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妨定个落实“规定”的“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沈灿淑[1](2021)在《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将现代汉语中以“有”“无/没”为固定项的前置框架四字构式作为研究对象,以认知构式语法、概念整合、主观性与主观化、基于使用的语言观等理论为基础,分别从形式构成、语义整合层级、认知心理、语用动机考察等几个角度对“有X有Y”“无X无Y”“没X没Y”“有X无Y”“有X没Y”“有X无X”“有X没X”等七个个案展开研究。全文共计八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对象、选题意义、理论基础、研究方法、语料来源和可能的创新点,同时对汉语四字格及框架构式的研究现状进行回顾和梳理。第二章对前置框架构式进行界定,对框架构式的特点及分类进行归纳,并阐述本文立意及解析方法。我们将研究涉及的七个构式按照前后项之间的语义关系类型分为并立模式、嵌入成分不同的对立模式和嵌入成分相同的对立模式三种类型。第三章考察前置框架构式并立模式的三个成员,即“有X有Y”“无X无Y”和“没X没Y”。对其常量构件、变量构件、嵌入成分的语义关系、语序排列规律等进行考察,归纳总结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并分析其语用驱动和语用价值。虽然并立模式的三个构式在变量构件的语法性质、语义关系、语序排列等很多方面具有共性,但由于常项形成的框架因肯定否定的不同形成差异,也造就了构式义之间的区别,且由于使用频度存在差异,也使得各个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不尽相同。第四章对嵌入成分不同的前置框架构式对立模式的两个构式“有X无Y”“有X没Y”进行全面分析。对立模式指的是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并列对立而形成的框架构式,由于“有”与“无/没”的对立性,使得“有X无Y”与“有X没Y”都具有转折关系,这种转折关系蕴含着某种预设,即:该有却没有,体现为非理想化的领有和非常态化的存在。言语使用者使用构式是为了对与其预期相悖的非理想化的领有关系,或非常态化的存在现状进行主观评价。这两个构式的差异在于第二个常项否定词的不同,常项“无”与“没”的差异使得二者在使用频率、嵌入成分、语体色彩及语用功能上体现出较大的差异。第五章对“有”“无/没”框架构式的另一种对立模式进行考察,这一类构式也是前后项为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的对立,但其嵌入成分同一,包含“有X无X”“有X没X”两个构式。这两个构式由于嵌入了相同的成分,“有X”与“无/没X”因表示对同一事物或状态的拥有与缺失而形成极性对立,因而使得此类构式体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构式不能脱离语境独立表义,二是构式中各整合层级范畴内的成员不固定,也就是说每个构例的语义整合层级不固定。这两个构式由于组成成分只有一字不同,因此表现出很大的共性,区别主要体现在因“无”和“没”的差异所带来的语体上的不同。第六章总结了以“有”“无/没”为固定项的框架构式的特征。首先,各个构式的嵌入成分都具有语义相关性,也具有量增性:语义上没有关联的成分不能进入框架的语法槽中,量增性体现为突出典型、加深程度和主观评价三个方面;七个构式都具有整体性和离散性,其整体性和离散性与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密切相关,语义整合层级高的构例呈现出更多的整体性,语义整合层级低的构例呈现出更多的离散性;在句法上的规律性表现,首先是不成词语素进入构式后具有了词的地位;其次,构式在组合上可以突破一般的句法限制。另外,构式的语法功能发生了异化,由述谓性转向修饰性。第七章探讨“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的能产性。能产性指构件生成构式的能力,也就是构式扩张的条件和限制。能产性首先与构式压制相关,构式都有原型性,边缘构式是原型构式的拓展,是组构成分在构式的压制下改变原有的语法或语义特征,从而使之与原型构式达成契合。构式作为形义的配对体经由时间的积累和母语者的不断使用开始具有其意义,使用频率中的类符频率和形符频率都对构式的能产性产生影响。第八章为本文的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文中的研究进行概括总结,得出本文结论和创新点。同时指出本文研究中的不足,为进一步研究提出方向和解决办法。
王崇[2](2020)在《罪刑克制程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罪刑克制是一种理念,具体表现为公安司法机关对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可以继续追诉、定罪处刑而进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刑罚轻缓化的处理。换言之,如果存在更温和的方式能够解决社会矛盾,定罪量刑需要保持足够的谦抑。强调程序的罪刑克制,就是要在实体法规定之外,通过程序授权和程序控制实现罪刑减让。罪刑克制理念通过程序机制和案件裁量得以践行。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均应设置无罪化出口,在法律适用时应将宽缓化刑事政策作为基本导向,并将宽缓化刑事政策作为程序性裁量的决定性权重因素,同时对罪刑克制的裁量权运用进行有效的程序控制。研究蕴含罪刑克制理念的程序,首先要处理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刑法对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如何处刑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程序法想要突破刑法预先设定的罪刑价目表似乎与罪刑法定原则有所冲突。但是,程序法的突破始终是朝着有利于被追诉人的方向,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存在价值融通。刑法谦抑性原则要求犯罪圈要不断缩小,避免出现“密不透风”的犯罪网;即使某种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条件,还要在刑罚裁量时秉持“轻轻重重”的标准,尽可能避免重刑的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与程序的罪刑克制具有同向性,两者都是以罪刑轻缓为方向。强调程序的罪刑克制绝非要与实体法“分庭抗礼”,而是追求实体法谦抑之上的再谦抑,宽缓之外的再宽缓。目的刑论主张刑罚对罪犯的改造功能,很多在追诉过程中实现程序分流的案例表明,程序本身就能发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作用,它与刑罚一样,都能有效避免“未然之罪”的发生。当程序的教育作用能够充分发挥时,定罪处刑的必要性会明显降低。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罪刑克制的法定程序和“非制度性实践”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尽管数量较多,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各种程序和“非制度性实践”影响罪刑的原因是不同的,在宽缓的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国家为追求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或是为满足迫切的、重要的利益,亦或是在协商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的作用下,都有可能产生罪刑克制的效果。域外罪刑克制程序的总体特点是,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程序分流的路径,各方主体间的诉讼合意能够影响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社会力量能够参与到追诉活动中,并发挥积极作用。相比较而言,我国罪刑克制程序的数量和种类仍相对较少,且“非制度性实践”大量存在。对此,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其全盘否定,对他们的积极意义视而不见是十分武断的。在司法先于立法的情况下,司法经验会为立法完善提供可行方案。其实,很多国家的法定程序都是从“非制度性实践”逐渐演化而来的,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加拿大的刑事和解等,这种发展模式会为我国提供很好的借鉴。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是不断轻缓化,国家要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提供罪刑克制的空间,以此鼓励犯罪人主动降低现实危险,追求更好的诉讼境遇。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立案和侦查时,必须坚持有罪必追。这种处理方式的直接后果是,构成犯罪的案件都要进入起诉阶段。如此一来,程序分流的阙如会增加后续办案机关的工作压力。如果在立案、侦查阶段,允许办案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进行非犯罪化处理,犯罪嫌疑人获得司法出罪机会的同时,有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酌定不起诉的裁量内容过于单一,仅考量犯罪情节和预期刑罚,与起诉便宜主义多元化的裁量要求存在冲突。犯罪嫌疑人只是不需要被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规范层面没有要求具有预示现实危险性低的其他事由,就能够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是缺乏合理性的。同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过于狭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直接导致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率一直不高。对此,有必要改良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以犯罪情节、预期刑罚、日常品行、事后表现、被害人意见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不起诉条件;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类型和刑期限制要有所放宽,并扩大适用至成年人犯罪。惩罚企业犯罪可能引发的“水波效应”需要被足够重视,为避免股东、员工、债权人等无辜的人因追诉活动受到利益损害,检察机关选择暂缓起诉,并监督企业进行合规调整,是比较理想的方案。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罪刑从宽的最远边界是定罪免刑,这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条件,无论情节轻重,宣告有罪是法官的唯一选择。审判权的能动性要求法官仅仅消极裁判是不够的,还要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体现人的灵动,当法官认为案件无追诉必要的,应当有权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构建暂缓判决制度,就是为法官行使非犯罪化裁量权提供路径。与罪的克制不同,刑罚的克制集中发生在审判阶段,法官要在刑罚裁量时格外慎重,能够免除刑罚,或是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就要选择最轻缓的方式。此外,罪刑裁量要时刻注意公益因素,办案机关发现刑事追诉与国家重大利益发生冲突时,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与否,都要即时停止追诉。为鼓励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增加社会福祉总量,有事前功绩的犯罪分子,或参与作证交易的污点证人,获得罪刑减让的程序机制应当合法化。
吴能武[3](2020)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权力关系及其优化 ——以A市教育综合改革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陈佳勇[4](2020)在《蜗角虚名》文中认为事皆前定,谁弱又谁强。——苏轼《满庭芳·蜗角虚名》1.312房间与专案组"林先生,你看一下笔录,如果没什么问题的话,请每一页都签上你的名字,摁上手印,最后一页请写‘以上笔录,与我说的一样,无误’。然后,在这句话后面签名,摁手印。""每一页都要摁手印吗?""对,每一页都需要。"
姜波[5](2020)在《行政法人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杨少衡[6](2020)在《不亦快乐乎》文中认为她是高冷孤傲的高校教师,他是独断专行的一县之长,本是两条平行线却因为他的一厢情愿交叉在了一起。他们之间发生了怎样的矛盾?错综复杂的官场也有肝胆相照的义气?一季航决定对冯长民封锁消息,她有足够理由。那时她在南丰桥工地,时已黄昏,天下小雨。工地上繁忙而杂乱,装载机在泥泞道路上来来去去,马达吼叫不止,一车车石块卸在桥旁。民工两人一组,用粗绳、扁担,踩着泥水把石块抬到桥上,堆积于桥两端。工地上照明不佳,靠一条临时线路、几只挂在树上的大功率电灯泡提供光线,稍远
薛明月[7](2020)在《河南开封西姜寨民间“执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乃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礼仪。民间礼仪在对于皇家礼仪的简单复制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传播礼仪的中介角色——“执事”。民间“执事”是中国民间民俗活动以及民事活动仪式的指导者和整体过程的实践者。民间“执事”并不是一个新兴的职业,它是由远古时期的“祝”和“礼官”流变而来,继承了“祝”的祭祀的职能和“礼官”在仪式中的赞唱职能,并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增加了很多新的职能,于是,民间“执事”在乡村民俗活动中的主导者的职能基本定型,并且以不同的名字广泛存在于中国农村社会。本文将西姜寨的民间“执事”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对西姜寨13位优秀的民间执事做了访谈,并且通过跟随民间“执事”参加红白事等民俗活动,观察到“执事”主持的仪式和过程,笔者深入田野,与民间“执事”同吃同住,切身体会到了“执事”对于民俗活动仪式和过程的主导作用。运用民俗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将文献材料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研究“执事”的起源、发展以及现状,重点突出“执事”在西姜寨当代农村社会的基本情况、传承状况、仪式过程和文化内涵、以及“执事”的角色形成和“执事”的功能分析。解释“执事”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社会,民间“执事”是如何在西姜寨地区存在和传承的,并且在农村社会有什么功能。本文一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选题缘由、前人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调查点的选择、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民间“执事”的历史渊源。解释了民间“执事”自古以来的流变过程。第三部分阐述了西姜寨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民俗文化相关情况,分析民间执事的生存环境,紧接着对当下民间“执事”的基本特征和组织方式进行描述。第四部分描述并分析了民间“执事”的两种传承方式、传承动机、以及在传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五部分描述民间执事在民间民俗活动中的参与情况,以及分析民间“执事”在民俗仪式中的文化内涵、角色的形成和功能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西姜寨当代的民间“执事”在农村社会具有多重角色和功能,在农村社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与当地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同时民间“执事”自身运用两种传承方式一直存在于农村社会,将当地的传统文化通过红白事等活动传播到民众当中,使西姜寨民众的信仰得到寄托,对于个体和社会发挥着实际的作用。
杨少衡[8](2020)在《不亦快乐乎》文中研究指明一季航决定对冯长民封锁消息,她有足够理由。那时她在南丰桥工地,时已黄昏,天下小雨。工地上繁忙而杂乱,装载机在泥泞道路上来来去去,马达吼叫不止,一车车石块卸在桥旁。民工两人一组,用粗绳、扁担,踩着泥水把石块抬到桥上,堆积于桥两端。工地上照明不佳,靠一条临时线路、几只挂在树上的大功率电灯泡提供光线,稍远一点便显模糊,人形车影混杂。灯光淡淡地投在南丰桥廊飞檐上,影影绰绰,依稀勾画出缺失的一角。雨幕中似乎还有一股烟味从季航鼻子里钻进去。陈平安匆匆跑到季航身边请示":季副,差不多了吧?"
赵兵兵[9](2020)在《《四库全书初次进呈存目》整理本二种“经部”对读记》文中研究指明"四库学"是时下热门学问之一,而围绕《四库全书总目》(下文简称《总目》)开展的研究更是其中的重头戏,以至於有学者喊出"四库总目学"的口号①。但多年的学术积累,使得相关研究新方法和新角度的开掘变得愈加困难。於是,新的学术增长点,颇有赖於新材料的再发现。
杨少衡[10](2020)在《不亦快乐乎》文中认为一季航决定对冯长民封锁消息,她有足够理由。那时她在南丰桥工地,时已黄昏,天下小雨。工地上繁忙而杂乱,装载机在泥泞道路上来来去去,马达吼叫不止,一车车石块卸在桥旁。民工两人一组,用粗绳、扁担,踩着泥水把石块抬到桥上,堆积于桥两端。工地上照明不佳,靠一条临时线路、几只挂在树上的大功率电灯泡提供光线,稍远一点便显模糊,人形车影混杂。灯光淡淡地投在南丰桥廊飞檐上,影影绰绰,依稀勾画出缺失的一角。雨幕中似乎还有一股烟味从季航鼻子里钻进去。
二、不妨定个落实“规定”的“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妨定个落实“规定”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 |
1.2 选题意义 |
1.3 理论基础 |
1.4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1.7 相关研究综述 |
1.7.1 四字格研究概况 |
1.7.2 框架构式研究概况 |
1.7.3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前置框架构式的界定及本文立意 |
2.1 构式的界定 |
2.2 框架构式的界定 |
2.3 框架构式的特点及分类 |
2.3.1 框架构式的特点 |
2.3.2 框架构式的分类 |
2.3.2.1 前置标记框架构式 |
2.3.2.2 后置标记框架构式 |
2.4 本文立意与解析方法 |
2.4.1 汉语语法的本质属性 |
2.4.2 汉语个性的重新审视 |
2.4.3 构式解析的个案示例 |
2.4.4 本文的结构层次 |
第三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并立模式 |
3.1 “有X有Y”框架构式 |
3.1.1 构件分析 |
3.1.1.1 常量构件“有” |
3.1.1.2 变量构件X、Y |
3.1.2 X和Y的语序排列 |
3.1.2.1 语序排列的制约因素 |
3.1.2.2 语序排列的相对灵活性 |
3.1.3 语义分类 |
3.1.3.1 并列加合 |
3.1.3.2 整体强调 |
3.1.3.3 语义后重 |
3.1.3.4 转喻概括 |
3.1.3.5 隐喻延伸 |
3.1.4 语义整合层级 |
3.1.4.1 A式:语义的实体性与组合的开放性 |
3.1.4.2 B式:意义的对立性与概括的有限性 |
3.1.4.3 C式:明晰的程度义与渐弱的述谓性 |
3.1.4.4 D式:意义的不透明与趋强的描述性 |
3.1.4.5 基本结论 |
3.1.5 构式的语用驱动和话语功能 |
3.1.5.1 语用驱动 |
3.1.5.2 话语功能 |
3.1.6 语用价值 |
3.1.7 结语 |
3.2 “无X无Y”框架构式 |
3.2.1 前期研究回顾 |
3.2.2 构件分析 |
3.2.2.1 常量构件“无” |
3.2.2.2 变量构件X、Y |
3.2.3 语义整合层级 |
3.2.3.1 A式:最大的分离性与极强的原型性 |
3.2.3.2 B式:语义的抽象性与增强的评价性 |
3.2.3.3 C式:隐晦的主观性与明确的描述义 |
3.2.3.4 基本结论 |
3.2.4 构式的语用功能 |
3.2.4.1 明确的非消极义 |
3.2.4.2 浓厚的书面色彩 |
3.2.4.3 有限的主观性 |
3.2.5 小结 |
3.3 “没X没Y”框架构式 |
3.3.1 相关研究现状 |
3.3.2 构件分析 |
3.3.2.1 常项“没”的意义确认 |
3.3.2.2 嵌入成分X、Y |
3.3.3 语义整合层级 |
3.3.3.1 A式:简单的加合性与较高的替换度 |
3.3.3.2 B式:发展的规约性与有限的延展性 |
3.3.3.3 C式:意义的融合度与功能的漂移性 |
3.3.3.4 D式:鲜明的修饰性与凝固的熟语性 |
3.3.3.5 基本结论 |
3.3.4 语用特点 |
3.3.4.1 明显的负向凸显 |
3.3.4.2 浓厚的口语色彩 |
3.3.4.3 强烈的主观性 |
3.3.5 小结 |
第四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对立模式(一) |
4.1 “有X无Y”框架构式 |
4.1.1 构式成员的厘清 |
4.1.2 变量构件分析 |
4.1.2.1 X和Y的语法性质 |
4.1.2.2 X和Y的语义关系 |
4.1.3 语义整合层级 |
4.1.3.1 A式:有限的融合性与较高的透明度 |
4.1.3.2 B式:表达的相对性与准入的限制性 |
4.1.3.3 C式:虚实的对比性与结构的稳定性 |
4.1.3.4 基本结论 |
4.1.4 构式赋义 |
4.1.4.1 语用驱动 |
4.1.4.2 话语功能 |
4.1.4.3 构式的原型特征 |
4.1.5 构式的框架理据 |
4.1.5.1 “有”“无”对举表述 |
4.1.5.2 “有X”“无X”的双音化 |
4.1.6 小结 |
4.2 “有X没Y”框架构式 |
4.2.1 变量构件分析 |
4.2.1.1 语法性质 |
4.2.1.2 语义关系 |
4.2.2 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 |
4.2.2.1 A式:较低的黏合性与较高的透明度 |
4.2.2.2 B式:变项的对立性与有限的指称性 |
4.2.2.3 C式:意义的虚实性与结构的偏正化 |
4.2.2.4 基本结论 |
4.2.3 “有X没Y”与“有X无Y”的比较 |
4.2.3.1 使用频率的不同 |
4.2.3.2 嵌入成分的差异 |
4.2.3.3 语体色彩的分野 |
4.2.3.4 语用功能的互补 |
4.2.4 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对立模式(二) |
5.1 “有X没X”框架构式 |
5.1.1 研究对象的确认 |
5.1.2 X的构成 |
5.1.2.1 体词性的X |
5.1.2.2 谓词性的X |
5.1.3 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 |
5.1.3.1 A式:组合的临时性与语义的选择性 |
5.1.3.2 B式:语义的浸染性与无条件的浮现义 |
5.1.3.3 C式:语义的泛化与“有”“无”的模糊性 |
5.1.3.4 基本结论 |
5.2 “有X无X”框架构式 |
5.2.1 X的构成与共性 |
5.2.1.1 体词性成分 |
5.2.1.2 谓词性成分 |
5.2.2 语义整合层级 |
5.2.2.1 A式:结构的松散性与意义的区别性 |
5.2.2.2 B式:无条件语义与非叙事语体特征 |
5.2.2.3 C式:非绝对的对立性与功能的转移 |
5.2.2.4 基本结论 |
5.2.3 “有 X 无 X”的句法分布 |
5.2.3.1 作述谓性成分 |
5.2.3.2 作话题主语 |
5.2.3.3 作宾语 |
5.2.3.4 作修饰性成分 |
5.3 “有X无X”与“有X没X”构式比较 |
5.3.1 “有 X 无/没 X”的构式演化 |
5.3.1.1 从问到非问 |
5.3.1.2 约定俗成规约化 |
5.3.2 “有 X 无/没 X”构式的独特性 |
5.3.2.1 不能脱离语境独立表义 |
5.3.2.2 各整合层级范畴内成员不固定 |
5.3.3 差别概说 |
5.4 小结 |
第六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框架构式的特征 |
6.1 相关性与量增性 |
6.1.1 不相关无构式 |
6.1.2 有重叠即量增 |
6.1.2.1 突出典型 |
6.1.2.2 加深程度 |
6.1.2.3 主观评价 |
6.2 整体性与离散性 |
6.2.1 整体性 |
6.2.2 离散性 |
6.3 句法的突破与功能的异化 |
6.3.1 黏着语素的进入 |
6.3.2 句法规则的突破 |
6.3.3 句法功能的漂移 |
第七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框架构式的能产性 |
7.1 构式压制与能产性 |
7.1.1 构式压制的定义 |
7.1.2 构式压制的动因 |
7.1.3 构式压制的机制 |
7.2 频率效应与能产性 |
7.2.1 频率的意义 |
7.2.2 频率的分类 |
7.3 频率对构式能产性的影响 |
7.3.1 类符频率的作用 |
7.3.2 形符频率的作用 |
第八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罪刑克制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范围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罪刑克制程序之基本问题 |
2.1 罪刑克制之概念 |
2.2 罪刑克制之程序化保障 |
2.3 罪刑克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第3章 罪刑克制程序之理论依据 |
3.1 罪刑法定原则之程序贯彻 |
3.1.1 罪刑法定之价值内涵 |
3.1.2 我国罪刑法定的双重含义 |
3.1.3 消极罪刑法定与罪刑克制的价值融通 |
3.2 刑法谦抑性之程序保障 |
3.2.1 刑法谦抑性之内涵分析 |
3.2.2 犯罪范围与刑罚限度之二分 |
3.2.3 程序的罪刑克制是刑法谦抑之上的谦抑 |
3.3 刑罚目的的程序载体 |
3.3.1 目的刑论强调刑罚对罪犯的改造 |
3.3.2 程序教育有助于刑罚改造提前实现 |
3.3.3 程序教育的方式多样性 |
3.3.4 程序教育的主体多元性 |
3.4 程序法具有独立的价值追求 |
3.4.1 诉讼经济 |
3.4.2 尊重人的尊严与主体地位 |
3.4.3 满足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功利需要 |
第4章 罪刑克制程序之比较法考察 |
4.1 程序出罪机制比较考察 |
4.1.1 警察对轻微犯罪的终局性处分 |
4.1.2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 |
4.1.3 暂缓判决 |
4.1.4 作证交易豁免 |
4.2 刑罚减让程序机制比较考察 |
4.2.1 辩诉交易 |
4.2.2 刑事和解 |
4.3 罪刑克制程序之延伸:前科消灭 |
4.3.1 法国的前科消灭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 |
4.3.2 俄罗斯关于前科消灭的规定比较完善 |
4.3.3 日本前科消灭表现为刑的宣告失效 |
4.4 域外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罪刑克制程序之既有状态 |
5.1 立案侦查阶段严格依照实体法罪刑规定 |
5.1.1 犯罪轻微不是不立案和撤案法定事由 |
5.1.2 认罪认罚案件公安机关无独立撤案权 |
5.1.3 刑事和解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建议从宽 |
5.1.4 公安机关有罪必追的原因及后果 |
5.2 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性罪刑克制机制 |
5.2.1 酌定不起诉 |
5.2.2 附条件不起诉 |
5.3 审判阶段的罪刑克制机制 |
5.3.1 司法解释允许法官突破有罪必定 |
5.3.2 我国的犯罪记录封存与相关实践 |
5.4 合意机制中的罪刑克制实现 |
5.4.1 刑事和解 |
5.4.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5.5 有关的“非制度性实践” |
5.5.1 作证交易豁免 |
5.5.2 审辩交易 |
5.5.3 暂缓判决 |
第6章 我国罪刑克制程序之完善 |
6.1 侦查机关轻微犯罪处分程序 |
6.1.1 立案阶段不立案处理 |
6.1.2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
6.2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 |
6.2.1 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多元化 |
6.2.2 提高酌定不起诉适用率 |
6.2.3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扩大化 |
6.2.4 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
6.2.5 企业犯罪暂缓起诉 |
6.3 人民法院的罪刑裁量 |
6.3.1 审判能动性与非犯罪化的价值融通 |
6.3.2 法官接受量刑建议即时宽缓用刑 |
6.3.3 构建人民法院暂缓判决程序 |
6.4 公益因素的罪刑克制 |
6.4.1 维护公共利益是停止追诉独立事由 |
6.4.2 事前功绩影响罪刑减让 |
6.4.3 作证交易豁免的合法化 |
6.5 前科消灭程序 |
6.5.1 前科消灭的必要性分析 |
6.5.2 前科消灭的设想方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蜗角虚名(论文提纲范文)
1.312房间与专案组 |
2. 从圆明园茶室到振华控股 |
3. 聪明人的分手不需要歇斯底里 |
4. 见识光怪陆离的金融圈 |
5. 中秋西山夜宴 |
6. 百家乐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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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华尔街、Club和绿水鬼,还有伊朗人的旧书店 |
1 0. 杜铁林生日宴百态 |
1 1. 车祸后的莫逆之交 |
1 2. 干将与莫邪:沈天放和薛翔鹤 |
1 3. 女明星和小小的舒芙蕾 |
一、以蒋笙为代表的创始人团队和管理层 |
二、这么多年被腾空网收购的那些公司, |
三、早些年就投资了腾空网,帮助腾空网 |
四、也是最让蒋笙头疼的,新晋金主们的诉 |
1 4. 三亚年会、潭柘寺或者孤独的国王 |
1 5. 大牛市、股灾和熔断 |
16.现金为王之绝杀孔老三 |
17.葬礼、华光信托和商业帝国的“蛊惑” |
18.“总裁助理”林子昂拜见“壳王”六哥 |
19.做一个比坏人更坏的好人 |
20.这一天终于还是来了 |
(6)不亦快乐乎(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7)河南开封西姜寨民间“执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前人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意义与调查点选择 |
(一)研究意义 |
(二)调查点的选择 |
四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 主要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民间“执事”的历史渊源 |
一 “执事”(礼生)的起源:先秦-周 |
二 “执事”的发展过程:汉-唐 |
三 “执事”的多元化发展:宋-清 |
四 “执事”在民间的当代变迁:民国-当代 |
第二章 调查点及其民间“执事”群体 |
一 开封西姜寨概况 |
(一)西姜寨的自然环境 |
(二)西姜寨的人文历史环境 |
(三)西姜寨的民俗文化 |
二 民间“执事”概况 |
(一)民间“执事”的特征 |
(二)西姜寨民间“执事”的组织方式 |
第三章 西姜寨民间“执事”的行业传承 |
一 传承方式及其特点 |
(一)家族内部传承:直系或者旁系亲属自上而下的传承 |
(二)社会传承:地缘为主的自然传承和业缘为主的师徒传承 |
二 传承动机 |
(一)“执事”自我价值的满足,能够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 |
(二)“执事”物质条件的满足,能够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
(三)农村民事活动的需要 |
第四章 民间“执事”与民俗仪式及其角色形成和功能分析 |
一 民俗活动中的民间“执事” |
(一)婚礼中的民间“执事” |
(二)葬礼中的民间“执事” |
(三)其他民俗活动的民间“执事” |
二 “执事”参与民俗仪式活动的文化解读 |
(一)“执事”主导民俗活动仪式的巫术思维 |
(二)“执事”引导民俗活动仪式的礼俗互动 |
三 民间“执事”的角色形成 |
(一)合法统治理论下民间“执事”的角色形成 |
(二)担任民间“执事”具备的能力和品质 |
(三)民间“执事”通过不断学习完成角色 |
四 民间“执事”的功能分析 |
(一)民间“执事”对个体的功能 |
(二)民间“执事”对于农村社会的功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不亦快乐乎(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10)不亦快乐乎(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四、不妨定个落实“规定”的“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研究[D]. 沈灿淑.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2]罪刑克制程序研究[D]. 王崇. 辽宁大学, 2020(07)
- [3]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权力关系及其优化 ——以A市教育综合改革为例[D]. 吴能武. 华东师范大学, 2020
- [4]蜗角虚名[J]. 陈佳勇.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0(04)
- [5]行政法人制度研究[D]. 姜波. 东南大学, 2020
- [6]不亦快乐乎[J]. 杨少衡. 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20(06)
- [7]河南开封西姜寨民间“执事”研究[D]. 薛明月. 河南大学, 2020(02)
- [8]不亦快乐乎[J]. 杨少衡. 长江文艺, 2020(12)
- [9]《四库全书初次进呈存目》整理本二种“经部”对读记[J]. 赵兵兵. 版本目录学研究, 2020(00)
- [10]不亦快乐乎[J]. 杨少衡. 湖南文学,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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