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徐旖瑶[1](2018)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文中认为人类自有群体性活动以来就伴随着开会与议事,这项专属于和平解决人类纷争与矛盾的协商方式,实践由来已久。在经历了漫长的忽视-认知-研究过后,议事规则现已广泛应用于立法机构、社会团体、商业组织等会议中。人类群体性活动不再因为众口难调或一家独大而缺乏议事应有的正义、民主、协商与效率。一般而言,议事规则的内容都是由普遍通用的议事规则与针对会议属性和内容而形成的特殊议事规则所构成。议事规则的现实载体与规范对象只能是会议活动,议事规则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论,需要规范会议的方方面面。议事规则在结构上分为主体议事规则、客体议事规则与程序议事规则,三部分可以分开规范,但实践上又紧密相连。客体议事规则是运行前提、程序议事规则是运行轴、主体议事规则是运行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形成环境具有悠久的议政传统,但却不是具有真正议事能力的环境。人大议事规则的产生与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路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开始试点探索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议事规则与实践,又在国情动荡、制度几乎废弃的时期里,终于迎来了议事规则的法定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跟随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工作要求,在议案的提出、审议、质询、调查、发言、表决以及选举任免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与改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在协商情况下为广泛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与需求而设定的行为步骤与参与权限。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具体通过三个方面展现,一是包含议事者、办理者、主持人与辅助者在内的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它体现了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清晰合理地分配议事角色的功能;二是规范综合议案、单项议案、非正式议案的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它发挥着保障人大各项议事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功能;三是依据民主集中程序原则为指导的人大程序议事规则,主要有提出-审议、质询、询问-表决这三项主要程序,它们贯穿于人大议事主体与议事客体之间,其规则具有联系人大主客体协调议事的功能。当前,人大议事规则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作为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普通代表个体功能性不足,地方人大代表团决策能力差异明显;作为人大议事客体的议案在形成上滞后且形式化,其重大事项类规范不足;在人大程序议事中,其规范也存在包括会期制度、议程设置这两个主要方面在内的不少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党政关系的协调性、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作用以及传统文化等的影响。优化人大议事规则主要从议事规则的三大组成部分着眼,一是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主席团需要更加科学化的议事设置,在尽可能发挥主席团审议原案与主持会议的本职工作下,科学划定和协调主席团与其他议事主体间的关系以及审核各项议案、报告的能力;二是人大议事客体之一的重大事项权需要更加精准化的设定与操作,将何为重大,何种议事主体可以处理何种层次的重大事项等等规定细化、深化、可操作化;三是人大议事程序之一的辩论机制需要更加重视和规范化,要将辩论这一议事核心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议事过程之中。通过规范三者,将有助于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发挥更强的作用,实现正义、民主与高效的价值追求。
王晓强[2](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陈华乾[3](2009)在《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 ——以三门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县级人大的权力来源于县域人民的授权和委托,县级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县级人大的直接授权和委托。在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政府是经济人,是理性行为者,其行政行为存在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可能滥用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规范。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治文化和县级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缺陷,导致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着程序性监督多和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和对重大事项监督少、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多和对垂直管理单位监督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多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政府规避监督多和县级人大有效监督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基本理论,从县级人大监督的含义、法律渊源、主体和客体、原则和特点及在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县级政府利益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实践要以这些基本理论为指导,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浙江省三门县为例,分析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为了借鉴国外议会对政府的监督经验,本文分析了西方的分权理论和代议制度,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议会对政府监督的概况及启示。提出问题是为了更好解决问题,课题研究是为了指导实践。本文最后结合县级人大的监督实际,提出了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机制和对策。在宏观层面要从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及营造有利于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政治文化环境等,在中观层面要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在微观层面县级人大应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深化对县级政府预算的监督等。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防止监督者滥用监督职权或监督的不作为,在制度路径上构建监督县级人大的对策。
刘玉翠[4](2016)在《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来说,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结构,二是内设机构的设置。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发挥。从1979年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至今,关于地方人大的历次法律文件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常委会的组织建设。1979年第一部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员构成、内设机构设置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为日后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后,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组织法也先后在1982、1986、1995、2004、2015年进行了五次修改,期间显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或者内设机构与职能不相符合等,但是整体上趋于不断完善。近些年来,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发展迅速,虽然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在人员结构方面和内设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从理论方面考虑,可能缘于观念的相对滞后,没有达到整个组织有效发挥职能、为人民服务的理想诉求;在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力度不足,以及很多先进的做法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阻碍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追溯理论渊源。主要包括:古代雅典权力机关的运行理念,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议制思想,列宁的代议制思想,1954年宪法中的代议制理念。第二部分,回顾历史变迁。主要包括:设立依据;法律文本的变迁。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也是经过了多方考量;法律文本的变迁主要体现在地方组织法,以1979年地方组织法为基础,地方组织法历经1982、1986、1995、2004、2015五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最新的法律版本。第三部分,阐述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人员结构和内设机构两大方面,从人员结构方面来说,年龄偏大、兼职比例过高、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过渡过来的委员偏多、党员比例过高、知识结构不合理;从内设机构设置方面来看,部分地区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数量偏少、各地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事机构和工作结构)设置混乱、派出工作机构设立较少、存在“重综合部门、轻业务部门”的倾向。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人员结构方面,降低组成人员年龄,增加专职委员,降低由领导干部过渡过来的委员比例,降低党员比例,优化知识结构;内设机构方面,增加部分地区(省市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数量,统一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设置,增加地方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数量,重视“业务部门”建设、促进“业务部门”发展等。
赵谦[5](2017)在《内部治理与履职激励、监察: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的规范“三题”》文中研究指明相对完备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规范是实现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当前该类规范设定虽已初具规模,但碎片化明显,有必要基于其实施规制的组织、保障、监督这三个环节,展开全面性、完整性地规范分析。任职组织规范关涉人大组织机构的内部治理命题,是委员任职规范设定的终极目的,应确立常态化履职规范、辅助机构功能化规范以及联系代表实效化规范。任职保障规范关涉常委会委员的履职激励命题,是委员任职规范设定的基本手段,应确立履职物质条件充分化规范和履职培训绩效化规范。任职监督规范关涉常委会委员的履职监察命题,是委员任职规范设定的根本保障,应确立履职标准清晰化规范、履职信息公开规程化规范以及履职考核复合化规范。
钟国云[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论文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集中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作为有效加强党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和伟大创举,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有效解决党内矛盾与问题的重要手段。回顾历史,纵观党创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的历次整党整风运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特殊而重大的关键作用。根据不同时代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党内集中教育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发展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集中教育逐渐实现了由“运动模式”向“活动模式”的过渡与转变,有力地推进了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也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关键之举。实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是对党建传统理论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教育理论的创造性实践。因此,在当前党要管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通过对活动开展相关问题的学理性探讨,有利于深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研究的内容,拓展党内教育实践的研究视野,不断丰富新时代管党治党理论研究的成果。论文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为理论基础,以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与党的建设的良性互动为主线,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开展的依据、活动的发起组织与实施、活动开展的实效性等方面的考察、梳理与分析,在总结活动取得的成绩和有效做法的同时,查找活动开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进而针对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多个层面,从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主观与客观等多个维度,提出优化与改进党内集中教育的一些思考,从而为搞好新时代的党内教育提供参考。首先,论文围绕活动开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全面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开展的主要依据,这是研究的前提基础。论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梳理,总结分析研究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从而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借鉴。在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论文主要从理论依据、历史传统、现实要求等层面对活动开展的依据进行探究。其中,重点从党的无产阶级政党特性、党的独特政治信仰与价值追求、无产阶级政党相关教育理论等维度,集中阐述了活动开展的理论依据;同时,对改革开放前的历次整党整风运动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并且,从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出教育诉求、时代主题转换与社会转型、世纪之交的国内外形势发展、中国化创新理论成果的产生、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阐述了活动开展的现实要求。其次,论文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开展的内容任务、组织实施及其取得的进展,主要从宏观与中观层面进行横向梳理与探讨,这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综合性手段,论文按照侧重于党的全面彻底整顿、加强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的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党的党性党风教育等维度,从而集中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侧重,并对相应的代表性活动个体进行典型剖析。同时,基于活动动员与发起方式、组织与领导策略、活动开展的原则及方法步骤,以及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模式”的新探索、特点与演进等方面的整体考察,集中探讨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动员组织与实施。再次,论文针对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效性进行研究,这是论文研究的关键部分。基于活动实效性内涵与外延的界定,论文主要从活动发起时机的把握、党内主要矛盾的研判、活动的设计组织与实施、党组织的领导与执行力、外在因素对活动的冲击、“活动”本身存在的弊端等方面,对影响活动实效性的主要因素进行剖析。同时,论文全面总结分析了历次活动开展取得的主要成效、活动开展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其表现、活动实效的历史经验教训警示等,从而对活动的实效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论文对优化与改进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提出了几点思考,这是论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论文主要从五个层面提出了改进与提升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对策建议:一是提出通过创新活动主题设置、拓展与丰富活动内容、优化活动载体设计等途径增强活动的实效性。二是紧紧围绕党内主要问题的解决,从增进活动开展的问题意识与问题导向、活动中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创造性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等层面,提出加强活动制度化建设的对策。三是从活动实效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层面,尝试构建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活动实效性评价体系。四是针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两张皮”、“一阵风”、形式主义、走过场、“活动倦怠”、开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从“常态化”机制、组织领导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舆论宣传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等方面构建活动开展长效机制。五是活动开展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顺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三化”要求,以在更深层次上推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健康有效开展。
申坤[7](2013)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文中指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中国人大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的显赫地位,以及其本身发展的曲折性和紧迫性,奠定人大制度研究在制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人大制度地位设计的至上性与制度实际运行中的缺乏自主性之间的矛盾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因素导致了人大制度运行的实际空间与宪法中规定的制度空间不符合?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进行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此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本文试图以人大制度的历史变迁为研究对象,以过程研究和比较研究为切入点,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来回答导致人大制度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不相符合的根本原因。本研究不拘于宏观的制度与政体的研究,也不困于微观的制度规则的演变,而是从中观层面从制度本身出发,以制度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两种角色来观察制度与情境、理念、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以情境、理念、行为和制度本身四个变量作为制度纵向变迁过程和中西代议制度横向比较的四个维度,从而解读、确认和探索人大制度空间的演变问题。本文由正文五章和结语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问题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核心假设、研究的逻辑与框架及文章的主要概念。最后提出本文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对论文的整体框架和方向作简单的交代。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首先,介绍了中国人大制度的内涵,它既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是根本政治制度,从制度的内涵出发,人大制度的含义至少包括三个内容: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其次,介绍了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按时间宏观上划分为人大制度的生成(1954以前到1954年),人大制度的调适(1954-1976),人大制度的发展(1976-至今)三个阶段。其中在人大制度的调适阶段包括四个时期,分别是:1954-1957年人大制度的初步探索、1957-1966年人大制度的曲折发展、1966-1976人大制度的严重践踏、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大制度根基尚存。第三章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本章主要以纵向历史研究和动态分析为主,剖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各种变量与人大制度本身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制度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首先,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国家的构建,奠定新政权的合法性的国内外社会情境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在经历了短暂的巩固发展后又陷入瘫痪,这是与当时高度的政治动员下的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的政治环境分不开的;人大制度历经挫折实现恢复发展则有赖于改革开放基础上经济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的形成。其次,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和代议制思想分不开的,而人大制度异变是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教条化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实现发展和成长则是与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相伴而行。第三,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人大制度的生成是在中国近代历史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冲突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适合中国民主道路的实践性产物;同时,它又是新观念为精英和大众所接受并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自上而下设计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因此,人大制度的最初设计离不开毛泽东对人大制度的构思和中国革命实践。但人大制度的异变也与领袖权威勃发膨胀密切联系,客观上导致制度自主性的缺失,最终人大制度的恢复发展依然依赖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党和领导党、执政党角色的认识和转变。最后,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人大制度与政党的关系,以及人大制度的权威性和组织活动原则一定程度上存在自上而下设计的成分,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在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是由来已久的,早有积淀的。第四章是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从横向类比的角度看西方议会制度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异同,比较点的选择依然是与制度密切相关的四个变量:制度-情境、制度-理念、制度-行为、制度本身。首先,社会情境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古代民主制度的传承;其次,思想理念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以“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为基础的,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紧密联系。第三,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主要是表现在代表或议员的选举制度和代议机关与政党关系的不同。最后,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主要体现在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的不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分权有分工、设有常设权力机构、拥有根本权力,而西方议会制度是分权制衡、议会党团、只拥有立法权的代议制度。第五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理论反思及前景展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式是政党、民主与法治三个角色相互倚仗、有效协调,实现党的权力、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三者“有机统一”这一最根本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它并不是象西方学说形容的那样完全“僵硬”的体制,而是一套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持续变迁,并根据环境变迁来调整自身形式的富有弹性和发展空间的制度形式。人大制度必以其四大权力构架为基础,实现自身组织结构、制度安排的完善和创新,人大制度的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渐趋一致的过程,将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助动力,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第六章结语。中国人大制度不仅是观察中国政治生活变迁的重要线索,而且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载体,它的成长发展将深刻影响中国政治生活的轨迹,当前的中国转型社会下的“善治”更需要人大制度成为名符其实的“善制”。
王磊[8](2014)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县作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整个社会发展稳定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组织形式,肩负着监督同级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神圣任务,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发挥的好与坏,不仅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方式方法不断改进,监督效果日趋明显,可以说“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监督政府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热议的问题之一。笔者从研究的背景及意义谈起,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讲述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沿革,对监督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监督主体意识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提出了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理顺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人大代表专职化、注重常委会自身建设五点对策性思考。
徐振光[9](2007)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全文分为5章,第一章从宏观上探讨了人大制度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基础,明确了人大制度的产生是有着深厚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基础的,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是中国革命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梳理了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社会转型期人大制度的发展分别作了阐述,以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人大制度。第二章分析了社会转型与人大制度的变革,当代中国正全面处于社会转型期,阶层分化加剧,利益诉求上升,政治参与的发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都对人大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人大制度只有适应社会的转型,通过不断地完善以提升自身的适应性、凝聚性和合法性,人大制度才能不断生长发展。社会的转型要求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实行代表专职化,改革选举制度,实现票值相等,引入竞选,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关系,使人大代表积极反映选民诉求,充分发挥人大的利益表达功能,促进民主发展。社会转型期国家权力运行状况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实行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依法规范执政党领导权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赋予人大对执政党的法定监督权,加强人大的监督立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设置宪法法院,落实人大宪法监督权,加强人大对被选举、任命的官员依法罢免的监督权。本章第五节专门分析了社会转型期以县级人大制度为主的地方人大制度的变化,社会转型期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工作等不断发展,趋向规范化,地方人大工作公开性和代表角色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章以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具体解读了社会转型期一个县级人大发展的现状,本章以笔者经过社会调查得到的感性认识和实证资料,从兰山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到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的结构状况,较全面地剖析了一个县级人大的发展及其运作实践。第四章分析了当前县级人大制度在选举机制、监督机制、决定权行使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县级人大制度的对策建议。在选举制度中存在着选举组织机构缺乏中立性,选区划分有较大的随意性,选民登记方式滞后于形势发展,候选人介绍方式滞后,投票选举公正性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设立中立的常设的选举委员会,改进候选人提名确定方式,增强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合理确定代表名额和划分选区,增强投票过程的公正性。在县级人大决定权机制的完善中,要建立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界定决定权的范围,建立健全有关保障人大决定决议执行的制度,以解决目前人大决定权行使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刚性监督手段行使严重不足等问题,必须理顺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完善监督程序,科学安排人大领导职位,提升人大人、财、物的自主性,实现人大监督方式的法制化,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强化预算监督权,改进人大票决方式,扩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中存在着人大代表中官员数量过多,人大代表履职不力,代表数量过多,审议质量低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机关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少等问题,要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减少代表数量和代表中的官员,建立代表履职制度,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合理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和编制,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第五章是总结性的一章,阐述了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指出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人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大制度才有生命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不断发展。本章还回顾和综述了当前人大制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以进一步了解当前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现状,认识人大制度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
梁宝伟[10](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二、论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议事规则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议事规则 |
一、议事规则释义 |
二、议事规则体系 |
第二节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议事规则的结构基础 |
二、议事规则的内在结构 |
第三节 议事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价值基础:程序正义 |
二、功能基础:审议民主 |
三、效用基础:降低交易费用 |
第二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人大议事规则的探索 |
一、大革命时期:工人、农民、市民成为议事主体 |
二、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议事规则的借鉴 |
三、抗日战争时期:急剧增长的提案工作与议事氛围 |
四、解放战争时期:广泛联合前提下的举荐议事程序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人大议事规则的兴废 |
一、政治协商下的人大议事 |
二、人大议事活动在曲折中生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议事规则的发展 |
一、重启议事实践 |
二、议事法治化 |
第三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及其分配功能 |
一、一级分配:议事者 |
二、二级分配:主持人 |
三、三级分配:辅助者 |
第二节 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及其保障功能 |
一、基础类保障:综合议案 |
二、核心层保障:单项议案 |
三、全面性保障:非正式议案 |
第三节 人大程序议事规则及其联系功能 |
一、程序原则 |
二、提出程序 |
三、审议、质询与询问程序 |
四、表决程序 |
第四章 现行人大议事规则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人大议事规则的现存问题 |
一、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方面 |
二、人大客体议事规则方面 |
三、人大程序议事规则方面 |
第二节 人大议事的问题成因 |
一、党政关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影响 |
三、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
第五章 优化人大议事规则的若干重点 |
第一节 主席团:人大议事主体科学化 |
一、议事中枢——主席团 |
二、主席团的主要问题 |
三、主席团议事规则的优化 |
第二节 重大事项权:人大议事客体精准化 |
一、重大事项权与人大议事 |
二、重大事项权的失范探析 |
三、重大事项权的决策优化 |
第三节 辩论机制:人大议事程序规范化 |
一、议事核心——辩论 |
二、讨论不“辩”的人大 |
三、人大辩论制度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2)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3)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 ——以三门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的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及重点 |
第五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县级人大监督的含义 |
第二节 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律渊源 |
一、宪法 |
二、法律法规 |
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四、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则、规定和办法 |
第三节 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主体和客体 |
一、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主体 |
二、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客体 |
第四节 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原则和特点 |
一、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原则 |
二、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特点 |
第五节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县级政府利益 |
第三章 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的现状:以三门县为例 |
第一节 三门县的基本情况 |
一、“三港三城”建设强势推进,滨海经济快速发展 |
二、加快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经济正在破题 |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
四、以建设项目化为抓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
五、着力改善民生,社会面和谐稳定 |
第二节 三门县人大对政府监督的现状 |
一、三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 |
二、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 |
第三节 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 |
二、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三门县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个案分析 |
一、监督起因 |
二、监督程序 |
三、监督意见 |
四、政府回应及效果 |
五、监督成效的原因 |
第四章 国外议会对政府监督的概况及启示 |
第一节 西方的分权理论和代议制度 |
第二节 美国议会对政府监督的概况 |
第三节 英国议会对政府监督的概况 |
第四节 日本议会对政府监督的概况 |
第五节 启示 |
第五章 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机制和对策 |
第一节 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体制机制 |
一、理顺县委与县人大之间的关系 |
二、理顺县委和政府的关系,扩大县级人大的政治资源 |
第二节 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
一、加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设 |
二、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建设 |
第四节 营造有利于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政治文化环境 |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塑造良好的政治心理和意识 |
二、树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
三、实现政治文化的转型 |
四、培育理性的公民社会,形成有利于人大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
第五节 县级人大应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 |
二、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 |
三、正确理解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 |
四、完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 |
第六节 县级人大要深化对县级政府预算的监督 |
一、理顺政府预算的权力关系 |
二、建立健全政府预算初审制度 |
三、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开展预算监督 |
第七节 构建监督县级人大的制度路径 |
一、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职权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
二、建立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 |
三、县级人大代表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与意义 |
(二)论文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
1.历史研究方法 |
2.比较研究方法 |
3.实证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论文的创新之处 |
2.论文的不足 |
一、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议制思想 |
(二)列宁的代议制思想 |
(三)我国1954年宪法中的代议制理念 |
二、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历史变迁 |
(一)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及依据 |
(二)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法律文本的演变 |
三、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现状 |
1.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定位与职能 |
2.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组成、产生、任期 |
3.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 |
(二)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
1.人员结构有待改善 |
(1)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偏大 |
(2)兼职委员比例过高 |
(3)由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过渡过来的委员偏多 |
(4)党员比例过高,与同级党委存在重合委员 |
(5)知识结构不够合理 |
2.内设机构不尽合理 |
(1)部分省市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数量较少 |
(2)工作机构设置混乱,各地不统一 |
(3)办事机构设置混乱,各地不统一 |
(4)大部分地区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派出工作机构 |
(5)存在“重综合部门、轻业务部门”的倾向 |
3.小结 |
四、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完善建议 |
(一)改善人员结构 |
1.降低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 |
2.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 |
3.降低由领导干部过渡过来的委员比例 |
4.降低党员比例,避免同级党委常委进入人大常委会 |
5.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 |
(二)改善内设机构设置 |
1.增加部分省市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数量 |
2.统一工作机构设置 |
3.统一办事机构设置 |
4.增加地方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数量 |
5.重视“业务部门”建设,促进“业务部门”发展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内部治理与履职激励、监察: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的规范“三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内部治理命题”———实现委员任职组织规范的常态化、功能化与实效化 |
(一) 确立委员常态化履职规范以校正会议化履职 |
1. 健全委员工作流程设置 |
2. 完善委员组织载体建设 |
(二) 确立委员辅助机构功能化规范以校正形式化运行 |
1. 厘清委员辅助机构的职责界分 |
2. 明确落实委员辅助机构设置 |
(三) 确立委员联系代表实效化规范以校正单向任务化联系机制 |
1. 明晰委员联系代表应有的功能配置 |
2. 确立委员代表双向联系机制 |
二、“履职激励命题”———实现任职保障规范的充分化与绩效化 |
(一) 确立委员履职物质条件充分化规范以校正象征化的制度现状 |
1. 完善委员薪酬制度 |
2. 健全委员履职物质条件保障程序制度 |
(二) 确立委员履职培训绩效化规范以校正“走过场”式培训 |
1. 细化委员履职培训主体及科目 |
2. 明确委员履职培训形式、考核事项 |
三、“履职监察命题”———实现任职监督规范的清晰化、规程化与复合化 |
(一) 确立委员履职标准清晰化规范以校正空泛化标准 |
1. 厘清委员履职标准类别 |
2. 细化委员履职标准事项指标 |
(二) 确立委员履职信息公开规程化规范以校正现有规范的虚置化 |
1. 明晰委员履职信息公开的内容 |
2. 健全委员履职信息公开程序规则 |
(三) 确立委员履职考核复合化规范以校正单一化考核 |
1. 合理设计委员履职多元考核方式 |
2. 科学设置委员履职考核结果等次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六、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开展的主要依据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三、历史传统 |
四、现实要求 |
第二章 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
一、活动主要任务与内容侧重 |
二、活动的动员与发起方式 |
三、活动的组织与领导策略 |
四、活动的原则与方法步骤 |
五、“活动模式”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三章 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效性评估 |
一、活动实效性的内涵与外延 |
二、影响活动实效性的主要因素 |
三、历次活动开展取得的突出成效 |
四、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
五、活动实效的历史经验教训警示 |
第四章 优化与改进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几点思考 |
一、优化主题、拓展内容、创新载体 |
二、针对党内问题加强活动制度化建设 |
三、构建与完善活动的实效性评价体系 |
四、建立与健全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 |
五、服从服务于党建总体布局和“三化”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
一、 国内外文献的总结与归纳 |
二、 研究方法论的整理与思考 |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核心假设 |
第四节 研究的框架 |
一、 研究的逻辑与构架 |
二、 研究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 |
第二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 |
第一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
一、 制度、政体与人大制度 |
二、 中国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 |
三、 中国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 |
四、 中国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 |
第二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 中国人大制度的生成 |
二、 中国人大制度的调适 |
三、 中国人大制度的发展 |
第三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 |
一、 人大制度生成的社会情境 |
二、 人大制度调适的社会情境 |
三、 人大制度发展的社会情境 |
第二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 |
一、 人大制度的生成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 |
二、 人大制度的调适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
三、 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恢复 |
第三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 |
一、 政治精英与人大制度的构思与实践 |
二、 中国共产党角色的转变与人大制度的兴衰 |
第四节 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 |
一、 人大制度与政党关系的路径依赖 |
二、 人大制度根本原则的路径依赖 |
三、 人大制度组织原则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 |
第一节 社会情境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
一、 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 |
二、 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下传统民主制度的传承 |
第二节 思想理念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
一、 中国的代议制度与“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 |
二、 西方的代议制度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 |
第三节 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
一、 中国代议制度下的代表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
二、 西方代议制度下的议员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
第四节 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 |
一、 中国代议制度的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 |
二、 西方议会制度的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 |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反思与前景展望 |
第一节 人大制度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
一、 民主执政与人大制度的联结功能 |
二、 科学执政与人大制度的整合能力 |
三、 依法执政与人大制度的转化能力 |
第二节 人大制度与人民民主 |
一、 选举制度中人民意志的体现 |
二、 代表制度中人民意志的实现 |
第三节 人大制度与依法治国 |
一、 人大制度的变迁与中国法治历程 |
二、 人大制度的成长与依法治国的实施 |
三、 人大制度的发展与法治精神的培育 |
第四节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 |
一、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平台 |
二、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路径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的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
2.1.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1.3 县级人民政府 |
2.1.4 监督 |
2.1.5 县级人大监督 |
2.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的理论 |
2.2.1 监督的意义 |
2.2.2 监督的内容 |
2.2.3 监督的特征 |
3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沿革 |
3.1 萌芽过渡阶段 |
3.2 建立发展阶段 |
3.3 十年动乱阶段 |
3.4 健康发展阶段 |
4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的现状分析 |
4.1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的现状 |
4.1.1 监督的权限 |
4.1.2 监督的方式 |
4.1.3 监督的程序 |
4.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4.2.1 监督主体意识不强 |
4.2.2 监督力度不够 |
4.2.3 监督效果不明显 |
4.2.4 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
4.3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
4.3.1 法律法规不健全 |
4.3.2 部分人大代表缺乏参政议政能力 |
4.3.3 县级人大自身建设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
4.3.4 监督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5 加强县级人大对同级政府监督的对策 |
5.1 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
5.1.1 加强法制宣传,树立县级人大权威 |
5.1.2 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 |
5.1.3 增强监督客体的被监督意识 |
5.2 理顺人大监督的体制 |
5.2.1 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
5.2.2 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 |
5.2.3 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 |
5.3 完善人大监督的机制 |
5.3.1 善人大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
5.3.2 完善人大监督决策机制 |
5.3.3 完善人大监督跟踪问效机制 |
5.4 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 |
5.4.1 构建人大代表专职化保障体系 |
5.4.2 实现监督日常化 |
5.4.3 建立专职代表激励机制 |
5.5 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
5.5.1 合理配置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 |
5.5.2 加快县级人大常委会干部对外交流 |
5.5.3 改善县级人大常委会软硬环境 |
5.5.4 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员知识结构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Summary |
绪论 |
一、问题和分析视角 |
二、研究方法和所用资料 |
三、关于兰山区及其代表性问题 |
第一章 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第一节 人大制度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基础 |
一、人大制度的理论来源 |
二、人大制度的历史基础 |
第二节 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大制度的实践 |
二、社会转型期人大制度的发展 |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阶层分化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阶层分化的现状 |
二、阶层分化的动因 |
三、阶层分化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中的利益分化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利益分化的现状 |
二、利益分化的动因 |
三、利益分化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转型中的政治参与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政治参与的现状 |
二、影响政治参与发展的因素 |
三、政治参与的发展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四节 社会转型中的国家权力运行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国家权力运行的特征 |
二、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 |
三、权力运行现状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五节 社会转型中地方人大制度的变化 |
一、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规范化 |
二、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展 |
三、地方人大代表工作趋向规范化,代表角色意识不断增强 |
四、地方人大工作公开性不断增强 |
第三章 兰山区县级人大制度运作的实例剖析 |
第一节 兰山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
一、选举工作的组织安排 |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
三、选区的划分 |
四、选民的登记 |
五、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
六、投票选举 |
第二节 兰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 |
一、决定权的行使 |
二、任免权的行使 |
三、监督权的行使 |
第三节 兰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
一、人大代表视察 |
二、联系代表和选民 |
三、人大信访 |
第四节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结构 |
一、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
二、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
第四章 社会转型期县级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建设 |
第一节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机制的完善 |
一、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机制的对策 |
第二节 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完善 |
一、当前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对策 |
第三节 县级人大监督机制的完善 |
一、当前县级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机制的对策 |
第四节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
一、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对策 |
第五章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与若干理论问题 |
第一节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一、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是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1、坚持党的领导 |
2、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
3、推进依法治国 |
第二节 当前人大制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 |
一、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问题 |
二、人大代表和选民的关系问题 |
三、关于“议行合一”问题 |
附录 |
调研手记 |
学习期间发表论文篇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四、论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D]. 徐旖瑶. 厦门大学, 2018(07)
- [2]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3]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 ——以三门县为例[D]. 陈华乾. 上海交通大学, 2009(S2)
- [4]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研究[D]. 刘玉翠. 山东师范大学, 2016(03)
- [5]内部治理与履职激励、监察: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的规范“三题”[J]. 赵谦. 政治与法律, 2017(12)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研究[D]. 钟国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D]. 申坤.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
- [8]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监督问题研究[D]. 王磊. 西安工业大学, 2014(10)
- [9]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D]. 徐振光. 华东师范大学, 2007(03)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