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沛县会议解决了我的困惑(论文文献综述)
薛洋[1](2021)在《沛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
吴紫星[2](2021)在《基于乡土文化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文化自觉个案研究》文中提出
钱文琦[3](2021)在《徐州市快递业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耿君[4](2021)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舞蹈艺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而产生,是中国古代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汉代是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和第一个集大成时代,也是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取得重大进步和走向成熟及自觉的时代。在汉代大一统的社会背景下,舞蹈审美文化开始从先秦礼乐文明中分离出来,并逐步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和审美活动,呈现出独特的审美文化风貌。深入系统地探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对于全面认识汉代乃至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嬗变的规律,把握其性质和风貌,推动中国当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繁荣,极为必要且非常重要。纵观学界以往对汉代舞蹈的研究,成果众多,令人瞩目,但大多是单一的、静观的、局部的、分解式的研究,尚缺乏整体系统的探讨。审美文化研究是近年颇受关注的文艺学美学研究方法或视角。其最大的研究优势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审美定性前提下的整体系统研究,既打通了以往文艺学美学研究中文艺或美学思想、艺术和生活条块分割,各自为研的领域,使研究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又不失审美定性分析的特质,使研究具有突出的学科性和特定性。有鉴于此,本文从审美文化的视角切入汉代舞蹈的研究,以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汉代舞蹈发展演变的历史文物资料为史料依据,以周来祥先生在《东方审美文化研究》第一辑创刊序言中对于审美文化之定义和研究对象形态界分为审美文化理论参照,从生活形态、艺术形态和理论形态三个层面或维度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具体形态与当代审美理论结合,综合运用审美文化研究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文献史料与考古实物相互印证的方法、跨媒介研究方法和文本细读等方法,按照宏观研究与个案探讨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阐释相结合的思路,探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条件、基本形态(生活形态、艺术形态、理论形态)、典型个案、发展嬗变、总体追求、主要特征、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当代价值等诸多问题,归纳总结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努力再现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繁荣兴盛、生机勃勃的整体风貌,另一方面拓展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揭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走向成熟和自觉的标示性意义,推进相关研究的发展,为当代舞蹈审美文化繁荣,特别是民族舞蹈审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作出贡献。论文包括绪论和正文八章。按照上述研究思路和总体逻辑,本文大体可以分为既相互联系又相对区别的三个部分:绪论和第一章,为前提研究;第二章到第五章,为形态和个案研究;第六章到第八章,为纵向发展嬗变、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历史地位和影响及价值等的宏观总体研究。下面分章具体述要:绪论主要分析本文展开研究的相关基础问题。具体提出了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读了审美文化等核心概念,梳理评述了研究现状,阐述了研究目标、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背景,着重从社会秩序、经济基础、儒道思想、阴阳五行学说与天人合一思想以及乐府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稳定的行政制度和社会阶层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雄厚的经济基础一方面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也为汉代舞蹈艺术提供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儒道思想的蓬勃发展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思想内涵和审美表现;汉代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说以及天人合一思想也同样深刻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汉代成熟的乐府机构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机构支持。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背景,并深刻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第二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舞蹈是汉代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中常常使用的形式和媒介。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可以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分为民间祭祀舞蹈、百姓日用的民间舞蹈以及酒酣享乐的宴饮舞蹈。不同的生活形态有其不同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形态特征,承担着各自独特的社会文化意义和价值。这几种生活形态共同构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生活形态全貌。第三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一方面,受到宫廷贵族审美倾向和享乐需要的影响,同时为了满足上层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表现为重情娱人的宫廷舞蹈和宫廷祭祀舞蹈;另一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还体现在对专业舞蹈艺人的培养,汉代专业的舞蹈艺人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宫廷乐官的世代传承及对贵族子弟的培养,另一方面则是民间底层人民为了谋生而选择以舞蹈表演为生。总体来说,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更多地受到宫廷贵族和专业艺人的影响,形成了独具时代特色的艺术风采。第四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傅毅的《舞赋》虽然是杰出的文学作品,但赋中蕴含着丰富且独到的理论品格和重要的理论价值,因此可以将《舞赋》看作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舞赋》不仅为我们描述了一场意趣横生的舞蹈表演,而且以理论化的形式阐述了作者对雅舞与俗乐舞界定关系的观点,充分肯定了舞蹈审美文化的娱乐功能,反映出汉代舞蹈以理论形式呈现的诸多审美文化特征,体现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对意境的追求。《舞赋》作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走向自觉的理论标志,对后世舞蹈审美文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五章主要对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进行个案阐释,重点选择了长袖舞、盘鼓舞、灵星舞以及百戏舞几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个案。这几个舞蹈个案各具审美内涵,同时作为审美文化的实践主体完整体现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实践美学精神。本章从微观角度切入,阐述各个舞蹈个案的舞容舞态,分析其各自的审美特征、表现手法和文化价值,进一步还原完整具体的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景象。第六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嬗变。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将其放置到历史纵轴上作宏观分析,分析比较前代舞蹈审美文化特征,理解感悟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独特之处。随着社会历史等条件变化,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呈现出不同阶段的审美特征。西汉舞蹈审美文化代表了上古本元文化时期艺术精神的结束,而东汉舞蹈审美文化则代表了中古多元文化时期艺术精神的开始。东汉大量的舞蹈实践奠定了舞蹈艺术走向独立和自觉的基础,同时也和东汉时期潜在的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相互辉映,共同酝酿着魏晋时期更大更猛烈的艺术与人自身的变革。两汉舞蹈审美文化嬗变的发生在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七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依托特殊的时代背景,追求雄健瑰丽的审美理想,雄健,指刚健雄大;瑰丽,指浪漫华丽。两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美丑兼备、本俗求雅、阴柔飞动、以悲为美等方面,这些审美特征相互联系,与雄健瑰丽的总体追求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完整和谐的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核心图景。第八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和当代价值。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在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推动审美走向自觉,实现了民族舞蹈的空前交流融汇。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深远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在整体风貌上具有更高的审美自觉性,在整个舞蹈审美文化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另一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身体语言和技艺结合的审美特征也奠定了中国古典舞蹈的基本表达范式,对当代舞蹈审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当代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呈现与创新的贡献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等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已定格在历史长河里,但其审美文化实践及精神却是活在当下并指向未来的。
李响[5](2021)在《“课程思政”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探索》文中指出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核心素养作为高中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重要品格和关键能力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同时对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出各门课程应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的建议,使得“课程思政”作为一个新的教学“关键词”出现在大、中、小学各科教师面前。思政教学作为学生核心素养最直接的培育方式,在教学内容与途径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高中面临升学的压力,学校普遍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从而带来了类似校园暴力等法律和道德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对于当下的高中语文教学来说,在课堂上合理的引入思政和道德教育的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共分三章。第一章在高中进行“课程思政”教学的缘起与价值。当前“课程思政”这一教学理念在大学课堂中运用的更为广泛,许多讲师、教授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不仅对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当前高中的“课程思政”教学提供了思路与可行性方案。同时,课程中所传递的处事原则也为优秀文化的传承提供了契机。第二章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现状分析。笔者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和教师一对一访谈的分析,整理出了当前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在此基础上,结合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尝试论述“课程思政”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章“课程思政”在高中语文课堂上的实施策略。首先,从国家方面来说,保证正确的前进方向,放手学校推行是最为有效的途径。其次,从学校角度看,立足校本优势,发挥教师能动性,是“课程思政”能够成长、完善的关键。最后,从教师本身来说,想要适应这一新的教学方式,就需要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课程思政”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陈宇超[6](2021)在《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推进肇始于晚清的地方司法改革,除了裁撤各省司法厅,还将检察院并入法院内部,形成了以高等法院为核心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模式,即各省高等法院统管全省司法机关人财物,同时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以相关一手素材,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进行基于典型个案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被寄予厚望的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运行效果不佳,存在着司法机关孤立化、司法行政体制僵化和改革进度不及预期等现实问题。之所以如此,除制度设计本身不尽合理的内部原因外,还有司法权较行政权处于弱势地位和司法经费依赖地方财政等外部原因,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引以为鉴。
孙卉[7](2021)在《农村预备师资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研究 ——以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为例》文中提出
孙卉[8](2021)在《农村预备师资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研究 ——以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为探讨农村预备师资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本研究以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为例,围绕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模型构建、问卷编制、现状调查、影响因素分析、培训提升等内容,开展了五个分研究:研究1基于行为事件访谈的方法,构建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模型;研究2基于构建的模型,按照测量学的标准和要求,编制了用于测查农村中小学教师/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水平的问卷;研究3利用编制的问卷,对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现状进行了大规模调查;研究4基于扎根理论的方法和思路,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探讨了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影响因素;研究5基于前序研究的内容,开发了用于提升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水平的教学课程,并通过随机对照试验的方法验证其有效性和稳定性。研究结果如下:第一,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模型包含六个维度(分别是乡村情怀、能力技巧、人格特质、自我调整、知识积累和伦理规范)和21个具体的特征,每一个维度都包含了 21个具体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中一些属于鉴别性特征,即能够将特定工作中的一般绩效者与卓越绩效者区分开的特质(包括了解农村、扎根农村、理解共情、影响能力、真诚尊重、发现问题、理性思考、知识积累、职业兴趣、把握规律等),另一些属于基准性特征,即胜任某项工具需要具备的一些基础的特质(包括建立关系、教学能力、诊断干预、危机干预、沟通能力、观察能力、人格健全、自控能力、成就动机、自我认识、伦理规范等)。第二,基于胜任力模型编制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问卷》的信度、效度等指标均符合心理与教育测量学要求。最终确定的问卷包含七个维度,即“能力技巧1”、“能力技巧2”、“自我调整”、“人格特质”、“乡村情怀”、“知识积累”和“伦理规范”,合计包含42个项目。第三,基于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的大规模调查显示:(1)受测师范生在“伦理规范”维度上的得分最高,而在“能力技巧”和“乡村情怀”方面得分较低。(2)与农村教师群体相比,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得分较低。(3)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在性别、年级、专业、学校、课程学习情况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第四,基于深度访谈的研究发现,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影响因素包括知识技能、人格特征、行为动机、培养训练和政策要求等,以上内容又可以构建出内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人格特征、行为动机)和外在因素(包括培养训练、政策要求)两个大类。内外两方面因素综合发挥作用:一方面,内在因素通常直接作用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另一方面,外在因素则需要通过内在因素而作用于胜任力。第五,基于模型建构、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而开发的教学干预从知识技能、人格特征、行为动机和培养训练四个角度入手,尝试提升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胜任力水平。经过随机对照试验研究,实验班在农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大部分维度和总分上,分数均有显着提升,表明教学干预是有效的,并且其效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以上研究结果为乡村定向师范生乃至整个师范生群体的培养提供了借鉴,特别是在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评估、提升等方面为实践提供了可行的思路。此外,在后续的研究中,样本的代表性问题、研究内容与实践要求之间的契合度问题、实践中的伦理冲突问题等依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张琪[9](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张希[10](2020)在《运河停漕与鲁西经济社会变迁(1901-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对水利政策影响下的社会史考察。选取经历运河停漕这一历史事件后的鲁西区域作为研究对象,这样一个具有与众不同背景的区域,为探索考察社会的经济变迁、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诸多方面内容,提供了一个极为广阔和开放的研究平台。通过将运河放置在社会发展的脉络中进行审视,利用视角转换、脉络梳理和史料挖掘,多方面考察地理环境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分析运河停漕折射出的鲁西区域社会发展景象,探究山东运河区域社会与整个中国社会变迁相吻合的共有时代趋势,以及在运河兴衰影响作用下呈现出的独特变迁过程。试图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填充运河停漕与区域社会研究的学术体系,以及探究由此形成的区域社会独特的历史发展路径。本文分为七章,加上绪论与结语共分九个部分,每一部分既独立成篇,同时又与其他章节存在逻辑关系,共同构成了整篇论文的主体。绪论部分主要是学术史回顾,对此前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与探讨,同时对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范围和写作方法进行说明与介绍。第一章,将鲁西社会经济的变迁置于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历史地辩证地分析导致漕粮河运结束的内外部要素,从多角度立体透视和分析运河停漕的动议及实施过程。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运河停漕前后,为应对运河停漕这一宏大国家政策的时代转折,从中央到地方的水利管理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随之进行了一系列的适应性调整。第三章,通过地方史料的挖掘,整理和分析了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以及山东运河工程局围绕地方实际展开的水利治理活动,肯定现代科学技术为水利事业带来的崭新理念。第四章,通过剖析环境变迁与水利纠纷之间的关系,将水利纠纷放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展示村际、县际、省际相邻利害关系群体之间的博弈,对环境变迁、资源整合、民众心理等诸多因素对解决水利纠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第五章,主要叙述了在自然灾害及兵匪变乱因素的影响下,当社会平衡被打破之后,对鲁西民众的社会心理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巨大影响。第六章,在新式交通工具兴起的背景下,对运河停漕、航运发展、铁路开通、公路兴筑后的区域社会做出分析,希望以此勾勒出乡村与城市、中心与边缘、鲁西地区与其他地区各层次的动态轨迹,探索鲁西地区寻找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实施路径。第七章,通过士绅活动、民众生活、风俗改良等作为切入点,梳理鲁西地方社会治理中传统与现代并行的应对举措,其中既有政府行政的强制力量,也有士绅民众的自觉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民众信仰观念、行为准则以及生活方式的现代转型。
二、沛县会议解决了我的困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沛县会议解决了我的困惑(论文提纲范文)
(4)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核心概念解读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目标、方法、创新点 |
第一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条件 |
第一节 社会秩序的奠基 |
一、辽阔的疆域 |
二、稳定的行政制度和社会阶层 |
三、活跃的社会氛围 |
第二节 经济基础的支持 |
一、日益繁荣的西汉经济 |
二、稳定发展的东汉经济 |
第三节 儒道思想的影响 |
一、儒家思想独尊 |
二、道教思想盛行 |
第四节 阴阳五行与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 |
第五节 乐府机构的推动 |
一、乐府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
二、汉代乐府的职能 |
三、太乐及其职能 |
四、汉代乐府机构的作用与特点 |
第二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 |
第一节 民间祭祀乐舞 |
一、民间祭祀乐舞产生的思想背景 |
二、民间祭祀乐舞的舞蹈形态 |
第二节 百姓日用的民间舞蹈 |
一、婚配繁衍的高禖 |
二、驱魔除瘟的大傩 |
第三节 酒酣乐作的宴饮舞蹈 |
一、以舞相属 |
二、即兴舞蹈 |
三、自娱舞蹈 |
第三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 |
第一节 重情娱人的宫廷舞蹈 |
一、宫廷乐舞 |
二、代表人物 |
第二节 文武兼备的宫廷祭祀乐舞 |
一、宫廷祭祀乐舞发展脉络 |
二、宫廷祭祀乐舞的舞蹈形态 |
三、雅舞理念的延续 |
第三节 艺人表演的专业舞蹈 |
一、宫廷乐官的世代传承及其对官僚贵族子弟的培养 |
二、出身民间的歌舞艺人 |
第四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以傅毅《舞赋》为例 |
第一节 从《舞赋》看雅舞、俗乐舞的界定 |
一、雅舞和俗乐舞功能之别 |
二、《舞赋》与俗乐舞的发展壮大 |
第二节 从《舞赋》看汉代舞蹈的审美特征 |
一、美的造型 |
二、圆形轨迹 |
三、以腰为轴 |
四、形神统一 |
五、对高难度技巧的追求 |
六、服饰、道具与动作的配合 |
第三节 《舞赋》对舞蹈意境的描摹 |
第五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个案阐释 |
第一节 柔中有刚的长袖舞 |
一、袖的分类 |
二、长袖舞的特殊结合形式 |
三、长袖舞的艺术表现手法 |
四、长袖舞的审美特征 |
第二节 雄健奔放的盘鼓舞 |
一、盘鼓舞其名目 |
二、盘鼓舞体现的审美文化信息 |
三、盘鼓舞的审美特征 |
第三节 玄幻瑰丽的灵星舞 |
一、郊祀乐舞 |
二、祭地之舞——灵星舞 |
三、灵星舞与其他郊祀乐舞的关系 |
四、灵星舞的文化内涵及其社会功能 |
五、灵星舞的审美特征 |
第四节 多姿多彩的百戏舞 |
一、百戏中的“舞像”舞 |
二、百戏中的道具舞 |
三、百戏中的情节舞 |
第六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嬗变 |
第一节 继承中的融合与创造:西汉初中期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二节 否定和分化中的新变:西汉末和东汉初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三节 走向成熟和自觉:东汉中晚期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七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 |
第一节 雄健瑰丽: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 |
一、雄健瑰丽之雄健 |
二、雄健瑰丽之瑰丽 |
三、雄健瑰丽之交融 |
第二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主要特征 |
一、美丑兼备 |
二、本俗求雅 |
三、阴柔飞动 |
四、以悲为美 |
第八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和当代价值 |
第一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 |
一、继往开来 |
二、审美走向自觉 |
三、空前的交流融汇 |
第二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深远影响 |
一、儒家乐舞思想及其对后世舞蹈的影响 |
二、多元统一的审美范式对后世舞蹈的影响 |
第三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当代价值 |
一、对当代中国舞蹈审美表现与创新的贡献 |
二、推动与当代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5)“课程思政”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1.“课程思政”教学的概念解读 |
2.“课程思政”教学的现状分析 |
3.“课程思政”教学的策略选择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问卷调查法 |
3.访谈法 |
4.案例分析法 |
(四)研究价值 |
1.学术价值 |
2.实践价值 |
一、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缘起与价值分析 |
(一)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缘起 |
1.“课程思政”在大学课堂的实践 |
2.思政教育对学生成长的影响 |
3.优秀文化蕴含丰富的思政资源 |
(二)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价值分析 |
1.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手段 |
2.是校本课程得以完善的契机 |
3.是为人处事能力培养的途径 |
二、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现状调查 |
1.学生学习现状调查 |
2.教师教学现状调查 |
(二)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问题分析 |
1.学生学习问题分析 |
2.教师教学问题分析 |
三、高中语文“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策略 |
(一)国家立足整体,统一规划部署 |
1.加强经验交流,完善升学衔接 |
2.规范价值取向,发展师范教育 |
(二)学校明确责任,发挥自身优势 |
1.开展教师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
2.更新教学观念,开发校本课程 |
(三)教师转变方式,突出价值引领 |
1.合理延伸教材,融入思政元素 |
2.着重凝练人格,体会精神世界 |
3.拓展背景知识,探究选择之道 |
4.合理利用媒介,激发情感共鸣 |
5.联系当下社会,补充生活智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调查问卷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致谢 |
(6)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的确立与运行 |
(一)省级统管模式的确立 |
(二)省级统管模式的运行 |
三、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运行中的问题 |
(一)司法机关孤立化 |
(二)司法行政体制僵化 |
(三)改革进度不及预期 |
四、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运行效果不彰的原因 |
(一)相关制度设计本身不尽合理 |
(二)司法权较行政权处于弱势地位 |
(三)司法经费主要依赖地方财政 |
五、结语 |
(8)农村预备师资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研究 ——以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村预备师资 |
(二) 乡村定向师范生 |
(三) 胜任力 |
(四) 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 |
三、研究意义 |
(一) 理论学术意义 |
(二) 实际应用意义 |
四、研究内容与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 访谈法 |
(二) 测验法 |
(三) 实验法 |
六、研究对象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有关师范生能力研究的综述 |
(一) 研究领域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局限之处 |
二、有关乡村定向师范生研究的综述 |
三、有关胜任力研究的综述 |
(一) 胜任力的分类 |
(二) 胜任力的评估 |
(三) 胜任力的模型 |
(四) 胜任力研究的局限之处 |
第三章 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模型的初步建立(研究1)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一) 资料收集的方法 |
(二) 绩效标准的确定 |
(三) 研究对象的选取 |
(四) 研究过程的安排 |
三、研究结果 |
(一) 编码词表的确定 |
(二) 卓越组与普通组访谈时间和字数的差异 |
(三) 研究的信度检验 |
(四) 访谈资料分析指标的确定 |
(五) 访谈资料的分析 |
(六) 胜任力模型的初步建立 |
四、讨论与分析 |
第四章 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问卷的初步编制(研究2) |
一、引言 |
二、问卷的初步编制 |
(一) 初始项目的形成 |
(二) 研究对象的选取 |
(三) 数据录入与分析 |
(四) 数据结果 |
(五) 讨论与分析 |
三、问卷的再测与验证 |
(一) 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 数据录入与分析 |
(三) 数据结果 |
(四) 讨论与分析 |
第五章 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现状的调查(研究3)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工具 |
(三) 研究过程 |
(四) 统计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一) 描述性统计结果 |
(二) 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与农村教师群体的差异 |
(三) 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的差异分析 |
四、讨论 |
(一) 描述性统计结果的分析 |
(二) 定向师范生群体与乡村教师群体的比较 |
(三) 乡村定向师范生群体的差异分析 |
五、总结 |
第六章 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影响因素(研究4)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一) 资料收集方法 |
(二) 资料分析方法 |
(三) 研究对象的选取 |
(四) 研究工具 |
(五) 研究过程 |
三、研究结果 |
(一) 三级编码的结果 |
(二) 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三) 信度效度的检验 |
四、讨论 |
第七章 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的提升研究(研究5)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课程内容 |
(三) 测量工具 |
(四) 研究过程 |
三、研究结果 |
(一) 两个班级的同质性检验 |
(二) 教学干预效果检验 |
(三) 观测时间与组别的交互效应分析 |
四、讨论 |
(一) 教学干预的效果分析 |
(二) 无效果维度的分析 |
(三) 研究的伦理规范 |
第八章 总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创新之处 |
三、思考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研究2中编制的问卷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运河停漕与鲁西经济社会变迁(1901-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
三、研究现状与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复故还是从新:积重难返下的停漕改折 |
第一节 漕运政策调整的外部因素 |
一、黄河铜瓦厢改道的冲击 |
二、漕粮海运的日渐活跃 |
三、各方博弈后开出的“救时方” |
第二节 漕运政策调整的自身原因 |
一、日渐衰败的管理制度 |
二、吏蠹民瘼的漕粮弊政 |
三、难以维系的济运保运 |
第三节 漕运政策调整的深远影响 |
一、政府治水预算大幅削减 |
二、民众生存空间受到侵蚀 |
三、经济发展重心逐渐转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从中央到地方:运河停漕前后管理规制的演替 |
第一节 管理制度的时空对比与分析 |
一、管理机构的调整 |
二、管理方式的变化 |
第二节 社会秩序控制体系的发展与演变 |
一、卫所裁撤后的屯田处置 |
二、水域秩序的管理变革 |
三、因时调整下的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探索与实践:民国山东运河的地方治理 |
第一节 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的治水思路及实施 |
一、以施工测量为先导的治水策略 |
二、以涸复地亩为目标的工程建设 |
第二节 山东运河工程局的治水思路及实施 |
一、整理前人文献成果 |
二、运河治理前期查勘 |
三、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
第三节 民国山东水利工程的成效与不足 |
一、水利工程取得的明显成效 |
二、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以邻为壑:水利纠纷与社会内部秩序互动 |
第一节 水利治理体系引发社会关注 |
一、山东水利问题的多方表达 |
二、政策调整背后的经济因素 |
第二节 堤内堤外:以武城县甘泉郑口两村案为例 |
一、甘泉郑口两村诉讼案件始末 |
二、堤内堤外水利纠纷案件分析 |
三、“避水纠纷”呈现出的类型特征 |
第三节 33.6公尺与35.1公尺之争:由来已久的苏鲁运河纷争 |
一、山东疏浚运河引起江苏抗议 |
二、江苏修建大堤引发山东不满 |
三、难以调和的区域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河患与内乱:水环境系统变迁与地方动乱 |
第一节 运河区域灾害频仍 |
一、多重交织的自然灾害 |
二、迁徙逃离的无奈之举 |
第二节 土匪叛乱中民众的应对 |
一、土匪聚集的社会根源 |
二、匪患造成的严重后果 |
三、官民应对的策略措施 |
第三节 兵燹带给民众的深重灾难 |
一、兵与匪之间的密切联系 |
二、对地方社会造成的破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运河之外:寻找经济发展新的推动力 |
第一节 新式交通工具的驱动作用 |
一、艰难生存的航运业 |
二、铁路运输业的勃兴 |
三、新式公路的建设与管理 |
第二节 寻求经济增长新的发展路径 |
一、谋求贸易方式的转变 |
二、夹缝中求生的工商业者 |
三、依托优势产业寻找生机 |
第三节 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的新模式 |
一、科学技术指导下的新型棉花种植 |
二、棉花运销带动下的花行产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因时而异: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秩序整合 |
第一节 但得蜜成甘众口:热心家乡发展的士绅阶层 |
一、关注参与日常事务 |
二、积极推动各项事业 |
第二节 现代化的压力:乡村危机下的民众生活水平分析 |
一、乡村民众面临的诸多挑战 |
二、鲁西民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
第三节 被动改变与主动选择:新生活下的老风俗 |
一、延续多年的传统民间信仰 |
二、民国祀神之风仍大有市场 |
三、政府改良风俗的多种手段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沛县会议解决了我的困惑(论文参考文献)
- [1]沛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薛洋.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基于乡土文化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文化自觉个案研究[D]. 吴紫星. 海南师范大学, 2021
- [3]徐州市快递业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钱文琦.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4]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D]. 耿君. 山东师范大学, 2021(12)
- [5]“课程思政”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探索[D]. 李响.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6]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中心[J]. 陈宇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02)
- [7]农村预备师资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研究 ——以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为例[D]. 孙卉.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8]农村预备师资的心理健康教育胜任力研究 ——以江苏省乡村定向师范生为例[D]. 孙卉.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9]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10]运河停漕与鲁西经济社会变迁(1901-1937)[D]. 张希. 山东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