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蒲诗璐[1](2021)在《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毋庸讳言,政府债务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或者调控工具,无论是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还是为调整经济结构、熨平经济周期,抑或改善融资渠道,政府债务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政府债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累积水平过高以致于超过政府所能承受的范围,就可能成为引爆经济动荡甚至债务危机的导火索。据国际金融协会报告,2020年全球债务规模达到281万亿美元的新高,全球债务与GDP之比超过355%,这表明债务高企已成为困扰全球经济的重大问题,Covid-2019疫情却又使全球债务问题雪上加霜,全球经济正在债务上走钢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组织纷纷预测,爆发世界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印度是新兴发展中大国,近年来其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经济增长明显提速。但是,伴随工业化的急速推进,印度政府债务规模也在持续攀升,在当前全球债务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印度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印度政府债务究竟有没有风险,其可持续性状况到底如何?是否真正潜伏着危机?债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加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无论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加强财政管理和债务管理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选择印度政府债务的演变、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弄清印度政府债务演变的特征、问题及其成因。更重要的是试图探讨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中所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以期为中国政府如何防范债务风险、增强债务可持续性、提升债务资金的效率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如下。绪论部分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明确指出了本选题的研究对象、研究边界和研究意义。在全球债务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以印度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丰富经济学和财政学中有关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问题的理论探索,还可以在实践上为主要经济体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和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第二章从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政府债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政府债务风险理论,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等几个方面构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进行了文献梳理。逻辑上层层递进,既明确了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和范围,也界定了本文研究的思路、任务和目标,为全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思路引导、以及方法(论)指导。第三章从宏观上对印度政府治理体制、财政分权关系、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演进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还对印度近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莫迪政府财税改革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剖析,旨在为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演变特征提供制度维度的解释。研究认为,财权和事权不断从中央向地方分散;政府债务积累是长期推行扩张性投资政策、快速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对各邦援助、以及国内外非债务性资源动员不足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融资管制不断放松;为防范债务危机政府也加强了关于财政和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四章研究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从总量和结构上对印度内债和外债分别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分别揭示了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变化特征;二是采用债务评估单一指标法分别对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结论认为:(1)内债。快速增长开始于8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达到峰值后开始呈下降趋势;内债始终是拉动政府债务变化的主导力量;主要原因可能有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拓展空间有限、五年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过大、财政支出中非发展性支出占比过高等等;内债风险主要集中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2003年前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三个时段。(2)外债。快速增长集中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峰值16.3%出现在1991年);外债增长不仅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而且跟对外贸易状况有直接关系;主权外债占比较低、多边主权债务占比较高、币种安排较为分散表明印度外债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大多数样本年份里外债风险相对较小,而外债风险相对较大年份主要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即印度债务危机爆发时期。第五章以Romer(2005)跨期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内债动态方程(35)b(28)pd-s(10)b(r-g)和政府外债动态方程Df(28)z(10)(ex-i)*e,分别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研究表明:(1)内债的不可持续性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从“质”来看,经济增速慢于债务利率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从“量”来看,财政赤字规模的持续扩大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2)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和可持续性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可持续性较差的时段集中在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90年代末到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3)外债的不可持续也可以分解成两个部分:从“质”来看,外贸出口增长率(外债资金的出口创汇能力)小于美元外债的利率;从“量”来看,外贸处于进口大于出口的逆差状态。(4)1970-2018年间大多数年份里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而80年代初到1992年前后又是印度外债可持续性最差的时段,导致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的主要因素是对外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第六章依据“财政疲劳”理论构建印度财政反应函数,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进行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测算出印度政府债务负担率的上限及财政空间,进而设计四种研究情境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模拟。研究结论认为:(1)印度政府负债率的理论上限为80.3%,历年实际负债率处于37.7%-82.1%之间,多数年份实际负债率低于负债率的理论上限,这表明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1990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实际债务率超过债务率理论上限的年份较多,表明这两个时段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最差。(2)采用工具变量数值情境模拟方法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出缺口、债务偿付利率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负相关关系,而经济增长率、经济产出缺口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正相关关系。第七章根据前文研究得出五点结论,即印度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经济增长、财政支出规模、债务利率水平等因素及其波动情况等宏观变量对债务可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据此提出对中国的启示或建议: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合理确定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或危机;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和风险;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当以防范政治风险而非债务风险为主。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本文认为债务可持续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单一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无法对一国债务可持续性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本文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研究,既有描述性分析,也有单一指标评估,还通过自建模型对其可持续性进行测度,此外还从相关政策或制度维度对其可持续性的演变特征进行解释,这种研究视角有助于研究任务同时发力和研究结论相互佐证,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第二,使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构建了全新的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35)b(28)pd-s(10)b(r-g)和外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Df(28)z(10)(ex-i)*e,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又以跨期预算约束理论、财政反应函数理论、“疲劳财政”思想为基础,构建了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上限阈值测度和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识别的实证模型,是对债务可持续性指标研究方法的有益补充。第三,得出了新的研究结论。如,本文认为带给印度政府债务风险最大的是外债而不是内债;又如,本文认为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与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目前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可持续性,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进一步提高债务水平的财政空间越来越小。
陆海天[2](2020)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文中指出
石婧[3](2020)在《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研究 ——以Y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政府外债属于国家主权贷款,主要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两大类。相较于其他融资形式,政府外债具有双边经济援助性质,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优惠贷款,具有利息低、周期长的特点。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的Y市,从1996年开始引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历经20余年,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为Y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初期的世行扶贫项目扩展到亚洲开发银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容性项目、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项目,资金量占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比重虽整体降低,但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由此产生的衍生效应,使其成为政府融资模式中不可替代的部分。当前,Y市正处于深化改革关键时期,作为政府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桥梁,如何更加有力地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为Y市带来经济发展动力,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精准扶贫等领域提质增效十分现实且重要。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通过举证Y市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的实例,阐述其管理基本情况和现状,对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Y市政府外债项目自引入以来一直走在全省前列,项目绩效评价等级高,世行、亚行专家对项目领域、项目操作性和示范性的认可度高,项目效益显着。但是其中出现的管理问题不可忽视,因市场变化导致的项目单位还贷能力下降,因前期准备不足造成项目申报成功率低,基层政府、项目单位申报积极性受挫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外债项目的发展。究其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缺位,人员缺乏专业培训,项目申报、管理随意性强,对基层单位缺乏有效指导,对项目各个环节把控不严等等。如何引导和推动政府外债项目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分批次的开展,对Y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Y市政府正在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等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利用好政府外债项目平台,充分发挥其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政府应当转变管理思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现资金高效利用,并结合基层县市区发展实际,着力推动项目落地成功率,并通过完善管理手段,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项目时间表和流程图,配合使用相应的政策工具,加强全过程管理,利用贷款资金招才引智,吸纳先进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撬动社会资本和商业贷款投入,为Y市经济转型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带来活力。本文以Y市外债项目管理的实践为例开展实证研究,利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通过访问调查、数据分析、内容分析,对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现状,指出制约项目发展的瓶颈和困难,探索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及原因,提出优化建议,为地方政府外债项目发展扫除障碍,破解难题,推动地方政府外债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陈代武[4](2020)在《熊猫债券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熊猫债券本质上是一种国际债券。自2002年以来,中国初步探索发展熊猫债券。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的迅速扩大,熊猫债券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也随之迅速发展,并反过来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但是,目前熊猫债券法律制度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因此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聚焦于熊猫债券发行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共五部分,包括绪论和正文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理清熊猫债券的概念及其与国际债券、外国债券、人民币债券的联系,从债券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对熊猫债券进行分类,总结其发展历史,分析其发展对“一带一路”项目融资、资本项目开发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重点从国内法的角度对熊猫债券发行审核法律制度进行解析,阐述债券发行人审核制度、投资者与承销机构资格条件、发行方式与募集资金使用制度,针对债券发行法律依据不明确、发行条件过于统一等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差异化发行制度;第三部分分析熊猫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从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信息披露实质性要求、虚假陈述等方面阐释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对信息披露的主要文件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法律条款进行深度阐释;第四部分阐述熊猫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争议解决制度,解释各制度的主要内容,并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消极性和债券争议解决制度的执行难问题,建议引入实质信托法律关系、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岳凯[5](2020)在《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单纯依靠政府无偿注资是远远不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唯一投入主体,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行列中来,同时起到节省财政资金、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公共产品服务效率的作用。本文主题就是剖析当前地方投融资改革模式的成效与不足,探索能在成效与风险之间建立高水平均衡的地方投融资模式。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前些年大行其道的地方投融资平台。这些平台的风光一时尽管有其主客观原因,但也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巨大风险,虽然尽管随后的地方投融资模式整体上有所进步,但在风险管控上并无根本性改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政府集权式管理的统收统支模式,地方政府开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限。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逐步多元化。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锐减,但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设资金需求十分迫切,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作为其主要实现方式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以扩大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为地方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要特征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本质上的操作主体仍然为地方政府,其融资依据依然以政府信用为主。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固然有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的效果,但是其负面效应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与日俱增,地方政府乃至整个国家债务风险凸显。“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①。2010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政府债务越加严重,财政投资的规模边界约束越发明显,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约束势在必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改革的主导思路是更加突出市场机制,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性的投融资模式快速发展。但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上述投融资模式创新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与财政运行安全的均衡问题,甚至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扩大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了政府债务风险。“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①。国外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实践和债务管理经验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欧美国家近年来兴起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浪潮,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大量参与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日本在二战之后通过国家行政手段积极吸收国内资金,集中全国之力用于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建设,为国内经济振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西方国家在危机管理和债务管理方面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财政投资边界在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中的约束越发明显,因此更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重新审视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方式和路径,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在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本文分析框架沿用了“理论阐释—现状分析—‘他山之石’—政策建议”的成熟架构。在基本理论板块,本文介绍了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阐释了经典IS-LM模型及其陷阱,揭示了财政投资政策边界约束,导出改变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式、引入民间投资的必要性;在现状分析板块,本文剖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成长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PPP模式、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的主要特点和典型案例,梳理了这些地方投融资模式更迭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经验借鉴板块,本文归纳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融资和相关风险管控方面的成熟经验,作为设计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改革方案时的参考对象;在政策建议板块,本文依据前述问题分析和他国经验,以及相关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能够实现提升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债务风险防控的双赢目标的理想模式。本文共由八章组成。第一章,绪论。该章属于全文总括性介绍。主要内容有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归纳及评述,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理论基础。界定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和模式等基本概念,阐释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理论框架、经典IS-LM模型的含义与缺陷,揭示财政投资政策的“投资陷阱”与边界约束,导出单纯财政投资政策的局限性。我们认为,财政政策处于政策边界的无效区间后,再通过增加赤字扩大政府投资已经无能为力了,只会增加越来越严重的债务负担,甚至诱发系统性风险。循着上述理论分析路径,本章实证分析验证了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指出今后在财政投资政策面临边界约束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第三章,对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主要模式创新的逻辑起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重点分析。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展开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为地方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第四章至第六章,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主要分析2014年以来,国家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限制融资平台随意扩张的情况下,国家所鼓励和推进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政府投资基金、PPP等几种新型投融资模式的特点,同时重点实证分析了近年来PPP项目和PPP投资规模对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影响。第七章,风险分析。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重点分析政府投融资行为增加杠杆累积政府债务所蕴含的风险,采用KMV模型对各省市债务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第八章,政策建议。分析评述西方发达国家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产品领域的历史和带来的成效,以及我国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根据前述现存地方投融资模式的问题分析尤其是风险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我们提出了下一步化解债务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融资方向做出展望。“不日新者必日退”①。本文力求在研究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一是提出财政投资政策的边界性。以往凯恩斯主义的分析框架下,往往是以假定政府可以无限举借债务、扩大政府投资作为前提的,没有考虑财政投资的边界问题。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修正了凯恩斯主义框架下的IS-LM模型,明确指出财政投资政策的边界性,政府的投资能力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将会出现过大的债务负担和财政运行风险。二是指出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以往关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之间关系的研究中,一般都是从政府投资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政府投资增长后,对民间投资是否存在“挤出效应”。但是经过历史数据研判,我们发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总体趋势是政府投资比重下降,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上升(尽管近年来的增速下降了),可以理解为民间投资逐步替代了政府投资,因此是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这与之前的研究主要关注政府投资是否挤出民间投资的视角是不同的,在当前的历史时期,需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市场程度。三是通过实证分析指出近年来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实践可能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一方面,综合分析2015-2018年PPP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和各省市财政收支缺口的关系,得出PPP模式并没有减轻财政压力的结论,与之相反,过多过大的PPP项目可能还会加大财政收支缺口;另一方面,使用KMV模型和最新的政府债务数据,验证各省市近年来财政运行风险有所增加。
赵杰[6](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王冠玮[7](2019)在《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文中提出债务催收为债权满足之手段,而此手段可分为自行与委外两种模式。以金融机构为例,其不良债权常借由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催收,而资产管理公司就催收所采之手段时常发生违法暴力讨债等社会问题。本文因此产生探讨上述问题法律上灰色地带之解决办法之动机。本文盘点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有关不良债权成因与债务催收之研究。发现导致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最早源于产业转型所萌生的“并发症”,如政府干预、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法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因此本文第一章从债法之基本概念出发,收敛本文研究范围,聚焦在委外催收之研究。横向对比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相关产业之起源,以作为后续是否参考境外法制之支点。再从《宪法》之角度思考如何同时保障债务人之人身安全、居住自由、隐私权、财产权等不受侵害,也保障债权人财产权之满足,更维持债务催收人之工作权。最后盘点出现行与催收相关之法律规范。第二章则系就具体罗列实务上常见之十一种催收行为,在第一章盘点出之规范下,归纳出不法催收与不当催收之不合法等债务催收行为,并分析在司法上、行政上与立法上该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如何成为法律上之灰色地带。至第三章开始,本文主要提出对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之横向与纵向之比较研究,与台湾地区在立法经验上,吸收域外立法例之成果。大致上可以分为以美国为首的行为管理模式,以及以日本为首的业别管理兼采行为管理模式。本文第四章回头思考我国大陆地区之不合法的催收行为样态与比较美国在实证研究上结果,证立我国大陆地区在订定专法上之必要性。因催收业之催收款来源多元,具有高度之经济影响力,且制定专法后有助于主管机关事权统一,除得帮助经济之发展,亦能有效消除不当催收在法律上灰色地带之空间,成为订定专法之可行之原因。第四章末尾提出建立催收业者之行为规范、自律性公会制度,提升隐私保护、资讯揭露能力,形成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催收人间三赢之局面。在催收的管监理上,建议大陆地区未来得以“商务部”为领头羊,带动下游催收产业之前进;以“银行与保险监督委员会”则作为协助角色,对于金融商品从委外催收债务之源头以及网络借贷做适当风险控管。除追求社会秩序之维持,重视催收产业之发展空间,亦因应科技变化带来之机会与发展。最后,本文认知因各国、各地区催收制度建立之背景不同,除参考境外法制与其相关研究外,期许我国大陆地区能以债务人“经济再生”、“管理开放”之思维订定催收法制。
杨扬[8](2019)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债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及由此引发的债务风险的不断上升。2008年,为应付国际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我国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扩张性经济政策在短期内有效稳定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但却导致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负债率的显着升高。虽然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负债率仍然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但地方政府除了负有偿还责任的直接显性债务之外,还存在大量负有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6.51万亿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过估算认为,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为27.8万亿元,合计为44.31万亿元。债务规模在过去二十一年间由1996年0.1829万亿元增长了 221.03倍,年均增长率远高于同期GDP和地方财政收入。隐性和或有负债不仅数额巨大,而且缺乏规范化运作和透明监管,成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主要部分。当经济形势向好时,地方政府不容易发生债务违约;一旦经济形势转弱,债务风险会随着政府偿债压力增大而暴露出来,严重甚至有可能爆发债务危机。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未来三大任务之首,并明确防范重点是金融风险。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未来要“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键在于客观有效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并从根本上把握和了解债务风险形成的内在机理。为此,本文展开的主要工作有:首先,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框架。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公共债务的一种,是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向个人、社会团体等借款或发行债券所产生的财政义务。债务风险源于债务资金回报收益的不确定性与举债主体被迫接受持续的偿还支付之间的矛盾。因此,负债只是债务风险问题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全面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了地方政府负债之外,还需要关注地方政府资产。基于此,本文从债务融资特征这一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内涵做出界定,并结合公共产品和代际公平理论、府际权力关系理论、区域经济竞争理论、或有权益方法和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等相关理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涉及的一些基础性内容进行探讨,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提供理论依据。其次,通过梳理我国地方债制度的发展历程,本文详细考察了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发现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债务规模扩张速度长期高于经济增长率。如果这种趋势一直持续,有可能导致地方财政未来陷入失衡处境。其二,虽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相比西方国家仍有距离,但若是以债务率衡量,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已经高于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并接近美国水平。而人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则与西方国家大体持平,这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为严重,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债务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其三,我国大规模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造成其供给过剩,导致政府债务资金回报收益连年降低,未来存在收不抵支的危险。其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期限分布不合理,短期债务偏多,中长期债务偏少。由于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投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地方政府资产收益与利息支付间的期限错配严重,需要借助债务转滚予以维持。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会加重政府债务负担,而且还会将债务期限结构进一步向短期压缩。第三,通过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在全面、完整、准确了解我国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前提下,本文分别运用或有权益方法和投资组合风险分析法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量化测算和评估。结果表明,2010-2017年我国地方政府风险水平在整体上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大的直接因素,一是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杠杆率不断上升,二是由于地方政府可偿债资产年均收益率的持续下降。如果将养老金缺口计入统计范围,那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会进一步增大。就2017年情况而言,只有当地方政府实际承担的养老金缺口现值少于2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才能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第四,通过关注政府治理中的结构性特征,本文由微观层面入手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经济主体,它们与投资者之间类似于一种“租佃”的经济关系。在区域间吸引外资的竞争中,地方政府一方面向投资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向他们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于受到晋升激励的作用,地方官员倾向于推动基础设施这类资源密集型公共投资项目向上级发出自己政绩信号。在不同地区官员之间的晋升博弈中,地区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和开发区建设、土地财政等因素耦合在一起,相互支持,形成一种不断自我强化的变动趋势,结果导致各地区基础设施投资过剩和地方债务规模膨胀,并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持续增大。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求在基础设施投资明显过剩情况下依然呈现出强烈递增倾向。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考察、测算评估、机理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一系列防控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和建议。包括:改进地方官员考核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绩效评价,以此强化地方政府自我偿债激励。引入权责发生制,依据这一会计基础建立我国的政府债务会计体系,以此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构建一套适应我国情况的风险预警体系,从总体上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构建一套专门的事后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债务风险出现失控情形。优化和改进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推动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市场发展,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和有序发展。
董哲[9](2019)在《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支付系统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定位为“血液循环系统”,使其不仅成为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的血脉,而且成为风险传递的主要渠道。因此,其与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密切相关。而跨境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跨境因素,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更加需要注重与其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完善。另外,跨境支付系统与国际政治格局、国际金融治理等也息息相关。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垄断优势,成为美国对其他主权国家动辄威胁进行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利于中国联合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对抗金融强权、完善国际治理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文研究对象为提供大额跨境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大小等标准,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其中,跨境支付系统往往提供跨境的大额支付业务,因而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关键,同时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出现的高危地带之一。其也因此被归入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范畴。对跨境支付系统的研究,目标在于明晰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从而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促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遵循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脉络,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分析入手,对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这三个方面的规则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上线不久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供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为总论,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研究的概念、特征等必要前提。第一,明确支付、跨境支付、支付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基本概念,并对跨境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其中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境转移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二节对全球跨境支付系统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随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包括了CIPS上线前在CNAPS支持下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及其挑战,以及CIPS上线的重要作用等内容。第三节主要意在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对文章主题——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从国际金融法研究角度出发,该主题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小问题:跨境支付系统的国际标准研究;跨境支付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研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支付完善建议。后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与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支付经济学理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其中,支付经济学理论对支付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与发展趋势,支付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等内容进行分析。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则主要包括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识别标准,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角度的金融风险应对,并结合美国与欧盟的实际标准,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重要性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后,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章探讨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相关的国际标准的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国际标准发布的背景。新形势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运营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相应国际监管机制合作以及国际监管规则合作随之出现。这也成为有关国际标准出台的背景与依托。第二节分析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与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支付系统的内容,核心内容继承自《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补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原则可以被总结归纳为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法律性质。现有研究或将其视为国际习惯法,或将其视为国际软法。文章对于国际习惯法与国际软法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前述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认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具有国际金融软法性质。第四章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与监管法律基础的问题。文章第一节对于美国与欧盟的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其中,美国模式表现为联邦法律与州一级法律相结合,而欧盟模式则是欧盟层级指令与条例与成员国层面的国内法结合。第二节结合美欧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CHIPS与欧元跨境支付系统TARGET2与EURO1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对比分析,包括了法律适用规则、结算最终性规则、恢复与处置规则等方面基本规则。在探讨前述跨境支付系统的所在地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在第三节对调整跨境大额支付法律关系的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调整范围等方面异同。第五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问题。第一节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者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组织架构、管理与决策机制等。其中,CHIPS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EURO1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二者均为私营机构所有并运营,并且具有公司类似的多层次决策机制。TARGET2则由欧元体系所有并负责运营,后者属于欧盟层面的公共性质实体机构,具有不同于公司形式的多层级的决策机制。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了初次准入标准、参与者层级管理与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等制度。第三节则探讨了它们的公共利益权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其中,公共利益权衡部分,对于三个支付系统的公共利益体现与考量进行了比较分析。信息披露则主要分析了CHIPS所独有的利益冲突披露以及回避制度。第六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支付系统风险可以分为结算风险、运行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这三类。文章第一节探讨了结算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界定与危害性,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二节探讨了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含义与表现,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三节系统性风险管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与成因;系统性风险的传导与管理控制的原理;美国、欧盟与英国对于系统性风险管理控制的监管规则制度。相应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七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CIPS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CIPS法律适用、结算最终性、恢复与处置规则以及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存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或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制度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进行完善。第二节分析了CIPS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其中,CIPS运营者组织形式存在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决策机制不明等问题。CIPS参与者准入标准则存在国籍要求倒退,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应法律风险,未来需要结合CIPS全球运营状况,分阶段予以解决。另外,CIPS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未来可以结合组织形式完善一并解决。第三节分析了CIPS风险管理制度不足与完善。CIPS风险管理不足表现为结算规则疏漏、违约管理机制缺失、数据备份中心建设不足等问题,未来可以在借鉴CHIPS、EURO1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在系统性风险管理完善方面,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规定,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SIFIs识别标准,并明确由具体的部门承担SIFIs识别与监管职责等,降低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谢锐勤[10](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及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 |
2.1.1 政府债务的内涵 |
2.1.2 政府债务的特征 |
2.1.3 政府债务的类型 |
2.1.4 政府债务的功能 |
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 |
2.2.1 政府债务的形成机理 |
2.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以及“财政疲劳”理论 |
2.3 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 |
2.3.1 政府债务有害论 |
2.3.2 政府债务中性论 |
2.3.3 政府债务有益论 |
2.3.4 政府债务的非线性效应论 |
2.4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4.1 政府支出扩张及预算约束理论 |
2.4.2 债务危机风险 |
2.4.3 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 |
2.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 |
2.5.1 政府债务可持续的内涵 |
2.5.2 政府跨期预算约束理论 |
2.5.3 一般均衡条件下政府债务跨期预算理论 |
2.5.4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 |
2.5.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 |
2.6 文献综述 |
2.6.1 政府债务理论沿革综述 |
2.6.2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研究综述 |
2.6.3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研究综述 |
2.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研究综述 |
2.6.5 文献评析 |
2.7 核心概念界定 |
2.7.1 财政赤字 |
2.7.2 赤字财政政策 |
2.7.3 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
2.7.4 发展性支出与非发展性支出 |
2.8 本章小结 |
第3章 印度财政体制及债务管理制度的变迁 |
3.1 印度国家治理体系 |
3.1.1 宪法及政治体制 |
3.1.2 国家权力三权分治 |
3.2 印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
3.2.1 央、地事权划分 |
3.2.2 央、地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3.2.3 央、地税收权力划分 |
3.3 财政收支运行状况 |
3.3.1 央、地财政收入情况 |
3.3.2 央、地政府财政支出状况 |
3.3.3 财政盈余/赤字及债务状况 |
3.4 印度政府债务管理 |
3.4.1 政府债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
3.4.2 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 |
3.4.3 印度国债市场的演变 |
3.4.4 《财政责任与预算管理法(2003)》 |
3.5 莫迪政府财税改革 |
3.5.1 财税改革背景 |
3.5.2 财税改革目标 |
3.5.3 财税政策及改革措施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趋势及风险描述性分析 |
4.1 印度政府内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4.1.1 印度政府内债的规模分析 |
4.1.2 印度政府内债的结构分析 |
4.2 印度政府外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4.2.1 印度政府外债规模分析 |
4.2.2 印度政府对外债务结构分析 |
4.3 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
4.3.1 印度内债风险分析 |
4.3.2 印度外债风险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1 理论框架、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
5.1.1 理论分析框架 |
5.1.2 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5.1.3 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5.1.4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2.1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 |
5.2.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分析 |
5.2.3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3.1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 |
5.3.2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分析 |
5.3.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影响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分析 |
6.1 “财政疲劳”及政府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6.1.1 “财政疲劳”与政府债务可持续 |
6.1.2 基于“财政疲劳”理论的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6.2 研究模型构建 |
6.2.1 理论模型构建与推导 |
6.2.2 实证模型构建及标准设定 |
6.3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检验 |
6.3.1 变量、样本与数据说明 |
6.3.2 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3 政府债务上限测度 |
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子识别 |
6.4.1 研究情境设计 |
6.4.2 影响因子识别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1.1 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 |
7.1.2 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 |
7.1.3 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 |
7.1.4 宏观经济变量与债务可持续性的关联 |
7.2 对中国的几点启示或建议 |
7.2.1 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 |
7.2.2 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 |
7.2.3 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 |
7.2.4 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应主要防范和规避政治风险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研究 ——以Y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Y市外债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
1.1 Y市外债项目总体情况 |
1.2 Y市外债项目的效益情况 |
1.2.1 经济效益 |
1.2.2 社会效益 |
1.2.3 生态效益 |
1.2.4 带动效应 |
1.2.5 规模效应 |
1.3 Y市外债项目面临的现状 |
1.3.1 项目申报成功率低 |
1.3.2 项目申报数量减少、规模降低 |
1.4 Y市外债项目的管理经验 |
1.4.1 管理机构和职能 |
1.4.2 项目规划管理 |
1.4.3 项目资金管理 |
1.4.4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
1.4.5 项目风险管理 |
第二章 Y市政府外债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1 项目申报阶段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
2.1.1 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不畅,影响项目进展 |
2.1.2 前期考察调研不够,项目经不起审核检验 |
2.1.3 主动申报意愿不强,不能主动开发和对接新项目 |
2.2 项目实施阶段综合管理水平低 |
2.2.1 项目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拖延了项目进度 |
2.2.2 管理制度执行不彻底,对项目缺乏有效监督 |
2.2.3 资产管理能力不佳,概算与实际脱节 |
2.3 项目还款阶段存在债务风险 |
2.3.1 偿债意识欠缺,忽视了项目经济效益 |
2.3.2 应对措施不足,债务出现外欠转内欠 |
2.3.3 面对其他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办法 |
第三章 完善Y市政府外债项目管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3.1 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管理,注重项目质量 |
3.1.1 改变“自下而上”为主的申报模式 |
3.1.2 合理控制外债投向 |
3.1.3 注重立项考察和可行性研究 |
3.2 坚持正向激励引导,推动项目积极开展 |
3.3 建立高效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
3.4 采用全过程管理模式,创建新型管理体制 |
3.5 强化外债项目管理手段,提高项目综合管理能力 |
3.6 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将还款责任落到实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熊猫债券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熊猫债券概述 |
第一节 熊猫债券的概念和分类 |
一、熊猫债券的概念 |
二、熊猫债券的分类 |
第二节 熊猫债券的起源与发展 |
一、起源阶段:2002年—2007年 |
二、缓慢发展阶段:2008年—2012年 |
三、稳步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熊猫债券发展的作用 |
一、有助于解决“一带一路”项目融资难题 |
二、有利于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 |
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
第二章 熊猫债券发行审核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熊猫债券发行人审核制度 |
一、熊猫债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 |
二、熊猫债券发行人资格条件 |
第二节 熊猫债券投资者与承销机构资格条件 |
一、熊猫债券投资者资格条件:合格投资者制度 |
二、熊猫债券承销机构资格条件 |
第三节 熊猫债券发行方式与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
一、熊猫债券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与定向发行 |
二、熊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
第四节 熊猫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
一、债券发行法律依据不明确,建议完善相关立法 |
二、债券发行条件过于统一,建议建立差异化发行制度 |
第三章 熊猫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第一节 熊猫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
一、熊猫债券信息披露的目的 |
二、熊猫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 |
第二节 熊猫债券募集说明书 |
一、熊猫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概念与作用 |
二、债券限制性条款 |
三、债务重组条款 |
第四章 熊猫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
第一节 熊猫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
一、熊猫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
二、熊猫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主要内容 |
三、熊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法律问题 |
第二节 熊猫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
一、熊猫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起源 |
二、熊猫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主要内容 |
三、熊猫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
第三节 熊猫债券争议解决制度 |
一、国内仲裁裁决制度 |
二、国内法院诉讼解决制度 |
三、熊猫债券争议解决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 |
1.2 研究背景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概念界定 |
1.3.2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效率或效果 |
1.3.3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防范化解方面 |
1.3.4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
1.3.5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和改革 |
1.3.6 综合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 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主要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投资、融资和投融资 |
2.1.2 政府投融资和地方政府投融资 |
2.1.3 公共基础设施 |
2.1.4 财政政策与财政投资 |
2.2 相关基本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
2.2.2 政府投资理论 |
2.2.3 政府债务理论 |
2.3 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理论依据 |
2.3.1 理论分析 |
2.3.2 实证检验 |
2.4 财政投资政策边界和投融资风险的理论分析 |
2.4.1 IS-LM模型的修正 |
2.4.2 财政投资政策的债务边界约束 |
2.4.3 财政投资政策的预期收益边界约束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逻辑起点——融资平台公司 |
3.1 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动因 |
3.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性质与发展过程 |
3.2.1 地方融资平台的概念以及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3.2.2 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
3.3 主要城市融资平台发展情况 |
3.3.1 以内部资金循环实现整体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上海模式 |
3.3.2 以构建风险防控“三不”防火墙为主要特征的重庆模式 |
3.3.3 以借贷资金“借、用、管、还”封闭性运作为主要特点的天津模式 |
3.4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践经验和债务风险 |
3.4.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践经验 |
3.4.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过程中蕴含的风险 |
3.5 政府融资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一——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 |
4.1 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进程 |
4.2 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债的效果 |
4.3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存在的问题 |
4.4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债的政策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二——PPP模式 |
5.1 PPP模式的基本原理 |
5.1.1 PPP模式的概念 |
5.1.2 PPP模式的典型特征 |
5.1.3 推广PPP模式的意义 |
5.2 PPP模式发展情况 |
5.3 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与流程 |
5.3.1 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 |
5.3.2 以财政改革为契机,重构PPP管理流程 |
5.4 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5.4.1 制度体系不健全,顶层设计欠缺 |
5.4.2 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作为新型融资模式 |
5.4.3 项目操作程序不规范,定价机制不合理 |
5.4.4 项目落地率低,后续融资困难 |
5.4.5 风险共担机制弱化,风险收益不对等 |
5.4.6 违规实施钻空子,变相积累债务风险 |
5.4.7 地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分布不均衡 |
5.5 运用PPP模式是否增加财政运行风险的实证分析 |
5.5.1 指标构建与模型设定 |
5.5.2 数据说明 |
5.5.3 面板回归 |
5.6 完善PPP模式的政策建议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三——政府投资基金 |
6.1 国外政府投资基金实践和理论研究情况 |
6.2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
6.3 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
6.4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 |
7.1 地方投融资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 |
7.1.1 国内风险传导机制 |
7.1.2 国际风险诱导机制 |
7.2 风险的逐步显现 |
7.2.1 整体杠杆率维持高位 |
7.2.2 与地方投融资行为相关的风险现状 |
7.3 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分析——基于KMV模型 |
7.3.1 模型和数据 |
7.3.2 实证模型 |
7.3.3 相关结论和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
8.1 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
8.1.1 通过政府投融资筹集建设资金 |
8.1.2 开展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改制 |
8.1.3 保持政府对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调控作用 |
8.1.4 防控地方债务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
8.1.5 国际投融资运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8.2 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
8.2.1 加快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立法,健全投融资法律框架 |
8.2.2 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长效机制 |
8.2.3 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投资项目 |
8.2.4 简化投融资管理体制,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
8.2.5 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严格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
8.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7)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
一、研究动机 |
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探讨 |
一、台湾地区文献探讨 |
二、大陆地区文献探讨 |
三、催收研究趋势 |
第四节 研究架构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架构 |
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预期研究结果与研究限制 |
一、预期研究成果 |
二、研究限制 |
第一章 催收制度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催收法制概念建构 |
一、概论 |
二、债的相关概念 |
三、催收相关基本概念 |
第二节 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一、美国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二、日本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三、台湾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四、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第三节 催收行为之管理对催收当事人权益之影响 |
一、非法与不当催收所涉被催收人的基本权利侵犯 |
二、催收专法对催收人基本权利之限制 |
三、催收专法对于债权人财产权实现的限制 |
四、催收法制于宪法架构下理想之设计 |
第四节 债务催收相关规范 |
一、催收基本民、刑法规范 |
二、行政管理与纪律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大陆地区催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大陆地区非法催收实例 |
第二节 合法的催收行为 |
一、电话催收请求主、从债务人还款 |
二、行使抵销权 |
三、请保证机构理赔 |
四、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或代为清偿 |
五、由金融机构自行拍卖担保物 |
六、由金融机构承受担保品 |
七、寄送催收信函 |
八、外访 |
九、法务催收 |
十、公开个人信用信息 |
十一、对高消费以及非生活与工作必需消费行为之限制 |
第三节 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 |
一、不法催收 |
二、不当催收 |
第四节 催收实务与现有法令规定的落差 |
一、司法上缺乏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之救济途径 |
二、行政上主管机关管制思维欠缺远见 |
三、立法上欠缺处罚明文之灰色地带 |
第三章 境外债务催收法制与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之特殊规范 |
一、有关债务人地点信息的获取 |
二、与债务催收有关的通讯 |
三、不当催收手段类型归纳 |
四、虚伪或误导的表述与提供不正确表格 |
五、不公平行为与复数债务清偿之指定 |
六、债务确认程序 |
七、主管机关提交管理状况报告 |
八、消费者投诉 |
九、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催收活动的监督 |
十、债务催收法庭之友摘要 |
十一、执法情形 |
十二、教育和推广计划(Education and Outreach Initiatives) |
第二节 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之特殊规范 |
第三节 日本《债权管理回收业特别措施法》与《贷金业管制法》之特殊规范 |
一、对债权管理回收业的设立与变更 |
二、债权管理回收业者业务经营 |
三、对债权管理回收公司的监督 |
四、行政调查与债权管理回收业之关联 |
五、《贷金业管制法》 |
第四节 美国、日本与英国委外催收法制之横向比较 |
一、立法背景 |
二、催收行为主体 |
三、催收行为客体 |
四、催收行为规范 |
第五节 其他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委外催收管理要点 |
一、德国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二、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三、欧洲银行管理局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四、其他国家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第六节 台湾地区立法经验 |
一、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 |
二、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台湾地区催收法制现况 |
三、台湾地区立法草案沿革 |
第四章 我国大陆地区债务催收专法之建立 |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可行性 |
一、催收款来源多元且具高度经济影响力 |
二、制定专法有助事权统一与将不当催收纳入规范 |
第三节 催收专法立法原则与建议 |
一、催收相关当事人间基本权利冲突之平衡 |
二、立法目之设定 |
三、催收主管机关 |
四、行为管理或行业管理之选择 |
五、资讯揭露之要求 |
六、委外管理组织架构 |
七、隐私保护 |
八、挡债律师制度 |
九、催收人员资格限制 |
十、债务催收的范围 |
十一、催收行为与行业管理之罚则 |
十二、公会制度之建立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发现 |
一、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各国、各地区不尽相同 |
二、催收法制应视为债务人“经济再生”之机制 |
三、催收法制应从实证面建立基础 |
四、催收法制应建立于管理开放之思维 |
第二节 未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研究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和辨析 |
2.1.1 地方政府债务的界定 |
2.1.2 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辨析 |
2.1.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和代际公平理论 |
2.2.2 基于组织学视角的府际权力关系理论 |
2.2.3 区域经济竞争理论 |
2.2.4 或有权益方法 |
2.2.5 投资组合风险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 |
3.1.1 地方政府债务起步阶段(1949-1958年) |
3.1.2 地方政府债务停滞阶段(1959-1978年) |
3.1.3 地方政府债务恢复阶段(1979-1993年) |
3.1.4 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阶段(1994-2007年) |
3.1.5 地方政府债务加速发展阶段(2008至今) |
3.2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
3.2.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增长率 |
3.2.2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层级结构 |
3.2.3 地方政府债务举债主体 |
3.2.4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来源 |
3.2.5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 |
3.3 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债务规模扩张速度过快,财政稳定性受到威胁 |
3.3.2 债务负担过重,政府和私人部门承受能力相对不足 |
3.3.3 基础设施投资过剩,债务资金回报率持续下降 |
3.3.4 债务期限配置不合理,利息支付压力增大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量化测算与评估 |
4.1 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分析 |
4.1.1 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框架构建 |
4.1.2 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
4.2 基于或有权益方法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4.2.1 或有权益方法的理论推导和模型构建 |
4.2.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算 |
4.2.3 债务风险评估结论 |
4.3 基于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4.3.1 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的基本思想 |
4.3.2 投资组合风险的定义和测算指标 |
4.3.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算 |
4.3.4 债务风险评估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 |
5.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机理分析:“地方政府-投资者”理论分析框架 |
5.1.1 模型设定和前提假设 |
5.1.2 区域竞争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5.1.3 引入晋升激励的地方政府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5.1.4 理论模型分析结果的进一步阐释 |
5.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机理分析的实证检验 |
5.2.1 计量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取 |
5.2.3 数据来源与统计性描述 |
5.2.4 计量回归结果 |
5.2.5 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
6.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事前约束 |
6.1.1 地方政府借债的规则和程序 |
6.1.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
6.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事后处置 |
6.2.1 地方政府破产程序的法律定义 |
6.2.2 地方政府债务重组 |
6.2.3 地方政府财政调整 |
6.3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
6.3.1 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概览 |
6.3.2 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监管 |
6.4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
6.4.1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组成要素 |
6.4.2 主要评级机构对于地方政府信用的评级程序 |
6.4.3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方法的变化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
7.1 改进地方官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我偿债激励 |
7.2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会计系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 |
7.3 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
7.4 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
7.5 优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
7.6 推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市场发展 |
7.7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跨境支付系统概述 |
第一节 跨境支付与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一、支付与跨境支付 |
二、支付系统及其上位概念 |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
一、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 |
二、境外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
三、发展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的提出 |
一、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与性质 |
二、跨境支付系统规则与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 |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理论 |
一、支付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
二、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作用与发展趋势 |
三、由支付经济学目标看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 |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与SIFIs理论 |
一、SIFIs的定义与识别 |
二、SIFIs的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
三、作为SIFIs的跨境支付系统的识别标准 |
第三节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 |
一、功能监管理论分析 |
二、机构监管理论分析 |
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国际标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出台背景 |
一、FMIs建设、运营与监管面临的挑战 |
二、构建国际组织应对挑战 |
三、制定国际规则应对挑战 |
第二节 《FMIs原则》有关规则研究 |
一、法律基础相关原则分析 |
二、治理结构相关原则分析 |
三、风险管理相关原则分析 |
四、其他相关规则分析 |
第三节 《FMIs原则》的法律性质探析 |
一、《FMIs原则》的性质争议 |
二、国际习惯与国际软法比较分析 |
三、《FMIs原则》的国际金融软法性质及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立法模式 |
一、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美国模式 |
二、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欧盟模式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基本规则比较研究 |
一、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分析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分析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分析 |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研究 |
一、《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范围与效力 |
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
三、《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与相关规则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三、公共实体形式及其影响 |
第二节 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一、系统参与者初次准入标准 |
二、系统参与者层级管理制度 |
三、系统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机制 |
第三节 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
二、信息披露与利益冲突处理 |
三、运营者内部审计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 |
一、结算风险的界定 |
二、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风险管理 |
一、运营风险的界定 |
二、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
一、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
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 |
第二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完善 |
一、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二、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三、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第三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 |
二、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D]. 蒲诗璐. 四川大学, 2021(12)
- [2]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D]. 陆海天.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3]地方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研究 ——以Y市为例[D]. 石婧. 山西大学, 2020(01)
- [4]熊猫债券法律问题研究[D]. 陈代武. 武汉大学, 2020(04)
- [5]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D]. 岳凯.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6]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7]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D]. 王冠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8)
- [8]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D]. 杨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9]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D]. 董哲. 武汉大学, 2019(08)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