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瞿霞,葛顺奇[1](2021)在《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价值及中国企业的应用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海外投资风险也逐渐显现。特别是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的影响,各国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也随之增加。海外投资担保被认为是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特别是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投资担保机构,为保障各国海外投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多数资本输出国的广泛认可及应用。然而,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海外投资担保的重要性,对MIGA担保的利用率极低,这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规模与快速发展趋势并不相称。为此,文章在深入分析MIGA担保机制创新与价值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如何应用MIGA担保机制保障海外投资权益提出了对策建议。
张墨竹[2](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化经营是世界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资银行转型发展的必要环节。对于银行国际化发展来说,无论是海外业务改革、国际并购或重组,都需要通过海外布局作为载体得以实施,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加强区域布局是国际化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也是成就一流跨国银行的基本路径。发达国家老牌跨国银行在过去几十年间,通过海外布局大幅推动了自身的国际化进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使得发达国家老牌跨国银行国际化发展进入瓶颈期,前期的业务优势、区位优势不复存在,甚至部分老牌跨国银行选择退出次要区域市场以保存竞争实力。这对于新兴经济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抢占国际市场的机遇窗口。世界银行业的彼消此涨,使中资银行不得不思考,在经历了国际化初期的快速发展后,今天要如何进一步深化海外市场布局、强化业务管理,实现由“走出去”到“沉下去”、由“做大”到“做强”的转变?中资银行正处于谋求战略发展和国际化转型的关键阶段。然而,当前世界经济低迷,疫情影响持续,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中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中国坚挺的经济金融市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RECP自由贸易区等国际经济合作平台的逆势表现,仍为中资银行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主张的“一带一路”倡议的高质量发展,更是为中资银行国际化开辟了崭新路径。于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课题研究也变得愈发关注和重视。梳理众多关于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课题研究,我们发现,宏观研究多于微观研究、务虚探索多于务实研判,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一是银行国际化问题的主流研究重点仍集中在如何提高银行国际化竞争力、银行国际化发展影响因子分析等课题上,而忽视了非常重要的区位选择布局及环境背景研究;二是对于中资银行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资金融通的中坚力量,关注两者之间勾稽推动关系的研究成果却比较少;三是少有研究者会从“一带一路”沿线整体角度切入,对区位选择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探索建立系统数据模型,提供可量化的对策建议。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对于中资银行来说,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倡议平台,抢占银行国际化发展机遇,区位选择布局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的研究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这不仅是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整体情况的广泛整理,是对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路径的深入挖掘,更是对两者间关联匹配度的创新研究。本文通过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以下简称“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选取“一带一路”倡议沿线69个国家2015年至2019年政治、经济、金融、贸易、营商数据作为样本,借助SVM支持向量机模型(以下简称“SVM模型”)进行分类评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否适合中资银行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同时,结合银行国际化动因涉及的指标与实证结果进行差异化对标对比,对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面对选择“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目标国家进行国际化布局时,中资银行可以借助研究结果,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做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选择,降低区位选择布局成本。同时,研究结论也能为不同性质、或处于不同国际化发展阶段的中资银行,提供可量化的区位选择建议,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整体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1章,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第2章,梳理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理论研究脉络,说明相关理论基本概念,形成文献综述,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同时,为进一步探究理论运作机理,引入国内外大型银行国际化优秀案例,提炼可供借鉴的国际化区位选择经验。第3章,对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区位选择的具体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中资银行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现状,判断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优势和劣势。第4章,介绍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方法,数据库的建立和指标选取等,并进一步阐释SVM模型原理和指标内涵。第5章,运用SVM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SVM模型实验结果,回归银行国际化动因理论,结合差异化指标给出有针对性的判断建议。第6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的主要结论和下一步建议。通过理论演绎和实证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为:首先,“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脉络吻合,两者发展相互助推;SVM模型实验具有较高的准确率,且结果显示实验样本集中有47个国家适合中资银行开办分支机构或进一步发展国际化业务。其次,从实证结果分析来看,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东盟、中欧、东欧三个区域最适合中资银行开拓发展。第三,结合实证分析结论,中资银行可以综合考虑税收法律、文化维度、环境绩效等附加因素,进一步优化区位选择结果。最后,SVM模型可实现进一步延展,待“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数据进一步完善,发展更为成熟时,可在现有模型基础上直接增加指标参数,实现模型结果的实时测度,及时帮助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实现国际化区位最优选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位优势,中资银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安排:(1)统筹规划国际化区位选择布局战略;(2)做好自身区位选择布局阶段化安排,实现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网格化辐射;(3)强化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化合作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效率;(4)进一步践行可持续发展责任,以服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经济健康发展。
鲁克[3](2021)在《埃塞俄比亚吸收中国投资对出口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
吴尧[4](2021)在《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水平条款对加拿大FDI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范静媛[5](2021)在《产品内分工下贸易利益分配研究》文中认为
魏冉[6](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提出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笑晨[7](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陈彦蓉[8](2020)在《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文中认为2012年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国。对于开放的小型经济体而言,荷兰总是在国际排名中获得高分。荷兰被誉为卓越的贸易国和投资国。多年来,荷兰在内向和外向对外直接投资的价值方面,一直处于世界前茅。荷兰普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荷兰的物理和数字基础设施,高技能劳动力,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对创新和技术的投资,荷兰的政治和经济稳定也起着重要作用。在荷兰成立的一个公司,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持有海外资产,主要原因有两个:(1)发展实际经济活动,如生产或销售,(2)或通过税收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集团的纳税。第一个原因,常常由荷兰的常规公司所执行;第二个原因,常常由荷兰的特殊金融机构,在定向投资其他国家。荷兰有时被称为过境国。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有29%来自荷兰常规公司,有71%来自特殊金融机构。特殊金融机构即信箱公司,又称特殊目的实体。特殊金融机构是仅仅出于税务原因而在荷兰成立且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活动的公司。2015年,荷兰拥有超过14,000家特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在荷兰设立特殊金融机构的主要动机是尽可能的少缴税,意即避税。荷兰低预扣税,参与免税,税收裁定,荷兰税务机关的可获得性以及荷兰信托部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特殊金融机构通过荷兰重新定向投资的主要原因。本论文从二方面着手研究荷兰对外直接投资(OFDI),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从荷兰实体经济出发:深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从微观、宏观二个层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探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趋势与前景、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况、深入研究荷兰对外直接投资历经300年的发展概述。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卢森堡、瑞士和德国等。荷兰根据经济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向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生产,而对发达国家流向高科技生产。2015年,整个荷兰商业界大约有160万个公司,其中只有1.2%是大型公司,其余都是独立经营的中小企业。2015年,大约有1%的荷兰公司会进行对外直接外投资。其中大型公司占20%,中小企业占80%。这14,000家荷兰公司总共在国外投资了45,059家公司。就价值和参股比率而言,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都比大型公司小。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均持股两家公司,大型公司平均持股八家公司。大型公司有51%进入欧盟27国的某个国家投资,个体经营的中小企业有67%。大型公司有18%进入亚洲和大洋洲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11%。对大型公司来说有8%进入欧洲其他地区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6%。大型公司有10%进入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5%。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有70%以上是由特殊金融机构完成的。2015年荷兰常规公司对外投资了35,144家公司,特殊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了24,237家公司。比较特殊金融机构和荷兰常规公司的投资地理分布时,他们主要都投资于欧盟地区,但欧盟地区对特殊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远低于荷兰常规公司。特殊金融机构更重视在欧盟以外的地区投资,例如,特殊金融机构相对更重视在亚洲和大洋洲投资。特殊金融机构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也相对经常投资。荷兰以其庞大的国际条约网络而闻名。尤其着重于三种双边条约;双边税收协定(142个),双边投资条约(91个)和双边贸易条约(581个)。外国公司利用特殊金融机构,转移投资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用荷兰与这些目的地国家缔结双边条约。其中税收协定的效果最大。当公司尝试逐步征服国外市场时,国际化是伴随而来的过程。首先,出口比投资渠道使用的频率高17倍。其次,公司已经向该国出口后,开始投资的机会就会增加。独立的中小企业首先在特定国家的投资之前,先有出口经验。贸易政策中的各种工具可以影响投资和出口。例如,当法规差异更大时,荷兰出口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而非出口。出口壁垒大,荷兰公司通过投资比出口更具吸引力。与荷兰缔结条约的国家,若是没贸易壁垒,出口比投资多。投资条约也是如此。对于荷兰的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而言,目的地国的特征对于选择特定目标市场至关重要。通常市场离荷兰越远,荷兰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大,荷兰投资者或出口商在该国活跃的可能性就越小。欧盟27国,北美和亚洲其他地区(中东以外)是投资项目的相对重要目的地。市场规模与决定在有关国家开展业务的荷兰公司的数量成正比,而与荷兰之间的距离则成反比。荷兰公司的数量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得更快,而随着目标市场的规模的增加而增长得更快。除了距离和规模外,文化上的亲近也是企业家的重要因素。与荷兰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小,企业家越容易投资。以人均平均收入表示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水平,与出口商和投资者的数量成正比。岛国对荷兰出口商和投资者来说,是相对不受欢迎的目的地。平均进口关税对荷兰进入者数量产生负面影响。目标国家适用的进口关税越高,该国家对荷兰出口商的兴趣就越小,进口关税高的国家的新投资者,数量大大低于关税低的国家。目前发生的新冠病毒危机,比2008年2009年的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的程度还要更严重。在锁国之后,家庭的工作和收入损失,以及较低的企业投资和国际投资,可能会延长复苏的道路。2021年以后,全球增长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上一次金融危机,荷兰大约花了13年的时间,才复苏经济,这一次受创较深,可能需要花更长的时间恢复。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过程盘根错节非常复杂,通常是综合考虑所有的投资因素才能做出最佳的决定。
金志新[9](2019)在《泰国引进外资规模及效果研究》文中提出目前全球的经济迅速发展无疑是全面的,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都有体现。国际与国内经验都表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是一国不断发展甚至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其对东道国的利处体现许多方面,包括就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和对进出口结构优化。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世界的经济主要特点之一,其数量、规模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虽然近年来受到了经济危机的影响,但是还能达到回复自己的国家经济的目标。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经济,特别是东道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帮助本国家拉动经济与贸易增长其中的一种,以外商直接投资拉动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发展中的国家。本文以现有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材料和对外商直接投资引进的实证研究结果作为出发点,并通过各种数据库搜集了大量能够反映泰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现状的数据,基于国际经济与贸易采取实证分析方法,分别研究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影响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并以描述性统计方式,对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后,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泰国与外商直接投资早就有相关关系,政府将外商直接投资当重要的项目,而建立投资机构为了引进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从1960第一版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泰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来的规模越来越大,不同地区或者国家慢慢的进来泰国投资,美国、日本、中国、欧洲国家全球各地流入到泰国,所以泰国成为东道国。泰国不同的成本因素引进了投资者进来投资不同的行业,农业:林业及渔业、制造业:汽车、电子设备、机械和设备的制造、计算机等等,服务业:食宿服务、金融和保险,早期阶段外商直接投资的70%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90年代,投资行业分布有所变化,资本外流从金融机构转移到基本的制造业,特别是加工食品和纺织。虽然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泰国不平稳的趋势,但是泰国政府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看重要,所以为了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者的机会就建立投资处(BOI)提出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和非税收优惠,为了引进投资者以及服务。当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到泰国进来而带了资金、增加、技术、增加了经济规模、劳动力的机会、开展市场,所以本文进行研究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了影响泰国经济和贸易,参考相关文献和收集数据为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对泰国的效果,从经济和贸易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影响了引起效课本,文选择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劳动力、工资率、通货膨胀率、汇率、进口及出口当效果的变量,从单根检验和协整性检验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劳动力、工资率、通货膨胀率、汇率、进口及出口跟外商直接投资有相关,利用引力模型对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及进出口与外商直接投资有高度的关系,下一步利用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本国家的影响因素,与东盟国家来进行,使得泰国的地理位子、市场规模、基础设施、劳动力的因素拉近外商直接投资,汇率、政府与政策、自然灾难会导致投资者的选择,但是相关机构提出政策为避免损害。泰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是目前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虽然近些年外商直接投资的比率在不断增加,但是在全球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比如:2001年中国加入贸易组织、2015年东南亚国家成为东盟经济共同体,对于泰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所影响,在新形势下对泰国外商直接投资进行研究对于泰国进一步的引进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李炫周[10](2019)在《韩国海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效应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为了分析韩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如何影响韩国对投资东道国的进出口,回顾有关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的影响的现有研究,并提出了本研究的特点和独特性何在。本论文先考察韩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进出口的趋势,并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研究模型,对韩国海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进出口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本论文利用面板引力回归模型进行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时间序列数据不够充分,本论文使用了按区域、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行业及企业规模分类的面板数据。本研究是以韩国连续五年进行直接投资的38个国家为对象,从1990年到2017年为研究时间,对投资母国对东道国的进出口的影响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段时间是因为韩国从1990年正式积极展开海外直接投资。为了分析海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的影响,将取在现有研究的解释变量当中普遍使用的控制变量,分多样的群体来进行分析。本研究分别海外直接投资额和累计额进行分析,自变量采取母国(韩国)和东道国(38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母国的实际有效汇率。分析结果显示,对全体38个国家而言,韩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和出口显示正的相关关系,如果韩国扩大海外直接投资,韩国向投资对象国的出口也会增加,由此会产生拉动出口的效果。并对进口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累计海外直接投资额与进口具有正相关。按区域的进出口效应分析结果,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海外直接投资与出口显示正的显着性关系,而在对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口的关系分析中,上一年及上上一年的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口显示显着的关系。对欧洲地区而言,海外直接投资对进口产生正的显着性关系,但对出口在统计上显示不显着。随着在美洲地区的海外直接投资增加,韩国向美洲地区的出口也增加,而对进口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只有上一年的海外直接投资累计额显示显着的关系。从此分析结果可知,韩国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海外直接投资对这个地区的进出口产生很大的影响。本论文按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分为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对属于发达国家的OECD成员国的海外直接投资只有与进口显示正的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的非OECD成员国而言,只有与出口显示正的关系。从这个分析结果可以得知,韩国对发达国家的海外直接投资增加促使韩国从这些国家的进口增加,韩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直接投资会增加韩国的出口。按行业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对制造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显示正的关系。对服务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呈现不显着的关系。这是因为韩国对服务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与制造业不同大部分都是面向而针对当地市场形式的海外直接投资。按企业规模分类的分析结果发现,大型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有着不显着的关系。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对出口产生正的关系,而对进口在上上一年的海外直接投资显示负的相关关系。
二、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背景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主要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文献综述及经验借鉴 |
2.1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1 银行国际化概念及内涵 |
2.1.2 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问题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3 “一带一路”下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文献综述 |
2.2 外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经验借鉴 |
2.2.1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2.2 美国花旗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3 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经验借鉴 |
2.3.1 中国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3.2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第3章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及合作现状 |
3.1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影响因素识别 |
3.1.1 宏观政治因素 |
3.1.2 贸易发展因素 |
3.1.3 投资发展因素 |
3.1.4 绿色金融因素 |
3.2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环境与现状 |
3.2.1 “一带一路”下的金融环境情况 |
3.2.2 中资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
3.3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的优势与劣势 |
3.3.1 国际化发展的优势 |
3.3.2 国际化发展的劣势 |
第4章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构建 |
4.1 合作评估体系构建方法 |
4.1.1 合作评估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
4.1.2 数据指标总库选取的基本原则 |
4.1.3 最高关联度指标主成分分析 |
4.2 合作评估体系的指标内涵 |
4.2.1 政府管理指标 |
4.2.2 经济投资指标 |
4.2.3 金融发展指标 |
4.2.4 贸易水平指标 |
4.2.5 营商开放指标 |
4.3 合作评估体系SVM模型选择 |
4.3.1 线性SVM模型 |
4.3.2 非线性可分SVM模型 |
4.3.3 支持向量机SVM模型优势 |
第5章 评估体系SVM模型实证结果及差异化结论分析 |
5.1 合作评估体系呈现的SVM模型实验结果 |
5.1.1 综合角度SVM模型实验结果 |
5.1.2 引入时序角度的实验结果 |
5.1.3 引入地理角度的实验结果 |
5.2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结论分析 |
5.2.1 沿线各国比较优势情况汇总 |
5.2.2 比较优势理论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3 基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结论分析 |
5.3.1 沿线各国文化维度情况汇总 |
5.3.2 文化维度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4 基于可持续发展角度的结论分析 |
5.4.1 社会责任视角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4.2 绿色金融视角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第6章 结论及相关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6)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际规范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7)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评价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现状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论文的不足 |
第二章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微观理论 |
一、垄断优势理论 |
二、内部化理论 |
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理论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三、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
第一节 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
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
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景 |
三、投资政策发展 |
第二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
一、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
二、投资流量的宏观概述 |
三、荷兰的就业情况 |
第三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与特征 |
一、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 |
二、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 |
第四章 特殊金融机构 |
第一节 特殊金融机构的作用 |
一、特殊金融机构的定义 |
二、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 |
三、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投资的地理分布 |
第二节 双边条约的重要性 |
一、荷兰是国际条约体系的核心 |
二、不同类型双边条约的吸引力 |
三、特殊金融机构对荷兰经济重要性有限 |
第五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 |
第一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
一、独立的中小企业主要进行小规模投资 |
二、大型公司和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
第二节 荷兰重要的大型跨国公司 |
一、金融业跨国公司 |
二、金融业跨国公司 |
三、非金融服务业跨国公司 |
第六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一、出口和投资的介绍 |
二、出口和投资齐头并进 |
三、出口和投资的方式 |
第二节 条约与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一、条约和非关税措施与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二、贸易协议的深度 |
第三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或出口的选择因素 |
第七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国家 |
第一节 美国 |
一、美国经济概况 |
二、荷兰对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
第二节 德国 |
一、德国的经济概况 |
二、荷兰对德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
第八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危机和挑战 |
第一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危机 |
一、85年的货物贸易和投资趋势 |
二、金融危机 |
三、新冠病毒危机 |
第二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SWOT分析 |
一、优势(Strength) |
二、劣势(Weakness) |
三、威胁(Threat) |
四、机会(Opportunity) |
第九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的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的建议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泰国引进外资规模及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1.3 理论意义 |
1.1.4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预期结论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理论 |
2.1 国际投资概念及意义 |
2.1.1 国际投资概念 |
2.1.2 国际投资意义 |
2.1.3 国际投资的影响因素 |
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1 垄断优势理论 |
2.2.2 内部化理论 |
2.2.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2.4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
2.2.5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
2.2.6 其他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第三章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
3.1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研究 |
3.1.1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史 |
3.1.2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概述 |
3.1.3 泰国环境概括 |
3.2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规模 |
3.3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主要产业 |
3.4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区域 |
第四章 泰国引进外资效果实证分析 |
4.1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效果实证分析 |
4.1.1 引力模型及应用 |
4.1.2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研究 |
4.2 基于引力模型的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效果实证分析 |
4.2.1 计量模型的设计 |
4.2.2 选取相关变量 |
4.2.3 变量检验环节 |
4.2.4 回归结果 |
4.3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 |
第五章 泰国政府促进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应政策 |
5.1 泰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问题 |
5.2 泰国政府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应政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之处 |
6.3 未来的研究展望$#xA; |
参考文献 |
致谢$#xD;$#xA;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韩国海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目的 |
1.2 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
1.3 论文结构安排和内容 |
第2章 关于海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基础 |
2.1 海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替代关系理论 |
2.1.1 贸易投资替代理论 |
2.1.2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2 海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互补关系理论 |
2.2.1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
2.2.2 贸易与投资互补理论 |
2.3 海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互动关系理论 |
2.3.1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3.2 新贸易理论 |
2.4 文献综述 |
2.4.1 影响海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分析 |
2.4.2 海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研究 |
2.4.3 海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影响 |
2.4.4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研究 |
第3章 海外直接投资和进出口现状 |
3.1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政策及制度变化 |
3.2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点 |
3.2.1 按区域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征 |
3.2.2 按照行业和类型的海外直接投资现状和特征 |
3.3 韩国进出口的现状和特征 |
3.3.1 韩国的出口现状 |
3.3.2 韩国的进口现状 |
3.4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和进口以及出口的关系 |
3.4.1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关系 |
3.4.2 海外直接投资与进口的关系 |
第4章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的效应分析 |
4.1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影响效应分析 |
4.1.1 海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效应 |
4.1.2 海外直接投资对进口的影响 |
4.1.3 海外直接投资类型以及分阶段进出口效应 |
4.2 影响贸易规模的作用因素 |
4.2.1 贸易政策 |
4.2.2 汇率 |
4.2.3 产品生命周期 |
4.2.4 知识技术水平 |
4.2.5 产业特征 |
4.2.6 要素禀赋与价格 |
4.2.7 市场规模 |
4.3 投资-贸易规模模型的构建 |
4.4 数据说明与研究方法 |
4.5 面板数据模型 |
4.6 面板回归分析结果 |
4.6.1 对全体国家进行的分析结果 |
4.6.2 按区域分析的结果 |
4.6.3 按国家发展程度的分析结果 |
4.6.4 按行业进行分析的结果 |
4.6.5 按企业规模的分析结果 |
第5章 结论 |
附录A 图次序 |
附录B 图次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价值及中国企业的应用建议[J]. 瞿霞,葛顺奇. 国际贸易, 2021(10)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D]. 张墨竹. 吉林大学, 2021(01)
- [3]埃塞俄比亚吸收中国投资对出口的影响研究[D]. 鲁克.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4]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水平条款对加拿大FDI影响的实证研究[D]. 吴尧.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21
- [5]产品内分工下贸易利益分配研究[D]. 范静媛. 四川大学, 2021
- [6]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D]. 魏冉. 外交学院, 2021(11)
- [7]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8]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D]. 陈彦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9]泰国引进外资规模及效果研究[D]. 金志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10]韩国海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效应分析[D]. 李炫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