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梁莺[1](2018)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文中提出支付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实现国际化战略的接力棒已逐渐传递至第三方支付行业。互联网金融高速前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伴随着跨境消费需求的增长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快速完善而不断攀升。种种发展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却跟不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我国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与人民币支付试点,至今尚不足五年。而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问题是近年来监管主体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理论层面,目前我国对于“跨境”或其“外汇”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除外汇管理外,仅有反洗钱及客户权益保护领域有少量针对跨境的规定,其他方面仍只能“间接适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支付的监管法律规范;现有规定还存在效力低下、用语不协调等问题。实践层面,近年来不断加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仍没能阻止第三方支付市场“乱象频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务院机构改革形成“一行两会”以及金融创新崭露头角的绝佳契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进行研究与提出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问题进行系统论述,阐释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运作流程和法律关系。针对基本含义分为一般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并对后者细分为跨境外汇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介绍并简述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现状;针对运作流程同样先介绍一般第三方支付的三个类型,即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与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接着对跨境支付按跨境外汇支付与跨境人民币的不同分别介绍未获得和获得外管局跨境外汇支付许可的流程、跨境购付汇、收结汇的流程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流程;进而论述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首先按主体分布不同划分为境内海淘和境外购买,其次以海淘为主要类型对支付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监管者与各支付参与主体形成的行政监管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形成了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原理较为清晰的理解,理清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为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主要内容与主要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在立法现状部分,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两个基本文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与《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入手对其进行分别评述与相关比较,接着介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其他监管法律;进而论述主要内容,分别从监管模式(分为综合性管理立法与各具体监管领域的专门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包括业务许可即事前许可与无证经营整治、出资人即资本金要求以及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备付金管理(包括备付金监管的立法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断直连入网联”语境下的直连模式、银联模式与网联模式)、反洗钱监管、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真实性审核七个方面进行监管制度的梳理与说明;最后指出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协调性问题、“网络支付”含义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跨境支付业务许可不正式、第三方支付出资人资质较低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出机制构建不协调问题、备付金监管与网联模式共同作用时存在的直连银行风险、网联与银联冲突、网联可能存在垄断与过度监管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面临新挑战的问题、第三方跨境支付中“客户”与“消费者”含义存在区别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交易存在真实性审核风险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对二者在第三方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展开评述,分为监管模式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监管五个方面,进而论述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模式与具体措施对我国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盟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主要包括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模式,提高立法层级并明确相关用语,通过发放跨境支付的正式许可与内外同步开放、考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来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网联通知》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央行作为商事主体时遵从民商事规则、进行制度构建防止网联垄断等手段合理发挥央行与网联各自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跨境支付中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制度设计。
冯晓鹏[2](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王卫东[3](2012)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融资租赁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发达国家现己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工具,其交易规模仅次于银行信贷。有关数据显示,全世界的设备购置中有超过2/3以上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我国虽于上世纪80年代初便引进了融资租赁,但由于各种原因,其在我国的发展之路显得异常坎坷。直至2006年,其发展的“四大支柱”才基本完善,并逐渐呈现出了迅猛发展之势。统计资料显示,2006-2011年,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58.87%,远超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速度。然而从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和与GDP的占比情况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显得相对滞后。无论是从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特有的各种功能优势,支持我国企业的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还是以规范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使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加强对融资租赁的研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融资租赁供需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经济社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需求是非常巨大的,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从业务供给的角度进行研究,要研究融资租赁的业务供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研究。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壮大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看,包括法律、会计准则、监管、税收、业务拓展、资金来源、风险控制、有无专业人才等。对以上影响因素综合分析后发现,“融资难”问题才是现阶段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突出的问题。要解决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就需要我们对其目前的融资现状以及其各种潜在的融资渠道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资方式,并帮助其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本文研究发现,银行贷款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最传统和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但这一方式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阶段最现实的选择和最有可能实现突破的融资渠道。为此,作者在本文中重点研究以上四个方面。本文旨在帮助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融资难”的现状。通过对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的基本理论、相关法规、行业实践、操作模式等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期望能够借此引起学术界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问题的高度关注,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依次深入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简要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指出了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具体内容包括:融资租赁的定义、优势、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现状与原因等。旨在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并帮助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好地理解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保理融资。介绍了保理融资的定义、类型以及对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和供货商的意义等;梳理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分析了保理融资的基本要素及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保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应采取的几种保理融资模式,最后分析了保理融资中主要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证券化融资。介绍了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定义、基本交易结构、运行机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实意义等;归纳总结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试点、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和实践;剖析了我国的几个行业案例;分析了我国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的两种证券化融资模式:一是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二是离岸资产证券化模式,并深入阐述了这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关键环节、优势与劣势等,最后分析了证券化融资中主要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五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托融资。介绍了信托融资的定义、基本交易结构、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归纳总结了我国信托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信托融资的情况;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通过信托融资的规模还很有限的根本原因;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的两种信托融资模式:一是信托公司直接发行信托产品后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的模式,二是信托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发行信托产品后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的模式,并深入阐述了这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关键环节、优势与劣势等,最后分析了信托融资中主要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六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融资。介绍了外债融资的定义、基本交易结构、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债融资的现实意义等;归纳总结了我国有关部门在融资主体、融资币种、结汇、对外担保等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政策规定:剖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时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提出了可采取的外债融资模式: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而获得外债融资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与其相关联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间接获得外债融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最好采取境外股东贷款的模式。并深入阐述了这些模式的交易结构、关键环节、优势与劣势等,最后分析了外债融资中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七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指出了作者今后将继续研究的方向和领域。本论文的创新表现在:一是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介绍。分析指出了,现阶段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其资金来源问题;并深入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现状,找到了其根本原因所在: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既与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历程、行业监管现状等有关,还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国际化程度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这一主观原因相关。二是经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外债融资的深入研究,系统地阐述了相关理论与现实意义,剖析了行业操作案例,揭示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与需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一些与已有文献不同的和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最后还对这四种融资方式中各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进行了分析。这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密切结合行业实践。要研究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就必须密切结合行业实践,才可能探索出具有可操行性的和能被行业所接受的融资解决方案。由于工作原因,作者有幸从2009年便开始研究融资租赁,既多次参加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交流活动,也曾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及行业专家进行过深入地交流,还先后参与过2家融资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作者还多次与行业专家进行过探讨,并走访了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力求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四是密切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我国现有的有关文献不少是在几年之前形成的,甚至有一部分是在上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但时至今日,我国当时的有些法规已被多次修订,有的甚至已完全失效。为此,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地梳理,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力求理论与政策的密切结合。
林华昌[4](2008)在《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 ——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进程中的法律调整》文中认为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在金融法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为我国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历史的视角审视并反思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历程,寻找发展演变的原因和条件,分析外汇管理立法特点,展望未来立法走向。本文分为导言和六章,共七个部分内容。导言部分,首先说明了提出本论题的原因:在法制史学界逐渐兴起研究新中国法制史的热潮中,在部门法制史逐渐进入法学者研究领域的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和保障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反思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历程。其次介绍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现状,对相关的着作和论文进行简要点评。再次点明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研究方法是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此外,导言部分还介绍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导言之外的六章内容,整体上均是先分析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然后是总结述评,并就部分内容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六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外汇账户及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本章分两节,即外汇账户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及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第一节,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分析外汇账户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总结得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法律制度的变革,起到良好的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促进了进出口贸易发展;二是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足额保留外汇提高了企业主动管理外汇的积极性。相比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法规的发展变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法规的改革力度小得多。现行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管理法规,对国家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资本项目逐渐放松管制的大背景下,这些法规也需要逐步改变。第二节,分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三个方面分析了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总结得出在完善经常项目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同时,现行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主要为:一是货物贸易外汇审核方式局限性日益突现,二是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缺乏,资本项目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现行银行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进步:一是统一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程序和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管理政策,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二是外汇指定银行获准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开拓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促进了外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了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第二章,外债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本章分四节,即外债的定义、外债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及其演变、外债管理法律制度的总体评价、外债管理立法建议。第一节分析“四个国际组织”和中国政府对外债的定义,认为外债可以定义为以国家为权利义务主体,以外币或本币表示的主体双方之间关于资源的有条件暂时让渡行为的信用。提出外债新定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助于对外债范畴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整个外债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分清负债与投资,有利于正确决策;有助于调整外汇管理制度,提高外债管理水平。第二节从境外借(贷)款的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的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的管理规定、外债统计监测管理规定分析了外债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过程。第三节从立法主体、指导思想和立法内容方面对外债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总体述评。立法主体上,外债管理法律文件曾出自多个部门,管理较为混乱;立法指导思想上,放松行政许可同时,行政管理色彩仍较为浓厚;立法内容方面,认为主要有现行“投注差”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支付结汇制”形同虚设,缺乏对隐性外债管理规定,中外资机构外债管理规定不统一等问题。第四节从改进现行企业外债管理规定和改进现行银行外债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就完善外债管理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第三章,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本章分四节,即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境外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制概述、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总体述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立法建议。第一节着重分析了1989年出台《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后,一直到现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第二节分析了境外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制基本情况,着重介绍QDII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论述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不足和进入新世纪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制改革的积极意义。后者是在分析前者的基础上得出,认为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制度、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增加外汇资金来源渠道、取消企业购汇额度限制、拉平中外资企业的境外投资待遇、实施“QDII”制度等均具有积极意义。第五节就境外投资外汇汇出管理、境外投资事中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汇回管理、完善QDII制度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第四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法律制度发展演变。本章分两节,即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发展演变和外汇市场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第一节先是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接着分析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其变化,在此基础上对人民币双重汇率法律制度、汇率并轨、“7·21”汇率法律制度改革进行总体述评,认为每阶段的汇率制度总体上而言是符合当初经济发展情况的。“7·21”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改革,其重大意义体现在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逐步提升、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基础环境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外汇经营活动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币可兑换进程进一步加快等方面。第二节分析了外汇留成及调剂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发展演变,银行间外汇市场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发展演变,并进行总体述评。认为中国外汇市场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善,促进人民币自由兑换过程中,与国际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的活动受到诸多限制、缺乏对经纪人制度的规定、市场上允许交易的货币对不多、交易品种较少等方面。第五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沿革成因和条件。本章分两节,即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沿革成因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沿革条件。第一节在结合前面四章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是改革开放后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其中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因素。第二节论述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条件,认为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条件也就是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的主要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含恰当的汇率制度及合理的汇率水平、充足的外汇储备规模、严格的财政货币政策、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良好的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自主灵敏的反应能力可控的外债规模等。同时,金融法制环境也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有着重要影响。第六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特点和立法展望。本章分两节,即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立法特点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展望。第一节,分析认为外汇管理主要立法特点为:一是外汇管理法律缺位;二是规范性文件是调整外汇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三是同位阶外汇管理法律文件之间缺乏协调性;四是不同位阶外汇管理法律文件之间存在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现象;五是法律条文用语不规范,立法模式有待改进。第二节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法》,清理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重视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处理好外汇管理改革与上位法局限性的关系,继续有序推进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等五个方面展望未来外汇管理立法。相信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必将对健全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巩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推进人民币最终实现完全的自由兑换作出重大贡献。
王信[5](2014)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有赖于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与金融机构发展虽历经三次大的变革和调整,但还是无法根本扭转大量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和乡镇层级)依然存在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出台相关政策,大幅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期望通过大力发展扎根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资金的部分回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活的特点积极“支农”、“支小”和“支微”;同时,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行竞争状况,提高经济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自2007年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推出已有6年多,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究竟发展情况如何?它们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有何发展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是否达到了预期政策效果和目标?这正是本文选题研究的意义之所在。本论文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机理和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征,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变迁及环境约束;然后,论文通过实地调查深入考察了我国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又运用试点发展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政策效果及影响政策效果发挥的制度设计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论文研究和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实际和三农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位、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全文共包括六大部分,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和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其中国外的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演变、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国内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范式转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综述。总体来看,现有文献集中于传统农村金融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的研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背景、发展环境、试点现状及问题研究的较多,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政策效果及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研究则较为欠缺。第二章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本章主要对比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入条件、经营特点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并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制度环境和理论依据。具体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接着对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进行了界定;其次,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和制度环境,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增加农村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局面。最后,还探讨了支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研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其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包括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长尾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及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第三章是“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本章主要结合实地调查数据,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的总体发展格局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分别对三种组织形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成效及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区域分布分析发现,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发展速度最快,但分布明显偏向东部地区;有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分布在东中西部相对均衡,但在资本总额和贷款规模方面,东西差距巨大。论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了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的试点现状、运营特征,认为村镇银行具有管理模式上与主发起行趋同化、运营支行化、定价管理粗放化、设立地点以县城为主等特点,存在着公司治理弱化、筹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盈利水平低、贷款风险高等问题。从福建及其他地区的小贷公司试点看,小贷公司的兴起推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拓宽了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小贷公司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融资杠杆率低、资金来源严重受限、专业管理人才不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论文还从法律定位、监管制度及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对小贷公司的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制度分析。本章最后,在比较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运作模式(机构化运作管理模式、商业银行代管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来自四川、河南和山东三地调查资料,重点讨论了政府主导型村级资金互助社在设立原则、资金构成、组织架构等方面的运作特征。研究认为,资金互助社具有社员入股产权明晰,社区主导、自我管理,强调社区瞄准和封闭运作、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帮扶机制等发展特征;在扶贫支农方面,资金互助社具有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目前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完善、项目运转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第四章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本章首先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在此基础上,论文对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目标,发现三类机构的数量规划目标只完成了60.7%,在地区分布目标上也没能实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农业大县和贫困地区倾斜的预期。接着,论文运用来自三省的农户调查资料,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实证模型等方法,重点对村级资金互助社的支农效果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研究发现,农户是否参加互助社、是否使用互助资金与农户收入增长变量显着相关;但非贫困户利用资金互助社的机会更多,意味着互助资金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还不足;农村互助资金使用效果的好坏,与借款农户的自身素质(如户主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等)有着密切关系。调查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果除了扶贫支农方面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融洽成员关系、干群关系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正向效应。本章最后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商业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性质(或目标)抉择、小型微利或规模经济的规模选择,以及经营策略选择、监管体制选择等制度设计层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冲突。第五章是“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其中发达国家重点比较分析了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点及经验,发展中国家主要分析了印度和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制度特色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经验。分析认为,国外经验的重要启示在于: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强调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等。第六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针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和差异化问题,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经验,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市场功能进行了总体定位;然后,根据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者各自不同特征,提出它们未来发展的各自模式选择及经营策略;最后,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具体建议。研究认为,在市场定位方面,要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社区型小微金融机构和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属性,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服务原则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并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同时,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路径既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也可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则应是多方合作、相融共生模式,包括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区域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模式。除了模式选择,论文还提出了促进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顾“支农、支小”政策目标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具体策略建议。最后,论文还从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财政和货币扶持政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等视角,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系列政策建议,特别强调了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风险的分担和转移功能,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农村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合作途径及意义。纵观全文研究,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重点探讨了影响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问题。只有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特征及发展遇到的瓶颈,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政策效果发挥的各主要因子,才能创新性地提出兼顾支农政策需要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包括:一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论文较深入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比较分析了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支小、支农”效果优劣,并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互助性金融组织,不仅对农户家庭增收扶贫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还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最后还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多方面制度设计因素,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冲突、规模选择冲突、策略冲突及监管冲突等,认为制度设计层面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矛盾冲突。二是创新性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模式选择。从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兼顾支农政策目标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论文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乡村社区型小微金融和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生力军的市场定位,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坚持“支农、支小、支微”服务方向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则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或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只有选择多方合作、相融共生的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设计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及经营策略时,始终坚持支农政策需要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二者兼顾。三是结合福建省的试点调查资料,较全面地考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史、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探讨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深层次制度根源,并提出了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多种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论文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深入讨论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的模糊性质定位及对小贷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分析了小贷公司未来两条发展路径的可行性及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和制度环境,探讨了小贷公司现行的多头监管造成的有些管得太多、有些无人管的失序局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较全面的小贷公司发展策略及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
李仲林[6](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胡永强[7](2015)在《论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有效监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贸易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以往相关文献的研究重点在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介绍及其影响,专门以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较少。本文以监管有效性理论体系为研究框架,以中立客观的视角,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有效监管。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现状,指出监管的焦点在于商业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寻求信贷资产出表以及参与企业套利,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是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论述和证明了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通过VARX模型的实证分析证明了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出表的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套利的监管有效性总体上不足。针对问题,分析了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的影响和深层次原因,指出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对金融稳定和效率产生一定影响,如造成国有大行相对于中小银行的不公平竞争优势等。究其原因,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源于监管机构的集团利益和信息不对称。然后论述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方面,有效监管既是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稳健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可行性方面,影子银行及跨境套利备受关注,我国会计准则及资本监管基本与国际接轨均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进而介绍了进行有效监管的国际借鉴,指出欧洲对风险参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为框架,以财务报表披露准确性监管为基础;香港对在港银行参与内地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对于香港而言属于有效监管,但对于内地提高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而言实质意义不大。最后提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在战略方向上,应深化监管机构宏微观审慎监管,强化对监管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在实现路径上,应与国际通行审慎监管体系完全接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效应,加强监管机构间协调与国际合作以及舆论监督;在具体措施上,应将外币业务与本币业务同等监管,由国务院协调银监会与财政部、外管局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冲突等。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对监管有效性理论体系的发展。一是指出监管机构缺乏制约和独立性是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原因之一,例如,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国有化程度高,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共同利益导致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二是提出监管机构相对于被监管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是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原因之一,此前,信息不对称主要指商业银行的信息劣势造成金融不稳定,因此需要实行监管。三是扩展了集团利益理论的外延,指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集团利益存在差异,进而造成监管冲突,导致监管有效性不足;以往的集团利益理论将监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主要指广义上的政府。第二,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有效监管研究的创新。一是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证明了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二是以监管有效性评价理论为研究框架,指出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源于监管机构的集团利益和信息不对称,进而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强化对监管机构制约和监督的战略方向,并建议由国务院协调银监会与财政部、外管局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冲突。三是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可行性分析中,注意到我国会计准则及资本监管基本与国际接轨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四是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有效监管的国际借鉴进行研究,发现香港监管对于内地提高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而言实质意义不大,进而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加强内地监管机构与香港金管局的合作。
刘艳艳[8](2017)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进而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学术界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关注和研究。影子银行体系是一个涉及金融产品、机构和市场在内的复杂三维体系,其最基本的功能是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及信用风险转换。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的出现和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创新性。影子银行体系是应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影子银行体系所带来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以及相应的市场,丰富了经济主体的投融资渠道,成为了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的有利补充,促进了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有利于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不容忽视,影子银行体系隐蔽性强、不透明,各类活动基本上发生在表外、机构外和场外,且大都游离于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或缺乏监管,具有期限错配(负债短期性,资产长期性)和高杠杆率(融资活动的杠杆率约为传统金融机构的2倍)等特点,这就意味着影子银行体系潜藏着极大风险,从而对金融稳定性造成威胁。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工作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金融结构,加强功能性监管。所以要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等途径优化金融结构,从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传统增长动能减弱,新增长动能正在培育,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依然需要金融改革发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盛松成,2016)。监管套利和效率获得的特点为影子银行体系提供了发展空间。监管资本是金融机构的成本和负担,因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监管套利的动机,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交易在保证维持其业务规模和整体风险的同时满足监管资本的要求,被称之为监管套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当局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不断增强,无疑为游离于常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发展机遇(Philip Halstrick,2011);效率获得指金融脱媒使资金在银行中介之外在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之间配置,使得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供给更加分散,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Pozsaretal,2010)。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格局依然是以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为核心,但是以非传统信贷融资为主要特点的影子银行体系增长迅速,具有高隐蔽性、监管不充分的特征,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不容忽视。2010年以来,由于政策的转向,传统的信贷渠道为经济社会提供的资金支持占比迅速下降,非传统信贷融资的重要性相对提高,促进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据估计,截至2013年9月,我国广义的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达27万亿元,占银行业全部资产的19%(胡斌,2014),所以研究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非常有必要。本文首先对已有的关于影子银行体系和金融稳定性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其次构建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效应分为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抵御外来冲击能力和资产价格的影响四个分效应,从资金融通、货币流通、风险传导和金融监管四个角度来讨论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此后,本文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并对影子银行规模进行估算、构建衡量金融稳定的金融稳定性指数;然后对影子银行体系对金稳定性的影响效应分别从四个分效应和综合效应五个方面做实证检验;进而利用SVAR模型实证检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考虑到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会影响到影子银行体系的持续发展,本文利用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和博弈论思想讨论影子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最后给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和西方国家包含高度创新金融衍生工具的影子银行体系有很大差异,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功能不是交易、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而是融资,所以本文对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界定时侧重于融资的特征,本文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以资金融通为本质特征,能够发挥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及信用转换功能的非传统信贷融资,包含产品或工具、机构和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系统。和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衡量更加全面,既考虑了和银行相关的同业业务、理财产品、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又考虑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影子银行业务,也考虑了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更贴近实际。本文研究的影子银行体系可以划分为三个子系统:银行体系内的影子银行子系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子系统和非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子系统。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根据社会融资规模、金融行业资产负债率、金融与经济的稳定关系以及根据本文从功能角度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这四种途径对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进行了估算,结果表明,第一层即银行内影子银行子系统占比最大。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稳定性内涵将衡量金融稳定性的指标划分为金融机构平稳运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市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和资产价格平稳运行这4个一级指标和11个基础指标,并通过主成分分析确定各个指标的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最后计算出金融稳定性指数来衡量金融稳定程度。本文的理论基础源自于金融结构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经济周期理论和金融监管套利理论,并从资金融通、货币流通、风险传导和金融监管四个角度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为实证检验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由三大部分组成。首先在依次分析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四个方面即金融机构平稳运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市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和资产价格平稳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效应检验;然后利用规模估算的影子银行体系数据和构建的金融稳定性指数的数据,构建FGLS模型进行综合效应检验,发现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有利于金融稳定但存在滞后。实证检验影子银行体系的三个子系统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时,发现第一层次影子银行子系统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最大。最后,实证检验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根据理论分析的四个角度提出两个研究假设,用SVAR模型做实证检验,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发现影子银行体系主要通过资金融通角度影响金融稳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较弱,而反过来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受新增贷款的影响较大,短期里二者的补充效应更加明显。从理论上说,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符合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二者应会在博弈中互相促进。从近年来我国的现实发展来看,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并没有因为监管的趋严而大幅度缩减,但是监管改变了其资金运用的渠道并增强了信用链条的透明度,使其运行更加规范。从实证结果来观察,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利弊共存,只要监管政策得当,应能发挥影子银行体系的积极作用而抑制其消极影响,减少和消除对金融稳定性的潜在威胁。政策的重点应该是采取措施规范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维持金融体系的持续稳健运行。
汪丽丽[9](2013)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1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 S. 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2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杨承亮[10](2014)在《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经验显示,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标志,不仅给传统在岸金融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也是美元、日元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重要推手。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提速,香港、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市场快速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的联动日益增强。在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中,人民币将成为重要的交易和储备货币,而建立健全人民币离岸市场将是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抓手。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理论视角和历史视角着手,将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结合,把现实分析和政策选择作为研究重点,对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内在机制及政策含义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系统讨论。首先,本文对离岸和在岸市场的有关文献做了全面回顾,运用利率平价理论、国际收支理论、金融创新理论、货币危机理论梳理了离岸、在岸市场的联动渠道。其次,研究了香港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特点和趋势,分析当前人民币离岸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三,综合运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分析人民币在岸市场与香港离岸市场的利率价格、汇率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深入探讨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资本流动管道、套利模式、互动机制。第四,通过历史回顾和计量分析研究美元、日元、泰铢主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总结提炼离岸市场发展对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影响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最后,提出加快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以更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快在岸金融市场改革、推动离岸市场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等方面政策建议。
二、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硕士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 |
一、第三方支付的基本含义 |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 |
第二节 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运作流程 |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的运作流程 |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运作流程 |
第三节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 |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划分 |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 |
第二章 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关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监管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两个基本文件 |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法律 |
第二节 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 |
一、监管模式 |
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 |
三、市场准入 |
四、备付金管理 |
五、反洗钱监管 |
六、客户权益保护 |
七、真实性审核 |
第三节 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协调性问题 |
二、“网络支付”含义不够明确 |
三、市场准入存在的问题 |
四、备付金监管与网联模式共同作用问题 |
五、第三方跨境支付中“客户”与“消费者”含义存在区别 |
六、第三方跨境支付交易真实性审核风险 |
第三章 欧美国家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欧盟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 |
一、监管模式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 |
二、市场准入 |
三、客户备付金监管 |
四、客户权益保护 |
五、反洗钱监管 |
第二节 美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 |
一、监管模式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 |
二、市场准入 |
三、客户备付金监管 |
四、客户权益保护 |
五、反洗钱监管 |
第三节 欧美国家的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一、监管者间关系的协调 |
二、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 |
三、客户权益保护的加强 |
四、国际监管合作的开展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模式 |
第二节 提高立法层级,明确相关用语 |
第三节 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 |
一、跨境支付的正式许可与内外同步开放 |
二、考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 |
三、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
第四节 央行与网联合理发挥各自作用 |
一、对《网联通知》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 |
二、央行遵从民商事规则 |
三、进行制度构建防止网联垄断 |
第五节 加强真实性审核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综述 |
1.2.1 对租赁资产保理融资的研究 |
1.2.2 对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 |
1.2.3 对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研究 |
1.2.4 对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主要不足 |
2. 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 |
2.1 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 |
2.1.1 融资租赁的定义 |
2.1.2 融资租赁的优势、劣势与风险分析 |
2.1.3 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 |
2.1.4 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
2.2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
2.2.1 租赁的发展历程 |
2.2.2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
2.3 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
2.3.1 融资租赁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 |
2.3.2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2.4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
2.4.1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现状分析 |
2.4.2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
3. 租赁资产的保理融资研究 |
3.1 融资租赁保理的基本理论 |
3.1.1 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 |
3.1.2 融资租赁保理的主要类型 |
3.1.3 我国融资租赁保理的发展历程 |
3.1.4 银租合作开展保理融资的现实意义 |
3.2 我国关于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规定 |
3.2.1 基本法律规定 |
3.2.2 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
3.2.3 银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
3.3 融资租赁保理的基本要素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
3.3.1 融资租赁保理的基本要素 |
3.3.2 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
3.4 我国融资租赁保理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3.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2 对策分析 |
3.5 融资租赁保理的模式选择 |
3.5.1 普通融资租赁保理模式 |
3.5.2 售后回租型保理模式 |
3.5.3 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模式 |
3.5.4 贷款与保理相结合时的融资模式 |
3.6 融资租赁保理中的风险与规避 |
3.6.1 信用风险 |
3.6.2 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
3.6.3 政策与法律风险 |
4. 租赁资产的证券化融资研究 |
4.1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
4.1.1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
4.1.2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 |
4.1.3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 |
4.1.4 实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
4.2 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实践 |
4.2.1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4.2.2 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实践 |
4.3 我国实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环境分析 |
4.3.1 我国实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 |
4.3.2 我国实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不利条件 |
4.4 我国实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 |
4.4.1 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 |
4.4.2 租赁资产离岸证券化模式 |
4.5 租赁资产证券化中的风险与规避 |
4.5.1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与规避 |
4.5.2 投资者的风险与规避 |
4.5.3 其余参与方的风险与规避 |
5. 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托融资研究 |
5.1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基本理论 |
5.1.1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概述 |
5.1.2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
5.1.3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
5.2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发展现状 |
5.2.1 我国信托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 |
5.2.2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发展现状 |
5.3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存在的问题 |
5.3.1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 |
5.3.2 信托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 |
5.4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模式选择 |
5.4.1 信托公司直接发行信托产品后提供融资的模式 |
5.4.2 信托公司通过银行发行信托产品后提供融资的模式 |
5.5 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中的风险与规避 |
5.5.1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与规避 |
5.5.2 投资者的风险与规避 |
5.5.3 信托公司、银行等中介机构的风险与规避 |
6. 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融资研究 |
6.1 外债融资的基本理论 |
6.1.1 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概念 |
6.1.2 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基本交易结构 |
6.1.3 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现实意义 |
6.2 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政策规定 |
6.2.1 对融资主体方面的规定 |
6.2.2 对外债融资币种方面的规定 |
6.2.3 对结汇方面的规定 |
6.2.4 对对外担保方面的规定 |
6.3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存在的问题 |
6.3.1 宏观层面的问题 |
6.3.2 微观层面的问题 |
6.4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模式选择 |
6.4.1 金融租赁公司的外债融资模式 |
6.4.2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融资模式 |
6.4.3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融资模式 |
6.5 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中的风险与规避 |
6.5.1 法律风险与规避 |
6.5.2 汇率风险与规避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 ——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进程中的法律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 |
四、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外汇账户及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第一节 外汇账户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一、外汇账户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 |
二、外汇账户管理法律制度总体述评 |
第二节 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一、结售付汇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及演变 |
二、结售付汇管理法律制度总体述评 |
第二章 外债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第一节 外债的定义 |
一、“四个国际组织”和中国政府对外债的定义 |
二、以范围界定为特点的外债定义 |
第二节 外债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及其演变 |
一、境外借(贷)款的管理规定及发展变化 |
二、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的管理规定 |
三、对外担保的管理规定 |
四、外债统计监测管理规定 |
第三节 外债管理法律制度的总体述评 |
一、立法主体和指导思想方面 |
二、立法内容方面 |
第四节 外债管理立法建议 |
一、改进现行企业外债管理规定 |
二、改进现行银行外债管理规定 |
第三章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第一节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境外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一、保险机构境外间接投资管理规定 |
二、商业银行境外间接投资管理规定 |
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从业机构境外间接投资管理规定 |
第三节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总体述评 |
一、前期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不足 |
二、进入新世纪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
第四节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立法建议 |
一、境外投资外汇汇出管理立法建议 |
二、境外投资事中外汇管理立法建议 |
三、境外投资外汇汇回管理立法建议 |
四、完善QDII 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四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第一节 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一、人民币汇率制度简要历史回顾 |
二、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
三、人民币汇率法律制度总体述评 |
第二节 外汇市场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
一、外汇留成及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发展演变 |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发展演变 |
三、中国外汇市场法律制度总体述评 |
第五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沿革成因和条件 |
第一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沿革成因 |
一、推进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原因 |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法律意义 |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法律意义 |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发展沿革条件 |
一、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条件 |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条件 |
三、金融法制环境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立法特点和立法展望 |
第一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立法特点 |
一、外汇管理法律缺位 |
二、规范性文件是调整外汇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 |
三、同位阶外汇管理法律文件之间缺乏协调性 |
四、不同位阶外汇管理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 |
五、法律条文用语不规范,立法模式有待改进 |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立法展望 |
一、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法》 |
二、清理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
三、重视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 |
四、处理好外汇管理改革与上位法局限性的关系 |
五、继续有序推进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索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
1.1.2 城乡统筹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需求特点 |
1.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
1.3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 |
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 |
2.1.1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路径的定位选择 |
2.1.2 村镇银行的界定 |
2.1.3 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 |
2.1.4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界定 |
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背景及试点实践分析 |
2.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 |
2.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出台 |
2.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分析 |
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要性与经济功能的理论分析 |
2.3.1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 |
2.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经济功能 |
2.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依据 |
2.4.1 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2 长尾理论 |
2.4.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4 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 |
3.1 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发展格局 |
3.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分布比较 |
3.1.2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布的主要因素 |
3.2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2.1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 |
3.2.2 村镇银行的主要特征分析 |
3.2.3 我国村镇银行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2.4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3.2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征 |
3.3.3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的调查分析 |
3.3.4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分析 |
3.3.5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
3.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4.1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4.2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特征 |
3.4.3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4.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 |
4.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政策目标分析 |
4.1.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规划目标 |
4.1.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传导过程及规划政策效果分析 |
4.1.3 政策传导中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
4.2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互助资金对农民增收效果的实证分析 |
4.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村级社会治理的影响效应分析 |
4.3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
4.3.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冲突:商业金融or普惠金融? |
4.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冲突:小型微利or规模经济? |
4.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冲突:水平竞争or垂直合作? |
4.3.4 监管冲突:降低准入门槛or严格的审慎监管? |
4.4 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
4.4.2 利率市场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3 农村金融市场中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2 法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3 日本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1 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2 孟加拉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3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 |
6.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及宏观政策调整 |
6.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定位 |
6.1.2 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 |
6.1.3 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
6.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1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2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3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选择 |
6.3.1 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培育良好的目标客户群 |
6.3.2 创新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 |
6.3.3 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金融创新能力 |
6.3.4 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能力 |
6.3.5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资源,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
6.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
6.4.1 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货币政策扶持力度 |
6.4.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6.4.3 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改善小微金融存款环境 |
6.4.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1-6)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论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有效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监管有效性理论述评 |
2.2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研究 |
2.3 以往研究的局限性 |
第3章 出表和套利是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的焦点 |
3.1 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或为我国贸易融资急速增长原因 |
3.2 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寻求信贷资产出表 |
3.3 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参与企业贸易套利 |
3.4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的主要机构与方式 |
第4章 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 |
4.1 对同业代付出表的监管长期缺失 |
4.2 对跨境与境内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出表的监管未保持一致 |
4.3 对境内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出表的监管存在错误和盲区 |
4.4 人民币信用证外债等政策加剧套利 |
4.5 转.贸易专项检查等政策缺乏针对性 |
第5章 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实证检验 |
5.1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出表的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 |
5.2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套利的监管有效性总体上不足 |
5.3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套利的大部分监管政策有效性存在不足 |
第6章 监管有效性不足影响金融稳定和效率 |
6.1 贷款数据和外贸数据失真 |
6.2 银行系统风险上升 |
6.3 热钱流入加剧 |
6.4 社会交易成本上升 |
6.5 造成国有大行相对于中小银行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
第7章 监管有效性不足源于监管机构集团利益和信息不对称 .. 937.1 监管机构与银行的共同利益导致监管低效 |
7.1 监管机构与银行的共同利益导致监管低效 |
7.2 监管机构间的不同利益导致监管冲突 |
7.3 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错误、盲区及缺乏针对性 |
第8章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必要且可行 |
8.1 有效监管是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稳健发展的需要 |
8.2 有效监管是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 |
8.3 影子银行及跨境套利备受关注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 |
8.4 会计准则及资本监管与国际基本接轨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 |
第9章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国际借鉴 |
9.1 概述 |
9.2 欧洲:对风险参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 |
9.3 香港:对在港银行参与内地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 |
第10章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
10.1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战略方向 |
10.1.1 深化监管机构宏微观审慎监管 |
10.1.2 强化对监管机构的制约与监督 |
10.2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实现路径 |
10.2.1 与国际通行审慎监管体系完全接轨 |
10.2.2 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效应 |
10.2.3 加强监管机构间协调与国际合作 |
10.2.4 强化舆论监督 |
10.3 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具体措施 |
10.3.1 将外币业务与本币业务同等监管 |
10.3.2 规范信用证承兑的会计核算、资本计量和外债管理政策 |
10.3.3 强化银行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
10.3.4 由国务院协调银监会与财政部、外管局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冲突 |
10.3.5 加强内地监管机构与香港金管局的合作 |
10.3.6 加强学术界和媒体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及其监管的研究和关注 |
第11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11.1 结论 |
11.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本文的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影子银行体系的文献综述 |
2.1.1 影子银行体系的含义 |
2.1.2 影子银行体系的功能及特征 |
2.1.3 影子银行体系的范畴 |
2.1.4 影子银行体系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
2.1.5 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 |
2.1.6 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
2.2 金融稳定性的文献综述 |
2.2.1 金融稳定性的定义 |
2.2.2 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
2.2.3 金融稳定性的评估标准 |
2.3 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影响的文献综述 |
2.4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2.4.1 主要观点 |
2.4.2 文献述评 |
2.4.3 本文的改进 |
第3章 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影响的理论基础 |
3.1 理论基础 |
3.1.1 金融结构理论 |
3.1.2 金融脆弱性理论 |
3.1.3 金融经济周期理论 |
3.1.4 金融监管套利理论 |
3.2 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 |
3.2.1 资金融通的角度 |
3.2.2 货币流通的角度 |
3.2.3 风险传导的角度 |
3.2.4 金融监管的角度 |
3.3 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效应 |
3.3.1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3.3.2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
3.3.3 对金融体系抵御外来冲击能力的影响 |
3.3.4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及规模估算 |
4.1 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 |
4.2 发展现状 |
4.2.1 银行体系内影子银行子系统 |
4.2.2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子系统 |
4.2.3 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子系统 |
4.3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原因及构成特点 |
4.3.1 产生与发展的动因 |
4.3.2 构成特点 |
4.4 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估算 |
4.4.1 根据社会融资规模的估算 |
4.4.2 根据金融行业资产负债率的估算 |
4.4.3 根据金融与经济稳定关系的估算 |
4.4.4 根据功能角度所进行的估算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金融稳定性指数的构建 |
5.1 衡量模型及方法 |
5.1.1 扩展的宏观经济模型 |
5.1.2 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 |
5.1.3 网络模型 |
5.2 金融稳定性指数的定义及指标合成方法 |
5.2.1 金融稳定性指数的定义 |
5.2.2 指标合成方法的选取 |
5.3 数据来源及基础数据的处理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取 |
5.3.3 基础数据的处理 |
5.4 我国金融稳定性指数(FSI)的计算 |
5.4.1 改变指标性质 |
5.4.2 季节性调整 |
5.4.3 金融稳定性指数的计算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分效应1: 对金融机构平稳运行的影响 |
6.1.1 具体表现 |
6.1.2 金融机构平稳运行的衡量指标 |
6.1.3 实证分析 |
6.2 分效应2: 对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影响 |
6.2.1 具体表现 |
6.2.2 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衡量指标 |
6.2.3 实证分析 |
6.3 分效应3:对金融体系抵御外来冲击能力的影响 |
6.3.1 具体表现 |
6.3.2 金融体系抵御外来冲击能力的衡量指标 |
6.3.3 实证分析 |
6.4 分效应4: 对资产价格平稳运行的影响 |
6.4.1 具体表现 |
6.4.2 资产价格的衡量指标 |
6.4.3 实证分析 |
6.5 综合效应: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
6.5.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6.5.2 模型构建与改进 |
6.5.3 实证结果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影子体系对金融稳定性影响机理的实证分析 |
7.1 研究假设 |
7.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7.3 SVAR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
7.3.1 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
7.3.2 SVAR模型的构建 |
7.3.3 脉冲响应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监管趋严背景下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稳定性的动态博弈 |
8.1 金融监管政策出台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影响 |
8.1.1 对委托贷款的监管 |
8.1.2 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 |
8.1.3 对信托业务的监管 |
8.1.4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
8.2 监管趋严影响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实证分析 |
8.2.1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8.2.2 实证检验 |
8.3 监管趋严背景下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稳定性的关系探讨 |
8.3.1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
8.3.2 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根据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制定发展方略 |
9.2.2 进一步规范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 |
9.2.3 对影子银行体系分层次管理以提高金融稳定性效应 |
9.3 研究展望 |
9.3.1 不足之处 |
9.3.2 未来研究打算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选题意义 |
三、 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
一、 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
二、 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
三、 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
第二节 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
一、 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
二、 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
三、 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
四、 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
五、 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
六、 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
第三节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
一、 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
二、 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
三、 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
引子:温州民间借贷风波 |
第一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
一、 1949-1978 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
二、 1978 年-1995 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 |
三、 1995-2004 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
四、 2005-2010 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
五、 2010 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
第二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 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
二、 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
三、 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
一、 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
二、 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
三、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
一、 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
二、 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
三、 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
一、 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
二、 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
三、 强制替代的代表:20 世纪 50 年代的印度、泰国 |
四、 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
第一节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
一、 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
二、 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
三、 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
四、 安全:适度监管 |
五、 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
第二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
一、 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
二、 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
三、 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
第三节 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
一、 监管理论述评 |
二、 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
三、 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
四、 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五、 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
第四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
一、 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
二、 监管权限的设定 |
三、 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
第五章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
一、 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
二、 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
三、 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
第二节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
一、 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
二、 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
三、 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
第三节 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
一、 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
二、 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
三、 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
四、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附录 1 |
附录 2 |
(10)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有关概念的界定 |
一、离岸金融、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中心 |
二、在岸金融、在岸金融市场、在岸金融中心 |
第三节 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离岸、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的理论 |
二、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 |
三、国际经验对于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启示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
一、离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
二、离岸市场的分类 |
三、离岸市场的收益 |
四、离岸市场的特征 |
五、离岸市场的风险 |
六、离岸市场的监管 |
第二节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
一、人民币离岸市场形成的动因 |
二、建设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意义 |
三、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选址 |
四、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的障碍 |
五、人民币离岸市场对在岸市场的影响 |
六、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模式 |
七、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研究 |
一、两个市场的利率联动关系 |
二、两个市场汇率的联动关系 |
三、两个市场的相互影响 |
第四节、对有关研究的评述 |
第三章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理论探讨 |
第一节 离岸、在岸市场联动关系:利率平价渠道 |
一、利率平价理论概述 |
二、利率平价渠道对两个市场联动的影响 |
第二节 离岸、在岸市场联动关系:国际收支渠道 |
一、国际收支理论概述 |
二、国际收支对两个市场联动的影响 |
第三节 离岸、在岸市场联动关系:金融创新渠道 |
一、金融创新理论概述 |
二、金融创新渠道对两个市场联动的影响 |
第四节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货币危机渠道 |
一、货币危机理论概述 |
二、货币危机渠道对两个市场联动的影响 |
第四章 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立背景、历程 |
一、建立的背景 |
二、发展历程及主要产品 |
第二节 人民币离岸货币市场 |
一、人民币存款 |
二、人民币存款证(CD) |
三、人民币贸易融资和贷款 |
四、人民币同业拆息 |
第三节 人民币离岸外汇市场 |
一、人民币离岸外汇即期市场 |
二、人民币离岸不可交割远期市场(NDF 市场) |
三、人民币离岸可交割远期市场(CNH DF 市场) |
四、人民币远期市场的比较 |
第四节 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 |
一、发债主体 |
二、发行期限 |
三、投资主体 |
四、债券评级 |
五、债券收益率 |
六、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五节 人民币离岸股票市场、保险市场等其他市场 |
一、人民币离岸股票市场 |
二、人民币离岸保险市场 |
三、人民币货币期货市场 |
第六节 其他人民币离岸市场建立历程、现状、主要业务 |
一、伦敦人民币离岸市场 |
二、新加坡人民币离岸市场 |
三、其他人民币离岸市场 |
第五章 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实证检验与内在机制 |
第一节 两个市场利率联动关系 |
一、人民币在岸市场利率与离岸 NDRIS 利率的关系检验 |
二、检验结果及启示 |
第二节 两个市场汇率联动关系 |
一、CNH 与 CNY 即期的关系检验 |
二、NDF 与 CNYDF、CNHDF 的关系检验 |
三、检验结果及启示 |
第三节 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的联动关系:内在机制 |
一、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的主要关联 |
二、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的套利模式 |
三、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的相互影响 |
第六章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全球离岸市场的发展概况 |
第二节 美元离岸与在岸市场协同发展成就美元霸权 |
一、欧洲美元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 |
二、IBF 美元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 |
第三节 美元在岸、离岸市场的利率测度 |
一、美国在岸美元利率和欧洲美元利率的关系检验 |
二、检验结果及启示 |
第四节 日元离岸与在岸市场的不均衡发展造成套利盛行 |
一、欧洲日元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 |
二、JOM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 |
第五节 泰铢离岸与在岸市场的货币错配引发危机 |
一、BIBF 离岸市场的发展历程 |
二、BIBF 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 |
第六节 离岸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的启示 |
一、国家经济发展是前提 |
二、在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基础 |
三、发展离岸市场有利于货币国际化 |
四、要合理选择离岸金融市场运行模式 |
五、加快资本账户开放需要密切防范短债剧增风险 |
六、要加强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 |
第七章 进一步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联动政策建议及结语 |
一、进一步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联动和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 |
二、本文主要结论及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四、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D]. 梁莺.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2]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3]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D]. 王卫东. 西南财经大学, 2012(04)
- [4]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变迁 ——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进程中的法律调整[D]. 林华昌.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5]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D]. 王信.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6]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7]论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有效监管[D]. 胡永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5(12)
- [8]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效应研究[D]. 刘艳艳. 山东大学, 2017(03)
- [9]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D]. 汪丽丽.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10]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联动关系研究[D]. 杨承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