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开立信用证的保证(论文文献综述)
苏祥宸[1](2020)在《TJ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全球市场低迷,部分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导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出口与进口对比2018年增速明显下降。国内近期实体企业倒闭数量增多,部分企业贸易状况不佳,频频出现倒闭清算,资金违约的情况,这使得银行的经营环境愈发严峻,这个时候谁能降低风险,抓住新的盈利增加点,就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信用证业务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并且信用证因其便捷,可靠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被国内外企业、银行普遍认可使用。不过信用证具有优势也有其特定的风险,这使得银行在取得中间业务收益的同时也要警惕其风险,加强信用证风险管理。天津银行自香港上市以来得到快速发展。其中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利润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信用证电子化作为当今银行智能化的重要发展方向,使得天津银行十分重视信用证业务发展并已经在开发信用证电子化配套系统。虽然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在此背景下得到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天津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暴露出很多问题,风险事件频发,因此对信用证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天津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文献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方式,通过归纳法和案例法系统识别出天津银行信用证存在的风险和今后信用证电子化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对在当前天津银行业务条线、框架和规章要求下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评估结果找到其原因,最后参照了国内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一些专家学者对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并对今后信用证电子化风险防范给出了具体操作方法。从而帮助天津银行完善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提升天津银行应对信用证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本文针对信用证业务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结合天津银行信用证风险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风险应对建议,可操作性较强,有助于业务及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及运用,研究成果可能会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吕洪涛,兰楠[2](2020)在《银行出具的《见证意见书》之性质认定》文中指出一、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约定代理进口货物,并编造虚假的外贸进口合同,向乙银行申请开立若干远期信用证。后乙银行向丙公司提出,如继续开证,必须提供担保。丁公司与甲银行达成协议,由甲银行为丁公司提供业务见证。
杨春[3](2020)在《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金融管制逐步宽松,金融创新方兴未艾,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的主导地位日渐削弱,利润空间受到挤压。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导致金融脱媒的现象日益突出,是传统银行面临的巨大挑战。X银行作为西北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存在着业绩表现不佳、增长缓慢等问题。因此,如何改进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的服务方式和作业流程,提高服务品质,扩大市场份额,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成为X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本文在学习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的运营现状进行分析,并运用ASME分析法对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进行诊断,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流程改进相关理论,进行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总体流程的优化设计,并对X银行国际结算进出口信用证的具体流程进行改进。最后,针对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并评价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实施效果。本文认为:第一,要从针对前后台活动的顾客接触设计、基于服务特点的流程分离合并、针对人员设置的员工分组设计三个方面对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总体流程进行前后台分离的优化设计。第二,采用ESIA技术,通过改进开证业务和审单付汇业务流程实现进口信用证业务流程的改造,通过改进通知业务和收单索汇业务流程实现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的改造。第三,要从调整组织结构,完善业务平台建设并提供实施业务流程的技术支撑,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三个方面,对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进行保障。本文研究的意义,一方面,改进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提升X银行的服务质效,提高X银行的业务竞争力。另一方面,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的改进措施,对同行业其他中小银行有着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许雅静[4](2020)在《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条款之“善意”标准认定》文中研究说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被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该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信用证交易的安全和便捷性,在促进公平的基础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条款中的“善意”是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的核心,也是司法认定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该制度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缺乏,关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善意”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例如:“善意”是否存在统一的司法认定逻辑?“善意”认定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一些具体的客观基础事实可供认定?本文对“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的相关司法案例中认定是否“善意”的裁判理由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民法、刑法等跨学科研究的成果,探讨了应如何具体判定“善意”认定的两个构成要件:“明知”和“重大过失”。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界定”。本部分从历史解释角度介绍了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的定义,该制度否定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在某些情形下,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法院也不应中止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该制度在各个国家的国内法中得到了确认但是规定各不相同,中国《信用证司法解释》第十条具体规定了该制度的适用主体为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等进行了“善意”地付款、承兑、议付和保兑的中间行。第二部分“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条件的立法基础”。本部分从立法解释角度探究了银行的“善意”得到保护的法理基础。从民商法理论出发,发现该制度旨在维护信用证交易安全和便捷,并且在维持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贯彻民商法“公平”的理念。与此同时,银行作为信用证交易下的“票据善意持有人”,其权利也理应得到保护。第三部分“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条件的内涵分析”。本部分从学理解释角度出发探究了“善意”的由来和认定逻辑。善意是一种区别于诚信的主观认知状态,法律保护善意。“善意”的意思是对权利的缺乏“不知”或“不应知”,在各个制度中都有不同内涵。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中“善意”具体内涵是指银行基于“单证相符”而确信自身有权利付款,且对于欺诈“不知”或者“不应知”,判断银行是否“善意”的具体要件包括“明知”和“重大过失”。第四部分“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标准的已有司法认定”。本部分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对中国法院近来对“善意”的已有司法认定进行了梳理。发现法院认定“善意”从一开始较为简单且缺乏理论支撑的“议付符合规定”,逐渐统一为通过先判断是否存在“明知”欺诈,再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来排除“非善意”的存在。法院的这种认定方式参照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善意票据持有人理论,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和可操作性。第五部分“明知的判定: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标准认定之一”。本部分结合了刑法和民法中关于“明知”的理论和相关认定,认为在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下银行的“明知”需要包括欺诈的内容(包括单据欺诈和交易欺诈),且需要意识到信用证欺诈结果发生的风险。除了少数可以根据银行“共同欺诈”的情形直接认定“明知”外,“明知”难以直接认定。可以通过“推定”的方式认定“明知”,推定的依据是一些客观基础事实,推定的标准是主观标准即结合个案判断是否存在恶意。第六部分“重大过失的判定: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标准认定之二”。本部分从民法中关于“重大过失”的理论出发,认为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下银行的“重大过失”就是没有承担合理注意义务。银行“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是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内信用证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其“合理注意义务”可以具体化为信用证开立、议付、审单、通知和付款过程中的义务。
邓嘉裴[5](2020)在《《CISG公约》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世界各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必须要遵守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而其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更是在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之上又借鉴并吸收了大陆法系中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内容,最终形成了适用于国际社会中国际贸易场合的一套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国际社会贸易中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的预期违约制度也常常被引用,反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同样有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相比之下其在具体方面还有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本文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视角,通过案例分析来映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适合我国法律土壤的具体司法审判实务的相关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预期违约的历史起源和基本概念并且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对比讨论。第二部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视角,本文选取了两个典型案例,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两种预期违约类型及其构成要件进行法律关系分析。第三部分,从宏观的角度以大数据的图表的形式对我国近几年关于预期违约的诉讼情况作以可视化呈现,再从微观角度上秉承贯穿全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视角,以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和公报案例为中心分析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王金根[6](2019)在《信用证交单不符时买方拒付货款权利证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旦信用证下卖方交单不符而被开证行合法拒付,买方便有权拒绝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其原因有二:首先,信用证不仅仅是一种支付方式,同时也是一种融资方式。基于维护买方利用信用证融资目的,原则上一旦买卖双方约定信用证付款,即禁止信用证短路,即禁止卖方绕开开证行而直接向买方交单要求买方付款。尽管禁止信用证短路存有例外,但卖方交单不符而被开证行合法拒付显然不属于例外情形。其次,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即意味着卖方在买卖合同下承担了更为严格的交单义务。如果卖方向开证行交单不符并被开证行合法拒付,其不符交单行为便构成买卖合同下的根本违约,买方自是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货款。这一解释和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并不冲突。因为信用证独立性是单向的,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并不独立于信用证。而且,基于买方合同解除权优先于卖方补救权之规定,卖方不得主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第48条补救权。英美等国的判例与规定也佐证了前述观点的合理性。
王栋[7](2019)在《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 ——以L银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信用证融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拓展市场规模新增长点,既可以增加利润来源、吸纳更多优质客户,又能进一步巩固提升银行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操作风险问题、市场风险问题、政治风险问题,导致信用证融资风险呈现出多重影响复杂性的特点。L银行在开展信用证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案例系统分析了L银行信用证融资业务开展中的风险及风险评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建议。这对银行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具有一定决策参考价值。本文在梳理了前人关于信用证融资风险研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已有成果和经验,采用以案例分析为主的方法,分别从研究背景及问题描述,信用证特征及融资原理分析,案例银行信用证融资现状及风险防范机制解析,案例银行信用证融资案例与风险识别,以及案例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与分析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得出了有效结论。本文研究结论为:信用证融资本身的特殊性导致的各种风险因素影响指标存在多重关联性;银行评判企业信用证融资风险应把握关键风险点,在案例中L银行应重点关注进口商A企业信用风险;在案例中,L银行需注重把握A企业市场风险,重点关注价格风险,避免诱发企业偏离合同行为给L银行带来风险;要防范政策性风险指标在某一个时期内上升为主要指标的可能,在本案例中贸易战风险对L银行信用证融资业务风险影响就较大;L银行信用证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信用证融资风险当中影响占比较大;银行对企业授信额度审查、合同审查是较为重要的,强化提升员工专业素质及相关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以上述分析结论为基础,本文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全方位审查资信、合同;重点关注一些重要影响指标;多研判市场走势,准确判断市场行情;要多搜集相关国家的政策信息,做好国际政策研判;提升员工综合处理信用证融资业务的能力及防范风险的意识,健全信用证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一定要紧跟技术发展的趋势,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王妍[8](2019)在《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风险研究 ——以TEWOO为例》文中提出有色金属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广泛应用于航天、汽车、电力、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有色金属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国防建设等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随着工业现代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对有色金属的需求也持续增加,现有的有色金属产量无法满足内需,我国需要大量从其他国家进口有色金属。因此,针对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必要性。首先,本文基于有色金属进口贸易的现状研究,分析了有色金属贸易流程和资金流程;其次,通过TEWOO公司实际案例,详细地分析了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风险,并对资金风险中的合作方的信用风险、贸易支付方式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以及融资风险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最后,为了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本文针对存在的资金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从贸易风控的视角入手,对有色金属的进口贸易资金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风险管控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对加强有色金属进口贸易安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宋宝利[9](2019)在《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方式,被广泛的使用,在保障和完成交易时,占有及其重要地位:信用证被广泛使用的原因是解决了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关于信任这个“痛点”,特别是促进全球贸易发展。信用证的出现解决了国际贸易商在交易过程中信任这个矛盾点,缓解了各方的矛盾,分担了风险。国际贸易中贸易商大部分采用通过信用证支付,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出现问题的概率也逐步增长。尤其是信用证欺诈情况时有发生,而我国针对信用证欺诈所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较少,同时欺诈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低,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等原因,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际贸易发展,动摇了我国的司法权威,对于我国建设自由民主发达的社会主义法制型国家构成了一定障碍。我国是一个国际贸易大国,贸易量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在加入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之后,贸易量激增,但是相比较于信用证欺诈救济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我国的救济制度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立法现状,都远远落后,信用证欺诈制度的不完善,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构成了威胁。笔者从不同的法律角度研究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问题,有利于加快信用证体系的建立,加强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完善规制信用证诈骗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家与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晗宇[10](2018)在《信用证基本法律关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成为了一种国外贸易往来中最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信用证涉及众多环节,通常会牵连多方主体,但最基本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是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这三方。信用证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三个交易,分别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对开证行与受益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研究理论界存在很多争议,这些争议的解决对促进信用证交易发展以及信用证案件纠纷的解决都至关重要。我国有关信用证的法律依据目前只有2005年最高法出台的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院审理案件时大多引用的是UCP600,对比信用证的频繁使用和争议案件的不断出现,显然当前的这些法律规范远远不够。在对信用证全面分析和理解的基础上,对学术界提出的相关学说进行分析,目的是将其中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以及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细致的划分,找到更符合法理、符合实践的解释。首先,在已有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法基本理论,提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独立付款保证说,选取受益人请求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的案件,进行更深入地分析和论证。其次,提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付款)合同关系说,针对理论界更多将其界定为委托代理合同说,提出不同见解,选取两个典型案件对同一问题作全面评析。最后,对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在国际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关系中进一步定位,明确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学说与案件的分析,提高文章的实务性。一方面检验理论学说与实践的符合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案例得出明确法律关系对处理案件的效用,有助于快速理清相关法律关系,更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浅谈开立信用证的保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开立信用证的保证(论文提纲范文)
(1)TJ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意义和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信用证及风险管理相关概述 |
2.1 信用证概述 |
2.1.1 信用证基本面介绍 |
2.1.2 信用证相关业务流程 |
2.1.3 信用证主要适用规则 |
2.2 风险管理相关概述 |
2.2.1 风险管理概念 |
2.2.2 风险管理步骤 |
2.2.3 风险管理方法 |
第3章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管理现状 |
3.1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发展现状 |
3.2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条线架构 |
3.3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基本操作要求 |
3.4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优势 |
第4章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 |
4.1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识别 |
4.1.1 信用风险识别 |
4.1.2 操作风险识别 |
4.1.3 合规及法律风险识别 |
4.1.4 声誉风险识别 |
4.1.5 虚假贸易风险识别 |
4.1.6 诈骗及欺诈风险识别 |
4.1.7 信用证电子化风险识别 |
4.2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评估 |
4.2.1 信用风险评估 |
4.2.2 操作风险评估 |
4.2.3 合规及法律风险评估 |
4.2.4 声誉风险评估 |
4.2.5 虚假贸易风险评估 |
4.2.6 诈骗及伪造风险评估 |
4.2.7 信用证电子化风险评估 |
4.3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案例分析 |
4.4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问题 |
4.4.1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部分风险控制存在问题 |
4.4.2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集中化处理模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4.4.3 天津银行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并且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
4.4.4 操作系统运行不稳定及核验规则不完善 |
4.5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原因概述 |
4.5.1 天津银行部分风险控制手段不足需要进行借鉴完善 |
4.5.2 前台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和与单证中心的沟通 |
4.5.3 天津银行信用证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及人才储备不足 |
4.5.4 天津银行产品配套流程上线过快缺乏检验 |
4.6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控制问题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 |
4.6.1 操作风险控制经验借鉴 |
4.6.2 虚假贸易风险控制经验借鉴 |
4.6.3 信用证电子化风险控制经验借鉴 |
第5章 天津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建议 |
5.1 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内部评分考核机制 |
5.2 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加强信用证人员管理 |
5.3 强化对客户的事前检查和单证中心对于信用证业务的管理 |
5.3.1 强化对客户的事前检查 |
5.3.2 强化单证中心对于信用证业务的管理 |
5.4 天津银行信用证电子化风险管理建议 |
5.5 增进银行内部沟通 |
5.5.1 增加部门之间的沟通 |
5.5.2 加强分支机构与总行部门之间的沟通 |
5.6 重视人才培养及减少人才流失 |
5.6.1 做好相关培训及提升人员职业素养 |
5.6.2 明确部门定位及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减少人才流失 |
5.6.3 提前做好人才储备以应对今后银行转型 |
5.7 提升银行操作系统保障 |
5.7.1 维护日常系统稳定以保障信用证业务平稳开展 |
5.7.2 开发创新产品的配套系统及做好相关风险把控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银行出具的《见证意见书》之性质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情简介 |
二、分歧意见 |
三、评析 |
(3)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对照表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流程改进的研究 |
1.2.2 关于银行业务流程改进的研究 |
1.2.3 关于国际结算业务流程改进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国际结算信用证 |
2.1.1 国际结算 |
2.1.2 国际信用证 |
2.2 流程改进相关理论 |
2.2.1 流程的定义 |
2.2.2 流程改进理论 |
2.2.3 流程改进的方法 |
2.3 前后台分离模式 |
2.3.1 前后台分离的概念 |
2.3.2 前后台分离决策体系 |
第三章 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X银行概况 |
3.1.1 基本情况 |
3.1.2 组织架构 |
3.2 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运营现状 |
3.2.1 从企业内部发展视角审视 |
3.2.2 从企业外部需求视角审视 |
3.3 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分析诊断 |
3.3.1 信用证业务流程总体架构诊断 |
3.3.2 基于ASME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流程诊断 |
3.3.3 基于ASME的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诊断 |
3.4 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存在问题总结 |
3.4.1 前后台分工不合理 |
3.4.2 分散运营不利发展 |
3.4.3 流程复杂时效性差 |
3.4.4 信息化落后效率低 |
第四章 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设计 |
4.1 流程改进的原则和目标 |
4.1.1 流程改进的原则 |
4.1.2 流程改进的目标 |
4.2 基于前后台分离的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总体设计 |
4.2.1 信用证业务总体流程改进设计 |
4.2.2 改进后的信用证业务总体流程 |
4.3 基于ESIA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设计 |
4.3.1 开证业务流程改进措施 |
4.3.2 改进后的开证业务流程 |
4.3.3 审单付汇业务流程改进措施 |
4.3.4 改进后的审单付汇业务流程 |
4.4 基于ESIA的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设计 |
4.4.1 通知业务流程改进措施 |
4.4.2 改进后的通知业务流程 |
4.4.3 收单索汇业务流程改进措施 |
4.4.4 改进后的收单索汇业务流程 |
第五章 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实施保障与效果 |
5.1 调整组织结构,确保工作流程顺畅 |
5.1.1 完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
5.1.2 高层领导支持与相关部门配合 |
5.2 完善业务平台建设,提供实施业务流程的技术支撑 |
5.2.1 构建并完善业务平台建设 |
5.2.2 以数字技术支持业务流程的优化 |
5.3 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满足实施业务流程的人才需求 |
5.3.1 做好银行各种专业人才梯队储备 |
5.3.2 培育国际结算业务专业人才 |
5.4 实施效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条款之“善意”标准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界定 |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定义 |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适用主体 |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条件的立法基础 |
(一)维护交易安全 |
(二)维护交易便捷 |
(三)贯彻公平理念 |
(四)票据无因性理论 |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条件的内涵分析 |
(一)“善意”的历史沿革 |
(二)“善意”的涵义 |
(三)“善意”的构成要件 |
四、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标准的已有司法认定 |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的司法案例梳理 |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的已有司法认定梳理 |
五、明知的判定: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标准认定之一 |
(一)“明知”之内容 |
(二)“明知”之程度 |
(三)“明知”之法律认定 |
六、重大过失的判定: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之“善意”标准认定之二 |
(一)“重大过失”之具体内涵 |
(二)“重大过失”之“合理注意义务” |
(三)“重大过失”之法律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CISG公约》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预期违约制度概述 |
1.1 预期违约制度的历史起源 |
1.2 预期违约制度的含义与形式 |
1.3 CISG与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异同 |
1.3.1 表现形式方面 |
1.3.2 表达方式方面 |
1.3.3 救济途径方面 |
第2章 CISG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实践分析 |
2.1 CISG中预期非根本违约制度分析——以BALANCEINDUSTRYCO,LTD.诉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案为中心 |
2.1.1 基本案情 |
2.1.2 预期非根本违约的司法实践分析 |
2.1.3 预期非根本违约制度构成要件分析 |
小结 |
2.2 CISG中预期根本违约制度分析——以青岛华汇动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中心 |
2.2.1 基本案情 |
2.2.2 预期根本违约的司法实践分析 |
2.2.3 预期根本违约制度构成要件分析 |
小结 |
第3章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司法实践分析 |
3.1 我国预期违约诉讼现状概述 |
3.2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形式表达的缺陷——以兰新诉付玲、孙洲武及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案为中心 |
3.2.1 基本案情 |
3.2.2 案例的司法实践分析 |
3.2.3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在法条表达上存在的问题 |
3.2.4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在逻辑架构上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3.3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救济途径的缺陷——以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郑州八爪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中心 |
3.3.1 基本案情 |
3.3.2 案例的司法实践分析 |
3.3.3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在救济途径上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3.4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问题——以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诉PEARL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案为中心 |
3.4.1 基本案情 |
3.4.2 案例的司法实践分析 |
3.4.3 CISG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重合于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
小结 |
第4章 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明确预期违约制度的分类规定 |
4.1.1 整合法律条文形成体系 |
4.1.2 将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分类 |
4.2 细化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规定 |
4.2.1 完善预期违约情形的判断标准 |
4.2.2 区别预期违约事实的不同情况 |
4.3 完善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救济途径 |
4.3.1 扩大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 |
4.3.2 细化两类救济途径 |
4.4 厘清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 ——以L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与评价 |
1.3.1 国外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研究 |
1.3.2 国内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研究 |
1.3.3 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研究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信用证融资及其原理 |
2.1 信用证及其特征 |
2.2 信用证融资原理 |
2.3 信用证融资方式 |
2.3.1 打包贷款 |
2.3.2 出口押汇 |
2.3.3 提货担保 |
2.3.4 进口押汇 |
2.4 信用证融资风险 |
2.4.1 信用风险 |
2.4.2 操作风险 |
2.4.3 市场风险 |
2.4.4 政治风险 |
第三章 L银行信用证融资及风险防范现状 |
3.1 L银行基本情况 |
3.2 L银行信用证融资现状 |
3.3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防范体系 |
3.4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防范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四章 L银行信用证融资案例风险识别 |
4.1 信用证融资案例 |
4.2 融资案例风险识别 |
4.2.1 信用风险识别 |
4.2.2 操作风险识别 |
4.2.3 市场风险识别 |
4.2.4 政治风险识别 |
第五章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 |
5.1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模型 |
5.2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5.3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隶属度确定 |
5.4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分析 |
5.5 L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风险规避措施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主要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L银行2019 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
附录 B L银行2019 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 |
附录 C 案例A企业2018 年度资产负债表 |
附录 D 案例A企业2018 年度利润表 |
附录 E L银行信用证融资业务风险评级指标权重调查问卷 |
附录 F 各级指标间重要性比较 |
附录 G 风险点打分情况汇总 |
附录 H MATLAB代码运算过程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风险研究 ——以TEWOO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课题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论文主要内容和结构 |
第2章 有色金属进口贸易现状分析 |
2.1 有色金属概述 |
2.1.1 有色金属的品种分类 |
2.1.2 有色金属进口主要来源国分布 |
2.1.3 有色金属进口贸易模式 |
2.1.4 有色金属的定价方式 |
2.2 有色金属进口贸易的形成 |
2.2.1 国内有色金属的产能与消耗情况 |
2.2.2 有色金属进口贸易产生的原因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TEWOO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风险 |
3.1 信用风险 |
3.2 贸易支付方式风险 |
3.3 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风险 |
3.3.1 价格波动的原因 |
3.3.2 价格波动的风险 |
3.4 汇率波动风险 |
3.4.1 汇率波动风险产生的原因 |
3.4.2 汇率波动风险的种类 |
3.5 有色金属贸易融资风险 |
3.5.1 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融资产生的原因 |
3.5.2 有色金属贸易融资风险种类 |
3.6 资金风险的AHP分析 |
3.6.1 资金风险的AHP模型 |
3.6.2 基于AHP的资金风险项目评价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TEWOO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的风险防范 |
4.1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
4.2 贸易支付方式风险防范措施 |
4.3 价格波动风险防范措施 |
4.3.1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
4.3.2 套期保值 |
4.4 汇率风险防范措施 |
4.4.1 汇率风险管理 |
4.4.2 银行相关锁汇产品 |
4.5 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
4.5.1 创新融资方式 |
4.5.2 TEWOO优化融资决策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总结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信用证与信用证欺诈的基本概述 |
(一) 信用证基本概述 |
1. 信用证的概念 |
2. 信用证的特点 |
3. 信用证的优点与缺点 |
(二) 信用证欺诈基本概述 |
1. 信用证欺诈定义与条件 |
2. 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
二、信用证欺诈的风险类型与原因 |
(一) 信用证欺诈风险类型剖析 |
1. 伪造信用证或变造信用证 |
2. 信用证软条款进行欺诈 |
3. 申请人与开证行恶意串通的信用证欺诈 |
4. 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 |
5. 申请人和受益人合谋的信用证欺诈 |
6. 受益人与船运公司恶意串通欺诈 |
(二) 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原因 |
1. 国际贸易当事人自身保护意识较低 |
2. 国际惯例的缺陷 |
3.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
4. 信用证法制制度不完善 |
三、信用证风险防范机制比较 |
(一) 我国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机制 |
1. 防范手段 |
2.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定 |
(二) 国际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机制 |
1. 防范手段 |
2.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相关公约 |
四、信用证欺诈风险预防完善建议 |
(一) 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 |
(二) 丰富法律救济途径及明确举证责任 |
(三) 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四) 明确信用证欺诈的管辖权 |
(五) 明确实质性欺诈的具体内涵 |
(六) 应用拒付的权利 |
(七) 明确信用证诈骗与信用证欺诈的法律界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信用证基本法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意义和依据 |
1. 研究背景 |
2. 选题意义 |
3. 写作思路 |
(二) 信用证的概念与特征 |
1. 信用证的含义 |
2. 信用证的特征 |
(三) 信用证的类型 |
1. 不可撤销信用证 |
2. 保兑信用证 |
3. 议付信用证 |
4. 银行信用证 |
(四) 信用证中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1. 信用证中的主体 |
2. 信用证的基本法律关系 |
二、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一) 相关学说 |
1. 第三人利益合同说 |
2. 独立付款保证说 |
(二) 口福食品公司案 |
1. 案件基本事实 |
2. 一审裁判 |
3. 二审裁判 |
4. 评析 |
(三) 结论 |
三、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一) 相关学说 |
1. 借款合同关系说 |
2. 委托代理合同说 |
3. 委托(付款)合同关系说 |
4. 本文观点 |
(二) 开证申请人请求止付信用证下款项的案件 |
1. 案件基本事实 |
2. 法院裁判 |
3. 评析 |
(三) 开证行请求开证申请人履行偿付责任的案件 |
1. 案件基本事实 |
2. 审裁判 |
3. 二审裁判 |
4. 评析 |
(四) 结论 |
四、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一) 二者之间法律关系 |
(二) 开证申请人请求受益人返还信用证下所付款项的案件 |
1. 案件基本事实 |
2.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 |
3. 本案的争议焦点二 |
4. 评析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开立信用证的保证(论文参考文献)
- [1]TJ银行信用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苏祥宸.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2]银行出具的《见证意见书》之性质认定[J]. 吕洪涛,兰楠. 人民检察, 2020(14)
- [3]X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流程改进研究[D]. 杨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4]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条款之“善意”标准认定[D]. 许雅静. 南京大学, 2020(04)
- [5]《CISG公约》视角下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研究[D]. 邓嘉裴. 新疆大学, 2020(07)
- [6]信用证交单不符时买方拒付货款权利证成[J]. 王金根. 法大研究生, 2019(01)
- [7]信用证融资风险评估 ——以L银行为例[D]. 王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03)
- [8]有色金属进口贸易资金风险研究 ——以TEWOO为例[D]. 王妍. 天津大学, 2019(06)
- [9]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机制研究[D]. 宋宝利.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1)
- [10]信用证基本法律关系研究[D]. 张晗宇. 云南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