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呼唤行业协会(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黄丽红[2](2019)在《软商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软法是位育现代治理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制度的转型以及现代法治进程的深入,传统意义上“硬法独掌天下”的时代早已一去不返。软法藉由其灵活性、多样性等特性,不但可以有效地缓和改革与法治间的种种张力,而且彰显其精准平衡的路径优势。此一现象不只发生在公域之中,私域方面更是如此。研究表明,中世纪商人法是软法的谱系来源之一,这意味着商法之中的软法现象很早就已存在,只不过人们对此一直习而不察。这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软商法由软法延伸而来,因此,对软法的界定就尤为重要。本文先从软法的内涵、外延以及性质着手,得出软法亦法的结论,亦趋同步解决软商法的正当性问题。紧接着从软商法的内涵、外延出发,分析软商法的特征与法理基础,通过软商法与道德、习惯及政策之间的比较,是以形成软商法的初步认识。良好的市场秩序本身就内含规则之义,软商法因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契合而使其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内部规则。从内在属性上说,这种规则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分散性和内在的连续性等特性。从软商法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来看,软商法具有规范、评价、激励及凝聚的功能。从历史上看,软商法经历了形成、成熟、式微以及复归四个阶段。商业、商人以及商事规则的先后出现再到分工的出现促使商业不断向前发展表征着软商法的基本形成。在中世纪,海外贸易的兴盛、商人阶层的出现以及商业的实践使得商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软商法。然而,随着商法在近代的国家化与民族化,软商法的生存空间遭到严重挤压,但是,两大法系的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却有不同的表现。现代商法在某种程度上昭示软商法的复归,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基础,但在经济领域其不再被视为最高表现形式而存在,现代商法的国际性使得软商法大有可为。软商法有着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文章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以及自然法学三个角度剖析了软商法何以实施的原因。软商法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条件,表现在需要被普遍认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群体规模以及成员间相对均衡的实力或地位四个方面。从软商法的运行来看,其主要通过内外两个方面来保障这种规则的顺畅运行。从外部关系来说,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商人自我治理。这种治理因市场和政府治理的双双失灵并且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实效而获得正当性。同时,商人共同体内的互惠行为实现了商主体间的合作,文章以博弈论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了商人基于竞争前提下的合作以及身处竞争世界中的商人为何合作、如何合作等问题,这为软商法的运行提供更为深刻的支持。尽管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是软商法同样具有处罚权,这种权利不但有着具体的权利来源,并且有着具体的处罚措施。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扩大,软商法无法满足现实商业的需求。因此,其需要也势必同硬商法相关联。从商事立法的方面来说,以立法为中心导向是我国商事法律建构的主要特点,虽然这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这种立法理念却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这也是软商法能与硬商法形成互动的基础,这也说明我国的商事立法必须吸收法律多元的理念。商事立法对商事实践的考量使得软商法具备向硬商法转化的基础。文中对软商法转化的原因、转化的形式和基础、转化的条件以及转化的后果做了细致的分析。立法对软商法的考量也势必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因此,在商事裁判上也须对软商法能否作为商事裁判依据加以分析。文中从法源的内涵出发,论证了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以及软商法与商事法源的适切来证成软商法可以成为商事法源的一种。基于此,软商法如何适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软商法因在内容上对硬商法具有强化、补充的功能,司法实践也对其进行了肯定,并且二者之间呈现相互合作的趋势。
薛峰[3](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研究说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李静[4](2013)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何构建一个切实有效的治理模式,找到一条扭转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可行路径,就成为理论界与现实界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这一视角入手,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讨,就现阶段创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并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要将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一元单向一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治理这四个理论,都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现行治理模式加以创新。其次,从建国以来食品安全治理法规及机构调整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的历次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大多局限于官僚体制内部,大多关注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最后,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主体设计、架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创新。第三部分为原因探析。从参与主体这一视角着眼,探析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对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阻碍性要素,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了在昆明所做的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分析,以增强研究的实证性。通过障碍性因素分析,为后文的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以及模式重构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五种示范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可以从主体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这三个维度来借鉴经验,并创新我国治理模式。第五部分是制度设计。本部分从三个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模式,即“多元协同模式”进行了制度建构。首先,在主体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直接受益者”的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积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努力使其各归其位,实现“多元共治”对于“多头混治”的替代。其次,在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通过完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信任、协调等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网络多维治理”对于“单向一维监管”的替代。最后,在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应该通过由规制到协同的治理理念的转变,网络多维协同结构的建构,治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理顺府际关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价值、制度双管齐下对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协同网络核心的建设,实现“协同治理”对于“分段监管”的替代。
李溪慧[5](2019)在《新媒体时代中国电影批评流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世纪以来新媒体技术逐渐发展成熟并成为主导性的传播媒介,移动传播、大数据的普及应用标志着全面新媒体时代的开启。新媒体时代的电影批评正在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形,批评主体由知识分子向着大众和各种新媒体意见领袖泛化,批评话语由学术话语独秀向着学术话语与散碎的、个性化的话语并存转变,批评样态由总体性、历史性的文字批评向着散碎的、即时的以及影像的批评拓展,传统批评范式被弱化,批评标准呈现多样化甚至混杂化,个人化批评标准替代学术标准或专业标准成为新媒体电影批评的显着现象,同时网络中的批评话语表达出现了情绪化、宣泄式的表述,产生道德失序等问题。传统电影批评在新媒体时代遭遇了新的挑战,新媒体批评崛起,改变了批评的格局。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产业发展、文化生态建设角度来看,建构起合理有效的电影批评体系都是当务之急。因此要对当下电影批评的现象及成因进行梳理分析,发掘问题之所在,从而为在新媒体语境下重新认知电影批评、发挥电影批评的作用并重构电影批评体系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论文主体包括如下七个部分: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缘起、现有的研究状况、本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等。第2章:电影批评遭遇新媒体。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从单向传播转变为互动交流,内容用户同时也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去中心化的传播趋势越发显着,造就了文化传播的互动性、文化表达的多样化与开放性、文化审美的媒介化。这是当下电影批评流变的新媒体时代作用,它促使电影批评的总体特征的转化。第3章: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传达与接受方式的演化。从传统媒体时代到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传达与接受的形式呈现出从点对面到互文本传播的转化、从纸质传播到一键式发出的转化,从整体接受到碎片化阅读的转化。新媒体影评改变了传播的单向性和封闭性,传播范围大,受众面广,但无中心结构虚拟的群体传播存在信息缺少过滤的弊端。第4章: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主体的变迁。批评主体个体身份在新媒体时代发生了分化,知识分子批评仍然存在但从中心位置退出,大众崛起成为数量上的绝对主体,职业影评人也是批评中的一种重要力量。批评主体的群体特征呈现为张扬个性、真实身份隐藏在网络背后、并自觉形成某些兴趣为指向的群体聚集。在对主体演化的现象进行分析后,着重去探讨主体身份背后的话语权问题。第5章: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话语流变。多元化的批评话语是新媒体时代话语构成的显着特征。批评话语在新媒体时代遭遇了解构,体现为网络语言对传统批评话语的解构、碎片化语言对整体性权威性的解构,导致新媒体时代批评话语意义的游移与含混。电影批评的体制话语、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三种话语形态,在建构多元批评话语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同时民间话语与专业话语、民族话语与西方话语也在多元的话语格局中复杂交织。第6章: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文本范式与样态转换。新媒体批评范式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其中大众文化批评、感悟式批评较有影响力和代表性。新媒体电影批评的样态在不断拓展中,从文字批评到视觉化批评、从总体性批评到微碎化批评、从历时批评向即时批评的拓展给批评提供了更多可能第7章: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建设的思考。首先梳理新媒体技术性变革带来的建设问题,体现为交互传播与主体泛化下的批评建构、移动终端与大数据支持下的批评建构。然后对理论建设进行问题性思考,批评标准混杂、批评理论个人化碎片化、批评的道德失序是当下电影批评的存在主要问题,认识问题剖析问题背后的根源才能建设起真正适应当下语境的电影批评。最后对电影批评建设提出几点总体性的构想,确立主流批评的原则标准,扩大主流批评的影响力;规范非专业批评发展,强化专业与非专业批评的共生,加强机制性建设。总之通过对新媒体电影批评的总体发展演变进行理论思考,并进行建构合理有效批评格局与批评生态的尝试,其意义在于:首先确认媒介语境对新媒体电影批评开展的重要影响与制约作用。新媒体语境制约了言语的传达交流,也能够消除歧义,引导正确理解和传达言语的意义。其次,梳理当下电影批评的种种问题与乱象。在对电影批评媒介语境和诸多要素的分析中剖析学术批评的“边缘化”、大众批评的喧嚣无序、职业批评的缺失主体性等问题,对网络水军现象、酷评骂评现象、批评泛化、价值迷失现象进行深入的理性审视,揭示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对批评的合理建构提出有益的见解。再次,对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建构进行合理设想,提倡建构多元发展的电影批评格局,从而指导电影批评实践,促成电影批评与电影创作的互为互动,推动电影批评生态的健康发展。
王向南[6](2014)在《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独特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交叉渗透,社会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面对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如何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在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上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归纳梳理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发展起源、组织结构、运行机理、覆盖领域、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关系、运行现状等,从中探索在制度安排上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作为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制度设计的参照系;第二,研究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发展轨迹、组织结构、运行机理、覆盖领域、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制度安排、运行现状等,通过与国外同类组织的对比分析,找出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异同、优势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创新,推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第三,立足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巩固、发展和丰富这些作用的制度设计方面,研究新举措,探索新路径,形成新机制。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为主线、融合多学科理论进行研究,采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法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发育成长、运营管理、功能作用、社会地位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在制度建设层面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外延、本质属性和行为特征、历史沿革和发展走势作出判断、得出结论。本文研究的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国际视野对非营利组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时期、冷战时期以及世界多极化新形势下的不同表现形态、行为特征、社会影响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梳理和概括,大纵深、全方位的对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历史阶段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作出研究分析。二是归纳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即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对弥补社会结构失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作用,对弘扬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承引领作用,对扩大社会就业和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围绕这些功能发挥,提出更好发挥其作用的制度安排。三是提出把知识管理方法引入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制度设计,在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非营利组织与社会良性互动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论述了知识管理作用于非营利组织信息管理的机制。通过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对比,在比较中鉴别,在借鉴学习中创新,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在制度创新方面,应更好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手段,为激活组织自身活力创造制度需求,形成有利其发展的竞争压力和市场拉力。在宏观层面,有效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激发各类非营利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吸纳社会资源,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创新激励成长的外部制度环境;在微观层面,明确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等,促进其整体绩效提升,从而在社会管理领域形成政府主导下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双主体运行模式,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制度框架。
查倩倩[7](2019)在《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信用监管为研究视角》文中提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由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的商铺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并且形态种类多样,像超市出售的购物卡、公交车卡、礼品卡等。随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规模扩大、经济繁荣的同时,该领域也不断产生诸多问题。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频频爆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坑害消费者事件,所涉人数之多、范围之广,这凸显出我国目前对该领域的政府监管不完善,急切呼唤政府监管的补位。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也是信用经济下的产物。发卡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天然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方。加之我国现有发卡主体信用监管的缺失、备案制监管方式效力不彰,实践中大量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企业逃脱了政府的监管视野。事后由于对违法违规发卡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不足以震慑其他经营者发卡。此外,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缺失,都无不加剧了政府监管的压力。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在现有监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针对当前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内出现的监管困境,通过观察规范层面与实践层面的监管,笔者积极回应现实需要并通过比较事前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这两种监管方式,得出当下更为可行之策,即未来我国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应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这主要是因为信用监管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乱象的治理有诸多裨益:一是有助于解决当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中发卡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消费者不再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从而做出有利消费选择;二是其依托失信惩戒机制,使得该监管方式比传统的行政监管手段更具威慑力;三是信用监管的采用使得相关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更高。此外,实践中上海市目前的监管模式,也更加验证了笔者这一路径选择的可行性。未来,应不断完善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制度构造。在具体制度的构造过程中,应适用行政法原则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以此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公法约束,从而实现良好监管初衷。由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信用监管是全过程的监管,为此应从事前的信用核查机制、事中的信用分类监管、事后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方面加以完善。另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信用监管是多元主体共治的监管,因而还应当强化政府对于该领域的信用监管并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同时亦尊重发卡主体的自我规制。
李霄[8](2010)在《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出版业是记录和传播民族文化的传统行业,又是国家经济发展推动下的新兴产业。出版业历来都处在文化和经济的交汇处,不断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美结合。出版产业化发展大大增强了经济实力,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各种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出版市场的健康与发展,给出版行业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此外,随着国内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出版业内产生了大量的行业管理事务,给目前出版行政管理独大的行业管理模式提出改革的要求,除了法律规制和行政管制的宏观管理手段之外,出版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中观管理机制,即行业自律管理。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素,通过运用公共管理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借鉴英美出版发达国家的自律管理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制度建设视角出发,探讨了出版行业自律组织功能、出版行业自律监控机制、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等问题,尝试为我国出版业行业管理改革提供新的思路,为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建设提供理论性参考。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方法,分类评述了现有的出版行业自律研究领域相关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研究意义。第二章主要侧重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界定了出版行业自律概念,从立法、自律组织、管理体制、自律规范四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现状,论述了出版业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重点论述了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理论、规制多元论、行业自律组织功能理论,为本项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章探究了出版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从内涵、界定、配置方面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进行一般性探讨,观察分析了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和英国出版商协会(PA)的具体职能,审视了我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职能,并对比分析这三个出版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最后总结分析了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的变革趋势。第五章探讨了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控制与监督机制,提出分别从立法控制和行政管理控制,以及行业组织的内外监督机制来对行业自治权进行管控。第六章重点讨论了出版行业自律规范。首先概述了出版业的行业自律规范的基本情况,解释了出版行业规范的形式、性质和规范效力;然后重点讨论了我国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的审查机制,强调指出我国应完善行政备案并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探讨了加强我国出版行业自律从规范的执行机制,包括通过行业组织内部惩戒裁决,以及司法执行和社会救济的外部机制;最后指出我国出版行业应建立法律规范与自律规范分工协调的规范建构。第七章回归到建立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现实起点,首先提出了建立我国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理念,并阐述其内涵要素、建设原则,指出我国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出版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权力分配。其次,针对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若干改革建议,包括建立出版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分权制度、制定出版行业协会发展的支持性政策,以及应对社会法团出版行业组织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应对措施。此外,建议通过行政放权和拓展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来强化出版行业协会的职能建设。最后,从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职权、自律组织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和自律组织经费以及人才供给方面论述了加强建设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最后一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我国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目前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李亚东[9](2013)在《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文中提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愈演愈烈,各国从国情出发构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并作为政府展示高水平业绩的一种公共责任。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和“促进管办评分离”等一系列要求。在国际视野下,结合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特点,把握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大方向,顶层设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本文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比较研究、案例分析、政策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按照从“管理体制——保障体系——组织架构——机构设置”的研究路径,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把握“高等教育质量”内涵,用公共治理的理念审视“质量保障”主体,以组织管理和中介组织的理论来考虑“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特别是按照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大方向,用顶层设计的战略思路构建“组织体系”。即:在重构国家、学校、市场以及政府、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院校社团和社会行业组织的相互关系时,抓住政府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从中央层面政府职能转变及专业机构设置入手,自上而下对组织体系进行设置机构、优化结构、协调功能和建立机制,将理想“蓝图”变成可操作的现实。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分别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一是在系统梳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活动的基础上,对各类外部质量保障机构(主要指评估机构)及其行为特征进行分类剖析,分析现行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并进行归因;二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法、俄、美、印、日五国为案例,剖析五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结构特征,比较不同管理体制下各国外部质量保障模式及组织体系;三是坚持以系统科学和公共治理、组织管理等理论为指导,正确认识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走向和现实的制约因素,准确把握构建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借鉴五国的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四是从目标、要素、机制三方面入手,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全程监控”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按照公共治理和管办评分离的思路,顶层设计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理想模式及机构组合的两种构想;五是结合国情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改良型”和“改革型”两套行动方案,对主要保障机构(中央层面)科学设置、合理分工,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并切合实际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侯燕[10](2019)在《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青年,既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又是影响社会问题的不定因素。青年群体的发展方向与各种政治力量的走势存在一定内在联系,青年与青年问题也因此始终受到社会的关注。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把世界的发展进步与青年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满腔热情地寄希望于青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把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由于曾从事共青团工作,胡锦涛对于青年和青年问题有着直观感受和深刻理解,他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青年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从事关国家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高度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与青年变化时代特征的科学认识与判断,从而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但凡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性。任何科学思想形成和发展都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独特的实践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胡锦涛青年思想,有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也有其内在根基,其产生、形成、发展和成熟都遵循社会历史基本规律。改革开放翻开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厚积薄发的新篇章,党领导全国人民以无限的智慧和热情投入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青年自身的特征与需求也呈现出相应的时代气息。随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胡锦涛青年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坚持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把青年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注重以服务青年发展促进青年理想信念的形成与生力军作用的发挥,指引着当代青年与青年工作的发展方向。本研究通过对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以及形成发展过程进行回溯和梳理,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总体脉络和逻辑体系,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在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中国化发展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如何以胡锦涛青年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高青年素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进行了前瞻性分析。本研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以及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是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和文化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党的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胡锦涛自身成长和青年工作经历则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就其发展阶段来看,胡锦涛青年思想经历了由孕育到初步形成、再到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紧密相连。本研究也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关于青年的地位和价值、青年的优势与不足、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等方面的基本观点,这些也恰恰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立论基础。在总论其形成基础、发展阶段和基本出发点之后,本研究选取胡锦涛青年思想极具时代特征的政治视角、利益视角、人才视角、实践视角、全球视角等维度对其内容构成进行了分论。从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突出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实施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等方面论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从为大局服务与为青年服务的一致性、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着力服务青年的根本需求等方面讨论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从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执政能力与干部选拔等方面剖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从火热社会实践中的无悔青春、党和国家需要青春力量、伟大时代召唤创业者等方面分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从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等方面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最后,提出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即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青年脉搏,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引导青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续奋斗;坚持服务青年,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牢牢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基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胡锦涛青年思想系统且全面地回答了关于青年的基本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既有理论范畴,又是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胡锦涛青年思想内容丰富、时代感强,不仅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而且对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且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及其科学品质,开拓青年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增强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为了阐明胡锦涛青年思想对于开展青年工作的指导意义,本研究选取了多个案例,从某一角度或某一形式印证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实践价值。比如,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简述了党和青年的特殊关系,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对于青年发展的重要意义,就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论述;以大学青年教师为例,从剖析职业获得感生成入手,对于如何立足青年的基本特征、遵从青年成长的客观规律、正确分析青年的实际状况、在服务中赢得青年进行了探讨;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就共青团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行了分析;以21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青年自组织为例,讨论了新时期青年社会实践主体的拓展形式,得到的基本结论是,自组织这一随着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组织形式对于青年参与社会、投身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着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贴近青年、创新思路,充分发挥青年群体的主体作用,积极引领青年成长发展;以孔子学院的形成发展为例,简析青年国际交流状况,以此说明青年拓展世界眼光的重大意义,并印证青年对于促进国际交流、树立国际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积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分析青年和青年工作,不难看到胡锦涛青年思想严谨而科学的理论品质及重大而深刻的时代价值。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青年争夺战愈演愈烈,党的青年工作也面临各种新情况与新挑战,但综观国际国内大势,中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深刻指出,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当代中国青年的历史使命与青年运动的主题,在根本上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完全一致,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从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全面梳理、分析胡锦涛青年思想对青年工作的指导价值和实践成效,对于引领当代中国青年自觉担负起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历史责任,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征程,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与指导价值。
二、市场经济呼唤行业协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场经济呼唤行业协会(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软商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软商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软法的界定 |
一、软法的概念界定 |
二、软法的特征 |
三、软法亦法 |
第二节 软商法概述 |
一、软商法的界定 |
二、软商法的特征 |
三、软商法的法理基础 |
四、软商法与其他法的区别 |
第三节 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契合 |
一、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 |
二、软商法的内在属性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基本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评价功能 |
三、激励功能 |
四、凝聚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软商法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软商法的形成 |
一、软商法的萌芽 |
二、软商法的发展 |
第二节 软商法的成熟: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
一、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征 |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宝贵财富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式微: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 |
一、大陆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二、英美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复归:现代商法 |
一、法律渊源 |
二、制定主体 |
三、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软商法实施保障机制 |
第一节 软商法何以实施? |
一、法经济学的角度 |
二、法社会学的角度 |
三、自然法学的角度 |
第二节 软商法的实施条件 |
一、需要被普遍认同 |
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 |
三、不宜过大的群体规模 |
四、要求成员间的实力或者地位相对均衡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实施机制 |
一、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实现商人自我治理 |
二、软商法通过群体互惠实现商主体间的合作 |
第四节 软商法的保障机制 |
一、软商法处罚权的权源 |
二、软商法的处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基础 |
一、“立法中心主义”的滥觞 |
二、“立法中心主义”的批判 |
三、法律多元主义 |
第二节 软商法的“硬化” |
一、转化原因 |
二、转化形式和基础 |
三、转化条件 |
四、转化的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视野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软商法作为商事法源的证成 |
一、法源 |
二、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 |
三、软商法与商事法源要件的适切 |
四、软商法的适用 |
第二节 软商法与硬商法司法互动的体现 |
一、软商法对硬商法的强化 |
二、软商法对硬商法的补充 |
三、软商法与硬商法的合作 |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源起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源起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研究难点、尚存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述:理论基础与架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及其相关概念 |
二、食品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三、治理及其相关概念 |
四、模式及治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支撑 |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属性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多元治理理论 |
四、网络化治理理论 |
五、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规建设 |
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机构调整与职能变迁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现状 |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考察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失灵的原因探究 |
第一节 政府多头混治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
一、现有规制激励不相容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二、标准及检测技术滞后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冲突诱发地方保护主义 |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
第二节 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的影响 |
一、食品供应不足导致食品安全信用缺失 |
二、企业自律的丧失: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位 |
三、制度他律的缺失:基于昆明调研数据的分析 |
第三节 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或过度反应:基于昆明的实证研究 |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充足供给与有效获得的缺失 |
二、消费者购买习惯对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影响 |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维权实效不佳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缺失的影响 |
一、独立性与自治权缺失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虚化 |
二、继受权模糊不清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先天缺陷 |
三、软权力生成受限导致监督强制路径单一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治理机构之间的多维网络 |
二、治理全过程的多维网络 |
三、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例 |
二、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FCP”为例 |
三、社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 |
四、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欧盟部门及各成员国协同机制 |
二、欧盟食品安全全过程协同监管 |
三、欧盟食品危害协同预警体系 |
四、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五种示范模式的经验总结 |
一、江苏苏果超市模式 |
二、福建银祥猪肉模式 |
三、陕西洛川苹果模式 |
四、北京物流控制模式 |
五、山东寿光蔬菜模式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现行模式的体制内“多头混治” |
二、“多元共治”的行动逻辑 |
三、“多元共治”的现实呼唤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的要素分析 |
一、多元共治的组织维度 |
二、多元共治的动力来源 |
三、多元共治的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的实现路径:参与主体各归其位 |
一、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主导者 |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
三、公众: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 |
四、社会组织: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结构设计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网络结构的生成逻辑: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
一、网络化治理的兴起 |
二、网络化治理的独特性规范 |
三、现行“单向一维结构”的失败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构成域 |
一、网络治理主体:平等赋权的多元存在 |
二、网络治理架构:独特性的自在 |
三、网络治理机制:信任协商的实践 |
四、网络治理工具:契约合作的替代 |
第三节 大部制视域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设计 |
一、治理网络主体间关系设计 |
二、网络治理机制设计 |
三、网络治理迷思:治理实效何以保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设计:由“分段监管”到“协同治理” |
第一节 运行机制创新缘由:现行机制治理绩效低下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二、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的多维度考察 |
三、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总体分析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的运作规则商议:价值、动力及障碍 |
一、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分段监管”的比较研究 |
二、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利益、民主诉求与官僚制的失败 |
二、协同治理的阻碍要素:体制危机与权力纠葛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政策耦合 |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由规制到协同治理 |
二、治理结构的建构:网络多维协同结构 |
三、治理机制的重塑: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 |
四、府际关系的理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魔咒 |
五、社会资本的培育:价值制度双管齐下 |
六、协同核心的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定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经销商对食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认知调查 |
附录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5)新媒体时代中国电影批评流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前期研究成果综述 |
1.2.1 关于电影批评理论和批评史的研究 |
1.2.2 关于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呈现的新问题研究 |
1.2.3 关于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本身存在问题的反思 |
1.2.4 本文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简要分析 |
1.3 研究目的及方法 |
1.3.1 本文研究目的 |
1.3.2 本文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1.4.1 本文研究意义 |
1.4.2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电影批评遭遇新媒体 |
2.1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 |
2.1.1 新媒体与新媒体时代 |
2.1.2 新媒体时代的文化表征 |
2.2 关于电影批评 |
2.2.1 什么是电影批评 |
2.2.2 传统电影批评的特点 |
2.2.3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新变 |
2.3 强势发展的新媒体批评对电影批评的影响 |
2.3.1 向多媒体化发展——对电影批评载体的影响 |
2.3.2 向大众演化——对电影批评主体的影响 |
2.3.3 向娱乐拓展——对电影批评功能的影响 |
第3章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传达与接受方式的演化 |
3.1 电影批评传播的技术语境凸显 |
3.2 新媒体引发的电影批评传达与接受形式的变革 |
3.2.1 从点对面到互文本的传播形态 |
3.2.2 从纸质传播到一键式发出的信息发布 |
3.2.3 从整体接受到碎片化阅读的信息接受 |
3.3 电影批评传播形式变革对影评的影响 |
第4章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主体的变迁 |
4.1 批评主体构成与批评新秩序 |
4.1.1 大众的喧嚣 |
4.1.2 知识分子的言说 |
4.1.3 职业影评人的发声 |
4.2 批评主体的群体特征 |
4.2.1 个性化的批评主体 |
4.2.2 隐藏的批评者与静默的批评者 |
4.2.3 群体聚集的批评者 |
4.3 批评主体身份和话语权的分析 |
4.3.1 批评者、娱乐记者与网络推手 |
4.3.2 话语权背后的权力与资本逻辑 |
4.4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主体变迁剖析 |
第5章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话语的流变 |
5.1 批评话语的解构 |
5.1.1 网络语言对传统批评话语的解构 |
5.1.2 碎片化语言对整体性权威型话语的冲击 |
5.1.3 话语的含混与意义的游移 |
5.2 建构中的多元批评话语构成 |
5.2.1 主流意识形态的官方话语 |
5.2.2 理性深思的专业话语 |
5.2.3 喧嚣的情绪化的大众话语 |
5.3 多种批评话语的交织 |
5.3.1 民间批评话语与专业批评话语的融汇 |
5.3.2 西方话语的介入与民族性话语的建设 |
5.4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话语流变相关问题思索 |
第6章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文本范式及样态转变 |
6.1 电影批评范式及范式演化 |
6.1.1 批评范式与电影批评范式 |
6.1.2 传统批评范式的权威性消解 |
6.1.3 多元批评范式的兴起 |
6.2 电影批评样态的多元扩展 |
6.2.1 从文字批评向视听批评的样态延申 |
6.2.2 从总体性批评向微碎化批评的样态扩充 |
6.2.3 从延时批评向即时批评的样态拓展 |
6.3 对电影批评范式探索与样态扩展的审视 |
第7章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建设的思考 |
7.1 新媒体技术变革之于当下电影批评建设 |
7.1.1 交互传播与主体泛化下的批评重构 |
7.1.2 移动终端与大数据支持下的批评重构 |
7.2 当下电影批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于批评建设 |
7.2.1 批评标准的多元混杂与批评标准的确立 |
7.2.2 批评理论的碎片化与批评理论的新建 |
7.2.3 新媒体批评的道德失序与批评的道德再察 |
7.3 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建设的总体性构想 |
7.3.1 确立主流批评的原则标准,扩大主流批评的影响力 |
7.3.2 规范非专业批评的发展,强化专业与非专业批评的共生 |
7.3.3 适时制定电影批评的法律法规,加强机制性建构 |
结语:媒体融合发展下电影批评的机遇与使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选题的依据 |
二、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非营利组织理论综述 |
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 |
一、当代西方学者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
(一) 五特征说 |
(二) “第三部门”说 |
(三) “志愿部门”和“辅助性活动”说 |
(四) “非政府组织”说 |
(五) “慈善组织”或“免税组织”说 |
二、黑格尔、马克思等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学表述 |
三、中国古典民本思想—非营利组织的文化渊源 |
四、中国当代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
(一) 正面定义法的定义 |
(二) 剩余定义法的定义 |
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起源理论 |
一、政府失灵理论 |
二、合约失灵理论 |
三、志愿失灵理论 |
四、文化因素影响与作用理论 |
五、中国学者关于非营利组织产生的论述 |
(一) 条件供给论的主要观点 |
(二) 功能结构论的解释 |
(三) 组织制度论的基本表述 |
第三节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理论 |
一、国外学者关于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理论 |
(一) 四模式论 |
(二) 八模式论 |
(三) “3C关系”说 |
(四) “SCA关系”说 |
二、中国学者关于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代表性观点 |
三、企业—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学理论 |
(一) 竞争关系论 |
(二) 共生关系论 |
(三) 利益相关者论 |
四、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相互依赖理论 |
第二章 国外非营利组织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国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体制环境 |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资产阶级革命为宗教慈善组织营造了社会环境 |
(二) 宗教慈善组织在英国发展的深层原因 |
(三) 非营利组织发展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表现形式 |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 |
(二)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
(三)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态变化 |
三、“冷战”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冷战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全球争霸的产物 |
(二) 冷战期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三个阶段 |
(三) 冷战时期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
四、世界多极化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发展 |
(一) 多极化格局的形成 |
(二) 后危机时代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功能特点 |
第二节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安排 |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 |
(一) 登记管理对非营利组织的意义 |
(二) 登记部门及程序 |
(三) 对非营利组织运行的管理 |
二、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情况 |
(一) 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机制和特点 |
(二) 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方式和领域 |
(三) 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功能作用 |
三、国外非营利组织经费来源 |
(一) 社会慈善捐赠 |
(二) 政府资助 |
(三) 组织会费 |
(四) 服务收费 |
四、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文化和宗教表现形态 |
(一)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文化表现形态 |
(二)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宗教表现形态 |
第三节 当代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制度的特点和借鉴 |
一、英国非营利组织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 |
(一) 慈善组织的登记监管体制 |
(二) 非营利组织运营模式 |
二、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及与政府关系 |
(一)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制度 |
(二) 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 |
(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
三、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及国际合作 |
(一) 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 |
(二) 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国际合作情况 |
四、日本非营利组织制度设计特色及沿革 |
(一) 日本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及其沿革 |
(二) 日本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及其改革 |
五、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制度安排的借鉴 |
第三章 中国非营利组织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类型划分 |
一、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概要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 |
(一) 国际层面的宏观背景 |
(二) 国内经济和社会背景 |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
(一) 准非营利组织 |
(二) 公益型非营利组织 |
(三) 互益型非营利组织 |
(四) 官民双重属性的非营利组织 |
第二节、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时代特征 |
一、改革开放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点 |
三、新世纪以来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挑战新机遇 |
(一) 挑战来自多个层面 |
(二) 机遇源于改革发展 |
第三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企业的相互关系 |
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
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关系 |
(一) 相互监督关系 |
(二) 对话竞争关系 |
(三) 互利合作关系 |
三、政府、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工与合作 |
第四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现行制度 |
一、登记管理制度 |
(一) 登记程序 |
(二) 登记管理的特点 |
二、经费筹措制度 |
三、运行监督制度 |
四、激励约束制度 |
第五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
一、我国对外援助制度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一) 中国非营利组织对外交流合作的主要领域 |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 |
第四章 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与功能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外非营利组织制度差异及成因分析 |
一、中外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文化基础比较 |
(一) 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文化渊源 |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文化渊源 |
(三) 中外非营利组织文化基础比较 |
二、中外非营利组织成长的社会背景比较 |
(一) 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兴起的社会背景 |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孕育的社会背景 |
三、中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条件比较 |
(一) 外部管理制度方面 |
(二) 组织自身制度方面 |
第二节 优势与不足:中外非营利组织的功能比较 |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功能的优势 |
(一) 公众管理社会和参政议政民主平台的搭建 |
(二) 较强的社会参与性使公民自治机制快速建立 |
(三) 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中介功能充分发挥 |
(四) 市场竞争机制中组织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
(五) 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及其缺欠 |
(一) 整体性功能 |
(二) 功能的缺欠 |
第五章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 |
一、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约性制度 |
(一) 资源配置政府权重过大导致的组织空间狭窄 |
(二) 双重管理体制对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增加了程序难度 |
(三) 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完善造成的社会公信力内伤 |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运行中的功能扭曲与矫正 |
(一) 价值目标偏离 |
(二) 行政化低效率 |
(三) 志愿者失信 |
(四) 内部控制倾向 |
(五) 草根社团法制缺失 |
第二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目标建议 |
一、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一) 在资源配置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让渡和支持 |
(二) 通过购买和委托授权发挥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作用 |
(三) 通过政策和法规双向调节引导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 |
二、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主体作用 |
(一) 社会治理三边结构中的稳固一极 |
(二)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 |
(三) 社会应急管理的优势基因 |
三、建立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合作的有序机制 |
(一) 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比较优势机制 |
(二)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合作的现实风险 |
(三) 建立与企业合作的策略选择机制 |
第三节 中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构 |
一、建立政府主导下的非营利组织外部治理结构 |
(一) 完善政府监管职能 |
(二) 健全相关法律规制 |
(三) 构建第三方监督评价治理结构 |
二、通过公益文化建设优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 |
(一) 行为文化的培育 |
(二) 消费文化的培育 |
(三) 法治文化的培育 |
(四) 创新文化的培育 |
(五) 生态文化的培育 |
三、突出自我修复和自主发展能力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
(一) 采取企业管理模式形成权力制衡营销高效的组织架构 |
(二) 引入知识管理方法完善组织信息管理制度 |
(三) 运用市场机制规范组织竞争和自律 |
四、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环境的非营利组织前景展望 |
(一) 功能作用展望 |
(二) 制度创新展望 |
(三) 内生增长动力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信用监管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政府监管的基础问题 |
第一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概念及其特点 |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概念 |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特点 |
第二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产生的社会问题 |
一、引发信用风险 |
二、破坏金融秩序 |
三、扰乱税收秩序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一、私法救济的困境 |
二、市场调节的局限 |
三、类金融属性使然 |
第二章 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政府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政府监管的现实困境 |
一、监管制度层面 |
二、监管主体层面 |
三、监管方式层面 |
第二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政府监管的方式比较 |
一、事前监管路径的可行性考察 |
二、事中事后监管中信用监管的可行性考察 |
第三章 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制度基础 |
第一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背景 |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内涵及方式 |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中行政法原则的适用 |
一、法律保留原则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约束 |
二、比例原则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约束 |
第四章 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上海模式 |
一、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举措 |
二、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的进路 |
一、强化政府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信用监管 |
二、发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 |
三、尊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的自我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
1.3.2 出版行业组织研究 |
1.3.3 中外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对比研究 |
1.3.4 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体系研究 |
1.3.5 出版道德自律研究 |
1.4 研究创新和意义 |
1.4.1 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意义 |
2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1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概念界定 |
2.1.1 释义"自律" |
2.1.2 出版行业自律 |
2.2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现状 |
2.2.1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立法现状 |
2.2.2 出版行业自律组织现状 |
2.2.3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现状 |
2.2.4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现状 |
2.3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必要性 |
2.3.1 出版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
2.3.2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
2.3.3 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出版行业接轨的要求 |
2.4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可行性 |
2.4.1 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 |
2.4.2 政治民主化发展 |
2.4.3 民主社会的发展 |
2.4.4 行业自律管理立法保障 |
3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理论基础 |
3.1 治理理论(GOVERNANCE THEORY) |
3.2 规制多元论(REGULATORY PLURALISM) |
3.3 行业自律组织功能理论 |
3.3.1 行业协会功能理论一般分析 |
3.3.2 行业协会生发机制与行业协会功能 |
4 出版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分析 |
4.1 行业协会职能一般分析 |
4.1.1 行业协会职能的内涵 |
4.1.2 行业协会职能政策性界定 |
4.1.3 行业协会职能配置 |
4.2 出版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 |
4.2.1 出版行业协会职能分析 |
4.2.2 美国出版商协会(AAP)职能具体分析 |
4.2.3 英国出版商协会(PA)职能具体分析 |
4.3 我国出版行业协会职能分析 |
4.3.1 我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基本职能概述 |
4.3.2 中英美出版行业协会职能配置对比分析 |
4.3.3 转型时期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的职能转变 |
5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控制与监督 |
5.1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控制 |
5.1.1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立法控制 |
5.1.2 出版行业自律行政管理控制 |
5.2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监督 |
5.2.1 内部监督(会员监督、监事会) |
5.2.2 外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
6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 |
6.1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的一般分析 |
6.1.1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形式 |
6.1.2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的性质与效力 |
6.2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效力审查机制 |
6.2.1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审查意义 |
6.2.2 我国行业自律规范效力审查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3 建立出版行业自律规范效力有效审查机制 |
6.3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的执行机制 |
6.3.1 行业内部执行机制 |
6.3.2 行业外部执行机制 |
6.4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分工与协调 |
6.4.1 出版行业规范与出版法规的关系 |
6.4.2 出版行业规范性文件体系的结构 |
6.4.3 出版行业自律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协调 |
7 关于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
7.1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分析 |
7.1.1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化理念 |
7.1.2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要素 |
7.1.3 建立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原则 |
7.2 对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
7.2.1 建立出版行业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分权制度 |
7.2.2 创造适宜于出版行业协会向前发展的制度环境 |
7.2.3 顺应社会法团型出版行业组织出现的措施 |
7.3 对强化我国出版行业协会职能的建议 |
7.3.1 行政管理部门适当放权,对行业协会职能建设给与支持 |
7.3.2 挖掘会员企业需求,努力拓展会员服务职能 |
7.4 对加强出版自律治理机制的建议 |
7.4.1 充实自律管理职权 |
7.4.2 加强自律组织机构建设 |
7.4.3 加强自律管理机制建设 |
7.4.4 加强自律组织经费和人才供给制度 |
8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一、图书 |
二、期刊 |
三、报纸与网站 |
四、法规 |
五、学位论文 |
外文参考文献 |
BOOK |
JOURNAL |
读博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质量保障:从政府控制走向公共治理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二、 研究界定和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术语使用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相关概念争论与术语使用 |
第三节 研究设计及内容框架 |
一、 研究的视角与方法 |
二、 研究的技术路径 |
三、 研究的主要问题和内容框架 |
第一章 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现实状况 |
第一节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外部质量保障实践 |
一、 我国多样性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多主体管理体制改革 |
二、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质量问题及外部质量保障举措 |
三、 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体制建设及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我国各类评估专业机构的建立与运作 |
一、 各类评估专业机构产生的背景透视 |
二、 各类评估专业机构的设置与运作 |
第三节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与分析 |
一、 我国现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 |
二、 我国各类外部质量保障机构行为特征及存在问题 |
三、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归因 |
第二章 五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全面透视 |
一、 法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及组织结构 |
二、 俄罗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及组织结构 |
三、 美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及组织结构 |
四、 印度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及组织结构 |
五、 日本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及组织结构 |
第二节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分析 |
一、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要素分析 |
二、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机制与模式分析 |
第三节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比较分析 |
一、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特性分析 |
二、 五国外部质量保障机构类别分析 |
第三章 构建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基础条件 |
第一节 构建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一、 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论 |
二、 有关质量保障组织构建理论 |
三、 有关顶层设计的战略思维与方法论 |
第二节 构建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现实基础 |
一、 构建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现实条件 |
二、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 |
第三节 国外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可鉴经验 |
一、 国外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 |
二、 对我国构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整体设计 |
第一节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 |
一、 顶层设计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前提条件 |
二、 顶层设计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总体构想 |
第二节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的策略及模式构建 |
一、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要素抉择策略 |
二、 中国特色外部质量保障模式构建与运作 |
第三节 促进管办评分离的外部质量保障组织架构 |
一、 促进管办评分离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
二、 促进管办评分离的外部质量保障组织结构设计 |
第五章 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实施 |
第一节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
一、 改良型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方案 |
二、 改革型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有效运作 |
一、 各类外部质量保障机构的行为规范 |
二、 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完善建议 |
一、 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主导 |
二、 深化事业性教育评估专业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
三、 鼓励学术性机构和专业团体参与质量保障 |
四、 支持行业性机构开展专业认证 |
五、 规范社会性组织大学排行活动 |
六、 支持各类机构在国际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
附录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一览表 |
附录二:全国教育评估专业机构设置与运作一览表 |
附录三: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基本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基础与发展阶段 |
第一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理论文化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 |
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 |
四、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 |
第二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 |
一、实践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
二、现实需求: 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 |
三、个人因素: 胡锦涛自身的成长与青年工作经历 |
第三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胡锦涛青年思想孕育阶段 |
二、胡锦涛青年思想初步形成阶段 |
三、胡锦涛青年思想丰富完善阶段 |
第二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
第一节 青年的地位与价值 |
一、“青年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伟大力量” |
二、“党离不开青年,青年更离不开党” |
三、“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 |
第二节 青年的优势与不足 |
一、青年“最具创造活力” |
二、青年“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 |
三、青年要“认真克服自己的弱点和不足” |
第三节 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 |
一、培养目标: “四个新一代” |
二、实现路径: “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
三、基本原则: “尊重青年、理解青年、相信青年、依靠青年” |
第三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 |
第一节 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 |
一、扩大党在青年群体中的执政基础 |
二、注重对青年的引导方式 |
第二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 |
一、强化青年理想信念教育 |
二、青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
三、推进青年道德建设 |
第三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 |
一、服务科学发展是青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二、以青年为本 |
三、发挥青年在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
第四节 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路径论析——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 |
第四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 |
第一节 “把为大局服务和为青年服务结合起来” |
一、“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
二、服务青年是党的宗旨在青年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 |
一、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 |
二、青年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 |
第三节 “竭诚服务青年” |
一、服务青年学习成才 |
二、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
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在服务青年中赢得青年——以大学青年教师职业获得感生成为例 |
第五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 |
第一节 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 |
一、青年人才是最重要战略性资源 |
二、“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
三、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 |
第二节 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 |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科教兴国” |
二、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持续促进教育公平 |
三、以青年成才为终极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 |
第三节 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 |
一、树立“多样化人才”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 |
二、“以事业感召、培养、造就人才” |
三、青年的成才路径 |
第四节 执政能力与青年干部选拔 |
一、青年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
二、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
三、创新青年干部选拔机制 |
第五节 案例分析: 共青团如何以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 |
第六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 |
第一节 “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永恒的青春” |
一、社会实践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 |
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青年学习提高的大课堂 |
三、“投身实践是青年成长的必由之路” |
第二节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贡献智慧和力量 |
一、“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 |
二、青年要艰苦奋斗 |
三、时代呼唤千千万万青年志愿者 |
第三节 “做伟大时代的创业者” |
一、当代青年“生恰逢时”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青年汲取营养和力量的源泉” |
三、创新思维是青年发展的希望所在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自组织——社会实践主体的新拓展 |
第七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 |
第一节 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 |
一、起点: 把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
二、任务: “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丰富自己” |
三、基点: “始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
第二节 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 |
一、“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 |
二、青年是和平发展的生力军 |
三、青年“肩负着开创世界人民美好未来之使命” |
第三节 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 |
一、青年交流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重视留学工作 |
三、构建青年交流的长效机制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国际交流状况论析——以孔子学院为例 |
第八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一、青年运动要坚持党的领导 |
二、准确把握青年脉搏 |
三、优化青年发展的社会环境 |
第二节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青年接续奋斗 |
二、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 |
三、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 |
第三节 坚持服务青年,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 |
一、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 |
二、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 |
三、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市场经济呼唤行业协会(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软商法研究[D]. 黄丽红. 吉林大学, 2019(02)
- [3]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D]. 李静. 南京大学, 2013(08)
- [5]新媒体时代中国电影批评流变研究[D]. 李溪慧. 辽宁大学, 2019(10)
- [6]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D]. 王向南. 东北师范大学, 2014(01)
- [7]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信用监管为研究视角[D]. 查倩倩.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研究[D]. 李霄. 武汉大学, 2010(07)
- [9]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D]. 李亚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13(05)
- [10]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D]. 侯燕. 扬州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