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反恐合作 推进司法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王一帆[1](2021)在《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反恐斗争已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通过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手段,“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已基本丧失在中国境内的生存空间,反恐形势已发生质的变化。恐怖主义风险最高的中国新疆地区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仍在境外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土耳其已成为“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境外的大本营和避难中心。“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煽动反华舆论,筹措发展资源,扩大组织规模,集中训练恐怖活动人员,遥控指挥实施恐怖袭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长期盘踞在土耳其,使中国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这一“毒瘤”。因此,与土耳其推进和深化反恐合作,对中国进一步开展反恐斗争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限制“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的活动与发展,中国与土耳其开展的反恐合作已启动多年,但是取得的成效不佳,缺乏实质化进展,亟需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提升,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推进反恐合作的共识也在逐步深化。因此,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面临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在论述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与土耳其开展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内外环境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推进和深化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具体对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和研究框架等内容。第二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详细梳理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共经历了起源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阶段。总结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具有的发展特征,主要包括进程阶段性、立场反复性、合作复杂性和目标长期性。第三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深入剖析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与土耳其以及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推进反恐合作具有的可行性。第五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伊斯兰国”和“东突”等恐怖主义发展因素,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以及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等双方利益因素,美国和欧盟各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态度等国际力量因素。第六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对策,包括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等内容。
熊栎天[2](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王安安[3](2020)在《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始终在中国对外关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联合执法层面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安全形势和安全合作成为国际法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2011年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中、老、缅、泰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正式启动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的新模式。东盟成员国与我国从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到跨境抓捕,从共同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多年来双方的执法合作收获颇丰。对于彼此共同面临的恐怖主义、毒品、环境与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联合执法和安全合作,不仅是构建和平安全的中国—东盟次区域的内在要求,而且对顺利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现实问题使我国与东盟的联合执法安全合作面临着诸多挑战,虽然近些年双方注重加强执法合作,并在海上执法、禁毒、反恐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类似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仍严重影响着中国—东盟次区域的安全稳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本文在分析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发展障碍的同时,总结出了目前双方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即安全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薄弱、机制发展尚未常态化、即时信息传递不迅速、以及实践中执法互相配合存在诸多的现实阻碍。因此,双方有必要在既有非常态化执法安全合作的基础上,缔结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性多边条约,建立执法安全合作部门机构,明确执法安全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推进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常态化;同时还应强化国家间安全共同体意识,在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机制的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安全多领域的行动合作。本文希望可以通过这些完善双方执法安全合作的路径,为周边外交战略的落实及次区域的联合执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能够为执法合作机制的深化和升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张磊[4](2020)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随着新的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类和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者——恐怖主义,已从传统的网下威胁演变和发展成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新型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近年来,国内外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不断增多,不仅威胁着各主权国家的国内安全,更对国际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破坏。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我国国家安全也提出了新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之下,网络恐怖主义威胁呈现出诸多新特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从对象型向空间型转变,从单向型向交叉型转变,而且其专业化、智能化、分散化、隐蔽性特征更强。传统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手段,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面前显得捉襟见肘,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控作用。在此种背景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应强调体系性与开放性的治理理念,也应从单一的治理思维向综合预防性战略转变。网络恐怖主义考验着国内法治、预警机制、融资制度、国际合作战略等的体系化建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内涵和新战略,实现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有效防控已成为新的时代课题。当前我国与国际社会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国内来看,我国在防控网络恐怖主义问题上尚未发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积极指导功能。国家安全内涵丰富,包括国家内外部安全,也包括国土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国家安全进行了新诠释,提出了11种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从特征上看,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丰富性和多元性、多层次性、立体性、辩证性和动态性,这些特征使得总体国家安全观可以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提供更加丰富的视角。目前,国内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性立法缺失,这种缺失不仅表现在制度层面,也表现在实践层面;此外,还缺乏综合性的防控措施,包括金融、预警机制等的不健全,需要在新的安全理念下树立更综合性的防控理念,建立新的防控策略。从国际来看,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不能局限于一国之内,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需要世界各国的互助合作。但当前,世界各国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时往往采用“双重标准”,法律合作、技术合作与情报合作基础不牢,亟待构建网络反恐的国际化体系。在此种情势下,如何发挥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指导功能?如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融合于具体的有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制度性举措之中?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文章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机制的健全进行诠释。导论部分就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等作简要分析。第一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反恐的导向意义,采用文献研究法,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成背景、基本内涵、目标追求和现实应用状况。文章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与特性对网络反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国家安全观背景下,首先要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现方式,进而深刻挖掘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我国新的反恐战略的指导意义。第二章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背景分析,梳理和阐述了网络恐怖主义的内涵,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现实状况与发展态势。文章分析了网络恐怖主义内涵及其阶段特征,指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主体复杂、对象广泛、成本低廉、组织隐蔽的特点;总结了当下国内外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新趋势,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融资、传播思想、发展成员、联络和利用网络开展恐怖袭击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和新趋势对总体国家安全产生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策略和路径进行优化。第三章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中国困境。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立法融资机制、预警机制以及国际合作机制方面都有一些探索,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些不足使得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存在薄弱环节,导致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对当前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进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建议奠定基础。本部分着重网络恐怖主义防控的预防性立法体系、预警机制、融资防控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剖析,检视我国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战略、防控体系、防控对策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第四章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选择,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立场和政策定位。在价值立场方面,应全面优化网络反恐的价值理念,促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网络反恐的价值引导,形成四位一体的网络反恐观,即建立以治理为中心的反恐观,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反恐观,塑造以教育为核心的反恐观,完善以预防为重心的反恐观。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政策定位上,首先,应坚持科学的整体策略,以社会发展为首要目标,兼顾非传统安全手段防控网络恐怖主义威胁,运用法律、金融等多种手段来防控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其次,应严格掌握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立场、整体定位和基本模式,使刑事政策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价值引导相契合,夯实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路径的价值基础。第五章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路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路径应强调整体与互动的治理理念,构建多层次的防控路径。一是法治化反恐。进一步健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专门法律,还需要发挥部门法的规制作用,健全反恐预警立法和反恐融资立法。二是预防性反恐。宏观上,鉴于我国目前预防性反恐立法检视中发现的不足,应构建预防性反恐立法体系,强化预防性刑事立法,统筹法律之间在预防犯罪上的衔接机制。微观上,要完善法律机构体制、规范罪刑设置、调整财产刑处理、优化认定机制等,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机制,既保证法律的预防性,还需要防止法律过度扩张,最终达到预防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三是技战术反恐。构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预警机制,创建高效的恐怖主义情报搜集和交流模式,确保预警机制精准有效。首先,健全网络反恐预警防控组织结构,通过立法明确各预警机构的职责内容;在实际预警中,通过提高预警意识等来发挥作用。其次,强化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情报分析能力,建议要明确反恐预警情报内容,发挥人力情报分析核心作用,及时掌握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数据、信息,同时在建立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发挥网民在情报搜集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情报覆盖范围和精准性。最后,还要确保预警机制的物质保障、技术保障,利用综合保障机制来实现预警机制职能发挥。四是金融性反恐。进一步完善网络反恐融资监管机制,通过完善立法和机制,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融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另外,还要加强融资防控部门建设,加强融资监管和司法合作。五是全球性反恐。加强网络反恐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调整国家工作战略的前提下,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恐中心,深化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国际合作。综上,通过法律体系、预警机制、融资制度、国际合作机制等的完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域下有效防控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切实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朱雪林[5](2020)在《中巴经济走廊恐怖主义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巴经济走廊是李克强总理于2013年5月出访巴基斯坦期间提出的,旨在进一步深化两国在经济、能源与安全等领域合作,推动两国共同发展。同年底,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发展倡议,随后中巴经济走廊被纳入“一带一路”发展倡议总体规划中,成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中巴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的“先行者”,在政治互信、双边互利、合作互赢方面提供了地区合作典范,有助于促进巴基斯坦国内发展、维护我国能源安全、实现南亚地区繁荣与稳定,对于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与民心相通具有重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随着中巴经济走廊基础设施的动工及相关领域合作的开展,我国在巴基斯坦的海外利益也越来越多,然而中巴经济走廊沿线地区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复杂多样的恐怖主义活动对中方项目与人员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中巴经济走廊面临的恐怖主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沿线恐怖主义威胁的政策建议是保证中巴经济走廊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本文首先从中巴经济走廊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入手,分析了中巴经济走廊沿线主要的恐怖主义组织及其对中巴经济走廊构成的威胁,论述了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形成原因。然后本文对中巴经济走廊现阶段的反恐进展进行介绍并且指出了中巴在打击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最后本文在结合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形成根源以及两国在打击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应对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威胁的政策建议。本文思考的核心问题是面对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的威胁我们在建设中巴经济走廊过程中该如何采取恰当的对策进行应对。一方面,我们看到现阶段中巴两国在打击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双方在战术层面针对其反恐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务实灵活而有效的对策。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形成的国内外根源以及中巴两国在打击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客观上决定了对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战略层面上既需要进一步深化中巴两国双边合作,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根本上铲除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同时也需要加强地区反恐合作,互相协作,和合共治,合力打击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维护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李凌志[6](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保障“一带一路”倡议的安全实施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合作的一项重要议题。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具有必要性,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造成重大安全威胁,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ISIS等恐怖主义武装,不断危害世界安全。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欧洲、非洲和亚洲地区都有恐怖主义存在,特别是西亚和非洲地区,恐怖主义势力甚至有能力对抗各国武装力量,而长期在中国境内策划和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的三股势力也扎根于“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区域。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具有可行性。从法理上说,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具有正义性;根据联合国文件和国际法理论,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使用武力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符合国际法;国内法中,中国《刑法》认为恐怖主义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的责任。因此,中国应当依靠武装力量的优势,建立跨境武力反恐的法律机制,与其他国家一道打击境外恐怖主义,保证“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区域的安全稳定。在“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区域,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还需要充分吸收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在应对跨境武力反恐法律建设上的经验。国际组织中,欧盟和上海合作组织为都利用国际平台,制定反恐的各种国际合作文件,并要求成员国根据国际协议完善本国法律,成员国之间不断进行国际反恐合作,甚至直接派遣武装力量赴海外执行反恐任务。美国和俄罗斯都积极参加区域组织,确保区域安全,并积极派遣武力,在海外打击恐怖主义。所以中国应当吸收美、俄、欧盟和上海合作组织在反恐法律机制方面的经验。中国在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时,首先应当遵循各项法律原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其次通过国际合作,特别加深与上海合作组织和欧盟、东盟的合作,广泛与“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反恐合作条约;在此基础上,中国应当与“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签署军事合作协议,与其签署情报合作协议,并提高其武装力量的实力,使之有能力对抗军事化的恐怖主义势力,而且中国应尽量与“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签署武装力量派遣的军事协议,使武装力量在海外实施跨境反恐行动。中国还需要设立跨境武力反恐的领导机构和争议解决机制,解决因跨境反恐产生的各种问题。最后中国需要完善国内反恐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强《刑法》对恐怖主义的打击程度,并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对派遣武装力量出境的规定。以此构建中国跨境武力反恐的法律机制,使中国能够有序地、合法地参与跨境武力反恐。
刘柳[7](2020)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发展,沿线地区已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渗透的重点地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反恐理论,为“一带一路”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实现普遍安全的共同目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正确利义观”的理念指导下,加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反恐合作,保持区域性反恐机制多元有序发展,完善我国反恐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反恐国际法治的有效衔接,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与各参与国形成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合力,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可持续建设与发展的现实需求。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概述”通过研究沿线地区恐怖主义形势,了解到“去极端化”成为当前反恐合作的重点方向;大国利益主导和双重衡量标准是当前反恐合作的现状;合作理念差异、法治发展状况不均衡、反恐措施泛化是沿线反恐合作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反恐合作缺乏有效性的宏观原因。第三部分按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性组织,逐一梳理其反恐合作法律机制,从而发现各区域性反恐合作规则或规则体系相对自治、缺乏联系的纽带,呈现出“碎片化”现象,同时,相比与执法和行政领域的合作,刑事司法合作仍不成熟,这些是“一带一路”沿线反恐合作缺乏有效性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从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反恐合作国际应对的角度出发,通过贯彻主权平等原则和法益衡量原则,体现参与国家在反恐合作中的“主体性”;利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区域组织间协调及国家同意原则,缓解沿线各区域反恐法律规范“碎片化”的问题;促进反恐合作预防性措施的开展,加强情报交流研判、联合调查打击关联行为和强化金融监管合作,为形成“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合作的法治治理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五部分从“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我国反恐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出发,立法上,细化“去极端化”措施,为与各参与国开展“去极端化”合作铺平道路;防范“预防性”风险,为反恐措施泛化提供“中国智慧”。司法上,通过完善我国恐怖犯罪分子引渡的法律规范及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反恐领域的应用,从而引领各参与国更多地开展反恐司法领域合作。
陈亚州[8](2020)在《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首次扩员后提出的旨在推动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理念,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承载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多重使命,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平稳构建对于上海合作组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全球治理体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概念纳入国际共同体的视阈中,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可视为在组织成员国间主要由价值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复合型地区共同体。据此,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共同体就是要推动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的基础上,将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为团结互信的典范、安危共担的典范、互利共赢的典范和包容互鉴的典范。通过对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现有基础、主要挑战和基本路径方面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发现,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丰富和深刻的思想资源,该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思想、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同时其吸收了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基本实践历程的有益经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方面,已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过,在以上四个维度,构建上海合作组织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鉴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长期任务,各成员国需要在分别拟定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路径、安全路径、利益路径和情感路径的基础上,形成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整合性路径。
王辉[9](2020)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及其反恐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安全合作一直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核心议题,近年来,随着恐怖主义肆虐,打击恐怖主义成为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00年,“上海五国”机制时期,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就提议建立地区反恐怖中心,表明成员国之间具有迫切的安全合作需求。地区反恐怖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之一,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协调执行机构,在反恐方面成果丰硕。地区反恐怖机构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稳步运行,并日臻成熟。在反恐实践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建立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体系,制度机制和预警与行动机制,并且积极搭建与其他安全合作机制的国际合作,为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17年上海合作组织完成首次扩员,随着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加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安全环境,以及对原有成员国内部凝聚力削弱的政治环境,加之成员国间原有矛盾、域外大国势力的影响,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的内外部环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必须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安全合作机制建设、增强成员国政治互信,提高内部凝聚力、深化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等途径,才能保证其进一步发展。由于地区反恐怖机构自身定位问题,使其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一直发挥着协调作用,反恐行动能力相对滞后。另外恐怖主义往往与毒品走私相伴而生,地区反恐怖机构作为打击恐怖主义的专门机构,却没有打击毒品犯罪的职能。因此,如何实现地区反恐怖机构由一个协调性机构向功能性机构的转变,并将反恐功能发挥到恐怖主义的各个环节,是值得今后进一步研究的议题。此外,我国是上合组织的主导国家,加之我国边疆地区长期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如何在地区反恐怖机构中发挥作用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边疆稳定及周边外交,也是今后继续此项研究的应有之义。
宋明轩[10](2019)在《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最严重的安全威胁之一,随着恐怖主义在全球逐步蔓延,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建立高效的反恐机制成为各国反恐工作的重中之重。巴基斯坦是一个饱受恐怖主义袭扰的国家,也是遭受恐怖主义危害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研究巴基斯坦的反恐机制,不仅对我国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的意义,还可以为我国的反恐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做到取长补短。对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研究主要从反恐法律依据、反恐组织机构和反恐实践运行三部分入手,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三部分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横向时间和纵向时间的对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发现,反恐法律依据方面,巴基斯坦反恐法律以纲领性法律文件为主,辅之以配套性法律文件,两个部分相互配合,形成行之有效的反恐法律体系;反恐组织机构方面,在反恐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四大反恐系统实现协同配合;反恐实践方面,巴基斯坦不断借助反恐实践检验本国反恐机制的能力和效率,及时反馈和调整反恐法律文件和反恐组织机构的不足之处。反恐法律依据、反恐组织机构和反恐实践运行三部分协调配合,共同形成了巴基斯坦的反恐机制。目前,巴基斯坦反恐机制逐渐形成了“立法先行、部门协调、实践检验、需求反馈、立法改进”的运行模式,在针对恐怖主义变化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我适应能力,能够及时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反恐实践取得的成就也显示出反恐机制越发完备,反恐能力和效率获得极大改善。依照《巴基斯坦安全政策2018-2025》,未来,巴基斯坦将会在现有反恐机制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调整和完善工作,同时加强对反恐辅助手段的重视程度,以便进一步提高该机制的反恐能力。
二、加强反恐合作 推进司法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反恐合作 推进司法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1.1 关于土耳其的研究现状 |
1.3.1.2 关于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1.3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研究现状 |
1.3.1.4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2.1 在土耳其外交关系和对外政策方面 |
1.3.2.2 在土耳其库尔德问题和“库尔德工人党”方面 |
1.3.2.3 在地区和全球反恐合作方面 |
1.3.2.4 在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方面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4.3 学术访谈法 |
1.5 相关理论 |
1.5.1 合作论 |
1.5.2 国家利益论 |
1.5.3 国家安全理论 |
1.6 研究框架 |
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 |
2.1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 |
2.1.1 起源阶段 |
2.1.2 探索阶段 |
2.1.3 发展阶段 |
2.1.4 深入阶段 |
2.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发展特征 |
2.2.1 进程阶段性 |
2.2.2 立场反复性 |
2.2.3 合作复杂性 |
2.2.4 目标长期性 |
3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 |
3.1 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的战略价值 |
3.1.1 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实践 |
3.1.2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要求 |
3.1.3 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3.1.4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
3.1.5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
3.1.6 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根本出路 |
3.2 开展反恐合作对土耳其的战略价值 |
3.2.1 强化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核心基础 |
3.2.2 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关键前提 |
3.2.2.1 土耳其国内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
3.2.2.2 土耳其与中国贸易不平衡加剧 |
3.2.3 维护国内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 |
3.2.4 改善国际形象和提升影响力的正确途径 |
4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 |
4.1 国际环境 |
4.1.1 中东地区力量格局转变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战略契机 |
4.1.2 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平台保障 |
4.1.3 世界各国的反恐立场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舆论支持 |
4.2 国内环境 |
4.2.1 中国境内恐怖主义风险显着降低 |
4.2.1.1 预防打击恐怖主义 |
4.2.1.2 开展去极端化治理 |
4.2.1.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
4.2.2 土耳其外交政策转变趋势日益明显 |
4.2.2.1 以更加积极自主的态度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 |
4.2.2.2 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方式强化亚太区域的合作 |
4.2.3 中国与土耳其不断深化多领域的合作 |
4.2.3.1 经济领域合作 |
4.2.3.2 人文领域合作 |
4.2.3.3 其他领域合作 |
5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 |
5.1 恐怖主义发展因素 |
5.1.1 “伊斯兰国”的发展变化 |
5.1.1.1 调整武装活动策略,改变恐怖袭击方式 |
5.1.1.2 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寻求多方势力合作 |
5.1.1.3 积极开展跨国“圣战”,策划实施“回流”渗透 |
5.1.2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变化 |
5.1.2.1 以土耳其为政治和发展中心 |
5.1.2.2 以土耳其为指挥和活动中心 |
5.2 双方利益因素 |
5.2.1 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 |
5.2.2 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 |
5.2.3 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 |
5.3 国际力量因素 |
5.3.1 美国因素 |
5.3.1.1 土耳其与美国的关系 |
5.3.1.2 美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5.3.2 欧盟因素 |
5.3.2.1 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 |
5.3.2.2 欧盟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6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 |
6.1 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 |
6.1.1 坚持打击恐怖主义 |
6.1.2 坚持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
6.1.3 坚持反对反恐“双重标准” |
6.2 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 |
6.2.1 加强反恐问题磋商交流机制建设 |
6.2.2 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价值 |
6.2.3 争取第三方国家对反恐合作的支持 |
6.3 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 |
6.3.1 强化反恐情报交流共享 |
6.3.2 协调开展网络信息监管 |
6.3.3 探索反恐怖融资合作渠道 |
6.3.4 促进去极端化治理交流 |
6.3.5 推动引渡合作取得新进展 |
6.4 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 |
6.4.1 持续增进政治互信 |
6.4.2 破解经济合作瓶颈 |
6.4.3 丰富人文交流形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2 加强和完善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2.1 地理位置独特 |
2.2 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 |
2.2.1 恐怖主义威胁 |
2.2.2 毒品威胁 |
2.2.3 环境与公共卫生威胁 |
2.3 新安全观的需要 |
2.4 顺应国际联合执法安全合作趋势 |
3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 |
3.1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国际法基础 |
3.1.1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3.1.2 《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 |
3.1.3 《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 |
3.1.4 《联合国宪章》关于国际合作的规定 |
3.2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建立后取得的成果 |
3.2.1 海上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3.2.2 网络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3.2.3 反恐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3.2.4 禁毒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4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障碍 |
4.1 执法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薄弱 |
4.1.1 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大 |
4.1.2 缺乏区域性执法合作多边条约 |
4.2 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尚未常态化 |
4.2.1 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不健全 |
4.2.2 联合执法安全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新存在滞后性 |
4.3 执法安全合作的信息交流未能达到高效共享 |
4.4 东盟成员国对执法安全合作主导权的过分考量 |
4.5 南海海洋权益争端尚未解决 |
4.6 实践中执法互相配合阻碍较多 |
5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加强和完善建议 |
5.1 签订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专门性条约 |
5.2 推进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常态化 |
5.2.1 健全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
5.2.2 设立执法安全合作机构 |
5.2.2.1 执法协调指挥机构 |
5.2.2.2 执法监督机构 |
5.2.2.3 争议协调解决机构 |
5.2.3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
5.3 实现即时执法安全合作信息的高效共享 |
5.4 强化安全共同体意识 |
5.5 尽快通过《南海行为准则》正式文本,减少执法安全合作阻碍 |
5.6 加强交流,消除执法安全合作配合中的阻碍 |
5.7 加强联合执法安全多领域的行动合作 |
5.7.1 开展海洋文化交流与合作 |
5.7.2 共同应对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反恐的导向意义 |
第一节 国家安全的内涵 |
第二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背景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产生背景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完善过程 |
第三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及特征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特征 |
第四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中国反恐战略的导向意义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反恐实践的指导意义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反恐战略的优越性 |
第二章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界定 |
一、恐怖主义 |
二、网络恐怖主义 |
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 |
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
第二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现况与态势 |
一、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 |
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现况 |
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态势 |
第三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总体国家安全的危害和挑战 |
一、威胁国家政治安全 |
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
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 |
四、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
五、威胁网络安全 |
六、威胁国际社会安全 |
第三章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中国困境 |
第一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法律体系的运行障碍 |
一、我国网络反恐立法概况 |
二、我国网络反恐立法存在缺陷 |
三、预防性网络反恐的立法困境 |
四、网络反恐的执法程序规范缺失 |
第二节 网络恐怖主义预警机制的制度疏漏 |
一、网络反恐预警机制立法的缺失 |
二、网络反恐预警的协调机制不足 |
三、网络反恐情报侦察体系不完备 |
四、网络反恐的社会预警意识不强 |
第三节 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的机制障碍 |
一、反恐融资立法及监管机制缺失 |
二、反恐融资的融资部门建设不足 |
三、非金融行业反恐融资监管缺失 |
第四节 我国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存在的困境 |
一、网络反恐国际法律合作的法规范缺失 |
二、网络反恐与“一带一路””倡议融合不足 |
三、网络反恐国际法律合作实践欠缺 |
第四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选择 |
第一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立场 |
一、建立以治理为中心的反恐观 |
二、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反恐观 |
三、塑造以教育为核心的反恐观 |
四、完善以预防为重心的反恐观 |
第二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政策定位 |
一、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整体策略 |
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 |
第五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路径 |
第一节 法治化反恐:健全网络反恐的法律法规体系 |
一、修订《反恐怖主义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
二、充分发挥现有部门法的规制作用 |
三、健全和完善反恐预警法律制度 |
四、立法中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强化网络反恐的预防性机制建设 |
一、完善网络反恐法律的结构体例 |
二、调整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刑设置 |
三、加强“涉恐”财产的科学处置 |
四、强化刑事法与行政法衔接机制 |
五、健全预防性反恐刑事程序立法 |
第三节 技战术反恐:构建网络反恐防控预警机制 |
一、网络反恐预警组织机制的建设 |
二、网络反恐情报搜集分析的强化 |
三、网络反恐预警保障机制的健全 |
第四节 金融性反恐:完善反网络恐怖主义融资制度 |
一、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的立法和监管机制完善 |
二、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部门的科学设置 |
三、非金融行业的网络恐怖主义融资监管机制 |
四、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司法合作机制 |
第五节 全球化反恐:积极参与网络反恐国际合作 |
一、调整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工作战略 |
二、推动完善网络恐怖主义防控国际法律制度 |
三、聚力推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国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巴经济走廊恐怖主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巴经济走廊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 |
一、中巴经济走廊概述 |
二、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组织及其威胁 |
(一) 俾路支分离主义武装团体及其威胁 |
(二) 巴基斯坦塔利班及其威胁 |
(三) 伊斯兰国及其威胁 |
(四) 坚格维军及其威胁 |
三、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的特征 |
(一) 指导思想多元,政治目标各异 |
(二) 恐怖袭击手段多样,恐怖袭击目标泛化 |
(三) 恐怖主义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
四、中巴经济走廊沿线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 国内根源 |
(二) 国际因素 |
第三章 中巴经济走廊反恐的进展与问题 |
一、中巴经济走廊反恐的进展 |
(一) 反恐法制建设 |
(二) 反恐机构设置 |
(三) 反恐情报合作 |
(四) 反恐军事建设 |
二、中巴经济走廊反恐存在的问题 |
(一) 反恐合作手段与中方反恐主体单一 |
(二) 巴方自身反恐能力相对薄弱 |
(三) 巴方反恐策略与反恐行动存在弊端 |
三、中巴经济走廊反恐面临的挑战 |
(一) 中巴经济走廊反恐面临巴基斯坦国内政治掣肘 |
(二) 阿巴边界“黑洞”与难民问题增加了反恐难度 |
(三) 周边国家或难提供有效的反恐配合 |
第四章 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政策建议 |
一、完善反恐相关措施,提高双方反恐能力 |
(一) 中方需要完善的反恐措施 |
(二) 巴方需要完善的反恐措施 |
二、深化中巴双边合作,提升走廊反恐水平 |
(一) 加强双边经济合作,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 |
(二) 增进双方政治互信,打造中巴命运共同体 |
(三) 做好宣传交流工作,夯实经济走廊民意基础 |
(四) 加强双方在金融反恐与网络反恐领域的合作 |
三、加强区域反恐合作,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 |
(一) 加强与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反恐合作 |
(二) 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积极示范作用 |
(三) 积极探索多边反恐合作的新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概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的法律概念 |
第二节 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概念 |
一、跨境武力反恐的概念 |
二、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概念 |
第三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中国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区域的恐怖主义风险 |
二、“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区域反恐形势 |
三、中国特殊的反恐情势 |
第二节 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法律可行性 |
一、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法理可行性 |
二、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国际法可行性 |
三、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国内法可行性 |
第四章 区域组织和国家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构建经验 |
第一节 区域组织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构建经验 |
一、欧盟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经验 |
二、上合组织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构建经验 |
第二节 国家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经验 |
一、美国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经验 |
二、俄罗斯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经验 |
第三节 经验总结与启示 |
第五章 中国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构建路径 |
第一节 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
一、尊重国家主权 |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三、积极进行国际合作 |
四、其他应遵循的原则 |
第二节 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国际法路径 |
一、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平台促进跨境武力反恐机制建设 |
二、与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军事合作协议 |
三、设立国际合作的专门机构与机制 |
四、设置国际法认可的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启动方式 |
第三节 中国构建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的国内法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的概述 |
2.1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恐怖主义形势 |
2.2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反恐合作现状 |
2.2.1 大国利益主导下的合作格局 |
2.2.2 反恐合作中的双重衡量标准 |
2.3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反恐合作的法律困境 |
2.3.1 参与国家反恐合作理念差异较大 |
2.3.2 参与国家法治发展状况极不均衡 |
2.3.3 法律移植导致反恐措施泛化严重 |
3 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反恐合作的法律机制 |
3.1 中亚地区——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 |
3.2 南亚地区——以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为代表 |
3.3 东南亚地区——以东南亚国家联盟为代表 |
3.4 中东(西亚、北非)地区——以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代表 |
3.5 独联体地区——以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为代表 |
3.6 欧洲地区——以欧洲联盟和欧洲委员会为代表 |
4 “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反恐合作国际应对 |
4.1 体现“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在反恐合作中的“主体性” |
4.1.1 主权平等原则在反恐合作中的实质贯彻 |
4.1.2 根据法益衡量原则统一反恐合作的共识 |
4.2 缓解“一带一路”各区域反恐合作法律规范的“碎片化” |
4.2.1 利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评估处理各区域规范间冲突 |
4.2.2 反恐实践中加强沿线各反恐区域组织间的协调与合作 |
4.2.3 依据国家同意原则启动国家间协调解决冲突规范机制 |
4.3 开展“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合作的预防性措施 |
4.3.1 加强情报交流研判 |
4.3.2 构建联合调查机制 |
4.3.3 强化金融监管合作 |
5 “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我国反恐合作法律制度完善 |
5.1 立法层面 |
5.1.1 细化我国反恐法律体系中的“去极端化”措施 |
5.1.2 防范我国反恐法律体系中的“预防性”风险 |
5.2 司法层面 |
5.2.1 完善我国恐怖犯罪分子引渡的法律规范 |
5.2.2 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反恐合作领域的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8)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现状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 |
第一节 不同学科视阈中的共同体概念 |
(一)政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二)社会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三)国际关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四)共同体概念研究的特征和不足 |
第二节 共同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共同体 |
(二)国际共同体 |
(三)命运共同体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界定 |
(一)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四节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和其它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二)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三)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第二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 |
第一节 中国国际组织外交的经验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基本历程 |
(二)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主要目标 |
(三)中国国际组织外交可资借鉴的主要经验 |
第二节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
(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三)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导意义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天下”观念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和合”文化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三)“义利统一”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三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现有基础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生成过程 |
(二)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主要内容 |
(三)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认同程度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演变过程 |
(二)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三)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发展演变过程 |
(二)成员国共同利益存在的主要领域 |
(三)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的承认需求及其基础 |
(二)成员国的信任需求及其基础 |
第四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挑战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共同价值话语体系缺失 |
(二)共同价值认同程度偏低 |
(三)共同价值外部挑战增多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安全威胁认知存在差异 |
(二)成员国安全利益诉求更趋多元 |
(三)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有待深化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不彰 |
(二)成员国双边与多边合作有待协调 |
(三)成员国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之间民心相通有待加强 |
(二)成员国之间不信任感仍未缓解 |
第五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打造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话语体系 |
(二)提高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内部认同 |
(三)抵御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外部冲击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塑造成员国共同威胁认知 |
(二)汇聚成员国共同安全利益 |
(三)提高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提高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 |
(二)促使合作方式从双边向多边转换 |
(三)扩大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领域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多元化措施培育成员国共同情感 |
(二)满足成员国主要的共同情感需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及其反恐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评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和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地区反恐怖机构概述 |
一、地区反恐怖机构发展现状 |
(一)地区反恐怖机构建立背景 |
(二)地区反恐怖机构建立过程 |
(三)地区反恐怖机构基本任务及职能 |
二、地区反恐怖机构组织结构及运行方式 |
(一)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
(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 |
第二章 地区反恐怖机构反恐实践 |
一、建立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 |
(一)纵向法律体系 |
(二)横向法律体系 |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制度机制 |
(一)定期召开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
(二)定期制定地区反恐怖机构合作纲要 |
(三)定期召开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 |
三、建立反恐怖主义预警与行动机制 |
(一)联合反恐演习 |
(二)情报交流共享 |
(三)大型活动安保 |
四、开展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 |
(一)与联合国的反恐合作 |
(二)与地区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 |
(三)与非成员国的反恐合作 |
第三章 影响地区反恐怖机构发展的因素 |
一、影响地区反恐怖机构发展的内部因素 |
(一)地区反恐怖机构安全合作机制自身局限性 |
(二)扩员为地区反恐怖机构带来新的挑战 |
二、影响地区反恐怖机构发展的外部因素 |
(一)域外大国势力的影响 |
(二)竞争性国际组织及机构的影响 |
第四章 地区反恐怖机构进一步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加强自身机制建设,发挥反恐实效 |
(一)加强安全合作机制建设 |
(二)提高危机反应管控能力 |
(三)完善反恐法律体系建设 |
二、增强成员国政治互信,提高机构凝聚力 |
(一)弘扬“上海精神”,打造“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兼顾新老成员国安全诉求,明确安全领域合作重点 |
(三)规避内部矛盾与域外干预,提高组织向心力 |
(四)加强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筑牢合作根基 |
三、深化国际合作,实现互补双赢 |
(一)明确地区恐怖主义问题管辖权 |
(二)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优势互补 |
(三)构建情报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
(四)实现其他资源共享,互利双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五节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形成的背景 |
第一节 巴基斯坦恐怖主义逐渐发展壮大 |
第二节 “9·11”事件后巴政府坚定反恐决心 |
第三节 反恐法律不完备,反恐部门效率不高 |
第四节 联合国决议推动巴基斯坦建设反恐机制 |
第二章 巴基斯坦反恐法律依据 |
第一节 巴基斯坦反恐立法的指导理念 |
第二节 纲领性反恐法律文件 |
第三节 配套性反恐法律文件 |
第三章 巴基斯坦反恐组织机构 |
第一节 反恐决策与协调系统 |
第二节 反恐情报系统 |
第三节 反恐执法系统 |
第四节 反恐保障系统 |
第五节 反恐组织机构的特点 |
第四章 巴基斯坦反恐实践运行 |
第一节 重视思想管控,切断恐怖组织招募途径 |
第二节 摸清恐怖组织活动经费来源,管控资金传输渠道 |
第三节 武力打击恐怖主义,清剿恐怖组织根据地 |
第四节 逐步改革部族体制,化解民族敌对情绪 |
第五节 巴基斯坦反恐实践运行的特点 |
第五章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运行模式、成就和未来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取得的成就 |
第三节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 |
结语 |
附录A 本文提及的反恐法律文件 |
附录B 巴基斯坦《反恐法》原文 |
附录C 巴基斯坦《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法》原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加强反恐合作 推进司法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D]. 王一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2]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3]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D]. 王安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研究[D]. 张磊. 吉林大学, 2020(08)
- [5]中巴经济走廊恐怖主义问题研究[D]. 朱雪林. 山东大学, 2020(02)
- [6]“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跨境武力反恐法律机制构建研究[D]. 李凌志.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0)
- [7]“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研究[D]. 刘柳.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8]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D]. 陈亚州. 兰州大学, 2020(01)
- [9]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及其反恐实践研究[D]. 王辉. 兰州大学, 2020(01)
- [10]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研究[D]. 宋明轩.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