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术讲座 第八讲 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康辉,张东普,汤海滢[1](1997)在《石化企业女职工健康教育实践与发展策略》文中指出石化企业女职工健康教育实践与发展策略(102500)中国石化总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中心康辉张东普汤海滢石化企业有9万多名女职工,其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达2万余人。从健康的影响因素来看,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化学毒物,生产性粉尘,以及高温、噪声、振动、放射线...
熊进光[2](2006)在《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文中认为迈入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正悄然发生变革。尤其是在过失侵权责任领域,由于过失判断的客观化,注意义务的存在及其违反不仅成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的客观依据,并且在不断强化保护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行为法发展过程中,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作为司法判例创造产物的安全注意义务,它既表现为基于法律规定、契约约定或先行行为而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注意义务,也表现为营业活动的经营者、公众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对消费者或特定人所承担的保护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的建立,不仅在作为的侵权责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中也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即,从注意义务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主要体现着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之法律理念的安全注意义务,不仅成为作为的侵权责任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具有过失的客观依据,而且藉以刑法上不作为犯之行为性理论和作为义务理论的运用,建立起积极作为义务之违反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同时,由于安全注意义务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功能,其适用范围已经从最初的供公众往来的交通领域的安全,扩大至整个私法交易、甚至一般社会活动领域的安全;并且呈现出从合同保护义务向侵权性安全注意义务,从物的安全注意义务向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社会活动中一般安全注意义务转变的发展趋势;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主体,也从经营者、组织者扩大至参与社会活动的一般人,只要其是某一危险源的开启者或维持者,就负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在产品责任、道路交通、医疗服务等领域,安全注意义务亦寻找到了合法存在的空间。并且,安全注意义务的发展趋势并未停滞。 在我国,近年来在酒店、餐厅、歌舞厅、银行等营业场所或公众参与活动场所,因经营者、组织者未能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而导致消费者或受害人遭受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大量发生,既有的侵权行为法却很难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持,因为经营者、组织者之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现有的理论已经无法合理解释不作为侵权责任问题;而安全注意义务在过失侵权责任领域的确立,使其独特的规范功能得以发挥,为不作为侵权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经营者、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另一方面,正值中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又获得了绝佳的发展机会,这既表现为通过《民法典·侵权行为
涂君[3](2013)在《论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立法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的推行造就了我国数十年的经济发展奇迹,也推动了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型往往伴随着贫富巨大差距、社会不公、社会矛盾剧增等社会问题的突现。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最具有约束力手段,对于社会问题的规范具有其现代文明的意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科学的社会立法来进行规制,以实现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本文以社会立法制度为研究内容,运用实证归纳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国外社会立法的历史发展、社会立法的诸多定义进行梳理与分析,并在回顾我国社会立法的历史沿革中指出如何完善社会立法制度和构建社会立法体系。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立法,起源于英国早期的“济贫法”,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条件以维护社会秩序;发展于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初期发展;繁荣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政府积极干预市场和社会以度过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继而形成风靡世界的福利国家建设浪潮。社会立法在不同语境有着不同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的社会立法主要包括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而大陆法系国家的社会立法则各自不同,德国的社会保护立法、法国和日本的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而在我国具体语境下,社会立法也包括社会保障立法和劳动立法。社会本位价值的偏离、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以及服务理念的缺失导致我国社会立法的滞后与被动、法律位阶低和残缺的体系等现状问题。因此本文从社会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立法工作两个层面来完善我国社会立法。社会立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与繁荣,对于社会立法的法理基础、社会立法的基本内涵、社会立法的本质与内容、社会立法的法律体系以及社会立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理论研究层面需要大力丰富社会立法的理论基础,加强社会立法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同时社会立法的立法工作及时修订与制定,转变社会立法的价值理念、提高社会立法的法律位阶、完善社会立法的立法体系和加强社会立法的法律实施。“十二五”规划期间及往后应抓紧制定《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组织法》、《社会争议解决法》、《劳动工资法》、《反就业歧视法》、《集体合同法》等,及时修订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立法的规范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为我国《社会法典》的编撰奠定基础。
刘潇湘[4](2014)在《从侵略扩张到和平拓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日本发展模式的转型》文中研究指明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发动的世界范围的全面侵略战争,同时也是世界人民奋起抵抗法西斯侵略者的正义战争,战争的结果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推动与促进了世界发展模式由战前以对外扩张、征服及掠夺与对内压榨为内容与表征的侵略发展模式向战后以国家体制的自我完善与国际关系的平等依存为内容与表征的和平发展模式的转型。其中,日本作为战前典型的军国主义国家,在明治维新后以侵略扩张、征服与掠夺作为国家发展的政策工具,发动了一系列的侵略战争直至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不折不扣的“远东战争策源地”。战后,日本在经过反法西斯战争和民主改革的洗礼,消除了国家发展模式中的战争性质,走上了“科技立国”、“教育立国”、“贸易立国”等通过发展机制的自我完善与世界各国平等依存,共存共赢的“和平国家”发展道路。日本走上以侵略求发展的战争之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封建武士的战争传统是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历史缘起。其中,16世纪丰臣秀吉发动的侵略朝鲜的战争为近代日本大陆政策及构建在该项政策基础上的侵略发展模式提供了先验式的思想素材与实践范式。德川幕府时期的思想家有关对外侵略扩张的理论建构则成为了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形成的思想导源。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形成也受到西方殖民主义列强发动的侵略扩张与殖民掠夺的深刻影响。美国以武力打开日本国门使日本沦为殖民地的同时也使其从直观上对西方殖民主义侵略发展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幕府末期的思想家因此提出了效仿西方列强进行殖民扩张与掠夺的时代发展命题。明治维新确立起军国主义国家体制为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举行了政治奠基。明治思想家对侵略扩张的理论建构则为侵略发展模式进行了思想观念上的奠基。明治三大外征、中日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的爆发以及大陆政策的出笼标志着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形成。经济领域充斥着浓厚的前资本主义因素、国家宪政体制上的封建反动以及军国主义主导社会意识形态规定了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内容与特征。走上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之路是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运作的逻辑结果。由于近代侵略发展模式在制度环境上所形成路径依赖导致进步力量改造国家发展模式的努力最终趋于失败。大正德谟克拉西的失败与政党内阁的垮台说明在资产阶级民主派在体制内对近代侵略发展模式进行改造的可能性已经完全丧失了。无产阶级的斗争也遭到了国家政权的彻底镇压。世界经济大危机沉重打击了日本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经济,严重恶化了其国内的政治经济局势。以此同时,国际法西斯势力的猖獗为日本法西斯的上台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军部法西斯势力通过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手段攫取了国家政权推动日本走向全面的侵略战争之路并先后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与太平洋战争。在战争期间,法西斯在国内构建总体战体制,强化政治统制与经济剥削,动员全国资源投入战争;同时构建东亚新秩序,在占领区进行血腥屠杀与残酷剥削,给世界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日本法西斯的疯狂侵略激起了世界人民的奋起抵抗,导致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最终走向崩溃。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严重削弱了日本法西斯的战争能力,打破了国际法西斯的战略计划,有力地配合与支持盟国的反法西斯战争,从而动摇了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根基。太平洋战争消灭了日本海军,重创了日本陆军,从而摧毁了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台柱—法西斯的战争机器,使盟国在战后改造日本发展模式成为可能。在战争期间,盟国及日本进步力量提出了一系列改造日本发展模式的构想与方针政策,并根据这些构想和方针政策在战后对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革,用强制的手段打破了日本发展模式对于军国主义制度的路径依赖,推动近代侵略发展模式向和平发展模式的转型。经过反法西斯战争与民主化改革的洗礼,日本在战后走上了和平拓展的发展道路。和平宪法的制度规范、政府主导型的计划经济、科教立国与贸易立国的政策措施、“轻军备、重经济”的外交路线构成了战后日本和平发展模式的内容,通过体制的改革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实现发展模式的自我完善从而挖掘资本主义的潜力成为了战后和平发展模式的特征。和平发展模式的形成与运作推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且健康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实现了战前用侵略扩张所希望达到而未能达到的国家发展目标。冷战结束后,日本国内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剧变,日本经济发展因其与时代发展脱节而陷入长期低迷的状态。日本右翼势力乘机提出修改和平宪法,赋予日本以战争能力等政治诉求,推动日本走向军事大国和政治大国,当前日本政治右倾化趋势加剧对战后和平发展模式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当前日本自由主义力量基于和平宪法根本精神就国家在新世纪所应采取的发展战略提出的设想与建议,强调在当今全球一体化趋势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日本只有坚持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通过平等依存的自我发展模式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进步与发展。
吴佩军[5](2009)在《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历史考察》文中提出企业雇佣制度是一个出雇佣管理理念、雇佣管理模式和劳资关系等构成的综合体。它既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通过对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日本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更清晰地了解日本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雇佣制度的变迁过程。本论文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经营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纵向考察日本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雇佣制度的发展过程,从中了解到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出现是以近代化工业与传统工场手工业的并存、近代观念与传统理念的共生为历史前提条件,它的发展变化是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的。这些因素可以归纳为: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工人维持基本生活、争取基本权利的需要;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发展;经济坏境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集团主义、耻感文化、恩情主义等传统文化因素。其中,前三者是能动性因素。在能动性因素中,资本和国家权力起到主导性作用,而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则存在某种程度的缺失。具体而言,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经历了五个发展期,即江户时代的萌芽期、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1905年日俄战争之前的初始期、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至1937年战时体制形成之前的家族主义经营时期、1937年战时体制形成之后至日本战败为止的国家权力统制期、战后的再生重组期。在这五个发展期,雇佣制度分别表现为前近代型、原初型、家族主义经营型、国家权力统制型、协调型等类型。在上述各个时期,特别是从初始期至战后的再生重组期,资本和国家权力按照实际需要不断提出新的雇佣理念,调整着终身雇佣原则和短期雇佣原则、年功主义原则与能力主义原则的关系,影响着劳资关系,使得雇佣制度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初始期,企业经营者本着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与蓝领工人之间建立了以低工资和高强度劳动为特征的“原生劳动关系”,或是通过包工头建立间接劳资关系,一些从商家演变而来的企业对部分白领阶层继续沿用江户时代的别家制度和年功主义晋升制,雇佣制度在各行业和各企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家族主义经营时期,一部分大企业的经营者提出家族主义经营理念,对熟练工人实施终身雇佣和年功主义工资制,并建立了内部培训制度和福利制度以及工厂委员会制度,试图缓和劳资矛盾和对抗行业工会;国家权力统制期,国家权力基于统制理念,开始限制工人的流动,推行以年龄和家属人数为标准的生活工资制度,成立产业报国会,开展旨在稳定劳资关系和强化劳动统制的产业报国运动。可以说,经过战前三个时期的发展,终身雇佣制和年功主义工资制愈发受到重视,企业内工会的雏形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战后,在民主化改革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终身雇佣原则和短期雇佣原则、年功主义原则和能力主义原则、企业内工会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其影响范围更加广泛,企业雇佣制度也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日本企业雇佣制度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具有一些基本特征。企业雇佣制度是建立在封闭的内部劳动市场的基础上,企业内部秩序具有明显的等级性,雇佣理念和雇佣模式中贯穿着日本式家族主义原理。
张峥[6](2009)在《劳动刑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资关系是一个博弈平衡的关系,每个时代都会赋予它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刑法介入劳动关系调整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对劳动权利的可能被侵害程度、社会所有成员对劳动者劳动的尊重和认可程度直接关系到刑法所要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刑事立法的经验,填补我们国家劳动刑事立法的盲点和空白。经济体制改革,法律不断地经历着时代的考验,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烈的诉求。国家适当扩大刑法对劳动法益的范围和保护力度,是“科学发展观”理念在执政上的具体表现,劳动刑法在中国的诞生和发展是时代的选择,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更能顺应现实的发展的需要。严厉的劳动刑法彰显出调和劳资关系矛盾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不间断的劳动争议出现的今天,我们更加呼吁劳动刑法出台。
张建华[7](2017)在《马克思主义在日中早期传播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日两国的共产党在历史上其实渊源颇深。某种程度上说,日本共产党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老师"。因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渠道向中国输送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原苏联、法国和日本三个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渠道当中最主要的渠道。因为苏联和法国受到封锁和地域遥远、语言习惯等方面的限制,远没有日本渠道对中国影响之大。我国史学界过去往往忽视了日本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对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方面的研究。近年来,虽然研究日本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关系的着作、文章日渐增多,但是大多局限在考证日本如何向中国传输马克思主义或者对中国共产党的影响等方面,本文力图回答的则是为什么日本这个在亚洲最早接触并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国家,马克思主义最终没能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运动没能取得最终胜利,反而是中国,虽然在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方面,早期师从日本,却又迅速超越日本,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神州大地得以星火燎原,这是本论文要探究的的主要内容。本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依据、背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第一节论述了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日两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通过比较得出了中日两国面临大体相同的需要完成资产阶级革命任务的结论。第二、三节则分别介绍了日本和中国当时面临的各自国内形势,得出了中国共产党和日本共产党都需要完成各自的反资本主义反封建主义的任务之外,中共产党还面临着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任务。论文第三章、第四章则从研究党史的传统逻辑脉络出发,分别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在日本、中国早期传播的过程和特点以及代表人物,以及两国共产党早期开展的社会主义运动情况。从而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在日本和中国早期的传播过程,以及两国共产党在思想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等方面的差异,以此说明日本共产党先天上比中国共产党更具有应该成功的优势。第五章是在上述四章的基础上第一节重点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如何通过日本渠道传入中国的,以及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等方面的重大影响。第二节则具体分析了日共由于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过于强大、日共领导人革命的不彻底性、过分依赖共产国际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日本共产党没能走上历史的前台的原因。第三节通过分析中国共产党通过正确把握国情,坚持走独立自主路线,紧紧依靠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终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根本原因之所在。通过对比分析日本共产党未能成长壮大的原因和中国共产党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经验,论文得出的最后结论就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在冷战思维仍然存在,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观等思潮严重干扰我们当今社会的价值观念的形势下,我们仍然需要毫不动摇地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黄明儒[8](2002)在《行政犯比较研究 ——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文中认为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了自然犯与法定犯相对应的观念。二者的区别后来被认为与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区别如出一辙。但对行政犯的研究到20世纪才充分展开。因为行政犯与行政刑法密切相关,而行政刑法是以近代的行政法为其产生背景的。行政法为实现其行政目的,其命令与禁止规范的执行,常借助刑罚制裁这一手段。对于这种列入行政法罚则内的行政犯与普通刑事犯如何区分,由于关系到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问题,而引起了激烈争议,有关行政犯的概念、性质迄今尚无定论。论文分四部分,从考察行政犯的立法变迁与时代背景着手,评析各国立法实例,阐明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再就学说上对行政犯性质问题所持见解,加以分析比较,从而展开对行政犯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行政犯的性质问题与行政犯的立法是紧密相连的。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行政犯产生的时代背景。行政刑法的产生历史总是与行政法的存在范围有关。行政法的内容往往又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当政府职能从局限于消极的秩序维持扩张到在法律范围内主动采取措施,以追求行政上的合目的性,实现社会福祉时,行政法规范的范围日趋庞大,行政犯也随之俱增。论文从实证的立场对一些国家的立法例及行政犯的处罚原则作了论述。具体而言,英美对处罚所谓福利犯之类的犯罪在其构成上不强调以犯罪故意为要件,并肯定法人责任的转嫁理论。德国立法及判例曾对行政犯及刑事犯采取实质的违法性质区别理论,但由于中间类型的出现,遂改为以行为的危险程度作为该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将行政犯根据情节的不同严重程度,区别为秩序违反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分别科以罚锾或者刑罚,对行政犯普遍实行两罚规定及推定责任。日本关于行政刑法的立法,范围极为广泛,对行政违法行为大都科以罚金或自由刑,处罚也尤为严格。其早期处罚适用原则,颇与英美法近似,事业主体由于转嫁而负绝对责任,其后趋向于两罚规定,并肯定经营事业的法人可为受罚主体,但有的设有推定责任规定,须由事业主体举出反证,而与绝对责任实际并无不同。另外,日本还存在由两罚规定演进为三罚规定的立法,但其中关于法人的处罚,仍未能彻底摒弃绝对责任的观念。我国有关行政犯的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并在处罚上别具一格,一般无直接的刑事处罚措施,处罚对象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对单位行政犯的两罚规定还包括处罚直接主管人员。论文还阐述了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我国行政犯的法律渊源主要有行政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普通刑法典中关于行政犯的规定以及单行刑法中关于行政犯的规定三类。论文认为只要没有特别规定,刑法总则当然适用于行政犯法律规范;而空白行政刑法规范,如委任命令、地方自治法规,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论文在界定限时法概念与判断标准后,认为对限时行政刑法发生法律变更后,应肯定委任行政法规的效力,如果只是空白行政刑法的补充规范发生变更,仍应适用行为时的补充规范。第二章探讨了行政犯的概念与分类问题。由于行政犯是外来词,因此在为其下定义时,既不能完全摒弃国外可资借鉴的理论,也不能全然不考虑我国的立法实际与理论现实,故论文首先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有关行政犯概念的学说进行了评析。德国
曲玉波[9](2015)在《社会工作立法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文中认为社会工作立法是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日益重要。从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现状看,宏观层次比较完善,中观层次不断完善,微观层次尚复阙如。社会工作机构的性质、功能和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制度的研究还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社会工作的立法路径应选择立足于本土实践,以社会工作职业注册立法为主,同时辅以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并适时引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工程之中。
邓志明[10](2009)在《让心中充满爱》文中研究指明如果给玫瑰换个名,它照样馨香扑鼻。心中有爱的人,无论到哪里都会大放异彩。——题记这里是创造奇迹的地方。这里是地级市的一个农村区,其文化之繁荣,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称之为"颠覆了城乡概念"的地方;其经济之发达,让许多大中城市望尘莫及。它就是地处长三角腹地、吴文化和中国乡镇工业的发祥地之一的无锡市惠山区——镶
二、安全技术讲座 第八讲 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安全技术讲座 第八讲 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2)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侵权行为法的危机与变革 |
一、侵权行为法的合法性危机 |
(一) 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
(二) 侵权行为法存在的合法性 |
(三) 侵权行为法合法性危机的产生 |
二、侵权行为法的变革:体系与机制的创新 |
(一) 过失判断理论的变化 |
(二) 归责原则体系的变动 |
(三) 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 |
第一章 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一、合同责任扩张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一) 合同责任的扩张 |
(二) 合同责任扩张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二、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一) 合同附随义务的保护功能 |
(二) 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提出 |
三、安全注意义务向侵权责任领域的转变 |
(一) 社会活动中安全注意义务的创制 |
(二) 安全注意义务向侵权责任领域的转变 |
第二章 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一、过失侵权责任中注意义务的形成与发展 |
(一)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争的实质 |
(二) 注意义务理论的形成 |
(三) 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 |
二、不作为侵权责任的确立 |
(一) 刑法上不作为犯理论的展开 |
(二) 不作为侵权责任的确立 |
三、刑法过失理论的变革 |
(一) 过失理论的发展 |
(二) 危险分配原则与信赖原则在过失理论上的运用 |
(三) 刑法过失理论变革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四、小结 |
第三章 外国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考察 |
一、英美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理论 |
(一) 安全注意义务的来源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
二、德国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 |
(一)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 合同保护义务与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三、日本的安全关照义务理论 |
(一) 安全关照义务理论的形成与展开 |
(二) 使用人的安全关照义务 |
四、小结 |
第四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法理分析 |
一、安全注意义务的价值基础 |
(一) 自由、秩序与安全 |
(二) 公共安全与安全价值 |
(三) 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
二、安全注意义务的法理依据 |
(一) 危险控制理论 |
(二) 获利理论 |
(三) 信赖关系理论 |
(四) 成本效益理论 |
(五)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三、安全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 |
(一) 义务合理性问题的提出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 |
第五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规范与功能分析 |
一、安全注意义务与违法性 |
(一) 结果违法说与行为违法说之争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违法性判断功能 |
二、安全注意义务与过错责任 |
(一) 侵权行为法的行为规范功能与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二) 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推定功能 |
三、安全注意义务与无过错责任 |
(一) 归责原则体系的调整与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二) 安全注意义务对危险责任领域的适用 |
第六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类型化研究(一)--特定主体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 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成 |
(二) 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 |
(三) 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二、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 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成 |
(二) 体育比赛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三) 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三、雇用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 雇用人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成 |
(二) 雇用人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
(三) 雇用人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第七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类型化研究(二)--特定领域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一、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 |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提出 |
(二)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
(三)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四)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与损害赔偿责任 |
二、产品安全注意义务 |
(一) 产品安全注意义务的提出和发展 |
(二) 产品安全概念的界定 |
(三) 产品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医疗安全注意义务 |
(一) 医疗过失与安全注意义务的关系 |
(二) 医疗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
(三) 医疗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
第八章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 |
一、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性质 |
(一)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责任的契约性与侵权性 |
(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二、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形式 |
(一) 直接责任 |
(二) 补充责任 |
三、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 |
(一) 刑法上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 |
(二)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识 |
(三)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
四、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与限制 |
(一)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
(二) 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的限制 |
第九章 安全注意义务的立法模式与路径选择 |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安全注意义务的有关规定 |
(一) 我国现行法律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二) 我国行政法规、规章等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三) 有关司法解释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四) 我国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二、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及其评析 |
(一) 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
(二) 对上述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评析 |
三、安全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中的立法模式 |
(一) 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功能 |
(二) 安全注意义务与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关系 |
(三) 安全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中的立法模式 |
(四) 结论 |
四、安全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路径选择 |
(一) 现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
(二) 安全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路径选择 |
(三) 结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论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对象和方法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意义 |
第一章 社会立法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社会立法的历史渊源 |
一、 社会立法的起源——英国 |
二、 社会立法的发展——德国 |
三、 社会立法的繁荣——美国 |
第二节 社会立法的定义比较 |
一、 域外国家语境定义 |
二、 中国语境下的定义 |
三、 概念比较分析 |
第三节 社会立法的内容本质 |
第二章 我国社会立法的发展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社会立法的发展历史 |
一、 古代中国社会立法事实 |
二、 近代中国社会立法经验 |
三、 现代中国社会立法发展 |
第二节 我国社会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
一、 滞后被动性的立法 |
二、 位阶低层次的法律 |
三、 残缺非完整的体系 |
四、 法律实施的薄弱性 |
第三节 我国社会立法不足的问题分析 |
一、 社会立法的价值取向偏离 |
二、 社会立法的客观条件制约 |
三、 社会立法的理念技术陈旧 |
第三章 我国社会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社会立法研究的理论完善 |
一、 社会立法法理基础的夯实 |
二、 社会立法法律体系的建构 |
第二节 社会立法制度的完善 |
一、 加强社会立法工作 |
二、 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
三、 劳动保护立法体系 |
第三节 我国社会立法的发展前瞻及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从侵略扩张到和平拓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日本发展模式的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e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
三、研究主题以及选题的意义 |
四、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历史导源 |
第一节 文禄·庆长之役与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策源 |
一、丰臣秀吉的侵略野心与大东亚构想 |
二、文禄·庆长之役 |
三、丰臣秀吉侵略思想的近代理论阐释 |
第二节 德川幕府时期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政策宣示与理论建构 |
一、德川幕府隐秘的侵略政策宣示 |
二、德川时代知识界对侵略扩张的理论阐释与观念建构 |
第三节 幕末思想家对侵略发展模式的理论建构 |
一、黑船来航的冲击与欧美列强侵略发展模式的初步影响 |
二、幕末思想家对侵略发展模式的理论阐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形成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形成 |
一、明治维新为战前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形成进行了政治奠基 |
二、明治思想家对侵略发展模式的理论阐释 |
第二节 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内容及实质 |
一、经济领域充斥着浓厚的前资本主义因素 |
二、绝对主义天皇制的国家宪政体制是战前侵略发展模式的政治制度安排 |
三、军国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侵略发展模式的政治文化范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侵略发展模式与日本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
第一节 日本进步力量改造国家发展模式的尝试与失败 |
一、资产阶级民主派改造国家发展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失败 |
二、世界经济大危机与日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化 |
三、日本法西斯的崛起与远东战争策源地的形成 |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一日本战前侵略发展模式的逻辑结果 |
一、日本发动全面侵略战争 |
二、法西斯总体战体制的形成 |
三、战前略发展模式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肆行杀戮和劫掠的代名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反法西斯战争对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否定 |
第一节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与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终结 |
一、中国抗日战争动摇了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根基 |
二、太平洋战争与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灭亡 |
第二节 战时盟国改造日本发展模式的构想与方针 |
一、战时盟国构建维护战后世界安全与和平的国际制度 |
二、战时盟国改造日本发展模式的构想 |
三、日本共产党改造日本发展模式的构想 |
第三节 战后美国改造日本发展模式的措施 |
一、美国对日本的占领与军事管制 |
二、盟总实施民主化与非军国主义化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战后日本和平发展模式的确立与社会进步 |
第一节 战后日本和平发展模式的形成 |
一、战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有利于战后日本和平发展模式的形成 |
二、战后日本人民和平民主运动的勃兴 |
三、五五年体制与战后日本的和平发展 |
四、吉田茂路线与战后日本政府现实主义发展战略 |
五、战后日本政府对和平国家的制度保证 |
六、日本融入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 |
第二节 战后日本和平发展模式的内容 |
一、和平宪法的政策框架建构与和平国家的政治起航 |
二、政府主导的计划干预和经济有序协调的良性发展 |
三、科教立国 |
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福利国家的形成 |
第三节 和平发展模式与战后日本社会的进步 |
一、战后日本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
二、战后日本现代社会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战后和平发展模式面临的挑战与前景展望 |
第一节 后冷战时代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速与和平发展模式面临的挑战 |
一、后冷战时代日本国内外形势的变动 |
二、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速与战后和平发展模式面临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日本进步力量对日本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构思 |
一、村山谈话表明了日本正确处理历史问题,巩固战后和平发展模式的正确态度 |
二、日本进步力量有关日本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建议成为巩固战后和平发展模式的有益借鉴 |
三、放弃军国主义思维,走与亚洲各国和平、平等相互依存的道路是日本战后和平发展模式的合理内核,同时也是日本未来发展唯一正确的历史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形成是明治维新不彻底性的内在规定和逻辑结论 |
二、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对近代日本侵略发展模式的否定 |
四、和平发展模式的形成推动了战后日本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 |
五、战后日本和平发展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
参考文献 |
(5)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序章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四、论文的重点、难点和认识 |
第一章 前近代日本的雇佣制度 |
第一节 商家奉公人制度 |
1.1.1 商家奉公人制度出现的历史背景 |
1.1.2 商家奉公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
1.1.3 商家奉公人制度的特征 |
第二节 手工业者阶层的亲方制度 |
1.2.1 亲方制度出现的条件 |
1.2.2 亲方制度的基本内涵 |
1.2.3 亲方制度的特征 |
小结 |
第二章 原初型企业雇佣制度 |
第一节 明治时代企业雇佣制度形成的外部环境 |
2.1.1 雇佣劳动者的出现 |
2.1.2 近代企业的出现 |
2.1.3 明治时代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纤维产业的"原生劳动关系" |
2.2.1 "原生劳动关系"出现的历史背景 |
2.2.2 "原生劳动关系"的内容 |
2.2.3 纤维产业"原生劳动关系"的弊害 |
第三节 重工业领域的亲方制度 |
2.3.1 亲方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2.3.2 亲方制度的基本形态 |
2.3.3 亲方制度的弊端 |
第四节 矿山企业的纳屋制度和饭场制度 |
2.4.1 纳屋制度和饭场制度出现的历史背景 |
2.4.2 纳屋制度和饭场制度的发展演变 |
2.4.3 纳屋制度和饭场制度的基本内容 |
2.4.4 纳屋制度和饭场制度的解体 |
第五节 高岛煤矿的纳屋制度 |
2.5.1 高岛煤矿纳屋制度的形成 |
2.5.2 高岛煤矿纳屋制度的具体内容 |
2.5.3 高岛煤矿纳屋制度的废止 |
小结 |
第三章 家族主义经营型企业雇佣制度 |
第一节 日俄战争之后的企业雇佣环境 |
3.1.1 《工场法》的出台推动雇佣制度的变革 |
3.1.2 产业发展催变雇佣制度 |
3.1.3 工人运动影响雇佣制度的变化 |
第二节 家族主义经营下的雇佣制度 |
3.2.1 家族主义经营形成的历史过程 |
3.2.2 家族主义经营的具体内容 |
3.2.3 家族主义经营的评价 |
第三节 钟纺的"大家族主义" |
3.3.1 钟纺所面对的劳动问题 |
3.3.2 武藤山治对雇佣制度的改革 |
3.3.3 武藤山治的经营理念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权力统制型企业雇佣制度 |
第一节 20世纪30年代企业雇佣环境的变化 |
4.1.1 统制经济体制的形成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丧失 |
4.1.2 军事工业的发展与劳动力结构的变化 |
4.1.3 法西斯主义的膨胀对工会的影响 |
第二节 战时劳动统制——国家对雇佣制度的规制 |
4.2.1 对企业招工的限制 |
4.2.2 对工资的统制 |
4.2.3 对企业内部培训制度的规范 |
4.2.4 战时劳动统制的影响 |
第三节 产业报国运动——国家权力对劳资关系的统制 |
4.3.1 产业报国运动的发展过程 |
4.3.2 产业报国运动的理念 |
4.3.3 产业报国会的组织结构 |
4.3.4 产业报国会的职能 |
4.3.5 产业报国运动对企业雇佣制度的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协调型企业雇佣制度 |
第一节 战后企业雇佣环境的变化 |
5.1.1 新型经营者的出现和企业制度的变革 |
5.1.2 战后日本劳动法体系的形成 |
5.1.3 战后日本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 |
第二节 战后企业雇佣形态的变化 |
5.2.1 经济恢复期——终身雇佣原则的形成期 |
5.2.2 经济高速增长期——终身雇佣原则的确立 |
5.2.3 经济稳定增长期——终身雇佣原则的动摇 |
5.2.4 改革凋整期——终身雇佣制的改革 |
第三节 企业人事工资制度的变迁——年功主义与能力主义的消长 |
5.3.1 经济恢复期——完全意义上的年功主义人事工资制度 |
5.3.2 经济高速增长期——年功主义工资制 |
5.3.3 经济稳定增长期——能力主义要素的增强 |
5.3.4 改革调整期——年功主义原则主体地位的丧失 |
终章 |
第一节 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特征 |
第二节 影响日本企业雇佣制度发展变化的因素 |
第三节 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历史评价 |
第四节 对日本企业雇佣制度改革的反思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日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介 |
(6)劳动刑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劳动刑法的形成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劳动刑法形成的历史条件及经济环境 |
一、近代劳动关系的形成 |
二、劳动刑法观念的产生 |
第二节 劳动刑法的理论起源与发展 |
一、新社会防卫论与劳动刑法 |
二、新经济学理论与劳动刑法 |
三、社会福利理论与劳动刑法 |
第三节 劳动刑法的价值内涵 |
一、劳动刑法赋予权利的法律价值 |
二、劳动刑法保障权利的法律价值 |
三、劳动刑法的社会伦理价值 |
(一) 劳动刑法与经济安全的相互关系 |
(二) 劳动刑法与社会稳定的相互关系 |
第二章 劳动刑法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劳动刑法的双重保护原则 |
一、法国劳动刑法的双向保护原则 |
二、劳动刑法注重劳资关系的调整 |
第二节 大陆法国家劳动刑法的发展趋势 |
一、日本劳动刑法概况 |
二、德国的劳动刑法 |
三、荷兰刑法侵害劳动利益的犯罪 |
四、瑞士的劳动刑法概况 |
第三节 英美法国家劳动刑法的立法现状 |
一、美国的劳动刑法 |
二、新西兰的劳动刑法 |
第四节 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劳动利益的刑事立法 |
一、前苏联的劳动保护制度 |
二、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劳动保护规定 |
第五节 世界各国劳动刑法发展的总趋势 |
一、国际劳工保护的基本准则 |
二、国际劳工宣言解读 |
三、中国与国际劳动准则的关系 |
第三章 我国劳动刑法的现状分析和完善 |
第一节 对我国现行刑法对劳动权益保护的分析及反思 |
一、反思之一——刑法中应专章规范 |
二、反思之二——刑法应当对劳动者物质与人身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 |
三、反思之三——刑法应介入特殊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的保护 |
四、反思之四——刑法忽视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 |
五、反思之五——劳动安全事故的现行刑法惩治力度不够 |
第二节 中国发展劳动刑法势在必行 |
一、发展劳动刑法的国际法基础 |
二、发展劳动刑法的理论基础 |
三、发展劳动刑法的现实需要 |
四、发展劳动刑法的具体举措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马克思主义在日中早期传播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方法 |
1.4 时限界定及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二战前日中两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 |
2.1 中日两国面临的国际形势 |
2.1.1 经济形势 |
2.1.2 政治形势 |
2.1.3 工人运动形势 |
2.1.4 民族解放运动形势 |
2.2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传播的国内背景 |
2.2.1 政治背景:君主立宪天皇制的形成 |
2.2.2 经济背景:产业革命的完成与向帝国主义的转化 |
2.2.3 思想文化背景: "求智识于世界"与"文明开化" |
2.2.4 阶级背景: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 |
2.3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国内背景 |
2.3.1 政治经济背景:变迁与转型的十字路口 |
2.3.2 革命背景:反帝反封建的双重诉求 |
2.3.3 思想文化背景:从"以西学为师"到"以俄为师 |
2.3.4 民族心理:从对资本主义的怀疑到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的早期传播 |
3.1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的传播条件 |
3.1.1 阶级基础 |
3.1.2 思想基础 |
3.1.3 组织基础 |
3.2 明治后期和大正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 |
3.2.1 幸德秋水 |
3.2.2 片山潜 |
3.2.3 堺利彦 |
3.3 昭和前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 |
3.3.1 日本共产党的组建 |
3.3.2 河上肇 |
3.3.3 福本和夫与山川均 |
3.3.4 三木清 |
3.3.5 户坂润 |
3.4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早期传播的特点与发展 |
3.4.1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早期传播的特点 |
3.4.2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的发展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 |
4.1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条件 |
4.1.1 阶级基础 |
4.1.2 思想基础 |
4.1.3 组织基础 |
4.2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代表人物 |
4.2.1 陈独秀 |
4.2.2 李大钊 |
4.2.3 李汉俊 |
4.2.4 李达 |
4.3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马克思主义传播 |
4.3.1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
4.3.2 建党初期对马克思主义的继续探索 |
4.4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特点与发展 |
4.4.1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特点 |
4.4.2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在日中传播"同途殊运"的原因 |
5.1 日本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对中国的影响 |
5.1.1 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思潮传播上的影响 |
5.1.2 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影响 |
5.1.3 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运动的影响 |
5.2 马克思主义在日本未能成长壮大的原因 |
5.2.1 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强大 |
5.2.2 日共领导人的无产阶级革命性不彻底性 |
5.2.3 过分依赖共产国际 |
5.3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成长壮大的原因 |
5.3.1 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工人运动紧密结合 |
5.3.2 中国共产党对国情的正确把握 |
5.3.3 独立自主开展革命运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行政犯比较研究 ——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行政犯立法及其法律规范 |
第一节 行政犯的立法及其演变 |
一、行政刑法的产生背景 |
二、关于行政犯的立法实例及其处罚原则 |
第二节 行政犯法律规范 |
一、行政犯的法律渊源 |
二、行政犯法律规范与罪刑法定主义 |
三、行政犯法律规范与限时法 |
第二章 行政犯的概念与分类 |
第一节 行政犯的概念 |
一、德国有关行政犯概念的学说概况与评析 |
二、日本有关行政犯概念的学说概况与评析 |
三、我国有关行政犯概念的学说概况与评析 |
四、笔者拟采取的行政犯概念 |
第二节 行政犯的类型 |
一、行政犯的立法类型 |
二、行政犯的学理分类 |
第三章 行政犯的性质 |
第一节 德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
一、行政犯与刑事犯本质相异说(即质的区别说) |
二、行政犯与刑事犯本质无异说(量的区别说) |
三、行政犯与刑事犯质量差别说(质与量的区别说) |
四、关于德国行政犯性质学说的评析 |
第二节 日本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
一、区别肯定说 |
二、区别否定说 |
三、区别无意义说 |
四、关于日本行政犯性质学说的评析 |
第三节 我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
一、我国倾向于质的差异说的相关主张 |
二、我国倾向于量的差异说的相关主张 |
三、我国倾向于质量差异说的相关主张 |
四、我国倾向于双重性质说的相关主张 |
五、关于我国行政犯性质学说的评析 |
第四节 笔者关于行政犯性质的主张 |
一、行政犯性质的界定及其依据 |
二、行政犯的性质对行政刑法定位的影响 |
第四章 行政犯的立法完善建言 |
第一节 行政犯立法的模式反思与理论基础 |
一、有关行政犯的立法模式及其反思 |
二、行政犯立法构想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行政犯立法完善的具体建言 |
一、我国行政犯立法模式之构建 |
二、我国行政犯立法构想的主体内容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社会工作立法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现状 |
(一)宏观层次的社会工作立法比较完善 |
(二)中观层次的社会工作立法不断完善 |
(三)微观层次的社会工作立法尚复阙如 |
二、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宗旨 |
三、社会工作立法的策略分析 |
(一)以政府为主导,由民政部门牵头,依靠国家力量推动我国社会工作立法进程 |
(二)借鉴各国和地区社会工作者(师)立法经验,草拟我国注册社会工作者(师)条例 |
( 三 ) 以注册社 会工作者(师)立法为契机,规划我国社会工作立法战略 |
(四)依法完善岗位设置,督促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 |
(五)发挥社会工作各专业协会的功能,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发展教育评估 |
四、安全技术讲座 第八讲 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石化企业女职工健康教育实践与发展策略[J]. 康辉,张东普,汤海滢. 中国健康教育, 1997(08)
- [2]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D]. 熊进光.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
- [3]论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立法的完善[D]. 涂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2)
- [4]从侵略扩张到和平拓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日本发展模式的转型[D]. 刘潇湘. 武汉大学, 2014(08)
- [5]日本企业雇佣制度的历史考察[D]. 吴佩军. 南开大学, 2009(07)
- [6]劳动刑法研究[D]. 张峥. 复旦大学, 2009(S1)
- [7]马克思主义在日中早期传播之比较研究[D]. 张建华. 延边大学, 2017(09)
- [8]行政犯比较研究 ——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D]. 黄明儒. 武汉大学, 2002(02)
- [9]社会工作立法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J]. 曲玉波. 社会福利(理论版), 2015(01)
- [10]让心中充满爱[J]. 邓志明. 中国作家, 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