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林受贿巨额财富来源不明

洪永林受贿巨额财富来源不明

一、洪永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论文文献综述)

孙启栋[1](2010)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行为,我国在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该罪名设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因其存在的若干问题而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比如法定刑过低、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做出了修改,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年,同时对原规定中存在逻辑矛盾作了修改,使该罪名得到进一步完善。但不可否认,该罪名尚存在若干立法上的缺陷,且相关配套制度有待确立和完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综述,总结了我国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历史背景和现实依据,并对该罪名的特点和成因作了分析。第二章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做了介绍和分析。第三章分析了《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背景,并对本罪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第四章介绍了主张保留和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本罪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应予以保留,并加以完善。同时本章对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议。

廖波[2](2003)在《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中提出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贪污贿赂犯罪惩治中的不足,在当前形势下,其积极作用值得到肯定。不过,本罪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与现代刑法的民主精神、保障人权的国际潮流以及刑法原理,都存在难以弥合的矛盾。对此必须正视和清醒地认识。 客观归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最大问题,矛盾也由此而生。概括起来,一是与现行刑法的规定冲突,二是与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相左。与刑法规定冲突的集中表现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要求罪刑规范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如果阙如,罪刑法定将失去意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内含不明确性,是在没有弄清巨额财产来源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定罪科刑,直接与罪刑法定原则背离,司法擅断很难避免。在无法查清巨额财产来源,又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此罪名“网罗”成为最简单的事情;而较低的法定刑,可能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污受贿犯罪人避风港,甚至成为司法机关网开一面的依据,与设立本罪的初衷背道而弛。 与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矛盾更为突出。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则,已经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疑罪从无”则是其中的应有之意。而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被告人拥有的巨额财产,其来源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合法与非法待定,但法律却规定“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推定有罪,因而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否定。另外还会侵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破坏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反映出法律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的某种无奈。但刑罚不是灵丹妙药,立法设罪不应该以牺牲法律的基本价值为代价,既然选择了法治,就要允许它的“疏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无法期望在“内部”解决。虽然在当前废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未必是明智之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罪应当退出历史舞台。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健全,应该说是比刑罚更有效的手段。

杨洪逵[3](1995)在《洪永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文中提出【案情】被告人:洪永林,男,58岁,广东省东莞市人,原系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长。1991年8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洪永林在任原惠阳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和惠卅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于1983年5月至1991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亲自为李小明、陈子平等6人批准了75辆走私汽车入户,还指使下属人员为惠州市物资局汽车贸易中心、惠州市机电公司旧机动车辆交易部批准了

顾亦[4](2018)在《公安局长的不归路》文中认为从艰苦朴素的部队作风,到奉上钱物便给办事,原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用了不到10年时间完成他的人生蜕变。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明,洪永林通过大肆批准走私汽车入户和审批他人到香港定居,收受巨额贿赂,完成了高达数百万元的财富积累。广东省公安厅发现洪永林的问题向其提出警告,洪永林反而加快批准走私车入户。面对调查,他利用在部队学到的反侦查技能,转移大量赃款,支走相关行贿人,对抗调查。这名20年前被处死的公安局长,当年就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臭名昭着。

卢松江[5](2002)在《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反腐败斗争论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认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反腐败斗争进行系统论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治吏。因此,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剖析现阶段我国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实事求是地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进展情况,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探讨推进我国政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对策,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使我们党不变质、国不变色的重要保证。 本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的基本原理,以及自己读研期间所学的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就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反腐败斗争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论析。一是在引言中,通过运用国内、国外法律对腐败行为的界定,说明腐败虽然和以权谋私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并不是所有以权谋私行为都是腐败行为,而只有以权谋私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才是腐败行为。二是在第一部分,对腐败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刻阐述,以揭示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在当代中国,腐败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同时腐败在政治、经济、司法、文化各个领域,均以不同的形式而存在。这一部分从独特视角以动态分析的方法,对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三是在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实践的考察,阐述fi奏嘉刁刁 民(工子]/7:人丫、·、。-/,’卜二nS 丁n三二二士了中国政府为反对腐败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所做的努力,并得出结论: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一贯的,所取得的成就也是巨大的。四是在第三部分,从分析法律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入手,论证了反腐败的立法是反腐败的根本保证,而建立有效行使法律的机制,是反腐败立法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在这一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权力结构的制约将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从而使监督机制发挥预防腐败发生的作用。 本文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在系统论述和全面分析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探讨进一步推进政府反腐败斗争对策方面有所创新。一是运用国内外法律对腐败行为重新进行了科学界定,认为腐败是为满足私人或小集团利益,滥用公共权力,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行为。二是从独特视角以动态分析方法,对政府官员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揭示出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的特点是权钱交易,表现形式是滥用公共权力。三是在全面考察改革以来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和一贯的,是有能力解决当代中国政府宫员的腐败问题的。四是主张在健全法制的同时,通过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独立执法执纪的权力结构制约机制,保证法律公正有效执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从法治上解决腐败问题。

吴珏[6](2001)在《我们能够走出历史的周期率──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程扫描》文中研究指明

史斌[7](2001)在《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回顾(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初期的反腐倡廉(1992年初至1997年9月)》文中认为

刘敬怀,庄会宁[8](1998)在《举报:反腐肃贪的重要武器——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述评》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大力进行经济改革、促进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对铲除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也一直紧抓不放,建立健全了有关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检察机关建立的举报制度,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反腐肃贪的重要制度之一。据了解,自...

陈建新[9](1994)在《1993风起云涌反贪潮》文中研究表明1993风起云涌反贪潮陈建新难忘的1993年。改革开放的中国在世界东方刮起一场举世瞩目的风暴:年轻的共和国再次擂响反腐败战鼓,高悬的利剑重重地刺向寄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赘瘤。历史在这里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中国不容腐败腐败,当今世界的痼疾。在资本主义国家...

二、洪永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洪永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论文提纲范文)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综述
    第一节 我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起源根据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
    第二节 该罪生效之后发现巨额财产来源的处理问题
    第三节 判决作出前应否对财产来源说明时间作出限制问题
第三章 《刑法修正案(七)》对本罪的修改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第一节 修正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背景
    第二节 修正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及意义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第四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存废之争与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废争议与笔者观点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2)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及立法背景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背景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主观特征和罪名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特征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特征
第三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与现行《刑法》有关规定的矛盾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与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矛盾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对策和建议
    第一节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制度设计
    第二节 法条修改和程序限制
主要参考文献
声明

(4)公安局长的不归路(论文提纲范文)

被举报被警告还不收手
被约谈被停职仍不自首
被审讯被查证步步顽抗
被起诉被判处空留遗恨

(5)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反腐败斗争论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英文摘要
序论
    (一) 腐败的本质
    (二) 腐败对政府形象的损害
    (三) 本文的内容结构
一、 现阶段我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剖析
    (一) 政府官员腐败的表现形式
    (二) 政府官员腐败的形成原因
二、 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考察
    (一)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的初步成效
    (二) 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高潮的掀起
    (三) 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
三、 推进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政策设计
    (一) 加强反腐败立法
    (二) 有效执行法律法规
    (三) 完善预防性监督机构
    (四) 形成权力结构制约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7)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回顾(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初期的反腐倡廉(1992年初至1997年9月)(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确定
二、从上到下抓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四、党政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国家反贪机构的成立
    (一) 党政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二) 国家反贪机构的成立

四、洪永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论文参考文献)

  •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D]. 孙启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2]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 廖波. 四川大学, 2003(02)
  • [3]洪永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J]. 杨洪逵. 紫光阁, 1995(01)
  • [4]公安局长的不归路[J]. 顾亦. 检察风云, 2018(10)
  • [5]当代中国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反腐败斗争论析[D]. 卢松江. 华中师范大学, 2002(02)
  • [6]我们能够走出历史的周期率──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程扫描[J]. 吴珏. 湘潮, 2001(03)
  • [7]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回顾(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初期的反腐倡廉(1992年初至1997年9月)[J]. 史斌.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1(10)
  • [8]举报:反腐肃贪的重要武器——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述评[J]. 刘敬怀,庄会宁. 了望新闻周刊, 1998(44)
  • [9]1993风起云涌反贪潮[J]. 陈建新. 人民检察, 19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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