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东仙游县荒山造林承包制调查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李昌荣,屠六邦[1](1983)在《闽东仙游县荒山造林承包制调查报告》文中研究说明 我国南方诸省区,有大量荒山急待绿化。如何利用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加速荒山绿化,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此,我们于今年五、六月前往闽东南的仙游县进行实地考察,初步探讨了荒山绿化的有关问题。 仙游县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全县土地面积273.73万亩(1824.85平方公里),现有人口766,700余人。境内多山,属戴云山系。北部山区地势较高,海拔高度一般为600—800米,山峰多在1000米以上。山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1%。中、南部为平原丘陵区,海拔高度为50—100米,约占总面积的19%。县内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温度20.2℃,月均最高温度33.3℃,月均最低温度7.3℃。常年降水量在1,400—2,300毫米,雨量多集中在3—9月,约占年雨量的85%。夏秋季常有风暴雨,冬春少雨,形成明显的干湿季。常年霜期约二个月。气候温暖,雨量充沛,优越的气候条件适宜于多种农作物和草、木本植物的生长繁衍。现有耕地面积为36.9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3.5%。林业用地190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9%。林业发展潜力极大。原来森林茂密树种繁多,绝大部分山地均为森林所覆盖。现在除一般用材林、经济林树种外,还散生有樟、花(木吕)木、红豆杉、建柏等珍贵树种,森林覆盖率大约为22%左右。
张少筠[2](2011)在《民国福建永佃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民国时期为主要研究时段,对福建永佃制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一、永佃制的形成和分布。福建永佃制在形成渠道上实现了多元化,民国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变化又导致了这些形成方式的演变趋势各异。永佃制公田既有与普通公田相同的地方,又有许多独特之处,其独有的形成方式是福建永佃制形成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永佃制在福建境内广泛存在,且比重达到了20%以上,但永佃制在省内各地区的发展并不平衡,同一县市内不同乡镇或村庄的分布也不平衡。这是由省内人多地少、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各地经济结构和租佃程度不同等因素共同促成的。二、政权政策变迁与永佃制的发展。政府的政策和政局的更替对永佃制有着深远影响。清代前中期,福建永佃制是蓬勃发展的,后来由于地方政府对永佃制实施禁革而使得发展速度暂时放缓,但永佃制习俗的“牢不可破”加上清末对永佃权的立法,清代福建永佃制从总体上来说又是向前发展的。民国时期律法逐步贴合民俗,给永佃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这一时期福建政权的不断更替对永佃制造成了程度不同的影响:民初军阀混战使得永佃制的发展有所迟滞;红军和十九路军分田期间,永佃制出现了短暂的衰落;之后又因为原有永佃关系的恢复和国民政府推行永佃权而得到重新发展。中共土改时在承认农民田皮权的基础上归并皮骨,永佃制在福建最终消失。清代以降,福建永佃制经历了持续发展→发展迟滞→短暂衰落→恢复发展→彻底消失这样一种演变过程。三、永佃制的保护。到了民国时期,社会各方力量都参与到永佃制的保护中来。在永佃制形成和存续过程中,永佃农、政府和司法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保护永佃权。在围绕永佃土地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会选择民间调解、官方调处或审批、司法调解及审判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宗族组织和士绅阶层,县及县以下基层治理机构或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等在解决纠纷的三种方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四、永佃制下的主佃利益关系。永佃制的地租形态主要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一直贯穿于永佃制的发展过程当中。承租山林的地租形态以货币地租为主。一般私田的永佃租率要低于当地普通租佃的租率,山林和公田的永佃租率更低。永佃制改变了传统的主佃关系,骨主权力日渐衰微,永佃户权力日益膨胀。五、永佃制下的土地流转,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探讨。1、转租。民国福建转租行为在民间畅行,并且逐渐得到官方和司法机关的认可。转租呈现出一种小比例、广遍布的分布状态。各地大、小租的数额不一,田皮转租的租率也高低不等,但都普遍低于当地的普通租佃租率。2、继承与典当。继承和典当永佃制土地的现象盛行于福建各地。田皮、田骨和皮骨全田可以分别继承、典当或者转典当,扩大了流转的规模,提高了流转的频率。3、转卖与皮骨价格。转卖有活卖与绝卖之分,并通过找价完成从活卖到绝卖的转化。田皮权无需纳税、流转灵活且手续简便,这些特点使其买卖价格超过了田骨。但田皮价格高低又与时局稳定与否有很大关系,清代民国时期,福建的田皮价格基本处于高于田骨价格的态势,这主要是因为福建受战乱的影响相对较小,田皮交易市场运行比较平稳。4、族田中的永佃F田l流转。族田典卖有着明显不同于普通私田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族人只有权典卖自己的轮值年份和族田流转一般采取典当或者活卖形式两方面。永佃制土地的存在加剧了族田的流转频率六、永佃制的性质。从双层地权归属、永佃权产权特点、永佃租率三方面来看,永佃制就是一种为普通农户所掌握、业佃双方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对永佃农有利的土地制度。文章最后指出,研究民国福建永佃制对当今中国农地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何承耕[3](2007)在《多时空尺度视野下的生态补偿理论与应用研究》文中认为生态补偿是区域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目前我国在资源环境管理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和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本文在充分吸收、借鉴各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同时,突出从地理学人地关系的角度,采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层面和实物层面分析并重的方法,对生态补偿问题进行多时空尺度视野下的理论和应用研究。首先,针对目前国内学界对生态补偿概念的内涵普遍存在偏重价值层面理解的现状,本文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做了从人际补偿到人地补偿的拓展和重新界定,为同时开展实物层面和价值层面的生态补偿多学科交叉研究,提供了分析工具。其次,本文对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做了基于新概念内涵的重新审视和建构,提出并论述了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不能仅仅局限于相关经济学理论,而应该同时包括人地关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分异和区域关联理论、环境公平与正义理论等的看法。第三,基于对生态系统服务、管理和决策的多尺度特性的认识和国内外的生态补偿案例分析,本文对生态补偿的核心理论问题,即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补偿的机制和模式、补偿的额度标准等都做了动态的、具有时空流变特点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生态补偿必须与生态系统多时空尺度的自然特性相匹配,才能发挥最好补偿效果的观点,初步构建了具有多时空尺度内涵的生态补偿理论体系。第四,把理论成果应用于福建省和长汀县两个不同尺度区域的生态补偿实践的效果分析中,验证了在实际生态环境管理中,同时注重人际补偿和人地补偿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生态补偿必须与特定生态系统的时空尺度相匹配的重要性。第五,在分别对福建省和长汀县的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缺陷及原因做了深入分析之后,在理论指导和国内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探讨了福建省和长汀县现有生态补偿制度设计的完善和创新空间。
王晓莹[4](2014)在《福建妇女耕山队研究 ——以尤溪谢坑妇女耕山队为中心(1958-1978)》文中认为本文以1958年大跃进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福建妇女耕山队为研究对象,以福建尤溪县谢坑妇女耕山队为中心,着重考察了当时福建妇女耕山队的产生及其演化的整个发展脉络。以谢坑妇女耕山队为中心为例,进一步解构了妇女耕山队的成员、组织和管理模式。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当时妇女耕山队这一妇女劳动群体与政府动员组织机制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总结出福建妇女耕山队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值得深思的若干问题。
胡凯基[5](2017)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变迁研究(1979-1984)》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迁。在社会结构方面,国家权力主动收缩,社会自主性开始成长;社会流动加快;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缩小,不同乡村之间发展差距加大,沿海地区崛起。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方面的变迁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政府松开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逐级控制农民集体生产核算变为取消人民公社、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自主经营)、城市企业管理(主要是放权让利)、特殊地区管理(主要是设立经济特区)的控制之手,撤回上级对下级和企业、农民个人无偿征调物资的“平调”之手,对社队企业(从1984年起称为乡镇企业)发展伸出扶持之手;社会秩序领域强调安定团结,进行了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短时期内显着降低了犯罪发生率;生育领域加大力度推行计划生育,提出了更加严格然而不完全科学的人口出生率控制目标。政府府强社会弱、政府挤压社会的格局通过政府在保持强大的基础上主动把部分权力退还给社会,培育社会自主生长而开始迈向政府和社会双强的理想格局。在社会生活方面,婚姻恋爱进一步走向自主,商业化色彩变浓,女性地位进一步提高;社会风尚出现了从“以穷为荣”到“致富光荣”的转变,长期“左”的文化政策的结束后出现了求知爱美热;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消费在长期压抑之后显着增长;从相对封闭到对国外、境外各方面的交往大幅增加;精神生活虽有“左”的惯性思维的压制和“清除精神污染”的冲击,但总地来说是从禁锢大幅走向解放,帕累托改进带来了的全民满怀希望的可喜局面。在社会心理方面,社会各阶层都有变化,其中最显着的是农民、知识分子、个体私营经济者。农民开始摆脱依附性心理增强自主性心理,开始告别因循泥古追求生产生活的合理化,开始注意追求享受生活。政治上歧视和不信任的消失、对现代化前景的内在认同使知识分子焕发了崇高使命感,满怀热情地投入教育、科研、文化活动。相对于一般工人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和个体私营经济者的快速致富,知识分子收入增长极其缓慢,这种长期存在而从这一时期开始愈益明显的物质生活待遇落差带来了从隐性到显性的心理失衡。个体私营经济者作为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其自我认同经历了从“边缘的人”到“光彩的人”的转变。在不同地区因为主政者的态度措施不同,个体私营经济者的心理也有所不同。这些重大变迁实现了三个突破,即实现了对文革十年极左状态的突破,对1950年代以来传统社会主义中僵化思想与体制的突破,对几千年传统社会习俗指令经济加专制政治残余的突破。这些变迁和突破能够实现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初期这几年,总的来说,政府和民意实现了良性互动。二是建国前三十年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和群众痛感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缺少活力不能再继续下去,也认识到靠政治运动、阶级斗争来补救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只能是雪上加霜。三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几十年历史中形成的强大的党政军系统的支撑。四是自近代以来中国逐渐积累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现代化因素。五是中国作为几千年来发达的连续文明体所享有的遗产。
金铃[6](2008)在《亲历农村改革的几场风雨》文中研究指明从1978年一直到2008年,农村的建设和改革一直是整个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上世纪80年代,季音在人民日报农村部工作,担任副主任、主任,经历了农村改革的全过程。今天,作为一个农业报道的老新闻人,每每看报、看电视,他关注的依然是农民、农村、农业报道,他对中华新闻报记?
朱良瑛[7](2010)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2009) ——以鄂西梨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面临着理论与现实双重困境。理论层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性和学理上的定位不确定增加了其变迁研究的复杂性;现实层面,在改革本身成为社会惯性的时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体形态缺乏完整的生命历程记载,要想对其进行结构性的变迁刻画十分困难。这双重困境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成为了组织领域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然而,各地基于“地方性知识”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日益增加了其理论诉求。本着对农民命运的关心和农村发展的关注,笔者重拾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尝试在“组织-社会”框架下,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为“准组织-草根组织-正式组织”的合作组织连续统,置于鄂西梨村自新中国成立六十年间(1949-2009)这样一个特定的时空场域,描述组织类型的变迁特点,探索组织变迁的多重逻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农民基于自愿、民主、平等、互利、互助价值,建立在经济领域内的、表现为“准组织-草根组织-正式组织”的合作组织连续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有着丰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态,其中,准组织,指农民的一种互助联合行动;草根组织指民间的经济互助团体;正式组织主要指官方成立的或得到官方承认的合作组织。具体表现为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联合社、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再分配时期,民间的、非正式的农民合作互助行动(准组织)逐渐被官方的、正式的合作组织所取代。尤其是在生产领域,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农民合作组织的性质逐渐异化,自愿互利的农民合作最终变成了国家主导下无奈的集体劳动。这是一时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家战略中扮演着改造农业、消除经济部门间矛盾的重要角色;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成为集体主义的代名词;在农民的视野里实际是摆脱贫困谋求生存的生产方式和庇护伞,正是这多重身份对合作原则的碎化叠合促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态的迅速升级。转型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多元化特征。正式组织中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转制成为企业,后又调整方向成为涉农服务组织,但不具备合作组织性质;草根组织中基于国际合作社原则建立的不同类型的新型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复兴;基于初级群体关系的互助合作行动在改革初期复苏,但随着市场发展,逐渐被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交换行为所取代。出现这种组织变迁特征的动因在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重身份逻辑的叠合认同:经济上市场机制介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倾向于成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市场主体;政治上乡镇体制改革、村民自治完善、村庄精英多元化使得其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意识形态上的去政治化和经济话语霸权的确立,使得其不得不考虑农民的功利追求;农民参与行动中的差序格局理性化特征,使得组织内部的互惠目标难以实现。这一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多重身份系统中谋求到了功利性这一最佳的叠合认同点,组织目标的合作性为功利性所侵蚀。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由多元化到正式化和规范化的特点。准组织中基于初级群体的传统互助合作行动呈式微之势,但以“韧武器”为特征谋求经济权益保护的集体抗争性合作行动开始显现;草根组织在各地的“地方性知识”中表现为不同产业化模式的创新组织,并逐步合法化;正式组织中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逐渐转变为惠农的服务性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等多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深化发展。这一阶段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家的重新政治化中扮演着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角色,在农业产业化中日益成为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中的重要中介组织,实现政府、企业、农民、村委会和合作社五种力量的整合;在农民那里也日益成为保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利用“韧武器”增强政治参与和合法抗争的重要组织平台;这三重身份与合作原则实现了叠合认同,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以生根发展的重要动力。本研究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置于“组织-社会”分析框架,组织嵌入社会,在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多重社会子体系中,具备多种异质性的群体身份资格,须按照各自的逻辑进行行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动力来源于其寻求多重身份与合作原则的叠合认同,即具备多重身份而又不丧失合作原则的独具特征,成就其“多元一体”格局。在研究方法上,方法论上追求求同法、求异法与求全法并存;研究方式上注重量化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研究技术采取文献法、调查法、个案法与口述史等资料多元印证,以突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资料存量有限的现实困境。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合作原则被意识形态碎化叠合、被功利逻辑碎化叠合两个阶段后,正逐渐趋于回归合作原则与多元身份叠合的“多元一体”。
二、闽东仙游县荒山造林承包制调查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闽东仙游县荒山造林承包制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民国福建永佃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言 |
一、选题的学术价值 |
二、研究动态 |
三、永佃制概念的厘定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永佃制的形成和分布 |
第一节 一般私田永佃制的形成方式 |
一、福建的历史地理 |
二、多元化的形成方式 |
三、各种形成方式的演变趋势 |
第二节 公田中的永佃制 |
一、公田永佃制的形成方式 |
二、公田中地权分化的程度 |
三、经营和管理方式 |
第三节 永佃制的分布 |
一、民国福建永佃制的分布及比重 |
二、分布不平衡原因的考察 |
第二章 政权政策变迁与永佃制的发展 |
第一节 永佃权政策的逐步规范 |
一、清代永佃权政策的初步规范 |
二、民国永佃权政策的进一步规范 |
第二节 地方政局对永佃制的影响 |
一、民国初年军阀混战对永佃制的影响 |
二、土地革命和十九路军的短暂"计口授田" |
三、国民政府重新推行永佃权 |
第三节 中共关于永佃权的处理政策 |
一、减租减息政策中的永佃权问题 |
二、土改中永佃权问题的处理 |
第三章 永佃制的保护 |
第一节 常态下的保护 |
一、佃农对永佃权的保护 |
二、政府对永佃权的保护 |
三、司法对永佃权的保护 |
第二节 永佃纠纷及其解决 |
一、民间调解 |
二、官方调处或审批 |
三、司法调解及审判 |
第四章 永佃制下的主佃利益关系 |
第一节 永佃制下的利益分配 |
一、地租形态 |
二、地租交纳 |
三、租率 |
第二节 永佃制下主佃权力的变化 |
一、骨主权力日渐衰微 |
二、皮主权力日益膨胀 |
第五章 永佃制下的土地流转 |
第一节 转租 |
一、名称及产生原因 |
二、存在及分布情况 |
三、租额及租率 |
第二节 继承与典当 |
—、继承 |
二、典 |
三、当 |
第三节 转卖与皮、骨价格 |
一、活卖与绝卖 |
二、田皮、田骨价格比较 |
第四节 族田中的永佃田流转 |
一、族田的保护措施 |
二、典当 |
三、出卖 |
第六章 永佃制的性质 |
第一节 从双层地权的归属来看 |
一、骨田的阶层分布 |
二、皮田的阶层分布 |
第二节 从永佃权的产权特点来看 |
一、永佃权具有排他性,稳定而有保障 |
二、永佃权流转具有独立性,可以自由生产或移转土地 |
第三节 从租率来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图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3)多时空尺度视野下的生态补偿理论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CONTENTS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福建省相关研究情况 |
1.2.4 本领域研究现状总体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生态补偿概念的分析与界定 |
2.1 相关概念的解析 |
2.1.1 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 |
2.1.2 生态效益与生态价值 |
2.1.3 生态系统服务 |
2 1.4 补偿与赔偿、补助、补贴的区别 |
2.2 生态补偿概念的内涵 |
2.2.1 内涵 |
2.2.2 生态补偿的主要类型 |
2.3 本文对其他概念界定的说明 |
2.3.1 关于资源、环境、生态等概念 |
2.3.2 关于制度、产权等概念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3.1 地理学人地关系理论 |
3.1.1 理论内涵和研究趋势 |
3.1.2 人地关系研究范式 |
3.1.3 与生态补偿关系 |
3.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1 理论内涵和理解分歧 |
3.2.2 与生态补偿关系 |
3.3 相关经济学理论 |
3.3.1 外部性理论 |
3.3.2 公共产品理论 |
3.3.3 生态资本理论 |
3.4 区域分异和区域关联理论 |
3.4.1 理论内涵 |
3.4.2 区域关联与生态补偿 |
3.5 环境公平与正义理论 |
3.5.1 环境正义的实质内涵和意义 |
3.5.2 我国的环境正义问题 |
3.5.3 环境正义与生态补偿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生态补偿基本理论的解析与建构 |
4.1 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研究 |
4.1.1 确定补偿主客体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
4.1.2 我国资源产权制度演变与生态补偿主体变迁考察 |
4.1.3 国外研究动态评析 |
4.2 生态补偿机制和模式研究 |
4.2.1 补偿机制的内涵和类型 |
4.2.2 同一补偿机制的国内外比较和案例分析 |
4.3 生态补偿数额和资金来源的研究 |
4.3.1 补偿数额依据的研究现状评析 |
4.3.2 本文的看法和思路 |
4.3.3 补偿资金来源问题 |
4.4 生态补偿中的时空尺度问题 |
4.4.1 生态系统管理中的时空尺度 |
4.4.2 时空尺度与补偿主客体 |
4.4.3 时空尺度与补偿模式 |
4.4.4 时空尺度与补偿标准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时间维度上的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5.1 引言 |
5.2 资源环境对福建经济发展的贡献分析 |
5.2.1 历史和现状考察 |
5.2.2 资源环境对福建经济发展贡献的实证分析 |
5.3 福建省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
5.3.1 已有资源环境代价估算成果分析及本文研究方法 |
5.3.2 基于EKC曲线的福建省资源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
5.4 区域生态建设中的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5.4.1 福建生态建设目标 |
5.4.2 人地生态补偿的时机选择和合理力度探讨 |
5.4.3 生态建设投入的机制和模式探讨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空间维度上的生态补偿研究 |
6.1 引言 |
6.1.1 内涵和意义 |
6.1.2 研究目标和思路 |
6.2 空间维度生态补偿的自然和人文基础 |
6.2.1 自然环境的空间差异和空间关联 |
6.2.2 人类活动的空间差异和空间关联 |
6.3 生态服务的空间关系特征和空间维度生态补偿机理 |
6.3.1 生态服务空间关系特征及空间冲突原因 |
6.3.2 空间维度生态补偿机理:以土地利用为例 |
6.4 福建省生态补偿实践评价和制度创新探讨 |
6.4.1 现有生态补偿实践及评价 |
6.4.2 基于多尺度视野的生态补偿机制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长汀县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
7.1 引言 |
7.1.1 选择缘由 |
7.1.2 研究内容和方法概述 |
7.1.3 研究区概况 |
7.2 治理历史回顾和水土流失机制探析 |
7.2.1 治理历史回顾 |
7.2.2 流失机制分析 |
7.3 近6年来“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
7.3.1 实施过程和治理技术模式 |
7.3.2 实施效果及评价 |
7.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机制分析 |
7.4.1 人际补偿机制方面的分析 |
7.4.2 人地补偿机制方面的分析 |
7.4.3 结论和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讨论与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福建妇女耕山队研究 ——以尤溪谢坑妇女耕山队为中心(1958-197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史料来源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妇女耕山队的产生及演化 |
第一节 妇女耕山队的初步发展(1958-1965) |
第二节 “文革”时期妇女耕山队发展受阻(1966-1976) |
第三节 妇女耕山队恢复发展到走向衰弱(1977年以后) |
第二章 妇女耕山队解构——以尤溪谢坑妇女耕山队为例 |
第一节 谢坑妇女耕山队的成员分析 |
第二节 谢坑妇女耕山队的组织和管理 |
第三章 谢坑妇女耕山队的作用和影响 |
第一节 谢坑妇女是林业战线的主力军 |
第二节 谢坑妇女耕山队闻名全国 |
第三节 促进家庭和谐与引领社会风气 |
第四章 结语:福建妇女耕山队研究的若干思考 |
一、妇女耕山队的兴衰与政府介入 |
二、成员构成与妇女耕山队变动轨迹 |
三、妇女耕山队与国家动员组织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变迁研究(1979-198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范围界定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结构变迁 |
一、国家权力与社会 |
(一) 经济领域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变迁 |
(二) 社会秩序领域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变迁 |
(三) 生育领域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变迁 |
二、地区发展差距变动 |
(一) 三类乡村发展差距变动 |
(二) 沿海崛起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生活变迁 |
一、婚姻恋爱 |
(一) 进一步走向自主 |
(二) 商业化加剧 |
二、社会风尚 |
(一)从“以穷为荣”到“致富光荣” |
(二) 从文化压抑到求知爱美热 |
(三) 消费增长 |
(四) 对国外、境外交往增加 |
三、精神生活 |
(一) 从禁锢走向解放 |
(二) 帕累托改进带来的全民希望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心理变迁 |
一、农民心理变迁 |
(一) 从依附性到自主性 |
(二) 从因循泥古到合理化转向 |
(三) 开始追求享受生活 |
二、知识分子心理变迁 |
(一) 使命感勃发 |
(二) 物质待遇影响 |
三、个体私营经济者心理变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 |
(7)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2009) ——以鄂西梨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国内外农民合作组织研究综述 |
1.3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1.4 理论框架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依据 |
1.4.3 分析框架:组织-社会 |
1.4.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方法论:求同法、求异法与求全法并存 |
1.5.2 研究方式: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 |
1.5.3 具体方法与技术:多元印证 |
1.6 研究创新 |
2 个案村和样本基本情况 |
2.1 鄂西梨村 |
2.2 农户样本 |
3 再分配时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 |
3.1 组织生态学特点 |
3.1.1 互助组 |
3.1.2 生产合作社 |
3.1.3 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 |
3.2 典型组织的生命历程 |
3.2.1 诞生:起步治穷的互助组 |
3.2.2 发展:动员的初级社 |
3.2.3 异化:拔高的高级社 |
3.2.4 蜕变:公社化曲折前进 |
3.3 组织变迁动因探讨 |
3.3.1 国家战略中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 |
3.3.2 意识形态的集体主义 |
3.3.3 农民生存理性的表达方式与寻求共同体的庇护 |
3.3.4 国家意志、意识形态与生存理性碎化融合合作原则 |
3.4 农民的集体记忆 |
4 转型时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 |
4.1 组织生态学特点 |
4.1.1 正式组织改制 |
4.1.2 草根组织兴起 |
4.1.3 准组织互助行为复兴与蜕变 |
4.2 典型组织生命历程 |
4.2.1 衰退:梨村改制 |
4.2.2 蜕变:经联社再度勃兴 |
4.3 组织变迁动因探讨 |
4.3.1 市场机制的介入 |
4.3.2 乡村政治与多元村庄精英 |
4.3.3 农民经济理性的彰显与差序格局的理性化 |
4.3.4 经济话语霸权 |
4.3.5 市场机制、乡村政治格局、农民理性与经济话语霸权碎化融合合作原则 |
4.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记忆 |
5 新农村建设时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
5.1 组织生态学特点 |
5.1.1 正式组织多元化 |
5.1.2 草根组织合法化 |
5.1.3 准组织式微 |
5.2 典型组织生成与发展 |
5.2.1 马里兰烟叶生产协会 |
5.2.2 生猪合作社 |
5.2.3 集体抗争中的合作新类型 |
5.3 组织变迁动因探讨 |
5.3.1 重新政治化 |
5.3.2 农业产业化 |
5.3.3 农民理性与增权 |
5.3.4 重新政治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的增权意识与合作原则的叠合 |
5.4 农民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态度与需求 |
5.4.1 参与态度 |
5.4.2 组织生成方式偏好 |
5.4.3 组织功能诉求 |
5.4.4 参与组织类型偏好 |
6 研究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讨论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期成果 |
四、闽东仙游县荒山造林承包制调查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闽东仙游县荒山造林承包制调查报告[J]. 李昌荣,屠六邦.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83(04)
- [2]民国福建永佃制研究[D]. 张少筠. 南京师范大学, 2011(05)
- [3]多时空尺度视野下的生态补偿理论与应用研究[D]. 何承耕. 福建师范大学, 2007(06)
- [4]福建妇女耕山队研究 ——以尤溪谢坑妇女耕山队为中心(1958-1978)[D]. 王晓莹.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4)
- [5]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变迁研究(1979-1984)[D]. 胡凯基. 安徽大学, 2017(07)
- [6]亲历农村改革的几场风雨[N]. 金铃. 中华新闻报, 2008
- [7]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2009) ——以鄂西梨村为例[D]. 朱良瑛. 华中农业大学,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