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哄抬物价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一、哄抬物价刑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李昕霞[1](2021)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基于已生效判决的分析》文中提出将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具有合理性。该行为侵害了非法经营罪保护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违反了《价格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在计算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时,首先要区分所经营的对象是否为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若为该类物品,则所有利润均为非法所得,否则,应根据当地行政部门是否规定了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计算。进销差价对比的时间节点应当为2020年1月19日。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等情形。

罗春晓[2](2021)在《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限缩解释——以近十年非典型案件数据为分析视角》文中指出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沦为口袋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关其第四项司法解释的扩张。通过归纳其各项司法解释在2010年至2019年中的司法实践情况,然后从案件数量、量刑情节、量刑结果和罚金刑的具体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可知各类司法解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笔者在以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裁判涉该条文案件依据的共识下,以相关差异为基础结合司法解释本身的特征,将现行有关司法解释划分为"以法律法规为前置依据""以部门规制为前置依据""经营方式违法"和"经营对象违法"四类,并提出对各类司法解释应当分而治之。对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第一类司法解释应当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善用目的解释建立出罪渠道,让非法经营罪第四项能够良性发挥兜底作用;对其他三类司法解释应当反思制定的合理性、合宪性,在无前置法规的情况下保持刑法谦抑性,容忍临界行为,同时迎合风险社会的时代需求,从而转向积极立法。

吴加明,薛妹[3](202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套路购”的认定及其刑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卷款潜逃型"与"销售伪劣型",应分别以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而防疫物资"套路购"行为是指,没有真实交易意图,以低价出售防疫物资为名诱使他人先行支付货款,形成资金池后再视情形大幅加价或另售他人,从而非法牟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影响范围广、危害大,且民事、行政手段尚不足以有效规制,应及时从刑事上予以打击。借鉴打击"套路贷"的司法经验,以"刑事实质穿透民事外观"的思路为指导,并以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此类行为应按照"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刘兆宇[4](2021)在《“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性判断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涂龙科[5](2021)在《物价管控的限时刑法研究》文中指出《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将"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是极为罕见的限时刑法立法例。该规定以司法机关的名义颁布,主体不适格、没有普遍性、无前置的行政法依据,应当适时由全国人大出台相关立法解释,确立其合法性。限时刑法不是空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限时刑法没有追及效力。"疫情防控期间"等突发事件的起止时间的决定主体,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一级应急响应为准。

童德华[6](2021)在《非法经营罪规制目的的预设与生成》文中提出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存在扩张适用的倾向,被认为是"口袋罪",对其司法适用有必要进行限缩。传统限缩方法是采取等价解释,但无法对该罪的规制目的予以合理解释。立法者在创制该规范之际并无明确的目的预设,且可能希望该罪的规范保护范围通过自发方式在司法中生成。在整体法秩序发展之中,基于经济、法治等外部系统的变化,非法经营罪除了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之外,还应越来越关注对市场调整方式的现实保障。行业性的合规制度作为市场调整的方式,将成为判断非法经营罪的根据。

陈晨[7](2021)在《哄抬物价的入罪不法探析——以2020年特殊疫情防控意见为背景》文中研究说明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2003年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2020年两高两部紧急联合印发了特殊疫情防控意见,要求在疫情期间对医用防护用品、药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哄抬物价行为侵犯的法益与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并不吻合,并没有违背国家特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更多侵犯的是国家卫生防控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从立法程序和特点来看,将哄抬物价紧急纳入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加剧了非法经营罪"口袋化"倾向,尤其是在各地数额入罪门槛不统一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利于司法公正,也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刁文卓,刁建东[8](2020)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后,政府为维持市场秩序及公共利益,出台了一系列的限价政策,这些政策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理论层面,虽然市场机制可以引导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实施价格管制是对失灵市场的负外部性及供给弹性缺乏的必要干预;就实践层面,虽然我国《价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对价格管制有了初步规定,但通过对2020年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价格管制的经济学和法理学分析,发现我国价格管制法律体系及实践仍存在哄抬价格认定标准不统一、基准价格日期设定不适当、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不合理等问题。由此,通过科学确定限价幅度、遵循比例执法原则、完善应急储备制度、审慎适用刑事责任等措施能够有效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价格管制制度。

张瑞萍,周嘉会[9](2020)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哄抬物价行为的执法分析与法律完善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本次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中,部分地区物价出现较大波动,一些商家趁机哄抬物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哄抬物价行为予以查处,稳定了市场和物价,保障了社会秩序。但是针对性执法也暴露了执法依据的临时性、认定哄抬物价行为的标准单一、处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为有效处罚哄抬物价行为,应当完善《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制哄抬物价行为的依据,确定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标准和处罚标准,依法规制突发事件下的哄抬物价行为。

唐华玥[10](2020)在《哄抬物价行为以及刑法适用问题》文中认为哄抬物价行为以及处罚该行为时存在的问题。在认识哄抬物价行为时,应当与正常的涨价行为有所区分。需要通过辨析"哄抬物价"的特征与形式并结合当时所处的特殊情况,对"哄抬物价"的处罚是否该适用刑法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做出讨论。必须让"哄抬物价"行为的危害性达到受刑法制裁的地步。应当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加以修改、完善,规范对"哄抬物价"行为的定罪处罚,使得对哄抬物价行为的制裁更加合理。

二、哄抬物价刑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哄抬物价刑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基于已生效判决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非法经营罪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三、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具体适用问题分析
    (一)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
    (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四、结语

(2)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限缩解释——以近十年非典型案件数据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涉非法经营罪第四项案件司法数据分析
    (一)非典型案件样本的选择
        1. 案件样本来源
        2. 案件样本特点
        3. 数据分析情况相关问题说明
    (二)案件样本数据具体分析
        1. 各类案件的时间分布有较大差异
        2. 部分案件量刑情节与缓刑率关系有较大差异
        3. 各类案件量刑结果存在差异
        4. 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量刑较重
二、涉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司法解释类型化
    (一)以法律法规为前置依据类
    (二)以部门规章为前置依据类
    (三)经营方式违法类
    (四)经营对象违法类
    (五)司法解释类型化与实证研究中的类型化比较分析
三、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限缩解释路径
    (一)严格限制适用条件,良性发挥兜底作用
        1.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2. 善用目的解释
    (二)容忍临界行为,积极推进立法
        1. 坚持刑法谦抑性
        2. 迎合风险社会时代需求
结语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套路购”的认定及其刑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1 防疫物资“套路购”的概念界定
    1.1 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的犯罪行为及其分类
    1.2 防疫物资“套路购”的行为模式及其概念界定
2 防疫物资“套路购”刑事规制之必要性
    2.1 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套路购”的社会危害性
    2.2 民事、行政角度的规制
        2.2.1 民事角度的预防和救济。
        2.2.2 行政角度的处罚。
    2.3 民事、行政手段的不足
        2.3.1 在程序上,民事举证、行政取证面临难题。
        2.3.2 在实体上,以补偿为主的民事、行政责任尚不足以威慑此类行为。
3 “套路购”的刑事违法性
    3.1 民事外观掩盖了刑事犯罪的本质
    3.2 对打击“套路贷”经验的借鉴
    3.3 具体方法
        3.3.1 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罪[11]。
        3.3.2 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的入罪门槛。

(5)物价管控的限时刑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物价管控的限时刑法因应而生
    (一)限时刑法的定义
    (二)限时刑法不同于空白罪状
二、《意见》中限时刑法的追及效力
三、《意见》中限时刑法的有效期间
四、《意见》中限时刑法的立法完善
    (一)《意见》专门针对新冠肺炎而没有普遍性
    (二)《意见》缺乏前置的行政法依据
    (三)《意见》的制定主体不适格

(7)哄抬物价的入罪不法探析——以2020年特殊疫情防控意见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引入
二、对哄抬物价行为进行入罪不法分析
    (一)犯罪构成之不法理论
    (二)哄抬物价的法益侵犯性之探
        1.非法经营罪法益之争议
        2.哄抬物价与非法经营罪法益之匹配性探讨
    (三)哄抬物价的法定非难性之探
        1.非法经营罪成立之法定依据与适用现状
        2.哄抬物价入罪之法定依据及评价
三、结语

(8)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的合理性分析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法律规范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的法律规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哄抬价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同犯不同罚
        2.基准价格日期早于“疫情期间”致使违法范围扩大
        3.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不合理
        4.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未审慎适用刑事处罚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行政执法中应遵循比例原则
    (二)科学确定涨价幅度
    (三)审慎适用非法经营罪
    (四)完善我国应急储备制度
四、结语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哄抬物价行为的执法分析与法律完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哄抬物价行为执法的总体分析
    (一)规制哄抬物价行为的依据
    (二)认定哄抬物价的标准
    (三)处罚哄抬物价行为的依据与标准
二、在认定与处罚哄抬物价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依据问题
    (二)认定哄抬物价的要件
        1.欠缺对不同商品的价格区间对涨价幅度影响的考虑
        2.欠缺对特殊时期成本增加对涨价影响的考量
    (三)处罚标准不明确
三、规制哄抬物价行为的法律完善建议
    (一)依法规制突发事件下的哄抬物价行为
    (二)明确规制哄抬物价行为的原则
        1.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平衡消费者利益与市场经营者利益。
        3.透明度原则。
    (三)明确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标准
        1.按照不同商品的价格区间确定进销差价率。
        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最大涨价幅度内确定进销差价率。
    (四)将实际危害后果作为认定哄抬物价的要件
    (五)完善处罚规定
结 语

(10)哄抬物价行为以及刑法适用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1.经查,咸宁市华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月8日被商务部门指定为生活物资配送单位。
    2.经查,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
二、哄抬物价的形式
三、哄抬物价与普通涨价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范
四、对哄抬物价的处罚及相关法律规范问题
五、结论

四、哄抬物价刑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基于已生效判决的分析[J]. 李昕霞. 中国物价, 2021(08)
  • [2]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限缩解释——以近十年非典型案件数据为分析视角[J]. 罗春晓. 社会科学动态, 2021(07)
  •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套路购”的认定及其刑事规制[J]. 吴加明,薛妹. 医学与社会, 2021(07)
  • [4]“哄抬物价型”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性判断研究[D]. 刘兆宇.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5]物价管控的限时刑法研究[J]. 涂龙科. 中国监狱学刊, 2021(03)
  • [6]非法经营罪规制目的的预设与生成[J]. 童德华. 政治与法律, 2021(04)
  • [7]哄抬物价的入罪不法探析——以2020年特殊疫情防控意见为背景[J]. 陈晨.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1)
  • [8]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价格管制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J]. 刁文卓,刁建东.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哄抬物价行为的执法分析与法律完善建议[J]. 张瑞萍,周嘉会.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0(06)
  • [10]哄抬物价行为以及刑法适用问题[J]. 唐华玥. 法制与社会,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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