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银行债权转换成股权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孙娟[1](2021)在《DCEP的法律性质厘定》文中研究表明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发行系内外因相互作用下国家政策驱动之结果,系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稳定性维护、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推动力。《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出台为DCEP发行提供法律依据,亦迈出了相关法律修订之关键一步。但学界对DCEP的法律性质尚存有疑问,有待进一步辨明。具体而言,学界多将DCEP称之为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概念存在认识误区;应明确其法定货币法律地位,厘清DCEP为数字人民币的概念。而且,法定货币定位下,DCEP应然法律性质与现行法并非完全吻合,即物权性质非吻合性、法偿性限度困境、身份性与国家公权矛盾。通过法律解释,可对DCEP的物权性质予以释明;通过法律修订,亦能实现法偿性、身份性保护。
邢斐然[2](2021)在《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子信[3](2021)在《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研究》文中提出
李俊东[4](2021)在《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泸天化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经济已步入高质量稳步增长的新常态阶段,但是,经济发展质量却匹配不上增长速度,我国的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由于市场环境和自身的缺陷存在产能过剩,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由此,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促进企业完成现代化企业改革,增强经济韧性。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市场化债转股大幕由此拉开。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总额超1.6万亿,较上年末增加约2000亿元。债转股的实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杠杆率,使企业负债和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处于合理区间,提升盈利能力。然而,新一轮债转股在我国刚开始实践,缺乏经验,如何选择合适的高杠杆企业,以及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优化业务结构等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选取四川省泸州市成功实施债转股的化工企业—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泸天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和经验教训,为尚未化解债务危机的优质企业提供一些经验。泸天化是我国化肥行业的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受到环保政策和市场低迷的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产能过剩加重。自2013年起,在四川省政府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下,泸天化尝试了多种化解债务危机的方式,但仍未能达到目的。2018年,在政策的支持下,泸天化通过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了企业杠杆率,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文首先搜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债转股的研究,并对所整理的文献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归纳总结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概念和特点、实施动因、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债转股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市场效果的作用路径,并梳理了本文写作的理论基础。接着介绍了泸天化市场化债转股案例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以及企业自身三方面分析市场化债转股动因,以及从确定债转股标的企业、债转股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四个方面介绍了泸天化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并对案例特点进行了归纳分析。最后,本文通过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分析了泸天化债转股前后的股价变动情况。同时探讨了泸天化对财务和市场效果的作用机理,本文认为银行资本通过债转股进入企业,对企业投资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债务规模的减小,使得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企业带来充足资金,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债权人实施债转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及重组方的引入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治理结构得到优化,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增强了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预期。通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泸天化开展债转股对企业债务规模的减小、资本结构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短期市场反应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完成案例分析后,本文对泸天化债转股案例进行了经验总结:一是对案例进行了归纳总结,认为泸天化实施债转股对财务和市场表现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对其他陷入相似困境的企业提供几点启示,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应始终践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标的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实施债转股后也要密切关注标的企业的价值变化。债转股在国外已有多年实践,但在我国仅于上世纪90年代末施行,市场化债转股实践经验更是寥寥无几。随着各行业的不断摸索,采用市场化债转股的队伍不断壮大。本文结合相关政策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不断深入提供了经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闫靖琦[5](2020)在《新一轮债转股对南钢股份的财务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进入了速度放缓,结构调整阶段,经济刺激等政策也步入消化阶段,部分企业受此影响出现杠杆率偏高、债务规模庞大等问题,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渐渐增多,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让人担忧。为此,债转股新政策应时而生,2016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吹响我国企业新一轮债转股号角。与上世纪90年代首次债转股相比,本轮债转股主要以市场化和法制化为基本原则,以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减轻债务负担,提升企业价值为目标,切实落实国务院政策,帮助企业渡过暂时性的困境。从国务院宣布新的债转股政策至2018年末,本轮债转股实际到位资金5050亿,到位率不够27%,民营企业的到位资金规模尚未突破400亿,到位比例远低于国有企业,可见债转股的深入推进并不顺利。南钢股份积极响应债转股新政策,是我国首个落地实施债转股的民营企业,较为典型。本文以南钢股份债转股事项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和案例分析,期望为其他民营企业债转股提供有益的案例参考。本文共五章,第一、二章首先解释了债转股的含义及相关理论,并对新旧两轮债转股做出比较;第三章从南钢股份公司背景以及自身需求着手论述了公司进行债转股的动因。第四章案例部分,围绕债转股方案的财务影响问题展开探讨,从短期到长期,多层面分析债转股对南钢股份的财务影响,对债转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分析发现南钢股份顺利摆脱财务困境,企业自身价值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既解决了南钢股份的“燃眉之急”又给债权人吃了颗“定心丸”。第五章对南钢股份实施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做出总结,得出债转股对企业大有裨益的结论。结论表明:(1)债转股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2)可以透过公司债转股同期的股价波动反思企业深层次的问题。(3)债转股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债转股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降低杠杆,提升企业价值。最后对企业今后进行债转股提出建议。
刘世鹏[6](2020)在《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为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快推进了政策性债转股的进程。自2016年国务院推出《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转股的适用变得应用更为广泛,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暴露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不明确、运行规则较为混乱及股权退出方式单一等隐患和问题。因此,为了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得到更好的发展,本文从债转股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等基本理论出发,对债转股的属性,具体运行中的不足以及债转股后股东的权益保障等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建议,以期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债转股机制。首先,通过介绍和阐述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类型以及作用来整体讨论商业性债转股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意义。其次,结合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的文件,确定了适用债转股的破产重整企业类型应具有再生可能性,又深刻分析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是否同受我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制的问题,用以明确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运行中在受《企业破产法》规制的同时,亦应受《公司法》的约束。再次,深刻分析了债转股方案以及含有债转股方案的整体重整方案的债权人表决问题,认为前者的通过应充分尊重每一债权人的意见,后者的表决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讨论了转股后债权人即新股东的安置及退出问题,以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又针对前述涉及到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理论及现实问题,提出了如构建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的法律建议,其主要包括依照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运行、确定规范的债转股启用条件、规范债转股实施程序、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模式、完善债转股分组表决机制以及建立健全新股东权利处置和退出机制;此外,又提出了构建完备的债转股实施配套制度的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建立法律监管制度、建立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并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以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以期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更为完善。
武敏纯[7](2020)在《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模式和效果分析 ——以中国中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过去依靠投资加杠杆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已难以为继,非金融企业部门尤其是国企、央企杠杆率过高的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有效的降杠杆,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经济市场研究的热点话题。本文着眼于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展开了如下研究:一,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一方面对我国开展的两轮债转股进行了梳理,明晰了本轮债转股的“市场化”特性、“两步走”债转股新模式,并对其实施现状展开了分析;另一方面总结了美国、波兰以及日本债转股的实践经验。二,采用案例研究法,首先梳理了中国中铁债转股项目的操作步骤。其次分析了各方的参与动因、中国中铁采用的转股定价策略以及项目成功落地的关键点等。最后,从市场反应、财务绩效、股权及治理结构等角度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之一是从债转股的模式选择来看,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表面看上去是分开进行的两步,但本质上其价值逻辑是机构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购买中国中铁上市流通的股权。因此两步是同时进行且不可分割看待的,在分析过程中须将其看为合并的一步。二是中国中铁在短期内为投资者创造了短期收益,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以及盈利能力都大幅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也使得中国中铁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化、多层次以及合理化。三是中国中铁在参与主体的选择、转股定价和退出方式都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值得其他公司借鉴。
孙丽姿[8](2020)在《中国铝业债转股财务绩效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开始了结构性改革,降低了经济增速并进入了中国经济的新常态。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实施,许多企业面临着债务规模负担过重、杠杆率逐渐升高、企业营业能力下降等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解决我国企业杠杆率高的问题,降低由银行不良贷款率带来的银行风险,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随之展开。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在去产能、降杠杆、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何种效果,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以中国铝业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阅读整理大量文献、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研究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对其财务绩效的影响。中国铝业作为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响应了国家调整结构的号召,承担了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责任及义务,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坚持“市场化、合法化”制定了“债转股两步走”的方案积极实施债转股,为其他企业后续进行债转股提供了参考样本。本文应用案例分析法和财务指标对比分析法对中国铝业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债转股的内外部因素,债转股实施前后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了债转股对中国铝业经营财务绩效等的影响,并提出了中国铝业债转股完成后可能会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除了对中国铝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进行了传统的财务指标研究,还通过结合EVA理论与传统财务指标进行了一系列的对比,不仅考虑了债务成本,还考虑到了债转股在资本成本方面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对会计信息进行了一系列必要的调整,消除了传统财务指标由于其稳健性原则所导致的财务数据部分不合理的情况,使调整后的数据更接近真实的现金流,同传统数据相比更能真实反映中国铝业实施债转股后公司的财务情况。通过对财务绩效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中国铝业本次债转股的实施,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其四家标的企业尤其是中铝矿业的杠杆率得到大幅度下降,其资产负债率由债转股前的90.95%下降到25.99%,下降了64.96%,去杠杆效果显着,四家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下降直接影响了中国铝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到了70%警戒线以下,企业的杠杆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缓解了企业的财务压力,中国铝业实施债转股“两步走”方案,该方案有效减少了中国铝业的有息贷款,共计126亿元,该笔贷款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减轻了一定的财务负担,该笔贷款的减少可每年有效节约7亿元的利息费用,由此公司的财务情况得以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本次债转股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变动,同时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也未能得到本质上的改变。中国铝业债转股“两步走”方案在子公司标的选择、股票定价方案制定、退出机制的选择制定等方面坚持“市场化”原则值得其他企业按照自身情况借鉴一二,虽然本次债转股方案的实施使得中国铝业在去杠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依旧面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无法改善、再举债及股东权利无法保障的风险。因此,后续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应正确把握债转股的目标,将债转股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坚持法制化与市场化的基础上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同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防止企业再举债,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文对中国铝业案例的针对性研究为今后其他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及借鉴意义。
周诗雨[9](2020)在《高速公路企业间债转股价格研究》文中提出高速公路的建设拉近和密切了城市间的距离,打破了城乡间的隔阂,带动了沿线区域经济的发展,然而,高速公路规模的迅速扩张,导致了资本需求的急剧增加,除去政府资金配置后,高速公路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无法覆盖所有投资,仍存在较大的资本缺口,加重了企业的债务负担,高速公路企业不能按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证高速公路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着眼于高速公路企业,将债转股这一政策和高速公路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无法兑现施工企业债权这一现象有机的结合起来,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发现,目前大部分关于债转股的研究都集中在银行和国企之间,极少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商业债转股,在债转股的实施动因、转股定价等研究理论支撑下,结合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债转股实践经验,梳理出高速公路企业间转股价格这一研究主题。然后根据转股双方经济信息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得到高速公路企业之间债转股实施的必要条件,明确施工企业持股比例为转股核心条件。为了让债转股更加合理地满足转股双方的利益需求,科学地确定债转股完成后施工企业的持股比例,引入基于BP神经网络的股权价值评估研究模型。建模前期分析影响股权价值的各项因素,将基于各项因素的数据样本预处理后,建立BP神经网络模型,通过不断训练和优化,最终得到仿真模型。最后运用案例分析法,将本文构建的模型应用于现实案例,得到案例双方债转股的实施条件,并从财务、道德、法律等方面提出债转股相关建议,验证了研究成果的可靠性,为其他类似行业、公司实施债转股提供参考依据。
黄骜[10](2019)在《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文中研究表明票据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最为重要的发明,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环节与商品销售环节紧紧联系并形成资本循环。正如马克思所言,商品转化为货币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潜在购买者的商品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总是存在矛盾,商品销售的停滞则会使得资本循环不再畅通,影响商品生产正常开展。因此,要保持资本循环只有让商品转让与货款支付暂时分离,基于商业信用的赊销和预付方式应运而生。然而,仅有赊销性质的商业信用既无到期收款的保证,也无到期前需求资金时通过转让债权进行资金融通的凭证,将债权人置于不利地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逐渐演化出与社会经济环境相契合的多种功能。在较早的经济时期,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作为票据的基本功能,构造了票据法律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规则。以票据为核心的支付方式通过减少货币使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提高了买卖双方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渐替代了赊销和预付等方式。随着票据使用范围的进一步拓展,扩大再生产不再需要大量货币的积累,商品生产和销售之间的障碍得以打通,资本得以加速周转和循环,商品经济以此高速发展。当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至全新阶段,交易媒介、交易主体与商业信用来源均发生着巨大变化,人们对金融工具的期待早已不再局限于支付、汇兑、结算、流通功能,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不再是打通资本循环的唯一方式,不论从支付便携性或时效性票据早已远远落后于新兴的电子支付方式。因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即在新社会环境下探索票据的价值,即票据是否已经完成了使命从而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如果票据依旧具有价值,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的价值应当如何体现?票据是商业信用的物质表现使得票据具有与生俱来的信用与融资功能,但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融资功能处于矛盾境地:一方面,票据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想方式。由于票据融资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理想方式,凭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票据贴现利率的,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议价能力,可以以较为低廉和便捷的方式完成融资。因此,鼓励票据融资引导企业节省融资成本,可以为市场营造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票据融资存在诸多法律障碍。由于我国票据法律并未将票据融资功能列入票据的功能定位,票据融资面临法律困境,如票据融资主体间缺少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融资过程中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票据融资的实质贴现主体适当性存疑等。此外,票据融资风险所引发的票据案件对金融稳定形成较大威胁,票据套利引起的资金空转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神相悖。近年来国内外均从制度上和产品上对票据融资进行了尝试,结果或不尽人意或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发挥票据融资功能?以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电子票据融资是否可以实现合法、有序、可控的票据融资?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本文旨在为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票据融资创新的制度建设提出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的参考建议。票据法律问题从来不是一个冷门的研究方向。从1995年我国《票据法》颁布起,票据相关法律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广泛讨论,有关于票据无因性、票据质押、票据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指导案例以及法律修改建议可谓百花齐放、异彩纷呈。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支付习惯的改变,部分票据法律问题已被化解于无形,如票据伪造、票据变造、票据涂销等方面问题的重要性骤降。以往关于票据必须应记载事项填写有误所引起的纠纷与争议,也在电子票据系统的普及趋势下日渐平息。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使得票据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票据的需求也已经从支付和汇兑转至融资和创新。当然,票据融资并非今天才提出,如何在《票据法》限制真实贸易背景的条件下合法地、有序地、可控地发展票据融资讨论已久,主要以修改《票据法》以坚持票据的绝对无因性为建议。然而,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融资模式存在风险,多种票据融资模式仍旧是商业银行“绕规模、绕监管”的工具,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票据套利所引发的资金空转问题十分棘手,短时间内不再要求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或开放融资性票据的提议或许具有较大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聚焦于如何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寻找发挥票据融资功能的路径研究则更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基于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通过对我国票据融资法律困境的分析和对国内外票据融资实践的对比,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票据法律以适应票据融资发展缺乏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提出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应当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标准化债权资产要求基础资产可等分。由于纸质票据等分显然违背票据“权券结合”的基本要求,本文提出电子票据在电子票据系统内具备可分性,并对电子票据等分后的票据权利行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第二,本文结合我国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监管要求和电子票据特点,提出如何通过适当调整和修改票据法律法规以适应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发展,并提出以建立电子票据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和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衍生品为代表的业务创新。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章,各章之间具有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首先,回顾票据功能演进的历程,提出票据功能顺应社会经济环境是票据功能演进的前提;其次,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对票据价值进行再探索,提出票据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应以电子票据融资为核心;再次,提出票据融资限于票据法律仅赋予票据支付工具地位,票据融资存在多重法律困境;又次,对比国内外不同类型票据融资的实践,提出上述案例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下均不具备适当性;最后,提出电子票据标准化是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各章梗概内容如下:第一章“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与历程”。票据的各项功能从来不是一蹴而就,伴随着经济发展,票据逐渐演化出与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相契合的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等功能。同样,票据在我国也经历过从商业抑制下商业习惯的载体向商业信用建立依据的发展历程。基于此,本章从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出发,结合社会经济环境追溯票据功能的发展历程,论证票据功能演进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紧密联系,为后文研究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变化的必要性提供基础。第二章“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社会经济环境是一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离岸市场与商品市场相联系所形成的综合体。在交易媒介电子化、交易主体去银行化、信用来源去中心化的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重要性不断下降。与此同时,电子票据的出票量与贴现量增长迅猛。一方面,电子票据灵活、安全、高效的特性使得票据重获生命力;另一方面,票据融资特有的低成本与高效率优势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基于此,本章提出新社会经济环境的视角下对票据的价值应体现为电子票据融资。结合票据融资的功能和定位,本章认为要处理好票据融资在支持实体经济和防止资金空转两个目标之间的博弈关系,应当回到票据融资制度研究。第三章“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由于票据法律的立法时代背景与目前社会经济环境存在差异,我国票据法律将票据定位为支付工具,票据法律从不同角度均对票据融资功能的发挥进行限制,在多个票据法律问题上存在矛盾,如票据融资主体间缺少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融资过程中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票据融资的事实贴现主体适当性存疑等。尽管修改和调整票据法律为票据融资扫清障碍显然是一条康庄大道,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简单放开票据融资可能引发票据风险和票据套利,造成资金空转,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神相悖,威胁金融稳定。基于此,本章提出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票据法框架下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为后文提出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票据融资制度设计提供基础。第四章“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近年来国内外均从制度上和业务上进行了票据融资创新尝试,如国内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票据资管计划,又如以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融资性票据,再如以Fundbox、MarkInvoice、Behalf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票据融资。然而,上述票据融资方式结果或不尽人意或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本章通过对不同类型票据融资创新的比较与反思,为我国票据融资创新提供借鉴经验和参考建议。第五章“票据融资的出路——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创新”。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已有的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本文提出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应当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电子票据标准化最为重要的条件是电子票据等分,本章将电子票据的等分性拆分为票据凭证的可分性和票据权利的可分性。在论证票据凭证具备可分性的前提下,本章详细阐释票据权利具有可分性,从而实现电子票据的标准化。随后,本章对电子票据标准化适用《票据法》提出协调与小幅修改的建议。基于此,本章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资产证券化、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衍生品为例,对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进行规则设计;以票据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票据信用评级制度、票据做市商制度为例,对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制度创新进行制度设计。最后,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本章将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与以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智能合约相结合,提出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对电子票据融资的展望。
二、关于银行债权转换成股权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银行债权转换成股权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DCEP的法律性质厘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风起云涌:DCEP发行之法律性质困境 |
(一)DCEP发行缘起 |
(二)现行法下DCEP法律性质界定之困 |
二、积基树本:DCEP应然性质明晰 |
(一)DCEP法律地位:法定货币 |
(二)法定货币地位下DCEP应然性质厘定 |
三、倒悬之急:DCEP应然性质与现行法之矛盾 |
(一)物权性质的非吻合性 |
(二)法偿性的限度困境 |
(三)身份性与国家公权矛盾 |
四、清源正本:DCEP法律性质与现行法之融合 |
(一)法律解释:DCEP物权性质释明 |
1. DCEP为物权客体 |
2. DCEP物权公示方式 |
(二)法律修订:DCEP应然性质实现 |
1. 法律完善之方式选择 |
2. 无限法偿性之立法保障 |
3. DCEP应然性质实现之具体立法修订 |
五、结语 |
(4)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泸天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债转股企业选择标准的研究 |
1.2.2 关于债转股实施动因的研究 |
1.2.3 关于债转股实施风险的研究 |
1.2.4 关于债转股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上市公司债转股概述 |
2.1 债转股的概念及特点 |
2.1.1 债转股的概念 |
2.1.2 债转股的特点 |
2.2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动因 |
2.2.1 降低企业杠杆率 |
2.2.2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
2.2.3 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
2.2.4 符合债转股政策的要求 |
2.3 上市公司债转股效果评价方法 |
2.3.1 财务指标分析法 |
2.3.2 事件研究法 |
2.4 债转股对上市公司财务及市场效应的作用路径分析 |
2.4.1 债转股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投资效率 |
2.4.2 债转股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再融资能力 |
2.4.3 债转股通过分散股权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
2.5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理论基础 |
2.5.1 MM理论 |
2.5.2 代理成本理论 |
2.5.3 权衡理论 |
3.泸天化实施债转股案例概述 |
3.1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1 泸天化公司简介 |
3.1.2 泸天化债转股前的经营状况 |
3.2 泸天化债转股实施的过程 |
3.2.1 确定债转股标的企业 |
3.2.2 确定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
3.2.3 债权人会议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3.2.4 引入战略投资者 |
3.3 泸天化债转股方案的特点 |
3.3.1 债转股在金融债权违约前实施 |
3.3.2 代偿子公司债务使金融机构参与子公司治理 |
3.3.3 通过市场化方式创造资源 |
4.泸天化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分析 |
4.1 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 |
4.1.1 国有企业去杠杆需求 |
4.1.2 化工行业需要去产能以提振市场 |
4.2 国家政策的支持 |
4.2.1 债转股政策导向 |
4.2.2 泸天化符合新一轮债转股政策要求 |
4.3 自身发展的需要 |
4.3.1 提高债务清偿率避免破产清算 |
4.3.2 降低杠杆率优化资本结构 |
4.3.3 引入“银行效应”促进企业发展 |
4.3.4 优化股权结构 |
5.泸天化债转股效果及其作用机理分析 |
5.1 泸天化债转股的财务效果分析 |
5.1.1 降杠杆效果较为明显 |
5.1.2 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
5.1.3 改善了发展前景 |
5.1.4 降低了融资成本 |
5.2 泸天化债转股的市场效果分析 |
5.2.1 泸天化债转股前后的市场反应 |
5.2.2 泸天化债转股前后的股价变化 |
5.3 泸天化债转股对财务效果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银行效应”的引入改善了企业投资效率 |
5.3.2 资本结构的优化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 |
5.4 泸天化债转股对市场效果的作用机理分析 |
5.4.1 股权结构的优化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
5.4.2 引入重组方使得企业未来发展得到支持 |
6.结论与启示 |
6.1 泸天化债转股案例分析的结论 |
6.1.1 合理的方案是债转股成功的关键 |
6.1.2 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 |
6.1.3 债转股对企业财务和市场的影响是积极的 |
6.2 泸天化债转股案例分析的启示 |
6.2.1 债转股应作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工具 |
6.2.2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支持 |
6.2.3 实施债转股后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价值的变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一轮债转股对南钢股份的财务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二章 债转股的理论概念 |
2.1 债转股的含义 |
2.2 相关理论 |
2.2.1 MM理论 |
2.2.2 权衡理论 |
2.2.3 代理理论 |
2.3 两轮债转股的介绍 |
2.3.1 两次债转股的比较 |
2.3.2 新一轮债转股的目的 |
2.3.3 新一轮债转股的主要模式 |
第三章 南钢股份公司债转股的背景与方案 |
3.1 公司简介 |
3.2 公司的基本情况 |
3.2.1 经营情况 |
3.2.2 债务情况 |
3.3 南钢股份债转股市场环境和政策背景 |
3.3.1 市场环境 |
3.3.2 政策背景 |
3.4 南钢股份债转股的动因 |
3.4.1 企业自身的需求 |
3.4.2 高债务的不良后果 |
3.4.3 满足债转股的条件 |
3.5 南钢股份的债转股方案 |
第四章 南钢股份债转股的财务影响分析 |
4.1 债转股前后公司股价变动分析 |
4.2 债转股前后融资成本分析 |
4.3 债转股前后的短期财务影响分析 |
4.3.1 偿债能力分析 |
4.3.2 营运能力分析 |
4.3.3 盈利能力分析 |
4.3.4 成长能力分析 |
4.4 南钢股份的长期财务分析——企业价值评估 |
4.4.1 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
4.4.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4.4.3 经济增加值法在南钢股份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
4.4.4 南钢股份企业价值的预测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展望 |
5.3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学界研究现状 |
二 国外学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述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与类型 |
一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的基本概念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类型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与特点 |
一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特点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 |
第二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存在的主要争议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所适用范围的问题 |
一 适用的企业范围的争议 |
二 适用的债权范围的争议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适用法律的问题 |
一 不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二 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第三节 关于债转股分组表决及批准的争议问题 |
一 债转股方案的通过应否受债权人会议多数决的限制 |
二 破产重整中对含有债转股方案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问题 |
三 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未获通过的含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的问题 |
第四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后的股东权利处置问题 |
一 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能否对连带债务人追偿 |
二 转股后股东的权利问题 |
三 转股后股权退出问题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构建结构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 |
一 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
二 确定规范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启用条件 |
三 规范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程序 |
四 完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分组表决机制与正确适用强制批准制度 |
五 建立健全完善的转股后债权人权利的处置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完备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配套制度 |
一 健全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全程的法律监管制度 |
二 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三 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 |
四 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模式和效果分析 ——以中国中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代理成本理论 |
2.1.2 MM理论 |
2.1.3 权衡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债转股动因 |
2.2.2 债转股效果 |
2.2.3 债转股风险 |
2.2.4 债转股国外经验 |
2.2.5 文献评述 |
3 案例介绍 |
3.1 市场化债转股背景介绍 |
3.1.1 债转股定义 |
3.1.2 我国两轮债转股对比 |
3.1.3 我国债转股模式 |
3.2 行业基本概况 |
3.3 中国中铁概况 |
3.4 九家交易对方概况 |
3.5 “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方案 |
3.5.1 机构投资者以现金或债权对中国中铁子公司增资 |
3.5.2 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 案例分析 |
4.1 中国中铁“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动因分析 |
4.1.1 降杠杆,减轻财务重负 |
4.1.2 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促进公司发展 |
4.1.3 绕开监管审批,实现快速落地 |
4.2 中国中铁“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分析 |
4.2.1 参与主体分析 |
4.2.2 资金来源和用途分析 |
4.2.3 估值逻辑和定价策略分析 |
4.2.4 退出方式分析 |
4.3 中国中铁“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反应 |
4.3.2 财务绩效 |
4.3.3 股权和治理结构 |
5 结论和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铝业债转股财务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债转股的概念与意义 |
2.1.1 债转股概念 |
2.1.2 债转股发生的意义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MM理论 |
2.2.2 权衡理论 |
2.2.3 代理理论 |
2.3 我国两次债转股浪潮概况 |
2.3.1 债转股的背景 |
2.3.2 债转股的方式 |
2.3.3 债转股的目标 |
2.3.4 债转股的风险 |
第三章 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案例概况 |
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况 |
3.1.1 基本情况介绍 |
3.1.2 股权结构介绍 |
3.1.3 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
3.2 中国铝业债转股的外在动因分析 |
3.2.1 国家政策方面 |
3.2.2 行业环境方面 |
3.3 中国铝业债转股的内在动因分析 |
3.3.1 营业收入持续下降 |
3.3.2 资产负债率过高 |
3.3.3 公司经营效益不佳 |
3.3.4 股权结构单一 |
3.4 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 |
3.4.1 子公司层面实施债转股方式增资扩股 |
3.4.2 中国铝业层面实施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 |
第四章 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财务分析 |
4.1 财务指标分析 |
4.1.1 偿债能力分析 |
4.1.2 盈利能力分析 |
4.1.3 发展能力分析 |
4.2 基于EVA理论对中国铝业债转股的财务绩效评价分析 |
4.2.1 中国铝业EVA相关科目的调整 |
4.2.2 中国铝业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
4.2.3 中国铝业债转股实施前后EVA值的确定 |
4.2.4 中国铝业债转股实施前后EVA的对比分析 |
第五章 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潜在风险及建议 |
5.1 债转股实施后的潜在风险 |
5.1.1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得不到真正的改善 |
5.1.2 企业过度再举债风险 |
5.1.3 投资机构的股东权利得不到保障 |
5.2 本文建议 |
5.2.1 完善债转股交易方案 |
5.2.2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5.2.3 形成利益共同体,预防过度再举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高速公路企业间债转股价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债转股实践情况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研究现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基础 |
2.1 债转股相关概念 |
2.1.1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及联系 |
2.1.2 债转股运作流程 |
2.1.3 转股主体 |
2.1.4 债转股的应用条件 |
2.2 博弈相关理论 |
2.2.1 博弈论基本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BP神经网络理论分析 |
2.3.1 BP神经网络的基本概念 |
2.3.2 股权价值评估原理 |
2.3.3 遗传算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速公路企业债转股比例分析 |
3.1 高速公路企业与施工单位博弈分析 |
3.1.1 博弈的基本假设 |
3.1.2 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
3.1.3 博弈结果分析 |
3.2 影响持股比例的因素 |
3.3 持股比例的计算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速公路企业股权价值评估 |
4.1 指标选取 |
4.1.1 指标选取原则 |
4.1.2 影响企业股权价值指标 |
4.2 样本的收集与处理 |
4.2.1 样本的收集 |
4.2.2 样本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4.3 BP神经网络模型的仿真过程 |
4.3.1 BP神经网络参数的设计 |
4.3.2 BP神经网络的仿真训练 |
4.3.3 BP神经网络的优化 |
4.4 BP网络的仿真预测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案例研究 |
5.1 案例背景 |
5.1.1 C公司经营情况及转股背景 |
5.1.2 确定C公司的股权价值 |
5.1.3 确定L公司持股比例 |
5.1.4 C公司同意转股条件 |
5.1.5 L公司同意转股条件 |
5.2 多因结果分析 |
5.3 措施与建议 |
5.3.1 谨慎对待债转股 |
5.3.2 警惕财务风险 |
5.3.3 把握道德风险 |
5.3.4 相关法律问题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研究结论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B |
(10)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与历程 |
第一节 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 |
一、票据流通性内涵的演进 |
二、本票的法理基础:无条件承诺函 |
三、汇票与支票的法理基础:无条件支付指令 |
第二节 票据功能演进的历程 |
一、支付与汇兑:流通货币的替代 |
二、结算与流通:资本循环的纽带 |
三、信用与融资:商业信用的物质载体 |
第三节 票据功能在我国的演进 |
一、古代:商业抑制下商事习惯的载体 |
二、近代:商业信用雏形建立的依托 |
三、现代:支付现代化的主要工具 |
第二章 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 |
第一节 新社会经济环境的表现形式 |
一、交易媒介去现金化 |
二、支付体系电子化 |
三、交易方式去中介化 |
第二节 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 |
一、电子票据对纸质票据的替代 |
二、支付功能向融资功能的演进 |
三、签发主体向中小企业的倾斜 |
第三节 票据融资的博弈与制度回归 |
一、票据融资的功能定位 |
二、支持实体经济与防止资金空转的博弈 |
三、票据融资的法律制度回归 |
第三章 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 |
第一节 真实贸易背景的法律困境 |
一、真实贸易背景与绝对无因性的价值导向 |
二、真实贸易背景要求在法律实践中的矛盾 |
三、真实贸易背景审查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的法律困境 |
一、背书转让与单纯交付的价值导向 |
二、单纯交付效力的法理争议 |
三、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定对票据融资的阻碍 |
第三节 票据贴现主体适当性的法律困境 |
一、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违法说 |
二、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合法说 |
三、票据贴现主体违法性不确定对票据融资的阻碍 |
第四章 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
第一节 票据收益权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
一、票据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
二、票据收益权融资尝试的瑕疵 |
三、票据收益权法律规避行为的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
一、域外互联网票据融资实践 |
二、互联网票据融资模式的比较 |
三、我国互联网票据融资的适当性争议 |
第三节 融资性票据的实践与反思 |
一、域外融资性票据的实践 |
二、融资性票据的比较与借鉴 |
三、我国融资性票据的开放与限制 |
第五章 票据融资的出路——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创新 |
第一节 电子票据标准化的法律基础 |
一、电子票据标准化的逻辑起点 |
二、电子票据权利等分的法律分析 |
三、电子票据凭证等分的法律分析 |
四、电子票据份额向标准化债权的转换 |
第二节 电子票据份额对《票据法》的适用与调整 |
一、功能等同原则下电子票据份额的界定 |
二、电子票据份额真实性的保护 |
三、电子票据份额质押生效要件的调整 |
四、电子票据份额追索权的豁免 |
第三节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制度创新 |
一、电子票据交易制度 |
二、电子票据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 |
三、电子票据评级与增信制度 |
四、电子票据做市商制度 |
第四节 电子票据融资在金融科技下的进阶 |
一、数字票据的法律性质 |
二、数字票据对电子票据真实性保护的提升 |
三、智能合约对票据信用模式的改进 |
四、信用流转凭证为目标的票据融资发展方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银行债权转换成股权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DCEP的法律性质厘定[J]. 孙娟. 海南金融, 2021(08)
- [2]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邢斐然. 辽宁大学, 2021
- [3]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研究[D]. 张子信.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
- [4]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泸天化为例[D]. 李俊东.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5]新一轮债转股对南钢股份的财务影响研究[D]. 闫靖琦.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6]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D]. 刘世鹏.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模式和效果分析 ——以中国中铁为例[D]. 武敏纯. 暨南大学, 2020(04)
- [8]中国铝业债转股财务绩效研究[D]. 孙丽姿.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9]高速公路企业间债转股价格研究[D]. 周诗雨. 长沙理工大学, 2020(07)
- [10]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D]. 黄骜.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