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唐梅玲[1](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指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唐海君[2](2019)在《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家庭农场是助推中国农业走出“小农困境”的关键,是我国未来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它既保留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合理内核,又继承了家庭承包经营产权激励的优点,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契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引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生力量。然而,受到城乡比较利益的驱动,人力、智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源源源不断地大量流向城市。掌握一技之长的农民、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等都倾向于到城市工作,使得留守农民大都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且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较低,加上投资农业农村更是缺乏动力,使得家庭农场的发展始终处于一个较低层面。目前,人才紧缺已经成为限制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针对城乡人才配置结构性失衡问题,通过鼓励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投身现代农业建设,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发展家庭农场对高素质人才的渴求,而且还有利于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实现农村智力输出与智力回流合理平衡,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意识到高素质人才返乡投资创建家庭农场的重要性,2014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投资创建家庭农场,但是目前鼓励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存在体系不健全、概念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大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本文在分析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分为鼓励类、扶持类以及后续保障类,并对三类政策的概念、目标进行界定,从而对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点进行细化。然后基于这三类政策的需求点设计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开展调研;构建指标体系,运用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对城镇和农村大学生、农业专业和非农业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和本科及专科学历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意愿的政策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不同类型大学生在返乡创建家庭农场中的政策需求;此外,将大学生的家乡社会经济情况、家庭情况、个人情况以及大学生对家庭农场的认知作为自变量,同样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对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过程中对三类政策重要程度认知的影响因素作实证分析;最后,根据模型回归结果,从基于鼓励、扶持和支持以及后续保障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层面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吴飞艳[3](2013)在《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治体”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法治现代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历史推动下,体育发展的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并进一步将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在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进行现代化建设,建设体育强国,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努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时期,以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强化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规范体育体制为内容,从形式上不断地扩大社会民主,建立全国统一又有地方特色的灵活的、富有特效的法律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实现,显得极为重要。地方体育立法作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地方立法的基础发展起来的,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地方立法而言,出现时间较晚,目前仍是一个薄弱而又重要的环节。地方体育立法以调整地方体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体育与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各地体育发展与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法制统一。本文以我国法制建设为背景,以立法学为基础,在地方立法与体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下,以我国大陆31个城市的地方性体育法规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分别从历史发展、地域分布、内容与形式等方面概括总结了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进一步从地方体育立法与社会发展、体育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深层次关系上,总结了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通过对我国地方体育立法未来需求的挖掘,从发展趋势进行探索,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实践,对进一步加强地方性体育立法提出建议。
唐启迪[4](2016)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文中认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引发的种种产业、生态、社会问题已然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从域外国家和地区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开始运用法治手段对其进行规制,通过法律、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调整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而从我国现实的法治情况看,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却不容乐观。无论是在法治理念、法治体系、制度建构等方面都存在值得深入反思和继续探索的地方。在这种情形下,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层面的议题理应受到必要关注。为此,本文一方面从基础理论层面,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理论意涵、现实意义与制度价值;另一方面,从制度建构层面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备本土适应性的制度建构和法治规制方案,以期能够为中国,特别是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化思路。本文的论述架构,除绪论部分以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概述。从“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三个概念的阐释入手明确研究的基础范畴。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是规范公共机构和社会主体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行为的总称。它以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为法治目的,以特定空间区域整体为调整对象,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等为主要内容,以政府管制与公众参与互动为治理手段,并覆盖了准入与开发、拓展与扶持、转型与退出全过程。其法治的必要性,源于社会的现实需要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对制度措施稳定性的渴求,体现了社会正义、利益平衡和社会发展权的诉求。第二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现状及实效。从法治现状看,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政策基础,以环境治理、经济转型和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覆盖准入与开发、拓展与扶持、转型与退出全过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规则体系;从运行实效上看,本文选取湖南省3个县级资源枯竭型城市为样本,通过实地调研、参观走访,梳理、分析了法治实施取得的成效,并指出法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现有法治存在结构性和制度双重问题。就法治结构而言,在规制路径选择上,政策指导被倚重,政策法治化程度较低;在规制体系上,相关立法较多,专门立法欠缺;在规制主体上,偏重于中央层面的立法,地方层面立法较少;在规制重点上,实体性规范较多,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性规范较少。就制度内容而言,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在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与征收资源税费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上述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先行经验不足、司法保障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综合性,背后关涉复杂利益博弈,需要展开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第四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域外镜鉴。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社会问题。域外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已经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方面,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形成了各自的规制特征。依靠法治手段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予以扶助,对于我国现阶段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第五部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完善。就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应专门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展开立法,专门立法的形式应当是行政法规,并且应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法治体系。在国家相关立法的完善方面,除了制定完善《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以外,还需要调整完善其他相关立法,以形成综合性的保障体系。在湖南省专门立法的探索上,湖南省具备制定专门立法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的基本框架主要应包含:总则、准入与开发、拓展与扶持、转型与退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统筹、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经济补偿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第六部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司法保障的完善。从法治运行层面看,在立法完善、严格执法以外,还应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保障作用。通过加强环境司法来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形成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行政与司法手段的双轮驱动,并通过及时、有效、公正地裁判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主要的改革路径包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畅通诉讼渠道、实现司法专门化、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相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完善诉讼程序、加大对环境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等,以完善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司法保障。
李静美[5](2018)在《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教师补充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稳定性差,亟需建立能使优秀人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农村教师补充渠道。湖南省于2006年探索实施的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获得良好的实践反响。有人说,“中师又回来了”。那么,在不同于中师所处时代环境下,定向培养作为农村小学教师的重要补充渠道何以可行?它是如何实现“有人读”且使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其背后的发生逻辑是什么?目前,学术界对此研究较少,且偏重对实施经验、人才培养等的描述性研究,学理分析不足,难以回答上述问题。为此,本研究采取“回溯历史、关照背景、诉诸理论”三维取向,以湖南省为个案,基于嵌入型个案研究设计,综合使用个案研究、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采用并行混合方法设计,对当前社会环境下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何以可行(何以产生、何以有效等)进行了研究。本研究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理论为原型,加入制度环境稳定性变量,构建了新的制度变迁解释模式,认为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的产生与中等师范教育的取消有内在联系,定向培养政策产生主要是效率机制在起作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初期,取消中等师范教育主要是合法性机制作用的结果,取消中师不仅是师范教育中专学历层次的消失,更是中师培养模式与制度优势的隐没,由此导致一些农村学校失去稳定和高质量的师资来源,师资短缺和质量下滑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环境趋于稳定,组织微环境较为积极背景下,效率机制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而定向培养之所以被认为是有效率的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结果。基于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经验的分析,定向培养成为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落后地区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教师补充的重要方式具有历史必然性。本研究基于对各主体的调查、运用相关理论,采取“数据呈现效果→资料挖掘原因→理论解释逻辑”的分析理路,在和中等师范教育、现有农村教师补充渠道对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何以有效做出解释。研究发现,定向培养的制度设计与社会现实和客观需求等相契合,由此招收到了次优生源,培养出了高质量的师范生,补充到了有守诺精神的教师,较之其他补充渠道,更好地解决了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就生源吸引来看,尽管时代发生变迁,但定向培养能够吸引到次优生源,在于公费教育切合了农民贫困家庭的生存理性、就业保障符合了农民的回避风险逻辑、职业特性契合了各阶层对子女的职业期望。人才培养质量高,与良好的生源质量、系统的教师教育、适当的考核退出机制息息相关,它抓住了农村小学职前教师教育的关键,增强了培养对农村教育的适应性。就到岗留任保障来看,契约机制是关键,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同时本地化机制促动契约的自动履行,由此构成定向培养保障师范生到岗留任的内在逻辑。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争议或问题,并结合调研中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从政策设计、院校培养、实施保障、外部支持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唐菁阳[6](2020)在《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区日渐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社区建设已被政府和学界认定为“社会治理的单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涵盖了社区政权、社区组织、基层民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各地出现了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然而这些典型大都出现在沿海地区或长江流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诸如多元治理主体力量失衡,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民族特殊性重视不足,民族倾向性资金投入缺乏,民族社区的贫困问题及空间分化,各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缺失等等。那么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观察社区建设,或者说,将社区建设相关政策作为一顶公共政策,民族地区又是如何执行这顶政策的呢?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呈现出不同的执行类型?在不同的执行类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同的政策性质会导致不同的执行类型。所以,本文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提出了“自主性”和“损失嵌入性”两个维度,它们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四种社区建设政策,即实质性规制政策、程序性政策、再分配政策与分配性发展政策,他们分别决定了四种执行类型,即合作执行、行政性执行、变通执行与探索性执行,从而构建出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也出于经验材料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分别选取了湘西州的社区矫正、社区环境建设、社区低保、社区养老作为四种政策的执行案例。在每顶案例的撰写上,按照政策性质、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政策执行具体过程、政策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执行逻辑的思路进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结论是,在民族地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相关权力部门之间基于交易形成“合作执行”,政策执行呈现合作执行的类型;程序性政策的执行偏差往往是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与社区资源出现了问题,基层官僚采取了行政性执行类型;再分配政策的执行过程最为复杂,政策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有产者”结成优势联盟,导致政策变通执行。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取决于地方积极性与地方资源,往往呈现出探索性执行的行为模式。对于如何将这四种政策执行类型引向有效的执行,本文提出了如下路径。对于实质性规制政策,民族地区政府要充分运用自治权,提升自治能力,发挥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规范政策执行各主体的行动与衔接,使合作执行朝向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向进行;对于程序性政策,要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一的领导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同时也要在资金、规划、人力、技术等资源上继续加大投入;对于再分配政策,要从政策设计上降低自主空间,优化瞄准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专顶救助政策的衔接,通过监督考核增加优势联盟的道德风险成本;对于分配性发展政策,要鼓励社会主体的参与,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且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张小宝[7](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李乾坤[8](2019)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是将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领域持续推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妇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积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的社会治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推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阶段,系统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既是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研究以现阶段的区域性实践和个案为主的局限,以史实为依据,运用相关理论,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变化、妇联组织的沿革、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社会力量的消长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探析妇联组织特性和社会治理理念着手,界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涵,划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研究边界,然后梳理归纳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最为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理论、治理理论的理论沿革和核心观点,阐释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围绕新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治理中心任务,统合妇女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妇女进行社会改造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三、四部分研究在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历程中,妇联在组织建设、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发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探索与过失。第五部分研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妇联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战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原则,在建立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打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多个专题活动品牌,建立确保活动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丰富实践。第六部分研究新时代妇联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布局中,在全面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各种新资源、新技术,尤其是巾帼志愿者资源和互联网技术,联合社会力量在妇女源头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引领妇女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新探索。第七部分总结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中,在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处理与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妇女群众等各方社会力量关系,汇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联系、团结、服务、教育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经验。总之,妇联作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群团组织,是沟通党和妇女群众、联合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间,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主流是既推进了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满足了各个阶段妇女群众解放发展的需求,又为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巾帼力量,基本上形成了多赢的良性循环;支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一度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存在“四化”一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亟需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攻坚阶段,为了充分激发妇联和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的群团改革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构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指示。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妇联若要更好地承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使命,还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妇联组织主动性相统一,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活动相统一,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等历史逻辑。
高宏[9](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晏淼[10](2010)在《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文中提出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同步小康”是当前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重要课题。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的一种探索。理论上,有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民族可以实现历史跳跃式发展理论的认识;实践上,则有利于我们选择实事求是的民族经济发展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重视实证研究,并注意理论探索,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战略选择困境、发展劳务经济的构想及其政策引导、设计与实施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对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跨越式发展主要思想进行分析和总结。进而分析了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环境、面临的客观形势、及其优势与劣势等问题,提出发展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种选择。结合学术界关于劳务经济的认识,本文对劳务经济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认为劳务经济是指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为本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力服务或经过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进行创业,直接获取收入从而带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笔者对云南劳务经济的现状进行了评估,进而分析了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潜力和机遇。将劳务经济培育成主导产业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提升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比例、构建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是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内容。要保证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健康有序并快速发展,必须制订和遵循相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并且,要发展云南民族地区的劳务经济,还必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关键在于政策引导。笔者对民族区域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政府政策在国内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指出地理区位及就业服务体系较弱、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政策的切合实际性有待提高、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应在构建好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原则、创新调整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法制原则等基础上,按照统一步骤有序推进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发展。通过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地细致梳理及评估,笔者指出,云南民族地区的劳务经济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亟需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予以积极引导。政府在制订发展劳务经济的公共政策时,需要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结合国内外相关国家或省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的启示,笔者对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实施的理论、具体政策设计的重点、政策执行的实施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最后,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全面分析,笔者认为发展劳务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是新的战略选择,并有较大的潜力和机遇;应该合理确定发展内容,确立发展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还应针对现有政策的不足,提出新的政策设计与实施保障,探索发展劳务经济中政策的支持作用。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创新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阐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家庭农场 |
2.1.2 返乡创业 |
2.1.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推力-拉力理论 |
2.2.2 公共政策理论 |
2.2.3 理性经济人假设 |
第三章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分类与政策现状 |
3.1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分类 |
3.1.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3.1.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1.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三类政策 |
3.2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梳理 |
3.2.1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鼓励类政策 |
3.2.2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扶持类政策 |
3.2.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后续保障类政策 |
3.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现状 |
第四章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需求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1.1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鼓励类政策对大学生意愿有影响 |
4.1.2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扶持类政策对大学生意愿有影响 |
4.1.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后续保障类政策对大学生意愿有影响 |
4.2 问卷设计与调查 |
4.3 问卷信效度分析 |
4.4 指标体系构建 |
4.5 模型选择 |
4.5.1 模型理论 |
4.5.2 模型检验 |
4.6 问卷描述 |
4.6.1 大学生创建家庭农场意愿情况 |
4.6.2 大学生家乡社会经济情况 |
4.6.3 大学生家庭基本情况 |
4.6.4 大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
4.6.5 三类政策的政策点数据述 |
4.7 多项有序模型运行 |
4.7.1 不同家乡所在地的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4.7.2 农业专业和非农业专业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4.7.3 硕士、学士和专科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章 大学生对三类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重要程度认知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2 指标体系 |
5.3 数据描述 |
5.4 模型选择 |
5.5 模型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6.1 对策建议 |
6.1.1 鼓励类政策 |
6.1.2 扶持类政策 |
6.1.3 后续保障类政策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论文成果 |
(3)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有关立法理论的研究现状 |
1.3.2 有关地方立法的研究现状 |
1.3.3 有关体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
1.3.4 有关地方体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3 论文创新点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资料法 |
1.6.2 文本分析法 |
1.6.3 比较研究法 |
1.6.4 逻辑分析法 |
2 立法与地方体育立法概述 |
2.1 立法概述 |
2.1.1 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
2.1.2 立法的地位与功能 |
2.1.3 立法的内容与形式 |
2.1.4 我国的立法体制 |
2.1.5 我国的地方立法 |
2.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概述 |
2.2.1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 |
2.2.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背景与发展 |
2.2.3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需求与意义 |
2.2.4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主体与形式 |
3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状况 |
3.1 不同时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1 改革开放初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2 1995——1999 年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3 2000——2008 年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4 2009 年之后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 不同区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1 东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2 中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3 西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3 地方体育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
3.3.1 地方体育立法的主要形式 |
3.3.2 地方体育立法的主要内容 |
4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与存在问题 |
4.1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 |
4.1.1 随动于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渐加强 |
4.1.2 适应体育法制的需要不断扩大与提升 |
4.1.3 部分地区率先带动下的日益普遍 |
4.1.4 适应公共体育服务的立法成为主体 |
4.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与体育发展需要 |
4.2.2 立法形式内容与地区分布不够均衡 |
4.2.3 部分立法内容重复且地方特色不足 |
4.2.4 立法技术在诸多方面尚不够规范 |
4.2.5 有的规范性文件未做到信息公开 |
4.3 影响我国地方体育立法发展的主要因素 |
4.3.1 体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还不够 |
4.3.2 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差异的制约 |
4.3.3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立法能力相对欠缺 |
5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需求与对策 |
5.1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需求 |
5.1.1 实现法治中国伟大梦想的客观需要 |
5.1.2 建设体育强国与法治体育的必由之路 |
5.1.3 完善地方体育法制建设的基础保证 |
5.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对策 |
5.2.1 进一步提升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地位 |
5.2.2 紧跟地方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的步伐 |
5.2.3 坚持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价值取向 |
5.2.4 更加鲜明地突出地方需求与特色 |
5.2.5 不断提高地方体育立法的规范化水平 |
5.2.6 加强地方体育立法研究与决策服务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结构与方法 |
第2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概述 |
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理论意涵 |
2.1.1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定义 |
2.1.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诠释 |
2.1.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内涵特征 |
2.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现实意义 |
2.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2.2.2 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策略转换的需要 |
2.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制度价值 |
2.3.1 秩序价值 |
2.3.2 正义价值 |
2.3.3 永续发展价值 |
第3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现状及实效 |
3.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现状 |
3.1.1 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方面的法治 |
3.1.2 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方面的法治 |
3.1.3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治 |
3.1.4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法治 |
3.1.5 财政转移支付和征收资源税费方面的法治 |
3.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运行实效:以湖南省为样本 |
3.2.1 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
3.2.2 法治在湖南省实施取得的成效 |
3.2.3 法治在湖南省实施存在的问题 |
3.2.4 法治在湖南省实施对全国的标本意义 |
第4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的问题 |
4.1.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结构性问题 |
4.1.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具体制度问题 |
4.1.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先行经验不足 |
4.2.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综合性 |
4.2.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背后关涉复杂利益博弈 |
第5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域外镜鉴 |
5.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域外实践 |
5.1.1 德国 |
5.1.2 日本 |
5.1.3 美国 |
5.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经验启示 |
5.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形成多层次的法治体系 |
5.2.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融合政策与法治工具 |
5.2.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区域与产业法治相协调 |
5.2.4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需要规范、援助、转型相结合 |
第6章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完善 |
6.1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基本思路 |
6.1.1 应专门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展开立法 |
6.1.2 专门立法的形式应当是行政法规 |
6.1.3 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
6.1.4 应与地方立法结合形成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
6.2 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的构建与完善 |
6.2.1 国家层面立法的原则与框架 |
6.2.2 国家相关立法的完善 |
6.3 湖南省专门立法的探索 |
6.3.1 湖南省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
6.3.2 章节安排的内在逻辑 |
6.3.3《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的框架结构 |
第7章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司法保障的完善 |
7.1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 |
7.1.1 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 |
7.1.2 确立预防与恢复性司法理念 |
7.1.3 树立公益性司法理念 |
7.2 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 |
7.2.1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
7.2.2 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 |
7.2.3 构建环境诉讼基金 |
7.3 完善相关诉讼制度 |
7.3.1 改进行为保全制度 |
7.3.2 改进财产保全制度 |
7.3.3 改进先予执行制度 |
7.3.4 改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7.4 强化环境刑事司法适用 |
7.4.1 环境犯罪规定的完善 |
7.4.2 对环境犯罪财产刑和非刑罚手段的完善 |
7.4.3 刑罚适用原则的改进 |
附录《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立法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二、文献回顾与评论 |
(一)农村教师主要补充渠道的效果与问题 |
(二)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相关问题 |
(三)简要的评论 |
三、内容、思路与意义 |
(一)内容与思路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反思 |
(一)混合方法的选择与设计 |
(二)样本情况介绍 |
(三)研究者的反思 |
第一章 国家主导的定向培养:改革开放以来中师兴衰探析 |
一、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调整整顿期(1979-1983) |
(二)发展繁荣期(1984-1991) |
(三)稳中渐衰期(1992-1998) |
(四)快速消亡期(1999年以后) |
二、中等师范教育的成功经验 |
(一)政策优势吸引了优秀生源 |
(二)精准培养保证了教学胜任力 |
(三)定向制度保障了供给与稳定 |
三、取消中等师范教育的现实反思 |
(一)关于取消中师的三种解释 |
(二)对现有解释的现实反思 |
(三)关于取消中师的新解释 |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驱动的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回归 |
一、启动背景 |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
(二)农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并未形成 |
(三)农村教师老龄化严重与补充不足共存 |
(四)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存在诸多问题 |
二、实施历程 |
(一)酝酿准备 |
(二)启动实施 |
(三)深化完善 |
三、学理反思 |
(一)政策的产生:效率机制起主要作用 |
(二)政策的选择:路径依赖的结果 |
小结 |
第三章 为什么选择读: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吸引分析 |
一、生源吸引状况 |
(一)生源质量“次优化”,且有内部差异 |
(二)生源来源“农村化”,农村和县城生源质量有差别 |
(三)中下和中中层报考为主,但二者亦有差别 |
二、生源吸引原因:为何报考 |
(一)报考决策的宏观调查 |
(二)报考决策的微观深描 |
三、生源吸引逻辑 |
(一)公费教育切合农民贫困家庭的生存理性 |
(二)就业保障符合农民的回避风险逻辑 |
(三)职业特性契合各阶层对子女的职业期望 |
小结 |
第三章 为什么选择读: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吸引分析 |
一、培养质量如何 |
(一)定向师范生的素质表现 |
(二)定向教师的能力体现 |
二、缘何有高质量 |
(一)优质生源是质量保证的基础 |
(二)系统的教师教育是质量保证的根本 |
(三)考核退出机制是质量保证的“助力器” |
小结 |
第五章 为什么下得去、留得住: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到岗留任保障分析 |
一、到岗留任状况 |
(一)定向师范生履约到岗情况 |
(二)定向教师履约留任情况 |
二、到岗留任原因 |
(一)到岗(下得去)的原因 |
(二)留任(留得住)的原因 |
三、到岗留任保障逻辑 |
(一)契约机制是到岗留任保障的关键 |
(二)本地化机制促动契约的自动履行 |
小结 |
第六章 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反思与建议 |
一、定向培养的必然性:农村教师补充的方向? |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一些地区存在 |
(二)农村教师需要专门准备或培养已成为各国广泛共识 |
二、定向培养的有效性:制度变迁路径的视角 |
三、定向培养实施中的主要争议或问题 |
(一)初招学生选择自主性问题 |
(二)初招项目优质生源冲突问题 |
(三)专门化培养与再就业问题 |
(四)定向教师个人发展问题 |
(五)定向培养经费分担问题 |
四、定向培养实施的优化建议 |
(一)明确制度完善环节,保证项目生源质量 |
(二)建立二次进退机制,尊重学生自由选择 |
(三)注重乡土情怀培养,完善农村教师教育 |
(四)优化服务期制度,促进教师稳定与发展 |
(五)厘清各级财政责任,完善经费保障体制 |
(六)改善外部环境,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6)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政策类型与政策执行 |
(二)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相关研究 |
1.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特殊性 |
2.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经验与对策 |
(三)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相关研究 |
1. 国外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四) 社区建设政策相关研究 |
(五) 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 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政策 |
1. 社区建设 |
2. 社区建设政策 |
(二) 政策执行及社区建设政策执行 |
(三) 民族地区 |
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与案例选择 |
(一) 理论根基 |
1. 行动者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
2. 政策执行中的央地关系:戈金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型 |
3. 民族社区建设的价值内核: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
(二)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 基本假设 |
(三) 案例选择 |
1. 湘西简介 |
2. 政策案例的选取 |
第三章 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矫正为例 |
一、作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社区矫正政策 |
(一) 实质性规制政策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 |
1. 社区矫正的勃兴 |
2. 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过程 |
(一) 湘西州社区矫正机构体系 |
(二) 各行动主体的权力资源 |
(三) 社区矫正中官方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 |
(四) 案例说明 |
1. 社区矫正人员重犯的化解 |
2. 社区矫正人员规范训练 |
(五)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价 |
三、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矫正政策的损失嵌入性和自主性 |
1.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弱的自主性 |
(二)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逻辑:合作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四章 程序性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环境建设为例 |
一、作为程序性政策的社区环境建设 |
(一) 程序性政策 |
(二) 社区环境建设的背景及历史沿革 |
1. 社区环境建设的时代背景 |
2. 社区环境建设的实践历程 |
二、美丽湘西在社区中的执行 |
(一) 社区管理体制 |
(二) 资源支撑 |
(三) GD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政策过程 |
1. GD社区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 |
2. GD社区环境建设的主要行动 |
3. GD社区环境建设的经验 |
(四)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建设工作评价 |
1.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效果评价体系简述 |
2.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过程 |
3.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结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环境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美丽湘西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自主性 |
(二) 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行动逻辑:行政性执行 |
1. 管理体制机制在社区建设美丽湘西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
2. 资源支撑不足限制了美丽湘西的有效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五章 再分配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 以湘珏州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为例 |
一、作为再分配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一) 再分配政策 |
(二) 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演进过程 |
二、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运行过程 |
(一) 湘西农村社区低保政策的执行类型 |
(二)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一以D社区为例 |
(三)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3.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绩效结果 |
三、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低保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低保政策行动逻辑:变通执行 |
1.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中各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 |
2. 优势联盟的形成及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养老为例 |
一、作为分配性发展政策的社区养老政策 |
(一) 分配性发展政策 |
(二) 社区养老的政策历程 |
二、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过程 |
(一) 福利供给者的职责发挥与探索性行动 |
(二) 社区养老服务递送项目案例:从老年饭桌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三) 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4. 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价 |
5. 对社区养老供给工作的评价 |
6.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养老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行动逻辑: 探索性执行 |
1. 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
2. 资源配置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一、比较案例总结 |
二、对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一: 社区田野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二: 问卷调查 |
附录三: GD社区田野调查报告 |
一、GD社区简介 |
二、GD社区之发现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妇联组织 |
(二)社会治理 |
(三)妇联参与社会治理 |
二、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妇联的全面组建与女界的初步统合 |
(一)妇联组织体系的初创 |
(二)妇联的组织统合 |
二、妇联参与创建社会新秩序的行动 |
(一)发动妇女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 |
(二)参与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 |
(三)参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三、妇联参与改造妇女的初步实践 |
(一)劳动光荣理念下对妓女身份的重塑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妇女爱国观的培育 |
(三)识字学习运动中对妇女的文化政治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探索(1956-1966) |
一、妇联组织的曲折发展 |
(一)妇联组织名称的统一 |
(二)妇联组织制度的改进 |
(三)妇联团体会员的收缩与发展 |
(四)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波折 |
二、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
(二)大规模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
(三)培育妇女群众集体观 |
三、妇联初步纠正“左倾冒进”错误的举措 |
(一)加强对妇女的劳动保护 |
(二)参与整顿托幼组织 |
(三)参与整治婚姻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中断与初步恢复(1966-1976) |
一、妇联组织的全面解体与初步恢复 |
(一)妇联组织的逐步解体 |
(二)妇联组织的初步恢复 |
二、妇联对社会治理的有限参与 |
(一)参与推进男女同工同酬 |
(二)发动妇女参与“农业学大寨” |
(三)协助托幼组织的恢复整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发展(1977-2012)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妇联组织的迅速发展 |
(一)妇联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妇联团体会员的迅速扩展 |
(三)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持续推进 |
二、新时期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
(一)多层次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三)多方面推进对妇女的综合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化转型(2012-2018) |
一、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 |
(一)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布局 |
(二)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发展的新需求 |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中国妇情新样态 |
二、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深化改革 |
(一)妇联组织各项制度的全面整建 |
(二)妇联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革 |
三、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
(一)引领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作为 |
(三)动员妇女参与培树社会文明新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主体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
四、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性活动相统一 |
五、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10)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研究意义与基本思路 |
三、论文的特色和创新 |
第一章 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
第一节 加快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一、跨越式发展的内涵 |
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跨越式发展主要思想 |
一、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 |
二、加快发展是解决中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 |
三、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和加大扶持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是现实选择 |
一、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
二、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优势 |
三、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
第四节 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概况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
三、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
第二章 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新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劳务经济的提出及涵义 |
一、乡村劳动力、乡村从业人员、农业人口 |
二、农业富余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 |
三、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 |
四、劳务经济涵义及其本质特征 |
第二节 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基本评估 |
一、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发展现状 |
二、云南省发展劳务经济效益评估 |
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与全国相比的差距 |
四、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短腿"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潜力和机遇 |
一、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分析 |
二、云南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较为强烈 |
三、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发展有发展阶段和政策上的机遇 |
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对劳务提出旺盛需求 |
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
六、发展劳务经济外部环境有所改善 |
第三章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构想 |
第一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主要内容的确定及分析 |
一、提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 |
二、实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一定比例提高 |
三、构建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 |
四、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
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
第二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总体构架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坚持的原则 |
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目标及战略重点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分析 |
一、依靠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容量 |
二、改革相关公共政策扩大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容量 |
三、加快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劳动力素质 |
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
第四章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关键在政策引导 |
第一节 民族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的培育需要政策扶持 |
一、区域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 |
二、民族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 |
三、民族区域经济政策中强调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手段 |
第二节 国内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发挥重要作用 |
一、国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作用评析 |
二、中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作用评析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需要政策扶持 |
一、劳务经济政策实施的意义及目的 |
二、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三、云南民族地区制定劳务经济政策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
第五章 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梳理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政策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可享受的创业政策 |
三、云南省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
四、云南农民工获得权益保障的政策 |
五、云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 |
第二节 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的评估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评估标准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产出结果及判断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现有政策存在问题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三、云南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四、云南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五、云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第六章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与实施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国内发展劳务经济政策给予的启示 |
一、菲律宾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分析 |
二、四川省、湖南省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分析 |
三、以上做法给予云南民族地区的启示 |
第二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的理论分析 |
一、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相关理论 |
二、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原则 |
第三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具体设计重点分析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设计重点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设计重点 |
三、构建云南民族地区良好就业服务体系政策设计重点 |
四、云南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政策设计重点 |
五、云南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政策设计重点 |
第四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执行的实施保障 |
一、应加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作用 |
二、应保证一定的资源为支持和后盾 |
三、应保证政策标的团体对政策的认知度高 |
四、应保证执行机构在结构及运作上科学合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2]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D]. 唐海君.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3]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D]. 吴飞艳. 天津体育学院, 2013(07)
- [4]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D]. 唐启迪. 湘潭大学, 2016(02)
- [5]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D]. 李静美. 东北师范大学, 2018(12)
- [6]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D]. 唐菁阳. 山东大学, 2020(02)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D]. 李乾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9]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10]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D]. 晏淼. 云南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