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及有关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余纤[1](2019)在《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研究》文中认为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究其根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不良产物。这一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以及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针对这一犯罪的规制的不到位,导致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如造成我国医药行业内部管理的混乱、整体医疗水平的下降以及造成社会风气败坏等等,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当然也引起了广大法学学者热烈的研究和讨论。本文总共分为三个大章,其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层次:首先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所具有的特征、发生的常见情形及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明确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通过回顾和梳理我国刑法针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展示我国规制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最后对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防控过程中所的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具备可行性的完善建议。第一章是对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的一个总体的概述。本章的第一个部分首先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所具有的特征进行了一个概括和总结,然后在第二个部分从罪名体系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两个方面对我国规制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第二章紧接着上文对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主要环节和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通过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中的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笔者发现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集中发生于药品、设备及卫生材料采购和临床医生进行医疗服务这两个环节,因而这两个环节应该成为打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对象;关于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本文分别从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市场化程度、医疗卫生体制、医疗机构内部领导体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执法机关的执法效果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说明。第三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部分是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入手,分析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第二个部分是针对我国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庞冬梅[2](2016)在《中俄反腐败法律规制体系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俄两国在法律体系方面有着特殊的传承关系,而且都经历过社会转型的阵痛,因此,立足于中俄两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状的分析与探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线,结合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法律规制体系是当下中国反腐败的当然路径。中国反腐败法律规制体系应当在统一的反腐败国家政策指导下予以完善,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起草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法案及其草案的反腐败评估法》、建立反腐败的民事机制、完善反腐败刑事机制、完善我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以使中国国内法最大限度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契合。
潘亮[3](2015)在《试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惩治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商业贿赂由来已久,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它源于对商业利益、竞争优势的贪婪追求。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司、企业人员应守的廉洁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人的财产权利造成负面影响,受到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地区)的明令禁止和严厉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作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升级版”,对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危害更广、影响更为深远。我国也深受商业贿赂犯罪危害之苦,有些甚至演变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极大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给各种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我国相继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暴露出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在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本文从界定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罪的概念入手,简要分析商业贿赂罪犯罪构成、表现形式,逐步梳理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的发展脉络,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在借鉴境外国家(地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的建议和思考。
贾珺[4](2013)在《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极不公正的商务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是目前世界各国着力打击的对象。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我国贿赂犯罪立法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三十年,其中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从最初仅有两个刑法条款到现在多个立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正在逐步跟进新形势新情况。伴随利益的驱使,商业贿赂犯罪继续愈演愈烈,因此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的立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邓中文[5](2011)在《商业贿赂犯罪的法益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商业贿赂犯罪不是刑法中的概念,不具有统一的犯罪客体。通过对商业贿赂犯罪所涉罪名的犯罪客体进行综合归纳,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去探讨商业贿赂犯罪的本质属性,既符合刑法理论又切实可行。从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来看,涉及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以及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等。商业贿赂物属于行为对象而不是犯罪对象,不能充分反映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在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诸法益中,只有市场经济秩序才是所有商业贿赂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
姚贝[6](2011)在《论商业贿赂罪的主体界定》文中研究说明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是指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犯罪,其犯罪主体应当设置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这样才符合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应当设置独立的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以实现罪刑设置的均衡。
罗立平,杜祥居[7](2011)在《我国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适用》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足球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但因为其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多样性等特点,给司法介入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罪的司法适用进行研究。力求从足球商业贿赂的认定,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的界分,商业贿赂客观行为的解构以及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解读深入展开研究,为治理当前我国出现的足球商业贿赂创造适合的执法条件,从而促进我国足球运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田园[8](2010)在《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刑法典163、164条对商业贿赂犯罪作出了规制,但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存在法条分散、罪名及法律责任不统一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的困难。商业贿赂独立成罪不仅是适应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当前法律体系的应有之义。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概念界定入手,分析目前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并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和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应确立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使其独立成罪的构想。此外,本文在具体论述确立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及刑罚制度,旨在为完善商业贿赂立法提供立法建议,更好地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李炜,叶俊清[9](2009)在《商业贿赂刑事立法的全球考察》文中认为各国针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多层次的立法规制与司法监控。各国刑事立法所归纳的法益深刻影响着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运作方向。英美与大陆刑法的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例为我国刑法改革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向。需要谨慎采纳谦抑型与积极型的反商业贿赂犯罪司法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出了全新要求。以比较刑法的视角纵览全球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动态能够为我国刑事司法系统获取丰富的启示。
牛丽[10](2009)在《关于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思考》文中认为商业贿赂犯罪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大毒瘤,不仅严重地侵蚀着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肌体健康,而且严重地腐蚀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规范性,进而可能导致公民对党和国家执政水平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其危害程度不可忽视。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我国很早就给予了充分重视:1993年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在刑法中规定了部分行贿罪、受贿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来规制商业贿赂行为。虽然存在这么多的禁止性法律制裁商业贿赂,但是商业贿赂却仍然呈现蔓延之势,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本身等方面的问题在理论和立法层面都缺乏明确的、合理的界定。换言之,目前的实际操作和理论探讨更多的集中在“怎样治理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上,对“为什么治理商业贿赂”和“商业贿赂是什么”两个问题不甚明确。笔者认为,首先应搞清“商业贿赂是什么”,然后再探讨“怎样治理商业贿赂”。所以,本文从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入手,首先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然后,通过厘清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脉络,指出现阶段我国刑事立法上几处较明显的缺陷,最后提出关于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建议。
二、浅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及有关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及有关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问题 |
第一节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 |
一、犯罪隐蔽性高 |
二、涉案主体广泛 |
三、作案周期长 |
第二节 我国刑法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 |
一、罪名体系 |
二、相关司法解释 |
第二章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常见情形及成因 |
第一节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常见情形 |
一、药品、设备及卫生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 |
二、医疗服务过程中行贿受贿 |
第二节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 |
一、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市场化不充分 |
二、我国”以药养医”的医疗卫生体制的缺陷 |
三、我国医疗机构内部领导体制的缺陷 |
四、我国医疗机构领导人员及医生法律意识淡薄 |
五、某些执法机关的纵容 |
第三章 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防控 |
第一节 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防控缺陷 |
一、立法规定散乱 |
二、各执法主体之间权责难分 |
三、法律责任认定不完善 |
四、处罚措施不够严厉 |
五、忽视对医药代表行业的管理 |
第二节 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对策 |
一、设置独立的商业贿赂罪 |
二、完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三、建立知情人举报奖励制度 |
四、加强各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 |
五、强化对医药代表行业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3)试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惩治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商业贿赂犯罪界说 |
第一节 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分析 |
第二节 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 |
第三节 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第二节 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规定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惩治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境外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 |
第三节 境外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 |
第二节 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查处机制 |
第三节 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社会监督 |
第四节 加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国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审视 |
二、域外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借鉴 |
(一) 域外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考察 |
(二) 中外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比较 |
1.立法理念差异 |
2.具体规则有别 |
(1) 罪名设置: |
(2) 犯罪主体范围: |
(3) 犯罪对象范围: |
三、我国规制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 |
(一) 立法理念更新 |
(二) 重构立法体系 |
(三) 合理配置刑罚 |
(5)商业贿赂犯罪的法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贿赂犯罪客体的研究现状 |
(一) 商业贿赂犯罪客体的研究方法 |
(二) 商业贿赂犯罪客体的内容 |
1.认为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 |
2.认为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但客体的主次却不相同。 |
二、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多样化 |
(一)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 |
1.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
2.商业贿赂犯罪能够侵犯受贿者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 |
3.商业贿赂犯罪可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
(二) 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所有商业贿赂犯罪侵害的共同法益 |
(6)论商业贿赂罪的主体界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贿赂罪的称谓 |
二、商业受贿罪的主体 |
(一) 商业受贿罪的主体 |
1.存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商业受贿罪的主体 |
2.存在于受贿罪中的商业受贿罪的主体 |
(二) 商业行贿罪的主体 |
1.存在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中的商业行贿罪的主体 |
2.存在于行贿罪中的商业行贿罪的主体 |
三、合理设置商业贿赂罪犯罪主体的探讨 |
(一) 商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
(二) 商业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
(7)我国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足球商业贿赂的认定 |
2 我国足球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的界分 |
2.1 关于“足球俱乐部从业人员之外其它的工作人员”认定 |
2.2 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罪与贿赂罪的主体认定 |
2.3 足球俱乐部成为商业贿赂罪主体 |
3 我国足球商业贿赂客观行为的解构 |
3.1 足球领域“从业之便”与“职务之便”的客观行为分析 |
3.2 足球商业贿赂中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罪责的客观行为认定 |
4 我国足球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解读 |
4.1 强化足球领域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 |
4.2 加强足球领域行政责任法规体系建设 |
5 结语 |
(8)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商业贿赂犯罪概述 |
(一) 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 |
(二) 当前商业贿赂成因及趋势 |
二、我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现状及缺失 |
(一) 当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 |
(二) 当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的缺失 |
三、国外反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制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
(一) 国外立法经验 |
(二) 国外立法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四、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之界定 |
(一) 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 |
(二) 确定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 |
五、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 |
(一) 商业贿赂犯罪法律体系的完善 |
(二) 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 |
(三) 商业贿赂犯罪刑罚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中文) |
ABSTRACT(英文) |
(9)商业贿赂刑事立法的全球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 |
(一) 信托权益 |
(二) 企业财产权 |
(三)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二、各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特色 |
(一) 美国: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范围极其广泛 |
(二) 德国:区分一般商业贿赂罪与加重商业贿赂罪 |
(三) 俄罗斯:明确规定文化体育竞赛中的贿赂犯罪 |
三、各国控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实际情况 |
(一) 谦抑型 |
(二) 积极型 |
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最新动向 |
五、比较刑法视角下的法律启示 |
六、结语 |
(10)关于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商业贿赂及商业贿赂罪概念辨析 |
(一) 商业贿赂概念界定 |
(二) 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界定 |
(三) 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 |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缺陷 |
(一) 我国商业贿赂的立法回顾 |
(二) 商业贿赂刑事立法的现状评析 |
(三)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缺陷探讨 |
三、对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 |
(一) 扩展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 |
(二) 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的涵盖范围 |
(三) 均衡受贿罪与行贿罪的量刑幅度 |
(四) 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种设置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四、浅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及有关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研究[D]. 余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2]中俄反腐败法律规制体系比较研究[J]. 庞冬梅. 刑法论丛, 2016(03)
- [3]试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惩治制度的完善[D]. 潘亮.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2)
- [4]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规制[J]. 贾珺.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1)
- [5]商业贿赂犯罪的法益分析[J]. 邓中文. 商业研究, 2011(03)
- [6]论商业贿赂罪的主体界定[J]. 姚贝.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1(01)
- [7]我国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适用[J]. 罗立平,杜祥居.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11(01)
- [8]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研究[D]. 田园. 吉林大学, 2010(09)
- [9]商业贿赂刑事立法的全球考察[J]. 李炜,叶俊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3)
- [10]关于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思考[D]. 牛丽. 吉林大学,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