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在哺乳患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历菲[1](2021)在《解读劳动法下的“情势变更”》文中认为"情势变更"的概念主要是指在签订合同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同时又不可规则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于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例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印发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法继续经营,那么这些培训机构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同时,这些培训机构的员工当然也无法继续雇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用情势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法》中又有哪些规定呢?

林燕玲,王春光[2](2021)在《工作场所产假和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21年,中国正式实施三孩政策,并提出要完善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由于我国女性就业率居世界前列,三孩政策下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与女职工生育保护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基于全国工作场所产假及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问卷调查数据和深度访谈资料,本研究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工作场所生育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深度访谈和调查问卷加以呈现和分析,并对完善我国产假和哺乳制度及其配套设计提出政策建议:在全社会植入生育保护的理念;全面评估和改善我国的生育假期制度;发挥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机制作用,落实工作场所生育保护;适应女职工哺乳需求,创新工作场所哺乳保护。

田胜男,薛涛,王子宇,茹丽娜[3](2021)在《浅析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文中研究指明案例背景案例一某医院通过某红十字会获赠直视人流系统设备一套,之后某红十字会通知医院,直视人流系统设备的专家要到医院培训,并通知某融媒体中心一同前往。培训会后,某红十字会要求医院安排1或2例人流手术进行现场教学,医院遂通知患者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后,设备专家、某红十字会副会长和某融媒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提着摄像机进入手术室,

穆希琳[4](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张宇晴[5](2021)在《劳动者医疗期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

徐露[6](2021)在《论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说明

敕勒格尔[7](2021)在《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暴露了我国在重大疫情下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空白和制度缺陷。我国在劳动关系相关立法中更偏向重视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在特殊时期,在无法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更应当合理分配风险负担。我国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但是并没有明确劳动合同中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正当性。劳动合同具有的人身性和社会保障性也决定了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其次才是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但是,一味的由企业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必将导致一损俱损的结果。所以,在重大疫情下的劳动合同履行不能风险负担、工资保障、解雇保护等规则势必成为解决这个特殊时期下的劳动纠纷所应遵循的准则。本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通过对大量文献的归纳总结,梳理学者们的理论和观点,分析重大疫情下劳动关系问题的困境,提出立法及完善建议,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从而在实务中更好地运用法律,发挥法律的重要作用,确保劳动关系健康协调发展。

王珍珍[8](2021)在《“全面二孩”背景下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是针对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形势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迈入新的阶段。然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职场女性面临更大的就业困境,包括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业质量下降,职家冲突加剧等各种因素困扰着女性的职业生涯。为处理好女性就业面临的新困境,完善育龄女性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需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女性自身的联合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来促进女性就业,推动女性职业生涯的发展。论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从“全面二孩”背景下河南省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的不足之处入手,探讨如何完善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以期推动城市女性就业工作实现公平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全文除绪论部分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正文第一部分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明确阐述;第二部分主要从河南省政府、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女性个人四个层面切入,深入分析“全面二孩”背景下河南省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现状;第三部分是通过现状发现存在政府对用人单位监管和补偿不足、婴幼儿照顾服务有待完善;社会组织就业服务内容单一且参与率较低,社区活动经费不足及人才短缺;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担当,培训次数少且就业环境待加强;女性就业质量不高,工作与家庭平衡困难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包括政府应多举措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解决女性就业后顾之忧;社会组织拓宽就业服务领域,多渠道吸纳资金和人才;用人单位配合政府承担社会责任,为女性员工创造友好的就业环境;女性自身提升就业质量,提升平衡工作与家庭的能力等等。通过四个主体的共同完善来建立起系统成熟的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对缓解育龄女性的就业压力,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对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推动作用。

晋江艳[9](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陈秀红[10](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提出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二、女职工在哺乳患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女职工在哺乳患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论文提纲范文)

(1)解读劳动法下的“情势变更”(论文提纲范文)

国家及各地相关法规、政策解读
    ●北京市
    ●江苏省
    ●广东省
    ●上海市
    ●天津市
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
    ●因疫情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业绩下滑、严重亏损
    ●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因用人单位出现的各种经营状况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上级指令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因用人单位做出重大决策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协商解除是否可以认定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降薪
以“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建议
    ●证据固定
    ●排除法定不可解除事由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必要程序

(3)浅析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案例背景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评析
    什么是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侵犯患者隐私权会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注意事项
        第一,收集患者的个人信息应以诊疗为目的。
        第二,注意保护患者的私密部位。
        第三,注重知情同意。
        第四,保护患者信息,避免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明确患者疾病信息的告知对象。
        第六,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冲突时的处理。
        第七,禁止出售患者信息。

(4)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1.1.1 选题缘起
        1.1.2 问题提出
    1.2 核心概念界定
        1.2.1 工会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1.2.3 互助互济
        1.2.4 工会互助制度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1.3.3 论文篇章结构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1.5 研究方法
    1.6 研究意义
        1.6.1 理论意义
        1.6.2 现实意义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2.1 国内文献回顾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2.2 国外文献回顾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2.3.1 学术贡献
        2.3.2 研究局限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7.1 主要结论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7.2 研究不足
    7.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访谈提纲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致谢

(7)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重大疫情的法律性质及相关劳动立法现状分析
    (一)重大疫情的不可抗力性质
    (二)现行劳动立法是否涵盖了不可抗力制度
    (三)现有劳动立法存在的问题
        1.混合规则无法应对现实中的不可抗力
        2.混合规则可能两边不讨好
        3.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否应当规定在同一条文中
二、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法律问题原因分析
    (一)理论研究的缺失
        1.风险分配理论的缺失
        2.劳动法的“内化不足”
    (二)现行立法不完善
        1.劳动法和行政法之间的边界模糊
        2.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阶位较低
三、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法律问题实务分析
    (一)重大疫情下的工资支付风险负担
        1.用人单位负担风险
        2.劳动者负担风险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负担风险
    (二)重大疫情期间的工资保障
        1.感染新冠病毒劳动者的工资保障
        2.被隔离的新冠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工资保障
        3.因政府紧急措施而不能到岗劳动者的工资保障
        4.劳动者正常复工用人单位拒绝接受情况下的工资保障
    (三)重大疫情期间的解雇保护
    (四)重大疫情期间的工伤认定
四、重大疫情下的劳动立法完善建议
    (一)建立劳动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介入
        1.社会保险应对工资支付风险的正当性
        2.明确和扩大重大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的范围
        3.社会保险法介入的边界
    (三)完善我国解雇保护制度
        1.根据经营需求严格解雇
        2.通过温和手段避免解雇
        3.解雇对象选择保护
    (四)推行社会协商制度
        1.通过三方协商机制解决重大疫情下的劳动纠纷
        2.推行集体协商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全面二孩”背景下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意义
        1.3.1 理论意义
        1.3.2 现实意义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1.4.1 国内研究综述
        1.4.2 国外研究综述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5.1 研究思路
        1.5.2 研究方法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育龄女性
        2.1.2 女性就业保障
        2.1.3 就业保障体系
    2.2 理论基础
        2.2.1 统计性歧视理论
        2.2.2 社会性别理论
        2.2.3 工作家庭角色冲突理论
第3章 “全面二孩”背景下河南省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现状研究
    3.1 “全面二孩”下城市育龄女性就业特点分析
    3.2 问卷设计与样本情况
        3.2.1 问卷设计与样本选取
        3.2.2 问卷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3.3 河南省政府保障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
    3.4 女性自身就业的现状
        3.4.1 女性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现状
        3.4.2 女性自身努力程度现状
        3.4.3 女性职家平衡现状
    3.5 社会组织辅助女性就业的现状
        3.5.1 社区辅助女性就业的现状
        3.5.2 妇联辅助女性就业的现状
    3.6 用人单位落实女性就业保障的现状
        3.6.1 招聘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状
        3.6.2 就业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现状
        3.6.3 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现状
    3.7 小结
第4章 “全面二孩”背景下河南省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政府层面的问题分析
        4.1.1 法律法规中反就业歧视规定不完善
        4.1.2 男性陪产假制度难落实
        4.1.3 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补偿不足
        4.1.4 婴幼儿照顾服务有待完善
    4.2 女性个体层面的问题分析
        4.2.1 就业质量不高
        4.2.2 高学历女性面临职业适应危机
        4.2.3 工作与家庭平衡困难
    4.3 社会组织层面的问题分析
        4.3.1 就业服务内容单一且参与率较低
        4.3.2 社区活动经费不足及人才短缺
        4.3.3 未能有效维护女性就业权益
    4.4 用人单位层面的问题分析
        4.4.1 用人单位缺少社会责任担当
        4.4.2 培训次数少且就业环境待加强
第5章 “全面二孩”背景下完善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5.1 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总体思路
    5.2 政府层面
        5.2.1 进一步明确女性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
        5.2.2 制定统一的法定陪产假
        5.2.3 多举措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5.2.4 解决女性就业后顾之忧
    5.3 女性个体层面
        5.3.1 提升自身就业质量
        5.3.2 提升高学历女性的实践能力
        5.3.3 提升平衡工作与家庭的能力
    5.4 社会组织层面
        5.4.1 拓宽就业服务领域
        5.4.2 多渠道吸纳资金和人才
        5.4.3 多举措维护妇女就业权益
    5.5 用人单位层面
        5.5.1 配合政府承担社会责任
        5.5.2 为女性员工创造友好的就业环境
第6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全面二孩背景下河南省女性就业保障情况调查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9)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4.2.1 政府机构
        4.2.2 社会团体
        4.2.3 企业内部机构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5.1 社会救济
        5.1.1 灾害救济
        5.1.2 贫民救济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5.2 社会保险
        5.2.1 养老保险
        5.2.2 医疗保险
        5.2.3 伤残保险
        5.2.4 生育保险
        5.2.5 优异贡献待遇
    5.3 社会福利
        5.3.1 民政福利
        5.3.2 职工福利
    5.4 社会优抚
        5.4.1 优待补助
        5.4.2 褒扬抚恤
        5.4.3 安置复员军人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致谢

(10)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法
        1.2.2 质性研究法
    1.3 重要概念界定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1.4.1 理论视角
        1.4.2 研究框架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文献回顾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2.2 文献述评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本章小结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本章小结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本章小结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本章小结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四、女职工在哺乳患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 [1]解读劳动法下的“情势变更”[J]. 历菲. 人力资源, 2021(23)
  • [2]工作场所产假和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研究[J]. 林燕玲,王春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1(06)
  • [3]浅析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J]. 田胜男,薛涛,王子宇,茹丽娜. 中国卫生人才, 2021(09)
  • [4]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5]劳动者医疗期法律制度研究[D]. 张宇晴. 辽宁大学, 2021
  • [6]论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冲突与协调[D]. 徐露. 西华大学, 2021
  • [7]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D]. 敕勒格尔.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8]“全面二孩”背景下城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D]. 王珍珍.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9]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10]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标签:;  ;  ;  ;  ;  

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