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炸、毒鱼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论文文献综述)
胡帮达[1](2021)在《《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文中指出禁渔是《长江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准确理解其立法逻辑和支撑体系是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禁渔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江保护政策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体现,蕴含着修复长江生态、保障渔业资源永续可用的立法理念。该制度由相互协同的捕捞空间限制规范、捕捞时间限制规范、捕捞方式限制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构成,体现了对以往相关规范的衔接和补强,但不够细化。该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层面双重统筹协作的体制机制支撑,还需要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捕捞许可制度、禁捕补偿制度和养殖管控制度在内的配套制度以及由相关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支撑。
朱晖,李梦言,邵国栿[2](2021)在《绿色发展理念下海洋渔业禁用网具探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生态文明为指导的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海洋捕捞业也不例外。我国渔业资源急剧衰退,渔业捕捞已经陷入资源状况越差、网具破坏性越大的恶性循环,国家对禁用网具的打击惩治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对禁用网具的法律性质界定不够明晰,实务中存在着各地标准不统一而导致执法难度增大。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平衡理论的背景下,从生物学标准和法律性质两方面对禁用网具进行认定,以生态破坏为界定标准,以综合认定为原则,明晰法律责任,以期对禁用网具进行更好的规制。
何妤如[3](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朱晖[4](2021)在《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渔业资源丰富,自建国以后至今,我国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渔业产量,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产量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连续稳居世界首位。其中,沿岸和近海水域是我国的主要渔场,主要渔汛、经济鱼类和水产品均产于这些水域,因此一直是海洋捕捞作业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渔业政策的调整,沿海渔业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捕捞规模被不断限缩,迄今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但由于渔船、渔具的大量投入,捕捞强度过大,整体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整体衰退,再加上周边国家对所管辖海域的渔业管控日趋严格,外海的部分渔船被迫退向近岸。而此时原本在潮间带至7-10米等深线以内的滩涂和近海养殖,随着养殖业的扩张,养殖方式的变化,特别是海洋牧场和底播养殖、人工鱼礁的不断普及,养殖区域不断向外海拓展,覆盖到了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船作业场所。养殖权人根据取得的许可设定养殖范围,禁止捕捞船舶进入划定的养殖区域。而这些区域原本是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业船舶作业的区域,渔民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捕捞许可,有权捕捞野生鱼类,因此无视养殖权人设立的界限仍然进入养殖区进行捕捞,但养殖权人则认为捕捞者侵犯了其对海域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于是近海养殖和捕捞纠纷不断,引发了有关海域之争。这不仅导致了捕捞权人和养殖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造成了渔民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养殖者、捕捞者、主管部门三方相互之间的冲突。这也凸显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两个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一是渔业资源的严重匮乏与急剧增长的对优质渔业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为保护海洋资源而实行的限制捕捞制度与传统渔民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尖锐的表现就是涉外事件日益增多,中国渔船屡屡在域外因非法捕捞作业而被查处,并引发国际纷争;海域使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表面来看养殖和捕捞的纠纷是用海纠纷,实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利用海洋过程,对利益的争夺与海洋渔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其背后隐藏的是海域资源配置和渔业管理的问题。究其根本是人类对海洋利用的价值取向和国际海洋秩序及渔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养殖权和捕捞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来发现冲突的根源所在,从制度完善和管理变革两个方面为冲突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并进行路径上的探索。渔业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失衡必然引发权利之争。利益的平衡和权利冲突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政府干预。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曾被提出认为可以解决渔业管理中的过度捕捞和权利分配等问题,但由于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缺乏整体协调大多数努力都失败了。渔业权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对不同渔民群体的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过程,即解决有限的渔业资源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权利分配本质是正义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成果,分担社会成本。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规范、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都是社会关系外化的表现。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是要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规范中的价值。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法律对权力和权利内容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要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应得与所得的合理程度为表征,由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加以纠正。通过干预实现不同渔业主体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换,以解决交换过程资源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其核心是作为主体的渔民无论在分配的哪个阶段,都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此外,人类发展的多重性决定正义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正义不能仅局限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应放眼于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在自然规律中不断协调,加以融合。社会发展到当今时代,发展的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有着多元化的追求。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向往的自由,应当通过对实然世界的考查,实现对应然世界的追求,完成人性善的飞跃,因此,分配正义应当上升到生态正义的维度。基于生态正义理论,渔业资源的分配正义至少应当包括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强调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敬畏海洋,尊重所有海洋生物物种,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呵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和肆意掠夺渔业资源。基于正义理念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公正分配,是解决渔业权冲突的根本路径,但正义的实现要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对渔业资源不可枯竭的认识和海洋自由论消除了对渔业发展的担忧,实现了船队和渔具的现代化;但过度捕捞和资源衰竭的现实又使人们重新审视渔业发展的视角,提出了许可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等限制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政策由此经历了由鼓励捕捞到限制捕捞、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转变,特别是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海域的规范管理。但长久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中心主义背景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都完全以人类为中心,以获得资本最大化为目标,无视资源的有限性而竭力提升捕捞能力、加大养殖密度以获取最大利益,导致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渔业资源的衰竭。渔业权的冲突是利益争夺私权滥用的表现,也是政策调整过程中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关系的弥散与扩张,市场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不断加深,具有广泛性的渔业秩序不再是传统民事主体的私权秩序,而是进入多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行使方式的复合阶段。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性质、特点和排他性均不同,仅依靠行为人之间的自行约束已显不足,因此由带有共同约束属性的公权力介入管理已有必要。从渔业管理的层面上来看,现有管理体系存在体制混乱和权限不明等问题。因此应转变渔业管理的思路,在权利保护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渔业主体采取不同的倾斜保护政策,从而对养殖权人和捕捞权人的权利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度建构方面,一方面基于社会正义,对传统渔民的入渔权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生态正义,完善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以及海域分层确权制度。在管理模式方面,推行渔业综合管理模式,实施渔业综合授权许可和综合执法体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陈晨[5](2020)在《福建省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多中心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渔业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的自然资源,在开发及利用过程中极易造成公地悲剧,无节制的攫取开发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沿岸海洋渔业资源面临日益枯竭的困境。围绕海洋渔业资源开展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出三大特征:控制措施,对渔业投入进行科学管控;技术措施,采用有效技术养护渔业资源;政策管理,政府从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管理机制过于强调控制与命令,再加之渔业资源并不固定,且具有跨界性质,导致渔民在法规遵守与资源养护方面缺乏自觉性与积极性。随着竞争加剧,很多渔民都纷纷采取各种投机行为,想要获得更多渔业资源。在这种局面下,大多数渔民都过于重视短期收益,而忽视了对渔业资源的养护,而当前对渔民的捕捞作业难以起到有效监督。本研究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来考察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问题,通过对福建省惠安县的调查,了解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现状,在多中心治理理论框架下,从政府、协会和渔民三个主体层面分析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比如,管理主体单一,监管乏力;缺乏能发挥有效作用的行业协会;渔民追求短期利益,捕捞强度居高不下等。同时剖析问题产生于管理方式、产权确定及协会和渔民缺乏参与等原因,提出走向多中心的海洋渔业资源治理之路,即构建有效提升政府监管水平、扶持行业协会建立、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共商共建共管的渔业资源治理模式。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2019)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六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王雷[7](2019)在《论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渔业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定义,但是根据《物权法》和《渔业法》当中的一些规定,可以将渔业权分为渔业捕捞权和渔业养殖权。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渔业权的概念可以定义为以下几种说法:一、在特定的水域内依法设定的可以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即利用特定的水域依法进行渔业捕捞行为或者从事渔业养殖行为的权利;二、在一定的水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渔业捕捞或者从事渔业养殖的权利。渔业权包括养殖权和捕捞权。因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出现了渔业权立法不到位、缺少对渔业权的行政管理、缺少对不履行养殖权义务的监管、缺乏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等问题因此,论述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保障,对我国渔业权人利益的保障以及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了文献法、调研法等手段,分析了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总结出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渔业权立法不到位、缺少对渔业权的行政管理、缺少对不履行养殖权义务的监管、缺乏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我国渔业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渔业权的有效监督机制和缺乏对渔业行政执法充足的经费保障。通过分析借外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结合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实际,对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渔业权的立法工作、优化渔业权行政管理工作、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构建渔业权双层结构、建立渔业权司法保障。本文通过对渔业权概述,介绍了渔业权的概念界定、养殖权的涵义和捕捞权的涵义;阐述了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渔业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介绍外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并从中分析借鉴了可取之处;最后对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如何完善提出了建议。
梅依然[8](2019)在《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渔业资源产权化改革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渔民权益保障制度和渔业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产权化改革重点要在沿岸渔业资源方面有所突破,一旦突破将对国家海洋渔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意义。如何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渔业资源实现产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国渔业管理亟需探讨并解决的问题。舟山渔业有着辉煌的历史,历史上我国很多渔业政策,就是从舟山创出经验后出台。舟山渔场是我国最大的近海渔场,是目前海洋渔业生产力最高的海区之一。舟山沿岸渔场是禁渔区线以西的海域,是传统舟山渔民赖以生存的海洋空间。鉴于此,本文对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在研究舟山沿岸渔场渔业资源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舟山沿岸渔场管理法律基础和主要手段进行了梳理,并简要分析了舟山沿岸渔场管理存在的问题,且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2004年-2017年舟山捕捞渔业经济综合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舟山渔业管理成效显着,但仍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其次,依托“舟山沿岸渔场渔业权制度创新”问卷调查,对渔民渔业资源产权化认知进行假设,并运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政府应通过建立渔民自治的渔业管理合作组织等方式,提高渔民参与渔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管理。再者,本文运用博弈分析方法,探究了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过程中政府、渔民和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主体行为的内在规律,以期为促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管理采取相应对策提供理论依据。通过构建政府与渔业管理合作组织的博弈模型,求解得出影响政府最优监管行为、渔业管理合作组织最优消极执行行为的因素;通过构建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与渔民的博弈模型,求解得出影响渔业管理合作组织最优监管行为、渔民最优违规行为的因素;通过构建政府与渔民的博弈模型,求解得出影响政府最优监管行为、渔民最优违规行为的因素;通过构建政府、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与渔民的博弈模型,求解得出影响政府最优监管行为、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与渔民最优合谋行为的因素。最后,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为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提出具体思路:建立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制度,完善渔场资源产权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探索渔民自我管理体系,改善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建设的建议。希望通过推进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改革,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舟山渔业管理效率,保障渔民权益,维护渔区稳定,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并期望对我国沿岸渔场的管理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童兴蓉[9](2019)在《茂名市现代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文中提出茂名市位于粤西沿海地区中部,鉴江中游,发展渔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是广东省水产品生产大市,有“中国罗非鱼之都”的美称。改革开放40年来,茂名市渔业生产发展快速,形成了具有茂名特色的渔业发展方略,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当前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衰减,污染加剧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的新形势下,面对当前茂名市渔业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如何从实际出发,深入剖析茂名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准确找出问题的根源,同时牢牢把握时代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以实现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基本思路是,从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入手,通过分析茂名市现代渔业在养殖业、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渔港建设和渔民生活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发现茂名市渔业经济发展存在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渔业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渔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渔业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渔民持续增收较为乏力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借鉴美国、日本和挪威这些发达国家在渔业经济发展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茂名市渔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环境,提出了茂名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该路径从延伸渔业产业链、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夯实现代渔业基础、加大渔港经济建设和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等方面入手,通过构建适合茂名发展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以培育茂名市渔业发展新动能,加快茂名市渔业现代化进程。在现代渔业经济的公共政策方面,要增加对渔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健全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拓宽渔民增收渠道,提高渔民的收入水平;加大渔业金融的支持力度,降低渔业风险对渔民的冲击。
张慧鑫[10](2019)在《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海洋捕捞强度的增加和海洋环境的恶化,中国近海渔业呈现出了渔业资源枯竭、渔业环境恶化的困境。海洋牧场对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海洋环境以及提高海洋资源生命力的作用日益凸显,它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力量。如何合理开发与建设海洋牧场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湛江市位于我国大陆的最南端,三面环海,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起步较早,但一直发展缓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通过分析和研究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湛江市海洋牧场的建设为研究主题,采用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前提下,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平衡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理论为基础,并结合SWOT分析法对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现状进行研究,深入剖析了当前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而借鉴国内外海洋牧场建设成功经验,最后结合湛江市建设海洋牧场自身的特点,从建设原则、目标、模式、规划与布局等方面论述了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具体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推动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对策建议。海洋牧场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而又科学的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建设成果的好坏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湛江市海洋牧场在发展过程中优势和劣势同在,机遇与挑战共存,要通过优化海洋牧场组织结构和改进技术设备,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在国内外关于海洋牧场研究的基础上,侧重对于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从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视角出发,折射出我国海洋牧场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为其他地区海洋牧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为我国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电、炸、毒鱼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炸、毒鱼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论文提纲范文)
(1)《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理念 |
1.1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背景 |
1.2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理念 |
2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规范构造 |
2.1 捕捞空间限制规范 |
2.2 捕捞时间限制规范 |
2.3 捕捞方式限制规范 |
2.4 法律责任规范 |
3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支撑体系 |
3.1 体制与机制方面的支撑 |
3.2 配套制度方面的支撑 |
(1)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的支撑。 |
(2)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的支撑。 |
(3)捕捞许可制度的支撑。 |
(4)禁捕补偿制度的支撑。 |
(5)养殖管控制度的支撑。 |
3.3 法律规范体系方面的支撑 |
(1)相关法律的支撑。 |
(2)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支撑。 |
(3)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支撑。 |
4 结语 |
(2)绿色发展理念下海洋渔业禁用网具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禁用网具的界定标准 |
(一) 生物学标准的界定 |
(二)法律性质的界定 |
三、禁用网具界定的争议 |
(一) 界定标准的变化 |
(二) 法律适用的争议 |
四、禁用网具规制的理论进路和对策 |
(一) 禁用网具规制的逻辑基准 |
1.可持续发展理念 |
2.生态平衡理论 |
(二) 禁用网具规制的具体对策 |
1.以生态破坏为界定标准 |
2.以综合认定为原则 |
3.明晰法律责任 |
五、结语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权利分配的理论进路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内涵界定 |
一、近海海域的界定 |
二、渔业权的界定 |
三、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概念厘定 |
(一)养殖权的界定 |
(二)捕捞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利分配的基础-海洋自由论 |
一、海洋自由论的形成 |
(一)海洋自由论的起源 |
(二)海洋自由论的提出 |
二、海洋自由论的限制 |
(一)海洋占有论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大 |
第三节 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 |
一、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人类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二、资本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资本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资本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表征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正当性冲突 |
一、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渔业权 |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渔业权 |
(一)捕捞权的国际法定化 |
(二)捕捞权和养殖权的国内法定化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优先性冲突 |
一、基于习惯性权利的优先性 |
二、基于发展权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养殖权、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 |
一、关于海域合法使用权的争议 |
二、关于海域分界线认定的争议 |
三、关于同一片海域存在多种使用权的争议 |
第三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成因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内部成因 |
一、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性质不同 |
二、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排他性不同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外部成因 |
一、渔业法律政策的变迁 |
(一)捕捞业政策的转变 |
(二)养殖业政策的发展 |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 |
(一)海域范围界定的影响 |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影响 |
第四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冲突解决路径建构的逻辑基准 |
一、基于社会正义的分配 |
(一)社会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传统渔民的优先性 |
二、基于生态正义的分配 |
(一)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生态渔业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冲突解决的制度建构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 |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
二、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一)海洋保护区的界定 |
(二)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的影响 |
三、海域立体确权制度 |
(一)海域立体确权的必要性 |
(二)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 |
(三)海域立体确权的管理 |
四、渔业权救济制度 |
(一)渔业保险制度 |
(二)渔业权益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三节 冲突解决的综合管理模式变革 |
一、综合管理的内涵界定 |
(一)海洋综合管理的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综合管理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主要国际公约规定 |
(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
三、综合管理模式建构 |
(一)综合授权许可制度 |
(二)综合执法体制 |
(三)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福建省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多中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海洋渔业资源 |
二、海洋渔业资源管理 |
三、多中心治理主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现状 |
第一节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基本情况 |
一、海洋渔业资源与捕捞生产情况 |
二、海洋渔业资源面临的陆源污染 |
第二节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 |
一、海洋渔业资源主管部门 |
二、海洋渔业资源管理补充—渔业组织 |
第三节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要做法 |
一、执法监察 |
二、生态修复 |
三、产业转型 |
四、普法教育 |
第四节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效果评析 |
一、海洋渔业违法行为处罚效果不明显 |
二、渔业生态修复的效果有限 |
三、渔民对生态修复理念的认可度低 |
第四章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监管乏力 |
二、行业协会的职能不健全 |
三、渔民群体短期利益驱使 |
第二节 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及执法力量有限 |
二、渔业协会缺乏政策扶持和社会力量参与 |
三、渔民群体受教育程度不高 |
第五章 走向多中心的海洋渔业资源治理 |
第一节 多中心海洋渔业资源治理的可能性 |
一、海洋渔业资源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意愿 |
二、海洋渔业资源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定位 |
第二节 多中心海洋渔业资源治理的对策 |
一、提升政府科学治理水平 |
二、鼓励、扶持基层渔业协会的建立 |
第三节 构建合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
一、政府与渔业协会合作治理 |
二、政府与渔民间的互商共建 |
三、协会与渔民间的监督保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养殖业 |
第三章捕捞业 |
第四章渔业资源保护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7)论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渔业权概述 |
(一)渔业权概念的界定 |
(二)养殖权的涵义 |
(三)捕捞权的涵义 |
二、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三、外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借鉴 |
(一)外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外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借鉴 |
四、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渔业权的立法工作 |
(二)优化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
(三)建立渔业保险制度 |
(四)构建渔业权双层结构 |
(五)建立渔业权司法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8)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主要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主要内容 |
1.4.2 研究的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1.5 本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沿岸渔场 |
2.1.2 渔业资源 |
2.1.3 渔业权 |
2.1.4 渔业资源产权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参与式治理理论 |
2.2.4 博弈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管理现状 |
3.1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的概况 |
3.2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管理的法律依据及主要手段 |
3.2.1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管理的法律依据 |
3.2.2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管理的主要手段 |
3.3 舟山现行渔业制度与渔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3.3.1 DEA模型简介 |
3.3.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3.3.3 数据分析与探讨 |
3.4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1 渔业管理主体有待丰富 |
3.4.2 产权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
3.4.3 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渔民渔业资源产权化认知现状 |
4.1 渔民渔业资源产权化认知假设 |
4.2 基于SPSS的舟山沿岸渔民问卷调查分析 |
4.2.1 渔业资源产权化认知描述 |
4.2.2 渔民渔业资源产权化认知对渔业权制度期望值的影响 |
4.2.3 渔民渔业管理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 舟山沿岸渔民问卷调查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资源产权化经验 |
5.1 国外渔业产权改革经验 |
5.1.1 日本 |
5.1.2 美国 |
5.1.3 冰岛 |
5.2 我国土地、林业和草原等资源产权化 |
5.2.1 土地 |
5.2.2 林业 |
5.2.3 草原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的博弈分析 |
6.1 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各行为主体和相互关系 |
6.1.1 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中的行为主体 |
6.1.2 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 |
6.2 政府与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之间的博弈分析 |
6.2.1 博弈的基本设定 |
6.2.2 博弈模型建立 |
6.2.3 博弈结果分析 |
6.3 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与渔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
6.3.1 博弈的基本设定 |
6.3.2 博弈模型建立 |
6.3.3 博弈结果分析 |
6.4 政府与渔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
6.4.1 博弈的基本设定 |
6.4.2 博弈模型建立 |
6.4.3 博弈结果分析 |
6.5 政府、渔业管理合作组织与渔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
6.5.1 博弈基本设定 |
6.5.2 博弈模型建立 |
6.5.3 博弈结果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实施建议 |
7.1 构建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制度 |
7.1.1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主体界定 |
7.1.2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客体界定 |
7.1.3 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途径 |
7.2 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产权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7.3 不断探索渔民自我管理体系 |
7.4 不断改善渔民社会保障制度 |
7.5 不断强化监管机制建设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茂名市现代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依据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供给需求理论 |
2.2.3 产业集群理论 |
3 茂名市现代渔业发展现状 |
3.1 养殖业 |
3.2 捕捞业 |
3.3 加工业 |
3.4 休闲渔业 |
3.5 渔港建设 |
3.6 渔民生活 |
4 茂名市现代渔业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
4.1 渔业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
4.2 渔业资源环境压力加大 |
4.3 渔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
4.4 渔业科技水平相对落后 |
4.5 渔民持续增收较为乏力 |
5 发达国家渔业经济发展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 |
5.2 日本 |
5.3 挪威 |
5.4 经验借鉴与启示 |
5.4.1 提高渔业法治水平,走依法治渔之路 |
5.4.2 加强渔业科研投入,走科技兴渔之路 |
5.4.3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转型升级之路 |
6 茂名市现代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 |
6.1 深入推进渔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培育渔业发展新动能 |
6.1.1 着力延伸渔业产业链,稳定提高渔业产能 |
6.1.2 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推进渔业提质增效 |
6.1.3 夯实现代渔业基础,补齐渔业短板 |
6.1.4 加大渔港经济建设,推动形成渔港辐射型产业集群 |
6.1.5 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为渔业经济带来新活力 |
6.2 构建现代渔业经济的公共政策支持体系 |
6.2.1 增加政策支持,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
6.2.2 拓宽渔民增收渠道,提升渔民生活质量 |
6.2.3 加大渔业金融支持,降低渔业风险对渔民的冲击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10)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图 |
2 海洋牧场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海洋牧场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海洋牧场 |
2.1.2 人工鱼礁 |
2.1.3 增殖放流 |
2.2 相关理论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生态平衡发展理论 |
2.2.3 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理论 |
3 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现状 |
3.1 湛江市概况 |
3.2 湛江市海洋牧场发展现状 |
3.2.1 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历程 |
3.2.2 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现状 |
3.3 案例分析 |
3.3.1 特呈岛海洋牧场建设情况 |
3.3.2 特呈岛海洋牧场的效益 |
4 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SWOT分析 |
4.1 优势分析 |
4.2 机遇分析 |
4.3 劣势分析 |
4.4 挑战分析 |
4.5 SWOT矩阵分析 |
5 国内外海洋牧场建设的借鉴 |
5.1 国外经验借鉴 |
5.1.1 日本长崎海洋牧场 |
5.1.2 韩国丽水海洋牧场 |
5.1.3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海洋牧场 |
5.2 国内经验借鉴 |
5.2.1 辽宁獐子岛海洋牧场 |
5.2.2 江苏海州湾海洋牧场 |
5.2.3 广东大亚湾海洋牧场 |
6 加强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建设思路 |
6.1.1 建设原则 |
6.1.2 建设目标 |
6.1.3 建设模式 |
6.1.4 建设规划与布局 |
6.2 对策建议 |
6.2.1 宏观方面 |
6.2.2 中观方面 |
6.2.3 微观方面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四、电、炸、毒鱼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论文参考文献)
- [1]《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J]. 胡帮达.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021(12)
- [2]绿色发展理念下海洋渔业禁用网具探究[J]. 朱晖,李梦言,邵国栿.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05)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4]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D]. 朱晖. 吉林大学, 2021(01)
- [5]福建省惠安县海洋渔业资源多中心治理研究[D]. 陈晨. 华侨大学, 2020(01)
- [6]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J].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06)
- [7]论我国渔业权法律制度的保障[D]. 王雷. 吉林大学, 2019(03)
- [8]舟山群岛沿岸渔场渔业资源产权化研究[D]. 梅依然. 浙江海洋大学, 2019(03)
- [9]茂名市现代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D]. 童兴蓉. 广东海洋大学, 2019(02)
- [10]湛江市海洋牧场建设研究[D]. 张慧鑫. 广东海洋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