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好乡镇企业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高云亮[1](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曾毅[2](2020)在《新中国甘孜藏族自治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回顾和现实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是藏族传统上康区的核心区域。它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专区级少数民族自治州。解放初,甘孜州仅有各类干部690余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80余名。截止2019年,全州共有各类干部62300余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8800余名,藏族干部35800余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全州地区生产总值388亿元,是1950年的1142.5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4831元、12808元,分别是1950年的137.7倍和145.5倍;全州18个贫困县(市)、1360个贫困村全部摘帽,22.2万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70年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党的民族理论和干部政策在甘孜州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运用,其干部队伍建设有值得总结的经验,对民族自治州而言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范例。以往专门研究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较多,近年来越来越多地把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体现了党的德才兼备和五湖四海干部政策优良传统。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由于资料获取受限和信息滞后等原因,目前对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研究范围和领域呈现碎片化特征,局限于某一时期、某个具体问题,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尽管如此,前人的研究仍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为基础,以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和干部政策为指导,把甘孜州干部队伍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从理性认识甘孜州的基本特点切入,对甘孜州独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特点进行分析,重点是其自然环境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制约性,以及“治藏必先安康”在“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和把握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回顾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梳理总结解放初期、民主改革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及改革开放时期等阶段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阶段性特征、历史经验和教训。在新时期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环境下,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挑战,存在着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同时,党中央先后召开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每次会议都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又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通过对甘孜州干部队伍的现状调查,从干部队伍结构、履职和职业发展两个重要维度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在民族结构、籍贯结构、政治面貌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较为均衡,但在学历结构、专业学科结构、行政辖区分布结构、行政职级结构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平衡问题,这些问题是干部队伍诸多结构因素中与发展稳定工作密切相关的因素,集中反映出当前干部队伍培养难、留不住引进难以及基层能力薄弱的问题。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加强干部队伍精神品质和纪律作风修养,继承弘扬“老甘孜精神”,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同时对当前较为突出的培养难、留不住引进难、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的“双语”干部严重缺乏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晏玲[3](2020)在《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的高速运转,带来了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问题,而现阶段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制度上,我国的环境治理政策都是向城市倾斜,因为城市人口密度大,暴露的环境问题较多。可是,这也导致了环境污染从城市开始向农村转移,而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监督理念又不到位等,造成了农村地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唐山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一座重要的工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但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相对严重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文章以唐山市W镇作为研究,采用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和综合分析法,探求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办法。以政府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在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理论指导下,研究区域内的环境治理问题。从治理的主体上来看,现在比较单一的依靠政府的治理,其他主体没有发挥应尽的责任,存在村民不能主动参与环境治理中、企业不能从自身的角度积极进行整改、第三方组织参与度不够等问题;从治理的手段上看,虽然办法很多,但是不能形成一个整体有规划、治理有效果的局面;从治理的成效上,虽然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但是不能够长期的维持,缺乏有效的机制……文章从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有效整合环境保护资源、提升环境治理主体能力、健全环境监管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寻求解决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问题的办法,同时对我国类似地区环境治理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梅士伟[4](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段茗铧[5](2020)在《Z市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预算外资金的产生与发展,为财政专户的应用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国财政专户数量与资金量的日益增多,资金量已赶超国库成为我国地方财政的第二国库。随着我国各类涉及财政专户案件的曝光,各地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的薄弱问题也愈发突出。本文运用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方法,基于当前财政专户管理中基层工作人员和商业银行经办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结合历年来中央到地方关于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借鉴公共财政相关理论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论证。首先梳理了我国财政专户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我国财政专户对国库和商业银行的影响。然后对Z市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人员配备、账户开设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基于调查访谈,对Z市财政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Z市在财政专户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督监管不到位以及软硬件设置亟待升级等有关问题。最后,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Z市在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对策建议:整合历年出台的各项财政专户制度,填补“子账户”政策空白,制定财政专户具体操作细则,打造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竞争性机制,整治财政专户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推进专户公开,升级财政专户管理系统等。
邢伟[6](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黄亚鹏[7](2020)在《70年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城乡发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
郭小铭[8](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号召力是党领导力结构的重要维度,也是展现政党实力、发挥政党功能的抓手。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增强党社会号召力的目标任务,并将其内蕴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表明了新时代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战略价值与实践理据。新时代如何在党的领导基础上实现社会广泛参与、在实践机制引导中推动社会自我管理、在结构分化背景下统合多样社会意志,成为党社会号召力建设需要面对的重大现实课题。当前党在号召主体的领导力、号召客体的覆盖面、号召中介体的协调性、号召环体的影响度方面存在一定局限,在理念更新、机制转型、模式创新方面仍有一定发展空间。这都要求我们深化新时代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理论研究,为提升党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汇聚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提供理论支撑与对策建议。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不等同于社会凝聚力、社会整合力、社会动员力,又与它们密切相关。它体现着党、社会、国家的三维关系,是党立足其治理目标、施政道德、战略体系所形成的思想引力与实践聚力,进行政策号召、组织号召、价值号召,进而提升社会内部成员利益认同、政治认同、信仰认同的能力。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就是通过执政理念的有效转介,获取最普遍群众的心理认同与行动支持,从而提升党的战斗性、国家凝聚力、人民获得感的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对无产阶级政党社会号召力建设进行了最初的理论探索;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创立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社会号召力建设思想,为新时代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合法性、增强社会治理现代性、提升国家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价值意义。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是为党在不同时代的基本任务服务的,表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发展、建国后前三十年曲折发展和改革开放以来创新发展之相互衔接又各具特色的历史阶段,深深地融于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从封闭状态下强调社会控制向开放战略下注重社会引领的转变之中,体现了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浅薄到深刻的一般过程。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进程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重视思想教育是首要前提,推进舆论宣传是关键环节,坚持利益引导是重要抓手,构建组织网络是条件支撑,完善制度体系是根本保障。考察党的领导力、民众参与力、信息传播力、环境影响力现状可以看到,新时代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也存在诸多不足。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升政治领导力“导航塔”、思想引领力“引擎器”、群众组织力“粘合剂”效力,增强了政党能力;多维文化建设催动下,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导向作用、中国梦的情感激励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的精神感召作用,聚合了社会意志;创新宣传工作过程中,建立立体融合的现代传播体系、打造贴近群众的现代话语体系、培育又红又专的现代人才体系,提升了传播质效。同时,长期执政考验了部分党员的先进性,出现了理想信念弱化、宗旨意识淡化、领导本领虚化问题;复杂环境加剧了社会统合的繁重性,表现为全面对外开放战略下的意识形态渗透、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下的利益格局触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下的协同治理困境问题;凝滞机制影响了社会引导的实效性,呈现出动力机制不足、协调机制不力、保障机制不全问题。以政党社会号召力结构要素为视角探究新时代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主要着力点,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党的权威嵌入增强政党影响力、完善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凝聚力、提升党员人格魅力增强个体带动力以锻造有力主体;唤醒民众个体社会参与意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能力、完善社会群体自我管理机制以培育稳固客体;落实上下联动实现社会号召民主化、扩展网络道路推动社会号召高效化、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号召法治化以开拓多样介体;利用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探寻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积极的精神生态、培育共同理想追求营造凝合的价值氛围以创设有益环体。强大的国家一刻也不能脱离强大的政党,强大的政党一刻也不能脱离强大的社会号召能力。把党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一个政党”,必须坚持自我革命,以强党引强民、以强民助强国,切实发挥党的社会号召能力,这是现实所指、理想所寄,也是责任所使、事业所需。
吕慧娜[9](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彭园园[10](2020)在《放管服下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历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新时期,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社会矛盾问题,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愈发凸显。十九大以后,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更加明确,更加强调关注民生和公共服务问题。在地方层级政府中,我们知道县级政府是最广泛面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县域治理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为广大县域群众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与期待,县一级政府能否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一次重要的电视电话会议上重点指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由此,新一轮政府改革开启了深入推进的新篇章。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是一场以优化服务为目的的重要创新和变革。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更为突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深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放管服对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县级政府也面临着改革的需要,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对照县域实际进行公共服务改革,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本文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际情况,通过阅读文献,首先对放管服、公共服务、行政改革的相关概念做了简单介绍,阐述了公共服务理论、分权理论、政府监管理论的主要思想,然后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对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涵进行了研究,找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方面的核心思想,接着根据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在“放权、监管、服务”三方面的问题和改革侧重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研究认为放管服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和新空间,县级公共服务的放管服改革核心问题是公共服务权力配置问题,改革的重点是强化监管及创新,如何实现精细化、智能化同市场化、社会化的对接是一项长期改革目标。按照以上思路,本文共分为六章。在绪论部分,提出研究问题和意义,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界定。在第一章中,主要是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分析框架。第二章介绍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启动,主要是放管服的全国部署和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呼应。第三章是县域公共服务权力改革研究。先是从纵向县级公共服务权力配置分析,探讨事权与财权结构改革和公共服务权力资源在政府间的合理分化与运用,然后是横向公共服务权能转移,主要是公共服务供给权力向市场、社会的转移。第四章中,主要围绕县级政府强化监管而展开,包括公共服务放管结合和控制纠偏职能的发挥,以及强化监管需要应用的监管技术和应用困难。第五章是县级公共服务改革的平台机制,主要是优化服务的改革面向、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机制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与优化方向。第六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和县级公共服务改革的展望。
二、搞好乡镇企业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搞好乡镇企业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2)新中国甘孜藏族自治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回顾和现实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理性认识甘孜州的基本特点 |
第一节 自然环境的两重性特点 |
一、自然环境的有利因素 |
二、自然环境的制约性因素 |
第二节 社会历史特点 |
一、政治历史沿革与民族人口结构 |
二、民族历史文化独特 |
三、“治藏必先安康”在“治边稳藏”战略中的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甘孜州建立至改革开放前干部队伍建设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新生政权初期的干部队伍建设 |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造就第一代干部 |
二、民主改革为干部队伍建设增添新鲜血液 |
三、这一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总结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干部队伍建设 |
一、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培养使用各民族干部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环境影响导致干部队伍建设滞后 |
三、这一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曲折前进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期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历程及特点 |
第一节 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迎来机遇与挑战 |
一、新时期发展与稳定为甘孜州工作定位 |
二、中央对涉藏地区实行差别化区域治理迎来干部队伍建设机遇 |
三、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对干部队伍的挑战 |
第二节 新时期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
一、恢复党的干部政策确立“四化”标准 |
二、结合民族地区特点提升干部专业能力 |
三、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成为干部政治能力建设重要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现状调查 |
第一节 干部队伍结构分析 |
一、干部队伍结构情况 |
二、干部队伍双向流动情况 |
三、干部队伍结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干部队伍履职与职业发展状况 |
一、干部队伍履职和职业发展调查 |
二、干部队伍履职和职业发展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甘孜州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干部队伍精神品质和纪律作风修养 |
一、干部队伍精神品质方面 |
二、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方面 |
第二节 着力解决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 |
一、干部队伍建设中培养难的主要表现和对策 |
二、干部队伍留不住引进难的主要原因和对策 |
三、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的“双语”干部问题和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清代选派官员和教师进藏办法及优惠待遇摘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1 创新与依法治理协同发展 |
2.1.2 自治与政府引导共同发展 |
2.1.3 协调与多维角度统一发展 |
2.2 公共管理学理论 |
2.2.1 政策方针执行力 |
2.2.2 组织调控协调力 |
2.2.3 人才队伍建设力 |
2.3 乡村振兴战略理论 |
2.3.1 政策精细化部署 |
2.3.2 土地合理化利用 |
2.3.3 产业多元化发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现状 |
3.1 W镇村居环境的基本情况 |
3.1.1 大气污染治理 |
3.1.2 水质污染治理 |
3.1.3 土壤污染治理 |
3.2 W镇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 |
3.2.1 建立网格化管理 |
3.2.2 重点区域全监控 |
3.2.3 警方有效执法力 |
3.3 W镇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居民生活垃圾缺乏统一管理 |
3.3.2 绿水青山环境建设严重滞后 |
3.3.3 镇办企业排放无法有效根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问题的成因 |
4.1 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不够明确 |
4.1.1 环境治理机构不完善 |
4.1.2 环境治理职能分散化 |
4.1.3 环境治理责任落不实 |
4.2 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相对滞后 |
4.2.1 片面追求GDP业绩导向 |
4.2.2 企业排放的地方保护主义 |
4.2.3 村镇居民的环保意识淡漠 |
4.3 环境保护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
4.3.1 财政投入严重匮乏 |
4.3.2 技术支持指导乏力 |
4.3.3 环境资源配置不均 |
4.4 环境治理主体能力比较薄弱 |
4.4.1 政府主管部门作用单一 |
4.4.2 企业自治潜力尚未发挥 |
4.4.3 公民参与的主动性较差 |
4.5 环境监管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
4.5.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欠缺 |
4.5.2 科学的监管体系不成熟 |
4.5.3 政府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问题的对策 |
5.1 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能 |
5.1.1 完善环境治理机构 |
5.1.2 整合环境治理职能 |
5.1.3 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
5.2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
5.2.1 树立正确业绩导向 |
5.2.2 增强企业主体责任 |
5.2.3 提升农民环保意识 |
5.3 有效整合环境保护资源 |
5.3.1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
5.3.2 提供技术支持指导 |
5.3.3 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
5.4 提升环境治理主体能力 |
5.4.1 有效整合政府主管部门 |
5.4.2 充分发挥企业自治潜力 |
5.4.3 激发村民参与的主动性 |
5.5 健全环境监管保障机制 |
5.5.1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5.5.2 合理构建科学监管体系 |
5.5.3 加强政府监管执法力度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W镇环境治理问题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4)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Z市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财政专户 |
2.1.2 国库 |
2.1.3 地方国库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3 财政专户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
3.1 财政专户的发展历程 |
3.1.1 财政专户初期发展阶段 |
3.1.2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阶段 |
3.1.3 财政专户逐步规范阶段 |
3.2 财政专户的影响 |
3.2.1 财政专户对国库的影响 |
3.2.2 财政专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4 Z市财政专户管理现状 |
4.1 部门人员设置 |
4.2 现有财政专户及开户情况 |
4.3 财政专户拨款流程 |
4.4 相关制度和政策 |
5 Z市财政专户管理存在问题 |
5.1 专户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
5.1.1 财政专户管理操作规章制度缺失 |
5.1.2 资金存放机制存在制度失效 |
5.2 财政部门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
5.2.1 历史遗留问题成为规范管理制度的绊脚石 |
5.2.2 部门协作不强难以保证资金运作效率 |
5.2.3 人员配备不足为个人贪腐提供便利 |
5.3 专户管理监督监管仍不到位 |
5.3.1 入库不及时调控收入进度 |
5.3.2 财政部门自主性强缺乏外部监督 |
5.4 配套设置亟待优化升级 |
5.4.1 印鉴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
5.4.2 操作系统落后造成账务繁杂 |
6 财政专户管理改进措施和建议 |
6.1 继续完善专户管理制度 |
6.1.1 整合梳理专户要求,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
6.1.2 及时制定子账户相关管理办法 |
6.1.3 完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竞争性法规 |
6.2 强化内控管理提升人员素质 |
6.2.1 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闲置专户 |
6.2.2 补充人员配备加强人员素质 |
6.2.3 引入第三方专业人员协助管理 |
6.3 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监管 |
6.3.1 与央行配合完善代理银行考评机制 |
6.3.2 明确各部门对财政专户的监管责任 |
6.3.3 推进专户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
6.4 完善软硬件设施保障流程规范 |
6.4.1 实行印鉴分离制度,做好资金运转监督 |
6.4.2 引入先进账户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电子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依据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现状评析 |
三、内容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 内容结构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主要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主要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基本理论探讨 |
一、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基本内涵与概念辨析 |
(一) 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基本内涵 |
(二) 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相关概念辨析 |
二、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理论溯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社会号召力建设思想 |
(二)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价值意义 |
(一) 夯实党的执政合法性 |
(二) 增强社会治理现代性 |
(三) 提升国家治理有效性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历史经验 |
一、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历史进程 |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 |
(二) 建国后前三十年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 |
(三)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社会号召力建设 |
二、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 重视思想教育是首要前提 |
(二) 推进舆论宣传是关键环节 |
(三) 坚持利益引导是重要抓手 |
(四) 构建组织网络是条件支撑 |
(五) 完善制度体系是根本保障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现实境遇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现状分析 |
(一) 党的领导力现状 |
(二) 民众参与力现状 |
(三) 信息传播力现状 |
(四) 环境影响力现状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面临的机遇 |
(一) 全面从严治党增强了政党能力 |
(二) 多维文化建设聚合了社会意志 |
(三) 创新宣传工作提升了传播质效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 长期执政考验了部分党员的先进性 |
(二) 复杂环境加剧了社会统合的繁重性 |
(三) 凝滞机制影响了社会引导的实效性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
一、锻造社会号召力建设的有力主体 |
(一) 强化党的权威嵌入以增强政党影响力 |
(二)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以增强基层凝聚力 |
(三) 提升党员人格魅力以增强个人带动力 |
二、培育社会号召力建设的稳固客体 |
(一) 唤醒民众个体社会参与意识 |
(二) 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能力 |
(三) 完善社会群体自我管理机制 |
三、开拓社会号召力建设的多样介体 |
(一) 落实上下联动实现社会号召民主化 |
(二) 扩展网络道路推动社会号召高效化 |
(三) 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号召法治化 |
四、创设社会号召力建设的有益环体 |
(一) 利用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 |
(二) 探寻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积极的精神生态 |
(三) 培育共同理想追求营造凝合的价值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放管服下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研究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文献研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分析框架 |
一、论文的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开启 |
第一节 放管服改革的全国部署 |
一、改革目标 |
二、重点领域 |
第二节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呼应 |
一、政府公共服务角色的调整 |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改变与优化 |
三、服务民生的原则确立 |
第三章 县域公共服务的权力改革 |
第一节 纵向权力改革:县级公共服务的权力配置 |
一、事权与财权的政府结构改革分析 |
二、制度保障:构建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制 |
第二节 横向权力改革:县级公共服务的权能转移 |
一、权能转移的边界 |
二、公共服务向市场、社会的转移 |
第四章 县级公共服务改革中的政府监管强化 |
第一节 县级公共服务中的“放管结合” |
一、“大监管”理念 |
二、过程监管 |
三、公正监管 |
第二节 县域公共服务改革中的控制与纠偏 |
一、公共服务改革“跑偏”及其表现 |
二、政府控制的策略 |
第三节 政府监管技术与应用 |
一、政府监管的技术支撑 |
二、县级政府监管技术应用的困难 |
第五章 县级公共服务改革的平台机制 |
第一节 优化服务的改革面向 |
一、“一站式”服务 |
二、主动服务 |
三、跟踪服务 |
第二节 打造县域公共服务平台 |
一、县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倡导 |
二、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效能的提升 |
第三节 公共服务平台困境及其优化 |
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困境 |
二、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化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放管服为县级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和新空间 |
第二节 放管服的核心问题是公共服务权力配置问题 |
第三节 放管服的重点是政府监管及其创新 |
第四节 精细化、智能化同市场化、社会化对接是一项长期改革目标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搞好乡镇企业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2]新中国甘孜藏族自治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回顾和现实问题研究[D]. 曾毅. 西南民族大学, 2020
- [3]唐山市W镇环境治理问题研究[D]. 晏玲. 燕山大学, 2020(06)
- [4]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5]Z市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研究[D]. 段茗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6)
- [6]“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70年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城乡发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D]. 黄亚鹏.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号召力建设研究[D]. 郭小铭. 山东大学, 2020(10)
- [9]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放管服下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研究[D]. 彭园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