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电信资费进行重大调整(论文文献综述)
朱心怡[1](2020)在《论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世纪末,我国开始在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逐步走向其他国家的“去管制化”之路。然而,纵观二十多年的电信发展历程,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电信业虽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但电信市场呈现出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电信业作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着“马歇尔冲突”。一方面,市场竞争使得生产规模扩大,产生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较高的市场力量,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垄断,反过来又阻碍市场竞争。这就造成了电信监管上的一大难点,即如何在垄断与竞争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使电信业达到“有效竞争”。迄今为止,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未曾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毫无疑问的是,仅仅凭借市场的自我调节,难以使电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格局,相关监管机构须对电信业施加一定的管制。在电信业的管制上,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电信监管机构实施行业管制;二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反垄断管制。而在行业管制下,又可根据所实施的管制措施相同与否,分为对称管制和非对称管制。相较常见的反垄断管制和对称管制,非对称管制作为电信监管机构实施电信管制的利器,虽早已退出我国历史舞台,但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或仍将有其用武之地。本文从法学的角度,探讨非对称管制在我国电信业的适用,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对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必要性予以研究。首先,介绍“电信业”的内涵及自然垄断属性,并对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与管制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引入“非对称管制”这一概念,同时阐释其理论依据、以及与反垄断管制的关系。尽管长期以来争议颇多,但非对称管制仍旧有其存在的意义。最后,得出我国电信业需要非对称管制的结论。一方面,是基于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运营商之间的非对称竞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反垄断管制予以补充。第二章,对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现行规定加以探析。由于非对称管制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规定尚不成熟。一方面,呈现出分散立法的格局;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包括非对称管制规则法律位阶较低、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缺失、主导运营商的认定标准存在漏洞、非对称管制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弱。第三章,是国外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考察与启示。本文选取美国、欧盟、日本作为研究对象,原因在于美国是非对称管制的起源地,欧盟的SMP管制框架被广泛采用,而日本则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在对三者比较分析后,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之处,分为以下两方面:一是有关具体内容,包括高位阶立法提供有力支撑、双维度界定相关市场、分类认定主导运营商、非对称管制具体措施明确;二是有关配套保障,包括退出机制避免过度管制、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第四章,对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改进提出建议。汲取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情,在非对称管制的立法上,可以分为两步走:一方面,构思具体内容,为非对称管制实施搭建框架,包括出台《电信法》确立制度地位、规定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健全主导运营商认定标准、细化具体管制措施。另一方面,做好配套保障,为实现电信市场竞争化再添支持,包括创设动态评估机制、建立退出机制、设置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与反垄断管制相协调。
李晶晶[2](2020)在《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信行业作为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政府正确地引导和监管下,我国的通信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导致政府在通信行业中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此篇论文正是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为研究对象,以通信行业政府监管为研究内容,分析了在江苏省通信行业领域,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内容、目标、手段,以及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三个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发现,在江苏省通信行业领域,政府的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且缺乏专业人才;监管的法律依据不完备;存在执法软弱的现象;对互联互通管制不力;对电信资费管制不足,等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监管队伍的建设与监管实践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对通信监管的立法工作滞后;原“政企合一”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相关政策制定不合理;对资费定价参与度不高。同时,通过对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状况进行研究,以美国、英国、日本的通信行业政府监管为例,分析其现状和改革措施,借鉴其经验,得到完善我国通信行业监管的启示。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江苏省通信监管相关立法,加大执法力度,调整相关政策,推动互联互通建设,加强价格资费监管几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并提出了改善的对策。
牛锐[3](2018)在《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电信业在过去五至十年中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并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主要的增长点之一。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之后,“提速降费”这一话题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电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是新一轮电信资费改革的目标。目前对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已基本实现,新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运行之后,电信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对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第二章梳理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详细阐述了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的整体评价过程,在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和体制分析的基础上,从规制制度目标和规制绩效目标两个维度对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第四章主要借鉴英国和美国在电信资费规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出启示。第五章为结论和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国电信资费规制的政策规制制度目标和绩效目标实现效果一般,市场结构和垄断利润的控制没有显着改善,用户感知评价不高,但是仍对今后的电信业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降低整体资费水平、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有着建设性的意义,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资费改革经验,为我国接下来的资费规制改革提出对策建议,一是要完善电信资费规制法律体系,二是提升政府规制设计能力,实行“政监分离”,建设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同时充分利用好消费者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和参与电信行业基础领域的建设,为电信业注入新活力,提升市场绩效;四是积极从消费者角度衡量电信服务需求,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强消费者在电信资费规制过程中的作用。
程瓯[4](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刘佳丽[5](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张晓琳[6](2013)在《中美电信监管模式对比研究》文中认为截至2012年底,中国电信全行业完成电信业务总量12984.6亿元,成功实现电信市场总收入10762.9亿元人民币。至此,中国电信市场已成为全球电信市场规模做大、用户数量最多、最有利可图的电信市场。中国政府适应市场发展趋势,也选择了与其发展紧密相关电信市场监管政策,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近四分之一的世纪,中国经济改革开放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也被各界学者广泛接受,政府的政策最近几年己在许多方面得到发展。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电信监管起步晚,仍然需要借鉴国外的电信监管模式以弥补不足。美国的电信监管起步早,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我国在建立电信监管模式的过程中,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我国建立优化的电信监管模式。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对比分析、监管诊断的方法,首先通过理论分析的角度提出电信监管的必要性,然后通过实证研究,对美国电信监管模式和我国电信监管模式进行深入分析,随后通过对比中美电信监管模式的差别,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现有电信监管做一个诊断,最后提出中国电信监管模式的建议
韩伟[7](2012)在《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信产业是一国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些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国际因特网技术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电信产业也迅猛地成长起来,在一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服务于一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是电信产业大国,其技术及管理在世界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长期的发展中,美国从本国国情出发,对电信产业的管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电信产业管制的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进行电信产业一般分析和梳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回顾了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的历史变迁,重点分析了美国电信产业的管制体系、美国电信产业的管制领域以及管制改革等重点问题,总结了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的主要经验,在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电信产业管制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向海龙[8](2012)在《美国电信技术发展与电信法律制度变革》文中认为世界电信技术经历了从落后到先进的发展历程,技术的发展改变了电信经济的属性和市场环境。在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并挑战旧的规则,促使电信法律制度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变革调整。美国电信发展历程是世界电信发展史的一个缩影。在电信技术领域,美国经历了同轴电缆传输、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在电信经济方面,经历了早期的电信市场专利垄断到自由竞争,再到后期管制垄断以至目前电信市场的开放竞争的变化;在电信法律制度层面,经历了最初由各州政府出台的关于电信资费和准入的电信法律制度雏形到《1934年通讯法》的通过,再到司法部对AT&T数十年间多轮反垄断诉讼和AT&T解体,直到《1996年电信法》的出台和21世纪有关互联网法律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创新。电信技术、电信经济、电信法律之间演绎着一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变革“交响曲”。本文参照美国电信法的定义对“电信”采广义理解,即包括了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两大范畴。文章以美国电信发展历程为背景,通过梳理、对比不同时期美国电信法律制度的变革,着重从电信市场准入、电信资费、电信市场竞争(设备、长途、本地)、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产业融合与创新等制度变革的角度,分析其背后的技术和经济动因,并总结得出:(1)电信技术的发展是催生电信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动力,这一变化通过对电信经济(市场)作用而转化;(2)电信法律制度的变革较之电信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管理机构需要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技术的发展。文章沿着电信技术发展推动电信经济和制度变革的脉络,阐述了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跨越的观点,强调了信息经济里平等自由交换的核心价值,提出了推进各方共识、加强开放合作以适应未来融合性信息社会管理的思路,并引出了未来新型电信法律制度即信息社会文明的治理规则——网规。文章最后分析了美国电信法律制度变革对完善我国电信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范琪[9](2011)在《我国电信资费监管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电信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已被全社会所认同。作为政府对电信行业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电信资费监管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以及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电信资费监管政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形成了电信资费管理的法制体系,逐步推进了电信资费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建立,促进了电信业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目前的电信资费监管机制有些地方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本文从我国通信业和电信资费价格的基本特征入手,简要介绍通信业的经济特性、电信资费的概念、分类、结构,以及电信资费的调整改革和政府资费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和改革。通过对几个电信行业的热点资费价格问题举例分析,最终对当前政府管理在电信资费价格调整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给予客观评价。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电信资费监管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相关经济和公共管理理论,进一步提出电信资费监管机制的优化对策,合理确定资费标准,调整电信资费定价方式、采取综合管理手段等。最终电信资费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调节作用。达到市场竞争趋于理性、企业行为日渐成熟,消费者也更加注重合适的业务选择和自身权益的维护的目的。
纪国涛[10](2011)在《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研究》文中指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整个市场长期普遍存在某种经济特征的时候,问题肯定不是偶然发生的。市场作为一个过程,它是一个从一套错误价格到一套可相互调整的价格纠错过程。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合理的数量界限,价格竞争一旦越过这个合理界限,就会演变为过度价格竞争,甚至是低价倾销。那些经历了价格竞争的行业,其产品往往处于供求失衡的状况,行业中的大多数厂商处于亏损或亏损的边缘,某些行业甚至出现了全行业亏损。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移动通信行业价格竞争行为表现虽然异常激烈,但是该行业不仅需求依然旺盛而且利润率高昂,呈现出与其他行业价格竞争行为不同的特性。本文认为,作为众多专家、学者广泛关注的主要对象的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不能用简单的供给或需求约束或扩张理论进行解释,而是体现了多种不同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蕴含着制度调节与市场选择并行的内在规律性,并不断地促进了有效市场秩序的形成。根据Hayek理论,价格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是一种调整过程,竞争者根据自己的目标和所处的相关环境,在竞争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计划,这种相互调整过程实现了竞争者之间以及竞争者和所处外部自然环境的协调。中国移动通信业中的价格竞争行为是在政府管制力量与市场经济主导条件下移动运营商之间不断博弈演化的产物,体现了行业去垄断化的具体实现路径,并揭示了其价格竞争行为成为一个由选择过程主导的内生性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阶段性演化,并最终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有效竞争的形成。本文以中国移动通信业内的价格竞争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价格竞争行为的阶段性演化和非合作博弈特性,进而提出了旨在分析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A(不对称管制)-R(经济租金)-T(转移成本)-D(产品差异化)分析框架,因而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然后,在此框架的指导下,分别探讨了各个主要要素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作用机理。本文首先通过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证明了我国政府采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中的价格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这种促进作用机制则在于市场份额转移效应和效率增进效应。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这种不对称管制政策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还体现为产品的差异化效应。实践表明,我国政府采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即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结构的优化。由于不对称管制的非公允性,在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价格竞争的深入过程中,中国移动开始逐渐地绕开政府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因而该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地弱化。这也表明,不对称管制作为一种非价格竞争机制,具有暂时性和动态性,应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本文认为,作为绕过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小灵通的边缘性进入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文中认为,小灵通的进入是对行业扩张需求中形成的超额利润的纠偏、是对行业中过高的资费价格的一种纠偏,因而促进了行业的价格资费水平向合理价格资费水平的回归,并认为小灵通的这种对行业价格竞争的促进机制是通过其进入纠错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其次,采用规范分析和经验分析方法,建立了经济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影响的概念模型。研究认为,中国移动通信业起初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在不对称管制政策的价格竞争触发机制作用下促进了行业价格博弈的形成。而这种降价博弈一经形成,它的既定方向又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了自我强化。但是,随着行业有效竞争程度的提高以及起初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的耗散,移动通信运营商在随后的隐性价格和超价格竞争阶段中主要通过将熊彼特租金和李嘉图租金转化为新的市场力量所形成的垄断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起着正向调节的作用,而且这种正向调整作用随着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不断地弱化。研究表明,行业的技术创新及由其产生的熊彼特租金不是行业显性价格竞争阶段激烈价格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而在价格竞争的隐性阶段,行业的技术创新及其由创新所带来的熊彼特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的价格竞争行为则具有一定的促进效应;而在超价格竞争阶段,价格竞争已经不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因而虽然熊彼特租金和李嘉图租金仍然会推动行业的均衡价格逐渐下降,但对行业价格竞争的正向调整作用开始弱化。然后,基于博弈的分析方法,发现了转移成本的存在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不同发展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即转移成本对于显性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表现为促进效应,而对隐性和超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则表现为抑制效应。研究也发现,中国移动通信业中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产品差异化行为具有缓和价格竞争的作用,而且转移成本和产品差异化结合在一起共同减弱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最后,研究表明中国移动通信业运营商之间的价格竞争行为不仅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结构优化,也提高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绩效。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优化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对行业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这也说明,我国政府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强制性分拆与重组对于塑造有效竞争的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结构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如果单纯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文章最后的分析表明,随着中国电信市场的逐渐成熟,在全业务经营环境下,电信资费的价格水平最终会走向均衡,激烈的价格竞争行为不再是移动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行业中的价格竞争行为不会消失,而会成为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一种相机决择行为。因此,中国移动通信业未来的价格竞争模式将主要表现为以非价格竞争行为为主的长期性竞争行为,并主要表现为差异化服务创新机制中的价格竞争的一种相机抉择行为。然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全文并给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二、我国电信资费进行重大调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电信资费进行重大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必要性 |
第一节 电信业的概述 |
一、电信业的内涵及自然垄断属性 |
二、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 |
三、我国电信业管制现状 |
第二节 非对称管制的概述 |
一、非对称管制的内涵及特点 |
二、非对称管制的理论依据 |
三、非对称管制与反垄断管制具有一致性 |
第三节 我国电信业需要非对称管制 |
一、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使然 |
二、平衡运营商之间的非对称竞争 |
三、对电信业反垄断管制予以补充 |
第二章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现行规定与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现行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不足 |
一、非对称管制规则法律位阶较低 |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缺失 |
三、主导运营商的认定标准存在漏洞 |
四、非对称管制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弱 |
第三章 国外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考察 |
一、美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考察 |
二、欧盟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考察 |
三、日本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考察 |
第二节 国外电信业非对称管制对我国的启示 |
一、高位阶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
二、双维度界定相关市场 |
三、分类认定主导运营商 |
四、非对称管制具体措施明确 |
五、退出机制避免过度管制 |
六、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
第四章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具体内容 |
一、出台《电信法》以确立制度地位 |
二、规定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 |
三、健全主导运营商的认定标准 |
四、细化非对称管制具体措施 |
第二节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配套保障 |
一、创设非对称管制动态评估机制 |
二、建立非对称管制退出机制 |
三、设置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
四、协调非对称管制与反垄断管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2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相关问题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概述 |
2.2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3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现状 |
3.2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状况和启示 |
4.1 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状况 |
4.2 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5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完善对策 |
5.1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5.2 完善江苏省通信监管相关立法 |
5.3 加大执法力度 |
5.4 调整相关政策,推动互联互通建设 |
5.5 积极参与资费定价,加强电信资费监管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规制与价格规制 |
2.1.2 规制制度 |
2.1.3 规制绩效 |
2.2 自然垄断理论 |
2.2.1 自然垄断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自然垄断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3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 |
2.3.1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基本内涵 |
2.3.2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4 委托代理理论 |
2.4.1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2.4.2 委托代理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现状与效果评价 |
3.1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
3.1.1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 |
3.1.2 电信资费规制体制与政策现状 |
3.2 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 |
3.2.1 评价框架 |
3.2.2 评价指标来源和方法说明 |
3.3 规制制度实现效果评价 |
3.3.1 市场结构合理性分析 |
3.3.2 规制能力有效性的分析 |
3.4 规制绩效实现效果评价 |
3.4.1 经济效益 |
3.4.2 社会效益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4.1 英国电信改革 |
4.1.1 英国电信资费改革历程 |
4.1.2 关于规制制度的改革 |
4.1.3 关于规制绩效的改革 |
4.2 美国电信改革 |
4.2.1 美国电信资费改革历程 |
4.2.2 关于规制制度的改革 |
4.2.3 关于规制绩效的改革 |
4.3 启示 |
第五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3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4)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5)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6)中美电信监管模式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背景介绍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框架 |
第二章 电信业综述及电信监管研究综述 |
2.1 电信业综述 |
2.1.1 电信业的回顾 |
2.1.2 电信业的特点 |
2.1.3 我国电信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
2.2 电信业监管理论研究综述 |
2.2.1 自然垄断理论的研究综述 |
2.2.2 自然垄断产业管制理论的研究综述 |
2.2.3 我国的电信监管研究综述 |
2.3 电信监管的主要内容 |
2.3.1 电信监管机构 |
2.3.2 电信监管的主要内容 |
2.3.3 电信管制的法律依据 |
2.4 电信监管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美国电信监管模式调查研究 |
3.1 美国电信监管模式发展的历程回顾程 |
3.2 美国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 |
3.2.1 立法机构 |
3.2.2 行政机构 |
3.2.3 司法机构 |
3.3 美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政策 |
3.3.1 市场准入监管政策 |
3.3.2 互联互通监管政策 |
3.3.3 电信资费监管政策 |
3.3.4 普遍服务监管政策 |
3.4 美国电信监管的法律依据 |
3.4.1 与电信业相关的联邦法律 |
3.4.2 反垄断法在监管中的作用 |
第四章 中国电信监管模式动态分析 |
4.1 中国电信监管的发展过程 |
4.1.1 阶段一:Pre-1994 |
4.1.2 阶段二:1994-1997 |
4.1.3 阶段三:1998-2001 |
4.1.4 阶段四:2002-2008 |
4.1.5 阶段五:2008至今 |
4.2 我国电信监管的机构设置 |
4.3 中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政策 |
4.3.1 市场准入监管政策 |
4.3.2 互联互通监管政策 |
4.3.3 中国电信资费监管政策 |
4.3.4 普遍服务监管政策 |
4.4 中国电信监管的法律依据 |
第五章 中美电信监管模式差异分解 |
5.1 中美电信监管模式对比 |
5.1.1 中美监管目标的差异 |
5.1.2 监管机构的差异 |
5.1.3 中美监管内容的差异 |
5.1.4 电信监管法律依据的差异 |
5.2 经验 |
5.3 体制禀赋 |
5.4 管制治理 |
5.5 国际观念 |
5.6 监管制度 |
第六章 对我国电信监管模式相关政策性建议 |
6.1 确立电信监管根本目标 |
6.2 提升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6.3 完善电信监管法律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对现有研究文献的评述 |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内容 |
1.3.1 主要研究方法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电信产业管制的一般分析 |
2.1 电信产业的含义 |
2.1.1 电信以及电信服务的定义 |
2.1.2 电信产业的分类 |
2.1.3 电信市场的分类 |
2.2 电信产业的经济特征 |
2.2.1 网络外部属性 |
2.2.2 规模经济属性 |
2.2.3 范围经济属性 |
2.2.4 普遍服务属性 |
2.2.5 自然垄断属性 |
2.3 电信管制的含义 |
2.4 电信管制的动因 |
2.5 电信管制的执行 |
2.5.1 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 |
2.5.2 电信管制的部门 |
2.5.3 电信管制的方式 |
2.6 小结 |
第3章 电信产业管制相关理论综述 |
3.1 垄断的一般理论分析 |
3.1.1 垄断的含义 |
3.1.2 垄断产生的原因 |
3.1.3 垄断市场均衡分析 |
3.1.4 寡头垄断市场 |
3.2 寡头垄断市场模型 |
3.2.1 古诺模型(Cournot Model) |
3.2.2 贝尔特兰模型(Bertrand Model) |
3.2.3 埃奇沃思模型(Edgeworth Model) |
3.2.4 卡特尔寡头垄断模型(Cartel Model) |
3.2.5 价格领导模型(Price Leadership Model) |
3.3 垄断的经济效率 |
3.3.1 不同市场类型的经济效率比较 |
3.3.2 对于垄断市场经济效率的理解 |
3.4 管制理论分析 |
3.4.1 管制的含义与特点 |
3.4.2 管制的目的与意义 |
3.4.3 管制的措施手段 |
3.5 小结 |
第4章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的历史变迁 |
4.1 专利垄断阶段(1877年—1894年) |
4.2 早期自由竞争阶段(1894年—1934年) |
4.3 管制垄断阶段(1934年—1984年) |
4.4 自由竞争阶段(1984年—1996年) |
4.5 全面自由竞争阶段(1996年—至今) |
4.6 小结 |
第5章 美国电信产业的管制体系及其特点 |
5.1 政府层面的电信产业管制系统 |
5.1.1 立法系统 |
5.1.2 司法系统 |
5.1.3 行政系统 |
5.2 行业层面的电信产业管制系统 |
5.2.1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
5.2.2 各州公共事业委员会 |
5.2.3 产业行会等其他机构 |
5.3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特点 |
5.3.1 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分权性 |
5.3.2 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民主性 |
5.3.3 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独立性 |
5.3.4 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法治性 |
5.3.5 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配合紧密性 |
5.3.6 电信产业管制体系的综合性 |
5.4 小结 |
第6章 美国电信产业的管制领域 |
6.1 本地业务管制 |
6.1.1 本地电信业务市场垄断结构的形成 |
6.1.2 本地电信业务市场竞争需求的出现 |
6.1.3 管制机构的本地业务管制政策 |
6.1.4 管制机构的本地业务管制措施 |
6.2 联互通管制 |
6.2.1 互联互通管制的理论分析 |
6.2.2 互联互通管制的产生与发展 |
6.2.3 互联互通管制的内容 |
6.3 电信资费价格管制 |
6.3.1 电信产业价格管制的原因 |
6.3.2 电信产业价格管制的范围 |
6.3.3 电信产业价格管制的权力框架 |
6.3.4 电信产业价格管制制度的发展 |
6.3.5 电信产业价格管制的原则与措施 |
6.4 普遍服务管制 |
6.4.1 普遍服务的含义及其发展 |
6.4.2 普遍服务项目的实施 |
6.4.3 普遍服务的管理 |
6.5 小结 |
第7章 美国电信产业的管制改革 |
7.1 电信市场发展的新动向 |
7.1.1 电信市场掀起并购浪潮 |
7.1.2 并购对电信产业的深远影响 |
7.2 电信产业发展新趋势的原因分析 |
7.2.1 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
7.2.2 电信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求 |
7.2.3 电信产业外部环境变化因素 |
7.2.4 电信产业属性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结果 |
7.3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的改革 |
7.3.1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变革的总体趋势 |
7.3.2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变革原因分析 |
7.4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改革的经验启示 |
7.4.1 引入竞争不是简单的放松管制 |
7.4.2 电信企业的并购浪潮并非是管制改革的倒退 |
7.4.3 需要“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的良好配合 |
7.5 小结 |
第8章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对我国的启示 |
8.1 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的经验借鉴 |
8.1.1 电信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置原则 |
8.1.2 对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 |
8.1.3 以不对称管制方式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
8.1.4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管制公平公正性的保障 |
8.1.5 其他管制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 |
8.2 中国电信产业管制的产生与发展 |
8.2.1 中国电信产业管制的发展历程 |
8.2.2 中国电信产业管制的现状与问题 |
8.3 对中国电信产业管制的政策建议 |
8.3.1 中国电信产业管制的体制与政策选择 |
8.3.2 科学的培育竞争机制 |
8.3.3 健全电信产业管制法律体系 |
8.3.4 完善电信产业管制机构 |
8.3.5 发展电信产业行会组织 |
8.3.6 确定“三网融合”型管制战略 |
8.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8)美国电信技术发展与电信法律制度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技术、经济、制度的相互作用 |
1.1.1. 变革——技术先导 |
1.1.2. 发展——制度保障 |
1.2. 美国电信法律制度产生及构成体系 |
1.2.1. 制度的产生——电信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 |
1.2.2. 制衡与斗争——电信管理机制及法律体系 |
1.3. 电信技术发展对美国主要电信法律制度的影响 |
1.3.1 电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变革 |
1.3.2 电信资费法律制度变革 |
1.3.3 电信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变革 |
1.3.4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制度变革 |
1.3.5 电信产业融合与创新相关法律制度发展 |
1.4. 电信技术发展与电信法律制度的未来 |
1.5. 美国模式对完善我国电信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二章 电信技术发展与美国主要电信法律制度的变革 |
2.1 概述 |
2.2 电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变革 |
2.2.1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无到有的变革 |
2.2.2 放松市场准入制度——从有到无的回归 |
2.3 电信资费法律制度变革 |
2.3.1 从资费管制到自由定价制度 |
2.3.2 技术进步对资费政策的影响 |
2.3.3 未来电信资费变革的新趋势 |
2.4 电信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变革 |
2.4.1 玩转规则——电信设备市场竞争的引入 |
2.4.2 打破坚冰——长途电话市场竞争的引入 |
2.4.3 走向竞争——本地电话市场竞争的引入 |
2.5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制度变革 |
2.5.1 普遍服务法定内容及其定位的变化 |
2.5.2 普遍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变革 |
2.6 电信产业融合与创新相关法律制度发展 |
2.6.1 融合形势下管理制度的变革 |
2.6.2 信息服务发展与治理规则创新 |
第三章 电信技术发展与电信法律制度的未来 |
3.1 变革——社会文明的跨越 |
3.1.1 电信技术与经济的未来 |
3.1.2 文明的跨越与制度革新 |
3.2 共识——开放合作的基础 |
3.2.1 开放思路,平台化管理 |
3.2.2 推进共识,跨地域合作 |
3.3 网规——信息社会的规则 |
第四章 美国模式对完善我国电信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
4.1 技术、需求进步与市场化不足的问题 |
4.2 技术、模式创新与法律制度缺失的问题 |
4.3 技术、产业融合与管理机制构建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我国电信资费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二、通信业经济特征与电信资费概述 |
(一) 通信业经济特征分析 |
(二) 电信资费定义与分类 |
(三) 电信资费结构 |
(四) 电信资费定价的几种方法 |
(五) 影响电信资费的主要因素 |
(六) 我国通信业和电信资费的发展历程 |
三 我国电信资费监管的现状 |
(一) 我国电信资费监管历史概述 |
(二) 当前电信资费监管框架 |
四、我国电信资费监管机制的问题 |
(一) 缺乏完善的整体性的法律架构 |
(二) 缺乏具体的可切实操作的程序和标准 |
(三) 缺乏专业的电信监管机构 |
(四) 缺乏电信资费监督检查力度 |
五、国外电信资费监管做法及经验 |
(一) 有关国家电信资费监管做法 |
(二) 国外电信资费监管经验 |
六、我国电信资费监管机制优化对策 |
(一) 合理确定电信资费标准 |
(二) 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和电信资费定价方式 |
(三) 采取综合管理手段 |
(四) 适当的社会参与 |
(五) 坚决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
七、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论文研究框架与内容 |
1.2.1 研究框架 |
1.2.2 基本内容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1.2.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评述 |
2.1 国外有关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 国内有关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国内有关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 |
2.2.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
3.1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特性分析 |
3.1.1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悖论 |
3.1.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阶段性演化特性 |
3.1.3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非合作博弈特性 |
3.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成因及其绩效 |
3.2.1 不对称管制与价格竞争行为 |
3.2.2 经济租金与价格竞争行为 |
3.2.3 转移成本与价格竞争行为 |
3.2.4 产品差异化与价格竞争行为 |
3.3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分析框架的提出 |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不对称管制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4.1 中国移动通信业不对称管制与价格竞争行为的理论框架 |
4.1.1 中国移动通信业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发展阶段 |
4.1.2 理论框架构建 |
4.2 不对称管制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实证分析 |
4.2.1 实证的检验标准和指标说明 |
4.2.2 实证检验的基本假设和检验模型 |
4.2.3 实证数据和计量结果分析 |
4.3 中国移动通信业不对称管制的效应分析 |
4.3.1 市场份额转移效应 |
4.3.2 效率增进效应 |
4.3.3 产品差异化效应 |
4.4 边缘性进入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4.4.1 小灵通的边缘性进入 |
4.4.2 边缘性进入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 |
4.4.3 边缘性进入促进价格竞争行为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经济租金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5.1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概念模型:基于经济租金的视角 |
5.1.1 经济租金相关理论概述 |
5.1.2 经济租金视角下的价格竞争行为概念模型 |
5.2 垄断租金与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 |
5.2.1 垄断租金影响价格竞争行为的理论框架 |
5.2.2 垄断租金影响价格竞争行为的经验证据 |
5.3 熊彼特租金与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 |
5.3.1 熊彼特租金促进价格下降的微观解释 |
5.3.2 熊彼特租金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及经验证据 |
本章小结 |
第6章 转移成本、产品差异化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6.1 转移成本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6.1.1 转移成本对价格竞争行为的促进效应 |
6.1.2 转移成本对价格竞争行为的抑制效应 |
6.2 产品差异化与价格竞争行为 |
6.2.1 基于产品质量差异的中国移动通信业双寡头竞争模型 |
6.2.2 中国移动通信业双寡头价格竞争行为模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市场结构及其市场绩效 |
7.1 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
7.2 价格竞争行为与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 |
7.2.1 定量分析方法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实证结果分析 |
7.3 价格竞争行为与市场绩效 |
7.3.1 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绩效分析 |
7.3.2 价格竞争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移动通信业超价格竞争阶段的差异化服务创新 |
8.1 中国移动通信业超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演化均衡 |
8.1.1 价格竞争演化均衡的理论分析 |
8.1.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均衡演化的经验证据 |
8.2 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差异化服务创新竞争 |
8.2.1 差异化服务创新竞争: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的主导模式 |
8.2.2 价格竞争行为的相机抉择 |
本章小结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建议 |
9.1 基本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我国电信资费进行重大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完善[D]. 朱心怡.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研究[D]. 李晶晶.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3]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 牛锐.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4]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5]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6]中美电信监管模式对比研究[D]. 张晓琳. 北京邮电大学, 2013(02)
- [7]美国电信产业管制研究[D]. 韩伟. 吉林大学, 2012(04)
- [8]美国电信技术发展与电信法律制度变革[D]. 向海龙. 北京邮电大学, 2012(08)
- [9]我国电信资费监管机制研究[D]. 范琪. 兰州大学, 2011(06)
- [10]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研究[D]. 纪国涛. 辽宁大学,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