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我国银行卡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左跃林[1](2020)在《论银行卡盗刷之责任承担》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第一章解决银行付款行为效力的问题。银行卡章程中“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所为”的条款具有事实推定的效力,银行针对密码交易之付款被推定为适当履行,但可被持卡人举证推翻。确定为盗刷交易时,银行之付款属于向无受领权之第三人清偿,原则上不发生清偿效力,构成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时例外。我实证法上并没有规定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但是其与表见代理具有相同的法理以及结构,在司法实务中应该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之规定。清偿效果之发生需满足适当履行、债权准占有外观、债务人善意无过失、债权人可归责等要件。盗刷案件中,适当履行和债权准占有外观的要件必然满足。债务人善意考察的是债务人不真正义务的范围,需要通过比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予以确定,通过衡量持卡人和银行的利益状态,银行构建安全交易系统的义务,银行不能识别伪卡或者网上银行系统安全等级过低即为有过失,不能发生清偿效果。若银行满足无过失的要求,还需要考虑持卡人的归责性。应当以过失构建持卡人之归责性,持卡人违反保密义务或通知义务即为可归责。若清偿有效,则持卡人应向盗刷人追责。本文第二章解决银行清偿无效时银行对持卡人之责任。存款所有权归银行,账户数字亦仅具有宣示意义,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盗刷交易发生时,银行系以其自有资金向盗刷人履行,其并非由于违背保管义务而承担责任。无效清偿时,银行无权记账持卡人账户,其变动持卡人账户数字的行为不发生效力。持卡人可向银行主张恢复其账面金额,确认债权或预期违约两种救济方式并无实质区别,持卡人可以选择适用。本文第三章解决银行清偿无效时持卡人对银行之责任。本文第三章解决银行清偿无效时,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损失分担问题。若银行有过失,其不能主张向盗刷人付款对持卡人发生清偿效力。但若持卡人有过失的,银行可以向持卡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持卡人可主张银行与有过失,从而减轻自己责任。与有过失减轻责任需要比较双方之归责性,在银行卡被盗刷的场合,持卡人与银行均为过失,过错程度相当,比较其原因力即可。刷卡交易有银行卡和密码两道识别程序,两道程序具有同等原因力。网上银行账户交易中,账号密码是唯一的识别工具,具有唯一的原因力。确定为盗刷交易后,银行若想要持卡人承担责任,必须先证明持卡人存在过错。司法实务中存在运用过错推定、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做法,过错推定必须以待证事实与基础事实之间的盖然性为依据,且盖然性的标准必须满足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公平原则的适用需以因果关系明确为前提。此两种做法有不当之处。
黄江楠[2](2020)在《常熟地区外来女性的语码转换与语言格局的展望》文中提出近年来常熟的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带来了外来移民的语言问题。常熟话强势方言的地位在许多本地人心中根深蒂固,常熟话和普通话并行逐渐构成了常熟的语言格局。本文针对外来女性这一群体,通过问卷调查、样本访谈、跟踪录音的方式对她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结合Auer的会话分析模式、Scotton的标记模式理论和Giles的言语顺应理论找出语码转换的动因。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此次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方法,国内外对语码转换的研究成果;第二章通过收集到的问卷,对外来女性的基本情况、语言能力、语言习得、语言选择和语言态度进行初步分析;第三章对外来女性会话模式进行分析,语料来源是笔者与30位外来女性的访谈文字稿,以Auer的会话分析模式为理论基础,对外来女性的日常对话模式进行归类总结;第四章将访谈与跟踪录音两部分的语料进行整理归纳,结合Scotton的标记模式理论和Giles的言语顺应理论对外来女性语码转换的动因进行分类分析;第五章是基于以上调查和分析结果,对外来女性的语码转换进行总结,并对未来常熟语言社会发展和语言格局提出建议和展望。全文通过对外来女性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语码转换的动因主要在于其主观需求,外来女性通过语言上的趋同拉近和本地人的距离。本研究希望读者和相关语言工作者更加关注外来女性的语言使用问题。
魏俣[3](2020)在《初级汉语综合课《我上了四个小时的网》教学设计》文中认为教学设计是教学环节开展的准备阶段,其中包含了教师对于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的确立、教学内容的安排以及教学时长的设置。本文选取荣继华编写的《发展汉语初级综合(I)》中《我上了四个小时的网》一课,结合初级对外汉语综合课教学实际,有效地开展对外汉语综合课教学设计与研究。首先,本文主要介绍本教学设计所使用的教材,并主要阐述了本教学设计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主要原则、教学设计理论基础、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其次,本文以上述主要教学原则、教学方法为理论基础,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安排,阐述每课时具体教学步骤。最后,主要介绍本教学设计的主要特点以及针对本教学设计进行教学反思并总结不足,主要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资源进行反思。本教学设计秉持着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教学原则,希望该教学设计的研究可以丰富学界对对外汉语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并对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的有效开展提供一定帮助。
张晓灵[4](2019)在《论盗窃罪的若干问题》文中指出盗窃罪是传统侵财罪名之一,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多发的罪名。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司法从业人员,经手处理了大量盗窃案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一些问题常常存在不同看法,有些问题在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为了释疑解惑,笔者产生了系统性地研究盗窃罪中若干疑难问题的想法。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盗窃罪在主客观要件上容易产生争议的几个问题。第一节分析了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包括盗窃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重点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解读。非法占有目的在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对各种观点进行了展示、分析,进一步分析了更加契合司法实践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在排除和利用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二节分析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分析了客观要件中的犯罪手段。传统观点认为系秘密窃取,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了公开窃取的观点,笔者对此进行了评述分析。除上述一般特征外,刑法还规定了四种特殊类型的盗窃手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在具体犯罪手段上分别具有特别之处。除此之外,笔者还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和司法解释规定,分析了破坏性手段盗窃问题。之后笔者分析了盗窃罪客观要件中的犯罪对象。一般常见的财物在盗窃罪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会碰到一些比较特殊的对象,笔者重点分析了其中三种,包括虚拟财产、不动产和自己的财物。第二部分结合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盗窃罪和侵占罪区别进行实证分析。第一节分析了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了解读。第二节结合实践案例分析了盗窃罪和侵占罪之间的区别。首先从客观要件角度分析两罪关键区别在于占有,对占有的内涵展示分析了学界的不同观点,重点对实践中碰到的常见的占有情形、特殊类型的占有状态判断提出了一些判断方法。之后对两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主观故意认定中比较疑难的认识错误情形,提出了实践中存在认识错误的不同情形和具体的处理方法,结合热点案例梁丽拾金案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进行实证分析。第一节分析了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了解读。第二节先介绍了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分的主要方法,后进一步分析了如何从处分行为视角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分析了处分行为的含义,结合实践案例从客观上的处分行为和主观上的处分意识两个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结合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环境下的典型案例分析了两罪的界限,主要是对臧进泉盗窃、诈骗案、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内钱款行为定性、二维码案进行了分析研究。
黄海澜[5](2019)在《银行柜员套取储户存款类案评析》文中指出银行柜员套取储户存款案件在定性上易于产生分歧主要是基于对以下焦点问题的不同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款属于银行单位财产还是储户个人财产,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手段属于侵吞、窃取还是骗取。对于行为人是否构成特殊主体的评判,除国家出资银行中履行会计主管职权的柜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银行柜员一般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目的可结合行为动机及背景、作案情节、行为手段、对存款的处置四个方面的事实,以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排除意思”和“占有意思”。如具备该两个要素,则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款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所有权归属储户,存款的占有笔者则赞成“银行占有说”。而柜员套取存款的行为既可评价为侵犯储户对存款的所有权,亦可评价为侵犯银行对存款的占有。评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否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其基于职务经手、支配或控制该存款的便利,并要注意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相区分。行为手段的判断,要注意以“排除原占有人的占有”为时点确定“复杂行为中的定性行为”,并根据行为人原先是否占有存款,以及是否使用虚构事实等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交付存款来判断行为手段属于侵吞、窃取或骗取。
詹伟炜[6](2019)在《网络游戏私服行为刑法规制探析》文中指出随着网络游戏迅猛发展,私服行为也愈演愈烈,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然而,在学界理论探讨、侦查打击、司法审判实践中,对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定性、罪名适用以及司法解释适用,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成为亟需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经营模式。首先对网络游戏私服行为进行概述,分析了网络游戏的权益及私服行为的损害,介绍网络游戏私服的技术原理、构造以及盈利模式,简要概述了福建省网络游戏私服犯罪情况。通过厘清网络游戏私服的背景知识,为下一步论述探讨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对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规范分析。首先对网络游戏私服行为侵犯的他人权益进行分析,阐述网络游戏私服产生背景,剖析网络游戏私社会危害性。随后,针对当前网络私服行为定性问题和罪名适用问题,从非法经营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不同视角,结合《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相关罪名之构成要件,逐一对网络私服行为进行分析,并阐述笔者对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分析小结。第三部分,是分析适用侵犯着作权罪对网络游戏私服进行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的主流观点是适用侵犯着作权罪,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亟待解决。围绕“复制发行”含义的争议,主要从私服经过修改是否属于“复制发行”、司法解释不当扩大“复制发行”含义引发罪名逻辑错误着眼进行分析;围绕“以营利为目的”存废与否存在争议;围绕数额确定的争议,主要从违法所得难以确定和非法经营数额规定不科学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同时还分析了证据固定难、罪刑不相适应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提出规制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措施。着眼通过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完善法律的适用,探讨提出“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的优化、犯罪数额认定的优化、明确“复制发行”的含义、加大量刑力度等措施。同时,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侦查行为的优化角度,提出改进对策措施。综上,网络游戏私服行为应适用侵犯着作权罪规制,相关规制措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以期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
晏亭[7](2019)在《“断直连”后时代:网联平台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断直连"工作基本完成,网联平台逐步向纵深发展。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网联平台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行业生态普惠性、助力金融创新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但其发展也潜藏诸多问题,主要为网联运营与国家法律规定的冲突与不足,网联和银联等银行卡组织间关系不明、网联垄断可能带来潜在弊端。针对上述问题,立法部门应积极立法,协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联和银联等组织的关系,央行等监管部门要保持政策上的谦抑性,对网联运营不多加干预、发挥公司自治,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抵消垄断带来的不利益。
李世锋[8](2019)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案件事实问题是被称为证据法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是诉讼中最为争议的问题,审判中必须“认真对待事实”。然而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呈现,它是复杂的经验和思维过程。尽管案件事实认定在审判中如此重要,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对案件事实研究的阶段上,一般较多关注证据的认证,并一定程度上将证据认证视同为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忽视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作为一个独立过程的研究,导致大多研究仅仅停留在对案件事实的性质、构建与证据审查判断或者逻辑推理上。案件事实认定是裁判者通过法定程序,在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方参与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独自从认证证据中分析、论证和整理得出案件事实的过程。为揭示案件事实认定的规律,本文以刑事审判法官实践运作为视角,以证据“认证”到事实“认定”过程作为研究重点,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审判实践经验与规律进行归纳总结。按照认识规律,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包括思维推论过程和外化固定过程两个层面。思维过程,是裁判者对证据自由评价,形成心证确信的过程;外化固定过程是裁判者将思维确信的内容,外化为外界可感知的案件事实的过程。思维过程无形,只有外化显现才能被人感知,因此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过程必须外化固定,且必须以一种可监督、可检验的载体进行。对于上述思路的阐释,本文从以下方面展开:关于论证角度。要研究案件事实认定,无法回避案件事实认定过程、认定规律、认定方法和认定行为的研究。因此,本文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内在规律和方法,提出了从证据到事实如何“飞跃”的理性外化过程,包括:争议和差异确定的异议确定过程、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排除合理怀疑防范误认的质疑过程和证据到事实的外化阀定过程,突破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认定研究的不足。关于逻辑关系。法官首先通过异议确定,找出控辩双方的争议事实,发现指控事实与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再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将事实与证据通过对应分析,论证证据与事实的对应性,然后对对应分析采信的证据和初步认定的事实进行反思、质疑检验,最终按照概括和叙事方法外化固定成规范的案件事实。上述过程不是分割成独立的一个阶段,而是一个融合过程,也并非单一的流向模式,而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关于研究内容。案件事实认定离不开认定的过程,认定过程包括异议确定、对应分析、质疑检验和外化固定四部分。四部分既是四个过程,也是四种方法。异议确定是裁判者确定控辩双方争议事实,以及主动发现指控事实和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以准确确定案件焦点和证据上存在的缺陷。证据是事实认定的依据,对应分析是指对认证证据与认证事实间,争议事实与争议性证据间,待证事实与认证证据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按照证据裁判原则,以实践样本对以单个证据分析证明片段事实,到组合证据证明部分事实,再到综合全案证据证明全案事实的思路论证。为了确保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必须设立案件事实认定的验证程序。故质疑就是对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旨在对应分析的基础上,对证据与事实提出疑点,并对存在的疑点予以排除,最终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案件事实必须经一定的载体外化固定形成书面直观的案件事实。因此,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内部载体审理报告和对外载体裁判文书对案件事实进行固定。外化固定案件事实时,依据概括、叙事的方法将案件事实整理成规范的裁判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是在限定的时间、空间和规范下进行,因此,要保证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的符合客观事实,裁判者应遵循一定认定规律,才能反映或者再现事实真相。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的研究,其目的是总结规范既有的司法技艺与司法规律,从而防范裁判者对事实认定的恣意与任性,最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周楷[9](2019)在《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提出传统校园一卡通系统虽已基本满足当前师生的需求,但随着智慧校园、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终端的高速发展,广大师生对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需求变得越来越高,传统校园一卡通系统存在充值排队长、挂失注销补办响应时间长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营造智慧校园,本文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微服务思想,对原校园一卡通软件系统进行改进,采用前后端分离的架构,后端通过微服务框架Spring Cloud设计通用微服务层,前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技术在微信公众号中实现校园一卡通系统的UI界面,完成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移动化。首先,进行系统需求分析,包括功能性需求分析和非功能性需求分析。根据系统需求,设计系统总体方案,包括系统逻辑架构和网络架构,分析所设计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同时给出软件交互的API接口规范。其次,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对微信展示层进行设计与实现,详细介绍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入。根据模块化设计思想和微服务架构思想,对系统前端模块进行设计与实现,包括登录模块、查询模、圈存模块和自助模块。基于微服务架构思想,对系统后端的服务注册中心、服务网关、基础服务、查询服务、圈存服务和自助服务进行设计与实现。最后,对系统进行部署与测试,将前端系统以负载均衡的形式部署于Nginx服务器,后端服务层部署于Docker容器中,利用Jmeter测试工具对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
史子岚[10](2018)在《黄志辉诉建行琅西支行银行卡盗刷案评析》文中提出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支付工具,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优势明显。近十几年来,银行卡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发卡数量持续增长。正如硬币有两面,银行卡在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其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银行卡被盗刷便是其风险表现之一,且盗刷发案数量呈逐年递增的态势。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不断增加,但现阶段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由于在价值观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承担上并不一致,有时甚至差别较大,以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判决由持卡人负全责、持卡人与银行各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由银行负全责。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有必要就银行卡盗刷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明晰法律法规赋予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明确各方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另外,个人认为,在此类案件中,持卡人无泄密行为,法院均判决持卡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即持卡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种判决结果对持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值得立法研究。本文以黄某诉建行琅西支行借记卡纠纷案为例,主要涉及银行卡被盗刷问题。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持卡人银行卡被盗刷的法律适用,即应适用何种法律关系更妥;二是银行承担责任比例问题;三是本案是否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本文从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出发,由此引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问题,并在程序上明确“先刑后民”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在影响判决结果的银行卡泄密的举证责任上提出新的看法,即在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形下,因银行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故判定银行败诉,并由其全额赔付。希望本文分析、论述及新的观点能对司法实践中银行卡盗刷类案件的同案尽量同判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二、影响我国银行卡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影响我国银行卡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论银行卡盗刷之责任承担(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银行付款之效力 |
第一节 “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所为”的效力 |
一、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所为不可作为责任分担依据 |
二、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所为的推定效力 |
第二节 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 |
一、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之构成 |
二、债权准占有人外观 |
三、债务人善意无过失 |
四、真正债权人可归责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银行对持卡人之责任 |
第一节 存款所有权归银行 |
第二节 银行账户仅有宣示意义 |
第三节 预期违约或确认债权之选择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持卡人对银行之责任 |
第一节 持卡人的责任构成 |
一、持卡人构成违约侵权竞合 |
二、银行与有过失 |
第二节 实务乱象探析 |
一、过错推定 |
二、公平责任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常熟地区外来女性的语码转换与语言格局的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既有研究综述 |
(一)语码转换含义界定 |
(二)国外语码转换研究概述 |
(三)国内语码转换研究概述 |
(四)对语言习得性别差异的研究 |
第二章 问卷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
一、调查概述 |
二、调查结果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
(一)基本情况 |
(二)语言能力 |
(三)语言习得 |
(四)语码选择 |
(五)语言态度 |
第三章 基于样本访谈的语码转换会话模式分析 |
一、与语篇相关的交替式语码转换 |
二、与语篇相关的插入式语码转换 |
三、与语言偏好相关的交替式语码转换 |
四、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口语语料的语码转换动因分析 |
一、连续无标记的语码转换 |
1.话题发生改变 |
2.会话参与者发生改变 |
3.引用 |
二、无标记的语码转换 |
1.表达能力欠缺 |
2.插入 |
3.复述 |
4.会话修正 |
5.数字号码的使用 |
三、有标记的语码转换 |
1.语言靠拢 |
2.语言偏离 |
3.调节气氛 |
4.身份和角色 |
四、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和对未来语言格局的展望 |
一、研究总结 |
二、对未来语言社会发展和语言格局的展望 |
1.常熟人:开放的态度 |
2.外来女性:积极的心态 |
3.政府部门:适度的引导 |
三、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外地女性在常熟的方言使用情况 |
附录 B 30位外来女性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录 C 样本访谈示例 |
致谢 |
(3)初级汉语综合课《我上了四个小时的网》教学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教学设计前期分析 |
第一节 教材与课型概说 |
一、教材分析 |
二、课型分析 |
第二节 教学对象与教学目标 |
一、教学对象 |
二、教学目标 |
第三节 教学设计主要原则 |
一、精讲多练,交际性原则 |
二、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原则 |
三、结构、功能、文化相结合原则 |
第四节 教学设计理论依据 |
一、语言学理论依据 |
二、教育学理论依据 |
三、心理学理论依据 |
四、文化学理论依据 |
第五节 本教学设计所用教学方法 |
一、生词教学方法 |
二、语言点教学方法 |
三、操练环节教学方法 |
第六节 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 |
一、教学主要内容 |
二、课时安排 |
第二章 《我上了四个小时的网》教学步骤 |
第一节 课文一具体教学步骤 |
一、组织教学 |
二、复习与导入新课 |
三、生词与课文一讲解 |
四、语言点“时量补语”讲解与操练 |
五、教学小结 |
六、布置作业 |
七、板书设计 |
第二节 课文二具体教学步骤 |
一、组织教学 |
二、复习与导入新课 |
三、生词与课文二讲解 |
四、语言点“动词重叠式”讲解与操练 |
五、教学小结 |
六、布置作业 |
七、板书设计 |
第三节 课文三具体教学步骤 |
一、组织教学 |
二、复习与导入新课 |
三、生词与课文三讲解 |
四、语言点“形容词重叠式”的讲解与操练 |
五、教学小结(3分钟) |
六、布置作业(2分钟) |
七、板书设计 |
第四节 课后习题操练具体教学步骤 |
一、组织教学 |
二、复习与导入新课 |
三、语言点“是不是”的讲解 |
四、本课习题讲解 |
五、本课小结 |
六、布置作业 |
七、板书设计 |
第三章 《我上了四个小时的网》教学设计总结 |
第一节 本教学设计特点 |
一、在教学设计中将“讲、学、练”融合 |
二、知识点复现率高 |
三、教学方法及操练设计的多样化 |
四、师生互动性与学习者参与度增强 |
五、注重扩大学习者的词汇量 |
第二节 本教学设计教学反思 |
一、教学步骤反思 |
二、教学方法反思 |
三、教学资源反思 |
四、本教学设计不足之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论盗窃罪的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盗窃罪一般构成要件的解读与分析认定 |
第一节 盗窃罪的主观要件解读与分析 |
一、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
二、非法占有的目的 |
第二节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解读与分析认定 |
一、盗窃罪的犯罪手段 |
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
第二章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与实践认定 |
第一节 侵占罪的一般构成解读与分析认定 |
一、侵占罪主观要件的解读与分析认定 |
二、侵占罪客观要件的解读与分析认定 |
第二节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与实践认定 |
一、客观方面的区分——从占有的视角剖析 |
二、主观方面的区分——不同的犯罪故意 |
第三章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与实践认定 |
第一节 诈骗罪的一般构成解读与分析认定 |
一、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解读与分析认定 |
二、诈骗罪客观要件的解读与分析认定 |
第二节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与实践认定 |
一、盗窃和诈骗相区分的几种方法 |
二、从处分行为的视角区分盗窃和诈骗 |
三、电信网络背景下从处分行为视角区分盗窃和诈骗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银行柜员套取储户存款类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2章 案件基本情况及分歧意见 |
2.1 案件基本情况 |
2.1.1 案例1:胡某盗窃案 |
2.1.2 案例2:杨某某挪用资金案 |
2.1.3 案例3:杨某职务侵占案 |
2.2 案件定性分歧 |
2.2.1 案例1:挪用资金说与盗窃说 |
2.2.2 案例2:挪用公款说与挪用资金说 |
2.2.3 案例3:挪用资金说与职务侵占说 |
2.3 争议焦点归纳 |
第3章 焦点评析 |
3.1 银行柜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3.1.1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法律界定 |
3.1.2 银行柜员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形 |
3.1.3 三则案例中的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3.2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3.2.1 “非法占有目的”之内涵 |
3.2.2 如何评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3.3 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3.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本义 |
3.3.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之辨析 |
3.4 所侵占存款的权益归属 |
3.4.1 财产罪保护的法益 |
3.4.2 存款所有权及占有的归属 |
3.5 套取存款行为手段:侵吞、窃取抑或骗取 |
3.5.1 区别侵吞、窃取、骗取的关键要素 |
3.5.2 如何确定复杂行为中的定性行为 |
3.5.3 三则案例中的犯罪行为手段 |
3.6 案例分析的结论 |
第4章 延伸思考 |
4.1 司法解释应合理指引对存款占有归属的法律认定 |
4.2 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标准 |
4.3 退赃、退赔对象的确定及表述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网络游戏私服行为刑法规制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经营模式 |
第一节 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技术基础和盈利模式 |
一、网络游戏的权益及私服行为的损害 |
二、网络游戏私服的技术原理及构造 |
三、网络游戏私服的的盈利模式 |
第二节 福建省网络游戏私服类犯罪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规范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游戏私服的危害行为及后果 |
一、网络游戏私服产生背景 |
二、网络游戏私服社会危害性分析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视野下的网络私服行为分析 |
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视野下的网络私服行为分析 |
一、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源代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 |
二、私服行为是否属于“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认定 |
第四节 侵犯着作权罪视野下的网络私服行为分析 |
一、网络游戏属于着作权保护客体的认定 |
二、“复制发行”行为的分析 |
三、“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 |
第五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视野下的网络私服行为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侵犯着作权罪视野下网络游戏私服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复制发行”含义的争议 |
一、私服经过修改是否属于“复制”存在争议 |
二、司法解释扩大“复制发行”含义所引发的逻辑错误 |
第二节 “营利为目的”存废的争议 |
第三节 数额确定的争议 |
一、违法所得难以确定 |
二、非法经营数额规定不科学 |
第四节 证据固定的难题 |
第五节 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规制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措施 |
第一节 通过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完善法律的适用 |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的优化 |
二、数额认定的优化 |
三、进一步明确“复制发行”的含义 |
四、加大量刑力度的措施 |
第二节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侦查行为的优化 |
一、量刑的证据基础 |
二、治安部门获取证据的渠道和手段 |
三、证据对于该罪名强化的作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断直连”后时代:网联平台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网联平台的功能定位 |
(一) 规范行业安全, 防范系统性风险 |
(二) 破除壁垒、促进行业生态公平良好 |
(三) 降低金融成本, 助力金融创新 |
三、网联平台发展面临的几个问题 |
(一) 网联业务与现行法律规范的潜在冲突及立法不足 |
(二) 网联与银联以及其他银行卡组织的关系问题 |
(三) 网联公司双重属性及垄断问题 |
四、网联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一) 加快立法活动, 协调现行法律法规 |
(二) 促进网联与银联分工合作、打造国家统一清算市场 |
(三) 避免过度干预和垄断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
五、结论 |
(8)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述评 |
1.1.1 案件事实认定理论 |
1.1.2 案件事实认定方法 |
1.1.3 案件事实认定研究的成果 |
1.1.4 文献述评:边缘化的事实认定 |
1.2 研究内容与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1.3 研究进路: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之机理因素 |
2.1 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认定 |
2.1.1 案件事实的定义 |
2.1.2 案件事实的性质 |
2.1.3 案件事实认定的内涵与外延 |
2.2 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因素 |
2.2.1 诉讼模式与程序因素 |
2.2.2 证据制度因素 |
2.2.3 认定主体因素 |
2.2.4 客观条件因素 |
2.3 案件事实认定要素与过程界定 |
2.3.1 认定的要素 |
2.3.2 认定的过程 |
第3章 争议与差异事实的异议确定过程 |
3.1 异议确定的理论依据 |
3.1.1 异议确定与“争点”理论的关系 |
3.1.2 异议确定之原理 |
3.1.3 异议的种类及形成原因 |
3.2 异议确定之价值 |
3.2.1 可以引导诉辩确保事实认定的合理性 |
3.2.2 可以明确审理重点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
3.2.3 可以发挥程序功能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
3.3 确定争议事实 |
3.3.1 争议事实的内容——必须具有现实合理性 |
3.3.2 争议事实的来源——必须依法定程序提出 |
3.3.3 争议事实的固定——必须由法官归纳整合 |
3.4 发现差异事实 |
3.4.1 指控事实与辩解事实的差异 |
3.4.2 证据与证据间的差异 |
3.4.3 证据与事实间的差异 |
第4章 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 |
4.1 为什么要对应分析 |
4.1.1 对应分析是指引裁判的坐标 |
4.1.2 对应分析是证据裁判的体现 |
4.1.3 对应分析是证明标准的检验 |
4.2 对应分析的基本要求 |
4.2.1 客观要求——证据的相关性 |
4.2.2 外在要求——证据的充分性 |
4.2.3 内在要求——证据的体系性 |
4.3 对应分析的实践样本 |
4.3.1 从事实到证据的分析——从整体到个体 |
4.3.2 从证据到事实的分析——从个体到整体 |
4.3.3 事实证据的综合分析——从整体到整体 |
第5章 排除合理怀疑的质疑检验过程 |
5.1 质疑——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 |
5.1.1 质疑是批判性思维 |
5.1.2 质疑是排除合理怀疑 |
5.1.3 质疑是反思中论证 |
5.2 设疑——发现事实中的疑点 |
5.2.1 设疑的方法 |
5.2.2 设疑的对象 |
5.3 排疑——排除案件事实中的疑点 |
5.3.1 分解疑点 |
5.3.2 正向排疑 |
5.3.3 反向排疑 |
第6章 证据与事实的外化固定过程 |
6.1 外化的前提 |
6.1.1 认证化的证据 |
6.1.2 程序化的结果 |
6.2 外化的方法 |
6.2.1 概括方法 |
6.2.2 叙事方法 |
6.3 外化的载体 |
6.3.1 内部载体——审理报告 |
6.3.2 外部载体——裁判文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校园一卡通的研究现状 |
1.2.2 软件架构的研究现状 |
1.2.3 微服务架构的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2 系统需求分析与总体设计 |
2.1 系统需求分析 |
2.1.1 功能性需求 |
2.1.2 非功能性需求 |
2.2 系统总体设计与关键技术 |
2.2.1 系统逻辑架构设计 |
2.2.2 系统网络架构设计 |
2.2.3 关键技术 |
2.3 API接口规范 |
2.4 本章小结 |
3 微信展示层的设计与实现 |
3.1 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入 |
3.1.1 微信openid的获取 |
3.1.2 微信JS-SDK的接入 |
3.2 登录模块的实现 |
3.2.1 绑定微信的实现 |
3.2.2 解绑微信的实现 |
3.3 查询模块的实现 |
3.3.1 个人信息查询的实现 |
3.3.2 交易记录查询的实现 |
3.3.3 拾遗卡查询的实现 |
3.3.4 学杂费公示的实现 |
3.4 圈存模块的实现 |
3.4.1 银校圈存的实现 |
3.4.2 微信圈存的实现 |
3.5 自助模块的实现 |
3.5.1 自助挂失的实现 |
3.5.2 网费充值的实现 |
3.5.3 电控转账的实现 |
3.6 本章小结 |
4 微服务层的设计与实现 |
4.1 服务注册中心的实现 |
4.1.1 构建服务注册中心 |
4.1.2 高可用的服务注册中心 |
4.2 基础服务的设计与实现 |
4.2.1 基础服务的功能设计 |
4.2.2 基础服务的数据库设计 |
4.2.3 基础服务的实现 |
4.3 查询服务的设计与实现 |
4.3.1 查询服务的功能设计 |
4.3.2 查询服务的数据库设计 |
4.3.3 查询服务的实现 |
4.4 圈存服务的设计与实现 |
4.4.1 圈存服务的功能设计 |
4.4.2 圈存服务的数据库设计 |
4.4.3 圈存服务的实现 |
4.5 自助服务的设计与实现 |
4.5.1 自助服务的功能设计 |
4.5.2 自助服务的数据库设计 |
4.5.3 自助服务的实现 |
4.6 服务网关的实现 |
4.6.1 服务网关的介绍 |
4.6.2 构建服务网关 |
4.7 本章小结 |
5 系统的部署与测试 |
5.1 基于Nginx服务器的负载均衡 |
5.2 基于Docker的微服务层部署 |
5.3 系统测试 |
5.3.1 系统功能测试 |
5.3.2 系统性能测试 |
5.4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黄志辉诉建行琅西支行银行卡盗刷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第2章 “银行卡盗刷案”的案情介绍 |
2.1 案件当事人 |
2.2 基本案情 |
2.3 法院查明事实及观点 |
2.3.1 法院查明事实 |
2.3.2 法院观点 |
2.4 相关案例展示 |
2.4.1 案例一:沈卫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案 |
2.4.2 案例二:熊建花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案 |
2.4.3 案例三:马昕诉中国工商银行密云支行案 |
第3章 争议焦点 |
3.1 法律关系的认定 |
3.2 银行承担责任比例 |
3.2.1 银行赔偿部分损失 |
3.2.2 持卡人认为银行应全赔 |
3.3 “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 |
3.3.1 银行认为应该适用先刑后民 |
3.3.2 持卡人与法院认为本案和刑事案件无关 |
第4章 对“银行卡盗刷案”相关争议点的评析 |
4.1 “银行卡盗刷案”的相关概念分析 |
4.2 本案应为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 |
4.3 本案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
4.3.1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
4.3.2 银行负有保密性和安全性的举证责任及承担相应责任 |
4.3.3 密码泄露的举证责任应适用公平原则 |
4.4 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
4.4.1 先刑后民的提法根源 |
4.4.2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
4.4.3 民事关系与刑事犯罪活动非同一法律关系 |
4.4.4 合同相对性决定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 |
4.4.5 刑事案件不必然优先于民事案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影响我国银行卡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论银行卡盗刷之责任承担[D]. 左跃林.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常熟地区外来女性的语码转换与语言格局的展望[D]. 黄江楠.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3]初级汉语综合课《我上了四个小时的网》教学设计[D]. 魏俣.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4]论盗窃罪的若干问题[D]. 张晓灵.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5]银行柜员套取储户存款类案评析[D]. 黄海澜. 湖南大学, 2019(02)
- [6]网络游戏私服行为刑法规制探析[D]. 詹伟炜. 厦门大学, 2019(02)
- [7]“断直连”后时代:网联平台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 晏亭.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7)
- [8]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D]. 李世锋. 湘潭大学, 2019(12)
- [9]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周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10]黄志辉诉建行琅西支行银行卡盗刷案评析[D]. 史子岚. 湖南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