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农民集体上访的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郑涛[1](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申端锋[2](2009)在《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核心立意乃是从乡村治权的角度解释农民为什么上访这一命题,以往的研究均是农民维权的角度给出的解释。为此,笔者在河南和平乡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田野工作,对和平乡1978—2008年的乡村治理和农民上访有了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把握,提炼出了乡村治理模式的三种类型,并在乡村治理模式变迁中揭示了“信访吸纳治理”的型成。乡村治权包括物质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权威性资源角度入手,即乡村组织对农民上访的分类入手,来考察其分类治理能力。分类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一种基本特性。在信访治理中,基层政权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1978—2004年的信访治理依附于乡村治理,信访分类借用了乡村治理中的分类体系。2005年之后,“信访吸纳治理”,信访制度意义上的信访分类在信访治理中无法落实,信访治理中形成了一个新的分类体系,“赖货”、“信球”、精神病人等成为非正常上访的定性和评判,这一模糊的分类是在村庄语境中完成的,其标准是村庄规范和村庄结构。基层政权对这些人失去了治理能力,只能做思想工作,讲道理,从来不敢理直气壮对这些人说不。由此,本文在村庄语境中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关于非正常上访的分类体系,并在这一分类系统中考察维权与治权的关系,以及无法有效治理的原因。本研究得出三个基本结论,一是村庄稀释了农民上访的政治效应;二是乡村治权的弱化导致了农民上访的增多;三是分类治理出现了“有分类无治理”的格局。本文发现,基层政权只能依靠村庄地方性知识对上访进行一个分类,而无法进行治理,基于村庄的分类无法治理,出现了一种“有分类无治理”的格局,而分类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治理能力,面对复杂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加强分类治理能力,强化乡村治权,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当务之急。在本文看来,分类治理之所以会出现“有分类无治理”的局面,这与分类治理原则的缺失有关,分类治理中最为关键的是政治原则,而不是单纯的治理技术。在去政治化和重新政治化的对立关联中,本文试图在20世纪农民与政治的历史脉络中探寻农民上访的政治意义,以重建农民与政治的关联。至此,我们便可归纳出农民上访的基本行动图式,即上访者并不是从西方式的个人权利出发,而是借助于社会主义理念和意识形态,来强调人民政府的责任,从人民政府的责任出发,通过明确其责任来实现上访者的权利。总之,在问题层面,本文力图揭示出农民上访与乡村治权之间的相互塑造;在方法层面,本文通过“作为方法的村庄”重新表述对中国研究的基本取向;在思想层面,本文回应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去政治化和后革命氛围中的重新政治化问题。
柳建文,孙梦欣[3](2014)在《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治理——基于冲突过程和典型案例的分析》文中提出对中国农民抗争事件的分析已经形成了多种解释框架,但却不同程度忽略了对事件发生过程中冲突背景的分析与探索,对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演化解释力度不足。通过三组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发现,征地类群体性事件是一个从冲突积累到冲突激化再到冲突缓解的过程,其中利益损益是主要的诱发和累积因素,基层政府、企业与农民面对冲突时的应对策略和互动方式是决定冲突强度和走向的关键变量,制度压力则贯穿始终。针对冲突的演化过程及不同阶段的主要激化因素,需要将短期性的策略组合和长期性的制度安排相结合。制度层面的措施着力于解决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非制度(策略)层面的措施则侧重解决冲突过程特别是激化阶段的问题,在面对冲突扩大时,需要采取理性的退让策略和合作策略,避免激化策略和对抗策略。这一分析模型对今后治理农村征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张梦寅[4](2012)在《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农村集体上访事件频频发生,且规模不断壮大,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农村集体上访事件中,以涉及土地问题的集体上访尤为突出。农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反映的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普遍的社会性,关系错综复杂,协调处理难度相对较大。正确把握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特点,准确分析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成因,研究妥善处理这类事件的有效对策,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为研究对象,对现有的研究成果、文献和资料进行分析梳理,从数量、规模、类型、特点等方面阐明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现状,并通过对这些现状的深入研究,找出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成因,分别从政府和农民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针对这些成因的现实可行的对策。
陶郁,侯麟科,刘明兴[5](2017)在《顶层设计、干部权威与越轨抗争——对中国农村信访潮的再反思》文中研究说明回顾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状况的实际影响,对制定合理的维稳政策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基于全国代表性数据,本文分析了农村税费改革对信访态势的影响,提出了解释不同村庄间2003至2005年间信访态势差异的新框架。研究发现,无论在税费改革前后,基层财务和征地拆迁一直是诱发农村越轨抗争的主要因素,而税费负担对越轨抗争发挥了相对有限的刺激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税费改革瓦解了一些村庄基层干部原本拥有的权威,如果这些村庄此前又经历过征地拆迁,矛盾隐患就会显现出来,问题就难以被解决在乡土社区内部,越级上访就会层出不穷。从政策角度来看,要想把旨在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基层权威结构、避免颠覆性破坏基层既有秩序。
王裕根[6](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王可园[7](2016)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文中提出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冯耀云[8](2013)在《冲突的持续性:S村农民与政府征地纠纷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东北N县H镇S村为分析个案,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的实地调查研究方法,以“讲故事”的方式,叙述了S村农民与政府征地冲突持续性的问题。在以S村个案“厚描”的基础上,本论文又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了相应拓展,以便进行比较研究。在时间上,不仅考察了S村征地冲突的兴起(2007-2010)与持续(2011-至今),而且,在征地冲突之前,考察了征地之前村庄的历史沿革、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1949-1991),以及征地之初的顺利征地;之后,又对S村征地冲突的未来进行了预测。在空间上,不仅重点关注了S村的征地冲突事件,而且也关注了H镇周边的其它村庄,以及S村与长春相邻一些村庄的土地冲突问题。在视角方面,本文采用了“结构-行动”并重的方法。即借鉴赵鼎新提出的宏观结构视角:变迁、结构、话语,又借鉴图海纳的“行动者的归来”。在变迁方面,不仅考察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冲突的兴起以及持续的影响,而且也考察了国家结构、征地制度以及话语变迁,对冲突持续性的影响作用;在结构方面,考察了整个土地的征用制度,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对冲突持续的影响;在话语方面,考察了农民从传统话语(生存话语)-国家话语(体制内话语)-外来话语(挑战性话语)的转变。以及,政府在使用“集体主义”话语的日渐式微和转向需求。而本文的另一个线索就是,作为冲突双方的农民抗争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动”,始终贯穿故事的始终。在这种双重的视角下,更加清晰地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H经济开发区成立,S村处在开发区规划的工业区腹地,征地陆续展开。征地之初,因农业税赋繁重,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多数成年劳动力另谋出路,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份额极小,土地“不值钱”,村民都乐于“被征地”。但进入九十年代中后期,农业赋税逐渐减轻,乡镇企业式微,征地价格逐渐上涨,土地越来越值钱,村民逐渐不愿意被征地。自2007年伊始,H经济开发区大规模征地,导致征地冲突兴起。农民从自发抗议到有组织抗议的形成,并采取了多种抗争策略与剧目。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各种应对策略,致使有些冲突矛盾“被摆平”,而有些冲突反而愈演愈烈,持续发酵升级。在S村征地持续冲突的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的抗争表现的比较原始和传统。例如采取“以死威胁”、“暴力抵抗”、“集体闹事”等方式。采取的话语也是传统的“保护土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等生存伦理话语。第二阶段,主要表现为“依(以)法抗争”阶段。这阶段的特点是有步骤的信访、复耕、向媒体爆料、举报等,多数是在法律的框架内采取行动,尽量避免触及法律红线。抗争话语转变成利用国家话语,体制内的话语。第三阶段是出现了冲突转型和挑战性话语的苗头。当利用“国家话语”进行抗争失效之后,农民代表组织试图要借助境外媒体和寻找人权组织。外来话语成为其抗争的工具或抗争意识。目前,S村持续冲突的走向有两点:当政府刚性“维稳”时,有出现克里斯玛精神的激化和民粹主义风险;当政府及时进行结构制度调整,会出现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规范的社会运动,而这有利于征地冲突向良性轨道发展。通过研究发现,产生征地冲突及持续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宏观上表现为“结构-话语”未能随着社会变化而相应的变化,在微观上表现为冲突的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冲突的持续,诸多其他因素掺入,使冲突升级且难以解决,最后走向了危险、暴力、极端的边缘。在宏观上要想解决冲突问题,使持续的冲突走向良性的轨道,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进行相应的变革,调整“结构”与“话语”的革新内容和速度;在微观上,建立一种调节机制,让冲突的持续走向消解,避免升级为暴力化;然而,不管是宏观变革还是微观的调节机制,其核心是不断调整国家与农民不合理的权利配置,这种权利配置需要在法社会学视角下,有步骤地进行。本文尝试实现两个突破:一个是在概念创新方面,根据科塞的“冲突持续命题”,提出了“冲突持续性命题”。虽然“冲突持续”与“冲突持续性”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所关注的内容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塞的“冲突持续命题”只关注冲突时间的长短,而本论文中,冲突时间的长短只是一个维度。本文将冲突的持续性理解为,冲突自产生以来,双方主体之间始终维持着一种激烈或非激烈的、对抗或非对抗的过程或状态。本论文不仅对冲突持续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而且考察和分析了冲突持续性的原因和条件、进程和影响;二是提出了解释冲突持续性的“结构-话语”框架。“变迁、结构、话语”以及“行动者”,都对S村征地冲突的持续性问题造成影响。然而,笔者对诸多要素进行简要分析后,不仅对S村征地冲突持续性做了微观分析,而且提出了衡量和解释征地冲突持续性问题的“结构-话语”框架。
胡兵[9](2013)在《底层抗争与基层治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研究 ——一项基于华中Z镇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分析框架,以底层抗争、基层治理及其互动关系为分析视角,通过对华中Z镇农民抗争事件的实证考察,试图把握我国农民日常生活的秩序,揭示底层民众抗争行动的基本逻辑以及基层治理的制度性缺陷,检讨抗争与治理互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为我国乡村社会良好秩序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围绕抗争和治理的互动关系来研究我国农村的社会秩序,是本文追求学术创新的一个尝试。通过对经验性材料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获得了两个有价值的发现:(1)我国农村底层抗争的“递进模型”。底层抗争发生的三大要素即侵权认知、抗争文化、抗争策略,在抗争行动中是一种递进关系,前者是后者形成的基础。在三大要素中,侵权认知是抗争行动发生的首要基础。底层群体之所以会做出抗争的行动,首要原因在于认知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且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侵犯。抗争文化具有“催化剂”的作用。温和的抗争文化是一种负催化剂,会促使抗争者心平气和地放弃激烈对抗的方式,转而寻求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而“对抗性”文化则“加速”抗争者做出抗争的决定,促使底层群众一遇到困难便首选对抗作为诉求的主要渠道。抗争策略是抗争行动的具体表现,是底层民众选择温和的抑或激烈的方式以实现抗争目标的技巧和步骤。(2)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卷化”趋势。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府及基层组织在治理过程中主要在消解抗争策略上“下功夫”,突出表现为强调“维稳”。这种“维稳”的目标不在于谋求解决抗争行动背后的原因,不在于通过提高治理效率来解决抗争问题,而是靠上级的重视、压力和工作经费的持续增加来体现“维稳”的绩效。这就使得基层治理愈益呈现出“内卷化”的特征和趋势。要解决基层治理这种低效率的“内卷化”问题,有三条途径:一是重视“维稳术”,通过技术治理,力争将每一起抗争事件纳入依法治理(法治)的轨道内加以解决;二是引导抗争文化,剔除其“对抗性”,由“零和博弈”转向“正和博弈”;三是切实扩大农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帮助农民选择抗争之外的合法途径来达到利益诉求的目标。根据以上发现,笔者认为,虽然经济因素引起的侵权认知是抗争行动的主要变量,但抗争文化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基层政府及有关基层组织而言,为了实现健康有效的基层治理,不能仅仅停留在“维稳”的策略目标阶段,而需准确把握抗争行动发生的规律和逻辑,立足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的角度,有针对性地疏导和引导抗争文化,重新塑造底层对“侵权”的认知,将他们的抗争行动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解决抗争行动的原因。换而言之,重视抗争文化在底层抗争行动中的作用,可以促使基层政府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策略,切实降低或减少农民感受到的侵权认知,有效构建政社之间、官民之间良性互动的共同体关系,进而实现健康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
田先红[10](2010)在《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文中研究指明1990年代中后期至税费改革之前,乡村社会出现维权型上访主导的信访小高潮,不过,此时期的农民上访问题并没有对基层治理构成太大威胁,主要原因是间接治理模式的维系给乡村基层政权有效应对农民上访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制度性、结构性条件。税费改革之后,在国家的推动下,乡村治理逐渐从间接治理模式向直接治理模式转换,个体的权利意识被调动起来,而乡村集体权力遭到削弱,乡村干部在干群关系中由原先的优势转为弱势。与此同时,从乡村集体解放出来的农民个体理性过度伸张,谋利型上访在农民上访类型中逐渐凸显,基层政权因无法对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进行区分而影响了信访治理的绩效,农民上访出现新高潮。出于稳定与秩序的考虑,国家通过压力型的信访治理体制强化地方和基层政府的维稳责任,督促其重视信访治理工作,却使得地方和基层政府日益被动,基层信访治理陷入困境之中。在这一背景下,谋利型上访不断蔓延,并形塑出越来越多的上访专业户,上访产业初现雏形。在这个意义上,基层信访治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上访钉子户治理问题,而裹挟着更为浓厚的治理谋利型上访尤其是上访专业户的色彩。随着信访治理压力的加大,基层政府不得不疲于应对,并将信访维稳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发展与稳定构成当前基层政府的两大任务,二者共同形塑了当前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政府不得不以降低合法性为代价,牺牲治理能力。这表明,国家试图通过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实行直接治理模式的改革措施来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与监控,却导致了国家基础权力弱化的意外后果。基础权力的弱化掣肘了专断权力的行使和运用,使得专断权力与基础权力呈现出并弱的局面。由此,欲推动国家转型、建构现代国家,就不仅需要强化对基层代理人的监控,而且要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增强乡村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再造中间层。而这又要求从根本上增强基础权力的同时,还原专断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让国家权力能够在正常的治理轨道上运作。总之,当前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依然面临着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问题,只是这种进入不是简单的权力下沉,而是如何与乡村社会有效对接的问题,亦即国家基础权力发展的问题。
二、处理农民集体上访的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处理农民集体上访的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1)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假说与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世界城镇化浪潮与中国的选择 |
一、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
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与世界意义 |
三、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化历程回顾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 |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增长趋势 |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分布 |
第三节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 |
一、被动的改变客体: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嬗变 |
二、生存问题:对变故的考量与现实的写照 |
三、就业问题:关涉民生之本与生活的尊严 |
四、社会保障问题:当下的焦虑与未知的将来 |
五、子女教育问题:沉重的负担与多重的希望 |
六、身份认同问题: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 |
七、土地征用问题:征地意愿与无奈的选择 |
第二章 利益诉求多元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
一、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
二、及时就业有保证,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三、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生命的基本尊严 |
四、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
五、合理分配土地出售所获收益 |
六、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
一、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二、尊重农民征地意愿 |
三、政府依法征地拆迁,规范征地行为 |
四、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 |
五、拥有与基层政府平等对话的权力 |
第三节 失地农民教育、文化利益诉求 |
一、获得有效的的就业培训 |
二、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
三、满足文化生活需求 |
第四节 失地农民身份认同诉求 |
一、失地农民出现“被边缘化”趋向 |
二、失地农民身份认同模糊 |
三、消除身份认同模糊的诉求 |
第五节 失地农民多元利益诉求格局的主要特征 |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
二、政治诉求的上升并成为政治自觉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
三、教育、文化利益诉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
四、清晰身份认同的诉求将日益强烈 |
第三章 制度供给不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缺陷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
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土地征用程序制度缺陷 |
二、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
三、征地补偿支付不及时 |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分配不合理 |
五、就业安置制度缺陷 |
六、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第三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起源 |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实质 |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章 权利贫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假设:权利贫困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对权利贫困的追寻:从问题开始 |
二、权利贫困的基本内涵 |
三、权利贫困:一个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 |
一、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现状 |
三、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造成维护权益的先决性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失地农民监督权贫困 |
一、监督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节 失地农民参与权的贫困 |
一、参与权的基本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现状 |
三、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节 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自主选择权的作用 |
三、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六节 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 |
二、权利救济与权利拥有 |
三、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第七节 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困境: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第一节 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一、村委会作为财产权主体使其具有了背离失地农民利益的冲动与可能 |
二、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客观上具有助长村委会侵权的负面激励效用 |
三、村委会角色的双重化使其作为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动力缺失 |
四、选举变质与自治异化导致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残缺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一、权力冲突时有发生削弱了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功能 |
二、职能错位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内在动因的缺失 |
三、经济利益驱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动机 |
四、土地寻租刺激了地方政府及其部分成员侵害失地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五、乡村治理格局使地方政府在特定意义上失去行政纠偏的自觉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悖论与行政偏好 |
一、将县级政府也作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主体考察的依据 |
二、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政绩追求与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权力悖论 |
三、县级政府对土地征用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困境:代表性不足与身份重叠 |
一、人大代表是理论上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重要代言人 |
二、身份重叠之下人大代表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存在局限性 |
三、人大代表广泛性不足导致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受阻 |
第五节 政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党政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一、执政党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当然的代言人 |
二、党政联合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三、监督乏力使部分党员干部成为损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主体 |
四、民主党派作为特定利益相关方的代言功能狭窄 |
五、执政党的各阶层利益代表者角色与力量牵制失衡 |
第六节 大众传媒的利益相关者困境 |
一、大众传媒在充当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
二、新闻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使其与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关联 |
三、利益追求使大众传媒经常失去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的自觉 |
第六章 从沉默到抗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第一节 利益表达:必须直面的政治学概念 |
一、利益表达:要素与内涵 |
二、利益表达:地位与功能 |
三、利益表达:方式选择与结果的关联 |
第二节 现状扫描: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沉默的大多数 |
二、制度化表达:艰难的脚步 |
三、非制度化表达:走向极端 |
第三节 追根溯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行动逻辑 |
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沉默者的不能 |
二、低效与无效:制度化表达之伤 |
三、相对有效性:非制度化表达的激励效应 |
第七章 乌坎事件解读: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 |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与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出现 |
一、城镇化背景下乌坎事件简况 |
二、乌坎事件: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个案和缩影 |
三、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关于乌坎土地售卖的数据 |
第二节 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征 |
一、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
二、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制度供给不足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给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处分权以可乘之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在乌坎的上演 |
第四节 权利贫困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知情权贫困 |
二、参与权贫困 |
三、监督权形同虚设或缺失 |
四、自主选择权贫困 |
五、权利救济艰难 |
六、建立村民自组织的权利贫困 |
第五节 利益相关者困境下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一、乌坎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三、基层人大、政协的不在场和事件发生前媒体的缺席 |
第六节 乌坎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事发前的无人敢说“不” |
二、制度化表达:二十年漫长上访路的无效 |
三、走向极端:非制度化表达的“相对有效性” |
第八章 走向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城镇化 |
一、警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持续产生 |
二、当前城镇化应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三、注重增强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有效接纳能力 |
四、合理规划城镇化目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
五、重视解决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滞后于上地城镇化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 |
一、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 |
三、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
第三节 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 |
二、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 |
三、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参与权 |
四、赋予并落实拟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 |
五、赋予、落实失地农民救济权利 |
六、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建立自组织的权利 |
第四节 促进体制改革: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 |
一、健全村委会制度 |
二、重构基层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与回应的内在逻辑 |
三、破除基层法院阻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境 |
四、推动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完善 |
五、完善决策制度、促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 |
六、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 |
第五节 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
一、提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能力,增强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意识 |
二、赋予失地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和得到及时有效回应的权利 |
三、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农民权利与维权范式 |
1.3 乡村治权:研究农民上访的新范式 |
1.4 研究方法 |
1.5 田野工作与资料来源 |
1.6 基本概念与表述框架 |
2 研究背景 |
2.1 和平乡概况 |
2.2 和平乡政权变迁史 |
2.3 村庄及其权威结构 |
2.4 农户生计与分化 |
3 治权与治理 |
3.1 结合治理 |
3.2 综合治理 |
3.3 没有治权的治理 |
4 信访吸纳治理 |
4.1 和平乡信访工作30年:1978—2008 |
4.2 信访吸纳治理 |
4.3 分类治理 |
5 非正常上访的建构与治理 |
5.1 "不正常的人"及其上访 |
5.2 "危险的个人"及其治理 |
5.3 "必须保卫社会"及其困境 |
6 村庄结构与农民权利 |
6.1 村庄成员权与村庄结构 |
6.2 村庄结构与公民权 |
6.3 村庄结构与生存权 |
6.4 结语 |
7 村庄规范与上访者的规训 |
7.1 "信球"与"信球访" |
7.2 "赖货"与村庄秩序 |
7.3 结语 |
8 结论 |
8.1 村庄吸纳政治 |
8.2 乡村治权与国家政权建设 |
8.3 分类治理与政权性质 |
8.4 农民上访的政治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1: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2:和平乡信访案件一览表1978—2008年 |
附录3:关于进一步做好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稳控工作的通知 |
附录4: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通知单 |
后记 |
(3)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治理——基于冲突过程和典型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文献回顾 |
2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演化 |
2.1利益不公与潜在的冲突 |
2.2利益博弈与冲突的激化 |
2.3协商对话与利益妥协:冲突的缓解 |
2.4制度变迁与政策调整:冲突的结果及其转化 |
3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中的推阻因素 |
4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
4.1建立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
4.2形成制度化的讨价还价机制 |
4.3面对冲突,采取理性的应对策略 |
4.4以利益补偿机制来缓解冲突 |
4.5明确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
5结语 |
(4)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来源 |
二、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三、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 “信访” |
二、 “上访” |
三、 “集体上访” |
四、 “农村涉地集体上访” |
第二节 问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 政治参与理论 |
二、 利益表达理论 |
三、 博弈论 |
第二章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数量和规模 |
一、 农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数量增多 |
二、 农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规模壮大 |
第二节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类型 |
一、 有理、纠理与无理上访 |
二、 直接与过激上访 |
三、 土地权属、征地与违法用地上访 |
第三节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特点 |
一、 明显利益性 |
二、 严密组织性 |
三、 问题集中化 |
四、 非法诉求增多 |
第四节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影响 |
一、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积极影响 |
二、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消极影响 |
第三章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政治成因 |
一、 农村社会的“赢利性经济体制” |
二、 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
三、 农民有待健全的利益表达方式 |
第二节 经济成因 |
一、 土地使用权流转引起的集体上访 |
二、 征地拆迁引起的集体上访 |
第三节 文化成因 |
一、 农民传统土地价值观念有待改变 |
二、 官民互动造成农民畸形政治心理结构 |
三、 农民文化素养有待提高 |
第四节 法律成因 |
一、 土地相关法律不健全 |
二、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
三、 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依法行政意识 |
第四章 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对策 |
第一节 政治对策 |
一、 完善农村政治运行方式 |
二、 促进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 |
三、 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
第二节 经济对策 |
一、 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
二、 摒除征地拆迁中不合理因素 |
第三节 文化对策 |
一、 促进农民传统土地价值观念的转变 |
二、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 |
第四节 法律对策 |
一、 健全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二、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
三、 强化基层政府和组织依法行政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顶层设计、干部权威与越轨抗争——对中国农村信访潮的再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税费改革对中国农村的影响 |
3 关于税费改革对农村信访形势影响的既有解释及未尽之处 |
4 征地、权威瓦解与税费改革后基层信访形势变化的村间差异 |
4.1 对改革前基层干部权威状况的界定和测量 |
4.2 对税费改革后基层信访形势变化村间差异的分析 |
4.3 对实证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4.3.1 基层权威状况能否单独解释税费改革后越级上访变化程度的村间差异 |
4.3.2 对税费改革前村庄信访态势影响因素的分析 |
5 结论 |
(6)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7)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资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四、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个案择取 |
一、海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海外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二) 国内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学术期刊相关研究综述 |
(四) 文献评价与本文思路 |
二、研究样本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样本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权利之前:生存压力及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塑造 |
一、农民生存压力的自然历史根源 |
(一) 频繁的自然灾害 |
(二) 落后的生产条件 |
(三)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
(四) 混乱的政治时局 |
二、土地改革与农民生存压力的缓解 |
(一) 革命胜利与政权新建 |
(二) 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发动 |
(三) 农民“身心”的初步解放 |
三、集体化、人民公社与农民生存压力之复杂变奏 |
(一)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农业集体化的启动与加速推进 |
(二) 人民公社:“大跃进”引来的歧路 |
(三) 集体化时期农民生存压力的复杂变奏 |
四、生存压力与农民政治行为的多重面相 |
(一) 生存压力下农民的政治行为 |
(二) 农民的政治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兴起与陨落 |
第三章 接触权利:自主管理与政治赋权的最初尝试 |
一、农民与国家的第二次“蜜月” |
(一) 包产到户的重生 |
(二) 短暂的第二次“蜜月” |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 难以避免的弊端 |
(二) 组织权威的衰落 |
(三) 公社制度的终结 |
三、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和初获赋权 |
(一) 困境中的村级公共事务 |
(二) 自主管理在行动 |
(三) 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 |
第四章 徘徊与反复: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贫困的农民权利及其成因 |
(一) 权利贫困下的农民 |
(二) 农民权利贫困的多种成因 |
二、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 摇摆于“税与费”之间的农民 |
(二) “征迁”引发的“上京”行动 |
(三) 体制外维权与农民政治认同弱化 |
三、农民的体制外维权与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
(一) “千年”农业税的取消 |
(二) 农民土地权利的再确认 |
第五章 朝向权利:政治赋权与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一、从参与到选举:农村基层民主的兴起与扭曲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二) 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兴起 |
(三) 被扭曲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深化赋权:拓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及其回归之路 |
(一) 从选举到监督:拓展中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 从监督到协商:重新迈向民主的本质 |
三、赋权农民及其政治一体化 |
(一) 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二) 农村政治秩序的重建 |
第六章 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与意义 |
一、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 |
(二) 体制变革与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三) 生活空间的转换与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 |
(四) 现代因素的导入对农民权利政治的促进 |
二、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政治学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换 |
(二)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 |
(三)农民公民能力的提升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中文着作、论文;博、硕论文;网络及报刊资料 |
第二部分 英文着作、论文、博士论文 |
第三部分 个案相关资料(档案、史志、文件选编及其它) |
附录 |
一、优新村行政(村域)变迁 |
二、访谈提纲 |
三、访谈顺序及访谈对象概况 |
四、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后记 |
(8)冲突的持续性:S村农民与政府征地纠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缘起和问题提出 |
1.2 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实践意义 |
1.3 冲突持续性的理论渊源 |
1.3.1 冲突概念界定及其持续性的涵义 |
1.3.2 冲突持续性的原因及条件 |
1.3.3 持续冲突的进程及其影响 |
1.4 国内外征地冲突研究述评 |
1.4.1 有关征地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内容研究 |
1.4.2 有关征地冲突的对抗实践及策略研究 |
1.4.3 征地冲突研究的理论取向和实践意义 |
1.4.4 已有研究的不足及本文的突破之处 |
1.5 研究视角与方法论自觉 |
1.5.1 “结构-话语”与“行动者归来” |
1.5.2 解释传统与个案延伸 |
1.5.3 底层研究与田野调查 |
1.6 表述框架与结构 |
第二章 征地前的村庄(1949-1991) |
2.1 走进 S 村 |
2.2 S 村地志与历史沿革 |
2.2.1 S 村地志 |
2.2.2 历史沿革 |
2.3 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 |
2.3.1 土地制度变革与农业经济发展 |
2.3.2 非农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转移 |
2.4 农民、国家与身份 |
2.4.1 变迁中农民与国家的关系 |
2.4.2 农民身份的演变及其认同 |
第三章 顺利征地的村庄(1992-2006) |
3.1 H 经济开发区的“地志”及“成就” |
3.1.1 H 经济开发区的“地志” |
3.1.2 H 经济开发区的成就 |
3.2 “小康村”与乡企的十年兴衰 |
3.3 S 村土地被逐步蚕食 |
3.3.1 土地:从“弃物”到“宝贝” |
3.3.2 征地:从“愿意”到“不愿意” |
3.4 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征地冲突的村庄(2007-2010) |
4.1 大规模征地与抵抗组织的形成 |
4.1.1 接连征地 252 公顷 |
4.1.2 七人农民代表组织形成 |
4.2 大闹“剪彩”现场与“以死抗争” |
4.2.1 借“剪彩”向政府施压 |
4.2.2 “跳塔吊”以死讨要补偿款 |
4.3 上访“征程”与中央“息访”领导 |
4.3.1 第一次进京上访 |
4.3.2 多次上访引来“钦差使者” |
4.4 年年“复耕”与网媒集中爆料 |
4.4.1 年年“复耕”年年被“推平” |
4.4.2 论坛上的帖子与境外媒体关注 |
4.5 一起“以暴制暴”的征地群体冲突事件 |
4.5.1 赵振华谁的面子也不给 |
4.5.2 暴力对抗之“杀一儆百” |
4.6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持续冲突的村庄(2011-至今) |
5.1 中央批示与省政府门前集体抗议 |
5.1.1 289 号督办函 |
5.1.2 二百村民聚集省政府 |
5.2 诉求复核与第二次集体抗议流产 |
5.2.1 不断加码的诉求 |
5.2.2 一切诉求不予支持 |
5.2.3 “集体行动”被成功阻拦 |
5.3 进京、截访、拘留与复议 |
5.3.1 猫与老鼠的游戏 |
5.3.2 拘留后的抗议 |
5.4 “信访终结”与抗争转型 |
5.4.1 “信访终结”后实名举报村支书 |
5.4.2 “微博”遭冷遇抗争陷低谷 |
5.5 S 村未来冲突前景预测 |
5.5.1 不愿被征地的五种原因 |
5.5.2 “土地”未换来“保障” |
5.5.3 克里斯玛精神与民粹主义风险 |
第六章 “结构-话语”框架与冲突的持续性 |
6.1 “三位一体”与冲突的持续性 |
6.1.1 社会变迁与征地冲突的发展 |
6.1.2 结构限制与征地冲突的持续 |
6.1.3 话语争夺与征地冲突的转向 |
6.2 冲突过程中的“结构-话语”框架 |
6.2.1 S 村征地冲突持续性的微观视角 |
6.2.2 作为冲突持续性的一个解释框架 |
第七章 征地持续冲突过程中的制度建构 |
7.1 “结构-话语”框架下的制度设计 |
7.1.1 重新调整征地冲突中的“结构”现状 |
7.1.2 转变征地冲突过程中的“话语”控制 |
7.1.3 建立化解冲突不断升级的微观机制 |
7.2 征地冲突持续过程中的权利配置改革 |
7.2.1 “权利”需要嵌入“社会” |
7.2.2 权利配置改革三步走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底层抗争与基层治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研究 ——一项基于华中Z镇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子:底层抗争与“浮头泛塘”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分析框架 |
1.3.4 篇章结构 |
1.4 核心概念 |
1.4.1 底层社会 |
1.4.2 抗争政治 |
1.4.3 基层治理 |
1.5 研究方法 |
1.5.1 田野研究 |
1.5.2 个案拓展 |
1.5.3 我与Z镇 |
1.5.4 资料收集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有关底层社会的研究述评 |
2.2 有关底层抗争的研究述评 |
2.2.1 底层抗争的理论范式 |
2.2.2 底层抗争的研究脉络 |
2.3 有关农民抗争的研究述评 |
2.3.1 农民抗争的研究范式 |
2.3.2 农民抗争的研究内容 |
2.4 有关基层治理的研究述评 |
第3章 结构性差异:底层抗争的基本要素 |
3.1 Z镇经济与社会的结构性差异 |
3.1.1 Z镇的基本概况 |
3.1.2 经济领域的迅速增长 |
3.1.3 社会领域的相对滞后 |
3.2 底层抗争的基本要素与逻辑关系 |
3.2.1 底层抗争的基本要素 |
3.2.2 抗争要素的逻辑关系 |
第4章 侵权认知:底层抗争的意识要素 |
4.1 侵权的历程 |
4.1.1 Z镇早期的社会结构 |
4.1.2 Z镇的“五九年”事件 |
4.1.3 Z镇新时期的社会结构 |
4.2 认知的转变 |
4.2.1 对农民问题的重视 |
4.2.2 对农民抗争的同情 |
4.3 心态的演变 |
4.3.1 经济欲望的诱导 |
4.3.2 社会心态的影响 |
4.3.3 结构性暴力的形成 |
4.3.4 “社会泄愤事件” |
第5章 抗争文化:底层抗争的话语要素 |
5.1 地域文化中的民风民俗 |
5.1.1 “民风彪悍”与“民风淳朴” |
5.1.2 民风民俗的发展演变 |
5.2 农村场景中的抗争行动 |
5.2.1 “宗族文化”下的抗争 |
5.2.2 “精英文化”下的抗争 |
5.2.3 “刁民文化”下的抗争 |
5.2.4 抗争文化的“催化作用” |
5.3 抗争行动塑造地域文化 |
5.3.1 抗争行动本身的影响 |
5.3.2 媒体舆论的“工具性” |
5.4 抗争文化中的“抗争性” |
5.4.1 “抗争·性”的扩散 |
5.4.2 “抗争性”的蔓延 |
第6章 抗争策略:底层抗争的行动要素 |
6.1 抗争策略的历史演变 |
6.1.1 从“传统”到“现代” |
6.1.2 从“暴力”到“常规” |
6.1.3 从“简单”到“综合” |
6.2 抗争策略的几种范式 |
6.2.1 “日常反抗”:弱者的武器 |
6.2.2 “依法抗争”:理性的选择 |
6.2.3 “要素抗争”:主要的策略 |
6.2.4 抗争策略的“模式化” |
6.3 抗争策略的“伦理”与“意外” |
6.3.1 “抗争伦理”:道德的力量 |
6.3.2 “抗争意外”:走向不抗争 |
6.4 抗争策略的宏观背景 |
6.4.1 底层抗争策略的动态演进 |
6.4.2 底层抗争策略与治理的互动 |
第7章 基层维稳:底层抗争的治理要素 |
7.1 “维稳”意识的演进过程 |
7.2 “维稳”政策的演进过程 |
7.2.1 “战略性维稳” |
7.2.2 “制度性维稳” |
7.2.3 “运动式治理” |
7.2.4 “维稳”绩效考核 |
7.3 基层政府的“维稳”逻辑 |
7.3.1 信访治理与基层治理 |
7.3.2 分类治理:“安抚”与“示弱” |
7.3.3 分类治理:先“安抚”后“打压” |
7.3.4 基层维稳的“内卷化”趋势 |
7.4 “危机”意识与治理策略 |
第8章 建构和谐:基层治理的文化要素 |
8.1 政治参与视角下的抗争文化 |
8.1.1 政治参与与抗争文化 |
8.1.2 基层政治与抗争文化 |
8.1.3 制度变迁与抗争文化 |
8.2 抗争文化与抗争政治 |
8.2.1 集体公共文化的弱化 |
8.2.2 抗争政治因素的增强 |
8.3 底层抗争与基层治理的互动 |
8.3.1 引导地域文化 |
8.3.2 关注抗争过程 |
8.3.3 尊重司法结果 |
8.4 构建和谐的抗争文化 |
8.4.1 重建“公共领域”文化 |
8.4.2 引导外来多元文化 |
8.4.3 去除“抗争性”的文化 |
第9章 公正社会:基层治理的政治走向 |
9.1 底层抗争的缘由 |
9.1.1 底层抗争与不公正 |
9.1.2 社会建设与公正原则 |
9.2 公正社会的维度 |
9.2.1 转型社会的特点 |
9.2.2 社会公正的现状 |
9.3 公正建设的内涵 |
9.3.1 意识形态建设 |
9.3.2 国家政权建设 |
9.3.3 政治共同体建设 |
第10章 结论与讨论 |
10.1 简短的结论 |
10.1.1 底层抗争的“递进模型” |
10.1.2 基层治理的“内卷化” |
10.2 进—步的讨论 |
10.3 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
10.4 研究的创新与拓展空间 |
10.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4.2 研究的拓展空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卷内备考表 |
(10)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人物一览表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2 国家基础权力:乡村政治研究的新框架 |
1.3 从社会中心到国家中心:农民上访研究的范式转换 |
1.4 田野、方法与概念 |
1.5 篇章结构 |
2 1990年代至税改前的基层信访治理 |
2.1 间接治理模式的式微 |
2.2 维权型上访主导的信访小高潮 |
2.3 波澜不惊:1990年代末至税改前的基层信访治理 |
2.4 小结 |
3 税费改革后的基层信访治理 |
3.1 直接治理模式的兴起 |
3.2 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的弱化 |
3.3 谋利型上访的凸显与农民上访新高潮 |
3.4 基层信访治理转型及困境 |
3.5 小结 |
4 基层信访治理中的纷争与共谋 |
4.1 信访治理中的县乡关系 |
4.2 乡镇内部的信访治理机制 |
4.3 信访治理中的乡镇政府与司法所 |
4.4 信访治理中的乡村关系 |
4.5 小结 |
5 治理上访钉子户 |
5.1 上访钉子户的日常治理 |
5.2 包保责任制:通过身体的监控 |
5.3 特殊时期的信访治理 |
5.4 谋利型上访的蔓延与"上访产业"的雏形 |
5.5 小结 |
6 发展与稳定的张力:基层政府的平衡术 |
6.1 发展主义取向的乡镇政府 |
6.2 发展主义的后遗症:稳定的隐患 |
6.3 混混的渗透与基层政权合法性的流失 |
6.4 小结 |
7 结论 |
7.1 乡村治理转型与基层信访治理困境 |
7.2 重新找回意识形态 |
7.3 技术治理的困境 |
7.4 并弱的专断权力和基础权力 |
7.5 国家转型的政治学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2 2007年余陵区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
附录3 矛盾纠纷事项排查表(一事一表) |
附录4 桥镇领导接访登记表 |
附录5 桥镇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
附录6 关于农村退职妇女干部请求晚年生活补助等的 |
附录7 贯彻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议精神 |
附录8 桥镇信访工作责任制 |
附录9 桥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
附录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 |
附录11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
四、处理农民集体上访的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2]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D]. 申端锋. 华中科技大学, 2009(01)
- [3]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治理——基于冲突过程和典型案例的分析[J]. 柳建文,孙梦欣. 公共管理学报, 2014(02)
- [4]我国农村涉地集体上访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D]. 张梦寅. 黑龙江大学, 2012(10)
- [5]顶层设计、干部权威与越轨抗争——对中国农村信访潮的再反思[J]. 陶郁,侯麟科,刘明兴. 公共管理学报, 2017(03)
- [6]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8]冲突的持续性:S村农民与政府征地纠纷问题研究[D]. 冯耀云. 吉林大学, 2013(08)
- [9]底层抗争与基层治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研究 ——一项基于华中Z镇的实证研究[D]. 胡兵. 华东理工大学, 2013(12)
- [10]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D]. 田先红. 华中科技大学,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