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论文文献综述)
陈丛林[1](2021)在《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现状》文中研究指明标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正愈发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矿产资源利用标准建设情况,结合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研究现状,提出了加强标准化支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
董发勤,孙红娟,彭同江,李虎杰,王彬,徐龙华[2](2021)在《“两山论”指导下非金属矿特色的地-矿-环学科人才培养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两山论"生态价值观为指引,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具非金属矿特色的地(质)-矿(业)-环(境)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探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与时代要求。对于构建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以及进一步培养非金属矿特色的地-矿-环学科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赵勇,徐本鑫[3](2021)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反思与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逐渐呈现救济手段多样、保护范围拓宽、保护目标明晰的特点。然而,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仍面临各类保护主体协作困难、对地下水保护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制度运行不畅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保护主体制度不健全、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系统。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社会环保公益组织的主体地位作用,优化多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统一责任认定标准,正确理解《矿产资源法》《水法》之间的关系;优化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追究程序,注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协调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冯振强[4](2021)在《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应然选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必须坚持和强化行政许可制度,这是因为市场机制不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调节;社会中公民、法人的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以及将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权下放到地方或后置,也不利于规范、约束和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矿产资源的生态属性、矿产资源行政许可的特征、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家的主权内涵都要求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设定行政许可,由此方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之目标。
沈镭[5](2021)在《自然资源分类相关问题探讨及新分类方案构建》文中认为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的科学分类是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履行其管理职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实现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战略任务的最基础性前期工作。针对学术界、管理层和实际工作者对自然资源分类的不同意见和分歧,本文创新性地从空间、属性、用途、管理等视角提出了一个含有3个一级大类、11种二级门类、62种三级类别的新分类框架和分类方案。该方案不仅区分了自然资源的地理空间,便于分类管理和实际操作,而且区分了自然资源的不同用途与属性,很好地反映了作为物质或能量的自然资源与作为环境条件的自然要素之间类型上的差异性。研究成果为推进自然资源分类体系的完善,并与国际接轨、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能力,以及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农田水利、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在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重大任务和目标上的有机衔接,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余星涤,樊笑英,姜杉钰[6](2021)在《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关键问题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空间控制能力不足一直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难点。本文分析了前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落位衔接要求的演变趋势,总结了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面临的新形势,归纳总结了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总体要求、技术接口和政策接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思考和建议。
王江[7](2021)在《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监管》文中研究指明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是矿产资源中的关键少数。一方面,因其直接且深度地关涉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国际竞争等战略性问题而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另一方面,其对国家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的满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具备关键性属性。保障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既是保障中国国家资源安全的核心要义,又是实现并长久地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牛鼻子"。以保障中国国家安全为目标,梳理中国现行的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发现在监管规则的功能性构造和监管效能的制度性提升上还有完善空间。从规则供给来看,以《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法》以及《出口管制法》等为代表的现行法尚不完备,表现为因价值彰显缺损而导致法律规定呈现零散和细碎的状况;因基本原则的缺位而影响安全价值的承载和安全规则的体系化生成;因关键安全规则的缺失而致核心安全制度失位。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应从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三个维度分层建构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监管规则体系。在法律价值层面,应凸显安全为首要价值追求;在法律原则层面,增列"国家主导原则""储备优先原则"和"减缓耗竭原则"方能承载安全价值的法理意蕴,并为安全监管规则的体系化生成提供原则依循;在法律规则层面,应补救在名录清单、控制性开发以及矿业权外资准入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键规则的缺失。如此,才能形成"价值-原则-规则"的法规范闭环,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监管提供坚实的法规范基础。
史耀斌[8](202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9](2021)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提出宁政办发[202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2021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文中提出苏政办发[202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9日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前言江苏辖江临海,扼淮控湖,全省国土面积10.72万平方千米,自然资源类型较为丰富。拥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林木覆盖率达24%,海岸线全长约954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44.35%。整体地势较为低平,呈"一山两水七分田"基本特征。土地资源开发程度较高,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占比约为"六二二"。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已发现各类矿产133种,查明储量的有69种,但人均矿产占有量较少,小型矿床较多、大型矿床较少,非金属矿多、金属矿少。
二、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现状(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内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建设情况 |
1.1 国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 |
1.2 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标准化组织 |
1.3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技术标准 |
1.3.1 支撑和推进我国绿色矿山建设 |
1.3.2 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发展与高效利用 |
1.3.3 支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建设 |
1.3.4 完善矿产资源可利用性技术经济评价 |
2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研究现状 |
2.1 综合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标准具备一定基础 |
2.2 “三率”最低指标体系基本形成 |
2.3 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初步构建 |
3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
3.1 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结构 |
3.2 不断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评估认定标准 |
3.3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宣贯 |
3.4 加强标准的跟踪研究 |
(2)“两山论”指导下非金属矿特色的地-矿-环学科人才培养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突显非金属矿特色的地-矿-环学科的形成 |
二、非金属矿的环境属性对留住“绿水青山”的独特作用 |
三、突显非金属矿特色对“金山银山”的保护作用 |
四、“两山论”生态价值观指导下地-矿-环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 |
五、非金属矿特色的地-矿-环学科人才培养成效 |
六、结语 |
(3)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反思与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反思 |
(一)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积极进展 |
(二)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不足之处 |
1.各类保护主体协作困难 |
2.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不足 |
3.责任追究制度运行不畅 |
二、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制度检视 |
(一)保护主体制度不健全 |
(二)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 |
(三)责任追究制度不系统 |
三、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制度完善 |
(一)完善保护主体制度 |
1.建立行政机关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主体制度 |
2.规范检察机关和社会环保组织的起诉主体制度 |
(1)健全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制度 |
(2)完善社会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制度 |
(3)优化多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 |
(二)统一责任认定标准 |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1.优化责任追究程序 |
2.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
(4)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应然选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矿产资源的生态属性 |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简政放权无法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 |
(一)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事项的调节 |
(二)社会主体的自主决定、自律管理不能有效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三)矿产资源行政许可的下放或后置不利于调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
三、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必须选择并加强行政许可 |
(一)选择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基于其自身特征 |
1.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是一种有名额限制的行政行为 |
2.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是一种公益性的行政行为 |
3.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是一种超前性的许可 |
(二)选择矿产资源行政许可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 |
(三)选择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
四、结语 |
(5)自然资源分类相关问题探讨及新分类方案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自然资源的内涵及其各种分类方法 |
2.1 自然资源的界定 |
2.2 自然资源的常用分类 |
2.2.1 国际上的自然资源分类 |
2.2.2 中国常用的自然资源分类 |
3 现有自然资源分类涉及的主要问题 |
3.1 老问题 |
3.2 新问题 |
4 适应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的新分类框架 |
4.1 分类原则 |
4.2 分类思路与总体框架 |
4.3 分类方案与编码方法 |
5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 |
(6)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关键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以往矿产资源规划在空间落位上的难点 |
1.1 规划层面对生态、粮食、能源与矿产资源安全之间的平衡难以把握 |
1.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规划衔接的难度 |
1.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涉及复杂的权属问题,矿地矛盾长期存在 |
1.4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规划衔接处于相对劣势 |
2 前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落位衔接的要求和重点 |
3 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面临的新形势 |
3.1 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为资源开发利用划定边界和底线 |
3.2 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两统一”有利于矿产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 |
3.3 矿产资源法修订为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 |
4 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要点 |
4.1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要求 |
4.2 国土空间规划为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衔接留出了技术接口 |
4.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定为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衔接留出了政策接口 |
5 对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的思考和建议 |
5.1 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循环大形势,既要守住资源安全底线,又不能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
5.2 根据矿产资源法修订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最新要求,推动矿产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 |
5.3 统筹地上地下资源开发利用,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系统规则 |
5.4 从调查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源头充分考虑能源资源支撑的空间布局 |
(7)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1 文献综述 |
2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概念生成与诠释 |
2.1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概念梳正 |
2.2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内涵诠释 |
3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法律监管的价值 |
3.1 安全价值的彰显 |
3.2 安全价值的表达 |
4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法律监管的原则 |
4.1 原则生成的功能和方式 |
4.2 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展开 |
5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法律监管规则的构建 |
5.1 制定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名录清单规则 |
5.2 构建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控制性开发规则 |
5.3 完善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矿业权外资准入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 |
6 余论 |
四、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现状[J]. 陈丛林. 矿产综合利用, 2021(06)
- [2]“两山论”指导下非金属矿特色的地-矿-环学科人才培养实践[J]. 董发勤,孙红娟,彭同江,李虎杰,王彬,徐龙华. 中国地质教育, 2021(04)
- [3]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反思与制度完善[J]. 赵勇,徐本鑫. 皖西学院学报, 2021(06)
- [4]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应然选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视角[J]. 冯振强. 许昌学院学报, 2021(06)
- [5]自然资源分类相关问题探讨及新分类方案构建[J]. 沈镭. 资源科学, 2021
- [6]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关键问题的思考[J]. 余星涤,樊笑英,姜杉钰. 国土资源情报, 2021(11)
- [7]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监管[J]. 王江.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
-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J]. 史耀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7)
- [9]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20)
- [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