考的学生提供学习和备考的启示:(1)重视教材情境,掌握必备知识;(2)挖掘图像信息,整体分析试题;(3)理论结合实际,解决现有问题;(4)紧贴基本原理,注重语言规范。
熊允[8](2020)在《高考语文古代诗歌试题研究 ——以2017-2019年全国卷为例》文中提出古代诗歌是高中语文学习的重难点,《新课标》提出的核心素养,更是要求一线教师在古代诗歌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相应的诗歌常识、积累相应的语文基础知识,还要广泛阅读课外的古代诗歌经典,最终能够灵活运用综合鉴赏的能力分析诗歌,领会诗歌内蕴的文化精神,达到《新课标》中“文化传承与理解”的要求。古代诗歌作为高考试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高中一线教学和高三复习备考的重点,学生不仅需要读懂诗歌,从阅读题所选取的诗歌中筛选信息,还要能综合理解分析诗歌的表现手法、思想情感。为了强化对学生综合鉴赏能力的考查、覆盖更多知识点,全国卷古代诗歌从2017年开始将一道主观题改为选择题。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市成为全国卷考区,全国卷的试题命制也受到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其中自然少不了对古代诗歌的研究。在通过对这些研究中和古代诗歌有关的论文进行归纳总结后,笔者认为目前针对全国卷古代诗歌的研究仍有待改进之处,所以本文立足于《新课标》和现行的高中语文人教版必修教材,对2017——2019年全国卷古代诗歌的试题命制、考查的知识点、趋势变化等进行了分析评测。以《新课标》对高中古代诗歌教学的要求为方向,梳理出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命制的依据,并着眼于高中语文人教版必修教材二、三、四的古代诗歌单元课后的“研讨与练习”部分,以“回归教材”为锚点,将教材中的课后练习题与全国卷古代诗歌涉及到的考点进行了归纳比较。2017年,全国卷古代诗歌在题型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方面是由于全国卷语文整体题型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古代诗歌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也有了新的要求。而2018年的全国卷古代诗歌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微调,虽然分值有所下降,但是考查的难度却有所提高,2019年的古代诗歌试题命制则与2018年保持一致,这其中题型分值、选材内容、所考查知识点等方面的趋势变化都是值得研究的。为了发现这三年全国卷古代诗歌的亮点与不足,借鉴教育资源发达地区的经验,本文以同时间段的江苏卷、上海卷、浙江卷的古代诗歌试题作为参照,对全国卷古代诗歌出现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的建议。针对目前古代诗歌教学现状和高考古代诗歌命题趋势,文末从古代诗歌教学方法和答题过程中的应试技巧入手,为高考古代诗歌复习备考提供了相应的应考策略。
花蕾[9](2020)在《基于高考视角的MHK(三级)试卷与汉语文试卷的对比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参加高考的众多考生中有一类使用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体,他们因双语教学而需要不同的教育方式,因此也需要不同的测量及评价方式。在汉语学习方面,国家对民族考生设立了两种考试,以满足其高考并进入高等院校的需要。其一,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简称为MHK(三级);其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汉语文考试,简称为汉语文考试。目前,内蒙古地区的民族考生使用的是MHK(三级)试卷。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两类试卷,分析哪类试题更有利于民族考生汉语素养的提升,更适合于高考。文章主要从形式、选材、内容等方面对两种试卷进行了比较。整体来看,两种试卷各具特色,但尤其是在内容方面,二者的差异十分值得关注。在语文基础知识方面,汉语文试卷无论是知识的全面性还是试题的难度都要高于MHK(三级),这也就意味着,汉语文试卷对语文知识的应用明显有更高的要求。在阅读方面,汉语文试卷全方位地体现了课标要求,既考查对基本文意的理解,也强调在此基础上的赏析,包含着对考生基本文学素养的考量;而MHK(三级)仅注重理解能力的考查,表现出明显的重语轻文倾向。在作文方面,MHK(三级)关注的主要是说清楚、写正确,重在强调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交流功能,亦即更着眼于语言的工具性;汉语文试卷则在此基础上,把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条理清晰也作为重要的考量元素,是从“文章”的角度来衡量考生作文的,除了重视语言的工具性之外,也表现出对语文的人文性的关注。综合上述内容,文章得出三个结论:与MHK(三级)试卷相比,汉语文试卷对中学生能力、水平的体现更全面客观;与MHK(三级)试卷相比,汉语文试卷更有利于中学生文化素养的提升;与MHK(三级)试卷相比,汉语文试卷更有助于中学民族教育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MHK(三级)作为高考汉语考试科目并不合适,这一任务仍然应该由传统的汉语文考试来承担。
吴睿佳[10](2020)在《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刑法法源地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司法机关会议纪要,是指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出台的以“纪要”形式发布的司法机关工作文件。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地位,尤其是近年来,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发布的会议纪要对刑事司法个案裁判的作用越来越得以显现。虽然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司法裁判中被明确或隐性地援引适用,广泛而深刻影响着刑事个案的司法结果,但对其进行专门讨论的论文着述几近于无,且部分已有相关研究对其法律属性存在误解和混淆,亟待厘清。检索结果显示: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制定主体,既包括最高司法机关,也包括地方司法机关;既包括司法机关联合出台,也包括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会签出台;既包括司法机关,也包括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整体来看,在制定主体上,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出台呈现出失序和随意的状态。但与此同时,大量裁判文书显示,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消灭等多个方面作为裁判规范深刻影响刑事司法裁判。目前学界主流意见将“法源”界定为“裁判规范的集合”,那么,已被广泛应用的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法法源”是否合理,以及如何适用呢?这一问题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从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事裁判规范的实际应用来看,省际量刑失衡问题和公开程度不足问题,已成为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应用于刑事司法裁判的重要争议。通过考察江浙两省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两份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可以发现,大量在定罪量刑方面存在的省际规定分歧,使得原本已经存在的省际量刑失衡问题更加显着。而目前大量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缺乏必要的公开渠道,公开水平极为低下,更使得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定罪量刑裁判依据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和明示性,降低了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和可预测性,进而影响了其作为刑法法源的正当性。通过在刑事司法的具体语境中考察上述争议问题的现实背景,可以发现,现行司法解释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地方刑事司法实务的需求,是倒逼地方司法机关采用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为刑事裁判决策提供依据的主要原因。基于上述背景,如何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正确认识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法源地位,成为相关研究的首要问题。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事法律渊源的严格限定,司法机关会议纪要显然不可能在现行法治体系中取得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但从司法审判的既有实践和现实需求考虑,以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为典型代表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又不可避免地为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指引,一概禁绝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出台和其在刑事司法裁判中的应用,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刑事裁判中的非正式法源地位,由刑事裁判人员自由选择适用,使其在一定的条件和个案情境中发挥对刑事裁判的参考作用,而又不至于成为强制性规范而导致刑事裁判的专擅或僵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使得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法源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实现法治化。一方面,应当确立其作为法源适用的约束原则:地方上下级司法机关出台的会议纪要不具有法源位阶关系,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不应作为出入罪依据,且不得与指导性案例的审判导向相冲突,参照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得出的裁判结论应在文书中明示依据。另一方面,应当对其进行规范化建设,开展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清理汇编工作,同时对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制定发布进行主体和程序限定,并立法确立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信息公开制度,最终逐步剥离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规范解释功能。
二、全国高考会议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高考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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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概论 |
第一节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政策变迁 |
一、198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完全行使规则 |
二、200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立法政策变迁的逻辑 |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理论解构 |
一、域外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管理人在担保债权限制行使中的主体身份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内容 |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正当性 |
一、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中的利益平衡 |
二、公平原则的应有之意 |
三、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 |
四、道德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担保债权人应有权利的不当限制 |
一、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不当限制 |
二、担保债权强制剥离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担保债权自动冻结解除权的不当限制 |
第二节 担保财产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
一、担保财产评估规则与担保债权的行使 |
二、清算价作为担保财产评估标准的理论缺陷 |
三、破产程序排斥重置价评估标准的理论悖论 |
第三节 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缺陷 |
一、债务人无偿使用担保财产的理论悖论 |
二、担保债权延期清偿补偿标准的缺失 |
三、足额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问题 |
第四节 担保财产处置方式的固化与缺陷 |
一、担保财产处置方式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担保财产拍卖存在的价值失真问题 |
三、担保财产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
四、个人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处置规则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 |
一、关联担保清偿效力规则的缺失 |
二、“禁止任何人从破产程序获益”规则的缺失 |
三、信赖利益保护规则的缺失 |
第六节 特殊类型担保行使与限制规则的不足 |
一、现金担保品使用规则的缺失 |
二、公司担保收购的效力问题 |
三、浮动抵押中担保财产的确定问题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破产法中公平原则理论梳证 |
一、公平原则的应有内涵 |
二、公平原则作为破产法首要原则的法理证成 |
三、公平原则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实现 |
第二节 破产法中道德风险防范的再定位 |
一、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的类型化 |
二、道德风险防范作为破产法立法目标的正当性 |
三、道德风险防范与担保债权限制行使 |
第三节 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性认识 |
一、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论解构 |
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劣后地位之缘由 |
三、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公平原则平衡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充分保护规则的完善 |
二、担保债权冻结解除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基于公平原则的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剥离选择权的确立 |
二、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财产评估方式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基于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完善 |
一、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之撤销 |
二、特殊类型担保的权利行使限制 |
三、担保债权人顺位利益的限制 |
第四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完善 |
一、债权竞标的内涵与借鉴 |
二、回赎规则概述与借鉴 |
三、担保债务再认规则概述与借鉴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2)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一、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司法裁判观点分歧 |
(一)依据法条性质得出结论 |
(二)依据相对人善意与否得出结论 |
二、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立法变迁 |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问题的学理解释路径 |
一、法律规范属性说 |
二、内部管理规范说 |
三、法定权限限制说 |
第三章 法定权限限制说之合理性评析 |
一、《公司法》第16 条的规范属性 |
(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
(二)《公司法》第16 条的性质 |
二、规范性质识别路径的局限性 |
(一)管理性和效力性不能涵盖所有强制性规定 |
(二)立法已逐渐弱化强制性规定的分类 |
(三)对越权代表行为的独立分析 |
三、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分析 |
(一)代表权的来源 |
(二)代表权的限制 |
四、越权代表类推适用代理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
(一)代理制度可弥补代表制度的立法缺陷 |
(二)代表制度与代理制度并无本质区别 |
(三)用比较法的视角研究代表制度 |
第四章 法定权限限制说之延申——善意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
一、赋予相对人审查义务的法律基础 |
(一)为相对人设立审查义务的合理性分析 |
(二)审查义务在法律适用上的可行性 |
(三)审查义务的设立是利益衡量后的必然结果 |
二、相对人审查义务的限度 |
(一)对是否存在公司决议进行审查 |
(二)对决议机构进行审查 |
(三)对公司决议的表决权进行审查 |
(四)对章程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审查 |
三、无需决议的例外情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问题的研究 |
(二)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起点问题的研究 |
(三)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 |
(四)关于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经验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开端(1949-1956)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孕育萌芽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 |
(二)萌芽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流变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辅导员的呼唤 |
(一)主渠道的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
(二)主阵地的开辟:高校党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提出与落实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提出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落实 |
(三)“双肩挑”:清华大学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 |
四、开端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实行“双肩挑”,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
(二)示范典型突出,借鉴创新一脉相承 |
(三)多重角色并存,工作任务指向统一 |
第二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1956-1966)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艰辛探索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政治革命: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 |
(二)经济技术革命:重视知识分子和高举“三面红旗” |
(三)文化教育革命:“双百”方针和“教育大革命”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的发展演变 |
(一)“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的学理分析与历史演进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三、“政治挂帅”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影响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首要性地位的重申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挂帅”的批判定性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挂帅”的实践分析 |
四、艰辛探索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唯政治”倾向出现 |
(二)“专职化”模式初显 |
(三)“大众化”状态显现 |
第三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曲折发展(1966-1978)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透析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出现错误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机构瘫痪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被宣传队取代 |
(四)高校辅导员身份角色发生颠倒 |
(五)高校辅导员队伍工作成绩遭否定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缺失造成的严重影响 |
(一)严重影响了一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
(二)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 |
(三)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三、曲折发展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队伍建设遭受环境影响 |
(二)队伍建设一度停滞中断 |
(三)队伍建设缺失影响很大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及启示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最关键的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最重要的是秉承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 |
(三)最基本的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判断标准 |
(四)最主要的是坚持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逻辑 |
二、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教训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 |
三、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 |
(一)坚持历史、现实和将来相结合的发展定位 |
(二)坚持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发展价值 |
(三)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相结合的发展目标 |
(四)坚持新老、专兼和红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
(五)坚持以点为先、由点及面和点面相结合的发展程序 |
(六)坚持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和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4)高中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性 |
第一章 实用文写作教学及研究情况 |
第一节 实用文写作教学相关内容概述 |
(一)实用文 |
(二)实用文写作教学 |
(三)实用文“例文”写作教学 |
第二节 实用文写作教学研究情况 |
(一)对实用文文体概念的研究 |
(二)对实用文读写结合的研究 |
(三)对实用文写作教学方法的研究 |
第二章 实用文写作教学要求与内容 |
第一节 实用文写作教学要求 |
(一)基于课标视角的剖析 |
(二)基于教材视角的剖析 |
(三)基于高考视角的剖析 |
第二节 实用文写作教学内容 |
(一)观念性知识 |
(二)陈述性知识 |
(三)程序性知识 |
第三章 实用文写作教学问题探究 |
第一节 难以应对社会生活需要 |
第二节 难以应对学生终身发展 |
第三节 难以应对高考 |
第四章 实用文写作教学策略 |
第一节 针对课标要求的情境教学 |
第二节 针对教材要求的“以教读促写作” |
第三节 针对高考的任务驱动型写作教学 |
第五章 实用文写作教学设计与实施案例 |
第一节 实用文写作教学设计 |
(一)针对课标要求的实用文写作教学设计 |
(二)针对教材要求的实用文写作教学设计 |
(三)针对学生终身发展的实用文写作教学设计 |
第二节 实用文写作教学实施案例 |
(一)教学实施案例分析 |
(二)教学实施注意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学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情况调查问卷(学生版) |
附录2 中学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情况调查问卷(教师版) |
致谢 |
(5)高中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价值研究及课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实用类文本的概念 |
第一节 实用类文本的含义 |
第二节 实用类文本的分类 |
第三节 实用类文本与文学类文本的区别 |
第二章 高中实用类文本的教学现状 |
第一节 课程标准的现状 |
第二节 语文教材的现状 |
第三节 教师教学的现状 |
第四节 学生学习的现状 |
第五节 高考考查的现状 |
第三章 实用类文本的阅读教育价值 |
第一节 实用类文本的原生价值 |
第二节 实用类文本的教材价值 |
第三节 实用类文本的教学价值 |
第四章 实用类文本教学价值在教学中的落实 |
第一节 《短新闻两篇》与《飞向太空的航程》选文分析 |
第二节 新闻阅读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确定 |
第三节 群文阅读教学设计示例 |
第四节 实用类文本的阅读教学价值在本节课中体现 |
第五章 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策略 |
第一节 实用类文本教材选文的策略 |
第二节 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教师应具备的素养 |
第三节 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的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新高考背景下化学平衡类试题比较研究 ——以2020年高考试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2 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新高考 |
2.1.2 高考试题 |
2.1.3 高考化学平衡类试题 |
2.2 理论基础 |
2.2.1 高考评价体系 |
2.2.2 SOLO分类评价理论 |
2.2.3 利用SOLO分类理论对高考试题思维层次分类的方法 |
2.3 课程标准对化学平衡类知识的要求 |
3 高考化学平衡类试题分析框架的构建 |
3.1 试题基本情况 |
3.2 试题考查视角 |
3.3 试题分析模型 |
4 2020年高考化学平衡类试题的统计分析 |
4.1 试题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
4.1.1 试题数量统计分析 |
4.1.2 试题分值统计分析 |
4.1.3 试题考查内容统计分析 |
4.2 2020年高考化学平衡类试题考查视角统计分析 |
4.2.1 化学平衡类试题情境素材运用统计分析 |
4.2.2 化学平衡类试题思维层次统计分析 |
4.2.3 化学平衡类试题体现学科思想方法统计分析 |
4.3 2020年高考化学平衡类具体试题分析 |
4.3.1 图像题分析 |
4.3.2 计算题分析 |
4.3.3 文字叙述题分析 |
4.3.4 试题分析小结 |
5 2020年高考化学平衡类试题比较研究的启示 |
5.1 对一线教师的教学启示 |
5.1.1 制定长远的教学计划 |
5.1.2 实施高效的课堂模式 |
5.1.3 落实完善的评价体系 |
5.2 对一线教师的备考启示 |
5.2.1 帮学生构建基础知识网络 |
5.2.2 向学生提供做教材实验的机会 |
5.2.3 为学生设置微专题突破难点 |
5.2.4 做学生习题课上的“引导者” |
5.3 对学生学习和备考的启示 |
5.3.1 重视教材情境,掌握必备知识 |
5.3.2 挖掘图像信息,整体分析试题 |
5.3.3 理论结合实际,解决现有问题 |
5.3.4 紧贴基本原理,注重语言规范 |
6 结论与反思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反思 |
6.2.1 研究中的创新点 |
6.2.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高考语文古代诗歌试题研究 ——以2017-2019年全国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一)古代诗歌教学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二)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研究现状及问题 |
1.关于历年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的研究 |
2.关于高中古代诗歌教学方法的研究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二、新课改背景下的高考古代诗歌试题命制 |
(一)《新课标》与高考古代诗歌试题 |
1.《新课标》对高中古代诗歌学习的要求 |
2.《新课标》在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中的体现 |
(二)现行高中人教版必修教材与高考古代诗歌 |
1.高中人教版必修教材对高中古代诗歌学习的要求 |
2.高中人教版必修教材中涉及的高考古代诗歌考点 |
三、2017年——2019年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评测 |
(一)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分析 |
1.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命制趋势分析 |
2.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重要考点解析 |
(二)与江苏、上海、浙江高考卷古代诗歌试题的比较 |
1.选材范围的比较 |
2.题型分值的比较 |
3.体裁内容的比较 |
(三)全国卷古代诗歌试题的亮点、不足及改进建议 |
1.全国卷古代诗歌的亮点 |
2.全国卷古代诗歌的不足 |
3.对全国卷古代诗歌的改进建议 |
四、全国卷古代诗歌应考策略 |
(一)培养发散性思维,形成知识网络 |
(二)掌握方法,快速读懂诗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高考视角的MHK(三级)试卷与汉语文试卷的对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MHK(三级)与汉语文考试概况 |
(一)MHK(三级) |
(二)汉语文考试 |
二、MHK(三级)试卷与汉语文试卷的形式比较 |
(一)卷面总体情况 |
(二)试卷结构 |
1.MHK(三级) |
2.汉语文 |
(三)试题类型及分值 |
1.选择题与非选择题题量和分值比重 |
2.非选择题各题型分值情况 |
三、MHK(三级)试卷与汉语文试卷试题选材比较 |
(一)MHK(三级) |
(二)汉语文 |
四、MHK(三级)试卷与汉语文试卷内容比较 |
(一)语文基础知识 |
1.MHK(三级) |
2.汉语文 |
3.对比分析 |
(二)阅读 |
1.MHK(三级) |
2.汉语文 |
3.对比分析 |
(三)写作 |
1.MHK(三级) |
2.汉语文 |
3.对比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MHK(三级)模拟试卷六示例 |
附录2:高考汉语文试卷示例 |
致谢 |
(10)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刑法法源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概念界定 |
(二) 刑事领域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检索情况 |
(三)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法法源研究素材的意义 |
二、刑法法源界定的基本理论 |
(一) 法源概念的界定 |
(二) 刑法法源语义的界定 |
三、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法法源的现实应用情况 |
(一)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规定事项 |
(二)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被刑事裁判文书援引的情况 |
(三)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省际量刑分歧对比 |
(四)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公开情况评析 |
四、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刑法法源地位的合理界定 |
(一) 讨论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刑法法源地位的现实背景 |
(二)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应然刑法法源地位 |
五、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法法源的适用原则与规范措施 |
(一)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法法源的适用原则 |
(二) 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作为刑法法源的规范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全国高考会议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D]. 黄超艺.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分析[D]. 吕祎. 天津商业大学, 2021(12)
- [3]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D]. 黎育生.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4]高中语文实用文写作教学研究[D]. 雷丽. 贵州师范大学, 2021
- [5]高中实用类文本阅读教学价值研究及课例分析[D]. 陈迪芬.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1)
- [6]时空社会学视角下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模式研究[D]. 朱厚伟.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7]新高考背景下化学平衡类试题比较研究 ——以2020年高考试题为例[D]. 信苗苗.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8]高考语文古代诗歌试题研究 ——以2017-2019年全国卷为例[D]. 熊允. 西南大学, 2020(05)
- [9]基于高考视角的MHK(三级)试卷与汉语文试卷的对比分析[D]. 花蕾.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10]司法机关会议纪要的刑法法源地位研究[D]. 吴睿佳. 山东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