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市场取向(论文文献综述)
李宏伟[1](2010)在《我国农村金融类型选择研究 ——兼论农村信用社改革》文中指出本文紧紧围绕农业成长融资需求对农村金融类型的选择这一主题,运用相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实证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通过建立理论分析框架,从农村金融需求入手,对影响农户融资品需求的因素进行剖析,由土地制度状况揭示出农户有无融资需求,由预算约束状况揭示出农户有对正规融资品和非正规融资品多样性选择的需求,由农业生产力状况揭示出怎样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提供的融资品能够满足农户需求等。从而为研究农村金融供给,即农村金融类型选择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其次,运用实证方法,从狭义农村金融入手,对农村信用社发展沿革和现状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花钱买机制"等核心问题,对改革政策设计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评价。关于产权制度问题,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内容、特征以及资产专用性分析,对农村信用社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提出了质疑。认为在原有农村信用社基础上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可行。因为它在建立之初和以后的发展中,从来都没有实现过劳动者和出资者的统一,反而表现为两者的分离,加之这种分离并不是自然的形成过程,而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使之超越了与其对应的农业成长形态,一方面,信用社职工可能是出资者,但绝不是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信用社可能支持出资者,但绝不是主要支持出资者。因此,不可能真正发挥股份合作制的应有作用。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合作制是有其形而无其神。从对股份合作制信用社绩效分析中不难看出,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的这种产权制度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关于管理体制问题,重点分析了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指出,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不仅对农村信用社过去和现在的管理体制造成了重大影响,还会影响其未来。认为如果政府职能不转换,即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这是导致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影响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真正发挥作用的根本。如果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无论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在形式上作任何调整,或者这些管理体制形式在理论上是多么的科学,甚至在其他国家也被证明是成功的,但是,在我国也将无济于事。如果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的状况一直延续下去并保持不变,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不会成功,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外部条件也难以得到改善,换句话说,在我国也就真正失去了建立合作金融的土壤和条件。关于“花钱买机制”问题,由于在“花钱”方式上存在的诸多不足,造成信息无法对称而让农村信用社可以延续作假的事实,给正向激励可能出现“弄假成真”的奇妙政策设想带来了困难。对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激励,农村信用社缺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在运用最低效率规模理论(MES)的分析中,揭示出了我国信用社在农村市场的垄断地位是由政府的制度性安排所导致的。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农村信用社为了维护自己的固有利益,不会因为在他们看来并不解渴的资金激励而轻易放弃自己目前非常便宜的内部人控制的经营方式。同时文章还阐明了我国农村金融更适宜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在因制度性原因导致农村信用社垄断格局的情况下,要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不容乐观。再次,从广义农村金融入手,结合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对我国农村金融类型选择及政策取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些因素已被考虑并得到满足时,效率与公平并不矛盾,它们能彼此融合、相互促进,当彼此达到均衡时,则会实现效率下的最大公平,或在公平下的最大效率,提出实现“三农"效率与公平的均衡正是我们选择农村金融类型的基点。本文针对“三农”的特殊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效率和公平的期望,从农村金融如何发挥资金配置效率和农村金融实施政府扶农助农政策等公平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商业性农村金融可以极大地促进“三农”效率的提高,政策性农村金融又能够很好地顾及“三农"公平的诉求。将实现“三农"效率与公平的均衡作为我们选择农村金融类型的基础和出发点,即让政策性农村金融与商业性农村金融在发挥各自功能作用的互动与合作中,不断提高公平与效率在均衡基础上的期望程度,如果脱离了这个基点,任何农村金融类型选择都是不符合实际的,也很难获得成功。根据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提出必须对其进行新的改造,把改造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建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要基础。本文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在深入分析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考虑到的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根据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弊端,认为如果继续保持目前的产权结构和农村信用社称谓,会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信用社自身的发展,因此,提出必须对其进行新的改造。并针对不同农业发展形态提出了改造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设想。通过有效组织实施,使农村信用社改造后所形成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正好可以与进一步构建农村金融体系需要考虑的基本要素一一对应,从而得出应该把改造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建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要基础的结论。通过对我国正规农村金融和非正规农村金融的论述,提出了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和状况,把搞好正规农村金融和非正规农村金融力量对比的协调,作为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性安排。本文根据我国正规农村金融的供给现状,从产权制度、组织形式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适应性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其产生、发展和作用的发挥等提出了质疑。运用经济学原理论述了非正规农村金融产生的必然性,并对它在我国农村异军突起,成为正规农村金融重要补充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制度安排上,需要继续放宽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加大增加正规农村金融数量和品种的力度,同时,也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基本符合制度规范的、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非正规农村金融试点。在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大背景下,搞好各个时期正规农村金融与非正规农村金融力量强弱的搭配,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以促进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外部环境的分析,认为对税收、利率等外部环境的完善与配套是实现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是由多种因素影响所致,其中外部环境不理想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税收、利率、法制、社会保障、监管、保险等这些外部环境的完善与配套,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显得愈加重要。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外部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尽管一些农村金融组织在设立时的初衷是好的,却因环境条件的限制,也不得不对其一再作出大的调整而一次次地延误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最佳时机。甚至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让农村金融因承载了过多的责任、负担和风险而变得生存艰难,在摇摆不定中使机构功能严重错位,让“农字号”金融机构距离“三农”越来越远。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不恰当地充当着“救世主"的角色,扭曲了与“三农”共生共存的基本定位,导致了农村金融类型不能得到正确的选择。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还必须把良好外部环境作为重要保障。
金运[2](2015)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及改革思路》文中提出农村金融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框架体系中的重点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历久常新的课题。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维度看,农村金融改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不同的发展阶段、历史时期,农村金融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具有相异性,农村金融改革的动机、目标、手段和方向等也具有差异性。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第一次农村金融运动开始,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中国共产党共同成长,历经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等历史阶段,走过了漫长的90余年的改革发展历程,取得了一系列彪炳史册的成就,对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迎来新的历史机遇。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时代命题。与以往的农村金融改革不同,当下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和重点是如何理解修饰农村金融的定语“全面深化”,这事关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全局。从历史的视角剖析和解读农村金融改革,不仅有利于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解构,知悉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脉络,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全面而深刻的把握“全面深化”的内涵和要义。这对于全面深化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和价值,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大繁荣、大发展等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为了整体把握农村金融改革的概貌,完整再现农村金融改革的全过程,科学分析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系统梳理农村金融改革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从历史演化和发展的视角出发,描绘和勾勒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巨幅画卷。本论文由七部分构成,具体思路如下:第1章为绪论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基础性内容,主要交代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外内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研究框架等内容。这为本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第2章为农村金融改革思想溯源。思想和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是在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指导下推进的,同时,又在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本章一方面系统的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和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源头;另一方面,全面的考察了党的五代领导集体领导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践思想,包括毛泽东农村金融改革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改革思想两大主体性理论框架,基本形成了中国化的农村金融理论体系。第3章为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变迁。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是个动态的过程。本文以时间为节点,把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金融(包括土地革命时期农村金融改革、抗日战争时期农村金融改革、解放战争时期农村金融改革等三个阶段)、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村金融改革(包括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及改革等内容)、改革开放时期农村金融改革(主要从农村正规金融改革、农村非正规金融改革两个维度梳理)和新世纪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包括存量金融与增量金融改革两个方面)四个阶段。在论证过程中采用了文本分析和结构—过程的分析方法,重点阐述了各个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的方法与内容、原因与逻辑、问题与对策等,旨在系统还原农村金融改革的轨迹,整体勾勒农村金融改革的概貌。第4章为农村金融改革实践效果。经过九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金融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包括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农村金融供需格局向高水平均衡递进等六大方面。本章节规避了学术界千篇一律的实证分析方法,而是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从理论形态和形成逻辑进行阐释和分析,在“应然”与“实然”之间探寻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在张力。第5章为农村金融改革特征、逻辑及经验。为了更好的总结和提炼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探讨农村金融改革的背后逻辑。本章节运用抽象分析和归纳的方法,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进行透视发现:就改革特征而言,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具有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改革、渐进式推进改革、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改革、存量与增量协同改革等特征;就改革逻辑而言,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为价值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核心动力、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主要手段等是支撑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在逻辑;就经验而言,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试点先行的改革方法以及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等是党领导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经验。第6章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挑战。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又在改革的过程中产生。尽管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随着农村金融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的变革,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信贷效率低下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村金融改革动力式微以及农村金融改革合力效果不显着等问题,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以解决这些问题为前提。第7章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改善农村金融现状,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是进行农村金融改革。本文详细归纳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挑战,整体研判农村金融的未来走势,认为农村金融改革应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具体说来,包括在金融共生和联结中编织农村金融网、开放农村金融系统来提升农村金融增量、以农村金融生态来统筹农村金融发展、发挥市场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对策。
李曦[3](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姜庆丹[4](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姜新旺[5](2008)在《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三农”问题是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而“三农”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真正“瓶颈”是资金问题。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科学有序的金融活动是繁荣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却少有革命性变革。国家为了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而设立的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并没有解决农村资金缺口问题,却有资金缺口扩大的趋势。反倒是农村的民问借贷在满足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这与国家一直试图建立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南辕北辙。简单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使农村金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简单的机构分设和业务重新划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国家仍然没有为小农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也没有对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相应的援助和支持,国家仅仅通过增加农村贷款量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纵观农村金融制度的历次变迁,可以看出其中的两个明显特征:(1)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外部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内生行为。(2)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法人地位和权利的易位,而非组织结构形式的变动以及金融产权主体的让渡。也就是说,都是形式上的变化,而非经营管理模式以及金融效率提高等实质上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该模式是在延续传统外生主导型金融供给制度框架下的“技术性努力”,反映的仍然是国家的利益偏好。“技术性改进”只能产生短期变革效应,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总体环境,无法给农村金融成长提供一个崭新的制度环境。因此必须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即从由上而下的反应政府利益偏好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转化为由下而上的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诱致性改革模式,也即农村金融成长方式须由外生主导型转变成内生主导型。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制度具有利益诱致、内生主导、需求追随等特征,强调微观需求主体的利益与偏好。这种现代意义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需求方、供给方与监管方三个方面,即: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及其结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结构,农村金融的宏观监管主体。因此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既包括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塑造,也包括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造,还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截止到目前,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大部分都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的。从功能与需求角度研究农村金融体系容易把握所存在问题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弥补传统研究视角的不足。本研究将吸收机构观点的优点,发展的运用功能观点,充分利用其现实之处探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方法;从需求结合供给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运行现状,研究农村金融体系变迁的特征、深层次原因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旨在探求适应农村经济运行特点的金融体系及其重构路径。论文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进行理论假设(提出问题);第二部分即第一、二章是假设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是第三章,对理论假设进行历史实践考察(实践依据);第四部分包括四至九章,探讨“怎么做”也就是研究如何建立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即问题“是什么”,“为什么”(理论与实践),“怎么做”。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工具和方法、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必须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即从由上而下的反应政府利益偏好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转化为由下而上的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诱致性改革模式,也即农村金融长成方式须由外生主导型转变成内生主导型。第一章,农村金融长成方式的区分与比较。回顾“金融成长”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对其进行界定。将金融成长分为质性成长与量性成长两种形成与抑制、约束、深化三个阶段。划分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类型,并利用模型对两种成长方式进行分析,指出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弊端。第二章,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转化的理论基础。之一: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动力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外部利润,初始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两种模式;新制度经济家运用供求理论来研究制度供求及均衡。之二:金融制度变迁的阶段与周期。金融产权的安排可分为初始状态:金融制度僵滞阶段;演进状态:金融制度创新阶段;最优状态:金融制度成熟阶段。金融制度变迁就是一个由主导型利益集团推动的阶段性周期演进过程。在上一个周期完成后,又进入下一个周期的变迁过程。每个阶段由于供求力量的不同对比,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变迁模型。每阶段不同的产权安排导致不同的效率。第三章,中国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历史变迁。第一阶段:中央集权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的典型外生主导型成长方式。回顾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工作与金融体制的发展,从工业化的角度研究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指出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根源与背景,并对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进行解释。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1978——至今)的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芽。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嬗变进行考察,分析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原因,描述农村经济发展体制障碍的突破与农村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芽。第四章,农村信用社合作制体制改革的可行性研究。当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产权制度安排,争论的本质主要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合作制和在多大程度上坚持合作制。合作金融是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需求,农村的金触需求本来应该是农村信用社正确定位的基点,但是由于信用社既得利益的存在,政府和信用社之间合作制规范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信用社抵制合作制规范以及政府放弃合作制规范;政府和农民之间合作制规范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农民不参与合作制规范以及政府放弃合作制规范。因此,在现有信用社基础上的合作制规范不可能成功,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另起炉灶。内生的农村合作金融是一个市场自然选择过程,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制度约束条件的改变,会逐渐打破外生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最终外生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会被内生的诱致性市场交易制度所替代。第五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问题。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理论的研究总的来说是分歧多、争论多,争论焦点是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与出路。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的最直接和最外在的问题是持续性问题,深层的问题包括制度、功能和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基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我们建立起关于政策性银行的制度总函数,并以对于制度函数的解释作为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的基本主张,包括:金融市场有效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目标;国家效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等。第六章,民间金融的范畴、土壤、运行与发展趋势。研究如何构建民间金融制度以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理论界的主流思想是民间金融的生存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应为其正名,明确其合法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生存发展空间。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其存在有其深层次的必然性:农村“生存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财政性质;农业的弱质性更多地需要国家的扶持,具有准财政的性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运作具有高昂的成本与高风险性;非正规金融利用社会关系这一重要资本,大大节约了信息和交易成本,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应当正视非正规金融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降低这些风险和成本着手来引导非正规金融的正常发展。民间金融运行机制具有良好的内、外部风险控制机制,宏观与微观效率很高,对金融机构的竞争格局、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至于中国民间金融的未来,我们不主张把现有民间金融的所有形式都“强制性地迅速”转化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应着重考虑建立真正的内生性的民营金融体系。第七章,中国农户的金融偏好与信贷安排——基于农户行为特征的一个理论框架。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有“理性小农”、“道义小农”以及黄宗智的“拐杖逻辑”。深入了解我国“马鞍型”社会架构、农村家庭圈层结构与关系型信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读农户金融偏好。另外,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与农户在分割有限农村剩余过程中存在一种脆弱的平衡,而国家农贷制度的基本功能则是维持这种平衡。通过解读中国农户的行为我们发现,中国农户金融偏好(融资次序)耐人寻味,主要表现为,在农业收入不足以抵补维生成本时,首先考虑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信贷,最后是高利信贷。相关的实证分析也验证了上述结论。农户“借贷难”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任匮乏。中国目前以民间借贷为主的农贷格局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路径依赖性和合理性,在政策上切忌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第八章,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本质解读与破解思路。中间层的缺失导致中国社会的制度演进陷入了二重结构困境。儒教伦理充当了中间层的社会均衡与协调角色,但使得社会蜕变为以家庭为核心的圈层结构,由此决定我国农村的非制度关系型信任结构。这种信任结构与建立在制度信任基础上的商业借贷相排斥,因此商业借贷在中国大部分农村缺乏存在的信任基础。可见,植根于农村信任体系的中小企业的金融困境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困境。以民间资本为依托,构建中小企业内生性关系型借贷制度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思路,但必须坚持自主性与内生性原则,同时要特别防止两种可能导致误入歧途的倾向。第九章,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政府参与的方式与途径。在市场失灵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有条件的,即以不损害微观金融主体利益为前提:同时,政府的作用也应该是适度的,其作用范围应该限制在维护农村金融成长的大环境和存在市场失灵的政策性金融领域,并进而对内生性成长模式下政府监管的适度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可能的创新按照重要程度,从重到轻排列,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选题创新。将“金融成长方式”理论引入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领域,选择了这一全新的视角解剖建国后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并从这一角度探讨农村金融体系的再造。(二)体系创新。已有的有关农村金融体系改造的研究基本上是在横向上展开,即只研究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也就是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相关的担保、保险组织。很少涉及农村金融的微观经济组织,即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村金融的宏观监管主体的行为分析与重塑。本研究将农村金融体系分为需求、供给与监管三个层面,即: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及其结构(需求方),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结构(供给方),政府或中央银行等机构对农村金融的监督与调节(协调方)。因此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既包括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偏好的解读,也包括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造,还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三)视角(理论支持)创新。目前农村金融的经典派研究主要工具是新制度经济学、信息成本理论,这些研究给了我们不同于调研派的深度与整体,但这一方法如果脱离了中国农村的社会文化结构,解释力尚显不足。我们是社会结构派,确立了历史演进、社会文化视角,从总体上把握农村金融制度结构。我们在充分借鉴新制度学派、信息成本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与信用结构的特殊性出发探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社会经济基础。(四)观点创新。①“解放”比“改革”更具现实性、紧迫性。农村会融困境的现实出路是放松政府对金融的垄断,规范而不是打压现存非正规金融,政府不应该越位替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选择金融供给的具体形式。②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不可逆性”。农村信用社在建国后经历了“合作升级”即银行化,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却不能改回合作金融。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是商业金融或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在中国农村仍具有现实基础,但其成长方式是新发育而不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造。③民间金融的现实出路应该是合法化规范化而不是急于升级或银行化。④目前政府主导筹建的中小银行无论是改造的还是新建的均不能根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供给主体必须内生。
王永龙[6](2004)在《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成为经济的核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当金融因素的作用受到限制时,经济增长必然遭遇资本投资不足和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约束。农业金融是以信用手段动员、配置和管理涉农金融资本运行的活动,是农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核心。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导向的农业转型发展,要求广泛而有效率的信用活动和金融运行,以保障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毫无疑问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仍具有显着“产融弱质性”,面临严峻的资本形成不足、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这必然形成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制约。农业金融支持对改善农业弱质肩负着无可替代的重任,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机制途径。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西方发展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理论的合理因素,从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基础、产融互动和农业金融效率等三个角度,运用逻辑演绎与归纳推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以及制度分析方法,论述了我国农业转型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内生逻辑和现实依据,提出了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建构的原则、机理与对象选择,着重探讨了三类不同农业金融支持机制的运行原理及其支持效应,并以金融支持效应为核心,论述了我国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供给及其效率。最后指出: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转型发展进程中完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全适应性,农业金融支持不仅仅具有经济职能,同时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和政策取向。充分发挥农业金融支持效应,必须从完善农业金融体系与结构、改进农业金融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并协调农业金融政策等三个方面进行深化。
杨贵桥[7](2015)在《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当前最大的法律问题依然农民权利问题。因为,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劳动者群体,多年来一直处于经济剩余分配序列中的最末端,这是资本主导下经济剩余以市场机制进行积累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因此,当前的“三农”困局,其核心是经济剩余的积累与分配问题。作为农业合作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对金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矫正。不过,农民资金互助社绝不是商业金融市场机制排斥“三农”的直接衍生物,而是农业合作化条件下以农民为主导的一种新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是农业商品生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信用形式——互助信用,从而是农业剩余积累的一种新机制。自2008年爆发世界性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主要靠商业金融支持发展起来的工商业体系逐渐进入生产相对过剩阶段,几十年高增长的工业资本积累模式逐渐凸显困境,农村经济关系随之面临一场深刻变革,与此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也将由此出现重大调整。本文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从资本、身份、契约、金融异化等维度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得以产生、演变的基本脉络和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与研判,并结合调研,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本文认为,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源于互助资金资本化,因为互助资金资本化产生了社员之间基于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冲突,民间法调整失灵,因而需要引入国家立法予以规制。而从法理上讲,互助是身份之上的契约,身份与契约的对立统一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内在机制,也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原因所在。而资金互助权的具体状况及其实现程度,又最终取决于农业经营方式。当前,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农民组织化成本较高的难题,因为高组织化成本是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机制难以运行、资金互助严重异化的关键因素。由此,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两个基本趋势,即合作金融趋势抑或异化了的商业金融趋势。目前,多数农民资助互助社实际上是以“资金互助”为名的商业性吸存放贷公司。这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困境,而此种困境与农业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密切相关。因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该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权基础上优先发展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利用村庄既有治理机制,降低农民组织化成本,构建我国多元化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基层主体制度。同时,从市场准入、法人产权、内部治理、风险防范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除此,农民资金互助社必然成为资本主导下的一场实质上排斥农民的商业金融运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工具或高利贷组织,从而存在被取缔的可能。除导论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释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性质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生成基础等问题。在法律性质上,农民资金互助社应定性为互益性法人。相应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是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因而其构成可以从资金互助权的基本内容、实现机制等角度进行解构。在经济根源上,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与农业自身特点、家庭经营方式以及商业金融对“三农”的排斥相关,更与农业合作化紧密相联。同时,从身份与契约的关系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阐释了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认为“身份之上的契约”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内在机制,也是其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根本原因。第二章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从比较分析的角度,介绍了域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演变,揭示了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般规律、新趋向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本章从纵向角度梳理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律,重点考察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与教训,介绍了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及法律制度演进的十年历程,特别推介了“赫堂经验”。第四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本章结合调研,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法律困境,分别从法律性质、内部治理、信用机制、风险防范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予以分析,认为金融本位主义、商业金融本位主义、监管本位主义以及市场放任主义是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第五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本章以上述四章为基础,对第四章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困境进行了回应,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主体制度、重构法人产权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互助融资法律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完善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完善框架。其中,特别论述了三点主张:一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权为基础,重点发展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并鼓励村集体参股设立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二是构建国家农业合作银行制度,为国家信用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提供制度平台;三是允许设人力资源股,借鉴乡村治理以及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良性发展。最后对全文主要观点、可能的创新点及研究不足进行了简短总结,并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马立珍[8](2010)在《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然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并没有解决好农业问题,“三农”问题突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金融支撑至关重要。金融支持不力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与长期实行重城轻乡政策导致二元经济结构相对应,我国的金融领域亦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特征:发达的、现代的城市金融和传统的、落后的农村金融同时并存。落后的农村金融无法满足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信贷需求。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出,只剩下农村信用社独力支撑局面;广大的农村几乎享受不到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恩泽;信贷供求严重失衡,只有少数农户能享受到正规金融部门提供的信贷服务;信贷资源稀缺,农村信贷服务寻租现象普遍。贷款农户除了要支付贷款利息,还要额外支付一笔获得贷款的人情费、好处费。较低收益率的农业,无力承担高成本的信贷服务。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民只能求贷于利率较高的民间金融,间接刺激了农村民间金融的活跃,从而导致在农村金融内部出现正规金融组织与民间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即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双重二元性”特征。金融约束严重地束缚着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农业发展。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却远远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出现多次反复,城乡金融的二元性加剧。自1979年开始陆续恢复和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并进行了农村信用社和农业保险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上是无果而终,而且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经营亏损,难以为继。农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化改革,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出现萎缩局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浪潮中,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防控金融风险成为整个金融改革的目标,致使1996年提出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再次被偏离。国有4大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独力支撑着农村金融局面,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困境。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一些重大的思想误区的突破,建设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尤其是日渐显现的农村金融约束问题,使得国家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步伐加快、力度加大。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展开;各地围绕新一轮金融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2006年12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之后,涌现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一批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打破了农村金融市场由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的局面,农村金融初现多元化的竞争迹象。但是,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局面依然存在。从各地反馈出的信息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状态欠佳,存在着许多问题。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小额贷款公司因不能吸收存款存在发展的持续性问题,农民参与资金互助社积极性不高。这些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还很稚嫩,无力与农村信用社及大型的商业银行抗争。另外,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除了资金互助社,都是商业性的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的收费较高,低收益的农业难以承受。受利润驱使,这些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非农化意识强烈。农村金融改革并非是一个单纯的市场化问题,并不是靠市场化推进,就能解决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比城市金融具有“高成本”、“高风险”的致命弱点。只有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了农村金融的“高成本”、“高风险”难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面临的发展困境。目前从国外的基本经验看,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金融服务和发达的合作金融是发达国家成功解决农村金融支持问题的主要作法。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就像“二元”经济结构是每个国家发展的必经阶段一样,金融的二元性也普遍的存在于各个国家的一定时期。经济的“二元”性必将导致金融的“二元”性,资金的逐利性驱使资本从低收益的传统部门流向高收益的现代产业。如果没有国家的必要政策干预和介入,这种金融的“二元”性不会减弱,只能增强,其结果会导致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强化经济结构的“二元”性。金融支持是发达国家支持本国农业的重要手段。农业生产的天然弱质性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基础产业地位,使各国都对本国的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发达国家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了更强的协调发展能力。他们通过对农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及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本国农业的竞争力,成功解决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发展中国家或因财力所限,或因政策不当,没有对农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问题突出。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支持农业的成功经验,总结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三农”问题上的重大教训,对完善我国的金融支农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极为必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三农”问题的突显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国内外学者对我国农村金融空前关注,相关的研究着述甚多。国外学者关注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根据中国的实践素材,丰富他们的金融发展理论。国内学者跟踪金融发展理论的演变动态,即时评说,并与中国农村金融的实际相比较,介绍发达国家成功解决“三农”问题、农村金融问题的着述较多。遗憾的是以西方经典理论为指导的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改革并不成功,西方一些着名学者为发展中国家开出的良方妙计并不灵验,一些国际上公认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却难以奏效。如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是国际公认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经验,但不知为什么,中国的合作金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发展不起来,已经建立的,多是有名无实,难以发挥为农民服务的效力。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发达国家解决农业问题的成功经验。但是,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效果却难如人意。在梳理了西方经典的金融理论以及广泛涉猎了众多学者的着述后,这些困惑依然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借鉴国外经验需要坚持系统性原理,要为某些政策措施的推行创造系统性的环境条件。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最急需的系统环境就是建立政策金融与合作金融的有机配合关系。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对农村“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时期。如何“多予”、“反哺”和“支持”?建立完善的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切入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善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思路是:㈠坚持正确的改革目标及原则。农村金融改革应以建立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金融为重要保障、商业金融为补充、充分发挥民间金融重要作用的多层次、不留服务空白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注重法律手段、鼓励金融创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改革应坚持的重要原则。㈡加大政策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㈢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建立多层次的合作金融体系。㈣出台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政策,促使商业金融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应有明确的界限分工,不应让商业金融承担政策金融职能。㈤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充分发挥民间金融支农的重要作用。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应坚持分类治理原则。本论文在系统地梳理了农村金融经典理论、广泛涉猎和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和个别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系统回顾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金融支农体系的对策建议。
李其成[9](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艾仁智[10](2005)在《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性银行是整个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在支持地方城乡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其中,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当地农村、农业、农户的“三农”资金服务上,更是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同时,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和同业竞争的白炙化,迫使地方性银行加强其自身的改革。因此,对地方性银行进行改革,加强其自身能力的提高,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产权改革是地方性银行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因为无论是创新还是变革,无论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或是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其首要前提是要有明确的产权结构和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这是微观金融企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从现实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上都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不完善的产权制度已成为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瓶颈。也正是因为各自产权制度的缺陷,才带来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而没有产生应有的制度化和产权效应;农村信用社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扭曲的产权关系,导致了对合作制的背离以及合作制等于低效产权效用的论点。因此,对地方性银行的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目前,国内学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研究,更多地是集中在是否要进行跨区经营、以及如何通过购并、重组等方式实行跨区经营,也就是,做大做强的问题。对其产权制度的研究,大多数只是简单的“国退民进”或引进外资,而缺乏对其较为深入的探讨。与此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研究倒是较多。但是,主要是针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糊、所有者缺位等问题展开探讨,但是,对如何增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效率上的
二、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市场取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市场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农村金融类型选择研究 ——兼论农村信用社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及其内容 |
2. 基本理论分析 |
2.1 农业成长形态与农村金融类型 |
2.2 农业融资需求的预算约束 |
2.2.1 融资产品的消费替代 |
2.2.2 融资产品的机会成本 |
2.2.3 价格和收入变动带来的影响 |
2.2.4 农村金融的配给 |
2.3 农户对融资产品的偏好 |
2.3.1 "同质"性产品的差异 |
2.3.2 无差异曲线对偏好的描述 |
2.3.3 边际替代率 |
2.3.4 交换率 |
2.4 限制非正规金融进入:农村金融的制度性缺陷 |
2.4.1 正规金融供给的弊端 |
2.4.2 农村金融与不同农业成长形态的关系 |
2.4.3 生产方式与融资品交换方式的关系 |
2.5 合作博弈:非契约金融产生的基础 |
2.5.1 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非可持续的合作 |
2.5.2 无限次重复博弈——可持续的合作 |
2.5.3 合作的载体:农村土地制度 |
2.5.4 土地制度对信用合作的影响 |
3. 不同农业成长形态的金融需求分析 |
3.1 特殊农业形态的金融需求 |
3.2 初级农业形态的金融需求 |
3.3 成长农业形态的金融需求 |
3.4 现代农业形态的金融需求 |
4. 新一轮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发展沿革 |
4.1 合作社与信用合作 |
4.2 建国以来的农村信用社 |
4.2.1 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农村信用社 |
4.2.2 合作化阶段的农村信用社 |
4.2.3 人民公社阶段的农村信用社 |
4.2.4 改革开放到新一轮改革前的农村信用社 |
4.3 建国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特征 |
4.3.1 合作性质的变异 |
4.3.2 超越农业生产现实的公有制 |
4.3.3 重工轻农政策的影响 |
4.3.4 信用需求的抑制 |
4.3.5 政府持续的控制力 |
4.3.6 结果:农村金融资金配置效率低下 |
4.4 小结 |
5.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 |
5.1 农村信用社改革背景 |
5.1.1 "三农"问题突出 |
5.1.2 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
5.1.3 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 |
5.2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主要精神 |
5.2.1 中央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论述 |
5.2.2 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措施 |
5.2.3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资金支持 |
5.2.4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的考核 |
5.2.5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的核算 |
5.3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票据发行考核 |
5.3.1 资本金 |
5.3.2 不良贷款 |
5.3.3 管理体制 |
5.3.4 地方政府支持 |
5.4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票据兑付考核 |
5.4.1 资本金、贷款占用形态及内部管理 |
5.4.2 法人治理结构、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情况 |
5.4.3 信息披露 |
5.5 小结 |
6. 农村信用社几个重要问题分析 |
6.1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中的股份合作制分析 |
6.1.1 股份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分析 |
6.1.2 股份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专用性分析 |
6.1.3 股份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绩效分析 |
6.1.4 小结 |
6.2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分析 |
6.2.1 权力的主导问题 |
6.2.2 民有资本官营问题 |
6.2.3 外部环境与自主性问题 |
6.2.4 小结 |
6.3 "花钱买机制"可行性分析 |
6.3.1 "花钱"的方式 |
6.3.2 "花钱"中的激励机制设计理论 |
6.3.3 "买机制"的外部环境 |
6.3.4 小结 |
7.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启示 |
7.1 美国农村金融 |
7.1.1 农村经济情况 |
7.1.2 政府农业信贷体系 |
7.1.3 信用合作体系 |
7.1.4 商业银行的农业信贷 |
7.1.5 其他农业贷款 |
7.2 日本农村金融 |
7.2.1 农村经济情况 |
7.2.2 农业制度金融 |
7.2.3 合作金融 |
7.3 印度农业金融 |
7.3.1 农村经济情况 |
7.3.2 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 |
7.3.3 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地区农村银行 |
7.3.4 信贷合作社的发展 |
7.4 借鉴与启示 |
8. 我国农村金融类型选择及政策取向 |
8.1 把实现效率与公平均衡作为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基点 |
8.1.1 "三农"与农村金融 |
8.1.2 "三农"与农村金融的效率 |
8.1.3 "三农"与农村金融的公平 |
8.1.4 效率与公平中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 |
8.1.5 小结 |
8.2 把改造信用社作为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 |
8.2.1 改造信用社与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关系 |
8.2.2 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及其弊端 |
8.2.3 改造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设想 |
8.2.4 小结 |
8.3 把协调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作为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 |
8.3.1 正规农村金融 |
8.3.2 非正规农村金融 |
8.3.3 正规农村金融与非正规农村金融的关系 |
8.3.4 小结 |
8.4 把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作为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保障 |
8.4.1 对农村金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
8.4.2 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以实现机构间的平等定价 |
8.4.3 进一步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 |
8.4.4 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力度 |
8.4.5 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
8.4.6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
8.4.7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2)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及改革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基本概念 |
1.3.1 农村金融 |
1.3.2 农村金融改革 |
1.4 研究现状 |
1.4.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1.4.2 农村金融改革反思与批判研究 |
1.4.3 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与对策研究 |
1.4.4 农村金融改革评价研究 |
1.5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可能性创新及不足 |
1.6.1 可能性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思想溯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金融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金融思想 |
2.1.2 马克思恩格斯金融信用思想 |
2.1.3 马克思恩格斯高利贷思想 |
2.2 列宁金融思想 |
2.3 毛泽东金融思想 |
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思想 |
2.4.1 邓小平金融思想 |
2.4.2 江泽民金融思想 |
2.4.3 胡锦涛金融思想 |
2.4.4 习近平金融思想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变迁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建国前的农村金融改革(1921-1949) |
3.1.1 土地革命时期农村金融改革 |
3.1.2 抗日战争时期农村金融改革 |
3.1.3 解放战争时期农村金融改革 |
3.2 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及改革(1949-1978) |
3.2.1 农村金融骨干框架的形成及改革 |
3.2.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及改革 |
3.3 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978-2002) |
3.3.1 农村正规金融改革 |
3.3.2 农村非正规金融改革 |
3.4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2003-) |
3.4.1 深化农村金融存量改革 |
3.4.2 加快农村金融增量改革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效果 |
4.1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
4.1.1 农村金融体系内涵 |
4.1.2 农村金融体系组织形态 |
4.2 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
4.2.1 农村金融风险的内涵及特征 |
4.2.2 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
4.3 中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基本形成 |
4.3.1 正式制度安排下的担保体系 |
4.3.2 非正式制度安排下的信用体系 |
4.3.3 中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构建 |
4.4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渐完善 |
4.4.1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
4.4.2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
4.5 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
4.5.1 农村金融存量“蓄水”政策体系 |
4.5.2 农村金融增量“注水”政策体系 |
4.6 农村金融供需格局向高水平均衡递进 |
4.6.1 “量”上的高水平均衡演进 |
4.6.2 “质”上的高水平均衡演进 |
4.6.3 农村金融高水平演进轨迹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特征、逻辑及经验 |
5.1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特征 |
5.1.1 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农村金融改革 |
5.1.2 渐进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
5.1.3 以点带面整体性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
5.1.4 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协同推进 |
5.1.5 机构观与功能观包容共生的改革范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逻辑 |
5.2.1 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为价值导向 |
5.2.2 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动力 |
5.2.3 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主要手段 |
5.3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经验 |
5.3.1 坚持党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领导 |
5.3.2 以试点方法推动农村金融改革 |
5.3.3 强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 |
第6章 当代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挑战 |
6.1 农村金融信贷效率低下 |
6.1.1 农村金融信贷效率低下的表现 |
6.1.2 农村金融信贷效率低下的成因 |
6.2 农村金融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
6.2.1 体制机制失衡抑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
6.2.2 行政力量不当干预破坏农村金融市场秩序 |
6.2.3 农业弱质性增加潜在系统性风险 |
6.2.4 信用担保体系滞后制约农户信贷可得性 |
6.2.5 法制环境落后影响农村金融市场治理 |
6.3 农村金融改革动力式微 |
6.3.1 农村金融改革动力主体失重 |
6.3.2 农村金融改革动力结构不合理 |
6.4 农村金融改革合力效果不显着 |
6.4.1 农村金融改革合力要素分析 |
6.4.2 农村金融改革合力结构失衡 |
第7章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 |
7.1 根本出路: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
7.1.1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7.1.2 强化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改革 |
7.1.3 深化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改革 |
7.2 基本方向: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
7.2.1 政府角色的转化及定位 |
7.2.2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
7.3 关键布局:在金融共生和联结中编织农村金融网 |
7.3.1 优化农村金融机构共生环境 |
7.3.2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联结的制度安排 |
7.4 突破重点:开放农村金融系统提升农村金融增量 |
7.4.1 农村金融系统开放的基本原理 |
7.4.2 全面开放农村金融系统的思路 |
7.5 核心内容: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
7.5.1 中国农村金融生态改进目标 |
7.5.2 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进原则 |
7.5.3 中国农村金融生态改进指标体系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1 选题目的 |
1.3.2 选题意义 |
1.4 方法与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路线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
第十一章 结语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
致谢 |
(4)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0.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工具和方法 |
0.4 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0.5 可能的创新 |
0.6 需要同读者交待的与论文有关的其它问题 |
1. 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区分与比较 |
1.1 经济学对“金融成长”的发现与界定 |
1.1.1 经济学对“金融成长(Finance Maturity)”的发现 |
1.1.2 “金融成长”(Finance Maturity)界说 |
1.2 金融成长的形成与阶段 |
1.2.1 金融成长的形式与阶段 |
1.3 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类型 |
1.3.1 内生主导型农业金融成长方式 |
1.3.2 外生主导型农业金融成长方式 |
1.3.3 两种成长方式的模型分析 |
1.3.4 外生主导型农业金融成长方式的弊端分析 |
1.3.5 对假设前提的放松 |
1.4 小结 |
2. 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转化的理论基础 |
2.1 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转化的理论基础之一: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 |
2.1.1 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动力机制 |
2.1.2 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路径依赖 |
2.1.3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 |
2.1.4 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 |
2.1.5 理论小结 |
2.2 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转化的理论基础之二:金融制度变迁的阶段与周期 |
2.2.1 金融制度安排的初始状态:僵滞阶段 |
2.2.2 金融制度安排的演进状态:创新阶段 |
2.2.3 金融制度安排的最优状态:成熟阶段 |
3. 中国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历史变迁 |
3.1 中央集权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的典型外生主导型成长方式 |
3.1.1 农业经济基本制度实证考察 |
3.1.2 从工业化的角度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外生主导型农业金融成长方式的根源和背景 |
3.1.3 外生主导型农业金融成长方式的解释 |
3.2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业金融成长方式嬗变 |
3.2.1 农业经济制度的擅变:农业经济发展体制障碍的突破和农业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生 |
3.2.2 农业金融体系的擅变 |
3.2.3 工农业关系的演变:对于农业金融成长转换过程的促进与制约并存 |
4. 农村信用社合作制体制改革的可行性研究 |
4.1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问题的观点综述 |
4.1.1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认定 |
4.1.2 合作制还是股份制的争论 |
4.1.3 股份制与非股份制观点的争论 |
4.1.4 股份合作制与非股份合作制观点的争论 |
4.1.5 不同产权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农村的金触需求:农村信用社正确定位的基点 |
4.2.1 制度需求 |
4.2.2 合作制是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 |
4.2.3 合作制度的效率 |
4.3 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规范的博弈分析 |
4.3.1 政府同信用社之间的博弈 |
4.3.2 政府同农民之间的博弈 |
4.3.3 结论 |
4.4 农村信用社制度的变迁: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规范可行性的进一步分析 |
4.4.1 一般描述:“Z”型演变轨迹 |
4.4.2 制度变迁分析:农户作为制度“边缘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权政治博弈 |
4.4.3 结论与政策建议:内生诱致性市场交易替代外生强制性政府行为 |
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问题 |
5.1 农业政策性银行研究的焦点及争论 |
5.1.1 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 |
5.1.2 关于政策性银行的出路 |
5.1.3 关于政策性与银行性的关系 |
5.1.4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相互关系 |
5.2 主要问题 |
5.3 农村政策性银行制度函数 |
5.3.1 农村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制度函数) |
5.3.2 农村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
5.3.3 农村政策性银行的目标 |
5.3.4 农村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
5.3.5 农村政策性银行的公信力 |
5.4 制度函数的解释(改革主张) |
5.4.1 金融市场有效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目标 |
5.4.2 国家效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
5.4.3 金融供给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方式 |
5.4.4 金融有效需求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创新 |
5.4.5 国家成本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条件 |
5.4.6 公信力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内控和激励机制 |
6. 民间金融:范畴、土壤、运行与发展趋势 |
6.1 我国民间金融研究现状概述 |
6.1.1 民间金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研究 |
6.1.2 民间金融发展的障碍分析 |
6.1.3 民间金融发展的前景及对策研究 |
6.2 国内外民间金融研究的范畴比较 |
6.2.1 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 |
6.2.2 民间金融、官办金融与民营金融 |
6.2.3 民间金融的界定 |
6.3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历史脉络和政策法规背景 |
6.4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
6.4.1 “生存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财政性质 |
6.4.2 农业与非农业经济的区别 |
6.4.3 高昂的成本 |
6.4.4 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 |
6.4.5 社会资本的存在 |
6.5 非正规金融运行机制和内、外部风险控制分析 |
6.5.1 运行机制分析 |
6.5.2 风险源和内部风险控制分析 |
6.5.3 一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
6.6 民间金融效率的分析 |
6.6.1 金融市场与金融效率的互动机制 |
6.6.2 农村民间金融效率分析 |
6.7 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 |
6.8 政策建议 |
7. 中国农户的金融偏好与信贷安排——基于农户行为特征的一个理论框架 |
7.1 引言:视角、单元与路径 |
7.2 中国农户:行为解读 |
7.2.1 认识农户:经典理论与评析 |
7.2.2 农户与国家 |
7.2.3 农户与家庭 |
7.3 我国农户的特征 |
7.4 农户“借贷难”问题产生的根源——信任匮乏 |
7.5 农户金融偏好:筹资次序 |
7.6 中国农户借贷来源的选择与使用行为——实证分析 |
7.6.1 全国典型调查农户借贷来源构成 |
7.6.2 全国典型调查农户借贷使用行为 |
7.7 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与信贷安排 |
7.8 一些说明 |
8.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本质解读与破解思路——基于农村信任结构视角的研究 |
8.1 相关研究回顾 |
8.2 二重结构与特殊主义 |
8.3 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圈层结构与信任结构 |
8.4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本质:信用困境 |
8.5 内生性关系型贷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新思路 |
8.5.1 关系型贷款 |
8.5.2 关系型贷款在我国的实践 |
8.5.3 我国中小企业关系型借贷制度的构建原则 |
8.5.4 我国中小企业内生性关系型借贷制度的构建思路 |
9. 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政府参与的方式与途径 |
9.1 政府参与的边界:产生外部性的金融公共领域与信息问题引起的市场失灵 |
9.1.1 金融物品: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 |
9.1.2 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 |
9.2 农村金融制度演变中政府的作用国际经验 |
9.3 政府在内生主导金融体系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成长中政府定位 |
9.3.1 “硬政府”、“软政府”与“适度政府” |
9.3.2 “适度政府”与我国农村金融增长 |
9.3.3 合理界定政府、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组织的行为边界 |
9.3.4 保持农村金融成长中政府行为适度性的政策建议 |
9.4 政府对内生性金融成长模式运行的适度监管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依据及意义 |
第二节 本文选题的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体系结构与主题阐述 |
第一章 农业金融支持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农业发展理论 |
第二节 发展经济学的农业发展理论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的金融发展理论 |
第四节 农业金融支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农业转型发展过程描述与初始条件 |
第一节 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界定与过程描述 |
第二节 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初始条件 |
第三节 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模式选择 |
第三章 农业资本形成与农业投资效率 |
第一节 农业资本形成是农业转型发展的必要条件 |
第二节 我国现阶段农业资本形成面临的新问题 |
第三节 提高农业资本形成率是农业金融支持的内在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农业投资的“供-求抑制”分析 |
第四章 农业金融动员与金融资源配置 |
第一节 金融剩余及金融剩余动员 |
第二节 我国农业金融资源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农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分析 |
第五章 农业金融支持机理与建构 |
第一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机理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建构 |
第四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的激励兼容 |
第六章 农业金融支持机制(Ⅰ):合作金融支持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支持的经济社会基础 |
第二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分析与治理改进 |
第三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体制缺陷及其改革 |
第四节 合作金融小额信贷机制与支持效应分析 |
第七章 农业金融支持机制(Ⅱ):政策性金融支持 |
第一节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经济基础与定位 |
第二节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转型 |
第四节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效应案例分析 |
第八章 农业金融支持机制(Ⅲ):商业性金融支持 |
第一节 农业商业性金融支持的主体建构 |
第二节 农业银行商业化及其金融支持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增强农行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与对策 |
第九章 农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与效率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的结构描述 |
第三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制度效率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农业金融支持制度效率的案例分析 |
本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与致谢 |
(7)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 |
(二)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 |
(三)相关研究的不足 |
三、研究立场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立场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一般性考证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 |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分类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性质 |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 |
(五)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特征 |
(六)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定位 |
二、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构成 |
(一)资金互助权 |
(二)资金互助权若干维度与相应法律制度 |
(三)资金互助权类型与相应法律制度 |
(四)资金互助权实现与相应法律制度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 |
(一)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 |
(二)农业资源由市场配置的局限 |
(三)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排斥 |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 |
(五)资金互助 |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互助是身份之上的契约 |
(二)互助资金资本化及其法律规制 |
(三)金融异化与法律制度的形成 |
五、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 |
(一)自由价值 |
(二)秩序价值 |
(三)效率价值 |
(四)公平价值 |
第二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 |
一、欧美典型国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美国 |
二、东亚典型国家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日本 |
(二)我国台湾省 |
三、南亚典型国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印度 |
(二)孟加拉 |
四、非洲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 |
五、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制度演变的新趋势 |
(一)放宽服务对象的身份限制 |
(二)允许经营商业金融业务 |
(三)民主管理和自治原则被消弱 |
(四)分配呈现由资本主导的倾向 |
六、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法律制度要与农业发展状况相适应 |
(二)以合作制和服务社员为立法宗旨 |
(三)以明确政府责任为立法重点 |
(四)以构建互助信用机制为立法主线 |
第三章 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1949年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我国悠久的民间资金互助传统 |
(二)国民党推动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三)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二、1949年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改革开放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 |
(三)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法律制度 |
(四)钱会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
三、2004年至今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一)三个发展阶段 |
(二)相关法律制度的演变 |
四、历史经验总结 |
(一)法律制度要以尊重农民自治为前提 |
(二)以构建契合于村社共同体的信用机制为立法核心 |
(三)以明晰政府权力边界为立法主线 |
(四)以保障合作性质为立法目标 |
第四章 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对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调研 |
(一)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
(二)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方式 |
(三)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立法概况 |
(一)基本法律 |
(二)部门法规 |
(三)地方性规范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困境 |
(一)“营利”与否的性质认定困境 |
(二)多重制度约束下的融资困境 |
(三)“三会一层”形同虚设的内部治理困境 |
(四)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困境 |
(五)立法滞后背景下的监管困境 |
四、法律制度陷入困境的若干原因 |
(一)金融本位主义 |
(二)商业金融本位主义 |
(三)监管本位主义 |
(四)市场放任主义 |
第五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法律制度要体现的基本原则 |
(一)自愿参与原则 |
(二)民主管理原则 |
(三)产业导向原则 |
(四)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原则 |
(五)特别保护农民社员原则 |
(六)法律救济与道德救援相结合原则 |
二、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主体法律制度 |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基层主体制度 |
(二)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联合主体制度 |
(三)探索建立国家农业合作银行法律制度 |
(四)完善区域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度 |
三、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法人产权制度 |
(一)财政资金以股权形式构成法人产权 |
(二)村集体入股重塑法人产权 |
(三)准许设立人力资源股 |
(四)实行差别股权制 |
(五)完善公积金制度 |
四、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结构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的高成本 |
(二)严格实行“一人一票” |
(三)理事会人员任职应以从业相关为条件 |
(四)优化监事会人员构成 |
五、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融资法律制度 |
(一)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责任 |
(二)放宽商业融资限制条件 |
(三)构建互助融资法律制度 |
六、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
(一)贷款保证制度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
(三)社员信用评级制度 |
(四)信贷决策制度 |
(五)贷款回收责任制度 |
七、完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 |
(一)明确监管主体 |
(二)健全监管机制 |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四)拓宽市场准入渠道 |
(五)建立外部审计监督制度 |
结论 |
(一)基本观点 |
(二)主要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 |
(四)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对农村金融体系整体的研究 |
1.2.2 关于农村政策性金融 |
1.2.3 关于农村商业性金融 |
1.2.4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 |
1.2.5 关于农村民间金融 |
1.2.6 关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
1.2.7 简要评论 |
1.3 论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基本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农村金融基本理论概述 |
2.1 现代金融发展理论 |
2.1.1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
2.1.2 金融约束理论 |
2.1.3 简要评述 |
2.1.4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分析 |
2.2 农村金融理论 |
2.2.1 农业融资理论 |
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
2.2.4 农村金融理论的简要评述 |
2.2.5 农村金融理论在我国的实践 |
第3章 境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3.1 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
3.1.1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
3.1.2 法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
3.1.3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 |
3.1.4 德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
3.2 发展中国家(地区)农村金融的实践探索 |
3.2.1 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 |
3.2.2 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 |
3.2.3 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 |
3.2.4 泰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
3.2.5 中国台湾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 |
3.3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金融支农的现状与问题 |
4.1 改革以来金融支农体系发展历程回顾 |
4.1.1 金融支农体系的建立与形成阶段(1979-1996 年) |
4.1.2 金融支农体系的调整阶段(1997-2002 年) |
4.1.3 金融支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阶段(2003 年以来) |
4.2 我国金融支农的现状与问题 |
4.2.1 政策金融支农现状——政策性金融服务缺位 |
4.2.2 合作金融支农现状——农村信用社难当重任 |
4.2.3 商业金融支农现状——国有商业银行不为 |
4.2.4 民间金融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与现状——有实无名 |
4.2.5 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金融支农乏力 |
4.3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 |
4.3.1 没有一个明确的、贯彻始终的改革目标 |
4.3.2 对农村金融的高成本、高风险特点认识不足,改革中未能实行城乡有别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 |
4.3.3 对农村合作金融的扶持不够,对策失当 |
4.3.4 对民间金融缺少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
4.3.5 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滞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
4.3.6 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滞后 |
4.3.7 未能以法律手段推动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金融支农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农村金融改革应坚持正确的目标及指导原则 |
5.1.1 建立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为重要保障、商业性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
5.1.2 建立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分工协作、不存在服务空白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
5.1.3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巩固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
5.1.4 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
5.1.5 解放思想,鼓励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金融创新 |
5.2 完善政策性金融支农体系 |
5.2.1 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 |
5.2.2 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对策思路 |
5.3 扶持合作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合作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 |
5.3.1 建立多层次的、规范、发达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基本目标 |
5.3.2 加大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扶持、保护力度,是合作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
5.3.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 |
5.3.4 规范、引导、扶持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将其改造成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
5.4 进行相应的体制、制度调整,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支农的积极作用 |
5.4.1 出台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政策,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农业信贷服务 |
5.4.2 尽快明确农业银行的身份性质,为规范农业银行的支农行为奠定基础 |
5.4.3 深化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
5.5 规范、保护民间金融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支农的重要作用 |
5.5.1 区分民间金融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 |
5.5.2 进一步降低、甚至取消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和壁垒,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 |
5.5.3 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安排及本文创新 |
第二章 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产权理论与金融产权制度 |
一、产权理论的简要回顾 |
二、金融活动的制度性分析 |
三、金融产权的经济学分析 |
四、金融中介机构的产权制度分析 |
第二节 银行产权制度效用的内在机理 |
一、自组织系统的动力机制分析 |
二、金融产权效用的内生机制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发展的一般考察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体系产权制度发展的轨迹描述 |
一、中国银行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中国银行改革过程中的产权制度变迁 |
第二节 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安排的历史回顾及其认识 |
一、地方性银行基本概念 |
二、中国地方性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
三、对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的认识 |
第三节 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安排的效率分析 |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分析 |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目标及其原则 |
一、地方性银行的目标函数 |
二、地方性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 |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变革 |
一、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逻辑及其约束条件 |
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实践及其实证分析 |
三、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正式启动与改革模式的比较选择 |
四、对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冷思考 |
第三节 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变革 |
一、城市商业银行产权变革方式及其实践 |
二、城市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革的特征 |
三、对城市商业银行产权变革的再认识 |
第四节 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地方性银行产权改革的关联 |
一、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
三、对民间活动的认识 |
四、民间金融的发展对地方性银行产权改革的启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变革与组织绩效改革的逻辑分析 |
第一节 产权制度变革的微观组织改善的前提条件 |
一、产权制度变革的有效性 |
二、产权制度变革的完全性及其彻底性 |
三、组织系统一定的自生长能力是产权变革的基础和土壤 |
第二节 自组织系统内的产权制度变革 |
一、地方性银行系统的自组织性 |
二、地方性银行自组织行为的实证分析 |
三、地方性银行自组织系统内探讨产权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三节 基于自组织性的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变革 |
一、地方性银行自组织产权制度变革的内涵 |
二、城市商业银行基于其自组织性的产权制度变革的实证分析 |
三、农村信用社基于其自组织性的产权制度变革的实证分析 |
四、启示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地方性银行自组织产权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地方性银行自组织产权制度变革的取向 |
一、地方性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分析 |
二、地方性银行自组织产权制度变革的取向 |
第二节 地方性银行自组织产权制度的战略选择与构建 |
一、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的战略方案 |
二、基于地方性银行自组织产权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声明 |
致谢 |
四、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市场取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农村金融类型选择研究 ——兼论农村信用社改革[D]. 李宏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
- [2]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及改革思路[D]. 金运. 吉林大学, 2015(08)
- [3]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4]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5]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D]. 姜新旺. 西南财经大学, 2008(04)
- [6]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王永龙. 福建师范大学, 2004(04)
- [7]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D]. 杨贵桥.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8]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马立珍. 中国人民大学, 2010(10)
- [9]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10]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地方性银行产权制度研究[D]. 艾仁智. 四川大学,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