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浅析(论文文献综述)
江文清[1](2004)在《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论》文中研究表明我国高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对高等院校的各种形式投资以及高校自身发展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是整个社会国有资产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并由其归口管理,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而各高校拥有占用使用权。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部分高等教育活动市场化的趋势,结果是相当部分高校国有资产将进入市场化经营管理,并在经营管理中实现保值增值。但高等教育在我国作为“准公共产品”,这决定了高校国有资产不全是经营性的,相当大部分国有资产只能是非经营性的,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科研的发展和办学的经济效益。而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历来是一个薄弱环节,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严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和途径还有可能增多,流失速度也可能加快,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将会给国家、高校造成更大的损失。 虽然,有关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文章时有见诸报刊,但其数量之少和研究领域之窄是有目共睹的,且多为工作经验交流之文章,时至今日没有多少知名学者对其进行全面的理论研究,也未有系统性的成果发表。我国加入WTO后,国外高等教育的进入,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问题将会越来越重要和突出,亟待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模式和体制,理顺国家、高校、校企、教职工四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国有资产的性质和经营管理的范围,实现保值和增值,以保证高校既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结合社会需要,发挥应有的经济效应。面对新形势的要求,需加强对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进行深入系统性的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本论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历史的观点、改革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来研究问题,采用以实证性社会调查为收集资料的基本手段,通过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宏观研究与微观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新形势下的高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进行了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综合分析,使研究的成果更加科学合理。 本论文首先对作为整个论文研究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同时分析了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界定、高校国有资产的特征、高校国有资产的种类、高校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等。其次,论文研究了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历史沿革、管理体制的现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高校国有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和权属的管理。再其次,分别研究了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着重研究了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架构和模式设计以及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考核和评价。接着,研究了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重点研究了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目标模式、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评价和考核等问题,并对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紧接着,分析了高校国有资产“非转经”问题,其中包括“非转经”的主要方式、“非转经”存在的问题、“非转经”的治理。接下来,在高校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研究之外,作为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和后勤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在高校土地的管理和经营一章中,主要对高校土地的概念及使用权特性、高校土地使用现状、高校土地使用权在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新形势下高校土地的管理和运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一章中,研究了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关系,着重研究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内容、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最后,也是本论文的重点和核心之所在,论文特别用了大量的篇幅针对前面各章节研究分析问题的现状、成因和研究的对策思路等,为达到高校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保值增值的目标,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高校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体制的创新,提出了高校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分类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的制度;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营管理;规范和加强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安排;重视高校国有资产“非转经”问题和高校土地问题的制度安排:深化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创新改革;以及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等。 本论文与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同类型研究成果比较,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并建立了自己的独立见解: 1.首次对高校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归纳和研?
吴晓红[2](2014)在《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采用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模式,即使经历过几次形式上的变化,但都没有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刚性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通过一系列“放权让利”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确立了“税利分流”的财政模式。现代企业制度让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了被赋予法人独立财产权的私法主体,“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两种职能的转变给国有企业添加了更多的活力,很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度提高,有些已经跻身世界500强之列。但有关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依然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是多少?国有企业利润由谁来收缴?国有企业利润如何使用?《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以上问题作了政策性回答。从2008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中央企业全面施行。至此,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取得重大突破。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在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变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亦没有改变这一路径依赖。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仅仅停留在财政分配领域,国有资本保障增值功能被强化。国有企业利润分多少、怎么分和分给谁并没有在宪政的框架下完成。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前提是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是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国家成立国有企业的真正目的在于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从国有产权角度来说,国家所有权的终极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者也是全体人民,国有企业利润分多少、怎么分和分给谁应该由全体人民说了算。尽管全体人民才是国家所有权的终极主体,但国有资本运营不可能通过全体人民来实现,国有企业的经营必须通过委托代理机制来完成。国家和政府受托于全体人民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运营委托代理机制中,国家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资本运营机构都应该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所有权。国家作为具有双重法律人格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具有社会生活管理者和国有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所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全体人民、国家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国家和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共财政预算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关系。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既是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在财政领域的集中体现,又反映了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关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已经开展六年,规范国有资本运营的相关法律己陆续颁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弊端,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用行政手段解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配和使用的惯常方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改革后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太低,《企业国有资产法》过于强调出资人制度建设却忽略了人大应有的法律地位,《物权法》和《公司法》对国有财产的调整有限,构建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显得迫在眉睫。西方国家也有国有企业,西方国家也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与我国相比,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比例较高,国有企业利润大多使用在社会公共福利方面。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以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和国有企业利润使用范围饱受诟病,国有资产流失、国企高收入和国企腐败现象再次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确定多少才算合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定位?国有企业利润如何使用才能更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真正目的?这都需要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沿着民主宪政的路径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国有产权具有双重法律属性,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是公共财政框架下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过程。国有资本的全民所有制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应该体现人民民主原则,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立法宗旨;国有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国有资本需要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国有企业的持续经营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除了考虑全体人民的利益,也要适当考虑国有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构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时,首先要明确全新的立法理念,民主宪政思想和公私法方式协调应该植入法律制度设计。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应该遵循人民民主、法治、国有资本维持和统筹兼顾原则。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中,应该对各法律主体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明确全体人民的参与权、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法律地位、重新定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出资权、适度限制财政部门的职权,听取国有企业的合理诉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分类立法。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必须依赖于代议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去实现,同时,需要构建严格的经济法责任,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益诉讼制度。实际上,无论国有企业怎么改革,无论国有资本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不会改变,国家所有权的终极主体和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者永远是全体人民,区别只是在于在不同的时期,国有资本以什么样的手段去实现公有制的本来目的。因此,只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沿着民主宪政的路径,以务权制衡为原则,遵循法定程序去分配,就一定能实现社会主义国有资本的最终目标。
陈雄根[3](2008)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也关系到改革的顺利进行。从国有资产产生的历史来看,国有资产产生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财政性目的,即为了满足国家机关活动经费和供统治者挥霍的需要;二是政治性(军事性)目的,即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抵御入侵和对外侵略;三是经济性(经济调节)目的,即通过国家投资以及国有资产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分布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虽然在不同时期国有资产存在的目的偏重有所不同,但是社会化大生产之后,各国都普遍注重通过国有资产的运用来调节社会经济。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时期,国有资产的监管尤其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容易出现国家权力滥用的问题,为了控制权力滥用,规范和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由于人民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亲自去管理国有资产。因此,中国国有资产在实际运行中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全体人民作为初始委托人,国有企业经营者作为最终代理人,依次历经全国人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中间环节,形成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最初委托人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从理论上来说,国有资产人人有份。正因为如此,每个人不可能象管理私有财产那样尽职尽责去监管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现象严重;现阶段政府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时,也并没有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将以往行政管理的模式运用到国有资产监管中;中国的国有资产监管立法也没有跟上国有资产监管的现实需要,许多重要的国有资产法律并没有制定,已经制定的法律也没有及时的修改和完善。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在国有资产监管中仍旧存在,现行国资委集管人、管事、管资产于一身,这种集权模式容易失控、失范,而现行并无有效的监督监督者机制。上述原因导致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很多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没有完全达到调节社会经济的目的等。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重新审视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新构建,达到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管国有资产。首先要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从宪法层面、法律层面、法规和规章层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体系。其次是明确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中四个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体,构建全体人民、全国人大、政府、国有企业内部、和其他监督网络。再次是要理顺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定程序,要通过对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转让程序的全过程监管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四是要严格法律责任。五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新的法律救济途径,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中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公益诉讼制度和严格国有资产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方法达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目的。
刘满[4](2018)在《会计监管视角下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以YM集团并购重组的化工企业为例》文中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提出的一贯要求。随着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国有企业跨行业并购、多元化发展成为主流。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科学界定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放活、管好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也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带来挑战。国有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特别是在并购外部企业资产过程中,受到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信息失真、企业行为失控、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对兼并重组后企业的管理,以及如何防范兼并重组后企业的资产流失,是十分迫切的。要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需要全面、立体和多角度的分析考量,需要多方面、长期、深入地努力。在目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都离不开会计监管手段和措施。本文以YM集团并购化工产业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为例,从会计监管的角度提出防范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是绪论,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述评和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创新点。第二章界定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并基于博弈论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分析。第三章探讨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及内、外部原因。第四章以YM集团转型并购化工产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为切入点,深入介绍了该集团化工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整体情况及原因,并选取了13家样本企业进行了资产流失的实证分析。第五章,基于会计监管角度,提出了防止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会计对策,分别从会计监管意识,会计监管要点,会计监管制度、体系及创新,完善会计内控机构,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对应对策,为现阶段遏制、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提供了会计角度的措施和建议。第七章是结论与展望。
许玮玮[5](2018)在《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流失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也实现了多年快速发展。近几年,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不断走低,经济发展质态也不断从粗放型向质量型转变,目前,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依靠品牌和企业管理,如恒大集团高薪聘请经济学家任泽平为企业发展问诊把脉,可以说优秀员工乃至优秀管理团队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由于行业内竞争激烈、中小企业管理粗放,各房地产企业间的人才争夺日显激烈,导致房地产企业员工流失比例持续维持在高位。吸引优秀员工和保持团队稳定已成为房地产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淮安M地产公司为例,运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淮安M地产公司的员工流失问题。首先分析了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流失的现状,进而在收集整理员工离职相关资料数据的基础上,从行业原因、公司自身原因和员工个人原因等三个方面剖析了公司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即打造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营造凝聚人心的企业文化,实施科学合理的员工保留计划等,以助力企业降低员工的流失率,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为企业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杨泽涛[6](2005)在《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外资以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一种新趋势,并正给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生诸多积极效应,如推进制度创新、带来大量资金、加速技术创新步伐、开辟国际新市场,等等。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以及外资并购相关法制建设的滞后性等等原因,决定着在利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也蛰伏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如果对此不加以遏制,必将影响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成效。因此,研究如何有效的防止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使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成为一种双赢的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面的一个重要课题,也因此成为笔者在本文中着力探讨的课题。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笔者从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角度,综合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分析外资并购与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基本法律涵义入手,对外资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进行实证分析,论述其成因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力图构建一个科学、系统的法律防范体系,从而梳理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改革与创新之路。
李振伟[7](2014)在《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房地产税是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我国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政策工具,对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在我国自形成至今也不过20年左右,目前还处于十分不成熟阶段,房地产税收制度也不健全,导致房地产市场处于濒临失控状态。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和交易过程中存在着税与费重复交叉、费与税混淆、费排挤税等现象,另外,税收政策不统一、税负不公平、房地产税收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税种结构不合理、征税范围过于狭窄、计税依据不科学等,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我国房地产税滞后于房地行业的发展,这严重影响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学者和民众都呼唤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这也是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本文从房地产税的基本理论出发,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内涵和社会功能,探寻房地产税收的渊源,以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为例,阐述了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演化历史和基本概况。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分析,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体系、税收制度具体因素、税收管理、以及税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阐述了健全我国房地产税制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设置水平。对比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税制改革的建议:一是健全征收管理体制。落实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实行房屋与土地产权证书的合并,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增设房地产评税机构、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体制,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好牢固的基础。二是增加征税种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加,高收入者逐步掌握了更多的房地产资源,对征收私人房产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已具备这样的条件。三是税收体系的规范化。凭借规律逐步规范税种,宽松对待税基,进一步来简化税收制度,严格征税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保持低水平的税率工作。这样一个税收准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无论是房产的各个环节,包括保有房产和流转以及收入方面都要改变税种重复和税基交叉的现象。四是征收物业税。国家可先让非普通住宅缴纳物业税,再向部分普通住宅征收物业税,将住宅格局调整为征税住宅和不征税住宅。在一开始对物业税进行征收的时候,只有不多的居所是征收对象,渐渐地把这个税种的征收对象扩大了。五是整治房地产行业收费。政府需废除不合理的房地产收费,减轻居民的负担,将经营性的收费和行政事业收费分离开来,使政府行为得到规范,将真正属于税的各种费确定为税收,其主要内容为:将土地征收管理费、农民耕地复耕基金、新菜地建设基金等确定为耕地占用税;将土地闲置费更名为土地闲置税。以2001-2010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分析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社会公共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为后期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作铺垫。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过程中得出的相关结论如下:(1)房地产税主要通过改变房地产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调控作用,使房地产的价格受到房地产交易数量、房地产税和地方的公共支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采用的是“内外不同,两套税制并存”的税收政策。具体政策有如下4个方面:①内外两套所得税。对国内房地产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外国企业及外资企业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②内外有别的两套房产税及土地税。目前,对国内企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国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仅仅是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况且只对房产课税,对地产不课税。③实施内外有别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国内房地产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④内外有异的耕地占用税政策。耕地占用税仅对国内企业征收,而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都属地方税,这些税种的改革与完善,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2)根据分析对比,我国房地产税收存在诸如费和税分类不清、税制结构不合理、计税依据不规范、税基不科学、税收调节功能弱等问题。(3)税收法律法规多变。目前我国房地产各税之中,其基本都为国家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暂行规定》或《暂行条例》等,通常不是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律法规,其立法层次比较低。有些税种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征收的,多次废立或者变更,严重影响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房地产税制改革应该从立法程序上、税制的设计和制定以及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要素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从而使我国房地产税的法律法规及体制更加健全。(4)就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加房地产税中间环节税收、征收契税、合并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政策执行力度。要对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房地产取得环节和房地产保有环节进行合理、有序科学的安排,将房产税收收入的重点放在房地产保有环节,以缩减并最终替代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和取得环节的税收。总而言之,为了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关系,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和财富再分配优化的调节功能,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困局,推进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因此,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势在必行,而且意义重大。
宋涛[8](2013)在《论国企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民法保护》文中研究指明国企并购是国有资产运营及产权流转的关键环节,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灾区。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侧重于对国有资产的刑法及行政法保护,而对民法保护方式重视不足。本文即是将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方式放在国企并购这一特定过程中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发现问题,首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然后从实证的角度,以案例说明的方式总结在国企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为实现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提供实践基础;第二部分总结我国现行立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现状,比较分析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民法保护这三种方式的区别,明确指出民法保护应成为主要的保护方式;最后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针对国有资产民法保护的的不足提出自己的完善观点,包括增加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为承担国有资产流失民事责任的主体,同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民法规制措施,明确提出将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前置程序的履行规定为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期达到规范国有企业并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徐清[9](2016)在《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文中研究说明西方学者对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历史由来已久,在这些研究中,有学者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法官和司法活动进行了极具启发性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以微观视角就文化、社会与基层法院、村落纠纷解决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法社会学对基层刑事法院法院组织以及法官所处政治、社会和法律生态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上述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并提供了比较法上的方法论视角和理论资源,但这些国外经验可以借鉴但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内学界有关基层法院组织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三种二元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在传统司法制度研究的三种二元范式中,“制度——过程”分析模式一个从静态维度填补了制度史上知识和理论的空白,一个从动态维度理解司法过程和法律的意义,然而均难免走入传统结构主义“结构——行动”的二分模式,忽略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结构中其他诉讼主体的行动;“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模式诠释了我国法律建构的基本逻辑,以此逻辑产出的无论是“规划的知识”亦或是“策略的知识”都是站在“局外人”的视角,而非“局内人”的视角解读,故看似具有针对性,却仍然难以具有改革之实效意义;“国家——社会”模式来自于对自上而下的“国家”范式的批判,意图把市民社会或社会的观念引入到国家法治发展的研究中,然而追求抽象化与普遍化的理论往往导致忽略对具体制度和细节的追索。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三种超越二元范式的—元研究路径,“语境论”的核心要义要求研究者进入制度和规范发生的那个语境,但总体上缺乏“概念化”的理论总结和概括;“相对合理主义”的价值在于强调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遵循渐进性、较好论与累积性,然而依旧没能真正走入司法改革主体的生活世界中去;“当事人中心模式”表达了法律人类学理论在司法制度研究中的空间与价值,然受该模式的理论所限,未能揭示群体的集合: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为解决当前基层法院组织研究中的上述理论困境,本研究主张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研究模式,即回到问题的中心“主体”上,围绕“主体”中所欲解决的问题选择方法论,以此模式才能整合作为技术与工具的各种研究方法,沟通社会、文化与制度,进而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循此进路,本文以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为个案,从内部和外部两大部分,“被忽略的过程”、“被忽略的主体”和“被忽略的关系”三个层面详细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组织结构中的法庭、法官和法院这三个主体分别面临的实践困境,结合静态与动态,结构与行动,纵向与横向这三个维度,系统地阐释了基层法院“权力型”组织结构内部与外部的运作过程、特点和策略,最后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当前架构予以概括总结,并进行可能的制度重构。具体就本文的篇章结构和内容来看,本文分为导论、正文与结论。正文由四章构成。导论部分从基层法院立案庭中的一个个案说起,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的特殊性,法制现代化的“边疆——中心”模式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制度研究薄弱这三个方面说明了本文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作为个案的原因。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以结构和行动、空间和制度视角,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加以“类型化”研究,以此探寻我国基层法院组织的真实图景,并对其予以必要的反思和重构。该部分系统梳理了有关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不同理论范式,针对既有研究的三种二元对立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可能存在的局限,倡导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进而强调在“以主体为中心”的范式下应扩大对“主体”的理论研究范畴,在研究方法上保持包容性与开放性,研究路径上保持一种“关联——阐释”观,最终在研究方向上倡导从法教义学出发,最终回到法教义学中去。此外,本部分还具体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的材料来源。第一章以扩展个案的研究方法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运作过程,强调法院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多重逻辑及其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旨在深描出当下中国基层法院组织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从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中梳理出构建其内部组织结构的三种逻辑:技术逻辑、社会逻辑和权力逻辑。在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运作中,当三重逻辑与主体的行动相互遭遇时,组织风格表现为权力逻辑偏好主导下的控制方式,进而形成了当下我国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三种悖论,即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的人缘化以及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第二章通过对法院组织结构内部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首先勾勒出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作为法律人的基层法官仅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作为社会人的法官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作为公务员的法官则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进而文章指出,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第三章从职能脱离和地方性抽离这两个组织现象详细阐释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困境。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起,各省从高级法院至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立案二庭。研究发现自其成立以来,预期职能与实践职能间产生了极大的脱离。立案二庭的预期职能主要是涉诉信访、再审立案与判后释明。而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诉前咨询有巨大的社会需求空间,导致立案二庭的职责模糊,其职能逐渐转变为提供诉前指导与咨询。未来立案二庭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其定位,厘清其职能并下放再审立案管辖权。对派出法庭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制度——过程”,“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和“国家——社会”三种二元对立范式,有必要坚持“以主体为中心”并在“生活世界——派出法庭——诉讼参与者”的共在视角下整合上述范式和多元方法论的冲突。处于“基层中的基层”的派出法庭在时空的脉络中形成并发展了其基本职能与延伸职能,受组织结构所限,不断被边缘并表现出反结构化行动,进而在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地方性抽离”的组织特征。在此意义上,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是重构派出法庭在基层中的初审职能,重视物质设置及精神文化建设并关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派出法庭的独特性。第四章重点分析了W市人民法院在外部组织场域中与基层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文章首先从建构论与结构主义的视角,由“案件”及“结构”,并由“结构”及“人”逐步进行剖析,展现在与各政法部门的互动中,基层政法委员会作为“他者”,组织结构的建构历程。随后基于时空要素的分析,归纳了这一组织结构的内部与外部构造及表达方式。本章的研究表明,基层政法委员会并不必然会干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其行为空间并非没有边界,行为效果也会受到来自国家正式制度和来自法院组织“反结构性”能动行为的双重束缚和限制。当下中国的司法体制中,“合谋格局”已经成为公检法三机关的一种制度化的非正式行动,本章由“合谋格局”的外观呈像至现实表现逐步进行剖析,发掘其长期存在的时空环境与结构基础。公检法三机关间“合谋格局”的本质是法院外部组织场域的结构化,镶嵌其中的基层法院改革是一种全方位、多主体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进而从组织互动的角度为司法改革提供新的视角。结论部分再次对本文论证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这一理论问题进行了回顾,并指出当前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是一种“权力型”组织结构,其形成有着深厚的传统、社会与文化原因。“权力型”法院组织结构的特点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同一性,权力关系的依赖性,权力运作的个体性和权力来源的多元性。进而指出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可能路径是在交往沟通的运行逻辑基础上回归“审判型”法院组织结构,其核心要义包括在法院组织的行动主体中以法官为中心,在内部组织部门的构架中以审判组织为中心及在法院组织的外部关系上以审判为中心。
黄辉玲[10](2007)在《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面临房价狂涨局面,以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警告,这一轮史无前例的房价飙涨,将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国也不例外,除了房价大幅上涨,土地出让市场、消费市场、税收市场和金融市场等问题不少,而且日益突出,如不及时规范和治理,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理性与否,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通过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国际背景、国内背景分析,阐明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重要意义,并提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效方法。(2)本文先介绍了房地产市场的含义及特征、理性与理性发展的含义、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内涵、模式,又分析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理论基础:城市土地区位理论、房地产市场经济理论、城市房地产投入-产出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城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以后各章的分析提供依据,是本文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3)本文接着对中国住房体制改革前、改革后两个时期的市场进行了回顾,探讨了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指出体制、发展观、制度缺陷和市场宏观状态是形成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现状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指出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4)国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借鉴和启示。本文研究了国外住房供给保障制度、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其他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并论述了国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管理对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启示。(5)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发展评价。先阐述了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的研究意义,然后提出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又建立了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并对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作以评价,总结出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不理性;对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作以个案分析,分析得出结论,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不理性。这是本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6)发挥政府在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土地市场是宏观调控的重点,健全税费体系,严肃纳税法律,并要大力开发资源节约型住宅。(7)房地产开发商要调整发展战略。作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方,开发企业要不断修正价值取向,重新定位,以及进行经营机制、融资机制的创新。(8)金融机构应建立两级市场体系,还款方式多样化,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及完善住房金融资金的筹集渠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物业管理公司要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及品牌化经营;媒体与学者要正确引导消费者。(9)城市房地产市场消费者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借鉴了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理论等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方法和制度分析方法,建构了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研究框架。
二、房地产开发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浅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房地产开发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1 导论 |
1.1 论文选题的背景及主题 |
1.2 论文选题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4 论文研究结构安排及内容 |
1.5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2 高校国有资产基本理论研究 |
2.1 产权理论 |
2.1.1 产权的概念 |
2.1.2 产权的功能 |
2.1.3 产权的基本结构和高校资产产权构成 |
2.2 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2.3 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界定 |
2.3.1 资产的内涵 |
2.3.2 国有资产的内涵 |
2.3.3 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 |
2.4 高校国有资产的特征 |
2.4.1 资产的特征 |
2.4.2 高校国有资产的特征 |
2.5 高校国有资产的种类 |
2.5.1 按存在形态的不同,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
2.5.2 按运用方式的不同,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
2.5.3 按形成方式的不同,分为资源性资产和开发性资产 |
2.5.4 按价值补偿方式的不同,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
2.6 高校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 |
2.6.1 高校国有资产形成途径的一般分析 |
2.6.2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 |
3 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及权属管理 |
3.1 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 |
3.1.1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历史沿革 |
3.1.2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现状 |
3.1.3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 |
3.2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2.1 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不顺 |
3.2.2 高校国有资产现行管理模式分析 |
3.2.3 高校职能的转变要求高校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 |
3.2.4 高校国有资产来源、构成的变化要求管理体制的变化 |
3.3 高校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 |
3.4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权属管理 |
3.4.1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
3.4.2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
3.4.3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权的管理 |
3.5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界定与权属管理 |
3.5.1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
3.5.2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3.5.3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
4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
4.1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2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途径 |
4.2.1 经营性无形资产流失的途径 |
4.2.2 经营性有形资产流失的途径 |
4.3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架构 |
4.3.1 国外高校产业发展及资产经营和管理的经验借鉴 |
4.3.2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基本思路 |
4.3.3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模式设计 |
4.4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考核和评价 |
4.4.1 重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分析考核 |
4.4.2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 |
4.4.3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4.4.4 建立规范化的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程序 |
4.4.5 充分发挥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的作用 |
5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
5.1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5.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
5.3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 |
5.3.1 发达国家公共财产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5.3.2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和模式 |
5.3.3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总体目标 |
5.4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探讨 |
5.5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评价和考核 |
5.5.1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价 |
5.5.2 对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绩效审计考核 |
6 高校国有资产的“非转经”管理 |
6.1 高校“非转经”的主要方式 |
6.2 高校“非转经”存在的问题 |
6.3 “非转经”的管理 |
6.3.1 建立高校国有资产“非转经”的申报审批制度 |
6.3.2 建立健全高校“非转经”的监督管理责任 |
7 高校土地的管理与经营 |
7.1 高校土地的概念及使用权属性 |
7.1.1 土地的概念和特性 |
7.1.2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7.1.3 高校土地使用权属性 |
7.2 高校土地使用现状分析 |
7.2.1 我国高校校园的基本状况 |
7.2.2 高校土地使用现状 |
7.3 高校土地使用权在资产核算中的问题 |
7.3.1 高校土地使用权存在不入帐的弊端 |
7.3.2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计量 |
7.3.3 高校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
7.4 高校土地管理与经营 |
7.4.1 高校土地的管理 |
7.4.2 高校土地的经营 |
7.4.3 高校土地经营管理要适应时代的要求 |
7.4.4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空间布局抉择 |
8 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 |
8.1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
8.1.1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内涵及特点 |
8.1.2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必然性分析 |
8.1.3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原则 |
8.1.4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
8.2 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
8.2.1 境外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经验借鉴 |
8.2.2 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历程 |
8.2.3 高校后勤社会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评价 |
8.2.4 高校后勤社会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
8.3 高校后勤社会化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8.3.1 高校后勤产权制度的特殊性 |
8.3.2 高校后勤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 |
8.3.3 高校后勤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模式 |
8.3.4 授权经营模式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模式的最佳选择 |
9 建立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制度安排 |
9.1 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创新 |
9.1.1 构建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
9.1.2 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
9.1.3 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组织架构 |
9.2 明晰产权,强化高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
9.2.1 高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
9.2.2 高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
9.2.3 高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
9.2.4 高校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 |
9.2.5 高校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 |
9.3 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制度 |
9.3.1 分类管理高校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客观必然性 |
9.3.2 高校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划分 |
9.3.3 正确处理高校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9.4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营管理 |
9.4.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性 |
9.4.2 规范经营性资产运营的制度安排 |
9.5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安排 |
9.5.1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的管理制度 |
9.5.2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制度 |
9.5.3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及收益管理制度 |
9.6 重视高校“非转经”问题和土地问题的制度安排、 |
9.6.1 建立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非转经”的管理制度 |
9.6.2 重视高校土地管理和运营中的制度安排 |
9.7 深化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创新改革 |
9.7.1 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目标 |
9.7.2 高校后勤服务的经营管理机制 |
9.7.3 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深化高校后勤改革 |
9.7.4 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制度安排 |
9.8 构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
9.8.1 构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势在必行 |
9.8.2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估分析 |
9.8.3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简介 |
声明 |
致谢 |
(2)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背景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范围界定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范围界定 |
(四) 主要内容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主要创新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及其利润分配一般分析 |
一、国有企业相关范畴界定 |
(一) 企业与国有企业 |
(二) 资产与国有资产 |
(三) 资本与国有资本 |
(四) 国有资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分析 |
(一) 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 |
(二)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分析 |
(三)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可行性分析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法理解读 |
(一) 国家所有权概念的界定 |
(二) 国家所有权属性的公私双重性 |
(三) 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公私法协同性 |
(四)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中公私权平衡性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一)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内涵 |
(二)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
(三)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
二、产权理论 |
(一) 产权理论的内涵 |
(二) 经典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
(三) 中国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一) 委托代理的内涵 |
(二) 国有产权中委托代理关系 |
(三) 委托代理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
四、国家财务论 |
(一) 国家财务论的内涵 |
(二) 国家财务论与国家财政论 |
(三) 国家财务论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
五、预算理论 |
(一) 预算理论的内涵 |
(二) 预算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现状、问题的成因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1949—2007) |
(一) “统收统支”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1949—1978) |
(二) “税利合一”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1978—1994) |
(三) “税利分流”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19942007)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状(2007年—至今) |
(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背景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践 |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评价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问题的成因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比较分析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之国外考察 |
(一) 意大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二) 美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三) 英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四) 法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五) 新加坡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之地方经验 |
(一) 沪深模式 |
(二) 北京模式 |
(三) 武汉模式 |
三、国外考察与地方经验对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构建的启示 |
(一)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二)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立法综述 |
(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质的界定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立法必要性分析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职权重构 |
(一) 终极所有者权力到位 |
(二)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重新定位 |
(三) 财政部门职权归位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完善内容 |
(一) 实体法规范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构建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立法理念 |
(一) 民主宪政思想的回归 |
(二) 公私法方式的协调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立法原则 |
(一) 人民民主原则 |
(二) 法治原则 |
(三) 国有资本维持原则 |
(四) 统筹兼顾原则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权利(力)配置 |
(一) 参与主体 |
(二) 权限内容 |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实现机制 |
(一) 代议制 |
(二) 信息披露机制 |
(三) 第三方监督机制 |
五、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立法体系 |
(一) 立法模式选择 |
(二) 国有企业分类 |
(三)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
(四)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立法建议 |
第七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制度构建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概述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的概念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的法律特征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现状分析 |
(一)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模式沿革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缺陷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权重新配置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原则 |
(三)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制度设计 |
第八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责任及其权利救济 |
一、国有资本运营经济法责任的重构 |
(一) 国有资本运营中经济法责任双重结构分析 |
(二) 国有资本运营中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 国有资本运营中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责任与救济程序的缺失 |
(一) 法律责任的缺失 |
(二) 救济程序的缺失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责任的建构 |
(一) 违宪责任建构 |
(二) 刑事责任重构 |
(三) 民事责任重构 |
(四) 行政责任重构 |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救济程序的建构 |
(一) 行政救济程序 |
(二) 司法救济程序 |
结论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0.1 问题的提出、背景和选题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0.4 研究的方法、基本框架、内容与结构 |
0.4.1 研究的方法 |
0.4.2 研究的内容与结构 |
第一章 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1 国有资产的界定 |
1.1.1 国有资产的定义 |
1.1.2 国有资产的地位与分类 |
1.1.3 国有资产的产生与发展 |
1.2 国有资产监管的理论基础 |
1.2.1 市场调节中存在的三缺陷 |
1.2.2 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三方式 |
1.3 国有资产监管法的价值与功能 |
1.3.1 国有资产监管法的价值 |
1.3.2 社会利益资源的再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法的主要功能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演变及现状 |
2.1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演变 |
2.1.1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演变的理论背景 |
2.1.2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
2.1.3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
2.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
2.1.5 现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
2.1.6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演变中的特点 |
2.2 现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2.2.1 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
2.2.2 所有权主体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现象严重 |
2.2.3 政企、政资不分仍旧存在 |
2.2.4 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
2.3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失控的后果 |
2.3.1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2.3.2 经营效率低下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 |
3.1 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构建观念上的更新 |
3.2 国有资产监管法的完善 |
3.2.1 国有资产监管立法权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
3.2.2 国有资产监管法的具体内容之争及完善 |
3.3 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的构成 |
3.3.1 宪法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法 |
3.3.2 法律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法 |
3.3.3 法规、规章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的行为 |
4.1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及启示 |
4.2 明晰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主体 |
4.2.1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关系主体 |
4.2.2 建立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制度 |
4.3 国有资产监管行为的转变 |
4.3.1 强化国有资产的股权管理,淡化行政管理 |
4.3.2 建立国有资产流动转让的全过程监管 |
4.3.3 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考核 |
4.3.4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机制 |
5.1 国有资产监管奖励与责任机制 |
5.1.1 国有资产监管的奖励机制 |
5.1.2 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责任 |
5.1.3 强化对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民事责任的追究 |
5.2 通过诉讼程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 |
5.2.1 国有资产监管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
5.2.2 国有资产监管中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语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不足与展望 |
6.2.1 创新 |
6.2.2 不足 |
6.2.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4)会计监管视角下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以YM集团并购重组的化工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2.1 中外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现状研究 |
1.2.3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研究 |
1.2.4 研究评论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 |
第2章 国有资产流失的理论研究 |
2.1 国有资产流失概述 |
2.1.1 国有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
2.1.2 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 |
2.2 基于博弈论的国有资产流失分析 |
2.2.1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博弈 |
2.2.2 国有资产流失的博弈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及原因分析 |
3.1 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分析 |
3.1.1 引进外部投资者的流失 |
3.1.2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流失 |
3.1.3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流失 |
3.1.4 经营监管不善带来的流失 |
3.1.5 腐败、贪污、浪费及偷税漏税中的流失 |
3.2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
3.2.1 国有资产流失的内部原因 |
3.2.2 国有资产流失的外部原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YM集团并购化工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研究 |
4.1 YM集团及其并购化工企业概况 |
4.1.1 YM集团概况 |
4.1.2 YM集团并购的化工企业概况 |
4.1.3 YM集团并购化工产业的运作模式 |
4.2 YM集团化工产业国有资产流失现状 |
4.2.1 资本管控不力带来的资产流失风险 |
4.2.2 化工产业市场形势严峻,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
4.2.3 内部管控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
4.3 YM集团并购化工企业造成资产流失的实证分析 |
4.3.1 样本确定和数据选择 |
4.3.2 模型设定与变量确定 |
4.3.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4 数据检验 |
4.3.5 多元回归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并购重组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对策 |
5.1 强化企业管理层会计监督管理意识 |
5.2 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
5.2.1 确保国有资产的公允评估 |
5.2.2 把好资金流向 |
5.2.3 抓好投资回报率 |
5.3 因企施策,大力推进总会计师委派制 |
5.3.1 进一步规范并购企业中委派总会计师基本职责 |
5.3.2 建立、健全与总会计师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
5.3.3 形成转任与新任的交叉委派模式 |
5.4 以ERP运行为契机,建立健全立体化会计监督体系 |
5.4.1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
5.4.2 提高企业内部会计管控的全面性和前瞻性 |
5.5 助力企业经营决策,推广建立战略会计部门 |
5.5.1 在对外融资、担保时,要量力而行,慎之又慎 |
5.5.2 加强化工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 |
5.5.3 加强物资、供应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 |
5.5.4 进一步加强产品销售与市场行情的结合 |
5.6 强化、规范信息披露,健全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流失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员工访谈法 |
1.4.3 问卷调查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2 员工队伍变化的相关概念 |
2.2 员工流失相关理论 |
2.2.1 需求层次理论 |
2.2.2 目标一致理论 |
2.2.3 人本管理理论 |
2.2.4 工作价值匹配理论 |
2.2.5 心理契约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流失现状与影响 |
3.1 淮安M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 |
3.2 淮安M地产公司组织架构 |
3.3 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年离职情况 |
3.4 员工流失对淮安M地产公司的影响 |
3.4.1 增加管理成本 |
3.4.2 导致运营受阻 |
3.4.3 损害公司声誉 |
3.4.4 造成信息危机 |
3.4.5 影响员工士气 |
3.4.6 引发品牌危机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流失问题原因分析 |
4.1 离职员工的离职情况调查 |
4.1.1 问卷调查的设计思路 |
4.1.2 样本结构统计 |
4.1.3 离职员工离职原因调查结果分析 |
4.2 行业原因 |
4.2.1 行业发展不景气 |
4.2.2 大型房企的威胁 |
4.3 公司自身原因 |
4.3.1 公司高层不够重视 |
4.3.2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
4.3.3 企业文化缺凝聚力 |
4.3.4 员工保留机制不全 |
4.4 员工个人原因 |
4.4.1 个性特征 |
4.4.2 年龄和婚姻状况 |
4.4.3 对薪酬待遇的更高要求 |
4.4.4 寻求更好的个人发展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淮安M地产公司管理员工流失的对策措施 |
5.1 打造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5.1.1 构建科学管理理念 |
5.1.2 构建全面薪酬战略 |
5.1.3 强化公司系统培训 |
5.1.4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
5.1.5 推进员工职业规划 |
5.2 营造凝聚人心的企业文化 |
5.2.1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
5.2.2 构建心理契约机制 |
5.3 实施科学合理的员工保留计划 |
5.3.1 重视人才流失的防范工作 |
5.3.2 做好员工离职的面谈工作 |
5.3.3 建立离职员工的管理档案 |
5.3.4 制定离职员工的重聘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外资并购与国有资产流失基本法律涵义分析 |
1.1 外资并购概述 |
1.1.1 外资并购的法律涵义与特征 |
1.1.2 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和法律本质分析 |
1.1.3 外资并购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1.2 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 |
1.2.1 国有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
1.2.2 国有资产流失概念的法理学分析 |
1.3 外资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构成 |
2 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分析 |
2.1 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从中方角度分析 |
2.1.1 由于资产评估不科学完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2.1.2 政府行为不当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
2.1.3 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管理不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
2.1.4 产权交易过程的“设租”与“寻租”造成流失 |
2.1.5 产权交易不规范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 |
2.2 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从外方角度分析 |
2.2.1 外商投机型并购对国有资产的“劫掠” |
2.2.2 外商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逃避税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2.2.3 外资方转移利润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
3 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分析 |
3.1 相关立法不完善 |
3.1.1 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总体缺陷 |
3.1.2 法律具体规制外籍方的不足之处 |
3.1.3 法律具体规制中方的不足之处 |
3.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
3.2.1 产权主体虚置导致国家对并购交易的控制乏力 |
3.2.2 委托代理人缺乏来自于最终所有人的监督和约束 |
3.2.3 产权结构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
3.3 政府行为存在弊端 |
3.3.1 政府行为容易导致价格信号失真 |
3.3.2 政府行为容易导致价格所谓的“管制时滞” |
3.3.3 政府行为限制甚至剥夺了被并购企业的企业家行为 |
3.4 产权交易机制不完善 |
3.4.1 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健全 |
3.4.2 产权交易市场内生机制不完善 |
3.4.3 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调控与管理不完善和不规范 |
3.4.4 产权交易方式与中介服务机构匮乏 |
3.5 资产评估机制不科学完备 |
3.5.1 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不符合要求 |
3.5.2 资产评估方法不合理 |
3.5.3 评估中利用企业资产剥离的监督机制弱化 |
4 防范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 |
4.1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4.1.1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法律规范 |
4.1.2 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 |
4.1.3 若干具体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
4.2 建立健全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4.2.1 整合相关政策为《国家吸引外资产业政策法》 |
4.2.2 制定统一适用的《企业并购基本法》 |
4.2.3 完善对外资并购主体的法律规制 |
4.2.4 制定并完善外资并购行为规制法 |
4.3 规范政府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监管 |
4.3.1 正确定位政府在外资并购中的职能 |
4.3.2 加强对外资控股的宏观监控 |
4.3.3 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
4.4 培育和发展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
4.5 健全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7)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索引 |
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综述总结 |
1.3 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房地产税基本理论 |
2.1 房地产税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税、房产税、财产税和物业税 |
2.1.1.1 房产税 |
2.1.1.2 房地产税 |
2.1.1.3 物业税 |
2.1.1.4 财产税 |
2.1.1.5 房地产税、房产税和财产税的关系 |
2.1.2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 |
2.2 房地产税的特点 |
2.3 房地产税的类型 |
2.4 房地产税的功能 |
2.5 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 |
2.5.1 土地经济学理论 |
2.5.2 中性论及非中性论 |
2.5.3 税收负担及税负转嫁归宿论 |
2.5.4 受益论与新论 |
第3章 房地产税制经济分析 |
3.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3.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3.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3.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3.2.1 从税收的角度分析 |
3.2.2 从土地的租赁及缴纳方面分析 |
3.3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3.4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3.5 小结 |
第4章 国外及香港地区房地产税概况及经验借鉴 |
4.1 境外房地产税制情况 |
4.1.1 美国 |
4.1.2 英国 |
4.1.3 日本 |
4.1.4 香港 |
4.2 国外房地产税制的比较分析 |
4.2.1 房地产税制系统分析 |
4.2.2 要素分析 |
4.2.3 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分析 |
4.2.4 管理方式和方法分析 |
4.3 国外房地产税制建设的实践认识 |
第5章 房地产税实证分析 |
5.1 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方法介绍 |
5.1.1 房地产税收的数据 |
5.1.2 相关数据 |
5.1.3 分析方法 |
5.2 模型影响因素结果分析 |
5.2.1 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消费者的影响 |
5.2.2 税制改革的影响 |
5.2.3 房地产行业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
5.2.4 房地产税制改革对中央财政收入的影响 |
5.2.5 房地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影响 |
5.3 地方公共支出、房价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
5.3.1 构建模型和选择合适的变量 |
5.3.2 计量结果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与问题 |
6.1 我国房地产相关税制的历史变迁 |
6.1.1 开始时期(从 1950 年到 1957 年) |
6.1.2 停止倒退时期(从 1958 年到 1978 年) |
6.1.3 恢复和发展阶段(1979-2003) |
6.1.4 进行改革的时期(从 2003 年至今) |
6.2 目前房地产税在我国财政中所处的地位 |
6.3 重庆及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 |
6.3.1 重庆模式 |
6.3.2 上海模式 |
6.3.3 实施效果及不足 |
6.4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1 税制结构不合理 |
6.4.2 税种设计不合理 |
6.4.3 税基窄,难以发挥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 |
6.4.4 税收立法权制定不合理 |
6.4.5 征收管理的形势不明朗 |
6.5 小结 |
第7章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构想 |
7.1 房地产税制的改革方向及其基本点 |
7.2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
7.2.1 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基本原则 |
7.2.2 建立合理规范的税费制度 |
7.2.3 完善房地产税制结构 |
7.3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构想 |
7.3.1 税制结构的整体设计 |
7.3.2 具体税种设置 |
7.3.3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
7.4 征收统一物业税的制度设计 |
7.4.1 税制要素设计 |
7.4.2 税收征管及配套制度建设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8)论国企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国企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分析 |
1.1 国有资产流失概述 |
1.1.1 概念界定 |
1.1.2 责任主体与责任类型 |
1.2 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
1.2.1 MBO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
1.2.2 外资并购国企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
1.3 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方式 |
1.3.1 折价转让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
1.3.2 评估不实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
1.3.3 无形资产流失 |
1.3.4 企业账外资金 |
1.3.5 并购交易中违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
第二章 现行立法对并购中的国有资产保护现状 |
2.1 刑法规范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
2.1.1 立法保护现状 |
2.1.2 刑法保护方式的局限性 |
2.2 行政法规范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
2.2.1 立法现状 |
2.2.2 行政法保护方式的不足 |
2.3 民法保护应是主要的国有资产保护方式 |
2.4 民法规范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
2.4.1 民法保护的现状 |
2.4.2 现行民法规范的不足 |
第三章 加强对并购中国有资产民法保护的完善构想 |
3.1 民事责任主体范围的扩大及责任承担 |
3.1.1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承担 |
3.1.2 国有企业中财会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承担 |
3.2 明确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生效要件 |
3.2.1 必要性与可行性 |
3.2.2 主要内容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 |
(二) 为何是基层法院 |
(三) 为何是法院组织结构 |
二、核心观点与论文框架 |
三、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范式及理论困境 |
(一) 传统司法制度研究中的二元范式 |
(二) 超越二元范式的一元研究路径 |
(三) 迈向“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 |
四、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材料来源:Y省W市人民法院及其辖区 |
第一章 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 |
二、三重逻辑中分庭结构的构建和变迁 |
(一) 技术逻辑 |
(二) 社会逻辑 |
(三) 权力逻辑 |
三、权力逻辑主导下分庭组织结构运行的三种悖论 |
(一) 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 |
(二) 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人缘化 |
(三) 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 |
四、小结 |
第二章 三重场域中基层法官的角色 |
一、研究方法 |
二、基层法官为何离职 |
(一) 历时的流出和共时的嵌入 |
(二) 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的三重场域 |
三、权力场域主导下基层法官的三种角色 |
(一) 权力持有型法官 |
(二) 权力依附型法官 |
(三) 权力边缘型法官 |
四、小结 |
第三章 基层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职能脱离:立案二庭的运行现状及其改革 |
(一) 研究对象:历史变迁中的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
(二) 职能脱离: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试点现状 |
(三)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改革方向 |
二、地方性抽离:派出法庭的运作困境及其出路 |
(一) 实证的问题与背景 |
(二) 基层中的派出法庭 |
(三) 派出法庭的组织角色 |
(四) 派出法庭的组织结构 |
(五) 认真对待派出法庭 |
第四章 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外部互动 |
一、基层法院与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关系 |
(一) 调查对象与调查的开展 |
(二) 协调、监督或是干预的“案件” |
(三) 由“案件”到“结构” |
(四) 由“结构”及“人” |
(五) 小结 |
二、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间的“合谋格局” |
(一) 格局呈现:基于数据的观察 |
(二) “合谋”表现:基于经验的分析 |
(三) “合谋格局”的时空环境和结构基础 |
(四) 小结 |
结论 走出个案: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现实架构和运行路径选择 |
一、问题回溯 |
二、“权力型”组织结构的评析 |
(一)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成因 |
(二)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
三、交往沟通逻辑下“审判型”组织结构的回归 |
(一) 交往沟通逻辑与法院组织结构的构建 |
(二) 路径选择:回归“审判型”组织结构 |
附录一:对W市人民法院55位法官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对进入诉讼阶段的120个诉讼当事人的调查问卷 |
附录三:W市人民法院制度(选登)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4 研究主要内容及难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的难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理论概述 |
2.1 房地产市场的含义及特征 |
2.1.1 房地产的含义及特征 |
2.1.2 房地产市场的含义及特征 |
2.2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内涵及模式 |
2.2.1 理性与理性发展 |
2.2.2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内涵 |
2.2.3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模式 |
2.3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理论基础 |
2.3.1 城市土地区位理论 |
2.3.2 房地产市场经济理论 |
2.3.3 公共管理理论 |
2.3.4 城市房地产市场投入—产出理论 |
2.3.5 城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及特点 |
3.1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沿革 |
3.1.1 住房制度改革前(1949~1978) |
3.1.2 住房制度改革后(1979年至今) |
3.2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成就 |
3.3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问题 |
3.3.1 开发投资中的问题 |
3.3.2 房地产价格增速过快 |
3.3.3 房地产市场商业贿赂盛行 |
3.3.4 投机炒风盛行 |
3.3.5 开发商的违规违法操作 |
3.4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体制因素作用 |
3.4.2 错误的发展理念 |
3.4.3 制度供给和政策设计的缺陷 |
3.4.4 市场宏观状态影响 |
3.5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
3.5.1 区域性寡头垄断特征 |
3.5.2 二手房市场的高价特征 |
3.5.3 房地产的虚拟资产特征 |
4 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4.1 国外住房供给和保障制度 |
4.1.1 政府拨款建公房 |
4.1.2 政府性补贴和减免税优惠 |
4.2 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 |
4.2.1 证券型房地产金融制度 |
4.2.2 基金型房地产金融制度 |
4.2.3 储蓄型房地产金融制度 |
4.2.4 财政型房地产金融制度 |
4.3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2 韩国土地税收制度 |
4.4 其他可借鉴的作法 |
4.4.1 韩国的土地整理 |
4.4.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出让年租制 |
4.4.3 日本住宅生产工业化 |
4.4.4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经济调控手段 |
4.4.5 住房自有率 |
4.4.6 强化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
4.4.7 治理商业贿赂 |
4.5 国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4.5.1 政府必须干预和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
4.5.2 把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到实处 |
4.5.3 健全和发展租赁市场和二手房市场 |
4.5.4 完善有效的金融政策支持 |
4.5.5 设计合理的房地产税制 |
5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 |
5.1 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的意义 |
5.2 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5.2.1 系统性原则 |
5.2.2 功能性原则 |
5.2.3 可操作性原则 |
5.2.4 综合性原则 |
5.2.5 主导性原则 |
5.3 单指标评价 |
5.3.1 房价收入比 |
5.3.2 租售比值 |
5.3.3 空置率 |
5.3.4 住房消费支出比重 |
5.4 综合指标评价 |
5.4.1 综合评价程序 |
5.4.2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5.4.3 综合评价指标权重及目标值确定 |
5.4.4 综合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
5.5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 |
5.5.1 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 |
5.5.2 个案分析(以哈尔滨市为例) |
6 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
6.1 转换政府职能 |
6.1.1 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 |
6.1.2 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
6.1.3 培育结构合理的住房消费梯度市场 |
6.1.4 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
6.2 重点宏观调控土地市场 |
6.2.1 科学制定、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用地 |
6.2.2 进一步加强土地的严格管理 |
6.2.3 土地供应市场化操作 |
6.3 健全税费体系和纳税法律制度 |
6.3.1 确立土地年租制度 |
6.3.2 合理设置新税制 |
6.3.3 清理房地产收费项目 |
6.3.4 健全纳税监管和服务机制 |
6.4 开发资源节约型建筑 |
6.4.1 发挥政府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
6.4.2 改良生产方式 |
6.4.3 依靠“第五能源” |
7 开发企业的发展战略调整 |
7.1 开发企业不断修正价值取向 |
7.1.1 开发企业树立“四元价值观”的经营理念 |
7.1.2 开发商和开发企业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
7.1.3 开发企业要不断优化管理和服务 |
7.2 开发企业对自身定位的重新认识 |
7.2.1 避免产品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
7.2.2 与消费者共赢 |
7.2.3 采取多种手段消化空置房 |
7.3 开发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和融资机制 |
7.3.1 房地产企业创新经营机制 |
7.3.2 房地产企业创新融资机制 |
8 相关部门的理性发展对策 |
8.1 金融机构对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对策 |
8.1.1 构建两级市场体系 |
8.1.2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系统 |
8.1.3 还款方式多元化 |
8.1.4 建立合理的住房金融筹资机制 |
8.2 建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 |
8.2.1 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 |
8.2.2 加强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管理 |
8.3 物业管理部门在中国房地产业理性发展对策 |
8.3.1 实施规模化经营 |
8.3.2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
8.3.3 品牌化管理 |
8.4 媒体和专家的正确导向 |
8.4.1 媒体的正确导向 |
8.4.2 专家要端正学风 |
9 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 |
9.1 消费者理性预期 |
9.2 消费者理性消费 |
9.3 消费者理性维权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房地产开发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浅析(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论[D]. 江文清. 四川大学, 2004(03)
- [2]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D]. 吴晓红. 安徽大学, 2014(08)
- [3]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陈雄根. 中南大学, 2008(03)
- [4]会计监管视角下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以YM集团并购重组的化工企业为例[D]. 刘满. 山东财经大学, 2018(05)
- [5]淮安M地产公司员工流失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D]. 许玮玮. 南京邮电大学, 2018(03)
- [6]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法律问题研究[D]. 杨泽涛. 暨南大学, 2005(01)
- [7]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D]. 李振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1)
- [8]论国企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民法保护[D]. 宋涛. 广西大学, 2013(03)
- [9]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D]. 徐清. 云南大学, 2016(03)
- [10]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研究[D]. 黄辉玲. 东北农业大学, 2007(02)
标签:国企;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产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