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清理不合理家属住房(论文文献综述)
易磬培[1](2018)在《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1978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住房租赁制度发展一直存在三点问题与不足。一是,中国住房体制存在“重购轻租”的问题,住房租赁制度在住房体制中长期处于从属性、辅助性地位。“重购轻租”的住房体制对于新增加国有土地供应的依赖性极大,不断推高城市房价,造成城市经济动荡,并带来贫富剧烈分化的严重问题。二是,中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保持着“二元制”的市场结构。住房租赁市场被划分为“商品型”和“保障型”两种类型,长期相互隔离、独立运行、并行发展。这种“二元制”的市场结构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彼此拆分,导致“商品型”市场过快过热,“保障型”市场缺乏活力等问题,并且致使政府的保障房建设投入不堪重负。三是,在住房租赁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重房东-轻房客”制度倾向,私有住房出租人利用所有权的绝对力、支配力、强大力,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占据着明显的优势性地位。这种“重房东-轻房客”制度体系,阻碍着房屋资源使用性功能的发挥,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期中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新体制,解决城镇新增居民的住房需求,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三五”规划纲要》、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快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强化住房租赁立法,培育多渠道、多类型、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市场等具体改革任务。本文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着重论述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未来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将住房租赁制度摆在与住房所有制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具体而言,一是,提升住房市场的比重、层级和地位,将住房租赁市场提升至与住房交易市场相同层次的水平。二是,改变“二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打通保障型市场与商品型市场之间的制度隔阂,引导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投身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构建社会市场模式。三是,改变出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承租人优位的制度体系;确定承租权为一项准物权,赋予承租人对抗性的法律能力;推动住房资源实用性功能的发挥,实现物尽其用。第二部分(即第二章)着重分析盎格鲁-撒克逊住房模式下的住房租赁制度与日耳曼住房模式下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利弊得失。通过对比发现,盎格鲁-撒克逊住房模式下的住房体制普遍存在“重购轻租”的特色,住房市场发展迅速,但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低下,“市场失灵”情况频繁发生。而日耳曼住房模式下的住房体制普遍“重视租赁”的特色,住房市场发展平稳、稳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果良好,但市场活力有所不足。中国当前改革要充分借鉴两种模式的发展经验,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确立租购并举的改革目标,公平分配个人、社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责任,寻找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点,实现经济建设与住房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章,是对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内容的具体展开。三章分别探讨如何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如何构建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以及如何完善住房租赁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第三章指出,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将国家、社会、个人力量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一是,打破商品型、保障型两个租赁市场间的制度隔阂,降低保障型住房租赁市场的准入门槛,推行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形式,将商品型市场与保障型市场合二为一,建立一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二是,扩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房屋来源,丰富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鼓励房地开发企业的库存房源、城镇家庭的私有住房、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以及政府持有的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形式进入住房租赁市场。三是,推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转型发展模式,鼓励资本市场开发住房租赁金融产品,推动不动产证券化建设,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与活跃。第四章指出,构建承租人优的法律制度体系,就是要赋予承租人得以对抗出租人、第三人的权利能力,强化租赁占有关系,确立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具体制度设计分为三步:首先,在合同法体系内,建立起区分“居住租赁”与“经营租赁”的立法思想,将“居住租赁”从合同法(债权)一般理论中别除出来,特殊立法。其次,在“居住租赁”中进一步区分“家计居住”与“非家计居住”,确认“家计居住”中的承租人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各类其他类型的居住租赁方式以“家计居住”为核心,环绕“家计居住”依次排开,进行分层次、有梯度地立法安排。再次,赋予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其准物权效力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经登记的承租权享有追及力、排他力、优先力,可以独立对抗第三人。复次,建立特殊债权规则,对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等内容进行限缩。最后,增设出租人的容忍义务,公平协调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房屋日常管理使用事宜上的利益冲突。第五章指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新体制,必须配套改革其他制度。一是,建立社会管控制度。建立针对特殊时期住房租金的市场管控制度和针对“二房东”现象的行为管控制度,保障市场有序、理性地配置住房资源,实现公平与效益相统一。二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制度。将住房租赁登记制度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住房租赁征信体系,完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三是,改革与住房租赁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制度。启动户籍制度配套改革以及公积金制度配套改革等等,允许租房落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鼓励租房消费。
张延曼[2](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了显着进展,但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显着。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带动力度发挥不足、带动意愿不强、带动机制不健全,致使当前城乡发展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探索城乡发展新动力、新方向、新模式。在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对城乡关系进行历史性、全面性梳理,并站在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提出了推动中国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随着2019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2019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等举措的陆续实施和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正越来越多地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与支撑。新时代中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通过对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深刻挖掘,有助于更好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好地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进而更好地助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基础上,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格局、释放乡村活力的迫切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围绕对城乡差距现状的揭示,以及对差距形成因素的深层次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城乡之间、城乡各要素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各种协调、统筹、融合发展关系;对当前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如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机制不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不合理、城乡要素配置以及治理结构不均衡、城乡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机制不健全等等一系列制度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对于拥有几千年城乡渊源的文明古国而言,对于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中国来说,如何能够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加快实践创新的制度调整,找出一条有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绪论部分。重点描述研究的时代背景和政策背景,挖掘研究的理论意义并阐明实践价值,对国内外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研究进行综述,并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同时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其一是对相关概念的梳理,按照历史逻辑对城乡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及城乡融合概念进行界定;其二阐述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的理论奠基:从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思想,列宁关于城乡发展制度的思想,毛泽东对城乡发展制度的探索,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其三是对当代西方城乡融合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借鉴。这部分主要为论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整个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分割制度体系,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前的城乡历经曲折发展进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新时代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逐渐形成。这部分主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制度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第四章当前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及原因探析。具体从现行制度下城乡发展差距的外在表现、当前城乡发展制度体系的不尽完善,以及城乡发展出现制度性短板的深层次原因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剖析。这部分主要阐述当前中国城乡发展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第五章构建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这里针对前一章提到的现实问题,指出中国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必然性。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第二,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有利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第三,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第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这部分主要阐述在新时代中国发展中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必然选择。第六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完善路径。首先,强调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合理利用存量空间搞好城市建设,发展产业群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满足居民在城乡安居的自由选择。这部分首先从宏观上对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进行把握,而后分别从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的打通、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三个角度,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该如何完善。
王海荣[3](2019)在《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作为一个人口聚集性生存的空间存在,其空间本身不再被看成是死亡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容器,而是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建构性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系、利益结构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它在扩张、更新、重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速流动和剧烈变化;它背后有国家/政府的主导、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种利益主体围绕空间资源在互相博弈。空间反映着国家与城市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空间的边界规定着城市与国家的关系;空间是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要在有界空间范围内促进城市空间发展,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政治目的,同时,也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可能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诉诸城市空间治理,防范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协调多元空间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国家的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本文以空间理论和城市政治理论为理论资源,梳理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变迁,从城市空间治理背后的政治意义和所要面对的城市空间问题两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空间治理,继而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上的表现和具体化。解释这种体制是如何在推行非均衡空间发展战略的情况下,维持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以及它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试图提出推进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路径。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城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而言,在超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在多元民族、区域、文化、阶层的社会结构中推进现代化进程,空间是国家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战略需要,有选择性地干预地理空间,介入城市空间生产,促进城市空间治理转型与变迁,进而引发了不同的空间效应和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内容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城市空间生产经历了从强调空间控制、空间商品化、突出空间公共性质向空间多重属性全面发展的转变,城市空间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地方政府、经营型地方政府、服务型地方政府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方向转变。空间始终内在于整个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过程之中,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维持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内在矛盾也带来了空间难题,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差异化特征明显。这体现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层面的一种叠加式的城市空间结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使城市内部面临失序、分裂和碎片化的风险,使国家的合法性和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层面上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决定了它通过城市空间治理既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又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是党运用国家权力并动用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层面促进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并解决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问题的过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包括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在空间生产维度上,包括这种体制对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属性的生产。国家与城市中的不同权力主体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形塑着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但是,不同治理主体空间生产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失衡也是引发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源。党和国家追求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控制与秩序,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市场参与者通过开发、建设、运营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空间,实现资本的增值;城市中的广大市民则试图维护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既是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又引发了城市空间问题,既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内在逻辑的反映,又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面对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空间问题,我们应当从权力结构和空间生产的维度上探索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协调和理顺多元空间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即,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统筹与引导、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政府对社会的培育与引导。在空间生产维度上,推进城市空间多重属性的全面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空间生产上坚持科学与创新、在城市政治空间生产上注重包容与协商、在城市社会空间生产上秉持公平与共享、在城市文化空间生产上突出特色与传承、在城市生态空间生产上强调绿色与低碳。
林双凤[4](2012)在《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研究 ——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以市场转型理论和生命历程理论为研究框架,通过实地田野对教职工进行深入的调查访谈并结合相关的住房政策文献等材料,通过剖析S大学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的分层、形成机制及其影响,以此探讨广州市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本文认为,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受到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宏观因素、中观因素与微观因素。宏观因素是指S大学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受到转型期中国所面临制度变迁,包括国家在不同时代实施的宏观住房政策与相关省市对国家宏观住房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深度。当代中国社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因此,住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制度变迁之一,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方式。从实施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到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建立,这是一个制度转轨、市场转型的时代,国家宏观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左右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方式,进而决定了住房资源获得状况。中观因素是指广州市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也受到其所在学校(单位)的影响。首先,S大学是一个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具有相当的行政级别;其次,S大学的单位性质属于事业大学。S大学的行政级别大小、单位性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S大学所拥有的住房资源总量。同时,由于单位领导决策层的决策状况及学校的具体情况,使得S大学所实施的具体住房政策也对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产生重要的影响。微观因素主要是个体自身的结构因素与能动因素也深深地影响着个体的住房资源获得总量,同时,个体赖以实现社会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家庭在后房改时代不仅仍以家庭形式共同购买和占有住房资源,而且也出现了新的家庭支持形式,这些都将表明个体以更为灵活的形式适应后房改时代的住房货币补贴制度,以解决住房问题。在这里本文首次引入生命历程理论视角结合市场转型理论对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更为完整地、综合地审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以期完整地分析研究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机制。根据S大学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的占有现状,按照是否拥有产权住房和住房套数,本文将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分层分为“两层五阶”的状况,其中“两层”是无产权房阶层和有产权房阶层,“五阶”是指按照住房资源占有总量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相对永久性无产权房阶层、暂时无产权房阶层、普通产权房阶层、多产权房阶层和超多产权房阶层。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总量差异的现状与分层是国家、省市宏观住房政策、S大学作为教育部属事业单位、教职工个体因素三者之间共同作用与共同催化的结果,是既有住房政策结构与个体能动性综合作用的产物。市场转型理论认为中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对人力资本与权力资本的回报引发了学术界的讨论与争论。本文将市场转型理论中关于人力资本与权力资本回报应用到教职工个人的住房资源获得上来。具体而言,在市场转型理论看来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有两种机制:市场机制与权力机制。生命历程理论则指出,教职工个体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途径获得住房资源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住房资源获得过程中还存在着自我选择机制。因此,通过S大学的具体案例,本文指出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机制有三个:市场机制、权力机制与自我选择机制。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分层现状导致了什么结果?本文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得利者”与“失利者”类型学上的区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结果给通常意义上的普通人给来了不相一致的生命际遇。对既有住房资源获得格局的“控诉”与对住房资源获得过程中的权力“嘲讽”是两种不同的“普通人”做出的两种反映,它们都深刻地揭示了住房资源占有总量差异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生命际遇。结论部分,本文再次回应了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现状与分层,阐述了住房资源获得的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及其住房资源获得所导致的结果。本文认为住房制度改革是一次“革命性”事件,它深刻地改变了城镇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方式;同时,房改又是一次宏大的社会结构变革,无数个体在其间承受了各不相同或不尽相同的生命际遇,由此重新再生产出了住房资源格局与秩序,经由此,本文认为普通人的新型“国家观”可能正在形成。
赵强社[5](2012)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虽然明显提高,但却仍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区域、群体和个人间的结构失衡严重,尤其是城乡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期重要的发展命题。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形成惠及全民、权利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制度视角入手,分析、探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具体来说:(1)从哲学、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等不同角度、不同学科、不同理论寻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以及可能的实现机制和路径。围绕“为什么提供”(均等化供给的必要性)、“由谁提供”(供给主体)、“怎样提供”(供给路径),给出本文的分析框架——“三化驱动、五位一体、七环联动”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体系和“一基本、三配套”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2)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的历史根源和制度根源,并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对我国城乡基础教育制度、卫生医疗制度、公共文化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与就业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制度的城乡差距逐一进行了分析、评价,指出了制度的缺陷和制度改革的方向,奠定了制度创新的基础;(3)根据陕西彬县的“三化”发展相关数据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估计与分析,采用单位根和格兰杰因果检验,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等方法实证分析了1990年到2011年该区域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得出“三化同步”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4)阐述了公共财政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作用,明确了公共财政的基本定位,认为公共财政制度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并在详细分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原因和科学估算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负担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制度的改革措施;接着,本文详细地分析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现行政府管理制度的弊端和缺陷,提出要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一元化户籍制度,保障起点公平;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还农民财产权利,保障权利公平;建立服务型政府制度,实现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保障服务公平。通过“三配套”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目标。最后,本文采用德尔菲法,依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获得性的原则,结合研究目的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征询专家的意见,构建了一个三层(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基础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养老保险服务、住房服务和就业服务7个方面评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并以陕西彬县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彬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方案。
吴邵海[6](2008)在《我国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住房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人人有权享有。居住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加快改革开放、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为全社会(包括军队)中的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解决包括军队在内的全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是我国和军队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镇和军队住房供应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军队一些单位的住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官兵、职工的安心工作,影响了军队战斗力的巩固和提高,最终影响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因此,解决军队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住房保障制度是各国政府和军队住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各国政府大多为解决现、退役军人的住房问题制定了专门的住房发展计划和政策。本文通过对军队住房保障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以美国、俄罗斯、法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为例,介绍外军住房保障的成功经验并得出相关启示。当前,我国军队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寓房和经济适用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解决现役军官的住房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官住房紧张的矛盾。但与此同时,在房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新老政策缺乏连贯性和合理性、住房补贴制度不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社会化程度不高、公寓住房非编占用较多、私自出租等问题,并且军队办社会的弊端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这些问题迫切地要求我们对现行的军队住房保障体系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研究。因此,解决军队住房领域的各类问题,加快构建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军队人员住房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已成为军队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采用理论研究、比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对外军住房福利与保障模式进行全面评价,对我军住房保障政策和模式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并在学习、总结前人理论研究、分析外军住房保障政策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军队实际,得出了课题的比较和分析研究成果,即完善我军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和有效解决军队人员住房问题的相关措施。
刘娟[7](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朱光喜[8](2014)在《政策粘嵌及其分离研究 ——以当代中国户籍政策变迁为中心案例》文中研究指明由于治理问题的日益复杂性及政府内部职能分工的专业性等原因,政策协同成为政策管理的基本任务以及政府治理的重要方式。当协同的各个领域的政策存在某个领域的政策方案和准则成为其它领域政策的方案和准则的依据时就表现为政策粘嵌。在我国的政策实践中经常出现这种独特的政策协同现象,并且事实上它既可以是政府治理的手段,也可以成为政策改革的阻力。但在政策科学的文献中,对常规的政策协同讨论较多,对高度协同的政策粘嵌的生成和变迁缺乏理论关注。本文以政策关系和政策变迁为视角,以当代中国户籍政策为中心的多领域政策粘嵌60多年来的变迁为启发性案例,对政策粘嵌的形成和功能,分离的原因、途径和效果,以及由此反映出的我国政策管理和政府治理的困境进行了考察和分析。政策粘嵌由“战略性共识”、“结构性规划”和“程序性操作”三个要素共同作用构建形成。政策粘嵌的结构根据其涉入的领域的数量及其关系的复杂程度分为简单粘嵌、多维粘嵌和网络粘嵌。多维粘嵌和网络粘嵌结构是由直接设计、间接转换以及模仿扩散等途径渐进形成的。政策粘嵌的功能逻辑是,通过跨领域的一体化政策框架降低政策间的运行成本和有效利用限政策资源以解决复杂的公共问题,也就是通过政策结构的调整来组合和优化单项或单个领域政策的分配、再分配和控制的基本功能以将其导向特定的政策目标。从原始政策目标或者政府意图之外的标准来看,政策粘嵌存在扭曲公共政策正常基本功能运行的负功能,表现为资源分配失衡、社会控制过度以及政策粘嵌中“中心”政策的变异,这是政策粘嵌分离的内在原因;当社会发展阶段发生转变的时候,国家和政府所面临的复杂性公共问题和政策目标也会发生改变,原来政策粘嵌的基本功能在方向上就与新的政策问题和目标不匹配,这是政策粘嵌分离的外在压力。但是由于一方面各个领域的政策之间在方案设计的“技术”上高度依赖和关联,另一方面形成的一体化的多领域政策集合在资源分配优先序或社会控制方向上高度一致而导致“利益”格局固化,构成“政策矩阵”的政策粘嵌一旦形成就具备产生路径依赖的基本条件,其影响是粘嵌关系中任何单个领域的政策或单项政策变迁的困难,进而又导致政策粘嵌难以分离。政策粘嵌的分离有“外部冲击的革命模式”和“内部能动的改革模式”两种。但是在国家基本制度不发生变革和需要避免出现政策体系动荡的情况下,“内部能动的改革模式”是理性的选择。在具体改革方式上,依据政策粘嵌中不同领域政策改革“时序”的选择(历时还是共时)以及“改革点”的选择(“中心”政策还是“外围”政策),有中心突破、外围剥离和双向改革三种基本途径。中心突破途径包括全面改革方式、局部调整方式和变相传导方式,外围剥离途径包括替换分流方式、连带松动方式、倒逼脱钩方式和矫正调适方式。政策粘嵌的基本特点是不同领域政策方案设计“技术”上的关联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资源分配或社会控制“利益”上的目标导向性,因此政策方案设计“技术”层面的“工具替代性”和资源分配或社会控制“利益”层面的“利益阻滞性”是影响其分离效果的两个变量。基于“工具替代性”的强、中、弱三个层次和“利益阻滞性”的大、小两种情况的差异,政策粘嵌分离的效果表现为完全分离、基本分离、部分分离、有限分离四种基本情况以及“区域分离”的特殊情况。将分析视角从政策粘嵌扩展至“政策关系”,将政策粘嵌的分离扩展至“政策变迁”,还可以发现不同状态的“政策关系”对“政策变迁”的影响。在政策协同关系下,问题的显现可能性小,议题触发主要依靠决策者内部主张,政策改革的结果要么是陷入僵局,要么只能是渐进调适;在政策冲突关系下,问题显现的可能性大,议题触发往往由目标群体外部直接倡议,政策改革的结果是快速变迁。户籍政策粘嵌的分离还显示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策的管理存在“协同”和“反协同”的双重任务:一方面需要运用政策协同作为治理手段来克服政府架构中的政策不协调以解决复杂性问题,另一方面却又经常制造了不合理的政策协同从而需要“反协同”改革。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碎片化的权威主义”决策体制和“运动型治理”中的“政策群”协同机制。要破解这种困境,需要加强各领域政策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和战略性;当然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需要对国家党政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核心目标是在政府架构中形成成熟的常规治理机制。
农村财政扶贫攻坚综合开发治理课题组,韩连贵[9](2018)在《关于探讨拓展城乡一体“四化”建设小康之路的方略》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集体,组织带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引导开拓农业农村现代化生产经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途径方略,进一步拓展城乡一体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之路方略,因而在"十二五"至"十三五"规划期间取得了显着成效,总结吸取了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之路的经验做法,建立起拓宽城乡一体脱贫增收致富之路方略体系。
李鑫钊[10](2017)在《论税收法定原则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法定原则,源自于中世纪英国,它以宪政民主和人权保障为理论基础,本质上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签订税收契约后权利让渡与集中行使的产物,本文以税收契约理论作为研究问题的工具性理论,在此基础上注重刑法、民法制度理论对税法制度理论的填补与完善。时至今日很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然而我国学界对税收法定原则是否具有宪法上依据尚有争议,加以我国传统强制纳税义务理念下税收立法行政管理化观念根深蒂固,致使我国税收法定化进程艰难前行。因此,如何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全面落实、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并且以税收法定原则为核心支撑从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两个维度上构建起完整的具体制度,这不仅是在税收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围绕着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落实,本文重点研究内容以及创新之处如下:(1)首先在中国语境下剖析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内在价值,然后结合目前国内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政治大背景梳理出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本土表现特征,从而为全文探究税收法定原则奠定基本步调与理论支撑。第一,税收法定原则可以从权力和权利两个维度去分析,它是公民权利本位与国家公权力博弈的结果,因此它以宪政民主主义、人权保障(含私有财产权)为其理论基础。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讨论税收法定原则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税收法定原则能够为政府权力的良性干预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与规范界限,从而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予以法定化、制度化地改进,保证调控手段的普遍性、公开性、明确性,促进公平正义、契约自由等现代法精神,融入市场经济之中反作用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第三,税收法定原则最终应当体现为“中国国情”与“一般规律”的相互结合,在我国基本国情下税收法定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形式,从而最终集中表现为通过党的领导,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税收法定纳入依宪治国的品格之中,进而制衡税收领域内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法权交换与公众诉求。(2)我国税收法定形式层面构建的实质就是横向与纵向税收立法权配置的规范化构建,提高税收立法法律化的比例,实现税收立法去“行政化”;从而在维护中央立法权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前提下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立法权,实现税收法定原则自上而下贯穿于中央—地方的法规范之中。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两次对国务院授权立法是税收立法行政化色彩浓重的主要原因,但不可否认地是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立法机关自身局限性、行政机关权力行使与自身权能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授权立法具有不可被取而代之的路径依赖性,应当从授权明确性角度、备案审查的反馈机制构建、税收立法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第二,中央税收立法有有限的地理特性,即并不能充分反应出个体差异在税收立法表决过程的作用力,而该个体地方资源与税源差异性却深刻影响着特别地方的税收政策,故而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能动性。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可行性的地方税收立法模式为集权模式。即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同时应当吸收集分兼顾模式的合理要素,适当下放给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3)税收法定原则实质层面构建的本质是税收法规范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贯彻税收法定,形式层面的税收法定原则只是解决了静态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形式层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前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还应当在具体法律制度适用过程中实现动态的实质正当性、合理性。另外通过动态的法律适用检测又能反馈出税收形式层面的不足,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文章首先在借鉴罪行法定原则以及刑法解释理论基础上建构起税法解释的体系,从而保证税法谦抑性适用。其次,对税收优惠的法规范形式进行法律化建构以此限制变相立法。最后,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正义前提下,通过量能课税原则扩充税收法定实质层面,实现纳税人负担的实质公平。(4)在税收法定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体系构建章节中,梳理了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之中现有的法律依据,并且结合国内现有立法征求意见稿,借鉴国外税收宪法、基本法立法实践前提之下,尝试提出了税收宪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的具体立法方案,并初步设想税收法定以宪法为起点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内部体系结构的税收法律体系构建。(5)在税法的独特属性与税收法定的设置章节中,一方面税法法效力的独特性与税收法定理念相悖需要予以纠正明确,比如税法适用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违背法律适用的效力等级。另一方面税法虽然作为公法但可以创新地融入大量民事制度及理论,通过民事权利救济的模型创设纳税人与国家在税收契约约束下各自权益保护的路径。此外,应当摒弃税收强制公权力观念,尝试从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私法权责角度去重新定位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最后税收法定原则的设置理顺了税收法律内部体系的逻辑结构,能够避免在民事制度冲击下税法法律体系的混乱,保证了税法法律体系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清理不合理家属住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清理不合理家属住房(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趋势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
第一章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任务 |
第一节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住房租赁制度长期处于从属性地位 |
二、住房租赁市场的二元制格局明显 |
三、出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占明显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的改革任务 |
一、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制 |
二、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 |
三、构建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两种住房租赁制度模式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发展经验 |
一、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三、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制度特色 |
第二节 日耳曼模式的发展经验 |
一、日耳曼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日耳曼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三、日耳曼模式的制度特色 |
第三节 两种模式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
二、日耳曼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
三、两种模式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 |
第一节 建立一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 |
一、打破两个租赁市场间的制度隔阂 |
二、推行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形式 |
第二节 丰富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渠道 |
一、房地产企业库存房 |
二、城镇家庭私有住房 |
三、社会存量商用房产 |
四、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
五、政府持有的经济适用房 |
第三节 调动各界力量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
一、推动住房中介机构转型发展模式 |
二、活跃住房租赁资本市场 |
三、推进不动产证券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立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建立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意义 |
一、对中国物上权利体系发展的理论意义 |
二、对转型期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区别居住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 |
二、区别家计居住与非家计居住 |
第三节 确认住房租赁权以准物权性质 |
一、确认住房租赁权以准物权性质 |
二、赋予住房租赁登记以准物权行为效力 |
第四节 限制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
一、限制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
二、限制出租人的任意解除权 |
三、限制出租人的约定解除权 |
第五节 强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嬗变历程 |
二、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再认识 |
三、强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建议 |
第六节 增设出租人法定容忍义务 |
一、对出租人容忍义务的评述 |
二、出租人容忍义务的制度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住房租赁相关配套制度 |
第一节 建立社会管控制度 |
一、建立针对租金价格的市场管控制度 |
二、建立针对转租现象的行为管控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
一、强化住房租赁登记制度 |
二、建立住房租赁征信制度 |
三、构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
第三节 改革社会管理制度 |
一、户籍制度配套改革 |
二、公积金制度配套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结论、创新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IV-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2)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时代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城乡关系 |
2.1.2 城乡二元结构 |
2.1.3 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与城乡融合 |
2.2 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奠基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发展思想 |
2.2.2 列宁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3 毛泽东对城乡发展的理论探索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 |
2.3 当代西方城乡融合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借鉴 |
2.3.1 空间社会学理论对中国城乡发展的影响 |
2.3.2 当代西方城乡融合实践反思与参考借鉴 |
2.4 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 |
3.1 新中国成立后(1949-1978):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以及固化 |
3.1.1 “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国民经济总方针的执行 |
3.1.2 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 |
3.1.3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加剧了城乡分割体制的固化 |
3.2 改革开放后(1978-2012):城乡固化状态在曲折发展中破冰 |
3.2.1 家庭承包制的推进与乡镇企业的崛起缓解了城乡关系 |
3.2.2 城市及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政策激化了城乡再度分离 |
3.2.3 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不断打破城乡二元的固化状态 |
3.3 新时代以来(2012-至今):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逐渐形成 |
3.3.1 “三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
3.3.2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双轨推进 |
3.3.3 城乡发展逐步走向全面融合新格局 |
3.4 小结 |
第四章 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及原因探析 |
4.1 现行制度下城乡发展差距 |
4.1.1 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与就业上的差距 |
4.1.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管护投入差距 |
4.1.3 城乡教育资源投入以及家庭教育的差距 |
4.1.4 城乡医疗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 |
4.2 当前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不尽完善 |
4.2.1 城乡人口和土地要素治理体系失衡 |
4.2.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护不统一 |
4.2.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机制不健全 |
4.2.4 城乡产业布局和发展平台不够完善 |
4.3 城乡发展出现制度性短板的原因分析 |
4.3.1 历史上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及影响 |
4.3.2 理论上对西方城乡发展的认识出现偏差 |
4.3.3 实践中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呈复杂性 |
4.4 小结 |
第五章 构建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
5.1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
5.1.1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的打通是根本 |
5.1.2 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是目标 |
5.1.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实现是途径 |
5.1.4 城乡普惠金融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 |
5.2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有利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
5.2.1 有利于实现工业现代化在城乡之间的双向突破 |
5.2.2 有利于发挥农业现代化促发展的根基保障作用 |
5.2.3 有利于利用信息化为现代化建设注入新鲜活力 |
5.2.4 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
5.3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 |
5.3.1 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方向 |
5.3.2 在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中打破城乡失衡困局 |
5.3.3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打造城乡特色融合模式 |
5.3.4 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坚持人民群众的共享发展 |
5.4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
5.4.1 城乡产业融通发展制度促进发展的平衡化充分化 |
5.4.2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5.4.3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
5.5 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完善路径 |
6.1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
6.1.1 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 |
6.1.2 合理利用存量空间搞好城市建设 |
6.1.3 发展产业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
6.1.4 满足居民在城乡安居的自由选择 |
6.2 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 |
6.2.1 加强城乡居民户籍统一管理 |
6.2.2 完善城乡人口双向自由流动 |
6.2.3 放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条件 |
6.2.4 构建工商资本持续入乡机制 |
6.3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
6.3.1 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平等就业同工同酬 |
6.3.2 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
6.3.3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公平教育 |
6.3.4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制机制 |
6.4 建立健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
6.4.1 构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
6.4.2 搭建特色小镇联结城乡发展平台 |
6.4.3 创建农业产业园区促进城乡融合 |
6.4.4 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3)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文献分析方法 |
五、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空间与空间生产 |
(二)治理与城市治理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国家空间理论 |
(二)城市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城市权力结构维度的三对关系 |
(二)城市空间生产维度的五重属性 |
第二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过程与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1949-1978:巩固新生政权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单位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中央国家”: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二节 1978-2002:促进经济增长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经营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竞争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节 2002-201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社会回归”: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平衡策略”: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四节 2012-2018: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全面深度改革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与问题对象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 |
一、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 |
二、中国国家建设与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关系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转型的特点 |
第二节 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对象 |
一、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 |
二、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表现形式 |
三、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 |
第四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 |
第一节 内在逻辑: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特殊性与优越性 |
一、领导核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国共产党” |
二、集权与分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三、有为与有效: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四、主导与自主: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现实挑战: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冲突与失衡 |
一、基于政治建构的权力逻辑:作为控制与秩序的空间 |
二、基于资本增值的市场逻辑:作为生产与消费对象的空间 |
三、基于生活需要的社会逻辑:作为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 |
第五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结构 |
一、全面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领导 |
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城市空间属性的生产 |
一、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坚持科学和创新 |
二、城市政治空间的生产注重包容与协商 |
三、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秉承公平与共享 |
四、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突出特色与传承 |
五、城市生态空间的生产强调绿色与低碳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研究 ——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前言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现状与分层 |
第一节 S 大学基本概况 |
第二节 研究实施与访谈个案情况 |
第三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现状与分层——S 大学案例 |
第三章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形成机制 |
第一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制度”因素 |
第二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单位”因素 |
第三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个体”因素 |
第四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形成机制 |
第四章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分层与生命际遇 |
第一节 住房资源的拥有量差异与生命际遇 |
第二节 “控诉”与“嘲讽”:生命际遇差异的反映 |
第三节 “革命性”事件与“个体性”承受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分层与形成机制 |
第二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分层与生命际遇 |
第三节 研究反思与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一、 论文与专着 |
二、 文件资料 |
三、 统计年鉴 |
附录 |
一、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
二、 访谈提纲 |
三、 访谈个案简介 |
后记 |
(5)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想萌芽 |
1.3.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研究综述 |
1.3.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原因研究综述 |
1.3.4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政策综述 |
1.3.5 当前研究的不足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公共服务 |
1.4.2 基本公共服务 |
1.4.3 均等化 |
1.4.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4.5 制度与制度创新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综合比较法 |
1.5.2 案例分析法 |
1.5.3 文献研究法 |
1.6 技术路线图 |
1.7 论文的创新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框架 |
2.1 为什么提供?—均等化供给的必要性 |
2.1.1 公共服务基本属性 |
2.1.2 公平增进社会福利的补偿原则 |
2.1.3 个人能力平等理论 |
2.1.4 公平正义理论 |
2.1.5 基本需求理论 |
2.2 由谁提供?—供给主体 |
2.2.1 政府单一供给主体理论 |
2.2.2 政府-市场供给主体理论 |
2.2.3 政府-市场-自愿供给主体理论 |
2.2.4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标准 |
2.3 如何提供?—供给路径 |
2.3.1 政府供给分析 |
2.3.2 帕累托最优 |
2.3.3 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
2.3.4 公共财政理论 |
2.3.5 基于转移支付和政府偏好的公共支出选择模型 |
2.3.6 基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的均等化供给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制度因素分析 |
3.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 |
3.1.1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 |
3.1.2 基础教育的城乡差距 |
3.1.3 公共卫生的城乡差距 |
3.1.4 养老保险的城乡差距 |
3.1.5 消费支出的城乡差距 |
3.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历史根源 |
3.2.1 基于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战略 |
3.2.2 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外供给 |
3.2.3 城乡二元不对等的户籍管理 |
3.2.4 选举权利不对等的民主政治安排 |
3.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制度的现实因素 |
3.3.1 城乡有别的公共财政模式 |
3.3.2 基层政府财权事权的失衡 |
3.3.3 民主缺失的基层决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演进及评析 |
4.1 城乡基础教育制度的演进及评析 |
4.1.1 城乡基础教育制度的演进 |
4.1.2 城乡基础教育制度变迁的评析 |
4.2 城乡公共卫生医疗制度的演进及评析 |
4.2.1 城乡公共卫生医疗制度的演进 |
4.2.2 城乡公共卫生医疗制度变迁的评析 |
4.3 城乡公共文化制度的演进与评析 |
4.3.1 城乡公共文化制度的演进 |
4.3.2 城乡公共文化制度变迁的评析 |
4.4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与评析 |
4.4.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 |
4.4.2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评析 |
4.5 城乡住房制度的演进与评析 |
4.5.1 城乡住房制度的演进 |
4.5.2 城乡住房制度的评析 |
4.6 城乡公共就业制度的演进与评析 |
4.6.1 城乡公共就业制度的演进 |
4.6.2 城乡公共就业制度的评析 |
4.7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制度的演进与评析 |
4.7.1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制度的演进 |
4.7.2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制度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1 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1.1 国外基础教育均等化制度 |
5.1.2 国内城乡教育均等化探索 |
5.1.3 国内外城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启示 |
5.2 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2.1 国外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
5.2.2 国内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 |
5.2.3 国内外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启示 |
5.3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3.1 国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制度 |
5.3.2 国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探索 |
5.3.3 国内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启示 |
5.4 城乡养老保险、住房、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4.1 城乡养老保险均等化的国内外制度借鉴 |
5.4.2 城乡住房服务均等化制度借鉴—山东莱芜市的探索 |
5.4.3 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5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的制度借鉴 |
5.5.1 国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制度 |
5.5.2 国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发展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度路径依赖—“三化”同步战略 |
6.1 “三化”同步的内在机制和辩证关系 |
6.1.1 “三化”关系研究的文献梳理与理论依据 |
6.1.2 “三化”同步发展的内在机理与互动机制 |
6.2 “三化”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以陕西省彬县为例 |
6.2.1 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其统计性描述 |
6.2.2 实证分析 |
6.2.3 结论 |
6.3 “三化”同步发展的理论价值与路径选择 |
6.3.1 “三化”同步发展的理论价值 |
6.3.2 “三化”同步推进路径选择 |
6.4 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本制度安排:创新公共财政制度 |
7.1 公共财政制度的相关理论 |
7.1.1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
7.1.2 公共财政制度的构成要素 |
7.1.3 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与制度内容 |
7.1.4 财政制度创新 |
7.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公共财政的作用 |
7.2.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 |
7.2.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公共财政的定位 |
7.3 基于财政视角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原因分析 |
7.3.1 事权与财力配置不对称 |
7.3.2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
7.3.3 基层财政自给能力不足 |
7.3.4 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
7.4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负担能力分析 |
7.4.1 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实现的财政负担能力分析 |
7.4.2 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实现的财政负担能力分析 |
7.4.3 城乡养老保险均等化实现的财政负担能力分析 |
7.5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制度改革 |
7.5.1 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
7.5.2 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
7.5.3 调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
7.5.4 完善地方财政制度 |
7.5.5 创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配套制度的改革与设计 |
8.1 起点公平:改革二元户籍制度 |
8.1.1 现行户籍制度的演进、特点和困境 |
8.1.2 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构建 |
8.1.3 成都市的居民“自由迁徙”政策 |
8.2 权利公平: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8.2.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保障功能的演进:历史的视角 |
8.2.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法理的视角 |
8.2.3 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反思:社会保障的视角 |
8.2.4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
8.2.5 模式借鉴:陕西省高陵县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
8.3 服务公平:创新公共服务型政府管理制度 |
8.3.1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渊源 |
8.3.2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阐释:文献研究综述 |
8.3.3 我国服务型政府制度构建的现状及问题 |
8.3.4 公共服务型政府创新路径:基于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陕西彬县制度创新的实证分析 |
9.1 彬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总体情况 |
9.1.1 基本县情 |
9.1.2 统筹城乡工作特点 |
9.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实证分析 |
9.2.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9.2.2 陕西彬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 |
9.2.3 陕西彬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评价结果 |
9.3 彬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方案 |
9.3.1 创新的有利条件 |
9.3.2 基本思路 |
9.3.3 制度创新内容 |
9.3.4 保障措施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我国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我国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背景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社会背景 |
1.1.3 经济背景 |
1.1.4 政策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几个基本概念 |
1.4.1 住房与军队住房 |
1.4.2 住房保障与保障型住房 |
1.4.3 城镇住房制度与军队住房保障政策 |
1.4.4 中等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界定 |
2 军队住房保障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 |
2.1 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1 公共经济学理论的资源配置方式 |
2.1.2 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划分 |
2.2 我军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
2.2.1 概念及基本内容 |
2.2.2 本质 |
2.2.3 建立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及实施的目的、作用 |
2.3 我军后勤保障社会化理论简介 |
2.3.1 主要内容 |
2.3.2 本质 |
2.3.3 重要意义 |
2.3.4 推进我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客观条件 |
2.4 外军后勤保障制度简介 |
2.5 外军薪金福利制度简介 |
2.5.1 主要内容 |
2.5.2 外国军官薪金福利制度的特点 |
2.6 本章小结 |
3 外国军队住房保障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军的启示 |
3.1 部分国家军人住房福利与保障模式的介绍、比较及结论 |
3.1.1 部分国家军人住房福利与保障模式简介 |
3.1.2 部分国家军官住房福利比较及军官实际收入与地方政府同级官员的比较 |
3.1.3 比较结论 |
3.2 外军住房保障模式及经验对我军的启示 |
3.2.1 通过国家立法建立军人住房保障制度,是军队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
3.2.2 住宅的本质是商品,住房消费是个人的消费应当由官兵个人解决 |
3.2.3 采取优惠的金融政策,住宅融资渠道多样化,解决军人住房保障的关键问题 |
3.2.4 运用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提高军队的住房和住房保障水平 |
3.2.5 调整薪金基数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军人家庭住房支付能力 |
4 我国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的演变及现状分析 |
4.1 军队住房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
4.1.1 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及其弊端 |
4.1.2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1986~至今) |
4.2 现行的我军住房保障政策概述 |
4.2.1 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的内容、特点和创新 |
4.2.2 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与实施意义 |
4.2.3 对国家和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认识 |
4.3 军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现状及运行分析 |
4.3.1 军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现状 |
4.3.2 军队保障型住房供应体系 |
4.3.3 军队保障型住房需求支持体系 |
4.3.4 军队住房保障体系运行分析 |
4.4 军队住房保障模式与政策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军队住房保障原体制历史积累的主要问题 |
4.4.2 军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
5 完善我军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及措施 |
5.1 动态管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机制 |
5.1.1 政策建议 |
5.1.2 主要措施 |
5.2 军地联动的住房供应社会化保障机制 |
5.2.1 政策建议 |
5.2.2 主要措施 |
5.3 进出有序的公寓住房管理机制 |
5.3.1 政策建议 |
5.3.2 主要措施 |
5.4 军人住房供应保障的法制化长效机制 |
5.4.1 政策建议 |
5.4.2 主要措施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及其意义 |
6.1.1 借鉴外军住房保障模式及经验,总结了发展我军住房保障的五点启示 |
6.1.2 系统分析和总结了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运行的效果 |
6.1.3 提出了完善我军住房保障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及措施 |
6.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政策粘嵌及其分离研究 ——以当代中国户籍政策变迁为中心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策关系”的文献综述 |
二、关于“政策变迁”的文献综述 |
三、关于“户籍政策”的文献综述 |
四、文献总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分析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分析概念 |
一、政策关系 |
二、政策协同 |
三、政策粘嵌 |
四、政策粘嵌分离 |
五、户籍政策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策协同理论 |
二、结构功能理论 |
三、路径依赖理论 |
四、政策工具理论 |
五、利益相关者理论 |
六、政策网络理论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户籍政策粘嵌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户籍政策 |
一、户籍政策确立的背景 |
二、户籍政策确立的过程 |
三、户籍政策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以户籍为中心的政策粘嵌 |
一、户籍——粮油政策粘嵌 |
二、户籍——就业政策粘嵌 |
三、户籍——住房政策粘嵌 |
四、户籍——教育政策粘嵌 |
五、户籍——社会保障政策粘嵌 |
六、户籍——计划生育政策粘嵌 |
第四章 政策粘嵌的形成与功能 |
第一节 政策粘嵌的形成 |
一、政策协同的基本方法 |
二、户籍政策粘嵌关系的构建 |
三、户籍政策粘嵌结构的形成 |
第二节 政策粘嵌的功能 |
一、政策粘嵌的功能逻辑 |
二、户籍政策粘嵌的功能逻辑 |
三、户籍政策粘嵌的功能评估 |
第五章 政策粘嵌分离的原因 |
第一节 政策粘嵌的负功能 |
一、资源分配失衡 |
二、社会控制过度 |
三、中心政策变异 |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与政策目标调整 |
一、宏观政策体制转型 |
二、目标群体状态改变 |
三、政府战略目标调整 |
第六章 政策粘嵌分离的途径 |
第一节 政策粘嵌分离途径的理论分析 |
一、政策粘嵌分离的路径依赖 |
二、政策粘嵌分离途径的理论模式 |
第二节 户籍政策粘嵌分离的中心突破途径 |
一、变相传导方式 |
二、局部调整方式 |
三、全面改革方式 |
第三节 户籍政策粘嵌分离的外围剥离途径 |
一、替换分流方式 |
二、连带松动方式 |
三、倒逼脱钩方式 |
四、矫正调适方式 |
第四节 户籍政策粘嵌分离的双向改革途径 |
第七章 政策粘嵌分离的效果 |
第一节 政策粘嵌分离效果的理论分析 |
一、工具替代性 |
二、利益阻滞性 |
三、分离效果的理论模式 |
第二节 户籍政策粘嵌的完全分离和基本分离 |
一、完全分离 |
二、基本分离 |
第三节 户籍政策粘嵌的部分分离和有限分离 |
一、部分分离 |
二、有限分离 |
第四节 户籍政策粘嵌的区域分离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二、扩展讨论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9)关于探讨拓展城乡一体“四化”建设小康之路的方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组织开拓农业农村现代化生产经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途径方略 |
(一) 坚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方略 |
(二) 坚持优先保障扶持“三农”资金投入方略 |
(三) 坚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建设补贴方略 |
(四) 坚持完善农业产品价格补贴方略 |
(五) 坚持强化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方略 |
(六) 坚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略 |
(七) 坚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创业方略 |
二、组织拓展城乡一体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四化同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之路方略 |
(一) 坚持执行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目标体制指导方略 |
(二) 坚持遵循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组织领导责任方略 |
(三) 坚持有序推进农村转移城镇人员市民化步骤方略 |
(四) 坚持严格调控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占地利用率方略 |
(五) 坚持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利用和占用率方略 |
(六) 坚持组织推行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投融资持续稳定增长方略 |
(七)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引导布局方略 |
(八) 坚持科学组织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协调管理方略 |
三、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取得显着成效 |
(一) 健全了城乡一体“四化”经济社会发展方略体系 |
(二) 增强了农业现代产业化规模经营管理实力 |
(三) 建立了城乡一体农工商服务业合作化经营体系 |
(四) 加快了农村转移城镇人员市民化进程 |
(五) 形成城乡一体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平等化局面 |
(六) 全面推进了全国城乡一体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
四、组织推广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经验做法 |
(一) 组织加强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领导履行责任的经验做法 |
(二) 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之路的经验做法 |
(三) 严格遵守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投融资法规制度的经验做法 |
(四) 贯彻执行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指导方略的经验做法 |
(五) 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激励机制的经验做法 |
(六) 改革完善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体制规则的经验做法 |
(七) 切实采取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投融资筹措方式的经验做法 |
(八) 推广应用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平等化的经验做法 |
(九) 总结吸取城乡一体经济社会发展距离缩小、差异消除的经验做法 |
(十) 着力拓宽城乡一体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平等化途径的经验做法 |
五、建立拓展城乡一体脱贫增收致富小康之路方略体系 |
(一) 建立开拓农业农村现代化生产经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途径方略体系 |
(二) 建立拓宽城乡一体“四化”同步建设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之路方略体系 |
(10)论税收法定原则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税收法定原则的解读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在价值 |
(一)税收法定的宪政品格 |
(二)税收法定的人权宗旨 |
(三)税收法定的法治经济逻辑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特征 |
(一)税收法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税收法定的主要实现形式 |
四、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进程 |
(一)渐进式改革的体制性摩擦 |
(二)实践中理念的升级与改造 |
第二章 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的构建 |
一、横向税收立法权配置——“授权立法”的改革 |
(一)税收授权立法现状 |
(二)我国授权立法权的限制与完善 |
二、纵向税收立法权配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分配 |
(一)地方税收财政来源不足 |
(二)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意义 |
(三)地方税收立法权构建 |
第三章 税收法定原则实质层面的构建 |
一、税法解释制度的建立 |
(一)税法解释实务现状 |
(二)税法解释规则的建构 |
(三)税法行政解释监督机制的完善 |
二、税收优惠的法规范化 |
(一)税收优惠法律实践现状 |
(二)税收优惠法定化路径 |
三、量能课税原则 |
(一)量能课税原则的内容 |
(二)量能课税的衡量标准 |
第四章 税收法定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体系的构建 |
一、现有税收法定原则法律依据 |
(一)宪法 |
(二)立法法 |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
二、税收法定原则立法的完善 |
(一)税收宪定的立法完善 |
(二)税收基本法的制定 |
(三)税收法定原则法律体系的构建 |
第五章 税法的独特属性与税收法定的设置 |
一、法效力独特性 |
(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二)法律渊源独特性 |
二、权利救济的独特性 |
(一)纳税人权利救济的独特性 |
(二)国家权利救济的独特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清理不合理家属住房(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D]. 易磬培.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2]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D]. 张延曼. 吉林大学, 2020(08)
- [3]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D]. 王海荣. 吉林大学, 2019(02)
- [4]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研究 ——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D]. 林双凤. 中山大学, 2012(09)
- [5]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研究[D]. 赵强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05)
- [6]我国军队住房保障政策研究[D]. 吴邵海. 上海交通大学, 2008(06)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政策粘嵌及其分离研究 ——以当代中国户籍政策变迁为中心案例[D]. 朱光喜. 南开大学, 2014(04)
- [9]关于探讨拓展城乡一体“四化”建设小康之路的方略[J]. 农村财政扶贫攻坚综合开发治理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8(16)
- [10]论税收法定原则的构建[D]. 李鑫钊. 吉林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