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权威性文献——北京大学杨殿升教授访谈录(论文文献综述)
苏强[1](1993)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权威性文献——北京大学杨殿升教授访谈录》文中认为 《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发表以后,在国内外引起普遍关注。1992年9月8日,记者来到北京大学承泽园,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劳改学会副会长杨殿升先生。以下是这次采访的详细内容。记者:《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发表后,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是这样吗? 杨殿升:《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继《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之后,我国政
胡建刚[2](2014)在《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文中指出国家和社会对秩序与安全的需求导致了警察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提供安全服务和控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之必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我国社会结构和公民生活的形态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异质性意识形态不断扩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网络世界虚拟性的交往互动,同时风险社会的到来引发新的安全不确定性。管制型警务模式以及工具理性主义的话语体系已经难以从容应对当下社会治安新的变化。有鉴于此,本项研究致力于构建警务模式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展开论证,进而提出推进警务改革路径与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尽绵薄之力。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市场组织和社会机构,它们共同在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警察不可能对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体性的所有安全需求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来供给警务进行补充,在这样的理念下,警务区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公共警务主要由警察供给,私域警务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供给。警察集中警力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追诉犯罪的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化的安全消费和社区治安防范的同时,同样也承担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公共警务供给的来源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警务模式嬗变与演化轨迹;二是构建警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提出服务型警务的内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理论、新制度主义、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探讨服务型警务的结构、多元化供给的概念、现实背景和路径选择;三是服务型警务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化的视角,构建关于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运行范围、价值目标、制约因素、动力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四是中国语境下实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现实背景、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本项研究具有四方面的主要意义:(1)有助于丰富警务研究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警务的历史与现实、职能与目标、运行与作用、比较与借鉴、背景与机遇、机制与演化的规范分析和科学论证,构建警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型警务模式理论体系打下基础。(2)有助于探索适应中国现实需求的警务模式的科学内涵与构成要素。深入考量服务型警务之核心理念与运行机制,为中国警务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警务改革理论的成熟性和权威指导性。(3)有助于揭示推进中国警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分析警务模式嬗变的价值目标以及当前警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彰显服务型警务时代诉求的紧迫性,以引起有关方面对推动警务改革的重视。(4)有助于探求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推动路径,促进中国警务改革的发展。通过对当前中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厘清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动力与瓶颈,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找准突破口,为中国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四点:(1)警务内涵的四个属性。警务活动同时并存有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属性。警务行为的结果,都是这四种属性一定比例的调和的产物,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警务构成的比例存在差异。(2)西方警务模式的嬗变和演化逻辑。西方警务模式历经统治型警务模式、管理型警务模式和服务型警务模式三个阶段和“职业性主导”、“专业性主导”、“合法性主导”、“快速反应机制主导”和“服务与权变主导”五个演进时期。(3)服务型警务的建构逻辑。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生产,这种定位要求警察的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相分离,其中边缘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4)中国服务型警务建构的路径选择。中国警务压缩的演化历程造成多种理念和多种警务模式并存的局面,形成“集合性”的警务特征,该集合体不仅涵盖西方警务历次演进的警务模式成分,还夹杂古代社会的非正式警务的路径依赖性和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推进。唯有进行宪政理念的警察权重构、立足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社会化供给和实施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监督机制等综合行动,方能完善我国服务型警务的实现。本项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警务模式创新展开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服务型警务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架构。第三,理论研究上,将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具体运用到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社会背景的本土化警务建构的路径与对策。由于本人学识的局限性以及警察制度领域的复杂性,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主要对服务型警务进行了宏观性的理论建构,对服务型警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只限于定性研究,未做量化研究。(2)对于我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和阻力瓶颈的研究也主要限于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而对各相关主体的意愿和动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3)对警务市场化供给的方式、规制等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刘霞云[3](2017)在《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的文化透视(1978-2013)》文中指出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文体为我们研究长篇小说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论文包含两方面的努力,一是从本体视角考察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发展演变的大致状貌,二是以存在的文体发展状貌为借镜,将其放置于多元的文化语境中以探究成因。基于此,论文以文化学为主导视角,采用宏观把握与微观分析、理论阐述与文本解读相结合的方法,侧重从文化思潮如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大众文化思潮等来探究其对作家文体选择的影响;从文化资源如地域文化、东方“合和”文化、古典文学传统等对作家的精神渗透来探究文体变异现象的生成;同时,还从作家的文化心理如政治文化心理、代际文化心理、女性文化心理等来分析文体与文化之间密切的互融互渗关系。论文根据本体视角下长篇小说文体发展所表征出的阶段性特征,采用线性论述方式,将新时期以来三十余年分成新时期初、80年代中后期、20世纪末、新世纪以来四个时间段,从结构样式、叙述方式、语言形态等文体要素出发,历时勾勒出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发展的大致脉络。在此基础上,再采用共时性论述方式,分别从文化思潮的冲击、文化资源的渗透以及文化心理的诉求等角度剖析文化因素对文体生成的影响。最后,结合文化视角下文体发展现状,对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发展的限度及可能性维度做出反思与考量。论文认为,当代长篇小说在时代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创作主体和文类自身发展等多重因素的合力下,已跃居时代中心文类地位,这中心地位不仅体现在作品外在的如出版量、参与作家群体等可量化指标上,还体现在大家对长篇小说文体逐步增温的关注度上。细梳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发展的演变镜像,新时期初为缓慢的苏醒和尝试期,80年代中后期为积极的崛起期,20世纪末则进入狂热的实验期,新世纪之后则进入内敛、多元的圆熟探索期,这些足显文界对文体一路走高的关注度。虽然文体本身无高低优劣之分,但作为“有意味”的形式,文体向来注重与作品思想力的有机融合,以此观之,文坛上能做到如此有机融合的作品对应于浩瀚的长篇创作稍显单薄,且由于受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一路走高的文体探索活动中还不乏涌现放逐小说意义,极致追求形式感的形式主义者,而政治文化心理的依附,又使部分作家放逐了小说的表达形式,存有故事本体论倾向。而大众文化对文体的消解、代际文化心理导致作家梯队构成的断代窘况,以及长篇写作大众化所带来的文类常识失范等现象,合在一起促成了文体探索的困境。面对如此限度,良性文学生态的营造、多重文化的汇通与融合等,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不同代际作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引导作家对小说文体常识的恪守与突破等,这些又为作家的文体探索提供了强劲的精神支持。从文类本体角度看,文体探索作为当代长篇小说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种文学现象,它的存在、发展及未来趋势烛照出长篇小说“艺术”地发展史;从创作主体角度看,文体探索的历程是一部中国作家精神心灵的成长史;从诸多影响成因看,文体探索过程又是一部中国文化因子的交织与语境的变迁史。一切文体现象都打上了时代文化的烙印。
刘旸[4](2004)在《论罪犯人权的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罪犯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的人权与实践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充分享有人权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罪犯因其所处的特定环境和特殊身份,使得他们的人权问题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权从其实现和存在形式这个角度进行区分,可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这是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基本形式或者说是一般规律。但是在一个国家里,法律对人的应有权利作出完备的规定,并不等于说这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就很好了,在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往往有很大的距离。因为在现时代,在法律中对人权的内容作出全面的规定,并不怎么困难,但要使法定权利得到全面的实现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这一点。所以,必须要建立一个全面而有效的保障体系,才能使人权的状态顺利地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罪犯人权作为人权的一个分支,它的实现过程也是如此。因此,要使罪犯人权得以实现,对阻碍罪犯人权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罪犯人权的概述。罪犯的待遇经历了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历史演变过程。在奴隶主阶级享有绝对特权,平民只有一部分权利,奴隶连人都算不上的奴隶社会,罪犯毫无权利可言,只能作为权利的客体。到了封建社会,虽然监狱已在世界各国普遍建立起来,监狱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罪犯权利方面仍没有明显的进展。罪犯人权初见端倪,是在资产阶级提出人权口号之后。十八世纪末欧美国家的监狱改良运动将罪犯和人权联系起来,才最终使得罪犯人权登上了人类历史的舞台。罪犯人权的提出和发展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首先,罪犯是人,既是血肉之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是与社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社会学意义上人。罪犯作为社会的组成分子,必然享有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次,罪犯具有公民资格是罪犯享有人权另一个重要依据。再次,罪犯人权是罪犯有人的需要的必然反映。最后,罪犯作为社会中的弱者群体,必须受到人权的特殊保护。罪犯人权就是罪犯在监禁机构内服刑期间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基于其特殊身份而享有的特别权利。罪犯人权由于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它与一般公民人权相比具有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征。我国罪犯人权的现状是研究我国罪犯人权实现的基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的姿态,为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我国罪犯人权的实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罪犯人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罪犯的公民权利、<WP=3>罪犯的政治权利、罪犯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其他特殊权利。虽然我国在罪犯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罪犯身份的特殊性,以及现实社会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罪犯人权在实现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罪犯的公民权利和特殊权利方面。阻碍我国罪犯人权实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第一,政治方面。政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其中任一个因素的不合理都有可能造成罪犯人权实现的障碍。我国政府在管理模式上重“人治”轻“法治”,直接导致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迟缓。同时,管理思维中缺少法治观念,使法律在社会中缺乏主导性和权威性。这种状况极大的妨碍了我国罪犯人权的实现。第二,法律方面。立法的不完善、执法水平不高和法律监督体制不健全是制约我国罪犯人权实现的又一重要因素。第三,经济方面。经济因素是实现罪犯人权的物质基础,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不但制约着罪犯人权整体水平的提高,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罪犯所拥有的微观权利。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制约着罪犯人权的进一步发展和实现。监狱经费的不足,导致监狱职能产生错位,罪犯劳动性质出现异化,这也影响着我国罪犯人权的实现。第四,社会文化传统方面。我国历史上是以“义务本位”为基础和结构的社会和国家,缺乏产生“权利”的社会文化基础,再加上近代对西方人权意识的排斥,致使我国人权及人权保护观念十分淡薄。罪犯人权的实现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实行综合治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首先是法律的保障。罪犯人权法律体系的健全,公正执法的保障制度的建立,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是罪犯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其次是物质保障。加强中央及地方财政对监狱经费的保障,同时,对监狱生产给予正确的引导,对监狱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为罪犯人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最后是社会保障。鼓励罪犯家属参与罪犯人权保障体制的建立,建立罪犯法律援助制度和出狱人保护制度是为罪犯人权实现提供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罪犯人权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各项保障制度的健全,我坚信我国罪犯人权的状况将会不断得到改善。
王明迪[5](2012)在《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狱人权宣言——纪念《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发表20周年》文中提出1992年8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向国内外以政府白皮书形式对我国监狱工作作专题介绍。这是新中国监狱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是在众多政府部门、专业工作中,由政府以白皮书形式作专门评介。这"两个第一",标志着《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以下简称"白皮书")的发表,对监狱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赵祥云[6](2018)在《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研究》文中提出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是国家赞助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翻译活动,是中国构建对外政治话语体系的重要途径。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行为既存在共同特点,也具有各自的特点,并体现出历时性的演进特征。因此,分析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及其嬗变特征,并探讨其规范嬗变的社会文化动因,是当前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一、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具有何种特征?二、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体现在哪些方面?三、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嬗变的动因体现在哪些方面?四、新时代语境下如何实现领导人着作原文意义的异域建构?本研究选取《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原文文本及其英译文本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研究需要,选择其中五种文本,即标题文本、口语化文本、修辞话语文本、政治话语文本和文化负载项文本,进行抽样分析。本研究从描述翻译学的规范概念入手,基于领导人着作英译文本的抽样分析,对三位领导人着作的英译规范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分析,找出领导人着作英译的共性特征和个体特征,并分析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及其社会文化动因。本研究总体上采用了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而言,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第一,文献分析法,主要见于第二章(文献综述部分)。第二,抽样分析方法,主要见于第三、四、五章。本研究首先对三位领导人着作的英译文本进行随机抽样,然后分析抽样文本的翻译策略,并据此提炼三位领导人着作英译的规范。第三,比较分析法,主要见于第六章。基于抽样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借助表格、折线图和柱形图,直观呈现不同时期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基本特征。第四,译例分析法,主要见于第三、四、五和第七章。通过译例分析方法,对三位领导人着作英译策略进行实证分析,然后总结提炼领导人着作英译的起始规范和操作规范。第五,理论阐释法,主要见于第六章。借助文化学派和社会学派的相关理论,分析和阐释社会文化语境变迁、意识形态、权力、诗学、赞助人、译者惯习等因素对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形成和嬗变的影响。研究表明,《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的起始规范分别是“以我为主”、“走向对话”和“融通中外”,其操作规范分别为“异化主导”、“趋向多元”和“多元互补”。虽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体现出历史的演进特征,但“走向对话”和“融通中外”都坚持以“以我为主”为基本原则。总体而言,领导人着作英译活动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特征:翻译行为的政治性、翻译原则的明确性、翻译模式的集体性、翻译方向的逆向性和翻译策略的针对性等。基于三位领导人着作英译的抽样分析和比较研究,提出新时代语境下领导人着作原文意义异域构建的三种模式:文化移植、文化融合和文化重构,并指出不同模式所对应的翻译策略与方法。本研究有助于深化对新时代语境下中央政论文献英译的认识,对中央文献英译理论构建及其实践发展都具有启迪意义。
冯一文[7](2006)在《中国囚犯人权保障研究 ——以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为参照》文中研究指明囚犯享有人权是其主体资格的内在表征,也是刑罚本质的集中体现。以具有强大国际法效力、为世界各国普遍尊重与遵守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为参照,不难发现,中国囚犯人权之免受酷刑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接触外界权、受减刑假释权、政治权、宗教自由权和救济权等核心性权利的保障尽管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受制于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因素,总体看不容乐观。对此,应从提高囚犯享有人权(在此特指道德意义上的人权,即“应有人权”)的社会认同度、强化“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的转化度和提升“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的实现度三个层面来进一步推进中国囚犯人权保障事业,以响应中国政府兑现“人权入宪”之庄严承诺的现实需要,并回应我国所面临的早日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压力。
于鹏飞[8](2012)在《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提出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三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三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三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三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三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王杏芝[9](2018)在《全球恐怖主义治理: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为切入点,通过分析沙特阿拉伯和新加坡两国所开展的改造实践,分析论证了“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治理”的可能途径、未来趋势,以及“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不断恶化的国际恐怖主义形势凸显出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不足,即治理规则和理念滞后所带来的全球恐怖主义治理赤字和低效。在极端思想不断蔓延的背景下,各国政府认识到“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是“去极端化”治理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已经着手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索“去极端化”治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各国实施了各具特色的“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方案。这些改造有共性——改造以国家为主导、以监狱为依托、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有差异,即政府投入度不同、社会和市场参与度不同。为了寻找“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成效的影响因素,本文以沙特阿拉伯和新加坡的改造项目为分析案例,通过分析两国开展改造项目的背景、描述改造方案内容和手段,总结其经验教训。两国改造实践为“去极端化”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即深化监狱内改造和优化监狱外改造。与此同时,两国改造实践也指明了“去极端化”治理的发展趋势——理手段的软硬兼施和治理机制的全面综合。最后,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虽然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却可以在多国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找到影响“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成效的三个因素——国家发展能力和政治能力的强弱以及公民社会的活跃程度。
黄华生[10](2004)在《论刑罚轻缓化》文中提出刑罚轻缓化就是刑罚向轻缓方向发展变化,其涵义可以分别从历史规律、思想理念、刑事政策、刑罚制度、刑罚实践等多个层面来理解。刑罚轻缓化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刑法谦抑性等范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欧洲启蒙时代以来,刑罚轻缓化思想经久不衰。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轻缓化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们所倡导自然法理论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主义三大原则。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轻缓化思想主要体现在他们的矫正刑理论,即他们认为,为了有效地预防犯罪,应当注重对犯罪人的矫正改造而不是刑罚惩罚。继刑事实证学派之后兴起的新社会防卫论认为,刑罚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对付犯罪的手段,主张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新社会防卫论坚决反对死刑,认为监禁刑也不是理想的刑罚,进而提出了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等思想。20世纪末在一些国家兴起的恢复性司法开创了刑罚轻缓化的崭新途径,恢复性司法提倡通过和解、赔偿而不是通过适用刑罚来对付犯罪。犯罪学理论的发展为刑罚轻缓化提供了科学实证根据。犯罪学的研究成果表明:犯罪的产生和存在具有必然性,即使采用严刑峻罚也不能完全遏制犯罪;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是有限的,尤其表现在刑罚威慑效果的暂时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刑罚的威慑力会下降;刑罚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具有不可忽视的恶害性,特别是重刑的恶害性更大。所以不能指望仅仅通过严刑峻罚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防治犯罪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人道主义是刑罚轻缓化的观念基础。人道主义的实质命题是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虽然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新社会防卫论所主张的刑罚人道主义各有侧重,但是其共同价值取向都是注重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人道性是刑罚的一个独立的价值目标,刑罚人道主义是推动刑罚轻缓化的直接动力。随着人权运动的高涨和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刑罚人道主义的内容得以具体化、规范化,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反对酷刑,保障犯罪人基本权利,帮助犯罪人回归社会。刑罚轻缓化决非纯粹是主观意志的产物,相反,它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构成刑罚轻缓化的客观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刑罚轻缓化的经济基础;市民社会的发育和形成是刑罚轻缓化的社会结构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是刑罚轻缓化政治基础。轻缓化是刑罚发展的世界潮流。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展开了大规模的刑罚改革,主要表现为:死刑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并且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废除;自由刑的<WP=5>囚犯待遇得到了明显改善,并且在自由刑的执行方式上提高了开放性程度;罚金、社区矫正等轻缓刑罚被适用得越来越多,成为替代监禁刑的重要措施。20世纪70年代以后,虽然刑罚轻缓化在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的挑战和冲击,但是并不意味着刑罚轻缓化已经寿终正寝,从世界范围看,刑罚轻缓化的总体趋势并未改变。 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具有明显的重刑化倾向,主要表现为死刑太多、自由刑太封闭、轻缓刑种太少以及劳动教养被滥用。在我国实行刑罚轻缓化是利国利民的明智选择。目前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已经取得并正在经历重大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完全有条件进行一定程度的刑罚轻缓化改革,同时也应当为刑罚轻缓化继续创造条件。刑罚轻缓化与罪刑相适应互相制约,互为补充,不应以罪刑相适应原则来否定刑罚轻缓化,罪刑相适应也不能完全取代刑罚轻缓化的积极功能。20世纪末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是这些国家基于其特殊的时代和社会背景而对刑罚过度轻缓化作出的必要调整,但是这些国家的两极化刑事政策并不符合当代中国的需要。我国的刑罚轻缓化改革目前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大幅度减少死刑,增设轻刑种,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建立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强化对严重犯罪的查处,努力提高破案率。实行刑罚轻缓化改革决不仅仅是简单地修改法律,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应当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套工作:加快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摒弃重刑主义思想观念,树立人道、人权和法治观念;加强犯罪学研究和非刑罚预防措施建设。
二、《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权威性文献——北京大学杨殿升教授访谈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权威性文献——北京大学杨殿升教授访谈录(论文提纲范文)
(2)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解析 |
一、警察 |
二、警务 |
三、警务模式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四、研究个案的选取 |
五、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历史回溯: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嬗变 |
第一节 中国管理型警务的初创” |
一、从湖南保卫局到巡警署: 模仿西方管理型警务 |
二、中国管理型警务在国统区的创设:国民政府“警甲合一”警务模式 |
三、中国管理型警务在苏区的创设: 革命根据地“政治型”警务模式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演进 |
一、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一阶段:“政治型”警务的延续(1949至 1978年 |
二、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二阶段:“管制型”警务的变革(1979至 2000年) |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肇始(2001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警务模式嬗变的契机 |
一、社会结构调整:中国警务模式演化的基础 |
二、市场经济变革:中国警务模式变迁的催化剂 |
三、政府体制改革: 中国警务模式演进的压力 |
第四节 中国转型时期警务模式变革的动因 |
一、执法环境: 中国转型时期异常严峻的治安生态 |
二、内部因素: 中国警务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外部因素: 世界警务不断改革与创新 |
第二章 案例论析: 国内若干警务创新的实践 |
第一节 新乡“局所合一”的警务改革 |
一、减少层级:警务结构的扁平化 |
二、四警合一: 警务职责的整合 |
三、服务民生: 警务职能的前移 |
第二节 镇江“大巡防”警务改革 |
一、大巡防格局: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二、弹性工作制: 警务效能的提高 |
三、契约化保险联防: 警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
第三节 湖州“民意导向”警务改革 |
一、警务广场: 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 |
二、电子政务: 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突破口 |
三、信息公开: 实现阳光警务的关键 |
第四节 成效与反思 |
一、“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二、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发展的瓶颈 |
三、服务型警务建设的障碍 |
第三章 境外警务实践的考察 |
第一节 西方两大警察体系的渊源 |
一、大陆派警察体系的萌芽 |
二、海洋派警察体系的兴起 |
三、西方两大警察体系演化的内在动力 |
第二节 西方警务现代性的发轫 |
一、从镇压者到宝贝型警察: 务职业性的开始 |
二、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博弈: 向专业性道路的警务 |
三、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 就警察的机动性 |
四、合法性的缘起: 变警察的亚文化 |
第三节 西方警务后现代性的思辨 |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 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
二、决策与执行的重组: 中与分权的对立与统一 |
三、合作与共治的: 察边缘职能的剥离 |
四、市场治理机制: 务私有化与竞争的理念 |
五、迈向新秩序: 察权由社会分享 |
第四章 中国警务模式重构: 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回应 |
第一节 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及其在本研究的论析 |
一、从一元到多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交集、互动与制衡 |
二、从矛盾、冲突到合作共治: 种力量与机制的均衡 |
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四、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范式的转换与服务型政府的出现 |
一、从统治、管理走向服务: 共管理演进的逻辑与范式转换 |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三、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第三节 公共管理范式转换对应的警务模式 |
一、统治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二、管理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三、服务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第五章 建构基于公共安全供给的服务型警务模式 |
第一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逻辑 |
一、警务属性的现代定位: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
二、警务目标重组: 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的分离 |
三、警务结构调整: 层级减少与扁平化 |
四、警务功能转移: 趋向社会化与市场化 |
第二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可行性 |
一、核心理念之源泉: 民主制的参与和协商 |
二、动力机制: 共利益的共享性 |
三、政治空间: 政府角色转换 |
四、时代背景: 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公共精神的弘扬 |
五、社会基础: 市场和第三部门的成长 |
第三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
一、效率与正义的权衡 |
二、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
三、管理与服务的均衡 |
四、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五、合作与共治的连衡 |
第四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制 |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内涵 |
三、服务型警务的运行机制 |
第六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的路径之一: 重构基于宪政平台之警察权 |
第一节 宪政理论中的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 |
一、自由主义: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孟德斯鸿 |
二、国家主义: 从马基亚维利、让·布丹到黑格尔 |
三、公民社会的崛起: 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统一 |
四、和谐理念: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
一、宪政基本思想 |
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涵解析 |
三、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重新定位 |
四、宪政框架下警察权属性的嬗变 |
第三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构建的原则 |
一、分权原则: 警察权配置的制衡性 |
二、比例原则: 警察权运用的合理性 |
三、公共原则: 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
四、程序原则: 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 |
五、司法控制原则: 警察权监督的效能性 |
第七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二: 实现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多元化供给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理论的假设 |
二、多元化警务主体的培育 |
三、多中心秩序的优势 |
第二节: 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建构 |
一、警务的市场供给 |
二、警务的社区供给 |
三、警务服务的自愿者 |
第三节: 警务运行多重协调机制的完善 |
一、多元化警务供给的潜在问题 |
二、政府警务规制对多元化警务供给的调节 |
三、区域之间合作警务协调机制 |
第八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三: 完善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的自律与他律 |
第一节 行政伦理与警察伦理 |
一、公权力的伦理解析 |
二、行政伦理的现代精神 |
三、警察伦理的评价要素 |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异化及其矫正 |
一、亚文化: 警察行为异化的表象 |
二、权力寻租: 警察行为异化的动因 |
三、投诉与问责: 警察行为异化的矫正 |
第三节 警务运行自律与他律的完善与强化 |
一、道德内化: 警察行为自律的保障 |
二、多元监督: 中国警务外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
三、绩效考核: 警务运行质量的评定 |
四、司法问责: 警务运行控制的保障 |
第九章 结语: 警务模式未来的发展 |
一、警务社会属性的必然走向 |
二、风险社会警务的多元诉求 |
三、多元治理下的警务协同 |
附录 当代中国警务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的文化透视(1978-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及可开拓空间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一章 本体视角下长篇小说文体的发展与演变 |
第一节 新时期初:落寞的整齐划一 |
第二节 80年代中后期:暗涌的异质新构 |
第三节 20世纪末:高蹈的实验狂欢 |
第四节 新世纪以来:圆熟的多维探索 |
第二章 文化思潮的冲击与长篇小说的文体革命 |
第一节 现代主义文化思潮与文体的西化 |
第二节 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与文体的反叛 |
第三节 大众文化思潮与文体的消解 |
第三章 文化资源的渗透与长篇小说的文体变异 |
第一节 立足于地域文化的文体表达 |
第二节 东方“合和”文化与文类互融 |
第三节 古典文学传统与文体“返祖” |
第四章 文化心理的诉求与长篇小说的文体自觉 |
第一节 政治文化心理与文体的规约 |
第二节 代际文化心理与文体的差异 |
第三节 女性文化心理与文体的张力 |
第五章 限度与维度的长篇小说文体发展考量 |
第一节 极致的文化拥趸与文体的局限 |
第二节 文学生态的营造与文体的突围 |
第三节 文化的汇融与文体发展的可能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论罪犯人权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罪犯人权概述 |
第一节 罪犯人权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
第二节 罪犯人权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罪犯人权的界定 |
第四节 罪犯人权的内容和特征 |
第二章 我国罪犯人权状况 |
第一节 我国关于罪犯人权的政策和立法 |
第二节 我国罪犯人权的内容 |
第三节 我国罪犯人权的实现状况 |
第三章 罪犯人权实现的障碍分析 |
第一节 政治因素 |
第二节 法律因素 |
第三节 经济因素 |
第四节 社会文化传统因素 |
第四章 实现罪犯人权的对策 |
第一节 法律保障 |
第二节 物质保障 |
第三节 社会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内容、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目的与内容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描述翻译学的规范概念:借鉴与拓展 |
一、描述翻译学的规范概念 |
二、翻译规范研究的社会文化视阈 |
三、本研究对翻译规范概念的借鉴与拓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简述 |
一、《毛选》英译——领导人着作英译的奠基期 |
二、《邓选》英译——领导人着作英译的转型期 |
三、《治国理政》英译——领导人着作英译的探索期 |
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内关于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文献综述 |
二、国外关于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文献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毛选》英译规范探析 |
第一节 《毛选》英译抽样分析 |
一、标题英译 |
二、口语化风格英译 |
三、修辞话语英译 |
四、政治话语英译 |
五、文化负载项英译 |
第二节 《毛选》英译的操作规范 |
一、异化翻译策略占主导 |
二、异化策略对归化策略的遮蔽 |
三、异化策略中的微妙变通 |
第三节 《毛选》英译的起始规范 |
一、忠实传递原作内容 |
二、尽量贴近原作形式 |
三、保持译文通顺流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邓选》英译规范探析 |
第一节 《邓选》英译抽样分析 |
一、标题英译 |
二、口语化风格英译 |
三、修辞话语英译 |
四、政治话语英译 |
五、文化负载项英译 |
第二节 《邓选》英译的操作规范 |
一、异化翻译策略为主 |
二、归化翻译策略提升 |
三、翻译策略趋向多元 |
第三节 《邓选》英译的起始规范 |
一、忠实传递原作内容 |
二、灵活调整语言形式 |
三、注重翻译交际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治国理政》英译规范探析 |
第一节 《治国理政》英译抽样分析 |
一、标题英译 |
二、口语化风格英译 |
三、修辞话语英译 |
四、政治话语英译 |
五、文化负载项英译 |
第二节 《治国理政》英译的操作规范 |
一、异化翻译策略为主 |
二、归化翻译策略增强 |
三、翻译策略多元互补 |
第三节 《治国理政》英译的起始规范 |
一、准确传译原作精神——内容层面 |
二、保持译文畅达明确——形式层面 |
三、保持翻译折中平衡——翻译过程 |
四、力求译文简单易解——翻译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及其动因 |
第一节 领导人着作英译行为的基本特征 |
一、翻译行为的政治性 |
二、翻译原则的明确性 |
三、翻译模式的集体性 |
四、翻译方向的“逆向性” |
五、翻译策略的针对性 |
第二节 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 |
一、基于抽样分析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比较 |
二、操作规范的嬗变:异化主导到多元互补 |
三、起始规范的嬗变:以我为主到融通中外 |
第三节 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嬗变的社会文化动因 |
一、社会文化语境变迁与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嬗变 |
二、意识形态演进推动翻译规范的演进 |
三、翻译诗学演变对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塑造 |
四、权力因素对翻译规范的影响 |
五、译者惯习与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时代语境下的领导人着作英译与跨文化构建——以《治国理政》英译为例 |
第一节 《治国理政》原文意义的异域构建模式 |
一、《治国理政》原文意义异域构建的特点 |
二、《治国理政》原文意义异域构建的三种模式 |
第二节 《治国理政》中的中国表达英译 |
一、《治国理政》的社会文化表征 |
二、《治国理政》中的中国表达英译 |
第三节 《治国理政》英译的跨文化建构意义 |
一、《治国理政》英译与对外话语体系构建 |
二、《治国理政》英译与文化软实力建设 |
三、《治国理政》英译与国家形象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观点 |
第二节 研究贡献与不足之处 |
一、本研究的贡献 |
二、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三节 反思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毛选》英译抽样文本分类摘编 |
1.1 《毛选》(1-5卷)标题英译策略 |
1.2 《毛选》口语化表达英译60例 |
1.3 《毛选》修辞话语英译60例 |
1.4 《毛选》政治话语英译60例 |
1.5 《毛选》文化负载项英译60例 |
附录二:《邓选》英译抽样文本分类摘编 |
2.1 《邓选》(1-3卷)标题英译策略统计 |
2.2 《邓选》口语化表达英译60例 |
2.3 《邓选》修辞话语英译60例 |
2.4 《邓选》政治话语英译60例 |
2.5 《邓选》文化负载项英译60例 |
附录三:《治国理政》英译抽样文本分类摘编 |
3.1 《治国理政》(第1卷)标题英译策略 |
3.2 《治国理政》口语化表达英译60例 |
3.3 《治国理政》修辞话语英译60例 |
3.4 《治国理政》政治话语英译60例 |
3.5 《治国理政》文化负载项英译60例 |
后记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中国囚犯人权保障研究 ——以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为参照(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对中国囚犯人权保障的关注 |
二、中国囚犯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现状分析 |
三、中国囚犯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立场与方法 |
四、论文核心观点及论证逻辑 |
第一章 人权理论与联合国人权实践视野中的囚犯人权 |
一、囚犯享有人权是囚犯主体资格的内在表征 |
(一) 囚犯作为“人类”成员而享有人权 |
(二) 囚犯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而享有人权 |
(三) 囚犯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而享有人权 |
二、囚犯享有人权是刑罚本质的应有之义 |
(一) 囚犯享有人权是刑罚正义的集中表征 |
(二) 囚犯享有人权是刑罚功利的必然要求 |
三、联合国人权实践中的囚犯人权保障 |
(一) 联合国囚犯人权实践的历史回顾 |
(二) 联合国囚犯人权标准的法律效力 |
第二章 中国囚犯人权保障现状 |
一、中国囚犯免受酷刑权保障现状 |
(一) 酷刑立法犯罪化严重不足 |
(二) 过度惩戒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处罚 |
(三) 囚犯人格尊严受到歧视构成精神虐待 |
二、中国囚犯适当生活水准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的饮食条件 |
(二) 囚犯的穿着条件 |
(三) 囚犯的居住条件 |
(四) 囚犯的医疗条件 |
三、中国囚犯劳动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劳动义务主导特征突出 |
(二) 囚犯劳动权利内容实现度低 |
四、中国囚犯受教育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受教育义务特征突出 |
(二) 囚犯受教育内容明显滞后 |
(三) 囚犯受教育方法单一保守 |
(四) 囚犯受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
五、中国囚犯接触外界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的通讯权 |
(二) 囚犯的会见权 |
(三) 囚犯的婚姻家庭权 |
(四) 囚犯的接触新闻媒介权 |
六、中国囚犯受减刑假释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受减刑假释待遇奖励化 |
(二) 囚犯受减刑假释标准不明确 |
(三) 囚犯受假释条件太严厉苛刻 |
(四) 囚犯受减刑假释程序不公正 |
七、中国囚犯政治权与宗教自由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的政治权 |
(二) 囚犯的宗教自由权 |
八、中国囚犯救济权保障现状 |
(一) 囚犯的获取律师帮助权 |
(二) 囚犯的控告检举权 |
(三) 囚犯的司法救济权 |
(四) 囚犯的获取国家赔偿权 |
第三章 中国囚犯人权保障制约因素 |
一、文化因素 |
(一) 传统法律文化绵延至今间接影响囚犯人权保障水平 |
(二) 现代人权文化尚未形成直接制约囚犯人权保障水平 |
二、政治因素 |
(一) 过于强调监狱的政治功能实现导致囚犯人权保障被忽视 |
(二) 过于强调监狱的国家权力主导致使囚犯人权保障被虚化 |
三、经济因素 |
(一) 财政保障体制不顺畅是制约囚犯人权保障水平的体制因素 |
(二) 监狱经济的逐利本质是制约囚犯人权保障水平的现实因素 |
第四章 完善中国囚犯人权保障 |
一、提升囚犯人权神圣的观念认同 |
(一) 促进社会人权观念现代化 |
(二) 实现监狱行刑观念科学化 |
二、规范囚犯人权体系的制度表达 |
(一) 完善囚犯人权体系宣告制度 |
(二) 健全囚犯人权受侵预防制度 |
(三) 重塑囚犯人权受侵救济制度 |
(四) 落实国际囚犯人权保护制度 |
三、完善囚犯人权实现的保障体制 |
(一) 加强监狱体制科学化建设 |
(二) 加强监狱行刑社会化建设 |
(三) 加强监狱队伍职业化建设 |
余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记 |
(8)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写作目的 |
二、 劳动教养 |
三、 关于研究史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历史发展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恢复时期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调整时期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时期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总体评析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形式扩张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方法演进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实质变化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性质 |
一、 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说 |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说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说 |
四、 劳动教养难以定性或兼具多种性质说 |
五、 劳动教养性质不同观点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适用 |
一、 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
二、 劳动教养的期限 |
三、 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及其冲突 |
四、 劳动教养适用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 |
一、 劳动教养保留论 |
二、 劳动教养废除论 |
三、 劳动教养存废的评述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 |
一、 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委员会模式 |
二、 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劳动教养模式 |
三、 行政机关行使、办案与审批分离的方式 |
四、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论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刑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刑罚化 |
二、 劳动教养轻罪化 |
三、 劳动教养作为非刑罚方法 |
第三节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
一、 保安处分概述 |
二、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论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质疑论 |
四、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论的评述 |
第四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分别处理 |
一、 刑法学者关于劳动教养分类处理的主要观点 |
二、 储槐植教授有关劳动教养改革的理论观点 |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程序行政化 |
一、 半司法程序方式 |
二、 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委员会 |
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司法化的必要性 |
二、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模式 |
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执行 |
一、 劳动教养执行中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
三、 执行模式改革建议的比较 |
第四节 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
一、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界定与分类 |
二、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
四、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评述 |
第五章 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1979 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 |
一、 研究的基本概况及原因分析 |
二、 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 |
三、 有关研究的总体评述 |
第二节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 |
一、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情况 |
二、 有关《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的总体分析 |
三、 《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成果及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成就、不足与展望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成就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不足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全球恐怖主义治理: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写作思路与结构安排 |
五、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第一章 当前全球恐怖主义的发展及其治理现状 |
一、当前全球恐怖主义的发展态势 |
二、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现状 |
三、全球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治理与“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 |
一、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治理的探索 |
二、恐怖分子是“去极端化”化治理的重要阵地 |
三、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的实践举措 |
四、“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国家策略 |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沙特的“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实践 |
一、沙特开展的“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方案 |
二、沙特制定“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方案的影响因素 |
三、沙特改造方案的启示 |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新加坡的“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实践 |
一、新加坡的“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方案 |
二、新加坡制定“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方案的影响因素 |
三、新加坡改造方案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的启示及趋势 |
一、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对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启示 |
二、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对我国恐怖主义治理的启示 |
三、全球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治理的发展趋势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论刑罚轻缓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摘要 |
导 言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的方法 |
三、 研究的思路 |
第一章 刑罚轻缓化的涵义解读 |
第一节 刑罚轻缓化的语义分析 |
一、 刑罚轻缓化的基本涵义 |
二、 刑罚轻缓化的五个层面 |
第二节 刑罚轻缓化与相关范畴辨析 |
一、 刑罚轻缓化与非犯罪化 |
二、 刑罚轻缓化与非刑罚化 |
三、 刑罚轻缓化与刑法谦抑性 |
第二章 刑罚轻缓化的思想源流 |
第一节 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轻缓化思想 |
一、 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刑罚轻缓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
二、 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刑罚轻缓化思想之评价 |
第二节 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轻缓化思想 |
一、 刑事实证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和矫正刑理论 |
二、 刑事实证学派刑罚轻缓化思想之评价 |
第三节 新社会防卫论的刑罚轻缓化思想 |
一、 新社会防卫论的兴起 |
二、 新社会防卫论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思想 |
三、 新社会防卫论刑罚轻缓化思想之评价 |
第四节 恢复性司法中的刑罚轻缓化思想 |
一、 恢复性司法概况 |
二、 恢复性司法与刑罚轻缓化的契合 |
三、 恢复性司法与传统意义的刑罚轻缓化互为补充 |
第三章 刑罚轻缓化的犯罪学根据 |
第一节 犯罪发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
一、 犯罪发生和存在的必然性是客观事实 |
二、 从自由意志的相对性看犯罪发生的必然性 |
三、 从刑事政策视角看犯罪存在的必然性 |
四、 犯罪必然性规律与刑罚轻缓化 |
第二节 刑罚功能的局限性 |
一、 刑罚预防犯罪功能的有限性 |
二、 刑罚的的恶害性 |
三、 刑罚功能的局限性与刑罚轻缓化 |
第四章 刑罚轻缓化的人道主义根据 |
第一节 刑罚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 |
一、 人道主义的涵义 |
二、 刑罚人道主义的理论蕴含 |
三、 刑罚人道主义是刑罚轻缓化的价值基础和直接动力 |
第二节 刑罚人道主义的具体内容 |
一、 禁止残酷的刑罚 |
二、 保障罪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
三、 帮助罪犯复归社会 |
第五章 刑罚轻缓化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刑罚轻缓化的经济基础 |
一、 经济发展与中国刑罚历史演变的关系 |
二、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与刑罚轻缓化的关系 |
第二节 刑罚轻缓化的社会结构基础和政治基础 |
一、 市民社会理论概述 |
二、 一元社会结构下的专制统治与刑罚恐怖 |
三、 二元社会结构下的民主政治与刑罚轻缓化 |
第六章 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 |
第一节 死刑的衰弱 |
一、 死刑废除论的兴盛 |
二、 世界各国死刑废除和限制运动的蓬勃发展 |
三、 死刑废除和限制运动的国际化 |
第二节 自由刑的改革 |
一、 监狱制度的改良 |
二、 自由刑内容的单一化 |
三、 监狱行刑的开放化 |
第三节 非监禁刑的兴起 |
一、 非监禁刑兴起的时代背景 |
二、 世界各国的非监禁刑状况 |
第四节 刑罚轻缓化面临的冲击和发展趋向 |
一、 刑罚轻缓化受到的冲击 |
二、 刑罚轻缓化的总体趋向并未改变 |
第七章 刑罚轻缓化的中国之路 |
第一节 中国重刑化的现状考察及原因分析 |
一、 我国重刑化的主要表现 |
二、 我国重刑化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刑罚轻缓化的理论说明 |
一、 我国刑罚轻缓化改革的现实意义 |
二、 刑罚轻缓化与罪刑相适应的关系 |
三、 刑罚轻缓化与中国国情 |
四、 刑罚轻缓化与当代西方国家的两极化刑事政策 |
第三节 中国刑罚轻缓化改革的近期目标 |
一、 在立法上较大幅度减少死刑罪名,在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 |
二、 设立社会服务刑等轻刑种 |
三、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防止自由刑的滥用 |
四、 建立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
五、 强化对严重犯罪的查处,提高破案率 |
第四节 刑罚轻缓化的配套途径 |
一、 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刑罚轻缓化创设社会基础 |
二、 转变观念,为刑罚轻缓化提供思想文化基础 |
三、 加强犯罪学研究,为刑罚轻缓化提供科学实证基础 |
四、 加强非刑罚预防措施建设,为刑罚轻缓化构筑基础堤坝 |
结 语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四、《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权威性文献——北京大学杨殿升教授访谈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是权威性文献——北京大学杨殿升教授访谈录[J]. 苏强. 犯罪与改造研究, 1993(01)
- [2]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D]. 胡建刚. 南京大学, 2014(05)
- [3]新时期以来长篇小说文体的文化透视(1978-2013)[D]. 刘霞云.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4]论罪犯人权的实现[D]. 刘旸. 广西师范大学, 2004(01)
- [5]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狱人权宣言——纪念《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发表20周年[J]. 王明迪. 中国司法, 2012(07)
- [6]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研究[D]. 赵祥云.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2)
- [7]中国囚犯人权保障研究 ——以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为参照[D]. 冯一文. 吉林大学, 2006(10)
- [8]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9]全球恐怖主义治理:恐怖分子“去极端化”改造的视角[D]. 王杏芝. 外交学院, 2018(11)
- [10]论刑罚轻缓化[D]. 黄华生.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