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实践体会(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程媛媛[2](2021)在《信息公开背景下政府答复“信息不存在”案件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郭阳明[3](2021)在《民初平政院人事类行政裁决研究》文中认为
曾健[4](2021)在《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研究》文中指出
周怡萌[5](2021)在《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研究》文中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格局与政治生态进入从严治党、反贪腐、纠四风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成为政府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因此对于保障政府廉效运行的公务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将长期、常态化的存在。这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政治新常态对公务员的约束越来越多,一些公务员不能良好适应政治新常态带来的新的工作状态,以及不能掌握足以适应新常态的新的方法和手段,公务员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多干少干一样、真干不如假干、假干不如不干等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等现象,影响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这就需要对公务员行政动力开展深入探究。本文采用以案例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从深化改革任务、反腐工作、管理政策、指标评定四个方面阐述政治新常态对公务员行政动力的影响,并对政治新常态下部分公务员行政动力现状进行客观描述,包括深化改革下的庸政、高压反腐下的恐政、作风建设下的非利不为和法治中服务思想弱化等现象。为深入研究政治新常态下部分公务员行政动力弱化的成因,本文以勒温场动力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以及双因素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构建起公务员行政动力的结构框架,可细分为核心动力——理想信念、基础动力——物质来源、提升动力——文化氛围、维持动力——制度体制,并从优化行政动力结构的视角,提出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调整薪酬结构、建立人文关怀文化环境、优化监督问责制等提升公务员行政动力的对策建议,以此来加强公务员自身建设,使其提供更加令群众满意的服务,从而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促进提高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水平,为整个国家廉洁高效运行提供强大推动力。
周笑梅[6](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夏文欣[7](2021)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我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同时环境治理全球化的客观趋势与必然理念助推了国家环境立法一波又一波的高潮,环境法律制度得到了大范围的重视与提升,环境立法和修法活动空前活跃。全球化发展推动了环境诉讼活动,相应的环境诉讼制度演进步伐明显加快。在环境与发展的两难关系中,人们试图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点,这也演变为立法理念和最终目标,即尽力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并重,避免产生偏颇。不断扩张的环境权利与始终作为核心的发展利益此消彼长,互有进退。通过不断完善环境立法,持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寻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以求达到理想的治理状态。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事件日益增多,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程度不断升级,我国环境诉讼案件明显增多。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保护的有效司法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2012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上得到初步确认,随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配套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施都进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然而,令人尴尬的事实却是:即使近年来饱受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尘埃落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频发,而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形成井喷式增长,有案不能诉、有案不愿诉、有诉不能受理、受理无法裁决,判决难以执行等现象时常见诸报道,司法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在现阶段仍未得到有效的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步履艰难。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到底是哪些环节制约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何种原因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移植在中国“水土不服”?2017年修改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授予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职权,而判断行政机关环保履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收到检察建议后是否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成为启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关键,也是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转换的基础。近年来这一课题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关于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具体操作规则并未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诉前环节采用何种审查标准判断行政行为的违法存在模糊性。完善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才能促使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范运行,促进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现有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不符合公益诉讼中保护公益的目的,其中,行为标准和结果标准在审查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时有可能减少其积极性,或可能违反权利分工原则。在现有的审查标准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在行使职权时,应分阶段审查行政行为,确定包括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和实质合法标准在内的综合性审查标准等,明确审查要点,结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属性、目的及其功能,完善相关判断基准。本文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为出发点,从概念、特征、实际案例及经验借鉴等方面展开梳理和研究,共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概念、特征出发,阐述其与一般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结合行政行为的类型,进而分析确立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意义。第二章结合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现状进而对相关案例从法律规定上讨论,并对此进行评价分析,探索并发现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现行违法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及缺陷。第三章通过分析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比较和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第四章结合我国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正现行制度的缺陷,并从多角度论证确立分段审查标准和确立实质性合法审查标准在我国的适用性,最后是对全文进行总结。本文的行文脉络为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归纳出争议焦点,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为未来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确定指明方向,将有利于检察机关今后快速甄别行政主体履职程度,实现监督能力与质效的提升。
徐幼松[8](2021)在《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研究》文中提出体育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享有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体育权利机会和条件,通过体育来求得发展,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青少年,其体育权利存在缺位现象十分严重,如体育立法层级低,体育资源匮乏且不均衡等体育纠纷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以权利为切入点,综合哲学、体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对残疾青少年双重身份的体育权利进行阐释,进而探讨其内涵、性质、形成与发展以及法律渊源等基本理论问题,揭示其体育权利的人权属性,梳理现行体育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剖析导致其体育权利保障缺失的多方面原因,分析国际法律文件中关于保障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内容,为我国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在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现状分析,找出各国在落实体育权利保障方面的特点,总结其成功经验,为完善和推进我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提供有益借鉴,并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建设的对策,最终达到促进社会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体现社会平等的目的。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深入分析我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现状后,发现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体育权利在立法方面效力滞后;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完善的立法体系;残疾人体育基本法缺失;立法缺乏协调性;内容不完善。在行政方面没有明确体育权利;弱势群体范围有限;责任主体不明朗。在司法方面存在着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诉讼渠道不畅等问题。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在保障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方面也有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如法律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作了明确规定;重视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保护;重视立法的可操作性;体育供给资金的多元化;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后,为我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提出对策:在立法方面应当提高我国体育权利立法层级;完善体育权利相关立法体系;宪法上确保体育权利的地位。在行政方面做到确保学校体育行政主体地位;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建立行政申诉及处罚机制;建立实质平等的体育政策。在司法方面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宪法诉讼机制。
朱彦行[9](2021)在《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州、市局新成立1个市局稽查局加N个跨区域稽查局,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税收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形成“1+N”的新稽查模式。这样的模式打破了属地管理的局限性,突破了税种间管理的障碍,避免了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的弊端,打通原国税与原地税之间的信息壁垒。早前税务稽查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风险问题,如:区分税种多部门多头检查、多部门同一事项重复入户检查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根本上的缓解。但是,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永远不可能被消除,跨区域稽查局的成立和人员的整合与调整,间接地导致新的稽查队伍人手紧缺、素质层次不齐,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也不如前,而且纳税人的经济范围不再单一,涉税违法行为形式多变不易察觉,在这样的税务稽查执法背景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只会越来越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曲靖市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为例,对曲靖市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基本情况与执法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与总结,分主体、客体、执法环境因素、工作环节四种类型归纳出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现阶段面临的执法风险点,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分析风险点的成因,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导致的部门业务整合、缺乏权利制约、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工作设置流程不严密等,加之稽查资源配置不充分、信息共享机制落后等诸多原因导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借鉴国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的措施与经验,运用纳税遵从理论、权利制约理论提出自由裁量权公开透明细化、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等对策建议。
白燕敏[10](2021)在《信用惩戒的行政法规制》文中提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离不开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渐从身份社会转变成契约社会,各主体的信用状况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信用缺失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难题,信用惩戒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社会治理中信用惩戒措施不仅被常态化了,而且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惩戒制度不仅顺应了国家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信用惩戒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关职权或者授权,对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作出一系列行政性或监管性惩戒措施,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制度。当然,信用惩戒目前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被泛化应用、权力边界模糊等有待解决的问题,亟待找到相应的解决途径。通过文献研究法对信用惩戒制度的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整理,可以了解目前在学术领域信用惩戒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而找到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创新点;通过历史分析法对信用惩戒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可以更加清晰我国信用惩戒制度的立法现状,找到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通过实证分析法对行政机关在信用惩戒制度的应用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该项制度的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对信用惩戒实施状况的分析可以掌握其实践中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有针对性的探寻完善路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德国和日本在信用惩戒相关制度方面较为发达,通过比较研究法可以为我国信用惩戒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思路:美国的信用法律规范体系比较完善且信用服务业比较发达、德国对信用惩戒制度的法律规范层级较高且有宪法依据、日本非常重视信用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且对失信者权益的保护比较健全。综合我国国内信用惩戒制度实践情况和国外的相关实践经验,我国可以从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法、健全信用惩戒配套机制、规制信用惩戒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作出改变。
二、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实践体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实践体会(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5)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发展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交叉研究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政治新常态 |
2.1.1 常态与新常态 |
2.1.2 政治新常态 |
2.2 行政动力 |
2.2.1 行政动力的概念 |
2.2.2 行政动力的结构分析 |
2.3 理论基础 |
2.3.1 勒温场动力理论 |
2.3.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3.3 双因素理论 |
第3章 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现状 |
3.1 政治新常态对公务员行政动力的挑战 |
3.1.1 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更重 |
3.1.2 反腐败工作力度更大 |
3.1.3 管理政策更严 |
3.1.4 指标评定综合化 |
3.2 政治新常态下部分公务员行政动力弱化的表现 |
3.2.1 深化改革下的庸政 |
3.2.2 高压反腐下的恐政 |
3.2.3 作风建设下的非利不为 |
3.2.4 法治中的服务思想弱化 |
第4章 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弱化的成因 |
4.1 核心动力有待提高 |
4.1.1 精神上“缺钙”,理想信念不坚定 |
4.1.2 工作内容单调重复,缺乏成就感 |
4.1.3 不注重学习,个人能力不足 |
4.2 基础动力不完善 |
4.2.1 薪资福利分配均等化,物质激励不足 |
4.2.2 晋升体系不科学,发展空间受限 |
4.3 提升动力有待优化 |
4.3.1 工作环境不宽松 |
4.3.2 组织文化不成熟 |
4.4 维持动力不足 |
4.4.1 监督问责制度不清 |
4.4.2 救济制度有待完善 |
第5章 政治新常态下提升公务员行政动力的对策建议 |
5.1 激发公务员的核心动力,要明确新的要求 |
5.1.1 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增强自我约束力 |
5.1.2 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增强个人能力 |
5.2 激发公务员的基础动力,要构建新的制度 |
5.2.1 践行精准有效与合法合规有机结合 |
5.2.2 做到公正用人与差异激励 |
5.2.3 关注关怀信任与容错纠错结合 |
5.3 激发公务员的提升动力,要营造新的环境 |
5.3.1 构建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组织环境 |
5.3.2 建立榜样文化和人文关怀文化环境 |
5.3.3 打造新型组织文化克服组织中梗阻 |
5.4 激发公务员的维持动力,要采取新的举措 |
5.4.1 优化监督问责制 |
5.4.2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6)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行为审查标准概述 |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及特征 |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 |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
(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类型 |
1.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
2.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
(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内涵 |
1.行政行为概念 |
2.行政行为审查标准构成 |
(四)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意义 |
1.有利于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
2.为诉前程序向诉讼程序转换提供明确的依据 |
3.促进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实现 |
二、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现状与缺陷 |
(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现状 |
1.行政机关败诉率高 |
2.固体废物污染和涉林案件占比大 |
3.行政机关被诉部分不作为的案件多 |
4.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职成为争讼焦点 |
5.检察机关全面胜诉 |
(二)典型案例分析——江苏沭阳县仲某盗伐林木案 |
1.案情简介 |
2.争议焦点与评析 |
(三)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适用现状 |
1.仅审查行政行为本身的行为标准 |
2.仅审查作为义务履行的结果标准 |
3.审查行为和结果的双轨审查标准 |
(四)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缺陷 |
1.行为标准的缺陷 |
2.结果标准的缺陷 |
三、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考察与借鉴 |
(一)国外考察 |
1.美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2.德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3.日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二)国外经验借鉴 |
四、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建议 |
(一)确立分段审查模式 |
1.确认违法行政行为实施主体 |
2.确认诉讼类型 |
(二)明确实质性合法审查标准 |
1.诉前程序阶段的审查标准 |
2.违法行政行为审查依据 |
(三)厘清检察建议与审查标准的关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综述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访谈法 |
1.5.4 系统分析法 |
第2章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概述 |
2.1 核心概念词界定 |
2.1.1 残疾人 |
2.1.2 残疾青少年 |
2.1.3 残疾人体育 |
2.2 体育权利的内涵 |
2.2.1 体育权利概念界定 |
2.2.2 体育权利的演变 |
2.2.3 体育权利的推定 |
2.3 体育权利基本要素 |
2.3.1 人权下位的体育权利 |
2.3.2 体育权利的主体 |
2.3.3 体育权利的内容 |
2.3.4 义务主体及内容 |
第3章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理论探究 |
3.1 残疾青少年社会角色论成 |
3.1.1 作为残疾人权利 |
3.1.2 作为学生权利 |
3.2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形成与发展 |
3.2.1 从“恩赐”到“拥有” |
3.2.2 内容日益丰富 |
3.2.3 观念深入人心 |
3.2.4 需求日益强烈 |
3.3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的正当性 |
3.3.1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理论前提 |
3.3.2 人道主义的确证 |
3.3.3 公平正义的寻求 |
3.4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特点 |
3.4.1 一般性 |
3.4.2 特殊性 |
3.5 体育权利之法律渊源 |
3.5.1 人权之源 |
3.5.2 宪法之源 |
3.5.3 体育法之源 |
3.5.4 教育法之源 |
3.5.5 残疾人保障法之源 |
第4章 国际法律文件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 |
4.1 联合国法律文件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规定 |
4.1.1 国际体育运动宪章 |
4.1.2 奥林匹克宪章 |
4.1.3 残疾人权利公约 |
4.1.4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
4.3 国际法律文件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机制 |
4.3.1 强调国家对体育权利保障的义务 |
4.3.2 体育权利保障实施相关措施 |
第5章 我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
5.1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的现状 |
5.1.1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立法保障 |
5.1.2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行政保障 |
5.1.3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司法保障 |
5.2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5.2.1 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5.2.2 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
5.2.3 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发达国家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概述 |
6.1 美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概述 |
6.1.1 基本概况 |
6.1.2 法律法规 |
6.1.3 保障组织 |
6.1.4 保障特点 |
6.2 英国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概述 |
6.2.1 基本概况 |
6.2.2 法律法规 |
6.2.3 保障组织 |
6.2.4 保障特点 |
6.3 日本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概述 |
6.3.1 基本概况 |
6.3.2 法律法规 |
6.3.3 保障组织 |
6.3.4 保障特点 |
6.5 发达国家体育权利保障对我国启示 |
6.5.1 明确规定体育权利 |
6.5.2 注重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护 |
6.5.3 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 |
6.5.4 体育供给资金多元化 |
6.5.5 配套的制度体系 |
第7章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对策 |
7.1 在立法方面完善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保障 |
7.1.1 提高我国体育权利立法层级 |
7.1.2 完善体育权利相关立法体系 |
7.1.3 宪法上确保体育权利的地位 |
7.2 在行政方面完善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保障 |
7.2.1 .确保学校体育行政主体地位 |
7.2.2 完善政府行政机制 |
7.2.3 建立行政申诉及处罚措施 |
7.2.4 建立实质平等的体育政策 |
7.3 在司法方面完善对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的保障 |
7.3.1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
7.3.2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
7.3.3 建立宪法诉讼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研究专家访谈提纲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9)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务稽查相关概念 |
一、税务稽查概念及基本任务 |
二、税务稽查机构类别 |
三、税务稽查工作环节 |
第二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相关概念 |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概念 |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特征 |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种类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纳税遵从理论 |
三、权力制约理论 |
第三章 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基本情况 |
一、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基本情况介绍 |
二、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现状 |
第二节 税务稽查执法主体造成的风险 |
一、稽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
二、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
三、跨区域稽查局办案成本高 |
第三节 税务稽查执法客体造成的风险 |
一、违法手段隐蔽难察觉 |
二、财务公司出谋划策逃避缴纳税款 |
三、纳税人对执法者要求越来越高 |
第四节 税务稽查执法环境引发的风险 |
一、税收执法缺乏高等级效力 |
二、跨区域稽查局与外部门协作不畅 |
第五节 税务稽查工作环节中的风险 |
一、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二、访谈情况简要分析 |
第四章 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税务稽查执法主体造成的风险成因 |
一、改革过渡期保持队伍稳定 |
二、权力制约缺失 |
三、稽查资源配置不充分 |
第二节 税务稽查执法客体造成的风险成因 |
一、纳税遵从度不高 |
二、财务公司管理不到位 |
三、执法工作的形势和环境变化 |
第三节 稽查执法环境引发的风险成因 |
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
二、信息共享机制落后 |
第四节 税务稽查工作环节中的风险成因 |
一、税务稽查工作流程设置不严密 |
二、执法人员风险意识不足 |
第五章 国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经验 |
第一节 国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措施 |
一、美国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的措施 |
二、澳大利亚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的措施 |
第二节 国外税务稽查先进经验 |
一、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
二、税务稽查队伍专业化 |
三、信息保障方面现代化 |
四、税务稽查权力现代化 |
第六章 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执法风险防范建议 |
第一节 防范税务稽查执法主体造成的风险 |
一、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
二、自由裁量权公开透明细化 |
三、提升跨区域稽查局站位 |
第二节 防范税务稽查执法客体造成的风险 |
一、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
二、强化对财务公司规范化管理 |
三、改进执法方式 |
第三节 防范稽查执法环境引发的风险 |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
第四节 防范税务稽查工作环节中的风险 |
一、细化稽查工作流程 |
二、建立完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跨区域稽查局工作环节中的执法风险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本人在读研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10)信用惩戒的行政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2.信用惩戒概述 |
2.1 信用惩戒的概念 |
2.2 信用惩戒的沿革 |
2.3 信用惩戒法律属性探析 |
3.信用惩戒的实施状况分析 |
3.1 信用惩戒的效果 |
3.2 信用惩戒面临的挑战 |
3.2.1 信用惩戒立法滞后 |
3.2.2 信用惩戒的泛化 |
3.2.3 信用惩戒的权力界限模糊 |
4.国外信用惩戒制度概况及借鉴意义 |
4.1 国外信用惩戒概览 |
4.1.1 美国信用惩戒制度 |
4.1.2 德国信用惩戒制度 |
4.1.3 日本信用惩戒制度 |
4.2 国外信用惩戒制度借鉴意义 |
5.信用惩戒的行政法规制路径 |
5.1 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法 |
5.2 完善信用惩戒配套机制 |
5.3 信用惩戒裁量权的规制 |
5.4 完善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习经历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四、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实践体会(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信息公开背景下政府答复“信息不存在”案件的研究[D]. 程媛媛.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民初平政院人事类行政裁决研究[D]. 郭阳明.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研究[D]. 曾健. 江南大学, 2021
- [5]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研究[D]. 周怡萌.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6]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7]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研究[D]. 夏文欣.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8]残疾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研究[D]. 徐幼松. 江西师范大学, 2021(12)
- [9]曲靖市跨区域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D]. 朱彦行.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10]信用惩戒的行政法规制[D]. 白燕敏.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