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论文文献综述)
胡潇潇[1](2010)在《我国专利实验例外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文中认为实验例外作为专利侵权的重要抗辩事由,对科技创新至关重要。近二十年来美欧专利法及法院实务对于专利权实验例外制度均有重要的法制发展,相较而言,我国相关立法及理论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我国专利法实验例外条款应明确"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含义的文字表述,并认可科学研究实验可以有实验与商业双重目的,同时明晰实验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这对该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马忠法,马明远[2](2019)在《论实验使用例外与创新的关系及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模仿是创新的重要路径,技术改进是通过模仿完成创新的手段,而改进必然需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因此技术改进可能会遇到对现有专利的侵权。为此,从专利法鼓励创新等理论角度看,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设立非常有必要,它对提高一国创新实力有一定作用,其宽窄与一国的创新能力有一定的关系。这一例外在不同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中有不同的做法,对创新造成了不同影响。通过对相关宏观数据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技术先进的国家,即技术净出口国而言,该例外的宽窄与该国创新能力的关系较为微妙,影响不是很明显;但对于在技术创新方面会遇到外国专利阻碍的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较为宽松的实验使用例外会带来积极影响,能有效缩小它们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实际上TRIPS协定关于实验使用例外条款的规定给缔约成员方的国内立法留下了较大的灵活空间;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弹性规范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法律,以推动本国创新活动。中国正在进行的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应采用较宽的实验使用例外,并将其适用于司法实践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3](1993)在《专利诉讼案件的几个问题和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上海高院受理的专利纠纷上诉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涉及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专利权局纠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其中专利侵权纠纷占68%.现就审理专利纠纷二审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我们对审理此类案件的认识和对策.
滕泽楠[4](2019)在《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研究 ——以“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技术领域显着的进步,方法专利作为技术领域常见的保护手段,不可避免的出现多侧写型权利要求书。这是由于方法专利是人们为解决某一问题而研究出来适用于产品的操作方法、流程等技术方案,这一特性及现今技术层面上实现方法专利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会产生多个主体如用户、装置等相互协作实施一个方法专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多个步骤之间需多个主体拆分实施,单一主体不能实施全部步骤,依照传统的侵权认定规则无法认定存在直接侵权人,但如果不对此类方法专利进行保护,又有违授予其专利权的意图,因此产生了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行为的特殊性,选取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为例,提出本文及案件的争议焦点——方法专利拆分侵权情况下的侵权认定规则,并将该争议焦点分为:间接侵权行为认定中直接侵权是否前置、直接实施行为认定、专用品范围界定三个核心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借鉴国外间接侵权制度下的拆分侵权补充规则,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执法现状,确立了直接认定帮助侵权行为及责任的例外情况,并构建我国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认定规则—“直接实施”五步骤规则,即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119条适用为基础,确立以法律层面认定代理行为和技术上及事实上的“控制与指挥”行为认定直接实施行为,以行为人对产品实现某一功能时为无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专用品存在明知,进行侵权的认定,旨在为相关司法、执法实践提供参考建议。
胡建国[5](2005)在《TRIPS协议第30条研究》文中认为专利一般例外是各国专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持有人私人利益与第三方利益。各国对各种一般例外大都分别予以规定,但TRIPS协议的协调没有采取此种逐一方式,相反,TRIPS协议第30条采取了总括式规定,设定了各国规定和实施这些一般例外的总的原则和要求。第30条的用语十分模糊,极易引起争议。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第30条进行系统研究。 本文分为四章,约10万字。 第一章探讨TRIPS协议第30条的一般问题。该章首先简要介绍了专利权权利限制的几个基本问题,接着探讨了第30条的内容、特点、作用、立法模式与由来,最后阐明TRIPS协议第30条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探讨TRIPS协议第30条的具体解释和适用问题。该章首先阐明TRIPS协议第27条第1款非歧视规则适用于第30条及其适用限制。其次就第30条的具体解释进行讨论,涉及第30条的翻译及解释方法、第30条若干重要词语的解释等。 第三章讨论了几类主要的专利一般例外,包括先用权例外、实验使用例外、伯勒例外、权利穷竭和平行进口例外以及权利滥用例外,就每一例外从理论依据、立法与司法实践概况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该章还简单介绍了临时过境、处方准备、非营利目的的使用、善意使用等一般例外。 第四章首先分析了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其次介绍了我国专利法的修改情况,并提出一些有关专利一般例外的对策。
丁文杰[6](2019)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适用规则——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是为了贯彻落实专利法的立法宗旨而在必要的限度范围内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规定。作为主流学说的"对象及目的限定说",将"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对象限定为专利技术本身,其目的限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本案中,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了与"对象及目的限定说"相近的判断标准,对"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一要件进行了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胡东升[7](2006)在《专利侵权抗辩研究》文中提出专利权是一种具有独占性特点的权利,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制裁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这反映了世界各国对专利权人合法利益保护的重视,从而鼓励和促进人们从事智力创造活动,进而推动科学进步,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是,由于专利权具有独占性的特点,专利权的这种垄断性或者独占性如果被权利人加以恶意利用,就会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和削弱他们同专利权人竞争的能力,从而在某一领域形成垄断,反过来又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就要我们去探究如何利用法律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即一方面通过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使得他们的创造性劳动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即通过法律和制度约束专利权所有人不得通过专利妨碍和限制竞争对手的竞争和发展、妨碍和限制技术革新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各国的专利法在确认发明者、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拥有独占性权利的同时,通常也会从若干方面对这种独占权加以一定的限制。那么如何正确地界定专利侵权,如何恰当地使用专利侵权抗辩的理由?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专利侵权抗辩的法律依据: 第一部分主要是概括地阐述一下专利侵权地概念,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第二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具体论述侵权抗辩的主要理由:一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专利权用尽原则,先用权人的使用,外国运输工具的临时过境,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二是等同原则的限制,包括禁止反悔原则,公知技术抗辩。三是其他抗辩的理由,包括反诉专利权无效,滥用专利权的抗辩,诉讼时效的抗辩。 第三部分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说明在我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侵权抗辩体系的重要性,并提出完善我国专利侵权抗辩制度的建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一部适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二是如何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肖列[8](2011)在《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研究》文中认为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其目的是鼓励创新,推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权人通过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的方式来换取国家对其独占权的保护。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发现,过份严格的独占将会导致垄断,反而不利于鼓励创新和推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于是,专利制度中“有限的例外”情况便出现了。而bolar例外便是其中一种情形。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引入了bolar例外原则。bolar例外的引入,无疑对中国的仿药企业是个利好消息。但该原则在实践运用过程中还是会碰到很多问题,比如适用的地域问题、适用的时限问题、适用范围问题、与之相关的制度配套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比较各国适用bolar例外的不同经验和做法,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能为该例外在我国的适用和完善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帮助,使bolar例外能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一些基本概念,论述药品及其与专利保护方面的关系及专利保护对于制药行业的重要性,并分析在引入bolar例外后我国制药企业的发展机遇。第二部分,通过一些经典案例论述bolar例外的起源及发展过程,并介绍该原则在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第三部分主要论述bolar例外在我国的情况,通过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例,说明我国引入bolar例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后讨论该例外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主要论述bolar例外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专利期限延长制度和专利链接制度。以期望bolar例外在我国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赵成崟[9](2011)在《专利法中“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认定 ——基于我国审判实践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专利法》第11条关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规定看似清晰实则模糊。本文针对我国审判实践长期以来忽视对“为生产经营目的”——这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之一进行准确认定以及理论界对此问题鲜有论述的现状,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对“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解释和适用做出较为清晰的界定。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从我国审判实务出发,以收集的专利侵权判决书为实证研究的材料,对法院认定“为生产经营目的”时采用的理由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分类梳理,总结出目前我国法院在认定此问题时的共识并对某些不合理的观点进行批评。鉴于立法本身的模糊性,本文认为仅仅从正面解释无法得出“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准确、清晰的含义,所以应该在字面解释“为生产经营目的”中“生产”和“经营”的同时结合西方国家《专利法》中“Act privately and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s”(以私人方式且非以商业目的实施专利)制度(专利侵权的例外规定),从反面来讨论“生产经营”的实质含义,将两者进行比较并得出实质等同的结论。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讨论了与本文主题相关的两个特殊问题:第一,政府部门为了公益事业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是否必然不构成“为生产经营目的”?;第二,“专为科研、实验(目的)使用”是否不构成“为生产经营目的”?,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
殷姗姗[10](2012)在《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专利法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是科技研究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游戏规则”,是保障人类有序享有科技成果、有序竞争、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但同时专利制度与垄断行为相伴而行,在制药业,专利法一方面保证了制药企业的巨额投入得到回报,而与此同时,专利法所导致的垄断行为带来的将是不可估量的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因此,在专利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极其重要,为了寻找这个平衡点,世界各国经过多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Bolar例外条款即药品实验例外条款。198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此部《专利法》以当时中国制药业本身较为落后的基本国情为基点,并且考虑到当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对药品专利均未实施保护,在此后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对专利法中关于药品专利方面进行了不断地修改,2008年,在立足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为了紧随国际先进立法,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不应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中新增了第(五)款: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一项也即国际通说的“Bolar例外”原则。本文从介绍药品实验例外原则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其发展的过程,对其产生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此制度在国外的施行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介绍,着重介绍了在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的发展及现状,继而根据我国主要国情,通过对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的分析,阐述药品实验例外条款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并从适用范围、时间认定、地域限制、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三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药品实验例外条款现状的不足,并对我国医药发明专利试验例外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期能充分实现专利药物制造商与仿制药物制造商、药物制造商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期为我国具体实施“Bolar例外”条款探索出适合的中国模式。
二、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专利实验例外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践中的困惑 |
二、实验例外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一) 美国 |
(二) 德国 |
三、实验例外的理论基点与国际准则 |
(一) 鼓励创新:实验例外的理论基点 |
(二) TRIPS第30条:实验例外的国际准则 |
四、我国实验例外制度的完善 |
(一) 两个需要厘清的问题 |
1.“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含义 |
2.与“为生产经营目的”之间的关系 |
(二) 我国实验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 |
(2)论实验使用例外与创新的关系及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实验使用例外——公共领域的一种形式 |
二、实验使用例外对创新影响的研究 |
(一) 实验使用例外对创新影响的理论研究 |
(二) 实验使用例外对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三、实验使用例外与TRIPS协定义务 |
四、主要国家实验使用例外制度及其比较 |
(一) 主要国家的实验使用例外制度 |
1. 美国 |
2. 日本 |
3. 英国 |
4. 德国 |
5. 印度 |
(二) 各国主要规定的比较 |
五、对我国实验使用例外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 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及其实施 |
1. 中国的立法内容 |
2. 司法实践 |
(二) 中国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完善 |
1. 司法方面的完善 |
2. 立法方面的完善 |
六、结论 |
(4)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研究 ——以“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目的的实施路线 |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含义及认定困境 |
一、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含义 |
二、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实施主体认定 |
(一)用户、装置实施侵权行为 |
(二)生产商与运营商的行为 |
三、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责任认定困境 |
(一)各主体间缺乏共同故意 |
(二)用户非生产经营目的实施 |
(三)生产商未参与直接实施行为 |
第二章 西电捷通诉索尼案研究 |
一、基本案情 |
二、案件判决分析:侵权行为及帮助侵权行为认定 |
三、案件争议点评议:“预设可实施”规则与“四要件”规则 |
四、现有理论与判决意见的启示 |
(一)方法专利拆分侵权可不以直接侵权存在为前提 |
(二)专用品范围界定 |
(三)直接实施行为的认定 |
第三章 间接侵权制度下的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 |
一、从“替代理论”至“控制与指挥理论” |
二、“专用品”型与“非专用品”型间接侵害理论 |
三、“含普及品的主客观结合理论” |
四、本章小结 |
(一)产品专用认定上的借鉴 |
(二)直接实施行为认定上的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的设计 |
一、我国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的法律依据与价值考量 |
二、我国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的设计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外文类 |
(5)TRIPS协议第30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TRIPS协议第30条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TRIPS协议第30条概述 |
一、专利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 |
二、TRIPS协议第30条的内容、特点、适用范围和作用 |
三、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
第二节 TRIPS协议第30条立法模式与由来 |
一、专利一般例外的立法模式 |
二、TRIPS协议专利一般例外条款的由来 |
第三节 TRIPS协议第30条的社会基础 |
一、TRIPS协议的社会基础 |
二、TRIPS协议第30条的社会基础 |
第二章 第27条第1款非歧视规则对第30条的适用及第30条的解释 |
第一节 第27条第1款非歧视规则对第30条的适用 |
一、第27条第1款非歧视规则适用于第30条的意义 |
二、第27条第1款之规定以及WTO有关该款适用性的裁决 |
三、对加拿大药品专利案专家组裁定的评价及建议 |
第二节 第30条的解释和适用 |
一、第30条的翻译及解释方法 |
二、第30条的结构分析 |
三、目的和宗旨解释与第30条解释的相关性 |
四、第30条若干关键词语的解释和适用 |
五、简短评论 |
第三章 几类主要的一般例外及各国实践 |
第一节 先用权例外 |
一、先用权例外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
二、先用权成立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
三、先用行为的地域和时间限制 |
第二节 实验例外 |
一、实验例外的概念和基础 |
二、实验使用的分类 |
三、判断一项实验行为是否符合实验使用例外的方法 |
四、对几种实验使用行为的分析 |
五、各国立法与实践 |
第三节 伯勒例外 |
一、伯勒例外的由来 |
二、WTO对伯勒例外的态度 |
三、医药专利的特殊性与伯勒例外的正当性 |
四、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
五、各国立法之比较及评论 |
第四节 权利穷尽与平行进口 |
一、权利穷尽的一般理论 |
二、平行进口若干问题 |
第五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 |
二、有关专利领域权利禁止滥用原则的TRIPS条款 |
三、有关第40条的几点解读 |
第六节 其他几类一般例外 |
一、临时过境例外 |
二、处方准备例外 |
三、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
四、“善意使用”例外 |
第四章 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我国有关专利一般例外的对策 |
第一节 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一、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专利制度的影响 |
二、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影响 |
第七节 中国专利法的两次修改及我国有关专利一般例外的对策 |
一、中国专利法的两次修改 |
二、我国有关专利一般例外的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专利侵权抗辩中“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适用规则——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件事实 |
2 法院判旨 |
3 案件评释 |
(7)专利侵权抗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专利侵权抗辩概述 |
第一节 专利侵权行为概念、构成要件 |
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
一、接侵权行为 |
二、间接侵权行为 |
第二章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第一节 专利权用尽原则 |
一、学界存在的不同观点 |
二、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限制 |
第二节 先用权人的使用 |
一、先用权的性质 |
二、先用权抗辩的学理 |
第三节 外国运输工具的临时过境 |
第四节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
第三章 等同原则的限制 |
第一节 禁止反悔原则 |
一、禁止反悔的理论基础 |
二、修改和陈述意见导致的禁止反悔 |
第二节 公知技术抗辩 |
一、公知技术抗辩的适用 |
二、对公知技术范围的界定 |
三、采用公知技术抗辩的法律依据 |
第四章 其他抗辩的事由 |
第一节 反诉专利权无效 |
一、专利权无效的概念以及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意义 |
二、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和期限 |
三、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与审理模式 |
四、专利权无效抗辩的意义及局限 |
第二节 滥用专利权 |
一、滥用专利权的概念及理论来源 |
二、滥用专利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行为种类 |
三、滥用专利权的后果 |
第三节 诉讼时效 |
一、一般诉讼时效 |
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
三、对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的判定 |
四、国外对侵权诉讼时效的立法状况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专利侵权抗辩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建立起基本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协调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药品与专利保护 |
(一) 药品及相关概念界定 |
(二) 药品专利保护 |
1. 专利保护对于制药行业的重要性 |
2. 我国对于药品的专利保护 |
(三) 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机遇 |
二、"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起源和发展 |
(一) 实验例外原则的起源及发展 |
1. 实验例外的起源期 |
2. 实验例外的发展期 |
3. 实验例外的缩限期 |
(二) "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起源及其在美国的发展 |
1. 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起源 |
2. 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发展 |
(三) 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规定 |
1. 欧洲的情况 |
2. 日本的情况 |
3. 台湾地区的情况 |
三、我国"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确立和适用 |
(一) 中国bolar第一案的启示 |
1. 基本案情 |
2. 法院判决 |
3. 案件评析 |
(二) 专利法对"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确认 |
(三) "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适用 |
1. 药品试验例外的适用范围 |
2. 防止"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的滥用 |
(四) 小结 |
四、药品试验例外原则相配套制度研究 |
(一) 专利期限延长制度 |
1. 专利期限延长的主要内容 |
2. 对我国的启示 |
(二) 专利链接制度 |
1. 美国的情况 |
2. 对我国的启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专利法中“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认定 ——基于我国审判实践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选题目的 |
(二) 文献综述 |
(三) 论证思路 |
一、“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 |
(一) 国外相似立法比较 |
(二) “为生产经营目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解释 |
1.我国审判实践中对“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解释 |
2.“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理论解释 |
(三) 分析与结论 |
二、政府部门为公共利益未经许可的实施 |
(一) 国外相似制度比较 |
1 美国的“Governmental Immunity”制度 |
2 英国的“Crown Use”制度 |
(二) 政府部门为公共利益实施专利的问题 |
(三) 结论及建议 |
三、专为科研、实验(目的)使用 |
(一) 国外相似制度及审判实践 |
(二) 我国《专利法》中“专为科研、实验使用”与“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关系 |
(三) 在“为生产经营目的”规定下解释“专为科研、实验使用”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源起及必要性 |
一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源起 |
二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一) 公共健康的保障 |
(二) 制药业发展的动力 |
(三) TRIPs协定的合理延伸 |
第二章 国外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
一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在美国的源起及发展现状 |
二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在德国的发展及现状 |
三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在日本的发展及现状 |
四 WTO对于药品实验例外的立场 |
第三章 我国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发展 |
一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建立之前我国药品专利制度状况 |
二 我国有关药品实验例外的案例分析 |
(一) 葛兰素案分析 |
(二) 三共案分析 |
第四章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及司法实践现状 |
一 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有关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立法及意义 |
二 我国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适用范围 |
1. 商业目的 |
2. 信息提交 |
(二)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适用时间的认定及地域限制 |
1. 适用时间的认定 |
2. 地域限制问题 |
(三) 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的衔接—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专利实验例外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胡潇潇. 贵州社会科学, 2010(05)
- [2]论实验使用例外与创新的关系及对中国的启示[J]. 马忠法,马明远.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2)
- [3]专利诉讼案件的几个问题和对策[J].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法律适用, 1993(11)
- [4]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规则研究 ——以“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为例[D]. 滕泽楠.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5]TRIPS协议第30条研究[D]. 胡建国. 武汉大学, 2005(05)
- [6]专利侵权抗辩中“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适用规则——陆正明诉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专利侵权上诉案[J]. 丁文杰.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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